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车位使用承诺书

半山公馆临时车位使用承诺书

一、为规范半山公馆小区临时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制定本承诺书。

二、半山公馆小区内机动车临时停车区域(地下停车场)统一由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1.半山公馆地下停车场有专人在门岗对临时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业主需在玻璃前放置临时停车证,进门凭临时ic卡刷卡进入,车辆停放在秩序员安排的指定车位。 2.维护停车场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驶通畅; 3.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收费标准:按月计费,每月叁佰伍拾元整,ic卡押金伍拾元整。到期自动到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续费,逾期未续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半山公馆小区临时车位使用业主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为维护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临时停车规范,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1、本人承诺遵守半山公馆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秩序维护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有序停放,不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2.本人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本人会按照约定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同时按时缴纳物业费。 4.本人保证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及他人车位等。 5.同意遵守不在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修车、洗车、试车、乱扔垃圾; 6.本人保证不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指定临时停车位。

7、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租赁承诺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车位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租赁承诺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不配合秩序维护人员现场管理的,超过三次,取消其临时车位使用资格。

五、临时车位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车位需求及使用情况,有权对车位做出其它安排,有权收回临时车位使用权。

六、本办法自2012年3月21日起执行。

业主房号:

承诺人(业主)签字:

日期:篇2:停车位承诺书

停车位承诺书 xx规划处: 由我公司投资建设的xx项目建筑方案在公司内部自审确认后,并通过了xx市建设规划局的审批。后期若出现停车位数量不足的问题将在三期工程中确保解决。

特此承诺! xx公司

20年月日篇3:月租车位承诺书

月租车位承诺书

物业服务中心: 我单位/本人 决定从 年 月 日起租用 一个车位作停车之用。租赁期间,我单位/本人承诺遵守金科大厦的业户手册和临时管理公约制定的所有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准时向 物业服务中心缴纳(人民币)¥1000元/月的车位月租费用。

以下为我单位/本人资料:

车主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行驶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司机姓名:

司机电话:

司机驾驶证号码:

租户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篇4:房地产车位承诺书

承诺书

尊敬的购房业主 :

鉴于我公司的000项目地下停车位数量有限,难以满足一户一位的要求,更无法满足一户两位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在000已购房业主早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车位,且不用提前支付现金,经公司积极与有关银行协商推出贷款助购活动,即已购房业主由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车位活动,您只要满足已在000购房,并与公司签订《地下停车位认购协议书》,提供相关身份证证明文件,通过贷款银行审查,并将所贷款项交给公司作为购车位款的条件,我公司对您特做如下承诺:

一、您所购车位总价款共计 元,该款有我公司担保以您名义从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个月,共计贷款利息元,在贷款期限内本息由公司按银行要求分期分批负责偿还,免除您支付利息并每月向银行贷款的烦恼,但您应在贷款到期时将购车位款按原价一次性支付给000公司。

二、您若在贷款到期时不愿使用所购车位,可将所购车位退回000公司,000公司不追究您的车位使用费和其他违约责任。

三、两年贷款期满,允许车位使用权转让,000公司保证办理更名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活动推出车位共计500个。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购车位业主和000公司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000有限公司(盖章)

购车位业主:

(签字) 年 月 日篇5:停车场管理承诺书) 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1、凡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

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臵停

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遵守“北京市市容卫生管理

规定”,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

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指定之区域停放,

不得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臵停放的车

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

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

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 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

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

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8、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

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

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

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必须遵守和

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

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

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1、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

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证。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

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

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

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

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

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推荐第2篇:月租车位承诺书

月租车位承诺书

物业服务中心:

我单位/本人决定从年月日起租用一个车位作停车之用。租赁期间,我单位/本人承诺遵守金科大厦的业户手册和临时管理公约制定的所有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准时向物业服务中心缴纳(人民币)¥1000元/月的车位月租费用。

以下为我单位/本人资料:

车主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行驶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司机姓名:

司机电话:

司机驾驶证号码:

租户签名盖章:年月日

推荐第3篇:临时车位使用承诺书

半山公馆临时车位使用承诺书

一、为规范半山公馆小区临时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制定本承诺书。

二、半山公馆小区内机动车临时停车区域(地下停车场)统一由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1.半山公馆地下停车场有专人在门岗对临时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业主需在玻璃前放置临时停车证,进门凭临时IC卡刷卡进入,车辆停放在秩序员安排的指定车位。

2.维护停车场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驶通畅;

3.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收费标准:按月计费,每月叁佰伍拾元整,IC卡押金伍拾元整。到期自动到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续费,逾期未续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半山公馆小区临时车位使用业主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为维护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临时停车规范,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1、本人承诺遵守半山公馆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秩序维护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有序停放,不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2.本人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本人会按照约定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同时按时缴纳物业费。

4.本人保证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及他人车位等。

5.同意遵守不在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修车、洗车、试车、乱扔垃圾;

6.本人保证不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指定临时停车位。

7、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租赁承诺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车位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租赁承诺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不配合秩序维护人员现场管理的,超过三次,取消其临时车位使用资格。

五、临时车位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车位需求及使用情况,有权对车位做出其它安排,有权收回临时车位使用权。

六、本办法自2012年3月21日起执行。

业主房号:

承诺人(业主)签字:

日期:

推荐第4篇:租车位

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租赁地下停车位事宜,本着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车位

租赁车位为金沙雅苑四期小区四号地下车库55号车位。

第二条

租期

租赁期自2011年8月8日起,至2012年8月8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人民币350元/月

租金合计:人民币 4200元整。大写:肆千贰佰元整。

其中包含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租金缴纳方式:在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给甲方,否则协议无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须保证拥有对车位的所有权,一旦该车位所有权不属于甲方,则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通行卡等。 甲方有义务按时顺利地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

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将车位租与他人。

协议期内,若甲方准备转让或出卖该车位,应首先通知乙方,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协议期内,若甲方将车位转让或出卖给他人,须保证本协议继续有效,乙方无需重复缴纳租金。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能将上述车位用于停泊小型汽车,不得对车位进行任何破坏或改造。

协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在地下车库内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财产、物品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协议期满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归还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通行卡等,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协议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签,应提前两周告知甲方进行协商。

第六条

罚则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须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租金,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缴纳全部租金,并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协议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对方,得到双方同意后方能更改或解除协议。

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补偿,而租金由甲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折算,返还余额给乙方。

协议期内,任意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均有义务告知对方。

第八条

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5篇: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停车位编号为2-093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面积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缴清买卖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如甲方违约(即价格变动或收回车位),则按违约时该车位的市场价双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即不购买上述车位),甲方无条件收回车位,乙方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五、中介费用

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需方丙方支付3%的中介服务费用即: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原车位相关资料(合同或协议,票据,物业手续等)原件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推荐第6篇:车位补充协议

证 明

洸河花园东门门面房郝氏酱肉,此房产权归鲁兴物业公司所有! 现罗宪华经营熟食生意。

洸河花园居委会 2015年9月17日

推荐第7篇:车位过户

南京车库、地下室交易税费怎么交?

摘要:南京车库或地下室交易中有哪些税费?车库或地下室交易的税费具体怎么交?办理车位、地下室过户需注意哪些事项?365二手房网为您详细解答南京车库及地下室交易的税费问题。车位和地下室属于非住宅,因此要按照非住宅缴纳契税、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具体标准如下:

本站消息 南京车库或地下室交易中有哪些税费?车库或地下室交易的税费具体怎么交?办理车位过户需注意哪些事项?365二手房网为您详细解答南京车库及地下室交易的税费问题。车位和地下室属于非住宅,因此要按照非住宅缴纳契税、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具体标准如下:

买方:有产权的车库和地下室办理过户时,买方需要缴纳契税3%,交易服务费5元/平米,产权登记费80元;

卖方:卖方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差额的5.55%),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差额的30%),印花税(全额的0.05%),交易服务费5元/平米。

详见(南京二手房契税怎么算?二手房契税谁交?)(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怎么算?二手房个税谁交?)(南京二手房营业税怎么算?二手房营业税谁交?)

(南京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明细)(南京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怎么交?)(南京二手房交易印花税怎么交?)

办理车位过户注意事项:

1、办理车位送件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小区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

2、办理车位出件时,房主一定要提供一手车位原值发票,该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如果房主买的也是二手车位,房主在发票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到档案馆调档)。

3、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无法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方即可。

4、一般情况,车位分产权车位和使用车位,产权车位则按照上述缴纳相关税费;非产权车位和房子是捆绑的,房子过户后,按地下室的方式更名即可。另:小区车位只能过户给小区内的业主,不可以单独卖给其他非小区业主。备注:地下室如果没有产权, 凭新房产证和一手购买证明到物业处更名,没有产权转移不需要交税费,直接更名即可。 车位的过户与税费

车位属于非住宅,过户时买方要缴纳契税3%,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卖方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差额的5.6%),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差额的30%),印花税(全额的万分之五),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办理车位过户注意事项:

1,车位买卖合同价格按照房主的购买发票价格写,房主买的多少,这次还写多少,不要多写,不要少写,房产局契税窗口一般都能通过,这样差额就为0,差额为0的情况下营业税及附加、个税、土地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了。只要再缴纳买方契税3%,交易服务费买卖双方5元每平米,卖方印花税万分之五。 2,办理车位送件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小区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

3,办理车位出件时,一定要提供车位原值发票,这个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 4,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不好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方就可。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

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网签(一楼1号网签窗口)→银行贷款申请(买方如有需贷款,需先行向银行申请贷款审批)→监管(一楼网签、监管窗口)→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36号窗口)→银行划款。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非成套房屋应提交买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6、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公证书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备注:

1、第

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直系亲属间房屋转让、司法裁定、拍卖、共有人间份额转让、企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转让或受让房产的,可取消网签和资金监管。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各100元/套。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元/平方米。

五、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推荐第8篇: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库)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市区区),

车位面积为平米,(号)。

第二条上述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买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全额

车位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车位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各个

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及其它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所需交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3.如乙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所售该套车位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部门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电 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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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合同

出卖人:成都长源新晨鑫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建设北路一段99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125074

法定代表人:管红英联系电话:86957591 买受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营业场所:成都市东城根中街138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052684

负责人:杨学军联系电话: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车位)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购买的为新晨商厦-1层0

23、024号车位,共计两个。用途为车位;两个车位建筑面积合计为64.6平方米,属钢混结构。

二、车位按照个计算,该车位售价为人民币100000.00元/个,所购车位总价款合计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三、该车位均未设定抵押。

四、买受人在签定合同后 5日内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向出卖人结清车位全部价款。

五、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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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出卖人应当在签定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七、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八、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

1、

2、

3、项税费,并在接收该车位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 专项维修资金;

(2) 契税;

(3) 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国土证的相关其他税收和

费用。

九、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十、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该楼栋的全体产权人共有;

十一、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该楼栋的全体产权人共有;

二、该车位面积最终以产权部门核定面积为准,但车位价格不作调整。

三、买受人购买的本合同所述车位不得更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共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买受人(签章): : : :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 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推荐第10篇:车位划线

车位线

一、交通设施标准

规格:2500*5000*150(mm)或按甲方要求做

二、施工工艺

1.选定位置确保需要施工位置的清洁卫生;2.测量坐标位置,准确定位打点; 3.打直线:延直线两侧贴胶带; 4.延直线坐标方向施工划线;

5.待车位线定性以后,揭掉两侧的定位胶带。6.离车位两边柱子最低10cm划线;

7.贴美纹纸压实后,确认了再喷漆,半小时后再揭胶带,喷漆时注意要均匀、垂直,随时泄露随时清理。

三、施工工艺

1.采用经国家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检测合理的卡利特丙烯酸道路专用标线漆,和卡利特专用的稀料,按3:1的比例调配;

2.采用划线车做喷线机械,确保标线漆在高压无气状态下均匀的喷划标线;3.严格按GB5768-1999的规范要求施工。 验收标准 区分停车位

第11篇:车位协议

停车位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X项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权约定本协议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甲方为上述停车设施的完全投资方,且上述投资未计入房屋销售成本与价格,乙方尊重甲方的投资方和合法收益人地位。

二、标的本协议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 层 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协议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 种:(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3、使用期间,乙方应承担使用该车位期间发生的必要维护费用,法律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使用限制

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2、本协议所指车位,平时系专用自用小客车使用,乙方应自行注意车辆停泊限高(车辆限高 cm),并不得另行增设封闭物、栏杆等妨碍防空避难的障碍设施。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使用功能,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4、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将出租或转让范围限定在本小区范围内,乙方应当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注意事项)

承担连带责任。

六、使用管理

1、甲方向乙方移交该停车位后,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并维护该停车设施,该停车位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停车设施损坏或致其他侵权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应当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和《物业管理公约》,并交纳相应管理服务费用,具体管理服务费用为: 每泊位 元/月。上述费用如发生调整,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七、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对本合协议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11]116号

颁布时间:2011-06-10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规划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出租、出售的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维护车位、车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6月份起,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租售列入房地市场调控内容,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出售应与商品住房相同,对其预(销)售、价格备案等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将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同步交付使用。

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出租;配建的独立车位、车库产权清晰的可出售、附赠、出租;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其他建设的机械车位、车库不得出售。

四、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将车位、车库的配比情况、销售价格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同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五、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时只能面向本小区业主,在满足一户一个车位的基础上,可考虑其他业主的需求。

六、开发建设单位在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车位、车库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在出租合同中予以约定,严禁

非法牟取暴利。

八、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九、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车位、车库销售、出租管理的具体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与房价调控情况一并予以通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所有权。如果只能租的话,就是20年

2、使用方式 不能搭建建筑物等 只能停放车辆 标明尺寸 不能放大车

3、注意配合后期物业管理,比如改造、临时施工、修整等

4、最好只卖给业主

第12篇:车位法律问题

据调查,在诸多的小区业主纠纷中,车位纠纷占相当大的比重,而问题的核心在于车位的产权属性。《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包括两个方面:

1.小区车位作为公共建设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已包含在全体业主的购房款中,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小区车位所有权当属全体业主。

2.从土地使用权角度看,业主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书上如果载明了业主分摊了土地面积,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归业主所有的,车位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场的,其车位权属分三种情形: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共建筑面积公摊,停车场建筑的所有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2.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业主应同业主委员会或经业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3.地下停车场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我们通常提到“房屋产权证或产权证”,在现行房地产法律规定中,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由此可见,独立车库应属法律上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

地下停车场整体符合法律上有关“房屋”的规定,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停车位由于不具备“房屋”的属性,是否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办理“车位所有权证”,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有统一规定。小区停车位能否自由买卖?目前,小区停车位流转遭遇法律空白,无法律规定停车位不准出售,但是车位出售又会加剧停车难,两者存在矛盾。

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任何人无权出售,所谓的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应该是租赁合同。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有两个特点: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一方将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另一方。2.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受让一方为使用该财产向对方支付一定费用。

车位问题长期存在,而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我以前就想总结这方面的问题归纳法律意见,收集资料等花了不少时间,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充分了解,也希望对将来可能的诉讼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合法方式,法官断案是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基础;法律的规定将影响对事实的需求指向: 《物权法》

2007年10月1日施行

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993年建设部颁布 2002年修订 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6.0.3.7 凡国家确定的

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6.0.5.2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臵,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11.0.2.5 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8.0.5.9(已经取消)

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臵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 居民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臵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8.0.6.4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臵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1995年12月1日施行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2002年9月施行

(二)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1、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用房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2、已出售给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

3、第一层架空,用于停放车辆或用作公共开放空间部分的建筑面积。

4、地下室内的公共车库、停车场、以及车位等。《物业管理条例》

1993年施行,2007年8月修正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人民防空法》 1997年1月1日施行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这么多法律规定看下来,估计大家有点头晕,不要紧,先放一边,后面会慢慢援引分析。 二:车位分类

1.规划规定的车位(以下简称“种类一”)。

简单说来,开发商开发商品房,需要向规划局、建设局以文字和图纸形式提交整个小区的规划布臵方案,通过后才能领取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部93年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就对车位有规定,当时规定汽车停车率不低于10%,该规定2002年修订时被取消,但取消不等于没有车位要求,地方各省在审核小区规划图对车位数量配臵还是会有要求,只是各地方要求不一样。这种规划要求的车位表述通常为:每户 X个车位。比如每户0.6个车位,就意味着十户住房有6个车位。

这种车位是行政机关强行要求的,没有达到要求不能开工。那这样的车位所有权(使用权)归谁呢?要看《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哪些设施?法律没有明确,(最高法院针对物权法有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所称属于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所称属于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但该解释只是草案,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肯定不包括种类一,因为七十四条明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当事人”一般就是开发商和买房人;如果种类一属于公共场所或公用设施,那就当属于业主的所有权(使用权),开发商是没有权利、业主也没有必要与开发商去“约定”的。

法律这样规定,就允许开发商将车位买卖或出租收益,在买方市场,开发商可能会赠与;而在房产走俏情况下,开发商当然选择出卖或出租。法律规定其实是说:种类一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至于如何交给业主使用,就让市场决定吧!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下简称“种类二”)法律规定种类二由业主共有。但这是否意味着除了种类一开发商所有之外就是种类二,由全体业主共有呢?不尽然,具体看其他种类。

开发商与业主信息不对称,业主一般不会了解哪些是规划规定的车位,那些又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开发商会将种类二也销售取利。业主们需要了解规划文件,才心里有数。 另外一个现实生活中很突出的问题是:种类二的使用问题。比如香城一期,前一阵我去兜了一圈,发现道路上很多车,这些车辆据说每月都要交超过100元的物业管理费,我不知道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后如何分配,但如果全部由物业公司独享,那一期全体业主就吃亏了。

按照物权法规定,既然种类二由全体业主共有,那共有人当然有受益权,停车费全部由物业公司收取显然是不合理的。

当然如果小区全体业主都同意说种类二由部分有车的业主停车使用,全体业主放弃收费权利,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全部作为物业管理费,这是全体业主的权利,但做出这样的决定需要业主委员会通过。再者,种类二停车物业管理费苏州实行政府指导价,不会超过100元每月(苏州地方规定大概60)

现实中其实很多种类二的使用费都被物业公司收取,而全体业主分文未得的情形。据我了解,业主如果起诉,法院都是判决业主胜诉。 3.开发商独立投资的车位(以下简称“种类三”)

这类比较少,但也有。开发商认为规划规定的车位不能满足全体业主的需求,自行在小区开发车位销售将有利可图,这也不是不允许。种类三既然是开发商独立开发,那当然可以独立销售。但前提是,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不应计入房价。

4.人防(种类四)

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它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公共场所或公用设施。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草案看,这个观点与最高法院的观点是一致的,而且我认为以后也不会变化。

建造人防是规划的要求之一,但在规划文件中它不作为停车用途,因此不属于种类一。

那是否属于种类二?回头再看《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个规定该如何理解?人防肯定不属于“道路”,“其他场地”又是指什么场地?“业主共有”的条件是否及于该“其他场地”?目前没有明令的规定或权威性的判例判定人防属于种类二。 如果不属于种类二,那人防的所有或使用权归谁? 人防的主管行政单位是人防办,但人防办是行政机关,开发商将人防出租或转让的民事合同是否有效由法院决定,人防没有定纷止争的权力,因此其答复有参考价值,但不具决定效力。

北京有案例:开发商将人防使用权转让,受让人将之作为一群民工的居住区,业主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决业主败诉。当然,这个个案对苏州不具法律效力。 指导性的规定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因此,通行的观点是:以人防的成本是否已经纳入房价为标准,来决定使用权人。但成本是个财务问题,业主怎么可能知道开发商的财务账册?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需要到价格管理部门物价局报价审核,报价的申请表中会有具体的成本构成,当然,几乎所有成本都是抛高的,这样才能卖个好价钱。开发商如果清楚这个通行观点,可以回避,抛高其他成本,而不把人防纳入对物价局的报价体系。

上述通行观点仍然只是学理性的,不是审判实践必须遵守,因此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法律考量:谁投资,谁受益是人防法的规定,人防当然首先是开发商投资,那么就由开发商收益,但开发商如果已经将开发人防的成本纳入房价,受益权是否就当然由全体业主共享?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倾向于肯定观点,否则对全体业主不公平。但作为开发商也不是没有抗辩余地:既然谁投资谁受益,那人防是我开发,就有我受益,全体业主通过房价承担了人防开发成本,但并不意味着转移了投资关系,又有什么法律限制我投资人只能收益一次呢?

另外一个问题是,即便开发商有使用受益权,是否可以与土地使用权等同的年限转让?

很多人认为,人防要么出租使用权,要么转让所有权。不动产转让要有权属凭证,人防无疑没有所有权证,况且从《人防法》判断,人防为战事所需,不能转让,因此转让不成立,只能是出租,但合同法明令出租最长期限20年,超过二十年的无效。这个理论同样值得商榷。开发商的观点是:我转让的是使用权。我们知道,住宅商品房所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无论开发商还是业主,都只能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既然国家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为何开发商不能? 关键:还是要看法院的指导性意见!

上面是对几类车位的分析。以下说一些其他问题: A:无论哪一类车位,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只有对于车位使用的管理权。

B:如何理解《物权法》规定的“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这个规定赋予本小区业主的优先权,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处分车位权利的限制。目前一期业主已经凸现了停车难的问题,这个优先权如何行使对各方利益至观重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草案规定:“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没有确保每一户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后四年内,能够按照规划文件中有关车位、车库配比的规定,通过购买或者承租等方式取得或者使用一个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者车库的情况下,将其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的,应当认定为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业主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

建设单位应当就其未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目前该解释未生效,如果生效,业主可以提起合同无效的诉讼主张。 C:车位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和苏州市地方规定,车位不能计入公摊面积。

但现实中有开发商与房管局下面的测绘部门串通一气将车库计入公摊面积,后被业主识破,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最终开发商赔偿的案例。 D:团结一致。

开发商也是商人,他们天生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规定模糊,行政监管乏力,信息不对称,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昧着良心谋取利益的情形比比皆是。作为律师,我也做开发商的法律顾问工作,无论车位、房屋、公共环境等等,如果出现大面积的问题,因为关涉诸多,让一个人就是让全体, 让一步就可能让更多步,开发商肯定不会轻易让步。作为三期业主如果开发商违法,我会坚决维权,否则都对不起律师这个行业。拖延时间,然后各个击破是开发商的惯用策略并且屡试不爽。从双方的地位看,业主对信息缺乏了解,且各有工作生活,做出一个统一的决定是非常困难的,开发商本身处于天然的地位优势,我接触的很多维权团体最后都不了了之。因此,维权的群体需要有组织的团结,把前期工作做充分,谋定而后动。

E:验房后才接受交付,签署文件。

交房前,开发商会让业主签署各种文件然后再交付钥匙,百分之95%以上的业主怀着迫切看房的心情都会照做,这样其实可能有损业主自身权利。房屋交付非常非常重要的法律手续,这影响诸多权利义务。到期交收房是合同约定权利,业主在看到房屋后认为满意,才能接受交付,签署各种文件,如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或者索赔,交房时间要延后。很多开发商针对同一小区,分期约定交房时间也是处于分别处理更有利的目的。

因此,希望大家以后接受交房时首先要仔细验房,发现问题集中商量和开发商谈判比较有利。

F:不要忘了我们三期的车位。

从上面的分类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三期或者一期的业主在车位买卖过程中权益受损,那么车位的性质当属于种类二,或者种类四。我在去年和开发商经理通过电话,对于车位如果属于人防,那买卖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表示担忧,该经理当即表示:大家都是明白人,关键还要看成本是否纳入房价。可能这位经理是唱的空城计,但能对这个法律问题直指要害,至少说明他们是有准备的。如果车位属于种类二或种类四,转让就是非法的,那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时间推移不会对我们业主有不利影响,我个人还是主张拿房后和房屋问题一起解决。

希望这个帖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足或疑义,我会修正或答疑补充,让关于车位的这个帖子更加完善。

最后,希望想维权的、有维权计划的、有规划局、建设局、物价局等政府部门朋友的业主能与我联系,大家一起维护自身权益。

第13篇:地下车位

苏州不少小区停车出现这种“怪现象”:一边是小区外或小区道路车 满为患、一位难求 ;一边是地下车位空空荡荡、大量闲置。 究其原因, 一小区的私家车主一句点破: “小区里的地下车库只售不租,我们怎 么停得起 ?!”近日,市房产管理局发出专项检查通知,叫停住宅小 区内地下车库只售不租。 “多数住宅小区还是能够解决好小区内的停车矛盾,主要是这些 开发商针对车位矛盾及时采取了降价促销和租售并举等方法。”市房 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大量住宅项目按规划同步建造了相应的 地下停车库,开发商采取降价促销、租售并举等积极方法值得肯定, 既解决了资源闲置的问题,又维护了小区的和谐和安定,符合《苏州 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不失为是一种明智之举。但该负责 人表示, 目前仍有个别开发单位, 片面强调自身利益, 坚持只售不租, 这种做法违反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必须予以纠正。 据介绍,依照《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区 地下停车位尚有空余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新辟规划以外的停车 位。地下停车位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作 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 (代表 )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依法 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在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尚有空余的 情况下,法律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均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新辟规 划以外的停车位。当地下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 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作为停车位的,法律规定应当经业主 (代表 ) 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市房管局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对住宅小区内地下停车库 只售不租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住宅项目地下停车库使 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开发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未符合 相关条例规定的进行整改, 并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督促 其自查自纠。 对拒不改正的, 房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行政执法, 并请市人大环资城建工委予以督查。 延伸阅读:地下车位权属如何界定 ? 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俞超律师解释说, 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一般 有三种情况。

1、如果是人防工程的, 开发商不拥有产权, 不得出售。

2、除此之外,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成本未被开发商计入房价的,权 属归开发商。但地下车库没有产权,只能出售使用权 .或出租,这由 开发商决定。

3、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成本被开发商计入房价的 .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由于开发商处于强势

地位,这种情况非常少 见。这种情况下,地下车位究竟是出售使用权,还是有偿出租,抑或 无偿使用 .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第14篇:车位申请单

车位申请

尊敬的21世纪大厦物业领导:

现我公司——北京美都国际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申请B3层地下停车场21号停车位一个。望批准!

此致

敬礼

北京美都国际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第15篇:车位管理办法

车位管理办法(仅共参考,请完善,不许拍砖) 为适应本小区车辆(汽车)日益增多,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新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小区实际,特制

定如下管理办法:一 车辆管理

1,本小区车辆管理试行“一车一卡一车位”方式,由车主自动电子读卡进出。电子读卡证分为

红蓝两种,红色为固定车位(业主购置)蓝色为临时车位(路面场地租赁) 2,本小区业主/租户车主,需凭有效证件及时到物业管理处领取电子进出IC卡(首次免费。车主如有遗失或损坏IC卡者,可到物业管理处补办,每张收取工本费30元,补办新卡后,原卡

作废。

3,严谨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凭有效证件领取《临时停车证》,停放在安保人员制定的临时停车位(执行任务的警、

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转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按所示路线

行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5,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 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如遇老、弱、病等特殊情况,需经安保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

才能进入。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二 车位管理

1,小区路面临时车位仅提供业主/租户使用,有车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签订车位场地临时租赁协议,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区域内停放车辆,租赁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同时领取车辆

进出IC卡。

2,车位的选择和安排以就近为原则,并按业主或租户提出停车申请的先后时间商定。 3 ,车辆停放必须对号入位,业主或租户出停泊自己申请登记之车辆外,不得将车位移作它用,

不得转让和合用。

4,车辆停放时,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

义务,对车辆有保管需求的车主,可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5,车辆需停放在车库或停车位内,小区交通主干道两侧、车库门前人行横道上、楼道门前空地、

消防通道、绿化园地及其他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6,对没有办理车位手续的业主或租户以及来小区走访亲友的车辆,进入小区超过四个小时的实

行计时收费。

7,对于在小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业主进出、占压草坪、停泊主干道、转弯口或侵占他人车位

者,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

8,路面临时车位由业委会会同物业管理处勘察规定,车位划线、制作铁架定位和引路标志、车

位场地清洁及照明设施维护等有物业负责。

9,对已申请路面停车位而在一周之内未交费的车主,视为自动放弃车位,物业另行安排,业主

和租户如需退租,应退回电子进出IC卡及收费单据,有物业根据实际情况退费。

10,购买固定车位的业主须严格遵守有关合同规定,停车位不得移作它用,不得改变车位的使

用性质及外立面,不得增加外阜。隔栏、大门等影响小区环境的构筑物。

三、价格

参照福临万家小区。地上40,地下60。

请完善修改,不许拍砖,谁拍我我拍谁。

发言完毕,按某人的建议我到小区溜弯去了。

第16篇:车位认购书

恒大世纪城地下停车位认购书

出卖人:枣阳市恒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的恒大世纪城_______区_______号地下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该车位长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限高________米。

2、买受人在签订本认购书时支付给出卖人¥____________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整)作为买受人认购该车位的定金。双方签署《恒大世纪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且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车位款时,买受人已付定金自动转为购车位款的一部分。

3、买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买受人选择的付款方式为(

A一次性付款;B分期。

A

买受人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的3日内,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恒大世纪城营销中心,与出卖人签订《恒大世纪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认购总价为(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即¥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买受人须携带的资料包括:①本认购书、②定金收据、③身份证原件、④全部车位款;

B

买受人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的3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到恒大世纪城营销中心,与出卖人签订《恒大世纪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装让协议书》并缴纳首期款(额度须满足银行要求)。买受人须携带的资料包括:①本认购书、②定金收据、③身份证原件、④首期款、⑤办理银行分期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买受人向银行申请分期,分期金额、分期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支付的购车位定金,且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将买受人认购车位另行出售。若出卖人不解除本认购书且出卖人同意和买受人签订《恒大世纪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则出卖人有权取消给予买受人的所有车位款优惠,买受人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为准。

①买受人未按本认购书约定的时间与出卖人签订《恒大世纪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②买受人未按本认购书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向出卖人及时足额付款; ③买受人以支票方式支付购房款,但该支票不能兑现。

5、在双方约定签订《恒大世纪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时间前(即第3条中约定的时间前),如出卖人将该车位另售他人,出卖人应双倍返还买受人已付定金。

6、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所购买车位的各项技术指标,并已仔细阅读《恒大世纪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及其附件,完全理解并认可合同条款。

7、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8、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标的车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本认购书一式三份,其中出卖人持两份,买受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购书正式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下述3个条件:1)买受人全额定金到达出卖人账户;2)买受人签字;3)出卖人盖章。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7篇:车位租赁协议书

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姓名: _______ 住址______苑___栋___单元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 _______ 住址______苑___栋___单元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就乙方需租赁广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基本事宜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亚洲行广场停车位________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

2.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___个月,月租金:_____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交清全部使用费用。备注或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本合同期内,以防车辆在停车位损害或财务丢失,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其为甲方所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向甲方申请续租、协商续租事宜并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

5.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甲方有权终止其车辆进出卡的有效使用,拒绝其车辆进入甲方停车位停放。

6.车位租金一旦缴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7.本合同期内,如因甲方需要将车位出售,甲方须向乙方退还未使用期限的相应租金。

第二条 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且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相关规定。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扰。

4.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视乙方自动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油品泄漏、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承载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车辆驶入停车场。

6.乙方车辆和相关人员在小区内造成任何生命财产事件或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相关的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

7.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亚洲行车辆进出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通行证遗失请及时到亚洲行物业管理处报失并重新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8.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亚洲行物业管理处,否则因甲方或亚洲物业管理处不能联系上乙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第三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协同解决义务。

2.乙方对甲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乙方车辆受损或报废的,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的任何赔偿。 第六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 身份证: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车位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 市 路 号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长 米,宽 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金额 (1)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壹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 人民币元(小写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 5 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 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车位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 市 路 号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长 米,宽 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金额 (1)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壹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 人民币元(小写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 5 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 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18篇:车位报告(优秀)

宣讲稿

众所周之,恒实地产倾力打造的太原市商业地标---平阳景苑,其未来商业价值可谓寸土寸金,我们今天带来的限量车位具备超高品质,自有其独到的升值空间。它们将带给您及您的爱车全新的期待。首先我为各位领导对我们的项目做个简要的概述

1、平阳景苑位于长风街与平阳路交叉口西北角,亲贤街贯穿东西,经过几年的发展,长风大街两侧高楼耸立,并且随着省政市政南迁,长风大街很快将取代迎泽大街成为太原新的形象大街。平阳景苑是我们恒实地产在核心地段投资建设的太原城市新地标,以政府为主导,靠市场来运作。是政府的重点工程(小店区有两大重点工程,一个是新火车站,另一个就是我们的项目)

2、您看到的视频全为实景展示,小区将会打造一个集超五星级酒店、高档住宅、5A甲级写字楼,精品高档公寓、全开放地下商场及地上商业为一体的第四代城市综合体,电梯直通地下车库,您停好车后可以直接乘电梯回家,十分方便,为高端人群的聚集地。

3、平阳景苑的地理位臵优越,亲贤北街目前已经形成,集大型百货、豪华酒店、风情餐饮、时尚娱乐、商业办公为一体的繁华商业街。亲贤北街即将西延和滨河东路贯通,将大大带动亲贤北街的车流人流。平阳景苑打造的商业模式在太原也是独一无二的,现在整个项目已经渐渐的趋于完善,将于明年年底全部交付使用。它的坐落将会使得大太原与中国

一、二线城市接轨,成为太原市一颗璀璨的明珠,屹立在长风街上。

4、平阳景苑占地300亩,总建136万平,写字楼1235套,公寓400套,地下商业2108家,地上商业1141家,住宅3200户;项目共有约8000多户业主(每户3人,每家2辆车,共需车位16000个),可销售的车位只有约1300多个,供需比例为1:0.4 , 车位供应十分紧张。

现今车位的市场状况

目前我国城镇私家车已经基本普及,车辆购臵率空前提高,仅太原市私家车拥有量达80万辆左右,并且还在以每年12万辆的速度高速增长,由此造成的道路拥堵和停车难已成为遏制城市发展的瓶颈。目前太原市正经历着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道路改扩建工程,以求解决日益严重的车辆拥堵问题。其中车辆的停放占地面积也在以惊人的速度抢占城市狭小的空间,举例为证:一辆小型车的停车占地面积平均为12.5平米,大家大致算一下80万辆车的占地面积有多大,是不是1千万平米?约10平方公里(15000亩),这还不算公用面积。然而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但车辆的总占地面积却远远超过了城市的承载量。如果继续以这样的速度增长下去,开玩笑的讲,将来人们都要住在车里了。因此,车位是比房产更保值更具有升值潜力的稀缺资源,正所谓“有价无市、一位难求!”就是对车位市场发展趋势的概括。而我们恒实地产正是具有了这样的前瞻性,迎合市场需求推出该项目。

在此我必须强调,就目前城市发展速度来看,车位资源已尽枯竭,不是买不买的问题,而是抢不抢的问题。抢到手就是抢到了土地稀缺资源,抢到手就是抢到了迅速增值的财富,相信在座的各位领导具备这样的投资眼光。

未来车位的发展趋势:

今后几年车位价格的水平仍然会持续上扬,原因

一、车位需求大于供给的现实很难解决;

二、土地资源稀缺,地价涨幅明显;

三、车位作为住宅的功能之一,日渐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首先,车位的市场供给量比较住宅和商业比例较小,而私家车的高速增长又加大了车位的市场需求,同时土地资源的稀缺又限制了车位的增长,这样形成了需大于供的现实。其次,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地价、房价连年上涨,作为住宅的附属功能之一的车位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再次就是,目前人们对住宅已经从单一的功能需求转变为对生活品质、生命质量的追求。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个更稳健住宅产品对于购房者来说更具保障性,而这一切,让人们的目光投向品质住宅。而车位如同住宅的卫生间,厨房,阳台,是现代都市住宅不可或缺的功能之一,车位也必将成为衡量人们生活品质的参数。或许不久的将来,人们谈论的是:你家有几个车位?

综上所诉,由于车位稀缺,市场客户已经纷纷向平阳景苑售楼部咨询购买事宜,本着与贵厅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公司面向各团购单位进行优先选号。首先选号的是海关,陆续还有开发区和其他几家团购单位。贵厅领导与我司多次洽谈,为大家争取了最大的优惠政策,并享受优先选车位的权利(比例为1:1),每个车位优惠5万元,但为了不影响项目的整体运营,优惠时间截止到11月25日。

比较地下停车位

露天停车的危险性:

1、砸车窗盗窃财物

2、偷盗轮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划车漆

4、盗窃、焚毁车辆

5、误撞逃逸(无监控视频取证)

6、高空坠物砸车

7、交警贴罚单、拖走(无端开销)

8、坡道停车意外自溜危险

露天停车的不便性:

1、无序停车,相互拥堵

2、抢车位,霸地盘,起争执(抢车位游戏应运而生)

3、无人看管,车停心忧,顾虑忡忡。

露天停车天气干扰:

1、雨天酸雨侵蚀车漆(太原市属于空气重度污染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悬浮粒子,与雨水混合便形成PH值介于4~5.0的酸雨,对于汽车车身的涂装伤害甚大。以一部车身的7层涂装而言,最表层的金油层及面漆层是让车身光亮闪闪动人的最主要涂装层。汽车在淋过酸雨后,车身蒙上一层带有灰尘污垢的酸性附着物,酸性物质与清晨的露水结合,便会再度产生酸性腐蚀现象。车身烤漆一再地接受酸性物质的伤害,直到金油层被完全腐蚀后,车辆便会完全失去光泽。)

2、冬天严寒难启动、冻裂机件。太原属于典型北方气候,冬日长时间在零度以下户外停放车辆,电池亏电、防冻液,玻璃水极易结冰膨胀,冻裂导管,水箱,漆面也有伤害、橡胶件过早老化等等。同样,夏天暴晒也会造成车辆车漆,橡胶、内饰老化的快,个别情况发生自燃。

3、雪天积雪掩埋车身难以清理,而且雪中通常会包含复杂的化学物质,如果不及时清理车身,会对车漆产生损害,严重时可导致车漆局部变色或脱落,同时每立方积雪的重量大约在100公斤左右,车身上的积雪也会增加油耗。在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小常识:冬季夜晚停车尽量避免停放在路台上。因为早晨启动后,由于气温低,轮胎脆度较高,上下路台很有可能损伤轮胎,严重时甚至会造成爆胎。

4、冰雹砸毁车身,这通常是夜间“露宿街头”车辆最悲催的事。

5、风沙、尘土、日晒造成车辆:损害车漆.轮胎变形、线路老化、车油变质、车架生锈、电瓶减寿、机件加快老化。

6、昼夜温差大影响车辆正常工作。

第19篇:车位租赁委托书

车位租赁授权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西安市思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其车位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车位号: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积:10㎡ 4.车位用途:停车

三、委托权限 1.车位的出租

2.法律法规规定由车位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半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和签字): 乙方(盖章和签字):篇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男/女,汉族,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平潭海峡如意城 苑 幢 室业主。联系电话:

受托人:

,男/女,汉族,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委托人的 。联系电话:

兹委托 代为本人办理有关海峡如意城项目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一切事宜,具体委托事宜如下:

1、代为签署相应确认书、承诺函等文件;

2、代为领取相应抵用卷等;

3、代为选择、认购车位并办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署手续;

4、代为办理车位的款项缴纳手续,并领取相应付款收据/发票;

5、代为领取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凭证原件。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尚需相关手续全部完成之日止。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作所为及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受托人有权转委托权。

委托人:

受托人:

日 期:篇三:物业租赁委托书

物业(车位)租赁委托书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北京君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1座二层2c 代理物业名称

位置: 面积:

委托期限: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时生效至物业(车位)出租止

甲方责任:甲方将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并同意与乙方配合 乙方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物色适当客户承租上述物业(车位) 佣金支付: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定正式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做为服务费。

备注:若合同的成交价格低于甲方报价,乙方的佣金支付为在一个月租金的基础上乘以成交价与报价的百分比。

甲方: 乙方:北京君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

代表:

日期: 电话: 代表: 日期:篇四:房屋租赁备案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书

本人(单位)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xx路xx号xx室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全权代表本人(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人:青岛xxxx有限公司

受托人:xxx xxxx年xx月xx日篇五:车位租赁合同

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简称“本停车位”)出租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等租赁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停车位位臵及面积

1、本停车位位于 ,编号: (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2、车位面积:该车位长 米,宽 米,适于停放车辆类型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本停车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2、甲方提供智能卡一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 ,收取押金 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 元/张。

3、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臵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3、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5、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6、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7、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8、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达 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3、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 5%的违约赔偿金。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双方联系方式为合同抬头处所填写,如有变更,则及时需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有任何通知,仅需按此地址发送邮件或电话通知即可。

乙方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1)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 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篇:车位租用协议书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车 位 租 用 协 议 书

编号:VKWY7.5.1-A01-03-F1 版本:C/1 表格生效期:2005年9月15日 序号:

甲方: (楼)栋 房 先生/小姐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乙方就甲方租用本小区之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提供非固定车位,供甲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颜色: 3.车辆品牌: 4.车型: 5.车主(或单位):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怠于通知,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四、乙方所提供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所租用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使用,或在所租用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否则,乙方将无条件收回车位使用权。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甲方的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恕不赔偿;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如需续租,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租期内因甲方原因要停止使用该车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已交车位租赁费不予退还;

六、车位租金按 □月 □季度 □半年 □年缴纳,当月15日(包括15日)前签订协议按全月收取车位使用费,15日后签订协议按半月收取当月车位使用费(注:此处以自然月为计时单位)。甲方应每月1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申请停止使用停车位超过一个月以上,甲方应提前办理退款或延期手续,否则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甲方超过5天未交租金,乙方将视甲方自动放弃使用权,有权收回车位(停车卡),并追缴甲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按日加收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辆管理,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或《车辆临时进出凭证》,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下列条件下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如业主大会决定改变车位使用用途,使用方式或停车费标准。

2.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车位已出售。

十一、若在本协议期内,政府部门对停车费用的指导价格作出变更,则乙方有权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十二、其它事项:

如车位租用期满,甲乙双方在1个月内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视为此合同继续生效一年。

甲方: (楼) 房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签约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位承诺书.doc》
车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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