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022-05-2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 全 保 卫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不法分子蓄意破坏,保护生产、设备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保证各项安保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保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的安保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3.2负责安保摄像监视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和管理。

3.3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辖区域日常巡视、查疑、监管等安保工作。3.4公司全体员工均要遵守安保制度,均有制止扰乱秩序、破坏设施、妨碍安全等行为的义务。 4. 内容 4.1门卫值班制度

4.1.1安保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得参与其他职责外的活动。

4.1.2有权督促员工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4.1.3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密切留意、认真盘查。外来人员进入管辖场所的,安保人员须要求其填写《来客登记表》,发放访客证并

经电话询问或被访人员当面确认后才予以放行。来访结束后,安保人员收回访客证。

4.1.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岗位,交班应明确交待情况,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4.1.5值班时要佩带规整,仪表整洁,礼貌待人,并做好门岗室环境卫生工作,树立良好形象。4.2监视、巡逻制度

4.2.1安保人员要24小时观察安保摄像监视系统中各监视点的情况,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进行处置。

4.2.2每隔一小时对安保管辖区域进行巡逻,特别要加强对财务部门、库房、机房、食堂等重要部位的监管巡逻力度。

4.2.3安保管辖区如设置有重要部位现场扫描条码的,要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检、扫描。

4.2.4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或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如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求援。 4.2.5认真做好安保监视及巡逻情况记录。 4.3 办公安全管理制度

4.3.1公司本级各部门所有钥匙统一由总部行政部登记配给或更换手续,由各部门保管使用。

4.3.2要害部位要张贴“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标志。4.3.3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

4.3.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计算机、

打印机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4.3.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危险电器用品。严禁各部门以及个人私自搭接(换)、改变用电线路,因工作需要和电线老化确需更换(改变)线路的报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4.4 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4.4.1财务部门

4.4.1.1财务部门要配置保险箱、密码柜,设置防盗门、防盗窗等防盗设备。

4.4.1.2财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安装报警器、开通报警专线。

4.1.1.3财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存放预留款,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存放银行。

4.1.1.4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应由专车、两人以上接送;发生盗窃、抢劫事件要及时报警。 4.4.2库房、机房、配电间等 4.4.2.1要保持门窗完好,人走锁门。 4.4.2.2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警示标志。

4.4.2.3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更新;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4.5食堂

4.4.5.1食堂工作人员在下班期间要将门窗关好、锁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和盗窃等。

4.4.5.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主动与医院取得联系,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救治。事后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查明原因。 4.5 治安安全检查制度 4.5.1 检查内容

4.5.1.1单位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是否落实。

4.5.1.2来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4.5.1.3门窗是否牢固,下班后门窗是否锁闭。

4.5.1.4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4.5.1.5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4.5.1.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4.5.1.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报警系统、巡检系统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4.5.1.8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4.5.1.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5.1.10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安保隐患,是否认真整改。

4.6公司下辖各部门搞大型活动,外单位借用场地,要事先通知安全保卫部(时间、人数、内容等),以便协助搞好各项安保措施。4.7 与党委办牵头公司职能部门每季进行1-2次的安保检查。重大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要组织专项检查。

4.8 每次安保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对经检查发现的安保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9 各部门对存在的安保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安保部,同时采取临时安保措施。

五、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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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对妨碍安全、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要勇于抵制和斗争。

二、维护办公区的良好秩序,不得大声喧闹或在工作时间制造杂音而影响他人工作。

三、强化各项措施,对机关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实行重点防范保护和进行专人负责管理。部室内一般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办公室门窗要按时上锁,住宅楼防盗门要随手关门,不留安全隐患。

四、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处理好当班公务,紧急情况果断处理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办公室实行安全分工负责制,谁在班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措施,不断增强责任感,齐抓共管,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六、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七、办公室负责组织不定期地对办公区域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八、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及时锁防盗门,正确使用防盗器材,不得随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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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能够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承德市双滦区三期橡胶坝工程。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精神。

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施工、珍爱生命。我们每个员工应努力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严禁醉酒上岗。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时要有人监护。违者;不带安全帽一次罚款20元、不系安全带、醉酒上岗者每次罚款50元。

三、非机械操作工、不准操作和驾驶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搅拌机和三轮车等)

四、工地所有配电箱、无关人员禁止操作。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责任。

五、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元。

六、使用电动工具需戴绝缘手套。违者罚款20元。

七、下班后无事尽量不要到马路边散步,不带闲散人员来工地玩耍和留宿。

八、不准私自带走和变卖公司物品,如经发现将从重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所有员工应做到互敬互爱、互谅互让,严禁打架斗殴的发生。

十、各看场人员、应尽职尽责、看护好工地财产,严防丢失,不准擅离职守,值班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第六工程处

第三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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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护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

全”的方针。以保护本单位人员和患者安全为突出要务。

第二条、设立保卫科,专职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医院主要负责人对医院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二条、保卫科工作职责

1、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实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2、保护医务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3、做好院内消防、治安的预防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案件侦察和处理。

4、负责院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视、巡查、安全防范等保卫工作。

5、配合有关科室对全院职工进行法制和遵守院规、院纪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法制观念。

6、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防范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组织

实施演练。提高全院职工消防和安全防范的技能。

7、搞好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建立临时档案。

8、深入开展调查,密切掌握单位内部的治安动向,及时制定相

应的防范对策。做好内部矛盾调解工作。

9、做好处理医疗纠纷和群体事件的保卫工作。

10、检查考核各科室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对 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11、负责医院内部款项押运,保卫医院金融安全。

12、按上级公安部门要求贯彻落实各项业务。积极配合地方派出所做好单位内部的户口管理工作。

13、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4、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保卫科长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及公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保卫科的全面工作。

2、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本科室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督促和检查保卫人员的工作和值勤情况,查处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抓好全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组织人员全力查办院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

6、负责检查和督导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7、协调各科室关系,组织对全体职工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第四条、保卫人员(门卫、保安)职责

1、负责医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打击发生在医院内部

的各类违反犯罪活动。

2、对院内各部门和重点部位认真巡视检查,妥善处理各类事件,

遇有重大事件要及时汇报领导。

3、负责清查院内闲散人员,对可疑人员要及时认真地询问、盘查。发现在医院内实施违法犯罪

活动及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危及患者、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

4、负责疏导院内、门前车辆,保证医院交通顺畅,各类车辆有序停放。

5、医院发生火灾或其它危及医院安全的事故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扑救、抢险,并按照应急方案组织人员疏散。

6、做好对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及法制意识。

7、定期对医院各部位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并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演示和培训。

8、负责医院内部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查处和调解,做好对各类违反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9、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外来公务人员的登记记录。

10、监督夜勤人员做好夜间巡视,确保医院财产安全。

11、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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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企业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任何涉及人员安保,财务安保,物资安保的行为和事项。

第3条

职责划分 1.总经理

(1)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部署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解决和处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行政部负责安全保卫管理内部业务培训工作的计划和实施。 2.行政部

(1) 行政部是企业安全保卫管理的主管部门。 (2) 行政部负责安全保卫管理内部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章

人员安全保卫管理

第4条

人员出入管理 1.证件管理

(1) 员工出入企业应佩戴胸章,对未按规定佩戴者,保安应予纠正。 (2) 员工进入企业时未戴胸章的,应在保安室登记借用“临时出入证”,经保安核对并扣留考勤卡后,方可进入。员工下班时,以“临时出入证”换取考勤卡后方可打卡离开企业。保安应每月将借用临时出入证登记单交行政部存查。

(3) 遗失胸章应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请补发,同时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检讨。

(4) 使用他人胸章或伪造、涂改胸章者,一经查实,使用者、借予者及伪造涂改者均按照公司的相应制度进行处罚。 (5) 企业以外人员进入时,须由接待部门填写外来人员进入申请表并经部门领导审批报行政部备案,在保安组领用外来人员出入证后方可持证进入。 2 员工出入管理

(1) 凡本企业员工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企业。 (2) 企业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司。 (3) 严禁员工携带宠物进入企业。

(4) 员工携带包裹进入企业时,须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严谨企业资产外流。

第5条 劳动保护管理

1.企业有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运营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例。

2.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新进员工、调换岗位员工、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全体员工应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确保生产安全。4.第三章

物资安全保卫管理

第6条 仓库管理 1.管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仓库岗位责任制,对库管员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意识、库存商品及物质养护知识学习培训,完善各项手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责令期限整改。 2.具体要求

(1) 库房与办公室、配电室及明火作业场所应按能源安全保卫管理的相关要求保证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准随意占用。 (2)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及其他杂物。 (3) 库房用电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 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不准装电线插座、电源开关、大功率照明灯具,不准使用家用电器。

(5) 库房物品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码放。 (6) 库房内严禁烟火,应设置防火安全警示牌。

(7) 库区内的安全消防设施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全,并始终保持完好。 (8) 定期对库区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性能完好。

第7条 机动车辆管理 1.出入管理

(1) 企业车辆凭行政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进出公司。 (2) 外来车辆应由接待部门填写外来车辆出入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交行政部备案后领取“临时出入证”。

(3) 企业员工私家车经行政部备案后凭“车辆出入证”进出公司。 2.企业车辆管理(与公务用车制度相结合)

(1) 企业车辆与司机统一在行政部存档管理,企业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 (2) 企业各种机动车辆均为公务用车,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特殊情况须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 (3) 各部门使用公车执行公务时,须填写专用申请表格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在行政部备案。行政部应及时安排车辆。

(4) 严禁司机私自出车。私拉物品、捎带亲友及乘客。

(5) 专职司机对车辆负有主要责任,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 (6) 司机应按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企业车辆,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停放过夜。

第8条 贵重物资、设备和技术资料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

贵重仪器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通信器材等,要在有防护设施的库房或保险柜内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借用手续,确保设备器材完好安全。 2.技术资料

(1) 对有关企业科研、生产技术方面的资料、光盘、软盘等要分密集保管、保存。机密资料用完之后,要及时放入保险柜保存。对该归档的文件资料,须按要求及时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2) 对于接触保密、机密文件、技术资料的员工,在调离时要严格履行文件、资料交接制度,保证企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

第四章

能源安全保卫管理

第9条 电源管理 1.电路分开

(1) 严格遵守电源管理制度,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2) 电线和用电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接临时电线,超负荷作业以及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2.用电要求

(1) 员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使用电热器具,不准随便移动。

(2) 行政部负责定期检测电线绝缘情况,发现线路老化、破损、裸露、绝缘不良、短路等现象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类电气设备、避雷装置要定期检测维修。

第10条 消防管理 1.宣传教育

行政部应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2.消防设施

(1) 企业内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储存场地,原材料及成品库房,办公场所等地点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2) 企业根据现有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谁检查? 3.用火 (1) 禁止在公共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时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并经行政部批准。 (2) 动用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3) 禁止在工作区域使用自制或外购电炉取暖或做饭。 (4) 企业已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4.消防检查

(1) 行政部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 各部门人员应定期自行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通知行政部。 5.紧急情况

(1) 企业员工一旦发现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不懂扑灭方法时,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进行扑救。

(3) 企业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4) 行政部在火灾发生后须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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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医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卫医院全体患者及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长和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具体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地开展群众性安全保卫工作。

3、医院实行门卫执勤制度,门卫人员要在院内不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行政部负责门卫的监督管理。

4、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医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要注意检查楼道治安情况,遇事妥善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有关人员维修更换。

6、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家庭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7、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8、药剂科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9、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要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财务室现金要存放在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财务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10、医院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私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下班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11、对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务部文档工作人员按照保密规定集中销毁,不得私自出售。

12、对电视机、医疗设备、计算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报警器,保证正常使用。

13、使用仪器和机械设备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柜等压力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保养其仪表和安全阀,杜绝事故发生。

14、监督各种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要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随手上锁,禁止乱停乱放。工作时间不准商贩进入办公场所和院内进行买卖。

1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主任:万斌

副主任:郭春辉 谢少轩

成员:冯鑫彬、王丽侠、张国庆、刘复堂、韩露、李风、李大路、

张玉珍、刘品杰、柳怀德

为充分发挥医院安保的职能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做到“预防为主、明确责任”。切实落实综治及消防安全工作目标,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安保部署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年零安全生产事故为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努力为病人和医务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和工作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分管院长的组织领导下由保卫科负责实施。

三、实施内容:

1、进一步提高保卫人员素质。相关安保工作人员要长期坚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2、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医院秩序。治安工作要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发挥职能作用和落实责任制相结合、加强治安管理与实施安全教育相结合,以保证医院的治安秩序良好,促进各临床科室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突出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在落实技术防范的同时,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加强和辖区派出所的联系,发挥人防、技防作用。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各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坚持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

3、坚持“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加大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对隐患部位抓住不松,从思想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务求监督到位、整改彻底。。

4、坚持做好全院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工作。

5、加强和规范职工车库和各种外来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6、坚持做好进、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7、加强节、假日的治安、防火值班、巡查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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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2.根据公司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2章组织领导

第3条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他需要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第4条副总经理的安全保卫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部署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4.处理和解决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5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6条总经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

3.了解、检查和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事业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7条根据规定,公司各部门、事业部经理为本部门、事业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主管责任人。

第8条各部门、事业部经理的安全保卫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把安全保卫纳入总体工作安排之中,与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3.结合本部门和事业部的实际情况设立专职、兼职保卫干部或安全管理员。

4.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做到领导、组织、责任和措施四落实。

第9条保安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治安工作,各部门须无条件接受保安部的治安职能检查。

第3章保安员培训

第11条保安必须接受各种保安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12条保安部要根据每个保安员的素质和工作需要安排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

第13条日常培训原则上按层次进行,即保安部经理负责对主管的培训,主管负责对领班的培训,领班负责对保安员的培训。

第14条保安部每年必须制订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15条如果培训计划不能如期执行,保安部经理要与主管部门及培训部协商解决。

第4章内部安全保卫

第16条公司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第17条实行封闭管理。各有条件的部门和事业部一律实行工作区封闭式管理。对外来客人要坚持访客登记制度,对调离人员要及时收回房门钥匙。

第18条对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

1.财务部存放的现金一般不应超过银行核定的金额,因特殊原因存有较多现金过夜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送取数额较大的现金时,必须两人同行或派保卫人员随行,并派车接送。

3.财务部要加强对支票、增值税发票和其他有价票证的管理,坚持签发、检验复核制度,做到分级把关、堵塞漏洞,防止被盗受骗。

4.对财务部的门、窗要进行加固,要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防撬锁,必须用保险柜存放现金,保险柜的钥匙要指定专人负责。

第19条对贵重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安全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和通信器材等,要存放在有防护设施的库房或保险柜里,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借领手续,确保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

2.对有关公司科研、生产技术方面的资料、光盘和软盘要分密级进行保管、保存。机密资料用完之后,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对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要求及时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对于接触保密、机密文件、技术资料的员工,在调离时,要严格执行文件、资料的交接制度,以保证公司机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

第20条对机动车辆的管理

1.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对价值较高的车辆要安装防盗装置,存放在指定的车库里。

2.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公车开回家,一旦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5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21条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第22条每天下班后,各部门、事业部的领导或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检查每一道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电源是

否关闭,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第23条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不在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有责任履行以上职责,如不检查,一旦出现问题,除追究本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4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时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将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要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要妥善存放文件、现金。

第25条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员工必须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第26条员工要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和烟雾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及灵敏有效。

第27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第6章治安管理

第28条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人员,保安员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手段,同时报告保安部经理。

第29条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30条保安部要组织专门人员每月对公司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31条保安部经理及主管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应予以支持。

第32条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

第33条对于每次安全检查情况,保安部要认真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由保安部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34条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在要求的期限内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报保安部,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7章奖励与处罚

第35条凡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都应受到处罚,普通员工记违纪过失,部门负责人记责任过失。

第36条违纪过失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和开除等处分并处罚金。

第37条责任过失处罚包括警告、降职、降级、记过、记大过、辞退和开除等处分并处罚金。

第38条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造成较大损失、触犯法律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司法机关审理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公司应予以开除处理。

第39条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者,公司将给予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罚,可以并处罚金,罚金最高额为100元。

第40条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者,公司将给予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罚金最高额为200元。

第41条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严重、影响重大者,公司将给予责任人记大过或开除处理,责任人直接上级承担领导责任。

第42条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较严重的,公司可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不再被处以罚金。

第43条公司每年年底对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失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对研发、生产、工程和服务等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部门、事业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8章附则

第44条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45条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8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四、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2.根据公司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2章组织领导

第3条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他需要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第4条副总经理的安全保卫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部署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4.处理和解决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5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6条总经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

3.了解、检查和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事业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7条根据规定,公司各部门、事业部经理为本部门、事业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主管责任人。

第8条各部门、事业部经理的安全保卫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把安全保卫纳入总体工作安排之中,与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3.结合本部门和事业部的实际情况设立专职、兼职保卫干部或安全管理员。

4.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做到领导、组织、责任和措施四落实。

第9条保安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治安工作,各部门须无条件接受保安部的治安职能检查。

第10条保安部的机构岗位设置如下图所示。

第3章保安员培训

第11条保安必须接受各种保安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12条保安部要根据每个保安员的素质和工作需要安排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

第13条日常培训原则上按层次进行,即保安部经理负责对主管的培训,主管负责对领班的培训,领班负责对保安员的培训。

第14条保安部每年必须制订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15条如果培训计划不能如期执行,保安部经理要与主管部门及培训部协商解决。

第4章内部安全保卫

第16条公司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第17条实行封闭管理。各有条件的部门和事业部一律实行工作区封闭式管理。对外来客人要坚持访客登记制度,对调离人员要及时收回门禁卡和房门钥匙。

第18条对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

1.财务部存放的现金一般不应超过银行核定的金额,因特殊原因存有较多现金过夜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送取数额较大的现金时,必须两人同行或派保卫人员随行,并派车接送。

3.财务部要加强对支票、增值税发票和其他有价票证的管理,坚持签发、检验复核制度,做到分级把关、堵塞漏洞,防止被盗受骗。

4.对财务部的门、窗要进行加固,要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防撬锁,必须用保险柜存放现金,保险柜的钥匙要指定专人负责。

第19条对贵重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安全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和通信器材等,要存放在有防护设施的库房或保险柜里,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借领手续,确保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

2.对有关公司科研、生产技术方面的资料、光盘和软盘要分密级进行保管、保存。机密资料用完之后,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对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要求及时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对于接触保密、机密文件、技术资料的员工,在调离时,要严格执行文件、资料的交接制度,以保证公司机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

第20条对机动车辆的管理

1.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对价值较高的车辆要安装防盗装置,存放在指定的车库里。

2.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公车开回家,一旦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5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21条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第22条每天下班后,各部门、事业部的领导或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检查每一道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电源是否关闭,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第23条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不在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有责任履行以上职责,如不检查,一旦出现问题,除追究本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4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时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将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要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要妥善存放文件、现金。

第25条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员工必须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第26条员工要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和烟雾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及灵敏有效。

第27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第6章治安管理

第28条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人员,保安员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手段,同时报告保安部经理。

第29条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30条保安部要组织专门人员每月对公司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31条保安部经理及主管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应予以支持。

第32条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

第33条对于每次安全检查情况,保安部要认真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由保安部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34条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在要求的期限内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报保安部,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7章奖励与处罚

第35条凡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都应受到处罚,普通员工记违纪过失,部门负责人记责任过失。

第36条违纪过失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和开除等处分并处罚金。

第37条责任过失处罚包括警告、降职、降级、记过、记大过、辞退和开除等处分并处罚金。

第38条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造成较大损失、触犯法律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司法机关审理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公司应予以开除处理。

第39条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者,公司将给予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罚,可以并处罚金,罚金最高额为元。

第40条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者,公司将给予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罚金最高额为元。

第41条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严重、影响重大者,公司将给予责任人记大过或开除处理,责任人直接上级承担领导责任。

第42条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较严重的,公司可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不再被处以罚金。

第43条总监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的处罚由董事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44条公司每年年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失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对研发、生产、工程和服务等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部门、事业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45条员工如获得以下称号,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1.参加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火等项工作总结评比,被评为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2.参加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评比,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

第8章附则

第46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47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

名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执行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的安全消防工作,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疏散人群等安全措施。

2.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4.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训练。

5.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3条相关责任人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划定各自的防范重点和防范对策,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措施。

第2章设施、培训与宣传教育

第4条设施

1.公司使用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2.公司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第5条培训

1.公司下列人员需要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各部门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义务消防员。

(4)消防设备的安装、操作和维修人员。

(5)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

2.保安部组织培训

(1)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参加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2)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3)保安部主管负责拟订培训计划,由保安部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3.培训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的重点区域: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机票室、锅炉房、厨房和财务部等。

(2)了解公司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自救知识。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6条宣传教育

1.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2.宣传教育的方式包括印发消防资料,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

第3章预防

第7条公司在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2.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变电站。

第8条禁止在危险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时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9条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

险的工作,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第10条禁止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宿舍使用自制或外购的电炉取暖或做饭。

第11条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12条公司需要根据现有的消防状况和经济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和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13条防火检查

保安部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各部门人员要做到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抽查。

第4章火灾处理及扑救

第14条员工一旦发现火情,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情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15条如果火势较大,在场人员不懂扑灭方法,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救。

第16条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在场人员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员,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制度。

第17条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时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都应为报警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第18条公司在消防队到达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并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第5章奖惩和处罚

第19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决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20条因扑救火灾、消防训练、制止安全事故、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死亡的员工,其医疗、抚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1条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其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6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第23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行。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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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明确责任,规范安全保卫行为,保证施工现场的财产安全,将定本制度:

1、安全保卫人员应按时执勤,不准迟到早退。

2、遵守请假制度,有事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准休假。

3、执勤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4、认真执行交接班程序,交接班应按相关事宜记录清楚详细。

5、对未经许可的非本单位或施工人员谢绝入内,失职时,当按每次罚款50元处理。

6、对未经许可的各种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严禁出场,一经查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处罚,其标准为出厂物质价值的2到5倍。

7、夜间巡逻应保证各处、各角落均巡视防位,因擅离职守发生盗窃现象,将对当值人员进行处罚,罚款额度视情而定。

8、负责检查现场夜间防火工作,对现场取暖发生明火者不制止时,应将其采取每次罚款1000元的处理。

以上几条望严格遵守

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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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

2.每周开一次安全会议、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

3.经常到施工单位检查防火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这中。

4.做到重大事故为零,无任何责任事故,保障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5.经常组织机械手及有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条例,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6.各施工单位都要有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周向经理部汇报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第11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教育全站职工遵纪守法,依靠广大职工加强治安管理,严守规章制度,搞好治安安全防范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扰乱秩序行为作斗争,预防和避免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任何个人不许侵犯国家和他人财产。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已行为;坚决打击偷盗犯罪活动。

(三)坚持材料用品领用登记制度,私人需用公家材料用品必须办理手续。反对乱领乱拿乱用。

(四)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不准喝酒,不准打瞌睡,不准会私客,不得擅离职守,非值班人员不准到生产值班场所煮食吃。

(五)禁止赌博,禁止酗酒闹事,对于猜码划拳大争大嚷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职工有权劝告制止。

(六)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工具及用具、随时注意关窗锁门,如因保管不妥而丢失由个人负责。

二、按类管理、健全制度

(一)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1、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对存放现金票证的部门要设保险柜,部门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

2、负责现金票证的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经常检查门、锁、

柜的完好情况,做到随时注意关窗锁门。

3、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向银行提取大笔现金要两人以上,夜间不得支付现金票证,特殊情况要经领导批准。

4、采购人中一般不能携带现金支票,必要时需要领导批准。

(二)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经常检查门窗的完好,做到离仓注意关窗锁门。

2、物资入库要严格入验收制度,领用物资必须严格履行领料手续。

3、不经仓库工作人员允许,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

4、白金、合金刀具、贵重金属及仪表等必须专柜存放并严格领用手续。

5、有毒、腐烂物品严禁放入食物仓库,严禁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混合存放。

(三)生活区域管理制度

1、来客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生活区。自身所带的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2、来客必须遵守本站规章制度,损坏丢失公物要照价或加倍赔偿。

3、禁止混杂人员到生活区玩耍住宿。

4、保护绿化人人有责。管理站生活区所有花果树木属全站所有,不准私自毁坏,不得化公为私,偷摘水果。

5、保护环境清洁,不准乱倒垃圾及大小便。

(四)参观学习制度

1、外来参见学习人员必须有组织、事先与本站有关部门联系批准,凭本站证件进站参观学习,对无证件者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参见学习。

2、参观学习人员必须遵守纪律,遵守本站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无组织无纪律者一律谢绝参观学习。

3、节假日、机组检修,一般不接待参观。

4、本站负责参观带队人员有安全责任,对参观人员要强调安全,做好事故预想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机密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条例,严守机密确保机密图纸资料的安全,发现丢失和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处理。

2、对机密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设柜存放登记建卡,严格借用手续。

3、外借或复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索取手续。

4、废图纸、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批由保管部门集中处理。

(六)值班巡逻管理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干私活、不瞌睡、不会客,做到勤巡勤检查、提高警惕注意安全。

2、值班巡逻人员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可疑要监视或盘问,

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勇于制止,发现罪犯要奋力擒拿。

3、值班巡逻人员交接班时做到人员、任务、时间、情况要明确。

(七)民工、临时工管理制度

1、凡来站参加基建的建筑工、工程民工及学习培训人员,用工部门主管单位,必须对其人员进行登记手续,报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

2、本站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本站的规章制度和治安防犯管理。

3、如发现来站人员违 法乱章,必须严格处理并追究带队的责任。

4、借有本站的工具必须严格办理手续,实行专领专用。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如发现偷拿基建材料,要扣发工钱及罚款。

三、分级管理明确责任

(一)站级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治安安全管理的法规,把治安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范围。

2、把本站建立的治安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向全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完善,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3、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建立治安安全活动制度,及时分析,对执行治安防范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惩处。

4、组织本站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案件或灾害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处理。

5、组织本站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处理

和整改。

(二)各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1、对上级有关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本科室的治安防范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经常对单位部门的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监督其遵守各项治安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有违 法行为的职工做好帮助教育工作。

3、组织各科室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分析研究,凡能够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

4、如遇某科室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一般的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认真查处、分清责任,上报处理。

三、奖惩制度

(一)表扬奖励。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治安责任制,积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发现罪犯,奋力擒拿,为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奋力排除险情,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惩罚。对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扣发奖金、行政处理,后果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1、对损公肥私、损坏侵占国家财产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原价5—10倍罚款。

2、对参与赌博,态度恶劣者,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每人罚款30—100元,对知情不报每人罚款10元。

3、对酗酒闹事,经教育不改者每人罚款10元以上,若造成损失,伤害他人者,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

4、上班时间喝酒闹事擅离职守、睡觉、会私客、非当班人员到生产场所煮食生炉者,重者按上述第三点处罚。

5、现金、票证管理人员违反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赔偿损失并按计奖办法酌情扣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6、各部门、班组工具材料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由个人或部门负责赔偿,并按照计奖办法扣发资金。

8、对无理处闹经教育不改者,罚款10元以上,或给予行政处分。

9、未经允许毁坏本站绿化竹木草,每株罚款5元以上。

10、对毁坏拿走阅览室报纸刊物,一经发现劝告不听者,每次罚款5元以上并令其写出书面检讨。

11、未经许可乱拿基建物质材料者除照价加倍罚款外,责成书面检查。后果严重者严加处理。

12、对违反值班巡逻制度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值班巡逻人员负完全责任,并视情节罚款10元以上。

13、按业务分工归口管理,如部门管理不严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由部门负责直至追查部门领导责任。

四、安全防火管理责任制

(一)管理站:

1、负责全站的消防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总结有关安全防火先进经验。

2、负责对有关组织部门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和整改防火制度,认真处理火源、火险,按照\"三不放过\"(即火灾原因没有找到不放过,发生火灾后没有达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火险。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火工作。

3、表扬、奖励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处理在安全防火中违反规程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职工提高警惕,自觉遵守防火规章制度,树立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4、负责组织对本站消防设施的检查、器材更换和建设工作。

(二)各科室、班组:

1、负责组织对本科室消防工作,具体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

2、定期总结和布置防火工作,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火教育,辅导职工遵守防火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业务训练,检查本火灾原因,对违反规程而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防火检查工作学习。

5、在管理站指导下负责组织检查和修理各科室的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三)班、值长:

1、负责本班的消防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安全防火措施。

2、在组织生产作业时,向工作人员交代防火注意事项和守则,检查危险作业场所,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3、结合生产经常向本班组同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以身作则带领本班组同志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表扬先进带动后进。

4、组织本班组同志,按岗位责任制分担防火安全任务和分管消防器材,如有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联系修复和查找。

5、调查研究火灾原因提供情况,查明火灾的性质和责任,及时汇报。

(四)为使安全防火责任制度贯彻落实,管理站、各科室、班组,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安全消防责任制列入议事日程,把安全消防工作与生产同研究、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评比,发动群众,把安全防火工作层层落实。

2、把各项合理的消防规程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并定期检查,管理站半年检查一次。

3、根据有关条例、条令的规定,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程制度,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忽视安全防火,严重失职的有关人员,也要追究责任,对有意破坏防火责任制和纵火破坏的,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修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为确保机组大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大修任务,

给安全发供电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大修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如下:

(一)大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外来参观,特殊情况须经站领导同意批准。

(二)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禁止在油盆、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烟头、火柴棍要注意熄灭,不许随便乱丢。

(三)开展文明生产,污油、废油、棉纱头,不得随地乱泼、乱丢,下班前应及时清扫现场,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机组设备的拆装,应按规程办事,防止设备损坏,错乱与丢失。

(五)装拆起吊转子时,须有站领导、生产科负责人在场指挥。做到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准备充分严格检查,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六)对转子、定子等精密机件,要严格加封加盖保管,无关人员不许乱动设备。

(七)运行值班人员负有保护设备安全的责任,要严守岗位,加强巡视,如发现异常或有破坏现象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管理站负责人处。

第12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办公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楼。全体员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行政综合科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科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鉴,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科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公司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三、严格公司大院的车辆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财务科、档案室、服务大厅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各科室要监督内部安全工作制度的

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切实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用气。

五、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且直接影响本年度科室目标考评。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进行安全培训,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六、双休日、节假日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好记录,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值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对损失现金的,由责任人个人全额赔偿。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值班电话和手机通讯畅通。

七、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材料库房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的设置;完善收费柜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八、加强与街办、综治办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协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综合科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3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勇于同各类违法犯罪和危害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站(区)的“四防”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3、公共财物和贵重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各自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橱柜是否关好锁严,现金及各种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4、如有发案,必须及时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积极协助破案。

5、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点、收费亭玩耍,要经常巡视过往车辆的行驶情况,及时疏导车辆,制止有故障车辆上路,对闯杆车辆要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6、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车辆做到安全使用、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出车前检查制度,做到病车不上路,酒后不驾车,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14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左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职工生命、资金和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辖区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结合辖区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信用社(部)必须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信用社(部)总体规划和经营管理目标之中,信用社(部)主任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单位、个人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奖励、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查并举,标本兼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联社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按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采取逐级按岗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的办法,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防范体系。

第四条 各信用社(部)、分社、储蓄所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定,在区联社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助工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各信用社(部)必须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领导

组、三防一保领导组、消防领导组、联防领导组,设库配枪单位也成立了相应枪支管理领导组,组长由信用社(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在职职工,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持枪人员担任。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由信用社(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社(部)业务骨干组成。

第六条 联社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辖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并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安全保卫工作政策和公安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以及省联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对本单位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安全检查结果有权向联社领导、上级部门反映,向全区所辖网点通报;

(二)及时掌握国家金融治安形势,结合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适时制定防范措施和建议,保障内部正常工作以及信用社员工人身安全与资金安全;

(三)负责专(兼)职守押人员培训,指导督促抓好金库守卫和押运的随车出纳,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保证安全运营;

(四)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案例通报,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开展应急消防预案演练;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六)协同人事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七)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个人要积极向领导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八)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安全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案件和事故的防范和查处

第七条 加大案件防范工作力度,层层签订安全综合目标责任书,建立上下级环环紧扣、相互制约、共同防范的机制,把案件防范的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案件堵截的成功率,严格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凡发生诈骗、抢劫、盗窃、涉枪案件、破坏、灾害事故、计算机犯罪的营业网点,案发单位应在一个小时内上报联社保卫部门及领导。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情况(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和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

保卫部门接到案发单位报案,请示领导后,积极深入案发单位调查核实,经查证不属于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条 对一般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进行调查,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侦破本单位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需追究责任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报案和汇报案情。

第十二条 对案件不报和报案迟缓,延误办案时机的网点负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公安部门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提供破案依据。

第四章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各信用社(部)及所辖网点的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农村信用社(部)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

(一) 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安110联网报警器、红外线报警器、电话通讯设施和防卫防护器材等;

(三) 专用枪支弹药;

(四) 具有自卫防范功能的其他器械;

(五) 案件处理所需要的现场勘查器材。

第十五条 按照公安部门有关银行业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合理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 根据上级和公安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本着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安装和配臵并不断完善防范设施。

(二) 坚持人工防范和安全设施防范相结合,多种防范措施紧密结合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注意防止发生依赖防范设施,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三) 防范设施、安装要求、安防设施、技防设施、必须符合营业场所设施建设许可办法,公安机关{2006}44号文件执行,技防设施必须有公安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四) 严格保密制度,对安装部门要做好隐蔽和保护工作,不得将有关设施的性能、安装方法等告知无关人员,使用人员要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 建立防范设施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六) 新建改建办公楼、营业场所及金库时,要统筹规划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按照公安机关晋中公治字{2006}44号文件,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执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的指导和竣工验收,严禁部门上下之间互不通气,前建后拆,重复施工。新建、改造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

(二) 安全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检查,对不达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 督促专(兼)职保卫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防范器材,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第五章 枪支弹药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枪支弹药是保卫信用社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害的武器装备,必须坚持“工作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要求,从严管理。

(一) 枪支弹药的保管必须符合使用方便和安全的要求,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窃;

(二) 枪支弹药保管应使用专用枪柜,做到枪弹分离,指定专人分别管理,严禁交叉或形成单人管枪的事实;

(三) 业务用枪枪柜可存放于守库室。守库室要坚固,并配备报警器及通讯工具,全天有人看守;

(四) 枪支弹药的领用归还,使用统一格式的《枪支弹药领用、交接登记簿》,要逐次办理领用、交接登记手续,同时检查枪支完好状况及子弹数量。登记簿使用完后,应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查考;

(五) 建立枪支档案,实行“一枪一档”的管理办法;

(六) 执行任务(实弹演练)所消耗的弹药数量要及时准确登记,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公安保卫部门报告。耗用子弹数量由保卫部门负责办理补充;

(七) 枪支非使用时,戴上枪口帽,严禁用布或纸堵塞枪口,附件工具、枪证随枪保管。装有实弹的弹夹(匣)不得系在枪口上;

(八) 枪支弹药只有在执行守库、押运和其它金融保卫任务及训练时才能使用,其他人一律不准佩带和使用;

(九) 使用枪支弹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枪必验枪,验枪先验弹”的规定,严格验枪程序;

(十) 持枪外出执行任务,必须携带公用持枪证、个人持枪证,做到枪不离身,不得擅自单独行动,不准玩弄枪支,不准将枪支弹药转交他人,不准随意鸣枪或枪口对人,不准持枪饮酒,完成任务后,应马上将枪支弹药清点交接入库(柜)保管,严防枪支走火和枪支弹药丢失、损坏;

(十一)严禁非执行任务期间携带枪支,严禁枪支外借。第十八条 枪支的保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枪支的擦拭保养,使用统一规格的《枪支、弹药保养登记簿》。日常保养、定时保养都要及时登记,登记簿的保存期为最后一次保养日至两年以上,以备查考。

(一)日擦拭。由持枪人进行,擦拭枪的外表;

(二)周擦拭。由持枪人进行,擦拭枪膛、弹膛、活动机件、导气筒、沟、槽、孔、缝、附件工具及外表;

(三)擦拭干净,涂油均匀;

(四)押运枪支要做到随用随擦。

第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

(一)对持枪人的检查:持枪人是否进行过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持枪人是否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应变能力如何,是否达到合格的持枪用枪技术水平;

(二)枪支、弹药保管条件是否符合标准;

(三)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包括枪支登记、领用、交接、保管、保养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要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对枪支、弹药检查的时间要求:

(一)配备枪支的单位,主任自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及时登记自查情况及时间,要有本人签名;

(二)联社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面100%,并有记录。第二十一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是农村信用社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工)。专(兼)职押运、专(兼)职守库员及领导批准的兼职持枪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审查合格、有持枪证、才能上岗持枪、管枪。对持枪、管枪人员审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持枪、管枪人员审查程序:

(一)用枪单位填写持枪、管枪人员审查登记表,并签署意见;

(二)联社人事部门、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审查;

(三)联社理事长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持枪人员必须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经政治审查合格;

(二)无赌博、嫖娼、吸毒等不良行为;

(三)持枪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枪支性能和有关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范,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持枪资格,才能持用枪支;

(四)热爱信合事业,愿意从事守卫押运随车出纳工作,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三条 枪支携带与使用, 遇下列情况,才能携带枪支:

(一)执行现金(含金银、有价证券等)押运任务;

(二)执行金库守护任务;

(三)委托守押业务中,按合同应由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守押任务:

(四)专职保卫人员的射击培训。第二十四条 携带枪支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确认枪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枪证》副卡一致;

(二)枪支必须随身枪支携带,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备查验;

(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枪支丢失、被盗、被抢、走火等事故;

(四)执行任务或长途押运中发生不得携带枪支的情况时,可凭持枪证明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保管。

第二十五条 携带枪支执行任务时,必须做到人不离岗,枪不离身,并根据持有枪支类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携带和使用枪支。

第二十六条 携带的枪支发生走火、丢失、被盗、被抢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农村信用社,并逐级上报至省联社安全保卫部门。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却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二十八条 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持枪人员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

(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 第二十九条 使用枪支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使用枪支前,应当判明情况。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警告,警告无效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应当尽量射击其要害部位。当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枪支;

(二)在使用枪支有可能误伤群众或引起灾害事故后果时,不能射击,可使用其他手段制服犯罪分子;

(三)使用枪支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向本级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部门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 事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部门接到枪支使用的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抵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时后应将枪支使用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逐级上报省联社安全保卫部门。

第六章 金库(中心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心库由联社清算中心负责管理,清算中心主任为金库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金库严格执行双人武装,昼夜监控的守卫制度。守卫人员对金库安全情况的监控,主要通过闭路电视、报警系统实施,严禁一人守卫,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三十三条 随车出纳员、守库员、管库员任职条件:必须由政治可靠、品质优良、思想进步、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认真负责的正式职工(合同工)担任,任职人员由联社人事、保卫、审计部门共同审核,报联社要害人员审查领导组批准。

第三十四条 金库实行双人管库,金库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保管,不得交叉保管,实行同进、同出、同上锁。

第三十五条 中心库要建立交接款箱双方签字制度,款箱出入库由中心库管库员与随车出纳员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三十六条 金库重地严禁管库以外的任何人进入,如遇上级部门、公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由联社领导和保卫部门人员陪同,除出示“三证一信”外,查库须另出示查库手续,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七条 管库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到岗,做好款箱出入库的准备工作,下午待辖内各营业网点全部款箱入库后,在确保金库安全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离岗。

第三十八条 金库内和监控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防暴灯、应急照明灯,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个人物品。

第三十九条 款箱出入库期间,中心库的管库员要现场协助随车出纳员、押运员共同做好出入库的安全防范工作。

金库(中心库)管理除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外,严格执行落实中心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章 守库管理

第四十条 守库和押运是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环节,是保卫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社(部)必须精心组织。守库押运人员要自觉执行守卫、押运工作要求和使用武器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主动和其他部门协调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确保信用社人员、财产安全。

辖区信用社现金押运统一由晋中市护卫中心负责,同时护卫中心也是押运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守库期间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制度,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接近金库;

(二)守库员要按时或提前到达守库岗位,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出现任何情况下的空岗现象;

(三)守库员不得接触库房、运钞车尾箱库(柜)钥匙。

须熟知守卫目标的情况、守库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应急突发事件预案;

(四)交接班和上岗时要检查保卫区域内环境有无异常情况,是否关好门窗、拉好窗帘,电视监控、报警器、通讯及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运行正常。

(五)守库员守库时必须将枪支(防卫武器)按规定要求放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保卫检查;

(六)值班期间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随意开启守库门(外围门);

(七)按照守库值班登记簿的内容要求、程序认真填写值班情况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位时,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岗位;

(八)守库员守库期间,不准饮酒,不准从事娱乐活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金库有关秘密;

(九)如发现可疑情况或遇突发事件时,守库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三个应急预案应对各种情况。

第四十二条 执行守库任务时,严格遵守持枪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作岗位;

(二)按规定办理枪支领用交接手续,枪出库,枪证同时出库,按验枪要领验枪;

(三)将子弹压入弹仓,子弹不得上膛,关上保险;

(四)人不离岗,枪不离身;

(五)守库值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判明确系发生守卫、自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报警。严格按照枪支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正确处臵,事后及时报告;

(六)执行任务结束后,须立即将枪弹入柜保管。枪弹入柜前,持枪人员应按程序退出枪内子弹,按验枪要领验枪,进行擦拭,办理枪支弹药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十三条 守库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为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如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使用武器:

(一)守库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时,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守库人员佩带的武器,遇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守库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第八章 营业、守库期间预案

第四十四条 营业期间应急处臵预案

(一)发现持假票、假折、假钞和冒领存款者时,应沉着、冷静,不打草惊蛇,以某些理由稳住对方,然后及时告知领导和公安机关捉拿可疑分子,必要时可按动联防警铃,请求联防单位援助。

(二)当犯罪分子持凶器作案时,全体营业人员要团结一致,利用各种武器进行反击,并按响报警开关寻求外援,合力制服罪犯。

(三)当犯罪分子持枪作案时,营业人员必须保持冷静,须按“先周旋、后藏身、再报警”的程序处臵。灵活机智地与歹徒周旋,分散罪犯的注意力,在有利位臵的人员要及时按动“110”报警开关及应急报警器。并密切注意歹徒的动向,此时取出自卫武器,作好防范准备。

(四)当犯罪分子闯进营业柜台内时,应与其周旋,以寻求报警反击的最佳时机。如无周旋可能,有关人员应迅速按动应急联网报警开关并大声呼喊,其他人员注意保护出纳员锁好现金,并机智勇敢的应对各种情况,寻找机会反击犯罪分子。反击时要出其不意,快、准、狠,力求一击见效。

(五)营业人员在上述几种案情时,要着重注意观察犯罪分子的相貌、口音、衣着、持何种凶器等特征。如罪犯中途逃跑,营业人员不要外出追击。

第四十五条 守库期间应急处臵预案

(一)当遇到外人前来借口找人、打电话、寻找物品等情况时,守库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开门接待或外出,如有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邻近联防单位。

(二)当有人自称是上级或公安部门前来进行安全检查时,要提高警惕,一人做好警戒,一人选择有利位臵与对方问答,不得开门,通过观察口或闭路电视观察对方的人数、衣着、面目特征、口音、举止动作等,如无本单位领导陪同或发现领导被胁迫等可疑情况时,一律不准开门受检,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收到报警信号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守库员应立即持起武器,对外联络,不要开灯,在安全范围内通过观望孔、电视监控设备观察情况,作出判断,严禁开启守库室门出外检查。

(四)如发现犯罪分子正在撬门或破窗时,守库员要作好防范准备,同时按动110(防抢)报警开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给予援助,及时制止罪犯的作案活动。

(五)发现犯罪分子已经破门或破窗进入守卫区域时,立即反击,同时按响联网报警开关,求取外援,妥善处臵。

(六)如发现照明、电话线、报警器线路遭破坏,情况可疑时,守库员要坚守岗位严禁外出,立即采用其它通讯器材进行报警。

(七)上述情况,如罪犯中止犯罪逃跑时,守库员不要外出追击,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提供详细发案情况。

(八)守库员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能惊慌失措,先判明情况,要沉着冷静,充分利用各种防范设施和自卫武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章 电视监控(110)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严格遵守电视监控器、110联网报警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各类隐患的发生。

(一)严禁非专业人员拆装,调换机器设备,随意更换配臵参数,严禁用电视监控器玩游戏和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要定期查杀病毒;

(二)各社(部)要加强数字电视监控器、110联防报警器的管理以及内存资料的保存,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

(三)严格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和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如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联社保卫部门;

(四)各社(部)必须做好每早、每晚110联网报警器的布防、撤防工作,发挥110报警设备的作用;

(五)未经联社理事长、保卫部门的允许,严禁删除内存录像资料;

(六)每天上班、下班前各社(部)监控器管理员必须回放录像一次,检查录像资料是否完整,录像天数是否达到30天以上。

第四十七条 电视监控器严禁上网,不准连接与内部计算机网络相联的计算机上互联网,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联社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十章 消防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机关、各信用社(部)干部职工都是义务消防员。社(部)主任为第一负责人,必须把消防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一)消防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区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观念,增强防火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三)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岗位的管理,加大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加强宣教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全体干部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营业办公场所、守库室、金库、凭证库、会议室、客房等重要部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及电源、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整改,并建立检查记录。

(六)坚决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做到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责任追究的有效管理机制。

(七)各社(部)要不定期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认真落实每年二次的现场模拟操作演练,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做到人人皆知、深入人心,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

第四十九条 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公安部门有关金融方面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三)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

(四)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第五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安全保卫组织机构的健全情况;

(二)检查员工防范教育和防范技能的培训情况;

(三)检查安全保卫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以及员工岗位操作、现场询问应知应会等情况;

(四)检查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达标情况,电视监控设备、自卫武器、技术状况和管理情况;

(五)检查库房钥匙管理、交接及守库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武器装备、通讯器材、押运交接、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检查枪支弹药的使用、保管、交接登记情况;

(八)检查岗位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安全一日规范操作程序情况;

(九)检查计算机机房、电视监控室工作人员出入、钥匙管

理、安全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

(十)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五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安全保卫检查以普查与抽查、自查与互查、白天查与晚上查、实地查与电话查、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采取听(汇报)、看(现状)、问(情况)、查(实况)、评(反馈意见)的检查方法。

(二)对专项重大检查要制定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组织、检查范围、内容及重点、方法和要求、对象与时间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当场纠正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负责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均应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签字,以示认可,明确责任。

(四)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安全保卫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对所属网点全年组织检查,每人不少于一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对辖区所属网点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二次,安全保卫部门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信用社主任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的常规检查。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前后,各信用社(部)营业网点必须组织一次安全自查,要有记录,自查报告要上报联社保卫部门。

(五)安全保卫检查实行验证登记制度。凡需对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的部门,必须持有上级单位签发的介绍信,由联社保卫人员陪同,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检查证(三证一信)经被查单位验证确认后,方可开门进入营业场所。需要检查金库安全的,还必须有被查单位领导(人员)在场。夜间检查只查岗,不查库。

(六)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并向全辖通报检查结果。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要求按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进行处罚。对严重违纪的,要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安全保卫检查人员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查社(部)的网点提供与本次检查有关的资料、文件等,协助配合对安全防范设施完好程度的测试检查,被查单位不得拒绝、拖延、瞒报、谎报;

(二)有权根据检查内容和领导交办的检查事项,进行随时随地全面检查;

(三)对检查结果有权向上级报告,向下级通报,对特殊情况,有越级报告的权力。在检查过程中,有权建议对成绩突出的社(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违规违章情况现场作出经济处罚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四)协同人事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二章 奖 惩

第五十三条 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联社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领导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机构、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制度严密,措施得力,全年无责任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涉枪案件的;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为保卫农村信用社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农村信用社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保障金融安全工作中事迹突出的个人;

(六)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干部职工防范意识差,对隐患、漏洞未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领导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四)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个别上访、聚众闹事、以及涉枪案件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已经提

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六)未与下属机构、单位职工签订各类责任书、联防协议书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五十五条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本制度执行期间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21

第15篇: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施工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治安保卫负责人,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卫措施,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2、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出入现场的车辆、物资、器材进行管理,加强夜间工地的巡逻值班守护。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和安全帽等防护设备,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上岗,登高作业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变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木工场、仓库等易失火点必须设置禁火标志,配有灭火器。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委派专人妥善管理。

6、塔吊起重设备、脚手架在安装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操作,经常进行检查,防止隐患发生。进入现场的工程车辆需限速行驶,各行其道,装卸物资材料等注意安全。

7、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失窃案件、火灾等情况,在采取有效救护措施减少损失的前提下,及时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8、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况给予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崇建华园饭店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2010年5月

第16篇:综合楼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后勤管理及安保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加大对保安队员工作的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各岗点及楼内外的巡查情况;

三、加强对外来人员(特别是行踪可疑)的盘查询问,杜绝闲杂人员入内;

四、认真接待来访人员,稳定来访者情绪,妥善做好疏导工作;

五、加强对水电工工作的管理,确保高低压配电室及地下室其他设施的安全;

六、加强电梯维保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无事故;

七、检查并加固公共部位窗户、门口的安全封闭情况;

八、巡查并加固16楼至顶层及通往地下室进出口的封闭情况;

第17篇:10.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1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到议事日程上,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3条

公司总务后勤部下设警卫室,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第4条

总务后勤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尤其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上岗之前首先进行安全培训。

第5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无证人员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第6条

针对其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我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与之签约时即注明凡由于外协厂商员工人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7条

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8条

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由警卫室保安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每月由警卫室保安人员进行检查,需要时按规定更换灭火器械。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进防爆柜内,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工厂、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若需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导致堵塞防火通道。 (7)宿舍与生产厂房、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9条

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10条

落实防盗措施。

(1)工厂、仓库、办公大楼应设有门卫。

(2)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财务室应与其他部门分隔开来,有单独的房间和出入管制措施。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应妥善存放,确保安全。

(5)统一管理员工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和汽车等。实行员工车辆挂牌办法,出入公司大门时由警卫室保安人员进行检查。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11条

警卫室保安人员在值勤时,应遵守下列规范。

(1)实行轮班制度,24小时坚守岗位,保证公司安全;在节假日尤其应加强防范;禁止工作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和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对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针对车辆实行进入许可制度,给外来宾客佩戴来宾证,对临时出入的其他外部人员进行登记,工作时间外出人员应备部门主管签核的外出单,对宿舍员工出入大门进行登记管理等。

(4)对凡运出或带出公司的物品应作例行检查,非个人物品应有部门主管签字的放行单为证。

第12条

一旦发生事故和案件,相关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其他人员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警卫室,主动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第13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公司范围内的治安工作,发现钱物被盗现象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警卫室和公安部门。

(2)各办公室最后下班的人,要认真仔细关好窗、关掉空调开关、关灯、锁门。有保险箱的科室必须要关好保险箱。

(3)不得将现金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和保险箱内过夜,做到现金存银行,随用随取。 (4)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不准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不准在档案室、计算机房等禁烟区内吸烟,不准在办公室内留宿。 第14条

对安全保卫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15条

本制度经总务后勤部编制,行政副总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18篇: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由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负责公司厂区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治安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和管理体系。

2.负责制定安全保卫的各项管理制度。

3.对全厂安全保卫实行监督与检查,对厂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二、保安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厂房、设备、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对厂区治安负责。

2.负责公司门卫值班,实行24小时上岗,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登记工作,不出差错。

3.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来公司办事的人员、车辆要认真登记。对出入车辆要认真检查。

4.负责公司的夜间安全巡逻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毒。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协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早发现并消除一切隐患。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所负责的以上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三、保安员日常行为规范:

1.对工作尽职尽责,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诚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协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

3.上岗必须着装,做到整齐清洁,仪表庄重,精神饱满。站立值勤时要做到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不准留长发、小胡子,值勤时不哼歌唱曲、吹口哨、听耳机、吃东西,严禁抽烟,不准聚在一起谈笑。

5.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编定的时间表值班,不许脱岗,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6.保安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忠于职守。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各项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和政策纪律观念。

四、保安员执勤要求:

1.注意观察判断各种往来人员的动向,机动灵活,细心观察,发现意外情况及时解决。

2.有礼貌地查询来往陌生人的证件及进出公司的物品,若发现可疑人等,要注意监视并作出处理,必要时报告主管领导。物品出入公司,凭相关部门领导签发的《放行条》放行,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维护公司周围通道秩序,不准机动车、自行车乱停放,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准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公司内。

4.夜间巡逻必须有警惕性,注意各重点部位,水、电、门窗关闭情况。上夜班开小差、打瞌睡或睡觉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5.值班人员实行就餐轮换制,就餐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6.发现情况,抓住疑犯,应立即报警,并封锁公司所有进出口;拘捕疑犯后,应交公安机关处理,严禁虐待及殴打捕获的疑犯。

7.详细记录有关政府部门的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8.做好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值班时所发生的事情和各种案件,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将未尽事宜记录并交待接班人员。

9.注意防火、防毒,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须及时查找并报告主管领导,切实消除隐患。

10.每个保安人员必须熟悉火警电话,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处理。

11.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保安人员,均应服从公司主管领导的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第19篇: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目 的 :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责 任 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内 容:

1.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 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3.2.8.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第20篇: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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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司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 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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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公司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公司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公司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公司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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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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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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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公司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公司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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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公司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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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公司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总经理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公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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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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