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保证担保承诺书

保证担保承诺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县支行:

我自愿为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 居委会_____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你行贷款____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贷款不能按季结付利息或按期归还,由我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如一次不能全额清偿贷款本息,由我单位在本人的工资福利中扣收,归还贷款本息,本人决无异议。

承诺人:

温温馨馨提提示示::

什么是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负有什么责任?

保证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消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君子之言,信而有征” 呵护信用靠自己!

几千年前的《左传》里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信用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笔实实在在的财富。具有良好的信用,您就能在贷款、求职等很多方面享受到便利。但这笔财富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获得的,它需要靠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积累!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 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维护好您良好的信用记录吧!记住,信用是要靠您自己“呵护”的!

此表请用黑色水芯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无涂改。

承诺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县支行:

______镇________居委会_____ 同志(居民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及福利______元。该同志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你行为_____镇______居委会___人在你行贷款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如果贷款不能按季结付利息或按期归还,我单位承诺负责在该同志工资及福利中扣收归还本息;或由财政局划拨给本单位的经费中扣除,直接归还给你行。

承诺人单位:

负责人:

此表请用黑色水芯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无涂改。

个人资信证明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___系我单位职工,自_________年____月以来,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现本单位对其资信状况作如下证明: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任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年___月,现任岗位时间:____年,婚姻状况:_____,家庭人口___人,月固定收入:(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缴纳公积金金额:_____元,其他收入来源:(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实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核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此表请用黑色水芯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无涂改。

承诺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县支行:

______镇________居委会_____ 同志(居民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及福利___元。该同志于____ 年___月___日在你行为_____镇______居委会___在你行贷款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如果贷款不能按季结付利息或按期归还,我单位承诺负责在该同志工资及福利中扣收归还本息;或由我单位负责直接归还给你行。

承诺人单位:

负责人:

(注:此表只适用于在开市属直管单位,如:银行、地税、工商、质监、邮政等)

此表请用黑色水芯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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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承诺书

金水信用社:

我叫(保证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家住洋县镇村组。家有人口人,(借款人)于年月日在你社借款万元,期限年,我自愿为其做连带责任担保,如到期不能归还本息,我无条件为其归还本息,并负连带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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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承诺书

专业合作社:

贵社为、、我们三户在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分行办理银行分期贷款提供担保,为更好的偿还分期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我们、、自愿为借款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中国银行办理银行分期贷款万元作保证担保,并承诺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每一位保证担保成员均对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分期业务承担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刷卡日到分期到期后两年内。

全体提供保证担保成员特作一下承诺:

(一)

(二)

(三) 全体提供保证担保的成员督促申请人及担保人旅行合同义务,不论借款用于任何用途,全体提供保证担保的成员均承担连带全体提供保证担保的成员同意,如借款人违反合同或借据约当申请人发生挪用或其他影响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责任; 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全体提供保证担保的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四) 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申请人确定签章:合作社意见:

申请人证件号码:

申请人配偶签章:

保证人签字:保证人签字:

配偶签字:配偶签字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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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承诺书

清水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我同意担保在用途为的借款元,并承诺如下:

1、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保证人愿意主动 归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

2、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担保公司有权从 保证人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保证人以工资收入作为担保还款的来源:

身份证号:

工资账号:

开户行:

月工资:

4、保证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注:保证人应认真阅读并填上述空白条款,本承诺书 自签字后盖章后既可生效。)

保证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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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承诺书

因(借款人:)向贵方申请短期周转借款(人民币大写):元(借款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我自愿为其提供借款保证担保,提供保证担保的期间为: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至本息还清为止。现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如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担保人将承担所有责任以及借款本息。

特此承诺!

保证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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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职工,现自愿用本人工资(卡)为同志于年月日在 借款人民币)进行担保于年月日到期,本人自愿监督借款人按时结息,若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本人同意银行冻结工资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直到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为止,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放弃一切抗辩权。(注:本工资卡至借款之日起三个月结算一次工资及利息。)

备注:担保人开户行:

担保人开户行工资账户:

担保人联系电话:

担保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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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借一款:借担

款保

担保承

承诺

诺书

因月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具体借款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准)。若该公司到期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我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愿意以我个人名下所有股权及资产为该笔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此笔借款本息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一切费用,担保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为止。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日 篇2:借款担保人担保承诺书 借款担保人担保承诺书 信贷部: 借款人________因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我自愿为______同志贷款作担保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借款人(债务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借款人(债务人)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本人声明无任何债务,身体健康,收入稳定有一定经济收入。借款人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由我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如我不主动配合,信贷部可从给我每月工资中留存200元生活费,剩余工资将扣领用以还贷,直至还清本息为止。也可处置本人家庭财产用以还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我承担。我保证在担保期间不再办理以工资形式担保的其他任何贷款。

担保人___________ ______ 后附担保人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篇3:借款担保承诺书 借款

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 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人作出以下保证承诺: 我 (身份证号: )自愿为 (身份证号: )在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借款 整(期限 个月、月利率为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承诺,若借款人未能履行与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签订的 《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本人愿意无条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本息和其他费用)。

担保人签名:

日 篇4:借 款 担 保 承 诺 书 借 款 担 保 承 诺 书 金塔县东坝信用社 保证人 农户协商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自愿为借款人 在东坝信用社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提供担保,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二年,保证范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保证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我们以此担保书为证,无条件以个人存款、家庭财产和当年的家庭经济收入用来偿还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完全遵守借款合同条款,自愿履行保证连带责任义务。

11、担保人(签章)

2、担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3、担保人(签章)

4、担保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d 东坝信用社 身份证号:

住址: 地点:东坝信用社

签约时间

日 篇5:贷款担保承诺书

完整 贷款

宝鸡市金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借款单位(人)

日在你公 司借款(大写固定

经济收人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承诺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此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同意依法强制执行本人所履行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保证人(签字)

第二保证人(签字)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 2013年

7月

5日 贷款申请书

宝鸡市金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我叫王宁,家居住在金台区虢十路4号,之前一直做灯具生意,于2010年12月与朋友王永林成立陕西森合亮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亮化园林工程业务,公司总投资200万元,3人投资,我投资40万,占公司20%的股份。该项业务基本上是无风险,收益快,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不断,但资金流通慢,特申请小额

望支持 申请人创:王

宁业

201

3计

7划月

5日

项目名称:陕西森合亮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陕西森合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

经营范围:灯具照明工程设计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

二、需求资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三、市场评估 a、目标市场描述: 1.市政亮化绿化工程承接 2.搞亮化绿化工程的批发商 3.房地产开发(小

区亮化绿化); 4.面对亮化绿化工程及工程队,对单位、学校、企业实施亮化绿化任务。

四、市场营销计划 1.价格 产品或服务

成本价

销售价

竞争对手价格

点光源

45

75

90 数码管

38

70

85 亮化整体安装

30

65

90 黄洋(绿篱)

5.5 速生杨(乔木)

40

52 绿化栽植(平米) 60

92

130 2.经营地点 (1)选址细节选定宝鸡市国艺家居建材城,建筑面积375平米。 (2)选择该地址的主要原因:人流量大、潜在客户多。 (3)销售方式:承接市政亮化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小区亮化绿化工程或销售给搞亮化绿化工程的批发商、面对亮化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及工程队等。 3.促销 a.有专职人员推销; b.有宣传牌及张贴广告; c.与亮化园林部门主动联系;

五、企业组织结构 设经理2人、工程技术人员

10

人、雇员

4人

六、盈利能力

1、公司前期主要承接市政亮化工程、房地产开发小区亮化工程,有稳固的市场占有率,经营状况良好,因公司现计划涉足绿化园林工程,所以资金压力较大。

2、市场容量或本企业预计市场占有率:

3、根据城市管理要

求、城市亮化绿化率必须达到40-45%才能达标,因此,我所经营的范围在城市亮化绿化中有充分的市场。

七、还贷计划 如此的市场前景和价格优势,两年内偿还清贷款金额还是可行的。 望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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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商铺贷款保证担保承诺书

xx银行:

兹有借款人与贵行所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

同》,年字第号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商铺作

抵押的,由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我公司将在贵行开立的账户内保证留存按揭贷款总金额10%的保证金。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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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书

本人王平,系*************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身份证号: 3333333333337109213036 ,作为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愿意为我本人向张三借款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5,000,000.00)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书

本人马永会,系贵州福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身份证号: 410125196910143016 ,作为公司的股东,愿意为李西平向胡崇林、吴青青借款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5,000,000.00)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证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担保债务

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如约履行以下主债务

债务1:_________ 债务2:__________ 债务3:__________ ……

除以上债务外的其它债务均不在本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四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

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8.保证人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行使对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债权人的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六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4.债务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七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声明和保证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

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

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

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九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了对方并提供了确凿证据的,不付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债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11篇: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2015担字第 号

保证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的《 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方式

1、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甲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人民币 万元(¥: )及息费(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两年。乙方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四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延长债务履行期限,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的保证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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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含义做了解释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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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提供的担保或抵押影响,也不因他们的存在而免除或减少,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债权人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或因变现其他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六、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债务人延长借款期限。

七、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或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本人的任何宽限行使《股权最高额债权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债权人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 各项义务。

七、因本担保书发生争议,可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保证书自担保人签字即刻生效。

承诺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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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保证担保论文

关于保证担保的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浅议

摘要;《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作为担保方式之一,是一种普遍、重要的合理担保方式。按照《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文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形式、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五个方面对《担保法》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看法和认识。 关键词保证担保 理论与实践

提纲:

首先,按照《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介绍保证担保的概念。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结合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谈谈自己对保证担保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形式、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五个方面论述自己对保证担保的观点。

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二、保证合同形式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三、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四、保证期间

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分析金融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对保证期间的概念的误解原因及应付的对策。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一般保证,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关于保证担保的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浅议

保证是一种最常见的担保形式。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单独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保证人位置签字或盖章,即形成保证条款,也是保证合同,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即成立。笔者结合在审判中有关保证担保的案件,就有关理论和实践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这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这是订立保证合同的 目的所要求的,说明作为保证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但是应当说明的是,保证人的清偿能力是保证人资格的主要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合同案件时,不会因查明保证人的订立合同时不具备清偿能力而判定保证合同无效,因为清偿能力属于一种不确定量,在签定保证合同时可能尚不具备清偿能力,但在债务期限届满,该承担保证责任时也可能具有了清偿能力,况且所保证的主债务,并非是一个不变量,随着主债务人的部分履行会相应减少。因此,很难说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初是否具有相应的清偿能力。当然保证人明显一无所有,是不能让他作为保证人的。另外,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2、保证合同形式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常见的有3种:(1)保证人与债权人签定书面合同;(2)保证人在主合同的保证人栏里签名或盖章,也就是担保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 担保条款”。这种情况在金融部门比较常见,因为简便易行。保证人既然在保证人栏里签名盖章,说明债权人在同意了主合同条款的同时,这种保证形式可能没有注明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但并不妨碍保证合同的成立;

(3)保证人给债权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担保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定理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就是说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这里的信函、传真也是书面的保证书。这种情况实质上是保证人向债券人发出的要约,明确表示愿意为债务人做保,只要债权人做出承诺,保证合同即成立。

3、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担保法将保证方式分为两种,即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来讲,担保法还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理论上所称的先诉抗辩权,也就是指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财产已经强制执行而得不到满足时,才可以求保

证人履行,否则,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显然,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但无疑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为有利。所以,在签定保证合同时,应同保证人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让保证人在借款、借据或书面保证合同中注明“连带责任保证”字样,以便将来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在实践中,由于大量保证合同条款内容笼统,保证书过于简单,加之出具保证的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难以做到文字严谨,以致保证责任约定不明,这种情况在金融部门的实际操作中很普遍,好在担保法作出了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当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时,应当将这种模糊的保证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以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对于一般保证来讲,以为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曾有人认为,债权人应先起诉债务人,并且通过强制执行债务人而不能履行后,才能起诉一般保证人。这种认识是对一般保证的曲解,一般保证人是有先诉抗辩权,但在审理程序上,将保证人列为被告并判定责任与先诉抗辩权并不矛盾,这样处理并不对抗先诉抗辩权,到强制执行债务人不足以清偿时,保证人方承担责任,在此之前一直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起主导作用。如果仅仅先起诉债务人,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在经过执行后方起诉保证人再次诉讼势必劳民伤财,增加诉累。

所以,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对于一般保证来讲,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法院将债务人及保证人一并列为被告进行处理。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债务人的,法院应将依法追加主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而不起诉保证人的视为放弃对保证人追偿责任。对于连带责任来讲,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不追加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在判决书表达上除明确债务履行时间、数额外,还要列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经常被忽视的问题。因为保证期间而使债权人丧失对保证人追偿权利,从而难以实现自己债权的案件非常多。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在设有保证的经济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除了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外,还应当在保证期间内以一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以适当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将予以免除。因为,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如果债权人不及时行使权利,一旦债务人的财产发生变化并丧失履行能力,债权人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则无法实现自己对债权人的求偿权。

可见,保证期间不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关系到保证人责任的承担。保证期间,通常是指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一段时间,而不能等于或早于主债务履行期,否则,当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保证期间已经过去,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这种保证显然是形同虚设。人民法院在审理信贷案件时就有这种情况,保证期间与贷款时间相同,这不是笔下之误,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根本不懂保证期间,一旦引起纠纷形成诉讼,保证人根本不承担保证责任,受损失的仍然是银行、信用社。还有的借款合同,保证期限很短。

例如: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借款期限是2002年5月20日起至2002年8月20日止,而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是2002年5月20日起到2002年8月30日止。从5月20日到8月20日是借款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不存在保证人承担保证的问题,而从8月21日到8月30日才是保证期间,实际上保证期间只有10天。这么短的保证期间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显然是不利的。现在普法教育效果日渐显著,群众法制观念有很大提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如果不积极学习,将被别人蒙骗,从而使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国家财产将受到损失。

保证期间分为定期保证责任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间,定期保证责任期间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一段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不定期保证责任期间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什么期限,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预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实际上是法律为不定期保证确定了一个期限,使其成了定期的保证,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是为了避免保证人的责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实践中,多数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凡是牵涉保证的,大都是在借款合同借据上签上保证人的名字完事,根本没有其它事项。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突出的问题是,当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如何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法实施后当然有法可依,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但在保证法实施前成立的保证合同,该怎样处理呢?这也是有争议的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合振副院长在《河南审判》(现在改为《检察与审判》)杂志上两次谈到了保证期间使用法律的文章。在担保法出台前,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案件,当时没有法律依据,最权威的依据是,199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个“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少呢?含糊不清。按理说应当是二年诉讼时效。

因为一旦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就不再承担责任,既然是“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的”,那么就是说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保证人一直承担保证责任。另外该《规定》第二十九条“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这说明只要主债务人承担责任,即使债权人从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实施后的担保法显然与此规定不一致,虽然不涉及既往,但当时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后来实施的法律,这也是实践中允许的。

所以,对于199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在10月1日前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的,应参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从担保法实施之日起即1995年10月1日起六个月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对于199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跨越担保法实施之日即1995年10月1日,债权人应当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所说的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是指一般责任保证,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指连带责任保证。 所以,因保证方式不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也不同。对于一般保证来讲,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没有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是书面或口头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到后来诉讼时,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同样也是有争议的,如果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免除责任,因为规定的是诉讼或仲裁,而不包括书面或口头的主张权利。

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书面或口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同意承担责任或者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的,在保证期间届满后诉讼实效期限内债权人起诉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同意承担责任,说明保证人怠于行使先诉抗辩权或称之为放弃先诉抗辩权。(2)当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用书面或口头主张权利时遭到保证人拒绝且债权人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动于衷,即未起诉或申请仲裁,也未书面或口头主张权利,过了保证期后,即使保证人同意承担责任或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保证人也应免除责任,因为这种同意不是在保证期间内,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债权人一定要把握这种方式。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讲,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就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例如,A公司由B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向银行借款,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至98年1月1日到期。银行于98年10月4日及98年11月2日两次向保证人B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B公司也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99年初,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由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审理中,有人认为,B公司既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说明B公司认可继续为A公司作保,意思表示完全处于自愿,所以B公司的保证期间应从其接受催款通知书之日起从新按诉讼时效中断计算。

笔者认为,B公司应免除保证保证责任。因为根据担保法规定,没有约定规定期间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显然,B公司的保证期间从98年1月1日到98年7月1日,银行与98年10月及11月两次向B公司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法定的六个月期限,B公司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行为,仅仅证明了B公司收到了催款通知书,签字时间均不在有效保护期间内,也就是说该行为未发生在保证期间内,不能引起B公司的保证期间中断,所以B公司应免除保证责任。又例如:甲在银行借款10000元,到94年12月31日到期,乙在借款借据的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银行于96年8月起诉到法院,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此案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况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在担保法实施前,在担保法实施后起诉到法院。

关于保证方式因为没有约定,当时有没有法律规定,参照担保法,乙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人,94年12月31日到96年8月起诉,未超过2年诉讼时效,主债务人甲当然要承担还款责任,对于乙来说,根据刚才关于保证期间的讲述,此案保证期间应从担保法实施之日即95年10月1日起计算六个月时间,显然96年8月起诉,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故乙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民法上的感念,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出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间。因诉讼时效的问题,债权人难以胜诉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在实践中发现,金融系统在管理上漏洞很大,有大批60年、70年的贷款至今收不回来,人民法院在帮助银行、信用社依法收贷时,发现很多款项都是常年没有向借款人要过,如果起诉,银行也是败诉。如果不起诉,国家的资产而白白的流失。就如我们这里的泌阳县建行倒闭也有其这方面的原因。

还有些贷款借据上写着“张三”名字,而张三从未到银行贷过款,用“李四”的房权证抵押,而李四从未为其人抵押担保,是由于房权证丢失、被盗或被骗等原因所致等等现象十分令人痛心,资金流失的原因除了少部分人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外,主要还是金融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上的失控所造成的。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在一般保证中,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内,一定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要以为只要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就高枕无忧。 否则,最终,你只能向债务人求偿。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期间就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既然使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就是适用2年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或仲裁了,从起诉或仲裁之日起二年内任何时间,债权人均有权起诉,保证人就必须承担责任。这就极大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没有规定其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在此期间内主张了权利,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就不能免除,除非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使主债务人不承担责任而免除责任。

参考文献:

1.赵许明、杜文聪《担保法通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6年8月第一版

2.郑立、王作堂《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3.《检察与审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行2003年第5期

4.汪龙一《担保的理论与实践》

5.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 李学《合同法总论》

第13篇: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债权人(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为了确保借款人与本合同债权人(出借人)贰零一贰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并保障债权人债权的的实现,本合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保证人、债权人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㈠ 根据国家法律,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

㈡ 保证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全知晓,本保证合同的内容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愿的表达。

㈢ 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者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履行偿还债务责任。本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真实意愿的承诺。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车船费、生活费、住宿费、通讯费等)

第四条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借款合同期限自二零一贰年月日至二零壹年月日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依展期后所确定的展期到期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保证期限

本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合同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的,则保证期限为自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还款之日起两年(借款人还清借款后,本保证担保合同作废)。

第六条 保证人承诺

㈠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保证人及时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偿还借款本息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需事先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不得损害债权人

的利益。

㈢保证期间,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不能依此为由对抗债权人。

㈣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①经营体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股份制改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②歇业、解散、被申请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发生诉讼案件等;

③注册资本、住所、法人代表发生变更。

保证人发生本款第一条的情形应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发生本条其他情形应在3日内通知借款人。

㈤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时,保证人即开始旅行保证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㈠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㈡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㈢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㈠合同生效

①本合同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加盖印鉴、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②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即使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

㈡合同的终止

至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车船费、生活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偿还完毕为止。

㈢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赔偿损失。

①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以及被司法部门诉讼、执行等情况时;

②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实现的变化,且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未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所需担保的;

③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如不按时付息等)。

2、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除增加借款金额和不按合同约定对借款展期、延长借款期限外),保证人不持异议。债权人、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增加借款金额、延长借款期限(合同约定的展期除外),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

承担责任,所增加的金额和延长的期限对保证人无效。

3、保证人允许借款合同展期,并对展期后的协议仍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由债权人(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㈡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保证人不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附则

㈠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黑体字和手写部分已充分协商和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㈢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债权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每份均

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件

㈠保证人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㈡保证人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㈢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㈣保证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保证人(公章):债权人(出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签约时间:2012年月日

签约地点:汉台区

第14篇: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保证承诺书

质量保证承诺书

尊敬的用户: 我们****厂始终坚持“重质量、重信誉、坚定不移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方针,对所有订购我厂高、低压配电设备、箱式变电站、电缆桥架、母线桥架等的用户作如下的承诺:

1、我厂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规格,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技术先进、质量合格、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

2、我厂保证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安装、服务等方面均严格执行GB/T1900-2000 idt 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和CCC标准,确保生产各个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从而确保产品质量。

3、根据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建立健全了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同时,质检部负责产品从设计到交付各个环节和质量控制工作,为我厂实现生产无缺陷产品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我厂保证元材料、元器件的采购按ISO9001质量体系的要求,对材料的采购和验收进行严格的控制,不合格材料严禁入库。

5、我厂保证产品出厂前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成品合格率100%。

6、所有产品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属产品本身引起的质量问题,我厂免费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部件,提终终身有偿服务,并以优惠的价格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我们对所有用户均提供技术更新、质量更高、服务更佳的产品。

保证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详细住址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对

公司充分的了解,愿意为该公司在徽商银行安庆桐城支行申请贷款(大写) 万元 ,期限 ,向******公司提供 万元的保证反担保,对该笔借款及其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郑重承诺:如果该企业不能如期偿还借款而发生代偿时,自发生代偿之月起,每月在本人工资中扣除1000元偿还所担保的债务,直至债务还清为止.承诺人: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1、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交货时,提供质量证明书以及主要零部件化学成分分析、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本公司产品在开始使用前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将派专人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协助、指导、并免费对使用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3、本公司保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业主在产品运行使用期间,应按操作规程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操作。

4、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初步验收成功后12个月。

5、本公司产品在开始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要求,公司承诺:包修。

6、质保期内,本公司对故障保修的响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的3个小时内予以答复,技术服务人员50小时内到达现场。

7、产品销售服务:根据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办事处布局,由公司指定下属公司或办事处就近服务,并填写服务反馈单向公司上报存档。

8、本公司阀门质量及交货期违背合同规定造成损失,按合同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限公司

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致:****公司全体客户

为保障使用****公司产品的所有客户能放心和满意,并得到良好的服务,本公司特给予以下服务和质量的保证及承诺:

一、本公司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使用寿命按上述标准要求执行。

二、产品销售前,为保证客户选购的设备符合其生产需要及设备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本公司配备有多名专业的技术咨询工程师, 以专业的服务精神专门为客户设计合理的配置方案,确保客户能获得最优化的设计方案。

三、在客户确定选配方案后,本公司将对设备进行实时设计制作及提供设备合理的安装使用说明,有需要时,可亲自派技术工程师到厂家现场进行指导安装。

四、在安装制作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本公司保证在接到投诉函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保证在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如需到现场解决,本公司的人员将以最快捷的方式赶赴现场。

五、****公司的产品采用终身服务制,保证客户始终能得到****公司的技术服务和产品维护服务。

六、本公司的产品质保期为壹年。在此期内,产品若出现因制造缺陷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将予以保修至能生产合格产品,超出质保期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本公司将收取合理的产品成本费用后,予以更换新的配件。

七、客户在使用本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本公司将随时为其作出回复和提供服务。

欢迎各客户随时予以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本公司的服务水平。

保证承诺书

本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的书面授权,现申请将***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支付给我司所有员工的医疗理赔金转账至我司公司账户中,开户银行为,户名为,银行帐号为。

本公司承诺:在收到***保险统一支付给我公司员工的理赔金后,及时、准确的按照***标准保险所提供的“理赔金给付明细清单”向员工支付各自的理赔金,如由此造成在理赔时效、理赔金领取权益等方面的一切问题,由我公司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恒安标准保险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章)

年月日

《信誉保证承诺书》

产品质量

不擅自改变产品配方

不使用伪劣廉价的原材料 不擅自改变生产加工工艺

不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质量

产品宣传

不夸大产品功能和作用 不误导、不诱导消费

保证宣传内容客观真实

产品销售

不销售伪劣产品经营合法保健产品

产品服务

为顾客提供科学、客观、实用的保健服务和健康咨询

引导消费者走向健康生活的生活方式

我们愿意

使用统一的信誉标识,接受信誉监督与考核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如果我们违反信誉保证内容 自愿接受处罚承诺企业(盖章):

第16篇:保证承诺书

个人保证担保承诺书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行:

本人 愿意为 在贵行贷款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直至此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如此笔贷款出现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我本人将无条件承担直接代偿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贵行可执行我本人的全部资产进行代偿,并保证该笔贷款安全收回,我本人无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个 人 贷 款 申 请 书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本人__

,性别

,民族_

,出生于

日,家住 ,今年现金月收入大约 元。

本人因 的原因,现向贵行申请个人 性贷款元,还款来源主要为 。

该笔贷款的关联关系人为

,与本人为

关系,现从事职业为 ,现金月收入 元。

该笔贷款的抵押物为

,权证号:

,位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 。

我计划用 年时间还清所有本金,按月结息, 归还本金。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使用声明及保证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我向贵行申请个人贷款_ 万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 __。

该贷款抵押物为:

1、位于____ __________ (个人住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工业用房)( 房)及土地使用权。

2、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特此声明:

一、此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将贷款挪作他用;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二、本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其贷款为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三、本人保证按合同规定期归还此笔贷款本息,并主动协助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如因抵押财产发生贬值或其他原因不能归还此笔贷款,我愿意本人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并承担相应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及保证人(签字):

(右手食指印模)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附件(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

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由于 向贵行申请个人贷款 万元,期限 年,该借款人以

承诺人 与借款人为 (关系),我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承诺对该笔贷款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连带担保还款责任。 承诺人(签字):

(右手食指印模)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个人借款报备材料 01.借款申请书,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个人收入情况介绍、此次借款的关系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等; 02.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明,包括合同、协议、订货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 03.借款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04.借款人的个人简历,包括基本情况及相关的工作(经营)经历; 05.借款人单位介绍信或经营的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06.借款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和近六个月的流水账单,借款人如果为个体经营者,须出具进货、销售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07.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关联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 08.关联关系人对此次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09.关联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0.关联关系人个人简历,包括基本情况及相关的工作(经营)经历; 11.关联关系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和近六个月的流水账单; 12.关联关系人单位介绍信或经营的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3.保证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证明、工资卡近六个月的流水账单 14.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5.抵押物所有权拥有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6.抵押物所有权拥有者愿意为此次贷款作抵押担保的承诺书。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企业借款报备材料 01.借款申请书,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企业经营情况介绍等; 02.同意向我行借款的董事会决议(有符合规定人数的股东签字的原件,其内容应包括:同意对向银行申请贷款;全体股东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抵押物情况说明) 03.公司简介;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用款计划; 04.企业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 05.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06.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通过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07.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08.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08.企业贷款卡和本年内的年审证明(复印件)及贷款卡的密码; 09.从事特殊行业的许可证; 10.相关资质证明和相关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法人身份证和工作简历,股东身份证,企业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和工作简历(原件及复印件); 12.企业公章、财务印鉴等预留银行印鉴样本,企业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样本; 13.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当期相关财务科目二级明细说明;

14.上年度的最近一期的纳税申请报表; 15.以往年度公司与上下游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承包合同、协议、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6.企业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包括在他行的结算情况和企业负责人的银行对账单; 17.抵、质押物相关凭证复印件; 18.从事商品流通代理的要提供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属于销售的要提供区域代理商的转授权书; 19.属于项目贷款的须提供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资金来源,已到位的资金状况、资金缺口,项目进展情况; 20.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须提供建委立项批复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土地出让金及缴费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

签 字 样 本

同意抵押承诺书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_____(抵押人)和

(共有人)同意将共同所拥有的市(县) 路(街)

号 座(栋) 号房产抵押给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作为 (借款人)在贵行申请 万元个人贷款抵押,承诺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本息前及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保证以该房屋产权及所属土地等相关财产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并保证上述房屋及所属土地均未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也未对其

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

抵押人签字:

(右手食指印模)

财产共有人:

(右手食指印模)

年 月 日

同意抵押承诺书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____(承诺人)同意将我所拥有 市(县) 路(街) 号 座(栋) 号房产抵押给兰州银行陇西支行,作为 (借款人)在贵行申请 万元个人贷款抵押,承诺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保证以该房屋产权及所属土地等相关财产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并保证上述房屋土地均未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也未对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

承诺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

(右手食指印模)

年 月 日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向你行申请贷款,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申请贷款期间以及在贷款本息结清前,根据我公司贷款卡号码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中查询我公司的信用状况,以方便你行的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授权单位(公章):篇二:保证承诺书

书 篇三:保证担保承诺书 保证担保承诺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县支行:

我自愿为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 居委会_____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你行贷款____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贷款不能按季结付利息或按期归还,由我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如一次不能全额清偿贷款本息,由我单位在本人的工资福利中扣收,归还贷款本息,本人决无异议。

承诺人:

年 月 日

温温馨馨提提示示::

什么是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负有什么责任?

保证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消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君子之言,信而有征” 呵护信用靠自己!

几千年前的《左传》里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信用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笔实实在在的财富。具有良好的信用,您就能在贷款、求职等很多方面享受到便利。但这笔财富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获得的,它需要靠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积累!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 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维护好您良好的信用记录吧!记住,信用是要靠您自己“呵护”的!

承诺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县支行:

______镇________居委会_____ 同志(居民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及福利______元。该同志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你行为_____镇______居委会___人在你行贷款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如果贷款不能按季结付利息或按期归还,我单位承诺负责在该同志工资及福利中扣收归还本息;或由财政局划拨给本单位的经费中扣除,直接归还给你行。

承诺人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个人资信证明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___系我单位职工,自_________年____月以来,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现本单位对其资信状况作如下证明: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任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年___月,现任岗位时间:____年,婚姻状况:_____,家庭人口___人,月固定收入:(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缴纳公积金金额:_____元,其他收入来源:(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实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核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县支行:

______镇________居委会_____ 同志(居民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及福利___元。该同志于____ 年___月___日在你行为_____镇______居委会___在你行贷款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如果贷款不能按季结付利息或按期归还,我单位承诺负责在该同志工资及福利中扣收归还本息;或由我单位负责直接归还给你行。

承诺人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只适用于在开市属直管单位,如:银行、地税、工商、质监、邮政等)篇四:质量保证承诺书

质量保证承诺书

设备有限公司严格遵循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完全按照先进的国际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并一贯秉承 “质量第

一、服务第一”的宗旨,从合同评审、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测试,层层把关,层层有记录,产品生产的各个质量控制环节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决不让不合格的零件流入下一道工序,做到每台出厂产品100%合格。而在未来的合作过程中,将以优质、热忱、周到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一定让您感到物有所值。我公司郑重承诺,提供给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 ● 组织保证措施

公司对本项目,专门抽调公司骨干人员组成项目小组,由销售部总经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生产进度和商务事宜;由技术总监负责生产技术、质量和产品开发事宜。

● 合同货期保证措施

设计进度控制:设计均采用cad技术,并采用电脑选型软件,可迅速完成图纸设计。

生产进度控制:现在,公司的生产组织已采用先进的gt、erp系统,生产进度完全能满足项目要求。

● 合同质量保证措施

公司多年来秉承“精心设计、严格生产、竭诚服务、确保质量、优化空间”的质量方针,视产品质量为公司的生命,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质量控制系统,包括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实体质量的控制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控制。 生产过程的控制: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了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的工作质量。 产品实体质量:具体到设计阶段,设计图纸采用“三级审核制”,并在生产前请客户最后确认,确保不合格的设计图纸不投入生产;在制造过程的各个工序,均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由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验,保证不合格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在产品出厂前,专职检查员对产品进行严格的出厂检查,保证出厂产品的合格率为100%。 售后服务质量:公司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人员有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并配有专用车辆和工具,凡有任何售后服务要求,可迅速到现场提供优质服务。

设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篇五: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

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愿意为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贵行形成的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确保贵行债权的完整性。

第17篇:保证承诺书

保 证 承 诺 书

四川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xx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自愿为借款人xxx在贵公司申请的贷款xx整(小写:xxxxxxx保,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人自愿以薪金等收入及资产为借款人代偿贷款本息。

本人已详细阅读保证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并切实履行保证人的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章):

年月日

第18篇:担保承诺书

担 保 承 诺 书

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阳社:

我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份,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县政府及利达焦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009年增资为1003.25万元。到目前为止累计担保额1466万元。在保余额308万元,未发生担保代偿。我公司承诺为古县康胜粮食加工有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解泽明向贵行贷款八十万元承担保证责任,期限为一年。如该借款人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本公司愿意承担偿还责任。

古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第19篇:担保承诺书

担保承诺书

连云港崇进贸易有限公司拿连云港尚翔实业有限公司土地证抵押贷款,贷款金额转到连云港崇进贸易公司有限公司帐房后,保证付给授权书中的田克芳100万,刘建30万,金立北20万,董建明35万,吴俊15万同志款,并按付款要求打入卡上为准,如出现问题,由担保人用连云港崇进贸易有限公司及个人财产作担保,并负责偿还王迎凤授权书中所提到的5人借款。 附加说明

注:

① 此担保承诺书前提是银行贷款金额要大于等于贰佰万元(¥2000000元)并且款到连云港崇进贸易公司有限公司账后才生效。

② 此担承诺书中提及的所有人在银行贷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王迎凤一切方便。(其中也包括连云港尚翔实业有限公司在连云区法院保权、诉讼等,必须撤诉,解押土地保权,另司法机关等一切事宜。在贷款期间,此担保承诺书所提及人员不得通过司法手段追讨借款。

担保人:

担保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20篇:担保承诺书

担保承诺书

财务管理部:

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配件销售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凡是购买配件款项未到或未到全的客户,原则上不予发货。现有客户急需一批配件,本着急客户所急,争取公司效益最大化原则,特申请先发货开票,本人担保承诺货款在本月结账前收回,最长期限不超过发货后30天。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配件货款收回,从本人工资及奖金里扣回货款。

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配件赊款发货,必须得到配件处经理及销售助理副总裁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若在规定期间不能收回货款,由业务员及配件处经理承担在规定期限内收不回的款项。从当事人工资及奖金里扣回货款。客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订单: ____________________ 配件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 &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配件处经理 & 日期: _____ ____________

销售助理副总裁 &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 配件处经理 &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助理副总裁 & 日期:_____________

担保承诺书

财务管理部:

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配件销售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凡是购买配件款项未到或未到全的客户,原则上不予发货。现有客户急需一批配件,本着急客户所急,争取公司效益最大化原则,特申请先发货开票,本人担保承诺货款在本月结账前收回,最长期限不超过发货后30天。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配件货款收回,从本人工资及奖金里扣回货款。

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配件赊款发货,必须得到配件处经理及销售助理副总裁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若在规定期间不能收回货款,由业务员及配件处经理承担在规定期限内收不回的款项。从当事人工资及奖金里扣回货款。客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订单: ____________________ 配件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 &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配件处经理 & 日期: _____ ____________

销售助理副总裁 &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 配件处经理 &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助理副总裁 & 日期:_____________

《保证担保承诺书.doc》
保证担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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