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廉政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本申请人志愿加入“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发布,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申请人提交并在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申请人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在会员库中对外发布的或未发布的均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以开标时所提供的资料为准或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三、本申请人在参加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本申请人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会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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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

志愿加入《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对外发布,会员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会员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

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代理。

三、我单位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所有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严格

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今后及时维护和更新会员诚信库中与本单位有关的内容。

若违反以上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单位名称:新疆维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地址:乌市天山区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1912室法定代表人:(法人签字或印章)

电话:0991-2319231传真: 0991-2319231

2014 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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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安徽省招标集团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安徽省招标集团网站对外发布,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安徽省招标集团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会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安徽省招标集团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会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企业公章):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公章)

电话: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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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安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安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发布,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安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叁年内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安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会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安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投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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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廉政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员信息库”(以下简称网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对外发布,网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网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网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网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

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网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大畈四组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0715-8132868传真:0715-8132868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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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环境,我单位在参加河南大学(招标单位)的投标工作中,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确属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绝非挂靠企业,绝非冒名顶替。

二、我单位所提供的资质证明保证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三、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不串标,不围标,不陪标,不抬标,不做任何损害招标单位或其他投标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四、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投标,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不打探招标单位的工作秘密,不对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及评标专家采取任何有悖公平、公正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我单位若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

六、如若违反以上承诺,本投标人愿意自动放弃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接受招标单位的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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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对外发布,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XX市招标投标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会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

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会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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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泰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对外发布。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三年内不再进入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泰州市建设工程会员系统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信息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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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辽宁省招标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对外发布,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辽宁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辽宁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会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会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

推荐第10篇: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辽宁省招标投标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辽宁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辽宁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信息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

第11篇: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采购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亳州市招标采购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亳州市招标采购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三年内不再进入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网上运行平台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信息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

第12篇: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平台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信息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单位:上海义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东华山村小胡组52号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0563-3019885传真:05633019885

2013年6 月7 日

第13篇: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对外发布,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会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宣城市招投标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会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日

第14篇:诚信廉政承诺书

附件1: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对外发布,企业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企业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自愿退出所有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企业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企业库中对外发布。

三、我单位在参加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保证不围标串标,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企业库中与我

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企业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公章)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第15篇: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淮安省招标投标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淮安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淮安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淮安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信息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

第16篇:马鞍山诚信廉政承诺书

附件1-4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信息库”(以下简称“登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外发布,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登记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取消用户登记,并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二、我单位保证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为本单位人员编制。

三、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及时维护和更新登记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第17篇:诚信廉政承诺书法人

诚信廉政承诺书(法人)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同意将我方登记信息对外公示,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提交登记入库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同意接受网上公示,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二、我方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企业库登记的相关信息可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发布在相关网上公示,对评委会评审或公示发现的问题,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我方在参加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保证不围标串标,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方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企业库中与我公司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我方承诺,不将本单位或个人资质证明材料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我方已于报名前查阅了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并已于公告截止前完成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对标的现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内容均无任何异议。

七、我方承诺,我方完全接受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起,在规定时间内,我方将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八、我方承诺,主动接受、配合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考核及相关调查中不隐瞒、谎报有关情况,不提供虚假材料。

九、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方有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的权利。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企业资格,承担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企业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第18篇:丹阳诚信廉政承诺书(版)

诚信廉政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志愿加入 “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投标企业会员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对外发布,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正在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投标。

二、凡我单位在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会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会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加密锁不出借、转给他人使用,密码严格保密,如出借一律由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围标、串标、出借转让资质处理,取消投标资格,两年内禁止进入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投标。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电话:传真:

年月日

第19篇:投标文件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公司志愿加入 “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内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公司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公司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宁国市政府采购网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我公司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我公司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辕门新村西区16栋503室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0556-5731000传真:0556-5731555

2013 年 3 月 22 日

第20篇:评标专家诚信廉政承诺书

评标专家诚信廉政承诺书

为更好的维护陕西省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公平交易,我志愿加入“陕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自愿将本人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接受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检查,专家库的相关信息均经我本人确认无误,对此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交并在省评标专家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二、及时维护和更新省评标专家库中与本人有关的信息。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四、本人同意按银行转账方式领取相应的评审费。

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及新闻舆论的监督。

我自愿参加评标活动并同意作出以上承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姓名:

年 月 日

《诚信廉政承诺书.doc》
诚信廉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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