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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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公司工会设兼职主管会计、现金出纳各一人。会计人员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4.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5.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6.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由工会主席审批,超出5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公司领导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7.公司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会预算管理

8.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9.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10.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11.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12.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会收入管理

13.工会经费收入来源有五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

(5)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他各种收入;

第五章

工会支出管

14.会员活动方面: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郊游、参观、联欢、电影、舞会、游园等集体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等。

15.职工活动方面: 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与教育有关的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费;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费用。

16.文体活动方面: 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的费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费;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17.宣传活动方面: 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版报等所消耗的用品费;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管理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18.其他活动方面: 未列入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而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第六章

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1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21.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2.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

财务稽核管理

23.公司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 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基层学校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照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核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6)会计人员应当对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 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公司领导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4.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专人保管。

25.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

26.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反映和记录公司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27.调阅本单位工会会计档案要经公司工会主席和会计人员同意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如需要复印,要经工会主席和公司领导同意。

第九章

财务监督

28.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司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公司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29.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公司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第十章

附则

30.本制度适用于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会。

31.如有不明确之处,以上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32.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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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遵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工会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及时检查分析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核定数),定期向局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 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第六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第七条 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八条 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

1、预算收入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工会接受的行政补助资金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包括: ⑴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⑶上级补助收入;⑷政府补助收入;⑸行政补助收入;⑹事业收入;⑺投资收益;⑻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 ⑴职工活动支出;⑵维权支出;⑶业务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资本性支出;⑹补助下级支出;⑺事业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条 财务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工会预算、决算草案,经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 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经费预决算情况应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向工会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章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 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有下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未经开户银行批准坐支现金;

3、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4、用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5、以现金形式保留账外公款;

6、编造用途或用转账凭证套用现金;

7、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其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六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4、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6、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7、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 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1、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2、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工会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第十九条 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 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五章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 第二十六条 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工会会费收入、工会经费按规定提取上缴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在每月15日前足额提取。机关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2、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三十条 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第三十一条 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 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三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 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第三十七条 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章 工会经费使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 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主席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第四十一条 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章 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条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第四十四条 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十六条 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第四十七条 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四十八条 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第四十九条 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第五十条 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 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 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

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第五十四条 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十五条 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第五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八章 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条 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会计、出纳。会计负责财务总体工作,核准办理会计业务,负责经济业务稽核及记账业务;出纳负责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十八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 银行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入保险柜保管。出纳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十条 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由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制证,经出纳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纳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分管的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项应逐一说明,否则不得离开岗位。移交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监督。

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负责具体工会会计工作。会计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保证账簿登记及时、准确,账簿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组织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落实资金到位率。 (4)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说明。 (5)负责编制本级工会会计报表,编写年度会计报表说明。 (6)负责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做好本级工会的年度财产清查。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六十四条 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等业务,出纳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法规。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分别设置,启用手续齐备。次年初,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分别整理立卷。

(3)依据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结算完毕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凭证附件(原始凭证空白处)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4)每日根据办结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不符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5)根据工会主席核准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6)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日或最迟次日送交银行。 (7)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局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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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规定

为管好、用好公司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会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会费的缴纳和返还

工会会费的缴纳按xx市总工会统一规定,以每月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缴,市总工会每月按1%返还至公司工会财务账户。

二、工会财务管理

1、公司工会建立专门的工会财务账户,专人或公司财务代管。

2、工会费用用于劳动竞赛,评优评先,教育培训,文娱活动,宣传活动,困难补助,职工福利等支出。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7)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

三、各项工会经费, 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

1、文体娱乐活动以奖品形式发放,人均标准50元以内。

2、每年评优评先,车间奖励200元以内,公司奖励1000元以内。

3、困难补助,每年在重大节日前,经基层工会申请,公司工会审批同意,按人均500元以内执行。

4、职工探视费用

(1)职工因病住院,基层工会探视费用标准100元以内,工人技术骨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50元以内。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探视标准200元以内。

5、其他活动。如工会安排会议、培训、交流等活动,各基层工会临时性慰问,生产促帮,技术比武等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后列支。

四、工会费用支出审批程序

1、工会费用支出申请由基层工会申报,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执行。

2、职工探视费用由各基层工会审批签字同意后,交公司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后从工会财务报销。

3、困难职工补助,公司评优评先的支出费用由公司工会主席提出申请,公司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票据报销

1、购买各类商品的发票,须写明具体名称,购货日期,数量,单价,大小金额要相符。

2、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票(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同意)。

3、所有报销单须经经手人签字,填写报销理事由,金额,审批签字后,交财务付款报销。

六、本规定于2007年6月8日起执行。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工会财务。

xx有限公司工会 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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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2、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3、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4、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5、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6、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8、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

9、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年初各单位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购买一次性实物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工会主席审核签名;

(3)商家出具的发票内容完整;

(4)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50%。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代表、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如会员活动日、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贴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的消耗用品费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又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三、工会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岗位工资标准0.5%交纳会费,在每季末15日前足额上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 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四、专用基金使用管理

1、困难补助费。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2、劳动竞赛经费。用于厂、车间、班组开展各项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费用,或开展竞赛活动的奖励等。

五、固定资产管理

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第5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集体商定,主席一支笔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四、加强财产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接受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广泛监督;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定期报告财务工作。

六、及时向市总工会报送财务报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

七、遵守财务纪律,管理好财务档案。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2006年1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 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

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局工会组织结构及基本概况

水利局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忠实履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坚持民主管理,完善职代会制度,坚持政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注重职工队伍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坚持在职工中开展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工会活动。

1、组织机构:

工会主席:

副 主 席: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生活委员: 文体委员: 女工委员: 业务委员:

2、工会会员:

我局干部职工已全部加入工会组织,均为工会会员,职工入会率一直保持在100%。目前水利局共有职工会员29人,其中男会员25人,女会员4人。

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水利局工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发展会员,壮大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会以来我局在编正式职工的入会率始终保持在100%。

3、工会组织机构职责 工会主席职责:

1、主持工会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和办公会议,传达上级工会和局党委的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

2、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全面安排和带动工会其他各方面工作

3、负责制定工会全面的工作计划和检查、验收、落实、总结、汇报工作。

4、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向工会代表大会作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5、倾听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2、抓好小组长工作,安排好工会民主生活。

3、做好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制定工会宣传工作计划和规划,搞好工会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党委宣传部、团委等部门,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了解职工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协助抓好师德建设。

生活委员职责:

1、经常了解职工生活上的要求

2、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3、关心职工生活,尽量为他们排忧解难。

4、协助组织委员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2、协助搞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3、根据有关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文体比赛活动。女工委员职责:

1、关心并尽力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做好女职工和儿童的保健工作。

2、宣传婚姻法,协助做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

3、关心职工家属。

4、组织开展好\"三八\"、\"五一\"节和\"六一\"节活动。财务委员职责:

1、做好会费和其他经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2、勤俭节约,把好各项费用的支出关。业务委员职责:

1、负责开展好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2、动员和组织职工搞好业务科研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业务、科研竞赛等活动。

4、工会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切实维护机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关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关心职工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机关做好职工福利、慰问等工作。

(3)、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和监督活动,为推进机关建设和管理献计献策。

(4)、积极组织职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增进职工身心健康,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5)、完成上级和机关布置的各项任务。

宣武保安公司隆重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9月14日上午,宣武保安分公司在宣武公安分局警官俱乐部隆重召开工会成立大会,宣武区总工会副主席高怡文、北京市公安局工会副主席余冶、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政治处副主任、工会副主席杨丽君、宣武公安分局政委、工会主席宋永智、分局政治处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韩福恒等领导出席了此次大会。大会由分公司副经理金焕新主持。

上午9时,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工会成立大会正式开幕,80名代表按照成立工会的有关程序,庄严投票,选举出了分公司7名委员组成的分公司第一次工会委员会和3名委员组成的经费审查委会。在工会大会成立期间,分公司召开了第一届工会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安友林同志为工会主席、卞连青为工会副主席;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金焕新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至此宣武保安分公司工会正式宣告成立。

与会领导在对分公司成立工会表示祝贺的同时,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殷切希望。宣武分局政委宋永智指出,工会组织的建立不仅是保安员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对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和谐企业”、“平安宣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宋政委同时对保安公司工会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倾听保安员意见、反应保安员呼声,代表和维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二是保安公司工会真正成为党组织重视、行政依靠、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保安员信赖的“职工之家”,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

宣武区总工会副主席高怡文、市公安局工会副主席余冶和保安总公司政治部副主席杨丽君也对我分公司工会组织给予很大的希望,希望保安公司工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的规定,落实《北京市共安系统保安企业建会工作意见》各项要求,积极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保安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企业做出积极贡献。

推荐第6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用作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制度:

1、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工会财务实行分管工会副局长审批制度,三千元以上支出及大型工会活动支出需报局长审批。

3、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编制工会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及时检查分析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4、发票审批要求:

一是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二是不允许使用过期作废的发票;三是报账发票须加盖提供服务或出售货物单位的印章;四是购买办公用品、印刷品及材料等发票均需附购物明细并加盖出售方印章;五是招待费附公务接待审批单与明细清单,餐饮票须附点餐明细。

二、工会经费收支收入管理:

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行政补助、其他收入。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拨入经费收入: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上交县级工会(由县级财政代扣代缴),60%留存局工会。

3、行政补助:开展大型工会集体活动及中心工作,县局财务行政拨入补助经费。

4、

三、工会支出管理:

工会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行政支出、其他支出。

1、工会慰问: 其他收入:

①、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每年慰问按在一人 或一事500元标准开支。②、经批准前往的悼念活动经费开支标准为500元。③、遭遇重大变故及特别困难家庭年度将给予一定补助。

2、节日慰问:

⑴、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指:春节、元旦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发放符合节日习惯的物品和生活物品。 ⑵、会员生日慰问标准200元/人。

⑶、“

三、八”妇女节按200元/人标准,“

六、一”儿童节按100元/人标准发放慰问金。

⑷、独生子女费: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独生子女凭证领取120元/人/年独生子女费。

3、职工活动: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经费预算计划。

⑴、每季度组织一次会员观看电影活动。

⑵、适当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应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

⑶、组织开展文娱、体育比赛,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

四、其它:

1、银行存款的清查: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2、

3、支票、印鉴以及网上银行支付U盾分开保管。会计、出纳分设。

推荐第7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财务制度》、《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区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基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主席审批权限为500元,超出权限金额及其他重大决策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备案后,方能执行。

6、工会必须设立独立会计帐户,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8、工会必须在分析上一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工会财务年度预算。

9、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10、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后方可追加。

11、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工会收入管理

12、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教师前四档工资,工人前三档工资既:70%+10%+30%+职贴)的0.5%向学校工会交纳会员费。学校工会每月按照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账,工会用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它。

13、拨交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应全部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

工会支出管理

14、会员活动费使用应合理安排,做到面向全体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实现无赤字,无结余。

15、职工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于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及签收。

16、工会业务费,是核算工会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教代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

17、其他支出,是核算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

现金与支票管理

1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学校工会限定1000元),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相符。对于未到达的帐项要及时查询,并及时处理。

19、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工会组织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由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0、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21、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七章

财务稽核管理

2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支票遗失要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记。

(4)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关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每年一本。

(7)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预算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会计要对出纳交来的记帐凭证进行审核,做好“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帐”,做到每季度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帐单核对。 (4)审查和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教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

2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4、做好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25、编制财务会计档案目录,建立健全财务档案查阅,借用手续,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九章

财务监督

26、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27、工会主席离任必须接受审计。

推荐第8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 会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工 会 出 纳 管 理 制 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为群众、为生产服务。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物质保证作用;

二、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走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三、督促检查和帮助工会小组、车间工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按时收缴工会经费;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上级核定数),按时间矿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五、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协助有关人员健全工会财产,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登记工会财产,物品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九、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按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不得乱支、挪用,不得以白条抵押现金;

二、认真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三、登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薄,做到帐目清楚,“现金”余额与帐户余额相符,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四、妥善保管各种支票,防止丢失;

五、搞好库房的物资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在领、借时必须手续完备;

六、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七、遵守劳动纪律,不随便离岗,搞好本职工作;

八、搞好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工会财务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控制的职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内容: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复核会计凭证及帐表。

三、稽核要求:

1.对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逐笔审核,对不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原始凭证,应审核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会计报表,应复核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注,对帐簿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是否按会计工作规定办事。

三、稽核时间

1.各项计划,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稽核,在编制完毕时进行稽核;

2.定时抽查会计帐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细帐的20%。

四、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分设。出纳只能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购物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财务分析制度

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预算情况,如果有超预算项目并开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编制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责任

一、物资入库存及时验收,认真做好“三查一坚持、四不收”制度,若发现问题按验收索赔制度处理;

查:查发票或送货单据,查物品名称,查规格数量。 一坚持:坚持开箱点数过硬。

四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低劣不收,规格不清不收,物品损坏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烂,不变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责任制

一、使用工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报告保管理员;

二、借用固定资产者,应凭借条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得隐瞒,要主动报告工会;

四、操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物品的使用方法;

五、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制度

一、固定资产和低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是故意损坏的要报请矿工会主席和职代会经审会会议审查,决定报损;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运输中发生损毁的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矿工会主席审批决定报损;

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无责任心被遗失的,按索赔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索赔制度

一、承办购买固定物品中,提货时未注意质量问题,运回矿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由承办单位通知对方派员处理,洽谈退货或索赔;

二、提运固定资产、物品中,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损坏物品,应向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

三、在自提取货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物品短缺、损失,根据情节属过失人责任的,向过失人索赔偿;

四、在处理报损和索赔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会计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及财政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帐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帐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及所有资料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会计分析和事业收支效益,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六、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积极搞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根据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业务结算。

三、按银行有关规定提取库存现金用于日常开支,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加强现金货币资金管理,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六、加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管理,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好工会财务在银行购买的各类支票、票据、工会财务部分印签。

八、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9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中心工会财务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定,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定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按照《北京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预算,必须提交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好预算、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按上级工会规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按照机关工会要求,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中心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中心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建立、健全工会会计账簿:总账、收入支出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录入凭证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额支出需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且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盘点检查。

十、严把费用支出手续,费用单据必须合法取得,报销单据时必须有经办人、主管负责人、工会主席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一、根据手续齐全,审核后的单据进行登记账簿,会计核算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十二、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财务账簿建立固定资产帐,逐一登记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

十三、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且签章齐全。

十四、工会财务需管理好印章、票据。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发票、收据由区工会统一领购。 十

五、整理保管档案是工会财务的责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和工会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手续要齐全

十六、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委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推荐第10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会法》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和管理好工会经费。

二、根据工会工作需要及全体会员的需求,严格执行预算,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会经费使用方案制定”的全体委员会议(包括经审委员)。

三、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标准的审批手续(500元以下由工会主席审批,500元以上还需由工会经审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需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

四、开源节流,合理使用经费,使每位会员受益。

五、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每学期向全体教代会代表汇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工会经费报销单需由三人签名方为有效(工会主席、审核人、报销人,其中审核人应为经审主任或党总支书记)。

七、定期足额上缴工会会费。

关庙镇中心中学中学工会

第11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年初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商家出具的发票内容完整;

(3)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50%。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如会员活动日、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工会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贴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的消耗用品费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又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三、工会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岗位工资标准0.5%交纳会费,在每季末15日前足额上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 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四、专用基金使用管理

1、困难补助费。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2、劳动竞赛经费。用于厂、车间、班组开展各项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费用,或开展竞赛活动的奖励等。

五、固定资产管理

第12篇:邮政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甘肃省邮政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邮政工会及全省各级邮政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工会财务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总、省总以及邮政集团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邮政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邮政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坚持依法获取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 1 –– 第五条 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

第六条 工会必须设立独立会计帐户,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会预算管理

第七条 工会预算应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第八条 工会必须在分析上一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工会财务年度预算。

第九条 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经工会主席批准,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向企业工会交纳会员费。

第十二条 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应全部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 2 –– 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转发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管理职工活动支出。

第十四条 维权支出,是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五条 业务支出,是核算工会培训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十六条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第十七条 资本性支出,是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

–– 3 –– 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第十八条 补助下级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及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六章 工会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的报销时间,必须在费用发生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原始凭证上必须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补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 经办人所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按发生的时间顺序分类整理、粘贴,并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上注明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并由经办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批。省会和省公司机关工会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省邮政工会副主席审批、1000元以上由省邮政工会主席审批,省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报销,由本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其他审批手续同上。

–– 4 ––

第七章 现金与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相符。对于未到达的帐项要及时查询,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工会组织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由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八章 财务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企业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预算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 5 ––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记帐凭证并进行审核,做好总帐、明细账,做到每季度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帐单核对。

(4)审查和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工会代表大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支票遗失要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记。

(4)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关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每年一本。

(7)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第九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 6 –– 第二十八条 做好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企业工会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企业工会经审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工会主席离任必须接受审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市州邮政分公司工会、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工会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7 ––

第13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第14篇:某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XX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算制度

1.工会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2.编制预算前,工会委员会必须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和公司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条 决算制度

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上年度决算。

2.编制决算时,须将上年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准时报上级工会批复。

第三条 经审费审查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员应代表会员群众,认真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会每年的预、决算报表连同账册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都应主动接受经费审查员审查。

一1一

2.工会对经费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使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将上级工会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制度,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项经费审查员报告,以更好地发挥经费审查员的检查监督作用。

第四条 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工会经费使用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工会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代为审批,主席回来时予以及时汇报,便于全面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年度预算组织收支。

1.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提出请款报告,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2.工会经费的报销,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

3.在办理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载明所购商品明细项目,在单据后面几号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工会主席的签字方可报销。

4.物品采购、验收、发放制度。

(1)工会物资大采购,必须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事先编制开展某项活动所需费用计划,报请领导批准,方可组织落实。

(2)凡工会购买大宗物品,需征得工会主席意见后,再委派相关人员按照阳光采购的方式,按质定价、按量计划进行采购。发货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凡工会各种奖品的发放,由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发放表

一式两份,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不经工会主席批准,不得随意发放各种奖品及纪念品。

(4)奖品发放后,应将奖品发放表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会计入帐一份。剩余奖品应办理移交手续,归工会内勤人员统一管理,另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定期公布制度

1.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收支账目),每年在工会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2.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时,由工会主席向大会作工会财务收支报告或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使会员群众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以促进工作。

第15篇: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制度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委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副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

2.决算制度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度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1月15日前上报。

3.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事先经校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同意。基层工会使用会费,也必须事先经得基层工会主席向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基层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4.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单价在1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列入移交品,记人会计账目,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要有借用手续。

第16篇: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2、各项经济业务全部通过本单位财会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等统一核算。

3、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4、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6、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基层工会日记总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7、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8、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9、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10、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11、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12、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

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13、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14、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17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全文)

工会

财务和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财务和财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核算行为,收、管、用好工会经费,使经费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二条 工会会计职责

负责工会具体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提出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并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和节约支出。

3、督促公司行政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认真核对其拨交数字是否正确。按时向上级工会上解工会经费。

4、完整、准确、及时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本级及上级工会组织报送相关报表。

5、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汇报财务工作情况,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主动接受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对工会财务的审计。

6、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和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7、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予以补充或更正。定期核对往来账项,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8、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9、在年度工会工作会议上向会员公布帐目。

第三条 出纳职责

负责办理货币结算业务,岗位职责如下:

1、按会计凭证及时、准确地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按月与开户行对帐。

2、妥善保管现金和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3、工会财务人员要模范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制度,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对于财务制度许可,但不合理、有浪费的开支,应提出建设性意见。

4、工会财务会计和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请经费审查委员会监交。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任务。

编制工会预算、决算草案;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第五条 预算收入工会经费的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由行政拨付的经费和会员上缴的会费等。

1、会费收入,即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交经费收入,即公司行政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的工会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即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等。

4、行政补助收入,即公司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其他收入,即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等。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收入要具备预测标准和依据,并纳入预算收入,积极组织实施。

第七条 预算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其他支出等。

1、职工活动支出,即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2、维权支出,即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3、业务支出,即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4、其他支出,即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以及会员生活福利方面支出。

第八条 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医疗救济。

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第九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坚持统筹兼顾,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

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2、预算收入的编制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3、预算支出的编制,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等方面。

4、编制预算草案,工会财务必须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要充分听取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财务决算

第十条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上年度决算。

第十一条编制决算时,须将上年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准时报上级工会批复。

第五章 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维护职工利益,进行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开展职工文化活动及关心职工生活等方面。

第十三条工会财务日常工作由工会主席实行“一支笔”审批。对未经审批的事项,财务人员一律拒付,财务人员要严把审核关,必须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未经领导批准、凭证审核有误和白条可拒付款项,并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四条工会经费的报销,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 第十五条在办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家许可的正式发票和凭证,均应有经办人、党群工作部负责人签字,并经工会主席签字,缺一者不予报销。必须载明所购商品明细项目、具体用途。

第十六条 工会物资采购规定

1、工会物资采购,必须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事先编制开展某项活动所需费用计划,报请领导批准,方可组织落实。

2、凡工会购买按照阳光采购的方式,按质定价、按量计划进行采购。

3、凡工会各种奖品的发放,由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发放表一式两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放各种奖品及纪念品。

4、奖品发放后,应将奖品发放表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会计入帐一份。剩余奖品应办理移交手续,归党群工作部统一管理,另按规定程序办理。

5、固定资产(如音像、体育器材等)的发票,必须有保管人员签字,并同时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6、购买图书报刊的发票,必须附图书报刊的详细清单,注明名称、单价、金额等,且与发票相符后,由保管人签字,方可报销。第十七条 探视伤、病员工必须注明探视员工姓名,报销标准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项活动经费的报销

1、工会组织大型活动时,均需提前拟定活动策划书,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审核,主席签字后办理借款手续。活动结束后,办理还款。

2、各支会组织活动向工会提出申请时,须附经费申请报告,列支所需具体费用清单,经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审核、主席签字后予以拨付。

3、各项活动的奖励和其他费用的开支均应附发放表,注明活动名称、奖励等级、金额,领奖人签字认可。

第六章 审查监督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代表会员群众,认真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会每年的预、决算报表连同账册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都应主动接受经审会审查。

第二十条工会对经审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使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工会财务应将上级工会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制度,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向经审会报告,以更好地发挥经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经审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工会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其他事项进行审查及通过。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会委员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由经审会主任向大会作经费审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在经费收支方面,主动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接受同级行政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配合上级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认真听取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工会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工会财产界定原则是:凡由工会经费投入、企业行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均属于工会财产。

第二十四条 按《x工会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对工会权属资产进行登记和变动登记,并按期进行年检登记。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产的标准与分类

1、固定资产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及其以上,使用年限在1 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各种设施、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1 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调入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及阅览室所购入的图书,均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固定资产按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六大类进行编号、登记、管理、清查。

2、在用低值易耗品

在用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专用设备单位在价值800 元及以下,使用年限1 年以上的工具备品。在用低值易耗品按实物进行登记。

第二十六条 工会财产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进帐立卡,落实到人的管理机制。固定资产要建立总帐、明细帐,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数量保管帐,物、帐分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工会财产清查应定期进行。在工会主席领导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会资产清查。做到帐、卡、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的处置

1、清查中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无论价值大小,均报工会主席审批。其中,单价在2 万元及其以上的,需经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置意见。财产处置的账务处理按照《X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及《铁路工会会计核算办法》办理。

2、在用低值易耗品盘亏、毁损的,经工会研究,提出处置意见。

3、造成财产流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

4、借用工会器械、设备等,须由工会主管(党群工作部)、支会负责人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5、工会财产如需改制、报废,必须由财产保管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会财产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批准后方能处理。报废鉴定人员由支会主席、部门负责人、会员代表等组成。参加财产报废各方人员应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6、经常进行爱护工会财产的教育,加强责任心,依靠职工群众管好工会财产。加强防范措施,防止财产的丢失、霉变和损坏,保持设施、器材、设备的整洁完好。

7、工会负责清查资料保存,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第八章 定期公布制度

第二十九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由工会财务向大会作工会财务收支报告,使会员群众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以促进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支持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计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x工会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x工会财务管理办法》;《x工会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解释权为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慰问项目标准表附件2:慰问经费申请单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前 言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5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3.1.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3.1.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9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0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1.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3.1.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3.1.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 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2.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2.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2.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2.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2.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2.6 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3.2.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2.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3 术语释义

3.3.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3.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3.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3.4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3.3.5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3.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3.3.7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3.3.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4 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以下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形式。

4.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4.2 急性心肌梗塞

4.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4.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4.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4.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4.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5 瘫痪——永久完全

4.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4.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4.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4.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5 附则

5.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常设机构,研究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疾病医疗实践的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定期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修订。

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对本规范施行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3 本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18篇:企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

工会现金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设立专兼职出纳人员,实行钱、账分管。

2、工会各项资金均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严禁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

3、设立“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每日现金结余数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多余现金应及时送缴银行,每月终了,应当计算当月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5、因工作或业务需要临时借款,应按批准权属履行借款手续,现金当面点清,工作或业务结束,督促及时结账,禁止无故拖欠借款。

6、工会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在规定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1

工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国家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存款户。

2、所有涉及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办理均由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3、“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调节表经审核人员复核签章后,与银行对账单一并装订保存。

4、对银行存款未达账,认真查找未达原因,及时取得相关单据,并登记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单位之间经济业务往来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6、银行票据、印鉴应分别保管,分不同地点保存,确保资金安全。

7、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

2

工会票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2、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五项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3、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4、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5、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6、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3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2、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

3、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4、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6、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7、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8、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9、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备

4

案。

10、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11、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12、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13、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14、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制度

5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2、各项经济业务全部通过本单位财会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等统一核算。

3、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4、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6、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基层工会日记总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7、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8、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6

9、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10、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11、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12、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

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13、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14、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工会内部会计控制及岗位责任制度

7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2、一切财务收支必须首先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据以记账。对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要分人交叉进行。

3、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钱、账、物分管,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在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时应做到:凡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负责日常收支核算和审核工作,编报本级工会各期财务报表、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确保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7、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财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地方财政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8、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应符合法定手续,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工会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8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组织开展本会的会计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经费运营管理。

2、组织制定本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方案等。

4、参与运行决策和各种经济合同的拟定,加强事前监督。

5、负责本工会的审核、记账、算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和项目公开账目。

6、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工会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9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做到逐日逐笔记账,每日结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3、定期和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4、安全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项规定。

6、不坐支现金。

7、不公款私存。

8、不白条抵库。

9、不挪用公款。

10、不超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工会资产管理制度

10

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进行登记、核算、管理和处置。实行工会资产独立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

2、加强本级工会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3、工会房屋建筑物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

4、不得用工会经费进行高风险投资。没有用工会经费进行担保的行为。

5、严格按照《工会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意见,做好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工作。

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1

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专业资料。依法保管会计档案,确保其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具体执行《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台账、辅助账簿;

(3)财务报告类:季度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4)其他类:置于存储介质的年度财务数据,视同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会计档案按职责分工及立卷要求,分别进行整理、装订、立卷,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月会计凭证需在次月25日前装订完毕。年度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需在报表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装订完毕。

4、会计档案日常管理

(1)已受理未报销的原始凭证、已装订未移交的保存期内会计档案,由会计妥善保管。

(2)未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除上级检查外不得转移出财务部门。

12

5、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单位人员调阅,需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2)外单位人员调阅,需持介绍信,经财务主管审阅,报工会主席批准后,详细记录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等,向档案保管人出具调阅手续。外单位人员调阅时须有本单位工会财务人员在场。

(3)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由工会主席批准。

(4)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档案上做任何记录、符号或标记,更不准涂画、拆封和抽换。需复印会计凭证的,应征得财务主管同意。

6、会计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会计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工会负责人共同鉴定,经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工会主席审查批准后销毁。

(2)超过保管期限但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关联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保管人员到具体事项终止时再行销毁。

(3)会计档案销毁时,工会负责人会同档案保管人员共同监销,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书面报告工会主席。

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13

为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配备与会计软件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专门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不能联入单位局域网及互联网,需要联网的,应通过物理隔离等技术,保证账务数据的安全。账务处理等电子数据定期备份。财务软件、报表软件能满足上级工会及有关方面数据上报、报表上报的要求。

2、根据业务特点及电算化标准,分设电算化主管(兼数据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数据审核管理员,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制约。

3、严格操作程序,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会计电算化专用计算机,不得调阅会计数据和资料,以确保会计数据安全保密。

4、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使用权限内进行操作,严格管理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新。

5、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数据库,不得修改系统软件。对软件的必要维护,应向电算化主管汇报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6、做好硬件、软件的安全与保护工作,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会计核算存储介质必须放在通风、干燥、防磁的场所,以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7、规范处理日常账务。做到原始凭证审核无误,记账凭证录入准确,记账前认真核对,月末及时计算生成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年终核对总账、明细账,并确保下年初始化数据准确无误。

14

8、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会计数据必须做好备份,每月备份一次;年终数据应采用光盘介质备份,以便长期保管。会计凭证按月打印装订,会计报表按月打印,会计账簿年度终了打印并各自装订成册。所有会计资料及时归档,专人负责。

9、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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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鱼塘中心小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鱼塘中心小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工会规定,贯彻为工会建设服务,为教育服务,为群众服务,切实抓好收、管、用三个环节。

一、按期收好经费:工会经费

二、记帐及时、切实做到内容、数字真实、摘要清楚、经常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

三、对报销发票严格审查,禁用不规范的发票或白条为原始凭证。

四、会员慰问费不超过会费的20%

五、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帐目帐务、凭证,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六、工会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新《会计法》和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纪律,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鱼塘中心小学

2014年3月1日

鱼塘中心小学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由工会独立管理,并开设工会专用银行帐户。

二、设置工会财务,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帐目进行具体管理。

三、工会财务按规定收缴和上缴工会经费,按要求编制各项财务报表。

四、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五、工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量入为出的原则。

六、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七、每年年终向工会经费审查小组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八、工会经费审查小组,可随时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鱼塘中心小学

2014年3月1日

鱼塘中心小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为了更好的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管理统一化,工作程序化,言行规范化,行动自觉化,使全校教职工在民主评议中发挥作用,我校设置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并制定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小组在党支部领导下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工作任务是每年根据职工评议结果,对全校教职工的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和民主评议。

二、开展民主评议时必须及时制定方案,并就开展评议时间,形式和方法及时上报教职工大会并与党支部和行政领导取得联系协调工作。

三、民主评议采取实事求是。首先提高认识,明确民主评议的意义和作用,对优秀和先进的工作者可由教职工大会推荐给与奖励。

四、民主评议采取由群众意见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民主集中制办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抱着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搞好民主评议工作。

五、民主评议可采取测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也可采用投票填表民主测评的办法。不论采用何种办法,但必须通知本人测评结果。让其在工作中发扬成绩,纠正错误。

六、民主评议的时间根据本年度的工作情况,一年评议一到二次,一般在年终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大会召开时间。鱼塘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是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邓小平理论,坚持实事求是办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根据市教育工会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教育服务,为鱼塘小学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内强教师素质,外树教育形象,树立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使教育工作更上一个阶段。

二、学校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监督校务公开事宜。

三、公开内容:

1、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公开。学校制度改革方案、决策都要公开并经教代会通过。

2、学校管理制度条例修订情况。先由各部门、各处室拟订,后公开,最后经教代会通过实施。

3、关于学校收费情况。开学前把区教育局下达的收费标准在校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家长公布。

4、财务收支大的物资采购情况。每半年公布预算内外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

5、学籍管理情况。小学生入学、毕业、休学条件、程序,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

6、职务评审、职务晋升情况。包括各类职评指标、评审条件、程序,上送区教育局名单等向教师公布。

7、各类评优情况。各级先进的名额、条件、评比程序、送上级名单,向教师公布

8、校内教职工福利分配、奖惩条例,及结构工资公开。

9、其他需要公开项目,向教师公布。

以上项目及主要办事程序,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

四、办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乡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

五、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2、对分管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提高办事效率。

3、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4、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处处为人师表。若有违反师德的严重行为,在职评、聘任等问题上,采用一票否决。

5、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6、推行责任制。对来信、来访的家长,除热情接待外,负责调处或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六、公开监督、投诉处理程序

如有违反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学校校长投诉,校长在一周内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七、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鱼塘中心小学

2014年3月1日

鱼塘中心小学财务公开制度

主要负责部门:校财务和总务处

(一) 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收费公开:

包括收费项目、内容、标准、范围、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财务管理公开:

包括年度财务预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勤工俭学、社会捐赠、房屋租赁、财务支出

(三)公示的形式及内容

1、学校的重大财务事项,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2、学校3000元以上的开支,利用公示栏通报。

3、每学期收费情况,利用公示栏公示。

4、收费项目每学期利用家长会或其他形式向家长公开一次。

鱼塘中心小学

2014年3月1日

鱼塘中心小学教职工利益公开制度

保证教职工利益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学校校务公开办法,学校就以下项目向教职工公开:

主要负责部门:党支部、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工会、总务处

主要公开内容:

一、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二、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师资培训,派外学习、教职工业务考核、违纪处理。

三、教职工福利:

工会会费使用、福利费使用、体检等决定教职工有关生活福利的管理原则、办法和实施方案。

四、教职工利益:

1、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评先评选的条件、名额人选要公开。

2、教职工工资、公积金、医保、投保等有关政策、评选或分配方案、审批程序和结果。

3、结构工资及奖金分配和福利费使用情况等有关政策、分配方案、审批程序和结果公开。

4、外出学习人员名单要公开。

5、公开时间和办法:所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事都必须在相应的地方及时公布。

本制度自全体教职工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鱼塘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一、主要负责部门:校务公开所涉及到的所有部门

二、主要任务:

根据校务政务公开要求,每年学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接受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监督,学校特制定工作报告制度。

(1)学校在召开教代会、家长会之前,必须认真征求教职工、家长和学生意见和建议。

(2)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和师生意见认真撰写报告。

(3)每年由校长向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或家长会汇报校务政务(包括财务运行)公开或廉政建设情况。

(4)学校班子成员接受教师、学生和家长咨询和建议。

(5)将每年校务、政务公开报告或汇报材料公开,对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在适当场合给予答复和解决。

鱼塘中心小学

2014年3月1日

第20篇:山阳县幼儿园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山阳县幼儿园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由总务主任对全园财务负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政策。

二、会计在园长的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指标做好

预算和结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手续完善,数字准

确、日清月结。

四、每月按时按规定发放教职工奖金,临时工的工资、做到工

资发放不拖欠。

五、严格执行一支笔制度,所有发票必须由主管人、经手人、

验收人签字,最后报销上账。

六、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七、财务人员每月向园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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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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