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2022-06-1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 制定本制度。

一、自动离职

1、员工在合同期内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连续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2、对自动离职的员工,未发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公司一概不予结算。如因工作没有交接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3、如员工携公司钱款不辞而别,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其本人和直系亲属,亚日集团永不录用。

二、辞职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前三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天提出。

2、主管领导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要及时交综合办备案,综合办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内要正常工作,可提前三天填写《员 工离职登记表》(附件一),并根据公司安排和《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附件二)的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员工提出辞职申请15天后因故确实不能再继续工作,并自愿放弃当月工资结算者,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5、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未满15天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不按公司安排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劝退和辞退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一个月内违反劳动纪律三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2、因公司机构撤销、编制调整和生产停滞等出现的空岗员工,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不服从调整者予以劝退。

3、员工接受公司领导劝退谈话或接到辞退通知书后,一般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

四、开除

1、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严重侵害公司利益,以及打架斗殴,恣意破坏公司设备、设施者,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开除处分。

2、被开除的员工要在公司《处罚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等离职手续。

五、其它

1、离职员工的工资与在职员工同步发放,注意财务部或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以便确认准确的工资发放时间。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精神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洛阳市亚日集团

2013-12-24

推荐第2篇: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天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天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1、辞职

(1)正式员工因故辞职,应于1个月前向其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领导应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

(3)辞职员工自行写好辞职报告后,在实际离职时填写《员工辞工申请表》和《离职声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所在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辞工申请表》及《离职声明》交财务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离职申请应于三日前提出。

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部门主管或行政人事部经理填写《员工辞工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员工辞工申请表》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辞工申请表》及《离职声明》交财务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人员方可结算薪资。

3、移交、监交

(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员工辞工申请表》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离职员工应按《员工辞工申请表》中内容办理移交后,并由监交人签名盖章,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领导监交。

5、管理、薪资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试用期6日之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对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扣除个人当月工资作为赔偿;计件岗位试用期(正式期)员工主动离职按计件工资计算;计时岗位员工试用期离职一律按1470元/月的工资标准计算。急辞工者公司将扣除1000元作为培训补偿费用。

(3)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4)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5)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6、附则

(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三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7、本制度解释权归于宁波天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员工无故不允许辞职,若员工有事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辞职申请单的形式申请辞职,上级领导签字后交到公司行政部审核。

11.3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办任何手续,私自离开公司超过三天未归的现象,员工未经任何手续、未向公司任何领导说明原因而擅自离开公司三天未归,公司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领走

私人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与本公司无关。

11.4员工正常辞职,需填写《员工辞工申请表》,办理好离职手续,公司财务人员在工资发放日给予发放工资;员工自动离职,填写好离职单,办理好离职手续便可离厂。员工不论正常或非正常离职,3天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一切法律后果自负,与本公司无关。

11.5员工离职时,应交还所有公司物品,丢失公司财产按原价赔偿,个人物品清理干净。结算工资后马上离开公司。

11.6员工在辞职期内如果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故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制度对此类员工双倍处罚。情节特别恶劣者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1.7急辞工,员工必须提交有关辞工的真实证明资料,主管、总经理酌情处理。

11.8员工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上级安排生产、破坏设备、打架、顶撞管理人员等,且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辞退或开除,情节特别恶劣者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1.9员工辞职流程:申请辞职的员工填写《员工辞工申请表》及个人填写《离职声明》填写完毕后各级主管签字后交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审批后交由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为1个月,一个月后总务部为辞职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通知财务部为辞职员工结算工资。

11.10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正常手续办理辞职,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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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酒店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酒店其它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

4、离职程序:

4.1 实习期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制度:

4.1.1 实习期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七天在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向部门

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职员工为管理层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1.2 离职员工将《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批

准后,人事行政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最后工作日,同时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 离职员工离职时按《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内容依次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

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资计算工作;财务部结清借款或其它;相关部门结算其赔偿扣款或其它。以上内容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离职手续方视为完成。

4.1.4 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其本月考勤,且各类相关单据单独成套。

4.1.5 人事行政部将获批的《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工资结算说明

等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财务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2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制度:

4.2.1 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在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向部门负

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4.2.2 离职员工将《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批

准后,人事行政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最后工作日,同时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 离职员工离职时按《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内容依次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

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资计算工作;财务部结清借款或其它;相关部门结算其赔偿扣款或其它。以上内容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离职手续方视为完成。

4.2.4 工资中如涉及保险,人事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多退少补,出

具保险结算说明,并经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4.2.5 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其本月考勤,且各类相关单据单独成套。

4.2.6 如未到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不再结算绩效工资。同时当月减少离职员工社

会保险,领取离职工资时返还其社保接续卡。

4.2.7 人事行政部将获批的《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工资结算说明

等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财务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3 酒店辞退、开除员工离职的办理制度:

4.3.1 出现符合法律规范、酒店制度情形,酒店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并解

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3.2 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4.4 特殊人员离职制度:

4.4.1 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离职申请,并自愿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协助调查的义务。

4.4.2 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人事行政部需调查该员工

在工作期间的出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4.5离职管理:

4.5.1 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酒店无

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5.2 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评定资格,离职后不再发

放任何奖金。

4.5.3 员工离职后,必须在最后工作日的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所有离职的相关

手续。

4.5.4 离职工资发放后,员工必须在45个工作日之内领取,若有违者,酒店将视

为自动放弃离职工资。

4.5.5离职员工因故无法办理离职手续或领取离职工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领取,

但委托人必须出具离职员工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离职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两个证明缺一不可。

4.5.6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4.5.6.1 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4.5.6.2 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酒店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4.5.6.3 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未按程序逐

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4.6复职:

4.6.1凡因违纪而被开除,酒店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4.6.2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酒店申请复职。

5、附则:

5.1本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释和补充。

推荐第4篇: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4.4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离职审批流程;附件二: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附件三: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四:员工离职交接表;附件五:离职证明附件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附七:《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附件七:审计表附件一:

正常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离职申请离职面谈(离职面谈表)发放薪资签字确认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撤消申请挽留成功挽留失败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审批审批附件二:

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发放薪资辞退通知单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单)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过审批审批辞退面谈(离职面谈表)附件三:

员工辞职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门职务进公司日期批准离职日期辞职因素公司因素个人因素□待遇□无晋升机会□环境□公司前景□人际关系□培训□工作不对其他:

□另有他□搬迁□生病□回乡□照顾庭□创业□交通不便其他:辞职报告直接主管建议、审批副总建议、审批人事(建议、审批)总经理(建议、审批)附件四:

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员工签名:

各相关部门:

请按以下顺序依次为部(室)岗位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名确认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写工作移交手续所在岗位工作移交现指定接交的工作,请立即进行交接。

直属负责人:日期:年月日□1.企业的各项内部文件□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4.培训资料件□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其他项目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借用图书□文件资料□劳保用品□通讯设备□附交接清单页□不附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写事物移交手续直属负责人意见直属负责人:

日期:

后勤负责人意见□宿舍退房及用品验收负责人签字:

行政人事意见□解除劳动关系□保险手续□工作牌□工作服□办公室钥匙□办公用品负责人签字:日期:所在部门意见财务部□欠款清理□财务清算□工资发放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五:

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此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公司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附件六: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年月日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司附件七: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离职人员姓名所在部门担任职位员工工号入职日期离职日期1.请指出你离职最主要的原(请在恰当处加√号),并加以说明□薪金□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健康因素□福利□晋升机会□工作量□加班□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其他:

2.你认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选择多项)□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门之间沟通□上层管理能力□工作环境及设施□员工发展机会□工资与福利□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团队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当初选择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离职决定时,你发现公司在哪些方面与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较大5.你最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岗位上,你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7.你对公司招聘该岗位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8.你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条件成熟的时候在返回公司,是否会为公司继续效力。简单陈述理由面谈者签名:

职务:

日期:

附件八:

个人财务审计表被审计人员所属部门审计日期审计类型

1、离职审计□:

离职日期:

正常离职□自动离职□恶意离职□开除□

2、年终审计□

3、临时审计□审计风险程度大□一般□无□审计内容及事项余额是否(发放/扣除)(发放/扣除)日期备注未发个人工资个人借款个人学习基金个人其他欠款个人其他应收款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审批签字营运总监审批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注:所有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填此表进行离职人员财务审计,离职人员未经审计或未完成审计手续,不发当月工资和退任何费用;管理人员每半年审计1次,审计日期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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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除董事长外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均适用于该制度。

第二章离职定义

第三条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第四条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第五条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第六条公司辞退、解聘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年度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含),公司予以辞退;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通知其本人;

第七条公司除名。指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

第八条不论是以何种方式离职的员工,都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领取《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4

第九条离职员工需逐级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执行副总签批《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二)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 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自递交《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之日起,办理完成所有交接手续,满30天后可以离职;

第十一条员工自填写离职申请书3日内,由行政部安排该员工在分公司内进行离职面谈。当工作交接完毕并办理完所有的离职手续后,再安排总公司的离职面谈,面谈流程依据《员工离职面谈程序》(附件三)。

第十二条移交

员工离职前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部门主管所指定的人员,主要内容有: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2、事物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如维修工具、移动存储器、所保管工具等)、仪器等。

3、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室。

4、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

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工作交接单》(附件五)上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

第十三条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后,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的工资、工装费、培训费、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进行,并由相关负责人在《离职审批表》(附件六)上签字。

第十五条结算项目包括:

1、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因除名、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由行政部依照《劳动合同》《交接工作保证协议》等相关条款进行核算。

2、赔偿金:员工离职时,尚未赔偿的曾经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行政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1)物品损失赔偿金:对公司各种财产、物资、设备、办公用品等所造成的损害,需进行的经济赔偿;

(2)培训损失赔偿金:接受公司外派培训,未能在公司工作满相应年限,依照《员工培训协议》退赔的培训费用;

3、工资的结算:工资的结算依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进行核算。

4、绩效奖金的核算:绩效奖金的核算依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员工的交接工作与离职手续应于30天之内全部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由综合副总负责最终审批,并签批《员工离职通知书》(附件七)至该员工所在公司行政部,自此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财务部按公司离职规定届期满返还交接工作保证金。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归还本人,由总公司综合部分类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如果没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的离职手续,依照《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离职申请书》

附件2《员工离职评价表》

附件3《员工离职面谈程序》

附件4《工作交接单》

附件5《员工离职结算单》

附件6《员工离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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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工作运营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有特殊,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 相关职责

1.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2.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完成事务工作的交接手续。

3.财务部负责员工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第二章 离职定义

第四条 合同离职

公司与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第五条 自动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有两种形式:

1.突然递交辞职报告,且无交接手续;无声无息,不辞而别。

2.申请辞去工作,但公司未同意而离职。

第六条 员工辞职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有两种情形。1

1.员工违约辞职,公司同意。

2.员工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公司同意。

第七条 公司辞退

1.公司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

2.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公司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解聘。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前30天发布预先辞退通知。

第八条 公司开除

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 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离职申请

1.员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一个月报送,否则视为员工违约辞职。

2.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照离职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条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至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和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质资料等移交至指定的交接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表见附表。

第十一条 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和保密、竞业协议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针对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2)赔偿金。包括物品损失赔偿金、培训损失赔偿金,由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共同进行核算。

①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②培训赔偿金:按《培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离职工资

①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无违约责任。

②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历或派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④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 关系转移

1.转移条件

①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交接单签字确认)。

②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认)。

2.转移内容

①档案关系。

②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所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分类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工作力争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

武汉市山青化工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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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离职类别与定义

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②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③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④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⑥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⑦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③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指提供虚假票据、假学历、假工作经历等) ④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⑥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⑦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⑧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冻结其工资:

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③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5、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①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

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第四条辞职程序

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书》(见附表2),提前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辞职申请的审批

①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②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③行政人事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人事部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2)报批。

④《员工辞职申请书》经最终批准后,由办公室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辞退程序

一、辞退申请的提出

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办公室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第六条开除程序

一、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工。

二、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第七条自动离职程序

一、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报办公室。

二、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经直属部门主管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三、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办公室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第八条离职谈话

一、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表》(见附表4)。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二、员工离职时,办公室应与离职人员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2、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三、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第九条离职移交

一、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见附表1)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①项目计划书;

②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③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④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二、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电脑、通讯工具等交还办公室;

3、各类钥匙;

4、借阅的图书资料;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或办公室。

四、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五、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会同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4、相关部门签字

①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②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③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六、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七、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提前1天离职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代通知金。

第十条离职结算

一、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二、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共同进行。

三、结算项目

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2、《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3、其它违约金。

4、赔偿金

①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②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5、工资

①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②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全部办理好离职手续后的第5个工作日结算支付。

③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④代通知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⑤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主管与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代通知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

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⑥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办公室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不扣代通知金。

⑦离职员工所应扣作代通知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办公室在《员工离职通知书》相应栏位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⑧项目损失赔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支付给公司项目损失赔偿金,赔偿金视项目大小而定。

⑨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⑩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⑾如员工应付、应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6、其它事项

①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直属主管会同办公室派专人全程监护办理。

8、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法乱纪行为的,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并处以2000元罚款。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责任事故,处以责任人5000元以上罚款。

10、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不检查、不督促、不采取措施而发生消防责任事故的,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部门主要领导5000元以上,责任人300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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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四种。本制度将针对每一种离职行为做出具体解释,明晰办理的流程。

一、辞职

1、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感觉工作不适应,原则上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出发,要求当事人提前7天(财务人员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人力资资源部门和所在部门面谈确认后,将在7天内(财务人员在15天内)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已转正员工辞职,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流程办理辞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旷工达到一定时间,从而认定为自动离职的情况。

企业坚决反对此类行为,并将根据企业制度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1、试用期内员工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两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人员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五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相关奖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辞退

1、对于试用期内,经企业考察觉得不适合企业招聘要求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属实后,提前一天向该员工提出辞退告知,安排办理相应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员工如果出现重大渎职、严重违纪、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者,或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过四次者,公司将要求该员工离职,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福利。

3、对于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行为遭到公安部门拘留和判刑的员工,公司将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并提前两天告知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4、对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在予以辞退的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视其违规违纪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终止劳动关系

1、对于和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没有接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2、对于合同期满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3、对于达到退休期限的员工,公司将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停缴各项社会保险金。

对于办完退休手续,个人有意向继续在公司担任一定工作的老员工,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办理入职。

同样,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专家和人才,也必须以返聘的形式办理入职,同其他在职人员区别开来。

五、离职谈话

对于所有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要求100%进行离职前谈话,均要留下书面谈话记录。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过谈话尽可能留住员工,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

一线员工谈话责任人为车间主任,一般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一线岗位谈话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层技术人员谈话责任人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谈话责任人为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参与各层级员工的离职谈话,谈话记录额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在年底拿出本年度员工离职谈话的总结,认真分析年度各部门员工离职原因,拿出下一年度针对性措施或解决方案。

附件:离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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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离职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无论任何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处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二章 离职类别

第三条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2、试用期员工离职申请提前3日提出。

3、以完成一定项目工作为前提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或负债具体某项项目的员工,原则上必须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做项目完成以出具报告并收到反馈意见书为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但如确因情况特殊,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必须保证离职后积极配合公司未完成项目后续工作的进行,即做到随叫随到,公司有义务支付该员工离职后完成后续工作的报酬,具体报酬以该员工原基本工资为基础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条 辞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效益原因裁员者。 第五条 开除: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 第六条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自动脱离其工作岗位者(自动离职无工资结算) 。

第三章 离职手续办理

第七条 离职申请的审批

1、员工申请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领取),经批准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表》。辞退员工或合同期满不续签不需员工自己填写,由用人单位直接主管填写《员工离职表》,依人事权限审批。

2、用人部门直接主管在核实个人提出辞职的审批表时,应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辞职具体情形及真实原因,征询其对公司的意见并将意见整理人力资源部。

3、员工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第八条 离职工作移交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员工离职表》完成审批后,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3、离职人员所在部门主管收到已核准的员工离职单后,应组织安排好离职人员离岗的工作交接;

4、《员工离职表》批准后,离职人员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如因交接不清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企业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5、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其主管人员应详加审查,不符之处予以更正。如离职人员按正常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并离岗后,再发现有财务、对外应收账务亏欠未清者,由其部门主管协助进行追索,发现工作交接存在不详尽的,由其部门主管负责协助联系沟通。 第九条 事物移交

1、员工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2、领用的办公用品移交;

3、企业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

4、(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的移交;

5、借阅资料的移交;

6、各类办公工具的移交;第十条 款项移交

1、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列明详单并给予详细说明后移交至公司财务部;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公司财务部;

3、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订确认,并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核、确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完成交接。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工资结算与核发:离职人员已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者,依其在岗最后一个月实际出勤核发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次月20日)发放;离职手续未办理完备者,其工资暂不予发放,直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时才给予发放。

2、应付但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企业借款、罚金; (2)员工对企业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3)如以上(1)、(2)项未结算清,财务部不得办理工资结算。 第十二条 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2、转移内容

(1)社保关系:在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后,由公司协助离职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理完转移手续。

(2)其他 关系(党、团组织)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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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离职类别与定义及手续办理程序

一、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1、擅自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未支付的工资: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正规办理程序: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通知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4、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6、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7、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8、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有权索要赔偿金。

四、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第四条 辞职申请的办理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最终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 辞退办理程序

1、公司辞退员工,部门主管填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综合管理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支付1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工会人员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在合同期满前50天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与总经理协商确定后,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合同期满前40天将意见反馈给综合管理部门,由综合管理部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第六条 开除办理程序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工,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七条 离职谈话

一、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二、员工离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与离职人员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2、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三、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第八条 离职移交

一、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①项目计划书;

②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③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④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二、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综合管理部门;

2、公司配置的电脑、通讯工具等交还综合管理部门;

3、各类钥匙;

4、借阅的图书资料;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

四、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离职前任职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五、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会同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

4、相关部门签字

①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②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③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六、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七、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提前1天离职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代通知金。第九条 离职结算

一、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二、结算项目:

1、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应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应支付给职工离职前的工资。

3、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4、根据《培训协议书》或相关约定,应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

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及员工应付给公司的其他款项。

6、如员工应付、应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11篇: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负责人、

相关负责人、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公司。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 5.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6.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 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

五、辞退员工

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认核准后方可辞退。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离职会签包括财务部,主管部门负责人,交接人,总经理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工作交接完成后,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用品等与公司相关有关的资料,方可离职。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薪资由下月结薪日为其支付。

员工辞退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辞退原则

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辞退形式

辞退的形式包括辞退、开除。

四、辞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2.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5.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岗位调动,在规定的到岗时间不予报道的.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7.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的。 8.对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9.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损失的。10.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1.其他情形。

五、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特定的事实提出辞职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2.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则签署意见并报行政部审核。

3.行政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并与有关部门经理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经理核查,再送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经理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5.总经理批准辞退建议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总经理为批准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6.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7.部门经理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8.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1)部门主管收到“报告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2)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 (4)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9.辞退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公司领导的工作。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2.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效,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 八.本制度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2篇: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试用范围

公司全体职工

3 离职流程

3.1 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要求提前30天提交个人的辞职报告至人力资源部,试用期人员要求提前7天提交个人辞职报告。

3.2 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将情况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确定离职时间。

3.3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交接表》。

3.4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签字,部门经理签字。

3.5 凭签好的《工作交接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交接表》,并经各责任部门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3.6 签署完整的《离职交接表》交回人力资源部后,人资在收据上签字领取入职培训费。

3.7 离职人员档案归档。

3.8 离职人员工资随员工发薪日一起打卡发放,因其他原因不能发放的,由财务挂账,个人回公司财务领取。

附件一 工作交接表

附件二 离职交接表

人力资源部

2011-5-17

第13篇: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一、入职程序

1、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1吋免冠照片三

张。

2、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发试用期工资。

3、若新员工在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可考虑提前结束试用期,签定正式劳动合

同。

二、辞(离)职

1、辞职:员工因故辞职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其中一般员工离职

应提前一个月向其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离职请求,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部门经理离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提出离职申请。

2、自动离职:凡没有按要求申请或没有经过批准同意的辞职,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者,除作旷工处理外,不予发放工资。

3、辞退: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辞退。所在部门

在当事人离职当天,将其当月实际出勤情况列表上报人事部转交账务计发所得工资。

4、解雇:员工在工作期间,凡违反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者,将按本公司管理制度处理;对多次重复违规者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员工,公司有权作出立即解雇的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今后不再录用。

三、辞职程序

1、辞职员工填写《离职审批单》

2、人事部负责人在《离职审批单》上签字,一式三份:

(1)、人事部一份:由人事部存档;

(2)、财务部一份:以用来对离职员工的工资等进行考核结算。

3、由离职人员的部门经理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审查其工作、相关资料、经办的欠款、物品等交接办理情况,并对离职后相应风险进行评估,完成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在接到员工离职审批的当日,电话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

五、人事部负责人在完成所有手续后在单据上签字(如有罚款则在此单据上注明)。

六、离职员工归还各种用品后,若有遗失或其它方面的损坏罚款,则按有关规定从工资内扣除。

七、员工离职时,分别由该部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与离职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掌握公司商业性机密的程度,审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协商离职人员应遵守的协议条款,促使其履行协议。同时征求其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

八、离职人员办完相应手续后,到账务部结算尚未领取的工资,因离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应赔付公司的培训费、违约金。

九、离职人员离职后一个月内配合公司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对不能及时办理或不配合的,公司予以办理停保,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离职人员负责。

十、在员工正式离职前,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正式离职后,须向公司全体员工正式公布。

第14篇: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版本号:20110503004

1目的

为规范及明确员工入职、离职的相关程序及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入职管理

3.1 部门经理/总监有面试合格的员工,即填写《面试记录表》,同该员工的简历表一起发人

力资源,由人力资源上报运营总监/总经理审批;

3.2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通知应聘人员入职时间、所需资料及证照,并反馈至部门总监;

3.3应聘人员按约定的时间至人力资源办理入职手续并签定劳动合同;

3.4行政专员发放行政办公用品,安排办公座位,引导加入相关的QQ群;

3.5人力资源发放员工手册(必图社的入职人员由必图社总监发放员工手册)。

3.6 办完入职手后知会部门总监/经理安排新员工的工作。

4 离职管理

4.1辞职

4.1.1试用期人员申请辞职应至少提前三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未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而

要求离职者(公司批准可以提前离职的除外),将扣除三天出勤工资以做赔偿。

4.1.2转正后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而

要求离职者(公司批准可以提前离职的除外),将扣除一定金额的“代通知金”作为赔偿。代通知金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总额/月天数*提前离职天数。

4.2 离职的流程

4.2.1员工离职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给直属上司;

4.2.2部门总监/经理或直属上司接到《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应积极主动地与辞职员工沟通、

面谈,了解辞职真正原因,探讨改善其工作绩效、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并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面谈记录。

4.2.3如面谈后员工还是确定离职,部门总监/经理应确定该员工最后工作日,并将其《员工

离职申请表》提交给人力资源。

4.2.4人力资源面谈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后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至运营总监/总经理审批。

4.2.5审批后人力资源反馈给部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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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员工按约定的最后工作日根据《员工离职交接表》各项内容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4.2.7完成所有必须移交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人力资源结算薪资。

4.2.8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需至下月工资发放日直接打入该员工的银行卡账户中。

4.3辞退的流程

4.3.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是试用期内证明不合格的,由其部门总监/经理填写《员

工离职申请表》在辞退栏中划钩,提交人力资源报运营总监/总经理审批。

4.3.2审批后人力资源反馈给部门总监/经理,并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

替其工作和职责。

4.4 自动离职

4.4.1 自动离职:主要是指员工未提出离职申请或离职申请未审批,而自动不上班并且未办

理离职手续者。

4.4.2自动离职的员工,部门总监/经理应第一时间知会人力资源,并提交《员工自动离职申

报表》至人力资源,以避免误算工时、多缴费用等情况发生。

4.4.3自动离职的员工一律不发放工资。

4.5 移交

4.5.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按《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的内容进行移交手续。

4.5.2移交事项

4.5.2.1员工首先交接本部门的相关工作,由部经理/总监指定接手人,交接完毕后部门经理

/总监签名确认;

4.5.2.2找行政专员交接行政办公用品,统计当月考勤;

4.5.2.3找财务确认是否有借款、欠款或报销;

4.5.2.4自已确认离职手结办理完毕;

4.5.2.5最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至人力资源。

5附则

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提出修订建议,运营总监/总经理审批,最终解释权归内核办公室。

5.2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执行。

6附件

附件一《员工离职申请表》

附件二《员工离职交接表》

附件三《员工自动离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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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员工离职解聘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解聘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需提交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9.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开始试行。

**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第16篇: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1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3条 员工离职类别

1.辞职(适用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辞退(适用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终止合同(合同到期)。

第4条 员工辞职

1.员工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提前30天上交辞职报告,经部门经理、人事部、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提前7天),由单位主管及人事行政部签准,本人办理合同解除离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3.员工至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企业。若离职员工未能按交接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或未经审核擅自离职,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毕为止,并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

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员工薪金的发放日期与公司所有员工一样于发薪日内发放

5.人事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6.人力资源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放入离职人员档案。

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人事部索要(人事部据实写明)。

第5条 辞退员工(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1.公司员工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中的任一条,公司将有权利即时辞退员工,辞退员工即时将手头工作交接,交接完毕方可离开,否则公司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毕为止,并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

2.公司对在职公员,针对其工作表现,有权出具警告信,合同期内警告信累计接收三次经上

3.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员工薪金的发放日期与公司所有员工一样于发薪日内发放

第6条 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劳资任意一方不再同意续签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7条 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于离职前两日填具未办未了重要案件目录及筹集资金清册,并移交注意事项的规定完成移交手续的。辞退人员须于人事部发布辞退公告当日立即填具未办了重要案件目录及移交清册。

2.因不同原因离职的员工(包括合同、试用、短期聘用),于离职日当天将前列完成的表单送交人事部,经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用品。薪资结算:职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第8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7篇: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

离职流程及制度

一、定义

1.辞职: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2.辞退:在任职期间内,员工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违反规章制度,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原因,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雇用关系。

3.自动离职: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包括旷工,已经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选离开公司。

4.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原则

1.离职员工的主管领导必须做好工作交接、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2.离职员工的主管领导要将员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信息及时通知到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专员处;

3.离职手续必须完善,并及时通知到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专员处。

三、辞职

1.员工申请辞职,须提前30天向本部门领导和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将视其离职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或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程度,给予一定的处罚。而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提前3天通知(可口

头、可书面)本部门领导和人事行政部即可。

2.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要评估其能力水平,及其离职对公司的影响。如需挽留的,要积极与员工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措施留住人才。

3.人事行政部在收到部门意见后,有责任进行事实核定,人事行政部在认真听取员工本人的意见后,按管理权限,提交最终的处理意见。如有异议报总经理审批。本着对员工负责的精神,人事行政部有权对欲辞职人员进行二次岗位分配。

四、辞退

员工有下列行为时,公司将予以辞退,并提前三天通知员工本人:

1.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

2.散布、传播不法或不利于公司的谣言、传单及其它以语言和行为有损公司形象和内部团结者;

3.侵占公款、盗窃公司或个人物品、泄露公司机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后果者;

4.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者;

5.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

6.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者;

7.因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者;

8.因组织架构调整、撤消、合并、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没有适合

的岗位者,或者拒绝合理安排的;

9.因个人失职、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者;

10.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内部作风不正派,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影响广泛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解聘的情况。

五、自动离职

1.在合同期内,连续旷工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2.已经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选离开公司的视为自动离职。

六、监交责任

1.交接责任人:

1.1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对交接工作负总则,对工作交接负直接责任,要做到工作交接的清楚、完整、无遗漏。

1.2出纳负责离职员工经济帐务清理、无赊欠;

1.3人事行政部负责福利结算,变更人事信息,解除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保,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的转出手续。

1.4确定的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领导要督促其在2 个工作日内办完离职手续;行政专员要负责收电脑、收图纸、文件、收钥匙等企业公共资产和物品,重要岗位和与外部联系紧密的岗位员工离职要通知到相关单位。

2.工作交接:

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等移交至直接

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按照要求进行交接,具体内容如下:

2.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资料,数据;

2.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2.3培训资料原件;

2.4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2.5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所负责工作的实施进度说明;

所保管的相关技术资料;

其它与工作相关情况的说明。

2.6资产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资产、物品要移交。

七、文件,资料遗失处理

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交接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领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本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确定应由交接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进行赔偿。

4.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时间办理完

交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离职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

离职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各级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薪资结算。

2.赔偿金结算:

2.1物品损失赔偿金:员工在任职期间,将公司财物损坏,丢失或占为己有的,需按照损失物品原样赔偿或按市价赔偿现金。

2.2培训损失赔偿金,根据培训协议执行。

3.工资结算

3.1未办妥离职手续或未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2离职人员办妥各项离职手续后,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

3.3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如奖金、各类补助等,在办妥各项离职手续后,均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

3.4员工有应偿还的借款或应支付的扣款、罚金,在未缴纳前,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附表《工作交接单》《离职申请表》

第18篇:HR06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减少公司以及员工因离职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辞职、解雇、试用期不合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合同到期等离职类别。

三、离职类别定义

员工提出离职应首先填写《离职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离职的申请书,明确离职类别后,实施离职程序。具体的离职类别可包括以下6类。

(一)辞职

员工个人提出离职,填写离职申请并完成各级签核。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个人提出离职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应采用相关激励办法予以挽留,避免因人才流失而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

(二)解雇

员工在职期间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或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不合格

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工作实际表现、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转正后,公司因岗位调整或技术革新,或因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五)自动离职

员工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连续离开工作岗位达5个工作日,请假到期未回工作岗位累积达5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等情况,公司将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六)合同到期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后双方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

四、员工离职过程控制

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的不同类别,采用不同的离职流程,对离职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具体离职流程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辞职流程

员工个人以填写离职申请单的形式通知公司,通知以签核至人力资源部经理为通知完毕。

1.离职申请日期为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单至其直属主管并签核之日。

2.试用期内需提前3日申请离职。

3.试用期满后需提前30日申请离职。

4.人力资源部安排对离职人员进行面谈,并作好相关离职面谈记录。

5.离职日期到期,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表》、《工作交接表》,并于离职当日依照《离职手续办理表》上所列事项一一办理。

6.离职手续表内所列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携《工作交接表》、《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表》于人力资源部结算离职薪金并签字确认。

7.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为离职人员开具离职证明。

8.公司各部门除正当地挽留员工外,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拒签员工提交的离职申请。

9.离职人员所有手续以及签名均需本人亲自操作,因重大事件不能办理离职手续者,可签写离职代理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离职代理委托书》需注明不能办理离职手续的理由并由本人签名。

(二)解雇流程

部门经理填写离职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以下为解雇流程。

1.部门相关负责人填写离职申请(需要详细写明解雇原因、时间),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至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核,再通知当事人离职手续办理日期。

2.人力资源部安排对离职人员进行面谈,并作好相关离职面谈记录。

3.相关离职流程以及离职手续与辞职流程相同。

(三)试用期不合格离职流程

1.部门相关主管或负责人填写离职申请书至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核,并通知当事人离职手续办理日期。

2.离职申请书需详细写明试用期不合格具体理由及离职时间。

3.相关离职流程以及离职手续与辞职流程相同。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部门负责人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至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2.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书面通知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并签收。

3.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安排和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面谈,并详细告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4.公司与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书”。

5.相关离职流程以及离职手续与辞职流程相同。

(五)自动离职流程

1.部门经理填写离职人员的离职申请单,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完成签核。

2.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薪资冻结程序,由离职员工本人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结算薪资。

(六)合同到期

1.人力资源部提前60日向部门经理提交劳动合同到期名单。

2.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内部人员工作表现决定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和不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安排续签劳动合同。

4.属公司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情况,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向员工书面提出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并签收,相关离职流程以及离职手续与辞职流程相同。

5.属员工个人提出不愿意续订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

五、离职交接控制

(一)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依据本部门经理安排,与接收人移交本职工作范围和待处理的事务及办法,具体包括联系部门、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本职岗位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样板等。

(二)物品交接

1.离职人员个人管理的工具、文具、印章、钥匙等,应交还公司总经办。

2.电脑、邮箱、公共网络用户名和密码应移交给指定接收人。

(三)交接清单

交接清单经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名或盖章,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

(四)相关责任

接收人应认真核对盘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求监交人处理,知情不报,由接收人负责;处理不当,监交人与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五)交接期限

离职人员交接应于2日内完成,延期交接应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知会人力资源部。

六、离职面谈

(一)信息保存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时,应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

(二)问题反馈

离职面谈时,人力资源部发现公司存在明显管理不善等问题,需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经理。

(三)访谈记录查阅

各部门经理原则上无权查阅离职人员访谈记录,如确需查阅记录时,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七、离职扣款控制

(一)离职薪资截止日期

员工离职日当天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取消其在职记录,办理离职日之后不再计算薪资,薪资计算截止日期为停止来公司之日。

(二)赔偿金

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离职,相关代通知金赔偿标准如下:

1.试用期后未提前3日申请,扣3日薪资。

2.转正后未提前一个月申请,扣15日薪资。

3.自动离职期间,财务部冻结薪资入账,在自动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离职薪金。

(三)物品交接

员工离职需提交由其在职期间保管的相关资料、办公文具等物品,未按规定提交或者丢失的按照如下标准赔偿,费用从员工离职当月的薪资中扣除。

1.员工工作证,丢失赔偿10元。

2.员工工作服,丢失损坏照原价赔偿。

3.在职期间保管的相关资料、邮箱、公共网络用户密码、光盘、U盘、书刊、印章、钥匙及其他办公用品等物品,物品数量不齐依照市场价格赔偿。

4.电脑(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全套产,丢失者应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5.在职期间保定的产品样品以及仓库的货品如丢失,应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四)具体赔偿方法

员工离职丢失物品价值或损害公司物品价值超过离职当月薪资,部门需在员工离职赔偿完毕后方可办理手续。

八、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字后公布生效。

(二)本制度的修订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修改意见,总经理批准通过后予以修订。

第19篇:5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定义

第二条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

合同而离职。

第三条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工作。

第四条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包括不辞

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得公司同意而离职。

第五条公司辞退、解聘。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公司予以辞退;

(1)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应聘职位岗位工作者;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4) 泄露公司经营、业务秘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5) 利用公司的资源、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者;

(6) 不服从上级指挥,无故推诿拒绝完成本职工作,影

响团队集体合作者;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8) 其他符合解聘条件者。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发布辞退通告。

第六条公司开除。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

予以开除。

第三章 离职手续办理

第七条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离职都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

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

第九条移交。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资料等移交到部门主管所指定的人员。其主要内容有: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资料;

(2) 经办工作的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 客户资料;

(4) 培训资料原件;

2、事物移交

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移动存储器、保管工具等)。

3、款项移交

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交至财务部门。

4、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其他事项

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

第十条 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对离职员工

进行相关结算。

第十一条 离职员工的工资、赔偿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及主管部

门共同进行。

第十二条 结算项目包括:

1、工资

工资的结算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2、赔偿金

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及主管部门进行核算。

(1) 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工作为员工所配置的

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2) 培训损失赔偿金:员工接受公司外派培训,未能在

公司工作满相应年限,就退赔全部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归还离职员

工本人,由部门主管分类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拟定、解释、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20篇: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员工入离职管理,改善人事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质量。

第一条入职手续

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入职,员工入职时应填写《入职登记表》并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各项培训证明和工作资历证明。

第二条试用及转正

1、所有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人员须报总经理审批。

2、员工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规章制度的遵守状况等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或解除劳动关系。

3、员工转正,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经过规定的试用期(表现特优,经批准缩短试用期者除外)。

(2)必须完成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

(3)试用期内未受过行政处分。

(4)试用期内无旷工记录。

5、所有人员转正需由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向转正人员下达转正考核通知,由员工所在部门对转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转正申请审批表》,报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审批。

6、员工转正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学历、资历、技能、试用期工作表同和转正考核结果,参照公司有关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核准。

第三条离职手续

1、员工辞职,已转正的(包括合同期满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书面申请。

2、试用期内,如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转正后辞退员工,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辞退理由。

3、公司所有职员离职均需进行离职面谈,离职面谈的目的是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及其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分析并不断完善公司相关管理。

4、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三天内,须安排与该员工进行面谈。

5、部门主管以上辞职,需由总经理审批。一线人员及普通科室人员则由部门审批。

6、公司辞退员工,需由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确认后通报执行并备案。

7、员工未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不在工作岗位3天以上,即构成自动离职。届时由部门经理提出,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确认后通报执行并备案。

8、提出辞职的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离职通知期(一个月)提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留人力资源部存档。

9、离职人员在批准离职时间到期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公司所发物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离职工作交接清单》。

10、凡提前离职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者,公司有权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全额资作为补偿金。

11、凡自动离职者一概不予结算工资。

第四条档案管理

1、每位员工入职,人力资源部应于员工入职当天建立其人事档案。

2、员工人事档案资料应包括:员工基本资料、员工应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和其他资格、资历证明复印件等。

3、人力资源部跟踪记录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及时增添有关资料。

4、人事档案内容应包括:升迁、奖惩、考核、培训、考勤、薪资资料等。

5、员工的人事档案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并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

6、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士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公司总裁、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经理有权查阅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查阅人事档案须作好登记,以免丢失。

7、员工离职,行政人事部须于一周内抽出离职人员档案另行管理;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离职档案保存期为二年,其他人员离职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附件:

《入职登记表》

《入职需知》

《转正申请审批表》

《员工离职申请表》

《离职工作交接清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doc》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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