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储存、转运、使用、废弃等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2 民爆器材
指进行爆破作业的非军事用途的各类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管等。
3.3 重大危险源
指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危险化学品有关监督管理单位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
4.1.1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 4.1.2 负责组织的处置废弃的剧毒危险化学物品工作。 4.1.3 协助办理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证件手续。 4.1.4 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1.5 配合劳培部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1.8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 4.1.9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
4.1.10 负责有毒化学物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1.11 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1.12 协助办理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证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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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生产技术部
4.2.1 负责工艺过程控制与管理,监督落实工艺过程中的技术控制措施,及时协调单位消除隐患。
4.2.2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实施。
4.2.3 审查单位处理危险化学品隐患的技术整改措施。 4.2.4 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2.5 配合劳培部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6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测检验。4.2.7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设备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 4.2.8参与调查因设备产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3供应保障部
4.3.1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制订,并监督实施。4.3.2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3.3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采购时向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单位(为合格供方)索取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包装质量进行检查。
4.3.4负责在本单位库房储存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验收、登记、储存和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4.3.5参与调查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4.4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
4.4.1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使用、储存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4.4.2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4.3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4.4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员工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
4.4.5制定危险化学品岗位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隐患。4.4.6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4.5劳培部
4.5.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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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训和上岗资格证的办理。
4.5.2对单位提出或体检查出不适应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岗位人员进行调整。4.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
4.6.1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4.6.2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 危险目标及危害因素 5.1 危险目标:
a) 硝酸铵贮存、使用点;
b) 各单位油漆、油料、药剂存放点; 5.2 危害因素:
a) 在进行药剂配制和给药时,会散发出有害气体,若通风不良,会引起各类中毒伤害事故;
b) 油漆、油料、药剂存放点一旦发生火灾,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及浓烟,或发生爆炸; 6 工作程序 6.1 一般规定
6.1.1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负责。
6.1.2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单位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6.1.3 危险化学品场所设合理的防火、防爆、防毒、报警等安全设施和通讯装置,并设置危害告知牌和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6.1.4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按规定申办有关证件。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办理变更。
6.1.5 单位不得领用无产品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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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危险化学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随危险化学品一同配发。
6.1.7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采用专用仓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专人管理。
6.1.8 危险化学品仓库严禁烟火。确需动火必须按有关动火规定办理动火证,并将危险化学品全部移到安全地点,通风或清洗后符合安全要求,专人监护作业。 6.1.9 单位长期停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装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监控措施,并报告有关单位。
6.1.10 各单位必须登记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情况,建立登记档案。危险化学品情况发生变化时,变更登记。
6.1.1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进行评价、监控与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或者储存方式,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2 从业人员培训
6.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对操作者、保管者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的知识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6.2.2 新上岗的危险化学品操作者,应进行相应教育,参加政府单位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3 申购管理
6.3.1 各车间在生产工艺或日常使用中应尽量用非危险物品代替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6.3.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单位,必须按申请、计划、审批、采购程序进行。如使用新的危险化学品,还必须附加安全性数据表,报安全环保部批准。 6.3.3 采购单位向合格供方采购前,应向供方索取所购物资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资料,并随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逐级传达,将有关使用注意事项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3.4 按上述程序申购的危险化学品由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后入库。 6.4 运输管理
6.4.1 运输由供方全权负责的,必须签订运输协议书并注明有关安全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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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
6.4.3 由本单位组织运输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4.4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使用专用车辆,用于运输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有关单位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4.5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当地交通单位或公安单位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4.6 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4.7 通过公路运输炸药爆破器材或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单位办理炸药爆破器材或剧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4.8 托运单位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向承运单位或承运人员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性质、应急措施等情况。
6.4.9 托运单位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4.10 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4.11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超装,超载,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环保单位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路线。
6.4.12 氧气、乙炔气瓶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6.5 应急措施
6.5.1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应配备足够品种及数量的消防器具和清理工具。
6.5.2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按照《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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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伤害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生产技术部报告,接到报告后,生产技术部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较严重时,立即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
6.5.4 事故较严重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6.5.5 对危害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设法堵塞或关闭泄漏源,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危害源,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6.5.6 由政府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6.5.7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6.5.8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和彻底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6 应急演练
6.6.1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年应在职工队伍中抽调一定数量、高素质的人员作为应急抢险队员,组织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6.2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事故模拟演习,演习时要做好演习计划,成立演习小组,召开演习准备会议,确定参演人员、场地、时间、其它注意事项及现场学习人数等。
6.6.3 主要演习内容: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6.6.4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的抢险物料清单,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抢险用具和物料,以应急需。
6.6.5 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修订。 6.7 监督检查
6.7.1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至少每季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落实。
6.7.2 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系指具有爆炸、燃烧、有毒害、细菌病毒、腐蚀、放射性、助燃等性质的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单位、专职采购员应具备国家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合理条件,持有采购储存许可证。
3、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开支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必须由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入库前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集中在专用库房和使用科室制定的危险品仓库进行存放管理。
4、危险化学品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场地和器具,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在一起。同时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具备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严格做到账物相符。
5、各科室应在危险品库房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通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6、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工作,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能区别对待。贵重、稀缺、危险性大的物品要严格控制,剧毒品必须经过分管院领导签字,方可供应。危险化学品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者护士长负责领用,领用时必须在出库单上确认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并经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同时保管员、领用人必须同时在场。保管员根据领用数量现场发放。
7、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向科室人员讲清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随时指导、督促、检查。使用结束后的剩余部分需及时回收并妥善保存,避免遗失或发生其他事故。使用后的危险化学品的废液、残渣,必须立即进行科学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接触化学危险品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他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若有事故发生,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汇报,迅速查明原因并认真处理。
8、科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带出使用场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记录。
9、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集中统一处理放射性废物,谨防污染环境。
10、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1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账等管理工作。各科室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保卫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12、各使用科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本科室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3、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奖优罚劣,消除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医院的危险化学品有:酒精、甲醛、乙醚、氧气钢瓶、二氧化碳钢瓶、医学仪器检测用的氩气、氮气钢瓶,双氧水,硝酸,硫酸,氢氧化钠,放射性物质等等。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
一、双把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每个门安装两把防盗锁,当采用其他形式的锁具时,必须加装防撬剪、防破坏装置。
二、双人管: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实行双人管理,每人保管一把锁匙,开启库房门时必须双人同时到场,严禁单人保管,单人入库。
三、双人收发:危险化学品收存和发放时,两名保管员必须同时到场,双人收,双人发,严禁单人收发。
四、双人领退:坚持“谁领谁用、谁用谁领”原则,领用及余料、废物退库时,两名领用人员必须同时到场,双人领,双人退,严禁单人领退。
五、双方签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交接双方必须如实记录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双方各人分别同时签名,形成台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库区值班巡逻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库区应配备专职保安员,原则上年满18周岁,不宜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二、储存场所应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进出库区人员必须严格检查登记,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三、值班巡逻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私自由他人替班,不得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或留客住宿。
四、坚持每周对治安防范设施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每两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查。
五、值班巡逻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报警方法。
六、危险化学品值班巡逻情况,均应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保卫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废弃处置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健全单位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废弃处置制度,建立有条件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登记台账。
三、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不宜超过60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身心健康,品行良好,并经有关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四、规范使用公安机关统一格式的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相关台账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五、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发生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抢)或误售、误用、流散、泄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同时报告安监、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对手续不齐全及包装破损、变形、变质或者有其他明显安全隐患的,严禁出入库。
二、危险化学品收存和发放时,两名保管人员必须同时到场,随时进行登记,并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对当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盘查。
三、出入库时,交接双方应如实核对记录出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建立流向登记台账,交接双方各人分别共同签字。
四、危险化学品入库后,保管人员应核对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与账目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五、余料及废物应当日及时退库,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私自存放或带出厂外。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检(巡)查制度
一、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每周对治安防范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治安隐患,并如实记录,形成台账。
二、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对所有进入库区和开启储存设施的人员进行检查,严格登记,并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查。
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如实记录品名、流向、储量和用途,每天核对出入库情况。
四、对危险物品储存、使用场所以及值守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逐日进行检(巡)查,认真填写《安全日巡(检)查记录簿》,并由单位值班领导签字保存备查。
五、对报警、监控设施运行情况逐日进行安全检查,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正常运行,并认真填写《报警监控日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员职责
一、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特点,掌握有关的防范管理常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二、具体组织本单位各项防范管理制度的制订工作,督促各级防范管理责任人落实防范管理责任制。
三、开展防范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向职工普及防范管理常识,对新职工进行防范管理教育。
四、经常进行危险化学品防范管理工作检查,对防范管理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
五、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定期开展学习和训练。
六、协助单位防范管理责任人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对违章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和提出其他处理建议。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不宜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现实表现良好,工作负责,原则性强,并经有关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严格遵守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领退、交接手续,手续不齐全,严禁擅自入库和发放。
三、库内应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卫生。对入库的剧毒化学品要妥善保管,保证剧毒化学品的外包装要无损、无漏、完整。
四、如实巨鹿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的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建立流向登记台账,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五、及时做好仓储量、月使用量的统计工作,并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试剂库存情况,如有账物不符或非法流失,及时发现并报告。
六、仓库保管员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盘点造表,办妥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岗。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必须根据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二、储存场所除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外,必须加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监控系统,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测。
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值,不同品种应分堆存放,堆垛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内存放。
四、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牢固、无损、无漏、外部有明显标志,使用完毕应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五、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六、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七、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余料及废料应及时退库,不得随意乱抛,不得私自存放或带出厂外。
八、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报警、监控设施维护使用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必须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报警控制器、视频监控终端必须接入或安装在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室或者监控室内,报警信号应当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视频监控图像可远程传输至有关监管部门。
二、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入侵探测器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储存场所关闭时,其他入侵报警装置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入侵报警装置的撤防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三、视频监控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当覆盖库区进出通道、库房出入口和其他储存场所,以及生产、使用场所等重要部位,探头处于粉尘环境的,应加装防护罩。
四、监视图像能实时显示、清晰稳定,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图像记录应当采用数字录像设备,且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图像连续、稳定,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五、发生故障导致报警、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必须立即报修,报警、监控设施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正常供电。
六、应每日对报警、设施进行检测,并如实填写《报警监控日检查记录表》。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处置制度
一、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备案。
三、遵守有关环保法规,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妥善处理,不许随意抛弃和处置。
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抢)或误售、误用、流散、泄漏等情况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同时报告安监、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事故发生后,未按照上述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逸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六、事故处理完毕,应查明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目的
为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生产中安全生产、使用和安全贮存,特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各车间、各分公司。
3管理细则
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过采购部适量购进,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有效性,标识醒目。
3.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贮。
3.5化学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过化学品的棉纱、纸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清理。
3.7存贮区域内通道畅通。
3.8存贮区应保持阴凉干燥,并安装通风设备。
3.9存贮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3.10存贮区域内需要动火或架接临时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3.11存贮区域应张贴防火、严禁吸烟等标识。
3.12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3.13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14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目的
为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生产中安全生产、使用和安全贮存,特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各车间、各分公司。
3管理细则
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2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过采购部适量购进,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有效性,标识醒目。
3.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贮。
3.5化学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过化学品的棉纱、纸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清理。
3.7存贮区域内通道畅通。
3.8存贮区应保持阴凉干燥,并安装通风设备。
3.9存贮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3.10存贮区域内需要动火或架接临时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3.11存贮区域应张贴防火、严禁吸烟等标识。
3.12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3.13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14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经营人员必须掌握其性能、保管方法、应急措施等相关知识。
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具有 自备能力,并保存其运输过程的手续复印件,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 物品,防护、失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在运装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对危化物品的存放应定期检查,严控火种、火源和危化 物品的泄漏,相应位置按放警示牌、标语及入库须知事项和工作须知。
5、管理人员对特殊危化物品采取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安全 设施正常,原料、帐物相符。
6、危化物品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戴 相应的防护用具。
7、各种存储和使用设施,要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
8、危化产品的废弃物及危装物,应按规定处置,按规定销 毁,并做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装卸、事故应急救援等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职责
3.1安监科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对运输车辆资质进行备案,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2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与危化品相关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计划。
3.3调度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3.4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装卸、事故应急救援等过程的日常管理。
4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5控制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具体执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1.2安监科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厂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产品和中间产品进行辨识、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包括危险化学品清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内容。
5.1.3生产技术部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编制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当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
5.2采购
5.2.1化产车间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硫酸、液碱的采购计划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将采购计划报厂领导审核后,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供应公司采购。
5.2.2化产车间在硫酸、液碱入库前应对其进行核查、登记,具体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2.3化产车间应向硫酸、液碱供应方索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到安监科备案。
5.3 生产与储存
5.3.1生产技术部组织编制与生产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磺有关的岗位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作业指导卡。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预防措施等内容。
5.3.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如管道、贮罐、塔器、反应釜、加
热装置)电气和仪表等设备必须按照《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设备巡回点检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5.3.3各生产车间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说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等。当警示标识模糊、破损或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换。
5.3.4各生产车间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配备与危险特性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具体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3.5各生产车间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电仪车间要对上述装置进行维护、检查具体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3.6各生产车间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风、调温、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7煤焦油、粗苯、硫酸、液碱均设置专门的储罐,硫磺建立专门的库房。
5.3.9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以及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5.3.10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内或附近进行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开动火证,并严格进行动火作业危害分析,采取防范措施。
5.3.11各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相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4使用
5.4.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要进行核查、登记,具体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4.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
5.4.3使用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正确地进行操作和个体防护。
5.4.4使用地点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装置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人员必须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5.5运输与装卸
5.5.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厂时,必须配备阻火装置以及灭火装置,没有配备阻火装置及灭火装置的严禁入厂。
5.5.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持 “三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证、押运人员证)到安监科进行登记备案,未经备案不予装卸。
5.5.3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车辆的运输资质、押运人员证件、驾驶人员证件、消防器材以及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证件、消防器材以及安全附件不齐的严禁装卸车。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
5.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操作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5.5.5装卸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5.5.6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5.7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离开装车现场,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5.8装卸时,如操作人员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装卸车。
5.5.9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装卸车作业。
5.5.10使用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控制流速,以免流速过快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5.6事故应急救援
5.6.1制定《危险化学品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及中毒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5.6.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情况启动上述应急预案。
5.7监督检查
安监科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装卸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可与综合检查一起进行。
5相关文件和记录
6文件信息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达川区石桥中学
2013.10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对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落实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2、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业务技术, 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 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安全检查。
3、认真做好品名、数量、进出时间的登记手续, 杜绝发生丢失、私拿、转让等不安全因素。
4、严格实行双人领用、操作、保管制度, 互相监督, 防止危险品的流失。
5、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坚守岗位,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
6、凡购买危险品药品须填写专购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采购。
7、剧毒试剂设专帐,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腐蚀性、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与一般化学试剂分开保管。以上各类化学试剂不得放在实验室内。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龙源冷冻食品厂2013-10-2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采购部、仓库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仓库;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4.1危险物品的装卸
4.1.1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4.1.2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4.1.3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4.1.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4.2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4.2.1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4.2.2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
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2.3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4.2.4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危险物品的使用
4.3.1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4.3.2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4.3.3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4.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危险化学品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即事故发生的处理及归档制度,事故处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对已发生事故的分析、处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对事故的报告、抢救调查、分析、结案处理、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事故建档、统计等工作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为使公司事故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事故的报告
1、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
2、流程
2.1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向部门安全负责人汇报。
2.2部门安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类型的不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进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若是轻微的安全事故,部门安全负责人要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若是重大或紧急安全事故(如火灾、严重工伤等),部门安全负责人必须在2个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
2.3任何人员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事故的情况和资料,同时必须协助公安部门和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事故报告的内容与方式
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2事故的详细经过、损害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5事故报告人及时间。 事故现场的抢救和保护
1、事故紧急处理
1.1根据事故致害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的增加。
1.2火灾紧急处理:
1.2.1关掉总电源(油阀)。
1.2.2打碎报警玻璃,通知值.勤保安报警。
1.2.3火灾情况可以控制时,在场管理人员组织员工就近找灭火器协助灭火组灭火,同时组织员工把公司财产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1.2.4火灾情况失去控制时,所有人员在疏导组的指挥下就近撤离现场。
1.3电击伤紧急处理
1.3.1通知相关负责人,以便及时向外界报警。1.3.2切断电源,用绝缘物挑开、分离电器、电线。 1.3.3神志清醒的伤员,应卧床休息,做密切观察。 1.3.4对于呼吸停止的伤员要给予人工呼吸,对于心脏停止的伤员要给予体外心脏按压。
1.4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但首先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由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现场保护
2.1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要严加保护, 由疏导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2.2事故现场的各种物品必须尽量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的状态。
2.3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后方可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清理现场。
事故调查与处理
1、目的
掌握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事故预防措施。
2、事故调查组组成 组长:安全主任或总经理
成员:具备与事故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事故部门或人员没有直接关系的公司安全委员会内成员(人数5~10人)。
3、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3.1调查组到事故现场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相关事故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的正常进行。3.2调查组在调查事故时,要坚持实事求是,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要坚持自己的判断,不受外界影响。
3.3调查组要收集如下材料:
3.3.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包括事故部门、发生地点、相关人员的基本资料、事故发生期间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
3.3.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材料,包括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情况、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工作环境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相关人员在发生事故前的健康与精神状态、其他有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3.4调查组收集完相关材料后,根据材料反应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集中在事故的原因、事故的责任部门或人员、纠正预防措施的确定和对相关人员如何进行培训、教育。
3.5调查组根据事故分析的结果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做出处理意见,上交人事行政部;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和个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6根据事故的原因,调查组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同时监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3.7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主任签字后,上交文控中心进行存档;死亡、重伤事故经调查组全体成员和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相关安全主管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格式及撰写要求
1、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核心内容应反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果。
2、根据事故的严重与复杂程度,分为专项调查和综合事故调查两种,一般事故用综合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事故用综合事故调查报告和专项调查报告。
3、专项调查报告内容主要侧重于事故发生过程、事故鉴定、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事故预防措施等。
4、事故综合调查报告书格式如下:
资料归档。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主任将下列事故资料归入档案: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事故综合调查报告书 事故发生日期: 报告书撰写日期: 报告书编号: 附:事故调查报告书相关项目填写内容:
1、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类别及严重程度、伤亡情况、停工或损失工作日、经济损失情况、总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2、事故发生过程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当时的环境条件、什么物体或物质有什么不安全状态、受伤害人或其他人有什么不安全行为、事故发生之前、之时乃至之后的事件经过、人的伤害是怎样造成的、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3、事故发生原因:可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分类论述,也可按物的原因、人的原因和管理的原因进行分类论述;事故的主要原因。
4、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按责任人分别叙述:责任人姓名、所从事的工和及任职情况、主要应负的责任、处理建议。
5、事故预防措施:从管理、法规执行、技术、教育等方面分析应采取的措施。
6、事故调查组成员:成员的姓名、工作岗位,职务,在调查组中的职务。
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粗苯、甲醇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公司供应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三)职责
1采购负责人对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负责对所购产品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验证,并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价。
2 质检部、化验工段负责对产品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要求。 4 使用部门应检查、评价供应商安全表现,并将其表现反馈至供应部。
(四)管理办法
1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1.1 供应部负责收集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内容包括: a) 供应商的资质证书; b) 供应商以往的业绩;
c) 了解供应商安全计划、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 d)产品供应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e)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证书;
f)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2 供应商(供方)评价
1.2.1 供应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室批准。
1.2.2 供应部负责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 报总经理室批准后备案。 2选择供应商
2.1 供应部进行物资采购以及发生招、投标业务时,应优先选择“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应商。
2.2 当出现生产及检维修等紧急情况时,凡需要在合格供方名册以外进行采购时,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最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3 签订合同
供应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所包括的安全内容: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明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的处理措施; 对产品出现的问题应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等。 4 产品验收和验证
4.1 采购的产品由分厂化验工段、质检部负责验收,符合要求的入库。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5 供应商(供方)管理
5.1 供应部每一年根据产品的供货质量、价格、安全管理和交货情况,组织安全部、生产部对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表现及产品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对有关的危害及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考评结果实施优胜劣汰。
5.2 由供应部填写“供应商一年评价情况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供应部据此编制新的“合格供方名册”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
二、在搬运过程中,应要求搬运工对化学危险物品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面垛旁垫旧轮胎或其它松软物缓缓下放。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均不可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可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器具。化学危险品撒落在地面、车板上应及时使用专用清扫工具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清扫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三、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品或淋浴。装卸搬运有毒物品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处空气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点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四、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桶)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扛、背负或双手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水清洗手、脸和沐浴后方可进食饮水;
五、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相关人员职责
(一)安全员:
1.负责装卸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2.负责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及装卸现场防护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3.监督现场作业的操作票执行情况。
(二)值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三)操作人员
1.负责核实装卸前后的罐内液位和库存,并做好记录;
2.负责对所到产品货物的送样工作。
3.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4.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运送危化品的操作人员
1.卸车前,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2.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3.负责监视运送罐车的液位变化情况,禁止产品外溢;
4.负责装卸车软管的插取和紧固工作。
5、负责对所到产品货物的取样工作。
(五)化验员:负责对来货产品的化验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过磅员:负责对来货产品的数量进行过磅统计,并做好记录。
(七)材料仓库保管员;负责对来货产品的数量进行账本统计记录。
五、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外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4.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各种手续必须齐全;
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六、罐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
2.罐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3.装卸前应对罐车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关严;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4.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密切注视进料情况,严防溢出;
5.卸货时,储罐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与阀门的连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缓慢开启;
6.认真核对货物品名,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地,装货后关严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7.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管和支撑架;
8.禁止将产品抽空;
9.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七、考核
1、发现卸车操作人员未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50元并警告。
2、装卸车过程中,卸车人员杜绝脱岗、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发现违反者,每次罚款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0%。2(含)次以上者加倍处罚。
3、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内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3、职责
安全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个相关部门负责本文件的实施。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文件的贯彻执行。
4、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4.1本文件所称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名称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
4.2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情况,并督促隐患整改的落实和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4.4安全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对项目部、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灭火、防爆、防雷、防
静电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安全部负责联系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部门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岗位职工,对不符合标准的地方督促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国家标准为止。
4.6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7.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7.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理化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7.3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其理化性质、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来储存保管。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4.7.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7.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
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7.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4.7.7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7.8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的人员、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7.9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该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7.10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7.11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7.12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或其它防爆工具。
4.7.13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4.7.1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程序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
4.7.1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7.16危险化学品的交接制度要严格,交接料的过程要有专人管理,联络畅通,责任到人;交接料过程没有结束时,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导致发生事故。 4.8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4.8.1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8.2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工作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4.8.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措施;
4.8.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运输车辆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4.8.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4.9明火管理
4.9.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4.9.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4.10防静电、防雷电和防电气火花等
4.10.1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场所采用防爆式电气动力设备、防爆工具、防爆电话、防爆式照明灯;
4.10.2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4.10.3露天高度在15米以上的具有爆炸、燃烧危险性化学品的厂房、设备和仓库应有防雷设施。4.11废弃物的处理
4.11.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堆积可燃废弃物;4.11.2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废弃物,不得任意抛弃,防止污染水源或环境;
4.11.3储存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报废前必须经过认真的清洗,并检测合格;
4.12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制度
1、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往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3、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本企业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1、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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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2013年01月01日 2013年01月10日
1目的和范围
1.1为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及生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部室、生产公司、外来人员等。 2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规。
2.2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2.3参照本公司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职责:
3.1 各级主要管理人员。
3.1.1 应对本单位作业过程中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负责。 3.1.2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标准。
3.1.3 对确保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设施完善负责。
3.1.4 经常深入实际,不断地调查研究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2 其他管理人员。
3.2.1 协助本单位主要领导,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 3.2.2 对分管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负责。 3.2.3 对各种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 3.3 各作业人员。
3.3.1 严格遵守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标准。
3.3.2 对作业过程中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负责。 3.3.3 对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提出整改意见。 3.3.4 对他人违章违纪有监督报告等义务。 4管理要素 4.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4.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地面。
4.3 在工艺生产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方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设施和噪音报警。
4.4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5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4.6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4.7 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4.8 对具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列为重点管理,尽可能避免跑、冒、滴、漏,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修复并有应急预案。 4.9 生产、贮存、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物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10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4.11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4.12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和安装手动控制系统。 4.13 所有为防火、防爆设置安装的设施,应固定专人挂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档案,定期校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动火 用火
5.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扩建改造、技改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总公司安全环保部登记审批,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地域可设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都为禁火区。 5.2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5.2.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5.2.2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5.2.3 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都在允许范围以内。生产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可燃气体应扩散不到动火区内。一旦装置出现异常情况且可能危及动火区时,应立即通知动火区停止一切动火。
5.2.4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门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都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5.2.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5.2.6 固定动火区与禁火区要有明显界区标志并写入申请内。 5.2.7 固定动火区内动火时,应设专人监护,关注生产区的生产情况,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并立即消除余火。
5.3 禁火区的划分,在总公司辖区内,除生活区、化工宾馆外,其它区域均为禁火区。
5.4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年,生产区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及其它火炉取暖、热饭等。
5.5 用火证的办理,由使用单位填写负责人、使用期限、用火区域及防火安全措施等,用火证一律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6 在禁火区内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金属器具的撞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及表面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5.7 气瓶是一种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与管理必须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5.7.1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1 仓库在储存气瓶时,应有专人负责,旋紧瓶帽,有防震圈,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度不超过三层。
5.7.1.2 盛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有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灭火器材和消防沙池。 5.7.1.3 盛装乙炔等化学性质活泼气体的气瓶,必须按规定的贮存期限,到期及时处理。
5.7.1.4 空瓶、满瓶要分开存放,挂牌标示,防止混淆,贮存气瓶应定期检查,防止泄漏,防止腐蚀。
5.7.1.5 使用单位未用完的气瓶,不得乱扔、乱放,应按规定定置摆放在安全区域。氧气、乙炔瓶要分室存放,不得混放。 5.7.2使用气瓶时应按下列规定
5.7.2.1 禁止敲击,正确操作。充装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关瓶阀时不得用铁板手等敲击。要缓慢开启。 5.7.2.2 远离明火,防止受热。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7米,离火源的距离应保持10米以上,气瓶应防止太阳曝晒,远离热源,冬天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烤或蒸汽直接加热,可采用温水等办法解冻。
5.7.3 使用焊炬前应首先检查其射吸性能,射吸性能不正常,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不得使用。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现象。 5.7.4 点火时应先点乙炔后送氧气,调节火焰,停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防止火焰倒袭和产生烟灰。
5.7.5 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随后立即关闭氧气,这样倒袭的火焰在焊炬内会很快熄灭。
5.7.6 焊炬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处,均不得沾染油脂。 5.7.7 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拧紧调节手轮并挂在适当位置,或卸下焊炬和胶管。
5.7.8 禁止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不允许连有气源的焊炬,放在容器里或锁在工具箱内。
5.7.9 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和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面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后伤人。
5.7.10 气割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乙炔,最后关掉预热氧流。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乙炔,再关预热氧和切割氧。 5.8电焊机安全操作要求
5.8.1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电焊机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5.8.2 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5.8.3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均应绝缘良好,不得裸露线丝,易辨认。 5.8.4 零线的使用,必须接到所焊接位置。 5.8.5 电焊机用完及时停电,并将二次线收回。 5.8.6 在室外作业时,要有防雨措施。
5.8.7 在潮湿、狭小的工作场所,在阴雨天或夏天浑身出汗等情况下,在金属容器里、金属结构上或地沟里焊接时,触电的危险性很大,应在操作点地面上铺设橡胶绝缘垫,戴手套、穿绝缘鞋等。焊工的手和身体的其他部位不应随便接触二次线回路的导体(如焊钳口、焊条、工作台等),使用照明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操作者自身、机器的传动部件成为焊接电路。
5.8.8 焊接和切割操作中,应注意防止由于热传导的作用引起火灾爆炸,消除5米内易燃物,防止电火花和火星点燃可燃易爆物质。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5.8.9 气体保护焊接如氩弧焊等,使用的压缩气瓶,必须采取防止气瓶爆炸着火的措施。
5.8.10 电焊设备的安装、接线、修理和检查,须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设备,临时施工用电在办理用电手续后,由电工接通电源,焊工不得自行处理。
5.9 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0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11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5.12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5.13 非电气焊工,禁止动用电气焊工具。
5.14 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动火、用火”中的有关规定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的规定。 6火灾危险分类
6.1 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或生产物质的特性,火灾危险性一般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6.1.1甲类
6.1.1.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6.1.1.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的固体物质。
6.1.1.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6.1.1.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物质。
6.1.1.5遇酸、受热撞击、磨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1.1.6受撞击、磨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6.1.1.7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生产。6.1.2乙类
6.1.2.1 28℃≤闪点<60℃的易燃、可燃液体。 6.1.2.2 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6.1.2.3 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6.1.2.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6.1.2.5 生产中排出的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者。
6.1.2.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6.1.3 丙类
6.1.3.1 闪点≥60℃的可燃液体。 6.1.3.2 可燃固体。 6.1.4丁类
6.1.4.1 对非燃烧的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6.1.4.2 利用气、液、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用作其它作用的各种生产。
6.1.4.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6.1.5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均属此类。 7消防组织与设施
7.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各单位实行目标化管理。
7.2 各分公司设立与总公司相应的各车间主任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7.3 消防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按总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拟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7.4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质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7.5 总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一律由安全环保部消防科统一管理,各单位分别对其负责,并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由消防人员组织定期进行试运行。
7.6 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损坏的消防器材应及时维修并保护完好。 7.7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厂部,消防科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和位置,有必要时向县消防队报警,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 7.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县消防队报警,并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8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8.1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罐区及化学危险物品库区,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由护卫队负责监督管理。
8.2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地板和衣物等。 8.3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8.4 禁止将火种带入火灾危险场所(即甲类)
8.5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生产岗位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如因工作需要存放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存放。
8.6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8.7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高的1.5倍。
8.8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要求(或生产厂、单位)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总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8.9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8.10 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禁止穿着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8.11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8.12 凡生产或使用煤气、乙炔、氧气、氢气的单位,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分别遵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8.13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167)等有关规定。 8.14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9防尘、防毒防护与治理
9.1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9.2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加强管理,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每半年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监测一次,每年对所接触有毒有害物料人员体检一次。
9.3 要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9.4 凡因设计因素造成危害性较大的作业岗位,要积极提出改造方案和计划,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有临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解决。
9.5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操作人员的隔离措施,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9.6 对散发出的有毒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9.7 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9.8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9.9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10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0组织与抢救
10.1 总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分公司经理和职工医院院长担任成员的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10.2 职工医院为总公司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安排具有救护资格人员昼夜值班。
10.3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抢救小组,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10.4 公司与县人民医院建立资源利用协调关系,确保发生事故得到及时救助。
10.5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10.6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11体检和职业病
11.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11.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监护档案。
11.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11.4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的治疗,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其它不适宜一线工作的人员,应调离一线工作岗位。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危险化学用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及处置的安全管理。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 危化品的采购
供应部门采购的危化品必须是产自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从经营单位采购危化品,除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外,还须有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二) 危化品的仓储
1储存危化品的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避免高温、高湿。
2危化品入库前必须由库管员进行入库验收、登记,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标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验收应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对那些没有护套、防碰垫的易燃、易爆的气瓶应拒绝收货。
3危化品的仓储必须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分门别类,单独存放,并应根据其储存的要求,
4仓储的物品堆垛必须牢固、整齐、无破损,不得乱堆、乱放。
5物品出入库时,要做到轻搬轻放,严禁摔、碰、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6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单独建帐,严格控制,确保安全使用。 7仓库必须严禁烟火,并应根据危化品的性质配备灭火器,仓库的保管人员要做到会熟练使用。
8保管人员应在每天下班前,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对用量少,无专用库房的危化品,要确定专人、专橱管理,用后要及时上锁。
(三)危化品的使用
1在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做到轻搬轻放,并使用专用的工具运输;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2化验室化验所使用的危化品应尽量少存,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 3化验员应熟悉所使用的危化品的化学性能,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4在生产或化验室场所,剧毒品必须双人保管,对每次所使用的数量进行登记,并对登记情况严加保存,以便备查。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厂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厂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生产和使用
1、生产部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车间生产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车间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为一昼夜用量) 。
2、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生产车间要加强设备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生产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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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 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严禁穿着带钉鞋和化纤衣服。
16严禁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刷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三、装卸与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运输车辆必须持有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并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押运员押运。
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检测。
4、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的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6、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7、装运危险化学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化学品特性、危险特性,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允许堆放的标高,堆放稳妥。
12、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13、禁止用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四、入库
1、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必须按收货单据进行查验、登记,查验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检验合格证。经核对相符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添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采购部应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并负责取样进行质量检验。
6、本厂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登记,严格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7、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查验物品有无泄漏。物品质量须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8、对于包装破损、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并作退货处理。
五、出库
1、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出库前,仓管员必须按提货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等认真核实、登记、发货,并查验货物与安全标签一致。
2、生产车间应按生产用料的计划数量向生产部提出领用危险化学品的申请,由生产部发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用料出库单》。
3、生产车间领用危险化学品原料时,仓管员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生产用料出库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认真核实、登记、发货,并核对货物和安全标签一致。
4、包装破损或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作安全处理,不得作为合格品发放。超过保质期、变质或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作废弃处理。
5、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制度。
6、仓库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测、校准。仓库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每月将计量器具送交计量检验部门校准一次,做到准量发放。仓库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准量发放和库存量结余账目。
7、领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料或本厂产品提货出门时,门卫值勤人员应查验危险化学品出库单与出门证,检查货物名称、数量与出门证(放行条)上标示的名称、数量是否
相符。
六、储存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在室外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必须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带火种。
5、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6、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7、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实行双锁、双本帐、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制度。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物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8、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保持有效,取用方便。
9、仓库照明以及必须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10、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柱、梁之间必须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并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
11、仓库严禁住人,甲乙类仓库严禁设办公室、体息室。
1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开,仓库内不得住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七、采购、销售
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供销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本厂原料、产品的特点、安全性能和应急处理措施,取得上岗资格证。
4、购买剧毒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登记,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证、准购证。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
1、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管理职责
1、生产车间、仓管组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生产部门、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附录: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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