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补课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教师不补课承诺书

当阳市窑湾中学

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承 诺 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窑湾中学全体教师做如下承诺:

1、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不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兼职兼课;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不参与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搭车收费;不收受红包、礼金,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和家长索拿卡要,不为学生编排关系位、人情位。

3、不滥订教辅资料,不强制学生购买学习用品和在校内消费。

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承诺人:(签字)

当阳市窑湾中学

2012年9月28日

推荐第2篇:教师不补课承诺书

胡慢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承 诺 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省、地、区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全体教师做如下承诺:

1、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

有偿补课。

2、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3、不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兼职兼课。

4、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5、不参与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

6、不以各种理由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特长班。

8、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

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关于对“乱办班乱

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

2、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不予晋级,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3、调离原单位。

4、停止工作,停发工资,解除聘用合同一年,情节严重的,清除教

师队伍。

(章)承诺人:(签字)

2013年8月17日

当阳市窑湾中学

2012年9月28日

推荐第3篇:不有偿补课承诺书

不有偿补课、不强行给学生订教辅读物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十二、不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

十三、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课”;

十四、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11年11月18日

推荐第4篇:教师假期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教师假期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市教育局和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暑假期间,岗李中心校全体教师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二、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三、不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

四、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不参与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我们全体教师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人民教师。我们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学校和教体局的处理。

承诺人:

岗李中心校

2012年6月4日

推荐第5篇: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我校及全体教师作出以下承诺:

一、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二、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三、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四、不以任何形式举办各种有偿补课辅导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五、不发放有偿补课宣传资料,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教师之间不相互提供有偿补课生源和相关信息;

六、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用“优质课堂”抵制“有偿补课”。

我们全体教师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人民教师。我们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2018

平凉市崆峒区上杨回族乡老庄小学

年5月6日

推荐第6篇:不参与违规补课承诺书

不参与违规补课承诺书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应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规定,自觉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我郑重承诺:

1.不利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时间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不借社会培训机构的名义办班补课。

2.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兼职兼课。

4.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5.不为他人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

若有以上违规行为,将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我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承诺人:

2013年9月2日

推荐第7篇: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段家河初级中学

在职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严格遵守教育部下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康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安教发[2015]142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校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并获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1

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我校在职教师欢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检举。对参与有偿补课者愿意接收,依据《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10、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学校愿意接受市教育局依据《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旬阳县教体局举报电话: 7203692 7202539 段家河初级中学举报电话: 7417265

段家河初级中学在职教师: 承诺

学校: 段家河初级中学 承诺

校长: 冯纪顺 承诺

2015年12月18日

2

推荐第8篇: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碱滩镇中心学校

教师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教育局通知要求,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我特向学校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不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二、不利用职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三、不参与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不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

四、不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五、不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六、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

承诺教师(签字):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推荐第9篇:严禁教师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假期,积极响应上级禁止暑期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郑重公开承诺:

1、不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若违反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理: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一学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同时查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学校和上级的一切处罚。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为保证以上协议的落实,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举报邮箱(#url#)及举报电话:4321205、13396362598

承诺人:

xx-xx小学

2017年7月4日

推荐第10篇: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全体教师签订了严禁假期有偿补课承诺书。 全体教师做出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不私自到社会力量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特长班有偿兼职兼课。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坚守高尚情操,假期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或有价证券等,不向家长要求为自己或亲属办私事。

6、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7、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全体教师将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

2012年1月10日

第11篇:教师不参与和变相参与有偿补课活动承诺书

教师不参与和变相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根据《宁阳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本人向组织承诺:

1、认真学习贯彻《宁阳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2、不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3、不组织学生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不与学科教师联合办班,不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搞集体有偿补课。

4、不从事、参与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的补习班。

5、不宣传、动员、引导或变相引导学生参与自己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6、不利用职务之便宣传、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活动,严禁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收费办班讲新课。

7、不为其他社会人员(含家属、亲友)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从中牟利。

8、不接受社会其他补习单位和个人(含家属、亲友)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章):

第12篇:学校教师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全文]

兖州区第十一中学

教师禁止有偿补习承诺书

根据兖州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我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不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二、不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民办教育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三、不参与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四、不私自受聘到民办教育机构承担管理工作或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五、不为民办教育机构和社会其他人员举办的补习班介绍生源。

六、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

校长(签字):

承诺教师(签字):

兖州区第十一中学

2014年1月10日

第13篇:补课承诺书

吉县二中教师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县教科局和纠风办[2010]1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我校特与各教师签订以下协议,严禁在放假期间教师有以下行为:

一、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办班补课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五、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课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行为。

六、利用节日暗示学生或家长,收受各种礼物。

如果接到社会举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切责任自负,学校不予承担。

承诺人:

吉县二中

2010年1月13日

第14篇: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

2014年3月

第15篇: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六、不为其他从事有偿补课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或人员介绍学生并从中获利。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我愿意接受《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教德〔2014〕224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校长:

年月日单位: 华山小学

年月日

第16篇: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自愿接受上级的任何处罚。

承诺人:

单位公章:

2014.4

第17篇:青岗中学校不违规补课承诺书

青岗中学校不违规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严格遵守教育部下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遂宁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校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并获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我校在职教师欢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检举。对参与有偿补课者愿意接收,依据《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10、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学校愿意接受县教体局依据《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射洪县教体局举报电话:0825-6982159 青岗中学举报电话:0825-6744888 学校: 四川省射洪县青岗中学校

承诺 校长:

承诺

二零一六年十月

第18篇:不补课自查报告

无违规集体补课自查报告

为严肃对待违规集体补课行为,彻底杜绝违规集体补课的现象,我校组织召开了全体教师会,把文件要求传达到了每一位教职工,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了落实,严肃对待此项工作,今后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行师德事迹宣讲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开学初将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集体补课。

二、学习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的“禁令”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的“禁令”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违规集体补课。

三、一切收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格追究。

经自查,我校能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落实,没有违规集体补课的行为。

烧锅镇乡中心校 2013年9月1日 无违规集体补课自查报告

烧锅镇乡中心校 2013年9月1日篇二:关于开展有偿补课的自查报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我校认真开展了治理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活动。 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成 员:××× ××× ××× 及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具体工作情况

1、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2、认真开展自查,每位教职工填写是否从事有偿补课说明书,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3、与每位教师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责任书,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

4、校长代表全体教职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公开栏中。

5、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效果明显

通过全体教职工自查自纠,目前,我校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为了不让有偿补课现象得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纯洁教师队伍。

中共×××××××小学党支部 2014年5月8日篇三:无违规集体补课自查报告 xx小学无违规集体补课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和义务教育管理条例的要求,各中小学需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好各级各类课程,无违规集体补课。

对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成立了由校长、教导主任、教师代表专门督查小组自查,自纠工作。对我校的课程表、班级编班情况、学校的各类管理制度、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方向明确。

1、学校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育人目标,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学校的师德校风建设良好。

2、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教学管理方面。

1、能建立学生家庭作业审查和检查制度。作业量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2、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学校规定除县级一所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为,学校不得参加任何额外的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以及考试和成绩排名行为。

3、无违规集体补课。切实做到减轻学生学习负担。 xx小学

2014.6.27篇四:中心完小关于违规补课自查报告

田坝镇中心完小关于违规补课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宣威市教育局转发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宣教发[2014]13号)和田坝镇中心学校的通知要求,在全体教师中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提高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未发现一例从事违规集体补课事件,现将我校自查情况进行汇报:

一、成立违规集体补课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少组委成员组成的“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时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违规集体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违规集体补课的暂行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倡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违规集体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违规集体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具体落实。

学校于2014年3月31日下午4:30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建立健全和落实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制度,严格加强管理。学校组织教师做出不从事违规补课、不为家长代管学生、补课等行为的承诺,校长与全体教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规定》和《学校公开承诺书》一并张贴公示。承认书内容如下:

1、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补习班。

2、不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4、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5、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6、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7、未经学校同意,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8、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学校举报电话:0874--7963777

四、家校联动。

通过家长会等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违规补课及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党员教师帮扶服务活动,配合团市委捐赠书

籍爱心活动,指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读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违规集体补课的良好氛围。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目前,我校教师不存在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现象。

田坝镇中心完小 2014年3月31日篇五:12-13年无违规集体补课自查报告

波头小学无违规集体补课的自查报告

(2012-2013学年度)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治理教育收费力度全面禁止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1、我校成立了由校长、教务主任、教师代表专门督查小组自查,

自纠工作,对我校教师违规集体补课和有偿家教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2、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校严禁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课程计划是由国家和省的有关部门制定的开展活动的规范,是根据教育目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教学任务、学生年龄特点、教学规律、学制及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我校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表》,做到开足课程,上足课时,充分保证学生上课、休息、文娱、体育活动时间,才能确保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无权擅自改变课程计划。所以,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

三、一切收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禁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

不准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 偿授课;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五、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教师凡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镇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经自查,我校没有违规集体补课的行为。

第19篇:教师不办班承诺书

前进小学教师不私自办班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禁止乱收费、乱补课的相关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在此,我向教育局、向学校、向家长郑重承诺:

1、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不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3、不为他人推介提供家教生源,不在家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家教。

4、不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为其提供便利。

5、未经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代课。

6、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学习用品。

7、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承诺人:

教师不私自办班承诺书

朝阳区乐山镇前进小学

第20篇:教师不办班承诺书

锦绣小学教师公开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禁止乱收费、乱补课的相关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在此,我向教育局、向学校、向家长郑重承诺:

1、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不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3、不为他人推介提供家教生源,不在家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家教。

4、不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为其提供便利。

5、未经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代课。

6、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学习用品。

7、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承诺人:

2012年9月1日

《教师不补课承诺书.doc》
教师不补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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