索证索票制度

2022-04-30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一、由学校行政主管和现场采购人员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应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

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四、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在验收有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五、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除注意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还要填写好食品验收登记表。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和物资进出建帐登记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臵。

三、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月末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登记。

四、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

五、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货物入库登记,坚持货物领用签字登记制度,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羊尾镇板桥中心小学 2017年2月17日

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

二、学校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对负责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追究管理责任。

2、未设立在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的。

5、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6、对卫生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7、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

8、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9、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变质、变味及非正常损耗的。

10、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

羊尾镇板桥中心小学 2017年2月17日

推荐第2篇:索证索票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和经销假劣药品违法活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现就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的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的监管工作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二)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税票。到货验收时,应依据税票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对税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三)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验明税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

(四)税票的购、销方名称及金额应与付款流向及金额相一致,并与各自相关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五)企业对药品购销中发生的购销税票及票据,应按有关规定保存。

(六)凡涉药单位向顾客销售药品必须要开具小票。

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储存管理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2、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培训管理制度

培养面向临床的药师队伍,根据医院药学专业的特点,对不同层次的药学技术人员要有不同的培养计划,做到人尽其才,合理使用。

(一)适当轮转,全面熟悉,相对固定,定向使用

即对主管药师及高级职称的药师按专业(调剂、制剂、药检、临床药学、中药等)根据各自特长,定向使用,让他们对各自的专业有长期的打算、计划、担当起提高药学部(科)水平的重担,成为业务上的骨干。对高年药师和药剂士,结合他们的特点,相对固定,在药学部(科)日常工作中挑起重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需要和发展,逐步定向,对年轻的药剂士,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让他们在各室轮转,使他们逐步熟练掌握药学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计划培养,择优使用。按职要求,分级考核

为加快医院药学人才的培养,弥补在技术干部中青黄不接的普遍现象,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强\"智力投资\".没有过硬的业务技术就跟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改变不了药学的工作落后面貌,在组织体制合理化的同时,人员的专业化必须跟上。因此,选好\"苗子\"事关重要,把那些具有真才实学、事业心强的干部,特别是具有扎实基础理论的年轻技术干部,放到工作实践中去锻炼,大胆放手,培养独立工作,综合分析能力,按其工作能力,学术水平择优培训。在职培训采取点面相结合的形式,即对确定定向的技术干部,结合专业派出国内外进修、学习,在某方面有重点、有深度。面上主要进行\"三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及专题讲座学术活动等。同时,对不同职称的技术干部,提出相应的职称标准,包括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要求及科研成果,论文撰写,译文,工作总结。平时注意经常性检查、考查;到年终应重点考核(考试),建立技术干部档案,为今后职称晋升提供参考。

要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必须克服不同层次技术干部相同工作的吃\"大锅饭\"状况,适当安排,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自卑感,树立信心,为医院药学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为保证食品药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年度健康检查,须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应重新参加健康检查,并取得新的合格证明。

4、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应每年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所在单位须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检查资料保存二年备查。如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药品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的岗位。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岗位。

5、上班期间出现腹泻或疑似患病的员工,应暂停工作主动报检,不得隐瞒,待排除有关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6、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

不合格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1、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1) 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 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 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2、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3、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质量问题报告单》,及时通知仓管、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4、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5、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6、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由仓管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品报损有关单据。

7、不合格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保健食品销毁记录。

8、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部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10、明确为不合格保健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推荐第3篇:索证索票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个体工商户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货日期。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对有证据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五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年。

推荐第4篇:索证索票制度

天一

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 本企业对购入的保健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论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时索验。

第三条 本企业首次购入保健食品时,还应当按保健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保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第四条 本企业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保健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条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店内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第二条 购入保健食品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第三条 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保健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第五条 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第六条 保健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必须保持通风、干燥,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天一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企业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台帐上明确保健食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品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资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货验收工作人,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保健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保健食品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臵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实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应标有已获国家强制认证或市场准入的相关认证标志。

(四)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有获奖标志,质量认证标志或其它特殊标志的是否具有法定权威部门颁发的获奖证明,认证证书或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证明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五)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有注册或专利注册标志的,标注人是否具有所标注商

天一

标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符合注册商标或注册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六)产品的名称、包装,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它宣传资料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或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内容。

(七)产品上标注的产地、厂名、厂址是否真实。

(八)产品的重量是否与标准一致。

(九)其它通过感观及查验资料可以进行审验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在店堂内外张帖的产品宣传及说明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产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促进进货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储存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对保健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保健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臵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 应设臵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保健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保健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保健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 按照保健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第六条 库成保健食品应按其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的不得混垛。

第七条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第八条 保健食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天一

第九条 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条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保健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食药监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做好储存保健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二条 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出库制度(无库房可不查)

第一条

保健食品出库工作由药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

保健食品出库凭“保健食品领用单”。由领用单位填写“保健食品领用单”, 药库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保健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

严把质量关。保健食品出库时,药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药品出库。

第四条

保健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

药品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第二条 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

天一

色标识。

第四条 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 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 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四条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天一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本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本单位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本单位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

(5)继续教育培训。本单位根据要求参加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本单位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本单位针对员工工作需要,在本单位以外进行培训。

第六条 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本单位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本单位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 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单位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本单位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本单位其他员工。

第八条 建立培训档案

天一

1、建立本单位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第九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本单位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调查表》,企业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第十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制定培训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 本单位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本单位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本单位负责。

进货台账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来源等信息。

第二条 进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保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持期、购货日期等。

第三条 本企业采取账簿登记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四条 本企业应当以进货台账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至保持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等的保健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依法处理,保健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推荐第5篇:索证索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推荐第6篇:索证索票制度(材料)

福州日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古田路分公司

索证索票制度

(一)福州日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城市的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茶叶质量合格。

(二)分公司对购入的茶叶,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茶叶时索验。

(三)分公司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四)总部从种植户购入自产自销的茶叶,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茶叶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茶叶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分公司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福州日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古田路分公司

进货台账制度

(一)分公司应当建立茶叶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茶叶来源等信息。

(二)进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茶叶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茶叶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三)分公司可以根据其管理水平,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茶叶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分公司应当以进货台账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茶叶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等茶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茶叶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推荐第7篇:农贸市场索证索票制度

益民菜市场索证索票制度

一、从事主要商品和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经营的商品索证、索票。

二、主要商品为驰名商标的食品,食品包括粮、肉、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共十五类食品。

三、索证。经营者进货时应索取取货方的如下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关涉及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志、注册商标、获奖标志证明等。

5、索票。经营者对购进商品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

6、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7、检验检疫证;

8、质量认证证明;

9、销售发票(进口商品要索取海关报关单)。

四、经营者应对索取的票、证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分类,建立书式档案,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和电脑查询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方便查询。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对经营主要商品和食品的经营户月查季评,纳入信用分类监管。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益民菜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推荐第8篇:索证索票制度[定稿]

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本店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 本店对购入的保健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论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时索验。

第三条 本店首次购入保健食品时,还应当按保健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保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第四条 本店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保健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条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

1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店内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第二条 购入保健食品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第三条 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保健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第五条 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第六条 保健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必须保持通风、干燥,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2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企业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台帐上明确保健食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品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资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货验收工作人,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保健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保健食品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实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应标有已获国家强制认证或市场准入的相关认证标志。

3

(四)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有获奖标志,质量认证标志或其它特殊标志的是否具有法定权威部门颁发的获奖证明,认证证书或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证明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五)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有注册或专利注册标志的,标注人是否具有所标注商标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符合注册商标或注册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六)产品的名称、包装,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它宣传资料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或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内容。

(七)产品上标注的产地、厂名、厂址是否真实。

(八)产品的重量是否与标准一致。

(九)其它通过感观及查验资料可以进行审验的内容。第九条 企业在店堂内外张帖的产品宣传及说明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产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促进进货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储存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对保健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保健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 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保健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保健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保健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 按照保健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第六条 库成保健食品应按其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的不得混垛。

第七条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第八条 保健食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第九条 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条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保健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食药监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做好储存保健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二条 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5

出入库制度

第一条

保健食品出库工作由药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

保健食品出库凭“保健食品领用单”。由领用单位填写“保健食品领用单”, 药库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保健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

严把质量关。保健食品出库时,药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药品出库。

第四条

保健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

药品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6 不合格保健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 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 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 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7 第十条 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8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四条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本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本单位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本单位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9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

(5)继续教育培训。本单位根据要求参加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本单位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本单位针对员工工作需要,在本单位以外进行培训。

第六条 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本单位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本单位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 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单位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本单位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本单位其他员工。

第八条 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本单位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第九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10

本单位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调查表》,企业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第十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制定培训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 本单位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本单位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本单位负责。

11

推荐第9篇: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 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 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3、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4、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 他票证。

5、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发食品记录制度

1、食品批发商

2、《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①进货时间; ②商品名称; ③商品规格; ④商品数量; ⑤商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

3、《销售流水帐》主要内容有: ①产品名称; ②产品规格; ③产品数量; ④产品单价; ⑤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售后服务记载; ⑦质量跟踪情况。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5、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帐管理。

6、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我公司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账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账相符,进货凭证保持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商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三、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四、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注定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七、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推荐第10篇: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户在订货时,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

二、购进食品时经营户有义务向食品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印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保存2年以上。

三、初次购入食品时,应当仔细查验能够证明供货商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同时,应仔细查验供货商的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若所购入的食品为进口食品,还应仔细查验该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应半年索验一次,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四、在认真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后,应索要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经营者有义务自觉向上级批发商索要电子打印的统一规格的注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示: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账,请注意保存2年”字样的供货凭证,凭证应当包括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包装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商名称、企业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安装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电子台帐软件,并按规定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售商品货正源清。

三、食品零售商应设立档案盒,将供货商提供的具有规范内容的供货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帐保存;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保存好进销货的电子数据,不得随意删除。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符合工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供货凭证,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问题。

7、进口食品是否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认真查验供货方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做下架、退货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安全食品: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保质期限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食品相混淆,使购买专利者误认为是该知名食品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工商部门做好相关报备工作。

四、如有突发性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商品要下架封存处理,并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工商部门,不得降价促销

消费维权处理制度

一、经营户要在店内显著位置公布消费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

二、经营户要健全消费维权制度,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不得拒绝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请求;因商品质量而引发的纠纷要做积极处理,及时予以换货、退货或者赔偿处理,对确因商品质量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主动向消费者承诺损害赔偿;协商未果无法处理的投诉,应及时告知当地工商部门,要求予以公正处理。

三、经营户应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要自行调节小额投诉纠纷,做到让消费者满意。

四、对消费者投诉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较大、范围较广的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积极受理投诉,并及时、如实告知当地工商部门。

第11篇: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食品经营者为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而向供货方索要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的有关证明和进货发票据。

二、列入索证索范围的重点食品,包括:儿童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畜、禽、水产品、调味品、奶制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酒、饮料等。

三、食品经营者与供货者交易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以备检查。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性认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六)畜牧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以备检查。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

五、食品经营者应对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食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确定专人保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帐,详细记录食品的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

七、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

八、食品经营者要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九、县工商局对全县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各工商所帮助和监督本辖区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十、对因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出现违法问题的食品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十一、本制度自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第12篇: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实际,特制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各种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由学校安排至少两套专班调查询价,通过比较选择定点,然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采购人员根据食堂、小卖部要求具体负责食品安全采购,采购的食品和原料必须在学校进行数量和质量复核,以学校复核情况作为采购的实际数。

食品及原料入库时,库管人员和食品入库验收人员、经理等至少三人作为验货小组,具体负责采购的食品入库数量及质量检查,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或原料按要求入库,并登好台帐,供货人写清供货时间、货名、规格、数量,验货小组三人在台帐上签字认可。之后,送货人开具商家发票,验货小组成员在发票上签字,发票在学校留存备查和报账。在商家发货单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立即退回商家或厂家,退货不论多少,达三次时取消购销合同,另找进货商家或厂家;

食品及原料出库时,要经库管人员和原料加工(食品售卖)人员以及原料加工(食品售卖)负责人等至少三人同时签字,并承担质量检查责任,不合格食品及原料当场回收作废,不得进入加工或售卖渠道。

2、对大宗食品进行索证,对所有食品及原料索票,以便溯源、质检和责任追究。采购大宗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和该批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每年一次,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每季度一次);对初次采购的食品,应当向供货人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再次交易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外地畜禽食品进荆消毒证明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并分类存档;采购蔬菜时,必须相对固定摊点或菜农并登记好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3、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同时,还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或委托检测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报告。

⑴乳制品;⑵肉制品;⑶水产制品;⑷蛋制品;⑸粮谷类制品;⑹糕点(包括面包);⑺食用油;⑻调味品、酱腌菜;⑼蜂蜜;⑽豆类、薯类、蔬菜类、菌类、果品类制品;⑾酒类、饮料(包括固体、液体)、茶叶及冷饮食制品;⑿食品添加剂;⒀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⒁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及洗消剂;⒂进口食品及出口转内销食品;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

4、禁止采购验收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败变质、破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的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持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5、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

6、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

7、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8、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化验单,由库管员统一保管备查。卫生监督机构可向库管员索取资料,询问情况,无偿采样和要求送样,学校库管员不得拒绝。

9、采购人员应定期向学校主管领导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问题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堂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师生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食堂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学校食堂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学校食堂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食堂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学校食堂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九、学校食堂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台帐记录制度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一)台账记录(见附件):由专人负责随时登记和整理,进货物品实行每批登记(推荐使用电子台账)。

(二)购物凭证:原始购物凭证要做好留存、归档。

(三)记录方法:

一贴:贴购物凭证(或复印件)

二记:做好台账记录;

三存:妥善保存票据和台账,至少2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指南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13篇:进货索票索证制度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到期证照及时索要更新,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14篇:进货索票索证制度[材料]

进货索票索证制度

一、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在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查疫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在供货商盖章或销售凭证,留具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过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货发票应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保存日期不少于2年。

第15篇: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推荐)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织金县八步小学

2013年3月5日

第16篇: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市场(超市)和市场内的经营者,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列入索证索票范围的重点食品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包括:儿童食品、粮、粮食制品、肉、熟肉制品、禽、水产品、调味品、奶制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茶叶、酒、饮料等。

第四条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

(三)经营许可证;

(四)卫生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五条 食品经营企业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验(检疫)证明;

(三)销售票据;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五)强制性认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六)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书、注册证。

第六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一) 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二) 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三) 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七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以及初次交易索取票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进入挂钩的市场(超市)销售。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要对经营者索取的票证进行督促检查,重要食品(详情见《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三条)应实行统一管理,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超市应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备查。

第十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索证索票的施行细则。

第17篇: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推荐]

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

(四)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中立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第18篇: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药品经营户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要求。

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 ,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 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 查。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和票据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 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 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 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第19篇:(一)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账、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三、首次购入保健食品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二)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二、应保持营业场所和仓库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污源。

三、货架及陈列的保健食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保健食品陈列规范有序。

四、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五、仓库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款境卫生清洁。

六、保持营业场所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各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保健食品货架或柜台中。

七、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藻、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三)保健食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二、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意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疝、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三、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持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五、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六、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四)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一、保健食品的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为绿色,不合格品为红色,并严格按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常温库(区)、阴凉库(区)、或冷库(区)。

二、保健食品储存时,严格按要求堆垛,且不得超重或超高,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健食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三、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保健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四、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保健食品催销表”;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单位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五、养护员应对库存、陈列保健食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保健食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六、养护员应按保健食品储存要求检查保健食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湿度情况并填写《温湿度记录》。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应按其包装标示要求储存;如超出规范围,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七、保持库内环境货架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清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清防器材,邓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设备。

八、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做好设施、设施运行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五)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一、企业因客记投诉等市场流通保健食品质量信息或保健食品养护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保健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召回某保健食品过程中,要求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该保健食品的,本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保健食品,协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三、企业接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的召回计划要求进及传达、反馈保健食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

四、企业应当建立物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保健食品的可溯源性。

(六)保健食品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度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合格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制度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教训教育证书留复印件存档。

五、企业内容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第20篇: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

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相关要求

1、生产单位供货需索要:

(1)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盖章)

(2)生产许可证(QS证)

(3)采购单(单位盖章,采购单上要注明品名、生产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4)检验报告

2、流通单位供货需索要:

(1)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盖章)

(2)流通服务许可证

(3)生产单位的相关证明

3、商场采购的原材料需索要:

采购凭证(购物发票或盖章的购物小票)

4、肉制品采购需索要:

(1)农贸市场、超市: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索要凭证(机打小票)

(2)屠宰企业:许可证明(盖章),检疫合格证,营业执照,索要凭证(收据或小票)

5、乳制品采购需索要:

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6、连锁机构和统一配送需索要:

盖章的单位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

7、粉皮、粉条、米线等

需在存放的位置设立标签,注明品名、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 注:餐厅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建立台账,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分开单独设立台账,台账保存2年以上。

《索证索票制度.doc》
索证索票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