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范文

2022-10-1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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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连队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连队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连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连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连长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区域、条田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连队安全生产的组领导小组,由连队领导和各条田长、住区屯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连队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连队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连长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连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连队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连队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喷洒农药应按安全操作进行;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和批准下,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团场,由团场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连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住区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

第二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团场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二十六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经费项目列支。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连队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连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条对 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领导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二条 对连队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连队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连队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三十六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 (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八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连队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三十九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连队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连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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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相关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践行安全生产计划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春泰交运集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容界定】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指道路客运在道路运输、消防、治安、劳动、卫生安全的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

第三条

【适用范围】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内,相关处室、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责任单位和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责任追究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责任对象】按照分工管理原则,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重要责任人,对其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安全技术部是事业部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事业部下属二级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员承担安全生产措施具体落实责任;全体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问责原则】问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问责程序,防止情绪化处理,杜绝包庇殉私情。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主持制订完善健全事业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奖惩,践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综合素质。

第七条

【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主持事业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实施安全管理团队建设,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奖惩兑现工作。

第八条

【安全技术处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技术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负责事业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完善各项安全工作流程,确保安技部门运转有序,职能履行到位。

每月组织召开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对事业部下属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组织发生在事业部内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二级单位负责人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事业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审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主持制订完善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推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

【二级单位安全主管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安全主管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每月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实施安全教育,安排日常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对本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组织本单位内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安全员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立、完善、更新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汇编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对驾驶员实施日常管理教育,驾驶员的工作心理、技术状况要心中有数。

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纠正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当好安全管理信息员,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及时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落实安全生产具体举措,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指令执行到位。

负责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安全工种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安全生产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

立足本责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提高岗位技术职能,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实施安全生产。

善于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和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章问责情形和方式

第十四条

【问责情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一)制度不健全,岗位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导致安全管理指令不畅通、措施未落实的;

(二)基础档案不健全,归档杂乱无章法,更新整理不及时,档案不具备可查性的;

(三)制度不执行、教育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

(四)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死亡1人)或者1次以上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致使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五条

【问责方式】问责包括以下具体方式:

(一)诚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调离岗位;

(五)引咎辞职;

(六)免职开除。

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前款规定的经济处罚根据具体适用分五个等级执行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受到第一款第二至第六项问责的责任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基础档案不健全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下属单位以下基础档案不健全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 司乘人员准入派遣档案;

(二) 车辆技术机务管理档案;

(三) 保险投保事故理赔档案;

(四) 宣传教育竞赛活动档案;

(五)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档案;

(六) 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档案;

(七) 消防检查治安处理档案;

(八)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档案。

第十七条

【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单位有以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指令拒不执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事业部安全管理统一行动拒不参加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对事业部安全管理措施敷衍了事,反馈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

第十八条

【驾驶员准入把关不严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驾驶员准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不按正常程序审批,擅自使用的;

(二)对新进驾驶员的准入故意为难,吃拿卡要的;

(三)对新进驾驶员准入的材料未查看核实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出现驾驶员无驾驶资格或从业资格的;

(四)驾驶技术不过关仍然办理内部准驾证的;

(五)安全保证金未依规收取的;

(六)驾驶员的企业内部准驾证未进行年审或已办理退出仍上岗的;

(七)擅自使用列入事业部

“黑名单”库驾驶员的。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欠缺或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单位在安全教育上执行不到位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安全教育未按照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或教育只流于形式的;

(二)教育内容死板,无实质内容,没有任何效果的;

(三)教育面低于9 5%,或存在驾驶员连续3个月未参加安全学习且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或补课措施的。

第二十条

【保险漏保、少保或违反统保规定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保险风险防范管理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未按事业部要求投保,保险额度低于事业部最低标准的;

(二)存在漏保、不保现象的;

(三)违反公司统保规定;未经允许擅自脱离公司保代中心自行投保的。

第二十一条

【现场、路途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现场管理、途中监控中玩忽职守,人浮于事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或责令引咎辞职:

(一)现场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的;

(二)路途监控、检查无记录,不按规定经常进行的;

(三)现场检查或途中监控有违法违规行为却放任不管不报的;

(四)拒绝深入现场工作,将安全管理视为单一事故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各类报表不齐全、.反馈不及时或虚报、瞒报、谎报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安全生产各类报表处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一节较重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报表缺乏查询利用价值,没有根据现实情况及时更新报备的;

(二)安全报表内容长期套用,存在应付了事的;

(三)定期报表不按时上交,其他报表反馈不及时或干脆不反馈的;

(四)在报表上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

第二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严重影响公司社会形象声誉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严重损害公司社会形象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后被媒体曝光,主管部门通报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拒绝接受教育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对主管部门安全指令措施拒绝执行的。

第二十四条

【事故应急处置和赔偿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问责方式】在事故应急处置和赔偿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或责令弓I咎辞职:

(一)对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的;

(二)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业部事故检查组查询,拒绝接受整改的;

(四)事故处理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

第二十五条

【事故指标超标或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下属单位在安全事故控制上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开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调离本职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免职开除:

(一)全年安全指标突破事业部下达的考核标准范围的或安全基础管理检查存在问题的;

(二)一个季度内接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死亡卜3人或重伤卜1 0人)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势头无法遏制的;

(三)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群伤事故(轻重伤1 0人以上)的;

(四)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死亡卜3人或重伤1—1 0人)的

(五)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较大事故(死亡3—1 O人或重伤1 0—5 0人)的;

(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从重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一个周期内有问责记录的;

(二)包庇纵容违规违纪人员的;

(三)不主动接受整改或没有悔意的;

(四)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其他从重情节。

第二十七条

【从轻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接受处理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安全事故中过错小、责任轻的;

(四)其他从轻情节。

第二十八条

【减免情节】积极上进,尽职尽责、不可抗力的,应当减轻或可以免于问责:

(一)安全管理不到位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应当减轻或可以免予问责。

(二)对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经查实属尽职尽责的,应当减轻或可以免于问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免予问责。

(四)安全事故中无责任的,应当免予问责。

(五)其他可以或应当减免情节。

第四章问责主体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追责主体】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事业部负责总督导,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由事业部安全技术处处理。

第三十条

【问责程序】对于需要问责的单位或个人首先由事业部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领导安全技术处出台《问责报告》报事业部,再由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救济方式】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问责决定公布一周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三十二条

【追究适用】对责任人员实行跟踪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不受责任人员任职期限和职务变动限制。

凡责任人员在任期内发生的应予责任追究的情形,无论何时发现,也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应予以追究。

第三十三条

【问责周期】问责周期为一年度,一个周期满后,事故问责指标和累积指标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周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参照执行】根据事业部岗位设置或规章制度规定具有公共安全事务管理职能的部室以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规或不作为行为,应当给予问责处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概念明确】本办法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 9 3号标准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责任人”包括第一责任人、重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联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办法所称“安全报表”是指包括《安全月报表》在内的各类安全生产报表及通报文件。

第三十六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道路客运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备、应急救援、协调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交通事故报案、处理、结案及报表规定》,结合道路客运事业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根据国家安监局对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结合道路客运事业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 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是指无人员死亡或重伤,或者造成l 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报告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道路客运事业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告、应急救援、协调处理,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保护现场时进行自救与施救,同时向本单位报告以及通报保险公司。

第六条

事故单位接报告后应即时将事故情况先口头报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接报告后须即刻向事业部安全主管副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安全营运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或事故单位可以直接向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主管副总经理,甚至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凡发生事故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事故发生后1 6个小时内由事故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向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技术处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附件一)。

第八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以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预控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

事故单位或者事故当事人进行事故上报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并留好联系方式。

第十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具体负责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具体流程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图》(附件二)操作。

第十二条

道路客运事业部接到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

道路客运事业部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

组长: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

副组长:道路客运事业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道路客运事业部安技处成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管理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

2、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执行机构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汇报救援情况;

4、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专班、医院救治专班、家属安抚专班、交警调处专班、后勤服务专班。

1、办公室设在安技部,负责承办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各专班的统一行动。

2、现场救援专班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收集事故信息材料,协调现场交警救援。

3、医院救治专班负责在医院协助医生抢救伤员,统计受伤救治人数和伤情及伤者基本身份信息(《信息统计表》见附表三)。

4、家属安抚专班负责接待安抚受害者家属情绪并安排临时生活食宿事宜。

5、交警调处专班负责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工作及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证据收集工作。

6、后勤服务专班由事业部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担事故救援人员的组织调派,政府主管部门的文字报告,新闻传播媒体的解释说明及救援工作的生活后勤保障。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事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依法对肇事驾驶员采取强制措施的,事故单位要遵照执行,并且向广大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明了交通肇事的危害和重大责任,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

处理整改

第十八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总结教训。

第十九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务必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宣讲事故原因、经验教训,肇事驾驶员应该在安全例会上现身说法,以警示教育他人。

第二十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对肇事者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事业部相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在安全管理中有失职行为的,按照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问责。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务必在一周内向事业部提出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要求执行落实。

第二十二条

保险索赔要认真仔细准备相关材料;确实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事故结案务必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于需要罚款处理的按照集团公司《交通事故报案、处理、结案及报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务必体现“生命为天、速度优先、责任在肩”的处事方法,严格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单位务必将事故处理整改材料整理成册(事故处理整改档案封面和目录见附件四),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档案报事业部安技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二OO九年九月九日起实施。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制度

QEO方针

质量为本,科学发展, 服务顾客,工程创优。 遵纪守法,防治污染, 杜绝事故,文明生产。

QEO目标

工程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100%,

工程优良率80%以上, 顾客满意度80%, 每年提高1%—2%。 减少噪声污染, 降低粉尘危害。 控制建筑垃圾,

安全事故为零。

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

一、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依据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有关规定、要求;

3、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管理体制和施工任务等;

4、企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的安全管理状况;

5、上年度伤亡事故情况及事故分析。

二、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年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率不超过3‰。

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力争安全无事故。

2、安全达标目标:

年度确定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个;特种作业时,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工人三级教育率达到100%;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及合格率达到100%;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检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到100%。

项目部应当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所有工程必须达到地区优良工程。

2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年度达到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为100%;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到100%;材料堆放整齐率达到100%;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100%。

项目部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所有工程必须达到地区安全文明工地,力争省级荣誉。

三、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

1、建立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各个部门、人员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部门、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通过安全保证体系,形成网络,使各层次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推进目标管理顺利展开。

3、建立各级目标管理组织,加强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跟踪监控体系。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施工安全。

四、奖惩制度

1、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目标,给予项目部1000-5000元奖励。

2、对于没有实现各项目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给予1000元罚款。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施工企业的必要手段,施工现场只有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即时整改,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目标实现。

1、公司规定开展每月一次全面性的大检查,各工程项目部应开展每十天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查,各班组应开展每天一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开展检查要依据JGJ59-2011标准进行,并抓住“四个关键”。(1)抓关键高空作业:支模拆模、吊装机械作业点 (2)抓关键工种:架子工、吊装工、机电工等

(3)抓关键人物:抓新工人、换岗工人及经常性作业纪律松懈的工人、生产技能低的工人和带有思想情绪的工人

(4)抓关键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落实到位措施、防护措施、安全教育措施。

3、查出安全隐患,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隐情,立即停止作业,整改达到要求方可复工。整改情况应有复查记录,并向上级部门写出整改反馈报告。

4、坚持检查整改工作的“五不准” (1)应由班组整改的不推给项目经理 (2)应由项目经理负责整改的不推给班组长 (3)应由班组整改的不推给项目部 (4)应由项目部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4

(5)应由公司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建委

二、各级安全生产机构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结合季节性、专业性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工作。

(2)组织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定期抽检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工作。 (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拒不执行者视情节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必要时拆职处分。

2、项目部、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每十天定期全面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工作。 (2)不定期检查脚手架、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防护设施。 (3)各班组每天由班组长和安全自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工程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6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3.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3.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3.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3.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4.带班要求

4.1 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7

4.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 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四、考核: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6、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7、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8、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9、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8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公司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 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拆除工程未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罚款500元

4、招用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

9

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5、自选专业队伍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每例罚款500元

6、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

7、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

8、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9、不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罚款100元。

10、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 100元

11、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二、机械安全

1、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砂轮、电锯、皮带轮、明齿轮、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 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 固定机械设备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10

每例罚款100元

三、电气安全

1、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每例罚款500元

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200元

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100元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每例罚款100元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100元

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箱卧放在地面的, 每例罚款200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100元

8、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100元

9、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每例罚款100元

10、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罚款100元

11

11、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每例罚款50元

12、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罚款50元

13、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 每例罚款50元

14、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每例罚款50元

四、脚手架工程

1、使用单排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2、脚手架有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4、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5、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200元

6、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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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离地第一道平网及施工使用层无满铺板或密眼安全检查网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8、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每一度斜桥罚款100元

9、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10、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每处罚款50元

11、立杆埋地或未设扫地杆;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2、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3、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 每例罚款50元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1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100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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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

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六、其他

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2000元,该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25%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

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每出现一项罚款500元

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例罚款 100元

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源距离小于10米;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罚款100元

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 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和各项目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部(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 分包单位需服从本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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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理部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3) 工地安全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执罚扣款办法:

(1) 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3) 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4) 工地安全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安全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3000元。

15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部,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3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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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对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公司在年初依据公司年度管理工作目标、在建项目、从业人员人数及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项目部应在工程合同签订的同时依据工程建安工作量、施工人数、工种、作业特点及有关要求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1.计划编制的依据: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中的经济指标.

2.编制内容要求:

资金计划内容应包括费用名称、数额、用途、使用时间、批准人等。计划分为年度、月度计划。特殊情况时可制定临时计划保障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具、设备设施等及时到位。

公司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经营管理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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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由项目会计主管负责,预算员配合。

二、安全资金的来源与提取

1.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由公司经营管理部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函2012 (12)号] 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单位工程的建安工作量计取。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0%提取,市政公用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0%提取,实行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

三、资金审批

安全措施资金的报批程序:计划编制→审核→审批→资金准备→供应及验收→审计监督→支付资金程序。

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核实,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由项目财务人员核实,项目经理批准。

四、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管理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由公司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按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安全生产资金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各级财务部门应建立分类使用台帐,项目部每月应将本月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下月使用计划上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分类汇总、登记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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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按照“项目提取、公司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4.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从安全生产资金专户支付并对其资金使用监督。项目部项目经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将安全资金优先用于满足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质量安全部对项目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标准所需的支出。

6.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转入下一项目施工中使用,年底结余时上缴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专项账户统一由公司调配使用。

7.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制作CI展板(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费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农民工学校、工会活动费用;其他安全培训学习费用等。

8.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等安全劳动及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物品

保健食品等。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报废或降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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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9.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1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所需各种安全技术设备、设施购买、验收、管理其包括

⑴.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五芯电缆、外电防护措施等

⑵.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施工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⑶.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费用

⑷.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围挡、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标牌、CI标识、现场厨房、厕所、淋浴室、临边防护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⑸.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⑹.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支出费用

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费用 ⑻.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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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支的需要 ⑽.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⑾.现场防噪音、粉尘防治等费用

⑿.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拆、维护、垃圾清运等人工费用 ⒀.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1.满足安全生产先进奖励开支的需要。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资金中列支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

12.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或安全生产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的收入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公司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队应明确安全生产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队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队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及时按比例直接支付所需费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阐明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2.公司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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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部未按本制度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的经营管理部会同计划财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司质量安全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4.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的收入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6.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公司奖罚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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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以及从事我司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由公司、项目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项目部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阶段性教育。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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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未经本单位培训教育合格并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施工作业。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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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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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公司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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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励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用人单位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企业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11、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项目部、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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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5、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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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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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公司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及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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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部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隐患排查小组负责确定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及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进行验收。

4.4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填写各项安全检查表。4.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4.6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公司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项目部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公司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项目部、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项目部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专家定期排查隐患

企业成立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其中外聘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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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少于1人,不具备条件成立专家组的企业,应外聘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凡被安监部门列为化工安全生产监管“红色”和“橙色”的企业,专家排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其他企业专家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5.3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一是项目部、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四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六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七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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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九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5.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项目部(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项目部;项目部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公司领导;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市安监站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站。

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6.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安监站申报,由县(市)安监站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站,由省辖市安监站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站,由省安监站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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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6.3.1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7.1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营业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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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7.2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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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为便于上下沟通,综合协调各项工作,公司建立例会制度。例会分周例会和月例会,周例会在每周一点名时进行,月例会在每月月末召开,安全例会一同进行。

2、例会由董事长主持,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对上周期的工作汇报和下周期工作计划,提出问题和建议。各分管经理安排布置本周期内的重要工作。

3、例会中董事长、分管经理对有关工作进行点评,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布置,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4、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计划或工作任务的,有关责任人要在例会上说明原因,第二周期内仍未完成无特殊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5、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均须按时参加例会,无故不得缺席。遇有重大事项公司可随时召集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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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对照检查执行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1、定期检查:

公司对规模以上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2、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3、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经常性检查:公司安全职能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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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三、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好事故隐患记录,落实专人限期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将组织进行复查,并一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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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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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 用人单位

第八条 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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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 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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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二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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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2 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2.3 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搜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诉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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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能清楚现场情况,作出标记、记录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4.1 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4.2 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3 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有关部门批准。

5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5.1 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3 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6.2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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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1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7.3 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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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 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 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 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 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 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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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

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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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 2 目的:

2.1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3 职责:

3.1生产制造部设备动力处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各分厂、车间、工段和物资处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4固定资产管理: 4.1 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动力处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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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财务处应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及时进行核对,并会同设备动力处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3设备动力处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装上资产标牌,建立设备台帐。各车间有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4 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由设备动力处采购,使用部门保管和使用,计量处负责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工作。 5 设备的更新:

5.1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10月由各分厂、车间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艺上、质量上的要求,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报生产制造部长审批,经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执行。由设备动力处负责实施。 6 新增设备的管理:

6.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使用、档案部门共同开箱,设备的安装调试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使用部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由设备动力处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6.2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设备动力处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移交档案室。 6.3自制设备的验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设备动力处会同技术处、安全环保处、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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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由综合档案室负责归档。 7 设备的移装、借用和调拨:

7.1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工艺部门或迁入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生产制造部长批准后,报设备动力处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设备动力处负责实施。

7.2 外借设备原则上是闲置设备,外借设备须经设备动力处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处应保持外借设备记录。 7.3设备的调拨:一律按质论价,实行有偿调拨,调拨设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 设备的封存管理:

8.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可封存,原则上原地封存。

8.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8.3 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9 设备的报废:

9.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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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且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三、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

级进行安全技术交流。

四、加强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管理者不违章指挥,操作者不违章作业

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七、切实开展生产班组安全活动,发动广大职工抓好安全生产。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工伤事故。

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监制

推荐第5篇:安全生产制度

武功县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文化市场安全工作,提高文化市场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及时、迅速的控制和减少文化市场安全突发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彻底杜绝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创建和谐文化市场为目标,以完善方案、落实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将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的预防、处置、救援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促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文化市场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文化市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为妥善处理文化市场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工作的正常秩序,县文体旅游局成立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挥文化市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讨论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事宜,并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为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研究布置文化市场的安全治理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各文化经营场所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防范的重点领域和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印刷企业等易存在消防隐患的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的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

重点内容是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检查人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各文化经营单位要分别制定安全事故预案,明确职责,预案内容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 (2)救援工作的基本任务,应急防范的重点区域。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5)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等物资保障。 (6)应急救援请示报告制度。

2、各文化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各文化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五、应急处理机制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文体旅游局接到相关单位安全事故报告后,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派出工作组封闭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3、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搞好救援,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文化经营单位要从创建和谐文化市场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完善文化市场安全应急预案,精心部署,积极谋划,法人代表要亲自抓总负责,确实把文化市场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各文化经营单位要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具体任务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失职渎职酿成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事故缓报、瞒报、漏报、谎报致使工作不力,救援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肃纪律,听从指挥。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置期间,所有人员、物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必须严肃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必须无条件服从县委县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对不服从命令,不服从指挥的,将给予严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武功县文体旅游局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建纲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亨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梁军政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许党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亚联 办公室主任

朱郁飞 市场股股长

武功县文化市场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为主”的方针,力争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风险隐患排查的范围

1、风险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因素。具体是指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分为自然灾害类风险隐患、事故灾难类风险隐患、公共卫生事件类风险隐患和社会公共安全类风险隐患四大类。

二、风险隐患排查的原则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好整治责任、措施和预案。对可以在短期内能消除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情况较为复杂、短期无法消除的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治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落实监管责任和整治时限,及时消除隐患,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风险隐患严重、危险性较大,难以进行整治的,及时上报县安监部门并及时整改,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风险隐患排查的职责:各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经营场所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监管工作,建立相应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并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建立群众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积极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依靠群众提供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五、建立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每两月开展最少1次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突出重大节日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六、建立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根据经营场所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专家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及有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隐瞒不报的;

2、未按规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的;

3、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未进行排除或未及时采取监控措施的;

4、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未采取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

武功县文体旅游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健全完善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监督检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执法活动。

(四)负责印刷业、出版物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一)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3.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7.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2.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3.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及报告。

4.支持分管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改善工作条件,督促履行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6.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7.承办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四、责任落实和追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每年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三)对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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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处罚规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质量生产处罚细则

1、钢筋主筋缺少罚200元,主筋大小与图纸不符罚100元,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不够、不按规范施工罚100。

2、浇注混凝土成型后出现蜂窝麻面多于3处者罚200元,多于5处者罚500元。出现一处情况严重者罚200元。不及时养护罚100元。出现混凝土开裂者罚一处200元。

3、混凝土浇注现场无施工员在场罚100元,无木工看模罚班组200元,无钢筋工看筋罚班组200元。

4、混凝土成型后无法满足几何尺寸罚200。支撑链接不牢固罚200元。拼缝不严密大于1cm者罚100元。平整度大于0.5cm者罚200元。因加固不牢造成跑模者罚500元。

5。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勒令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5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监理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无证上岗者罚款50 元并要求其停止作业,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管理人员200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及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50 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5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使我感受到条条都是治理违章的重

的目的不是整治人,而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位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是我们电力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是我们工作行为的准则线,是我们思想意识的警戒线,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线。这四条线贯穿一个主题,就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管理理念,是安全文化的补充,是对每个人安全行为的约束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施工人员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规作业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还有人不惜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这样做,最终为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后果难以想象,损失无法弥补。作为一名工地上的打工人员,只有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单位、为自己、为家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施工人员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施工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

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关爱生命,就要先从遵章开始,关爱生命,就应认真学习、扎扎实实的落实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的主题,安全文化已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以从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价值观念、管理准则、企业精神、职业观念和安全目标等的总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已成为当前施工企业的主要任务。

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新举措,是企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的新探索。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指企业生产的过程中把员工的生命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贯穿“以人为本”、“珍惜生命”、“保护环境”的理念,真正做到维护员工的利益,以员工是否满意、是否得利、是否安康稳定为标准,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多赢局面,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抓安全生产首先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员工人身安全与企业的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等其它方面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的服从人的生命。二是要树立安全就是企业最大效益的观念。煤矿只有实现安全才能确保企业稳定的生产秩序,没有可靠的安全作为屏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将无法正常进行。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三是要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不仅是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也是每个员工的事。企业对安全工作、对员工生命的关注不仅强调生命的物质存在的可贵,更应关注和关爱员工,不仅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更要对员工进行情感和精神的关怀,使员工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为员工提供一个本质安全的环境,使企业“人本、人权、人性、人情”的核心思想获得充分的体现。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安全为天、生命至遵循重要意义,要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实现自我管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实现家庭幸福与企业共同发展。

二、创建有效的安全文化机制

有一个有效的安全文化机制,能够保证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要创建以下机制:一是创建安全学习机制。要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必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学习机制,建立学习型组织。在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的途径上要多管齐下,强化效果。在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使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让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二是创建安全管理机制。认真整合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也是创建安全文化的前提。要编织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科学管理网络,工会抓网,共表团抓岗,纪委抓党员安全联保互保,女工家属协管,职能部门和科队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各项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坚持现场跟班把好安全关,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的力度,狠反“三违”,保证安全生产。三是创建安全培训机制。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推进,以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和安全教材为重点,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探索安全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把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以安全培训为起点,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力求安全培训工作科学化、人性化、多元化,增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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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证安全、人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之目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机械设备等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设施。

三、电器及机械设备管理:车间电器、机械、工具、器具设备由车间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管理和维修,使用人员必须做到每日对所使用的电器、机械进行检查,定期维护,查出隐患应及时报公司处理。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

四、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备、工具的摆放按定置、标识进行,生产工艺按要求进行操作。

五、设备安全:设备操作员应了解所操作设备的各种性能指标并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对运行状况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维修并上报。

六、操作人员安全:鄂破操作员,必须严格执行进料口周围不得堆放生产原料及杂物,如发生故障必须停机排除,严禁使用手、脚进入喂料口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所有生产机械1M线内。严禁生产人员穿拖鞋进行生产作业。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八、发生事故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并如实介绍事故情况,不得私自处理。

九、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考核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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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地易滑鞋、高跟鞋或赤足进入施工现场。

2、高处作业要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支搭安全网。架子必须按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后 ,拆除时严禁托扔。

3、“四口”、“五临边”要有防护措施。

4、机械设备必须有防护装置,不准带病作业和超载运行。

5、施工现场临电必须有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机电设备必须重复接地保护。

6、电焊设备压力容器必须有安全装置。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8、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拆除。

9、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使用指定厂家的合格产品不得自行采购。

10、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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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 2011-11-2 22:09:38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持续营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检测业务的开展,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检测车间

三、人员管理

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应按规定着装,按照正规流程进行检测工作。

2、其他员工管理制度参照《万州区驾驶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四、环境卫生

1、车间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车间排水沟畅通、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

3、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进行清理卫生。(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4、车间门窗、通道、桌凳、标识牌等保持干净。

5、定期对车间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

6、卫生清洁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未使用须摆放在指定位置。

五、现场安全制度1.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2.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3.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4.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和路线。

5、车间应设有消防器材等应急处理设备。

6、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7、如出现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参见万州区驾驶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安全及环境应急处理措施。

六、设备管理

1、设备应由设备保管员负责保管,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

2、设备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本站作业指导书。

3、主控人员应注意查看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对电压等设备常态进行观察记录,观察设备有无异常情况出现。

4、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异常,设备管理员应立即报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车间内上墙的设备使用规程及人员岗位职责应保持其清洁,应挂放整齐。人员应按照其内容规范操作,明确职责。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一)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工作等方面必须达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运行条件》(国家质量监局〔2006〕379号)、《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规范》、(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满足法定管理机构或认可组织适用于检测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的文件的需求。

(二)确保仪器设备计量认证有效。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有与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应熟悉相关质量文件,并严格执行质量文件中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四)在授权的检测范围内检测。检测人员、报告签字人对检测数据及后果负责。

(五)明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检测活动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以便能够正确履行职责,识别对检测管理体系或检测程序的偏离,具有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偏离的能力。

(六)保护客户及本站秘密。

(七)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检测站技术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活动。车辆不来站检测,不出具报告。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热情服务,已检测车辆可免费复检一次,不得指定车辆调校厂家。

(九)检测站对以下几类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内容按规定的程序控制:1计量校准及检定;1设施和环境条件; 1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1测量仪器、试验设备或辅助设备; 1消耗性材料和标准物质。

(十)记录由行政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为两年。

(十一)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等要求进行资格培训。

(十二)检测站需校准的所有设备,均使用标签表明其校准状态。

(十三)当检测工作不符合规定程序并导致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运输企业或个体有异议时,检测站应立即按程序文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处理发生的差错。(十

四)检测站工作条例:公正、科学、高效的进行检测工作;热情、周到、廉洁的为用户服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确保仪器设备计量认证有效。

(二)仪器设备由计量检定室统一登记、管理和调用。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三)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下,须站长签字认可,并由计量检定室人员跟随操作。私自借用设备被发现的,若设备未损坏,

则每次扣罚200元,并通报批评;若设备被损坏,则按条款处罚,并通报批评;若在设备私自借用过程中收受钱财,还将罚款所收钱财的5~10倍,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它处理。

(四)设备在运输、连接、使用中:①若设备外观被严重损坏,或设备功能被部分损坏,或设备附件丢失,每次、每件处罚100~1000元。②若设备功能被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高于设备残值),或设备主机(包括标准物质)被丢失,原则上每次、每件按设备残值赔偿;特殊情况在300~3000元之间商定。③设备使用后未清洁、整理,或设备外观被严重损坏,或设备资料被丢失,每次、每件处罚20~200元。

(五)以上罚金高于设备残值,当事人可按设备残值赔偿或自己购买相同件直接归还;若是主观故意造成的丢失、损坏,对当事人处以不低于设备价格2倍的罚款。

(六)计量检定室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将使用人员损坏、丢失设备(主机及附件)的统计情况及时上报副站长,若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则每次、每件扣罚其50~200元(效益)工资。检测报告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检测报告由检测流程及手续审核员装定成册编号后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纸质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二)发 票在财务室领取并签字认可。一个月一般交2-3次帐,并由财务室开收据;

(三)检测报告存档一般是一天一次,检验员把报告编号按顺序统计好(统计表按月统计),并与检测报告核对一致,将统计表、检测报告、光盘、收据四样同时交档案室,交接双方签字认可。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我站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系指我站在每年底各个科室及检测站对当年工作的一个回顾,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的一个过程。也是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的重要输入,这也是对我站的所有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工作进行检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同时也将我站的年终总结于每年12月底向上级主管机关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质监局、重庆市质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检测站的质量运行情况。

(二)本年度检测站检测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年度检测站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四)本年度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五)来年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站长召集各职能部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同时拟定次年全站工作方案、方针,提出实施要求,各部门根据要点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二)站长审阅各种工作计划后交站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审批。

(三)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年度计划进行情况,每年初报告站长。

(四)年底由站长对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重大问题提交站办公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职能部门提出改进措施,站长督促落实。

(六)年终进行综合检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站领导及各负责人、内审员参加管理评审工作,由办公室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为保证所有人员知识和经历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需对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二)制定培训计划

(三)制定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法规、质量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和检测站规章制度;

(2)标准知识、检测方法、仪器操作、数据处理;(3)有关部门组织的其他培训;

(四)制定培训时机(1)按年度计划进行;(2)对新增人员;(3)质量文件更改后;(4)开展新的检测项目、标准变化、新购仪器设备使用前。(5)结合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6)相关部门对产品检测有新的规定时。

(五)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可上岗。培训不合格时应重新培训,经三次培训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者,调离该岗位。

(六)培训及考核档案由档案室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七)由内审办公室对培训效果进行分析检测站人员安全行为制度

(一)讲文明、讲礼貌、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精神,树立社会风尚。

(二)增强“稳定大局”观念,从有责的观念积极主动搞好职工之间的团结,化解矛盾,互相理解和睦相处。

(三)爱护集体财产,遵守公共卫生,做到“三不”;不乱贴、

乱挂、乱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为维护稳定安全献计献策。

(五)遵纪守法,杜绝一切社会不良现象,站内严禁赌博,吵架现象发生,严禁吸烟。

(六)热情服务,守纪把关,礼貌待人。

(七)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学习及演练。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汽车在检测中,由于人为和仪器设备的原因,造成检测中数据的误差,从而影响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这种误差超过允许的范围,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甚至造成严重恶果,为避免测试出现这种情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感,特拟定以下处理办法。

(一)成立调查仲裁小组,检测站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仲裁小组,其任务是:1.负责仲裁受检车辆单位提出的异议。2.定期和不定期复查已检测的车辆。3.提出检测事故的处理意见。

(二)分析产生检测事故的原因:1.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主观原因。2.从仪器设备的系统误差及偶然误差以及数据处理等多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找出造成事故的原因。

(三)检测事故的处理程序:

1.重大差错的处理:1.1首先由事故当事人在小组会上检查造成差错的原因。1.2由小组成员帮助分析产生差错的原因。1.3根据分析产生事故的经过、性质、原因仲裁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同时填写事故报告。1.4根据情节对出事人按站规站纪进行处理,并对检验报告的校对审核等有关人员追究责任。1.5为防止同一重大差错的重复出现,应订出相应的预防措施。2.一般差错的处理:2. 1由当事人在小组会上说明产生差错的原因。2. 2根据产生差错的原因分别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 3对于已产生的错误报告收回,另发更正后的报告。

(四)防范事故的奖励对于检测中工作认真、事故防范好、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各种物质奖励。普通质量安全问题分析报告制度

(一)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加强对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部门进行站规站纪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大家的业务技术水平。

(三)在检车过程中,由质量监督员作好日常监督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四)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有所准备,减少损失程度。

(五)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分析会。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我站通过下述条件来保证检测工作质量1.检测操作方法符合标准。2.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技术熟练,有高度的责任感。3.检测仪器及数据处理系统符合计量检定要求。4.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5.检测环境符合要求。

(二)检测人员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并且考试合格取得检测操作证。2.严格按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车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对检测数据完全负责。3.每次检测完后,检测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测数据。4.外单位人员,未经站领导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检测线内,不得对检测设备进行操作。

(三)仪器、设备1.按周期检修保养,满足相应标准和规程技术要求,有合格证书,不合格仪器挂上停用标志。2.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维修影响仪器精度的都重新检定合格才能使用。

(四)环境条件1.检测厅的光照度、噪声、振动、烟雾等,符合标准不影响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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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的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实力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及“事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的维护、检修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三不为: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的排除、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修复后方可行车。

三、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管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冰火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里的适应性检查。

4、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眼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出车。

8、定时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和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犯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有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人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接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11篇:安全生产制度

盘锦铁十三局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和职责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医院存在有很多危及病人、医护员工安全和利益的潜在因素,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医护人员、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其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院科两级负责管理体制,各部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医院保卫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和监督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群防群治,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家门。

(3)制定和完善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加强与公安机关、所在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5)协调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6)评议医院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性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程度。

2、医院的安全生产概念包括如下范畴:

(1)加强医院的社会治安防范,包括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及防盗、防抢、防止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病人、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3)加强高压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锅炉、蒸汽灭菌器及其它压力容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

(4)加强对医用毒、麻、精神药品和其它有毒制剂的管理,建立专门仓库进行集中保管。

(5)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检测放射防护效果,做好记录。

(6)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监控和管理,水、电、气、贵重物资、大型设备等均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7)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3、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加强医院的治安巡逻,尤其是节假日的治安防范,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争创社会治安先进单位。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各科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抓。

3、临床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确保病人得到正常的治疗,并且保证病人不受到医疗损害。

4、其它相关科室以保证临床正常运行为重点,以病人为中心,保证病人能安全就医。

5、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主任为各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一旦出现,医院将根据事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指定本制度,以便分清责任、便于追究。

2、临床各科室所出现医疗安全事件,由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认真负责。

3、水、暖、电、电梯等事件影响医疗工作的由后勤人员负责。

4、出现偷盗等事件,由安保部保卫人员负责。

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医院院长。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院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分成两类,即医疗性质和非医疗性质类。

3、本院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医学工程科管理,非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设备物资部管理。

4、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定期维护、检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科室均要建立设施设备维修、使用记录,以便更好的了解设备情况。

6、各科室设施、设备中易损物品更换需经相关科室备案。

7、设施、设备损坏后,须经相关科室认定后,方可更换新设备。

8、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归设备所有科室负责,且必须符合操作规范。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书记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医院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1、对本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医院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医院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医院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13、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事故。

15、任医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部门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主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安全保卫部是医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协助分管院领导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院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分管院领导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0、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四、科室主任、护士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科室医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医务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员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进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员工不安排上岗工作。

4、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5、负责上班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记录。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7、抓好科室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五、医院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上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医院的每位员工都有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六、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在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在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4、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5、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七、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医院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医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员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经常对医院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3、及时传达、落实医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

八、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医院安全管理机构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安全情况。

(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关系。

2、职能部门级安全管理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部门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3、科室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第三部分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党政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5、各科室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12篇:安全生产制度

山东远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 主任:相建国 副主任:王秀立

成员:相海元

相建君

徐刚

朱爱英

安全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货物运输安全

责任制。

2、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责任人对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

任。

3、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企业与部门,部门与个岗位员工逐级切丁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

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部门(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试

指标和奖罚办法。

安全会议制度

1、安委会会议,有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办公室责任组织,安委会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货物运输事故的处理等问题。

2、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安办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3、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会,根据培训内容,由安委会成员主讲吗,每月两次以上,以驾驶员,押运员安教育

与培训为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货物运输中得事故隐

患,预防种类事故的发生。

2、安全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不定

期检查和抽查。

3、重点检查可能发生货物运输事故的重点部位,驾驶员和运

输车辆。

4、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车辆安全

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锁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按计划运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保证整改措

施的落实。

安全学习制度

1、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的学习制度

2、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为标准。

3、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等。

4、学习职业道德方面的有关知识。

5、认真学好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货物

运输特性。

6、自己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7、定期组织考试,对优胜者进行奖励。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岗位培训:对新进员工,特岗员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

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货物

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2、劳动安全声场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

动保护和职业病疫基本知识,个人保护用品,保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劳动职业道德教育。

4、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消防和专业培训制度

1、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定期按规定保养、检查、维修、更换灭火器。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减少消防设施和器材。

3、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4、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明火进入仓库,要设防静电设施。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任何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119”,并积极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道路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给企业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

为加强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道路货物运输事故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主任:相建国 副主任:王秀立

成员:相海元

相建君

徐刚

朱爱英

应急大队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王秀立兼任办公室主任,相海元、相建君、徐刚、朱爱英为成员,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二、应急救援设备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效果,公司确定鲁P2A229作为应急救援专用车,0635-2633019电话为应急救援专用值班电话。有关部门要注意搞好救援专用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

通,并有人值守。

三、应急处理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随车驾驶员,押运员应根据所装运货物的性质,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疏散人群,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根据事故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报告交警、医疗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应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反应的情况,立即组织必要的救援人员吗,带起必备的救援材料赶赴现场。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吗,提出如下要求:50公里以内,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然后每增加50公里,

时间允许延长半个小时。

4、应急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交警、医疗部门赶到后,要组织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知道事故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道路货物运输事故,本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所有执行应急任务的部门、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部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13篇:安全生产制度

青海霖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玉树分公司

安全生产制度

一、砂石厂、砖厂厂长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的砂石厂、砖厂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主持审查砂石厂、砖厂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3.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厂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整改。 4.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 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厂的员工,特别是各管理人员、工长、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

6. 发生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 组织砂石厂、砖厂及时整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使之有职有权,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8.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二、砂石厂、砖厂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协助厂长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砂石厂、砖厂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 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5.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四、砂石厂、砖厂安全员安全职责

1.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 协助砂石厂、砖厂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3.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好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领导处理,对不听从劝阻的,应越级反映。

4. 协助厂长领导做好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施工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5. 参加本厂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6. 按照厂部颁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要求,记录、搜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砂石厂、砖厂质量员安全职责

1. 贯彻砂石厂、砖厂安全管理质量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2. 协助对施工班组的安全质量监督。

3. 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及时处理上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技术问题。 5. 参加“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8. 负责办理《项目经济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预算员:(本人签字)

七、项目材料员安全职责

1. 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

2. 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 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 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 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的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七、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 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入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 协助班组长,支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4. 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5. 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八、保卫消防员安全职责

1. 负责在砂石厂、砖厂内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抓好落实; 2. 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法制、消防等宣传工作,教育职工群众做好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 及时掌握驻地周围治安状况,维护工地上治安秩序。

4. 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查处)发生在该工地的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

5. 经常进行消防法规和灭火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

6. 熟记防火工作计划和灭火方案,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与保养方法。

7. 注意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8. 积极参加和带领职工群众进行火灾扑救与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械管理员安全职责

1. 彻落实公司有关机械管理制度,管理本工地机械工人,组织机械施工。

2. 督促、指导操作人员正确安全操作和保养设备。 3. 判断机械故障,组织检修作业。 4. 填报工程项目设备申请表。

5. 组织进行设备基础、机位、机棚的施工及验收。 6. 组织设备进出场(转场)验收鉴定。

7. 参与设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落实,并及时反馈。 8. 编制现场设备的油料、配件和其他材料的使用计划。 9. 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负责。

2.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招待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4.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的作业。

5.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6.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7. 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

一、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集体作业时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3.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5.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工作中缺点和问题。 6.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青海霖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玉树分公司

2011年3月8日

第14篇: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噪声控制制度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人身、特别是项目部员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听力伤害和相关方的影响。

1.技术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进行管理、检查和指导;安质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及控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2.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6:00—22: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经理部要在施工前15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3.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土石方中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白天为75等效声级leq[Db(A)](下同),夜间为55;桩基础施工中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白天为85,夜间则禁止施工;结构中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汽车泵、振捣棒、支拆模板、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等白天为70,夜间为55;吊车、拆脚手架、发电机等白天为65,夜间为55(白天时间为6:00—22:00,夜间时间为22:00—6:00)。

4.加强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控制管理工作。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

5.加强打桩阶段噪声控制的管理工作。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声控制;

6.加强结构阶段噪声控制的管理工作。

6.1机械噪声排放: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卷扬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6.2运输车辆噪声排放: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6.3人为噪声的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砼剔凿施工过程等,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切割钢管、钢筋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6.4振捣棒噪声的控制: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6.5砼泵、砼罐车噪声控制: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6.6在敏感区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措施。

6.7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6.8噪声监测:现场应加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工程部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噪声的监测,监测仪器应鉴定合格,在有效期内;现场每半月监测一次;测量方法、条件、频度,测点的确定等需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对噪声超标有关因素及时进行调整;发现不符合时,应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施工现场防扬尘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扬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部署,施工现场的主要干道(如市区、城镇或居民集中的地区施工) 必须进行硬化。路面浇筑混凝土或铺碎石、焦渣,对基层要夯实,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在一般地区施工,施工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级配石、炉渣或砂石进行路面硬化,并经常进行路面洒水,减少扬尘。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受条件场地限制,应在搅拌站大门内侧进行硬化处理,大门以外硬化与公路连接,并且在施工现场的车辆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设置冲车用水水源及泥沙沉淀池和排水设施,车辆外部及轮胎不得带泥土出场。

2.拆除旧建筑物时或临时设施、工棚等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搅拌站料场如堆放石子、砂必须要进行混凝土硬化,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4.生石灰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5.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封闭容器运输。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现场垃圾要分类存放。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还是洒水减少扬尘。

6.在设有搅拌站的情况下,搅拌机上要安装切实可用的喷淋雾除尘装置方可进行作业,搅拌机操作人员和其他装料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帽和口罩,防止扬尘损害身体。搅拌站内的落地灰要及时清理。

7.在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合专用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特别在干燥的春季、冬季 等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

8.施工现场便道包括工作区域内清扫卫生时,也要适当洒水,减少扬尘。施工现场零散碎料及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应设垃圾分拣站,随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时,必须运到所批准的消纳场地倾倒,严禁乱倒乱卸,如果有大量土方开挖、外运时,除注意控制扬尘外,还必须到当地城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严禁无证施工。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一项主要施工措施,各施工现场、工程不论大小,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整改。

1.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和施工进度,每周由工地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一至二次。施工现场要贯彻“五查”“三边”的原由(即五查是查安全管理,

2、查安全意识,查事故隐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术资料,三边是边检查,边宣传,边整改)。

2.施工现场要根据工程自检或各级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整改原则,及时准确将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内容认真落实,做好书面记录。

3.每次检查的记录都要认真填写,并做好技术资料予以存档。

4.项目部安全员周检查,工地安全员巡回检查。5.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回检查,记安全日记。

6.上级各部门检查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律留存并后附“三定”整改反馈资料。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我项目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项目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款各5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项目经理、安全员5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罚安全员款50元。

3.变换工种必须对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每一人未经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5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每人罚安全员款10元。

4.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罚班组长1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项目部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要不断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围堰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安、景观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措施,以搞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搞好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工作,搞好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完整、标准、规范。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主管工程师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及施工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长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

3.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交底要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存档备查。

4.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作业。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安全评估、报监、报表管理制度

1.部应在其所施工工程开工前,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开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手续,并及时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部应严格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督促项目部做好对项目的阶段安全评估(安全核验)工作,做好对项目安全达标及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

3.部应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各类安全生产报表。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

1)、为推进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及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对项目各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 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 ⑤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 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⑦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⑧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

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④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

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⑨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⑩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项目部的目标管理中,考核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本项目各部门、各施工区域(班组)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项目部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所属各区域(班组)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周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项目部本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本月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5.项目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质部长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大型施工机械,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深基坑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专家论证后方可施工。

9.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0.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05的规范标准。

11.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责任的有效落实,预防出现安全隐患,领导能在极短时间内进行解决,特制订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

项目部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领导值班为24小时值班制,其他值班人员为当日下午到次日早上班时间。

2.值班人员组成

项目部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部部长及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值班。 4.班人员的管理规定

⑪、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⑫、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负责将对值班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⑬、项目部领导值班时,由值班领导带队对现场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4)、项目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5.值班责任

⑪、项目部值班人员责任:

A、负责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安排救护车; 值班电话及形式

设立值班(举报)电话,号码为

13920005294 安全委员会管理制度

主 任:李刚(项目经理) 副主任:丛建新(项目副经理) 成 员:王锋(总工程师)

1.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及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3.建立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人员排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负责制订本项目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6.负责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必要的物资保障,及有关材料上报。

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项目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以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区域(班组)管理”、“一岗双责(既对分管面负责,又对分管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原则。

3.否决内容:项目部每年全方位目标考核后所授予有关班组和个人的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兑现)等。

4.否决对象:符合否决条件的班组及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在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获得的先进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兑现)等。

5.否决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

①发生一次及其以上死亡、重伤事故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一次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的。

②没有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

6.每年由公司工程部向项目部各部门及班组等提出否决意见。

7.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并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严格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为不断提高职工的全员安全意识,必须坚持班组安全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

2.各班组坚持每日班前安全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坚持每日班中跟踪检查、班后讲评。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根据班组承担工程的特点、施工部位、人员情况、天气变化、周围环境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可采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整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检查机电设备、维修安全设施、清理周围环境、排除不安全因素等多种方式。

4.每周五或周六为“班组安全活动日”,各班组要对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同时还要对本班组全体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学习有关安全知识。“班组安全活动日”的内容和形式要结合实际,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5.班组安全活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时间,因地制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实效。

文明宿舍住宿制度

1.严禁在房内私接电线、电器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2.严禁乱倒垃圾、脏水,严禁随地大小便。 3.严禁在床上吸烟和点蜡烛。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在床上点蜡烛。

5.严禁在规定区域外晒衣、晒被子、注意个人卫生。6.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三包工作。 7.必须建立室长负责制,严禁赌博、斗殴、酗酒。 8.必须爱护卫生区内及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公共设备。 9.外来务工人员应办理会客登记,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进入宿舍及留宿。

10.宿舍内物品堆放必须规范。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2.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器材设备符合规定。严禁吸烟,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3.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4.特殊工程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有用火证,专人看火并配灭火器。

5.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应制定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预案。

6.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标志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7.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8.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9.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制定保卫措施。 10.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工具。

11.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制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

12.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3.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1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所有重大危险源。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5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月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备案。

6.每月对本项目的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7.项目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10.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1.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2.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4.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5.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

1.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分别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1.2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成立文明施工现场领导小组。

1.3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成员由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组成。

2.文明施工检查

2.1每周检查一次,每月巡回检查一次。2.2各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3.1.1施工区域道路通畅。 3.1.2施工用水管线埋入地下。

3.1.3输电线路做到三相五线制,架设符合要求。3.1.4施工现场平整,设排水沟或排水井,施工现场无污水及长流水。

3.2施工现场要设置五安全技术措施牌、工程标志牌、文明施工标志牌、工程平面图、岗位负责人姓名牌、安全标志牌等等施工现场所应具备的标牌。

3.3施工现场应做到:

3.3.1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3.3.2设置临时厕所,保持施工现场无大小便。 3.3.3保持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卫生,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3.4 职工宿舍干净整齐,无异味,不超员。 3.3.5车辆出入工地前清理,不带泥土。 3.3.6各类机械设备、设施保持清洁。 3.3.7施工现场有条不紊、整洁卫生。

3.3.8按平面布置图设置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搭设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棚。

3.3.9严禁从楼内向下抛洒垃圾。

3.3.10按规定围挡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无偷盗事情的发生。

3.3.11各类建筑器材和施工材料合理堆放,排列整齐。3.3.12做好建筑成品保护工作,避免恶意破坏行为。 3.3.13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档案、资料存放整齐,保管妥善。

3.3.14仓库严禁非管理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4.安全施工管理

4.1要搞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做到齐全正规,确保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4.2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4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中检查,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冒险组织施工。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上述危险物品要专库存放,库房选址要符合安规要求,库内要健全铁门、铁窗、并设专人值班看护。

2.施工、生活用油桶贮油应铺设橡胶皮垫,入库工作人员禁止带火种和穿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库外应装避雷设施。

3.生产用的乙醇、甲笨、橡胶水以及易燃的化学涂料及其它危险物品,应专库保管,库内严禁安装电炉,照明应装防爆灯,库内设有通风口,库外装避雷设施,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对上述危险物品各库保管员要建立帐目和严格的领用制度,领用时要由使用单位做出计划,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由物资管理部门和保卫科负责人审查签字,方可依照领料单领用。对上述危险物品的使用本着“需要多少领用多少、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专职人员监督,用不完要按数及时退库,严禁私存、滥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上述物品私用或送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对上述部门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严防发案和事故的发生。

7.对库管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安全意识、并监督检查其岗位执行情况,对不称职的库管人员及时调换,以确保上述部门的安全。

8.凡在上述危险物品库房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经常性地对自己所管区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和事故苗头及时消除,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以便尽快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包括施工升降机、砼输送泵、搅拌站及物料提升机等)由物资部统一管理,工程部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物资部应在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向设备使用班组做好书面交底,设备使用班组应在物资部的指导下,按交底书的要求,做好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进场所需的道路、场地、设备基础施工图、预留预埋等)。

3.物资部负责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物资部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有关的起重、信号指挥、司索、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机械租赁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物资部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对与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及时报项目部备查。

6.项目部应配合物资部做好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物资部对大型机械设备的拆、安、顶升、加节等作业仅限定在项目部已经取得拆、安许可的省、市范围内;在项目部未取得拆、安许可的省、市范围内,大型机械设备的拆、安、顶升、加节等作业,由物资部选择具备当地拆、安许可的专业队伍完成,物资部负责对其专业队伍实施监督与管理。

8.物资部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最快方式,向安全部或项目部领导进行报告。项目部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立即向业主工程部进行报告,同时责成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业主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6.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7.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落实与处理。8.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伤事故报表和月度工伤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或迟报。

目 录

施工噪声控制制度....................................................1 施工现场防扬尘管理制度..............................................4 安全检查制度........................................................6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9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 安全评估、报监、报表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1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7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19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21 安全委员会管理制度.................................................23 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25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27 文明宿舍住宿制度...................................................29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3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32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4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38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9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41

第15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1.全车间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岗位,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及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车间。

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公司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公司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工场的应制定位置存放。

6.在各车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衣服是物品进入工区。

8.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V以下)安全等。工作灯其导线不得拖过有积水的地面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9.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0.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2.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消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护施工场地的整洁。

第16篇:安全生产制度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

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第17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2、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邮政管理局、总公司、上级公司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定期对公司内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对派送车辆定期安检,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4、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负责检查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通知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隐患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5、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18篇:生产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

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 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山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进行见证,没有条件的应当委托其他勘察单位进行见证。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工

程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不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必须依法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文件;

(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可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

否认可的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单位对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个月内,向备案机关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取得档案移交证明。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并对勘察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专有、专利技术的,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相应的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建议。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

术问题。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对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对非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认定,并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图审查单位发现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予以纠正,并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章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一)审查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二)查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建设工程拟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认可,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审核签字;必要时,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和钢筋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性验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单位必须通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并通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在资质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检验检测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检验检测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论必须真实、可靠,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对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及时告知委托单位,并报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验检测结论有异议的,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与原检验检测单位共同选定的检验检测单位重新进行检验检测。

第五章 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得组织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

(二)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

(五)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

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予以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其管理、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该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允许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损害的,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且无安全保障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建筑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九条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拟出租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建立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制度,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在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时,向承租人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承租人应当予以查验。

第三十条 预拌混凝上、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提供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产品。

禁止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向不具有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专业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配)件。

禁止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

第三十一条 承担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筑行业协会,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和安全技术咨询等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淮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四)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构

(配)件、防护设施及用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抽取一定比例的试样委托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五)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支付或者使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

(六)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七)责令被检查单位排除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其他负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施工现场依法实施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将检查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

执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

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令纠正、停止使用,并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住宅室内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对房屋的使用功能进行重大改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装修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物业管理单位对违法装修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报告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相邻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影响其住宅安全的违法装修行为,可以向其物业管理单位反映或者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还需同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调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

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施工单位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撤销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丧失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单位未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检验检测单位未将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实施监督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和其他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19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医院后勤保障处的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处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安全员、义务消防员:

组 长:为处室安全生产第一领导责任人,负责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为各科室分管区域安全生产第一领导责任人,负责落实本科室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负责定期(每周)监督、检查、上报科室安全事项,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三、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长为处室安全生产第一领导责任人,负责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组长为各科室分管区域安全生产第一领导责任人,负责落实本科室安全生产事项。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保卫处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

4、协助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会议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五、安全培训

1、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特殊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六、安全生产检查

(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技术部门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七、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相关记录

1、《安全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月检查记录》

3、《安全生产周检查记录》

4、《设备日常检修记录》

第20篇:安全生产制度

洪洞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今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管责任,推进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服务安全发展的能力,加大对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与整治力度,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安洪洞建设作出气象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年本部门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加强气象业务与装备保障、防雷技术服务现场工作、气球施放活动、车辆运行、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的防控,强化日常检查,消灭隐患,杜绝事故。

2、依法履行社会监管责任。强化雷电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减少雷击伤亡事故,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加强系留气球施放活动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基本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调整、充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应急保障队伍。

2、将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个人目标考核,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全局各科室、个人。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全体工作人员,形成“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二)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1、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针对性、指导性。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结合气象部门工作特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2、进一步完善消防、防雷安全、气象业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并强化制度的执行,从制度上消灭安全生产监管盲点。

3、重要时段、重大节日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工作。

4、加强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督查检查和部门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限定时间完成整治工作。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治的,排定计划、落实监控措施、安排整改资金,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5、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预防为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部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体现在全体干部职工的行动中。领导干部要率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要严厉惩处,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监管重点,深化 “防雷隐患专项治理”

1、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防雷隐患专项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气象条例》和《山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高危行业防雷安全大排查活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并及时向县安委办和县安监局通报结果。

2、按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加强对气球施放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施放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县气球市场执法检查。

3、全面加强执法行动,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着力规范防雷安全,遏制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春节、五

一、国庆节、安全生产月等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针对防雷安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留隐患。

(四)实现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围绕今年全县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正面宣传,以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着力打造报纸、电视、网站、气象科普等宣传教育阵地,构建安全生产宣传的立体平台。以“安全生产月”为重点,充分利用3.23世界气象日等时机开展社会宣传,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特别是涉及社会管理职能的防雷管理,要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对局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重点针对:车辆和交通安全、防雷现场检测、消防安全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照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跟踪督查。

3、做好安全生产信息通报、报告工作。收集、整理本部门和监管行业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及时将安全生产动态进行汇总,并做好与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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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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