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居住证积分介绍信

居住证积分介绍信

玆介绍我公司人员***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 日

推荐第2篇:居住证积分申请

第四章 《居住证》积分管理 第二十条 (积分制度)

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二十一条 (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编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拟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的调整)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项目、积分标准以及标准分值,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积分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积分材料)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积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积分申请)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第二十六条 (积分办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第二十七条 (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以在网上或者持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积分。

编辑本段第五章 持证人待遇

第二十八条 (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 (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第三十一条 (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三十五条 (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第三十六条 (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三十七条 (待遇中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政府服务)

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三十九条 (信息保密)

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四十条 (行政责任)

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办理《居住证》和积分过程中,刁难申请人或者推诿、拖延的;

(二)在办理《居住证》和积分过程中或者为持证人查询相关信息、提供相关待遇时,违法收取费用的;

(三)在对申请人进行积分或者材料核定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的。第四十一条 (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办《居住证》、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法律救济)

个人和单位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持证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代办积分申请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过渡条款)

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已办理的《居住证》,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办法实施后,原《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重新申办以及申请积分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境外人员规定)

对在本市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等的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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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二)行政拘留记录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推荐第4篇:居住证积分确认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daodoc.com)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推荐第5篇:申请居住证积分确认信息未变承诺书

申请积分确认信息未变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已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本次《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居住证有效期延至

月_____日。

本人郑重承诺本次积分确认申请所有信息均未发生变化并对所填表格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本人签字:

日期:

推荐第6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

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

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

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

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

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

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

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

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

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

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

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

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推荐第7篇: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http:///jzz/index.jsp

一、企业需准备材料:

(一)、不受理个人申请居住证积分申请,个人需通过企业申请;

(二)、个人材料准备完整后提交企业承办人,企业承办人先通过网上申请预约;

(三)、企业承办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人材料、网上预约凭证、用人单位积分申请人员名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3楼居住证积分窗口受理;

二、个人需准备材料:

(一)、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23号电话:23209000;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天津市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地点:天津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0号(津能电池公司院内二楼),电话:23018724;

(四)、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女性申请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一级的计生部门开具;

2、男性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六)、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签订合同与缴纳社险企业名称一致,通过第三方缴纳社险不予受理;

2、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盖骑缝公章;

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各区县社险中心打印,新版;

(七)、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房产证必须有本人姓名;

2、本人有产权证,确认名下房产可以落户,

拟落户地首先选择本人名下房产;

其次选择单位企业集体户;

最后为单位所在市区县人才市场职介等;

(八)、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九)、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职称证明需提供相应的审核表或报名表等相关表格,提交加盖档案存放地公章的复印件;

(十)、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

(十一)、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十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十三)、申请人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个人准备材料,除特殊说明,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第

一、

二、

五、

六、八项为必须提供材料,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准备。详细说明请阅读相关政策细则。

推荐第8篇: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打分

Ⅰ、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Ⅱ、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10分

2、36~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

Ⅲ、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30分

2、博士生导师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分

9、其它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0分

Ⅳ、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2、需要5分

3、控制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10分

3、其它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10分

2、一般地区0分

Ⅴ、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15分

4、其它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5分

3、其它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5~20分

2、其它0分

Ⅵ、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注:该打分标准自2002年起实施,到发文时仍然在用。

推荐第9篇:上海居住证积分准生证

上海居住证积分准出生证

上海居住证积分准出生证是什么?上海居住证积分材料清单(http://www.daodoc.com/)里有一个准出生证,持有居住证人员若未婚和超生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是没有这个证,那么超生二胎还可以申请积分吗? 我是农村户口如果超生了有资格申请积分吗?当地的政策市允许我们生二胎的,我也有上海居住证积分准出生证,可以咨询知英老师!

上海居住证积分准出生证是什么:

不少网页会有这样的疑惑,出生医学证明是不是就是准生证书,知英老师告诉您不是的,出生医学证明只是证明你在哪个医院生下来的,而上海居住证积分准出生证指的是,地方上认为你这个小孩是合法生出来的,没有违背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

未婚生子没有上海居住证积分准出生证怎么办?

首先没有结婚也没有小孩子没有准出生证是不要紧的,可以申请积分;

如果是未婚生子,在相关机关审查的时候,稍微核对下小孩的出生日期和双方的结婚日期就可以查出来,这样连上海居住证积分准出生证都办不下来,而且违反计划生育是一票否决!

二胎有上海居住证积分准生证,还要二胎审批表吗?

上海二胎政策实行日期是在2016年1月1日,在政策实行之前的违法计划生育不予批准申请居住证积分。

张先生是江西南昌人,在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准生证的时,把审批表交给了老家的计划生育部门,当审批办理下来之后才能得到准生证,审批表不会还给申请人滴,张先生很困惑怎么才能领取到盖好章的审批表?

网上有的人说不同的区县对这个的要求不一样,有的说向人才中心老师说明情况就可以不需要原件;有的人说徐汇区人才中心要求这个的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的;长宁区好像只要准出生证就可以,不要审批表的;知英老师只能告诉大家不同的区县要求不一样,详细还要咨询当地人才中心;

上海作为中国特大城市已经显得很拥堵了,而且上海的教育、公共卫生资源接近饱满,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http://www.daodoc.com/)分值有可能提高到150分,所以在上海居住证积分准生证这一块人才中心一定会严格要求,大家有疑惑要赶紧咨询!

推荐第10篇: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

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

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积分是大多数非上海户籍人士申请积分的方式,简单、方便、快捷、经济,对于很多学历不足的朋友,读一个上海成人教育学历就可以参加积分了,不像考职称那样麻烦还不一定考的上,也不像交社保那样需要花费那么多钱!

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可积多少分呢?

1.申请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申请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申请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申请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申请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我的外地学历能不能参加上海居住证积分? 申请积分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很多非上海户籍的朋友在来上海之前就已经在外地提升了自己的学历,拿到了比如说自考、函授、网络教育、夜大等成人教育学历,本来前几年上海外来人员数量没有那么多,只要学信网能查到,人才中心是承认您学历的。

但是由于现在上海外来人口增多,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如果说是外地的学历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的,而且还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社保证明,证明你读学历期间是在当地工作、居住的,否则会认为你的学历有作弊嫌疑。

如果你是上海的成人学历,只要学信网能查到你的信息,就没有太大问题。

上海居住证积分中学历和职称能不能同时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中指出: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意思就是说你如果有学历也有职称,哪个积分值高就选哪种积分方式。但是知英小编给大家说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内幕,如果你用职称申请积分,那么你的学历要符合人才中心的要求,也就是上面的非户籍所在地外地学历是不行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知英友情提示:

1.在申请积分时一定要先去学信网查询自己的学历是否能查到;

2.如果是非上海学校的学历,在提交材料前一定要先去问人才中心的老师自己的学历能不能积分;

3.上海知英教育是有着多年经验的上海成人教育机构,对学历和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都非常了解,大家有关于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的问题都可以咨询上海知英教育的老师

如果您不知道自己的文凭能否符合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的积分规则,选择哪一种上海居住证积分方式去积分例如读学历还是考职称、创业等,欢迎咨询知英!

---转载本文请注明转自上海知英教育(http://www.daodoc.com/)!

第11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兹有刘运韬(√),身份证号码430502197601250032,所在单位上海青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四路金阳大厦2-8层,上海居住地为浦东新区顾路镇金睦路353弄25号1401室,经审核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居住证有效期至2015年01月06日。

同住子女刘伟文,身份证号码50023120110611205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日期:2014年05月30日

兹有刘运韬(√),身份证号码430502197601250032,所在单位上海青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四路金阳大厦2-8层,上海居住地为浦东新区顾路镇金睦路353弄25号1401室,经审核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居住证有效期至2015年01月06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日期:2014年05月30日

兹有刘运韬(√),身份证号码430502197601250032,所在单位上海青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四路金阳大厦2-8层,上海居住地为浦东新区顾路镇金睦路353弄25号1401室,经审核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居住证有效期至2016年01月06日。

同住子女刘九涵,身份证号码43023120120821205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日期:2014年05月30日

兹有刘运韬(√),身份证号码430502197601250032,所在单位上海青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四路金阳大厦2-8层,上海居住地为浦东新区顾路镇金睦路353弄25号1401室,经审核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居住证有效期至2015年01月06日。

同住子女刘伟文,身份证号码50023120110611205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日期:2014年05月30日

★ 居住证积分专用章

刘运韬

王述琼 512322198101292069

刘坤一 500231200904132066 LS00163299797 刘伟文500231201106112057

第12篇: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模板_填写注意事项

当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人员的单位根据《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注册和当地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为公司员工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模板下载地址: http://wenku.baidu.com/),如果发现有任何虚报伪报,后果非常严重;

2.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先确认自己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是不是满足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要求,具体可咨询人才中心的老师或者知英教育的老师,如果是外地的大专、本科学历一般不予认可,切莫私自随便填写,以免被后台系统记录,以后想要办积分难上加难;

3.若有2个及以上的孩子,先弄清楚是否是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是否有准出生证明以及计划生育审批表等材料,如果有超生情况隐瞒不报,也是很容易被查处出来的;

4.如果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后有变更工作的情况,需要你先带着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人才老师了解你换工作后,他会问你档案现在在什么地方,如果你也不知道就要报身份证号,人才老师可以帮你查到在什么地方。

接着她会给你一份清单,大概包括新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原件、复印件,上一家公司注册地人才中心地址的邮编也就是你旧档案所在地,让你带齐这些资料,公司盖好章在去找他们。

上海各人才中心对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http://www.daodoc.com/)要求有所不同,各位应当按照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注册地人才中心的要求进行填写;最好,若大家对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职称加分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来电;

第13篇: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本表一式一份,填写后交用人单位。请用正楷字体及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在网上自行下载,请用A4纸双面打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文件及《天津市居住证管理配套实施细则》,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写;

2.本表一式一份,请网上下载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用正楷字体及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涂改无效;

3.本表要求完整填写,不空项,如果此栏无信息需填写无;

4.本表内政治面貌栏填写时请按照下列选项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无党派民主人士,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5.本表内婚姻状况填写时请按照下列选项填写:未婚,已婚,离异,丧偶;本人已婚、有子女的,请详细填写配偶、子女资料,不漏填、错填;

6.本表内文化程度栏填写时请按照下列选项填写:研究生, 大学本科,大专和专科学校,中专和中技,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本表学位栏填写时请按照下列选项填写:博士后,名誉

博士,博士,硕士,学士,双学士;

8.本表内工种一栏所填内容应与本人劳动合同所列工种一致;

9.本表内个人及家庭信息,请详细填写,户口所在地、现家庭住址精确至门牌号;

10.本表内拟落户地一栏,请按照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申报,凡因不符合天津市户籍管理规定造成不能落户者,后果自负;

11.此表为申请积分的必备材料,请认真负责,所有内容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第14篇:居住证积分申请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颛兴路45弄1号102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第15篇:承诺书,居住证

篇一: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 (档案保管机构全称) 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 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篇二:居住承诺书

居住承诺书

永平镇中心小学:

我名叫 ,身份证号码是 ,是 的监护人。现确实居住在 家中,地址 。

我承诺决不让我的被监护人乘车来住学校就读。否则,学校可以随时勒令其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承诺人: 被居住人:

二0一二年八月 日篇三: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16篇:承诺书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 (档案保管机构全称) 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

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篇二: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 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承诺书

承 诺 书

承诺:

1、本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

2、本单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遵守国家、地方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依法经营;保证单位办公场所、聘请员工人数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

3、本单位制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明

确办理流程、并指派1名专人负责,如指派专人出现调动调整,申报材料前1个工作日向昌平区人力社保局调配科书面备案。

4、本单位为聘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

个税。

5、本单位不存在聘用人员工作居住证委托外单位及个人代

办。

6、本单位不为非本单位人员代办工作居住证。

7、本单位持证员工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注销离职人员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或其他相 关问题,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四: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清单140418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材料清单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2014-04-18 办理流程

1、居住证签注:本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

2、模拟打分:

3、员工按照要求自行准备材料:(材料清单后附)

4、网上备案(注意:由于网络信息更新需要一定时间,所以通常在街道签注完成的一个月后,才能够在登陆系统上修改信息): ? 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5、调档事宜;(重要!员工本人务必跟进调档事宜。档案已在康桥人才中心,务须再调档)

? 仅第一次增加孩子随员的员工需调档,即,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及已为孩子做过随员的员工无须调档; ? 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的一周内,根据员工填写的《拟调档人员信息表》发出调档函;两周左右调档函会抵达员工的档案所在机构,员工请联系当地让对方尽快将档案寄到上海的人才中心;(康桥人才档案室电话:58126472) ? 为了节约时间成本,一般建议员工自带调档函; ? 在档案到人才中心之后,人才中心会先进行档案审核; ? 档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再递送到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及领取积分通知 ? 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 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我们会持前往领取《积分通知书》,员工也可根据短信通知的信息自行前往打印。

7、全部办理完之后,记得将《积分通知书》扫描至外服毛学宁处以备案。

注意事项: ? 持证人应当在其《上海市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签注完并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15日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重新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 ? 由于居住证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请员工尽早进行材料的准备工作和网上填写; ? 人事每月进行两次材料递交,请注意时间并及时将材料提交毛学宁以免延误办理; ? 请员工在提交材料前再三确认材料的齐全和有效,以避免人事递交时被办理机构退回

而造成的居住证过期等情况; ? 材料原件人才中心验证之后会当场返还,请员工在人事部递交的第二天来领取原件,

以免保管上疏漏给员工带来损失。

申请材料 首先,请确认以下材料是否与上一次提交时发生变化:户籍信息、劳动合同(续签也算变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婚姻状况、配偶户籍信息等。

注:如若上一次办理居住证是在上家单位完成,且在入职abb后并未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请提交abb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1)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 (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 (3) 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5) 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 (7) 积分申请材料未变承诺书(加盖公章) (8)(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 (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 (3)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5) 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只有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专科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 (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8) 对应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子女随员新办材料如下: 1.持证大人的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若有

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首页和第二页,第五页签字);

3.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个人页,且上面必须注明孩子身份证号

码;若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若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必须提供原件,其中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4.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有父母双方的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必须注明孩子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只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当地计生办出具的因计划再生二胎故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5.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

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此条仅适用于为第二胎子女申报随员; 6.拟调档人员信息表。

申请积分确认材料未变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已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本次《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居住证有效期延至 年 月_____日。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有关规定,郑重承诺本次积分确认申请信息未发生变化,对所填表格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第17篇: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

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应该怎么办呢

在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应该怎么办?根据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以及模拟查询达到120分者方可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如果申请积分后要变更工作需要去人才中心办理签注,在上海换工作是很常见的事情,接下来知英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一位大学生因为在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失效的例子,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主人公是在13年从上海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等到14年6月的时候才正式办好居住证,中途经历积分政策实行,上海居住证积分有什么用呢(http://www.daodoc.com/)?只要是以后小孩子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碰到过很多材料反复提交的麻烦事,即使想花钱找人都处理也没有办法的事,还好一切都过去了。

可在今年5月,当我回上海办好新一年的居住证,后来发现公司没帮我网上提交积分,导致8月份进入新公司时,我发现我不的积分没有了,因为社保少了大半年,当时人还不在上海,就网上看看怎么补救,路漫漫其修远兮啊,还好现在解决了,就发到网上给其它有相同经历的人一个参考。 大体上说在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问题有两个:第一公司变更,第二个是续办积分;

这两个问题的前提是,是新公司都可以为员工办理居住证,用人公司第一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到公司的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详细材料和步骤见 http://www.daodoc.com/ 。

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公司的条件符合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后,人才中心说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申请人的公司人事需要带如下材料:

一、单位变更办理积分者

1、用人单位在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2、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的基本材料:

(1)带上本人身份证和上海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上一家公司的离职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信息变更后应当场领取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如果你带着上面的材料到人才中心还可能一些其它问题,人才老师了解你换工作后,他会问你档案现在在什么地方,大部分的人是在前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人才中心,如果你也不知道就要报身份证号,人才老师可以帮你查到在什么地方。

然后她会给你一份清单,上面列着需要各项材料,大概包括新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组

织代码原件、复印件,上海居住证积分作用(http://www.daodoc.com/)还是大大的有呀,个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新公司人事姓名电话,上一家公司注册地人才中心地址的邮编也就是你旧档案所在地,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之类的。

让你带齐这些资料,公司盖好章在去找他们。人才老师会给你一个信封的,让你亲自到之前的人才中心提档,不过在这里可能出现一个小问题,就是当我去提档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我的档案不会被寄走,他们寄走的是一张档案审核表,要知道我以前的公司注册地在松江啊,去一趟单程3个小时左右,也就是说以后我的档案还会在金山,如果我还要变更单位,还要再去金山提档的!

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注意事项:

上面解释的有点凌乱,不知道大家明白吗? 不过还要说明下,上列讲到的积分申请表材料,这个是需要网上操作的,你要登录自己的积分申请系统,将自己原来公司信息改成新公司的地址,输入现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然后更改一些后面的资料,确认后再让公司人事登录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同意你在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申请。

当完成上面这些步骤的时候,就等着你的档案审核表寄到新公司所在的人才中心,大概3个周左右能寄到,电话确认寄到后,就是你们公司人事的事了,这个是不能是积分申请者去办理的,让你新公司的人事带着【

一、单位变更】的那些材料,去所在人才中心接着续办积分。

如果您的上海居住证积分通过模拟打分不够120分,或者您不知道怎么打分,还有更多关于上海居住证积分查询、办理、分数不够、上海换工作居住证积分等问题,欢迎咨询知英!

第18篇: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第19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详细流程

1.单位注册。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2.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个人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密码为单位注册时所填写的密码,随意,个人登陆后也可自行更改密码。

3.个人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并填写《积分申请表。

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务必注意,当中有项工作经历,务必要从就业前毕业学校开始填写。网上填写时,工作经历没有标明要如此,但是打印出来后,有项备注是要从首次就业前毕业学校开始填写。

4.单位进行信息审核并确认。

个人填写信息完成后,请通知单位。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此时个人网上登陆后会看到“办理类型”为“(新办)”,“状态”为“(新办)等待受理”。右边红字“(新办)您的申报信息单位已审核,请携带相关材料去网点进行受理”。

5.将相关材料递交给人事,注意,全部要验原件,交复印件。与你相关的材料清单用黄色标记如下: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注意:如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你同住配偶是否需要享受积分,均需交你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完税证明可请单位人事代为打印,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

6.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由单位人事去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受力点办理。所有材料均需带复印件!

注:请提前打听好,你目前个人档案保管机构的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调档函收件人是谁,人事需现场帮你填写一个表格,需以上信息。

7.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将被人才中心暂时收去,会给你一个收条,写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将被送去验证,等领取上海

居住证积分的通知单时会一并交还。收条上面写有可自行在网上查看审核进度或手机短信通知居住证积分办理结果。上面写着20日(忘记是工作日还是日了)内有结果。还有一个调档函,已经封在专门的信封里了,我公司人事交给我直接让我EMS寄回给老家的人才中心,或挂号信也可。

接下来,就是干等着就行了。

8.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9.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0.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第20篇: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上海)

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一:开户

1、首先在网上开通居住证积分账户并填写单位信息: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

2、携带以下材料去往社保开户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见附件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社保开户变更核定表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

3、登录名为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1、询问需要开户同事积分是否满120分(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即可办理居住证积分),是首次办理还是续办,是否知道自己的档案所在

2、满足条件:公司居住证网站开户成功后在网上给员工开通个人账户;

3、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学历证明(毕业和学位均需要提供)、近12个月税单、档案所在地,已婚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无论是否随员)。配偶随员需另外携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两本都要),配偶户口本。子女随员需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没有违反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签字即可)

4、积分申请书第一页填写时需要注意: A:是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是应届的选择否; B: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是否一致,选择否; C:缴费单位与劳动(聘用)单位是否一致,选择是;

D: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选择否;

E:第二页填写工作经历时要求详细填写大学时期的信息以及从毕业后至今的所有工作经历;

F:第三页填写配偶、子女信息,若无则直接跳过,若需要享受积分待遇则选择是,然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G:第四至第七页若无可直接下一步,若有则按要求填写; H:填写完毕后确认其档案所在地;

I:积分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打印、盖章、签字;

5、柜台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人事介绍信、人事身份证、申请人员积分申请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加本人页)、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近12个月税单(https://gr.tax.sh.gov.cn/portals/web/login网站注册打印)。申请人员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章。办理居住证积分除学历证明需要送至市里验证,其余所有材料均当天可返还。学历验证需要一个月左右,次月携带材料或身份证去柜台领取。居住证积分办理时长约为25个工作日。

三:到期续办

(一)居住证

时间:居住证到期的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为能直接续办的时间,截止日期一个月后还是可以直接续的。如果超过1个月,就要重新办理了。 例如:截止日期为8月1日,续办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要重新办理。 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小区所在居委会证明+小区所在民警签字(这个小区办理人员会告知你的) 5.一年的社保单

------------- 下一年续签的话,带居住证+房产证+一年社保单即可(单位如变动,要重新带新的合同)。

(二)积分续办

1.等居住证刷新后几天,21世纪人才网登陆个人信息(身份证+当初第一次办理给的密码),填写积分申请表,提交,打印,打印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人事介绍信,身份证(不接受个人自己去办理) 如果单位变动,在加上以下资料 6.原单位离职证明、退工单原件+复印件 7.现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每月查看网上系统中,即将到期的人员信息,网上申请续办。网上申请续办,点申请,没有信息更改直接点下一步,直至最后一页,提交;再点击审核,直接最后一页,提交

9、续办如有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新增随员,需要去柜面交材料的。基础材料为: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续办申请书(系统填好打印出来),办理人的身份证加复印件,居住证加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

2、原则上一个人只能办理一家单位的居住证积分事宜,有的区域需要提供办事人的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办事人为该单位员工,如需在同一个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开户及其他事宜,可能需要分次提交材料;

五:附件

各区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杨浦区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积分承诺书.doc》
居住证积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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