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

2022-05-10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指导方针的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4、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 (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1)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本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2)《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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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一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代表大会规定》,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校代会。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两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代表在任期内调出或退休的,可以按照程序补选。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15%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学校根据各年级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年级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4)选举结果报学校领导班子,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学校决议、提案、常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模范的做好本职工作。

8、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两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4、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二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2、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3、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4、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5、通过大会决议。

6、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第三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信宜市合水镇第一小学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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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工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协助行政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文化转载自百分网http://www.daodoc.com,请保留此标记,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开展“为人师表”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工队伍。

三建立教代会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实行教工监督,发挥广大教工在社会主义学校建设中的作用。

四、活跃工会工作,正常组织生活,小组每月两次,委员会每月一次,会员大会每学期两次,年终评比一次积极分子。

五、切实改进作风,争当“教工之友”。工会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工生活,做好事,办实事,及进了解教工的要求,帮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工会组织成为教工之家,从而发挥工会组织的带头作用、支柱作用、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各种歪风邪气,拥护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十四大精神,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勇挑重担,办事效率高,工作不拖拉,刻苦学习文化、业国、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热爱学生,态度和蔼,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无体罚学生现象。一学期中,至少普遍家访一次,转化差生成绩显著。

四、教育思想端正,遵循教学规律。在教学改革中态度积极,勇于实践,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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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二.教代会召开时间。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二次。

三.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代会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

4)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四.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五.教代会的职权。

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它学校有关改革的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 六.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7)具有沟通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七.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代表,对教代会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一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的来访。

5)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或教代会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6)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代会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7)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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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镇中心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可同步进行,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10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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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上报,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

八、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九、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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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1.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这是教代会经常性活动与教代会大会期间活动转换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 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

(4) 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幼儿园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5) 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6) 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幼儿园工会负责人主持。

2.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3.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幼儿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幼儿园园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园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其工作制度是:

1.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人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

三、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研究和确定重大问题时,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确定以下事项: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和修改;教代会大会召开的日期、议题、换届选举内容等。它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幼儿园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可以视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幼儿园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会议决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建立必要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凡讨论确定的问题,必须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确认。

四、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所谓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

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以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1.它关系到幼儿园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幼儿园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即案由)、理由、整改的措施和办法等;3.它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加强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提案征集制度

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酝酿和提交提案;要向代表介绍幼儿园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见下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过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幼儿园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2.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幼儿园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幼儿园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并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教代会工作机构——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经常向幼儿园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和幼儿园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幼儿园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要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幼儿园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时、妥善的解决。

六、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教代会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的一项制度,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必须对其组织和运行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过程就是教代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要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教代会的组织和运行主要不应先靠人来保证,而应靠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要使教代会在职权上得到落实,在质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发挥。真正成为一项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

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依法建立教代会;

2.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定期召开教代会;

3.必须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4.在教代会大会闭会期间,按规定方式发挥作用;

5.教代会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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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两周内,分别向上级教育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四、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五、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六、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七、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

③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八、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九、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十、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工的主要责任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主持。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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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行使民主治校的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资格

1、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教职工代表要代表我校教育发展要求,代表我校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代表教职工、家长、学生的根本利益。

2、教职工代表师德考核必须在4.5分以上,主席团成员在4.8分以上。

3、教职工代表年度考核必须在全体教职工总数的

二、教职工代表组成及产生办法

1、教职工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

2、教师根据“教职工代表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

3、教职工代表男女比例要协调。

4、校委会成员中教导主任直接为教职工代表,其他成员一律不参与教代会选举。

5、由校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共同选举教代会主席团,校委会成员不参与主席团成员代表。

三、教职工代表权力

1、在教职工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按照上级文件,结合实际,处处以公心地发表意见,参加重大决策或制度的讨论。

2、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或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

3、对各级干部的工作提出建议,评议干部。

四、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支持教育改革。

2、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本职工作。

3、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组织制度

1、教代会由党支部领导。

2、教代会对某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须有半数以上通过。

3、教代会每年一届,选举一次,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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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工业路小学教代会制度

在党支部和校长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

教代会要做到:当家作主,知无不言;分析时弊,积极建议;维护纪律,认真监督;一分为二,公正评价;下情上达,疏通渠道;协调关系,增强团结。

教代会制度: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办学方向和理念、岗位责任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公布施行。

三、审议和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聘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五、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学校大事皆通过教代会。

教代会前积极做好筹备工作,教代会后收齐材料,及时上报教育工会和学校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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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工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协助行政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文化转载自百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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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二.教代会召开时间。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二次。

三.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代会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

4)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四.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五.教代会的职权。

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它学校有关改革的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

六.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7)具有沟通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七.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代表,对教代会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一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的来访。

5)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或教代会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6)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代会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7)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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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二十四中学教代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宁阳县第二十四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

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所有领导干部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学校党委、工会主要负责人直接当选。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2010年9月

第11篇:中学教代会制度

丹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职权:

1、对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3、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二、教代会代表: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2、代表的产生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代表总数不少于25名,按各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5、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三、组织制度:

1、教代会3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2、教代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3、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5、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6、选举和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7、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教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8、召开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校提供。

四、工作机构:

1、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

(1)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2)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

(5)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6)组织教职工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2、设立教代会主席团,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以及处理会议期间各项重要事项;

3、成立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

4、成立教代会学校账务监察机构: 组长:曾高社

成员:褚志昌

王丽明

张丹斌

姚慧斌

职责:每季度对学校账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校支部汇报,请求予以纠正。

五、本制度经丹凤县职教中心第一届第1次教代会通过。

六、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及制度为准。

丹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一、大会主席团:

姚虎山

贾丹阳

孙鹏程

曾高社

王丹玉

叶英忠

楮志昌

王建朝

王丽明

张文春

董丽娜

李清涛

冯军民

周晴珍

巩莉霞

陈引芳

彭家卫

彭红卫

二、大会主席:贾丹阳

三、大会秘书长:孙鹏程

四、大会文书:楮志昌

五、教代会

六、教职工代表分组:

组长:彭家卫

成员:李刚琴

组长:李

成员:刘

雷敏红

张喜荣

陈志军

组长:陈引芳

成员:李建红

周竹茸

张慧娅

一 刘

二 樊明莉

三 王华斌

王国平

牛小莉

陈显洲

李文娣

刘文莉

组长:巩莉霞

成员:杨

张丹斌

刘文辉

姚慧滨

张华宁

赵建喜

张佩红

张永锋

陈会霞

张丹莉

组长:周晴珍

成员:彭迎春

组长:冯军民

成员:王会民

贺社军

组长:彭宏卫

成员:吴元朝

屈长林

组长:冯村庄

成员:姚虎山

叶应忠

李清涛

王路宾

刘迎春

王立卓

李云霄

李西峰

赵粉莉

巩小卫

楮志昌

刘福阳

牛小莉

朱文儒

索瑞玲

李新良

李顺利

郑鹏卓

张建霞

秦瑞霞

贾丹阳

孙鹏程

王建朝

王丽明

周丹丰

张海盈

陈会莉

李振海

唐建良

李丹军

郝巧玲

刘善民

陈粉宁

曾高社

张文春

李瑞林

叶会霞

李建英

刘丹武

王丹玉

董丽娜

冀海骝

屈怀让

冯道林

第12篇:教代会会议制度

临朐县辛寨镇小学

教代会会议制度

建立学校教代会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筹备工作

1、大会每年月召开,召开前两周左右,结合本镇实际,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确立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经党政工联席会讨论同意,由镇教办党组织发文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5、镇教办行政负责起草镇小学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

7、教代会换届,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批。

9、收集提案,评出最佳提案。

10、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组织代表进行培训。

第二条 开好预备会议,确定大会议程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3、组织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听取和讨论审议镇小学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6、校长和有关领导参加代表团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对工作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

7、通过大会议程。

第三条 召开正式会议

1、奏国歌。

2、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领导致辞。

3、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4、其他专题议案的报告(书面形式)。

5、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报告。

6、组织代表讨论或审议相关事项。

7、民主评议校领导干部。

8、大会发言。

9、选举事项或履行有关决定、决议的表决手续,并宣布表决结果。

10、通过大会决议。

第四条 宣传贯彻大会精神

1、制定如何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

2、宣传大会精神,内提质量,外树形象,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3、积极开展民主政治活动,做好民主理财工作,促进决议、决定的实现。

4、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

第13篇:小学教代会制度

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两周内,分别向区教育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四、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五、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六、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七、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③审议决定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

④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八、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九、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神道口小学2011年第一次教代会议程

(2011年2月 15日)主持人:郭萍

记录人:由小娜

出席人: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室长、大队辅导员

教代会议程:

1、校长致会议开幕词

2.校长代表校委会向教代会汇报《全面建设阳光紫学园——阳光神小2011工作目标及思路》。大家讨论并交流。(利用假期,选择代表交流主要思路和收获,举手表决)

3、各位中层交流本学期工作打算。每人时间不超过五分钟。交流顺序:教导处、办公室、德育处。各中层根据大家审议对计划再做修改,2月16日早8:00前发邮箱请校长室审阅。负责人:各中层

4、审议通过《阳光神小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负责人:赛世静

5.审议通过阳光神小班主任一日常规及相关规定。负责人:郭萍

6、审议通过阳光教室及阳光班主任考核细则。负责人:郭萍

7、审议通过阳光神小教师出勤制度。负责人:赛世静

8、审议通过阳光神小教师会议制度。负责人:隋振波

9、讨论教师金点子。负责人:郭萍

10、研究开学第一天仪式。负责人:郭萍

11、研究通过开学典礼事宜。负责人:赛世静

12、各年级组、教研组、大队辅导员、室长交流本学期部门打算。时间不超过两分钟。结合学校校委会及学校部门负责人制度进行再修改完善。2月17日早8:00前发邮箱。发邮箱。年级组长由各分管领导审阅、教研组长由教导处两位领导、电教负责领导审阅、大队辅导员由德育主任审阅、室长由办公室主任审阅。负责人:各中层

三、有关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相关与会人员应带好记录本和相关交流汇报资料。

(2)会议地点:二楼会议室。(会议室卫生,布置好会议黑板)

(3)安排好相关照相人员。

(4)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

关于召开神道口小学2011年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校委会、教研组长、室长、年级组长:

为了进一步发挥民主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措施,经研究决定于2月15日上午,召开神道口小学2011年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任务:

1、校长致会议开幕词

2.校长代表校委会向教代会汇报《全面建设阳光紫学园——阳光神小2011工作目标及思路》。大家讨论并交流。(利用假期,选择代表交流主要思路和收获,举手表决)

3、各位中层交流本学期工作打算。每人时间不超过五分钟。交流顺序:教导处、办公室、德育处。各中层根据大家审议对计划再做修改,2月16日早8:00前发邮箱请校长室审阅。负责人:各中层

4、审议通过《阳光神小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负责人:赛世静

5.审议通过阳光神小班主任一日常规及相关规定。负责人:郭萍

6、审议通过阳光教室及阳光班主任考核细则。负责人:郭萍

7、审议通过阳光神小教师出勤制度。负责人:赛世静

8、审议通过阳光神小教师会议制度。负责人:隋振波

9、讨论教师金点子。负责人:郭萍

10、研究开学第一天仪式。负责人:郭萍

11、研究通过开学典礼事宜。负责人:赛世静

12、各年级组、教研组、大队辅导员、室长交流本学期部门打算。时间不超过两分钟。结合学校校委会及学校部门负责人制度进行再修改完善。2月17日早8:00前发邮箱。年级组长由各分管领导审阅、教研组长由教导处两位领导、电教负责领导审阅、大队辅导员由德育主任审阅、室长由办公室主任审阅。

二、与会人员:

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室长、年级组长

三、代表大会的时间:

2011年2月15日上午8:20

四、大会地点:

学校二楼会议室

希各位代表接到通知后,认真阅读有关讨论稿,为开展好本次教代会做好充分准备。

第14篇:小学教代会制度

户县西街小学教代会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两周内,分别向中心校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四、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五、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六、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审议决定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④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八、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户县西街小学

第15篇:小学教代会制度

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两周内,分别向区教育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四、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五、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六、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七、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③审议决定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

④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八、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九、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第16篇:教代会各项制度

武胜中心镇小学

教代会

各项制度

武胜中心镇小学

教代会各项制度

教代会会议制度

一、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要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二、教代会如果不能如期召开,应向教代会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

三、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四、遇有重要问题,需经三分之一代表要求,由工会主席组织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五、教代会大会表决进行选举时,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而不是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二、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

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三、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校党委同意。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的主要形式。在校党委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干部前,应由工会或评议小组提出评议干部方案,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四、民主评议干部时,要向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以便提高认识,明确目的,认真对待,不走形式。

五、民主评议干部时,要注意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六、民主评议干部,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和校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专门工作委员会,是指教代会所设立的教书育人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检查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

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

三、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四、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五、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职责

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案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基层工会共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察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

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八、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篇: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必须建立健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对幼儿园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条

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幼儿园、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幼儿园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民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听取园长的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的建议。

2、

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3、

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4、

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六条

教代会应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园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幼儿园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或者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

教职工代表有选举、被选举权和代表权。

2、

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突发事件,参加幼儿园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

有权评议幼儿园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幼儿园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4、

有权参加教职工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幼儿园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

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6、

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上级工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及时处理。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义务:

1、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3、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执行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校根据教职工人数的多少建立教代会或教代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代会制度其性质相同。

第十二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职工、管理人员和幼儿园党政工领导的代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取得半数以上教职工代表的同意。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

教代会应针对幼儿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五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和教育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职工代会的日常工作:

1、

提出教职工代会议提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2、

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

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教代会决议。

4、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5、

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

组织幼儿园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幼儿园工会组织成员名单

工会主席:陈志江 工会副主席:朱文娟 宣传委员:陈春辉 财经委员:魏磊鑫 组织委员:李珂珂 文体委员:陈丹丹 妇女代表:李会阁 职工代表:魏苏范

第18篇:小学教代会制度

富源四小教代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民主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三条 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 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保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教学设备添置、基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通过学校的改革方案、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教代会可以建议予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给予处分,直至加以撤换。

5、建议主管部门任免学校行政领导时,应考虑教代会意见。教代会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推荐学校领导人的人选。

第八条 校长要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有关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或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应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校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仍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根据总名额按教职工人数比例由教师、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教师、职工各种成员参加。代表要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数的75%,领导干部不得超过25%(同等条件下女性教职工优先)。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责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教师、职工负责,学校教师、职工有权按程序监督或撤换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后,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应予补选代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以行政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审议学校工作和评议行政人员,有权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咨询。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业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并带动教职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代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培训代表。

3、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意见、建议、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6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会务组等工作组,同时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在预备会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包括领导、教师、职工,其主要职责为: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在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教代会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教代会召开的议程:大会委员核实出席人数并宣布大会议程;大会委员致开幕词;校长作工作报告;学校中层领导作专题报告;提案征集报告;代表分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提案提交校长及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会议期间有关事项;通过决议,大会委员致闭幕词。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第19篇:学校教代会制度

青龙小学教代会制度

(2012年)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淑村镇白沙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

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

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20篇:教代会制度、细则

胶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校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2号)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委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胶河中学

2012--09

胶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我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二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

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

l、基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作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将需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教代会、校工会通报,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信息。

(2)在起草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教代会、校工会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前发给教代会成员。

(4)将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决策方案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权和审议决定权

1、基本范围: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内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2、工作程序

(1)学校行政和教代会、校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经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对方案和制度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过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评议监督权

l、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根据上级领导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

2、评议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

(1)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工会领导下进行;

(2)评议内容: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3)评议原则:遵循党的干部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评议形式: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述职,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然后采用书面测评形式进行评议。

第三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四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我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六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第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一)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

(二)特邀代表一般是学校领导、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三)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

第四章 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

第八条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1.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屹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2.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3.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4.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

1、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

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3、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以上三点要求,可视为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

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视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将会同学校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5.教代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6.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并评

选出最佳提案,由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7.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第九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两次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各代表团说明原因。如遇重大问题时,教代会筹备小组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经校党支部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并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和投票两种,对学校制度和分配方案等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经校工会委员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请校党支部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最后在大会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确定议题、进行教代会预告和起草文件等。

1.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每次大会突出

一、二个议题。

3.大会召开前,学校工会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教代会召开的预告,形式可采用全教会或网上预告。

4.承担教代会筹备工作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5.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十天前交教职工审阅。

6.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为大会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教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由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占主席团人员半数以上。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3)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长做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可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议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并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有关部门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首届、换届)。

6.宣布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7.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规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工会。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做到每年大会召开前培训两次,每次定内容。

3.制定教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教代会质量评估制度:

1) 选举产生由党组织成员、工会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该评估小组平时就作为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在每次教代会闭幕后组织教职工填写教代会质量评估表。

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教职工填写(自查表),并负责汇总数据。

4)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自查表的数据,结合座谈会听取的意见,写出分析报告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4.召开党、政、工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并实施整改。

5.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胶河中学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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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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