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捐赠承诺书

捐赠承诺书

鉴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方商厦和天津市大港区诚益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过去的15年合作中,建立了深厚感情与合作基础,考虑到诚益德公司部分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南方商厦如下承诺:

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方商厦承诺:捐赠给天津市大港区诚益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用于帮助解决部分下岗职工生活困难问题。

2、捐赠时间从2011年12月30日到2021年12月30日,共计100万元整,分十年支付,每次10万元,每年的12月30日为捐赠日。

3、南方商厦所做承诺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捐赠内容。

捐赠承诺书签订地点:天津市大港区诚益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西四区51号楼1单元301室。

本《捐赠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捐赠承诺人:(签字)____年__月__日

受捐人代表:(签字)____年__月__日

推荐第2篇:公益承诺书

志愿者服务承诺书

我自愿成为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益童出发·破傲跑”公益趣跑活动志愿者,协助活动顺利开展,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助力困境儿童,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在志愿服务中,我承诺:

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我已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志愿加入中华儿慈会志愿者,为“益童出发·破傲跑”公益趣跑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参加活动相关培训,服从中华儿慈会为活动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确保自身安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绝对不以中华儿慈会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损害志愿者形象的活动;

我同意志愿服务期内所拍的照片、录像及相关资料可以在相关的报道中使用; 我将妥善保管中华儿慈会为活动所提供的资源,并且拒绝向受服务者收取报酬。 如果你也热心公益,愿意在学习工作之余贡献自己的力量,成为活动志愿者,加入我们一起快乐公益吧!

推荐第3篇:公益捐赠活动方案

“捐献一份爱,研续一片情”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新年和马克思主义信仰青年。充分发挥研究生服务社会的功能。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关注民生,关注农民工子弟学校。促进和谐,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规范社会慈善捐赠,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广泛动员我院师生参与慈善事业,促进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互助关爱、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上海贡献力量。

二、捐赠形式和原则

捐赠活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由各个小组自发倡议和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捐赠活动坚持自觉自愿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增体育用品,学习用品为主。

四、活动时间和内容

“捐献一份爱,研续一片情”活动在XX月X日-XX日进行,分为宣传捐赠,学校联谊,后续服务三个阶段。

1、宣传捐赠(XX月X日-XX月X日)

由各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在全校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使捐助活动深入人心,为捐助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小组将捐赠物资统一整理,并在每份捐赠物品附上寄语。为农民工子弟学校学生加油鼓劲。

2、学校联谊(XX月X日)

以XX名义将捐赠物资转交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并于捐赠当天开展联谊汇演。将我校特色项目展现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师生。为后续服务进行铺垫。

3、后续服务(XX月XX日--)

由学校研工部将定期为农民工子弟学校规定为我校研究生社会服务的一个具体志愿活动。每周组织学生到学校为学生教授我校特色项目,如:武术,体操,球类项目等。不但使我校研究生得到锻炼的机会,也使农民工子弟学校学生身体水平得到提高。

五、活动要求

各个小组要把 “捐献一份爱,研续一片情”活动作为整个研究生骨干训练营的一项具体行动,切实落实,而不是搞形式主义。并将各小组捐赠方案作为小组评分的一个标准。

推荐第4篇: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问题

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问题

从2000年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放宽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出台了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允许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个别的也可以直接捐赠),对下列机构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1)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2)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0]21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4)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5)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助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6)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7)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8)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

号)规定,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55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个人通过全国县级以上总工会(不含各级行业性工会和各类企业工会)用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 对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经济科学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注:也可以直接)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1) 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规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另外对于地震灾区的捐赠也可以全额扣除,其他的公益性捐赠只能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计算扣除。

推荐第5篇:公益捐赠免税办法出台

公益捐赠免税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来源:新京报 字号:【 大 中 小 】

服务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捐赠才有资格“免税”,适用于全国性社会团体

民政部近日出台《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捐赠,才有资格申请“税前扣除”。

款物使用等信息必须始终透明

2008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民政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了申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同时,根据《暂行办法》,社会团体若想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其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公益活动支出情况等信息,必须始终公开透明,并通过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参公管理社团不在免税之列

此次《暂行办法》中“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申请前的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一次年度检查合格且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

民政部还表示,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拨款,业务活动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社会团体,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范围。

「申请免税具体条件」

●社会团体具有确定的公益目的,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

●社会团体应当由捐赠资金设立,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财产分配

●公益活动的受益人或者服务对象应当是会员以外的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公益活动应当由社会公众自愿参与

●社会团体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

推荐第6篇:公益捐赠仪式的策划

以爱筑梦、情暖冬阳

——大城小爱与您同行

活动主题:以爱筑梦、情暖冬阳,大城小爱、与您同行。点将台福利院设备与资金捐赠仪式。

一、活动时间:2016年12月3日(周六)早晨9点整

二、活动地点: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综合礼堂。

三、主持人:待定

四、参会人员:大城小爱公益联盟会长协全体人员,点将台福利院领导,受捐赠各个部门负责人及受益人。

五、活动形式:捐赠

六、活动流程:

(一)12月03日上午08:30捐助单位大城小爱公益联盟相关人员及领导到达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与福利院领导沟通捐赠仪式相关事宜。

(二)09:00活动仪式正式开始(09:00-09:30)。

由福利院提前安排好活动仪式场地。所有人员入座后,主持人宣布开始活动仪式开始:

主持人介绍参加活动的领导与嘉宾,鼓掌欢迎!

1、由受赠方代表福利院长致辞讲话。(09:00-09:05;约5分钟)

2、由捐赠方代表大城小爱公益联盟会长讲话。(09:05-09:10;约5分钟)

3、进行爱心捐赠环节。(由捐赠代表上台,将爱心物资(KT板)捐赠给福利院方,主持人宣读具体物资捐赠清单,由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院长接受捐赠,同时留影纪念)。(09:10-09:25;约15分钟)

4、由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院长代表福利院赠送锦旗,同时留影纪念(09:25-09:27;约2分钟)

5、群众代表上台讲话(1位)(09:27-09:30;约3分钟)

6、主持人总结并宣布活动结束(09:30-09:31;约1分钟)

7、分区域展开活动,分派到各个病区,和福利院人员一起做手工、表演节目等活动、

8、11:00整场活动圆满结束

推荐第7篇:小学公益捐赠仪式发言稿

小学公益捐赠仪式发言稿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接触并使用发言稿的人越来越多,发言稿的写法比较灵活,结构形式要求也不像演讲稿那么严格,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一件事事后的感想、需要等情况而有所区别。那么,怎么去写发言稿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公益捐赠仪式发言稿,欢迎阅读与收藏。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位家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

这是一个寒冷的季节,这也是一个温暖的季节,因为我们的心暖暖的。大约20年前,我也曾激情澎湃地站在这个操场上,领取我期待的奖状。现在站上这个讲台,我依旧无比激动,也和大家一样,有很多的期待。

我期待,同学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为有理想且积极实践的人。数十年后,当你创造出自己的事业,也能够回到这里,继续传递这一份期待。

我期待,每个孩子所在的家庭都幸福,因为,幸福的家庭能够培养出乐观且有社会责任感的孩子。当孩子为母校做贡献的时候,当孩子在社会中成就事业且回报社会的时候,那不仅仅是光宗耀祖的幸福之事,更是我们社会的进步,是教育的成功。

但现实,却令人有些难过。

因为病痛,还折磨着我们的一些孩子;因为贫困,还围绕着某些孩子;因为自卑,还萦绕着许多孩子……

xxxx年1月初,通过孙校长,我收到**小学“特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后,便进行了详细地阅读,看着表格中描述的家庭情况,我有些心痛。xxxx年1月13日,我们雅正堂,走进了位于深沟村、平梁村、古峰村等地的孩子家中进行实地拜访,我们被这些孩子现在所面临的困难震惊了。

同学们,如果命运暂时关闭了幸福之门而使我们生活困难,那么,它一定是为了锻炼我们的意志,使我们懂得在艰难环境中成长的意义。生命,不易,所以我们要努力奋斗,不辜负这一份成长的“财富”;生活,不易,所以我们要更加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不庸庸碌碌地虚度这美好的时光。事实上,你的长辈、你的老师和眼前这位正在演讲的叔叔,他们的童年也是从艰难困苦中走过的。困难像弹簧,你弱它就强,你强,它就弱!

同学们,如果命运暂时关闭了幸福之门而使我们生活困难,它一定为我们打开另一扇通向幸福的门,我们只要怀揣着积极乐观的心情,便一定能够找到打开这扇门的钥匙。

今天是一个寒冷的日子,今天也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对身处贫困的孩子们,对**小学,对我,都是如此。

从今天起,我们将持续地支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孩子;

从今天起,我的生命与工作将因为你们而变得更加有意义;

从今天起,我将更加思念**小学;

因为,这里有你们;因为,这里是我的母校。

最后,我更要感谢大家,感谢孙校长、陈校长热情而积极地对本次支助活动的支持,感谢席**书记对我们在公益道路上的鼓励与指点,感谢母校曾经对我的培养,感谢恩师对我的教导。因为你们,我对美好的期待,才逐渐得到了实现。谢谢!

推荐第8篇: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捐赠(出资)承诺书

重庆市民政厅:

为了支持(公益、民办)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单位、个人)自愿捐赠(出资)万元(元),作为设立登记活动资金。在此,我(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该资金为(捐赠、出资)者的合法自由资金,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组织成立后,此项资金属于社会公共资产,我(单位、个人)不再拥有该资金的所有权。

承诺(单位、个人)印章或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9篇: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篇1:11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说明:本页应当根据捐赠人数复制后填写。每位捐赠人填写一页(一式两份)。

本人/单位

,个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

本人/单位现自愿捐资( 元)(大写: 元),

用于设立 公益资金,致力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在单位依法注销时,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以上财产属本人/单位合法财产,该财产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其他权益。本人/单位对以上捐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捐赠个人(签字):

捐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2:7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说明:本页应当根据捐赠人数复制后填写。每位捐赠人填写一页(一式两份)。

本人/单位 ,个人身份证/ 护照号码 ;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现自愿捐资( 元)(大写:

元),用于设立 公益资金,致力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在本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本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本单位独立支配。该资金属于社会捐赠资金,出资者对以上捐赠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资者不得抽回出资,出资后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盈余不得分红,不能进行出资转让。本单位资金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本单位依法注销的,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篇3: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许可)成立登记阶段所需材料目录

福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阶段所需材料一览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份)

3、成立登记申请书(2份,按样本填报)□

4、教育、劳动技能类培训机构机构提供许可证复印件(1份)□

5、章程核准表(2份)□

6、章程(2份 理事成员、监事会成员签字)□

7、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2份)□

8、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2份)□

10、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11、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2份)□

12、验资报告(2份)(至少1份原件)□

·后续材料:

13、印章备案表(1份)□

14、银行账号备案表(1份)□

承办人:

篇4:0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11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国家规定的、四类可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必要的场所。

三、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名称核准→申请成立→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可行性报告。举办者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宗旨、业务范围、申请理由、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办资金的来源、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单位盖章;②章程草案(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签字)。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③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者签字或者盖章);④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审查意见(除国家规定的、四类可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模板)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治合格等证明材料;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治合格等证明材料;⑥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金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⑦场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

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的,提供所有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租赁期必须在1年以上;⑦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填写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6、《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与承诺服务情况备案表》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并于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1、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济南民政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以上材料、表格从济南社会组织网上下载。(搜索“济南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篇5:福利、医疗、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1110 福利、医疗、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必要的场所。

福利、医疗、教育、职业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民政部门取得《福利机构资格证》、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三、服务流程

举办者直接拥有的,提供所有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租赁期必须在1年以上;⑦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填写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6、《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承诺服务情况备案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备案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后,于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1、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济南民政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以上材料、表格从济南社会组织网上下载。

推荐第10篇:公益捐赠享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公益捐赠享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许多市民十分乐于参与公益捐款,国家为了鼓励个人和机构的慈善行为,也出台了一些鼓励措施,但力度与国外相比明显不够。

据国家出台的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都能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前者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后者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有可能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而根据中国现行的税制设定,减免的所得税本应为地方财政所有。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并不愿意企业捐赠,因为每次捐赠,都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势必不会鼓励甚至是会采取措施抑制企业的慈善捐款。此外,捐赠实物也不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第三,目前,我国有资格接受税收减免捐赠的社会团体数量只有20多家,这个数字相对于全国几十万家公益性、救济性社会机构而言相去甚远。由此引发的问题是,民政部自2001年倡导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以来,日常发生的大批量、小金额、社区性的企业捐赠难以获得减免税凭证,这直接对个人、中小企业和社区性公益机构的捐赠和募捐行为产生了一定制约。

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国家出台更为优惠和详细的政策,只有优惠足够大,我们或许就会发现中国的富人也是有同情心的。

第11篇:公益捐赠抵扣税宣传要点

公益捐赠抵扣税宣传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该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采取现金形式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

2、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应予以开据。

3、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以下资料:(一) 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二) 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捐赠的形式创新:根据募捐市场的不同情况和捐赠者的不同意愿,我们创新捐赠形式,大力推行企业“合同捐赠、留本付息”的捐赠模式。企业“合同捐赠、留本付息”的捐赠模式,是指县慈善总会与企业签订认捐慈善基金协议,将企业认捐慈善基金本金留在企业使用,企业每年把基金按5%的利息一次性交付给慈善组织的形式,捐赠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减免,并可为慈善救助活动冠名,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救助。

“一次认捐、逐年付息”的捐赠方式的好处:找到了发展慈善事业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契合点,实现了“双赢”。对慈善组织来说,既不必担心慈善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又使善款有了长期、稳定、可靠来源。对企业来说,好处有四:首先,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又扩大了企业融资范围;其二,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发展与奉献社会、服务社会之间的矛盾,满足了许多企业家早有的慈善愿望;其三,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塑造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内容;其四,解决了企业多头募捐的问题。

第12篇:社会公益捐赠行为调查分析问卷调查

中国公益捐赠现状调查问卷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在本次调查中提供的所有信息仅作为统计分析使用,调查的组织者将严格遵照我国社会调查的有关规定,对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您是否愿意参加公益活动( ① 是②否)或成为爱心志愿者( ①是②否)?

A.历史捐赠情况及公益事业参与情况

A1.您是否有过爱心捐款?

①有②没有

A2.您在多数情况下是主动捐款还是被动捐款?

①主动捐款②被动捐款

A3.您是否知道捐款的去向(捐款使用情况)?

①有②没有

A4.您认为哪些类型的捐款为被动捐款?(可多选)

① 单位直接从自己的工资收入中扣除

② 在学校里,学校组织的让学生捐款

③ 单位组织的限定起点金额的捐款

④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捐款摊派

⑤ 个人或机构主动上门向自己劝募的捐款

⑥ 在公共场合(或媒体)连续地宣传攻势较猛的向公众劝募的捐款

⑦ 其他被动捐款(选项中未提及的您认为也是被动捐款的类型,并请您注明何种方式) A5.您是否认为被动性捐款打消公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

①是②不是

B.对捐款使用效益的关注和信息反馈的期望

B1.如果捐款,您是否关注捐款的使用情况?

①会②不会

B2.以往捐款后,您是否主动跟公益组织或慈善活动的主办方联系,关注捐款的使用情况? ①有过②没有过

B3.为什么没有获得信息反馈?

①机构没有公开捐款使用情况②自己没有关注

B4.没有主动关注捐款的使用情况,是因为什么原因?

① 捐款数额太小,不好意思

② 自己事情太忙,没有时间关注

③ 没有想到过要去关注捐款使用情况

④ 一时出于同情心捐款,没有必要再去关注捐款使用情况

⑤ 其他原因(请您注明)

B5.什么样的信息反馈方式为自己所乐见?

①在电视或报纸上公布②在公益机构网站或搜狐等大的门户网站公布

③短信提示④邮件提示⑤做一期专门的简报或小册子寄给自己

C.有关捐款可以依法减免所得税的认知和态度

C1.您是否知道凭借捐款专用发票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①知道②不知道

C2.您是否拿过捐款专用发票到所在单位申请减免所得税?

①有过②没有过

C3.为什么没有凭发票申请减免所得税?

① 不知道凭借捐款专用发票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② 觉得自己捐款太少而放弃

③ 拿捐款专用发票去减免个人所得税,会让别人觉得自己小气

④ 不想拿捐款专用发票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⑤ 其他(请您注明)

D.捐款方式及期望

D1.曾经通过哪些方式捐款?

①公共场所的募捐箱②手机短信捐款③网上银行划款④邮局汇款

⑤银行转账⑥其他(请注明)

D2.对现有捐款方式方便性的评价?

①方便,且安全②方便,但安全性较差③不方便

D3.期望何种捐款模式?

①公共场所的募捐箱②手机短信捐款③网上银行转账④邮汇

⑤填写自动转帐授权书,由授权银行从指定账户中定期定额扣除⑥其他(请注明)E.有关“公益群体”的归属感

E1.您是否认为自己属于“公益群体”

①是②不是

E2.您是否希望和同属“公益群体”的人沟通和交流心得

①希望②不希望

E3.您是否认为目前“公益群体”的个人之间缺乏沟通的渠道

①是②不是

E4.您是否认为公益组织不仅应该对高额捐款人表彰,同样也应该对捐款不多但长期持续捐款的个人进行表彰鼓励?

①是②不是

F、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电子邮件:

F1被访者的性别:

1.男性2.女性

F2被访者的年龄:

6.40-44岁7.45-49岁8.50-54岁9.大于55岁

F3您的婚姻状况是:

1、未婚

F4您的最高学历是:

1.没有上过正规的学校

2.小学

3.初中

4.高中

F5您认为以下的职业描述中,那一个最符合您?

1、个体经营者

3、企事业单位厂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

5、大专/大学生/研究生

7、教师

9、农民

11、农民工

13、三资/外资企业普通员工

15、其它

F6您的具体职位是:

专业、技术人员

1.科学研究人员

2.工程技术人员

3.医生/护士

4.经济业务人员(统计师/分析师/会计/出纳/审计师)

5.金融业务人员

6.美容顾问/装潢美术师/服装设计师

7.记者/编辑

8.翻译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9.行政办公人员(公司文员/秘书/打字员/公关员/礼仪员)

10.保安/门卫/消防人员

11.邮政电信业务员(投递员/话务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12.商场营业员/收银员

13.促销员/直销员

14.厨师/调酒师

15.饭店宾馆服务员

16.导游/公共旅游场所服务员

17.美容、美发师/健身教练/按摩师

18.家政服务人员

19.司机/乘务员

20.家电/设备维修员

2、党政机关干部或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

4、企事业单位部门经理

6、中学生

8、军人/警察

10、无业/待业/离退休人员

12、国营企事业单位普通员工

14、私营企业普通员工 5.职业技术学校/中专 6.大专 7.大学 8.研究生及以上

2、已婚1.小于18岁2.19-24岁3.25-29岁4.30-34岁5.35-39岁

生产运输操作工人

21.机械类技术工人

22.纺织类技术工人

23.工程施工/房屋装修工人

24.检验员/计量员/试验员

其他

F7请问您本人的平均月收入是多少? (包括奖金和其它补助) (税前)

1.

2.

3.没有收入 600元以下 600-1000元 10.5001-6000元 11.6001--8000元 12.8001-10000元

4.1001-1500元

5.1501-2000元

6.2001-2500元

7.2501-3000元

8.3001-4000元

9.4001-5000元

10001-15000元 15001-20000元 20001-30000元 30000元以上 13.14.15.16.

第13篇:中秋节公益组织捐赠衣物通讯稿word

中秋节公益组织捐赠衣物通讯稿

随手公益

—人间自有真情在

中秋佳节,一个来自民间的公益组织给我们项目部带来了节日的

问候,让奋斗在建设第一线的建筑工人们体会到了节日的温暖。他们的袖标写着随手公益,募捐了很多清洗干净的旧衣服,捐给了施工的工人们,许多工人都领到了适合他们的衣服。虽然不能回家,但是也让建筑工人们体会到了家的温暖。社会需要温暖,时代也需要大家伸

出双手去温暖这个社会,一份爱心就像一滴水,不能滋润一片土地,但是无数爱心可以汇聚成汪洋大海,可以让沙漠变成绿洲。

通讯员:李利平

2014年9月8日

第14篇:捐赠仪式暨公益拍卖会新闻通稿

新闻通稿:

“情系贫困学子正合点燃希望”

南宁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南宁正合家具市场

联合举办爱心助学捐赠仪式暨公益拍卖会

捐一缕书香,献一片真情。贫困山区不少农村的孩子祈盼自己的童年有故事有书香有精神文化食粮。南宁正合家具市场弘扬“能帮就帮”的城市精神,尽自己的实际能力引导业户参与希望工程公益活动。4月29日上午,南宁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南宁正合家具市场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东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办“情系贫困学子正合点燃希望”的爱心助学捐赠仪式暨公益拍卖会。

这次活动,南宁正合家具市场共组织了市场内110家企业和商家参与。共计筹得捐款6万元,筹得义捐家具实物价值15万元。义捐的实物家具在活动当天进行公益拍卖,拍卖所得连同筹得的6万元捐款全部全部通过南宁市希望工程办公室捐赠给崇左市扶绥县岂盆乡姑豆村小学等6所贫困中小学,定点到位建立这些小学较的“希望书库”。南宁正合家具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信侠在捐赠仪式上说:“助学帮扶,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回报社会,是我们企业的社会责任。农村孩子,确实需要用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并表示今后将更加关注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

共青团南宁市委副书记李黄勋表示,将通过此项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凝聚更多人参与,推动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希望更多的人关心山区的教育事业,关心“希望小学”的孩子们的成长成才,为希望工程奉献一片爱心,为社会尽一份责任。

据了解,南宁正合家具市场有限公司成立7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升级改造速度快、商户经营上了档次。至今已成为了南宁市最大的红木家具批发专业市场,所有红木家具的珍品、精品、藏品在该市场都能找面市见得到。

联系人:邓华宗南宁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13152686060

第15篇:在小学公益捐赠仪式上的讲话

在小学公益捐赠仪式上的讲话

在小学公益捐赠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位家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

这是一个寒冷的季节,这也是一个温暖的季节,因为我们的心暖暖的。大约20年前,我也曾激情澎湃地站在这个操场上,领取我期待的奖状。现在站上这个讲台,我依旧无比激动,也和大家一样,有很多的期待。

我期待,同学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为有理想且积极实践的人。数十年后,当你创造出自己的事业,也能够回到这里,继续传递这一份期待。

我期待,每个孩子所在的家庭都幸福,因为,幸福的家庭能够培养出乐观且有社会责任感的孩子。当孩子为母校做贡献的时候,当孩子在社会中成就事业且回报社会的时候,那不仅仅是光宗耀祖的幸福之事,更是我们社会的进步,是教育的成功。

但现实,却令人有些难过。

因为病痛,还折磨着我们的一些孩子;因为贫困,还围绕着某些孩子;因为自卑,还萦绕着许多孩子„„。

2016年1月初,通过孙校长,我收到**小学“特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后,便进行了详细地阅读,看着表格中描述的家庭情况,我有些心痛。2016年1月13日,我们雅正堂,走进了位于深沟村、平梁村、古峰村等地的孩子家中进行实地拜访,我们被这些孩子现在所面临的困难震惊了。

同学们,如果命运暂时关闭了幸福之门而使我们生活困难,那么,它一定是为了锻炼我们的意志,使我们懂得在艰难环境中成长的意义。生命,不易,所以我们要努力奋斗,不辜负这一份成长的“财富”;生活,不易,所以我们要更加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不庸庸碌碌地虚度这美好的时光。事实上,你的长辈、你的老师和眼前这位正在演讲的叔叔,他们的童年也是从艰难困苦中走过的。困难像弹簧,你弱它就强,你强,它就弱!

同学们,如果命运暂时关闭了幸福之门而使我们生活困难,它一定为我们打开另一扇通向幸福的门,我们只要怀揣着积极乐观的心情,便一定能够找到打开这扇门的钥匙。

今天是一个寒冷的日子,今天也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对身处贫困的孩子们,对**小学,对我,都是如此。

从今天起,我们将持续地支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孩子;

从今天起,我的生命与工作将因为你们而变得更加有意义;

从今天起,我将更加思念**小学;

因为,这里有你们;因为,这里是我的母校。

最后,我更要感谢大家,感谢孙校长、陈校长热情而积极地对本次支助活动的支持,感谢席**书记对我们在公益道路上的鼓励与指点,感谢母校曾经对我的培养,感谢恩师对我的教导。因为你们,我对美好的期待,才逐渐得到了实现。谢谢!

第16篇:高考报考公益计划志愿者承诺书

2018年圆梦大学·高考报考公益计划

志愿者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2018年“圆梦大学·高考报考公益计划”活动,并承诺履行以下志愿服务责任:

1.同意并严格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志愿服务规则和要求,认真接受各项培训和考核,准确掌握高考志愿填报方法,积极主动开展志愿服务,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每一项志愿服务活动记录。

2.尊重中学和考生的意愿,向考生和家长准确介绍活动的定位、目的及执行原则,为有意参与的考生和家长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对不愿参加活动的考生和家长不强加个人意愿。

3.严格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只为考生提供高校、专业信息及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不对考生报考具体的学校和专业作出建议或暗示。活动中一切服务均为我的个人行为,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不对考生报考行为和录取结果负责。

4.一切志愿服务均通过“青年之声”、微邦及主办单位指定的其他线上线下形式开展,承诺不使用指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载体。

5.遵守公益性原则,免费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不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任何名义的劳务费,自觉抵制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商业行为,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

若本人违反以上规定,主办方有权作出处分或终止本人服务。

承诺人:

第17篇:1浙江医院公益承诺书(修改稿)

浙江医院

“3+X”公益承诺书

为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浙江医院郑重承诺:

1、严格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确保不推诿病人。

2、24小时畅通急诊绿色通道,确保急诊病人救治。

3、努力为特殊贫弱群体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或免费活动。每月每个专科提供免费专家号10个;与西湖区残联合作,每年为西湖区居民免费提供10例白内障手术;糖尿病中心每月免费提供20个血糖测试。

4、控制医药费用。根据患者病情,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5、优化服务流程,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检查措施,提供快捷、便利、舒适的医疗服务。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公益性活动,全年提供60场健康宣教、义诊活动。

7、廉洁行医。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980005;节假日期间:0571-87987373-院总值班

浙江医院

2013年1月22日

第18篇:浅析公益捐赠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完善

内容摘要:目 录

论文摘要 „„„„„„„„„„„„„„„„„„„„„„„„„„„„„„„ 2

目 录

论文摘要 „„„„„„„„„„„„„„„„„„„„„„„„„„„„„„„ 2

一、公益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 „„„„„„„„„„„„„„„„„„„„„„ 3

(一)公益捐赠行为是附义务的赠与行为 „„„„„„„„„„„„„„„„„ 3

二、公益捐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 5

(一)公益捐赠合同的主体 „„„„„„„„„„„„„„„„„„„„„„„ 5

(二)公益捐赠合同的客体 „„„„„„„„„„„„„„„„„„„„„„„ 6

(三)公益捐赠合同的内容 „„„„„„„„„„„„„„„„„„„„„„„ 7

三、现行公益捐赠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 8

(一)公益捐赠立法的必要以及现行法规的缺陷 „„„„„„„„„„„„„„ 8

(二)公益捐赠立法的完善 „„„„„„„„„„„„„„„„„„„„„„„ 10 注释 „„„„„„„„„„„„„„„„„„„„„„„„„„„„„„„„„ 12 参考文献 „„„„„„„„„„„„„„„„„„„„„„„„„„„„„„„ 13 论 文 摘 要

在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扶贫工程、希望工程和1998年夏我国东北、南部地区大面积、长时间的抗洪抢险中,广大人民群众、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国际友人和组织等纷纷解囊相助,使这些社会公益事业取得了不小的成就。然而,在捐赠环节、捐赠物品接收管理环节和发放环节出现了许多令人不愉快的问题。尤其在捐赠环节,出现了捐赠者高报捐赠物价值或将过期、假冒伪劣商品混入捐赠物品中(其中多为食品、药品),以及捐赠物短少,认捐不到位等情况。1999年6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表明了立法者希望运用法律武器调整公益捐赠行为的强烈愿望。这部法律虽然提到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比以前法规有所进步,但是也存在着关键性的缺陷,依然达不到真正推广和鼓励的作用。笔者认为,明确公益捐赠行为的法律属性是建立公益捐赠法律制度的前提,而完善公益捐赠立法则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在分析公益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对公益捐赠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讨论,并提出了几点对公益捐赠立法完善的建议,以期达到规范公益捐赠行为的目的.

关键词: 公益捐赠 法律性质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一、公益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

公益捐赠行为在我国至今未有一个确切的法律定义。德国《税务法典》为“公益”下的定义是:指在物质、精神或道德领域无私地资助公共事业。这里所指的对公共事业的资助必须是普遍性的,即不能将资助局限于封闭的、有限的人群。笔者认为:公益捐赠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资助不特定的社会成员而作出无偿地向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或代表受资助不特定人利益的临时机构捐赠资金或实物的意思表示,经受赠主体为接受捐赠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并履行的合同行为。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受赠人仅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两种,该法将其它一些可能成为公益捐赠受赠人的主体排除在其调整范围之外。其实,公益捐赠不仅仅指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进行的捐赠活动,它应当是包括以上捐赠活动在内的一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捐赠活动,公益事业捐赠仅是公益捐赠的一种类型。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益事业捐赠法》只从法律上规范和调整了一部分公益捐赠行为,公益捐赠关系应当是较公益事业捐赠法律关系更为复杂、范畴更大的一种社会关系。公益捐赠行为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一)公益捐赠行为是附义务的赠与行为

捐赠又称捐助,关于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长期存在争论。我国彭万林等民法学者认为:捐助是无偿给付财产的单方行为,捐助与赠与不同,并不形成合同〔1〕。就其性质而言,捐赠可为一种特殊赠与。因为即使在捐赠者主动捐赠的情况下,也须有对方的接受,无对方的接受不能成立捐赠。

公益捐赠行为是不直接向受益人为给付的一种特殊赠与行为,其受赠人必须负实现公益捐赠目的的义务,即按照公益捐赠人的初衷满足社会不特定人的需求以最终完成公益捐赠行为,使公益捐赠法律关系归于终结。因此公益捐赠行为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行为。

(二)公益捐赠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是一种合同行为,公益捐赠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其实质是赠与合同诺成性抑或实践性之争。关于赠与合同的诺成性抑或实践性,学说上存在争议,各国立法也有所不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虽然对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因为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处的“撤销赠与”应理解为撤销赠与行为,而赠与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当然必须先有合同的成立生效,才可能谈合同的撤销。可见,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将赠与合同认定为诺成合同至少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1、符合赠与合同产生发展的历史趋势

罗马法中的赠与系指当事人之一方以嘉惠他方为目的,自愿积极牺牲其财产上之利益的无偿行为。(加注)古罗马作为法定简约之一的赠与简约,在伏帝??之前,当事人之一方表示赠与,他方表示接受,其意思一致时,赠与即告成立,无履行任何方式之必要。伏帝以后,凡赠与之标的有五百金元以上之价值者,应到官厅登记,不登记者,就其超过之部分,不生法律上之效力。可见,罗马法中的赠与是一种诺成的法律行为。在罗马—希腊时代,契约、协议和简约的实质区别淡漠了,简约与要式口约相互接近。其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法国民法典》第932条,《瑞士债法》第30

5、

312、472条均采用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的立法例,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采此种立法例。英美法系国家也有将赠与合同认定为诺成性的判例。但是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为实践性合同。在今天,诺成模式已经成为合同的主流,要物模式作为历史陈迹,则应当限制在尽可能小的领域之内。

2、体现赠与合同的社会经济作用

赠与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行为,但它并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在现代社会,其经济作用较少,因现代之交换经济,多为理智的,少为感情的,不过赠与有时仍可做理智的生活关系之调剂,例如对于慈善、宗教、学术界之捐赠,虽非一般的赠与,但究属无偿行为,仍具有甚大之作用也。实际上,把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出发点,是考虑到赠与人到期不实施赠与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赠与人到期不交付赠与物,如果依法强制其赠与,似乎对赠与人有不公平之嫌。但是,若赠与合同订立后对赠与人毫无约束,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都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约行为而落空。可见若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则对受赠人不公平。并且,若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不受其允诺的约束,就意味着他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而合法地享受诸如公众或受赠人对其良好的社会评价和“义务”宣传,甚至物质感谢等精神和物质收益,这将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和破坏。故应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以便对赠与人有所约束。同时规定依法允许赠与人撤回赠与的条件,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这样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3、便于合同成立、生效与履行相区分

法律行为相互之间的区分关键是看行为内容是否相同,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履行内容显然不同。但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履行是相互区别而又彼此联系的合同行为的两个阶段,赠与合同自不例外。如果承认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那么在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必定产生赠与人的给付义务,这样便出现了两次给付的结论。另外,“持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观点的学者认为赠与合同成立之时便是合同履行之时,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只有合同成立才有合同履行,如果合同成立之时即是合同消灭之时,只能说明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对此观点作者持赞同态度,应当将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履行相区分,这种区分在理论上存在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也意义重大,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依法生效,并依合同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约束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更值得一提的是,《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这些条款较合同法草案更为重视对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的受赠人利益的保护。限制了赠与人的撤销权的行使,并且第188条是对作为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受赠人要求赠与人履行交付的义务的强调,对一类特殊赠与合同当事人权利的着重强调与赠与合同诺成性并不相矛盾。结合前述“公益捐赠”的定义,至少可以认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公益捐赠合同应是一种诺成性合同。

二、公益捐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公益捐赠合同的主体

公益捐赠合同的主体为捐赠人和受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直接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实施赠与行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条、第8条第3款、第24条对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在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人资格予以了确定。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作为捐赠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可以向他人做出公益捐赠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公益捐赠行为,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公益捐赠行为主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一般不能将其经营管理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及其收益用于公益捐赠,但企业及其全体组成人员依法享有的相对独立的权益,可以用于捐赠。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可以用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和权利做出公益捐赠行为,而成为捐赠人。

国家机关,因其经费完全由国家财政拨款,若实施公益捐赠行为会影响其正常职能的发挥,或者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即使是其节省下来的经费,其实施公益捐赠的主体也应为国家,而非某个具体的国家机关。并且,国家对于社会公益事业已设立了专项财政支出,故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捐赠人。

公益捐赠合同的受赠人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或代表受资助不特定人利益的临时机构。前者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后者指为资助不特定社会成员而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该机构仅为完成以上社会公益目的而存续。但不论是何者,公益捐赠合同受赠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前一种能力是其接受赠与所必须的,后一种能力是公益捐赠所要实现的公益目的所要求受赠人负担某些特定义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公益捐赠合同除作为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之外,还存在着受益人。受益人是指根据公益捐赠合同而享有利益的人,是公益捐赠合同的关系人。由于公益捐赠合同的目的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资助不特定社会成员,故其合同受益人在公益捐赠合同成立生效时具有不特定性,即在个体上无法具体化,在数量上无法确定化。但受益人一般为自然人。

(二)公益捐赠合同的客体

公益捐赠的目的是为了给予财产,而在现代社会中,财产已远远突破了有形物的范围,故笔者认为,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都可以作为公益捐赠合同的客体,如物权、债权、有价证券、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权。但是,人身权因其不具有财产价值而不能作为公益捐赠合同客体。

(三) 公益捐赠合同的内容

1、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请求实现捐赠目的的权利。捐赠人的捐助财物是附义务的赠与,捐赠人理所当然有权请求受赠人实现或请求有关机关督促受赠人实现公益捐赠的目的。

(2)依法撤销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出于公益捐赠合同的特殊性考虑,不应赋予捐赠人以任意撤销权,而只应赋予其法定撤销权。捐赠人因情势变更而享有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这样规定符合“公序良俗”的精神。

(3)给付义务。公益捐赠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捐赠标的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给受赠人,并转移其权利于受赠人。法律规定须经移转登记方发生移转效力的应当办理移转登记手续。

(4)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由于公益捐赠行为涉及社会不特定人的利益,其债务的不履行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故捐赠人对于不履行给付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德国民法典》第521条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负其责任。”第522条规定:“赠与人不负支付迟延利息的义务。”我国也有学者主张,赠与人若无故撤销赠与或迟延赠与给受赠人带来损失的,应予赔偿。笔者认为对公益捐赠人的这一责任应理解为补偿性的赔偿责任,公益捐赠人应补偿受赠人为接受捐赠而支付的费用及其实际损失,并且这一赔偿的总额不得超过公益捐赠合同的标的额。

第19篇:三二一公益部落及红十字会捐赠.6.18简讯及照片

爱让生命更加快乐

——方正县三二一公益部落及红十字会爱心捐赠简讯

2015年6月18日,方正县321公益部落联合县红十字会莅临大罗密学校开展爱心助学活动。

在了解到我校留守儿童的实际生活困难后,321公益部落爱心人士即方正达康药店经理及县电视台记者臧祥东,与县红十字会领导何平同志等一行三人,在繁忙的工作间隙里于上午九时到达学校,为学校带来了爱心物资:夏季校服、运动鞋、棉裤等总计240余件。此外,还有圆珠笔、足球等学习和体育用品。

大罗密镇政府副镇长刘金昌与方正县红十字会领导何平、321公益部落爱心人士,以及学校副校长周美成、于艳杰进行了热烈的座谈。通过座谈,爱心人士表示: 此活动今后将会更加关注大罗密抗联希望学校,把爱心奉献给那些需要关心的孩子们。镇政府领导代表大罗密镇的父老乡亲向爱心人士及红十字会致以真挚的谢意;学校党支部副书记于艳杰代表学校领导及所有受助的学生及家长,感谢爱心人士和红十字会对孩子们的爱心捐助。

课堂上,孩子们穿上崭新的衣服,拿着崭新的学习用具,神情专注的汲取知识的营养;体育课上,孩子们踢着崭新的足球,快乐的奔跑在绿茵场上,是爱心滋润了学校这些留守儿童干涸的心田,让他们感受到生活、生命的快乐!

感谢方正县321公益部落和红十字会对大罗密学校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无私奉献!

政教处:王春玲 撰文

第20篇:宜兴人才网网络招聘承诺书(政府公益)

“宜兴人才网”网络招聘承诺书

一、本承诺书为“宜兴人才网(.cn)”主办单位与申请在“宜兴人才网”上办理有关业务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就明确双方在网上办事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

二、用户单位自愿向“宜兴人才网”申请网上招聘,并承诺遵守所有的“宜兴人才网”网上办事规定。

三、“宜兴人才网”在收到用户单位的网上招聘申请后,当即审核用户单位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用户单位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宜兴人才网”相关的网上招聘功能。

四、用户单位可以在网上自行修改密码。用户单位可以在限定的范围之内发布招聘信息,查看人才应聘简历。不得利用网站信息从事非法事项。

五、“宜兴人才网”对所有的网上招聘功能实行免费服务。用户单位在使用“宜兴人才网”的网上招聘功能时,不能向劳动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用户单位在使用“宜兴人才网”网上招聘功能时违反规定的,“宜兴人才网”有权要求用户单位立即改正,改正不力的,“宜兴人才网”将终止其网上招聘业务资格。

七、用户单位违反“宜兴人才网”网上招聘规定,或者因泄露密码、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宜兴人才网”公布的所有规定均为本承诺书的有效条款,用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九、本承诺书经用户单位签署后立即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

用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用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公益捐赠承诺书.doc》
公益捐赠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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