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2022-07-1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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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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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八条 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企业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四)所属企业要对应收账款等各种债权形成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和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并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账龄分析监督制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账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五)所属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和定额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保管部门和财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六)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 长期投资管理

第九条 长期投资管理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决策,所属企业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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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置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所属企业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

第六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在发生体制改革、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由资产占有或产权持有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办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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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文件、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将其占有、使用的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国有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1、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各类设备设施;

4、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报废与核销资产;

6、存货;

7、债权资产;

8、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9、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处置的审核、上报及----------------------------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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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资产处置方式

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机动车、特种车辆、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资产在集团内部有偿调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集团内部实施有偿调配,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处置资产按申报当期处置金额(指评估价)计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申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销售及供应管理等部门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查后,对于100万元-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报集----------------------------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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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公司总经理批准;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总经理批准;1000万元- 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超过2000万元的须报省国资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资产处置程序

1、申报和内部决策审议。由所属企业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供应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鉴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进行资产评估。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报省国资委备案后,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处置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处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受让方资格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等。

4、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审批。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所属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集团公司收到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对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生产技术部门应参与各类机器设备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工程管理部门应参与土地资源、房屋建筑物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销售部门应参与应收账款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物资供应部门应参与材料等存货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财务部门应参与机动车、其他应收款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审核鉴定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出具集团公司批复文件予以批复处置。需要报省国资委批准的,----------------------------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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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应报批手续。

5、结算交易资金。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或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应根据资产处置的不同标的和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以下材料:

(一)权属各单位书面请示;

1.申请: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置资产申请;

2.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置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3.权属单位持签署意见的申请单行文报集团公司审批。

4.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1.申请处置房屋建筑物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房屋建筑物类)》;

2.申请处置车辆、仪器设备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车辆、仪器设备类)》;

3.申请处置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文物和其他固定资产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其他类)》。

(三)资产原值凭证

资产原值凭证可以提供购货单(发票、收据等)、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的复印件,但须经本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资产现值估价材料

1.采取“出售”方式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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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资产评估的,应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技术鉴定,并提交《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应由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五)其他资料

1.申请处置房屋建筑物,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因建设项目而准备拆除房屋建筑物的,必须逐项说明原因,并出具建设项目批文、城市规划文件、规划设计图纸等复印件;

3.申请处置车辆,必须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中,按规定已经报废回收的,必须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4.申请处置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必须逐项说明账款金额、形成原因,并出具清收结果等资料;

5.申请处置土地资源、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6.申请以“无偿调拨”方式处置资产,必须提交接收资产单位的接收函。

(六)特殊情况的说明

上述材料如有缺失,应逐一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与上述文件一并报送。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各单位资产处置申请备案时,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权属各单位请示备案的文件;

(二)《湖南省煤业集团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三)权属各单位批准处置资产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九条 资产处置收入、费用与收益

(一)资产处置收入是指对资产进行处置变现的收入,包括实物处置收入、债权回收收入、无形资产处置收入、股权及其他权益处置收入等。

处置费用是指在处置资产(含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审计和评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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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产处置收入与处置费用,必须配比。资产处置机构处置收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处置费用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采取收支挂钩、据实列支、总额包干等方式,从处置收入专户中拨付。

(三) 停产、托管企业应将处置收益纳入企业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 鉴于有偿转让、报损报废的资产属国家所有,资产处置收益按下列情况办理:

1、因企业改制处置资产收益,纳入企业改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因企业再生产有偿转让资产收益,归企业使用,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3、其他资产处置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完成后,企业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凭“资产划转批文”、“产权交易凭证”、“资产处置申报表”等文件调整相关账目或办理产权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应建立台账,妥善保管资产处置工作档案,并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三十二条 所属各级企业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资产转让整体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省国资委。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年度企业资产转让审批情况、资产价值、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监督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的资产处置,应当参照《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所属企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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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购置及处置是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突出加强对重大风险、重大决策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强化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资产处置中不良资产的核销实行主要决策人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在查明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和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者,视问题的轻重程度给予责任追究,轻则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重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发生以下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省联交所进行公开转让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相关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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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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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4.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5.XMJT05-F04-B030 投资管理制度

6.XMJT08-008 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房屋建筑类) 7.XMJT08-009 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车辆、仪器设备类) 8.XMJT08-010 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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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完善公司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资产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第二章范围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劳动保护用具等)和办公用品(如纸笔本夹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三章公司资产管理细则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办公资产的购置、验收、发放、使用、维护、报废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并于每月最后一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向总经办提交盘点报告。

(一)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附表01)报行政部审核,行政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如需采购,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安排统一采购。

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月最后一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报次月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行政部审核、汇总后,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安排统一采购。

(二)验收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验收由行政部经理负责;如发现物品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者物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须立即请示总经理,并进行物品调换。

(三)发放

1、固定资产发放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编号备档;任何职员不得私自调换固定资产(包括电脑、桌椅等),一经查实罚款200元/次;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原价赔偿。

2、低值易耗品由职员至行政部领取,并在《文具领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3、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归还所有办公资产,经行政部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其他

因公司行业特殊性,故电脑主机均由公司统一上锁,钥匙由行政部安排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如有遗失,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同时,电脑主机由责任人设置密码,并报行政部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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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 定义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3.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有形资产。

3.2 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劳动保护用具等)和办公用品(如纸笔本夹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4 公司资产管理细则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办公资产的购置、验收、发放、使用、维护、报废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4.1 购置

4.1.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行政部审核,行政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如需采购,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行政或采购人员采购。

4.1.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所需办公物品,经行政部审核汇总后,由行政部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4.2 验收

4.2.1 固定资产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如发现物品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者物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相关采购人员须立即联系并处理,否则不予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记入库存。

4.2.2 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由行政部检查商品质量,核对规格及数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

4.3 发放

4.3.1 固定资产的发放:行政部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

4.3.2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行政部发放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须在《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4.3.3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归还所有办公资产,经相关负责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4 登记与转移

4.4.1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行政部负责查核、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明确部门看管责任。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须到行政部公室备案;固定资产出现转移的,须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4.4.2 行政部公室库管员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表》的变更情况及时更改资产管理台帐记录。

4.4.3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依据《领用明细表》,分设部门台帐及个人台帐。

4.5 报废

4.5.1固定资产的报废:资产经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申请报废并办理相应手续。

4.5.2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部审批后报废。

4.6 盘点、检查

4.6.1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每半年进行资产检查及盘点,并做出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行政部。

4.6.2行政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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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增级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六条 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设立

第八条 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子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决策机制、规范的操作流程,并设置项目储备、投资审查、投资管理、信用评级、运营保障、风险管理、法律咨询等职能部门。事业部至少具有子公司的专职岗位。

第九条 信用评级部门或者岗位设置、评级系统、评级能力等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条 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入库标准,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二)项目评审制度。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其中外部专家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审委员应当保持独立性;

(三)投资决策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决策机构成员兼任项目评审委员的比例,不超过决策机构成员总数的20%;

(四)信用评级制度。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模型,开展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明确风险限额和发行规模;

(五)投资问责制度。建立 “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独立问责”的机制,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合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5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5年以上信用评级经验y的人员不少于3人;债权投资计划风险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二条 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评审、决策、投资与监督相互分离;

(二)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评估、决策审批、交易结构设计、后续管理等操作流程规范;

(三)业务岗位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规定程序操作。第十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业务部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开发项目,完成项目审批流程;负责开拓和维护银行、信托、基金渠道,负责本部门已实施信用增级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审查委员会批准的信用增级方案;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负责开拓和维护本部门的客户;负责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已实施项目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及退出方案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工作信息的整理归集风险提示(半年、年度风险报告);负责公司法律文书的起草,各类对外签署的法律合同、协议等文本的法律合规性审查;负责项目上业务审查委员会前的风险与合规审查;联系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负责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动态管理,中介机构(法律和评估,审计)选聘及考核工作;负责评估机构的联系及评估报告的审查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负责编制并监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报销、薪酬发放、收益支付等日常工作;负责监控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财务数据分析,警示相关财务风险;负责费用控制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负责会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业务范围

1、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2、对企业进行信用增级;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担任融资和偿债主体的法定资质;

2、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和现金流,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4、还款来源明确、真实可靠,能够覆盖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5、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6、项目方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在建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

7、一组项目的子项目,应当分别开立财务账户,确定对应资产,不得相互占用资金。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

据中科控股业务特点,做出以下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

1、抵押物是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的,对抵押物的审查需中科房地产板块专业人员参与,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今后收购资产的处置预案。评估机构为土地和在建工程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

2、抵押物为房产的,由资产公司自审。评估机构参与,为抵押物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

3、抵押物价值的确定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资产的过户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房产的租金收入要能够覆盖再融资时的利息支出。

第十七条 处理不良资产的基本流程

1、确定拟处理标的、处置公示;

2、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报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撰写处置方案进行报批。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有的项目办事处有权批复,损失大的还需要报总公司批复);

5、拍卖;

6、签约付款;

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 业务收费

增信费用根据公司承担的风险确定,原则上按增信额的3%收取。 第十九条 审查要点

1、实物资产抵押--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

2、股权质押--(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在工商查询其是否已出质。

3、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企业股东会决议);

4、资产对外出租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审查合同的真实性;租金收入要能覆盖贷款利息;

5、融资主体的基本资料(银行留存件全套加盖企业公章);银行查询的《人行征信报告》 第二十条 相关的法律文件

贷款抵合同、抵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 监管协议、企业股东的回购承诺; 工程优先受偿权放弃承诺;

资产出租,租赁方放弃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承诺;

股东会决议;资产收购协议,不可撤销委托书;财务顾问协议;预增信函;增信担保函。

第二十一条 在被执行人网站上查询融资主体和相关抵押担保方有无涉诉案件。

第二十二条 报告要点:

1、融资企业基本情况简述;

2、融资主体财务状况;

3、抵押物权人及抵押资产描述;

4、担保人情况描述;

5、贷款的用途和还款来源描述;

6、风险防范措施;

7、抵押物,质押权理处置预案;

(1)对外处置:处置收入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过户税费、诉讼费等费用;

(2)土地交中科系统内开发要能保持本金、利息收回和我们的合理利润;

(3)自持对外出租其租金收入要能覆盖融资的利息支出;

8、项目人员对项目信用增级的意见。

第五章 业务风险管理及防范

第二十三条 业务风险管理

1、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2、控制企业网银;

3、监管发票;

4、销售合同等;第二十四条 业务风险防范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覆盖项目开发、信用评级、项目评审、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

(一)项目开发。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指定债权投资计划项目经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商务谈判、后续管理、资金回收等并承担相应职责。

(二)信用评级。专业管理机构内部信用评级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调查,获取全面、真实、客观信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提出投资意见,持续评估偿债主体资质状况,还款来源稳定性、可靠性、充足性及增信安排的效力。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强化内部信用评级,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通过内部信用评级印证外部评估结论,实质性判断风险程度和信用质量的变化。

(三)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人员应当综合项目经理提交的立项申请和投资建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信用评级人员的评级结论等,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经济效益、资金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和增信安排等进行评估和审核,充分揭示项目风险,形成评审结论,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四)风险监控。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总责任人和各环节责任人机制;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确定项目风险管理责任人,全程监督债权投资计划运作,加强后续风险管理和预警,做好跟踪检查、监测,评估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建议。风险管理部门履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投资管理及投资评审决策部门干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为内部控制管理,应向同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科金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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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机动车、特种车辆、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臵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资产在集团内部有偿调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集团内部实施有偿调配,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

资产管理制度

行性研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供应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鉴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进行资产评估。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报省国资委备案后,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制定资产处臵方案。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处臵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处臵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处臵方式,资产处臵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受让方资格设臵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等。

4、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审批。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所属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提交资产处臵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集团公司收到资产处臵申请报告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对处臵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生产技术部门应参与各类机器设备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处臵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工程管理部门应参与土地资源、房屋建筑物等处臵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销售部门应参与应收账款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物资供应部门应参与材料等存货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财务部门应参与机动车、其他应收款等处臵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审核鉴定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出具集团公司批复文件予以批复处臵。需要报省国资委批准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应报批手续。

5、结算交易资金。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或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的处臵方式进行资产处臵,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资产管理制度

1.申请: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臵资产申请;

2.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臵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3.权属单位持签署意见的申请单行文报集团公司审批。

4.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

1.申请处臵房屋建筑物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房屋建筑物类)》;

2.申请处臵车辆、仪器设备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车辆、仪器设备类)》;

3.申请处臵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文物和其他固定资产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其他类)》。

(三)资产原值凭证

资产原值凭证可以提供购货单(发票、收据等)、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的复印件,但须经本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资产现值估价材料

1.采取“出售”方式一次性处臵资产原值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2.未经资产评估的,应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技术鉴定,并提交《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应由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五)其他资料

1.申请处臵房屋建筑物,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因建设项目而准备拆除房屋建筑物的,必须逐项说明原因,并出具建设项目批文、城市规划文件、规划设计图纸等复印件;

3.申请处臵车辆,必须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中,按规定已经报废回收的,必须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资产管理制度

4.申请处臵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必须逐项说明账款金额、形成原因,并出具清收结果等资料;

5.申请处臵土地资源、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6.申请以“无偿调拨”方式处臵资产,必须提交接收资产单位的接收函。

(六)特殊情况的说明

上述材料如有缺失,应逐一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与上述文件一并报送。

资产管理制度

3、其他资产处臵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资产管理制度

(一)未按规定在省联交所进行公开转让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相关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隐瞒或截留处臵资产和处臵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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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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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第二章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章定义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劳动保护用具等)和办公用品(如笔本夹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章公司资产管理细则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办公资产的购置、验收、发放、使用、维护、报废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生产、采购和仓储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生产原材料购置、验收及成品、半成品验收、发放、使用、维护、报废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定期会同财务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一)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如需采购,由办公室报总经室审批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次月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由采购部负责进行统一采购。__________部____月物品采购/申领明细表

部门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领用登记

备注

小计

姓名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领用登记 备注

小计

姓名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领用登记

备注

小计

_____部_____月物品采购/申领总计

制表人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办公室审核意见:

总经室签字:

备注:此表每月25日前上报办公室

(二)验收

1.固定资产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如发现物品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者物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须立即请示办公室主任,并进行物品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2.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由办公室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

(三)发放

1.固定资产的发放:办公室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

2.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办公室发放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3.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归还所有办公资产,经相关负责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登记与转移

1.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办公室负责查核、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明确部门看管责任。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须到办公室备案,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固定资产出现转移的,须填写《物料资产移转单》报经办公室同意后,并由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物料资产移转单编号 接收部门:年月日 资产编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资产移转部门

备注

接收人:监交人:移转人:

2.办公室库管员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表》的变更情况及时更改资产管理台帐记录,并备案至财务部。

3.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分设部门台帐及个人台帐。固定资产登记表 部门: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领用日期

归还日期

归还原因

使用场所

转移登记

备注

签名

填表说明:如该物品遗失或损毁,应在“归还日期”中明遗失日期或损毁日期,在“归还原因”中注明原因,在“备注”中注明赔偿金额及费用承担者。如果发生固定资产转移、调拨的情况,应在转移登记中注明转移去向,在备注中注明资产情况及转移原因,经办人签字。

(五)报废

1.固定资产的报废:资产经专业人士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申请报废并办理相应手续。

2.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申请报废,经审批后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经办人

使用部门意见

经办人意见:

(注明报废、收购物品名称及报废原因等)

部门意见:

办公室意见

库房管理员意见:

办公室主任意见:

财务 部意见

复核人意见:

(注明使用年限及残值等)

财务部主任意见:

总经室意见(1万元以上):

(六)盘点、检查

1.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每月度协助资产检查及盘点,并做出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财务部。

2.办公室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3.每月度,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表 盘点时间:年月 序号

部门

资产名称

上期存量

本期领入量

本期调出量

本期存量

备注

3

部门保管人:

部门负责人:

库管员:

办公室主任:

注:如资产发生遗失、损毁或调出的,需在“备注”中注明保管人及资产转入部门。

(七)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福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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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2、机器设备 10 10%

3、运输工具 10 10%

4、计算机设备 5 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

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

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

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

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

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

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 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 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 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 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 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06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资产大类 成本中心 顺序号 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

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对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制度方法,它的制定可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每个企业公司可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增删,从而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此制度由财务部门制定并颁布执行。 1管理分工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1.2.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2职责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根据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3.4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5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3管理事项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固定资产验收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相关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4调拨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5报废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7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8附则

9.1本办法由资产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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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A.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B.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资产的管理。

C.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归类管理,负责资产的申请、购置、登记、维修、调配和报废等各项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的账务进行归类管理,包括入销账、折旧等。

D.资产的定义:本规定中的资产概念既包括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00元人民币,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也包括手机、办公桌椅等价格低,但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物品。具体指以下种类:

建筑物:房屋、活动办公室;

交通工具及附属品:

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卡机、装订机;

办公家具:文件柜、办公桌、班台、会议桌、电脑桌、台案、班椅、办公椅、沙发、茶几;

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集团电话、直线电话。

E.资产的购置

各部门添置资产,需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购买申请表,行政办公室首先考虑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如必须购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购买。

购置资产的发票,必须附所购置资产的清单明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必须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将资产的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员归档。

F.资产的调拨:因调配、借用等原因进行的资产转移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资产转入单位负责人需在行政办公室资产台帐上签字。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调用。

G.资产的使用管理

资产的使用: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员应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实行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当责任人工作调整或离职时,须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移交,在其办理所用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废、借出、变卖等,需由使用单位说明情况,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部经理签字、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因保管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资产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如原因不明,则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闲置封存的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闲置封存的资产由申请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启动闲置封存的资产。

对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同时遵循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H.资产的盘点清查

行政办公室在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性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台帐管理。行政办公室对各类物品进行登记,大件物品进行编号管理。物品的各项特征(如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价格等)、转移记录(如转移时间、去向、使用单位签收等)以及报废记录(如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均在资产台帐上体现。

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资产的帐物相符,行政办公室、各部门与财务部每季末25日-30日都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资产,保证账物相符,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经批准后做报废核减资产台帐处理。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推荐第10篇:资产评估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哈尔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或总所)章程》,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根据分工及个人情况分别确定,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三条

本所分所员工的聘用、解聘、升职、升薪、辞退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分所所长直接负责,并报本所备案。 第二章 员工招聘及录用

第四条 本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所有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

第五条 本所员工均应依据其本人的业务水平、专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

第六条 本所制定各等级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岗位职责。

第七条 本所实行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资产评估师或管理合伙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好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员工聘用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严格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标准,能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

(三)爱好学习,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专业经验,富有创新精神;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

(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其他符合我所工作需要的人员。第九条 招聘主要流程

全所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以指导全所的人力资源工作,各分所应根据总所要求制定分所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所审批。

各业务部门和分所应根据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制定人员聘用计划。

本所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报综合部,经主管合伙人批准后,综合部发布招聘通知,并协助用人部门实施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试用或实习,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十条

员工离职及解聘

(一)员工合同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

(二)本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事部门可提出解聘建议,经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予以解聘。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

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管理者;

3、事业心不强,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

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

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则的情形。

(三)辞聘或被解聘员工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并交清违约金、培训费等款项,具体标准由本所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否则不予办理劳动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贴。

(四)辞聘或解聘员工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执行。第三章 员工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制度、员工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 本所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

第十三条 员工执业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 员工如与客户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决策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十五条 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对客户的评价和建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协调。

第十七条 员工对客户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应当认真考虑,保证咨询意见合法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后再答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的咨询意见提供给客户。

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的权利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报酬的权利; 3.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员工有接受后续教育的权利; 5.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二)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评估风险; 4.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5.努力维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6.为事务所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员工培训

第十九条 员工培训是人事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所将对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

(一)新员工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

(二)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

(三)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

(四)根据情况委派员工外出考察、参观、进修。

第二十条 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

第六章 员工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本所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仪表仪态等。

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工作创新精神等。

3、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客户的关系处理等。

(二)考核办法

本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三)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第二十二条 员工奖惩

(一)本所员工表现突出、工作优秀、业绩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员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本所的人事档案按属地原则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分所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事宜由分所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六条 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之间人员进行调动,按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七条 各分所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总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所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1篇:服装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优秀)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

1、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拥有,一般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包含5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

2、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图书以及其他设备6大类。

3、归口管理部门

机器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 电子设备由IT服务部负责;

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图书由行政部负责; 其他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4、日常管理

⑴ 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在事先提出请购,由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提报部门经理、具体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提报的资产请购申请,需由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出具意见。该意 见主要针对固定资产需求有无真的必要、公司内部有无调剂使用可 能。 ⑵ 申请批准后,由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选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协议或采购合同;

⑶ 采购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归口管理部门通知申购人一起进行验收,确认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送货清单(或发票清单)与采购需求一致,相关保修合同或证书、图纸等资料等齐全后,进行入库作业;

固定资产入库后,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清单,并将申购单、验收单、入库单和发票在3个工作日内交财务入账;如果不是货票同行,必须在入库单上注明“发票未到”。

⑷ 财务收到相关信息后,对资产进行编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 资产管理部门一起贴与资产上,便于盘点和检查。

⑸ 已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投入正常使用时,应填写《固定资产领 用/出库单》,注明固定资产的编号及各项主要内容,明确资产的使用 部门、保管责任人,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正式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⑹ 资产管理部门将上述办理出库手续的单据在2天内交给财务,做出库处理。

⑺ 相应固定资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或审计部将每半年组织1次全面的盘点;固定资产盘点时,盘点人员应根据财务系统固定资产清单进行盘点,同时应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有闲置或报废的应在盘点表上作相应注明,对异常丢失的固定资产对相关使用人和负责人限期提供,对未及时提供,报总经理进行处理。

二、零星采购

1、定义

零星采购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且使用寿命比较短的资产。

2、分类

零星采购相关资产包括列管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列管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500元之间的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下的资产。

3、归口管理部门

参照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部门划分: 机器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 电子设备由IT服务部负责;

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图书由行政部负责; 其他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4、日产管理

按照“集中采购、集中管理”的原则进行。 ⑴列管资产的具体操作可参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⑵低值易耗品的具体操作由相关负责部门负责登记购入、发出情况,并在每月30日前报财务部一次性入费用处理。

三、样衣

1、定义

样衣是指设计人员外购或自制的成衣样品。

2、分类 样衣分为外购样衣和自制样衣。

3、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

4、日常管理

① 属外购样衣的,采购人员应充分分析样衣款式的市场前景、设计力量等因素,避免盲目购买,得到充分理由后,方可采购(财务部样衣仓库将对外购样衣的利用率情况进行专项分析,对利用率较低的样衣采购员提请公司领导进行绩效考核);

② 外购后,采购人员需在2天内(出差在外的,回公司的当天)到样衣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手续时需提供样衣的名称、款式、采购清单等相关信息,以方便正确、及时入库;后期采购人员向财务报账时,需提供样衣仓库入库单;

③ 自制样衣的,应及时向样衣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时应准确提供设计样衣的款式款号、设计人员等信息;

④ 样衣管理人员在收到样衣后,详细登记样衣的采购人员或设计人员姓名、样衣名称、款式款号等信息,按类别进行编码,贴与样衣上,方便后期进行查找;

⑤ 设计人员需要外借样衣的,需向样衣保管人员办理外借手续,并需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对未办理手续而私自外带的,视同偷窃公司财产处理;

⑥ 样衣的最大外借时间为1个月,满1个月扔有用的,需到样衣管理仓库登记备案;如未按规定归还者,样衣管理人员有权通知外借人员归还,如拒绝,视同偷窃公司财产处理。

⑦ 样衣归还时,样衣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样衣的款式、外形是否与出借时相同,无异常情况的,核销外借手续,并放回原存放位置;如有异常的,及时了解情况,通知财务部进行调查。

第12篇:资产管理制度

1 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使固定资产流程化,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公司各部门及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定义 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机具设备、电脑及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及器具及炊事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2000元的办公物品。

四、管理职能及分工

(一)综合事业部

1、制定管理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2、制定、审核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3、指导和监督下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配合财务审计部组织资产清查清理,对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日检、月检和年检;

2、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实际使用状况,对游乐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3、对检查或者保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维修,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完整填写维修保养日志。

(三)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价值变动等进行核算与监督。

3、对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商场用房、办公用房、住宿用房及娱乐场所等;

2、交通运输设备:公司购置的各种车辆,包括小汽车、叉车、送货车等;

3、机具设备:为销售商品而配置的大型设备,包括电梯、防盗网、切片机、烘干箱、电子监控器、收银机等;

4、电脑及通信设备:包括服务器、复印机、摄影设备、音响设备、电脑网络设备、程控电话、电话网络、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服务器、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等;

5、办公设备及器具:办公用和生活用各种设备,包括保险柜、大班台、空调、沙发、会议桌、洗衣机、冰箱、彩电等;

7、炊事设备:灶具、锅炉、炊具、煎炸机、电热锅、蒸煮机、洗碗机等;

8、其它

(二)新增固定资产管理

1、购置办公固定资产

(1)需求部门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填写《请购单》,经综合事业部和财务审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安排采购事宜。购置资产超出《资产配置标准》时,由总经理签批。所有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元以上)采购必须和供应商签订合同。

(2)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采购人员与需求部门会同综合事业部共同办理验收手续,向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结算报账凭证,向综合事业部提交《资产增加单》,综合事业部主管将增加资产列入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账。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2、购置非办公固定资产

需求部门填写《请购单》及购置说明,报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初审,主管领导签批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特殊购置由管理公司总经理签批。

3、接受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赠予(奖励)给管理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资产或因其它原因导致的资产增加,由相关部门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员向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资产增加单》及说明,综合事业部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合理确定资产入账价值,由财务审计部门办理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发放

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

(四)固定资产盘点程序

1、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2、盘点准备:各部门、分公司于盘点前将账册登记完毕,按账册进行盘点;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根据《资产盘点制度》,编制盘点方案。

3、盘点:盘点人由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依实际盘点数详细记录《盘点统计表》,协点人由资产使用部门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监点人由财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4、盘点总结:资产使用单位按照资产类别准确填写《资产分类汇总表》、《资产盘点结果统计表》、《资产盘点账、物不符报告表》;分公司根据盘点结果及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等编写《盘点总结》,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

5、盘点报告: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协助综合事业部编写《资产盘点报告》,说明盈亏差异 原因及异常事项的建议等,会签后上报管理公司总裁,经签批后,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6、调整账物: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根据盘点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管理公司与分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实行有偿占用原则,参照市场标准,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以“固定资产”外调单作为资产外部转移的核算依据。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事业部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的办公类资产调配由综合事业部负责。

4、分公司内部资产调拨由分公司负责,资产变动情况以月报形式报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

(六)固定资产的出售

1、由于业态调整、产业提升或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固定资产或出售闲置资产。具体流程为:( 1)分公司或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查实拟出售资产的入账所属单位,经入账单位财务审计部确认,并上报有关税务部门后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2)管理公司提出固定资产出售的,综合事业部发出指令,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要求制定出售方案,填写《资产处置流程单》及相关说明,报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报管理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根据会签单,落实固定资产出售工作;将出售结果写入《资产处置流程单》,报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及备案;出售所得款项必须上缴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

2、出售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报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和财务审计部备案。

(七)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

2、固定资产单项金额1万元以内、累计金额5万元以内固定资产损失,由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提供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和减损说明,经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报备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单项金额1万元以上、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损,除上述程序外,须由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签署意见,报管理公司总裁签批。固定资产损失后,分公司或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重新核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3、属非正常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须认定责任并做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办理注销手续。

4、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备案。

(八)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分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加强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的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分公司应根据资产性质确定每年盘点次数。

3、申请处置部门需向公司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由公司批准后进行,处置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4、分公司每月5日前,以月报的形式,向管理公司提报上月《新购资产汇总明细表》、《闲置资产明细表》、《资产变动明细表》、(包括资产数量、调配、增加、减少等信息),每月28日前报《下月拟购资产计划明细表》、《下月拟处置资产计划明细表》,由分公司责任人签字后,提报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

5、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由保管人(或使用人)赔偿。

(九)采购原则

1、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预算管理,由综合事业部与财务部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制定各部门和门店实物资产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各部门、门店实物的采购与领用原则上在预算内执行;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方可执行采购。

2、统一购买原则:所有实物资产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属专业用品的,经综合事业部核实、总经理批准后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3、多方比较采购,控制最低价格原则:同一物品需找两至三个供应商报价,择优采购;

4、物料用品即购即入库原则:物品采购回后,须在当日办理验货、入库手续,并凭入库单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十)交接

1、新进人员到职时,向人事行政部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调职)时,必须向人事行政部办理办公物品(低值易耗及固定资产)归还手续,未经人事行政部认可的,不得为其办理离职(调职)手续。

2、综合事业部根据预算控制各部门的物品总支出。

六、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次月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综合事业部审核、汇总后,由负责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二)低值易耗品的验收

由综合事业部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

(三)低值易耗品的发放

综合事业部发放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四)低值易耗品处置

1、范围

(1)处置无保留价值或报废的低值易耗品。 (2)拆卸下来的并无保留价值的废旧材料。

2、处置流程

(1)管理公司下辖分公司低值易耗品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公司总经理签批,报送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备案;管理公司职能部门低值易耗品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财务审计部和综合事业部批准,综合事业部主管签批。

(2)低值易耗品处置后将处理说明及相关材料报送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备案(含:物资的来源、数量、处理的原因、承办人、结果等)。

七、处罚

1、如发现有下列行为者,应责令迅速改正并根据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求经济赔偿、追缴经营所得,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违纪处理规定。

(1)未认真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所管辖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2)擅自批准资产产权变动,擅自转让、处置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不如实、不按本制度要求上报各类相关表单者;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隐瞒真实情况的。

(4)授权管理的资产,综合事业部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发现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5)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资产账、物不符,私自删除、删改资产各项管理资料者。 (6)未按要求对新增的资产即时、准确地入账者。 (7)未按时组织资产盘点者;未按时进行资产盘点者。

(8)在资产转移、出售、报损业务中,对资产的技术状况做出虚假鉴定者。 (9)对于盗卖、私自调换、出售、化公为私或在出售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者。

2、对于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及盘亏,直接责任人按估价赔偿;对新购进未使用的闲置资产未保持完整的,经专业部门鉴定,按估价的损失额进行赔偿。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的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及财务审计部,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第13篇: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和《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

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是决策机构,办公室是管理和执行机构,财务科是账目管理机构,各业务科室是国有资产使用及日常维护管理机构,纪律监察室和国资局是监督机构。

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以及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资产实物的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的资产购置申请、领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通过国有资产明细账、国有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纪检组是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科室应接受其监督、指导。

二、资产配置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各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提出本科室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办公室汇总,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审批后由财务科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资产购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经批准的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资产购买后,办公室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清册,登记固定资产名称、购买日期、使用部门等。各业务部门领用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表》。

办公室将购置发票、购置资产申请表、领用表及资产信息等报送财务科。

财务科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登录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对资产进行登记,记录事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入日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使用状态、使用部门、负责人等。

财务科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资产使用

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出租、出借等方式。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举办经济实体。

各业务科室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购置申请、领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资产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发生变动时,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科。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按照《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资产的处置

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划转、出售、出让、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严格按照《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单位内部无偿调拨国有资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划拨明细表》,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国有资产增减手续。

五、资产报损、报废

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属于资产置换、报损的,由财政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国有资产由于自然损耗确实不能继续使用,应由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局业务科室,经国资局审批后作报废处理。同时登录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资产减少处理。

报废的家电和电子产品,应当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回收机构无偿回收处理;其他资产,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回收机构有偿回收利用。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财政部门指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六、国有资产收入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除扣除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外,应当全额上缴财政。

上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返还原单位,用于资产的修缮维护和事业发展,国家已有规定或单位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残值收入,扣除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处置成本后,剩余资金应全额上缴财政。

七、产权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权的管理行为。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

(四)主要资产价值和实物量情况;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有偿使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和已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本单位资产年报、产权登记工作,严格按照R市国资局要求执行。各单位于年末结账后,登录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发生分立、合并、隶属关系改变、部分改制以及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变动登记手续,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变动产权登记的相关证明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原《产权登记证》;

(三)其他应提交文件、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变动产权登记根据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与产权登记年检合并进行。

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手续,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批准撤销、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终止财务决算报告或法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原件;

(三)资产清查报告书和资产移交清册原件;

(四)财政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

(五)财政部门有关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

(六)原《产权登记证》;

(七)其他应提交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产权登记实行年检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财政部门普查、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办理产权登记情况;

(二)单位资产价值量、重要资产实物量及权属的增减变化情况;

(三)单位资产处置情况;

(四)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管理情况;

(五)其他应检查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认真清查核实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提交本单位的年度资产管理情况统计表、财务决算报表、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申办产权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单位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报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产权登记证》有效使用年限为五年。对于有效使用期已满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持失效的《产权登记证》,到财政部门办理换领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其《产权登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事业单位应妥善保管《产权登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产权登记证》遗失或者毁坏的,由单位及时在指定媒体公告或出具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书面说明后,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补领。

八、产权纠纷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市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九、资产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合并、分立、清算、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三)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合作开发和开办经济实体;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下列经济事项,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

(二)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资产的产权变动行为,经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依据财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选定的评估机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十、资产清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科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

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市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十一、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信息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维护,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十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14篇: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一、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存货及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器械、食堂设备等,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二、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三、实物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实物资产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一)、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公司综合部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机器设备、工具设备、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所有物品档案材料应在采购完成后即时归档,由档案室管理。

(四)、财务部指定专人就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应汇同公司综合部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不定期派人抽查。

(五)、资产核实是财务部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

资产登记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综合部统一管理,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并粘贴标签,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并形成“固定资产年度盘点表”存档被查。

其他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材根据每月各部门需求进行申购, 购回后综合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并按明细建立资产台账,登记其进、销、存的变动情况,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五、

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一)、购置手续

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按审批的标准、数量,有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购置后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部结算。

(二)、登记

财务部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按项目填列,并请验收人、保管人签字,由财务部存档保管。

六、

固定资产修理

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注明报废原因,经综合部审核后, 报总经理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部予以付款。

七、

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注明报废原因,经综合部审核后,送财 务部签注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并有综合部负责具体的报废和残值回收办理。

八、

存货的购进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购进原料、商品等,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九、

存货的入库

购进的存货,入库前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一)、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二)、观察包装是否完好。

(三)、清点实物数量。

(四)、完成品质检测。

(五)、填制“入库单”,记录实物帐卡。

十、

存货的出库

(一)、需要领用存货时,领货部门必须履行领用申请程序,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存货保管人已按照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禁止以白条抵库。

(二)、按规定填写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或划线。

(三)、存货发出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发出”章。

一、

存货的仓储

(一)、存货存放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大宗商品仓储如有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储商品应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有条件的应分类挂卡。

二、

保管人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应妥善保管公司资产。

(二)、若资产存放于公司仓库的情况下,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并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库容整齐。

(三)、向公司申请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四)、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三、

存货减损处理

(一)、存货在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毁损、变质、溢缺,应认真填制“毁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二)、根据审批意见,存货保管人员作减少事务处理,财务部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十四、

实物账册管理

(一)、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应按照品种、规格登记,并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管5年。

(二)、记账应有合法凭证,凭证应完整,并遵守以下规则:

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根据出库单记发出,有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按时间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面不准撕毁,遇有差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校正,账面记账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上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时间,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调动工作岗位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签名或盖章。

五、

财产盘点方式

(一)、年终盘点

财务部会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对固定资产、存货、存货资金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二)、年中盘点

财务部会同管理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一次。

(三)、月末盘点

财务部会同管理部门于月份终了对公司贵重物品及常用资产进行盘查清点。

(四)、不定期抽点

由财务部及公司制定部门,经领导批准,对公司财产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不定期抽点,以不预先通知为原则。 十

六、

盘点人员及其职责

(一)、总盘人: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制定人员担任,负责年度盘点工作的总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年中、月份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财务总监根据需要制定专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

(四)、盘点人: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负责会点计记录,于盘点人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应充分了解本身工作职责及应注意事项。

七、

盘点准备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负责人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公司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盘点物品准备:保管部门与保管人应将准备盘点的物品整理准备妥当,存货应堆放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识牌。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盘点期间已收到料件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应分开存放,并予以标示。

十八、

盘点实施

(一)、财务部应就年终、年中,抽查项目、部门、时间等情况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定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情况外,暂停收发物品。至于生产需用品,经批准可不移动,但应标示出。

(三)、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主观臆断,避免目测方式。

(四)、盘点过程应按指定顺序进行,不能遗漏、重复。

(五)、盘点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核对无误后,在表上相互签名确认。

(六)、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把“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保管部门自存,一份送交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九、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填写差异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对策,报总经理签核。

(二)、盘点报告应于盘点结束后一周内呈报上级核阅,财务部依据审批意见进行账项调整。

十、

本制度解释权属财务部

第15篇: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省/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的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单位建立由财政局、本单位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组成的资产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 单位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五条 资产的管理要确保资产能够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避免资产流失或浪费,有效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业务中各种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为单位提供基本物质条件和经济保证。

第六条 本单位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固定资产,能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的,不应重新购置资产,避免浪费。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主管财政局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管辖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本单位主管部门局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 1 理。本单位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负责具体管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九条

决策机构与职责:组长/副组长

(一)对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批。

(二)负责对单位资产重大工作事项进行决策。

(三)负责审阅审批单位资产的统计报告、资产评估、清查核查等工作。

第十条 主要负责部门与职责:资产使用部门

(一)岗位:各部门负责人

1、组织编制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申请或使用计划,审核后向本处室资产管理岗提出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申请;

2、组织做好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工作的执行;

3、作为资产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完善本部门的资产日常管理措施,督促资产使用人管好用好资产,防止浪费、损毁、遗失;

4、配合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定期审核《资产使用明细表》后提交。

(二)岗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1、对本部门在用的资产进行登记,填写《资产使用明细表》,每月将表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本处室资产管理岗汇总;

2、办理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申请手续;

3、负责保管资产,并参与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资产管理处室、财务室

(一)资产管理处室

1、岗位:资产管理岗

(1)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 (2)负责单位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出入库资产登记,建立资产登记账等工作;

(3)汇总各部门提交的《资产使用明细表》并每季度向局长汇报资产 2 使用情况;

(4)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进行设备的清点;

(5)审核办理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工作; (6)对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出入库资产进行登记;

(8)每年与财务室人员进行资产盘点,并做好相应记录。

2、岗位:仓库资产管理员

(1)资产入库:入库前确定供应商厂商,货物名称和货物品质,清点数量,签字确认送货清单,退回不合格货物,记录资产入库清单;

(2)资产出库:记录出库清单,凡领用资产必须经由局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领用;

(3)资产保管要进行分类、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危险品指定存放区;

(4)每周对仓库消防设备、门窗等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局长解决。

(二)财务室

1、岗位:财务室负责人

(1)参与单位资产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资产付款、账务处理工作。

2、岗位:会计

(1)登记资产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2)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3)会同本处室资产管理岗人员每年6月、12月,对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账、物一致。

3、岗位:出纳

根据审批通过采购审批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等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节 固定资产购置与领用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

(一)固定资产在购置前先与资产管理岗确认有无,如果申领物品库存不足,则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交《固定资产请购单》,请购单上应详细填写拟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预算金额以及购置原因等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参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二)编制预算外,因特殊需要请购的固定资产,应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及添购效益。

(三)资产到货后,由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岗人员依据采购申请与采购合同,对所购买的资产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资产管理员填写三联《资产入库单》分别由本处室、使用部门及财务室留存,同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账。

(四)仓库管理员将购置物入库。

(五)财务室会计付款需依据供货商发票及验收报告,并在财务核算系统中记录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

(一)资产管理岗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坚决杜绝账外资产,对于暂时无法入账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统计台账及统计报表。

(二)资产使用部门领用资产需根据实际需求,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由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后,到资产管理岗人员处领取。

(三)资产出库前,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检查领用物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交付物品,按规定填写《出库登记簿》。领取物品后,领用人签字。

第四节 产权登记、界定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是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必须办理产权登记,并报市财政局核准。

第五节 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

第十六条 本处室及各部门须落实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应当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发现资产需要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及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八条 单位所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须报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本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须统一交财务室出纳处,不得擅自挪作他用,财务室出纳须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第六节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第二十条 资产内部转移调拨,由资产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调拨单应明确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内容,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调出部门负责人对调拨单中所列资产内容是否正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提交本处室资产管理岗审核,本处室负责人对固定资产调拨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资产调拨双方办理资产移交,资产调入和调出部门在资 5 产调拨单上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岗人员对资产内部调拨过程进行监交,并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调拨完成后,资产管理岗人员凭资产调拨双方签字确认的调拨单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室会计变更固定资产卡片。

第七节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室、资产管理岗组成盘点小组每年至少两次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编制盘点报告;固定资产盘点人员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第二十三条 盘点小组人员将盘点结果与账簿、台账记录进行逐一核对,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核实盘亏、盘盈资产原因,核实后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如因资产使用人员保管、使用不善,造成资产丢失、损坏的,应由资产使用人员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处室负责人对资产盘点清查报告及盘亏、盘盈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本单位分管领导对资产盘点清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盘亏、盘盈资产处理建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局长审阅资产盘点清查报告,经党委会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盘亏、盘盈资产的处理建议做出最终审批决定。

第二十六条 出现盘亏、盘盈资产时,由财务室会计按照审批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经审批确定负赔偿责任的,由单位纪检人员督促相关责任人赔偿。

第八节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根据相关上级部门要求申请报废:

(一)已经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继续使用无法满足质量要求或发生危险的。

(三)维修费用过大,不如报废后更新经济的,或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四)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应由资产使用部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清点和检查后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资产管理员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资产管理员鉴定后,经报局长、党委会和相关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记录台账,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室。财务室依据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因人为或其他非正常原因而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报废处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书,内容包括报废资产名称、型号、报废原因、相关责任人等。资产管理员会同财务室相关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的原价、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资产的现状、报废原因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置及责任认定建议。局长及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室准备相关资料报相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相关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审批意见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如需个人承担理赔责任的,由单位纪检人员督促责任人进行理赔。财务室根据相关票据、文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员凭相关文件、票据销记固定资产台账。

第九节 资产收益管理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资产出售收入、资产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资产收益上缴市财政国库,执行“票款分离”制 7 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第十节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使用人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部门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月将《资产使用明细表》报资产管理岗汇总。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岗汇总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计划,交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改进计划审批通过后,下发至各部门实施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必须内容完整、统计真实,无虚报、漏报、瞒报、拒报。分析报告需包含固定资产的变动、使用、处置、结存情况。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十六条 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节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耗材、办公文具、卫生用品、照明用具、水电暖设施配件等。由本处室剔除采购申请,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审批、采购。

第三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由本处室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

8 第三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需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内容包括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等。领用部门的负责人对领用单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签字。本处室负责人对领用数量、类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批。资产管理岗人员按照审批通过后的领用单登记低值易耗品台账,并要求领用人登记,仓库管理员按照领用单发放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节 公车使用管理(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十条 本单位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由本处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组织考核,驾驶员须服从本处室安排。公车使用人员根据实际用车情况,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途,目的地,预计公里数。用车部门负责人对用车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本处室负责人对用车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四十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已审批签字的用车申请进行派车,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簿,内容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使用人员、目的地等,车辆使用登记应与用车申请一致;车辆返回后,由驾驶人员通知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返回时间、实际运行公里数进行登记,并与车辆使用申请书预计的公里数进行核对,差别较大的,应进一步追查原因,并向本处室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二条 审计监督部门定期对公车使用合规性、合法性、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节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四十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坚决纠正只使用不保养和以修代替保养的做法。凡能自 9 行处理的车辆故障,应尽力自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制度。车辆的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本处室督促检查,其它保养由本处室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技术状况合理安排。车辆维修或保养必须实行事前报告。车辆需要维修、内饰更新或保养时,先由车辆驾驶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报请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到定点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或者保养。长途车辆在外必须修理时,必须征得用车领导同意,并电话向本处室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事后应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车辆修理开支超过2万元的,须经党委会商议同意。车辆修理完毕由经办司机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办理结算付款手续。本处室要建立各车辆的维修档案备查,并定期公布。

第四十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司机不得擅自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确需增加的必须告知本处室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报修车辆修复后,司机接车时,应认真检查维修项目并核对无误,在维修项目单上签字确认,交回复核。

第四十六条 车辆需维修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全程参与维修接洽、商谈,和司机一道监督修车质量和进度。特别是重点部位的维修和更换重要部件时,要全程跟踪,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维修、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或不到指定厂家维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第四十八条 司机须凭《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方能报销维修或保养费用。报销费用时,车辆管理人员须签字证明。

第四十九条 车辆保险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本处室办理。

第十四节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内控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16篇: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非一次性消耗物品。以下统称资产。

1.2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使资产的购置、验收、维护、调拨、处置等程序有据可依,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财产,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3 资产管理是指对资产的采购计划、购置、验收、登记、使用、调拨、维修、盘点、出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1.4 公司的资产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账的管理,综合部负责物的管理,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设立资产台账,将资产落实到使用责任人。各部门公用的资产需指定专人负责。

2 资产的分类

2.1 固定资产的分类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五大类。具体种类如下:

2.1.1 A类:房屋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集团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办公室(楼)、会所、宿舍、食堂、车间、车库、仓库、油库、档案馆、活动室、锅炉房、烟囱、水塔、水井、围墙等及其附属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设施等; 2.1.2 B类:机器设备,是指用于生产、提供劳务或出租的设备。比如:工程机械、起重设备、输送设备、装卸设备、泵、农业和林业机械、畜牧和渔业机械及其他机器设备;

2.1.3 C类: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手机、DVD、照相机、投影仪、保险柜、电视机、考勤打卡机等;

2.1.4 D类:运输设备,主要指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2.1.5 E类:办公家具、器具工具、其他设备及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2.2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包装容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用具、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六大类。具体种类如下:

2.2.1 A类:一般工具,是指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

2.2.2 B类:专用工具,是指专门用于生产各种产品或仅在某道工序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如专门模具、专用夹具等;

2.2.3 C类:包装容器,是指用于既不出租也不出借的各种包装物品。如盛放材料、储存商品的瓷缸、周转箱等;

2.2.4 D类: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发给工人用于劳动保护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各种防护用品;

2.2.5 E类:管理用具,是指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用的各种家具和办公用品。如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2.2.6 F类:其他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3 各部门职责权限

3.1 综合部的职责

3.1.1 随时掌握资产的使用状况;

3.1.2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3.1.3 负责资产的管理,搞好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资产档案,登记台账,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1.4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资产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资产的行为和破坏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2 使用部门的职责

3.2.1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各生产各归口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资产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2.3 建立资产台帐,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出售;

3.2.4 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3.2.5 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各部门或单位自行定期组织资产的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 资产的计划、申请、审批和购置

4.1 资产实行计划管理

4.1.1 公司及各部门购置资产,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发展为指导思想,避免闲置和浪费;

4.1.2 计划内容:购置计划应说明拟购资产名称、规格、拟购厂家、数量、使用目的、需用日期、预计价格等;

4.1.3各部门按业务需要申报本部门资产购置计划,并交集团公司采购部门汇总。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定资产购置计划,逐级上报分管领导、行政副总、总经理、董事长(伍万元以上)审批;

4.1.4 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安排资产购置,由采购中心购买的按采购中心规定的表单填写;由综合部采购的需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经理审批。确因情况变化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计划外资产购置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购置原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2 资产购置、审批程序

4.2.1 公司办公设备、车辆(小型车辆)及其他办公设施的采购权归口集团综合部;

4.2.2 负责购置的经办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掌握所购置资产的市场价格;

4.2.3 公司生产设备、生产设施、重型机械及特车等其他资产的采购权归集团采购中心,具体采购办法详见采购中心《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4.3 基建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交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据此填制资产存放证明,财务部据结算报告与资产存放证明记账。

5 资产的验收、登记

5.1 资产购置后,采购部门与使用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按申请单进行验收。资产管理员应根据资产类别,填写《资产存放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资产管理员登记台账,第二联财务部入账,第三联资产使用部门留存(若资产调动,此证明同资产一并交接)。

5.2 资产的分类编号由资产管理员专人负责,统一编制资产编码,做到一件资产对应一个编码,以此作为资产管理标签的依据。资产编码的规则为:6位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号,财务据此录入资产卡片编号,以便于以后盘点核对。

5.3 资产管理员应对验收的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录入资产总台账,详细记载资产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家、经销商、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保修情况等基本资料(购置的设备若是配件、附件、软件,必须提供与之配套的主机的设备编号,以便于对原设备进行增值),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保存相关的技术资料。

5.4 财务部门应通过资产核算建立资产总账。资产因实际需要发生变更时,综合部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报送财务部门调整账务。

6 资产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6.1 综合部与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并建立实物总台账和相应台帐。配置给个人使用的资产,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责任到人。

6.2 由综合部采购的资产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综合部,以便及时维修。保修期内的资产维修,综合部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超保修期的资产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部联系专业厂商进行维修;由采购中心采购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结合采购中心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

6.3 资产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使用地点变动(不含本部门),必须通过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由调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调拨单》,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进行台账信息变更,财务部门据此做账务处理。《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综合部登记台账,更新资产台账信息,第二联接收资产财务部门记账,第三联移交资产财务部门记账(同时附转出单位资产减少卡片)。

6.4 公司员工调离公司或辞职、辞退时,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用部门按照个人配置资产台账记录清收完毕、并签署清收意见后,人事管理员方可办理其离职手续。

6.5 资产使用部门每月次月10日前上报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资产变动情况表,资产管理员与财务部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7 资产的清查

7.1 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7.1.1 部门负责人或直接经管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7.1.2 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7.1.3 资产发生损失事故; 7.1.4 集团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2 根据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

7.3 对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并出具资产清单。

7.4 经管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资产进行整理,对资产变动尚未登记台账的,须完善台账信息,并出具资产清单。

7.5 资产清查应当逐一清点实物,包括查明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对租赁、代管的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6 资产清查以后,资产管理员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形成资产清查短缺和溢余表(盘亏资产按账面折余值由会计填列,盘盈资产由使用部门结合采购部门提供资产市价),报公司领导审批,第一联综合部资产管理员留存登记台账,第二联财务部记账,第三联资产使用部门留存。

8 资产的处置

8.1 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报废等 8.1.1 资产的出售

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8.1.1.1 资产如需出售处理,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出售申请表”。

8.1.1.2 列出准备出售的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8.1.1.3 资产管理部门对批准处置的资产进行台账信息变动。 8.1.1.4 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对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8.1.2 资产的报废

对拟报废的资产,一般在每次盘点清查后统一办理报废手续,特别情况可申请专项报废。资产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经综合部、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行政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废。资产批准报废后要及时将《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交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务、实物处理。

8.1.3 报废资产的处理办法

8.1.3.1 对已批准报废的资产进行筛选。通过适当维护、修理,能够继续使用的物品由综合部负责调剂给有需求的部门使用。

8.1.3.2 对已批准报废并经筛选后剩下的物品进行作价处理。经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废物品由采购权归口部门进行变卖处理(附:处理明细表)。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8.1.3.3 对于采取捐赠方式处理的报废物品,由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捐赠事宜。

9 罚则

9.1 对资产管理混乱,资产设备使用不当、设备维修不及时、维修保养不当或因个人过失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维修费和因丢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或过失人赔偿,多人赔偿责任按责任关系分别赔偿,如直接责任人无法履行赔偿责任或拒绝履行赔偿责任,由直接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资产损失赔偿的最终责任。并对单位或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资产的领导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9.2 未按制度申报审批、擅自购置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所购资产原值的 50%-100%赔偿,并对单位或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资产的领导处以5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购置的资产按盘盈办理。

9.3 未按制度选择供货单位、未按正规流程询价,出现价高质次商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购置金额 20-50%的赔偿。采取徇私手段收取回扣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回扣金额 5-10 倍的赔偿,并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4 违规处置资产设备或各单位相互间调拨,对相关人员处以资产原值的100%赔偿,并对单位或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资产的领导处以5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并对处置的资产按盘亏做账务处理。

第17篇:资产管理制度

武功县中医医院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五条 局机关对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行各基层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产使用

第六条 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条 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第八条 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

第四章 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九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条 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处置内容包括:

(一) 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 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 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 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 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 其他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四条 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 各基层单位向县财政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 县国资局审核后签署意见;(三) 单位领取并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 要有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购货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五)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单位无权处置。

(六) 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 按照财政主导、单位配合、中介评估的原则实行公开处置,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 处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资产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第六章 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县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七章 资产登记

第十八条 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局机关对基层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条 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8篇: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中心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履行职能,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95号文件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单位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拨给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控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可能导致资产毁损、流失或被盗的风险。

(二)资产管理不严,调拨或捐赠资产游离于单位资产账簿之外,资产领用、发出缺乏严格登记审批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账和定期盘点制度,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风险。

(三)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业务,可能导致资产配备超标、资源浪费、资产流失、投资遭受损失等风险。

(四)资产日常维护不当、长期闲置,可能导致资产使用年限减少、使用效率低下的风险。

(五)对应当投保的资产不办理投保,不能有效防范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单位所有资产的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具体负责管理现金、银行存款、财政零余额用款额度等货币资金,以及各种债权债务。

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由办公室(后勤、总务等)具体负责管理。

在建工程由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等资产由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管理。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设置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岗位,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

单位各具体负责资产归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资产台账,根据财会部门转送的凭证,分别登记资产的类别、型号及规格、数量、金额及使用部门,并经使用部门和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单位实行财产清查制度。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组织财会、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部门,定期清查盘点各类资产。使用部门有变动的,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发生遗失或流失的,应及时报请单位决策机构明确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追偿;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及时报请单位决策机构进行处置或核销。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现金控制制度

第八条

财会部门应设立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对现金收支业务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月份终了,必须进行账目核对,相关日记账的余额应与对应总账、明细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第九条

单位通过各类途径获得的现金形式的收入和暂存款项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身的支出。

第十条

以收费形式收取的现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必须有收费许可。收费收取的现金等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一条

现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禁止超范围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除现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三条

现金使用范围内能使用公务员卡结算的,在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下,必须使用财政公务卡进行结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各类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2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

需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时,出纳人员可以从本单位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用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可以私借或挪用公款。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或还款。

第十七条

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财务支出报销业务时,经办人应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证,附齐应附原始单据,注明用途及金额,按财务支出报销程序经审核、审批签字后,由出纳人员严格审核报销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支付业务。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其他单位,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须经主管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办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委托。

第二十条

单位备用金视同货币资金管理。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备用金报账、清理业务,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备用金检查,严禁长期占用、挪用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对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于当日核对清楚后,在保险柜内存放,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人员开启使用。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人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人员调动岗位,新出纳人员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必须清点库存的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若发现账款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若因一般工作失误造成的,可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若属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银行存款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第二十五条

单位银行账户都必须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设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在各类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有单独设账、专设账户核算要求的,可依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单独设账核算,在银行开设专户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

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序时逐笔登记和核算各银行账户收支。各类经银行办理的取现、转账业务,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或审核后办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指定除出纳以外的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一般不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确需出纳人员办理上述工作的,应当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十条

除公务卡外,严禁以单位信用为担保,为职工个人开设银行信用卡。严禁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票据登记簿应按会计档案保管要求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在设置专门的账簿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四章 债权控制制度

第三十三条

债权是指单位因各种原因暂付、垫付、借出和应收履约合同款项等形成的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第三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债权负责,财会部门作为债权日常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债权信息,核实债权单位和个人情况,避免单位债权权益损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五条

财会部门要做好原始凭证的管理工作,对于涉及债权债务的业务事项,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结清前,不得销毁相关的会计凭证。

第三十六条

管理债权债务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更时,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债权债务资料完整,并对工作期间的债权债务账务负责。

第三十七条

管理债权债务的财会人员应定期核实债权债务信息,积极与对方沟通,确保到期债权资金及时收回,按期偿还债务。

第三十八条

对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呆账、坏账,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映相关信息,单位负责人应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处置方案。

对已经发生的呆账、坏账、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明确责任,不得长期挂账,确保债权损失最小化。

第三十九条

已核销的坏账,单位仍然保留追索权,应单独设置备查账,如有重新收回的可能,要积极追索。

第四十条

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的债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存货控制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出入库及库存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存货的入库管理

(一)首先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存货保管部门汇总后提出采购计划,再交财会部门进行资金审核,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最后由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二)物品购回时,由存货保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组织验收,按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填写入库单,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购入地、入库时间、交货人、验收人等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并记录库存明细账。

(三)采购部门凭原始发票及验收单(须有采购经办人、验收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到财会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十三条

存货的出库管理

(一)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出库单”或“领用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并核签有关单据。发现计算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票人员更正后发货。

(二)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使用”的原则,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同时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

第四十四条

存货的库存管理

(一)按物品种类、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料卡并置于明显位置。物料卡上载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商、有效期限、储备定额。

(二)存货保管部门建立库存明细账,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账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帐。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对于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品应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每年至少对所有库存物品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存货保管部门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会部门可作有关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

(四)确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第六章 固定资产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购置、归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其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按照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十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协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会、业务部门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财会部门填制记账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账。

第五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帐卡,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五十二条

对于房屋建筑、精密仪器、交通工具等大型设备,使用部门要提交年度保养、维修计划,报财会部门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一)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二)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每年12月初,由主管财务负责人领导,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清查单位各项资产,由业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12月下旬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保管明细账对照实物逐一进行清查核对。

(三)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和资产报废的程序及时报批后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并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本单位各业务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财会部门汇总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后,由财会及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进行资产调拨、核销、报销、转让等处置。各业务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残值或租金收入计入应缴财政(国库)款,按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七章 资产控制的内部监督

第五十五条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资产业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单位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第19篇: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法院资产的管理,提高法院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人民法庭的房屋由各人民法庭负责人安排使用。院机关各庭室队的办公用房,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占用、转让和调换办公用房。

第二条 办公用房、其他公用房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决定后批准使用,任何部门均不得随意调换、转让、擅自使用。

第三条 各部门使用的资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借出、出租和转让;经院领导批准借出的资产,借用单位必须出具介绍信并立下借据,明确归还时间,固定资产在出借和归还时,双方须共同验收,如有损坏,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各部门使用的车辆应由专人驾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驾驶安全。

第四条 资产的报废处理。使用一定年限、闲置不用资产的报废、处置,须经院长同意,必要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各使用管理部门无权擅自进行处理或转让。

第五条 资产保管人或使用人,因工作需要调出本院或院内部门调整的,须到办公室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保管人、使用人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致使资产发生被窃、丢失、损坏等,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责令其予以赔偿。

第七条 法院各类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与保管使用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以保证使用的固定资产及物资财产的完好无损。 办公室对全院的固定资产、财物每年清查一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据实登记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虚报或隐瞒不报;办公室对清理固定资产、财物的状况,逐一登记造册,由各部门确认后签字存档备查。

第20篇: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二条 资产的定义和分类、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的预算管理、资产的采购、验收、日常管理以及资产的保养、维修和报废、处置,检查报告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统一牵引、分层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对各部门的资产按照权责划分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办公室为综合办公室,各部门为行政人员。

第四条 资产保全原则

资产管理办公室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实施保全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单位价值较高、易损坏、易丢失的资产应办理财产保险。

第五条 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

责任到人原则是指每项资产均应有保管人(一般指使用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资产定义及分类

第六条 公司对资产的管理按两大类设置,一类是固定资产,另一类为低值耐用品。

第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出资购买、建造、自制或接收捐赠,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含)元以上的各类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2000元(不含)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能确定为固定资产的为低值耐用品。

1、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指公司出资购买的用于办公及经营活动的各种房屋等。

(2)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是指围墙、上下管道、下水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暖气管道、专业气体管道等。

(3)机电设备:是指机械设备、供电设备、供暖/冷(汽)设备、炊事设备、安全设备、电力及通讯设施、通用机械设备、电机、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监控设备、大型消防设备、保安设备等。

(4)电子设备:是指计算机系统设备、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辅助设备、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集线器ADSL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稳压电源、投影仪、考勤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摄录像机、照相机、照拍设备、录音机、音响、功放、调音台、话筒、高音喇叭等。

(5)研发设备:是指豆浆机、研磨机、微波炉、烤箱等。 (6)运输设备:是指办公用车、后勤用车、其他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客车、货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7)其他物品:是指办公家具、陈列品、图书及资料、文件柜、凳子、吧台、老板桌椅、办公隔断、办公桌椅、会议桌椅、各连锁店标准件、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办公室使用的工具书及名著书刊等。

2、低值耐用品包括

(1)办公专用:是指办公设施类、办公用品类、音响设备类及装饰类,包括办公桌、职员椅、会议椅、文件柜、五节柜、更衣柜、电话机、ADSL调制解调器、电风扇、饮水机、保险柜、白板、电暖气、计算器、订书器、凭证装订机、验钞机、U盘、移动硬盘、音箱、耳机、耳麦、玻璃框、信条框、展架等。

(2)中心厨房专用:是指仪器仪表类、实用工具类、小型机械及通讯用具类、劳动保护用具类、门窗,包括小型灭火器等小型消防设备、卷帘门、防盗门等。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

1、组织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管各部门资产购置、更新、改造等大型计划执行情况;

3、各部门原值在2000元(含)以上资产未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审批;

4、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组织协调资产的调整和购置;

5、组织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6、不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7、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对各部门的资产信息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对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第九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

1、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本部门年度资产需求计划及预算;

2、汇总上报本单位每月新增、新减资产情况;

3、组织落实资产购建、使用、更新、转移、出租、出售、报废等具体管理事项;

4、组织落实资产验收工作;

5、定期清查盘点建立本部门的电子资产台帐,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6、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维修使用记录;

第六章 资产采购

第十条 需要添加资产的部门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资产使用部门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拨或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资产时要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原则,按相关管理流程办理,填写书面资产采购询价记录。

第十二条 采购资产签订购货合同时,合同应注明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技术条件等详细条款。

第七章 资产的验收和增加

第十三条 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使用部门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现场测试验收。

第十四条 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以及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接收手续,填写书面资产验收说明书;资产需办理出入库管理的,应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五条 资产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办公室依据资产规定编制资产编码,并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标签的粘贴;标签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及资产编码;

第十六条 行政部门负责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软件,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行政部门录入的资产信息。

第十七条 在接收捐赠、调拨、划转的资产时,应及时填写《资产调拨说明》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资产的调拨与划转。

第十八条 遇有移交资产资料不详时,接收单位应及时与之联系,取得详细资料。

第八章 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办公室或资产管理人应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及财务部门不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核实,应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 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及时入账。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资产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应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经常性养护,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第二十三条 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财务管理部核定费用,相关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资产时,原借出单位资产管理人应认真查验。出租、出借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按年度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公司。

第九章 资产的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重视资产维修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资产定期检查、鉴定。

第二十六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带病运行。

第十章 资产报废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期满。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

2、灾祸毁损。因火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资产毁损的;

3、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

4、不需要的闲置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

5、除上述情况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资产。第二十九条 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并附书面《资产报废申请说明书》,报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相关领导批准报废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三十条 资产报废后处理

报废资产清理原则:根据业务属性,办公类资产由行政及公共事务部确定,生产加工类由生产部确定,行政、财务部门参加鉴定。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

对部分或全部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在资产管理软件上备注说明。并将报废资产的相关手续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章 资产调拨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办公室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应定期对积压、闲置的资产及时调剂处置,合理配置使用。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内部资产使用情况,对需调拨的资产提出调拨意见,附书面《资产调拨说明》。

第三十三条 调出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提供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并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四条 调入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查验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调拨说明》、销售发票等相关调拨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部门调整时,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办理资产信息的变更。

第三十七条 人员调岗或离职,必须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调离人员所保管的资产清单,并对其进行数量、性能、外观等方面的检查,确认完好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

第十二章 资产管理软件的应用

第三十八条 公司使用XX资产管理软件。

第三十九条 资产的增加、更改、调拨、报废、处置,根据相关凭单,分别登入有关帐套,保证帐套里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软件中资产卡片信息的修订由行政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检查资产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并进行资产核对。

第十三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资产使用状况发生调整后及时变更,并定期盘点反映资产管理状况。

1、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报告

每月25日前,各部门资产管理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资产增减情况,填写《月度新增资产统计表》、《月度减少资产统计表》,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分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每月28日前随月度行政工作报告一并上报。

2、资产年度盘点

每年11月份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资产盘点工作。盘点工作要求:

(1)盘点前准备事项:人员编组、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财务部门事先核对账目、资产盘点统计表等表单、待盘资产的整理等。

(2)成立盘点小组,下发文件,明确盘点的组织、分工、方式、标准、过程要求、完成时间等。

(3)盘点:资产盘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4)形成盘点报告,内容包括账面资产、实盘资产、盘盈、盘亏及情况说明。 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资产,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出具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报废资产审批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四章 资产管理的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上级领导付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人和上级领导的责任并处以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1、未按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致使资产严重损坏、丢失的;

2、在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本管理规定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进行帐套登记,不按规定填写各种单据,隐瞒真实情况的;

4、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用于经营投资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五条 对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100-2000元:

1、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第四十六条 造成资产的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在按丢失资产净值赔偿的基础上,按以下损失比例进行处罚:

1、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100-1000元罚款;

2、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500-2000元罚款,并对进行通报批评;

3、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1000-5000元罚款,并进行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

4、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50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2000-10000元罚款,并责令停职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办理审批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情节恶劣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实施。

第四十九条 各部门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资产管理表格操作流程》

2、《资产申购审批单》

3、《资产采购询价单》

4、《资产验收单》

5、《资产调拨清单》

6、《月度新增资产统计表》

7、《月度减少资产统计表》

8、《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

9、《资产编码表》

资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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