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推荐第2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自觉做到“四个决不”: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过期原料加工食品;决不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决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决不伪造或仿冒食品产地、包装、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识。如有违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自愿接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罪、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等定罪处罚,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二、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保证持续满足生产加工必备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规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四、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及记录。

五、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销售。

六、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问题产品及时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生产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和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推荐第3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濮阳市金兆酿造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本公司向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生产的酱油食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批批留样,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报告原辅材料进货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八、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九、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濮阳市金兆酿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4篇: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承诺书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推荐第5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用植物油;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八、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九、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及时到市质监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十、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生产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推荐第6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限量添加,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规定。认真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法定要求,保证食品标签标识清楚、真实。

七、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八、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台帐,保证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九、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推荐第7篇: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全面提高生猪屠宰的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出厂(场)猪肉完全合格,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每头生猪进厂(场)时必须带有检疫证章、耳标、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车辆消毒证明等有关证明,拒收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

四、严控质量。建立严格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生产的肉品必须经检验全部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方能出厂(场)。保证不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检验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六、积极配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愿接受指导;完善统计报送制度,按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报表;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承诺企业: 绵阳市东方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李田米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8篇:家具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产品质量,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产品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进行生产。

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不虚假标注。

四、生产的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全部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产品及时召回。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公司(厂)作为

食品生产企业,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全面落实企业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我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生产食品的设备、工艺、环境、检验条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

关要求。

二、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

平。保证从原辅材料采购、工艺监控、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全过程质量管理。

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

织生产。

四、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五、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

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六、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

不超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七、不雇用身体不健康、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

八、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

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九、严格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乳制品企业包括原料乳的检验),未经

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进)出厂。出厂销售的食品若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时,将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

十、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欢迎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

对本企业以上承诺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生产企业名称: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1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批批留样,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报告原辅材料进货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八、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九、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及时到市质监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十、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2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四、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严格执行原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进货的检验合格证明。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或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六、保证生产加工设备及生产条件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且工艺流程科学、合理,对关键工序能够进行严格控制,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七、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加工过程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进行产品标签标识。食品标识真实,不欺诈。

八、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

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都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及时召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十、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十一、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十二、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十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巡查、回访、年审、产品质量抽查等各种方式的监督,对生产和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进。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3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使我企业走上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的轨道,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

十三、本承诺书应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备案。

欢迎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企业以上承诺的监督。

承诺人(法人代表):

(签字、公章)

年月日

第14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保证不经营假劣药品。

二、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不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柜台,不擅自变更许可内容,不超范围经营药品。店堂内外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产品,不参与任何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药品促销行为,不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欺诈消费者。

三、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保证从合法资质供货方采购药品、索取发票,保证对采购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录入计算机系统,上架销售。认真执行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货相符。

四、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营业时间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宣传和指导合理用药,认真对待

消费者投诉。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

五、严格执行国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管理规定。不经营蛋肽制剂(除胰岛素除外),不经营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处方药。

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制定相

应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并维护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七、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

作,对严重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八、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弄虚作假,不规避监管。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名):

2014年月日

第15篇:质量安全承诺书

湖北泰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垂范自律,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勇于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食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绝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或非食用的原材料组织生产,在采购食品原辅料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和进货检验制度,从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三、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四、坚持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凡不合格的产品、未经检验的产品绝不出厂;

五、坚持不懈地严格按照《食品企业良好卫生规范》、GMP《药品企业良好规范》的有关要求,建立企业可追溯的质量安全信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持续改进和提高;

六、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随货同行的检测报告)、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坚决杜绝在产品中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不良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八、自觉接受国家质监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欢迎社会监督,倾听消费者意见,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及时召回,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如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本公司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湖北泰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年月日

第16篇: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保证做到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到货的产品安全可信。为此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行业标准以及签订的相关质量协议、产品供货技术协议。在生产材料时,确保在通过体系认证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

二、切实提高对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三、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相关辅助设备和工艺流程。

五、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六、我司郑重承诺:

一.若后续供货再出现断针,出现一次索赔*******元;材料正常索赔。

二.由于断针导致的一切售后问题,我司将积极配合问题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 日期:

第17篇:质量安全承诺书

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和本人,为保证养殖河鲀鱼源基地生产河鲀产品的质量安全作出如下承诺:

一、养殖河鲀鱼源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

二、保证提交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

三、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20号)要求,认真做到:

1、建立养殖档案。内容包括养殖数量、生产模式、种源、进出场日期,水质监测情况,病害发生、用药治疗、河鲀死亡及无害化处理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并保存每批养殖河鲀产品档案至产品全部销售后3年以上。

2、建立并认真执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做到养殖河鲀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确保养殖河鲀可追溯到池塘、网箱、工厂化养殖池。按有关规定对河鲀产品进行标签标识。

3、建立定期河豚毒素检测制度。建立不少于一年一次的河豚毒素检测,有关结果保留三年以上。

4、养殖品种保证。保证不在备案基地范围内养殖备案品种以外的其他河鲀品种。

5、养殖用药保证。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对于允许使用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和休药期等规定。

6、每年12月底前向中国渔业协会报送河鲀生产经营情况。

四、接受各级养殖河鲀鱼源备案基地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备案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的生产和产品流向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特此承诺。

申请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18篇:质量安全承诺书

物资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绝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企业法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依法取得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并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保证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四、不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六、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从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明确各级各类质量相关人员的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

七、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过程检验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完整齐全。

八、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

九、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保证产品的标识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保证不伪造产品产地,不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标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具有满足要求的售后服务体系、网络。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十一、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与合同规定义务,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对于因我公司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我公司按照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作为合同或框架协议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日

第19篇:质量安全承诺书

承 诺 书

我单位承建的XXXXXXXXXXXX期 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9、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0、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2、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3、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5、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上海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20篇:质量安全承诺书

笛扬路北段临街营业房N1#、N2#工程绍兴县晨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附件四

质 量 安 全 承 诺 书

绍兴县笛扬路商业步行街管理办公室:

若我单位以 622634 元报价中标,本单位承诺,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如果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盖章)

二OO五年二月四日

浙江鲁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575-8324848

质 量 安 全 承 诺 书

绍兴县稽东镇人民政府:

若我单位以532839元报价中标,本单位承诺,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如果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浙江鲁易建筑安法定代表:(盖章)

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浙江鲁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575-8324848

质 量 安 全 承 诺 书

绍兴县稽东镇人民政府:

若我单位以元报价中标,本单位承诺,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如果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浙江鲁易建筑安法定代表:(盖章)

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浙江鲁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575-8324848

《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doc》
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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