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
发布时间:2005-08-17来源: 点击次数:2556
〖字体:大 中 小〗〖背景色: 〗〖打印本稿〗〖关闭〗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36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
以享受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
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
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
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本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
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
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制定《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总险字[1981]12号
各省、直辖市劳动局(厅),铁道部、交通部:
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
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 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
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
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
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
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的编
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帮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十三、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
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废止。
铁道部、交通部也可以根据《探亲规定》,参照上述意见制定铁道、航运系统的实施细则,在本系统内统一执行,
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国家劳动总局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1.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2.部队士官探亲休假保证书 3.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1、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尊敬的各连首长:
某某在其休假期间,绝对休假不休制度,绝对做到平时即时战,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军民鱼水一家人,绝对不做对部队。和有损害军人形象的事情。如本人在休假期间发生以上所述内容任何一条,请领导严厉处分。
某某
年月日
2、部队士官探亲休假保证书
尊敬的****支部:
我是****单位士官,因家中有事,所以需要休假,在休假期间我保证遵守士官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定时向连队支部汇报思想,保证按时归队。
保证人:****
年月日
3、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尊敬的XX:
因长时间未与家人见面,甚是想念,遂决定请假回家探亲,我保证按时归队对,保证遵守探家规定,和地方上的法律法规。
XXX
年月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假中的一项。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和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 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 在青海海拔3000米一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 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 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40天;服现役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二章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首长应把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署、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军官休假、探亲。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治机关管理军官休假、探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部队工作安排和军官实际情况,制定军官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军官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下列规定权限审批:
(一)担任领导职务的营职以下军官和团级以下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团级单位的首长批准;
(二)担任领导职务的团职以上军官,副职军官由本级正职首长批准,正职由上一级正职首长批准;正大军区职军官由中央军委批准;
(三)师级以上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其直接首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军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第二十四条 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军官。
第二十五条 军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第二十六条 军官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于未休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干部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八条 军官休假、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军队文职干部休假、探亲,按照本规定执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探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进驻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军官休假、探亲,参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军队派驻国外、境外工作的人员和留学生休假、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军官、文职干部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和文职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9日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干部休假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贯彻执行《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便于部队贯彻执行《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对有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边防一线连队的范围
《规定》中所称边防一线连队,是指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执勤的连以下分队,不含海防连队和边防部队营以上单位。西藏边防一线部队官兵休假按照《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二、关于战斗部队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范围
《规定》中关于“战斗部队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是指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不含在医院从事核磁共振仪器操作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关于军官休假假期扣除疗养时间
《规定》中明确的军官疗养时间从休假假期中扣除,是指军官持证到疗养院进行保健、康复疗养的时间,不含空勤军官特勤疗养的时间。
四、关于驻西沙群岛部队军官休假探亲的假期
按照总部规定的假期执行,未婚军官每年45天,已婚军官每年60天。
五、关于军官到外地休假
经批准到外地休假的军官,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路费自理。
夫妻均在西藏工作的军官,每年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内地休假,往返路费按照总部有关规定明确的起止地点给予报销。
六、关于军官探望父母的假期
夫妻分居两地的军官,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军官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不再另外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七、关于未婚军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一并结婚的假期
未婚军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一并结婚的,其假期按照已婚军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八、关于军官配偶来队探亲
夫妻分居两地的军官,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往返车船费地方不能报销的,上部队按照总部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九、关于军官或配偶调动当年探亲
军官与配偶在一地生活的,因一主工作调动造成分居两地的,当年只允许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军官因调学造成两地分居的,其配偶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待遇。
十、关于军官分段探亲路途往返时间计算
军官探亲假期经批准分两段安排或者在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的,第二次探亲或者安排补休的时间均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十一、关于军官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
个别确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中止休假、探亲又没有补休的军官,由团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对其未休天数进行核实,报经党委领导审定后给予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经济补偿额=本人12月份基本工资÷31天×未休天数)。经济补偿对象应当严格掌握,个人主动放弃休假、探亲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二、关于军官休假、探亲情况的检查通报
各级对下级落实休假、探亲制度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前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并对所属单位军官休假、探亲制度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对落实制度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好的单位要提出改进意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有关
晚婚假、晚育假和护理假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第三十条 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25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放假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首长应当把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军官休假、探亲。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治机关管理军官休假、探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部队工作安排和军官实际情况,制定军官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军官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下列规定权限审批:
(一)担任领导职务的营职以上军官和团级以下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团级单位的首长批准;
(二)担任领导职务的团级以上军官,副职军官由本级正职首长批准,正职军官由上一级正职首长批准;正大军区职军官由中央军委批准;
( 三)师级以上单位的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其直接首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军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第二十四条 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军官。
第二十五条 军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第二十六条 军官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八条 军官休假、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军队文职干部休假、探亲,按照规定执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探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进驻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军官休假、探亲,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军队派驻国外、境外工作的人员和留学生休假、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军官、文职干部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和文职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9日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干部休假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职工探亲休假的有关规定
一、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答: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 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如果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充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享受探亲待遇的职工在探亲假期间是否发给工资?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应该按照本人的标准工作发给工资。
四、《规定》中所指的父母是否包括岳父母和公婆?
答:《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五、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答: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六、《规定》所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的是什么?
答:《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七、职工的父母与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的同时能否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答:职工的父亲或母亲与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八、实行集中公休假日的企业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其每年集中公休的假日是否可以同探亲假期合并使用?
答:有些企业因工作需要实行大礼拜制,全年集中公休假日二十六天。实行全年集中公休假日企业的职工,又符合探亲条件的,每年集中公休的假日,可与应享受的探亲假期合并使用。
九、具备探望父母的已婚职工,每四年个一次假是指满四年可以给一次假,还是可以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探亲?
答:具备探望父母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任何一年,经过单位批准即可探亲。
十、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因遭遇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其超假日期如何计算?
答: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因遭遇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
亲路程假期。
十一、对职工探亲的路费有何具体规定?
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十二、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 按什么标准开支?
答: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 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
连续乘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 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
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4)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
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 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
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十三、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其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
凭据报销。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十四、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及参观、游览等项开支是否可以报销?
答: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及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1981〕36号 1981年3月14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 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号 1981年3月26日
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新规定》的待遇。
三、《探新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母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一九八一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十三、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废止。
铁道部、交通部也可以根据《探亲规定》,参照上述意见制定铁道、航运系统的实施细则,在本系统内统一执行,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政策规定
一、婚假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同类政策详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二、丧假国家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三、工伤假国家法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法律规定汇总
(一)假期规定: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3、探亲假:关于探亲假,针对的对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员工。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4、病假: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第1年为3个月,后每增加1年为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合同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从约定。经鉴定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延长医疗期,总计不得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5、年休假:
①享受条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③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⑤如何享受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二)假期待遇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假期工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正常出勤的70%支付。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病假工资: 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
工作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 工作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
工作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
工作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
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工作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40%
工作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
工作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
本人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的70%计算。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其中不包括四金。
3、年休假工资:
① 休假期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② 未休年假:
㈠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㈡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㈢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③约定优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④ 违法处理: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必须享受的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四、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探亲假请假条范文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 x月x日至x年 x月x日休探亲假
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
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2:探亲请假条模板 探亲请假条模板
尊敬的xxx:
我叫xxx,今年xx岁,系xxxxxx员工。
我计划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回家探亲,时间为1个月,望批准为盼。
敬礼
请假人:xxx xxxx年xx月xx日篇3:探亲请假条格式及范文
探亲请假条格式及范文
格式如下:
标题(居中):请假条
上款(顶格写部门的名称或领导人的名字):
正文(请假缘由、起止日期及天数)如:因......需要请假,请假时间自2006年x月x日至2006年x月x日共xx天,恳请领导批准。
下款(标在右下)...............请假人:x x 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
1、
探亲假条(交财务处) 姓名 单位 去向
事由(未婚探亲、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亲假天数 路程假天数 请假起止日期 销假时间 。
部门领导签名
范文
2、
请假条 xxxxxxx 我叫xxx,今年xx岁,系xxxxxx员工。
我计划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回家探亲,时间为1个月,望批准为盼。
礼
请假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阅读:
探亲请假条
探亲假按规定也是要办理休假手续的,这个是两地 分居的夫妻一年30天加路程,探父母没结婚的一年不次20天加路程,结婚的4年 ,报销路费记得是超过工资的多少(记不得了,因为现在好像 也没人报)不扣工资,但要扣当月奖金。
假条范例: 探亲假条(交财务处) 姓名 单位 去向
事由(未婚探亲、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亲假天数 路程假天数 请假起止日期 销假时间 。
部门领导签名篇5:探亲请假条怎么写
探亲请假条怎么写
探亲假请假条
班组(部门):_____姓名_____ 职 名__________假 别__________ 期 限 自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止_____ 请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数:探亲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路程___________天,年休假______________天,事假_________天,共___________天,特此申请!请求批准! 组长意见__________ 基层意见__________ 领导批示__________ 人事登记__________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__ 月_____ 日
备注
1,探亲假需注明何年探亲假. 2,职工请假应由班(组长)或部门主管填写意见后,再由分公司领导审批; 3,职工请假超出3天的,应在出发当天持请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在放回当天到办公室消假; 4,职工在办公室登记后,将本单交计工员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初随计工表交办公室。 请假日期: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探亲假请假申请书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本人家住安徽省凤阳县王家镇,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一年多了。每逢佳节倍思亲,2010年春节就要到了,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 x月x日至x年 x月x日休探亲假 x天。
探亲对方居住证明
兹证明
的 父亲
母亲
配偶
是
村
村(或社区)
栋
单元
室居住的居民,证明
年内在本村(本社区)居住。特此证明。 村委会(或社区)联系方式(座机):
村委会(或社区)地址:
村委会(或社区)盖章:
年
月
备注:探亲假手续
1、父母(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上述村委会(或社区)探亲证明一份。
日工作单位证明
兹证明
是
公司
部门员工(正式/非正式),入职时间
合同期
年。公司联系方式(座机)
公司地址
。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探亲、访友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②.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并在终页上有持照人签名)
③.
④.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⑤.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2.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注1)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
(注2)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②.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3.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①.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②.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③.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④.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4.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加拿大(Canada)探亲访友签证需要资料: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照片:
1.2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名片:两张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2.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身份证:
1.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结婚证: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
2.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开具的丢失证明.
其它:1.填写个人资料表.
资产证明:
存款证明:
1.不少于十万以上\"存款证明\"原件.
2.\"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3.\"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4.\"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车产证明:提供车产证明复印件
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
辅助资料:
邀请人须提供:
1.说明访问目的的邀请函.
2.要请人的家庭成员名单.
3.邀请人的移民或公民身份证明.
4.加拿大海关和税务总署出据的邀请人及其配偶的税收状况证明(原件).
5.邀请人的在职证明(原件).
6.如在校学习,提供所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成绩单(原件).
工作证明:
营业执照: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代码证:1.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在职证明:
1.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
2.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
3.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4.同一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
5.公司空白抬头纸4张,需有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它:1.与加拿大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澳大利亚探亲签证须知:
有效期: 3 个月
停留期: 14 天
澳大利亚探亲签证申请须知
一、申请签证必备材料
1.有效期至少半年的护照(最后一页需签名);
2.小二寸近照四张(彩色白底);
3.申请表
4.由澳大利亚邀请方提供的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邀请资料:A、如果是当地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的复印件。B、如果是外国公民: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 C、邀请信要注意邀请目的、出发以及停留时间、访问行程、家庭地址以及电话。访问行程建议单列一份文件。 D、最好能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以证明邀请人有合法的的经济来源)
5.双方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结婚证有关官方的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以及平日合照等。
6.中方英文放假信原件: 1张 英文在职证明信原件,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名;须有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此行的目的、逗留天数和行程、说明谁承担费用、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
7.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A、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B、名片: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在职证明、公司放假证明、学校放假证明
8.个人资料: A、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 ,清晰。 B、户口本复印件,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C、结婚证复印件(如果已婚),夫妻同行,所有签证资料每人一套
9.财产的证明: 越多越好 银行存款(银行余额证明、近半年交易清单)、车产、房产、股票等等
10.其它辅助资料: 配偶财产、儿女的资料(澳大利亚的存款证明,在校证明(英文)、全家的照片、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
11.有小孩随行: 如果申请包括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请提供一份未成年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一份由不陪同出行的父母签名授权的公证书
12.65岁以上老人:在送签后,需自行持领事馆的体检通知书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国际旅行健康医疗体检,并需要购买旅游保险(费用自理)
13.有拒签记录的需要自行写一份拒签理由书,说明为什么会被拒签。
★54类(家庭成员)申请表必须包括所有亲属,即健在的和去世的。对于健在的亲属,必须注明其在澳大利亚、中国或其它国家的家庭住址。
★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会直接与出具上述证件的机关核对所提交的文件。
★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保留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权利。
★一般领事馆会批有效期90天,停留期90天,资料好的有可能批一年多次签证
二、签证受理所需时间:至少预留20天的申请签证时间。
预计办理时间:15工作日
办理费用: ¥1400.00
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
2.各种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必须本人前去代理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不可代理。由于审查需要,有时在以下材料外还得提交其它的追加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身元保证人提交的材料
1.邀请人是以“留学”在留资格现居留于日本,并由在该留学生学校工作的常任教授或助理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以下材料中,只要该教授或助理教授的在职证明书。
2.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生时,除以下材料中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再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授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书(记载有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的所属部门、在学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料。不要身元保证书。
3.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为具有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的人员。
(注1) 必须是现居住在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注2) 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时,被抚养者除外。
o
o 如果是「外交」、「公用」、「永住者」时,被抚养者除外。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
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
3.邀请人提交的材料
4.有关签证申请人在日亲属(中国人配偶者等)的资料(仅限于探亲)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在日亲属为中国国籍时,要提交。在日亲属为日本国籍时不要。)
※例:身元保证人及邀请人为日本人(中国人配偶者的丈夫或妻子等)时,要提交在日亲属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探亲假条(交人事处)
姓名 单位 去向
事由(未婚探亲、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亲假天数 路程假天数 请假起止日期 销假时间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探亲假条(交财务处)
姓名 单位 去向
事由(未婚探亲、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亲假天数 路程假天数 请假起止日期 销假时间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盖章
探亲申请
公司领导:
本人,2017年2月1日到龄退休,根据师人发【2001】3号《转发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路费按去探亲对象的直线路线报销车船费,时间60天。妹妹XXX现在山东XX居住,本人申请前去探望妹妹,时间从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31日。
请批示。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探 亲 证 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同志的母亲****(身份证号:***************)****年**月**日来***探亲。探亲期间***生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
***************
****年**月**日
探亲请假条(交人事处)
姓名 单位 去向
事由(未婚探亲、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亲假天数 路程假天数 请假
起止日期 销假时间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探亲请假条(交财务处)
姓名 单位 去向
事由(未婚探亲、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亲假天数 路程假天数 请假
起止日期 销假时间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盖章
英文探亲请假条
June 11, 2006
TO WHOM IT MAY CONCERN,
This is to state that we approve of the sales manager Mrs./Mr XX(Annual income of 200,000
RMB), a full-time employee of the ABC INC., taking her vacation to attend her/his son’s
convocation ceremony (or whatever)from 00/01/2006-01/02/2006 in Canada.
We will retain her/his position and continue to employ her when she/he returns to China.
Yours sincerely,
XXX General Manager
(Seal)
探亲请假条
探亲假按规定也是要办理休假手续的,这个是两地 分居的夫妻一年30天加路程,探父母没结婚的一年不次20天加路程,结婚的4年 ,报销路费记得是超过工资的多少(记不得了,因为现在好像 也没人报)不扣工资,但要扣当月奖金。
假条范例:
探亲假条(交财务处)
姓名 单位 去向
事由(未婚探亲、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亲假天数 路程假天数 请假起止日期 销假时间 。
部门领导签名
探亲请假条范文
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的文书。请假条因为请假的原因,分为请病假和请事假两种。它是公文写作的一个很重要、但经常被同学或人们忽略的一个应用文写作,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你都离不开请假条,请假条的意义可大可小,因为人们常常的不够重视,所以造成了很多笑话。以下是由
探亲假按规定也是要办理休假手续的,这个是两地分居的夫妻一年30天加路程,探父母没结婚的一年不次20天加路程,结婚的4年 ,报销路费记得是超过工资的多少不扣工资,但要扣当月奖金。
假条范例:
探亲假条(交财务处)
姓名 单位 去向
事由(未婚探亲、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亲假天数 路程假天数 请假起止日期 销假时间 。
部门领导签名
xiexiebang.com范文网(FANWEN.CHAZIDIAN.COM)
南非探亲
1.有效期超过访问后30天以上的护照及3份护照首页复印件(A4)纸
护照上至少有两页空白页(一页贴签证,一页盖入境章)
2.填写完整的BI-84表格:请用黑色墨水笔用英文完整填写
3.两张彩色白色背景护照照片(请参考网站上关于护照照片的规格)
4.签证费
5.机票订单(已出票)
6.提供以下形式的可支付在南非期间所需费用的财力证明
最近六个月银行对账单 (如提供工资卡/养老保险金更好)
国际信用卡复印件
旅行支票
7.由邀请人署名的英文邀请信,内容包括邀请人现居住地址、电话
、被邀请人的姓名和预计访问时间等详细情况
8.申请人与邀请方为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如结婚证、出生证
、户口本等
9.访问超过三个月者如年龄超过18岁,则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及公证
件
10.邀请人南非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有效签证/临时居留准证的复印
11.申请人公司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职位、访问目的及预计在南非
停留时间,须有主管签字确认,公司盖章及公司联系地址、电话
(需用单位正式抬头纸打印) 如无工作单位,则要由邀请人出/
如退休,则提供退休证
请注意:除以上基本材料外,南非大使馆/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补交其他相关材料
探亲:
申请人需提供:
1.留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
2.申请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
3.两张六个月以内的护照照片尺寸的照片
5.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6.往返机票订单。
7.单位介绍信或学生的学校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职务、任职期限、旅费出处、是否准假。信函须有信头、负责人签署、盖章、联系地址及电话。(原件)
8.亲属关系公证或户口簿,邀请子女需提交出生证。(原件)
9.如果儿童是在父母以外的监护人监护下,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书。(原件)
10.经公证的信函,说明父母一方同意子女随同第三方旅行。(原件)
11.牙买加亲属出具的邀请函,须注明是否担保申请人的住宿和往返费用。
12.财务状况证明,如存款证明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3.申请人在牙买加的住宿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或经确认的旅馆预订单。
14.邀请人所在的公司注册证明复印件
15.邀请人的护照及工作许可证,或身份证(如果是牙籍)复印件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