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第四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五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六条
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致
第七条
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王建铭于每次加油记录,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总。
第八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报潘金良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九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4个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 每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要申请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
第十二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三条 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六.不按规定不每天检查车辆,发现是断水,断机油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三、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道路运输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四、车辆检查制度
1、每日检查内容:水有没有少,有没有漏水现象。 2,机油有没有缺,有没有漏油现象。
3,传动轴螺丝有没有松动
4,轮胎气压,轮胎螺丝有没有松动,检查方向、球头是否松动。
5,每天检查所有灯光。
五、违规处罚
1、车内卫生每星期检查一次,发现脏乱差的每次罚50元。
2、随车工具,设备丢失。由驾驶员负责补齐。
3、行驶证、运营证一定要保管好,发生丢失的罚款1000元。
责任人:
2016年7月
青岛协和万福食品有限公司
运输车辆管理规程
编号:QDXH/WG-07-04
编制日期:2009.6.16
编制: 仇雪玲
批准: 杜春胜
受控状态:受控
发放序号: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储运部负责联系有运输能力和安全保障的运输车辆,并签好运输协议。
2、运输车辆必须为厢式货车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如果事先曾经拉过有污染的物品必须向品管部汇报。运输车辆必须清洁干净经储运人员确认后方可装运产品。如果车辆未清洗干净出货品管员有权拒绝装货。运输车辆装货结束后由储运专人负责加铅封,铅封一旦封上运输过程中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
3、运输过程做好产品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得有淋雨情况,或因颠簸造成纸箱破碎等情况。
4、以出货通知单的到货时间为准,保证货物及时无误到达公司指定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厂家确认货物无误签收后,运输结束。
青岛协和万福食品有限公司
2009.06.16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第十条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
第十二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三条 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三、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四、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公司主管车辆的司机,对本公司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管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节约开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购置的管理
第2条 车辆购置、更新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适用、经济、配套的原则选择车种、车型。
第3条 车辆购置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4条 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第5条 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采购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第6条 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各项数据逐一登记。
第7条 购置旧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第8条 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调拨。
第三章 车辆使用的管理
第9条 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第10条 对车辆管理实行驾驶员负责制,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驾驶员之间不准擅自调换车辆。
第11条 严谨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12条 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13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用车驶离指定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物流部报告,并与车辆调度员保持联系,以便车辆调度员掌握车辆动向。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应及时报告车辆调度员,并妥善处理。
第14条 公司所有员工因私需要使用货车时,必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车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第15条 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物流部部长书面同意。
第16条 公司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辆的日常调度由指定车辆调度员负责。
第四章 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17条 为利于掌握车辆的使用性能及改装、改型和主要总成、机件变更后使用性能的变化,为车辆保养、修理和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依据,必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18条 车辆技术档案主要是记载车辆的来源、投产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年行驶里程、修理次数和间隔里程、车辆调动、改装、改造、停驶、复驶、封存、机损、报废、燃料、轮胎、季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利润完成数量等。
第19条 技术档案资料登记办法如下:凡车辆调动、牌照变更、停驶、封存、改造、车损、及驾驶员调动等,三日内由车辆调度员负责登记。
第20条 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报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存档。
第21条 对由车辆调度员在每季度头3天登记上一季度的车辆运行情况,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公布,同时由公司综合保障部保存。
第22条 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第5章 车辆保养管理
第23条 为保证车辆在任何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第24条 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漏部位的螺栓
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第25条 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还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第26条 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清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态,可与车辆季审同时进行。
第27条 每年的5月、11月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第六章 车辆维修管理
第28条 零件修理,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及时修理更换。
第29条 汽车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
一、
二、三级保养进行。
第30条 总成大修,指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车辆的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第31条 汽车大修,车辆行驶12—15万公里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总成大修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32条 车辆维修由各正班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公司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家维修。
第33条 对于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维修厂家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七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34条 运输车辆用油统一由公司按车号加油的方式管理。
第35条 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第36条 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统计行车公里数和汽油消耗情况,在定额之内的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作为司机节约奖金。
第37条 公司车辆调度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油耗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节约有奖,超额受罚,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第八章 司机管理
第38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当地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39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丢失损坏;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40条 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正确地启动和预热发动机,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41条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42条 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根据气候、道路、交通量,掌握适当的车距和车速,避免不必要的紧急制动。
第43条 行驶中注意各仪表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性能状况,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查排除,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不带故障行车。
第44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适当的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第45条 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第46条 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注意休息。严禁开疲劳车、“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第47条 司机随身必须带通讯工具(如:手机),保持通讯畅通。
第48条 司机的业务学习、考评和日常工作由车队统一安排,随车司机做好行车记录。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49条 车辆是公司的主要运营设备,也是公司的贵重固定资产,任何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都会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会给受害者、施害者及其家庭均造成不幸和痛苦。因此,车队的安全管理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强有力措施,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50条 物流部要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定期检查。
第51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司机安全学习分析会,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反复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防止事故的重要性。
第52条定期组织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交通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核。
第53条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每月一小结,每季度一大结,年终全面总结。
第54条车辆以防机械事故为主,要求手脚制动器灵敏,后视镜齐备,各种仪表健全,并配备干粉灭火器。
第55条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查”工作。出车前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机件是否灵敏;行驶中检查指长途刑事100公里即应停车检查主机,各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返回后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及时进行保养维修。
第56条司机应做到“五不出车”:油/水/电系统有故障不出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装卸设备及附件不齐不出车、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57条 车辆调度员应组织经验丰富的司机和维修人员,对短途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对长途车辆进行出车前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安全行驶。对每次安全技术检查
结果,应建立档案。
第58条 鉴于汽车驾驶作业分散、单人操作、上下班不正常、生活不够规律等特点,应给以司机充足的休息时间;特别对于出远途的司机生活,应予以关照,解除其后顾之忧。
第十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59条 凡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保护现场和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车辆调度员及本单位领导。并按保险单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险。
第60条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逃离现场或者伪造现场,没有保护好现场或私下解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61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12小时内如实写出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分别送综保部和车辆调度员备案,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处理事故。
第十一章 赔偿责任
第62条 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分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因司机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或被扣除绝对免赔,其经济责任由司机承担。
2. 司机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的实际损失。
3. 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
4. 第66条 因公外出办事或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50%。
第63条 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象保险公司索赔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情况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
1.班后不按照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司机全部承担。
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公司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10%。
第64条 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承担责任。
1. 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我方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者,分别承担10%、20%、30%、40%的赔偿款。
2.经批准的私事用车,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司机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司机全部承担。
4.凡交通事故私下解决者,由司机全部承担。
5.司机不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检查,违反车辆驾驶操作规程,导致车辆发生机械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全部承担。
6. 司机心怀不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全部承担。并由综保部提交司法部门审查处理。
第十二章 奖惩细则
第65条 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司机有过错的,扣发司机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写书面检讨书。
第66条 私自出车、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写书面检讨,并做行政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司机应负全部责任,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部分由司机赔偿。
第67条 未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防盗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或保管不当造成车辆丢失,除按第4条第一款规定标准赔偿外,扣除全年安全奖,写书面检讨,并做行政处罚。
第68条 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借给他人学开车的,扣发司机3个月的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情节严重发生交通事故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9条 车辆离开指定区域未向车辆调度员报告的,扣发司机3个月安全奖;如发生责任事故由车队队长与司机各负50%责任。
第70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视情况由司机所在车队与车辆调度员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物流部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71条 工作时间,所有外出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睡觉、办私事、兜风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第72条 所有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规造成的闯红灯、超速、酒后驾车等各类罚款及责任,由驾驶人自负。
第73条 司机在一个季度内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且遵守本规定和公司制度,公司发给安全奖300元。
第74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交通事故的,给予年终安全奖励1200元。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管理
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
1.2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物流部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
1.3 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握,保证行车安全。
1.4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地点统一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车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1.5 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
1.6 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照(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1.7 驻外办事处车辆按公司《驻外办事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1.8 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使用
2.1 车辆使用每天由车辆调度员根据运输工作量需求进行调派。
2.2 送货采取定时和随时送货相结合的方法,统一按线路(片区)一车多点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运输成本。
2.3 非经营用车,根据具体运力情况,合理调派车辆。
2.4 车辆行驶必须凭车辆调度员签发的“运输行车单”行驶,驾驶员中途不能任意改变行车路线,如改变行车路线和地点需部门领导批准(长途),收车后 按要求据实填写好行车记录。
2.5 员工私人用车,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一切费用自理。
2.6 车辆是公司固定资产,是完成目标任务不可缺的经营工具,使用管理人必须
规范操作,妥善管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2.7 车辆途中发生的费用根据各业务部门人员用车量,物流部准确统计,报公司
财务部,由财务部考核到各用车部门或人员。
3、车辆保养及维修
3.1 驾驶员对分管车辆要经常进行例行检查。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检
查,以便及时排除故障。(检查项目:水、油、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制动系统是否完好正常;轮胎装置是否完好正常;电气、灯光系统是否正常使用;发动机、底盘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当前停车位置是否有渗漏痕迹等)
3.2 车辆实行计划保养和平时保养相结合。每季一次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润滑、
紧固、检查调整为中心),以上保养作业,驾驶员自行完成,安检小组技术指导。
3.3 车辆如有故障,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确实不能修理的,经安检小组审
核同意方可外送价格优惠、质量好的修理厂维修。
3.4 做好车辆零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对使用过的汽车零配件,凡修理后能继续
使用的,都应在保证质量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修理以减少浪费,节约开支,降低维修成本。
4、油料与零配件管理
4.1 车辆市内加油必须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办好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允许到其他
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遇到定点加油站停电,供油不足等情况)
4.2 长途车辆必须在定点加油站加满油后才可出车,确因路途较远,需在外途中
加油,驾驶员报部门领导批准少量加油。
4.3 经常用零配件、机油等易耗品,采取批量购买,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
4.4 驾驶员要求更换车辆零配件,必须由安检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到定点零配件
店购买,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5、安全管理
5.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
关系,保证主营运输任务的完成。
5.2 安检小组逢周一早上负责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
绝带“病”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5.3 定期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5.4 实施安全行车奖励和处罚,规定车辆安全行驶公里定额、完成定额的,年终
或半年给予相应的安全补贴或奖励,如发生安全行车事故,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进行处罚。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承担了107线改建工程2合同的施工任务,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的需求,同用
车队签订《施工运输承揽合同》,项目部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现制定如下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车队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车队队长)在施工现场和拌和厂对于车辆进行安全有序管理。
2、所有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最佳安全性能。在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故障或交通事故由车队自行解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施工带来损失,应赔偿损失的费用;
3、司机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发现一例无证驾驶事件,项目部对车队罚款200元,车队须立即更换有证司机。
4、所有车辆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安全驾驶。
5、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正常路段车速不得超过60 km/h,进入施工现场限速行驶,前进速度不得超过20km/h,倒车速度不得超过10 km/h,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车斗内严禁载人。
二、纪律管理: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队车辆应严格服从项目部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有问题或意见要及时同项目部现场人员沟通,分岐较大时由车队负责人(队长)同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车辆在公路上违章行驶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其罚款由车队自己来承担。若车队车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扣,由车队自己来追要,给项目部造成损失,也由车队来承担。
3、在工地施工期间,禁止司机饮酒,发现一次司机酒后驾车,对车队罚款500元,并将该司机清除出场,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车队自己负责。
4、车辆在工地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司机必须常住工地,回家时必须通知车队负责人(队长),由车队负责人请示主管副经理,确认无运输任务时方可准假。司机未经准假回家者,发现一次对车队罚款100元。
5、所有施工运输任务完成后车队队长就及时找相应部门开具工票,工票由部门负责人员开出后,经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统计处,时限三天,超期不再统计。没有统计的工票年终不予结算。
三、现场管理:
1、料场材料倒运:
(1) 料场内各部门(材料科、拌和楼、施工组等)负责人具有向车队分配用车运输任务的权力,车队队长应根据各部门的任务分配相应运输车辆,若发生运输任务较多、车辆紧张的情况,可找主管副经理协调车辆分配。
(2) 运输车辆进入料场后要减速慢行,车速不超过20km/h,起步行车、倒车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确保安全后方可行驶。
(3) 沥青拌和楼、碎石拌和楼出料时会有专人对车辆进行指挥、管理和开票,拉料车辆要服从统一管理,按既定路线进入场地,停放到指定位置排队待料,按到场先后顺序进行装料,不得发生拥挤、插队现象。车辆接料时要停到下料口的合适位置,为免局部装料过高发生离析,应根据拌和楼放料情况及时进行前后移动调整,但不得发生漏料现象。
(4) 材料科、拌和楼需要临时抽车倒运材料时,车队要及时派车。拉土、砂石等材料后的车辆在拉其它材料前应及时清底,车辆不得因嫌清底麻烦而找借口拒绝出车。
2、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
(1) 在施工组分配了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任务后,车队要及时足量派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 各部门负责人会派专人指挥车辆和签票,运输车辆要服从现场统一管理调度,装运物料卸至指定地点,不得乱拉乱卸。
3、碎石混合料运输:
4、沥青砼运输:
(1) 车队须在每辆车的车厢两侧标明统一编号;
(2) 装料前检查自己的车厢是否干净,如有杂物(土、灰、石料等)没有清扫干净,卸料时施工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 装料前车厢内需抹柴油(柴油车队自行解决),如果因为不抹柴油造成卸料困难或剩料卸不净,根据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给予处罚;
(4) 拉沥青混凝土的车辆必须用帆布进行覆盖,如运到施工现场不盖或因没有盖严,一次罚款200元;
(5) 卸料倒车时要对准摊铺机料斗,后轮在离摊铺机料斗30cm处停下开始卸料,如倒车时撞到摊铺机一次,按撞伤程度赔款,如升斗卸料时,出现溜车、溜料按程度罚款,轻撞和少溜料的一次最少罚款200元;
(6)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车厢后门没有打好,造成溜料的,按800元/T进行罚款,并自己把所溜料处理干净;
(7) 车辆从拌和厂出发至到达摊铺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如果由于车辆自身故障或其它原因中途停留时,必须向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及时进行汇报,对于没有按时到达又没有向负责人汇报的,将所载混合料作废料处理,并处以混合料费用2~3倍的罚款;
(8) 运输车必须在车厢一侧用气焊打眼,以便测量混合料温度。对于没有打眼的车辆,禁止拉料;
(9) 现场卸料后,卸不净余料服从施工员指挥,集中卸入装载机中。
107线改建项目二合同
项目经理部
2009年5月1日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所有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5天),通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所有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须熟悉各路段路况,对特殊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保持安全间距,驾驶员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况的准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安全隐患车。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查合格,达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况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控制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维修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内容:
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考核内容;
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达到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达到规定、文明和安全驾驶。
3、车辆抽查。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矿区路段超车、超载,交叉路口不减速鸣笛下坡时空挡滑行不按规定驾驶的。
露天矿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在进入挖掘机作业区装车时听从挖掘机号志,在排土场卸车时服从现场员指挥。在矿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在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时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应小于50米。
2、车辆行驶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3、矿内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驶路线。
4、在行驶时,应做到“六减速” (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5、在厂区内行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运输车辆严禁 “超宽、超长、超高、超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6、车辆在厂区内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停止后必须使用驻车制动,拔下钥匙。严禁在厂区道路内停放,禁止占用生产、消防车道。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7、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必须按时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8、在车辆进出、交叉路口、弯道等视线死角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停车观察鸣笛,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缓慢行驶。
9、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电瓶防护罩、导静电橡胶带、灭火器。
10、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危险品运输作业。
11、在遇有坡度的地段装卸时,驾驶员严禁离开驾驶室,防止出现溜车现象。
12、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手刹,上锁,拔出钥匙。
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务,因公借款不得挪做他用。发现一次不论何种原因,除罚款200.00
元外一律坚决辞退,并对其挪用侵占公款公司将依法追讨(未追回
之前,其工资一律扣发)。
(特别提示:罚款必须当天以现金方式上缴财务科,隔日上缴或拒绝交纳需从工资中强行扣除的均加倍从重处罚,但最低限额不得少于应交罚款的两倍)
第三章车辆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公司车辆实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由司机负责,
定期保养由运输公司经理指定地点统一保养。小修公司内建小修理
厂,配件、轮胎要以竞标的形式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司机每天
发动车辆之前,必须检查机油、水等再启动,启动后需使发动机预
热5-10分钟,空气滤清器需要经常检查并勤清扫,违者罚款50-100
元/次。
第十一条对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实行车辆维修档案监控制度,维修、
保养费用实行请款报帐制度,事先需请示主管经理并由主管经理在
请款单上签字方可予以借款,事后凭发票在主管经理处签字,同时
需向财务提供公里表数据、经手人签字后方可报帐抽取借款单。对
拒不及时报帐者月末将按报帐金额的5%予以处罚并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车辆随车工具一经遗失,司机自行负责赔偿,拒不赔偿者工资
中加倍罚款。
第四章车辆违反国家《道路交通法》及肇事的相关处理
第十三条除超载罚款公司承担外,其他个人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交警判定为“人为事故”造成的交通肇事,其交警勘察费、裁
决费均有司机自行解决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肇事后的大修费用司机承担1%的损失赔偿,运输公司主管
领导承担大修费用的0.5%。
第十六条车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要得当,响应要快捷迅速,实行
专人专管,责任要明确。
第五章 车辆燃油的管理
第十七条加油一律实行集中办理油卡加油制度,油卡由服务公司统一协
调办理,未经许可,司机不准现金加油(现金加油财务不予报销)。同时,遵照《关于进行车辆油耗考核的通知》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司机每月需给服务公司提供公里表数据以备加油档案。
第六章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第十九条驾驶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加强说教引导工作,注重安全教育与
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培训。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逐步建立车辆档案,制定
车辆安全行驶规则,一车一档,定期存档。
第二十一条运输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车辆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实行签
字放车,收车登记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安全、准确、及时的运输是司机的职责,公司坚持宁停一分,
不抢一秒。慢就是快的思想,严禁疲劳驾驶,安全、及时的达到目
的地是司机的职责,影响工作者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三条严禁酒后驾驶,发现除停班外一次罚款100.00元。
第二十四条小车驾驶室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各车司机应勤洗车,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影响公司形
象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各车司机通知例会缺席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各司机应积极主动的与公司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并交纳合同
保证金500.00元(亦可工资中扣除)。否则,公司对职工个人的各种劳保待遇一律不得享受。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月出勤率达100%的司机月奖励50.00元。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月提成工资达到1500.00(散罐车、平板车司机达到
1600.00)元的司机月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三十条本制度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二0一0年一月三十日
运输车辆出厂冲洗、密封管理制度
为加强运输道路环境卫生整治,减少扬尘和地面抛洒物,维护运输道路综合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为维护运输道路环境卫生,我公司特安装出厂车辆冲洗装置。
2、出厂车辆必须听从指挥,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进行冲洗。
3、冲洗时,必须将车辆槽帮、车轮、挡泥板等易粘煤渣的部位清洗干净。
4、为减少运输途中精煤抛洒,运煤司机必须用木板将其压平、压实。
5、对于运输易抛洒物料的车辆,出厂时必须加盖篷布。
6、对于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人员,保卫科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运输车辆作业管理制度
为充分合理配置公司机装、运输资源,发挥其整体效能,降低机装、运输车辆作业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机装、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管理
1.1本制度规定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装载机、运输汽车、叉车、三轮车的作业管理。
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
1.2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物流部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
1.3 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握,保证行车安全。
1.4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地点统一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车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1.5 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
1.6 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照(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1.7 驻外办事处车辆按公司《驻外办事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1.8 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使用
2.1 车辆使用每天由车辆调度员根据运输工作量需求进行调派。
2.2 送货采取定时和随时送货相结合的方法,统一按线路(片区)一车多点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运输成本。
2.3 非经营用车,根据具体运力情况,合理调派车辆。
2.4 车辆行驶必须凭车辆调度员签发的“运输行车单”行驶,驾驶员中途不能任意改变行车路线,如改变行车路线和地点需部门领导批准(长途),收车后
按要求据实填写好行车记录。
2.5 员工私人用车,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一切费用自理。
2.6 车辆是公司固定资产,是完成目标任务不可缺的经营工具,使用管理人必须规范操作,妥善管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2.7 车辆途中发生的费用根据各业务部门人员用车量,物流部准确统计,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考核到各用车部门或人员。
3、车辆保养及维修
3.1 驾驶员对分管车辆要经常进行例行检查。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排除故障。(检查项目:水、油、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制动系统是否完好正常;轮胎装置是否完好正常;电气、灯光系统是否正常使用;发动机、底盘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当前停车位置是否有渗漏痕迹等)
3.2 车辆实行计划保养和平时保养相结合。每季一次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润滑、紧固、检查调整为中心),以上保养作业,驾驶员自行完成,安检小组技术指导。
3.3 车辆如有故障,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确实不能修理的,经安检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外送价格优惠、质量好的修理厂维修。
3.4 做好车辆零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对使用过的汽车零配件,凡修理后能继续使用的,都应在保证质量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修理以减少浪费,节约开支,降低维修成本。
4、油料与零配件管理
4.1 车辆市内加油必须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办好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允许到其他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遇到定点加油站停电,供油不足等情况)
4.2 长途车辆必须在定点加油站加满油后才可出车,确因路途较远,需在外途中 加油,驾驶员报部门领导批准少量加油。
4.3 经常用零配件、机油等易耗品,采取批量购买,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
4.4 驾驶员要求更换车辆零配件,必须由安检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到定点零配件店购买,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5、安全管理
5.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主营运输任务的完成。
5.2 安检小组逢周一早上负责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带“病”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5.3 定期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5.4 实施安全行车奖励和处罚,规定车辆安全行驶公里定额、完成定额的,年终或半年给予相应的安全补贴或奖励,如发生安全行车事故,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进行处罚。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本着“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原则,按照运输车辆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结合的办法加强商品运输管理。以加速实现商品的流通,使商品运输合理化。
一、商品运输的任务
商场商品运输工作,一般由商场储运部统一负责管理,其具体任务是:
1.按照商品运输的管理内容,安排商品的运输、提货、验货,商品的交接、查询和索赔。
2.合理发排使用商品运输工具,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商品运输工作范围
1.送货上门运输;
2.商品移库运输;
3.商品入库运输;
4.商品下站运输;
5.商品上站运输;
三、商品运输工作程序
1.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商场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商场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商场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①商场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②商场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验。
③商场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异响和破损痕迹。
④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
⑤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⑥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①商场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
②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2.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商场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喷头向外,箭头向上,高矮件数一致。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商场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商场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商场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3.运输任务完成后,商场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4.在运输中,因商场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四、商品运输安排与申报
1.凡直接由专营商店转来的提单,均由商场储运部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运输。
2.本市商品原则上两天内运回,最迟不超过3天。
3.凡有上站业务的专营商店,须提前到商场储运部办理运输手续,如实登记发运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性质、收货单、地点、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时间和要求等,并填写清楚。
4.凡采用公路运输的部门,需组配好货物,提前两天申请用车计划。
5.公路长途运输(1000公理以内)业务,需报商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运单的传递与统计
1.传递运输单据要按传递程序进行。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报表及时。
2.商场调度员要认真核对汽车运输单据,发现差错,遗漏和丢失要及时更正、补填。按规定时间交商场统计员。
3.商场统计员根据运输单据,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造册、上报与存档工作。
运输(车辆)作业管理制度
一、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1、凡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通部门有效驾驶执照,或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
2、下矿车辆由下矿段承担维护、保养、修理等工作任务,确保整车运转正常,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3、其他小型车辆的日常驾驶及维护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
4、下矿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停放在采矿车库,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到规定工作场所外从事其他运输业务,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二、采矿外包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
2、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的管理。
3、外协驾驶员在从事矿内运输作业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及相关部门培训3~5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驾驶作业。
4、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运输路线及装卸地点进行运输作业。
5、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占用工作场地。
6、除外出修理等特殊情况外,外包车辆一律不准出矿。确需外出,须到项目部开具出门证,由车主说明理由及外带物品数量、种类,经项目部签字,再经项目部保卫科复查签字后,方可外出。
7、所有外包车辆必须和项目部签订《外包工程队车辆安全协议》。
运输车辆专人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运输车辆驾驶员专人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签字制度。
第二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轮胎、防静电拖地带、灭火器等进行详细地检查,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和关键部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
第三条 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途中和归场防火防爆检查制度,杜绝车辆带隐患行驶。
第四条 行车途中禁止吸烟。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第五条 车辆必须配备与运输的危险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第六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押运人员需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
内部准驾证)。
第七条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 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九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所装油品体积与罐体容积相符,并留有适当的安全膨胀容量。打雷、闪电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品装卸作业。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车辆进入防火区排气管出气口必须佩戴防火罩,驾驶员不得动火或吸烟。
第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第十一条 生产调度人员凭《车辆放行通知单》签发行车路单。凡未经检验的车辆一律不准放行,私自放行者要对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在车辆归场(队)后,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爆标准对每辆车进行仔细检查,不合格项责令整改或维修,合格车在《车辆放行通知单》上签名,检验员对所放行的车辆承担检验责任。第十三条 驾驶员穿戴的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要
符合防静电防油要求。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到本单位的停车场,安排值班,认真执行车辆进出登记、检查制度;在外执行任务的批量车,由各外点负责统一划定停车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车辆;在外执行任务的零散车,由驾驶员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负责看管,严禁在道路上、住宅区以及禁止停车的区域随意停车。
安吉县孝丰大地气体有限公司
工程车车队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所有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最佳安全性能。在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故障或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
2、车斗内严禁载人。
二、纪律管理: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队车辆应严格服从车队长的指挥和调度,有问题或意见要及时同车队长沟通,分岐较大时由车队长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车辆在公路上违章行驶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其罚款由司机自己来承担。若车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扣,由驾驶员来追要。
3、在工地施工期间,禁止司机饮酒,发现一次司机酒后驾车,对司机罚款500元,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司机自己负责。
4、车辆在工地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不论节假日,没有接到公司通知不允许休假。有私事必须通知车队长,由车队长请示经理,确认无运输任务时方可准假。司机未经准假回家者,发现一次对车队罚款100元。
5、所有施工运输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做施工日报表,没有统计的施工日报表年终不予结算。
三、奖励制度:
1、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车辆管理:
(一) 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
(二) 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车队长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
(三) 车辆实施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控,保证行车安全;
(四)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统一地点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五) 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
(六) 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七) 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
二、车辆使用:
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矿山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和矿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汽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和酒后驾车。
3.运输车辆应服从矿区统一调度和指挥,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不允许抢装抢运。
4.进入矿区的车辆速度限15公里/小时,不允许超车、抢档,有序装运。
5.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以免拐弯时石头飞出伤人。
6.运输驾驶员应注意上方和附近有无电线等障碍物,确保无误才能驾驶。
7.外来运输车辆遵守矿区作业时间,早上7:00上班,下午17:30下班。
8.上磅时有序排队,不得抢磅,否则处罚50元。
9.过磅时等前一部车离开磅,第二部车才能上磅,确保地磅长期有效地使用。
10.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病上路。
11.挖机装料时驾驶员必须关好门窗离开驾驶室,并观察装料情况以防装偏,随时调整确保行驶安全。
12.每位驾驶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发现没有佩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
信宁矿区
2012-10-31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运输工作流程 1.调度员负责接收用户信息
2.调度员按照发车计划给司机下达运输任务;
3、司机按调度的发车计划到搅拌站主楼装车,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联的《供货单》交付司机;4.实施运输、质量的监督与审核
(1)司机负责监督混凝土装卸工作,并对运输质量负责; (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司机应立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5.交付
(1)司机将混凝土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 (2)用户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自留一联; 6.结算
(1)司机负责带回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并交给调度员;
(2)调度员负责对《供货单》进行核对、统计、转交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记帐后在结算期限内与用户进行统一结算。
二、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1、各承运司机必须按公司生产调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承运的车辆,一律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仅赔偿损失而且视情节暂停运输,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承运司机的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和交通肇事等问题,不能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必须打电话向公司调度和车队队长汇报详细情况,尽快采取措施。
3、承运司机必须保管好各票据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各种票据,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当月不予发放业务提成。
4、各承运司机必须根据公司生产调度下达的指令,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5、各承运司机接受处罚后,必须在下次装车前按规定及时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承运司机不能按时上缴罚金,生产调度不分配任务,并在运费中扣除。
6、运输问题处罚标准
(1) 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使用,每晚一次罚款200元; (2) 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全额赔偿所承运混凝土的价款,并视态度情况是否予以辞退。
(3) 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100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
(4) 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50元,如果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5) 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做好卸车工作,如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用户反映强烈,视情况罚款100-300元。
(6)承运司机发现混凝土有问题要及时给调度室和实验室反映,否则承担由此造成损失司机将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及时汇报后可免除责任。严禁私自处理问题混凝土,尤其是严禁给混凝土里加上水,若发现予以直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三、运输票据传递管理制度
1.运输票据是下达运输任务和运输结算的主要依据,各级管理人员及承运司机要认真执行票据传递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票据,如有破损、丢失由责任人负责。
2.操作室负责《供货单》的开出,将《供货单》交到司机手中。
3.司机按《供货单》的注明的工程名称、数量按时装车,并将该单带到用户单位,用户单位在该单上签字后,司机将单带回,票据经涂改无效,破损丢失均由责任人负责,司机丢失该运单,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4.车辆返回后,司机将票据交到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对司机带回的票据要有签收记录,以备查对。
四、车辆用油管理制度
1、严格加强油料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在公司指定油站加油,于每日 各车根据车辆油量情况进行集中加油,
2、车辆加油实行“双锁分离制”。即在所有车辆的油箱上另行配装油箱明锁一把,原油箱钥匙由司机携带,增配明锁的钥匙由油料管理员保管,加油时由司机和油料管理员共同打开油箱锁进行加油。
3、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做好车辆自查,保证运输用油。每次加完油,驾驶员要核实好数据,在加油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车号、加油时油耗量和公里数。
4、每月对车辆耗油量根据实际情况推算出来的平均耗油量进行比对,误差率在 %以内的耗油量视为正常,超出误差率的耗油量由该车司机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5、对耗油量过高,确实存在问题的驾驶员,要采取批评教育、车队通报、经济处罚,直至停车待岗等方式进行处 。
五、车辆维修制度
1、严格履行车辆维修审批手续,实行日常定点维修。按照申请、鉴定、预算、审批、下修车单、修后回执审核等程序进行。
2、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修理时,驾驶员要在10分钟内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由队长组织人员做出鉴定,填好记录备案,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3、日常小修(1000元以下)由车队队长与调度组长沟通,并报设备部主任沟通同意后,签发修车通知单,到指定地点修理。
4、对超过日常小修范围的和数额较大的维修,由车队书面请示设备部,由设备部主任阅审,报请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修理。并由设备部进行车辆维修竞价选择维修点进行维修。
5、对因有特殊情况需到指定地点以外修车的,必须报告设备部主任批准。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原则上要报告车队,将车辆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6、更换下来的废、旧件,应带回车队,做好登记后,统一集体保管。
7、车辆维修完毕后,要向车队送达维修回执,车队做好登记备案。
车 辆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上 海 乔 家 栅 饮 食 食发 展 有公司品限
运输车辆 设施 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设施管理。严格货物运输车辆、设施定岗定员操作制度,未取得上岗资格不得驾驶货物运输车辆。
二、凡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合法营运、准运手续,不得作为其他运输工具使用,车辆应严格按规定位置停放,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使用。
三、车辆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灭火、防护、应急处理器材。
四、出车前驾驶员应检视车辆、设施各部位安全技术状况和性能及接地线是否安全有效,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车辆运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刹车。市区应在制定的线路行驶,时刻注意天气、道路行人变化情况,不开盲目车和英雄车,若需中途停车则应选择安全地带,远离火种、高温、人口密集地,并留人看护。
六、驾驶室严禁吸烟,不准搭乘无关人员,车上禁运其他物品。
七、装卸货物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装卸货点不得不得将火种带入货区,汽车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开关。
八、车辆、设施应按规定按期参加公安年度审验,消防部门的准运手续审核,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维护、检测,以及技术总监部门技术检测等。
九、驾驶员应加强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必要时应根据单位要求设置途中检查点)、收车后的检查、例行保养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二级维护、上线检测,确保车辆按期技术状况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车辆维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厂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应跟车修理。
2011年10月10日
文章标题:运输公司公营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调度纪律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
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第三章运行规定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第四章牌证管理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00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00元,并予以解聘。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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