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会议制度范文

2022-10-1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信访联系会议制度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六个制度文

件的通知

(乌党办发[2006]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现将《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6个制度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1日

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种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委、政府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市政法委书记、政府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二)通报重要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工作形势;

(三)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四)研究派出信访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七条 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有关研究事项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根据需要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反馈,市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督办。

乌海市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信访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各级党委、政府班子及其成员。

第三条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

(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党委(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四)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及领导责任追究意见;

(五)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六)负责本区、本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七)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八)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分管信访工作的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对本区、本部门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四)组织落实本区、本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

(五)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六)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七)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对职责内的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实行领导承包制。对分管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第七条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化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明确信访工作领导责任目标,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实绩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委、政府对各区和市直各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区对所属乡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检查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党委、政府办公部门及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九条 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党政机关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三)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

(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或者未按规定签字上报处理意见的;

(五)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六)未按规定和要求到上级处理越级信访事项或者劝返、后续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人滞留、重访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 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责任制执行。

乌海市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党政机关领导是指乡镇、区,市委、政府领导和市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以下简称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区委、政府领导和市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市委、政府领导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五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六条 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做好本级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本级党委政府信访局或信访科(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八条 接待时,本级党委政府信访局或信访科(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

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九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第十条 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落实情况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通报,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 各区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市党委政府信访局。

市委、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信访接待日每季度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连同上季度落实情况一并报市党委政府信访局备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乌海市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非正常信访事项的发生,强化领导信访工作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党委政府信访局或信访科(室)是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的承办部门。

第四条 各区委、政府负责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所属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的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分析、汇总和确定包案领导,并上报市党委政府信访局;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分析、汇总和确定包案领导,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

第五条 对排查出来的非正常信访隐患,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协调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确定包案领导,主动下访,深入基层,解决问题。

对未排查上报的非正常信访隐患,如发生越级上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可以要求下级负责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或信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第六条 党委政府信访局每月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上月发生的越级、重复、异常集体访,30人以上的集体访和赴自治区进京的非正常上访,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经党委组织部门通报的,各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应当列入下月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范围并确定包案领导。

第七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党委政府信访局对领导包案工作应当逐级填报统一制发的《重点非正常信访事项登记表》。包案领导、分管信访工作领导、主要负责人应当签名的,必须由相关领导亲笔签名,不得用打印方式签名,或者其他人员代签。

第八条 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应当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第九条 领导包案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将包案领导与信访人的谈话记录、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协调会记录的复印件以及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措施等报市党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条 对于已排查上报的非正常信访隐患和确定了领导包案的同一信访事项,一年内不得重复四次作为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也不得出现领导重复包案。

重访一次的,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向包案领导发质询函,要求包案领导书面说明原因;重访两次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包案领导发质询函,要求包案领导写出书面说明;重访三次的,党委组织部门可以视情况约相关包案领导谈话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按规定时限报市党委政府信访局汇总。

第十二条 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

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导致矛盾激化或者引发群众多次重复进京赴自治区或者到市委、政府集体上访的,转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信访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国家和自治区、乌海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信访督查工作。

(一)督促检查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信访工作和信访事项的处理;

(二)协调、检查、指导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工

作。

第三条 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可以采取电话、发函、召开会议、实地调查或者联合督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党政机关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领导对信访工作和重要信访事项指示、批示的办理情况;

(四)上级和本级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情形。

第五条 第四条第

(一)、

(二)、

(三)、

(六)项的督查工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

第六条 对具体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应当按照立案、交办、实施、审核上报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由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立案,拟定督查方案,统一编号登记,提出拟办意见。

第八条 已经立案的督查事项应当及时交办。

(一)督查事项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经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有关领导批准后交办。

(二)交办的督查事项应当抄送相应的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信访局或信访科(室);需要送主要负责同志的,由其办公部门转交。

(三)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事项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情况复杂并经承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的,将延长理由书面报交办的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备案;领导交办且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办理;特殊或紧急情况,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督查事项立项交办后,相关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收到的相关材料及时移交督查部门。

第九条 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组织信访督查工作的实施。

督查时,承办机关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阅有关材料,听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调查核实后,可以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

在规定时限内,承办机关未反馈交办事项处理结果的,党委政府信访局应当及时跟踪督办,并要求说明理由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条 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应当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当、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逐级呈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机关重新办理。

第十一条 需要向党委、政府领导报送的督查情况报告,应当经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人审签后上报。

第十二条 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未按有关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有关建议提出后,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应当及时了解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和机关报告和反馈。

第十四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信访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提高信访信息的报送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市、各区和市委、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办三级信访信息报送网络。市信访信息网络成员单位由各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市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组成。

各区和市委、政府各部门、乡镇办级信访信息网络成员单位的组成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条 信访信息网络成员单位应当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信访信息工作,并确定熟悉信访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信访信息员。

第四条 信访信息网络成员单位对本地区(部门)的信访信息工作负总责。负责收集、编辑、报送本地区(部门)的信访信息和上级部门约稿信息,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部门)的信访信息工作和信息人员培训。

第五条 信访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对信访事项的指示、批示情况;

(二)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情况;

(三)越级进京、赴自治区和到市委、政府的非正常上访及处置情况;

(四)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预警性信访信息;

(五)群众关注、反映的信访难点、热点问题及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六)本地区(部门)信访形势分析;

(七)重要信访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及领导关注、需要的重点信息;

(八)其它应当上报的信访信息。

第六条 信访信息网络成员单位应当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领导批示、专题调研、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必要时可以直接到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并注重挖掘有针对性、预见性、典型性、指导性的综合调研类信息。

第七条 信访信息收集后应当及时进行分类登记、筛选和编辑整理。编辑上报的信访信息,事实要真实准确,语言要简明扼要,分析要深入透彻。

第八条 信访信息要逐级、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应当在6小时之内报送到市党委政府信访局,重大、紧急信息应当立即报送,并做好续报工作。

第九条 基层信息部门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应当同时抄送市党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条 信访信息报送以书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为主。用电话、电子邮件报送的信息,随后应当及时补报书面信息。

第十一条 报送的信访信息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注明信息来源、编辑人、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 信访信息资料的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使用专网传输信访信息要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

第十三条 市党委政府信访局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及上级要求、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适时下达阶段信访信息报送点和约稿信息。

第十四条 信访信息网络成员单位的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信访信息网络成员单位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第2篇:2.1.10班级两委联系会议制度

班级两委联系会议制度

一、两委的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两委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总结上周工作,提出班级存在的问题,并商讨解决方案。

三、会议过程中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每次召开会议前必须明确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确保相关人员指导会议内容和相关议题。

五、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简介整理一份交两委办备案

六、讨论两委近期有关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认真做好近期工作计划并有两位全体成员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闭或设置振动,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八、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九、会议过程重要就事论事,不允许对参与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以上制度要求两委会成员自觉遵守,确保两委会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工作的开展。

团支部组成:动物科技学院10级动物科学2班团支部 团支部书记:鲁翔

团支部副书记:陈世琨

团支部常委:公绪鹏(组织委员、)、韩亚儒(宣传委员)、刘珂晗(文艺委员)

明确分工

团支书:

1、统筹团内重大事务,掌握与本支部相关的信息。

2、及时完成上级团委下达的任务,负责策划组织开展团日活动。

3、对每一位班团干在某个时期内要完成什么任务要十分了解,并督促其完成。

4、积极支持班长开展工作。

5、关心团员了解团员,做好老师与团员之间交流的纽带。

6、组织好“优秀团支部”的参评工作。

副书记:

1、对每一位班团干在某个时期内要完成什么任务要十分了解,并督促其完成。

2、对团内的事务要十分了解,并积极支持团支书开展工作。

3、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发现问题及时和团支部其他成员或班主任商量以求解决。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1、负责团日活动的具体事宜,和团支书们商讨拟定团日活动的初步方案。

2、负责班团的每次会议记录以及班团每次活动的详细记录。

3、负责班内各类奖状的复印工作。

文艺委员:

1、组织同学们参加各种文艺活动以及娱乐活动,展现班团的品牌和风采。

2、负责班团日活动的海报设计工作,协助团支书搞好团日活动。

3、活跃班团气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动物科技学院

10级动科2班团支部

2012.9.3

推荐第3篇:县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教育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的议事机构。县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县委组织部为县联系会议牵头单位。

第二条 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

3、听取全县党员教育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研究全县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5、研究部署每五年一次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第三条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本部门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1、县纪委。牵头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宣传党风党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评选表彰勤政廉政党员典型。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网络建设。组织编写党风廉政教育材料。

2、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以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提出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3、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基层党员轮训工作、基层党员党课教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采访宣传等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管理和评比表彰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基层党校教材编写等工作。

4、县委党校。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理论宣传骨干及村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负责对全县在职党员干部进行不脱产继续教育。对镇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统一认识,研究工作。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第五条 联系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第七条 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科室为联系会议联络科室。

推荐第4篇:纠风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

喀拉苏乡纠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保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方针的贯彻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乡纠风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纠风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召集人为纠风工作小组副组长,成员由乡党建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稳定办、双基办、卫生院、供电所、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农经站、农机站、民政、统计、水利宣传等部门的领导组成,乡纠风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乡纠风办,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乡纠风办正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l 名相关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有关纠风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研究部署全乡纠风工作;

(二)听取纠风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乡纠风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指导、检查、监督全乡纠风工作;

(四)研究解决全乡苗头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

(五)听取纠风牵头部门的工作汇报。

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有关纠风工作的要求,制定全乡纠风工作方案;

(二)收集报告全乡纠风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协调新闻单位对纠风治乱工作的舆论监督;

(三)研究分析我乡纠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四)组织全乡纠风治乱工作的调研和检查;

(五)联系成员单位出席联席会议,提交联席会议议题及材料。

第六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在纠风治乱工作中的作用。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乡双基办牵头负责,乡纠风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参与配合;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乡卫生院、乡纠

风办牵头负责。乡社会事务办、经管站参与配合;

(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乡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乡纠风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乡水利、民政、司法所、供电所等部门单位参与配合;

(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乡派出所、农机站牵头负责,乡纠风办协调;

(五)认真解决违法排污问题由乡环保办牵头主抓,乡纠风办参与协调;

(六)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乡司法所牵头主抓。

(七)政务公开由乡党政办公室牵头主抓;

(八)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由乡民政部门牵头主抓;

(九)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乱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由乡党建办、乡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乡广播站主要任务是积极宣传纠风工作政策,开展好“尼广行风热线”,做好纠风工作正面典型的报道,对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要及时给予暴光,为纠风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联席会议的有关具体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或决定,根据需要由联窝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5篇:公司与工会联系会议制度

福利路街道办事处与福利路街道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畅通职工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密切街道办事处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推进道总工会建设,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工会法》规定和上级政府、上级工会的要求,决定建立街道办事处与街道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通报当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下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街道办事处出台的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

2、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向街道办事处通报上次联席会议以来工会工作情况及下步主要工作任务;

3、工会代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街道办事处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上次联席会议上工会代表所提意 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对本次工会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基本态度。

二、联席会议的人员构成:

1、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联系工会工作的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2、总工会主要负责人,总工会委员代表,基层工会干部代表,如需要可邀请劳动模范代表和一线职工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方职责:

1、召集会议,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3、主持会议;

4、梳理工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会议纪要;

5、及时研究工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责成有关科室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向工会代表予以解释。

工会方职责:

1、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确定参加会议的工会代表,并通知按时参加会议;

3、会议前组织工会代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综合归纳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本次联席会议需重点解决的事项。

推荐第6篇:药监工作 制度思想政治工作联系会议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思想政治

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经常分析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党、政、青、妇齐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制定本制度。

一、局支部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食药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药监局共青团、妇委会负责人,局党支部职能科室负责人,协助局支部做好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定期组织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必要时可扩大到各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局党委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第一手资料,必要时可与每半年一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抽查一并进行。

四、联席会议召开后,对会议确定的主要内容及时进行传达,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这个中心开展,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上来,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职工的头脑,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引导职工积极投身食品药品改革与发展,保障食品药品事业健康发展。

六、局党支部办公室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文秘工作,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会议确定内容的督查落实。

七、加强经费保障机制,思想政治工作经费,要保证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

八、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每年年初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制定责任目标,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逐条贯彻落实。

九、党支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办法、总结推广新经验,常抓不懈,一抓到位,抓出成效。

推荐第7篇:家长联系制度

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普访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学年与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建立班级周报制度,班主任每周将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书信的方式,周六放学前发给学生反馈给家长,希望家长在“家长意见栏”上写上对学校、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下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

3、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该年级组长和教导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5、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此外,各级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级、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6、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部分学生家长会。

7、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

家长委员会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每期召开几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上课制度

1、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2、课堂教学要把知识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有侧重,也有兼顾。

3、认真组织教学,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达到有效性。

4、对违犯课堂纪律的学生,要正面引导、暗示教育,不要停课训斥学生,更不要把学生撵出教室。

5、教师板书要力求工整,美观布局合理,注意保护学生视力。

6、作业设计要科学,分量要适当,注意照顾差生。

7、课堂演示的教具,分组实验的仪器要事先做好准备。

推荐第8篇:代表联系制度

代表联系制度

1、每位妇女代表,联系3—5户妇女群众。通过串门走访和日常工作、生产、生活的接触、聊天谈心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妇女群众,向妇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党委和上级妇联的任务,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记载并整理上报。

2、每年召开一次妇女代表或部分妇女代表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就妇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代表座谈讨论,听取意见。

3、受理代表来信来访,建立妇女代表接待制,妇女代表可随时通过电话、信件向妇联反映各方面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每年要组织走访部分代表,了解代表工作情况,征询她们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总结代表工作经验。

5、召开工作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

6、及时给代表发送与代表联系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文件、资料等,使代表了解所关注的某一工作开展情况。

7、召开代表联系会议,学习有关文件、资料,总结交流开展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对落实代表联席制度较好的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推荐第9篇:家长学校联系制度

黄前镇中心小学家长学校联系制度

学生教育是一项十分繁重、复杂、艰难的工作。只靠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是不够的,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组成统一的教育力量,取得一致的要求。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家访和家长通信联系工作

1、家访内容: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家长职业、文化教育、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学习环境、学生家务劳动负担、业余爱好及睦邻关系等);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向家长汇报学生动态、班级情况、作业负担等。

2、新班主任上任时要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的实施教育。班主任在学生发生较大问题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

3、学生有以下情况必须进行家访或通讯联系。

(1)严重违纪(如顶撞教师、旷课、作弊、受处分等)

(2)学习或纪律有明显退步情况。

(3)差生取得较大进步者。

(4)学生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伤害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5)学生有可能退学者,要提前与家长取得联系。

(6)住校生有夜不归宿现象者,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7)住校生学期中途请假回家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

4、家访前做好充分准备,讲究家访方式,注重家访效果,让学生和家长感到是对学生的关心爱护,并非登门告状,以利工作。

二、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1、新生开学之初召开家长座谈会,介绍学校学生管理情况,取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积极运行和配合。

2、期中考试过后要召开家长座谈会,介绍学生学习情况和学校情况。外地学生要给学生寄发学生成绩单,介绍学习、纪律及其它情况。

3、家长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使家长在座谈会之后有较大收获,比较满意。

三、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开放日,开放日中要对学生家长开设公开课或让家长进入自己孩子的班级和孩子一同听课。

黄前镇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名单

主任: 副主任:成员:

朱兴刚

王金海 张圣文 李华广 刘桂华 娄庆军 李士和 尹承德 张义国 王哲富 王文利

张广训

宋洪锋

张守民

宋其国

曹乃春

推荐第10篇:联系代表制度

联系代表制度

1、密切联系乡人大代表,是乡人大主席团的一项重要职责,主席团各成员要抓好此项工作。

2、实行主席团成员分片包村联系代表办法,每月至少联络一次。

3、主席团成员要经常深入包联代表中,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4、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开展学习,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5、要及时指导代表活动小组,认真开展议政活动。

第11篇:家长学校联系制度

2013年秋期房云寺学校家长学校联系制度

为了使学校办学向规范化发展,把“深入开展家校携手,共同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工作落实在家长学校联系上,特制订《房云寺学校家校联系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学校与家庭能双向反馈,及时地了解学生在校和在家的准确情况,使家长和教师能主动参与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来,从而更加切实有效地对学生出现的一些异常情况进行正确的教育和调整。

一、学校相关事务的实施采取家长函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开展相关活动用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家长如有意见、建议、要求、咨询等,可通过各种途径向学校提出。学校务必抱着负责的态度给予解释、答复。相关内容由各受理人负责记录于信息反馈表上。做到有传必达,避免遗漏。

二、要求教师平时通过家访、信访、电访等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提供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态势。

三、备有“家访登记表”,家访时,教师要及时做好有关家访内容记载。

四、每学期重点组织好各年级的“家长会活动”,指导学生生动活泼地健康成长,使家长能真实地了解子女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五、政教处把家校联系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使家校联系活动定质定量,真正落实到实处。

通过家校联系制度以期达到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人文性,优化学校的育人功能。强化学校规范管理与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满足社会与家长的教育需要,提高学校知名度,更好地树立起我校的社会形象。

第12篇:班级联系制度

文学院2010届毕业班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2010届毕业生的管理,同时确保就业信息的顺利传达,以更好地为即将毕业的同学服务,我院特制订2010届毕业班联系制度。

一、组建院班两级就业工作队伍

成立10年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以院长、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开展全院就业工作。同时成立院就业工作办公室,团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以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就业工作,形成党委、行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调一致,全院齐抓共管的学生就业的工作机制。明确就业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层层有人做工作,处处有人负责任。

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掌握所联系班级学生情况,确保毕业班级各项事务稳妥、有序的全面开展;

2、指导10届辅导员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宣讲有关毕业及就业形式与政策,鼓励引导学生自强、自信、积极向上。

4、积极组织研究并贯彻执行毕业班就业升学工作方案。

5、定期与不定期走访10届学生宿舍,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6、积极收集就业信息,协助就业专职人员做好毕业班推荐工作。

7、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参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三、就业工作专职人员职责:

1、在2009年暑期核实毕业班学生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

2、以班级为单位建立QQ群与飞信群,方便就业信息的及时传达到位。

3、要求学生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张贴在学院学生工作信息栏内、学生学生宿舍通知。

4、如有紧急招聘信息,则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务必通知到个人,保证有效信息传达的最大化。

5、安排已经推荐免试成为研究生的同学任信息联络员一职,由他们轮流担任毕业班辅导员助理,协助开展就业升学工作。

6、组织10届各班委开展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的各项工作。

7、及时向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毕业班情况。

文学院 2009年5月

第13篇:警校联系制度

新城四中警校联系制度

为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警校联系,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与桥南派出所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共同实施教育联动、预防联动、整治联动、宣传联动、横向联动的“五联动”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周边无涉校治安案件、校园内无师生违法事件的“三无”目标。

一是教育联动。设立法制副校长刘延军、法制辅导员王辉,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针对新形势下的发案特征与趋势,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的教学手段,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创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警校双方建立档案,配备联系人,进行分类帮教和指导。

二是预防联动。建立警校对接联系制,每月互通信息,交流“问题学生”近况,剖析倾向性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建立片警定时巡查制。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学生上下学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时间,派出所派员巡逻,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措施。建立重点人群跟踪制,主要对取保候审、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关注。通过落实“三制”,及时有效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整治联动。警校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校园安全。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沟通,分类处理,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是宣传联动。派出所定期收集、整理、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每学期结束及时做好总结。

五是横向联动。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社区、家庭,合力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加强与交通、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违规经营小食店、小商店、小网吧的处置力度,消除不良因素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

新城四中

2015,3

第14篇:警校联系制度

钟祥市警校联系制度

(推荐文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钟祥”的有关精神,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警校联系,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各学校要与当地或辖区派出所建立协调委员会,内外互动,携手共建,共同实施教育联动、预防联动、整治联动、宣传联动、横向联动的“五联动”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周边无涉校治安案件、校园内无师生违法事件的“三无”目标。

一是教育联动。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针对新形势下的发案特征与趋势,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的教学手段,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创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每学期进行一次“问题学生”的摸底调查,警校双方建立档案,配备联系人,进行分类帮教和指导。

二是预防联动。建立警校对接联系制,每月互通信息,交流“问题学生”近况,剖析倾向性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建立片警定时巡查制。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学生上下学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时间,派出所派员巡逻,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措施。建立重点人群跟踪制,主要对取保候审、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关注。通过落实“三制”,及时有效

1 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整治联动。警校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校园安全。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沟通,分类处理,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是宣传联动。协调委员会定期收集、整理、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每学期结束及时做好总结。

五是横向联动。协调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社区、家庭,合力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加强与交通、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违规经营小食店、小商店、小书店、小网吧的处置力度,消除不良因素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 附各联校民警名单

请各学校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警校联系制度》。

第15篇:社会组织联系制度

定点联系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经常反映立法意见和建议的固定渠道,推动全社会 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立法定点联系,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 各级各类单位,为经常反映立法意见和建议而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 机构建立的一种固定的联络和交流。

第三条 立法定点联系单位在下列范围内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二)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社会团体;

(四)中介组织;

(五)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

(六)国家机关。

立法定点联系单位应当具有代表性。具体名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 工作机构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条 立法定点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关心、支持立法定点联 系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立法定点联系单位应当指定相应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负责立 法定点联系工作。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立法定点联系单 位联系人会议,研究解决立法定点联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经常向立法定点联系单位 提供有关立法资料和情况,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经常到立法定点联系单位了 解实际情况,直接听取其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将立法规划、立法计划项 目建议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送立法定点联系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条 立法定点联系单位应当作好下列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送征求意见的各类函件提出 意见和建议;

(二)应邀参加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具体立法项目的论证会、听 证会和研讨会;

(三)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主持召开的立法定点联系单 位的联系人会议、立法研讨会及其他立法活动;

(四)根据社会需要,提出制定某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建议;

(五)因地方性法规、规章条文不明确、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实施中 有问题的,提出对某项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造成某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无法执 行或者很难执行的,提出对该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废止建议;

(七)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执行中有疑虑、有分歧的,提出进行立 法解释或者具体应用问题解释的建议;

(八)其他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立法定点联系单位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采用书面或者口头 方式,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立法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立法定点联系单位提出的 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给立法定点联 系单位。

第十三条 对作出显著成绩的立法定点联系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 法制工作机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 南宁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台区关于建立企业服务联系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支持就是发展,服务产生效益”的观念,不断改进服务措施,营造宁津良好投资发展环境,扶持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求与原则

1、建立和推行企业服务联系制度,本着“你投资、我服务,你发展、我保护,你贡献、我奖励”的原则,并不断完善实施办法和具体服务措施。

2、区人民政府负责企业服务联系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责成区发展计划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监督。

3、区发展计划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内重点联系企业的协调、指导、服务和发展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本区企业的发展状况,确定并公布扶持重点,引导企业发展。

4、区委、区政府每年将对加强企业联系、促进经济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建立企业联系制度

5、区发展计划局每年年初根据区域内现有企业和新开办的企业产值、销售额、纳税状况确定本年度规模以上重点联系企业,设定企业服务内容,发布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6、实行区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从2007年起,对每个重点联系企业确定一名区级领导联系服务,并指定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以区委、区政府正式文件明确其职责。

7、联系企业的区级领导和部门要组织制定相应的联系调研计划。联系调研计划包括:企业年度生产、销售情况;技术改造、新品开发、管理创新情况;税源结构分析,对我区税收贡献预测;职工培训、人才引进情况;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等。

8、领导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到所联系企业进行调研,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最大限度为企业排忧解难。区商贸局负责本系统及驻区商贸企业的联系工作,区工业局负责本系统及驻区省部市属工业企业联系工作,区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区中小企业联系工作。

9、驻区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社会服务以及其他方面需要区政府、部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直接向联系领导反映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区委、区政府反映。

10、企业可指定1-2名掌握企业情况、业务精通、沟通能力强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与区政府及领导联系,报送相关数据,同时参加定期举行的联络员会议或季度经济运行通报分析会,方便区政府及领导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企业情况。

11、区委、区政府每半年将召开一次区级领导和部门负责的联系企业情况联席会议,由联系领导通报联系企业工作情况,研究联系企业发展问题。

三、整合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12、积极争取省、市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1)创业辅导和服务;

(2)支持信用体系建设;

(3)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4)支持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

(5)支持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和咨询;

(6)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

(7)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

(8)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开展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

13、对于企业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储备库,帮助企业争取政策性贷款。

14、定期组织区内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见面会,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双赢。

15、积极协助企业包装策划项目,争取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资金、中小企业扶持引导资金、高新技术产业扶持资金、省政府产业政策引导资金、市政府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市科技三项费、农产品加工扶持资金、循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和科技研发补助资金等多方面的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16、引导中小企业加入信用协会,充分发挥政府增信和组织增信的作用,借助市上的担保平台,争取金融机构贷款。

四、建立信息服务与沟通制度

17、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发展。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数字金台”及部门专业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企业和社会公布国家最新政策动向、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优惠政策、投资方向以及工商、财税、市场、价格、融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同时将各企业网站链接到区政府门户网站。

18、联系企业要认真研究与区内其他企业以及与区外企业开展合作的可行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做为企业间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企业间强强联手,特色合作,资源、信息、人才共享;鼓励企业包装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并为其提供服务和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区内上下游外协、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和壮大产业链。

19、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引导、协调其为企业提供服务;鼓励并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发展面向企业的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科技服务活动,为企业培训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20、建立金台区企业专家库,吸纳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进入专家库,支持入库专家人才参与中介机构工作,开展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产品联合研发,企业管理诊断、咨询服务等活动。

21、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邀请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的建设单位参加。

22、全区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要通报全区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等,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与问题;同时由参会企业汇报各企业完成产值(销售额)、利润、上缴税金(及区本级税金)完成情况。收集各企业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的各种问题,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反馈给相关的联系领导,限期帮办。

23、为了增进企业间的友谊,融合企业间信息与产业产品的协作关系,由政府发起组织金台区企业家联谊会,联谊会实行会员轮值举办,联谊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主题由区政府和轮值方确定。

五、考核奖励

24、为了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效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金台区经济贡献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鼓励奖。

25、经济贡献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鼓励奖的考评办法:

(1)每年12月由企业申报,填报申报表,提供纳税票据、项目结算(决算)报告等佐证资料;

(2)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税务部门对佐证资料进行审核;

(3)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税务部门及相关经济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提出奖励单位名单和奖励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4)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5)召开年度全区经济工作会,对受奖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6、经济贡献奖的奖励标准:

(1)对区本级税收收入贡献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确定为金台区年度纳税大户,按照其当年对区本级税收收入贡献额的1%,对纳税大户进行奖励;同时对纳税大户的纳税增长进行奖励,年底以各企业上年完成区本级税收收入为基数,按照当年增加额的5%进行奖励。

(2)对区本级税收收入贡献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奖励纳税增长额,年底以各企业上年完成区本级税收收入为基数,按照当年增加额对区属及驻区企业进行排序,奖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前五名,奖励标准为当年增加额的5%。

27、产业化项目建设鼓励奖的奖励标准:

凡企业在金台区范围内投、融资建设各类符合国家投资、产业、环保、节能、土地利用等各项政策,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能为我区税收做出持续贡献的,区政府对该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1万元。

28、以上受奖的单位确定为金台区年度明星企业,受奖单位的法人代表为金台区年度优秀企业家;

经济贡献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鼓励奖奖金的发放对象为受奖单位的法人代表。

29、完善企业投诉机制,切实改善投资软环境。企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那些影响政府形象,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破坏我区投资环境的单位及个人,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对于反映的问题,经调查证实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年终目责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及一等单位。

第16篇:政协联系制度

为了加强政协委员与各乡镇(办)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不断拓宽委员履行职能的途径,以及更好为发挥乡镇联络组的作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实施意见及《政协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乡镇政协联络组长列席区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

2、根据区政协常委会议的内容,邀请全体或部分联络组长列席常委会议;

3、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联谊、座谈、调研、视察、考察等大项活动。

4、参加区政协组织安排的政协理论学习培训。

二、联系制度

1、保持与区政协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的紧密联系,配合各工委及政协委员在本乡镇(办)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2、紧密联系本乡镇各界群众,不定期的组织群众代表就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座谈、视察、调研活动,提出建议报告;

3、广交各界朋友,拓宽联系渠道,注重与党外人士等各界群众加强联系,宣传党的政策,听取民意民愿,做好增进理解,化解

矛盾的工作,为保持稳定和谐的工作局面发挥作用;

4、各乡镇政协联络组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可以偿试交叉调研或视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职责

1、认真做好政协提案的调研撰写工作。在政协全委会议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就本乡镇及全区的一些重大问题向政协全委会议提交提案,每个联络组长至少一案;

2、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此项工作是政协委员和联络组的经常性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意愿以政协信息的形式反映上来,此项工作可参照政协《信息工作及考核办法》执行;

3、认真搞好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要组织有关人员和群众代表,就本乡镇重大课题认真调研,每年要求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4、精心准备大会发言材料并在全体委员会议交流。

四、奖惩

1、各联络组工作纳入区政协工作的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办法参照《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的考评办法》执行;

2、对在年终考核中工作成绩突出的,以政协党组名义报请区委予以表彰,并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

3、不认真履行职责,年终考核、考评不称职的,政协党组要书

面上报区委,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调整使用。

4、年终考核后评比并在政协全委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其它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政协联络组的工作,在经费、交通、通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区政协将报请区委,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实施意见的落实,并建议将此作为各乡镇(办)年终考核的内容,以此不断提高我区政协工作的水平。

第17篇:定期联系制度

定期检查、主动联系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食品药品市场的动态,本局各职能科室同志要加强与药品监督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的联系,并对其上报资料进行定期检查,为日常监管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局职能科室同志每季度要与各镇(街道)药品监督协管员电话联系不少于一次,协管员与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联系不少于一次;

2、局职能科室同志每半年要与药品监督协管员走访不少于一次;

3、局职能科室同志每年要与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联系不少于一次;

4、本局每年召开一次由药品监督协管员及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参加的座谈会;

5、本局定期对药品监督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其中每年协管员培训不少于2次,信息员培训不少于1次;

6、实行定期检查的办法。各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每季填报情况反馈表,将一段时间的信息集中反馈至各镇(街道)药品监督协管员。协管员将上述资料收集汇总后上报本局。局职能科室每季检查协管员上报资料,从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基层药品市场动态。

7、本局在处理有关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时,可视情主动与该辖区内药品监督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的联系。

8、本局通过对药品监督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的定期检

查、主动联系,听取基层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方面的心声。

第18篇:家长联系制度

家长联系制度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园长负责向家委会汇报有关工作,听取家委会成员的意见,保证家长委员会参与园内管理。

2、办好家长幼儿园,通过定期上课、讲座、校报、测试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养观念,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学习科学的教养方法。

3、建立家长宣传栏,定期向家长宣传科学知识和现代家族教育观念及方法。黑板报两周一期、橱窗一学期更换三次。

4、每学期召开班级家长会一次及家教经验交流会等种种类型的家长会。向家长介绍教育计划,交流教育经验,探讨教育方法,听取家长意见。

5、每学期举行家长开放半日活动一次,各年龄班根据教育需要开展家园联谊活动,使家长了解并参与学校各类活动,了解孩子在园的各方面情况及能力,促进家长科学教育。

6、办好家长园地、建立家校联系册,同时通过面谈、家访,密切家校联系。与每个学生家长面谈联系每月不少于一次。学生缺席2天,要及时了解情况,新生普遍家访,特殊情况及时家访,并记好家访、联系记录。

7、设立家长信箱,请家长及时反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定期向家长进行问卷查,征求家长对园所管理、服务、教工保教态度与保教重的意见,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

8、确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杜绝不正常的家校交往,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第19篇:家长联系制度

Xxxx学校家长联系制度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校长负责向家委会汇报有关工作,听取家委会成员的意见,保证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2、办好家长学校,通过定期上课、讲座、校报、测试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养观念,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学习科学的教养方法。

3、建立家长宣传栏,定期向家长宣传科学知识和现代家族教育观念及方法。黑板报两周一期、橱窗一学期更换三次。

4、每学期召开班级家长会一次及家教经验交流会等种种类型的家长会。向家长介绍教育计划,交流教育经验,探讨教育方法,听取家长意见。

5、每学期举行家长开放半日活动一次,各年龄班根据教育需要开展家校联谊活动,使家长了解并参与学校各类活动,了解孩子在校的各方面情况及能力,促进家长科学教育。

6、办好家长园地、建立家校联系册,同时通过面谈、家访,密切家校联系。与每个学生家长面谈联系每月不少于一次。学生缺席2天,要及时了解情况,新生普遍家访,特殊情况及时家访,并记好家访、联系记录。

7、设立家长信箱,请家长及时反馈对学校工作的意

见或建议。定期向家长进行问卷查,征求家长对学校管理、服务、教工保教态度与保教重的意见,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

8、确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杜绝不正常的家校交往,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第20篇:联系基层制度

联 系 基 层 制 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在作风的不良表现,要密切联系教师,征求教师的意见,对教师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且不能打击报复,有则改之,无者加勉。

二、教师要密切联系所教班级的学生,对学生提出有关个人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不良表现的意见,要虚心接受。

三、教师面对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要乐于接受,不得推诿。

四、学校要建立领导班子和教师及家长的密切联系,坚持好的改正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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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会议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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