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考试考生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 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推荐第2篇: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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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年月日

推荐第3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绝不作弊,诚信考试。

如违反上述承诺,属本人个人行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并且与本人所在单位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无任何关系。

本人(签字):

导师(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4篇:医师考试承诺书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报名参加 201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规则》、《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照片、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违反上述规定,后果自负。

2、保证服从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持真实、准确、有效的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

4、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守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

5、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下简称“中考”),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了解汕头市2017年中考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规定和守则并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汕头市2017年中考有关报名规定,按照报名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等。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自觉维护考试公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2016年12月 日

推荐第6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我申请参加贵院20xx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201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1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高考(单考单招)报名号:考生:

二○xx年月日

201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文为大家带来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我报名参加20____年普通高校招生____专业术科考试,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了招生院校专业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作出的处理决定。201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我坚决遵守专业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2016最新公司承诺书)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四、我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

考生号: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1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考试规章制度,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本人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本人将服从监考老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201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

四、如果本人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本人服从学校按照相应规定对本人的处理;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更是当代大学生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以诚信的态度面对考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承诺人:

20xx年*月

推荐第7篇: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公务员考试讲究诚信考试,一般考试前要写好承诺书的,如下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欢迎阅读!

篇1: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20xx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考试大纲、报考指南及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

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 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xx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

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五、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时 间:

篇2: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参加20xx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__________________,职位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承诺能在20xx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在本科高校(XX学校)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并能提交到公务员考试所用到的材料。如果不能后果自负。

承诺人:

时 间:

推荐第8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3年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3年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市、县 报名确认号 我在网上报名时已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考试中保证遵守纪律,诚信考试,如有违反,接受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考生签字

2013年 月 日

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

(报考专升本考生填写)

本人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本人保证所持证书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由本人负责。

注:2014年春季应届专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14年春季专科毕业生证明》允许报考专升本,但在新生入学时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证书编号

保证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范文

篇1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

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送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 自觉维护考纪考风,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处理。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承诺人:

日期:x年x月x日

篇2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考试规章制度,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本人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本人将服从监考老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四、如果本人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本人服从学校按照相应规定对本人的处理;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更是当代大学生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以诚信的态度面对考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

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承诺人:

XX年*月

推荐第10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做人的立足根本,作为一名考生最基本的诚信就是在考场上决不能舞弊。下面是小编整理分享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希望对你们有帮助!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范文【篇一】

我是一名xx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范文【篇二】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小纸条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自觉维护考纪考风,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处理。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范文【篇三】

我是参加xx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招生考试规定,为表明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性和公平性,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同意报名组织机构读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录取、毕业,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名后到录取入校报到前不变更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录取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3、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每科开考前提前30分钟到考场,接受入场身份验证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由于未按要求到场考试所误时间不补。

4、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扣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5、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按规定时间(在公告之日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的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6、体检后本人须上网确认体检表信息,否则在填报志愿时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如对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拟处理决定(在考试成绩公布前一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七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11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内蒙教招考普发[2010]33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

现将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做好《承诺书》签订工作。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承诺书》签订工作,要将其与诚信应考教育和考前警示教育紧密结合,不得敷衍了事、走过场,以此来打消考生企图作弊的念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

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0年12月8日

主题词:印发 高校 招生 艺术 办法 通知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自治区政府连辑副主席、孙惠民副秘书长,

教育厅李东升厅长、满达副厅长,高校纪工委钱晓颍书记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本人已阅读并知晓了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及实施意见、《考生守则》、《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为表明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本人郑重承诺:

一、报名期间,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存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由于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而引发的问题,责任自负。

二、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和图像采集,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决不违规。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考生号:

承诺人:

年月日

第12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2:

2010年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

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湖北省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已阅读并了解了国家和省制定的与该考试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现就参加该考试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报名时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本人所填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珍惜个人声誉,诚信应考。在考试中遵守考场规则,不违纪,不作弊。如有违反,甘愿接受考试管理部门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所作的处理。

三、维护考试秩序,维护考试公平,不协助他人违纪,不协助他人作弊。如有违反,甘愿接受考试管理部门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所作的处理。

所属学校:考试语种:

报 名 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考生签名:

年月日

第13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凡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知晓、认可、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并提供考生本人的真实、准确信息及有关证件,如有违反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本校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考生愿意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须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签名,以表明其对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知晓、认可并承诺自觉遵守。考生考前应阅知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教育部关于《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公告

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 《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等有关规定。在报考过程中,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考生的基本要求。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建立违规、违纪考生记录档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各招生单位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都必须签定《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上报名时点击后即视为签字认可)。

请每一位考生务必于报名前在认真阅读上述有关规定基础上,郑重签定(点击)该项承诺。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

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考考试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是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试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中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以上第一至三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所在学校按校纪校规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六、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所在学校按校纪校规给与相应纪律处分;考生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所以清考生不要将手机及其它贵重物品带到考点,以免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2、填徐信息卡不符合要求,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在考前应事先准备好所需的2B铅笔、塑料橡皮、小刀等,以免影响考试。

3、考试时不得使用各种字(词)典。

承诺人:2013.1.3

第14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国家和本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我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及本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二、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试名称:2010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考点(学校)名称:

报名号或学号:

考生身份证号或学员证号:

考生院系:

考生签名:

年月日

第15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试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试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验核。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有问题时,应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将纸张、书、书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

四、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相互讨论、抄袭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提供作弊条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考务中心,该考生本次本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本人承诺:不请他人代考,在考试过程中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以上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签名: 日期:

第16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申请参加2012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阅读和了解学校的《考生守则》、《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2012年月日

考生必读

【 考生守则 】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在开考前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钢笔、黑字迹的签字笔(兰色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按答题卡上的提示,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有关项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6.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离考试结束15-30分钟内可提前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要到考点指定的地点休息,直至考试结束才准离开休息地点。

7.在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等。

9.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节选)】

65.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

育部第18号令)执行。

6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17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音乐系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应当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一.严格遵守《邵阳学院学生手册》有关条款

1.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履行职责,不做出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2.不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考试必备证件(学生证,身份证),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带入考场。不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

3.在试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送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二.如果违反考试规定,愿意接受《邵阳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更是当代中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以诚信的态度面对考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年级班级:

学生签名:

二○年月日

第18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镇远四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本学期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半期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半期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考试带校卡。

3.考试开始前10分钟凭校卡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离考试结束前10分钟才可交卷出场。

4.进入考场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已携带入场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5.答卷时只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科目需要2B铅笔)按具体要求执行。

6.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7.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8.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如果违反考试规定,愿意接受《镇远四中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处理:

(1)该学科成绩无效,给予警告处分。

(2)写300字以上的书面陈述及反思材料。

(3)记入学生考核档案,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评先评优等资格。

(4)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的处分。

考生签名:

年月日

第19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我申请参加贵院2011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5.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高考(单考单招)报名号: 考生(签字):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20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材料]

影视戏剧系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期末考试来临,按照《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影视戏剧系关于学生评奖、评优、入党等相关事项补充规定》以及《内蒙古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内艺院发{2016}59号文件关于考试作弊、取消学位等相关违纪处理规定,现将一些重要事项通告如下:

1.从2016年起,凡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学生,将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考试成绩记为“0”分。

2.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3.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受处分材料毕业时装入个人档案。

4.考试一律不准带入考场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准在课桌和墙上乱写字,否则认定为作弊。

本人已认真阅读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和影视戏剧系的关于考试作弊重要事项通知,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如果本人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本人服从学校按照相应规定对本人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写不下的请签下一页)

本人已认真阅读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和影视戏剧系的关于考试作弊重要事项通知,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如果本人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本人服从学校按照相应规定对本人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

《医师考试考生承诺书.doc》
医师考试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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