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客户经理尽职承诺书

XXXX银行客户经理

尽职调查承诺书

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

我作为XXX银行客户经理对借款人XXX身份证号 XXXXXX 向我行申请借款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查,我保证按照XXX银行的要求,对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调查;对客户的资信及品行进行调查;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调查;对客户的担保能力进行调查;对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及还款来源的调查;对贷款风险及综合效益进行调查。

我承诺: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客户经理职责,如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或调查不实、弄虚作假,误导审查审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尽职调查承诺书

篇1:投 资 者 承 诺 书

投 资 者 承 诺 书

致: 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鉴于:

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交易机构”)已经接受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申请,对委托人依法持有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650万股股权转让”项目资产拟按人民币7672.5万元价格公开转让,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

二、【2011】年【12】月【1】日,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了该项目公开转让公告。

三、本投资人有意向参与本项目交易,通过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方式从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拟转让项目,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及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相应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投资人自愿、郑重、诚实地做出本承诺:

第一条 本投资人的陈述和声明

本投资人向交易机构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承诺书出具之日均为真实和准确,且将在全部交易过程亦为真实和准确:

1.1 投资人资格。本投资人具有签订本承诺书及签订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的主体资格。

1.2 交易文件知悉。本投资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交易机构发布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1.3 风险和瑕疵知悉。交易机构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提示和披露,本投资人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所有瑕疵、风险。

1.4.1本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投资人成为最终受让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就标的资产的取得、经营、处臵或其他事项而言,本投资人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4.2 本投资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承诺书及《产权受让申请书》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本投资人充分理解并知悉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第二条 本投资人的承诺

2.1 本投资人承诺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须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本投资人确认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产权交易合同,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2 本投资人已知悉,如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本投资人未受让成功,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本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

2.3 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帐户。

2.4《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5 本投资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保证金将被扣除,扣除的保证金除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的代理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本投资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6 在标的资产完成变更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最终买受人同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已支付的保证金和股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本投资人承诺,一旦交易成功,本投资人作为最终投资人将按照标的资产截至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资产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至标的资产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交付并移转给本投资人之日发生变化的,本投资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 本投资人承诺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一旦成为最终受

让人,同意交易机构将本投资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本投资人向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

户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号:01090879400120109082698 第四条 交易服务费

本投资人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五条 成交价款

本投资人承诺,一旦成为最终买受人,将按照本承诺书约定及《产权交易合同》的规定向北金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第六条 违反本承诺的责任

本投资人承诺,本投资人违反本承诺的规定的,愿意根据本承诺书与《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关法规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本承诺的效力

本承诺一经本投资人签字、盖章即对本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本承诺的文本

本《投资者承诺书》一式三份,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本投资人各执一份。

本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客户经理尽职承诺书

xxxx银行客户经理

尽职调查承诺书

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 我作为xxx银行客户经理对借款人xxx身份证号 xxx xxx 向我行申请借款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查,我保证按照xxx银行的要求,对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调查;对客户的资信及品行进行调查;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调查;对客户的担保能力进行调查;对客户收入

的真实性及还款来源的调查;对贷款风险及综合效益进行调查。

我承诺: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客户经理职责,如未按有关规定进行

调查或调查不实、弄虚作假,误导审查审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3: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书写说明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尽职调查报告书写说明和格式样版

(一)作用。尽职报告有什么用?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书写方法。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可由各委员会设立风格,

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范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前言部分写作方法】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 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对于道德信用风险,梁进新律师建议通过要求被调查对象签写《信用保证承诺书》形式来完成)。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 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 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 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 篇4:尽职调查资料要求清单

尽职调查资料要求清单

说明:

以下清单列明在对贵公司进行财务评阅之所需资料,此清单之目的是为了确保有足够的资料使得评阅小组能够在业务约定书约定之开始工作日期顺利开展工作。清单所列之资料可能未有全面概括所需资料,因此在评阅过程中可能会提出获取附件中未列出的资料并拜访各部门负责人员讨论有关事宜。

1 公司基本资料及业务概况

1.1 公司的背景资料、业务情况描述以及重大历史事件;

1.2 公司股权结构、股权变动情况及与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3 公司及子公司设立时的有关批准,各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包括在各年度进行的年检和更新后获得的新文件;

1.4 验资报告;

1.5 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合同及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

1.6 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

1.7 外汇登记证和外债登记证;

1.8 企业所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如有);

1.9 自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定期经营例会纪要;

1.10 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所有部门及其部门负责人的名字,并请说明在审阅期间内公司管理层人员变动的情况,及可预见的近期有关公司组织结构或管理层人员变动的情况。

1.11 公司各部门介绍,包括总部、代表处/分公司及生产场地,对分公司/办事处管理用的内部管理报表;

1.12 审阅期间与其境内外关联公司交易的性质及金额

1.13 重大的收购情况说明(如有);

1.14 与其他重大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

1.15 管理层信息和会计/财务报告体系描述(例如报送系统、营运系统、硬件等);

2 产品/服务

2.1 公司现有产品/服务项目的介绍资料,包括名称、介绍、服务对象、价格等;

2.2 公司现有核心产品/服务的优势、特点及经营成绩;

2.3 公司正在开发的产品/服务项目的介绍资料及开发时间表;

2.4 公司现在是否 有知识产权开发,如有,请具体说明;

2.5 公司现有无形资产资料(商标/知识产权/专利„„);

2.6 公司的产能;

3 市场

3.1 公司经营产品/服务所属行业的介绍,国家、地方对此行业的政策(如有);

3.2 公司经营产品/服务的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与划分,并请注明资料出处或来源;

3.3 公司设定目标市场的依据;

3.4 影响公司提供产品/服务的经营的主要因素说明;

3.5 目前公司产品的市场状况,产品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及品牌状况,并注明相关数据、信息来源;

3.6 对公司产品/服务市场趋势和市场机会进行预测说明;

3.7 公司所在行业有无行业垄断性;

3.8 公司现有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公司实力、产品情况(种类、价位、特点、营销、市场占有率等);

3.9 公司现有的潜在竞争对手情况和市场变化分析;

3.10 具体说明公司产品竞争优势(规模、成本、商业模式、管理、人才、其他);

4 销售 4.1 公司销售渠道、销售状况及定价策略(例如采取标准价格体系或单独定价体系;销售折扣是否必须经过批准)

4.2 简要说明公司市场营销模式;

4.3 审阅期间的前10位重要客户清单和具体情况(名称、地区、合作时间、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百分比),以及对这些客户的特殊政策,如折扣等;

4.4 佣金、代理费及支付的与业务相关的其它费用的相关协议;

4.5 公司市场渗透的方式、安排及预算方案(包括主要促销方式和策略);

4.6 公司销售资料统计和销售纪录方式,销售周期的计算;

4.7 主要产品的销售金额、销售量及单价的月度分析;

4.8 公司的市场开发规划、销售目标(近期、中期)、销售预估(销售额、占有率及计算依据); 4.9 采购情况介绍和主要供应商的清单及相关合同,包括销售金额和主要产品; 5 管理层及员工信息

5.1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主要成员背景资料(股东出资、股权占有情况及股东、董事简历/背景介绍);

5.2 高级管理人员背景资料(简历、经营业绩/评价)及相关信息汇总,包括主要补偿、雇佣条件(例如固定/浮动报酬,离职提前通知时间,退休金以及其它承诺报酬); 5.3 各公司员工信息,包括:按职能/部门划分的员工人数、年龄、各部门人均年薪;

5.4 员工享有的各项福利政策汇总,包括浮动奖金、养老、退休、医疗、住房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或管理层决定)

5.5 人工成本人工成本明细分析,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加班费、福利费、养老金、医疗费、住房基金等项目

5.6 公司现有的外部支持(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投资顾问/健康顾问„„);

6 投资说明

6.1 公司资金需求、使用计划和进度;

6.2 公司需求的投资形式

6.3 公司吸纳投资后的股权结构

6.4 公司因投资而愿意付出的股权成本

6.5 公司希望投资者介入公司管理之程度

6.6 公司是否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报告和资金支出预算

7 重要合约的副本

7.1 与前十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7.2 与前十大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7.3 高级管理人员雇佣合同;

7.4 贷款合约;

7.5 代销协议;

7.6 其他重要合约副本;

8 一般财务资料

8.1 审阅期间的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 (包括按中国会计准则的审计报告及美国会计准则的审计报告);

8.2 审阅期间内的财务报表汇总及合并过程计算表(工作底稿)(如有)。该计算表应包括公司被合并实体的单独财务报表、合并报表以及每个合并调整分录、内部交易与往来对帐单和调节表。 8.3 描述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8.4 提供审阅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预算和预测,以及所用的假设;

8.5 描述主要的会计估计,包括固定资产预期可使用年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预提费用等

8.6 提供审阅期间的管理层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有);

8.7 提供复核期间的科目余额表,并勾稽各科目余额至管理层报表(2008年、2009年及2010年); 8.8 提供审阅期间主要运营变革及会计变更,新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的影响。

9 资产负债表

9.1 固定资产明细表;列出固定资产於审阅期间的变动表,包括增购/变卖/报废和折旧明细;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拥有或租用的(以前及现在)不动产清单,以及(a)地点和简单描述(包括面积),(b)所有适用的契约、合同及不动产(房地产)产权凭证复印件,(c)所有适用的租用合约复印件,包括条款及终止权,续租权和租金简述,(d)所有适用的抵押复印件,(e)对前述资产的权利负担的描述,(f)所有适用的产权保证保险单复印件,和(g)所有调查及评估报告复印件;

9.2 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拥有或租用的所有重要动产清单,以及(a)所有适用的产权文件及产权保证保险单复印件,(b)所有适用的租约复印件,和关于期限,中止权,续租 篇5:基金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感谢您有意向与长安基金合作发行基金专户产品。为积极顺应监管发展新趋势,在合作之前烦请您准备如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具体说明:

一、承诺函

见附件:模版一:投顾公司承诺书,投资授权委托人承诺书

二、公司私募备案状态说明

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三、公司基础证照及核心人员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类似项目中任意一项。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已登记注册资本金额,要求注册资本金且实收资本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人民币。

2、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投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本人签名,加盖公章);

5、如是经办人办理投顾准入及签署投顾协议,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公司介绍材料

内容涵盖如下部分,详见附件模版三:投资顾问尽职调查报告

一、投资顾问概况

二、公司简介、公司组织架构图及股权结构

三、投资顾问职责、顾问费用、具体投资建议方式等

四、公司核心管理人及投资经理简历

五、投资顾问的特色及业内所获荣誉

六、投资理念及投资策略/风格

七、针对本次发行产品的投资理念及策略

八、投资管理及历史业绩

九、风险控制

十、尽职披露

一、诚信信息调查

五、公司核心人员投资经验证明材料(至少提供如下两项证明)

1、公司或核心投资人员的半年及以上的交易流水;

2、已发行产品的合同或协议盖章版(如信托合同、专户合同、投资顾问协

议等)

3、券商或期货等金融机构为公司核心投资人员出具的交易经历的证明

4、公开媒体为公司或核心投资人员出具的交易业绩排名的证明

5、证券或基金或期货从业资格

6、券商或期货等金融机构为公司核心投资人员出具的有工作经历的证明

7、金融经济管理等硕士以上学历证明或同等专业资格证明(cfa、cpa、

acca、frm)

8、卖方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撰稿人

9、三人面谈小组(专户理财部、战略及产品部、监察稽核部或风险管理部),超过2人书面认可其投资经验

10、

其他能够证明其投资管理能力

注意事项:

1、所有尽调材料需盖投顾公司的公章

2、如果提供已发行产品的合同或协议盖章版(如信托合同、专户合同、投

资顾问协议等),需在提供的材料中证明显示投顾名称或拟发行产品的核心投资人员也是过已发行产品的核心投资人员

3、如果提供交易流水,所显示的开户投资者名称需是该投顾核心投资人员

或相关的证明表示该交易是由投顾或相关公司执行

4、如果提供证券或基金或期货从业资格证明,需注明该投资人员属于该投

顾的正式员工关系证明

5、如果提供公开媒体为公司或核心投资人员出具的交易业绩排名的证明,

需提供相关公开网站的链接或报纸扫描件等

6、如果提供券商或期货等金融机构为公司核心投资人员出具的有工作经历

的证明,该工作经历需为投资或研究相关的工作经历

7、投顾协议签署如果是非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需签署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有公司公章+法人章或亲笔签名,签名与法人代表身份证相一致。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模版二。

推荐第3篇:尽职调查报告

律尽职调查报告20000字深度解析

范例版

文 ┃ 王蓉 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进入律所工作,主要从事并购相关业务,长期专注于法律常青藤业务——并购方向,主要客户为中国铝业、华电集团、中国建筑、中国建材等中央企业。现旅美进修。2015年9月其新作《攻略:并购律师进阶指南》上市,在书中王律师始终强调“成功的律师离不开成功的工作方法”,在近十年的并购工作经验基础上,对并购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其独有的睿智和细腻详尽地回答了并购律师成长过程中必须面对的128个工作细节。

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壹 ┃ 尽职调查报告的组织写作

怎么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我用问答的形式作介绍吧。

问题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包括哪些内容?答: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程序性的和实质性两方面的,如下:1.客户(收购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和其他工作;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6.参考资料和附录。

(上述第一至四项,是程序性内容,有很多模板,稍作修改即可,比如范例1▼)

致:×××

为×××收购×××之目的,我所×××律师、×××律师作为贵公司该项目的法律顾问,对此次投资的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设立、存续、资产、业务、资产债务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现根据贵公司指示,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一、本所工作应×××的要求,我所××律师、××律师接受贵公司之委托,于××××年××月××日到达目标公司收集资料,内容包括:1.目标公司设立及存续之合法性和有效性;2.目标公司股东及其所持股权之法律状况;3.目标公司的土地、房屋、资产情况;4.目标公司的相关资质及审批批复情况;5.目标公司重大合同及资产债务情况;6.目标公司的财务及对外投资情况;7.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8.目标公司及股东的诉讼、仲裁争议情况;9.目标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情况;10.能影响目标公司的其他情况。随后,我们到目标公司进行资料搜集、实地调查,并走访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收集了目标公司法律方面的部分资料。截至××××年××月××日,以我们取得的书面资料、实地调查、电子文档和访谈了解到的情况为限,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报告前提1.目标公司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2.目标公司相关人员对本所做出的有关事实的介绍、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的,不存在欺诈或故意遗漏的现象。

三、特别说明1.由于时间、天气、地理状况的约束,本次尽职调查是以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主进行调查,全面性和完整性会受到获取资料的制约,本所不对资料之外的事件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查和评价。尽管如此,一般的数据误差和相应调整对本报告的分析和判断没有实质性的影响。2.本报告系根据××××年××月××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具。如有新的事实或补充资料或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本所可以对本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3.本所深知有关法律意见可能影响贵公司的决策,在出具本报告时已经做到了应有的谨慎。但本报告系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不应视为财务、审计、评估、税务、技术、矿权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或意见,就该类问题,贵公司还应咨询相关专业机构。4.本报告涉及目标公司及相关机构的商业机密,应仅限于贵公司收购目标公司之目的使用。本报告被用于其他目的以致目标公司及相关机构造成损失的,本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年××月××日

上述第五项是具有实质内容的正文部分,我在后文单独拿出一个章节介绍。 上述第六项中的参考资料,只需要列一下从目标公司收集的主要资料即可。

问题2: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需要什么样的语言风格?答:法律文件不比文学作品,客观、准确、通顺、层次清晰是基本要求,不需要华丽的辞藻、变化无穷的修辞,或者丰富多彩的格式。

描述事实,是什么样的,就说是什么样的,不需要修饰,不需要写成故事情节。可以多用编号,让层次更分明;多用表格和结构图,让表述更清楚;没查清,就写未查明,并写上未查明的原因,是目标公司不提供,还是政府机构不允许律师查询,或者尽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查明,切记不可根据在别的项目中的经验,理所当然地认为应该是这样,更不可凭空想象,捏造事实。

TIPS:写尽职调查报告要客观、准确、通顺、层次清晰。

写法律意见,要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有客户就曾经抱怨过,律师洋洋洒洒写了好几页,到最后到底是个什么意见,还是不知道。所以,我们经常在文件最后单列一章写结论。领导们太忙,不愿意读前面好多页的详情描述,可以直接读最后的结论。我见过别的中介机构出意见,把结论列在第一页,然后再细述这个结论怎么得出来的,这也是个不错的方法。

TIPS:在文首或者文末单列一章写结论。

问题3:写尽职调查报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要分别详细到什么程度?

答:事实部分,但凡调查过的事实,写得越细越好。尽职调查是为接下来谈判和起草协议做准备的,所以,所有纳入调查范围进行调查的事实,无论最终事实是否查清,我都会写进报告去。当客户问询或者起草协议过程中需要查明某些客观事实时,不用查原始底档,通过查询尽职调查报告就可以找到答案。

至于目标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小问题都列出来最好。不过,细枝末节的问题,如工商登记未作变更之类的,点一下即可,而具有风险或者对收购造成实质性障碍的问题,要结合法律规定详细写,有什么风险,有没有解决方案,有时候甚至需要另行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

律师给意见,绝对不能只局限于书本上的条条框框,还要结合社会现实作出判断。照搬法律上的条条框框下结论,是初级助理的水平,客户不用请律师,也可以自己百度到答案。讲得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司法实践是怎么把握的,才算得上有经验的律师。

但是,律师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出具意见,不能因为要细致,要结合现实,就跳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把自己当成技术人员、会计师、评估师,眉毛胡子一把抓。这是对客户不负责任,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比如,某项技术是否是最新技术,应以技术人员的意见为准,律师即便写入报告,也要特别注明,是来源于技术人员的某份报告。再比如,土地出让金是否全部缴纳,律师要结合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下结论,而如果尚拖欠部分款项,那么是否会因此遭受罚款,或者土地被收回,就是律师应该关注并且出意见的了。

另外,最好能对目标公司基于该问题而造成的对本次并购的影响给个评价,比如,影响不大的,可以写不构成并购的实质性障碍;如果影响很大,就写明可能对并购造成哪些重大影响,是会严重拖延并购进程,还是致使不能达到并购的预期目的,还是使得并购无法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

问题4:如何组织项目组成员撰写尽职调查报告?答:前面讲了,我是坚持在尽职调查现场就拿出报告雏形的,也就是先写完大部分法律事实,回所后再写法律意见。TIPS:

进入尽职调查现场前,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报告模板,涵盖尽职调查清单的各项内容,并对格式、表述方法做个示范。我会在进入尽职调查现场前,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报告模板,涵盖尽职调查清单的各项内容,并对格式、表述方法做个示范。不管分成了多少个小组,大家都统一采用这一个模板。 白天,小组成员分别负责几部分内容,一边阅读资料,一边把法律事实填到尽职调查报告里面去。如果该项内容资料不全,就批注一下尚需什么资料,是否已安排搜集,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如果已拿到相关资料,但内容太多,来不及写入尽职调查报告里面去,那么就批注上“已有资料,待录入”;如果有什么事项需要提请特别注意的,就标底色,批注上为什么提请特别注意。一天的工作临结束时,小组成员在报告目录中,把项下有新增内容的标题加上底色,发给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汇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根据各组员的目录,找到各组员当天新增的内容,然后复制到一份报告中去。

项目负责人晚上要加加班,浏览一下大家新增的内容,读不明白的,需要写详细点的,或者对大家有新的工作安排,就批注上去,批注上的工作完成一项,就删掉一项。由于各人有各人的笔风,项目负责人少不了还要做些调整,并请小组成员日后更改一下文风,使得一份报告看起来更像是一个人完成的。如果发现原来的模板结构不适宜,不能清晰、有层次地体现所有尽职调查内容,就要做些调整,让小组成员都能找到对应的填写位置。最后,把底色去掉,再发给大家。TIPS:

进采用合理的文档标题编写规则,可以事半功倍,避免混淆。第二天,大家在项目负责人新发的尽职调查报告版本上工作。按照做文档的一贯做法,我们会在文档的标题前加上日期,在标题后加上小组成员的姓名简称,如果当天出了多份报告模板的,就再加上数字,比如我在2014年3月4日完成的第二份尽职调查报告版本,标题就是“140304××项目尽职调查报告(WR.2)”,WR是我的名字的首字母,2表示是我当天的第二份尽职调查报告版本,这样大家都不会混淆了。

如果新增内容少,或者实在没有时间,也可以几天汇总一次。

撤离现场以后,各小组成员要完善自己负责的那些法律事实,并尽量写上小结,不会写的,留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则要仔细阅读整个报告,看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小结是否全面和正确,要和其他中介核对一下重合的事实,要跟客户交流一下他们对报告还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如果有疑难问题,可以组织全体成员甚至邀请所里其他律师共同讨论。

最后,安排调整格式和校对。如果时间允许,还可以安排用投影仪投影出来,全体项目组一起过一遍。一个人对着电脑看,可能看很多遍都没发现问题,但是投影出来,大家一起看,一起讨论,错别字,错误的法律意见啊,很容易就被揪出来了。同时,这还是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即便不是项目组的成员,也可以参与,共同讨论学习。

贰 ┃ 尽职调查报告的正文

正文部分是尽职调查报告中具有实质内容的部分,要根据尽职调查清单分成若干个章,每一章分为两个部分,先写法律事实,然后作小结,即对目标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最后根据全文的小结,写个尽职调查的结论。

不要以为写尽职调查报告就是按照既有模板往上填内容就可以了,即便尽职调查清单是根据目标公司的情况特别制定的,往往还是需要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特别是目标公司下属公司的情况,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结构反复调整。目的只有一个,清楚有层次地写明尽职调查所得的所有内容。

我不能在此穷尽尽职调查中可能发现的目标公司的所有法律问题,我跟大家分享一些我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写过的问题吧: 1.定义

这通常是第一章,是对尽职调查报告中常见的公司名称以及其他专用名称定义一个简称,通常就采用目标公司日常的惯用称呼。 这一章无须写小结。

2.组织结构 这一章至少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介绍目标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名称和数量,二是介绍目标公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暂且称为目标公司集团)的内设部门机构及其职能。最后可以画个组织结构图,清晰明了。 这一章通常找不出什么法律问题来,可省去小结。

3.目标公司集团的基本信息 这一章通常包括: (1)基本情况

列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行业准入许可。企业资质较少的话,可以在这里一并介绍。如果企业资质有三四项以上,可以在后面用单独的一章介绍。 (2)历史变迁

列入目标公司集团从成立到现在,中间经历的历次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东、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营业期限,如果是民营企业,还要加上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变更情况,如果是老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还要简单描述一下改制前的发家史。可以用表格,一次变更就画一个表格,把变更前后的状况列进去。每一次变更,前后要衔接得上。 (3)股东

列明目标公司集团现目前的股东情况,可以用表格列明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数额、出资方式。

(4)章程、出资协议、设立批准文件等

列明章程、出资协议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条款。如果只是范本性的条款,就无须列入了。 这一章通常能发现问题,比如(范例2▼)

未通过年检

原因是×××(比如未实际经营;未获得行业准入资质;未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注销公司,因此怠于年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6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律师意见面临被工商局处罚的风险,建议×××(比如注销该公司)。该问题不对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2014年3月1日后,没有公司年检这一说了,这一条也就省了。

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3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律师意见实践中,企业因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而被工商局处罚的不多。但是,时间一久,人员流动,存档或工作交接不利,则存在无法厘清变更情况、引发纠纷、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建议立即补办工商登记变更。该问题不对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

无法取得行业准入许可原因是×××(需写明无法取得行业准入许可的原因,如果要取得行业准入许可,需要付出哪些成本)。比如,我们曾经遇到过,热电公司由于设备老化,无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只能获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地方监管局同意并网运行的临时批复,该批复有效期仅一年,热电公司每年均需申请临时批复,这使得热电公司的电力业务许可资质处于不稳定状态。◇法律依据从各行业法律法规找依据。◇律师意见无行业准入许可,则不可以经营该项业务。建议考虑在需要更换老化的设备的情况下,该企业是否仍然具有收购价值。该问题可能导致收购方不能实现收购目的,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股东具有特殊身份如本项目目的为收购地方国资委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第5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律师意见需与转让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哪一种程序,是产交所挂牌,还是协议转让,还是无偿划转。无论哪一种程序,都需要较一般项目更多的时间。因评估报告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建议尽早与转让方进行沟通,以便做好时间安排,否则将严重拖延并购项目进程。

股东、高管人员在××年前后频繁变更,原因是×××◇律师意见股东、高管人员的频繁变动,一般意味着公司有重大变故。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拒绝向律师作出解释的,建议在后期谈判过程中予以关注。待查明原因,方能判断是否对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 章程对股东权利义务作出了特殊约定比如,目标公司每年税后利润的80%以上必须用于分红。股东对外转让股份,必须以新股东接受该条款为前提。◇律师意见目标公司原股东在章程中设定将比较高比例的税后利润用于分红,表明原股东有钱就分,急于套利的心理。如果收购方收购后持有的股权比例不足以决定章程的修改,那么收购方必须遵从这一章程规定,请收购方考虑是否符合己方的经营理念,并衡量是否对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

4.下属公司情况 可以先用表格分别列明下属分、子公司以及办事处的名称、地址、登记工商局、注册资本(2014年3月1日起已取消实收资本的登记)、转让方持股比例、员工合计持股比例等信息,然后分小节简述各下属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与目标公司集团的业务往来,除非重要的子公司,一般无须详述其历史变迁。

下属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其与目标公司集团的关联关系上,比如(范例3▼): 子公司和目标公司集团,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人格混同

这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如:我们在收购一个集团公司时,集团下属的广州A公司与广州B公司经营地址相同、管理人员兼任、实际控制人相同、财产混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版)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意见(略)

子公司存在大量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数量大时,会对公司管理造成影响,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存在违规风险。我们曾经在帮一家央企收购一家省国资委直属企业的时候,因为员工持股问题,遇到了很大的障碍,我们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了持股明细。我们来看看当时的尽职调查报告小结:×××集团(目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公司外)均有大量员工入资。因×××集团下属各子公司的员工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和股东代表所代表的隐名股东)有成百上千人,我们难以逐一厘清员工股东是本公司员工,还是集团或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的员工。但是,根据集团提供的本次并购项目联系人名单及现场访谈,我们发现,存在集团员工持有子公司股份的情形。集团作为省国资委直属企业,设立子公司时得到了省国资委的批复,但批复中仅提及所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集团的出资数额,未提及员工出资的具体人员。因为涉及集团高管对下属企业出资,比较敏感,所以我们未向集团详细询问省国资委的态度及报批情况。我们访谈了解到,×××集团实行员工持股的目的在于: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效率,同时也为项目筹集到了货币资金。访谈中,员工大多对此举持认可拥护态度。这些员工持股中,员工作为隐名股东,出资但不参与验资,而以股东代表的名义验资,由股东代表参与股东会表决,但未出具委托股东代表的书面授权手续。公司与员工间除员工缴纳出资款的收据外,亦无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版)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36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

(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

(八)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改制审批制度。

(十三)国有企业是规范职工持股、投资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范企业改制,强化内部管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律师意见个人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大小,均享有表决等权利。一般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的授权手续,个人股东也会承认并同意股东代表的表决。但是,一旦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则员工可能故意滋事,不承认授权或要求解除授权、自行行使股东权利,届时将造成股东人数众多,股东会难以召开和决策的局面。为防止利益输送,原则上禁止国有企业员工持有下属企业的股份,电力系统管控最为严格。监管机构主要为各级国资委,且监管力度不一,工商局一般不会审查和限制。据我们了解,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华电集团等央企都先后进行了领导层持股的清退。我们认为,×××集团员工持有下属企业的股份,不会构成本次并购的实质性障碍。如果仅仅清退集团领导层对下属企业的持股,一般是可以实现的,但是需要一定的现金和比较长的时间。若要清退全部员工持股,则存在重大困难,包括:(1)员工人数众多,难以就清退达成一致意见;(2)员工股份溢价高引发不良社会影响;(3)清退资金短缺;(4)与目标公司现行的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管理思路相悖;(5)动作太大,引发×××集团和省国资委的抵触,影响本次并购及以后的合作。 我们建议,在保证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监管的情况下,不在本次并购中作大规模的员工持股清退。程序上,由×××集团控股子公司组织员工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及对股东代表的授权手续,并加强股东会决议等档案的管理,以规避股权管理风险。

目标公司收购其他公司作为自己的子公司时,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剥离这一点涉及财务知识,律师需要与审计机构共同厘清事实,然后从法律角度给出意见。我有过这样的案例:

X公司(目标公司)的下属子公司Y公司,系收购而来。X公司收购Y公司时,对该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剥离,Y公司留存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由X公司收购,存货、债权及债务由Y公司原来的股东带走。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Y公司的股东也已经变更至X公司名下。各方均未通知债务人,也未征询Y公司债权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律师意见X公司收购Y公司,本应是资产收购,但双方实际进行的是股权收购,Y公司已成为X公司的子公司。法律上,Y公司的原股东带走债务,实质上是Y公司将其债务转移给Y公司的原股东。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向Y公司索偿,Y公司负有向债权人偿还的义务。虽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X公司有权从购买价款或业绩奖励款中抵消Y公司原股东未依约向债权人偿还的负债,但仍存在购买价款及业绩奖励不足支付的风险。建议与X公司协商,请Y公司原股东提供相应债务的担保,或者在进行本次收购时,扣留相应的收购价款。另外,Y公司原股东带走债权,实质上是Y公司将债权转移给Y公司原股东,虽然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务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建议本次收购协议签署前完成书面通知债务人的程序。该问题不会对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

5.税务税本是个财务问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都会关注目标公司的税率税种。律师也要关注税,侧重点在于,目标公司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在本次收购之后是否需要补缴,以及本次收购后,是否仍然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一般来说,收购涉及目标公司企业性质的变化、注册地址的变化时,会对税造成影响。我为一家央企收购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时,就因为税的问题犯难(范例4▼

目标公司因为是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税收优惠1000万欧元左右。若股权被全部收购,由外商投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则存在需要补缴该部分税收的风险。据目标公司介绍,只要本次收购后,外资股仍然大于20%,则仍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对目标公司的税收优惠申请作出了专项批复(东国税开发(2007)3号)显示,目标公司属于风电设备制造工业企业,准予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收优惠,从2008年度开始享有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免税,2010年至2012年的税率为12.5%。 ◇律师意见

该项优惠政策对本次项目影响较大,在未获得收购方及转让方同意的前提下,律师未前往东营管委会及税务部门核实地、财、税优惠等。因为收购方与转让方与地方政府已有合作往来,关系良好,建议收购方与转让方共同与地方政府协商,看是否需要补缴根据优惠政策未交的税,是否可以保持优惠政策不变,或者给予其他地方优惠政策。若不能,由于该项优惠政策于2012年结束,收购磋商时已是2012年,双方可考虑将收购的交割时间放在税收优惠政策结束后的2013年。

该问题可能影响到收购方案[包括收购的股权比例、收购方式(收购资产还是收购股权)]的调整,建议提前落实,方能推进下一步工作。

6.业务运营

业务运营其实是商务问题,而且多与技术相关。律师需要关注的是,业务运营模式是否涉嫌违规违法。我们看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例子,这也是在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常常遇到的问题(范例5▼):

目标公司集团具备接工程的资质,但仅履行管理职能,不实际施工。目标公司集团以其资质投标项目中标后,交由子公司实际组织施工,但子公司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65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7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4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律师意见虽然法律明文禁止转包。但是实践中,转包的现象非常严重,法不责众,尤其是母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转包,被行政处罚的极少。目标公司也表示,希望能借鉴到合法合规、更有利于集团发展的生产管理模式。

7.房产、土地

土地、房子价值最大,也是尽职调查中问题千变万化、层出不穷,谈判收购时最为棘手的。可以先用表格列明土地情况和房子情况,在表格后以注释的方式详细描述存在问题的房子或者土地。我们看看土地房子常常出现的各种问题(范例6▼):

土地已抵押

目标公司的土地已抵押,担保金额××亿元,目标公司负责人××口头表示,愿意偿还相关贷款,解除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0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律师意见虽然本项目拟购买的是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而不是目标公司的资产,但如果贷款得不到偿还,目标公司将丧失土地,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建议密切关注土地抵押所担保的债务中目标公司自身负债的部分,及时偿还;土地抵押所担保的债务为目标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的债务的,需在收购前解除抵押,或者扣留等同于贷款数额和利息的转让价款。如果后期变更收购方式,选择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含土地),那么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债务或者提存。该问题不对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

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目标公司某宗土地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尚属于在建工程。目标公司陪同我们走访了当地土地科。土地科介绍了该宗土地出让的背景,由于目标公司没有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工,土地闲置,土地部门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无偿收回土地。土地科承诺如果目标公司开工达25%以上,土地科就会为目标公司发放土地证。 ◇律师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目标公司该宗土地存在因闲置而被收回的法律风险。尽管土地科承诺开工达到25%以上即为目标公司发放土地证,但是该承诺为口头承诺,目标公司是否能办下土地使用证,以及是否需要为办理土地使用证付出更多的成本尚不明确。尽管本次收购项目收购的是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方仍然可以要求将该宗土地剥离出目标公司,放入转让方的其他公司,不纳入收购范围。但土地潜在价值大,于目标公司经营有益,建议请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协助,在与土地科作进一步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继续施工即可保证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收购土地。该问题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取决于收购方的收购目的,收购方对该块土地的看重程度。

土地可能被政府收回目标公司厂区内×平方米的土地尚不属目标公司所有,但目标公司已实施地缘热泵管线工程(已完工),素土硬化地面夯实工程(未完工)。据目标公司介绍,目标公司曾经在2009年1月5日招拍挂中以总价为人民币1203万元竞得该地块(编号为×××),但当时的××土资告字×××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要求该地块需要满足投资强度2400万元/公顷(注:该地块的投资强度为11349.84万元),目标公司仅同意投资900万欧元(相当于8000万元人民币),与该投资底线相差较大,因此未满足该项标准,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目标公司表示,想要再次取得该地块,需重新招拍挂。另外,据目标公司介绍,该地块的投资强度已于2010年年底变更为3600万元/公顷(注:最新数据还需向相关部门了解核实)。该地管委会基于市政府给予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目前默许该地块的占用情况。 ◇律师意见目标公司能否取得该地块、取得该地块前能否继续使用、取得该地块需要的投资额度均取决于目标公司的性质以及与东营市政府的关系。按照目标公司和转让方的安排,律师在尽职调查阶段尚未到土地部门核实。一般来说,土地部门不会把一个公司厂区内的土地再拍给其他公司,问题的关键还是土地价格。该宗地位于目标公司厂区内,丧失该宗地会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致使收购方不能实现收购目的。建议收购方在目标公司及转让方的协助下,与当地土地部门进行商议。

房产已长期出租目标公司的×处房产已长期租赁给关联公司。目标公司负责人××表示,该租赁确实为转让方控制下的两个公司的内部交易,租金很低,租期也比较长,该关联公司客观上需要使用目标公司的房产,短时间内无法腾空,但愿意对租赁合同做出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律师建议本次收购拟收购的是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并不自然而然地变更租赁合同,目标公司将房产长期低价租赁给关联公司,是将目标公司的利益让渡给了关联公司。建议在收购前变更租赁合同,调整租金,尽量缩短租赁期限。如果后期收购方案变更为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含房产),则需关注《合同法》“买卖不破除租赁”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由于出租的房产价值不高,并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不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房产被第三方占用目标公司位于××地的房产,虽然房产证载权利人为目标公司,但房屋长时间交由员工使用,未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员工或长期自行居住,或视为个人所有房产对外出租。

◇律师意见该房产存在实际难以腾空收回的风险。请关注其在评估时的作价。该处房产为住宅,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尽管本次收购收购的是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仍然可以要求将该宗土地剥离出目标公司,放入转让方的其他公司,不纳入收购范围。由于该房产价值不高,并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不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房产证件不全目标公司有3处房产因为建房手续丢失,或者建成后未有人组织办证等原因而没有房产证,目前要办理房产证较为困难。但是,目标公司享有3处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律师意见目标公司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有对应的土地使用证,且目标公司作为事业单位改制而来的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该3处房产也已经使用多年,因此,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对房屋的使用不会受到影响。日后房屋重建,应及时办理房产证。该问题不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房产已实际灭失目标公司房屋产权证所示房屋已实际不存在。现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所对应的土地为划拨用地。评估机构表示,本次评估的是目标公司目前实际享有的房屋,而非房屋产权证所示房屋。 ◇律师意见我们认为,新建、改建房屋,应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则属于违章建筑。但目标公司是对当地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老企业,这些房屋为厂房、宿舍、家属区等,维系着成千上万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计,并关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收购方为中央企业,本次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国有企业性质不变。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会尊重历史和现状,不会收回土地,也不会强拆房屋,目标公司对土地和房屋的使用一般不会受到影响。该问题不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8.环保问题环保一直是个“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法律规定很严格,社会舆论也很激烈,但是政府部门的管控却一直很薄弱。出了事,企业受到的压力主要还是来自社会舆论,而不是政府部门的惩罚措施。如今全国性雾霾了这么长时间,也没见政府部门有什么大刀阔斧的做法。以前文所述的电解铝项目未经环保批复但已施工完毕进行试运行阶段为例,我们给的意见如下(范例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3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律师意见

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但是实践中,未获环保审批但已开工建设的现象司空见惯。随着环保的呼声日益增高,环保部门的管控也日益严格。2009年6月11日,环保部以“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为由,决定“从即日起在完成科学论证和各项整改措施前,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建设项目、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010年下半年,以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的金沙江龙开口和鲁地拉水坝工程又陆续通过环评并开工为代表,“未批先建”的水电工程纷纷由“违规”转为“合法”。实践中,已发生的巨额投资成为促使环保审批通过的重要力量。但是,环保仍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并可能影响企业品牌形象(如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铜酸水渗漏事故致使紫金矿业形象受损)。

该问题不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但我们建议,需督促目标公司跟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否则建设项目有被责令停止建设,被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有被行政处分的风险。

9.债权债务收购方对债权债务是比较敏感的。审计机构通过审计账目得出的债权债务数额,比律师通过查看合同得出的债权债务数额要精确得多。律师关注的也不应该是债权债务的数据,而是债权债务对收购的限制。律师可以与审计机构核对数据,然后收集相应的合同进行审阅。顺便提一句,曾经有客户问律师,能不能由律师出面跟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接触一下,确认一下目标公司的负债究竟是多少。律师能这么干吗?当然不能,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即目标公司的变动是非常敏感的,没有经过目标公司的同意,律师与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接触,会引起目标公司的反对。而且,可能债权人已经忘记或者放弃这笔债务了,经律师这么一折腾,债权人又上门讨债了,目标公司非恨死律师不可。

债权能不能收回,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会给意见,有问题的主要是债务,律师要重点审查贷款合同(范例8▼)。

股权转让,需贷款方同意”

贷款合同,大多有类似于“股权转让,需贷款方同意”的表述。目标公司分管投融资的财务经理口头表示,大多数贷款银行与目标公司接触多,对本次并购已有听闻,基本认为是利好消息,持支持态度。◇律师意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在后期谈判、协议起草阶段,仍然需要在形式上征求各贷款银行对本次并购的意见。收购一般对于转让方是利好消息,不会遭到贷款银行的阻挠,因此该问题不构成并购的实质性障碍。

目标公司向个人借款××万元◇律师意见目标公司投标及施工时遇到资金紧张是常有之事。公司向个人借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仅提请注意,该类借款利息通常比较高,是否可以计为财务费用,未来是否符合收购方的财务制度,请财务部门予以关注。该问题不构成并购的实质性障碍。

目标公司向×××公司借款××万元◇法律依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61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73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新《民事诉讼法》为第229条,作者注)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律师意见目标公司向×××公司借款,属于企业间拆借。实践中,企业间拆借比较常见,一般情况下,民不告、官不究。即使借贷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也多判决借方归还本金,支付部分利息(以资金占用费的名义)或者不判决支付利息,但一般不收缴利息。2013年9月2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题为“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讲话,关于企业间的借贷问题,有比较新的论述:

1)关于借款合同效力。近年来,各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但严格说,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概念。对“民间借贷”这一概念的范围,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的理解并不一致。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而金融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标准是,凡商业银行金融借贷以外的借款合同纠纷均属于民间借贷。其中,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生活消费性借贷,也包括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就企业间的借贷而言,既包括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也包括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2)关于利息保护的标准及偿还顺序。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者当地同期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确定。借贷双方对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计算。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借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借款,在合同约定的利息之外,同时约定了其他合理费用的,应予保护,但总额一般也应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今后央行可能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在此背景下,我们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也将做出调整。鉴于各地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较多,这里是否可以考虑以当地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同期同类贷款的平均利率作为四倍的参照值,可进一步研究论证。 虽然这样的讲话并不是正式发布的法律法规,但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总的说来,企业间借贷,不会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10.担保

提供担保多是因为要贷款,可以结合相应的贷款合同审查。关注的重点是对下属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范例9▼)。

目标公司和其他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目标公司系统外的企业国和汽车、建工集团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万元,目标公司对系统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人民币×万元(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9月30日,不含已到期或未生效担保信息)。◇律师意见目标公司和国和汽车、建工集团等公司同为转让方下属的独资企业,各兄弟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获得银行贷款。即便产生担保风险,对于转让方来说,也不过资产装在“左兜”还是“右兜”的问题。

本次股权收购后,目标公司仅为转让方的参股企业。一方面,目标公司若因承担担保责任发生实际支出,将损害收购方的利益。另一方面,目标公司争取新贷款时,或者可以继续获得该兄弟企业的担保,或者需要另觅担保方式,届时尚需征求转让方的意见。该问题不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抵押人提供抵押但未予登记××公司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抵押反担保中,《抵押反担保合同》中除约定以原材料及在产品为抵押物以外,还约定以机械设备(价值人民币4036万元)为抵押物,但未见关于机械设备的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律师意见××公司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抵押反担保中,关于机械设备的抵押约定,仅对目标公司及××公司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议立即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要求××公司提供其他担保。该问题不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11.重大经营性合同

律师不可能审查目标公司所有的经营合同,只关注数额巨大,或者对目标公司影响重大的合同。

12.资质对于建筑施工、医疗卫生等行业,是否具有资质,是收购方决定是否收购的重要因素,需要重点审查资质的有效期、取得条件。我们看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例子(范例10▼): 因资质取得条件之一为具有建造师资格的员工达到一定人数,因此目标公司集团及各子公司相互借用员工的建造师资格,以获取资质。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律师意见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借用资质的情形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系统内部,且主要是为子公司获取资质,因此,一般来说,不会对目标公司集团的资质构成大的威胁,该问题不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

13.知识产权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并不是核心资产时,收购方和转让方通常会达成知识产权的价值不计入收购价款的共识,律师只要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程序性地列明各项知识产权即可。而如果知识产权对目标公司影响重大,则需要一项一项地仔细查。

专利、商标都可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和中国商标网核实。目标公司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的情况比较少,但会有未缴费或者已逾期的情况(范例11▼)。目标公司拟放弃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因此未缴纳年费和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律师意见该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将终止。建议不计入评估价格。该问题不构成收购的实质性障碍。技术秘密大家会想到专利、商标、著作权,但也别忘了没有申请专利、而以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的技术。在一次风电设备生产企业的收购中,因为收购方要的就是目标公司的技术,我曾经在收购中细细审查过十八份英文版的技术转让合同,一一列明存在的问题(问题略) 14.员工

员工也是问题比较多的项,最常见的无非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

15.诉讼仲裁律师需要先写明目标公司法律部的管理结构,目标公司集团和子公司如何分配案件,是统一由集团法律部门管理,还是“各家的孩子各自抱走”,即集团的案子集团管,子公司的案子子公司自己管,然后详细查明目标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子和作为被告/申请人的案子的诉讼/仲裁情况。案子多的时候,就列表说明(表格略)

推荐第4篇:尽职调查报告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概述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咨询公司尽职调查提纲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5、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

6、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性质,投资收益等情况和被投资主要单位情况介绍;

7、公司员工状况,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二、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4、公司股东结构,主要股东情况介绍,包括背景情况、股权比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东业务往来情况(如原材料供应、合作研究开发产品、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共同使用、销售代理等)、资金往来情况,有无关联交易合同规范上述业务和资金往来及交易;

6、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资金,市场开拓,研究开发、技术投入等;

7、公司附属公司(厂)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

8、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内资金河谷业务往来情况;

9、公司与上述全资附属公司(厂)、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销售上、材料

供应上、人事上如何统一进行管理;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三、供应

1、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上述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公司有无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若有,请说明合同的主要条款;

3、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4、公司主要外协厂商名单及基本情况,外协部件明细,外协模具明细及分布情况,各外协件价格及供货周期,外协厂商资质认证情况;

5、公司有无进口原材料,若有,该进口原材料的比重,国家对进口该原材料有无政策上的限制;

6、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四、业务和产品

1、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的该行业背景资料;

3、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4、主要业务近年来增长情况,包括销量、收入、市场份额、销售价格走势,各类产品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中各自的比重;

5、公司产品系列,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6、公司产品结构,分类介绍公司目前所生产主要产品情况和近年来销售情况;产品需求状况;

7、上述产品的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功能和用途、应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竞争力等情况;针对的特定消费群体;

8、公司是否有专利产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护措施;

9、公司产品使用何种商标进行销售,上述商标是否为公司注册独家使用;

10、上述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

11、公司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产品开发情况;

五、销售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2、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并介绍主要客户的有关情况,主要客户在公司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户的地域分布状况;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9、公司的广告策略如何,广告的主要媒体及在每一媒体上广告费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总支出数额及增长情况,广告费用总支出占公司费用总支出的比例;

10、请列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主要竞争对手主要资料,公司和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外市场上各自所占的市场比例;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2、公司的赊销期限一般多长,赊销部分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多大;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坏帐,每年实际坏帐金额占应收帐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赊销客户的情况及信誉;

13、公司是否拥有进出口权,若无,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贸公司代理,该外贸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14、我国加入WTO后,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六、研究与开发

1、请详细介绍公司研究所的情况,包括成立的时间,研究开发实力、已经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主要研究设备、研究开发手段、研究开发程序、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结构等情况;

2、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的结构,工程师和主要技术开发人员的简历;

3、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及合作开发情况;合作单位主要情况介绍;

4、公司目前自主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情况,包括名称、用途、应用情况,获奖情况;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有哪些;

7、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8、未来计划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

1、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包括主要设备名称、原值、净值、数量、使用及折旧情况、技术先进程度;

2、按生产经营用途、辅助生产经营用途、非生产经营用途、办公用途、运输用途和其他用途分类,固定资产分布情况;

3、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物业设施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原值、净值、折旧情况以及取得方式;

4、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包括名称、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进展情况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

5、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土地的性质、面积、市场价格、取得方式和当时购买价格(租赁价格);

八、公司财务

1、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3、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构成情况;

6、公司前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资产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

7、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九、主要债权和债务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3、公司对关联人(股东、员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况;

4、公司对主要股东和其他公司及企业的借款进行担保及低抵押情况;

十、投资项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可行性、立项情况、用途、投资总额、计划开工日期、项目背景资料、投资回收期、财务收益率,达产后每年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

2、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整个公司发展的影响;

3、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主要投资项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项目情况介绍。

一、其他

1、公司现在所使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特点、性能和优势;

2、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经营优势、管理优势、竞争优势、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

3、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涉及有法律诉讼,如有,对公司影响如何;

十二.行业背景资料

1、请介绍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情况;

2、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3、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并介绍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年生产能力、年实际产量、年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市场分额、在国内市场地位;

4、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5、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6、目前全国市场情况介绍,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给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给分布、生产企业数量,是否受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

推荐第5篇:尽职调查报告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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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尽职调查报告

此尽职调查报告力求通过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以发现企业的内在价值、判明潜在的缺陷及对上市的可能影响,为上市方案设计做准备。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改制与设立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发行人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如有)情况、商业信用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后经营业绩能否连续计算、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改变的风险、员工持股问题。

2.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组织结构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规。

3.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高管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重点关注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情况、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4.财务与会计:

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资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重点关注企业资产权属问题、是否正确申报纳税、是否存在税费补交风险、企业盈利是否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行业依赖、是否存在客户依赖

5.业务与技术:

包括企业所属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的核心技术或业务优势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与联方业务往来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业务发展目标:

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重点关注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清晰、发展计划是否明确

8.募集资金运用: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重点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募投项目扩大的产能可否被消化。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中介机构执业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公司诉讼和担保情况、过往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及影响评价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对企业上市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推荐第7篇:尽职调查报告

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一案尽职调查之阶段性工作报告

致:

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尹义峰等5名律师于2011年9月1日前往武城县,对收购标的公司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现将9月1日至9月2日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情况向公司汇报如下:

2011年9月1日至9月2日,在县政府的配合下,本所律师先后前往了工商局等十几个部门对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在各部门的调查情况分述如下:

1、武城县人民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佃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在武城县人民法院有涉诉案件一件,为案件原告,后撤诉,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诉讼。根据企业人员介绍,该案后达成调解,但现法院与企业均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文书证明该案,该情况还需公司配合提供调解结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人社局

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供《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社会保险征缴计划的通知》一份,证明标的公司2011年度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征缴计划为:

武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提供的《2011年1至6月齐鲁客车养老保险名单》显示,标的公司仅有16位员工有养老保险,共交纳39888元,其中企业交纳28492.8元,个人交纳712.2元。

根据上述情况,标的公司仅为其16位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未缴纳其他四险,且现无法得知企业具体有多少员工,无法核实欠缴社会保险金额,该情况还

需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

3、环保局

环境保护局提供2008年7月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鲁环报告表

【2008102号审批意见一份,对《山东武城齐鲁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同意项目建设;

2、施工及运营应符合相关环境标准;

3、落实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4、项目建成试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如工程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

6、公司在受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德州

市、武城县环保局。

根据武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标的公司在项目建成后,一直未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标的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一直未通过环保验收,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应在收购前要求标的公司进行环保验收。

4、房管局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提供标的公司所有的房产及土地情况一份,具体情况如下: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上述两处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5、国土局

国土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所使用的位于武城县城驻地北方街北运河路东346668.66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但该局未提供相应的地籍档案,无法查证核实。现所掌握的土地情况源自房管局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进行协调,以便顺利调取该宗土地的地籍档案供查证核实,避免法律风险。

6、工商局

工商局提供标的公司全套工商材料档案,基本信息如下:

工商局提供《证明》两份,分别证明标的公司的动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据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不办理股权查封登记,因此未提供股权查封情况的证明,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协商要求工商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工商局提供武城旅行车厂全套工商档案材料,现该企业已经吊销,吊销情况如下:

根据现有工商信息,无法查明标的公司与武城旅行车厂的关系,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查明老企业改制主管部门以便于查明标的公司生产资质的历史沿革。

7、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城县支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和担保情况的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现有贷款余额2300万元,分别是2010年12月8日贷款1500万元、2010年12月23日贷款800万元,两笔贷款到期日均为2011年12月7日。该情况与律师于2011年7月8日在该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一致,但《信用报告》“未结清信贷信息”一栏中还显示有承兑汇票50万元,此笔重大债务并未在本次证明中提及,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要求人行提供最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以降低法律风险。

8、商标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标的公司现有商标情况如下:

9、经信局

经与县经信局冯局长、刘局长联系,其称需与上级领导联系后方可协助调查,未能调查。在经信局需调查有关武城旅行车厂与齐鲁汽车公司之间的承继关系、债权债务处理、国有职工处置等事宜。需进一步调查

以上即为本次尽职调查之初步工作报告,请领导批阅,本所律师会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向公司汇报最新情况。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

2011年9月2日

推荐第8篇:尽职调查报告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阶段和方式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四、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作用和职责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下面就几种主要的公司文件的审查做些说明:

(1)如何审查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内容需要摘录,但是在审阅营业执照的时候不能仅仅是摘录,律师应当通过审阅其内容联想到相关的法律问题,继而发现问题,并带着发现的问题去审查其他的文件。

例如:

从企业性质联想是否涉及国有或外资,以便核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国有资产占有、转移、外资准人等方面的问题;

从注册资本判断规模,出资是否缴实;

从经营范围判断是否有特殊的行业准人或资质要求;

从成立年限联想企业沿革的复杂程度,以便重点审查各阶段企业变更文件;

从注册地址判断是否涉及开发区用地; 从年检记载初步判断公司是否合法存续。

(2)如何审查章程

不同公司类型的章程各有不同,有的交易中目标公司的章程对拟议交易的影响非常重大,但有的交易中却不然。因此在摘抄章程的时候一定要紧紧把握公司类型,并进一步判断章程的内容对交易的可能影响。

章程的摘抄不能过于重视报告模板,需要从章程中发现问题。模板往往会误导大家,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的模板包含的内容一般有股权转让、董监事的构成、内部批准的限额和批准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限问题(否决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限问题、利润分配、财务报表的编制规则、信息披露等;但有的内容在模板中可能没有涵盖,如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如何分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如何分权,如果律师忽视了这些重要内容,在交易文件中没有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提出修改章程的意见,就是一个很大的疏忽。因此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进行摘抄,有一些看上去很一般的条款可能会对交易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如小股东否决权、经营管理权集中于董事会等)。董事会开会的法定人数也很重要,有的章程可能规定得过于简单,小股东只要在出席人数方面设置一些条款就能抵制股东会的召开,可能会制约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运作。

此外,律师在考察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如过去有没有发生过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等)时,也应当关注章程中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分权的内容。在审阅目标公司向律师提供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时,律师应当注意这些公司历史上的变更事项是否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即该等事项是经董事会还是股东会批准的。如果章程中规定某一事项应当由股东会批准,而公司仅能提供董事会决议,则该等事项就不是经公司正当授权的;当然如果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批准该等变更事项,则可能问题不大,但律师还是应当建议由目标公司安排其股东会对此进行追认。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章程的时候往往更注意实体性的规定,而忽视程序性的规定。但章程中的程序性规定也并非不重要。如章程并不认可通讯表决的方式,但有的决议却是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作出的,律师应当作出法律上的判断——违反程序性规定是否会对相关决议的效力产生影响。

(3)如何审查公司治理方面的文件

公司治理方面的文件通常包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公司三会文件(议事规则、工作规程、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职工代表大会文件、工会文件、高管人员构成、关联机构和关联自然人。

从事对拟上市公司尽职调查的律师可能会对公司治理文件看得比较全面,但在并购交易中有的公司治理文件也是重点。同样,律师必须带着问题审阅公司治理文件。在审查三会文件、职代会文件、高管人员构成时,要考虑有关的约定、议事规则、决议,要考虑其是否会对拟议的交易产生影响。如果审查结束后没有发现该等文件的任何内容会对交易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就应当大胆作出结论。

关联交易的问题很重要。律师需要判断:什么样的机构和自然人属于关联机构和关联自然人,哪些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针对上市公司、金融柳构的关联交易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律师应当结合这些法律规定去审阅关职交易文件。

(4)如何审查公司历史沿革文件

公司历史沿革文件一般包括以下文件:

改制方案及改制批文;

政府会议纪要、批文、核准文件、批准证书;

监管机构批文、登记备案或核准;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剥离、划转或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在审阅历史沿革文件时既要判断某个问题是否为历史遗留问题,也至判断该问题会对交易带来什么影响。

(5)如何审查对外投资文件

公司对外投资文件包括集团公司持股图、合资合同、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投资协议、认购意向书或备忘录等文件。尽职调查的重点在于考察目标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合法、是否出资到位、是否就该投资或持股有悬而未决的问题、争议或潜在的法律风险等。

在做集团公司的尽职调查时,目标公司往往不愿意提供其子公司的文件。这时律师应当建议客户进一步向其索要并审阅这些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尽职调查中,律师不仅要审查公司层面,有时也要审查公司股东的情况。比如,如果中国境内设立的WFOE,最早的境外股东是中国自然人,这时律师应当审阅有关股东的文件,以便查明是否涉及返程投资、关联并购问题。又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收购目标是被投资的企业,那么律师在论证目标公司的存续合法性的时候也应当查明其股东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时是否符合中国的产业指导目录、程序是否合法。再如,在中国设立的合资企业其中一个合资方是香港公司,但该香港公司也是由境内股东持股的,这涉及典型的假合资问题,应该建议客户对香港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6)如何审查合规经营文件

公司合规经营文件的内容很广,可能涵盖了涉及其合规方面的所有文件。在很多交易中可能问题都是类似的,也很容易发现,关键在于如何提出建议。

审查合规经营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的问题,包括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如是否合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金融许可证)、建设项目的合规性(是否合法取得项目批文,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环保、土地、规划、建设、施工批准;建设项目是否经合法竣工验收)。

企业合规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

公司经营超越经营范围

建设项目未经适当审批或未获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国有资产转让不符合规定;

投资项目超越审批权限;

非法占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存在瑕疵;

受到行政处罚,如环保、海关、劳动、税务、质量监督、外汇管理、工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违反监管要求或未达到监管指标(主要适用于特殊企业,如金融、保险、证券企业)。

以上问题在很多项目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律师不仅要善于发现和揭示这些问题,还必须考虑深度分析这些问题并给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比如越权审批的效力如何、有没有补救的可能性、补救的成本有多大、目标公司是否愿意配合、法律风险到底有多大。

比如,外商投资项目中常见的一个情况是,目标公司把需经中央审批的项目进行拆分,分别在地方政府审批,以此来规避中央审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国家发改委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此外,国务院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还规定,对违反该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手续。

但是,律师不应当机械地援引和运用这些规定的内容,贸然断言或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旦有违反审批权限的情形,上级发改委将必然会撤销下级发改委已颁发的核准文件。因为法律条文是死的,而法律的实施和司法、行政实践往往是活的,律师应当同时注重研究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运用和中国的审批实践情况。在行政实践中,商务部门往往是采取限令限期整顿,把原来分拆的项目化零为整,要求按照项目合并后累加计算的投资总额重新报批。如果项目有实力较强的知名外国投资者加入,再辅以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也不排除项目重新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据了解,也确实存在这样的先例。不过,律师在告知客户了解或听说过这样的先例,因而不排除目标公司的分拆项目在化零为整的情况下有获得重新批准的“可能性”的同时,应当提醒客户不能据此认为这是一定能做到的,而主要取决于目标公司是否愿意予以补救、当地政府部门是否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是否目前正处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时期等因素的影响。

律师除了分析发改委、商务部门对越权审批项目会采取什么措施,还要考虑是否有其他可能的后果。例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就越权审批某中外合资公司项目发布的文件通报,该项目越权审批导致的后果是有关进口设备不能享受合资企业免征关税政策,其主要生产原料天然橡胶进口配额也无法得以解决。此外,在越权审批的项目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因此,律师应当综合、全面地考虑问题,以免漏掉重大的法律问题。

(二)重大合同

1.什么是重大合同

一般而言,除因各特殊行业企业业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特殊类型的合同外,公司的重大合同可能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融资合同或文件、战略合作协议、不竞争协议、保密合同、委托代理协议、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销售合同、经销/分销合同、采购合同、进出口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协议、技术研发或服务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资产买卖或租赁协议、公用设施(如水、电、气)供应等不一而足。

律师对重大合同进行尽职调查文件审阅的目的是:查明相关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对目标公司设定的特别或过度的合同义务或是否有任何限制性条件,有无其他特殊合同安排;确定合同权利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对目标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否需要取得第三方的同意、合同的履行状况、是否存在合同争议等。

一般而言,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无需审阅或做摘要。此外,如业务合同大部分采用的是自己或对方的格式合同,则通常无需将同类合同逐一摘抄,仅将格式合同的主要内容摘要即可。但对采用特殊或不同格式或范本的合同,则应当分别做总结和摘要。

2、如何判断哪些合同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

律师应当如何判断哪些合同才属于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呢?显然,目标公司为其员工租赁150平米宿舍或自行车车棚的租赁协议不能算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律师在此方面至少应注意以下几点:

要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特点到底是什么;

应当对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以助于弄清楚与该业务经营模式相关的业务合同;

审阅财务尽职报告和公司审计报告;

与会计师和客户进行沟通;

重视关联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重视争议标的巨大或可能会目标公司带来重大风险或支付义务的合同。

3、怎样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描述和分析重大合同 这包括三个方面:对合同重要条款的摘要,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以及对合同条款进行做全面法律分析。

(1)重大合同摘要

律师在审查各种重大业务合同时,一般应当对涉及以下方面内容的重要条款进行摘要,向客户报告:

合同的基本信息,即这个合同是关于什么事宜的;

对价条款,即经济性条款或有金钱性支付义务的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补偿条款;

合同的解除条款;

排他性和不竞争性条款,特别是关于产品的销售和投资人进行与目标公司相竞争的投资和业务发展的条款;

控制权变更条款;

保质期、售后服务的条款;

合同转让条款、合同有效期条款;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重大业务合同均无例外地包含上述内容。律师仍需要对属于特殊行业企业的特殊合同的重要条款作出判断和进行摘要。

(2)关于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的判断

律师首先要看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是什么。如果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则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审查有没有什么条款是违反中国法律的。如果管辖法律为外国法,则应当审查法律选择是否违法以及该合同约定是否违反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

(3)对合同条款的分析

律师在对合同条款的法律分析时,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入手:

是否会影响拟议交易的条款(如控制权的变更的问题);

并购交易完成后是否会加重并购方的义务;

是否会影响到目标公司将来的权益和义务的承担;

是否为不合规或不合法的条款;

是否为有别于惯常的条款。 下面以债权债务合同的审查为例,来说明如何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

审阅债权债务合同的目的是对负债和或有负债进行描述,确定其风险,发现非常规的安排,评估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律师审查债权债务合同的重点通常在于如下方面:

目标公司作为债务人,关键的融资、贷款是否能够维持;

目标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债权或资产是否无法收回或灭失;

目标公司作为担保人,其债权或资产是否涉及诉讼,被执行;

委托理财是否有重大亏损或存在争议;

是否有职工非法集资等非常规的融资安排;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非法拆借(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常见,关键在于如何评估潜在法律风险的程度,收回利息和本金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如果是目标公司借给他人很多钱,此时就要重点提示法院不会支持利息,而且客户肯定不希望看到目标公司的资金被其他公司占用,那么在写交易文件时也要把相关内容放到先决条件里去;

是否存在向关联人提供借款或担保的情形。母子公司之间或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拆借往往没有书面合同、不约定利息和期限,律师应当描述一下事实,并指出对客户而言可能有潜在的风险。

在审阅债权债务文件时,律师还应当重视以下几点:

要有重点地审阅,不必去摘抄所有的贷款合同,因为实际上很多中资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都采用标准合同版本,且往往都约定了借款人发生股权转让、资产转让、重组都必须经过贷款人事先同意。有可能审阅了几百份贷款合同得出的都是相同的结论。

要及时与会计师互动,因为债权债务范围很广,除了已发生的实际债务、或有负债,可能还包括供货商、赞助商的债权,会计师也需要对此进行分析。如果律师能够借助会计师的分析,效率会提高很多。如果会计师发现一些融资文件比较重要,他们可能会提出来,律师就可以从法律上进一步研究;对一些不正常的贷款安排(如集团内部资金拆借、有优惠条款的贷款等),律师再进行深入审查。

相比较贷款合同的贷款金额条款,律师更应该关注的是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违约事件或对陈述保证的违反。当然,现实情况是银行一旦放款就失去了优势地位,即使有一些小的违约情形,银行一般也不会轻易行使其权利。

七、法律尽职调查的成果——尽职调查报告和摘要

法律尽职调查完成后,调查方的律师应当将其发现的问题、其对问题、风险及其程度的分析、建议等编制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报告摘要,并提供给客户。

律师应当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及时向客户提供阶段性报告,以便于并购方控制调查进程、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尽职调查范围和时间、了解卖方对交易的态度以及及时获知重大风险。

在法律尽职调查结束时,律师应当向客户提交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基本框架一般按照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对文件所属事项类别的划分而来,即大致分为公司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知识产权、重大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险、环境保护、诉讼仲裁等。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中的发现以及问题、对所发现的问题之法律分析、风险大小的判断以及向客户提出的建议或应对措施。

由于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时间较长,而客户往往希望尽快了解目标公司的重大问题,所以需要律师先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报告摘要发给他们。顾名思义,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报告摘要是对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发现的高度概括与总结,而不是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简单摘抄,并且最好对风险等级进行从高到低进行划分和分析,突出重点,以便使客户在第一时间了解最重大的问题。

八、法律尽职调查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尽职调查需尽审慎之责

1、关于尽职调查的范围

法律尽职调查应当在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不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就一定要和客户讲清楚,绝不能大包大揽。这是因为如果尽职调查超出约定的范围,不但可能会增加客户的法律费用成本(当然这取决于收费方式如何),更有可能由于包揽了并非属于自己专业范围的调查工作而造成失职,导致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2、尽审慎之责

对于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事项,律师则必须尽到审慎的职责。例如,律师在审阅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对管理层进行访谈时,应当注意这些文件资料是否足够、能否互相佐证还是相互矛盾,是否需要发出补充问卷和补充文件清单;关于同一事项的文件资料不清楚或模糊之处,应当进行管理层的访谈。不仅如此,在做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还应当要保持独立的判断,不要被人误导。对公司人员的陈述、说明或解释不要轻易去相信,因为很多时候公司有关陈述、说明或解释有意无意地是错误的或片面的,律师应当将访谈结果与基于现场调查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相对照,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不一致。

又如,有的企业提供了税收主管部门的完税证明,但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证据证明该企业实际上有偷漏税行为并且数额巨大。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当及时报告客户并进行法律分析,不能仅依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就认为完全没有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即便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也不应当影响到律师的独立判断。律师可以先说明该公司与政府部门有良好的关系,因此借助这个优势获得了完税证明,但根据其他证据显示其有偷漏税的情形,这与完税证明是相互矛盾的,然后说明法律后果和实际的风险,建议在交易文件中由目标公司在税务合规方面作出声明和保证,并设计违约条款来保障客户的利益。

另外,基于审慎原则,律师对于一些重大或关键的文件,如执照、许可、批文等或财产抵押登记文件,应当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独立调查核实。

在做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地方法规是律师进行法律问题研究和分析所不能和不应忽视的,特别是关于劳动管理、社会保险、房地产等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3、关于范本的使用

作为初年级律师,往往容易仅仅依赖或照抄已有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的范本,把范本清单上公司的名字改动一下就发出了。这可能会产生非常不利的结果。因为尽管这些范本总结了许多类型交易或项目所通行或共有的问题类型,但是对某一特定的交易却并非完全适用,甚至可能是大部分并不适用。例如,从事某些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行业准入、资质要求、业务营业许可(如电信运营商需要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金融机构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行业或技术方面的认证(如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电子产品生产商),且不同的行业或企业又会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或合规要求(如制造商通常有环保合规问题,保险公司要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基于上述原因,清单范本最多可以具有某些指导性作用,而不能机械地照搬于每一项目的尽职调查中。在草拟尽职调查清单时必须考虑到特定项目中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业务的特殊性、所有权属性、是否为上市公司等,而不能生硬地把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尽职调查所用的清单用于对金融机构、加油站或媒体公司的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范本也仅仅具有参考和借鉴性。即便是对同一行业中企业所有制形式相同的企业的尽职调查,也因每一个企业的发展和业务运营具有其独特性以及客户对拟议交易有特别的商业考虑或架构要求因而对尽职调查有特殊要求,而不能简单依赖和套用以往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也就是说,根据行业和交易类型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体例或者关注不同的问题。

4、注重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

审慎原则还体现在对复杂的问题应当反复论证和研究,并与有经验的律师一同探讨;对不属于自己专业领域或不太了解的问题,应当请教对该专业领域问题有较多研究和经验的律师。对于从文件资料和相关规定中弄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有权的政府主管部门。

如前所述,律师还应注重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尽管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角度和方法不同,但是对某些相关的问题却可以进行相互印证和核实。

在法律尽职调查进行的过程中,往往有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在现场做财务和税务调查。有许多问题律师都应当通过与会计师相互交换有关信息来进行印证。比如说,目标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其是否缴纳则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查账的方式核实;某公司适用的税种有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并受到了税务处罚,但其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实际缴清所处罚金,同样要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结果。同样,环保和劳动事宜的合规也同样需要与相关独立调查机构或客户相关调查团队的沟通与交流,以免遗漏重大法律问题。

(二)重要性原则

通常,律师需要在规定的较短时间内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客户找出重大法律问题,为其作出是否有意继续商谈拟议交易的决定提供第一手的资料,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是对初级律师的判断力的考验。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繁杂、数量众多时尤其如此。

比如,对于目标公司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律师需要弄清楚该块土地的大小,该块土地在拟议交易完成后是否不属于资产转让之列,是否构成目标公司核心资产,是否是核心业务所占用的土地,从而判断该等问题对于拟议交易是否构成重大障碍。

在审阅合同时,律师可以将所有合同先进行分类。如果属于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合同,律师应当在考虑企业规模大小和业务经营特点和类型以及与客户、会计师交流沟通的前提下,确定在特定合同金额以上的合同为重大合同。涉及目标公司金钱支付义务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也可以据此来判断其重要性;而合同如果包含对目标公司设定重大义务或限制性承诺(比如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排他性合作协议),则此类合同也应当被视为重大合同。合同有效期限长的相对于有效期限短的更加具有重要性;环保、税务违法也应当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来判断是否属于重大问题。总之,在重要性的确定上,律师需要基于很多因素来判断,不可过于机械。

(三)善于分析法律风险,提出解决方案

发现问题只是法律尽职调查的一部分,并不足以为客户创造完全的价值。因为客户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需要律师就其发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协助客户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其对拟议交易或项目的影响程度,有无可行的办法规避或解决,解决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为何,有无阻碍交易或项目发展的致命缺陷或障碍,致使交易或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者虽非致命却为重大的风险,如果不在可以接受的一定时期内解决,交割就不能完成。

作为律师,一定要有能力帮助客户作出判断,哪些问题可以用钱解决,解决问题的金钱成本是多少,从而协助客户决定是否愿意承担或与其对手分担该成本,而哪些问题是无法用钱解决的问题,该等问题是否能解决,是否能在客户能接受的时间内解决,是否会构成致使客户决定交易不再继续的主要因素。

比如在房地产并购项目中,目标公司未获得规划许可证,那么这一瑕疵是否构成交易的致命缺陷,需要律师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实际情况为,开发商已经取得了法律要求其应当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其他权证。由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为环环相扣,公司未获取其规划许可证可能只是因为一些小问题,这个时候律师就可以据此判断实际风险较小,从而建议给目标公司一个补救的机会,即要求其在交易完成之前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律师在作出判断时,一方面要向客户提示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对实际风险进行一个评价并提出建议;既不要让次要问题成为断送交易的因素,也要让投资者得到适当的保护,而不应过于保守,不敢作出相应的判断。

另外一个国有资产转让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没有进场交易、没有评估、没有经过批准。律师通常会援引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最严格的说法,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投资者往往很不满意这样的回答。例如某国有企业转让下属企业的股权,未进场交易、无评估报告、只有集团作出的关于转让资产的批准,境内外律师都认为这有问题。但是,要求目标公司再去走进场交易的程序不太现实,客户又想继续交易同时可以降低或防范风险,这样律师可以建议客户要求目标公司出具一封承诺函,承诺其将对该股权转让无效而导致投资方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需要对其发现的问题作出以下判断:

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现有的信息是否足以使其作出判断;如果需要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则须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或做进一步调查。

相比理论上的法律风险,实际的法律风险如何?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该等法律风险所产生的影响是实质性的、重大的、有一定不利影响还是虽有不利影响但影响并不大? 法律问题是否有可能予以补救?如果可以,有哪些可行的补救措施? 如果有多种补救措施,各种补救措施的优劣性如何?

基于以上,在以下方面协助客户作出决定:

撤出交易;

重构交易;

要求降低交易价格或延长付款期限(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

接受有关风险,但要求列为交割的先决条件或交割后的义务;

在交易文件中要求交易对方进行补偿或赔偿安排或提供令人满意的担保。

推荐第9篇: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

尽职调查已经成为公司并购中的基本流程之一,世界各地的公司并购中都践行着尽职调查。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一: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内容]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二: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

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

(2)

(3)

(4)

(5)

(6)

(7)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关于________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债务

十、公司章程

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据

本所指派____律师、____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师向________公司发送了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签订了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zhèng fǔ 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______律师事务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关于____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的

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尽职调查中获得的所有资料文本及其信息目录

备注:

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拟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所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

2、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可以增加一个附件或法规指引,重点解释一些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专业术语,比如关联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3、因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之一是为了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个部分的结论,律师应当对所发表的意见(是否合法、有效、存在问题及其整改建议)以脚注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据。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四:关于某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èng fǔ 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í shuì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

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

20xx年11月18日

推荐第10篇: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第11篇:尽职免责

“尽职免责”?看看新安法怎么说!

今天,有网友给我们投稿,探讨“安监执法人员该如何尽职免责”的问题。这个话题一直被广大安监人员所关注。

为此,小编特意找到比较权威的说法,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文章作者为阚珂,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这篇文章节选自作者在2014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视频会议上所作的辅导报告,标题小编所加。

权威解读:有关监管部门“尽职免责”

在调研过程中,要求规定“尽职免责”,是监管部门的同志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对此我们研究认为,这个意见有一定道理。

从一般道理上讲,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情。我们几十年都在讲,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前提,不安全不能生产。

说到底,安全生产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与行政监管人员没有直接关系。

尽管如此,法律还是没有作出“尽职免责”的规定。

这是考虑到:

首先,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行政监管还是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行政部门还必须承担这方面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对监管部门的履职要求有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监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其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仍然是我们面临的十分重要的任务,政府主导着经济工作,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安全生产问题。还要看到,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引进的企业做了一些不适当的承诺,对企业安全生产要求不高,在项目审批方面把关不严。

这样,发生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这些地方的政府和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再其次,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专门增加了一项内容,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按计划进行。这考虑了“尽职免责”的意见。

在追究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要看其是否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是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而不是为了处理几个人。

从总体上说,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履职,尽职尽责地做了工作,在责任追究上就要考虑这个情况。对确实属于不负责任的,或者有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2篇:尽职报告

尽职报告

在本年度履岗过程中,按照3-4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和部里工作计划认真履岗尽责,年度内牵头或参与完成如下工作:

一、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各类系统项目上线推广、应急演练和人民银行布置的专项活动。

先后参与组织完成全省人民币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的试点以及推广上线、国内信用证系统应急演练、清算直联系统应急演练、DCC核心业务系统应急演练项目,编写人行沈阳地区“集中代收付系统项目”业务需和推广上线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全省人员数据上传总行UAAP系统和EPEM员工绩效考核系统项目的推广上线,参与完成人行沈阳分行部署的加强对签发空头支票管理的专项活动。

因上线、应急演练项目时限性强,要求网点的设备运行稳定性高、柜员业务操控性强、熟练程度高。人行从部署编写项目需求到上线运行时间紧、任务重,而各行在落实加强对签发空头支票的管理中,存在对客户处罚与营销的矛盾,执行难度大。在实施过程中,凭借我多年从业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经周密安排使上线推广、奥运应急演练项目、专项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确保我行奥运期间业务运行安全无事故。尤其是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我行数据汇总并上报总行UAAP系统,为辽宁行今后实施全员绩效考核奠定了基础。

二、参与会计营运、金库专项检查和会计示范行验收工作

我们依据总行会计营运检查制度、出纳制度,检查提纲进行逐条落实对照检查。采取抽查现场录像、询问并查看操作环节,调阅报表凭证,盘点柜员重空凭证、现金尾箱、金库现金时点数等措施。提出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辅导整改,传授正确的操作与核算方法。针对存在的违规现象提出整改措施。宣传合规操作和管理的理念,用案例说明违规操作和管理漏洞养成了习惯,屡查屡犯,久而久之就酿成了大祸。检查通报不是最终目的,是防范风险的手段,查找隐患、堵塞漏洞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方法。同时,介绍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防微杜渐彼。彼此达成了共识。

三、参与招标采购,针对采购产品和多缴纳合同印花税等问题提出建议。先后参与完成了沈阳地区支票磁码打印机维修服务商、全省电子回单箱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由于参与竞标商、产品种类多,市场竞争激烈。在立项时提出建议,省行采购办采纳了在国内一线产品供应商和打码机服务好价格低的维修商中确定一家产品和维修公司的建议,以避免了过去产品种类多、多家维修服务的弊端。本年实施采购电子回单箱22台,每台减少2万元,同比费用较以前年度减少支出44万元。打码机按1500元/每台,同比维修费减少40%,金额8万元。另外,在办理采购合同和费用审批及申请合同印花税时,发现我行在签订采购合同中,对我行留存份数没有明确规定,按税务部门缴纳印花税规定,每份合同无论是正副本(含复印件)都要缴纳至少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办公室、采购办、经办部门、经费共享中心都要留存一份,省行本部至少留存四份。为此,作了调查,按2008年全辖每年合同性费用支出金额10亿元(含省行本部1.2亿元,未含全辖借款合同金额)计算,需支付120万元印花税。另外,税务稽查是按合同条款填明的份数检查的,尽管留存的是复印件也要补缴印花税。鉴于此,向计财、法规部提出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式二份”条款,相关部门留存已粘印花税合同的复印件,办公室留存正本。建议被计财、法规部采纳,据此估算全辖今后每年减少支付采购合同印花税90万元。

四、制定会计条线业务培训计划,突出网点柜员操作技能、业务变化特点的培训,支持业务发展,加强合规操作,强化基础管理,降低风险点。我兼职负责全省会计条线培训工作,先后组织举办了全省会计及营运检查制度、柜面业务、反假币培训班。在实施过程中,针对业务发生变化快,柜面人员岗位轮换多,新到岗位急需培训等特点。建议调整培训计划,重点安排适应业务发展变化的培训内容,放弃一些务虚的高培班。同时,组织部内师资力量安排课程,每期都有对讲课人员评价,出培训试题,安排对学员培训考试,检验培训效果,落实培训积分考核。年度内共培训510人,其中:检查辅导员180人、近两年新入行柜员280人、反假币辅导员50人。通过培训考试及评估结果看,加强了全省检查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落实会计营运检查制度的执行力,增强了全省广大柜员柜面业务操作技能、新产品及柜面业务知识,达到了培训目的。

认真落实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广泛征求基层行意见,按业务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以及业务发展需求,分人员层次拟定2009年度培训计划,支持业务发展。

(一)突出对公网点转型和前台非交易性业务向后台转移集中处理,票据提入、账户业务后台集中处理,支持全行发展战略,注重产品营销的培训需求。

(二)突出二级分支行总会计、主管会计工作副行长、委派会计主管等会计业务管理力量的业务培训,使之充分了解和掌握会计业务不断变化的内容以及会计业务前沿知识、管理新思路。

(三)突出网点柜员合规操作、熟练掌握柜面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将会计业务风险点降到最低。

五、积极应对总行对公营业网点转型改革动向,提早拟定辽宁分行对公营业网点转型初步方案。

为适应总行“前后台业务分离、后台业务集中和对公营业网点转型”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减少运营成本,提高对公营业网点投入产出效益及对公营业网点的竞争力,支持全行发展战略的实现。

(一)对公营业网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品种较多与业务量较少; 2.人均业务量不均衡;

3.临柜人员与非临柜人员比例不匹配;4.后台业务集中度不够。

(二)结合总行会计营运体制改革后台集中管理的原则和全省现状,对全省现有对公营业网点机构建设建议如下:

1、按建成三类网点的要求,原则上可将分理处或分理处加网点型支行或一定规模存款客户数的营业网点建成结算中心,其他营业网点建成商务中心或企业金融中心。结算中心的营业网点仅办理小企业转账、汇兑和提现业务,这样该网点办理的其他业务种类以及服务的大中型客户就需要往其他网点划转。建成后的结算中心,在业务的种类和客户的群体将有限制。这样,可以做到柜员的劳动量、前后台人员的比例、操作风险的防范之间的平衡,增加对客户的服务和营销能力。

2、实行条线化管理,推行综合柜员制。对公营业网点转型后,虽然有些营业网点对公对私业务仍在同一区域办理,但实行条线化管理,有利于总行条线化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总行政策的执行。在实行条线化管理的同时,推行综合柜员制。除营业部或营业室、对公对私业务区域分离的营业网点外,其它网点原则上都可以推行综合柜员制。107个营业网点可以推行综合柜员制,占对公营业网点近40%。对于业务量少、客户小的对公营业网点,可不进行横向整合,通过推行综合柜员制将其建成结算中心。

3、继续推行委派会计主管和柜员主管制,发挥其风险防范第一道关口的作用。修改现行的委派会计主管办法,对对公营业网点转型后的企业金融中心的会计主管,由省行有关部门委派。

4、实行柜面人员由上级业务条线部门统一调配,做到营业网点的人员配备与该网点的业务量相匹配。

5、实行人均业务量定量化考核。经过较为合理的测算,确定人均日业务量,比如人均日业务量50笔,每个对公营业网点用这个指标进行考核,在满足制度要求的情况下,配备人员。否则,减少绩效,或网点之间整合。

6、如进行对公网点的平移或上移,应在人均日业务量在30笔以下及对公存款在500万以下的对公网点内进行选择确认。这类网点至少84个,占全部对公网点的30%,涉计人员360人,占全部对公网点人员的28%。(小辽宁占绝大部分)。由于沈阳地区年末前实行同城票据提入集中后台处理,在实行对公网点转型时,与小辽宁的情况不同。同时,从分析上看,小辽宁是对公网点转型的重点。因此,建议在小辽宁选几家行进行上述网点整合的试点。

上述方案得到省行党委认可,拟定2009年在全省实施试点。

(六)积极参与配合省行各部门主办的各类专题活动

配合省行系统工会完成总行柜面业务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组织集训,在参与组织全省巡回演示活动中,建议将选手演示的过程制作光盘供全省柜面员工学习,以扩大学习范围,增大举办活动的效果,同时减少人力财力的支出。先后配合企业文化部完成“铸就金品服务,打造蓝色希望--柜面规范化服务专题片”的审定工作和\"创建平安建行文化主题活动\"业务知识竞赛对公业务的考试试题出题任务并担任竞赛活动预决赛的试题审定和仲裁工作。在出题时,建议试题要重点突出近年来业务发生变化后的内容,规章制度以及柜面业务操作技能、兼顾全行各层面管理人员和网点柜员掌握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的程度和应知应会的需要。上述建议得到主办部门的采纳,到达了举办活动的目的。

第13篇:尽职圆梦

甘做绿叶 静待花开

“中国梦”,是强国的梦,富民的梦,人民的梦,也是我们执教人的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这是教师职业教育的“中国梦”!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甘做绿叶,静待花开”!

“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这是文学家泰戈尔曾说过的话。选择了教师这份职业,就等于选择了叶的事业,虽然平凡但却是一路芳香!

我给大家讲一个《最美女教师》的真实故事。

张丽莉,女,28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初三(3)班班主任。

张丽莉出生在一个教育世家,2006年,她从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任教。

2012年5月8日,放学时分,张丽莉在路旁疏导学生。一辆停在路旁的客车,因驾驶员误碰操纵杆失控,撞向学生,危急时刻,张丽莉向前一扑,将车前的学生用力推到一边,自己却被撞倒了。

车轮从张丽莉的大腿辗压过去,肉都翻卷起来,路面满是鲜血,惨不忍睹。被轧伤后她有时清醒有时昏迷,在送医院的途中,还对大家说:要先救学生。昏迷多天后,张丽莉醒来的第一句话是:“那几个孩子没事吧!”

经过抢救,张丽莉被迫高位截肢。她的亲人和医护人员都不敢想象她知道真相的后果会是怎样,但张丽莉很快接受了事实,还反过来安慰父亲说:“当时车祸的场景我还记得,很幸运,如果车轮从我的头碾过去,你们就看不到我了,我救了学生,也保住了命,今后一定会幸福的。”有人问张丽莉,“你后悔吗?”她回答:“不后悔。这样做是我的本能。我已经28岁了,我已和父母度过28年的快乐时光。那些孩子还小,他们的快乐人生刚刚开始。”

„他们对学生的爱,用他们的血肉之躯顶住断臂残垣,甚至他们中有的人的生命被永远定格在那一刻......如此的师德,如此的师魂,我们怎么能不为我们的绿叶般的事业喝彩!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我们教师不像杨利伟,翟志刚那样能做出惊天动地入太空的壮举;不能像比尔盖茨,李嘉诚那样聪明而举世闻名,我们只是在我们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一辈子燃烧激情,一切的一切都为了圆梦,为了花开时的满园芳香,正如戴望舒所言,梦,我们所有老师在圆的那个梦啊,是会开出娇艳的花来的,我们也看到了一片片灿烂的花海,不是么?

作为人民教师的我,明白在实际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同样要认真贯彻

落实十八大精神,以最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勤奋刻苦工作的作风,不断保持一股强大的活力和不竭的动力,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做好本职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对待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用自己的言行感染学生,影响学生,做最幸福的教师,做学生成长引路人,培养幸福学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他关于“中国梦”的论述催人奋进,给人力量。

作为人民教师的我,同样有着与自己职业相联系的中国梦,那就是教育强国之梦。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个人或国家的真正强大,是灵魂谦恭而傲然屹立,进退自如且无需设防。教育,被称为“最廉价的国防”,是一个国家最独特最重要的财富,是一个民族最稳定最持续的力量。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必然是同时令世界美好、国家强盛、民族强大、个人幸福的教育。

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亦或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以实干成就教育强国之梦。提高师德水平,在实践中成长,在实干中创业兴,担负起教育的重任,实现我们民族的复兴之梦。

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要在教育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不断提高驾驭课堂能力,提高知识水平。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

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应该将实干精神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始终,扎扎实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每个学生真真切切感受到教育带来的收获和

乐趣。

做为教师的我们要担负起教育的社会责任,应该清晰地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而不是简单地教给学生知识和技能,更要奠定一个国家的基石,因为我们是在塑造一个民族的未来,因此在教育面前无论有多大的艰难险阻,都应一往直前,砥砺奋斗,教育的春天才会如约而至。

做为教师的我们要具有奉献的精神,要能够与学生一起成长,充分享受日常教育生活带给他的感动与喜悦,通过阅读提升自己,通过写作反思自己,通过教学锤炼自己,成长为真正的教育家。教师有了专业上的成长和成就,就有职业的尊严,就能在奉献中收获,就能创造动人的教育故事。

圆梦,是个光荣而艰巨的接力赛,,而我们个人则更应自觉地把“我的梦”“我的教育亦或职业之梦”与“中国梦”紧紧联系在一起,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踏上新的圆梦之旅。这样,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必将收获成功的喜悦,实现今天制定的伟大奋斗目标,把“中国梦”的绚丽梦想变为现实!

翅膀不能停止飞翔,生命不能运动。绿叶般的事业遍布万水千山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怠慢,此时此刻我更能充分的理解陶行知老先生那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一根草去”的深意。为了更多的孩子,为了更美好的未来,为了让花开的更红,我们绿叶般的事业就更应该义无反顾,奋勇直前!

“中国梦”的建构,又为我们放飞自己的梦想提供了平台和土壤。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交到我们手中,我们要大声宣言:勿忘昨天的苦难与

辉煌,无愧今天的责任与使命,不负明天的梦想与追求。只要我们端正态度,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梦想终将会实现,我们的中国梦也终将会实现!

第14篇: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

2010-02-22作者:佚名文章来源:EZCapital点击量:16195

通过沟通,如果VC对你的企业感兴趣,为了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VC会出一份投资协议条款(Term Sheet)。谈判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后,接下来他们就要做详尽的调查,即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DD),包括业务、人员、财务、法律等方面。尽职调查需双方预先同意,其目的详细了解和确认前期双方沟通的事实、评估投资后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能在投资后有针对性地提供增值服务。

什么是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就是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如果VC内部没有懂行的专业人士,他们也可能请外部的咨询顾问对市场和技术作一个评估。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一般要请专业的审计师来做,会出一份专业的会计师审计报告,以汇总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会计政策。法律方面通常是有专业律师来完成。

尽职调查的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星期的时间,当然也有这样的VC,他们对企业的技术和市场很了解,又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这样只要几天仔细的现场调研就可以做出最终投资决定。

企业如何对待VC的尽职调查

一份完美的商业计划书、一个精心准备的幻灯演示和富有感染力的表达能力,只能赢得VC的兴趣和投资意向;但要最终获得资金,还需要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让投资人全面了解企业法律结构的演变历史、历史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财务状况和盈利开支预测、以及公司的内部管理状况;同时也要配合VC向合作伙伴、客户和供应商了解企业的市场和资源,这样才能以充分的证据证实自己企业物有所值。

VC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会提出大量的问题,要求查验很多历史资料。这不但是企业证明自己的机会,也是企业发现自身问题、提高自我的机会。面对近乎繁琐的提问和查证,企业家需要心平气和的积极配合。

VC对企业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管理人员的背景调查

市场评估

销售和采购订单的完成情况

环境评估

生产运作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

财务预测的方法及过去预测的准确性

销售量及财务预测的假设前提

财务报表、销售和采购的票据的核实

当前的现金、应收应付及债务状况

贷款的可能性

资产核查,库存和设备清单的核实

工资福利和退休基金的安排

租赁、销售、采购、雇佣等方面的合约

潜在的法律纠纷

尽职调查过程中,VC不但会仔细参观企业,与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交谈,还会发给企业一份从几页到几十页不等的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公司提供企业的历史变更、重大合同、财务报告、财务预测、各项细分的财务数据以及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技术及产品说明和成功案例分析等等。VC可能还会咨询你的供应商、客户、律师和贷款银行,乃至管理人员过去的雇主和同事。他们甚至会去调查提供信息的有关人员,以证明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信。

做好对VC的尽职调查

VC与创业企业家之间不是一种一次性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

选择投资伙伴就象选择结婚对象,双方在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之前必须充分相互了解。和VC在做投资决定前一样,企业在选择VC前也应该做充分地尽职调查。

VC往往会在公司简介中说他们愿意在某些领域投资,并能提供良好服务,但仅凭这些简介是不足信的。例如VC说他们可以提供管理咨询,那就请他们介绍成功的实例和投资经理本身的管理经验。企业家还应该从各方面打听VC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向他们曾经投资过的企业询问,这种询问获得的信息往往最为可信。

寻求投资的企业家可以向接受过投资的企业询问的问题有:

你对投资者是否足够信任?

你认为他们是否公正?

他们是否难以对付?

要花费多长时间才能得到他们的资助?

你的投资者愿与你在一个持续的基础上合作吗?

他们在参与管理方面有多活跃?

在你遇到困难时,他们是如何做的?

在后继融资这件事上,他们有多大的帮助?

他们做事是像你的合伙人还是像局外建议人?

如果你从头再来,你是否还会从他们那里筹措资金?

如果以上问题的答案是令人满意或基本令人满意,则表明这个VC是一个好的合作伙伴,否则你就应该另觅VC。

如果你了解到你联系的VC以前从来没有做过创业投资,那么你们下一步的合作很可能会面临很多问题。创业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波折,没有思想准备的VC会因此与企业家关系紧张,严重者会半途撤资。

如果VC的内部审核程序要很长时间、他们对其将提供的帮助和资源过分夸张、他们过去投资的企业对他们的评价不高、或者他们的资金量很少而很难保证必要的追加投资,那么融资企业就必须认真估量是否应该找这样的投资人了。

第15篇:政府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 标题:

报送部门:

一、项目总体概况

(一)信托名称:

(二)申请发行人(融资人): (三)委托人:

(四)受托人:

(五)信托发行规模:

(六)募集期限:

(七)期限:

(八)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

(九)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收取方式:

(十)代理行和托管行:

(十一)项目申请背景介绍:

(十二)信托目的:

交易结构:

(十三)信托资金用途:

(十四)还款来源:

(十五)

二、申请发行人(融资人)概况

(一)工商执照

1、名称:

2、编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号码:

(三)法人代表

1、名称:

2、身份证号:

(四)贷款卡 卡号:

(五)注册资本: 万元

(六)企业性质:

(七)成立日期及经营年限:

(八)经营范围:

(九)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 年 月 日)

1、总资产: 亿元

(1)流动资产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流动资产 元;其中,货币资金 元;短期投资 元;应收账款 元;其他 应收款 元; 存货 元。

(2)长期投资:长期投资 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元,长期 债权投资 元。

(3)固定资产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固定资产 元,其中:固定资 产净额 元,在建工程 元。

(4)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合计 元,其中,无形资产 元。 (5)递延税项:专项应收款 元。

2、负债 : 亿元

(1)流动负债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流动负债元,其中:短期借款 元;应付票据 元;应付工资 元;应交 税金 元;其他应交款 元;其他应付款 元;预 提费用 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元。

长期负债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长期负债 元,其中,长期借款 元;应付债券 元;长期应付款 元; 专项应付款 元。 (3)其它:无。

3、净资产的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净资产 亿元,其中,实收资本 元;资本公积 元;盈余公积 元,为法定盈 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元。

(九)财务分析

1、公司近四年会计报表审计情况

2、近四年(20**-20** 年)公司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结构分析 2.1 资产结构

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3、近四年(20**-20** 年)及最近一期偿债能力分析

4、近四年(20**-20** 年)盈利能力分析

5、近三年(20** 年—20** 年)现金流量分析

(十)信用记录、或有负债及内、外担保情况说明:

(十一)在该行业所处的地位(竞争力)和当地的市场份额

(十二)申请发行人的股东和董事会(或主管部门)是否对此次融资的表示同意情况说明:

(十三)主要针对项目各主要关联方(如股东、子公司、主要投资人和合伙人等)之间的产 权及其相互关系

1、股东名称、股份结构和股东背景简单介绍:

2、控股子公司情况:

三、债务人/保证人概况: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一)工商执照

1、名称:

2、编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1、号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1)名称: (2)编号:

(三)贷款卡 卡号:

(四)注册资本: 万元

(五)性质:

(六)成立日期及经营年限:

(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八)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 年 月 日)

1、总资产:亿元

1.1 流动资产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流动资产总额为 元。其中 货币资金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元,应收票据 元, 应收账款 元,预付款项 元,应收利息 元, 其他应收款

元,存货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元,其他流动资产 元。

1.2 非流动资产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非流动资产合计 元。其 中 ,发放贷款及垫款 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元,长期应收款 元,长期股权投资 元,投资性房产 元,固 定资产 元,在建工程 元,工程物资 元,无形 资产 元,商誉 元,长期待摊费用 元,递延所得 税资产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元。

2、负债: 亿元

2.1 流动负债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 :合计 元。其中,短期借 款 元,应付票据 元,应付账款 元,预收 款项 元,应付职工薪酬 元,应交税费 元,应付利 息 元,其他应付款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元,其他流动负债 元。

2.2 长期负债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合计 元,其中,长期借款 12,291,822,422.24 元,应付债券 元,长期应付款 元,专项 应付款 元,预计负债 元,其他非流动负债 元。

3、净资产的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 :合计 亿元,实收资本 元,资本公积 元,盈余公积 元,未分配利润 元,少数股东权益 元。

(九)20**-20** 年财务分析 1.20**-20** 年会计报表审计情况

2、20**-20** 年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结构分析

3、20**-20** 年及最近一期盈利状况分析

4、20**-20** 年现金流量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信用记录、或有负债及内、外担保情况说明: 在该行业所处的地位(竞争力)和当地的市场份额:

(十二)保证人的股东和董事会(或主管部门)是否对此次融资的表示同意情况说明:

1、股东名称、股份结构和股东背景简单介绍:

2、控股子公司情况: 担保方概况:**财政局 **市财政收支明细

(二)当前财政负债和或有负债代偿余额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

(三)当地财政局当前内、外担保情况:

(四)还款期内预计每年财政收支和可支配财力情况分析

五、抵押物概况(项目设及到物权担保的)

(一)镇江市官塘板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1、担保方式:第*顺位抵押担保

2、抵(质)押担保物的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 2.1 地类: 2.2.类型:出让 2.3.面积: 亩

是否可作为抵(质)押担保物(须提供依据):

4、是否已抵(质)押给第三方:没有抵押。

5、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的名称:

6、抵(质)押担保物所处的位置:**市**板块(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镇江市韦岗板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1、担保方式:第*顺位抵押担保

2、抵(质)押担保物的名称:

2.1 *国用[2012]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1.1 地类:城镇住宅用地 2.1.2.类型:出让 2.1.3.面积:㎡ 2.1.4 位置:地块

2.2 *国用[2012]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2.1 地类: 2.2.2.类型: 2.2.3.面积: ㎡ 2.2.4 位置:** 号地块

2.3 *国用[2012]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1.1 地类: 2.1.2.类型: 2.1.3.面积: ㎡ 2.1.4 位置:**号地块

2.4 *国用[2012]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1.1 地类: 2.1.2.类型: 2.1.3.面积: ㎡ 2.1.4 位置: 号地块

2.5 镇国用[2012]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1.1 地类: 2.1.2.类型: 2.1.3.面积: ㎡ 2.1.4 位置:**号地块

是否可作为抵(质)押担保物(须提供依据):已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4、是否已抵(质)押给第三方:

5、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的名称:

6、抵(质)押担保物所处的位置:/。

(三)其他抵押事宜

7、抵(质)押担保物的价值及评估验证方式:

8、办理抵(质)押担保的有关手续和法律程序:

9、一旦发生风险我方对抵(质)押担保物如何处置: (1)可以自行决定以任何价格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债权。 (2)拍卖或转让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六、拟投(融)资的项目概况

1、项目的背景、发展前景与现状描述: 1.1 项目名称: 1.2 承办单位:

1.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说明:

3、项目投资的整体情况:

3.1 总投资及投资估算:项目投资 万元,其中拆迁费用 万元。 3.2 当前已经投入的资金及来源渠道:自筹资金 亿元。

3.3 当前存在的资金缺口及拟筹措方式:缺口约在 亿元,拟以信托方式筹措。 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七、第一还款来源分析

八、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

2、操作风险:

3、市场风险:

4、政策风险: 其它风险:

6、本项目一旦成立后,部门对项目的事后管理拟采用哪些方式和程序 6.1 我信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镇江交投的财务情况进行调研;

6.2 我方将和镇江市政府、财政局保持密切联系,了解镇江市财政的还款计划;

7、本项目若到期无法兑付,部门拟采用哪些实际手段和措施来维护我方利益。7.1 向不特定的第三方转让该债权;

7.2 要求镇江市财政局安排财政专项土地出让金偿还信托本息; 7.3 处置抵押物;

7.4 要求保证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九、本项目银行为什么不贷款:银行贷款额度有限,不能够对交易对手形成有效地支持。

十、本项目发行和销售草案:

(一)发行:本信托拟在 2014 年 4 月下旬进行推介。

(二)销售:本信托拟由“公司财富中心+恒天财富+融盈财富”进行销售/推荐投资者。

本部门对本项目的总体评价:

本着对公司忠诚的原则我们对“方正东亚? 方兴 22 号镇江交投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项目向公司出具了该尽职调查报告,我们郑重承诺上述报告完全从公司利 益出发,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成份。 特此声明

信托业务四部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第16篇:尽职圆梦演讲稿

篇1:尽责圆梦演讲稿

尽责圆梦演讲稿

朋友们,当高强度的工作、快节奏的生活使你身心俱疲,当城市无边的雾霾笼罩让你无处可躲,当出行时拥堵的交通另你烦躁不安??你,是否想在这样的场景中放松身心?绿水漾波,鸟儿鸣唱,日照柽柳壮丽沧桑,风拂芦苇荡灵气呈祥??你认为包头没有这样的环境吗?不,就在您身边,沿黄122平方公里的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我工作的地方。

对湿地保护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时,我们欢欣雀跃;忘不了每日风雨无阻往返百余公里去湿地巡查管护,看到破坏湿地现象时我们的痛心疾首;忘不了我们声声充满正气的喝声,让多少不法行为闻声而止;忘不了那艰辛的植物普查,我们用脚步丈量着122平方公里的每一寸湿地,沉甸甸的标本夹磨破了肩,似火的骄阳炙烤着我们的脸,有的同事中暑了,但只休息一天就继续工作了,因为不能错过植物的花期呀??爱美的我们脸晒黑了,脚磨起了血泡,手不再细嫩,但看着湿地水面碧波荡漾,芦苇摇曳生姿,鸟儿自由飞翔,湿地风光无限华美!那一刻,付出是艰辛的,但收获是甜美的!肩上的责任感是强烈的!心中绿色的湿地梦是坚定的!

你也许并不熟知湿地工作。作为一名湿地工作者,我不能像其他职务部门那样,为你亲手解决工作、生活中的民生需求,不能近距离与你相处相守,而你,也不会在你眼前的生活中寻到我为你所做的 篇2:《圆梦中国》演讲稿

圆梦中国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圆梦中国》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胸中流淌着沸腾千年的热血,踏着孔孟文化的浪潮,带着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梦想,走向世界!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屈于列强的铁蹄蹂躏,勇往直前,前赴后继,力挽狂澜于既倒,誓为民族崛起之梦而拼搏!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扎根贫瘠的土壤,在黑暗中执著地探索,在动荡中永葆赤子的本色,为圆千年的民族复兴的梦而奋斗!

这就是中国人!敢于创新,勇于奉献的弄潮儿;

这是一个虽历经沧桑,却锐气不减的国度。

我们常说“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是啊,蓦然回首,从黄帝开创历史到如今的我们诵读历史,每个中国人都拥有着同样的中国梦——复兴!富强!

收藏坎坷岁月的印鉴,放飞民族复兴之梦想!中国梦,流淌过五千年的每个日日夜夜,流淌在13亿炎黄子孙的火热内心。 一行“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道出了一代枭雄的豪情与壮志。 一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抒发了胸怀天下苍生的柔情与大度。

一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座右铭,让我们看到了为振兴中华而不懈努力的周恩来鞠躬尽瘁的身影。

一句毛泽东的“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振聋发聩,激励着多少中华儿女。

中国共产党的先驱李大钊,以“民族之复活”诠释中国梦,呼吁“中华民族更生再造”;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之路,新中国“站起来”了;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改革开放“富起来”了;从世纪之交到新世纪新阶段,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多次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世纪“强起来”了??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时,首次论及“中国梦”。他说: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畅谈 “中国梦”,他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

他曾掷地有声地向全世界宣示:“我坚信,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

日新月异的现实告诉我们: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艰辛探索,使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能力实现中国梦。只有坚定不移、继续拓展和走好适合中国国情之中国道路,才能实现中国梦;只有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之中国精神,才能实现中国梦;只有不断凝聚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之中国力量,才能实现中国梦。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洒一路汗水,饮一路风尘,嚼一路艰辛;让青春在红旗下继续燃烧;让我们怀抱着圆梦中国的理想,坚定信念。在人生的航程上不断乘风破浪,奋勇向前,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3:教师节演讲稿

尽职尽责,做一个平凡而伟大的圆梦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行们:

大家下午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尽职尽责,做一个平凡而伟大的圆梦人》。

每个人都有梦想,而我也不例外!当一名老师,那是我儿时的梦想。中学时,我的作文经常被老师作为范文在班级里广泛流传,我就梦想着能成为像三毛一样的女作家。大学时,我想成为一个经济学家,拥有很多很多的财富。大学毕业时,我发现自己不能成为一个作家,或是经济学家,于是就梦想着成为作家、经济学家的老师。

八年前,我带着对教育事业的虔诚,怀着无比骄傲的心情走上了三尺讲台。几年下来,我发现,理想是丰满的,而现实很骨感。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送走一批平常的孩子,又迎来一波普通的学生,却没有一个作家和经济学家的苗子,甚至有些学生很顽皮,这曾经让我感到悲观和茫然。

直到有一天,在家访的过程中,我看到我们的孩子,跟父母挤在窄小的房屋里,甚至有一些正在做着与他们的年龄不相称的体力劳动。我的内心一阵阵酸楚。这些孩子不能一代又一代这样艰难地生活下去,他们的生活应该比父辈有所改观。我默默告诉自己:帮助这些孩子改变人生。我所做的,不一定非要让他们成为名流大家,但至少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有技能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使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

现在,我也是一个母亲,能够深深体会将一个瓜瓜坠地的婴儿抚养成人,之中所付出的艰辛和不易。这使我真正意识到新生命的崇高,使我深深明白: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而我们——人民教师,就是带给这千万家庭希望的人!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对教师说过一句名言:“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是的,我们的每一个孩子,他们都有着不同的潜力,有着不同的特质。而我现在的梦想,就是帮助这些孩子去挖掘他们的潜质,帮助他们走上各行各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毛主席曾经说,人民,也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人类文明的推动者。一栋宏伟的建筑,只需要一名顶尖的设计师,却需要无数的建造者。而这些建造者的素养和技能将决定建筑的工期和质量。

同样,伟大的中国梦,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对于造梦、设梦的人,也许只需要一小部分甚至一个人。而追梦、圆梦的人,却需要千千万万。很荣幸,在这特殊的历史进程中,我所教的学生,都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践行者,绝大多数孩子也许不会成为科学家、经济学家,但是,他们必将是中华民族的复新者,是中国梦的圆梦人,而我则是他们身后快马加鞭的牧马人。

这不禁使我想起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在日记中的一段话:“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最小的一颗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守住你生活的岗位?”是的,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无论做着什么样的工作,我们都要发挥最大的能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把每一滴汗,都洒在我们光辉而艰巨的教育事业中去,帮助我们的孩子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圆梦人!

谢谢大家! 篇4:平凡岗位平凡事,尽职尽责为人民演讲稿

平凡岗位平凡事,尽职尽责为人民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平凡岗位平凡事,尽职尽责为人民”。我记得有一位成功的企业家说过:把每一件简单的事都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都做好就是不平凡,这就话一直启发着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

我是2002年走上农保岗位的,在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了11年。每天面对的是全镇参加新农保的3万多群众:有掉了存折的老人;有忘了密码的老人;有保险费补办手续的等等,就是这一件件平凡事,却传达了党的亲民惠民的好政策,如果在工作中不注意方式方法,态度生硬,很容易引起群众反感,使党的好政策蒙尘,所以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对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热情招呼、耐心询问,认真办理。努力打造小窗口服务大民生,以实际行动让群众满意。

为了干好本职工作,我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是提高业务水平最好的方式,为了熟练掌握新农保的操作流程,我白天向年轻同志学习,晚上回家跟着视频学,通过自己的努力,由开始的不懂到后来的熟练操作。在新农保试点初期为了使村民参保登记做到数据清,情况明,我带领劳保所的同事们进村入户,逐人进行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率先在全区完成新农保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由于我们劳保所只有三位女同事,在下村100多天的日子里,起早贪黑,没有一个叫苦叫累的,不管是老人生日,还是孩子生病,没有一个请假的,等这项工作完成后,得到了领导同事们的纷纷称赞:真是巾帼不让须眉!一份耕耘,一分收获,我镇新农保的参保率走在了全区前列,2012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尽管在平凡的岗位上我干出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差的很远。今后,我要立足本职工作,以服务为本,()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好平凡的工作,为创造更加辉煌的成绩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姐妹们,让我们团结起来,手挽手,心连心,继续发扬“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精神,与男同胞们一道,把我们的乡镇建设的更美好!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5:《圆梦中国》演讲稿

圆梦中国

“一心中国梦,万古下泉诗”,这是宋朝诗人郑思肖在 《德佑二年岁旦》一诗中,对“中国梦”的深沉低吟。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基本陈列时,首次论及“中国梦”.: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畅谈 “中国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

中国梦是人民梦,是你的梦、我的梦、他的梦;中国梦是复兴梦,是富强梦、振兴梦、幸福梦;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中国梦定会梦想成真!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数千年的辉煌文明令人自豪,百余年的深重苦难让人唏嘘。鸦片战争蹂躏着东方文明古国的尊严,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为了国家复兴,一代又一代先进分子奔走呼号:孙中山喊出“振兴中华”的复兴先声,梁启超发表《少年中国说》探索个人、国家、民族的未来坐标??为了民族尊严,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奋起抗争.制度的制约、理论的局限、国外的干涉、国内的阻挠,致使“追梦”的华夏儿女虽前赴后继,但始终难以找到实现中国梦的光明大道。往事不堪回首,历史教训谨记: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自强。

在中华民族上下求索中国梦的漫漫征程中,中国共产党登上了历史舞台,肩负起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使命:中国共产党的先驱李大钊,以“民族之复活”诠释中国梦,呼吁“中华民族更生再造”;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之路,新中国“站起来”了;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改革开放“富起来”了;从世纪之交到新世纪新阶段,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多次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世纪“强起来”了??鲁迅先生在《学界三魂》中有言:“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环顾世界大势,定力现实选择: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多么不容易,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

习近平在国家博物馆参观 《复兴之路》基本陈列时,掷地有声地向全世界宣示:“我坚信,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日新月异的现实告诉我们:

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艰辛探索,使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能力实现中国梦。只有坚定不移、继续拓展和走好适合中国国情之中国道路,才能实现中国梦;只有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之中国精神,才能实现中国梦;只有不断凝聚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之中国力量,才能实现中国梦。

每个中国人都是梦之队的一员,作为当代大学的我们更应该为实现中国梦做出自己的努力。我们要有理想、有抱负、有追求,认清形势,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面对当今世界的形势,身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念,崇高的理想。注重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于我们来说,应该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正确把握社会现象、社会发展的本质和主流。珍惜时光,发奋学习,刻苦钻研,打好人生成长进步的根基。作为大学生,我们目前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学习好科学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利用自己学会的专业知识贡献社会,成为国家栋梁之才。在困难面前,要自强自立,乐观面对,经得起摔打,经得起磨练。用崭新面貌面对未来,为圆梦中国注入新的血液,发挥中国梦的正能量。

当今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都很严峻,要想实现我们的中国梦,作为大学生就要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民族的前途联系在一起来考虑,懂得自己身上的责任、使命,以及义务。我们要时刻关注世界,了解世界。

生在当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岂能做那四角的书柜?抛掉陈旧的观念,拥抱外面精彩的世界,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让我们洒一路汗水,饮一路风尘,爵一路艰辛;让青春在红旗下继续燃烧;愿每一位青年都怀抱着自己的理想,坚定信念。在人生的航程上不断乘风破浪,奋勇向前。为圆梦中国注入我们的血液,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7篇: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查清单

致: 公司 自: 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本尽职调查资料需求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系 公司为完成收购贵公司部分股权或资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之事宜,委托中介机构对贵公司进行法律、税务、内部控制等事项尽职调查而制作。

本清单涉及内容及通过贵公司取得的资料,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业务,不向 公司/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和贵公司/或委托的中介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披露本资料的相关内容。

本清单涉及的范围系根据截至本清单发出之日我们所掌握的本项目情况而确定的调查内容。随着本项目进程和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的深入,尽职调查的范围可能会有所增加,可能会要求贵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以及进一步提供文件和材料。对此,我们希望能够获得贵公司的理解和配合,促进尽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完成。

就本次尽职调查,请参考以下指引:

1.请以书面形式并按本清单所列的顺序,答复其中的各项问题,并提供所有如下要求的相关协议、文件及材料(包括任何附件和

附录)的完整、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无本清单所列的任何一类文件,请在答复中注明“无”;对不适用的项目,请在答复中注明“不适用”。如因任何原因无法取得的项目请注明并说明原因。如果文件和/或材料稍后才能提供,请相应注明。对于提供的资料,请详细、明确地注明每份协议、文件或资料的名称、有关各方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如有编号);

2.“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100%权益的企业;“控股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或对其有实质性影响力的企业;“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下权益的企业;上述各类型企业统称“附属公司”);

3.请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按本调查的要求,以公司、各附属公司为独立建档单位,各自独立上报文件和调查表;

4.为便于归档和审阅,请公司将文件资料统一按本清单所列的各类问题进行分类,并按本清单内对应的序号顺序排放。文件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务必字迹清晰,纵向装订,左侧打孔(A4纸标准两孔),各类问题所涉资料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5.如果在按清单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或回答了相关问题后,在本项目进行期间出现任何新的协议、材料或文件,且该等新情况或文件对先前作出的任何答复起到说明、补充、修改、肯定或否定作用的,也请务必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将该材料或文件及解释补充提供给我们;

6.请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制作《文件目录》和提供文件资料;公

司提供给我们各个尽职调查小组的资料应保持一致、由同一联系人负责提供;

7.本清单中的“包括”或类似用语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后具体列出的项目;

8.“协议”包括“合同”(反之亦然),并且包括任何补充协议或合同,或者修改或终止任何现存的协议或合同。因而如果要求提供某一具体种类的协议,请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9.请注明协调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应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烦请贵公司根据以上指引向我们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1.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

1.1 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

1.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1.3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1.4 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1.5 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1.6 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1.7 如果公司曾接受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非现金出资,请提供该等非现金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或确认文件);

1.8 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适用);

1.9 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

1.10 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庭判决;

1.11 如果上述第1.10项所述重大法律事件的标的涉及国有资产,请提供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

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或确认批复);以及有关工商登记备案文件;

1.12 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

1.13 若公司曾购入任何其本身的股份,请提供董事会授权购入股份的决议及有关该等购入的所有协议的副本;

1.14 公司与股东签订的任何其可据以放弃或同意放弃日后股息的安排或协议;

1.15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选举/聘任决议; 1.16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及选举决议/委派书;

1.17 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18 公司董事会历次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历次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19 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部门(包括于分公司、营业部、中心等,下同),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它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

1.20 政府部门对公司设立的任何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批准文件及对上述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变更的批准文件(如有);

1.21 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

营合作企业及下属部门核发的全部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的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核发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如有);

1.22 请提供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及部门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高科技企业、国家重点扶持企业证书/批复、其他政府认定、资助或扶持项目的证书/批复或其他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业务相关的证书及奖项(如有);

1.23 请提供所有现存的公司向他人的授权或被他人授权的复印文件。

2.股东文件

2.1 公司各股东的现行有效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及最近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其从事的业务情况介绍,其现在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2.2 请说明公司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双方双重任职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管理关系);

2.3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如设置,请提供有关主合同、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文件;

2.4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如存在,请提供该等情形的详细书

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2.5 请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况;如存在,请提供该等情形的详细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2.6 请确认公司股东是否与他人签订转让、回购或质押所持公司股份的协议;如存在,请提供该等协议;

2.7 除上述提及的协议外,请提供公司与公司各股东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

3.重大资产(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3.1 土地

3.1.1 请提供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占用的全部土地的清单; 3.1.2 公司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利证、租赁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证明等;

3.1.3 有关政府机关关于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3.1.4 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协议和批准文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租赁协议、抵押协议等);

3.1.5 如为划拨地,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文,征地费用的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3.1.6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所涉及的出让金、租金、转让费和土地使用费的支付凭证;对于出租的土地,请提供出租方有权出租的证明;

3.1.7 请说明是否存在占用集体土地的情况,如有,请提供相关

的协议文件;

3.1.8 请提供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合作开发合同、联营或合作协议;

3.1.9 请书面确认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证的内容与土地使用现状是否相符,如有变更土地实际用途而土地使用权证中对变更没有记录,请以列表的方式说明各宗土地的变更情况;

3.1.10 请确认上述土地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请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2 房屋

3.2.1 请提供公司拥有的全部自有房产(不包含租赁房产);并请相应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买协议;

3.2.2 请说明上述自有房屋上是否存在抵押,如是,请提供房屋抵押协议和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3.2.3请提供公司的全部租赁房产清单,并相应提供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租赁登记文件等相应文件);

3.2.4 拥有或租赁的房产的使用、出售、租赁或转让的限制、合约及承诺的详细清单及协议文本;

3.2.5 请确认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所列的内容与房屋现状是否相符。如有变更而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做记录的(如房屋已拆除,或出售),请以列表的方式说明变更情况,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发证日期、幢号、面积、原用途、现用途、变更原因,变更时间;

3.2.6 请确认上述房产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

请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3 主要固定资产

3.3.1 请提供详细的固定资产清单;

3.3.2 与在建工程的建设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合同;

3.3.3 拥有车辆的车辆登记证;

3.3.4 请确认上述固定资产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请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3.5说明这些固定资产中的哪些是自己完全拥有或租赁的、租购或其他形式来拥有的?

3.3.6请提供在上述3.3.1中提到的所有固定资产的最新的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3.3.7请提供公司任何不符合(处于良好状态/处于令人满意的正常工作状态/得到了恰当的维护和保养)以外的设备的详细情况:

3.4 无形资产

3.4.1 请列举并说明所拥有的,被许可使用的,或正在申请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服务标识、商号、品牌、著作权、专有技术、域名、商业秘密和技术工艺等,并提供全部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证、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及有关申请文件;

3.4.2 就所持有或主张的前述知识产权,请确认是否已缴纳相应的费用(如专利年费)并请提供缴费凭证;

3.4.3 所有现行有效的公司作为一方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

同、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开发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服务标记、著作权、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许可/转让/开发合同及相关登记/备案文件;

3.4.4 目前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如有)的相关证明文件; 3.4.5 请确认上述知识产权上是否设定了任何质押、担保,如有,请提供质押协议、担保协议、质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4.6 有关上述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4.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4.1 有关公司业务流程、业务管理的情况说明; 4.2 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清单;

4.3 请以书面方式详细描述公司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流程、各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所对应依赖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生产线/主要检测仪器、运输、仓储、技术、商标等;

4.4 公司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是否办理了相关经营项目的批准、变更营业执照和章程、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并办理营业执照,并应书面说明具体情况;

4.5 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全部生产经营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4.6 请说明公司产品需遵守的国家或行业的定价政策。

4.7 生产许可证;

4.8 公司获得的有关矿产开采的各种许可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如有);

4.9 就公司持有的矿权证,请提供公司成立以来和矿权相关的所有缴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采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如有);

4.10 请确认公司及公司股东是否在境外经营,如存在,请提供以下文件:

4.10.1 在境外经营的批准文件,包括境外投资批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文等;

4.10.2 在境外设立的机构的登记注册文件、章程; 4.10.3 境外经营业务的详细书面情况介绍;

4.11 请根据公司已完工、在建或拟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验收及其他须报政府机关批准或备案的文件的批复和备案证明文件;

5.财务状况及重大债权债务(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5.1 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5.2 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等);

5.3 独立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外汇支出及其他有关重大财务问题的信函,以及公司相应的回复(如有);

5.4 请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全部借款合同(包括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以及与其他各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借款)以及对应的担保合同,并请提供该等借款和担保合同/协议的文本;

5.5 涉及上述第5.4项所列借款的借款协议、转贷协议、信用额度协议或相关非正式协议、文件/或说明;

5.6 涉及上述第5.4项所列借款的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借用外债的情况,请提供相应的外债登记文件;

5.7 任何其它重大融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分期购买、融资租赁);

5.8 请就公司以公司信誉和/或资产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情况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同、主债务合同、担保登记文件;

5.9 对外担保审批文件、《对外担保登记书》、《对外担保反馈表》及《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如有);

5.10 任何有关国家、省级或地方政府向公司提供的补助及/或补贴的协议、批准或其他安排的相关批复和文件。

6.重大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6.1 请提供公司近三年排行前十名的业务交易对象单位清单及交易情况说明;

6.2 请提供业务合同样本、范本或标准文本。

6.3 请列明下述尚未履行完毕或虽已履行完毕但存在争议的、所涉金额单项或同一客户数项交易累积达人民币50万以上合同/协议的相关情况,并提供该等合同/协议;

6.3.1 原材料供应协议; 6.3.2产品生产协议;

6.3.3 产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产品分销和/或经销合同,以及限制交易的协议;

6.3.4 运输合同;

6.3.5 现行有效的与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设施服务协议(如有);

6.3.6 重大建设/建筑合同(如有);

6.3.7 现行有效的保险合同、保单、付款凭证和一切保险索赔清单以及有关保险撤销或拒延的信函往来;

6.3.8 收购、合并或出售公司权益、业务或资产的合同或协议(如有);

6.3.9 战略合作协议(投资协议、收购协议、合作协议或联营协议);

6.3.10 承包、管理、顾问协议(如有);

6.3.11 有关进出口业务的文件,进口代理商的名称及与该等代理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如有);

6.3.12 保密协议;

6.3.13 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研究和开发、技术服务等合

同或协议(如有);

6.3.14 现行有效的技术许可或技术进出口合同及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6.3.15 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专利、域名、非专利专有技术)实施、许可、使用、转让或其他相关协议(如有);

6.3.16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及公司认为应向本所提供的其他文件;

6.3.17 除上述协议之外的其他公司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

7.劳动人事(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情况) 7.1 最近一次统计的员工总数,并请按照下列分类列明:(1) 正式工;(2) 临时工(简要说明临时工的分类标准);(3) 其他员工(请具体描述该类员工情况);

7.2 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及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如有);

7.3 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如有多种版本的,各版本提供一份已签字有效的合同格式样本);

7.4 职工福利、奖励及其他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 7.5 社会保险登记证;

7.6 请说明公司依法为全体员工投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请说明是否存在欠缴保费情况;

7.7 请说明是否为员工办理其他保险,如有,请说明保险种类,提供保单和保险费支付凭证;

7.8 公司作为被告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如尚未判决的,请提供有关的仲裁申请书(起诉状)和答辩状等相关文件;

7.9 公司适用于现有员工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或称非竞争协议,即规定签订该协议的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的一定年限内,均不得在与企业业务形成竞争的其他单位任职)、个人服务协议和顾问协议(如有);

7.10 公司现有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对公司的业务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或顾问等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历,包括:国籍、年龄、教育程度、职务、何时加入公司、任期、行业经验、兼职情况;公司与该等人员签署的聘用合同;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各类补贴数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补贴数额、精神或物质奖励及/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近三年刑事或行政纪律处罚情况(如有)的说明或记录及证明文件;

7.11 一切以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受益人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其它协议(不包括聘用协议);

7.12 记录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任何应收或应付账款的一切文件;

7.13 公司过去已经发生、正在进行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可能发生的罢工、停工、集体抗议或其他形式的集体劳动纠纷的书明说明;

7.14 公司工会情况的书面说明(如有),并请提供工会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工会章程或其他能够说明工会职能和权限的文件;

7.15 请确认是否存在欠缴工会经费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欠缴金额和原因。

8.税务(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8.1 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

8.2 目前公司适用/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8.3 请说明公司是否享有税收优惠,如有,请提供批准文件及优惠依据(包括相关法规、政策等);

8.4 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8.5 公司所在地税收征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纳税(所得税、增值税、流转税等税种)的证明文件;

8.6 请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是否受到过税务(包括关税)处罚。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及罚金凭证);

8.7 请确认是否存在逾期未缴的税款,如有,请说明欠缴原因、税种、数额及处理方式。

9.环境保护(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9.1 请提供公司持有的下列所有文件(如有): 9.1.1 排污许可证; 9.1.2 取水许可证;

9.1.3 环境保护设施合格证; 9.1.4 排污标准合格证; 9.1.5 环境监测报告; 9.1.6 排污费缴纳凭证;

9.1.7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工业固体废体申报登记文件; 9.1.8 由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废物或危险物质外溢或释放的报告和通知。

9.2 适用的环保地方规章,以及具体须执行的环保标准; 9.3 自行处理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全部政府授权、执照、批准许可;

9.4 所有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设计和被批准使用年限的文件;

9.5 历年来接受环保部门或其他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所有环保证明和相关文件;

9.6 历年来缴纳排污及其他一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的证明或者凭证;

9.7 对外签署的涉及环保的所有合同、意向书、承诺书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转让、出租或出借排污设施之合同及意向书,与他人签订的环保谅解协议、备忘录;

9.8 请确认最近三年是否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涉及环保问题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可能发生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罚款。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如行政处罚通知书、

判决书、裁决书)。

10.安全生产及保险(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10.1 请说明公司自设立起是否发生过任何工业事故、意外,如有请详细描述该事故、意外的发生过程、伤亡人数、赔偿金额及有关诉讼或行政程序;

10.2 请说明公司自设立起因安全生产问题所受到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况;

10.3 请描述公司工业生产安全的保障措施、标准和监管守则; 10.4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行政规定;

10.5 请列出公司参加的所有保单或自身保险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设备、事故责任、自然灾害、第三者责任、业务中断保险、高级职员和董事责任保险、关键人员人身保险的责任,请说明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范围等,并请提供相应保险合同和保险清单;如有理赔,请说明并提供相关理赔文件。

10.6在公司计划的股权交易后,这些保险是否还将持续? 10.7公司是否有与其资产和经营有关的、并且是合理而审慎水平的保险?

10.8保险人的信用情况如何?保险公司的地址在何处?如果保险公司是在国内的,是否有任何再保险?

10.9保险是否被恰当地使用?请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最近的保险费。

10.10请提供保险顾问/经纪人的报告和建议的复印件。10.11请提供公司维护保险方面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0.12公司是否为财产投保?

11.产品质量(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11.1 公司所获得的产品/服务质量认证证明及证书(如有); 11.2 请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所遵循的强制性或自愿性的产品/服务质量标准或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标准(包括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等),并列出该等标准的清单;

11.3 请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公司是否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受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

12.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2.1 请列出并说明公司成立以来所有与公司或其产品和服务以及公司经营有关的,标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在进行的、已经结案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和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未结争议;以及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之任何诉讼(含民事和刑事)、仲裁、纠纷、调查及行政处置(包括任何与政府机构有关的诉讼、仲裁、纠纷、调查及行政处分)

12.2 请提供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院和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协议及其他类似协议,以及(如有)对公司判处的罚款;

12.3 持有公司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有,并请提供其相关文件;

12.4 请说明由任何政府或当地机关展开的,并影响任何公司或其代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调查或争议;

12.5 请提供有关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和其他程序的进展情况的说明;

12.6 公司违反或被控违反卫生、防火、建筑、规划、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通知或诉讼;

12.7 公司是否受到劳动、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海关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请相应提供处罚通知书、罚款单及缴纳罚金证明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12.8 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行政处罚文件。

12.9 相关律师就现行或可能的诉讼、仲裁、行政纠纷或调查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备忘录。

13 竞争问题

13.1公司是否受到国内竞争法的约束?如果是,请提供详细情况。

13.2公司是否受到国际的或区域范围的竞争法的约束?如果是,请提供详细情况。

13.3公司是否受到任何贸易方面的限制?公司签订某些合同或约定是否会引起在某些司法管辖范围内的竞争问题?如果是,请提供

详细情况。

13.4公司是否卷入了与竞争法律问题有关的争端?如果是,请提供详细情况和复印文件。

14股权收购的后果

14.1请提供在计划收购公司股权之前由公司处置的所有资产(包括房地产、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详细情况。

14.2如果进行公司股权收购,是否有任何客户或供应商减少了与公司的交易?如果是,请提供详细情况。

14.3公司股权收购后,是否会影响公司的合同或其他约定的履行,如导致以下情况的出现,则请提供该合同及其他约定的复印件:

14.3.1某一些支付可能在预定的支付日期之前就需要支付;或 14.3.2回避、终止或修改了某些合同或约定;或

14.3.3公司拥有或使用的资产的利益被妨碍了、终止了、他人获得了、收回了或重新占有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受到了影响。

第18篇:尽职调查报告书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第一章 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5、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

6、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性质,投资收益等情况和被投资主要单位情况介绍;

7、公司员工状况,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第二章 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4、公司股东结构,主要股东情况介绍,包括背景情况、股权比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东业务往来情况(如原材料供应、合作研究开发产品、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共同使用、销售代理等)、资金往来情况,有无关联交易合同规范上述业务和资金往来及交易;

6、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资金,市场开拓,研究开发、技术投入等;

7、公司附属公司(厂)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

8、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内资金河谷业务往来情况;

9、公司与上述全资附属公司(厂)、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销售上、材料供应上、人事上如何统一进行管理;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第三章 供应情况

1、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上述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公司有无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若有,请说明合同的主要条款;

3、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4、公司主要外协厂商名单及基本情况,外协部件明细,外协模具明细及分布情况,各外协件价格及供货周期,外协厂商资质认证情况;

5、公司有无进口原材料,若有,该进口原材料的比重,国家对进口该原材料有无政策上的限制;

6、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第四章 业务和产品

1、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的该行业背景资料;

3、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4、主要业务近年来增长情况,包括销量、收入、市场份额、销售价格走势,各类产品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中各自的比重;

5、公司产品系列,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6、公司产品结构,分类介绍公司目前所生产主要产品情况和近年来销售情况;产品需求状况;

7、上述产品的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功能和用途、应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竞争力等情况;针对的特定消费群体;

8、公司是否有专利产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护措施;

9、公司产品使用何种商标进行销售,上述商标是否为公司注册独家使用;

10、上述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

11、公司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产品开发情况。

第五章 销售情况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2、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并介绍主要客户的有关情况,主要客户在公司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户的地域分布状况;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9、公司的广告策略如何,广告的主要媒体及在每一媒体上广告费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总支出数额及增长情况,广告费用总支出占公司费用总支出的比例;

10、请列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主要竞争对手主要资料,公司和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外市场上各自所占的市场比例;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2、公司的赊销期限一般多长,赊销部分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多大;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坏帐,每年实际坏帐金额占应收帐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赊销客户的情况及信誉;

13、公司是否拥有进出口权,若无,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贸公司代理,该外贸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14、我国加入WTO后,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第六章 研究与开发

1、请详细介绍公司研究所的情况,包括成立的时间,研究开发实力、已经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主要研究设备、研究开发手段、研究开发程序、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结构等情况;

2、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的结构,工程师和主要技术开发人员的简历;

3、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及合作开发情况;合作单位主要情况介绍;

4、公司目前自主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情况,包括名称、用途、应用情况,获奖情况;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有哪些;

7、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8、未来计划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第七章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

1、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包括主要设备名称、原值、净值、数量、使用及折旧情况、技术先进程度;

2、按生产经营用途、辅助生产经营用途、非生产经营用途、办公用途、运输用途和其他用途分类,固定资产分布情况;

3、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物业设施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原值、净值、折旧情况以及取得方式;

4、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包括名称、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进展情况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

5、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土地的性质、面积、市场价格、取得方式和当时购买价格(租赁价格)。

第八章 公司财务

1、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3、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占中收入事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构成情况;

6、公司前三年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资产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

7、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第九章 主要债权和债务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3、公司对关联人(股东、员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况;

4、公司对主要股东和其他公司及企业的借款进行担保及低抵押情况。

第十章 投资项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可行性、立项情况、用途、投资总额、计划开工日期、项目背景资料、投资回收器、财务收益率,达产后每年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

2、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整个公司发展的影响;

3、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主要投资项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项目情况介绍。

第十一章 公司其他情况

1、公司现在所使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特点、性能和优势;

2、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经营优势、管理优势、竞争优势、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

3、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涉及有法律诉讼,如有,对公司影响如何。

第十二章 行业背景资料

1、请介绍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情况;

2、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3、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并介绍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年生产能力、年实际产量、年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市场分额、在国内市场地位;

4、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5、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6、目前全国市场情况介绍,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给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给分布、生产企业数量,是否受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

第19篇:尽职访谈笔录

尽职调查访谈笔录

询问方: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 访谈人: 被询问方:

被访谈人:

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记录人: 谈话内容

问:你在贵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答:

问:贵公司是否有其他分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分支机构?答:

问:公司制度建设情况? 答:

问:公司负债情况?

答:

问:公司资产的抵押情况? 答:

问:公司资金往来情况? 答:

问:公司的涉诉、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答:

问: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问题? 答:

被访谈人(签字):

期:

第20篇:房地产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交易杀手还是交易救主?

Posted on May 27, 2010 by

   Email This PrintTrackbacks Share Link 肖马克(合伙人)金杜公司组上海分所

每一家跨国公司都需要制定一个中国业务发展战略。中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的坚韧表现使其对海外投资者愈发具有吸引力。不过问题是,投资公司应如何就个案项目中的潜在风险和机会做出真实的评估呢?

尽职调查是许多公司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工具,通过使用该工具,他们能够确定项目是否合规以及是否存在过度风险。然而如果是在中国进行一项并购,采用此种方法则不妥。因为大多中国公司习惯于较为随意的安排设置,导致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合规的情形,比如员工雇用、社保缴纳、税务、政府许可和知识产权等。相反,如果一个目标公司没有不合规问题,那么该公司几乎可以肯定不会是一个可行目标—或者该目标公司不需要收购者,或者收购者可能支付不起收购费用。如果正确执行,尽职调查应发现各种困难和合规问题,不过尽职调查应该进一步提供一个应对计划,该计划应该包括降价、纠正措施及其它确保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步骤。

外国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可能不认为进军中国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他们不愿仓促进入一个风险市场,同时把完全合规作为投资任何项目的先决条件。然而,亲自到中国走一趟可以把最谨慎的跨国公司CEO们变成最热情高涨的皈依者。而尽职调查在为某特定投资机会的实施提供可行性建议方面可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职调查的种类

外商投资者一般会在签订并购意向书后立即展开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以下方式:

·由律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合规状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股东情况、资产状况、公司经营和员工等方面。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合规状况进行调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财务、金融政策法规,这部分工作可能和律师事务所的调查有重合。

·由私家侦查公司对目标公司核心管理和经营安排是否符合善意要求进行合规侦查,不过此类调查一般只在敏感项目中或是需要解决法律或财务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严重问题时才有必要。

实践中,对目标公司进行环保合规调查也日渐普遍。律师事务所通过审核文件和访问相关人员来认定目标公司是否已获得政府环境方面的许可及经营执照。在某些项目中,为了评估目标公司的合规水平,外商投资者也会要求对一家工厂或其它资产进行技术评估。例如通过土壤抽样调查可以检测出项目涉及土地是否受到污染。

尽职调查的程序

尽职调查开启之前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客户的行业类型、项目情况以及想要达到的目标。

策略书

策略书应就以下几方面给予基本法律意见:

·开展业务经营的限制(例如外商独资企业能否开展此类业务,以及如果可以需要获得哪些经营执照)

·注册新公司的潜在优势,比如外商在设立公司时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业务经营的规定和要求

实地考察准备

实地考察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与其它合规调查小组协同配合,尽量减少对目标公司的组织和经营的打扰;

·事先向目标公司提供一份所需文件的详细清单,同时:

·向合作方表明,在合规调查过程中充分配合是交易成功的先决条件。

实地考察

如果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中国企业,仅仅通过在“数据室”里审阅相关文件得到的报告极可能无法满足收购方的需求,理想情况下,实地考察应包括以下方面:

·收集文件资料

·与目标公司管理人员面谈,他们可能出奇的坦诚;

交叉审阅文件资料,并走访相关部门,包括房屋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法院等;以及

·会见股东,包括银行、客户和雇员。

全面了解目标公司—收购方的检查清单

为了对交易作出一个权衡利弊的决定,收购方需要全面了解以下内容:

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包括:

·公司章程通过情况或董事会对章程修正提案的决议:

·股东协议修正案(如有);

·营业执照;

·投资方历次增资情况清单;

基本经营情况,可能包括: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许可;

·生产或产品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

·药品生产许可;

·税务登记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目标公司的合同义务,包括:

·目标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协议;

·贷款合同;

·主要供应和销售合同;

·关于产品分销、技术、员工的文件,以及应收账款。

索赔和潜在债务,包括:

·待决的未偿债务;

·等待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的索赔申请或赔偿额;

·账目审计中发现的不一致之处;

·正在接受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

潜在问题

拟收购方必须对在意想不到的领域遇到困难做好准备—而同样情况在国外可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此,调查潜在问题应该从基础做起。例如,投资者购买一个不存在的公司的现象似乎不太可能发生,但类似情况确实发生过。为了避免重大失误的发生,投资者必须考虑存在的问题是否无法弥补,以及能否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许多中国公司都是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非正式安排开展业务经营的。虽然名义所有者只和市政府(目标公司的实际所有者)签订过短期的不可执行的回购协议,他可能并不觉得这会对达成交易形成障碍。土地及建筑物很有可能已经抵押给银行,公司拥有的可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商业土地使用权。

资产

除了实际所有权问题,资产评估还必须考虑海关监管、产品技术和第三方权利(如抵押和所有权保留)方面的问题。

经营问题

收购方需要了解,中国的国有企业可以获得从事那些不对外商企业开放的商业活动的许可;因此,外方投资者的介入可能导致此类许可被暂停或无法更新。大多公司都不实施西方环境保护标准,而且不同的企业实施的标准也不同。

知识产权

虽然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许多中国目标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如外商投资者,他们在交易中可能甚至不对知识产权作价计算。这种情况反映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高,同时会给整个并购交易带来障碍和麻烦。一个中国目标公司试图出售其并不拥有的技术产权,这样的事并非闻所未闻;另外,商标和专利注册必须和官方记录进行对照核对。

员工问题

仅有少数中国公司在员工雇佣问题上完全符合政府的规定和要求。曾经有一份尽职调查报告发现,目标公司的350员工中有220名被登记为残疾人,因为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企业雇佣的残疾人员工达到其全部员工数量的50%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然而,该目标公司雇佣的员工并不实际为企业工作,而实际工作者则是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评语

尽管尽职调查的目的之一是为交易保驾护航(其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交易拯救者”),但是,在中国并购项目中对潜在隐患的审核可能使外商投资者望而却步。 并非所有的困难都能克服,也不是所有的交易和项目都值得推进。有些风险可能在法律上并无迫近威胁但是难以修正,如果目标公司问题太严重,收购方应该做好另觅对象的准备。

然而,由于对尽职调查结果的理解并没有参考其背景环境,或是列举不合规问题远比修正这些问题容易的多,很多项目最终失败、或因停滞时间太长而被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在尽职调查问题上,严格但是公正的对待目标公司,并且清楚传递对对方合作的需求,可以保证调查过程和结果能够被正确使用;从而降低风险,优化交易的法律框架。在中国这个特定市场,有所准备才能有所收获。

Posted on May 26, 2010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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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 Partner, , King & Wood

Every multinational company needs a China strategy.The country\'s resilient economic

performance during the global downturn has made it even more attractive to some overseas

investors, but how should such companies arrive at a realistic appraisal of the potential

risks and opportunities of a specific deal?

For many companies approaching a transaction, due diligence is a tool to confirm

compliance or to seek confirmation that their project is not exceively risky.In the

context of an acquisition in China, this is the wrong approach.Chinese companies are

used to informal arrangements; as a result, non-compliance iues may arise in the

fields of employment and social contributions, tax, licensing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among others.However, if a Chinese company raises no compliance iues, it is

almost certainly not a viable option for a projectincluding price reductions, corrective measures and other stepsan acquirer\'s checklist

In order to make a balanced decision about a transaction, an acquirer should have an

overview of:

the target\'s structure, including:

 parties\' agreements or board resolutions on amendments to the target\'s articles of aociation; amendments to the shareholder agreement, if any; busine licences; and an itemization of the parties\' investment in the increased registered capital; approval from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production or product licenc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approvals; pharmaceutical licences; certification of tax registration; land use rights and building certificates; and documents relating to equipment and machinery; agreements between the target and its shareholders; loan agreements; major supply and sales contracts; and documentation on product distribution, technology, employees and accounts the basis of the target\'s operations, potentially including: the target\'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including:

pending outstanding debts; claims or awards pending with courts or arbitration bodies; discrepancies in audited accounts; and ongoing investigations by government authorities.the target\'s claims and potential liabilities, including:

Potential problems

A would-be acquirer must be prepared for difficulties in areas that might be taken for granted in a transaction outside China, and an examination of potential problem should start with the basicsor stall for long enough to allow a rival to swoop - because due diligence results are not read in context or because it is easier to list noncompliance iues than to remedy them.Firm but fair dealing with the target in the due

diligence proce and a clear meage about the need for cooperation ensures that the proce and results can be used properly: to reduce risk and optimize the legal structure of a deal.In this market in particular, it pays to be prepa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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