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保密义务、技术成果归属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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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技术成果归属承诺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义务:

(一)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应包括一切与甲方技术、产品、业务经营或甲方各部门业务有关的技术和商业信息,以及甲方已经或在今后工作中将告知乙方的技术、商业信息或是一方察觉到的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有关的技术及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与产品有关的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资料,无论是否有机密等类似标志,或依一般标准是否涉及机密,或本人无法判断是否属于机密;

2、在任职期间部分或全部利用甲方的生产、技术、经营信息或条件所作的任何研究发明、创造、设计、改良、生产内容等,均为甲方商业秘密;

3、甲方的经营信息,如管理制度、薪金制度、发展战略、竞争战略、产品的成本、利润、甲方的经营状况、重大人事变动、采购信息、营销策略、销售渠道、客户资料、融资渠道、投资举措等。

(二)乙方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含辞职、离职等原因)绝不私自复制或保留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协作第三方获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乙方辞职或离职前应将个人持有的一切与甲方有关的资料情报,以及本人对产品研究、设计、开发所作的一切文件、资料、图表、记录、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等

1 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交还给甲方。

(三)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再兼职于其他公司。

(四)乙方承诺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

(五)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在研究中保留个人所知,或将研究、开发、创造之结果私自保留而不告知甲方。

第二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主要利用甲方的生产、技术、经营信息或条件,以及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也归属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对乙方加以处分,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处所指损失包括实际经济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二) 乙方未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 乙方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 乙方未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对乙方保留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第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不因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失效。

公司法定代表 (签字) 承诺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个人所得税归属

个人所得税归属的讨论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些情况:

1.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个人所得税征收起来较繁琐,相关资料保存在各地方政府,所以由地方政府征收,40%留给地方,60%上交国家。

2.作用:个人所得税可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加入到对收入分配不公进行适当调节的杠杆,有助于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经济稳定。3.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不大,不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税收合计

10682.58 12581.51 15301.38 17636.45 20017.31 24165.68 28778.54 34804.35 45621.97 54223.79 59521.59

个人所得税

413.66 659.64 995.26 1211.78 1418.03 1737.06 2094.91 2453.71 3185.58 3722.31 3949.35

所占比例(%)

3.87 5.24 6.50 6.87 7.08 7.19 7.28 7.05 6.98 6.86 6.6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年鉴2010》

4.地区差异明显。比如2009年全年,浙江省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24.11亿元,天津市为53.49亿元,海南省为6.137亿元,重庆市为21.24亿元,广西省为50.1亿元。

二、个人所得税归属的讨论。

一个税种究竟划归中央税、地方税、抑或中央地方共享税,在财政实践中需要根据该税的税基流动性、调控功能、财政功能、征管效率等多种因素综合权衡。

1.根据马斯格雷夫的理论,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作为稳定经济手段的税收应划归中央;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税源应划归中央。

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表现出的明显的地区差异,且采用累进税率,从富人那里多征税,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给穷人,可以考虑划为中央税。虽然划为中央税有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再通过转移支付拨款给地方政府,也可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资金需要,但是国家对地方的具体情况了解不会一清二楚,而且每年每月预算都不一样,需要一层层上报,一层层审批,时间上不可行,所以最好划为共享税,有一部分给国家用于全国的建设,另一部分留给地方政府自己拥有使用权。

2.根据我国税收划分应遵循的原则考虑,支柱性的税种应划归中央;影响到产业、部门结构的税种应划归中央税;凡是由中央政府提供更有效率的公共产品,作为相应财源的税种应该划归中央税,凡是由地方政府提供更有效地方公共产品,作为相应财源的税种就应该划归地方;体现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的税种应划归中央税。

划分税种必须遵循税务行政效率原则,容易征收的税种划归中央税,而税源比较分散零星,具有地区差别,征收难度比较大的税种划归地方税。个人所得税属于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同时还具有收入再分配和稳定经济的功能,所以所得税适合于划归中央政府。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算是支柱性的税收来源,也不影响产业、部门结构,可以不划给中央。公共品的提供,首先需要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其次根据地区的不同,还需要各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居民需要的一些公共服务,划为共享税,可以发挥地方政府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占的比例很小,征管难度大,偷逃税现象严重,所以个人所得税共享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三、总结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应实行中央地方共享税。虽然是共享税,但实际的操作权应该归属地方,偏向于地方税。

从国家角度考虑,国家需要地方的一部分税收进行全国范围的收入再分配,但国家对个人的控制程度不够,所以总体上只是一个监督地方政府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从地方政府考虑,有一部分税收收入留给地方,征收的动力就存在,不会玩忽职守。针对地区的特点,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库存来进一步再分配收入,进行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建设,实际的征管权在地方。

推荐第3篇:产权归属证明

证明

兹有位于的公司,厂区内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的产权均属公司所有。

特此证明。

***********公司

2014年4月21日

推荐第4篇:所有权归属协议

所有权归属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传真: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为了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零件加工之便利,甲方将壹台瑞鹏数控纵切车铣复合车床和一套油压式送料机(于2013年5月向清远市瑞鹏机床有限公司购买,型号为RPJY-F203E)、壹台数控车床(于2014年4月向萍乡友信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购买,型号为CK6136,品牌为钜凌),放在乙方之处(深圳市龙华镇大浪街道下横朗新村140栋一楼),上述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双方合作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机械设备归还给甲方,否则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整。

2、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的机械设备,如被毁损,乙方应当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如被偷,乙方应当赔偿所有损失。

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机器设备出租、出借给第三人,不得将机器设备放在第三人处。如乙方违反前款之规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5、该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推荐第5篇:权利归属证明

权属证明要说明权利渠道方式和权利范围

【1.权利取得方式】:

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c.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

该申请软件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2.权利范围】:

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且没有任何限制;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另外需考虑此作品的类别按以下类别进行说明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权利归属证明

现有作品《品质部QC及IQC物料检验手册》一书作者先生,身份证号,同意将该作品的归属权无条件转给所有。即拥有此作品的所有权利,特此予以证明。

作者:

年月日

推荐第6篇: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

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

甲方:___女,汉族_____,现居住于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男,汉族_____,现居住于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__年_月_日甲方婚后购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____,现鉴于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甲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甲方个人财产,婚后仍属于甲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乙方在遇到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3、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协议效力约定: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两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__年_月_日

推荐第7篇: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

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创作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约定如下:

1、乙方保证作品系乙方独立创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乙方除保留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外,作品的其余著作权转让为甲方所有,期限为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五十年。

3、甲方按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报酬。

4、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的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推荐第8篇:第一章 归属问题

第一章 归属问题:我的梦想是否真的是我的?

1.不管你想什么,确定那是你所想的;

不管你要什么,确定那是你想要的;

不管你感觉如何,确定那是你所感受的。

——T·S·艾略特

2.当你看到有人在中年时改变自己的事业时,那你几乎可以肯定,他们以前一直都在实现别人的梦想而迷失了自己。

3.梦想是一幅激动人心的未来画卷,它能够使你的意识、意志和情感充满力量,让你尽全力去实现它。

4.正如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乔瑟夫·布罗德斯基所说,“一个人的首要任务在于掌控属于他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外界给他强加或规定的生活,不管那种生活表面上看起来有多高贵。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把这仅有一次的生命耗费在别人的表象和经验上,那只会让我们悔恨万分。”

5.我认为许多人没有实现他们的梦想的原因之一,是他们没有对自己负责。

6.梦想不需要很远大,只需要属于你就可以了。

7.大的不总是最好的,梦想的意义并不在于它的大小。

8.小说家乔治·艾略特说得对,“成为你可能成为的人,永远都来得及。

9.如何拥有你的梦想

如果你想迈出那一步——开始拥有你的梦想——那就按照下面的步骤开始吧:⑴愿意拿自己当赌注

①如果别人都不相信你,你仍然有可能成功;但是如果连你自己都不相信自己,那你

就永远不可能成功。

② 如果你想成功,你就必须相信你能。如果你想看到你的梦想成真,你就必须拿自己

当赌注。

⑵要主导你的生活,而不仅仅是被动接受

① 选择主导而不仅仅是被动接受生活,对于拥有梦想来说至关重要。大屠杀幸存者埃利·威塞尔在《燃烧的灵魂》一书中写道,死后你去见造物主时,他不会问你为什么没有成为救世主,或者为什么没有找到治疗癌症的方法。他会问你,“你怎么没有变成你该成为的样子呢?你怎么没有变成全部的你呢?”要想发挥上帝赋予你的潜能,你就必须对自己和自己的生活承担起责任。

② 绝不要忘记你是一个奇迹,你是独一无二的,你拥有别人都没有过或许永远都不会有的才华、经验和机会。你有责任成为你该成为的人,不仅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⑶喜欢你做的事,做你喜欢的事

① 成功的人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他们关注他们真正是谁这个问题——再将此与他们真正喜欢的事情联系在一起。(然后就去做,释放出他们从来都没有想到过的大量富有创造力的能量。)

② 惠普公司前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卡莉·菲奥莉纳建议,“做你喜欢做的事情,否则就

不要去做。无论是在事业上还是在生活中,都不要去做选择,因为这只是在取悦他人,或者只是在别人看来很成功„„做某些事情是因为那些事情能够让你全身心地投入。”

③ 不要成为别人梦想的奴隶。因为一旦你拥有了梦想,梦想也就拥有了你。

⑷不要拿自己(或者自己的梦想)去和别人作比较

① 我知道每个人都想成功,但几乎所有人对成功的定义都不相同。

② 成功,就是在生活中,无论你的起点在哪儿,你都会用你所拥有的东西去全力奋斗。

③ 作家朋友乔伊斯·迈尔明智地说,“上帝会帮助你成为你该成为的人,但他绝不会帮助你成为其他人。”如果因为去和别人比较,而把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你不是谁上,那你就会忽视你该成为谁。

⑸即使别人不理解你,你也要相信自己对未来的梦想

① 如果成功并不符合你的想法,尽管这种成功在别人看来很好,而你内心感觉却并不好,那么这根本就不是成功。

② 每个人都有能力过上不平庸的生活。就像罗伯特·克里格尔和路易斯·派特勒在《如果还没被打破„„就去打破它!》一书中写道的,“我们不知道人的极限在哪里。世界上所有的测试、秒表和终点线都无法测出人类的极限。当人们在追求梦想时,会超越似乎是自己极限的范围。我们的潜能是无限的,并且大部分都还没被开发出来„„当你考虑极限的时候,你就应该去创造极限。”

10.《弗兰肯斯坦》一书的作者玛丽·雪莱谈到,“我的梦想全都是我自己的。我不会和任何人解释。当我烦恼时,它们是我的避风港;当我空闲时,它们是我最大的快乐。”

11.诗人约翰·格林利夫·惠蒂尔写道,“人们说出或写出的最悲伤的话莫过于‘本来或许可以’”。

第一章归属问题后续

你能否肯定地回答梦想的归属问题:我的梦想是否真的是我的?

如果你对梦想的归属问题不能响亮地回答“是”,那你就需要做两件事情:(1)更好地联系自己和自己的梦想;(2)培养足够的自信去拥有梦想。回答下面的问题,从而更好地了解自己:

如果我不受任何限制,我会做什么?

如果我的生命只剩下5年,我会做什么?

如果我拥有无限的资源,我会做什么?

如果我知道自己不会失败,我会做什么?

如果你深思过,并且真诚地回答了这些问题,那么花一些时间安静地反思一下,从而更好地了解你的梦想。当你相信你已经发现了自己的梦想时,你就去向人们证明:你的梦想与你的天赋、才能和经历是相符的。但是要注意!如果你身边都是一些看不到你潜能的消极的人,那他们也许不适合去评判你的才能。

如果你的问题是自信不足,那就听听演讲者、前俄亥俄州议员莱斯·布朗在他的《实现梦想》一书中提出的建议:

我的天赋是什么?

我喜欢自己的5个原因是什么?

什么人会让我觉得特别?

我记忆中获得个人成功是在什么时候?

他相信,通过问这些问题,人们会获得更多的自信。“明白你想要什么并且去追求它,就像你的生命不能缺少它一样,”布朗说。“为什么呢?因为确实如此。”

推荐第9篇:权利归属证明

权利归属证明

权利说明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c.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

该申请软件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且没有任何限制;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法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其专利权的归属的规定。

一、本条所称的\"单位\",包括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发明人、设计人是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本条所称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完成产品、方法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的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主体,但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任职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职务发明创造:

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是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讲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条件,包括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发明人、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尽管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应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单位。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对专利权的归属约定,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但是,如果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本单位订了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则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从双方的约定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推荐第10篇:农村土地归属问题

农村土地95%属于村民小组 占地时村民小组说了算

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对此农民朋友存在很多误区。有人认为是国家所有,有人认为是村委会所有,还有人知道是集体所有,但具体怎么个集体所有就不清楚了。土地管理法第10条对于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但很多人看到其表述仍然是一头雾水,甚至会曲解其含义。就连法律工作者,也十有八九搞不明白。有一次我参加一个会议,当我问到有关土地是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还是村农民集体所有时,北京某有名律师过来质问我“哪有什么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不是一个主体。”我在办理土地所有权争议的案件时至少两次碰到县级国土局的主管副局长称“村民小组根本不是一个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是村委会的下级。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产生土地所有权归属争议,就好比儿子与老子打官司”。

由此种种现实笑话使我不得不想,怪不得农民的土地受到这样那样的侵害如此严重,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自身缺乏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来属于村民小组的土地,但大家都不清楚这一点,又怎么去维护土地权利呢?就好比本来是你的手机,但你还以为是别人的,你还会关心和维护好它的权利吗?

有鉴于此,我要大声疾呼并再三强调一个基本常识和现实存在: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95%以上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有少量归村级农民集体所有;极少数归乡级农民集体所

有。人民公社时期所概括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没有改变。只不过生产小“队”的称谓变成了村民小“组”而已。

土地维权首先应该从掌握这个基本概念开始,土地是你这个村民小组(几户或几十户)农民的,不是全村所有人的,更不是属于村委会乡政府的。一旦要征收占用,有说话决定权的是你们小组,取得补偿的也只能是你们小组的农民。有关政府部门和执法司法部门更应该清楚这一点。不要占地征地拆迁,都让村委会说了算,却把主人甩到一边。

附:

1、《土地管理法》第10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2、200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发〔2001〕359号《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八条:土地所有权归属,“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 ﹝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

属农民集体所有。”

第11篇: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1、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

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9、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12篇:著作权归属证明

著作权归属证明

著作权权属证明指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的登记材料。

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证明效力最高的一般是各级版权局办法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除非有确切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除此之外的证据如果能充分提交,也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但这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因为作品的形式不同,证明方法也不同。比如摄影作品用底片或者数码摄影的原文件。文字作品用手稿等等。

2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五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第七条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第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第十一条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十六条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七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十八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条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第二十一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第二十九条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

第三十条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第三十一条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声明不得对其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应当在该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

第三十二条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五条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完)

第13篇: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像房产这样的不动产是一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如果你要进行公证就必须由单位出面来公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持公商执照,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代码证或任命书、房产证、土地证、如果有董事会的还必须有董事会的决议,法人代表本人无法到场的必须由单位出据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场,你则带上身份证和户口就行了,如果只公证不过户也是不行的,应为公证毕竟不能代替房产登记~~!只有房产过户为你的名字后房产才真正属于你了~·

像房产这样的不动产是一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如果你要进行公证就必须由单位出面来公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持公商执照,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代码证或任命书、房产证、土地证、如果有董事会的还必须有董事会的决议,法人代表本人无法到场的必须由单位出据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场,你则带上身份证和户口就行了,如果只公证不过户也是不行的,应为公证毕竟不能代替房产登记~~!只有房产过户为你的名字后房产才真正属于你了~·

一个朋友在别人村子里买了某人土地使用权盖了一间平房,目前没有产权证,只是在村里那登记的还是那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拟一份合同,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朋友自己,以后拆迁或转让权益都归己方。

无法起草这样的合同。

因为你们现在的交易属于违反土地法规的交易,这种交易写成合同,由于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自然不能成立。

例如,打擂台,写生死文书,打死无论。由于打生死擂台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自然生死文书也是违法的,打死了人仍然会被追究责任的。

一个朋友在别人村子里买了某人土地使用权盖了一间平房,目前没有产权证,只是在村里那登记的还是那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拟一份合同,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朋友自己,以后拆迁或转让权益都归己方。

··这种合同是违法的,无效的。只能私下交易,凭良心罢了。

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现有2套房子分别是一个三室一厅(以下简称A套),和一个一室一厅(以下简称B套)。这两套房子的产权证上均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家户口登记是在B套房上,户口本上有4人,分别是我父亲(户主),我母亲,我,和我爷爷。我爷爷一共有5个子女分别是:大伯、父亲、叔叔、姑妈、和姨妈。现在我爷爷病危,叔叔、大伯家提出要瓜分B套房产!

问题:一旦爷爷过世,B套房子归属权属于谁?因为爷爷也在户口中,B套房产是否爷爷也有1/4的房产?

希望有律师朋友予以帮助,谢谢.盼回!

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房产登记证明为准,产权证是你父亲的名字,该房产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户口只能说明户主之外的常住人口,并不当然表示房产是这些人的共同财产,该房产不属于你爷爷的遗产,其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第14篇:房地产客户归属

房地产客户归属规定

一、客户归属以电子档《客户登记表》及个人《客户登记本》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置业顾问所有。

二、客户来到现场时,一接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是否有人电话邀约或者是否有工作人员联系过,以判断客户归属。

三、如客户来到现场,能说出销售员姓名或大致长相,由原销售员接待;若该销售员休息或因公外出,且知道该客户可能要来并告知同事或主管,则由最后一位轮序人员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当天)向主管和原接待人通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四、客户第一次来访后,第二天必须回访,根据第二天回访内容判断客户意向,根据客户意向按原定回访时间进行回访。若已超出回访期限,则视之为新客户。

五、来电咨询的客户,由个人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并发送服务短信。来电客户回访至少1次/周,并做相应回访登记。此客户来访则归为原置业顾问 。否则,则视为新客户。

六、老带新:

1、老客户带新客户过来,找原置业顾问或原置业顾问认出老客户,并且新客户之前没有到访或来电过,则归属原置业顾问;若带来的新客户在此之前已经来访或登记过,则归属首次登记的置业顾问。

2、如果因置业顾问服务中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客户明确提出不愿意由此置业顾问接待。则由各组主管了解清楚情况后安排其他置业顾问进行服务,客户归属为新进行服务的置业顾问,成交后两置业顾问按5:5分配此客户佣金。此客户若再带新客户来,则进行服务的置业顾问与原置业顾问7:3分配佣金。客户归属为进行服务的置业顾问。

七、客户带看:

1、客户到访表明带看,置业顾问需问明真正购房客户信息并进行登记,则该购房客户归属为此置业顾问;若没有登记购房客户信息,则按照客户信息首登制划定归属。

2、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组买房客户及亲属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首先查证回访记录,按照直系亲属首接制划分(直系亲属区分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属)。

第15篇: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编号:

鉴于乙方受雇于甲方,并在甲方取得相应报酬,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知识产权归属的有关事项,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双方确认,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

甲方提供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信息等产生的如:教案、书籍、杂志、作品、发明创造以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使用这些教案、书籍、杂志、作品、发明创造以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经营或向第三者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

二、教案、书籍、杂志、作品、发明创造以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等,

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人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乙方的聘用期相同。但本协议约定甲方行使权利期限超过乙方聘用期的,依然有效。

四、乙方不得妨碍、阻止或干扰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使用、转让相关知 1

识产权。

五、乙方保证在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无条件返还属于甲方及其甲方所

属单位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文件、资料(包括:教材、书籍等)报告、企划方案、软盘、图纸及其复印件和拷贝,并保证不自行保留或交给非甲方指定人员及任何第三人,不论该项研究开发处于何种阶段。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

(2)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3、侵害甲方权益的,同时承担侵权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甲方管理规定办理。甲方有权解释和修改管理规

定,涉及乙方义务时,甲方应当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前已经仔细审阅甲方管理规定和本协议内容,

并了解本协议中的名词概念和内涵,知悉本协议签署后的法律后果。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第16篇: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甲方: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乙方:

甲方是 《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课件编写制作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由乙方编写制作完成或参与编写制作完成的“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学习、自测、考核课件及基础知识库课件成果和文档。

2.上述产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以及在专家论证前后两个阶段产生的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提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2.甲方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

3.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4.乙方享有其相应编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及信息,并提交该第三方对乙方的授权许可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 1

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带有政治敏感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4.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产品及资料发表、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不得以其名义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不享有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益和专利权益。

5.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向有权了解该等资料信息的其他人员提供以外(如法官、检察官等),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义务履行本合同,如因违反其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处理费用、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由对方承担的赔偿金额等。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附件,该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编:

年月日

乙 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课件制作负责人(签字): 地址: 邮编: 年月日3

第17篇:产权归属证明

产权归属证明

一个朋友在别人村子里买了某人土地使用权盖了一间平房,目前没有产权证,只是在村里那登记的还是那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拟一份合同,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朋友自己,以后拆迁或转让权益都归己方。

无法起草这样的合同。

因为你们现在的交易属于违反土地法规的交易,这种交易写成合同,由于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自然不能成立。

例如,打擂台,写生死文书,打死无论。由于打生死擂台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自然生死文书也是违法的,打死了人仍然会被追究责任的。

注册公司时填写住所产权归属证明里的面积是不是写的小点好还是根据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这里的面积与公司注册后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没有关联?

1.要按照房产证上面的实际面积填写。因为提交资料的时候,需要房产证明的。

2.这里的面积与公司注册后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关联的。税收是按照公司的营业额来计算的。

,《物权法》的法律范围,是实施后尚未划定的所有权,此前已经分清的产权仍受保护,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否则仍属无效权力。如果此前的购房合同对地上停车位没有约定,产权也是归业主。

购买房产要投入相当大的一笔资金,因此投资的安全性是每一个购房者必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否则稍有不慎,购房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而要想确保房产安全无误,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则是每一个购房人在购房前必需要做的事情。购房前对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清楚的认知,不但可以避免受到可能的坑害,而且购房后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产权证件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

第18篇:抚养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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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属问题

一、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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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三、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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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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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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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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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

养父母离婚时候,双方都同意收养的,参照第三点,一方擅自收养的,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

六、(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

⒈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

⒉ 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

⒊ 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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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原协议流产但却出生的子女的抚养问题

夫妻双方或有男女关系的双方经过协商,在女方已怀孕的情况下协商流产的,但是时候女方反悔将孩子生育下来的,男方不得以为女方违反协议要求对方一人承担抚养责任。因为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方的特殊的人身权利,协议流产对怀孕妇女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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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美术作品权利归属

《美术作品权利归属》读后感

今日读了一篇关于美术作品权利归属的文章,文章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述咯额美术作品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分离问题。

案例只这样的,原告中国著名书法家关某诉被告道琼斯公司。1994年,原告关某为道琼斯总裁康彼得先生题写了具有独特风格的“道”字。2002年2月,道琼斯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该款“道”字用于其公司的标识,运用范围十分广泛。原告获知后遂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即道琼斯公司被判经济损失40余万元。

案例过后问题浮现,如何区分“道”字原件的所有权与“道”字作品的著作权。 文中给出的意见是这样的,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8)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本案中“道”字系原告以其独特劳动创作的美术作品,原告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并不是非客观性,它虽然不具有物质形态,不能占据一定的空间,是一种信息,但是却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将其自身表现出来。然而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物化载体所对应的确实有形的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故而,即使取得了载体的有形财产权并不意味着获得了载体上所表现的信息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物化载体的消灭,意味着其所承载的财产所有权因标的物的灭失二绝对灭失,这是有体物的特性使然。但是物化载体所表现的信息或知识产权却并不因物化载体的消灭而消灭可以重现其他在载体之上。

这段表述我十分喜欢,理性的分析了为什么著作权和所有权、展览权分开。后面分析了他人擅自将著作权人的作品用作商业标识的行为是意中侵犯著作权

使用权的行为。使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使用权的内容十分丰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会随着技术的发展引起的作品使用方式的增加而不断拓展。这种再现达到了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作品的程度,因而也侵犯了原告对该作品享有的发行权。

读罢此文,对著作权的理解又加深一步。同时感慨关老先生敢于向美国道琼斯挑战的智慧和勇敢。

第20篇: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

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

甲方:某某某,女,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现居住于XXXXX。身份证号:XXXXX。 乙方:XXX,男,汉族,XXXX人,现居住于XXXXX。身份证号:XXXXX。

2011年6月6日,甲方购得陕西浩星实业有限公司售出的房屋XX(具体位置,例子:世家新城5幢2单元1604号)住宅一套,共付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零叁拾叁元整(¥333066.00元)。现鉴于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甲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甲方个人财产,婚后仍属于甲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乙方在遇到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3、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1.签字应当包含姓名和签字日期2.你自己把房屋具体价格,位置查看更改

3.看看还有什么内容要补充的自己看着填一下。

我只能想到这么多,你自己把具体内容改好后打出来让认识的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看看。

《归属承诺书.doc》
归属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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