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我们要求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证,谨此承诺: (夫)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结婚时间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 身份证号

(妻)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结婚时间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 身份证号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 常住地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承办人 年 月 日

注:

1、承诺人填写完承诺书后,应注明“上述承诺内容本人均已明白”的声明。

2、发证单位和领证对象各执一份。

推荐第2篇: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我们要求办理第一孩/再生育服务证,谨此承诺:

(夫)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结婚时间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身份证号

(妻)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结婚时间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身份证号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常住地

联系方式年月日 承 办 人年月日

注:

1、承诺人填写完承诺书后,应注明“上述承诺内容本人均已明

白”的声明。

2、发证单位和领证对象各执一份。

推荐第3篇: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空白)

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我们要求办理第一孩/再生育服务证,谨此承诺:

(夫)姓名陈金源民族 汉出生日期 1986.12.6结婚时间2011.12.13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第一胎生育壹个女孩身份证号350582198612060011

(妻)姓名 王幼幼民族 汉出生日期 1987.01.06结婚时间2011.12.13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第一胎生育壹个女孩身份证号 350582198701068584怀孕状况 孕个月, 怀孕时间年月日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常住地青阳街道洪宅垵社区

联系方式年月日 承办人年月日 注:

1、承诺人填写完承诺书后,应注明“上述承诺内容本人均已明白”的声明。

2、发证单位和领证对象各执一份。

推荐第4篇:生育服务证办理

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生育证明须知

1、申请《生育服务证》

申请《生育服务证》,应由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向其单位申领,再由男方单位盖章。

( 1 )女方系存档人员的申领《生育服务证》应交验下列证明:

A、户口卡、身份证、结婚证;

B、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C、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男方系存档人员的,盖章时应交验下列证明:

A、结婚证;

B、从女方单位申领的《生育服务证》;

C、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领取《生育服务证》后,不需再办理生育指标,但需本人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

围产

第一次:13周,全面检查

然后4周一次,7个月之后,2周一次,10个月时,每周一次

重要检查 18周,唐氏筛查/20-24周,彩超排畸/24-28周,糖尿病筛查

每次检查都要有,体重,血压,抽血,验尿,听胎心,量宫围宫高(5个月后)

推荐第5篇:办理生育服务证介绍信

办理生育服务证介绍信:

兹介绍我单位***同志到你单位办理《生育服务证》。 职工情况:同志,单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生育状况,结婚日期,户籍地

档案地现居住地对方姓名单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生育状况户籍地档案地

职工本人签字:(单位)

经办人:年月日

推荐第6篇: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购时尚,综合性淘宝:阿旺笑笑.com

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生育服务证

2.办理窗口: 计划生育办公室窗口

3.事项类型: 承诺件

4.承诺时限: 当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申请条件

合法婚姻而未生育、未收养的无孩夫妇。

四.申请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

3.双方婚育状况证明。

五.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社区或村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批。

【整理者】阿旺笑笑.com

淘宝导航 天猫导航 综合性淘宝 阿旺笑笑.com

推荐第7篇: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一、女方单位

开介绍信,对象为北京市人口服务中心。

二、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须携带结婚证、户口卡、身份证、女方单位介绍信、存档证明,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领盖了人才服务中心章的生育服务证、人才服务中心会给街道办事处开具介绍信。

三、男方单位计生部门

给生育服务证盖章。

(可能须携带结婚证、户口卡、身份证)②

四、街道办事处

给生育服务证盖章。

须携带结婚证、户口卡、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身份证、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介绍信。

① 本流程基于女方档案在北京人才、男方档案户口在北师大得出的,可能不适应其他情况。

② 如果跟他们很熟悉的话,基本不用查证件,直接盖章。

①1.拿“给人才市场的介绍信”到人力资源部盖章; 2.去人力借人才的存档证明;

3.去校保卫处(在艺术类旁边),借户口卡、集体户口首页复印后盖红章;

4.结婚证、户口卡、身份证、女方单位介绍信、存档证明,去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3楼)盖章;5.到男方单位盖章;

6.到我们校医院计生办车大夫(电话:58808227)盖章,她周五上午在;

7.到北太平街道办事处(在小西天里面)盖章;

8.到校医院妇科汤新红大夫处领北京市母子健康证(大概8元)。

推荐第8篇:办理《外地生育服务证》

办理《外地生育服务证》准备资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女方社保卡;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色火或绿色);

6.婚育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开具);

7.双方暂住证原件;

8.单位开具证明(证明本人是公司员工)

9.准生证

10.居住所在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期内有效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生育证明;(原件)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本市〈社保卡〉;(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其在单位期间的婚育状况证明。(留原件)

7、居住证明或暂住证。

推荐第9篇:生育证办理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随男方长期在城镇生活居住,如果不符合女方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的条件,不予审批《生育证》。

农村居民生育政策适应的问题:

1、农村居民的界定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8号)。所谓农村居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1)在农村生活居住5年以上,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

(2)依法承包经营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

(3)确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者,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3、对于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五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4、家在农村、户籍在村委员会得居民常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利用农闲时段外出打工可以视为以农林牧副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5、是否“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可由村委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具相关证明。

推荐第10篇:生育证办理

《生育证》办理

一、办理

1、办理程序

育龄夫妇提出申请—核实--张榜公示--填写《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调查审核--生殖保健查体--优生四项病毒检测—审批—参加优生优育培训班--签订《孕情全程跟踪服务协议书》--发放《生育证》

2、提供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

(3)2寸夫妻合影照4张。

(3)婚育状况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证》。

(5)符合《条例》23条规定,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

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农税单据及村、乡镇(街道)出具的夫妻双方或母女双方为农村居民且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5年以上、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林、牧、渔等收入)的证明材料。

(6)符合《条例》21条1款规定,应提交双方所在单

位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7)符合《条例》21条2款规定,应提交《临沂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复印件。

(8)符合《条例》21条3款规定,应提交民政部门依法发给的《收养登记证》、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现已怀孕2个月以内的证明。

(9)符合《条例》21条4款规定,应提交双方所在单位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均为少数民族的证明。

(10)符合《条例》21条5款规定,应提交矿工所在地经依法批准的采矿单位或其管理机关劳动工资部门出具的连续从事井下作业时间及继续从事井下作业情况的证明。

(11)符合《条例》21条6款规定,提交县(区)级沿海渔区边防部门发放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海上作业的证件或县级渔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海上作业的证明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

(12)符合《条例》21条7款规定,属于“烈士独生子女”,应提其所在部队或民政部门发给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烈士家属证明。属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应提交残疾者所在部队或民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3)符合《条例》21条8款规定,应提交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材料。

(14)符合《条例》21条9款规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判决书)及复印件;再婚前丧偶的,需提供死亡一方的公安部门(或医院)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女方初育的需年满25周岁。

(15)符合《条例》22条1款规定,应提交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双方及女方父母均为农村居民、且男方落户女方家庭并对女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的证明,包括姊妹之间只照顾生育一个指标的司法公证及赡养长辈的司法公证。

(16)符合《条例》22条2款规定,应提交兄弟两人以上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不能生育的证明材料。

(17)符合《条例》22条3款规定,应提海岛定居的证明材料。

(18)符合《条例》24条规定,应提交双方所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

(19)符合《条例》25条规定,应提交市级侨务行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其婚育状况的证明。

(20)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步骤

(1)符合生育政策,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妇,提前一个月向村委写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核实,并将申请生育夫妇的婚

育状况和申请理由等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期限一个月。

(3)公示无异议后,育龄夫妇填写《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签字同意育后施行长效避孕措施,由经办人签字居委会盖章,上报乡镇计生办。

(4)乡镇计生办对该育龄夫妇生育情况、证件证明等资料调查审核,通过网长(工作区主任)对女方的长期居住地、居住年限、生活来源、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后形成调查材料。

符合要求的通知村,由村统一组织到乡镇计生服务站。

(5)育龄夫妇到乡(镇、街)计生办进行生殖保健查体。

(6)育龄夫妇到河东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优生四项病毒检测和优生优育检查。

(7)乡(镇、街)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8)育龄夫妇到乡(镇、街)计生办参加优生优育培训班,学习《持须知》。

(9)育龄夫妇共同签订《孕情全程跟踪服务协议书》。

(10)育龄夫妇共同领取《生育证》。

二、时限

(1)乡镇(街道)计生办自受理之日起20内将申请人的

材料报区计生局审批。

(2)区计生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填写《二孩生育不予批准申请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11篇:填写《办理生育证承诺书》范本

办理《生育证》承诺书

我们要求办理第二孩/再生育证,谨此承诺:

(夫)姓名

xx峰 民族 汉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结婚时间20xx年x月xx日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初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未收养/未送养/育有一胎

本人状态 本人是独生子无兄弟姐妹/父母无收养无送养

身份证号 4xxxxxxxxxxxxxx9

(妻)姓名 xx英 民族 汉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结婚时间20xx年x月xx日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初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未收养/未送养/育有一胎

目前怀孕状态 怀孕xx周

身份证号 3xxxxxxxxxxxxxxx4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xx峰 (签名并按手印)

常住地 广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1xxxxxxxxxxx

20xx 年 x月 xx日 承 办 人

注:

1、承诺人填写完承诺书后,应注明“上述承诺内容本人均已明白”的声明。

2、发证单位和领证对象各执一份。

第12篇: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书

申 请

我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 ,妻子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 ,蔚汾镇 村人,于 年 月 日结婚;于 年 月 日生育一 (男/女)孩,取名 。于 年 月 日妻子上环至今,再未生育。为此,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我向县计生局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恳请有关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 请 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3篇: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程序

申请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持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复印件,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无单位的到村居委会)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2、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生育服务证》“单位意见”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3、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材料、办证。

二、所需材料

申请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外省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二)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除上述基础材料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交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2、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子女已出生申请补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供包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内的相关材料。

4、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或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在办理时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在办理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

备注:相关材料包括外省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当事人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14篇:北京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男方有北京户口,女方为外地户口,初婚一胎)

1、申办人向档案所在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在职介、人才的,到职介、人才领取;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注明:男方在部信息中心领取。石景山计生同志告诉我也可以先去他们那里盖章再到单位盖章,即下面第二步。

2、《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女方在外地的,须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我办的时候计生办只要了街道一级的,最好还是齐全吧】);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必备材料:

1、《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持有双方结婚证去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已婚】)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已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女方外地的,须女方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必须按照北京的最新格式开具证明)

注:我办理了街道和区县的两级证明,石景山计生同志只要了街道那份,但是我之前咨询社区的时候确实是要求区县和街道两级的。

第15篇: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一、申办条件

(一)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理及个人代理人员;

(二)北京市户口;

(三)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女性(第一胎),年满23周岁以上;

(四)申办时间在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

二、出示如下材料

(一)《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代理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

(二)查验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是首页与本人页);

(三)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须查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子女情况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二)审核材料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后,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由当事人保存;

(四)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其档案存放我中心,不需到我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北京户籍):

1.回原籍开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

2.爱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申领二胎指标《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在我中心办理,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

(六)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盖章时,办理人需提供: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携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另外,以下根据情况提供:

(一)一方外地的,需提供其一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要加盖区(县)计生部门、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三级公章;

(二)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收养登记证明;

(三)一孩病残的,需要出具一孩病残的医学诊断证明;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出具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要双方父母单位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五)丧偶的,需要出具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

(六)夫妻双方均为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的,需要出具调出地(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七)若男方40周岁、女方35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存档处盖章外,还需要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八)单位代理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办理。

第16篇:最新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2012年最新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计生委:夫妻无法证明婚育状况可据

承诺办准生证

备受诟病的准生证办理难,终于有望改变。昨天,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出通知,对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办理办法做出重大调整: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近年来,公众对准生证办理程序繁琐、各地标准不一的质疑越来越多。不少年轻(准)父母在微博(网络)上吐槽,讲述自己办理准生证的艰难甚至“屈辱”经历,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在通知中,国家人口计生委表示,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应全面公开准生证、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称,通知下达后,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方便群众办证的具体措施。同时,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亮点

1 办理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

【通知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

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背景】近年来,中国的人口流动大潮,正在面临着下一代的生育问题。但按照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法规及各地的《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在生育下一代前,准父母不仅要在工作单位和现居住地开好一系列证明,还必须回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接受计生部门的“检查”(如女方是否怀孕、是否为第一胎等),才能办理准生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在技术上没有问题。目前,国家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已经覆盖到每一个区(县)、街道乡镇,记录户籍人口的婚育信息。其中覆盖的人口数量,已接近人口普查的数量。因此,即使目前各地的计生信息系统没有实现联网,办理准生证的流动育龄夫妻,在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计生部门可以将信息递交到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查询其婚育状况,而不应再要求当事人两地奔波、盖章,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自己提交证明。2 办准生证可依据当事人承诺

【通知规定】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背景】目前,各地准生证的办理,不仅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人口信息证明,最关键的是还需要一份婚育情况证明。对于流动

人口来说,一般需要到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的还需要工作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不少“准爸妈”,生育前需要辗转多个城市,户籍所在地、档案所在地或居住地,都不能为其开具相关的婚育证明。怀孕数月的妻子,只能和丈夫一起辗转奔波,为自己的孩子落地,求一份盖着诸多公章的婚育证明。

【解读】翟振武:准生证仅仅是一个服务证明,不应因为一些公章没盖上或证明开不出来,就成为孩子降生的阻拦。准生证上登记的相关信息,便于孩子降生后,办理“入户”等手续,但不是唯一的“证明”。是否存在超生等违规情况,在孩子落户时,户籍所在地还要根据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证。因此,依据当事人承诺,居住地计生部门可以为其办理准生证,可以通过在证内注明“婚育信息有缺失”等具体措施,协助育龄夫妇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在为孩子落户时,查证相关信息。

3 办准生证流程须全部公开

【通知规定】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背景】几乎没人能说清楚,办理准生证,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跑多少个部门,经过多少道关。每个区县,甚至每个街道对办证的材料要求、办理程序可能都不一样,别人的办证经历只能参考,却无法照搬。

4 准生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通知规定】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

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背景】办理准生证,要跑多个政府部门,对于流动育龄夫妻来说,甚至多个省、市、区、县,每个部门要求不同,因此,在工作居住地准备的材料,可能不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妻子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丈夫的户籍所在地认为不行等情况,都要打回重来。这给流动育龄夫妻,特别是怀孕中的“准妈妈”,带来了极大的烦扰。

《首都之窗》政策咨询网站显示,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专家观点

“新规体现计生服务人性化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该通知下发,体现了我国人口计生服务人性化的转变。

此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繁琐、不透明,特别是对流动人口,为证明自己的婚育情况,需要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之间来回折腾,浪费了交通资源和人力成本。

国家人口计生委此前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

翟振武说,如果所有流动人口在生育时,都要回原籍办理“准生证”,势必造成社会成本、家庭成本的极大浪费。而且,目前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并不是阻拦孩子生下来,而是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进行处罚。因此,“准生证”只能理解为一个生育服务证明,不应与孩子是否能够生下来,或孩子能否“上户口”挂钩。计生部门必须尽快转变职能,变管理、监督为人性化的服务,尽可能方便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17篇: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一, 双方为本市户口,居住在我辖区的: 1,由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地证明》;

2,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若无单位,由户籍地居委会开具户籍地初婚初育证明;(此证明从居委会和街道领取均可) 3,以下材料是原件及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书或孕检单,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二, 一方为本市户口,一方为外省市户口,居住在我辖区的: 1,由外省市人口,户籍地的街(镇)计生部门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 2,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地证明》;

3,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若无单位,本市户口的由户籍地居委会开具户籍地初婚初育证明,外省市人口的,由街(镇)户籍地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4,以下材料是原件及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书或孕检单,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注:若为再婚初育一方,需提供本人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手续:

出生证明,小孩的户口本(本市),由本街道开具的准生证。

登记独生子女费手续:

父或母的就失业证,户口本(需为本街道户口),独生子女证。及其三者复印件。

为流动人口服务程序

为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盖章所需材料: 1,需提供现居住地证明(居委会开具) 2,女方单位证明

3,当地开具的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女方 5,本人跟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或暂住证

证 明(格式)

XXX 为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与XXX结婚,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 在 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已在本单位上生育保险,现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事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18篇:天津市《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看原贴,回复请点击

天津市《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1、哪些人可以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1)夫妇双方都具有我市户籍;

(2)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

(3)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4)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我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5)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的。

2、我市居民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的,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3、我市居民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

(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4、跨省市婚姻夫妇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可以在本市居民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外省市户籍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夫妇中女方本市户口,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男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5、外省流动人口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我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6、涉外婚姻夫妇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涉外婚姻夫妇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可以在其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我市户籍人员的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7、我市居民如何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我市居民中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可通过所在单位(无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提出申请(具体方式、手续请咨询乡镇街计生办)。经审批通过取得《二孩审批证明》后,怀孕时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附:办理《生育服务证》咨询电话

和平区 27219945东丽区 24975535

河东区 24216299西青区 27929007

河西区 23259320津南区 28536132

南开区 27586322北辰区 26391414

河北区 26296126武清区 29341065

红桥区 86516071宝坻区 29262569

塘沽区 66896346宁河县 69562357

汉沽区 25662905静海县 68617360

大港区 63227231蓟 县 2913395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5202307 25202308 25202313

第19篇: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书

申请

我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为,妻子,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为,蔚汾镇村人,于年月日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于年月日妻子上环至今,再未生育。为此,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我向县计生局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恳请有关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 请 人:(签字)

年月日

第20篇: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在填基本情况登记时,婚姻状况不能填写已婚,要填写初婚;在登记生育服务证时,也要表明是初婚一胎。这个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本子,要去老公的单位盖章,之后还要到街道去盖章;在孩子出生之后,才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证。 服务证办理时间:

应该是在怀孕前或怀孕3个月以内办理~

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向女方档案所在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在职介、人才的,到职介、人才领取;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2、《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即可);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已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男方外地的,须男方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

《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doc》
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祝福语实习报告辞职报告策划书口号检讨书介绍信导游词社会实践报告求职信协议书委托书证明承诺书自我介绍自我评价自我鉴定广告词申请书活动方案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