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检验制度范文

2022-11-1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制度

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为保障蒙华铁路MHTJ-12标三工区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成品、半成品、不合格材料进场,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相关部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项目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2、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3、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材料厂、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项目物资部、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 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材料厂 确定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材料厂通知分部物资(试验) 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2)材料厂通知分部物资(试验) 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分部试验通知驻地监理 见证取样、试验,审批 。

(3)监理见证,材料厂、分部试验共同取样,材料厂向中心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进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分部填写材料报验单 监理审批后投入使用

4、试验室在受理材料厂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材料复检报告四份,中心试验室、材料厂、各分部现场试验室、驻地监理各一份。材料厂应将复检报告复印后,交各分部物资部一份。

5、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

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分部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经检验后达到

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分部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分部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三、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1、钢筋原材、半成品的吊运、储存

钢筋原材料进厂后,已检与未检的钢筋应分开堆放,不同规格的钢筋应分开堆放,钢筋堆放应制做专门的钢筋贮存架,钢筋贮存架的底部应离开地面20cm以上,保证钢筋原材料放放贮存架后钢筋的中部及两端不与地面接触。钢筋原材料应储存在加工车间内,防止钢筋淋雨表面发生锈蚀。 在钢筋半成品应制做专门的料架进行存放,钢筋原材料经下料、弯曲等各道工序形成的半成品应挂牌分类存放入储存架。钢筋半成品不得堆放于地面,不得与地面水或油污接触。 钢筋成品、半成品吊运过程应使用专用吊具,吊点选取应合理,吊运过程中钢筋成品、半成品不得变形。

2、钢筋下料、弯弧、弯曲保护措施

①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加工过程中应有专人压住钢筋,防止钢筋发生扭曲。

②严禁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③钢筋应平顺、匀速进入弯曲、弯弧机,弯芯轴直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防止钢筋在弯制过程中产生裂纹。

④应保证钢筋加工机械运转正常,防止因机械运转不正常造成钢筋半成品尺寸偏差。

⑤应保持钢筋加工机械清洁,防止机械上油污污染钢筋。

3、钢筋组

3、装焊接保护措施

①钢筋组装在专用靠模进行,各部件钢筋应对应正确安装,部件在靠模上摆放要平齐,部件与部件拼合必须稳固且成直角。

②焊接电流应在合适范围内,不得过小或过大,防止假焊或烧筋。

4、成品钢筋笼保护措施

①成品钢筋笼应按型号挂牌分类堆放储存。

②钢筋笼在运输、储存运输过程使用专用吊具,吊点及支撑点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运需轻起轻落,防止碰撞。

③钢筋笼堆放最多不超过六层,每层之间使用垫木隔离,防止钢筋笼相互挤压碰撞。

推荐第2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规程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规程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管理职责

2.1 质检科和化验室是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其他部门配合质检科和化验室的检验和试验活动。

3、程序要求

3.1 进货检验和试验

3.1.1 采购产品进厂后,采购部通知品控部进行检验。

3.1.2 质检科按照检验规程或采购文件,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或要求,并出具《原辅材料验收记录》,传递给采购部。

3.1.3 确定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数量和性质时,应考虑供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程度和所提供的安全卫生证明合格证据。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定取样的数量和性质时,也按该检验规程进行。

3.1.4 经检验、试验或验证合格的产品,采购部凭《原辅材料检验验收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3.1.5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写验证或检验、试验时,由使用部门报告质检科长,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后使用。例外放行产品由使用部门做出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立即追回或隔离。

3.2 过程检验和试验

3.2.1 加工过程中,验收半成品时,车间负责人和质检员对每批次的半成品要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半成品方可进一步使用。

3.2.2 生产过程中各职能车间(研磨工序、分装工序、包装工序)质检员必须对该车间生产运作进行检查,并记录《质检日报表》。

3.2.2.1 加工车间每工作日(每班次)至少对该车间内所有生产工序的一半以上工序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对关键或重点工序可加大检查力度或增加检查频次。

3.2.2 质检员为监督和指导加工车间的生产作业情况,每天不少于1次,对其前后相关几道工序进行取样抽检。该车间对抽验范围的产品记录并标识。

3.2.3 化验员半成品及成品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做理化与微生物实验。

3.2.4 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必须的检查报告未收到前,因生产需要,生产部门通知品控部批准后,方可放行。检验人员对例外放行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可行时,进行边放行边检验,以便发现不合要求,立即追回或隔离。

3.3 最终检验和试验

3.3.1 品控部质检员负责对成品外观、质地、形状、色泽、异物的检验。

3.3.2 化验员对所装箱的产品按规定要求取样检验、试验,并填写《最终产品检验报告单》。

3.4 本公司对最终产品不例外放行。

3.5 在生产过程中的过程检验和试验的微生物试验仅对过程中的操作进行指导或对生产提供参考,当过程检验与最终检验的微生物试验结果冲突时,应加大对最终成品的抽样检验数量并以最终检验结果为依据。

3.6 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3.7 各检验、试验人员认真按要求填写记录并签字或盖章。

4、成品的检验验证标准

4.1 产品发运前,必须由化验室员按标准规定抽验,重点检查纸箱标识,生产日期、规格、级别、重量、品质、色泽等情况,必要时根据客户要求做卫生项目检验。

4.2 凡合格产品,则由品控部检验合格单。

推荐第3篇:半成品、成品入库、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半成品、成品入库、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半成品、成品入库、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一.总则:

对半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及出厂。

二.半成品检验:

1.生产车间应对装配过程、密封条焊接过程、撞角过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过程参数及半

成品和成品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做好质量记录。

2.当装配结束后应对铝合金门窗进行检验。

3.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成品检验:

1.成品检验应按GB/T8479 — 2003《铝合金门窗》及本公司成品检验规程在规定的条件下进

行检验。

2.质检员应校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检验是否齐全,对缺少检验项目的产品,质检员不得进行出

厂检验,并退回缺少检验项目的工序重新检验。

3.出厂检验后,根据成品检验规程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在检验单上注明,并签质检员姓名,

生产日期和编号,方可进行包装,在产品包装塑料薄膜上贴合格证、加盖出厂日期,标识产品颜色等方可入库。

4.在产品检验过程中,不准对产品进行调整或修理。

5.仓库管理员凭质检员的入库通知单入库。

推荐第4篇: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材料、半成品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进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材料厂、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附表2)。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分部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材料厂 确定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材料厂通知分部物资(试验) 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分部试验通知驻地监理 见证取样、试验,审批 监理见证,材料厂、分部试验共同取样 材料厂向中心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 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进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分部填写材料报验单 监理审批后投入使用

5、中心试验室在受理材料厂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中心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中心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材料复检报告四份,中心试验室、材料厂、各分部现场试验室、驻地监理各一份。材料厂应将复检报告复印后,交各分部物资部一份。

6、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

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分部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 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经检验后达到

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分部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分部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三、试验与检验标准

试验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客专线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1、钢材的检验:钢筋进场时,材料厂必须按批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

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验: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验: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5、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

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 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四、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

1、钢材的检测: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超过60吨则应该按照另一批计,材料厂需重新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试验室需重新进行复检试验。

2、水泥的检测: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材料厂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第一次进400吨左右(搅拌站有四个100吨的水泥罐),待2个水泥罐里的水泥全部用完后,以后每次进200吨左右;进货时应该提前3天,确保该批水泥3天后检验合格正常投入使用。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测: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待检区的砂石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

5、矿物掺合料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罐,否则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五、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厂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场。

2、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各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附表3),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分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各分部应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存放、分级计量。

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分部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推荐第5篇:半成品化验与成品检验合同(二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取样时间早班中班夜班碱液碱含量半纤维素含量浸液浓度碱纤维素碱含量纤维素含量铜铵粘度后溶解胶碱含量粘度纤维素含量熟成度硫含量镍网值排号胶纺丝胶粘度熟 成 度粘度熟 成 度酸溶全分析硫酸含量比重硫酸锌含量硫酸钠含量纺丝机台酸硫酸含量二溶酸硫酸含量脱硫溶碱含量油溶油含量合同要求及奖惩办法

1.质量检查科代表厂部按照厂定的操作规程对短纤维车间生产、工艺过程中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化验;按照部颁标准对产品质量的物理指标进行检验。 因此乙方对甲方既要监督制约又要搞好服务。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完成化验、检验的各项任务。

2.乙方保证按工艺要求供应甲方各化验点的化验药液。

3.乙方按部颁标准和化验规程进行检验和化验甲方无权干涉或修正。

4.乙方如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重新取样并报厂部处理。

5.甲方需要增加化验项目和次数时应报厂部批准修订合同一切经费由甲方负担。

6.成品每批终了两小时内乙方需把卷曲、异纤化验结果通知车间以便指导生产。

7.凡化验数据不超过平行误差一律不再复试。

8.乙方负责每天抽检上一班的包重如发现量差时有权通知甲方反包做到计量准确。

9.有关回潮率应双方共同负责。

10.凡因乙方不执行合同影响甲方生产造成损失时要计算直接费由乙方负责赔偿厂部可扣发或取消乙方奖金以补偿甲方损失。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推荐第6篇:半成品化验与成品检验合同(二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取 样 时 间

早班

中班

夜班

碱液

碱含量半纤维素含量

浸液

浓度

碱纤

维素

碱含

量纤维素含量

铜铵粘度

后溶

解胶

碱含量粘度

纤维素含量熟成度

硫含量镍网值

排号胶

纺丝胶

粘度

熟成度

粘度

熟成度

酸溶

全分析

硫酸含量比重

硫酸锌含量

硫酸钠含量

纺丝机台酸

硫酸含量

二溶酸

硫酸含量

脱硫溶

碱含量

油溶

油含量

合同要求及奖惩办法

1.质量检查科代表厂部按照厂定的操作规程对短纤维车间生产、工艺过程中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化验;按照部颁标准对产品质量的物理指标进行检验。 因此乙方对甲方既要监督制约又要搞好服务。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完成化验、检验的各项任务。

2.乙方保证按工艺要求供应甲方各化验点的化验药液。

3.乙方按部颁标准和化验规程进行检验和化验甲方无权干涉或修正。

4.乙方如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重新取样并报厂部处理。

5.甲方需要增加化验项目和次数时应报厂部批准修订合同一切经费由甲方负担。

6.成品每批终了两小时内乙方需把卷曲、异纤化验结果通知车间以便指导生产。

7.凡化验数据不超过平行误差一律不再复试。

8.乙方负责每天抽检上一班的包重如发现量差时有权通知甲方反包做到计量准确。

9.有关回潮率应双方共同负责。

10.凡因乙方不执行合同影响甲方生产造成损失时要计算直接费由乙方负责赔偿厂部可扣发或取消乙方奖金以补偿甲方损失。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推荐第7篇:检验制度

一、生产质量部负责本厂产品的检验工作。

二、检验员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验室进行检验。

三、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影响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得轻易下结论,应认真复查记录、查操作、查方法,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复查。

五、检验原始记录应由检验员填写并上报部门领导,检验员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六、质量部对产品检验结果须填写《检验报告单》并上报主管领导,质量部领导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七、检验记录必须归档,并保存三年。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规定本公司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防止未经检验或验证,以及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转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产品形成过程中的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3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记录的控制程序》

4职责

4.1检验是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验证(检验与试验)的管理工作。

4.2公司检验员统一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负责采购产品的入厂检验、对车间的过程产品的检验及最终产品的出厂检验。

5工作程序

5.1 检验和试验的原则

本公司凡特殊特性(关键、重要特性)抽样检验的接收准则为零缺陷。当出现非零缺陷时,应对抽样批进行100%的检验,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组织评审后处置,使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当使用其它接收标准时,须得到顾客的书面批准。

5.2进货检验/验证和试验

5.2.1本公司进货产品必须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检验:

1.对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的接收与评估,但须定期进行验证性检验;

2.进货检验/验证/或试验;

3.对供方进行的第二方或第三方评估或审核,并有合格的质量记录,但须定期进行验证性检验。

4.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的零件评价。

5.研发部和质量部在决定进货检验的方法和控制级别时,须考虑零件的重要程度和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表现状况。

5.2.2进货检验/验证的范围

外购产品和委托供方加工的产品。

5.2.3检验的依据

检验计划

5.2.4进货检验和试验

5.2.1.1 外购、外协产品进厂,标上待检标识(或放在待检区内)后,然后由仓库管理员将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核对无误后,通知检验员按规定要求检验/验证。

5.2.1.2检验员根据《来料检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当抽检过程出现一个不合格项时,需对该不合格项100%复检或交由采购员进行挑拣处理;如果不能100%复检时,判该批进货不合格。

5.3过程检验和试验

5.3.1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范围

过程控制计划、各工序工艺卡、工序检验作业指导书所提出的检验项目的范围。

5.3.2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1.产品标准、图样(样品)、产品技术要求、控制计划、检验计划、工艺作业指导书;

2.工序检验指导书;

3.与顾客商定的验收协议。

5.3.3验证(检验和试验)的方式

检验员实行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的三检制。车间工人实行自检、互检,开展监督上工序,干好本工序,服务下工序的“三工序法”。

5.3.4检验流程

1.工人加工的首件产品,经自检合格后,提交车间检验员,检验员检验合格后,通知生产工人,检验员作好首检记录。

2.在加工过程中,检验员要去各工位巡回抽查,监督执行工艺,发现产生不合格品的现象时,要立即通知工人和车间,采取纠正措施,并作好记录。

3.工人本批产品加工完后,经自检合格(无自检手段的项目除外)后交检, 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检验员确认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5.2.1 a)办理。 4.检验员按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完后,在产品流转记录上检验栏目内填上不合格品数,并签名,合格数由下工序接收前点清数量后再填入合格数。(当检验员对该产品直接清点计数时,应填写合格品数量。) 5.3.5检验程序

1.在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均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最终检验站进行最终检验。

2.最终检验检验员按《检验作业指导书》及产品的相应标准进行检验。

成品经最终检验且全部项目合格,作好检验合格标识, 填写检验记录后,方可通知入库。

5.4 全尺寸检验和试验

5.4.1当顾客要求时,销售部部门负责与顾客沟通联络商定,并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将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的频次、品种、数量、性能要求传达到质量部,由质量部组织进行。对公司无能力做的,可委托经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试验。应详细记录检验结果,以便顾客要求时及时提供评审。

5.4.2当顾客未要求时,为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及评价产品质量水平,质量部每年至少一次选择代表型号及重要产品(主导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需要时进行对比、分析、改进。

5.5检验试验记录

5.5.1按《记录的控制程序》,保存表明产品已经检验和试验的记录,这些记录应该是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了检验和试验,并应标明负责合格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

5.5.2检验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作好不合格标识,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号起实施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推荐第8篇:成品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成品、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1)存放成品的仓库由库管员负责,仓库内的消防设施,防虫、防霉、防鼠设施齐备有效,定期检查。仓库内安全通道应明确标明,且无障碍物阻挡。仓库内要求卫生清洁干燥无污染源,做到无虫,无鼠、无蛛丝。要定期检查,铺垫材料要及时清毒或更换。及时通风,定期消毒杀害,避免发生霉变与感染害虫。做好消毒杀虫记录,一旦发现被感染病虫害,要及时采取消毒或熏蒸处理措施。

(2)成品与原料应分别存放,表示清晰,不得混放。产品按批次存放整齐,待检产品,合格产品,须返工的不合格品区分明显,成品与原料应分别存放,表示清晰,不得混放。产品按批次存放整齐,唛头标识清晰。

(3)产品入库、出库、储存过程都要有准确地记录,详细注名产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入库、出库时间。

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1)半成品应通过质检人员的检验,应坚固、结实,无霉变、虫眼及活虫,无颜色不一致,粗细不均匀的柳条混杂在内,产品应符合国家植物检疫的要求。验收合格产品和次品分开存放,标识清晰。

(2) 含有毒有害物质辅料验收控制要求

首先取得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 对应检测报告检查产品唛头,查证货号,货名,品牌是否与检测报告一致。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有无异状。

(3)半成品的储存控制要求。

半成品验收入库,由生产科负责管理,储存时,垛放整齐,与次品,待检品分开,标识清晰,储存区环境干净卫生。在来料检验时,

验收单注明供应商和验收信息,对于同一产品多家供货商的情况,产品入库分开存放,分开加工,在产品加工完毕包装时,将供货商编号标示在挂签背面,无挂签标识在包装箱左下角。以便在出口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追查供应商信息。

桐庐富祥健身器配件有限公司

推荐第9篇:公路工程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一、路基工程成品保护

1、针对已成型的路基,应做好路拱排水、完善并及时清理路基排水系统,同时应封闭道路禁止车辆碾压防止损坏路基面,对路基边坡植被应设置隔离设施,防止人为践踏。

2、中间施工的路基,在下雨前必须碾压密实,来不及碾压时必须最少静压一遍,做好路拱,防止路基积水。

3、雨后路基彻底晾晒干之前,静止一切车辆通行,防止车辆将路基碾压成弹簧土。

4、为防止路基边坡碾压不密实,和雨水冲刷亏坡,路基施工时在路基两侧各宽填50cm,保证刷坡后边坡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5、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并与永久性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积水冲刷边坡,挖方路基施工应做到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绿化一级,高填方路基分台阶施工,也应做到填筑一级,防护一级,以避免坡面冲刷。

二、钢筋工程防护

1、钢筋运到加工工地后,必须严格按进场时间,批号,强度,牌号,直径,长度分别标识堆放,不得混淆。

2、存放钢筋场地要进行平整夯实不得积水。堆放时,钢筋下面要垫以垫木,离地20cm左右,上面要覆盖,防止钢筋锈蚀和污染。

3、钢筋半成品要分部、分层、分段并按构件名称、号码顺序堆放,同一部位或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挂标识牌,注明构件名称、部位、钢筋型号、尺寸、直径、根数、堆放场地要有遮盖、防止雨淋日晒。

4、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安排专职钢筋工值班,发现钢筋移位和变形后及时修复,保证钢筋间距、位置、保护层始终符合设计要求。

5、转运时钢筋半成品应小心装卸,不应随意抛掷,避免钢筋变形。成型钢筋、钢筋网片应指定地点堆放,用垫木垫放整齐,防止压弯变形。

三、墩柱、盖梁、预制梁成品防撞保护

1、施工便道侧墩柱成品保护措施

为防止过往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碰撞,便道侧墩柱用钢管搭设成品保护支架或用浆砌片石砌筑厚30cm防护墩,并在醒目位置处贴“注意安全、小心碰撞”反光提示标语。

2、墩柱施工完毕,必须采用塑料薄膜整个的将墩柱包裹起来养生,保证实体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3、盖梁砼施工必须是墩柱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方可施工盖梁,盖梁砼施工完毕,砼强度达到1.2MPa时方可拆除侧模,底模必须等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才能拆除底模,防止拆模过早导致盖梁断裂。

4、预制梁砼施工完毕,必须加强养护,夏天采用覆盖洒水养生,冬天采用搭设暖棚养护或采取蒸汽养护。预制梁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进行预应力砼张拉。

5、预制梁砼浇筑过程中振捣时要注意振捣棒不要碰撞着波纹管,防止将波纹管捣破进水泥浆,将波纹管堵死,影响钢绞线穿束。

6、对预制完成的梁体在移至存梁场后,两边必须增加支撑,支撑枕木底部用三角木楔打紧,防止滑移,相邻两片梁体之间横隔板钢筋焊接必须牢固,不允许电焊,未移出梁场的T型梁同样要求进行两边支撑,防止侧翻。

7、预制梁场的移梁和架梁过程中,钢丝绳与梁底相接的位置要做好脚措施,防止损坏梁体。

四、砼成品保护

1、

2、所有混凝土结构浇筑后均要覆盖洒水养护,冬天要搭设暖棚生火养护。混凝土浇筑后进行养护主要是为了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温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减少混凝土表面的热扩散,减少混凝土表面的温度梯度,防止产生表面裂缝;二是延迟散热时间,充分发挥混凝土强度的潜力和材料松弛特性,使平均总温差对混凝土产生的拉力小于混凝土的抗拉强度,防止产生贯穿性裂缝。潮湿养护的作用首先是防止混凝土表面水而产生干缩裂缝;其次是混凝土在保温及潮湿条件下可使水泥的水化作用顺利进行,提出混凝土极限拉伸和抗拉强度。

3、

4、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板状混凝土浇筑成型后,立即用草垫覆盖浇筑面,使用塑料管向模板浇水,并在4小时内在模板顶端向模板不间断浇水至松模或拆模,拆模后立即向混凝土表面覆盖草垫喷水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同时用塑料管滴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5、

6、混凝土浇筑期间,及时校对预留伸出钢筋或埋件位置。

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七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模,一般为1.2MPa。

7、

8、不能用重物冲击模,不准在梁侧板或吊板卜蹬踩。

使用振动棒时,注意不要触碰钢筋与埋件、预埋螺栓、暗管等,如发现变异应及时校正。

9、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临界强度(1.2MPa)以后,方可上人和安装钢管支架及模板。如果混凝土未达到临界强度,但又必须上人操作时,必须在混凝土表面铺跳板增大受力面积,防止混凝土被破坏。

10、冬季在砼工程施工后要采取防冻措施,一般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砼搅拌是采取加防冻剂,浇注完毕覆盖草垫或蒸汽养护以防砼受冻。

五、沥青路面成品保护

1、施工车辆,机械进入路面前应做好防漏措施严禁上到路面后滴洒柴油等污染物。

2、一切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机械、行人必须确保轮胎、车架、履带、鞋不携带油,泥浆、水泥浆,土石等污染物,并确保施工车辆装载适量,严禁抛洒滴漏及随意丢弃垃圾。

3、对材料及施工设施移动时有轮胎的要检查轮胎,避免轮胎对路面的破坏,对需人工或机械抬吊的,应抬起或起吊腾空,严禁拖、拉、拽从路面划过。

4、严禁一切施工车辆、机械原地掉头、急打方向急刹车灯操作,避免造成对路面的破坏,严禁一切车辆设备在路面上进行维修,如无法避免在路面上维修,要采用不透水、油的布对维修区域进行铺垫,严禁维修产生的油水等污染物接触路面。

5、严禁直接在路面上堆放水泥、黄沙、砖,不得在路面上架设小型拌合设备。

6、施工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路面标设置的限速牌速度行驶。

六、涵洞成品保护

1、对框架涵和交通涵的保护,必须在醒目处做好防护标记,必要时设置防撞墩,限高、限宽保护架等设施。

2、涵洞完成后,当涵洞砌体砂浆或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时,方可进行回填土,涵洞顶上填土厚度必须大于0.5m时,才允许机械通过。

3、涵洞台背回填时必须是涵洞盖板施工完毕及基底铺砌施工完毕,同时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方可进行台背回填,台背回填必须两侧对称填筑,防止一侧偏填导致台身被挤倒。

七、模板成品保护措施

1、竹胶板模板运至现场要集中堆放在模板加工,并且要有专人看管,加工场地要平整,模板要防止雨淋变形。

2、

3、加工好的模板运至施工现场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损坏。

拆模应按一定顺序进行,并按照模板编号堆放整齐。一般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以上自上而下的原则。重大复杂模板应先制定拆除方案。

4、拆模时应尽量不要用力过猛过急,严禁大锤和撬棍硬砸硬撬,以免混凝土表面和模板受到损坏,拆下的模板及配件严禁抛扔,要有人接应传递,按指定地点堆放,防止模板变形。

5、

6、坚持每次使用后清理板面,涂刷脱模剂。

定型钢模板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修理,保证编号的清晰。

7、支完模板后,保持模内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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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3 1.1 课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3 1.2 多媒体教学应用现状 ...........................................................................................3 1.3 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的基本涵义及基本类型 ........................................................3 1.3.1 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的基本涵义 ................................................................3 第2章 《计算机基础》课程介绍及多媒体开发工具介绍 ..................................................5 2.1 《计算机基础》课程简介 ....................................................................................5 2.2 多媒体工具介绍及开发环境...............................................................................5 2.2.1 多媒体开发工具 ........................................................................................5 2.2.2 多媒体开发环境 ........................................................................................5 第3章《计算机基础》课程多媒体课件制作实践 ..............................................................6 3.1 多媒体课件基础 ..................................................................................................6 3.1.1 多媒体和多媒体技术 .................................................................................6 3.1.2 多媒体教学 ...............................................................................................6

第1章

绪论

1.1 课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对个人计算机能力的要求日益明显,计算机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必备办公机器。多媒体技术也得到了更快速的发展。

利用多媒体教学方式比传统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优越性:

 多媒体网络教学不仅适用于课堂,还可以供学生课外使用。

 采用多媒体方式教学不仅会在教学信息 “量”上有较大的增加,而且也在 “质”上有较大的提高。

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编排课件内容,使课件的内容与教师的讲授相得益彰、紧密配合。

 多媒体课件要比传统的教学电影、录像和幻灯材料要丰富得多,使用起来方便得多。多媒体教学可以为学生准备多种形式的内容,供不同程度的学生选择使用。

1.2 多媒体教学应用现状

目前,多媒体课件的主要来源有:一是计算机公司推向市场的素材库或教学软件光盘,这类课件种类繁多,在使用过程中一般根据教学需要从中选取适合教学使用的内容;二是教育部门组织力量按我国现行教学大纲开发设计的较为系统的多媒体课件;三是由学校组织学科教师和计算机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开发的规模小、针对性强,非系统化的多媒体课件,这类多媒体课件多数是为解决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而设计的([1]祝智庭.现代教育技术一走向信息化教育.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3)。

1.3 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的基本涵义及基本类型 1.3.1 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的基本涵义

所谓多媒体课件车辅助教学是指以计算机为主要媒体进行的教学活动,即用训一算机帮助教师执行教学功能的活动,它是使用图形、动画、声音、图像等多种媒体进行教学内容的呈现与传递,多媒体习守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和视频集成一体,它代表着一个广阔的计算机应用领域,又代表着一种新的教育技术。

1.3.2多媒体课件的基本类型

大学用于学习、操练用的多媒体课件有多种形式,有的供教师教学演示用,有的供学习,有的供测试评估用,也有的综合类的。目前的多媒体课件课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教学演示型课件

这类课件主要用于课堂演示教学,是运用计算机来演示那些用语言难以表达的、变化过程复杂的或者肉眼不能直接观察到的教学内容,可以有效地让学生思考和理解,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个别指导性课件

在教学过程中,这类课件具有更好的灵活性以及人机交互性,老师可以根据授课的实际情况控制上课的速度和注入新的内容,设计者更加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课件中添加声音、图像或者视频文件,使课件更加生动、形象,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模拟操作型课件

模拟操作型课件是通过计算机建模和仿真技术来表现某些如自然的、物理的、社会的等系统的结构和动态行为。该课件设置了一定的参数,学生可以输入不同的参数得到不同的。 第2章 《计算机基础》课程介绍及多媒体开发工具

介绍

2.1 《计算机基础》课程简介

本课程目的是提高文科大学生的信息素养,使其能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强调问题解决,倡导创新实践。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心理健康教育,注意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根据国内外市场和文科专业本身对文科大学生在计算机方面的需要来教育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文科专业的工作和自身发展,具有能够继续学习新的计算机知识、技能和应用的能力。

2.2 多媒体工具介绍及开发环境 2.2.1 多媒体开发工具

目前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一般常用的多媒体开发1工具有以下几种:

PowerPoint 微软公司的Office组件之一,算不上是开发系统,只能说是一个开发软件,它的特点是使用方便,很容易上手,比较适合初学者,用它来制作课件效率较高。

方正奥思

北大方正公司2出品的一个适合中国教师使用的多媒体开发系统。功能介于Authorware与PowerPoint之间,是一个可视化、交互性,具有高速集成的多媒体开发系统。

2.2.2 多媒体开发环境

利用多媒体技术开发教学课件需要硬件、软件和人员配置的支持来实现文字、图形、动画、视频图像,声音等多种媒体信息的输入、处理和输出。除了需要一套多媒体计算机之外,一般还需要一些专用设备,如话筒、扫描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和光盘刻录机等。另外,最好带上调制解调器或网卡,以便通过网上收集所需的素材或者把自己的作品发布到网上。软件配置计算机操作系统:windows98/2000/NT等。

12 什么是多媒体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是北大方正集团旗下的内地上市企业,也是国内最有影响力的高科技上市企业之一。 第3章《计算机基础》课程多媒体课件制作实践

3.1 多媒体课件基础

3.1.1 多媒体和多媒体技术

多媒体指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和视频等媒体信息、多媒体的实质是将自然形式存在的各种媒体数字化,然后利用计算机对这些数字信息进行加工或处理,以一种最友好的方式提供给用户使用。

3.1.2 多媒体教学

什么是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专著[M]— monograph)

[2]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论文集[C]—collections)

[3]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第11篇:儿童半成品

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等。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三个层次是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划纲要。前者如《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19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后者如《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等。这些重要文件提出了儿童的权利,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并承诺保护儿童权利和改善生活的具体方案。

第四个层次是针对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群体的保护计划,例如,“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及“重生行动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49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8条要求:“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195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第96条第2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于处于*时期,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没有什么进步。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什么突出儿童权益保护的进步。 197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53条第2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了对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视。而且增加了儿童教育的内容,例如在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004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儿童保障内容没有什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第6章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这部法律增加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条款,也增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等内容。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儿童保障方面没有什么修改的内容。

1956年3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六一儿童节”改为放假一天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

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均衡发展的道路。

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

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

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

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

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历史上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986年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对未成年的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保护等进行了相关规定。2006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时代情况进行了完善,2012年10月26日将第56条第1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1991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目的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1998年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1999年颁发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

1994年的《母婴保健法》,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母婴保健法》对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目的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其中就有对残疾儿童保障的规定:“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1997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来完善孤残儿童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内容。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第45条第2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民政部颁发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这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2000年颁布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目的是为了推进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主要面对的是残疾人、老人、孤儿等弱势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2001年民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目的是为了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此法规适用的机构主要是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儿童

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S.O.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27日民政部发布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被寄养儿童,是指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被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1998年3月2日发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解决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 2001年发布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目的是为了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2002年颁布《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残疾儿童教育具体的政策目标:“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2004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2006年颁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

2006年发布《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预防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7年12月出台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

2010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旨在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后效果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2010年7月29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我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进行了详细地发展规划,而“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为我国儿童教育的发展布置好了蓝图。

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对扭转学前教育市场化的倾向,当有一定的作用。

《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8月29日,中国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上签字,成为该公约第105个签字国。1992年4月1日,《儿童权利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

1990年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致力于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

1992年2月16日发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儿童发展:人口、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与营养;基础教育与扫盲;社区、家庭保障保护;处于困难条件下的儿童等。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随后又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第12篇:装配检验制度

装配检验制度

1.目的

对产品装配过程进行检验,有利于保证产品装配质量,提高一次交检合格率,减少返工,提高工作效率,最终确保产品合格率。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装配过程中的检验。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装配过程中的检验。

3.2 质检部负责装配中的巡检。

4.工作程序

4.1 装配时各零部件必须是经检验的合格品。

4.2 装配前应将各零部件清理干净。

4.3 在装配前应明确产品特性,看懂产品总装配图以及装配工艺过程卡。

4.4 检验项目

4.4.1 机械性能—装配要牢靠;转动部位应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4.4.2 润滑—加注润滑油应适量。

4.4.3 电气性能—电机是否装上接地标志;热保护器安装是否可靠;接线是否正确。

4.4.4 密封性能—装机械密封件要注意松紧程度,装好后应做0.3Mpa气压试验,持续五分钟无泄漏;静密封应注意橡胶件外观,密封槽深浅度。

4.4.5 其它要求—整机外观(是否有大的毛刺、浇冒口等缺陷)。

4.5 装配工对上述项目应逐个检查是否正确或漏装错装;生产部负责人应起到监督作用。

4.6 质检人员应对每台电泵的装配质量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4.7 整机装配完成后,应检查转动叶轮是否有卡滞现象或有异物卡住叶轮。

4.8 整机装配完成后应做0.3Mpa的气压试验,持续五分钟无泄漏。

4.9 经上述检验合格后作好标识,不合格品应进行返工,返工后应重新检验。

浙江太平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6日

第13篇:化验室检验制度

化验室检验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采样作业,要执行材料采样制度。

1.3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检测过程中,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

1.8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

1.10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

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第14篇:水质检验制度

水质检验制度

1、化验人员每天测定出厂水余氯、浑浊度、PH值四次,每天测定源水浑浊度、PH值、肉眼可见物等指标二次,并做好记录。

2、每月在管网末梢水采样点上采集水样一次,进行常规指标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指标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

3、每年采集一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源水水样进行全分析,并做好原始记录。

4、化验人员进行水质检测时,发现超标现象,立即通知净水厂当班人员进行调整控制,确保水质达标。

第15篇:原材料检验制度

原材料检验制度

授权检验员应如实记录检验或验证结果,记录应能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或验证,并标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

1、目的

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进货、过程、最终检验的控制。

3、职责和权限

工厂归口负责进货、过程、最终检验以及负责各工序的自检。

技术部负责制订检验用的文件。

4、程序概述

4.1技术部制定《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文件编号为GZ-B/1-2008),对所检验的原材料提供依据的文件和建立的质量记录作出规定。

4.2进货检验和试验

a)原、辅材料进厂后需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或加工。确定进货检验或验证的方法时应考虑对提供原材料的分供方的控制程序,并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

b)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或来不及按规定完全验证时,应经授权人员批准并做了标识和记录后允许紧急放行。在有关文件中应规定允许紧急放行的范围。

c)检验员应严格按《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规定对购进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的材料不得入库或投产。

4.3过程检验和试验

a)各工序的操作工负责对各工序的自检,自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专检,自检不列为公司正式的检验工作。

b)应确定过程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方可入库或转序。

c)在所要求的过程检验或验证完成前不得将材料放行,公司不允许半成品例外放行。

4.4最终检验和试验

a)最终检验必须在规定的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都完成后才能进行。

b)最终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应形成文件,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c)只有在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活动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并得到公司授权人员认可后,产品才能发出。

4.5检验和试验活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4.3要求执行。

4.6检验和试验记录

a)授权检验员应如实记录检验或验证结果,记录应能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或验证,并标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

b)授权检验员应保存执行4.2~4.4条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质量记录。

第16篇:原材料检验制度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制度

1) 对采购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要有出厂合格证并由质检

工程师组织质量、技术、物资部门及施工队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由试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对经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材料,坚决清退出场。

2) 对防水材料等委托有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检验合格后并

请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试

验报告。

4) 进场后各种材料分类别堆码存放,并挂牌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

以防止误用和实现可追溯性。

5) 具体见附图原材料质量检测试验流程图。

附图原材料质量检测试验流程图

第17篇:成品检验制度

浙江鑫茂轴承成品检验员职责与权限

成品检验员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检验作业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检验活动,对成品质量直接负责。

2.行使把关职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成品入库和交付使用。

3.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避免出现错、漏验。

4.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成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

5.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信息反馈和报告。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并避免出现因压检而影响入库和发货现象。

7.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检测器具、相关文件、图章和记录。

8.经常深入生产过程掌握产品质量波动情况及时制止有可能造成不合格品发生的行为、努

力做到预防为主。

9.参与对不合格品及其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评审和验证工作。具有对轻微不合格品的处置权。

10.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11.严格执行成品检验标准,对产品和产品包装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12.负责对检验包装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

13.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成品进行抽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14.负责检验记录工作,对产品质量检验记录进行统计分析

15.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检验,负责编制《产品检验报告》。

16.协助上级进行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具体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7.负责顾客退货、换货的调查、检验,提出处理意见

18.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述职或汇报工作

考核指标:

1.成品质量检验、处理工序质量问题 80%

2.质量记录、质量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质量改进的目标和措施 10%

3.沟通与协调工作 5% 4.其它问题的处理和完成临时工作任务 5%

第18篇: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主体,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应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并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六、库房、贮存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七、食品必须保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九、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十、存放的食品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

十一、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十二、不定期地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理出库,清出后在退市区域内存放,并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好购进食品质量关,确保购进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度。

一、应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在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合格的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合同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三、食品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参加,采购食品应按《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四、进货时要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次、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仔细查验,并与“一单通”或票据核对无误。

五、对购入的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保留复印件备查。

六、应按照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七、应当对进货食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并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九、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

容,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为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通过商品(食品)监管系统对其供货商和食品信息进行准入备案。供货商的信息是指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信息是指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的有关证明;索票,是指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一单通”或票据。

十一、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包括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表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份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份及其含量。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十三、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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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管理和销售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从业人员应当衣着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五、从业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品。出手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六、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蒂,所用物品应当做到定位管理,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7、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9、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一、如发现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漏气),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厂家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报情况,符合生产厂家所规定的下架退市条件,开具下架退市凭证,立即下架退市。

二、仓库保管员凭配送中心开具的下架退市凭证,对下架退市食品进行核对无误后,将下架退市食品存放于退货库区。

三、符合下架、退市管理的食品,下架退市食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下架退市食品管理台帐,其内容应包括该下架退市食品的基本情况及下架退市原因、处理结果等内容。

四、符合下架、退市的食品(过期、漏气),将下架退市食品退回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应当对下架退市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下架退市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配送退回的食品质量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校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七、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制定制度。

一、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的应急处置措施:

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食用和使用;

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和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

一、应当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采购食品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不少于二年。

三、保证不采购、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要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发线过期变质、立即通知供货商。

五、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市。

六、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七、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第19篇: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1、仪器仪表升井后必须全面检修一次。

2、检修完好仪器仪表要求码放整齐,并留有记录可查。

3、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的管理和维修。

4、、发爆器除每日进行正常维修外,每半年要全面进行一次大修与能力试验。

5、凡经过大修理的仪器必须进行稳压试验、冲击试验、气密性试验,并经过精度校正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否则重新安装或调整。

6、经过检修的仪器,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要求,并再做一次全面检查才能上大盖,拧紧螺丝。

7、所有仪器每一年必须统一校正一次。

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第20篇: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一、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二、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四、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五、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 ---以下空白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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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检验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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