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营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安全经营承诺书

安 全 经 营 承 诺 书

烟花爆竹经营户申请人:(甲方)

监督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乙方)

为切实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群众监督”的烟花爆竹基层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有效保护合法经营户的利益和安全。甲方承诺:

1、做到持证经营、亮证经营、专店(专柜)经营。

2、销售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3、烟花爆竹存放点、经销点四周无明火、无人员居住、堆垛符合标准,经营场所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经销的烟花爆竹为合肥市场准入产品,并有进出货记录;不销售非法渠道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5、遵守和服从镇街园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6、自觉接受市、区、镇街园安监部门安全检查及群众监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销售非法渠道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NO: 究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壹式肆份,烟花爆竹经营户壹份、镇街园壹份、社(村)壹份,蜀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壹份。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安全经营承诺书

安全经营承诺书

三鑫五交化公司:

我作为三鑫五交化公司商场本组负责人是我班组安全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所包柜台、仓库负全面责任,根据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经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协调解决安全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包人是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并配备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各项工作首位。

三、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检查本组安全经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和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五、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

六、保证在柜台内不吸烟,不用明火,不烧水做饭,不私接乱接电线,以免发生火灾。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八、为了消防安全,决不在商场通道、门口堆放商品及其他物品。

九、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报告公司法人代表。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接受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承诺时间2011的1月1日——2013的10月1日

承诺人签字:

2010年12月25日

推荐第3篇:网吧经营安全承诺书

引导语:网吧一直都是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特别是中小学生假期喜欢一起放松娱乐的地方,网吧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网吧经营安全承诺书,欢迎阅读!网吧经营安全承诺书一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网吧向奎屯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众合法利益的活动;

2、作好上网信息记录,认真登记上网人员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并按规定保存备份60日。否则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网吧业主承担;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3、网吧必须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系统,不得私自卸载、删除或修改安全管理软件;

4、不得将“网吧”出租或私自转让;

5、在没有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之前,不以任何理由营业;

6、在醒目位置悬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7、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案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种违法行为;

本网吧将认真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按照情节自愿停网3-15天自行内部整顿,同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人:xxx

网吧经营安全承诺书二

我是 (经营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不经营含有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游戏,不经营非网络游戏;

二、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

四、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警示牌,不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严格规范对用户上网信息登记制度,并确保上网信息、记录备份保存60日;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求。

如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县文化执法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承诺人:xxx

网吧经营安全承诺书三

一、网吧名称:

二、网吧地址:

三、网吧法定代表人:

四、承诺事项:

(一)要守法经营、认真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不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人禁入标志;

2、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实行零点断网;

3、做好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

4、所有上网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上网;

5、场所内不发生治安案件;

6、不提供黄色、淫秽、反动的网络内容;

7、不经营非法网络游戏,不利用网络游戏进行或变相;

8、在显著位置悬挂文化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网吧经营场所愿意接受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网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贴一份,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承诺人:xxx

推荐第4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承诺书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事故,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经营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本人特向麻州镇人民政府作如下承诺: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 1 —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承诺人: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 2 —

推荐第5篇:农资经营安全承诺书

农资经营安全承诺书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镇农资市场秩序,确保人畜安全,在诚信做好农资经营工作的同时,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安全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安全纠纷,本单位将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如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承诺人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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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保障充足的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和设施;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3、配备好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好保障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保持合理的设备布局,严格按操作流程开展经营活动,严防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保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6、保障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杜绝发生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坚决杜绝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

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三类食品”;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消毒剂;

8、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良好,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配备和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建立并执行好进货检验、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制度;及时处理好食品消费申投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执法和抽样检验;

1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自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1、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承诺人(单位)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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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经营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药监部门。

十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保证具备餐饮消费安全的环境条件、加工设施和相关辅助设备。

(二)专间严格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柜)、专用消毒设施”,严格执行餐饮加工、操作、储存等过程卫生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成品与半成品,原料与待加工食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保证提供和使用消毒安全的餐(饮)具、用具。

(三)保证本单位不超过接待能力承办宴席,承诺一次承办5桌以上宴席,书面报告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同时做好各类食品的留样并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告。

十七、保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违法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十八、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药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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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

本承租人租用市场(出租方)物业,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切实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诈骗,保障财物、生命安全及如下经营、服务、安全、消防等工作,具体承诺以下:

一、经营服务承诺

1、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并接受执法部门和市场的监督。

2、保证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臵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各项费用和国家规定的税费。

3、对标有注册商标、专利号或者专利、版权标记的商品购进进行查验,建立备案制度,保证不出售、展示、宣传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禁售物品,不以次充好,掺假使假。

4、保证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不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自觉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包装符合政府规定,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购销需持许可证生产的商品,应向供销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经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专营专控等重要商品的以及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商品,自觉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

6、保证在未经授权下,不以特约经销、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7、保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不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利用计算器具弄虚作假。

8、保证不从事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

9、自觉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安全、防火以及卫生工作,自行在租赁物业内设臵垃圾容器,认真执行广州市维护市容卫生守则(简称“六不”、“六要”),实行租赁物业门前“三包”,营业期间不在公共通道、场所乱丢、乱抛垃圾、乱倒污水等,收市后自觉打扫租赁物业内外卫生及搞好视觉容貌。

10、保证在经营中不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1、营业期间,租赁物业外围不堆放垃圾杂物等,不占道经营,不乱摆乱卖。

12、不占用场内待租物业摆卖或推放自己的物品。如有自用水表,保证不在公用水源中取水。

13、保证所有货物、货柜、货架不超高摆放;所有柱子、门窗及招牌底下不挂放货物。

14、不在租赁物业前安装铁丝网、三脚架、木板,货架、货柜等摆放不超过公共通道管理黄线。

15、在租赁物业周围装卸货物时车辆的停放,要自觉遵守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通道 1

管理的规定。

16、遵守市场开市、收市时间管理规定,营业时间,不在市场内从事有碍经营秩序、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如赌博、在通道上打扑克、下棋、睡觉及宠物在通道上乱跑弃臵尿便等。

17、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应避免矛盾激化,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及时向物业管理办投诉受理点反映情况,接受市场调解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18、在与外商或陌生人洽谈业务或大宗交易时要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并办好相关法律手续,杜绝日后经济纠纷出现,避免造成经营损失及声誉受损。

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

1、严格按市场规定时间关门停止营业、关闭电闸,特殊情况使用应急灯应向市场申请,不使用蜡烛等容易致火灾的照明用品。

2、保证不在租赁物业内住人、煮食、生火及使用电炒锅、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租赁物业停止营业或人不在时负责锁好门窗和切断电路。

3、租赁物业(阁楼)堆放货物与电灯保持0.8米以上距离。

4、自行按租赁物业建筑面积每10㎡配备3公斤干粉灭火器和防毒面具各一个的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若所租用租赁物业涉及易燃品的或面积在70㎡以上,要加配25公斤至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

5、不在租赁物业内外点香烛或烧冥纸;不在租赁物业内、市场内公共场所吸烟。

6、不乱拉、乱搭电线(如因经营需要或变动电路,可由管理办委派电工安装),不在消防器材周边规定范围内乱放杂物。

7、不随意移动租赁物业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和在消防箱附近堆放商品、杂物、车辆等。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

8、自觉接受消防监督人员(包括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9、严格按照市场规定,使用符合防火安全的材料对租赁物业装修。未经管理办批准,不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

10、在商品销售采购过程中,交易款项结算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金融信用工具进行,现金量大的运送需联系专业押运公司或公安部门协助进行。

11、在办理货物托运或发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资质合格的大型或连锁式经营物流货运公司,办好法律手续,不将货款委托物流货运公司代收,避免货物款项造成损失。否则,因物流货运公司突然关闭,收不到货款货物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与市场无关。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代其他商户收取货款及货物,不将营业证照转借他人使用,不让自己的小孩子离开自己的安全监管范围,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3、每天商铺经营结束时,关好水、电、门、窗和检查清除火患,商铺、仓库内不存留现金及贵重物品,做好商铺、档位内货物防火、防雨、防湿、防盗、防虫等防护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14、严格遵守市场(出租方)非营业时间封闭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期间的货物进出,需与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后方可进出。

15、工作人员开除、解聘或调离时,即时更换租赁物业所有门、窗锁、收回空白合同委托书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相关贸易伙伴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影响。

1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管理办公室联系,紧急事件立即拨打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三、其他承诺

1、本承诺人为租赁物业防火、安全、合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好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的工作。执法部门检查中被开具整改通知书且在限期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场(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并随时收回租赁物业另行招租;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业主、出租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

2、本租赁物业若违反《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行为被政府部门查处,本承诺人赔偿由此给市场(出租人)及市场内商户受此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3、违反以上承诺其中一项,市场(出租方)有权向本承诺人收取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4、本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作为签订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责任自负,不聚众闹事,不在市场管理办公室起哄,不到政府部门上访,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人承诺事项,其责任及后果均由本承诺人承担,损失及责任与市场(出租方)无关。否则视同违约处理,市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所交一切费用和款项不退回,由此造成损失与市场(出租方)无关。

档号:

承诺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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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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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一、承诺食品采购渠道安全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公司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承诺食品流通渠道安全

1、在经营中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三、承诺食品售后安全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第11篇:乳制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乳制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餐饮消费环节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我们向社会作出以下庄严承诺:

一、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配备专(兼)职乳制品管理员,具体负责乳制品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工作,确保不存在、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三、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存放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保证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保证不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四、一旦发现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我们将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同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12篇:乳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乳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乳制品消费安全,接受社会监督,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乳品安全负责。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首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如违反相关制度,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依法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销)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咹全风险。

四、不进、不存、不销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乳品、过期乳品、变质乳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乳食品。发现问题乳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乳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完善制度,及时发现乳品质量安全隐患。

六、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乳品经营户名称(盖章):

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第13篇: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

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强化客运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10号令)以及《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要求,我站特对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的源头管理作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制度;

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岗位,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和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的“三不进站”制度,保证车辆出入与停放有序,旅客出入安全;

三、建立班车客运经营安全检查制度,设置检查的专门岗位和专职人员,按照《云南省班车客运经营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详见附件)的程序,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保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云南省营运客车派班检查通知单》)

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五不出站”制度。并遵循“谁查验、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保证运输安全;

四、按照“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旅客和进站车辆进行服务、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每天定时播放安全警示录音(像);

五、因气候恶劣以及塌方、路阻等原因不宜行车时,应当暂停发班,并通知车属单位和驾驶员,同时做好对旅客的解释工作;

六、严禁未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进入本站发班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未持客运经营者开具的有效派车卡(和临时派车单)的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七、严禁进站车辆不按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许可的事项发班。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若不能做到的,坚决整改,否则,由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罚。

X X汽车客运站

签章

年月日

第14篇: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保证本单位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具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经营场所有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标识;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

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所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培保健食品行业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普及和加强民众的保健知识,明确提出“保健食品不是药,

保健预防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不扩大宣传,不违规宣传,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和使用保健品。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15篇: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保证本单位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储存区)具有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储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储藏要求,具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经营场所有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标识;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账,不做夸大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期:2012年2月8日

第16篇: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保证本单位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具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经营场所有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标识;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所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培育保健食品行业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普及和加强民众的保健知识,明确提出“保健食品不是药,保健预防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不扩大宣传,不违规宣传,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和使用保健品。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

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第17篇: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保证本单位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要求。

四、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悬挂张贴明确标识,设立保健食品专区、专柜;由专人负责;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品、药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六、保证对所经销保健食品的宣传真实合法,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做虚假、夸大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请群众给予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人: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432-64859207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龙潭分局监督举报电话:0432-63041430

第18篇:饲料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饲料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做到严格依法经营,决不经营禁用、停用、淘汰、过期、霉变以及无饲料审查合格证的饲料产品;不掺假制假,决不经营添加三聚氰胺、盐酸克仑特罗、苏丹红、激素类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的饲料产品。

二、进货时自觉对饲料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行核对,确保经营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保证记好饲料的购进、销售台帐。

四、积极配合市畜牧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甘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取消经营资格。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第19篇:药械经营安全质量承诺书

经营企业药械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提高企业药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我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企业对所经营的药械质量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药械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健全药械经营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药械安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认真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不挂靠经营、不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药械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械。

四、严把药械购进质量关,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严格执行仓储保管养护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不采购证件、资料、销售凭证不齐全企业的药械;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不为他人代销药械;不为从事无证经营人提供药械;销售药械依法开具销售凭证。

五、拒绝虚假药械广告,不发布虚假药械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不误导消费者,不违规从事各种形式的赠药促销活动。

六、严格遵行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非药品必须放置在专售区域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七、严格执行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制度、召回制度,认真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经营的药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时,立即停止销售,承担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和后果。

八、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合法、诚信经营,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主动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共同促进药械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

第20篇: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药店(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医院)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

四、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坚持异常销售报告制度;

五、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挂靠经营、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票据、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

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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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八、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药店(医院)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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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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