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2-06-1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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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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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规定:

1: 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构。

A、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B、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C、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2: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

3: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逐级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

4:建立奖惩机制,半年和年度评比时,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司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5:机动车管理

5.1、公司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

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架车等种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5.2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车辆

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5.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干部主观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领

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批准。

5.5、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上海四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5.6、公司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地区和公司安委

会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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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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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3、职责

3.1交安组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3.1.1交安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3.1.7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驾驶员职责

3.3.1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

3.3.3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3.3.4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4、车辆管理办法

4.1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车辆的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用车需要”原则,一方面,要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勤检查、勤保养制度,自觉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

途中检查、返回驻地后检查”。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油耗,车辆用油一律由运输队统一开具油料领用单;同时,由运输队对每台车的用油情况,做好记录和考核工作。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切实把工程间接费用降下来。

4.3车辆的维修:

车辆出现故障时,首先,会同运输队做好故障鉴定检查。能自行修复的,不准外送修理;运输队无法修复时,应仔细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车辆批准权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维修,一律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大修以上的,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随意行事。如若假借维修,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的,一经核实,将对其严肃处理。

4.4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

报销时,须出示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申请表》,经运输队长验收,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凡是事前未经分管领导或经理同意的外修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驾驶员管理办法

5.1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利用例会时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驾驶员,以人为本,爱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训。

5.3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5.4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5在行车中要遵章守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强超硬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5.6拉超长、超高货物要捆扎牢固,要设置超长超高标志,要有专人押车。

5.7在施工路段确认路面不好,该修的就修,决不勉强通过,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载人去工地时,要关好车厢,不能超员,并让施工队委派安全监督员。

5.9吊车在院内起吊时,严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现场吊物的安全规程,指挥好吊装物品的配合人员,不能让闲杂人员在起吊现场,遵章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5.10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行车中和停车后做好三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按时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对车辆勤检查勤维修,尤其对刹车、方向、灯光等安全部位要重点保养,保持在良好的状态,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例会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动,加大奖惩力度,促使行车安全,确保交通安全。

6、机动车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6.1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事故,确保畅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交安委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统一的“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维修记录”。

6.2交安组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定期的车辆维修保养、检查制度。要逐年登记建档,抓好日常的车辆维修,做到不带病上路。有故障及时排除,

使车辆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6.3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要把外来车、个体车列为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该停的停,该修的修,杜绝三无车辆上路。

6.4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各负其责,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交安组要狠抓宣传教育,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严格管理。

6.5分公司(项目部)交安人员每月对项目部、分包单位的所有车辆执行月安全检查制度,对车容车貌、发动机、车架部分做好安全检查,严禁客货混装、超载、超速、超员,对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7.1为了及时传达学习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当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组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的单位或驾驶员,交安组有权进行罚款、停驾的处罚。

7.3交安组要把每月“例会”的活动内容、人员出席等列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经常缺席不到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驾驶员不能评为先进驾驶员。

7.4项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员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例会,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特点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对车辆行驶路线、危险点源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

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扎实细致,制度上狠抓落实,管理上从严治理,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7.6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例会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8.1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交安委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持公司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证》方准上岗。

8.2项目部、交安组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9、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9.1交安员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执行每日对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9.2对车辆的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对车辆的刹车、灯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检查明细。

10、相关文件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10.4 《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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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交通安全管

理制度

为促进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药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并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北方药业员工的出行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方药业所有在职员工、及其入厂、出厂的所有车辆。

三、交通安全检查

1.为及时发现交通安全问题,消除隐患。交通安全检查由安保部负责,配合春天物业具体实施,做到:“入场车辆必登记,出厂车辆必检查。”的原则。 2.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查记录,累计资料,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3.检查人员如若发现危化品车辆需入厂时,要查看该车辆是否有危险货物准运证,并向安保部负责人、及用车部门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入场。 4.检查人员发现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驶入厂内时,需指派专人随车监护,确保车辆安全卸货。 5.厂内有吊车作业时,要保证吊车周围无闲散人员,货车驾驶员应离开车辆,到安全地方等候,待吊车工作完毕后,在回到车辆内。

四、停车场(库)管理

1.停车场(库)是车辆停放的集中场所,入场车辆需要按位(停车线)停车,并做到停车看齐。2.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 3.严禁任何人在停车场(库)随意倾倒废油。 4.任何车辆若不接送或检修仪器,不得把车辆停在办公质检大楼门前。

5.停车场(库)内严禁烟火(吸烟)。

五、驾驶员行为规范

1.驾驶员在日常出车时,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2.驾驶员出车需依据综合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出车、用车人不出示《派车单》,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4.驾驶员要按时办理好车辆保险、年审等各项手续,保证公司车辆的合法运行。

5.驾驶员必须在车辆启动前要求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

六、职工通勤车管理

1.北方药业的通勤车只用于接送北方药业的在职员工。如若需要增加乘车人员,需得到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乘车。

2.通勤车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路线。3.通勤车上、下班定时、定点发车不得私自更改。

七、安全例会与培训

1.综合办公室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2.综合办公室定期举行安全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及下阶段的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

3.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自检自查活动,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消除车辆故障。

八、附则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北方药业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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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总经办”)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办交通安全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项目管理处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项目管理处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

的机动车辆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总经办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项目管理处及管理部室交通安全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总经办进行事故处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第四章 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 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 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公司党、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 总经办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公司领导、各项目管理处与管理部室经理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总经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项目管理处及管理部室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总经办统一安排。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总经办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车辆应有总经办签字,以便备

案管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总经办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并服从公司总经办的管理。

5、项目管理处公务用车和管理部室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承担。

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总经办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项目管理处和管理部室,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制度的有关条款处理。

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1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公

司总经办报告,总经办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总经办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总经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总经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区内存放过夜。

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总经办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7、逐步实行院区内停车收费制度,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另见公司《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8、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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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乡中心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外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师生要遵守交通规则,弄清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

二、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三、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不乘超载车船。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活动前学校领导要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教师按时放学,学生离校后按时回家。

七、遇恶劣天气时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八、每学期召开由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参加的交通安全会议两次以上。

十、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

十一、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十二、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十三、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十

四、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十五、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六、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十七、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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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积极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行政工作中,实行校长总负责,教职工具体分工负责制,形成从学校到年段到班级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的领导体系。

2、把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则法规教育纳入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在班队课经常开展交通安全的主题活动。并要求各班主任老师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确保学生认识到位,思想到位。

4、经常邀请交巡警队的领导或校外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来校讲课。学校内部也结合“安全周”、“安全日”,通过黑板报、广播、闭路电视系统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

5、举办图展,学习掌握。请交警部门到校举办交通安全图片展,图文并茂地对师生进行全面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

6、每天都安排行政值周和值日老师到校门口的交通要道站岗巡视。即督促了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也帮助学生养成了靠右行,不追赶、攀爬,不勾肩搭背的良好习惯,并做到横穿马路时,走人行道,做到自觉、规范地遵守交通规则。

7、严把学生用车关。因家离学校较远,必须骑车上学的学生严格按《学生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如发现违规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8、只要是有关学生到校外活动的,一律要求老师陪同步行,且出行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且由校级领导或行政下年段把关。在行进或横穿公路时,要求学生排好路队并由教师带领安全通过。下年段行政、班主任、随队老师等共同协助,做到万无一失。

9、学生外出 “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确需搭乘交通工具的校外集体活动,需报请学校领导及市教育局批准,制订完善交通安全制度,搭乘的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

x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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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生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认识。

2、学生不许骑自行车上、下学,不得在路上等人、聚集影响交通。

3、横穿道路,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

5、骑自行车,不可双手离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

6、不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的护栏。

7、乘车时,机动车行驶中,不可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8、有人街道,在人街道内走,没有人街道,靠路边走。

9、列队横过车行道时,必须从人行横道列队通过,没有人街道的,必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必要时也可以暂时中断。

10、学校每学期开学初都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金桥管理区小学

推荐第10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盘江镇河西小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学校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2、各班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的交通安全工作。

3、由学校交通安全负责人、各班主任及其余教师组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4、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学校办公室。

二、学校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中心学校及本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和村委会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学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四、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学校职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机动车管理

1.各教师必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12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禁止校外机动车辆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入校,机动车在校内一律靠右行驶、减速行驶、不鸣笛。

七、个人交通安全管理。学校教师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小组和学校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八、学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教师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惩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第11篇: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规范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车、硅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漂水区美丽乡村主千路(5341白马段)Al标项目部。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六条 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 场内临时性道路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一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和桥头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 (二)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四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清洗,对使用后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对’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横坡过大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一20公里/小时

第十七条 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当事人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赔偿损失。

第12篇: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隆回县九龙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隆回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教师劝阻,安全往返家校。

第13篇: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第14篇: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目标考核。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十不准:途中: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校内教师车辆不准乱停,必须停于指定区域;学生不准在校内骑车。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第15篇: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大西牛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6、要教育和提示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第16篇: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让学生详细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由值班校级领导负责,定岗、定人,在学校门口两侧路段内实行学校负责管理,学生实行班主任带队、排队放学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由值班教师疏导交通,对学生排队及班主任带队和维持秩序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情况记录。

3.学校把校门口值勤情况、放学排队秩序和班主任带队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班主任的常规工作量化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周一通报,一月一考核。

4.在校门口两端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学校门卫要把好校门口秩序关,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随意出入校门。

5.学校门卫要加大对教师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教师车辆非公务进入校内;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超载车辆;校园内车辆通行区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7.校内工程施工车辆、家属院住户车辆,应到学校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应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学校门卫、值班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8.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9.学生在校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如果在场的,应立即协助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帮助及时联系家长。学校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011-6-19

第17篇: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教育学生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电瓶车、摩托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无证车辆。严禁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上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4、要对学生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具体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查。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

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报区教育局批准。

6、活动中如需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

得超员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人员的车,严禁使用拖拉机和货

运车辆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都要

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学校适时就交通安全告家长书。

第18篇:7.1.7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身财产安全及施工现场内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及机动车驾驶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范》(SL398-2007) 3.4 《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 职责

4.1项目部综合部

4.1.1负责按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实施现场交通安全管理。4.1.2负责本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

4.1.3准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各种统计报表,收集、整理各种资料。

4.1.4负责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协调工作;参与施工现场的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4.1.5负责定期组织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性。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刘春为项目部交通安全分管负责人。 5.2机动车辆管理

5.2.1机动车的采购按我局《施工设备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新购置的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登记证和环保等证件。 5.2.2机动车辆的装载、行驶、年度检(审、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转籍过户、报废等,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执行。

5.2.3派车时,分管负责人要向驾驶员交待在行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车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况。确认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安全可靠、随车工具齐全,方可出车。 5.2.4机动车辆在冬季使用时,需要预热的,必须做好防火等工作,要检查预热机动车有无易燃品或油泄露等现象,确认无误后,严格按安全规定实施预热。 5.2.5有号牌机动车更换大梁或发动机总成时,项目部及时向局资产管理部申请,经批准后,再交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2.6本项目部价让或购入有号牌旧机动车时,报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机动车交易税和过户手续。

5.2.7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机动车挂靠在项目部分户卡内;严禁项目部机动车挂靠在外单位或个人名下;特殊情况确需挂在个人名下者,项目部必须与挂靠个人签署财产所属权协议,并将协议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5.2.8租用或借用机动车时,必须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相关法规。5.2.9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各种与交通安全有关的证照、资料等不齐全或无效的,严禁使用。

5.2.10机动车辆定期由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和检验合格。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以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 5.3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

5.3.1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证》,客货车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驾驶员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教育、驾驶证和作业资格证定期审验。 5.3.2职业驾驶员应具备的素质

(1)文化素质: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妨碍驾车的生理缺陷和其它疾病,身高、听力、视力、辨色力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技术素质:掌握所驾机动车构造原理,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条件,并能掌握各种复杂路面的驾驶技术。

(4)心理素质:具备智力正常、听觉灵敏、反应迅速、观察敏锐、判断准确等心理素质。

(5)思想素质:要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法制观念,要有杜绝事故的安全意识,要有爱岗敬业的良好职业道德,安全礼让的行车风格,遇险不惊,有责不避,对社会对他人负责的精神。

5.4机动车准、备驾管理 5.4.1项目部聘用驾驶员时,必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水平相对较高、责任心强、有丰富驾车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驾驶员,经项目领导考核测评后,方可按准、备驾车型驾驶。

5.4.2项目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准驾驶项目部机动车: (1)无有效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项目部机动车。 (2)持有效驾驶证,配有专职驾驶员的领导干部。 (3)持有效驾驶证,非专职驾驶员的本局职工。

5.4.3驾驶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顶班、私自用车、私自将机动车转借他人。5.4.4对违反以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5.5安全驾驶

5.5.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及地方交通安全法规和《机动车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维护交通秩序。

(2)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主动热情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3)按规定时间参加车辆检审,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4)小客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员须系安全带。

(5)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实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

(6)遇交通事故须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报警电话:122),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5.5.2机动车停放时,车钥匙和各种行车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车内或交他人保管。

5.5.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5.6场内道路(通道)、设施管理

5.6.1施工现场道路符合规范要求,场内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8%;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米。

5.6.2施工现场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米,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4.0米,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5.6.3场内道路路基基础坚实,路面平坦,边坡稳定,道路两侧有排水沟。

5.6.4场内道路不得任意挖掘和截断,如需开挖,设有警示标志,需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5.6.5场内交通关键路口设减速坎,转弯处设反光镜,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设有警示标志外还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岔路、涵洞口的右侧设有警告、指示标志。

5.6.6场内道路上不允许摆放设备、材料,各种器材、废料等堆放在排水沟外侧0.5米以外,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5.7场内交通行为管理 5.7.1驾驶员行为规定

5.7.1.1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时,要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关证件。

5.7.1.2机动车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驶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5.7.1.3机动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7.1.4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5.7.2机动车行驶时速限制

5.7.2.1施工现场无限速标志的主干道,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它道路不超过20公里/小时。

5.7.2.2交叉路口、人行稠密处、下坡道、有危险警告标志或调头时,不超过15公里/小时,积水道路、能见度在30m以内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7.2.3进出现场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路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5.7.3车辆装载

5.7.3.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额。

5.7.3.2载运不可解体货物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

5.7.3.3装载货物必须保持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挡板要关好、栓牢。5.7.3.4货物超重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 5.7.3.5装载散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漏滴到车外。 5.7.4车辆载人

5.7.4.1限于施工现场内行驶的专用工具车:平板车、电瓶车等不得用于载人;随车装卸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5.7.4.2载运量大、重货物时,车厢内不得乘人。 5.7.4.3不得坐在车厢挡板上,车辆未停稳不得下、上车。 5.7.5工作人员行走安全规定

5.7.5.1遵守各种安全警示牌,遵守交通信号或驾驶人员的信号。5.7.5.2禁止穿过正常的交通界限、安全栏杆、跨越防护栏杆。

5.7.5.3禁止在滚动前进的器材前行走,禁止在起重吊物下逗留或通过。5.8交通安全检查

5.8.1日常检查:由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对项目部机动车辆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5.8.2月度检查:项目部交通安全分管负责人每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项目部机动车辆及施工现场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5.8.3季度检查:项目部每季度末由项目部交通安全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所有机动车辆和现场施工道路进行检查;依据检查标准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履历书内,作为综合评定依据;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5.8.4 年度检查:接受局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对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所有机动车辆和现场施工道路的检查、评定。 5.9 交通事故的处理

5.9.1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装载、运输和通告规定的,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处罚。5.9.2交通事故的划分(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大小,按交管部门规定划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0000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在30000元以上不足60000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9.3交通事故的报告: 轻微事故:及时报项目部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一般事故:立即上报局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 重、特大事故:立即报局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同时上报局安委员会主任及主管副局长。局安委员会主任接到报告后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 5.9.4交通事故的调查及责任:

5.9.4.1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5.9.4.2配合调查事故。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后,要及时上报局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并配合有关部门查找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全面查清事故过程,按规定整理有关事故档案材料。 5.9.4.3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9.5处罚

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执行外,还要根据我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生产经营考核办法》等有关条款,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作出处理。 6 记录

机动车辆定期检测记录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项目部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9篇:学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2、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2

3、学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2

4、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3

5、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3

6、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3

7、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4

8、学生上下学交通护导制度 .................................................................................................4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2、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1、家长除规定接送日外,无故不要进入学校探望。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如需带孩子出校门,必须亲自到教室或寝室经班主任老师允许方可。

2、正常接送时,必须由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接送,并时常教育学生不要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离开校园。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他人接送,必须向班主任老师电话联系。

3、送学生到校时不要过早。

4、校车接送必须做到有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接送,家长必须负责学生从上(下)车点到家的安全,不能让学生单独一人行走。

3、学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三、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四、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告知学生禁止乘坐。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4、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5、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6、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学校制定用车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车辆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2、校长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车辆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不含年级)。 (2)用车均须提前填写派车单,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校长办公室。司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

(3)去外地工作用车应适当控制,确需用车时,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并经校长批准。

(4)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5)能通过传真E-mail发送的,原则上不派车接送材料。

(6)在校车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由校长办公室安排,但应从严控制。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也应提前申请。

3、凡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开私车或将车借给他人的,应追究责任;发生事故的,不论损失大小,责任一律自负,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4、司机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冒险车和疲劳车,确保安全。

(2)司机应服从调度,听从安排。上班时如出车,应在校内,有事外出应请假,保证车辆及时入库。

(3)平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整洁、完好。 (4)司机不得擅自允诺公车私用。

(5)车辆的年检、缴费由专职司机负责,定时向办公室汇报落实。

7、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每一位学生乘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乘车时要排队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

2、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3、车未停稳,学生不能下车。一定要等车停稳之后才能依次下校车。

4、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喝饮料、吃零食、乱吐痰或乱扔垃圾,破坏车内环境卫生。

5、学生在乘车时不许吵架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或欺负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学生。一经发现必将重罚。

6、学生在车上的一切行动要听从驾驶员的安排和指挥,不能擅自要求驾驶员中途停车或下车。

7、学生在乘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8、学生在下车时要等车停稳再下车,下车后要和驾驶员打招呼,说“再见”,讲究文明礼貌。

9、学生往返校时不得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三轮车或其它违规车辆。以上各条希望各位学生在乘车时认真遵照执行,人人争当“文明小乘客”。

8、学生上下学交通护导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到学校。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对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不准让陌生人带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更不能跟陌生人走。

六、学校制定路队管理制度,由值班教师护送路队。

第20篇: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2016年 幼儿园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教育局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园领导高度重视,对照本园的自身情况认真开展了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幼儿园成立了由园长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园长负责,副园长分管。实行了“层层把关,防范第一,定人定岗”的安全工作管理模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各岗位与幼儿园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组织学习《安全工作制度》细则,明确了各自责任范围和工作要求,使得全园人人都有安全防范意识,人人都有监督岗,人人都知晓安全防范措施,人人都是安全卫士。

二、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我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并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转发的各种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文件,通过学习,让大家明确到安全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使教职工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教职工学习报刊、杂志、媒体报道的各类事故、案例,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讨论评述,除了少数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外,幼儿园很多事故主要还是当事者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让大家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要引以为戒,加强责任心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幼儿防范意识。

安全知识最终要转化为安全行为才是教育的根本,才是最有现实意义的。我们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游戏、学习、训练、实践活动。我们在活动室周围和楼梯、过道两旁贴上安全标记图,以经常提示幼儿。如小心触电、当心危险,上下楼梯按指示箭头行走,不推挤,以免碰撞。教育幼儿不玩火,不动插头开关等。其次,开展一系列安全主题活动,如遵守交通规则,给小朋友介绍交通规则,认识交通标记,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常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使幼儿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心理素质、应变能力明显加强。

四、加强工作管理,防患于未然

我园进一步加强了园内秩序管理,凡有人来访,认真做好登记,严禁身份不明、无正当事由、推销商品等人员进入园内。此外,确保了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畅通,保证了家长和孩子们的出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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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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