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合同备案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四川东和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1 日,贵司与四川浦朝彩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就

工程签订了一份临时性普通合同,合同的名称为 东和欣二期厂房土石方平场项目协议书。该合同为公司临时做资料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该合同双方不做实际履行。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

因本合同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 盖章)

2014 年 6 月 11 日

推荐第2篇:承诺书合同备案[材料]

承诺书合同备案

篇1:合同备案合同承诺书

承 诺 书

四川东和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XX 年 6 月 11 日,贵司与四川浦朝彩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就

工程签订了一份临时性普通合同,合同的名称为 东和欣二期厂房土石方平场项目协议书。该合同为公司临时做资料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该合同双方不做实际履行。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

因本合同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 盖章)

XX 年 6 月 11 日

篇2:备案合同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贵司与我司就 工程

签订了一份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的名称为 。该合同为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合同双方不做实际履行。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

1、该合同约定的工程是业主指定分包的,并且工程款是业主直接支

付我司,因此我司不会向贵司主张支付工程款;

2、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

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

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3、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

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

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4、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

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5、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6、因本工程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及工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给

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 盖章)

年 月 日

篇3:备案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XXXXXXXXXXXXXX公司: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本公司与XXXXXXXXXXXXXX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为本公司要求XXXXXXXXXXXXXX公司签订的仅供本公司用于___________,该合同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且就此份合同本公司与XXXXXXXXXXXXXX公司之间并无任何的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本公司无权以此份合同来要求XXXXXXXXXXXXXX公司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双方之间的真实业务往来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篇4:(备案)施工合同承诺书

承 诺 书

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 年月日签订的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合同价款:¥ 元(大写: ),仅用于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使用,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 合同,其中合同价款:¥ 元(大写:)为正式执行合同。

公司名称:

XX年月日

篇5: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备案承诺书(施工)

中标合同备案承诺书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1、招标项目编号:

2、招标项目名称:

3、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4、经招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核,本项目的中标合同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现将合同报送备案。

5、施工前期手续齐备后,依法开工。

6、中标人已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

招标人: (盖章)

审核人签字:

中标人: (盖章)

审核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备案书

皖E0-11-XX-号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工程施工(工程名称)的招标已经结束,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1号)第二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单位已于 XX年 月 日与招标人订立了书面承包合同,现将该合同副本向你局报上,请予备案。

附:(工程名称)承包合同副本

中标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 月 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中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及人员清单

发包人:(公章) 中标单位:(公章)

篇6: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备案承诺书

中标合同备案承诺书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1、招标项目编号:

2、招标项目名称:

3、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4、经招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核,本项目的中标合同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现将合同报送备案。

5、施工前期手续齐备后,依法开工。

招标人: (盖章)

审核人签字:

中标人: (盖章)

审核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7: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备案承诺书1

中标合同备案承诺书

XX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招标项目编号:

23、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4、经招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核,本项目的中标合同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现将合同报送备案。

5、施工前期手续齐备后,依法开工。

6、双方交易费已交。

招标人:(盖章) 审核人签字:

中标人:(盖章) 审核人签字:

招标机构: (盖章) 审核人签字:

XX 年 7 月 日

篇8:企业备案承诺书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

步核实 (项目名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

过程的跟踪监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所填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拆分项目、夸大缩减项目投资或提供

虚假材料等问题。

二、本项目市场前景、资金筹措、设备选型、投资风险等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本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对超过备案时限未开工

建设但仍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长,

否则备案确认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项目产品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应

及时到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二○一 年 月 日篇2:建筑企业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一、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 (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

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或撤销在厦门市的资质备案: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

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

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

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

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

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

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

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

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

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

本企业驻厦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

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在厦办公场所(厦门市 区 路、街 号 室)为本企业在厦法律文书、文件的

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 业 公 章:篇3: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重庆跨越隆豪汽车车桥有限公司(单位)拟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及

规模:(1)汽车零部件生产用工业标准厂房、科研楼、实验室;(2)管理用办公楼、门岗职

工食堂及倒班楼;(3)以及厂区内围墙、道路、管、绿化等生产生活设施(4)占地面积

55亩,修建建筑面积大约平方米;(5)总投资18000万元(人民币)。现向备案机

关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填报内容、资信能力等附件均真实、

有效、合法。

2.承诺按备案内容规模实施,若有变更将及时向备案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承诺两年内开工,开工前办理完成所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续。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转载于:企

业备案承诺书) XX年 月日篇4:个人备案承诺书 个人备案承诺书 本人承诺:

本站 (域名)是个人站,不含任何企业、单位、营

利性等非个人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或者站运行中发现站中含有企业、单位、营利性

等信息,可视为虚假信息备案,通信管理局可要求关闭站,实施注销站备案,并将主体

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填写说明:

1,打印出来用黑色水笔填写。2,域名要求填写本次备案的所有顶级域名。 3,承诺书笔迹须与核验单笔迹一致。 4,此承诺书需和备案材料一起提交。 签字: 日期:篇5: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饮用天然山泉水(q/tjx0001s-XX)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中填写的内容,所附的

资料(包括配方、生产工艺、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均为真实,

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实之处,我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

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我公司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的规定。

四、我公司随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备案标准实施情况的询问、检查、核实、调查、跟

踪评估等合法要求。

篇9:施工单位备案承诺书

备案承诺书

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我公司(单位)按照省煤炭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煤瓦发[XX]199号)文件要求,到市局进行备案,并承诺以下有关事项:

一、我公司(单位)承诺按备案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合同、人员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真实可靠并且有效合法,不存在虚假现象。任何一项如有伪造,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二、我公司(单位)承诺备案材料中所涉及的所有人员的职务、持证情况、工作职责等信息与实际工作或现场人员情况一致。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局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实际工作或现场人员与备案资料不一致或违规进行施工、建设、生产等经营活动的,自愿接受市局的任何行政执法指令和行政处罚。

三、我公司(单位)承诺施工、建设、生产等经营活动与此次备案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范围一致,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及经营活动与此次备案无关。

四、本次备案只针对于一级加压站以内的工程项目,一级加压站以外的工程项目不在此次备案范围内。

施工单位:

晋城煤层气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201井队队长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篇10:产权备案承诺书

承诺书

致广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公司购买塔式起重机壹台,出厂编号 。现今办理产权备案,本公司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广安市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推荐第3篇:建设单位合同备案真实性承诺书

《民营企业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真实性承诺书

建设单位(申请人) 郑重声明:

本单位保证向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报的用于办理 项目《民营企业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同时保证本承诺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本单位明确知晓提供虚假声明与资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此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备案承诺书

中标合同备案承诺书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1、招标项目编号:皖EO-15-2014-0001

2、招标项目名称:慈湖河源头小甸塘水系改造工程

3、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宣国庆

4、经招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核,本项目的中标合同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现将合同报送备案。

5、施工前期手续齐备后,依法开工。

6、中标人已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

7、双方交易费已交。

招标人:(盖章) 审核人签字:

中标人:(盖章) 审核人签字:

招标机构:(盖章) 审核人签字:

2014年月日

推荐第5篇: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申报

1.1.合同备案申请

建设单位用户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合同备案管理”主菜单项,选择“合同备案申请”子菜单进入施工合同备案申请信息列表页面:

可进行查询、新增、修改、删除、提交、打印申报表操作。

1.1.1.新增申请

点击【新增】进入新增施工合同备案信息页面:

首先点击工程项目名称后面的“

”进入选择项目页面:

提示:如果查找不到项目,请确认本单位是否已经在动态系统中申报过此工程项目。 单选某个项目,点击【确定】返回合同资料信息添加页面:

提示:

1、上图中红圈标示的信息项是自动读取动态系统中的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其中“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代码”、“工程所属地区”、“工程类别”、“投资来源”、“工程所在地址”、“工程质量目标”、“工程总工期”不可编辑修改。

2、“工程项目代码”,当项目在动态系统中申报通过时会自动生成。

3、“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选择添加或移除(默认与动态系统中的一致),

是添加,

是移除。

4、一个合同申请最多只能选择一个施工单位。

输入合同资料的其它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提示:

点击【确定】进入合同修改申请页面,继续填写申请信息的其它内容,点击【取消】返回申请信息列表页面。

1.1.2.修改申请

从申请信息列表页面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修改】进入修改申请信息页面:

可以修改内容有:合同基本内容、合同及其造价附件。

1.1.2.1.合同基本内容

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1.1.2.2.合同及其造价附件

可以进行新增合同附件、修改合同附件、删除合同附件、下载合同附件信息的操作,合同必须上传两种类型的(“施工合同”与“合同造价”)。

1、新增合同附件

点击【新增】,选择文件类别,点击【浏览…】选择要上传的文件,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2、修改合同附件

从合同附件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修改】,重新选择上传附件,点击【保存】。

3、删除合同附件

从合同附件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或多条记录,点击【删除】。

1.1.3.提交申请

从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提交】,然后选择确定合同备案管理部门。

提示:只有处于编辑状态的合同备案申请才能提交。

1.1.4.打印申报表

点击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列表中对应记录后面的

,即可打印出合同备案申报表。

提示:

1、只有审核通过的合同备案记录才能打印申报表。

2、第一次使用打印功能时,系统需要安装打印控件。

3、当出现上图中的提示,请先勾选“始终信任此发行者的内容”,然后点击【运行】。

2.合同备案信息查询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用户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施工合同信息查询”主菜单项,选择“企业合同备案信息查询”子菜单进入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列表页面:

看也看到对应负责项目的项目信息,补充合同、履约备案、施工结算信息

3.补充合同

项目经理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施工合同备案”主菜单项,选择“补充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子菜单进入列表页面:

可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提交

4.1 新增补充合同

点击“”

点击“勾选“点击“”选择项目,

”,可以填写变更的合同额

”,保存补充合同草稿

4.2 提交补充合同 点击“ ” 新增完的补充合同正式生效,提交后不能修改删除

4.合同履约备案

项目经理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施工管理”主菜单项,选择“合同履约情况备案”子菜单进入列表页面:

可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提交

5.1新增合同履约备案

点击“”,新增季度备案

点击“ ”选择项目,

点击“选择”,会自动引用项目信息 点击“点击“

”,可以填报申请款信息

”,保存履约备案季度信息

5.竣工结算

施工单位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施工管理”主菜单项,选择“合同履约情况备案”子菜单进入列表页面:

可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提交 6.1 新增竣工结算

点击“”,

点击“勾选“”,可以选择已经竣工的项目

”,可以填报送审金额

点击“保存”,完成结算信息的填报

推荐第6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承诺书

嘉定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承诺书

报建编号:

嘉定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现向你中心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

项目情况如下:

1、立项级别:□市级□区级;

2、规划所属:□市级□区级;

3、建筑高度(最高):□≥100米□<100米;

4、最大跨度:□≥60米□<60米;

5、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最大):□≥2万平方米 □<2万平方米;

6、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是□否。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若今后被发现申报不实,导致合同备案被撤销等,后果自行负责。

(建设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推荐第7篇:系统备案承诺书

附件3:

系统备案承诺书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滁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格式和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录入企业状况信息,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师)信息、企业业绩、信誉等,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内容,服从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和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等单位的管理,若有提供虚假材料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我单位将接受相关处罚并二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8篇:企业备案承诺书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办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核实 (项目名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监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所填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拆分项目、夸大缩减项目投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二、本项目市场前景、资金筹措、设备选型、投资风险等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本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对超过备案时限未开工建设但仍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长,否则备案确认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项目产品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二○一 年 月 日篇2:建筑企业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一、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 (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或撤销在厦门市的资质备案: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厦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厦办公场所(厦门市 区 路、街 号 室)为本企业在厦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 业 公 章:篇3: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重庆跨越隆豪汽车车桥有限公司(单位)拟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汽车零部件生产用工业标准厂房、科研楼、实验室;(2)管理用办公楼、门岗职工食堂及倒班楼;(3)以及厂区内围墙、道路、管网、绿化等生产生活设施(4)占地面积55亩,修建建筑面积大约36666.85平方米;(5)总投资18000万元(人民币)。现向备案机关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填报内容、资信能力等附件均真实、有效、合法。

2.承诺按备案内容规模实施,若有变更将及时向备案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承诺两年内开工,开工前办理完成所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续。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转载于:企业备案承诺书) 2015年 月 日篇4:个人备案承诺书

个人备案承诺书

本人承诺:

本网站 (域名)是个人网站,不含任何企业、单位、营利性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或者网站运行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营利性等信息,可视为虚假信息备案,通信管理局可要求关闭网站,实施注销网站备案,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填写说明:

1,打印出来用黑色水笔填写。 2,域名要求填写本次备案的所有顶级域名。 3,承诺书笔迹须与核验单笔迹一致。 4,此承诺书需和备案材料一起提交。 签字: 日期:篇5: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饮用天然山泉水(q/tjx0001s-201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中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配方、生产工艺、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均为真实,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实之处,我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我公司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四、我公司随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备案标准实施情况的询问、检查、核实、调查、跟踪评估等合法要求。

推荐第9篇:逾期备案承诺书

逾期备案承诺书

发包人: 承包人 : 工程名称:

我们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履行分包合同备案手续,违反了《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目前工程已开工,双方将按照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现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分包合同备案,今后我们一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合同备案手续。

发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印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印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合同备案须知

一、用人单位招收、转入职工的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在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受理范围:经营地址在银川市兴庆区范围内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2、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上确认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备案一份;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连同职工招收、转移证明材料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解除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文本;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并盖公章;

3、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4、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职工备案登记表》上确认该职工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连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三、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衔接

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在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持备案后的《招收转入职工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增人手续;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应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持备案后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及劳动部门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证明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核减手续;核减职工社会保险的时间,应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工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为准。

第11篇:合同备案指南

合同备案指南

一、合同备案程序:

(一)承包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二)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并办理合同备案。

二、合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合同当事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必备资料为:

(一)合同备案表(信息系统打印带条型码)(一式三份)。

(二)承包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境外、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四)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不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的不采用招标发包的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备案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提供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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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技术合同备案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规范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授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

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五条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依法生效的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2.《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3.《技术合同登记表》;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 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进行审核认定。登记机构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

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认定登记,必须经登记机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登记;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受理登记机构报管理办审定,经主管主任签字后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在合同依法生效后的有效期内进行。提交的合同应当是真实完整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

使用科技部或管理办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使用其他书面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技术内容应当详实、具体,主要条款齐备,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整体框架式或\"一揽子\"式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技术内容做补充说明。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 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和技术产权交易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予以认定登记。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按照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认定登记技术中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技术中介资格,并同时提供经其中介服务而订立且已登记的主合同。

第十条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合同,可以委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密级的,当事人应当出具确定密级的单位同意申请认定登记的证明,登记机构应采取特别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不予登记:

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合同;

2.非技术合同;

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7.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8.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不予认定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办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卖方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买方可持有效期内的技术合同到登记机构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包括延期付款)、转让或者解除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的,应当向原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通报税务机关。

第十七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需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在合同兑现后可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手续。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手续需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并加盖单位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在表中据实填写技术交易额并扣除成本。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技术性收入是指技术交易额扣除成本后的部分。

第十八条 承担政府项目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性收入最高可以按合同金额的20%核定,并以此作为基数提取奖酬金。

技术产权交易合同以其技术作价金额为技术交易额,以分红收入为技术性收入。

第十九条 技术合同无期限或以自动延续方式履行的,可按一次性登记多次进行技术性收入核定的方式办理,此类技术合同登记的最长年限为五年。

第二十条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合同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时,需经技术的受让方确认。受让方在《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上加盖单位印章和财务专用章。

由委托代理人代办合同登记和核定技术性收入时,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书面委托授权书。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可持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也可凭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二十二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其中,经登记机构审批的奖酬金的比例不超过25%(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奖酬金的比例不超过50%)。

经认定登记或备案的技术合同,其买方可以在实施该技术的获利当年新增收益中一次性提取35%的奖酬金,奖励为实施该技术做出贡献的人员。

奖酬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列支,凭登记机构开具的奖酬金领取单和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单位基本账户银行提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当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登记费和手续费。

登记费按实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1%缴纳(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财综[2003]1137号)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规定,此项收费现已取消);提奖手续费按每项每次30元缴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凡与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3篇:合同备案协议书

关于兰博基尼4S店项目完善备案合同事宜

协 议 书

中冶建工(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与天津百得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签订了兰博基尼4S店项目总包合同,该合同已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合同备案中心备案,合同价款为17700000.00 ,大写:壹仟柒佰柒拾万元整 (合同号为:ZYJG—001,其中未包含的项目较多)。现我公司与贵公司又签订了兰博基尼外墙工程合同(合同额:伍佰陆拾捌万元整),后期还将签订室外总图、配电系统工程等分项合同。现我公司将签订的外墙合同送到备案中心备案,备案中心不予受理,因为备案中心只能备案一份总包合同。经我方与备案中心沟通协商,备案中心要求甲乙双方重新签订一份完整的总包合同,将原承包合同(ZYJG—001)置换出即可。所以经我公司与贵公司双方协商,签订一份只作为备案专用合同,此合同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合同金额按双方协商的合理金额填写。而双方还是以合同额为壹仟柒佰柒拾万元整和伍佰陆拾捌万元整的合同以及后续待签订的分项合同为法律依据,特此协议!

建设单位:天津百得利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签章:时间:施工单位:中冶建工(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人签章:时间:

第14篇:合同备案流程

1.定房(需填写客户征信信息,查询是否可办理贷款)

2.交首付:首付款必须把钱款都放在一张银行卡上,来

时顾客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备案:需客户提供户口本身份在结婚证(单身或离异需提供民政局开发的单身证明,所有证件必须保持一致若有差别必须换新或有民警盖章),备案当天完毕领取领证单在大约七个工作日后领取登记证明。

4贷款:农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夫妻双方首章一枚.合同原件三本.首付票.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登记证明

建行:资金监管账户需缴款通知书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五份及原件,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页复印件三份及原件,合同原件三份及复印件一份,登记证明复印件三份及原件,首付票复印件四份及原件,夫妻双方首章一枚,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公积金:资金监管账户需缴款通知书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四份及原件,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页复印件三份及原件,合同原件三份及复印件二份,登记证明复印件三份及原件,首付票复印件四份及原件,夫妻双方首章个一枚,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加盖公章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组合贷款需提供固定格式的收入证明

第15篇:租房合同备案

篇1: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你就可以办到居住证,至于交的房屋租赁税哪去了,本人是不知道。其中含义自己体会!篇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3、出租人、承租人和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

5、如房屋转租的,提交同意转租证明;委托出租的,提交委托书

6、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7、如无1所列资料,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自建房提供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3、承租人和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

5、如房屋转租的,提交同意转租证明;委托出租的,提交委托书

6、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7、如无《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自建房提供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8、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临时建筑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暂按

2、

3、4项提供 申请→询问并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收费标准:

房屋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100元;房屋在201-100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200元;房屋在1001-1000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500元;房屋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800元。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第16篇:合同备案流程

合同备案流程

一、当合同盖完发包人和承包人公章和人名章后,(合同协议书盖合同章,廉政责任书盖公章,监督单位盖公章,若无上级监督单位的要附上说明)要先用企业锁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填入相关信息 ,详见建设工程发承包交易证书(蓝本),在网上登记成功后再去二级市场办理以下手续。

二、手持以下相关资料去广安门南街甲68号白纸坊桥附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原件;

2、合同签定备案表(一式三份);

3、合同原件;

4、招标文件;

5、廉政责任书(和合同份数一样)

6、交易服务费: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发包人承担30%,承包人承担70%)

三、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首先到咨询台拿三张单子(审批管理事项办理流程表、行政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填写完,找咨询台其中一位戴眼镜的男士签字;其次,拿签好字的单子和所带资料到咨询台旁边找办理人员做好相关手续;最后,到缴费处交服务费(开两张发票,一张是发包人30%,一张是承包人70%)。

四、回到公司看看那些合同派送到相关单位并附上文件回执单。

致: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XX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没有纪律检查部门,没有监察部门,没有党的组织,自我监督。

特此说明。

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第17篇:合同备案流程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备案备案办事指

一、事项名称: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二、办事依据:

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宁建工字〔2007〕1号);

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53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备案和变更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建工字[2008]41号)。

三、办事程序及要求:

㈠合同备案时,企业窗口应提供如下资料:

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⒉项目经理已在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注册; 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⒌全部合同文本(原件,备案后留存副本1本);

⒍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提供);

㈡已申领我处外网系统用户的企业,应在备案前登陆我处外网系统进行合同申报(招投标工程应在合同申报界面中,点击“工程代码”边上“查找”中的“高级搜索”,进行招投标信息关联);

㈢柜台工作人员受理、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19窗口(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六、咨询电话:025-68505219。

七、其他:

㈠工程建设双方应于项目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备案。办理合同备案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案、现场施工队伍情况明示牌申领、劳务经理业绩与聘用备案、信用手册业绩登记等事项;

㈡合同变更备案和合同竣工备案,应在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相关手续:

⒈合同变更备案:原备案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变更依据材料(原

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其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首先应进行招投标备案资料的变更,然后提交《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申请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书》,方可办理;

⒉合同竣工备案:原备案合同已竣工的,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竣工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合同竣工备案,按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顺序依次办理;

㈢申请开具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的,应提供单位盖章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造师本人签字、盖章),到我处备案管理科办理;

㈣有关办事表格,请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http://njjgc.nj.gov.cn)查询或下载;

㈤监督电话:025-84632214。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处

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 电话:025-84607811 传真:025-84610642

E-mail:njshjgch@njjgc.cn 苏ICP备05009671号

技术支持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第18篇:购房合同备案

篇1: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

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购房合同原件。 14.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理由; 2.盖章同意; 3.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 ?篇2:购房人如何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 购房人如何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购房?

1、购房人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浏览商品房房源信息,并确定购买意向;

2、前往网上所公示的售楼地点进行认购、商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也可先拨打售楼电话进行咨询;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凭销售帐号登录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设置密码后,打印合同文本,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10日内向项目辖区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动撤销,其合同作废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网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状态,并记录该商品房一次换手。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购房人的是:一是要坚持自己设置密码;二是要牢记设置的密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密码可以自行修改,特别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代为设置的密码,要及时予以修改;四是如果忘记了自己设置的密码,购房人可以持身份证明和合同文本到吉安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申请重新设置。 附购房流程:

前往网上所公示的售楼地点进行认购、商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拨打售楼电话进行咨询; ↓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凭销售帐号登录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签订合同后,购房人可凭购房时设置的密码进入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查看合同内容篇3: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 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 (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要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

第19篇:企业备案承诺书格式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办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核实(项目名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监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所填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拆分项目、夸大缩减项目投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二、本项目市场前景、资金筹措、设备选型、投资风险等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本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对超过备案时限未开工建设但仍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长,否则备案确认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项目产品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二○一 年 月 日

第20篇: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供电公司:

我司郑重承诺,在位于

的屋面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备案中,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我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我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项目盖章:

《合同备案承诺书.doc》
合同备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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