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范文

2022-12-3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通过仔细阅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为广大业内朋友梳理了如下关键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二、在招标投标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四、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不依法及时有效地发布招标信息;

2.直接明确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3.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

4.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五、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否真正落地,关键要看监督是否到位。34号文提出了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黄勇教授认为,《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了监督问责机制,强调了与《反垄断法》《公务员法》的衔接,责任更加明确。

《实施细则》强调政策制定机关主动纠正与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相结合的方式。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实施细则》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审查不认真、不严格,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行为,与公务员考核直接挂钩,将有力促进相关政府部门审查能力和认识的提升。

推荐第2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解读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解读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本含义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政府及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要意义

(一)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公平竞争是创新的重要动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有利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动力转换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克服市场价格和行为扭曲,有利于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和经济平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审查制度;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存量政策。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

四、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

已建立珠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17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区(功能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区(功能区)、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订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重点规范增量政策、有序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五)加强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六)研究拟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审查机制良性运行;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体系

十九大报告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体系分三个层面展开:国家层面、省级层面、我市层面。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对象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对象包括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具体包括8个方面: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其他。

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方式

目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采取自我审查的方式。

(一)建立内部审查机制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自我审查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由政策制定机关指定特定机构统一负责。

国家、省、珠海市各部门已陆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委内工作程序,现以省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委内工作程序为例,简要介绍如何制定内部审查机制:

1.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省发改委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对照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2.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措施,主办处室在向委法制机构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时,应包含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内容和结论,委法制机构对各处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3.对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措施,主办处室也应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审查情况及结论一并报委领导审定。

(二)制定审查工作流程

审查流程分“三步走”:

第一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二步,核对是否存在违反18条标准的情形;

第三步,在违反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确定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三)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要求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公平竞争审查表),未形成书面结论的视为未进行审核。书面结论应当体现包括核对审查标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判断是否适用例外规定等在内的整个审查流程。

(四)征求相关意见

公平竞争审查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明确利害关系人范围,具体包括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市场主体。

(五)制定咨询和争议协调解决程序

可咨询多方意见。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与履行相关职责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意见。目前,负责反垄断执法主要有三个机构,分别是:发改部门,负责价格垄断执法;商务部门,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商部门,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可以提请同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协调;仍无法协调一致的,提交上级机关决定。

八、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标准

(一)四大类18项标准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5)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6)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相关案例:某两地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对户籍、车籍、车价、车龄、排量、轴距等作出不合理、过于苛刻的限制(违反标准1 ),在国家发改委调查过程中,两地市主动修订细则,主要是放宽限制,降低门槛。

某市国资委召开专题协调会并印发会议纪要,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在价格和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国有保险公司(违反标准3),经国家及相关省发改委调查后,该市国资委立即整改,主动废止会议纪要。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

某省下发通知,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高速通行费优惠政策,并明确“只适用于本省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有固定运营线路的客运班线车辆” (违反标准1),经国家发改委对该省人民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该部门现已重新印发文件,对外省班车给予同样优惠。

某省卫计委在药品挂网采购中,禁止全国均未挂网/中标的外地药品挂网,而相同条件下的本地药品可以参与挂网,限制此类外地药品进入本省市场(违反标准2),经国家发改委责令整改后,该省卫计委纠正违法行为,允许2014年未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参加2015年药品招标采购。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相关案例:

某市交通委在游船游览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组织指导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即通过召开会议、价格备案等形式,组织、指导游船企业统一价格,例如,2014年10月,将学生团价格统一定为35元/人(违反标准4),经国家发改委调查后,该市交通委立即整改,明确各类型船票价格由游船企业自主决定。

某省通信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组织电信运营商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即组织当地移动、电信、联通和铁通于2009年底达成协议,对四家运营商开展赠送活动的内容、额度、频次等进行约定,例如,约定各企业不得采取“无预存话费”“无保底消费”的方式开展赠送活动(违反标准4),经国家发改委调查后,该省通信管理局立即废除了相关文件。

(二)兜底条款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2.违反《反垄断法》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三)例外规定

虽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实施:即属于四种情形之一的,且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四种情形

(1)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涉及国防建设;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三个条件

(1) 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即为实现相关目标必须实施此项政策措施;

(2)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

(3)明确实施期限。 相关案例:

2008年春运期间全国大范围雪灾,为确保滞留旅客地区价格秩序,某省对个别因受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影响、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的地区,实施临时限定差价率或最高限价等干预措施,对高速沿线有关城镇的旅业客房价格将实行临时最高限价(该路段沿线旅业客房价格从2月1日起不得高于本店今年1月23日的实际价格),期限为20天。

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清理存量的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审查标准,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一)尽快废止。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

(二)设置过渡期。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

(三)不溯及既往。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十、2018年我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一)清理主体

市、区(包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和各功能区,下同)、镇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负责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对截至2018年1月15日, 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以及各级政府(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系统)及其所属部门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步骤

清理分五个阶段推进

1.自查梳理阶段(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全面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2.审核排查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核排查,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组织专题研究,形成调整、废止、保留等3种初步处理结论。

3.公开清废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4.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逐级上报。

5.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清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 。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追究

(一)社会监督

对未进行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或者向上级机关或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二)执法监督

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进行调查,并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停止执行或者调整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政策制定机关主动纠正与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相合。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上级机关可以责令政策制定机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要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推荐第3篇: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自 查 报 告

(2017年9月18日)

按照《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政发[2017]9号)及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要求,市城乡规划局高度重视,本着以自查促工作、以检查促改进的态度,迅速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机构职责,理顺工作机制

成立了 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副职任副组长、各区分局及局属各科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宣传科,具体负责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局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 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明确了‚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工作原则,确定了审查范围、内容、程序、处理及评估方式等内容,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对本局行权行为自行列出了负面清单,为今后我局政策制定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性指引。

(三)加大审查力度,有序清理存量

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开展 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2017]14号)要求,对我局2017年5月31日前制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保留1件、修改3件、废止4件,其中保留和修改文件作为此次存量政策清理的重点审查内容。

1、《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的通知》(庆规发[2011]12号)主要规定:凡列入本市城市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应当提请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主要规定:声像档案资料的报送范围、内容及要求,以加强大庆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报送要求,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的归档,更好地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3、《 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指导意见》主要规定:按照《 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统一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标准,规范大庆市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归档文 2 件的质量和工程档案的顺利验收和移交。

4、《 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在建筑工地设立建设工程城乡规划公示牌的通知》主要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立建设工程城乡规划公示牌,以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增强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

对照省、市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内容,以上四份文件通过逐件审核确定,均不存在公平竞争审核内容。

(四)履行审查义务,扎实清理增量

经梳理,我局2017年年初以来未出台规范行为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推荐第4篇: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XXXXX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按照《XX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X高度重视,扎实部署,本着以自查促工作、以检查促改进的态度,迅速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由X局长为组长,X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X各股室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X股,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

二、有序清理存量。按照《公平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对我X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均不存在公平竞争审核内容。

三、定期审查完善。我X已转发《XX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股室,分别负责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政策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X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确保我X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接下来,我X将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推荐第5篇: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 2016年 9 月 10日

推荐第6篇: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依法参与______________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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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篇2: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编号: )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xxxxxxx公司

x年x 月x日 篇3: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信用记录,提交本承诺书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九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9月6日 篇4: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篇5:公平竞争承诺 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致: :

本公司愿接受贵司邀请,积极参加 项目的投标/议标。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维护良好管理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司郑重承诺:

1、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2、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3、保证不私下接触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

4、保证不对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宴请、招待,或赠送及承诺赠送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

5、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6、保证采取内部约束措施,禁止具体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私自实施前述各项禁止性行为,并对其违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7、如出现违反上述各项承诺情况,自愿接受贵司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并对贵司因此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8、如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保证立即向贵司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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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编号: )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XXXXXXX公司

X年X 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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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信用记录,提交本承诺书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九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9月6日

推荐第10篇:积极参与公平竞争

积极参与公平竞争

——记第六届学生会竞职演讲大会

2010年12月31日下午4:00,计量工程系第六届学生会竞职演讲大会在教学楼A 102教室拉开帷幕。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计量系团总支张英和处长,辅导员陈雨嗣老师,第五届主席团、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竞选副部级以上职务的成员和部分学生代表。

大会由秘书处处长张仲夏主持,分为竞选演讲和投票两个环节,并由张处长介绍投票要求。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在场同学当场投票,再结合各候选人的各项成绩考核,从而产生新一任的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及副部。

改选过程中最引人入胜的便是竞职演说环节。每位候选人的演说不仅洋溢着自己独特的风格,更是向大家传递了计量人昂扬的风貌,认真的态度,坚定的品格,以及对生活无限的热情。竞选演说在紧张和激情夹杂的氛围中激烈进行,台上的候选人都在用最诚的心,表达出对系学生会最真挚的祝福。他们没有豪言壮语,有的只是认真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能力,充满自信的脸庞。“学生干部手中不是一份权力,而是一份责任”、“我是计量一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不要怕推荐自己,只要自己有能力”、“根据同学们的需要,满足同学们的要求”。从大家的演讲中,我们看到了他们为大家服务的真诚的心,完美的展现出自我能力,赢得了领导和老师的肯定,并博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精彩的演讲过后由大家当场投票,充分显示了这次竞职演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最后由张处长进行总结。大家积极的参与得到张处长的好评,并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努力,共创计量美好的明天。

各位候选人充分展现了自己的风采,体现出新时期大学生敢于竞争、勇于竞争的积极向上的新风貌,对于参加竞职演讲的同学本身也是一次很好的机遇和挑战,各方面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记者王旭青

第11篇:公平竞争承诺书

投标公平竞争承诺书

致:

本公司愿接受贵司邀请,积极参加“滨河观邸”项目的投标。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维护良好管理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司郑重承诺:

1、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2、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3、保证不私下接触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

4、保证不对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宴请、招待,或赠送及承诺赠送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

5、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6、如出现违反上述各项承诺情况,自愿接受贵司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并对贵司因此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7、如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保证立即向贵司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此承诺。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12篇: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致::

本公司愿接受贵司邀请,积极参加项目的投标/议标。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维护良好管理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司郑重承诺:

1、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2、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3、保证不私下接触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

4、保证不对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宴请、招待,或赠送及承诺赠送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

5、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6、保证采取内部约束措施,禁止具体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私自实施前述各项禁止性行为,并对其违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7、如出现违反上述各项承诺情况,自愿接受贵司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并对贵司因此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8、如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保证立即向贵司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3篇:10.2公平竞争

韶关市行之实验学校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七年级政治导学案课型:新授课课时:1授课时间:2012.5.16主备: 刘艳芳审核:授课班级:初一授课教师:刘艳芳

课题:第10课公平竞争 第2站 公平竞争

七()班姓名:授课日期:2012-5-16

一、【前测】(2分钟)

1.竞争的积极意义(或竞争的作用)? (1) (2) (3) (4)

二、【示标】(2分钟)

1.明确竞争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2.学会如何进行公平竞争;

3.感受竞争,树立竞争意识并落实到行动中去,培养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学会正当竞争;难点:树立竞争中的规则意识;

三、【导标】(自主学习)(5分钟)

(阅读教材P102—P109),回答以下问题:

1.怎样面对竞争中的失败和挫折?(重点)

2.为什么说竞争需要脚踏实地的精神和执着追求的努力?(难点)

3.怎样做到遵循竞争规则?(难点)

四、【释标】(探究、展示)(15分钟)

(合作探究)分析说明题

当今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但竞争中,我们常会看到这样一些现象:有些运动员为了追逐名利,服用兴奋剂;有些商人为了击垮对手,不惜造谣中伤;有些明星为了某项大奖,想方设法贿赂评委;有些学生为

了考试成绩,采用各种方式作弊„„这类事情有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1)怎样认识材料中这些人的行为?

(2)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恶劣的竞争现象?

(3)请为防止这些现象的产生提出你的建议。

五、【测标】(10分钟)

1、“田忌赛马”的故事启发我们,在竞争中(

A.要敢于竞争,不怕失败和挫折B.要有脚踏实地的精神和执着追求的努力 C.要善于竞争,掌握竞争方法,发挥自己的长处D.要遵循竞争规则,不弄虚作假、不违规作弊

2、在竞争中,我们应该具备的竞争意识是(

A.每次都要得第一B.保持良好心态,胜不骄,败不馁

C.为了击败竞争对手而不择手段D.不能让对手超过自己,采取各种手段让对手失败

⒊李详学习成绩优异,每次考试都名列前茅,同学们都非常羡慕他,许多同学向他请教学习方法。此时他应该()

A、认真告诉他们自己的学习方法和体会B、不告诉他们,以防他们超过自己

C、只告诉成绩比自己差的同学D、只告诉他们一部分自己的学习方法和体会 4.明明和玲玲在一次测验中成绩都不理想,明明分析了自己考试失败的原因后说:“下次我一定考好。”玲玲却一连几天闷闷不乐,无精打采。这说明了()

A.男孩子承受挫折的能力比女孩子强B.明明自不量力,是骄傲自负的表现 C.玲玲是个善于思考的孩子D.我们要敢于竞争,不怕失败和挫折

5.战国时期,庞涓和孙膑一起投师鬼子学习兵法。但庞涓非常嫉妒孙膑的才能,在他当上了魏国的将军后,将孙膑骗到魏国,处以膑刑,使孙膑终生残废。但后来庞涓也没有好结果,被孙膑战败而死。这一事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A.胜败乃兵家常事B.竞争可以不择手段C.竞争是残酷的,伤害对手是不可避免的 D.竞争是以不伤害对手为前提,以共同提高为原则,凭借自己的实力取胜 6.(多选)著名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说过:“不敢同冠军较量,就永远争不到冠军。”对这句话的理解和认识正确的是()

A.在竞争中,要敢于与对手进行较量B.只要同冠军较量,就能获得冠军 C.只有敢于同对手进行较量,才能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最终取得胜利

D.在竞争中,要敢于同优胜者较量,才能学习别人的优点,发掘自己的潜能,实现自我超越

六、【固标】(小结本节课内容) 七、反思

第14篇:保密审查制度

老城街道办事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规定所称保密审查,是指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可以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四条 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行政

机关业务工作部门负责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或不公开。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应当建立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 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定。

第七条 保密审查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八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之外,应当公开。

第九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十条 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保密局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对标有国家秘密标志且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认为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解密条件,可以提出解密意见,按法定程序解密后可以公开。

第十二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经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认为需要,可以征求本机关内与被审查信息有关的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作答复。

第十四条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机关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保密审查文字记载自产生之日起,应当保存三年以上。第十五条 需要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保密局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申请机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有关主管部门认为确定工作需要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在原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就有关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提请确定时,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的文本和争议双方的理由。

街道办事处应按前条的规定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应当在政府信息形成的同时,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保密范围规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的,同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并按规定在其载体上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对本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清理,对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按法定程序解密。

前款规定的清理工作,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8日

第15篇:保密审查制度

老城街道办事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规定所称保密审查,是指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可以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四条 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业务工作部门负责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或不公开。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应当建立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 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定。

第七条 保密审查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八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之外,应当公开。

第九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十条 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保密局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对标有国家秘密标志且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认为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解密条件,可以提出解密意见,按法定程序解密后可以公开。

第十二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经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认为需要,可以征求本机关内与被审查信息有关的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作答复。

第十四条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机关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保密审查文字记载自产生之日起,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五条 需要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保密局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申请机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有关主管部门认为确定工作需要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在原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就有关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提请确定时,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的文本和争议双方的理由。

街道办事处应按前条的规定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应当在政府信息形成的同时,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保密范围规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的,同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并按规定在其载体上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对本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清理,对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按法定程序解密。

前款规定的清理工作,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8日

第16篇: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承接审查制

1、坚持预防为主,充分认识广告审查工作是广告业务合法、顺利开展的保证。坚持依法办事,不因人情、合同额、口头许诺等原因违反原则。

2、广告审查的范围及应提供的文件:

⑴广告客户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委托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能否做广告和做某项广告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查,需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⑵审查证明文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技术合格证、销售许可证、代理委托书、专利证明、商标证明等(上述证明复印件即可)。对不能出示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不真实的,在未征得业务部经理的同意前,不能与客户签订合同。

⑶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规定,特别是广告表现形式、诉求对象、广告语等有无引起消费者误解,引发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主权及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⑷业务代表应同广告审查员一起,了解、审查广告客户的声誉及履约能力,避免与有可能影响合作双方企业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户签约。

3、由广告审查员在广告制作、发布前进行广告审查,在定稿后的样搞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监督审查意见的执行。

山西及时语商贸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8日

第17篇:概预算审查制度

概预算审查制度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概、预算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

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概预算,是指公司以自建、外包、分包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

项目时所进行的概算及预算。

第3条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管理部门分别为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各

自的职责如下。

1.工程项目部收集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的各种资料,编制并执行工程项目预算。

2.财务部对概预算编制的各种依据进行审核,对数值进行复核演算。

3.审计部对概预算编制、报批过程进行审计监控,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

第4条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要求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8个方面。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标准。

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8.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需要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申报书。

2.审查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查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审查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

5.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审查材料预算价格。

7.审查预、概算编制人员资质。

8.审查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第6条审查程序。

1. 审计部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指示组织专项审计小组。2.向工程部发送审计通知单,

一般是在预概算经总裁审批通过后。 3.开展调查确证工作,实施实质性的审计工作。

4.撰写工作底稿,根据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 5.上交审计报告至总裁办公室及审计委员会。 6.对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第7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第8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18篇:教案审查制度

XX段教案审查制度

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师的备课质量,特制定教案检查制度如下:

一、教案书写及上交要求:

1.段及车间培训计划内的培训班必须有培训教案。

2.每个教案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类型、培训人数、任课老师、课时、上课时间、教学内容、教学难点、教学小结。3.不照抄过去教案,教案要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二、教案检查方式:

1.职教科将不定期对各类培训班的教案进行检查。 2.随机听课时对教案检查。

三、教案等级评定方法: 1.A 等教案:

1)教案数与实际上课数相等。

2)教案书写规范,每个教案均有教学时间、教学内容详尽、教学难点明确、教学小结真实有效 3)教学进度符合教学计划。 2.B 等教案:

1)教案书写不够规范,教学内容简单敷衍。 2)教案中的教学时间及内容与教学计划不相符。 3.C 等教案

1) 教案数与实际上课数相差 30%以内。

2) 教案书写很不规范,几乎无教学内容、教学难点、教学小结。 3) 教案中的教学时间及内容与教学计划严重不相符。 4)照搬照抄过去教案或造抄他人教案的。

第19篇: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审查制度

一、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即审查广告客户能否做某项内容的广告,这需要了解有关广告和客户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客观是否会使人们产生错觉或误解。

三、审查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内容: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

、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广告经营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凡由经营部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均须签订广告代理合同。

三、客户签定合同时必须出具营业执照,产品〈商品〉合格证明,广告发布的许可证明。

四、合同需证明:广告内容,图片等,并说明发布起止日期。

五、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六、合同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各自妥善保管。

七、合同签订后如有改动,须另附补充合同说明。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公司发布的所有广告,必须在经审查后,签订广告发布合同。

二、合同由专人进行建档,并负责保管。

三、根据“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发布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四、档案中所保存的“三证”应当齐全,不得丢失。

五、不能将原件存档的,应将其复印件存档。

六、对广告档案定期进行整理,建立健全广告档案,建立广告档案登记台帐,以备随时检查。

七、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对所存档案认真清点,接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管,并将签字后的移交手续上报总经理室。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统计报表制度

广告经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并在每年元月15日和7月15日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半年、年度《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统计表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法规学习制度

本经营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各项广告管理法规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做到守法懂法,依法经营。经营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向工商行政机关汇报,以便正确实施。

(1)规定每周学习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15:00开始,时间2小时。

(2)熟悉掌握广告法及其他内容中的规定,尤其要严格掌握,熟知规定中的禁止内容。

(3)每季度组织考试一次,对不合格者扣罚部门奖金外,还要求在进行补习。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送样备案制度

一、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广告公司必须按规定日期将发布后的广告样报、样刊、样带或样图送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具体报送日期由各地定)。

二、其他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的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定期地通知其备案审查。

(1)在客户要求登记进行发布企业广告时,必须对其广告入手,广告内容是否健康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其进行登记备案。

(2)当与客户把广告方案确定不来后,必须进行备案并将其一切合法手续及样稿送至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3)经工商部门审批合格后,并颁发审批手续后,方可发布广告。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制度

一、凡是承办或代理广告,都要在代理或发布之前对广告进行审查,未审查的广告不能代理或发布。

二、对广告进行审查是政府赋予广告经营者的一种法律义务,不论是广告公司还是广告媒介单位,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其代理或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这是我国广告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广告进行审查,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办,并且不能只收取、查验一个证明,建立广告业务档案。

四、对广告进行审查是要保证向社会所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防止危害国家、社会和损害用户、消费者利益的广告出现。不得刊登、设置、张贴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广告。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

二、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财经制度、懂会计原理、懂业务知识;会记财、会算帐、会报表、会用帐。

三、财务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完成本职工作,要有大局观念,发扬相互协作精神,实事求是。不准隐瞒,不准弄虚作假。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并积极协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第20篇:内部审查制度

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审查对象。本局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经济发展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主体。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对负责起草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负责审查。

(三)审查方式。政策制定科室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四)审查标准。各科室要从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例外规定。审查中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例外情形,政策制定科室应在公平竞争审查报告中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应当向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并要明确实施期限。

(六)重点工作

(1)严格审查增量。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局各科室(含下属事业单位)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出台。

(2) 有序清理存量。局各科室(含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3)局各科室要切实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列入本科室的重要工作事项,组织力量按照清理要求,认真对本科室负责起草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文件制度等进行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清理。

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5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范文.doc》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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