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
第二章 公章刻制
第四条 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党政办提出刻章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到公安部门备案的指定地点刻制公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
第五条 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党政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公章管理
第六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
由党政办专人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未经院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七条 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党政办,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八条 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九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公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公章,应将原印章缴回党政办,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党政办登记在册。不使用的印章,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使用
第十一条 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
等必须填写《发文登记薄》,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
第十三条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盖章。各部门的一般性合同,须经各部门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 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一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党政办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学生如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盖章。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经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后,方可盖章。除此之外的其它证明、申请等均由各部门出具证明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第十七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同意
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党政办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八条 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部门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学校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
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州城街道第二中学 2012-09
机关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单位印章是单位合法存在的标志,是单位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本单位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单位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单位印章的刻制
(一)单位印章的刻制均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本单位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县公安局备案。
(三)单位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本单位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单位印章的使用范围
单位的印章主要包括本单位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单位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单位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单位对外签发的文件。
2、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单位对外提供的报表、财务报告。 5、单位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单位(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单位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单位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单位法人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单位办公室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核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单位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单位行政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单位法人个人名章虽经本人签字或被授权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职工私自将单位印章带出单位使用。
6、以本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上行下发文件、报表、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单位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单位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文书,包括各类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代表幼儿园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相关材料,与我园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书面申请,由园长签批后盖章。
3.凡在幼儿园重要数据、发布信息、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介绍信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一般性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园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盖章。
5.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等上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长审批后盖章。
6.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禁止加盖公章。
7.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园领导签批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园领导说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补办手续。
9.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要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1.财务专用章、图书管理专用章、固定资产管理专用章、工会章、党支部章等印章仅限对口业务和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作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儿园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园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4.公章遗失或被盗,及时上报并声明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滨城区教育实验幼儿园
2017年11月27日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四、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凤城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以乡政府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乡政府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书记或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乡红头文件、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书记或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等一律由书记或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乡政府行政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 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乡政府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乡政府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单位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书记签批。
3、属单位及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单位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书记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书记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文签发单”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单位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单位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注意:印章保险柜使用完后请将保险柜关闭
街道没有权利干涉村委会这个事情
XX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公章是我村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村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村两委会议 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审批工作。
(二)村委会主任 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签章工作。
(三)各分管村干部 负责所分管业务开具证明的审批工作。
(四)公章管理员1.负责公章的保管。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登记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规定
(一)我村的公章主要包括:村委员印章、经济合作社印章、经济发展公司印章。
(二)公章的保管 1.由专人负责保管公章。 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保管公章。3.公章保管人员由村两委会议指定。
(三)未经村两委会议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村的公章。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村两委会议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必须经有权人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集体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应按镇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协议审核签名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本村介绍信时,由分管村干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公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二)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村两委报告,并备案。
公章管理制度
一、市社办公室文书负责公章管理。
二、公章使用要填写党政公章使用登记表,并上报主要领导审批并签字。
三、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四、任何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强行要求公章管理人员盖章。
五、公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高度负责,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填写的内容与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盖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位置,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七、公章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医院公章使用程序。
2、适用范围 医院各部门对内、对外需要盖章的书面资料。
3、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各书面资料的审核与盖章。
4、具体管理规定
4.1使用范围:
4.1.1对外公文、协议、合同;
4.1.2公司内部重要文件、规定:
4.1.3办理员工社保关系;
4.1.4开立银行帐户、贷款:
4.2使用规定:
4.2.1公章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才能盖章。每次盖章必须进行登记,写明盖章内容及份数。
4.2.2盖章位置必须与医院的署名处相一致(无论是打印还是手写)。
4.2.3严禁在空白纸上盖上公章后外流。
4.2.4严禁利用公章擅自为他人作证明。
4.2.5严禁使用公章从事其他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
4.2相关责任:
4.3.1如由于责任人疏忽,造成他人偷盖公章而造成医院损失,当追究偷盖者责任后尚不能弥补医院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3.2责任人未按使用范围及使用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医院有权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向责任人索赔,并可对其予以处罚(行政处分及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彝良县中医院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学校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学校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学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公章借用记录表后,方可带出。借出时间以整个工作日为单位,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7、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0、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1、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2、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三、印章的保管
1、学校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街道办事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办事处书记、主任签批。
3、办事处各口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口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办事处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办事处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办事处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办事处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办事处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单位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民权县工商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本局在编人员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办理信用卡、贷款、担保、公证、落户口、收入等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经相关股室核实、县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以局名义对外报送的一般性各种统计表、申请表、报表、材料等需盖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到办公室盖章。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经法制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在办案中使用办案文书、罚没收据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行政处罚的案卷,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除上述明确规定用印外,凡未列入需用印的,应请示领导后再盖印。
12、每次用印后,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查。登记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
13、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4、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5、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原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办公室、项目部等),由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项目部等)、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六)各住外项目部专用章仅限于本项目工程技术文件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文件交换业务。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项目部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
件材料,经行政办公室责任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责任人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9日
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级部门统一制发或核准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下设机构的各类印章。
2.公章刻制。村委会印章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村委会撤销或合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使用已儿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公章管理。公章要由专人保管,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委会印章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其他公章由相关负责人管理。
4.公章使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章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要使用村委会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5.公章移交。换届选举后,上一届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要在10天内将公章移交新一届组织。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追缴。村委会全体成员被集体罢免的,印章
由镇人民政府暂时代管。
6.对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体检中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科室印章是科室合法存在的标志,是科室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科室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科室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科室印章的刻制
(一)科室印章的刻制均须报科室主任申请审批。(《印章刻制申请单》)
(二)体检中心公章和体检中心报告专用章,由行政管理部门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公安局备案。
(三)科室各部门的专用章(彩超、心电图、透视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科室主任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科室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保管、登记,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和使用范围。
四、科室印章的使用范围
科室的印章主要包括科室公章、专项业务章(体检报告专用章、彩超专用章、透视专用章、检验专用章)、个人名章。科室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科室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科室对外签发的文件。
2、科室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由科室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科室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科室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体检报告专用章为: 1、团体体检报告。 2、个人体检报告。
(三)彩超专用章、心电图专用章、化验室专用章为: 体检小表格及化验单报告。
五、科室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科室主任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科室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科室公章由科室负责人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报告专用章、彩超章等)由各科护士长专人负责管理。
3、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印章移交登记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印章使用登记表》)
5、严禁员工私自将科室印章带出科室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科主任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科室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由专业人员审核,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科室管理人员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科室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科室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单位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体检中心 2017年9月25日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岳阳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
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部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
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岳阳市泰铭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