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2022-05-2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一) 各种病例讨论规定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1)入院三天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五天内完成科内讨论或专科会诊,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一周内完成院级会诊。 (2)病情危重的病例应及时进行科内讨论和院级会诊。 (3)病情复杂、疗效较差以及其他科内认为必须讨论的病例。

2、死亡病例讨论

(1)住院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

(2)讨论应围绕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及抢救处理等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对疑难、危重、死亡即规定需讨论的术前病例、自动出院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提出病例讨论,科主任应按时组织召开相应的病例讨论会。

2、病例讨论会除科内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死亡病例讨论应通知质量管理处人员参加。

3、科内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诊疗组主诊医师或科主任主持,院级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科室科主任或分管院长主持,主持者综合会诊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4、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负责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提供有关医疗资料,必要时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将病历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会诊记录者将讨论情况记在科室疑难危重、术前、死亡或自动出院病例讨论记录本内;经治医师应将讨论情况及时记在病历中。记录要求见《绍兴市病历书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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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档标题] 2011年7月17日

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

1.1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1.2 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 1.3 每次临床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 开会时由主治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1.5 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2.1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 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2.3 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键入文档标题] 2011年7月17日

c.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d.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3.疑难病例讨论会:

3.1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3.2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会:

4.1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4.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4.3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4.4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

5.1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进行。

5.2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5.3 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5.4 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推荐第3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每科室每2月至少1份病例。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经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详细见会诊制度。

5、讨论程序:由经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经管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参加会诊和讨论的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参加讨论人员,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报请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通知相关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例中疑难病例讨论规定记录以下内容:病人姓名、年龄、住院号、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讨论者姓名、职务(职称)、讨论目的、病情摘要、参加讨论者发言纪要、下一步诊疗意见、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科主任签名,不得缺少。

上述资料科室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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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入院后三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七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三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七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在24小时内组织完成院级讨论。

推荐第5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均要在科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要求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一、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治疗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其它有关人员也应参加,必要时报请医务科派员参加。

二、讨论时由经管医师汇报主要病情及诊疗、抢救过程,上级医师分析病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参加讨论的医护人员对病情演变、抢救过程、死亡原因、死亡病例诊断等进行全面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对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作出结论。

三、经管医师要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室《死亡病例讨论登记簿》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含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讨论意见(主要是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不足,抢救是否得力,有何经验教训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和主持人签名。

推荐第6篇: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外科系统对即将接受手术治疗病例的一种会诊形式,执行术前讨论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手术安全。通过对某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式、术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术式的改变、手术并发症等进行讨论,实现个性化治疗。同时,通过讨论可以完善病历内容,积累疑难复杂病例的治疗经验,提高诊疗水平。

一、术前讨论的形式

所有在院接受择期手术治疗的患者一般都要经过术前讨论会诊。术前讨论分科内术前讨论会诊、院内术前讨论会诊。

(一)科内术前讨论(会诊)是指由主管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例选择:

1.甲、乙级手术,危重、疑难、致残、病情较复杂、重要器官摘除、截肢、预计术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手术及70岁以上患者。

2.属于本科室开展的新型手术项目,或开展较少,预后难以确定的手术;

3.未确定病变性质的探查手术或术中可能改变术式的手术; 4.患者一般状况差,或涉及多个脏器疾病的手术; 5.确定需要院内专家组或全院会诊、外请专家的手术; 6.属于本科室少见病种或罕见病种的手术; 7.有教学、科研意义的手术;

8.部分特殊患者,因社会需要或特殊原因提请术前讨论的手术。

有以上情况的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院内术前讨论是指需2个或2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完成手术治疗的病例,医务科派人参加,由科主任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

二、术前讨论完成的时限

(一)科内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急症手术除外),具体时间由科室自定,一般多在晨会后进行。

(二)院内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2天进行。

三、术前讨论程序

(一)科内术前讨论

1.参加人员:科内所有医师、护士长和专科护士,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医师参加。

2.经治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病历,做到准确、简练,需要查体的需提前通知患者,查体手法需轻柔、准确,步骤清晰、明了。

3.经治医师指出本例手术的难点所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4.讨论内容包括: 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及相应的预防处理措施、术后并发症、处理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等。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5.主任或副主任总结发言,提出针对会诊病例的个性化手术方案。

6.经治医师将讨论内容及时详细记载于科内的《术前讨论记录本》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同时,将讨论情况记录于病历中,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7.夜间、节假日急诊患者需要术前讨论时,由科主任或听班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紧急术前讨论,明确手术目的、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采取的应对措施。涉及到多科室的病例,可请总值班人员协调解决。

(二)院内术前讨论

1.院内术前讨论是院内会诊的一种形式,主管科室提前2天向医务科递交书面的院内会诊申请单(科主任需签字),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医务科或总值班通知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及专科医师参加术前讨论。

2.参加人员:提请讨论的科室由主任主持,患者所在科室医师、护士长和专科护士、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及专科医师、麻醉医师。提请科室的其他医师均应参加讨论。

3.经治医师汇报病例,主治医师补充,并提出目前诊治上的难点和诊疗意见,相关科室医师就本学科情况发表意见,应明确手术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以及手术后在本学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关解决方法。参与人员应基本取得一致意见。主治医师将各学科意见详细记载于科内的《术前讨论记录本》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同时,将会诊情况记录病历中,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4.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也可请总值班人员予以协调。

四、患者病情交代问题

(一)术前讨论结束,拟出综合意见,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向家属交代病情治疗方案。

(二)交代治疗方案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并配合治疗。

(三)如家属对术前讨论有异议或有其他要求,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时沟通解决,最大限度降低潜在医疗纠纷。

推荐第7篇: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重危病例、新开展项目、新技术、死亡病例时,要进行病例讨论。

2、护理病例讨论由高级职称的护理人员主持。

3、要专人负责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详细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结论性意见等。

4、应由责任护士汇报病情,各有关人员做好准备,认真进行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尽早明确护理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5、如病情危重,不允许参加人员有时间作发言准备,参加人员亦应认真负责,各抒己见,求得比较确切的护理诊断及较恰当的护理措施。

6、主持人要进行最后总结。

推荐第8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病例应进行讨论,目的是为了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患者生命。

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该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诊断必须的检查资料,事先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与会者应做好准备,并对患者做必要的检查。

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持人归纳总结。

5、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注意按发言人顺序记录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分析意见,讨论记录记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整理后,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主持人审签。

6、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当天应该书写疑难病例讨论后的病程记录,对本次疑难病例讨论作出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推荐第9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尽早为患者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现结合我院实际,将修改后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原《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废止。 附件: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XXX年XX月X日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对诊断有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抄写在病历纸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推荐第10篇: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的:

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及时总结,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责:

医务部制定各种病例讨论要求,指导、监督临床科室开展病例讨论制度,质控部对各科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适用范围:

浙江省台州医院

文:

一、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

临床科室每月应举行一次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会,其中至少包括4个病例和2份出院病案。

1、出院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师包括进修、实习医师均应参加。

2、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的内容:

(1)诊断不明的病例;

(2)一周内再次入院或伴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病例;

(4)误诊、漏诊、治疗效果不理想的病例;

(5)自动出院或转院的疑难危重、罕见病例;

(6)质控部监控反馈的病案(历),包括归档病案及现有病历;

(7)存在明显缺陷和错误的病历。

3、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考核成绩,归入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内,与年终考核挂钩。

二、重危、疑难病例讨论

各科病房、急诊工作中,必须建立重危、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各科门诊碰到的复杂疑难病例(包括三次门诊未确诊病人),由门诊部统一安排进行定时讨论(详见门诊会诊制度),及时解决诊治问题,每月至少2次。

1、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必须有各级医师参加,可安排在查房后进行讨论。涉及到其他专科的,由科主任上报医务部。医务部统一组织全院性大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前来指导会诊。

2、为了保证重危、疑难病例讨论的质量,科内应预先通知,并作简单的病历摘要,提出讨论重点和难点。

3、在讨论中,要发扬民主,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集中归纳,提出进一步诊疗计划。主管医师必须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

4、组织全院性大会诊时,各科应派出高年资主治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急诊科遇到重危病人抢救、尤其涉及多科的病例讨论、会诊时,医务部或医院授权于急诊科出面组织。根据病人病情的需要,急诊科有权越级呼叫高年资值班医师参加会议。必要时由医务部或三线值班协助指挥、组织抢救工作。

6、重危疑难病例讨论应专册登记,并详细记录在病历中,内容包括:简练的病历摘要、讨论目的、各级医师发言的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具体诊疗措施。

三、术前病例讨论会

1、为提高手术疗效、防止医疗差错、事故,手术科室在病人手术前应常规举行术前病历讨论会。

2、根据手术类别进行分级讨论。Ⅰ类、Ⅱ类手术病人,由主治医师查房时解决,对Ⅲ类、Ⅳ

类手术、疑难重危病人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组织讨论。主刀、一助医师必须参加。

3、新开展手术、涉及其他专科的手术、部分风险极大的疑难、重危病人手术,需由科主任提出,由医务部组织全院性大会诊讨论决定。

4、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3天进行。

5、术前讨论内容: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术中、术后可能碰到的意外情况及对策、检查术前各项准备是否完善等。术前讨论专册登记,并记录在病历中。

6、大型、疑难、重危病及新开展的手术、毁坏性手术等应在术前讨论后,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部审核,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施行。夜急诊时,须经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同意。

7、术前有关手术的危险及并发症需由主刀向病人直系亲属如实讲清,征得亲属同意并签字备案,必要时请病人单位领导签字,否则不可施行。

8、手术人员安排,严格按照各级医生手术准入规定进行,各级医生超范围手术,需报请科主任批准。科主任必须审查每次手术通知单并签字,方可送出。

四、死亡病历讨论

为提高医疗质量,及时总结诊疗经验,病人死亡后,科室要在1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1、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同志均应参加,进行认真讨论,不能就事论事走过场。

2、死亡病例讨论应专册登记,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疾病诊断、简要诊疗经过、抢救过程、死亡原因分析、讨论意见及从中吸取的教训等。除极个别确实存在明显责任、技术因素,要追查当事人责任外,一般主要通过整个诊疗、抢救过程的回顾,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医疗的观念,提高医疗质量。

3、死亡病例讨论应详细记录在病历上,由科主任签字。

流程图:略

相关文件:

《浙江省台州医院安全积分管理办法》

《台州医院质量保证方案》

记录表单:

临床病例讨论资料

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

第11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2

、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医疗组组长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及分管副院长参加。

3

、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并在《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

4

、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在病历中书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主持者须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12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门诊病人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病人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遇门诊疑难病例,由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诊查。必要时,进行门诊多学科综合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病人所在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负责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主管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主持人、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经主持人签字,归入病历存档。科室需要在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中登记。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第13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 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三. 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 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第14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时限

(一)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及时联系具备尸检资质的机构。

(二)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二、参加人员

(一)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科室负责人主持,全科室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医师自愿参加;

(二)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负责人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同时院长、分管院长及医政管理人员参加。

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讨论程序

(一)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二)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

(三)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四)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科室负责人审阅签章,留院归档。

第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病情不稳定、治疗效果不佳、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者;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医务科或院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参加。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生应当系统收集讨论病例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讨论会成员。

四、讨论时由经管医生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责任医生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当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召集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疾病诊断,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五、经管医生应当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召集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讨论意见、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并经责任医生审核后交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

经管医生须将确认后的讨论内容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第16篇: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严格进行术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求进行相应术前病例讨论。

第17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 ,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18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医务部主任主持。

二、由医务部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门诊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医务部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医务部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门诊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接诊医师负责撰写病历摘要,医务部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第19篇: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及时总结,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医务部制定各种病例讨论要求,指导、监督临床科室开展病例讨论制度,质控部对各科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一、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

临床科室每月应举行一次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会,其中至少包括4个病例和2份出院病案。

1、出院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师包括进修、实习医师均应参加。

2、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的内容: (1)诊断不明的病例;

(2)一周内再次入院或伴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病例;

(4)误诊、漏诊、治疗效果不理想的病例; (5)自动出院或转院的疑难危重、罕见病例;

(6)质控部监控反馈的病案(历),包括归档病案及现有病历; (7)存在明显缺陷和错误的病历。

3、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考核成绩,归入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内,与年终考核挂钩。

二、重危、疑难病例讨论 各科病房、急诊工作中,必须建立重危、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各科门诊碰到的复杂疑难病例(包括三次门诊未确诊病人),由门诊部统一安排进行定时讨论(详见门诊会诊制度),及时解决诊治问题,每月至少2次。

1、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必须有各级医师参加,可安排在查房后进行讨论。涉及到其他专科的,由科主任上报医务部。医务部统一组织全院性大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前来指导会诊。

2、为了保证重危、疑难病例讨论的质量,科内应预先通知,并作简单的病历摘要,提出讨论重点和难点。

3、在讨论中,要发扬民主,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集中归纳,提出进一步诊疗计划。主管医师必须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

4、组织全院性大会诊时,各科应派出高年资主治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急诊科遇到重危病人抢救、尤其涉及多科的病例讨论、会诊时,医务部或医院授权于急诊科出面组织。根据病人病情的需要,急诊科有权越级呼叫高年资值班医师参加会议。必要时由医务部或三线值班协助指挥、组织抢救工作。

6、重危疑难病例讨论应专册登记,并详细记录在病历中,内容包括:简练的病历摘要、讨论目的、各级医师发言的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具体诊疗措施。

三、术前病例讨论会

1、为提高手术疗效、防止医疗差错、事故,手术科室在病人手术前应常规举行术前病历讨论会。

2、根据手术类别进行分级讨论。Ⅰ类、Ⅱ类手术病人,由主治医师查房时解决,对Ⅲ类、

Ⅳ类手术、疑难重危病人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组织讨论。主刀、一助医师必须参加。

3、新开展手术、涉及其他专科的手术、部分风险极大的疑难、重危病人手术,需由科主任提出,由医务部组织全院性大会诊讨论决定。

4、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3天进行。

5、术前讨论内容: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术中、术后可能碰到的意外情况及对策、检查术前各项准备是否完善等。术前讨论专册登记,并记录在病历中。

6、大型、疑难、重危病及新开展的手术、毁坏性手术等应在术前讨论后,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部审核,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施行。夜急诊时,须经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同意。

7、术前有关手术的危险及并发症需由主刀向病人直系亲属如实讲清,征得亲属同意并签字备案,必要时请病人单位领导签字,否则不可施行。

8、手术人员安排,严格按照各级医生手术准入规定进行,各级医生超范围手术,需报请科主任批准。科主任必须审查每次手术通知单并签字,方可送出。

四、死亡病历讨论

为提高医疗质量,及时总结诊疗经验,病人死亡后,科室要在1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1、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同志均应参加,进行认真讨论,不能就事论事走过场。

2、死亡病例讨论应专册登记,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疾病诊断、简要诊疗经过、抢救过程、死亡原因分析、讨论意见及从中吸取的教训等。除极个别确实存在明显责任、技术因素,要追查当事人责任外,一般主要通过整个诊疗、抢救过程的回顾,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医疗的观念,提高医疗质量。

3、死亡病例讨论应详细记录在病历上,由科主任签字。流程图:略 相关文件:

《浙江省台州医院安全积分管理办法》 《台州医院质量保证方案》 记录表单:

临床病例讨论资料 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

第20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

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病例讨论制度.doc》
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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