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2022-08-16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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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1、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司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公司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公司环境状况,减少公司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有公司领导和公司环保员组成,定期召

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公司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基本原则

1、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2、工务部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工务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工务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6、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8、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9、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废水方面

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3、纯水处理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5、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废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6、静电除尘、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7、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8、粉尘方面:加工设备产生的粉尘必须经过集尘处理,且收集的粉尘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四、环保机构职责

1、本公司环保机构职责:

1.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司本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1.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1.3、监督检查本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1.

4、组织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1.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2、凡本公司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条 本管理制度属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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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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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补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职工,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社会”的环境方针,搞好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

二、基本原则

1、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坚决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生产单位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6、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三、环保机构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司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公司内部环保检查,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四、奖励和惩罚

1、公司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公司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江苏天补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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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 企业, 制度, 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

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

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

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

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

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

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

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

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

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

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

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

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

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

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

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

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

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

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

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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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标准,全面协调公司的各项环保工作,处理与外部各方有关的环保事项。

第二条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环保技术规程,制定环保措施和长远规划。

第三条 健全本企业的环保管理机构,充实环保专业管理及检测人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指导及保障企业的环保系统运行。

第四条 定期组织有关环保会议,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统筹组织各方设立并审批环境管理目标,以及为达标而制定的实施方案,并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奖罚。

第六条 组织本单位员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员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七条 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环保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第二条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条 监督检查本公司“三废”治理达标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第五条 组织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企业环境监督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第三条 负责监督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情况。

第四条 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第五条 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第六条 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第七条 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第八条 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第九条 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环保专职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落实公司的各项环保管理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运行,认真做好监测仪表维护、检验及药剂配置等工作。

第二条 严格按照环保操作规程,启动运行环保处理设施,努力保持最佳运转状态,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三条 搞好环保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 认真、及时、完整地填写各种操作记录,真实反应处理效果。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与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搞好操作现场及所属卫生区域的清洁工作。

第六条 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与环保相关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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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从事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科学管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严格监控,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谁实施,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集团各单位均应设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该领导机构的负责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六条 各单位所有部门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各项目部均应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按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意见,提出本单位相应的方针,制定具体目标,审核本单位环保规划;

(二)组织建立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三)审核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分级责任制,指导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四)召开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提出防范要求,审核整改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

(五)对本单位环境保护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环境保护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包括有分级责任、检查落实、预防措施等内容的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二)根据本单位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的决定,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规划和中长期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措施,防止污染,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四)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运行情况,负责持续改进;

(五)配合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单位各类环境保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本单位责任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六)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第四章 检查

第十条 集团公司负责对集团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集团各单位内部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环境保护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一条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以及预警、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三)作业场所的环境评价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过程控制记录及相关资料的整理情况;(五)对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情况;

(六)环境保护事故报告及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及持续改进情况。

第五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二条 环境事故分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故二类。

根据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根据其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环境事故引起生态破坏而危及周围人员、建筑物、船机设备等安全的,事故单位在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的同时,必须及时以事故快报表(详附表)的形式书面报集团安全质量监督部。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环境治理,防止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组成以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为主的调查组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事故单位应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意见及事故的处理情况、整改措施一并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七条 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收入挂钩。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迟报或给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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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切实预防污染,不断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以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环保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目标落实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落实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部署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环保工作;

第三条 分管环保的副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完成环保各项工作;负责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负责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负责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负责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工作。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经理是本公司环境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公司范围内环境管理工作监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环保考核工作;负责省、市(区)、县级环境保护文件精神的传达工作。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环保管理员是本公司对上级环保部门上报工作责任人;负责协助环保部经理完成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环保设备停启上报工作;负责环保资料、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向公司主管环保副总汇报环保工作。

第六条

机动部经理是本公司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责任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工作;负责环保设备改造、新建项目可研编制上报审批工作;负责环保设备外委维修工作。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经理是本公司环保设备工艺管理监督检查责任人;负责环保设施工艺系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公司环保设施工艺调整工作;负责监管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主任(经理)为本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环保制度编制实施;负责明确本单位区域内环保责任人;负责预防环境污染工作;负责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保、污染物治理等方面要切实做到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环保工作;负责上级环保部门文件精神传达落实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机电设备主任是污染物防治设施维护、维修第一责任;负责环保设施检查、维护、维修组织工作;负责环保设施检修计划编制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工艺主任为本单位环保设备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保设施设备工艺系统调整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检查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成本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艺工程师为本单位兼职环保员;负责环保设备运行统计数据上报

工作,环保设备操作培训工作;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传达落实,负责监管环保设备运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协助工艺主任主抓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设备工程师为本单位兼职环保设备管理员;负责环保设备档案填写工作;负责协助设备主任对污染物防治设施维护、保养、检修组织工作;负责协助设备主任环保设施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中控操作人员是操作区域环保设备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环保设备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域排放物污染超标情况的工艺调整工作;负责本操作区域环保设备故障上报工作;负责环保设备运行数据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

岗位人员是岗位划定范围内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岗位区域环保设备巡检工作;负责本岗位区域环保设备巡检记录填写工作;负责对环境污染及隐患情况按程序进行汇报工作。

第三章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环保责任人及职责,完善环保设备运行档案等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保证环保设备的运行同主、附机运行同步,主机运行,环保设备必须运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对环保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岗位操作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好环保设备的运行记录,定期向环保负责人汇报现场情况。

第十九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停用环保设备,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停用环保设备,必须报经安全环保部许可。由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停用。

第二十条

各单位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否则由安全环保部门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时,须报安全环保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污染物治理设施必须保证完好运行,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铁岭市环保局的管理规定要求。不准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不准超标超量排放,不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第二十二条 本岗位员工要熟知本岗位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及运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岗位、中控要记录清楚及时报安全环保部并组织检维修。

第四章 水防治环保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现雨、污分离,通过严格管理,实现污水零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污水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机动部负责生活用水、污水处理站、厂区给排水管网设备的巡检、操作、维修维护工作,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净化处理工作和污水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品质管理部负责日常污水处理站、生产用水水质化指标的化验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全体员工要节约用水,严禁跑、冒、滴、漏,严禁长流水,发现有缺陷的水嘴、接头、阀门等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更换。

第三十二条 污水实行雨、污分流体系,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做到污水“零排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违法排放。

第三十三条 在贮存、使用、装卸过程中泄漏的氨水,必须采用相应安全处置措施回用、处置,不准排放到厂区雨、污、生活管网内。

第三十四条 日常、生产、检修过程中的油类、酸液、碱液、化学药品、废液、垃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设施回用、处置,不准倒入、排入水体管网内。

第三十五条 禁止使用清水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直接排入、倒入公司水体管网内。

第三十六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坑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水池区域内,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水池区域内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

第五章 大气污染预防整治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为防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公司环境,保障员工人身健康,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大气污染预防整治。

第四十一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环保理念,加强对生产过程、燃煤使用、扬尘等造成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公司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总量,使本单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十三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污染管理责任,公司各污染单位应对已有污染破坏应进行积极治理,对已造成污染破坏的治理按大小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一般污染不能超过12小时完成治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实行以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根据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十条 应当采取措施对设备进设施进行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十一条 严禁从平台、库上及其它部位向下吹灰(清灰)及乱扔杂物。

第五十二条 应当采取密闭、及时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十三条 原燃材料、熟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十四条 禁止在公司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不包括窑内)。

第六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公司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

第五十七条 在新建、技改等购置设备时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或加装消声器,如发电工段排气口,风机的进、出口及压缩空气机的吸风口加装消声器,以降低这些设备的噪声。

第五十八条 噪声源车间应采用封闭式厂房,同时采取车间外绿化,以其屏蔽作用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门窗不准任意打开,放任噪声超标排放。

第五十九条 较大的机泵对电机采取消声治理,室外成排安装的机泵还要采用隔声屏障,以改善噪声敏感区的环境。

第六十条 对开、停工和检修时产生的临时噪声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第七章 环保检查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现场环境质量,切实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各项工作。

第六十三条 环保检查就是对公司生产范围内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涉及环境污染和生产持续进行并产生的相关因素进行的各种巡视;

第六十四条 检查分为:日常、定期、专项、节假日环保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应根据检查结果纠正违规行为,汇总检查不合格项,下达整改通知,并负责审查复检,并对不合格项进行批评、处罚、通报。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管辖内环保工作进行常态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六十七条 发现排污隐患和违规排污行为应及时整改或纠正,达到从源头预防污染的目的。

第六十八条 检查内容

第六十九条 检查是否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现场书面文件类是否齐全,如:环保相关制度、环保管理设备档案、操作规程、培训考试记录、检查记录、点检记录、运行记录、检维修记录、私自篡改、伪造检测数据行为等。

第七十条 现场各项环保标识是否清晰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第七十一条 废水、废气、噪声是否有违规排放现象。

第七十二条 润滑油、有毒有害液体、氨水、化学药品是否私自倒入排水沟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放或回用。

第七十三条 窑平台、库上及其它部位向下吹灰(清灰)及乱扔杂物现象。.

第七十四条 污染物超标排放超过半小时上行为,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或未通知运维公司运维及时运维行为,设备故障或停窑未及时记录未按要求上报。

第七十五条 .岗位休息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工具箱上面无杂物、无积灰,室内环境清新。

第七十六条 污染物防治设施故障或损坏为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任意排放的行为。

第八章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第七十七条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八条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第七十九条 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第八十条 一般环保事故

第八十一条 因工艺或设备等故障,造成局部跑灰、冒料,影响周围环境,时间较短的。 第八十二条 .环保设施未及时开启在1小时以内且影响周围环境的;排放口排放浓度超标在1小时以内;环保设施出现故障,造成污染在1小时以内;.因工艺变化造成局部跑灰、冒料在1小时以内。

第八十三条 重大环保事故 第八十四条 因工艺或电器、设备等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持续超标排放,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很坏的。

第八十五条 窑尾增湿塔正压冒灰在1小时以上;收尘粉尘严重超标排放在1小时以上,.窑尾收尘器回灰输送系统设备故障导致现场卸料3小时以上;收尘器因故障造成布袋损坏,造成超标排放3小时以上;因超标排放让上级环保部们造成罚款的。

第八十六条 特大环保事故

第八十七条 不能停机处理或缺少备件无法检修,造成污染物超标严重,持续时间长,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极坏的;放射源造成人员伤害或丢失;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持续排放超过三天以上;因其它原因造成环保设施损坏导致长时间不能投入运行;.造成水污染事故。

第八十八条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处罚的。 第八十九条 其它环保事故按重大环保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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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xxx是以生产镁及冶炼镁合金为主的生产企业,为了使全体职工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对环保工作的认识,解决好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特制定如下制度,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

一、加强公司职工对环保工作的教育和学习,从思想上树立环保工作是我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环节。

二、公司要每月组织召开两次关于环保工作的会议,具体研究解决我公司的环保工作并组织检查各生产环节涉及到的环保问题。

三、每季度对环保工作做出贡献的职工进行一次评比,对成绩突出的职工进行奖励。

四、环保管理员每月必须对各种环保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洗涤过程中的水应按环保要求,经沉淀后综合利用。

六、每年春季对厂区进行一次绿化,争取使我公司早日变成花园式工厂,使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环保领导组管理职责及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在强化制度完善环保设备的基础上,实现有计划、有重点、创高效,不增污染的环境达标目标。特制定此管理职责及管理制度:

1、公司环保领导组受公司和上级环保管理部门双重领导,公司环保管理的对外联络工作。

2、环保领导组负责以及相关政策法令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3、环保领导组有权对本公司的环保治理工作提出建议性和必要性的改进措施。

4、环保领导组有权对现有的环保设施闲置不用、损坏不修或故意损坏并改作他用等违法行为提出警告并做出处罚。

5、企业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协助环保领导组展开工作,企业在研究规模扩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重问题时应首先考虑环保治理并吸收环保领导组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6、环保领导组成员必须以严肃的工作态度和至高无上的事业精神,从事环保工作的检测管理。做到忠于职守、依法办事、铁面无情、敢说敢干。

7、环保领导组应深入实际,熟悉并掌握各环保设施的性能、状态

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调整记录。

8、发现环保设施损坏的要及时通知责任部门修复,对于损坏不修长期停用的则在查明原因后做出处罚并令其修复或恢复使用。

9、对于环保设施空白的工序和部位,环保局领导应提出设置意见,经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促其落实,对确有困难暂时不易完成的应制定计划分期落实。

10、新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手续,如环保设施不完善,环保领导组有权直至勒令其停产。

11、环保领导组应对下属部门及个人中积极投身环保治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效实施的有功人员提出表彰奖励。

12、环保领导组有权对干扰环保管理工作或打击报复的行为提出来历批评处理意见;公司管理者应在调查落实的前提下,做出裁定处理。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同生产设备同时转动,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

2、主体设备在大、中、小修时,必须将环保设备的大、中、小修同时安排,检修完后,检修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环保办递交环保设施检修总结。

3、有除尘器的车间和工作段,必须按规定清灰,不得有积尘,影响除尘效果。

4、除尘器的监测孔按规定安置,刷防锈漆,保证完好无损。

5、除尘器上安装的入孔门以及在除尘器上安装的抽风罩不得随意打开,在检修时必须是打开的,检修完毕后要恢复原样。

6、除尘器及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发现应及时修复原样。

7、环保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每个月3号前将上月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检修情况上报公司环保办公室。

环保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远景目标纲要,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使本公司的环保治理工作在全面策动、专人管理、有章可循、排放达标的前提下纳入法治化、正规化的管理渠道,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建立公司环保领导组为核心,以生产车间为单位的组织管理机构,公司及车间环保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公司及各车间的主要领导者兼任,成员中应吸收职工代表和技术骨干参加。

第二条:企业领导和环保管理人员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以身作则、教育群众、依法管理、惩戒违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正当行使管理职责的行为抱怨抵触。

第三条:环保管理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事人或被检查单位当面讲清,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文书方式及时下达受罚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被检查单位接到处理通知后,要在严肃检查、缴清罚款的同时,立即着手整顿,完成整顿后要通知领导组复查和验收。

第五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按照县、市环保部门针对本企业生产实际设计、拟定的规划要求配备安装必要的各型除尘器等环保设备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对除尘器等环保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纪录,确保各要用设备的良好性能和有效运行。

1、环保设备损坏而未及时修复启用的每台/套,每天罚车间负责人操作管理人50~100元。

2、环保设备闲置不用的每台/套,罚车间负责人100~500元。

3、职工上岗违犯环保安全制度不佩戴防护用品的每次罚当事人10元。

4、生产机器和环保设备不能同时启动的每次/台,罚操作人20元。

5、环保设备故障未排、带病工作、除尘效率达不到预定目标或无效力的视情节处操作责任人。

第七条:平常监测委托县环保部门进行大气监测,根据环评结果及时对各在用的环保设备进行改造更新,严密控制污染排放。

第八条:实行环保管理与经济效益及个人工资奖金挂勾的总体管理,把环保效果的考核放在首位,在公司与车间负责人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前提下,以环保推动经济发展和个人效益。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的任何车间、部门。

环保监制制度

为了体现全员参与、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环保治理方针,真正做到办好一个企业,保住一方净土,致富一方百姓,澄清一片蓝天,确保环保达标的目标,特与下属车间、部门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坚决贯彻国家制定环保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公司环保领导组的管理指导。

(二)、执行公司制定的《环保管理办法》和《除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

1、经常对各车间、工序配套的除尘、消声等环保设备进行自检维修,确保各在用设备的良好性能和正常运行。

2、保证环保设备与配套机器同时启动同步运行,并除尘效率稳定正常。

3、发现机器故障、功率不足等问题时要在尽快着手检修、恢复的同时,向公司环保领导组汇报。

4、教育职工掌握处理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确保及时消除污染源,制止扩散。

环境保护奖罚制度

1、参照《办法》规定的处罚条例,严肃认真及时地对失职人员做出处罚教育,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2、接到上级环保领导组的整改通知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环保整改计划,经批准后立即付诸实施。

3、公司有权根据检查发现问题,事故着情核定各单位(车间)负责人的月、季和年度工资或奖金,完成生产任务,但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视同未完成对待。

设备维修制度

1、维修目的

设备是生产的主要工具,设备的性能好坏,直接影响产量、产质,为此,必须有一个完善合理的检修、维修计划。

2、设备的定期检修

A、锅炉除尘设备每月一次小检修,一年一次大检修,维修工作由该工段主任负责。

B、还原炉除尘设备每班一次清理,每班的检修由每班工人负责。 C、制球车间每班一次调试,由带班长负责,一月一次保养,由车间主负责,一年一次大修由厂长批准车间主任负责。

3、电器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

4、A、变压器,低压配电盘,由电工组长负责,不定期的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B、电动机,全厂所有的电动机由电工组长负责,经常检修,半 年加一次油。

C、发电机,由电工组组长负责,经常检修保养,确保完好状况。

5、要以“以检代修预防为主”的原则,除定期检修外,各车间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检查、检修、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检修,把问题处理在萌芽之中。

6、经检修后的设备,必须出自管料、生产技术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环保管理员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和促进我公司环境管理的水平和档次,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奖惩纪律,使我公司的环保工作得到有效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目的:

通过考核使环保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保证环保法律法规在公司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促使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考核对象:

公司所属车间的所有环保管理人员。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的方法。

六、考核标准:

(1)、生产设备与环保设施不能同时启动同步运行的,每次扣1分。

(2)、环保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每次扣2分。 (3)、有环保设施的车间和工段,无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环保设施运行记录不全的,每次扣2分。

(4)、未按时将环保设施运行记录上报公司环保办公室的,每次扣2分。

(5)、环保设施不及时修复带病工作,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每次扣5分。

(6)、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及时向公司环保领导组汇报的,每次扣2分。

(7)、未能督促操作人员按时对环保设施进行清理,发现有积尘,影响环保设施效果的,每次扣2分。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组审定后,将按考核成绩情况给予奖惩。

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污染事故,达到制止的目的,特制定此应急措施。

一、各车间安装的除尘器等环保设备或配套管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输气、供排水管道破裂时,应立即将生产机器及相关的除尘器关闭,同时关闭各有关阀门检修。待修理完好并调试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二、局部发生问题的关停局部,故障较大或污染较重,侵袭人生安全时应整体关闭检修。

三、掏洗炉膛、阀门时除按需关门的控制阀等机构外,必须要求承修操作人员佩戴、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派专人监护,确保人员安全。

四、除尘效率下降应及时向公司环保领导组呈报,采取更换改造设备等办法补救。

五、各单位在实践中总结应急处理办法和有效措施,并及时交流推广使用。

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煤气发生炉车间

一、在本车间上班的所有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戴好劳保作品方可上岗,按时上班对口交接,做好交接班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

二、上岗前,认真检查各除尘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电器部分有无故障,经试机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作业。

1、检查电控柜电压是否是额定电压。

2、检查风机风量调节阀是否是关闭状态。

3、检查风机连轴器润滑油是否达到规定限位。

4、检查风机电机连轴器对轮风机主体螺丝是否松动。

5、检查气源气压是否是额定压力。

6、检查本体各部位密封是否良好。

7、检查冷却系统供水是否正常。

8、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正常。

9、气源供气阀门是否开启。

三、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同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

2、主体设备在大、中、小修时,必须将环保设备大、中、小修同时安排,检修完后,检修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环保部门递交环保设施检修总结。

3、除尘器必须按规定清尘灰,不得有积尘,影响除尘效果。

4、除尘器的检测孔按规定安置,刷防锈漆,保证完好无损。

5、除尘器及管道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如发现应及时修复。

6、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必须在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及检修情况上报公司环保办公室。

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生产车间

一、在本车间上班的所有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戴好劳保作品方可上岗,按时上班对口交接,做好交接班纪录和设备运行纪录。

二、上岗前,认真检查各除尘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电器部分有无故障,经试机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作业。

1、检查电控柜电压是否是额定电压。

2、检查风机风量调节阀是否是关闭状态。

3、检查风机连轴器润滑油是否达到规定限位。

4、检查风机电机连轴器对轮风机主体螺丝是否松动。

5、检查气源气压是否是额定压力。

6、检查本体各部位密封是否良好。

7、检查冷却系统供水是否正常。

8、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正常。

9、气源供气阀门是否开启。

三、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同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

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

2、主体设备在大、中、小修时,必须将环保设备大、中、小修同时安排,检修完后,检修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环保部门递交环保设施检修总结。

3、除尘器必须按规定清尘灰,不得有积尘,影响除尘效果。

4、除尘器的检测孔按规定安置,刷防锈漆,保证完好无损。

5、除尘器及管道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如发现应及时修复。

6、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必须在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及检修情况上报公司环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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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环保设施的生产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环保处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4、公司环保科将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科负责考核。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二、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三、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科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科。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科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规范脱硫系统设备管理,确保脱硫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认真按照脱硫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设备。

二、脱硫系统设备由化产车间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准确可靠运行。

三、脱硫系统设备岗点设置交接班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运行日志等记录。

四、运行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每小时巡视一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发再问题及时汇报值长,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由值长落实车间进行处理。

五、运行人员每小时填写一次运行日志,内容要填写详细。

六、脱硫系统卫生纳入运行人员交接班范围,设备运行完毕,运行人员应认真清理卫生后,方可完成交接班。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连续、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分工及职责

SO2在线监测设备包括在线监测设备房内的设备和房外烟囱上安装的仪器设备。

COD在线监测设备包括在线监测设备房内的设备和房外排水口安装的仪器设备。

1、机焦厂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检查、管理和环境卫生。如发现设备异常,及时通知公司环保科。

2、环保科负责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与生产厂商的沟通、协调工作。生产厂商负责仪器的正常稳定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巡回检查

(1)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在线监测房内、外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现场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房顶是否漏风、漏雨、门窗是否损坏等。

(2)机焦厂各班环保员必须在交接班时将设备巡回检

查一遍,接班后每小时至少巡检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3)机焦厂环境监督员每周应对设备巡视检查一次。

2、设备故障处理

各班环保员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向环境监督员汇报,环境监督员立即前往处理,如不能处理,可通知环保科联系生产厂商进行处理。

3、安全管理

(1)各班环保员应按照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如生产厂商等相关部门需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时,需环保员陪同前往。每次工作完毕,离开监测房后,应锁好门窗。

(2)在线监测设备房门钥匙由各班环保员负责,不得转交其他人员。

(3)外单位人员进入设备现场,必须经环保科同意后,方能进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消烟除尘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装煤、推焦时必须使用消烟除尘车,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停用。

二、如出现当前炉号装煤时塌煤及其他情况,使装煤延迟,下一炉号在消烟车就位前不得进行装煤做业。

三、消烟除尘车喷咀清理必须在计划检修时间进行,其他时间不得安排清理。

四、在装煤过程中上升管工不得打开上升管盖,装煤完毕后立即盖好消烟孔盖,如出现上升管冒烟现象,必须在1分钟内处理完毕。

五、每班装煤、推焦期间,必须安排一人专门负责消烟除尘车循环池补水,补水时只补氨水,不足时可适量补充清水,保证循环水PH≥8,呈弱碱性。补水时,不得出现溢流。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推荐第10篇:企业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

公司环保工作概况

公司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

一、企业环保组织机构图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1、责任和配置: 1.1组长:(总经理):企业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企业环保和治理工作。

1.2副组长(人力部):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环保相关信息搜索、培训、宣传及执行;保卫科负责厂区环境安全卫生的日常维护。

1.3副组长(生产部经理):负责车间生产环境卫生的控制,负责车间用电

用水的控制。

1.4副组长(工程部):负责相关环保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站负责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5副组长(采购部):负责污泥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外运及无公害化处理及负责必要的环保设备的购置。

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设置专职的环境监督员,负责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并健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在项目的运行期实施环境监控计划,应加强对环保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作为企业的环境监督员,有如下的职责:

1.1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

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

1.12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3汇总和审查相关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切实

执行;

1.14进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遇到特别环

境污染事件,有权责令停止排污或者消减排污量,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5指导部门的环境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环境监督员的作用;

1.16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和“三同时”相关事项,参加环保设施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1.17参加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1.18关部门研究解决本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1.19负责本企业应办理的所有环境保护事项。

第11篇:环保管理制度

石化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3 第二章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 10 第三章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 13 第四章 环境保护统计暂行规定 „„ 14 第五章 环保例会制度 „„ 17

第六章 排污费缴纳及环境保护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 18 第七章 设备检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20 第八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22 第九章 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 „„ 24 第十章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 26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 28 2 第一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所有员工、外来劳务人员、外来实习及检修人员。

二、职责

1、公司环保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各职能部门相协调、各 级行政领导负责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都有保护环境责任和义 务,同时向各自主管领导负责。

3、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环保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 负其责。

三、各级各类人员环保职责

(一)总经理环保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第一环保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认 真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审查和批准大中型环保治理项目。

3、组织制定、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

4、监督、检查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将 环保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中。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二)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的环保职责

1、协助总经理做好环保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评审并批准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及时组织并研究解决环保方面存在问 题。

3、重视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管理水平。

4、审批环保设施停运申请,审批工业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统计表,审批 排污申报等外送材料。 3

5、组织评审开停车方案及维修计划中的环保措施。

6、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7、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环保职责

1、组织编制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环保技术长远规划。

2、协助总经理组织环保治理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环保 治理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和环保治理设施。

3、负责审查新产品开发及新建项目中环保方面的技术问题。

(四)其他副总经理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3、参加涉及本工作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五)各个职能部门领导的环保职责

1、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的环保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 负全责,认真贯彻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组织本部门的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考核。

3、组织或主持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组织建立本部门环保管理有关台帐及档案。

(六)车间负责人的环保职责

1、负责车间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2、负责组织严格执行车间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

3、负责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和考核工作,搞好日常生产、设备开停、检 修前后的环境管理,严防因执行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不严及停机清洗、排放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

4、负责车间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的管理,组织开展以小型环保治理和综合利用为课题活动。

5、掌握车间环保工作情况,负责建立和填报有关报表。

(七)兼职环保联络员的环保职责

1、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具体负 责本部门的环保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部门环措计划,检查并统计计划的落实情况。

3、坚持生产现场的日常环保检查,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制止违章行 为,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作记录。

4、参与本部门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上报。

5、负责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每月将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环保设施的 运行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6、负责本部门环保事务与安全环保管理部们的联络工作。

(八)班组(科)长的环保职责

1、组织本班(科)人员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环保管理 规章制度,杜绝违章。

2、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3、按要求指定人员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相关的防范 措施。

4、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负责本班(科)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

(九)检修项目负责人环保职责

1、对项目检修过程的环保工作负全责,检修过程若有“三废”排放, 必须按公司环保规章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2、负责对检修人员作业前的环保教育。

(十)员工的环保职责

1、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本岗位(工种)生产操作技能, 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2、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 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十一)安全环保部职能人员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环保规章制度。

2、坚持日常环保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参加公司环保大检查,对环保隐患整改结果及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 记录。

3、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台帐及记录的建立和保存。

4、负责制定和修改年度环保工作计划。

5、负责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污染物排放的季报、年报与申报等环保 方面的填报工作。

6、参与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参与调查处理污染事故,负责向当地环境 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7、经常向部门领导汇报所分管的区域或单位环保状况,掌握其环保管 理动态。 (十 二)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工作中力戒违章,将清洁生产思路融入生产、设备管理之中。

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协助有关人员开展环保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四、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环保职责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环保职责 及相关单位

(一)安全环保部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 协助公司领导进行环保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化环保管理技术。

2、负责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单 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报批工作;参加新建项目“三同 时”审核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协助生产技术部搞好清洁生产的实施工作, 参与公司循环经济发展的策划。

4、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及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 定,制定公司污染排放控制指标。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有关 环保规章制度情况。

6、负责组织落实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并上报 环保治理措施计划,监督实施。

7、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污染物流失总量的调查、测算和监督管 理工作,建立环保设施目录台帐和管理台帐。

8、负责组织、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计划任务书、方案、设计的审查、技术开发项目和科研成 果鉴定、引进装置环保技术方案的确定、新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对环保装置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的综合检查考核,对 基层单位环保联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环保例会。

11、负责公司环保工作日常管理业务及其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二)公司办公室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2、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 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3、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 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5、参与实施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演 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党工部

1、负责环境保护的工作宣传。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负责收集员工对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的建议与意见。

4、负责收集在职代会召开期间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提案,并提交职代 会讨论。

(四)人力资源部

1、负责各单位“三废”治理装置人员的调配工作。

2、负责安排组织新入厂员工的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

3、配合安全环保部执行环境保护的奖励和处罚。

(五)计划财务部

1、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2、负责对安全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3、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六)生产技术部

1、负责新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委托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在公司的推广。

3、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论证。

4、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方案设计。

5、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档案的管理。

6、负责环保装置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7、协同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8、安排技改项目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尽最大限度将污染 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或不产生新的污染。

9、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的环保设施的管理,安排“三废”治理装置非定 型设备的制造和备品备件加工。

10、在编制大、中设备检修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检修计 划。

(七)采供部

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 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 作。

(八)调度室

1、本着“管生产管污染”的原则,在检查生产时,同时检查“三废” 排放情况,在调度生产时,一并考虑保护环境。

2、在组织调度生产的同时,要组织调度好环境保护装置的运行,搞好 综合利用,做到生产、环保一起抓。

3、负责监督管理能源利用,降低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4、负责厂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监管及外运。

(九)质检中心

1、负责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为生产运行和环保管理提供准确可靠 的监测数据,监测方法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2、负责分析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3、负责本部门环境监测仪器的管理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使用和储存。

五、检查考核

8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不落实本 责任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

9 第二章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以及与生产装置连接的环保设 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管理。

(一)环保设施的范围

1、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1)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 (2)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 (3)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4)噪音防治设施。

2、综合利用设施。(1)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利用装置及该装置的废物 处理设施。

(2)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用物质生产产品的装置。 (3)废油、废热、废水回收设施。

3、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增加的 生产装置和设备。

二、职责

1、收合格投运的环保设施,转入生产单位固定资产体系,由所在部门 (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单位)环保设施台帐; 每月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2、技术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 施正常运行。

3、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环保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公 司环保设施台帐。

4、中心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 监测,监测结果报调度室、安全环保部、环保设施所属部门(单位) ,并留 存一份。

5、车间和电仪车间负责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施的 长周期稳定运行。

三、管理内容

(一)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运行管理

1、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执行生产技术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 关指标,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

2、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工艺条件,严肃工艺纪律,建立健全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原始记录和数据台帐。对误 操作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 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3、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建立设备、装置运行、处理效果、操作记录等 管理和统计台帐。并前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 全环保部。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除公司年度 计划检修外,环保设施停运,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单位)填写《环保设 施停运申请表》 ,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 措施,由本部门(单位)领导、安全环保部领导、公司主管环保领导审批 后,方可停运。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以致造成损失或污染事故的,应纳入 公司综合考核。

5、环保设施所在部门 (单位) 应制定环保设施故障时的紧急应急措施。 环保设施需要停运时,环保设施所属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 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并及时向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及主管领导电 话报告,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 ,完善手续。

6、环保设施需要拆除、闲置,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单位)填写《环 保设施停运申请表》 ,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地方环境保护局报 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

7、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 纳入公司综合考核,造成严重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环保设施检修管理

1、生产技术部下发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施的检修计划 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其检修费用在大修费用中列支。

2、检修单位要严格执行检修指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经验收 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3、环保设施与主体装置应同时完成检修并同时投入运行。

12 第三章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劳务人员、外来实习及检修人员等。

二、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环保教育培训的形式

(一)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特殊环 保教育培训。

四、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一)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包括学徒工、新入厂员工、代培人员) 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集团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 度等内容的培训;

(二)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 训。

(三)环保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公司的生产特点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清洁生产审计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

4、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方面的内容。

5、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容。

6、特殊人员的环保教育培训: 特殊人员包括环境设施所在岗位的人员、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各单位的环保联络员 等。其教育培训内容: (1)本部门(单位)的生产或工作特点。 (2)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的培训。 (3)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4) 事故案例的分析及以往的事故教育培训。 13 第四章 环境保护统计暂行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统计。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统计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提供季报、年报所需的统计数据。

3、各部门(单位)负责管辖区内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三、管理内容

(一)总则

1、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 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是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都要重视和加强环境统 计工作。

2、各部门(单位)向公司和安全环保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安全环保 部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需要的环境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 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二)环境统计的基本任务

1、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统计资料,向公 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司环境和环境保护各种统计资料,为制订公司的 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利用监测、统计数据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及企 业环境保护计划,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

3、为公司各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原材料、综合利用“三废”资源, 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提供环境统计信息。

4、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积累工作,并尽量利用其它专业统 计资料,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环境统计的内容

1、污染源统计;

2、污染治理统计;

3、环保设施统计;

4、建设项目环境统计;

5、环境监测统计;

6、污染事故统计;

7、排污收费和污染赔款统计;

8、其他环境统计。

四、环境统计工作原则

(一)环境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的统计规章制 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全公司应做到“五统一” ,就是统一制度、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计量方法、统一计算方法,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环境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职责及权限

1、环境统计分公司和部门(单位)两级管理。公司级环境统计部门为 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设兼职环保统计人员,各部门(单位)的环保统 计工作由环保联络员负责。

2、环境统计人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及有关统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统计报表和资料,准确 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2)按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收集和提供统计数字,如实填报统计数 字,不得假报和瞒报统计资料。 (3)妥善保管统计报表、台帐等档案资料。统计人员要及时将统计情 况分析汇总,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供有关资料。 (4)环境统计人员及统计负责人要对所报环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

3、环境统计人员的职权:

(1)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 统计制度。对违反统计法规的统计要求,统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 导报告。 (2)有权要求部门(单位)提供环境统计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各部门应予协助。 (3)有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单位)有关环境统计的各种原始记录、台帐、报表及数据处理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 环境统计报表

1、环境监测月报

15 (1)各部门(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统计表,环境监测月报的格式、内 容、要求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2)各项指标按公司有关规定的控制指标填报。 (3)报表每月由各部门(单位)报告一次,要求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 环保统计报表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十日前完成上月的环境监测月报, 并报主管领导。

2、环境监测年报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要求,环境统计每季度填报一次,由安全环保 部按各部门(单位)填报的数据及计划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统计,填报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报表及季度报表,经安全环保部部长审核,公司 环保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环保局。

16 第五章 第五章 环保例会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 。

二、职责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

三、环保例会制度

1、环保例会由安全环保部主持。主持环保例会的人员应了解国家环保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动态,全面掌握公司环保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会上 提出的问题,使环保例会发挥真正的作用。

2、环保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应有总结上半年环保工作和布置下 半年环保工作的内容,交流各部门(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传达国家和地 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

3、环保例会应由各部门(单位)兼职环保技术员参加,不能到会的领 导另派人参加,主持人应认真考勤,对无故缺席的要提出批评,予以补会。

4、各部门(单位)参会人员在参加会议前应充分了解本部门(单位) 环保管理情况,并反映到会上。

5、参会人员将会议情况应及时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对会议布 置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6、环保例会应有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及决策。17 第六章 第六章 排污费缴纳及环境保护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排污费的缴纳及环保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二、管理职责

(一) 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 准执行。

1、安全环保部接到地方环境监理支队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 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 议,应及时与地方环境监理支队沟通复核。

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环保部应在 2 日内到地方环境监理支队 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环保管理人员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 计划财务部办理转帐。

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不得 以现金支付。

5、计划财务部应于 10 个工作日支付排污费。

6、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计划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 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地方环境监理支队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 可以缓交。

7、安全环保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二)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1、由安全环保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 保护资金的申请。

2、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施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 金。

3、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部提供。

(三)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

1、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 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计划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2、项目建成后,计划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

18 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安全环保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19 第七章 第七章 设备检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在公司内从事维护、检修作业的单 位和个人。

二、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 监督管理,对外协检修作业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 理。

3、各部门(单位)负责对管辖区设备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三、管理内容

1、各部门(单位)在装置停车、检修、开车方案中,必须制定好污染物 临时排放控制方案,内容包含:指明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数量、排 放方式、处理措施、排放时间,报安全环保部。

2、各部门(单位)在设备开、停车操作过程中应坚持不合格的物料或废 物料一律返回贮罐的原则。塔、罐、槽、管线、阀门、泵等处残余的物料, 必须回收至贮罐或用其它容器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3、各部门(单位)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罐底泥油抹布等 工业垃圾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或进行焚 烧或安全填埋,避免污染环境。

4、生产装置停车大检修时,各部门(单位)环保设施必须在主体装置各 系统停后方可停运检修。同时,环保设施要在生产装置开车前检修完毕,保 证装置开工时产生的污染物能及时处理。

5、质检中心负责检修期间的监测工作,设备检修期间,环境监测工作要 有针对性,对可能产生污染的部位进行监测,发现污染物超标及时报告安全 环保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协同车间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处理工作。

6、检修过程中,设备清洗液经处理后,要告知安全环保部,由质检中心 监测分析,合格后,方能排放;

7、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时, 生产技术部应要求施工 单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使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8、设备检修期间, 施工单位每天应清理检修现场, 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20 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垃圾,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 置,不能弃置于厂内垃圾池。

9、检修单位严禁将施工碎石、砂、土、废砖、废钢材等施工废物放于垃 圾池内,由保卫部负责监督,检修单位负责运往指定的地点或按市政部门要 求进行处置。

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 及时采取措施回收或处置,然后用砂或破布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破布 进行收集,不能将废油用水冲入地沟。

11、在检修、施工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各部门(单 位)应及时报告并研究决定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21 第八章 第八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二、职责

1、调度室负责生产过程中环保工作的协调管理。

2、安全环保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各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三、管理内容

1、加强现有生产装置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实施清洁生 产审核,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宗旨,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 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2、各部门(单位)在搞新建、扩建、技改及原材料更换等项目时,一 定要考虑其带来的环境因素,若条件具备将新老污染物一并处理。

3、通过技术改造,不能解决的污染物,必须首先着眼于综合利用和回 收利用,或者以废治废,实行污染物资源化、减量化。鼓励和支持开发废 物回收利用的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

4、对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运输和贮存,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严 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造 成环境污染。

5、供排水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管网的管理。

6、各部门(单位)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处理,确保废水、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浓度等有毒有害物含量达到公司控 制指标。

7、各部门(单位)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 保设施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确需停运检修,按照环保设施管理规定办理停 运手续,在采取有效措施的条件下,抓紧检修,尽快投运,减少环境污染。

8、在生产异常情况下,如有需要临时排放的,要实行排污申报要求, 填写排污申报表,经质检量中心对其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排污申报表 经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斟酌, 若有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申报,协商处理,之后办理申报补办手续。

9、生产技术部加强对机、泵等动设备,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

22 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10、使用放射性物质、汞、镉、铅、砷、氢化物和黄磷等有毒有害物 的单位,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 处理。

11、生产技术部负责渣场的管理。各部门 (单位) 排放的工业废渣, 由 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运往公司指定渣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抛 洒、防遗漏、防扬散等运输措施,并加强渣场管理,采取预防措施,防止 灰渣二次污染。

23 第九章 第九章 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利用及管理的控制方法与要求。

二、职责

1、环保部负责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相关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部负责对检修、维修施工过程产生有回收价值、有毒有害、对环境 构成较大影响的固废,回收处置。

3、技术部协调计划财务部对生产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无毒无害、对 环境不构成较大影响的固废,外运处置。

4、室负责回收废旧计算机、打印机等及其配件耗材,并统一处置。

5、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6、室负责生活、办公垃圾、工业垃圾管理和监督处置。

7、技术部负责土建、建筑过程产生的垃圾管理和外运处置。

三、管理内容

(一)固体废弃物分类

1、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 包括废油、过期的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废电池、废日光 灯、废硒鼓、废化学试剂瓶等。

2、可回收的固体废物 包括废纸、废设备、废铁丝、废塑料瓶(袋)、废催化剂等。

3、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 包括灰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原则

1、各单位(部门)要动员职工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减少固体废弃 物的产生对环境的影响。 “三废”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2、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单位要及时记录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流向、贮存 方式、处置办法等资料,并每月报安全环保部。

3、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各单位对需临时存放固体废弃物的场所设 置防雨、防渗、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对粉状或颗粒状的固体废弃物应封 闭贮存后放置在临时堆放处,对液体危险废物应装桶或装罐存放于临时堆

24 放处,同时,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场所应有明确标识。

4、固体废弃物防治设施、场所的维护。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固 体废弃物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安全环 保部批准,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环境。

5、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需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由其所在单位联系采 供部进行回收,交接应有记录;对本规定未明确的固体废弃物,报生产技 术部,由其安排有关部门确认,由采供部统一安排回收处置。

6、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需处理一般危险废弃物的由其所在单位联 系采供部进行回收,交接应有记录;采供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购买危险废弃物单位资质审查, 采供部在处理固体废弃物之前要向安全环保部提供购买方危险废弃物经营 许可证等资质审查资料。处置到省外的,由安全环保部协调地方环保局办 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手续齐全后方可处理。

7、采供部与负责购买固体废弃物的单位签订固体废弃物处置合同,合 同中应载明运输过程中保护环境方面的要求。

8、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保卫部负责外运并处置。

9、土建、建筑过程产生的垃圾由生产技术部管理并负责外运处置。

(三)固体废弃物出厂管理按照公司物资出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体废弃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发生固 体废弃物散落、泄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 污染危害。当造成事故时,要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配合事故处理。 25 第十章 第十章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二、职责

1、环保部负责制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质 检中心,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环保部直接与质检中心联系监测,安全环 保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中心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中心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日常 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4、中心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 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5、中心负责按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要求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6、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三、管理内容

1、门(单位)在装置停车过程中、检修、开车方案中,必须制定好污 染临时排放方案,内容包括:指名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浓度、排 放量、排放方式、处理措施、排放时间,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职能 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2、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3、环境监测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 书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 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4、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 修处理。

5、中心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频率监测。

6、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对国 家和地方未统一规定分析方法的项目,由质检中心建立监测方法,报主管 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7、中心建立预警制制度, 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26 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单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8、监测数据要实行环境监测人员、核对人员、技术人员的三级审核制 度,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调度室、安全环保部,监测原始记录、台 帐、报表等资料由质检中心留存备查。

9、人员采样时置换采样器、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 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10、样设施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装置内的采 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11、保卫管理,管理好水质采样口和标志牌,积极配合环境监测工作。凡生产装置检修时毁坏的环境监测采样配套设施,必须及时恢复。

27 第十一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环保设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考核 和污染物排放考核。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2、各环保设施使用单位要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 率与运行率。

3、环保设施临时停运,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 表》经批准后方可停运。

4、环保设施非正常紧急停运,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应立即电话通知调度 室、安全环保部,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 故。

三、考核细则

1、不按规定定时 (或定期) 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作好运行记录, 每次对该单位罚款 20 元。

2、各单位应确保环保设施完好率在 90%以上,运转率在 95%以上,否 则每月对该单位罚款 200 元;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每次 对该单位罚款 200 元。

3、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停运环保设施,每次对该单位罚款 500 元,对造 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非正常紧急停运环保设施,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与领导,每次对该单 位罚款 200 元;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另行 处理。

5、工艺主体设施操作控制不好,没有达到工艺指标要求,造成环保设 施不能正常处理,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每次对该单位罚款 200 元。

6、生产现场随意排放污染物,对该责任单位罚款 3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确需临时排放, 须经相关单位批准, 不经过批准, 不采取有效措施, 每发现一次对该单位罚款 200 元。

7、环保设施检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投入运行,必须报调度 室、安全环保部、公司主管领导,并对该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

8、停车过程中,所有的管道、设备的排放、置换、清洗必须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增大排放速度后大量就地排放,否则,对 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

9、检修时进行设备化学清洗, 清洗液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由质检中心进行监测合格后,并通知安全环保部核实,所在单位做好记录, 调度室、安全环保部、所在车间对其进行监督才能排放。未经同意,随意 排放化洗液,对该化洗单位罚款 500-2000 元,所在单位管理不严,连带罚 款 200-1000 元;造成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另行处理。

10、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油品回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 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禁止将废油倒入排水管道,设备更换或加入 润滑油结束后, 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 否则对该责任单位罚款 50-500 元。

11、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考核,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四、实施

1、依据质检中心日常监测结果和安全环保部日常检查记录。

2、每月安全环保部将考核情况报办公室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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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13篇: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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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维护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三废”、防治环境污染、促进清洁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6、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总经理对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二、环境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各部门执行环保规章的情况,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

1.加强现场巡查,杜绝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生产投料时不允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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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洒落;

2.确保通风除尘吸收装置等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做到清污分流,防止有废水带入雨水沟中;雨水池里的水,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排放,并做好记载;

4.产生的废水要及时收集,送入废水处理设施,并做好记录;产生的固废按规定地点堆放,堆放场所要有围堰和防雨措施,并做好记录; 5.固废按相关合同送指定处理厂处理;

6.环保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到现场巡查,检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三、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一、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调节池、氧化池、沉淀池、SBR池等。

三、废水处理设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

3、废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上报公司 (1)需暂停运转的;

(2)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3)发生故障,处理的废水达不到接管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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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废水超标和废水的流失。

四、废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环保设施是指尾气吸收系统处理设施。

三、凡使用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加强管理,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4、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5、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领导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6、定期更换活性炭芯,一般3个月更换一次,遇生产任务加大等特殊情况可提前更换。

7、公司将按规定对重点环保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废水、废气超标和固废流失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4篇: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 工作目标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第四条 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主管环保副总经理 组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 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四章 环境保护职责

第六条 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条 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八条 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九条 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保证绿化面积。

第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章

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

第六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废物。 第十七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公司落实国家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定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进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窑炉、预分解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进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括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

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

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 适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关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第二十一条 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辊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技术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降低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技术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

4、建设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12523-90)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监督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置等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制或擅自拆除;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第二十四条 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 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

①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②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 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②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③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 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

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原煤)应防止裸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条 报废处理

(一)生产技术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容器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容器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七条 采购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

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

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

第九章 氨水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氨水的安全管理,为在发生氨水泄露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 第三十条 职责

1、由制造车间负责氨水的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

2、生产技术部监督其执行情况。第三十一条

安全和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规范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氨水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冲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

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冲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

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

9、氨水罐在充装前必须保证正压,防止内存空气;

10、氨水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超过1Mpa;

11、氨水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12、对氨水系统进行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章 放射性元素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目的

为了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适用范围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

2、保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相关手续及备案,防范放射源被盗流失。第三十五条 工作程序

1、生产技术负责Cf中子源的使用维护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

3、按国家环保标准组织采购,控制原材料验收程序,无《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不得采购。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52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十二章

附 则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15篇:环保管理制度

杭州………………有限公司

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生产厂长负责企业环保全面工作,技术部人员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检查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

第六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八条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九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一、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二、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三、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五、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杭州……………………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第16篇: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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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及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是完成该项工作的基础保障。为保证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的贯彻执行,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贯彻落实首长负责制,直接考核单位一把手。为此,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单位一把手(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主要责任。

2、各车间值班长同时为兼职环保员,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环保工作,出现环保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3、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安排和巡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环保工作,并列为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天天把环保工作安排周密、详细,经常督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象坚决纠正或制止。

4、专(兼)职环保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有监督、督查、纠正、制止、补充的权利。

5、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考核办法,并建立记录台帐,把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环保活动要求、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全面详细地认真记录,并记入环保工作台帐。

6、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例会总结制度并搞好记录。每月把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情况,排查、整改、监控、应急等情况书面报安全环保科。且盖有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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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7、各单位大修、中修、小修检修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周密的环保措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环保员,要经常在所辖区区域内巡查设备、工艺、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并处理,不得出现一点纰漏。否则,出现问题按集团公司和氮肥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到人。

9、各单位外排水必须按要求有序排放,严禁乱排乱放或超标排放,若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且有措施保障,任何人无权私自乱排乱放,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10、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环保事故一票否决制,凡是在所管辖范围内出现环保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参加评优竞赛资格。

11、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员工环保培训计划,并亲自主讲,经常性把环保法规、案例、新标准要求及各级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让广大员工充分及时认识到当前的环保要求和形势。

本规定适应于***厂所有单位,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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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的性质:某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环委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矿区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环委会的工作制度:

1、环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布置检查环保工作。临时性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随时召开环委会全委会议。

2、环委会会议上各成员科室必须汇报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科室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3、各成员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环保工作计划,由环保处汇总提交全委会。

4、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矿环保科负责。

二、环委会成员科室环保工作职责

(一)规划科

1、在研究、制定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为手段,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在申报和审批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有效手续的项目不得上报、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金,确保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

3、会同环保处编制和下达年度环保工程计划,保证计划内环保工程资金落实。

4、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企管科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矿的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及企业管理全过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2、对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产品的招标要严格把关,按照环保技术市场的规定执行。招标会必须要有环保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3、会同环保处制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意见和细则及考核办法,将环保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4、将环委会成员科室落实环保工作职责、执行环委会决定情况纳入机关科室完成管理任务的考核之中,会同环保处共同考核。

(三)技术科

1、在制定矿科技发展规划时,将环境保护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在制定矿井开采、生产等技术方案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其中,积极推广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削减矿井水和煤矸石产生量、减轻地表塌陷的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

3、在审查工程设计时,按照国家(地方)环境标准对环保篇章进行严格审查,把好环保设计关。

4、安排年度科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项目。

(四)党政办公室

1、负责矿环保工作对外对上的接待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符合规范。

2、负责矿领导环保方面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稿,及时下发(上报)环保文件和材料,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

3、将环保档案列入矿档案统一管理范畴,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4、负责环委会及环保工作会议的通知下发及会议筹备工作。

(五)组织科

1、制定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

2、考察、提拔干部时要将考察对象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考察内容。

3、配备有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干部到各级环保管理岗位,并满足工作需要。

4、将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内容之中,提高干部的综合决策能力。

(六)安监科

1、将矿区环境安全纳入安全监管范畴,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2、制定突发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避免重特大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七)技术科

1、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的产生量、外排量,减少地面塌陷。确保原煤的灰分,含矸、

含硫达到规定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锅炉、工业窑炉的改造和更新。采用高效环保达标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更新锅炉和窑炉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新锅炉要经环保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不超计划。

(八)宣传科

1、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保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双文明创建标准之中并进行考核。

3、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矿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4、在矿所有宣传媒体中都必须有宣传环保的内容,且等同上级考核要求,并定期出环保宣传专刊。

(九)财务科

1、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补助矿的环保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环保工作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2、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对基层单位不登记就付费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处罚。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按时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3、为使环保管理制度顺利执行,对矿下达的环保处罚决定要确保罚款及时扣缴到位。

4、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财务监督。

(十)工资科

1、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政策。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奖罚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按时审批及办理各项环保奖励资金

(十一)职校

1、制定矿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环保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环保培训达到上级要求。

2、每年至少开办1~2期环保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环保内外部培训费用落实。

(十二)征迁科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地表塌陷。对已塌陷的地表要综合整治、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矿塌陷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塌陷地综合整治的档案和台帐。

(十三)多经科

1、对矿非煤产业的新、改、扩、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非煤产业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十四)环境保护科

1、在矿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

3、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并参加项目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进行污染源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申报的审核把关,管理全矿的排污总量。

6、监督检查矿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单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7、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负责全矿排污费的审核登记工作。

8、负责矿环保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

9、组织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清洁生产持续改进工作的验收和考核工作。

10、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负责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二矿公司环保管理体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职工,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第18篇:环保管理制度

青海义盛选煤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

2、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为给员工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三、职责:公司行政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本制度的实施。

四、引用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年 6 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术语、关键词:

1、预防和控制污染:指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 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2、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所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

3、环保事故隐患:指尚未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操作等所存在的环保隐患。

4、微小环保事故:指小量人为的或可避免的跑、冒、滴、漏现象,所辖区域环境卫生未达标等。

5、一般环保事故:指造成清水沟、地面、空气等大面积污染的环保事故。

6、较大环保事故: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村民与公司产生矛盾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环保事故。

7、特大环保事故:指环境污染被省、市、县级环保部门通报,并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环保事故。

六、内容:

1、环境方针: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经营; 持续改进公司的环境行为,为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而努力。(GB8978-1996)、(GB16297-1996) (GB18596-2001)、(GB12348-1990)。

2、环境口号:清洁、精益生产, “三废”达标排放; 全员、全过程参与,推行开源节流,循环节约运行。

3、在我公司现行的制度中,环保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

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引进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

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公司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1 水质指标主要是控制排出水的 COD≤100mg/L,PH=6~

9、悬浮物排出的水必须做到无色、无味、无油迹。

5.2生产车间尾气必须全部接入废气吸收系统,达标排放。

5.3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管理,危险性固体废弃物必须送到有环保处理资质的部门处理。

5.4 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公司行政部要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全民动员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7、公司行政部要建立监督巡查管理制度,制定监督巡查管理规范,加强对各环境因素的监督和管理,定期通报公司的环境状况并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

8、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必须从小试进行跟踪分析,制定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等 污染物的处理方案,未能制定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的不能进入试用行。

9、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确立后必须进行公司内环评论证会,对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 ,根据公司实际处理能力,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给新产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的保证。

10、“三废”处理中心的要求:

10.1 确保废水处理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运行,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水达标排放。 10.2 确保废气吸收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工作,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气达标排放。

10.3 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废固的跟踪监督管理。

10.4 由环保站负责打水的集水池,必须安排员工及时打水,杜绝出现满溢现象。

10.5 定期做好各种环境因素的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10.6 保持“三废”操作记录、运行台帐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11、公司生产部环保工作要求:

11.1 生产车间必须保持周围的清水沟清洁无污染物。水质经检测,如果超标的,由环保监督 管理人员立即通知当事车间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做好有关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11.2生产车间的物料必须按规定堆放在指定地点,杜绝液体原料桶露天堆放,搬运输送过程中 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果经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检查后发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

11.3 车间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以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

11.4车间所产生的工艺废水、洗各种物料的废水必须全部进入指定的集水井,由车间负责的集水井必须安排员工打水,杜绝出现溢流现象。

11.5生产含有各种化工原料的工具应在指定的地点清洗,严格控制清洗用水量,车间地面做到无积水。 11.6 在运输过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洒落物料,做到先清扫,后用拖把擦净,使地面不留痕迹,严禁用水冲洗排入清水沟。 11.7对机械维修产生的污油,不得乱排乱放,必须先收集存放后统一处理,洒漏地面的油污于完工后必须及时吸附清扫,统一处理。

11.8 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水,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11.9 严格控制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对所有桶、坛、罐、锅等使用后必须做好加盖密封措施。

11.10 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车间一定要做好吸收回收工作,按照环境管理目标、指标要求限期整治,对吸收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或随便停止运行,或对回收液体达到浓度且不及时排放到指定地点的,对回收设施泄漏未及时修理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11.11车间废气吸收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废气吸收系统操作规程》。

11.12 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气,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11.13 车间产生的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不得混放,固体废物放置见废物放置标识牌,生产车间应注重减少各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做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

11.14 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车间有沉淀池的要对残渣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经压滤后,滤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

11.15对于危险固废,由各部门收集后送至危险固废堆放场,由公司供应部负责统一送至有环保资质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环保负责全过程监控。

11.16 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固,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11.17 噪声污染防治,必须严格控制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生产设备时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1.18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如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通 知环保部门,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11.19车间所有管路走向必须规范、标识清楚,设备布局整齐。11.20 车间发生大小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环保主管部门,由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当事车间对事故是否造成污染作出论证,决不允许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11.20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协助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污染事故的岗位和设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做好记录,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12、公司行政部环保工作要求:

12.1 公司建筑物外墙色彩保持统一,钢架结构车间定期除锈、油漆。 12.2 对各部门清理的废纸、旧报纸及塑料类可回收部分在各部门内部进行分类,由公司行政部收集、联系外卖。对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和垃圾由清洁工统一收集至垃圾场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2.3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办公用纸 (尽可能做到正反使用) 及其他物品,以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量。

12.4 负责办公楼及厂区公共区域垃圾筒的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分类。 12.5 对于废电池、废旧日光灯管、墨盒等应集中收集到指定位置处理。

12.6 化验室产生的废水必须全部送入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 12.7 化验室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 特别是废溶剂必须倒入废液桶 (禁止直接倒入水槽),然后送到环保站原水池进行处理。

12.8 化验员在做实验时,如果所做实验气味较大,必须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12.9 化验室各试剂瓶使用后必须及时加盖,避免气味溢出,污染大气。

12.10 食堂馊饭菜要安排及时运走,食堂的馊饭菜不准储存过夜,每天清运,对存放污水和垃圾的区域应及时清理和清洗,清洗废水应排入废水管路。

12.11 厂区内的通道及绿化带内的固体废弃物,每天由保洁员清扫后运到厂区垃圾场。

12.12公司内化粪池、食堂洗菜,员工洗衣,浴室等生活废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系统。

12.13 保证公司内的绿化带的成活率,及时增补,使绿化面积比例逐年提高。

12.14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

13、奖励与惩罚 13.1奖励

在公司的环境保护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张榜表扬。

13.2惩罚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司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理各类环保事故。

13.2.1公司生产部主任为公司环保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主管(班组长、工长)为本部门的环保第一责任人,如发生环保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当事部门的主任、班长进行连带处罚(负全面领导责任) ,但是环保罚款总额每月不得超过本人工资总额的30%。

13.3 对于环保事故隐患,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方案,由部门落实具体措施,公司行政部协助并登记、备案。

13.4 对于发生较大、特大环保事故的,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处罚决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政府环保部门处理。 13.5 环保事故由公司行政部每月统计并全公司通报,年终分类统计后,上报公司经理执行层,进行绩效考核。

第19篇:环保管理制度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建立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搞好安全环保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特制定本规定。

1.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指示精神。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真正把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

3.从改革生产工艺出发,努力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4.积极开展“三废”综合治理和余热利用,治管并重,以管保治,不断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

5.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对破坏环境或蓄意造成污染者(包括违章造成污染者)按照经济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安全的同时,把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其中。

8.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环境影响报告制”和“三同时”的规定,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9.安环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环境的治理和污染控制管理和检查工作,并编制环保计划和长远规划。

10.安环部负责全公司污染源调查,中心化验室负责环境质量监测,两科室共同积累资料,对相对应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11.安环部、综合办公室积极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 1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归档范围:监测报告(报表)、排污费上缴、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环保设施管理台帐、各类证书及批复、各类奖罚及协议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存放。

第三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借阅的档案必须保护好、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印,阅读后应完整、按时归还阅处。

第四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无权随意销毁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五条

凡接触过保密文件(不论销毁与否)的人员都需对此保密。

- 3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7)其它环保设施,如蒸氨、布袋除尘器等都要正常投运,保证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8)绿化是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厂区绿化率要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5%以上。

- 5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措施。

②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请求协助解决。

③学习贯彻公司下达的环保工作计划任务和有关文件精神。

- 7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污染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换进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力求做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源及相应责任部门、车间。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污染源的监管、治理,生产部负责污染源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2、按污染源归属部门、车间,明确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负责污染源的现场监管,环境隐患、环境事故的上报;

3.3、污染源归属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污染源的日常运行管理;

4、制度内容

4.1、公司的各污染源场所,应符合国家环保规范的要求,并在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标准的标示牌、职业危害告知牌;

4.2、各部门、车间要加强环保教育,强化员工的环保意识,尤其是污染源相关岗位职工;

4.3、加强对污染源的巡查,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发现超标排放和事故隐患,立即汇报,立即处理;

4.4、消除污染源的跑冒滴漏,积极治理,防范于未然;

4.5、公司职工有义务和权利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故意超标排放等不法行为。

- 9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生产工艺排放废水、冷却排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实验废水、化验分析废水、熄焦废水和装置区内收集的其它污水。

4.1.1.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生活区洗手间、浴室和食堂排放的废水。

4.1.1.3、雨水

进入厂内由污水处理站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

4.1.2、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

4.1.2.1、生产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a、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经收集沉降后再排到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

b、各车间排放的生产废水,需经确认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排放到相应的收集池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往收集池内排放废水。

c、各生产及辅助车间排放的含污染物较高的生产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处理站。

d、清洗设备、场地等产生的含油废水必须排入收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排入明沟。

e、容器设备类检修时,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将其中的物料退净、回收后,方可吹扫、清洗。

f、实验、分析化验后的有毒废液须收集、回收,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外排。

4.1.2.2、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a、厂内的所有生活污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排入熄焦

- 11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c、污水站按本单位监测计划对污水站各控制单元等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关记录。

d、加强废水监测,确保处理后废水达标。

4.2、废气的污染防治控制

4.2.1、废气的来源

4.2.1.1、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由放散管道溢出的煤气及煤气燃烧后的尾气;剩余煤气

4.2.1.2、车辆尾气

施工用机械和交通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4.2.1.3、无组织废气

存储、使用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煤气、煤尘、熄焦混合气、各种物料挥发气等,以及设备、管道、阀门老化而引起的跑冒滴漏;

4.2.2、废气的排放的控制管理

4.2.2.1、工艺废气

a、放散煤气经放散火炬充分燃烧排出;焦炉、锅炉、管式炉用煤气经化产装置煤气净化后,充分脱出S、NH3等污染物,确保燃烧后排放尾气S、N氧化物浓度达标;剩余煤气外送工业园区庆江玻棉厂生产用。

b、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气体回收设施的运行与管理护工作

4.2.2.2、车辆尾气

a、公司内客货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

b、车辆在停车时应熄火,不允许怠速造成大气污染。

- 13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4.2.4.3、地面除尘站及配套设备由车间及时维护保养,以保证处理质量。

4.2.4.4、异常情况下的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应急预案。

4.3、固废的污染防治控制

4.3.1、固体废弃物分类

4.3.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粗苯洗油再生残渣,沥青渣,煤焦油分离残渣,煤矸石等;收集池沉降废渣;废编织袋;污水处理站压滤污泥等。

4.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3.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中煤、煤泥、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3.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3.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3.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3.2.3、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各车间产生的固废按规定收集固废。

b、各车间将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到一定数量后,向安全环保部申请固废入库。

- 15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固体废弃物可由综合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b、综合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5、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3.6、综合部、生产部和安环部应每个月检查一次全公司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 17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4.

2、危险废物的转运

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4.

3、危险废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4.

4、危险废物的处置

4.3.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 19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噪声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本程序使用于公司内生产、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全处范围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部门、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管理规定

4.1、公司存在的注意噪声源:

4.1.1、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煤气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

4.1.2、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4.1.3、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4.1.4、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c、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

- 21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给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4.3.2 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处于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 23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3.2.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以上500以下罚款,并对负责人处100-200元罚款。

a、拒报、谎报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b、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环保设备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 规定排放标准;

c、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 25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2.2、废气监测:

对炼焦产生的废气监测,公司在焦炉烟气脱硫烟囱35.5米高处设置有在线监测点位,在1#地面除尘站11米高处设置有在线监测点位。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变动自动监控设备的采样探头放置位置,不得在监控设备的采样探头下放置杂物,采样探头如发生不能正常采样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县环境保护局,如排放废气出现超标,在线监测专员通知中心化验室取样分析,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废气自行监测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无在线监测的废气固定污染源和焦炉炉体无组织废气,及厂界周边气体按监测因子分别规定相应监测频次进行监测,具体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1次/周,烟尘(或颗粒物)1月/次,其他项目按1次/季度。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2.3、粉尘及噪声监测: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公司按废气自行监测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粉尘1次/月,噪声1次/季度的频次进行监测,如发现超标,尽快查明原因,恢复正常。

- 27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4.7、安环部按规定搞好各项环保统计报表,统计项目要齐全,数字来源要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4.8、安环部依据统计数据资料结合实际的调查研究、查证落实,定期提出污染状况的治理措施效果的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和抄报有关单位,为下期治理提出可行性意见;

4.9、安环部建立健全历年来环保工作的系统档案资料;

4.10、中心化验室做好各种环保检测的原始记录的整理、装订、保管,为深层次的研究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 29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环境管理总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审核企业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

3、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污染减排计划,落实消减目标。

4、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5、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制度。

- 31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污染源自动监测仪管理员岗位职责

保障监控设施基本运行条件,负责现场端监控设施的安全与保卫,配合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运营人员正常工作;指定专职环保员监督运营人员日常工作。

1、企业所指定的专职环保员必须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作为环保设施的一部分,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3、应为自动监测设备提供通信、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4、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到岗。如人员了生变动,主及时上报省、市环保行政部门监控机构重新备案。

5、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运营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6、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7、举报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8、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营单位。

9、认真做好监控站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经常检查监控站房电源及通信情况。

11、确保防火、防盗、防雷、防汛措施完善,室内温度保持在15—35℃,湿度>85%RH。

- 33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粗苯工段环境监督员职责

1、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本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环境卫生的防治、监督、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废水、苯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4、负责调查、统计、核实本区域内废水、苯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5、对区域内的排污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区域内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7、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的环境管理档案,做到内容健全,数据准确。

- 35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焦炉区域环境监督员职责

1、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本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环境卫生的防治、监督、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的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4、熟悉和掌握本区域内污染点、源,排放污染物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详细情况;

5、对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对区域内的污染排放情况做好统计、核实、归档工作;

7、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区域内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8、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的环境管理档案,做到内容健全,数据准确,及时整理;

9、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责任划分、检查、考核工作。

- 37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蒸氨、脱硫工段环境监督员职责

1、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本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环境卫生的防治、监督、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

3、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责任划分和检查管理工作;

4、熟悉和掌握本区域内污染点、源,排放污染物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详细情况;

5、对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设备能平稳运行;

6、对区域内的污染物、蒸氨废水、氨气、脱硫液、硫膏等排放情况做好检查、统计、核实工作;

7、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区域内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8、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的环境管理档案,做到内容健全,数据准确,及时整理;

9、负责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工作,做到不泄露,不二次污染;

- 39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及制度汇编》

重大环境因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预防环境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涵盖了公司各主要环境因素的日常管理

3、职责

中心化验室负责各环境因素相关项目指标的检测,检测结果上报安环部。安环部负责全面监督。

4、内容

4.1、公司严格危化品的生产现场、储存区域、输送设施的巡查、督查和工艺控制,严防跑冒滴漏,分离不彻底、油水混流现象;

4.2、中心化验室按规定周期分析煤气各净化装置塔前、塔后煤气相应污染气体含量,监测各回收装置脱出效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安环部,再由安环部对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改进和评批处罚;

4.3、相关部门做好废气在线监测、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的保养和监管,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确报上传数据真实、准确;

4.4、各车间加强巡查、例行检维修工作,杜绝各种液、气跑冒滴漏;4.

5、各易漏、易污染区设置围堰,收集泄漏物和初期雨水,送污水站处理,严防无组织排放和渗漏;

4.6、对各类固废做到分区存放,专人负责,统一处理,严密监控;4.

7、对扬尘区抑尘设施做好保养维护,做好洒水、喷淋及清洁管理;4.8、对噪声源做好设备设施部件紧固,防治松动、共振加强噪声,做好隔音、消声设施的维护保养,相关岗位配备防护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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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2017年X月

环保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公司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排污处理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特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车间生产操作管理规定

1.车间用水必须进行考核,实现节水目标。杜绝“跑冒滴漏”。 2.车间设施地面干化生产,地面应采用扫或拖清洁。禁止野蛮冲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清洗滤袋、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生产过程中的固废物必须移交污水站统一地点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产车间残液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确保雨水沟干水状态。6.生产车间对散落的物料必须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冲。

7.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20%,发现二次,扣发绩效奖50%。

二、原辅材料入库处置规定

1.原辅材料有仓库管理员俺货物凭证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确认数量准确、包装完好后,才能办理入库。

2.原辅材料应设有编号,仓库按物料名称统一按指定库区存放。3.原辅材料要求设置待验区。待验区有明显标志。

4.仓库环境保持通风干燥,每天记录温湿度,控制温度在0-30℃之间。5.原辅材料堆放要离墙离地,货行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原辅料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污染和混杂。

7.原辅料渗漏采用扫、拖,严禁用水冲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8.原辅料严禁暴晒,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回库的残液溶剂,必须按照规定入库。再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水、废气处理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设施处理全体人员必须对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如是认真的做好运行记录,认真交接班。

4.操作人员认真做好处理设施的设备保养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有一场立即排除。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程序,并及时管观察各级工艺的处理效果。

6.操作人员玩忽职守和私自排放,经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清洁严重者开除出厂。

四、职工安全、环保培训规定

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⑴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⑵岗位操作⑶异常情况处理。

3.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环保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4.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普及教育,并进行考核。5.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6.生产操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7.处理设施人员定期送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取证。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3.2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废物的管理

4.4.1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4.3.3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术语 6工作要求 6.1噪声的来源

6.1.1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6.1.2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6.2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噪声的控制 6.3.1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噪声的检测

6.4.1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改造治理

6.5.1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1985) 3.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4.4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术语 6工作程序

6.1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废气、粉尘的监测

安全环保部委托区环保局对工段进行监测,每年一次。若检测废气、粉尘结果超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除尘设备使用部门对除尘等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粉尘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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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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