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2-06-2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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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4年3月29日起执行。

四川泰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南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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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

3、目标和任务

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认真消灭事故隐患,同时举一反三,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生产。

4、方法和措施 1)治理方法:

①通过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及各类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②发现隐患查后,各部门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隐患治理,排除险情;

③非本公司管理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出现隐患,对本公司会有影响的,发现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向公司相关的部门报告;

④公司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隐患评估,决定采取的措施; ⑤根据危险程度下达作口头通知或隐患整改通知书;

⑥重大事故隐患即刻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办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可停产整改;

⑦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治理隐患,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⑧整改结束后,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领导小组派人现场验证,确保治理达到规定要求。

2)治理措施:

①隐患治理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各措施可单独使用或结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

②管理措施: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原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

③教育措施: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 ④防护措施: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确保危险程度降低;

⑤应急措施: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5、经费和物资

1)治理隐患所需经费直接通知财务部拨付;

2)如治理所需经费数额巨大,应上报集团公司安技处; 3)财务部应无条件确保治理经费及时拨付;

4)治理所需物资应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由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及时采购。

6、机构和人员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各项安全隐患整改、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培训教育工作。 组 长:法人或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指定人员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船舶船长、海务主管、机务主管、安全主任。

7、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一般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报告始);

2)治理时限自接到通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复杂、工作量较大或已停产的治理任务一般不超过72小时;

3)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消除危险因素,并认真检查,确保没有因为治理工作,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4)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验证工作,验证不合格的,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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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部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2部门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部门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部门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4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4.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4.6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公司开展全公司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各部门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各部门、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排查隐患

公司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5.3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场地、原料和产品库区、公司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5.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公司建立各个部门、企业、安全检查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所属部门;部门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公司领导;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留底。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6.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公司整改;

6.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6.3.1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7.1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公司销售收入

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和落后的采煤方法和生产设备,最后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7.2由总经理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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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 管理及资金保障措施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工程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主要负责人负责工程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工程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项目经理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工程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2项目经理领导负责安全项目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项目经理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项目组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领导负责对生产项目经理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隐患排查项目部组负责项目定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经理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项目部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4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4.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4.6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公司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项目经理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公司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项目经理、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项目经理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十必查”

公司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七必查”:

一是重要安全部位、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工地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七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5.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建立工程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工程安监部门;工程安监部门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公司领导;项目部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区、市安监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项目部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区级以上安监部门。

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6.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项目部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6.3.1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7.1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工程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和落后的采煤方法和生产设备,最后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7.2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编制单位:纳溪区森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期: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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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分局负责编制项目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每日结合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各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专业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局有关领导报告。

5、对一般事故隐患,各专业分包单位接到分局安监大队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并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分局安监大队进行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6、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分局安监办,并做好监控措施,同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分局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分局安监办。

7、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分局安监办。

8、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9、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周一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10、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配合分局安监大队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分局安监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分局安监办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分局安监大队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5、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分局安监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向分局安监办提出验收申请,经分局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6、分局安监大队安全员对施工单位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分局安监大队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下达责令停产通知单,并进行罚款。

7、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按分局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滨州北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制定管控制度如下:

一、隐患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基本要求,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点突出风险排查过程中,

3、4级风险对应的管控措施失效的情况下,而最终形成的危害性较小的隐患。

1.2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自身特点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求,宜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辨识的

1、2级风险中管控措施失效后,产生的隐患因危险性较大,应列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控,同时根据自身规模及管理机构设臵情况进行详细划分。将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可能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是指属二级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或者可能造成轻伤或者多人轻伤,或者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2.1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基础

汇宏安„2016‟5号

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以及制度制定的不合理性、执行情况的合格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问题。

2.2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受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排查相关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清单相关内容对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所存在的缺陷。

三、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编制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排查项目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包括:风险点、责任单位、风险等级、排查内容及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层级及周期等信息。

3.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及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层级及周期等信息。

3.2制定排查计划: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制定专门的各层级排查周期及要求。

四、隐患排查方面:

4.1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防范措施整改隐患排查等。

4.2日常隐患排查:是指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重点突出班组、岗位区域及责任设备区域存在的隐患。 4.3综合性隐患排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检查,重点突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对管理干部日常责任落实情况、更新情况等。

4.4专业隐患排查:指根业生产实际情况,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应包括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臵、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如:电气专业的排查应包括高压线路、配电设备、接地系统、避雷系统、整流系统、电气绝缘、预防性试验、临时用电等设施设备类及作业活动类风险点对应的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4.5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风、防雷、防火、防污闪、防绝缘不良、防人身伤害为重点,包括电气方面的春季预防性试验的执行情况以及试验结果的整改情况; 2)夏季以防雷电、防大风、防洪防汛、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重点结合公司所处地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五防”事故演练;

3)秋季以防火、防静电为重点,应重点排查防火重点区域的隐患,包括油罐区域、煤气区域以及电气设备区域相应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小动物短路、防绝缘不良为重点,应结合公司以往发生的各类冬季特点的事故,开展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以及设备保温情况的检查。

4.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值班情况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4.7事故防范措施整改隐患排查:发生事故后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应突出典型事故的防范措施。

五、排查要求: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应该发挥内部管理特点及管理架构设臵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

六、排查周期:根据风险点、危险源特性确定检查周期,周期应具体到班次、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隐患排查周期应根据安全形式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根据危险源级别不同,将4级危险源对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划分到班组岗位级,按照一班一检的周期进行隐患排查;将3级危险源对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

况划分到车间级,班组岗位级同时进行开展,按照每周一次的周期进行隐患排查等。

具体排查周期,根据组织机构设臵情况进行不同程度调整,但排查周期应满足: 1)一线作业人员应进行班中岗位安全检查;

2)车间级隐患排查宜根据各自不同的生产工艺特点,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每日进行一次;

3)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人员每两周应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专业隐患排查;

4)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各专业职能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

5)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6)涉及季节性、节假日、检修、抢修、开停机等间断性出现的风险,可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项排查表。

七、隐患治理要求: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既岗位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隐患治理措施的制定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有效。

7.1隐患治理流程:隐患治理流程包括: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7.1.1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织部门通过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将治理建议传达给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格式应能体现责任、措施、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和闭环管理,隐患信息应包括隐患名称、存在位臵、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宜通过检查通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或上传至安全管理信息平台。

7.1.2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同时应根据所查隐患的级别问题制定不同的治理措施。

7.1.3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情况反馈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并制定临时防护措施及延

期整改的期限,同时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待延期问题彻底解决后及时反馈至隐患排查部门,组织复查验收;

7.1.4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隐患管理系统上出具验收意见,对于复查验收不合格或未整改的进行责任落实、通报。

7.2隐患治理验收: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滨州北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推荐第7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川省一强饲料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产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 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

2.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3.电梯、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4.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

5.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7.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 PE 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3 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 3 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8.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 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9.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不按操作步骤进行违规操作的。 (2)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3)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 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0.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车间领导或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 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车间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0 元的奖励,奖励采用汇款方式,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 报总经理处理。

2016.04.15

推荐第8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推荐第9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 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 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 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 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

a) 评估报告。

b) 评审意见。

c) 技术结论。

d) 隐患治理方案。

e)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 资金概预算情况。

4.4 隐患治理

4.4.1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隐患的治理

4.4.2.1 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4.4.2.2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 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2.3 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 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 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4.5隐患治理资金管理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4.6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4.6.1 隐患治理验收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5.1.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5.1.3隐患的治理方案。

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7.2.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7.2.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附录

附录

1、安全检查记录表 CCJ/jl/1

3附录

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 CCJ/jl/1

4附录

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CCJ/jl/14-1

编写:刘 刚 审核:杨森林 批准:陆兴明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

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

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排查活动,作业环节的事故隐患;各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承德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11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必查;

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安全办公室;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监局申报,由县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七、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和落后的生产设备,最后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12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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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基本介绍折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其结果、奖励办法。 主要职责

公司主负责人折叠

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谁主管谁负责折叠

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安督办的负责折叠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公司各职部门折叠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财务处的负责折叠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生技处折叠

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事故隐患折叠 事故隐患的含义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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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折叠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折叠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折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组织机构

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隐患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报告形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各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其他资料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折叠 隐患信息的核实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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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重大隐患的处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隐患信息档案的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奖惩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发现了事故隐患折叠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对报告人

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附则折叠

本制度自2015年4月18日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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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济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 3.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

4.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对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负全面责任。

4.2公司副总经理(安全)必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职能部门、车间或其他管理人员及职工对本单位的生产情况进行隐患排查;

1 4.3车间必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及职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4.4班组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4.5安全科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控制部门,定期组织、督促排查治理防控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认真研究整改。

4.6财务科必须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台帐。

4.7安全科应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5事故隐患的报告

5.1事故隐患由公司或所辖部门的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5.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5.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4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5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6整改要求

6.1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6.2隐患整改本着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既: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车间或部门,车间或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拖延,立即整改。6.3整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应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整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不得推诿扯皮,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6.4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分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杜绝该隐患演变为事故。

3 6.5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7、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8、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隐患治理台帐,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9、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考评、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考评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考核。

第14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15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制定依据

3.1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2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3.3苏安监危化[2008]9号《关于认真做好化工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4.术语和定义

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公司仓储服务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或者因其他因素在仓储服务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2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3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自查制度

**部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班组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公司安巡督查与公司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基础上,采取日常、定期自查的方式进行。 5.1定期排查治理

5.1.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于每月23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排查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落实,保持相关记录。

5.1.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国家法定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月和“119”活动期间,以及重大恶劣自然环境的情况下,必须组织安全检查。5.2日常排查治理

5.2.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艺设备运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操作规程执行及劳动防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如班组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向部门汇报。检查结果应保持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于每周日前上报至部门。

5.2.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进行检查。5.2.3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如部门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应于并于每月23日前报部门分管领导及**部备案。

5.2.4***部门及**部安巡人员对库区和码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隐患的大小及时视情况做出当即责令整改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部门或班组限期整改,并保持相关记录。

5.3排查治理内容

5.3.1重点部位“十必查”,具体如下:

a)重要部位安全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码头、罐区、栈台、消防、变配电、应急设施等重要部位; b) 工艺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c)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d) 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e) 检修和受限作业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动火、用电、动土、登高、进罐、起重、检修等作业制度执行情况;

f) 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台、防火防爆、防建构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g) 职工培训教育情况。主要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防护、应急技能掌握情况;

h) 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包括应急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应急联动机制、人员急救和消防环保应急系统完好、防污染措施等方面;

y)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j)危废处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3.2根据每年季节变化特点进行排查,具体如下:

a)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对公司的避雷设施、接地系统作一次全面检查。

b) 夏季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防火、防爆为重点。 c) 秋季以防火、防爆为重点,并做好防冻措施。 d) 冬季以防火、防静电、防冻为重点。

5.4排查情况上报

**部负责对每月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于每月25日前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对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专家排查制度

公司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成立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每两月不少于1次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情况向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16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得到落实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储存、生产等过程的活动。 3 引用文件(无) 4 职责

4.1安全主任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监督执行。

4.2安全主任组织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建档、监控工作。

4.3安全主任负责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4.4 各部门负责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检查,安全主任负责抽查。 4.5所有员工负责本岗位班前、班中和班后的巡回检查。负责本人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整改;本人不能处理、整改的,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部门经理。

4.6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4.7安全主任每日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各生产、贮存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5 制度内容

5.1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5.1.1 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5.1.1.1 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部门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记要(录)等;

5.1.1.2 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

5.1.1.3 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教育是否达标。 5.2 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5.2.1 按照安全标准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5.2.2 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5.2.3 检查搬运、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3 安全检查形式

5.3.1安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5.3.3.1 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及现场检查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5.3.3.2 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部门主管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5.3.3.3 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滑为重点。 2)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仓库、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 专业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是对电气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5隐患整改 5.5.1检查记录和统计

5.5.1.1 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主任。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向被检部门提交《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被检部门应签字确认。

5.5.1.2 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5.5.1.3安全主任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形成闭环管理。5.5.2 隐患登记

5.5.2.1安全主任设有“隐患治理台账”,作为本公司安全隐患统计的依据。5.5.2.2市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或监测后签发的“安全隐患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全主任复印给隐患所在单位,并在“隐患治理台账”上登记、编号。 5.5.2.3市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或监测后直接签发给隐患所在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所在单位须将复印件交安全主任登记、编号。

5.5.2.4本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或监测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主任向隐患所在单位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登记、编号。

5.5.2.5部门自身进行安全检查或监测而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仍须将复印件交安全主任登记、编号。5.5.3确定整改方案

5.5.3.1安全主任接到市有关部门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向部门签发列有一类隐患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部门自身签发列有一类隐患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尽快(视隐患危急程度而定,一般须在三日内)召集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主任及有关技术人员开“隐患整改准备会”,讨论决定具体整改的方案、负责人、时间。凡自身不具备整改能力,外委能解决的,则由该部门写出专题报告给安全主任。安全主任审核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联系外委。

5.5.3.2凡部门不能解决的或公司决定暂不于解决的隐患,安全主任须写出专题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决定。此报告由安全主任留存。 5.5.4隐患整改通知单

5.5.4.1检查组视所发现的问题的性质、可能引起的后果等因素,可向被检查单位签发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出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期限。被检查单位须认真进行整改。

5.5.4.2如《隐患整改通知单》涉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则被检查单位须按安全隐患管理文件执行。5.5.5整改实施

5.5.5.1隐患整改涉及须报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改造工程或动火申请,整改前先由整改单位向安全主任提出,并提供必要材料。安全主任负责报批手续。 5.5.5.2整改条件齐备后,整改单位须提前通知安全主任,以便后者协助、监控。 5.5.5.3整改中涉及动火作业,整改单位须按本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事先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在整改中切实采取规定的监护措施。 5.5.5.4整改后,整改单位填制《隐患整改回执单》。 5.5.6整改验收

5.5.6.1安全主任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验收。验收过程须有整改单位负责人、安全主任在场。

5.5.6.2如验收合格,则安全主任和整改单位分别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5.5.6.3如验收不合格,则安全主任责成整改单位限期重新整改,安全主任和整改单位分别在《隐患整改回执单》签字确认。

5.5.6.4如市有关部门需要亲自验收,由安全主任和整改单位人员陪同再次验收。5.5.7整改统计

5.5.7.1安全主任负责本公司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统计,每季度一次,并在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填制《安全隐患整改(季度)统计表》 ;到年末,计算全年的“安全隐患整改率”。

5.5.7.2安全主任统计中发现各部门或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不到安全目标中所规定值时,须及时召开会议,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让隐患所在单位整改。5.5.8重大隐患

5.5.8.1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5.5.8.2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5.8.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6 支持性文件

6.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7 相关记录

7.1 《隐患整改通知单》 7.2 《隐患整改回执单》 7.3 《各类检查表》

第17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单位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各车间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

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四、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五、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六、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各车间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各车间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负责协调解决;车间主任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安监局或政府报告。

4、各车间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负责人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8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公司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车间进行彻底整改.

2、各车间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各车间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生产机动处,由生产机动处处长负责协调解决;生产机动处处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上级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司领导要切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19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唐山宝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公司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公司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

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

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公司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公司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部门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

4、公司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司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公司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唐山宝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4.1.15

第20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级别: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态。 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第五条 事故隐患类别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1.缺陷型: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2.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存在较大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3.维修型:因自然因素,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生产作业部位、场所、空间和活动、行走通道等环境中,存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状态与因素。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个体习惯性和团体群发性违章。

(四)管理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存在失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因素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和内容

(一)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安全技术部实施,相关人员参加,其中:每季度,主要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检查不少于1次,公司其它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

(二)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分岗位检查、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月度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要时段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等。

一、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7.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决。

8.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二、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三、月度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内容应按实际生产情况,结合季节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制度要求落实;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管理情况,是否及时更新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管理台帐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

3.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工作状况,是否处于良好的安全工作状态

4.检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适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5.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情况,是否按照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6.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隐患情况,春季以防低温阴雨、防雷大风、防雾雨天气、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汛、防高温天气、防台为重点检查内容,秋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冬季以防火、防强风、防低温阴雨为重点检查内容;7.其他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应检查的内容。

四、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为保证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开展的安全隐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三)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的人员,必须如实将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要求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三、环的不安全状态改善,要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活动场所,重视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四、管的不安全状态整改,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将加强对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五、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六、所有隐患整改情况应按《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登记表》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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