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两非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两非承诺书

黄冈冠瑞医院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承诺书

(超声岗位人员)

一、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B超行为;

二、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严格自律。

三、对妊娠妇女进行超声诊断和其他定期孕期保健检查,由接诊医师开具B超超声检查单,方可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不得透漏或暗示胎儿性别。否则,一律视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四、对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需索要提供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局出具的《因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证明》,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业人员在场,并在医学检查报告上签字。

五、严格执行孕妇B超检查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系统。

六、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愿意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同时报黄冈市卫生局备案一份)

单位: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

黄冈冠瑞医院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承诺书

(妇产岗位人员)

一、杜绝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孕妇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审批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

三、全面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系统。制度;

四、在为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孕妇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之前,查验孕妇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属医学需要的应出具合法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诊断结果)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政策内妊娠通知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特殊情况下,涉及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需要紧急采取终止妊娠手术的,术后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

五、加强自律,禁止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引产手术;

六、严格实行终止妊娠类药物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使用。

七、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愿意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同时报黄冈市卫生局备案一份)

单位: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

推荐第2篇:两非承诺书

附件:

B超、妇产科工作人员打击“两非”责任状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工作人员):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象山县卫生系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乙方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

2、自觉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3、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医院规章制度。

4、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自愿接受降级、撤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推荐第3篇:两非承诺书

XX医院院禁止“两非”承诺书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及市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姜堰区卫生系统全面开展禁止“两非”工作,并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我区施行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在市妇幼保健院施行,应严格查验孕妇身份证和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留存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严重危及孕妇健的),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 1

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区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六、请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承诺进行监督。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

XX医院

年 月 日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承诺书

(超声岗位人员)

一、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B超行为;

二、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严格自律。

三、对妊娠妇女进行超声诊断和其他定期孕期保健检查,由接诊医师开具B超超声检查单,方可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不得透漏或暗示胎儿性别。否则,一律视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四、对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需索要提供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局出具的《因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证明》,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业人员在场,并在医学检查报告上签字。

五、严格执行孕妇B超检查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系统。

六、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愿意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医院

月 日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承诺书

(妇产科岗位人员)

一、杜绝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孕妇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审批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

三、全面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系统。制度;

四、在为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孕妇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之前,查验孕妇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属医学需要的应出具合法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诊断结果)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政策内妊娠通知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特殊情况下,涉及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需要紧急采取终止妊娠手术的,术后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

五、加强自律,禁止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引产手术;

六、严格实行终止妊娠类药物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使用。

七、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愿意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

承诺人(签字):

医院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两非承诺书

常太镇卫生院禁止“两非”承诺书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及市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厢区卫生系统全面开展禁止“两非”工作,并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我区施行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在市妇幼保健院施行,应严格查验孕妇身份证和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留存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严重危及孕妇健的),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区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按照莆城人口„2011‟49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信息“一月一报”制度,全面规范使用出生、B超实名制软件。

六、请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承诺进行监督。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单位:承诺人:(签字)二○一一年月日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承诺书

(超声岗位人员)

一、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B超行为;

二、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严格自律。

三、对妊娠妇女进行超声诊断和其他定期孕期保健检查,由接诊医师开具B超超声检查单,方可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不得透漏或暗示胎儿性别。否则,一律视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四、对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需索要提供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局出具的《因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证明》,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业人员在场,并在医学检查报告上签字。

五、严格执行孕妇B超检查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系统。

六、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愿意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同时报区卫生局备案一份)

单位: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承诺书

(助产岗位人员)

一、杜绝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孕妇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审批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

三、全面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系统。制度;

四、在为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孕妇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之前,查验孕妇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属医学需要的应出具合法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诊断结果)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政策内妊娠通知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特殊情况下,涉及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需要紧急采取终止妊娠手术的,术后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

五、加强自律,禁止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引产手术;

六、严格实行终止妊娠类药物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使用。

七、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愿意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同时报区卫生局备案一份)

单位: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

推荐第5篇:两非承诺书

羊 场 乡 人 民 政 府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承诺书

甲方:羊场乡人民政府

乙方:、(夫妇)住址:村(社区)组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省、地、县有关文件精神,使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人人知晓。

2、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加强对生育全程的跟踪服务,加强B超的管理,妊娠14周岁以上引产管理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二、乙方承诺

1、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禁止暗中向个体诊所、非医学机构和个人以不良手段进行鉴定胎儿性别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终止妊娠。

3、禁止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禁止符合法定条件妊娠的妇女,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不能提供合法证明。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追究处理。

甲方:羊场乡人民政府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注明:凡前来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和《贰孩生育证》的夫妇按照规定签订承诺书。

推荐第6篇:禁止“两非” 承诺书

禁止“两非” 承诺书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

、女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确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领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自愿三个月一次到乡(镇)指定的妇检点参加妇检服务,外出务工人员,每三个月寄回一次妇检服务证明,出现一次不按时参加妇检服务的,按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2、持证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现终止妊娠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及时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婴儿死亡后未报告的,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属溺婴的,按照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并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4、婴儿出生后被父母遗弃或送养的、父母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派人每月到持证对象家中了解孕情;

2、对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作孕检的,实行全免费;

3、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至子女14周岁;

5、对签定本承诺书的计生户优先落实”三结合”帮扶物资和帮扶项目。

三、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医院两非汇报

医院

关于开展“两非”集中整治的汇报材料

今年7月7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两非”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我院根据卫生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工作认识,

充分利用医院内网,面向全院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关于印发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邢人计联字[2005]5号)、《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执业医师法》等法规文件,从而进一步认识到开展关爱女孩和整治“两非”行动的工作,是推动人口与经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认识到“两非”的危害性、紧迫性和整治工作的艰巨性。使全院职工树立起了坚持不懈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以前医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就对与“两非”整治相关的科室产科、B超室、药剂科转发了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字[2005]5号文关于印发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并责令其严格按有关文件进行日常的工作。此次又重申此工作的重要性,并责令其按规定自查。

为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效控制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要求B超室严格执行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等标志。认真填写《孕妇超声波检查登记表》,B超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取得相应资格,不允许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查诊断业务。

医院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专人保管,并做好购入和使用记录。

妇产科严格实行接生登记制度,除按规定填写病历外,还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做好持证接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都填写《终止妊娠情况登记表》,做好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工作。

医院计生办还对医院B超机型号、配备的操作人员、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况、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及接生情况进行了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给有关部门。

以上为我院开展“两非”集中整治的工作汇报,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2012年8月10日

推荐第8篇:打击“两非”工作承诺书

xxxxx

打击“两非”工作承诺书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为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严格查验孕妇的相关证明并留存备查:其中对政策外怀孕的查验乡镇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对政策内怀孕的查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诊断意见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情况紧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在先行手术后及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决定。

科室:承诺人:

日期

推荐第9篇:打击“两非”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严管“两非”补充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根据《揭阳市榕城区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管理制度:

一、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医学实名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同时印发《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功能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必须持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信方可在妇产科进行二胎刮宫、引产等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登记表》,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管理。

①人工流产:在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孕妇必须持当地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

②药物流产:在施行药物流产前,孕妇必须持当地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且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施行药物流产手术。

③引产手术:施行引产手术前,孕妇必须出具县计生行政部门证明。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手术。

④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必须提供当地计生局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凡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查验由市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

8、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9、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

10、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部门、科室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院内外群众举报。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院行风监督办公室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给予奖励。

******医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10篇:医院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篇1:东郭中心卫生院2013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来,我院把整治“两非”工作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不断扩大侦察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机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今年来曾多次组织召开有关科室会议,部署整治“两非”行动,研究治理措施,成立了东郭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了《东郭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与各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整治“两非”氛围。

通过利用广播印制、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b超室、妇产科门口、街道、各村卫生室显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打击力度

严格查处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科室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两河镇卫生院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b超室外要求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张贴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孕妇门诊就诊信息登记簿》、《产妇住院信息登记簿》、《孕妇b超登记簿》、《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簿》上如实填写,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开机、双人检查、双人登记制度等,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明确规定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妇产科和b超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夫追究其刑事责任。

4.规范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治“两非”行为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院将加强与计生、药监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规范了我镇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团结。

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篇2:彬县县医院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彬县县医院

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彬县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今年1至11月门诊人流301例、住院正常产2640例。

一、成立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及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彬县计划生育局、彬县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以院长焦庭文任组长,副院长李皓帆、牛奉海任副组长的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曹继宽任办公室主任,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负责全院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医学实名出生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印发了彬县县医院《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功能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必须持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信方可在妇产科进行二胎刮宫、引产等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登记表》,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管理。

①人工流产:在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②药物流产:在施行药物流产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且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施行药物流产手术。

③引产手术:施行引产手术前,孕妇必须出具县计生行政部门证明。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手术。

④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必须提供县计生局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凡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查验由市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

8、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10、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根据《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领会精神并认真执行。药械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认真落实政策,提供低廉便捷服务。我院积极贯彻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超声诊断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并利用卫生下乡活动之际向广大孕妇宣传孕期保健的有关常识。

总之,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的开展是党和国家实行优生、优育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此项工作,为促进彬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篇3:10年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局

2010年下半年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184号)和河池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口发?2010?49号文件精神;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10年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139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区人口计生局、公安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开展的第二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分成两个检查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3名,检查39家有妇产科或b超机可能存在“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其中检查市直医疗机构1家,区直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院2家,乡级卫生院11家,乡镇计生服务站11家,村级卫生室12家;药品零售药店2家,未发现(未查出)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但有个别单位在实施取环手术时没有完全按规定索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河池现代妇科医院一份证明都没有,河池西南医院干脆不提供任何资料。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区根据历年来自治区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两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制度(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覃忠雄任组长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以加强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领导,同时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了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检查落实 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此次整治重点内容是:一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二是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是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违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五是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六是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七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违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和检查表格逐项对照,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结果及主要存在问题

1、检查情况1.1国家医疗机构单位领导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检查结果显示:除河池市西南医院外,其他医疗单位b超室入口处全部张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牌,目前检查的市 直、区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的同时张贴有从事b超工作的人员姓名、职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民主监督,实行专人管理,“b超”室内张贴有工作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基本能按制度执行,有各种登记表格,填写相对规范,各种原始资料保存相对完整;未发现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资格人员从事“b超”诊断业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无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等。未发现无证擅自施行引产情况,未发现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和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终止妊娠药品均能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1.2责令河池现代妇科医院和西南医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停止违法广告。认真履行计生管理条例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

2、主要存在问题和困难

2.1、还没有推行实名制的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登记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在妇产科、b超室等孕妇产前检查科室的显目位置,没有张贴“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规定,妊娠14周以上进行b超检查的孕产妇:请您出示《居民身份证》、《生育证》”的温馨提示。

2.2全区未能统一使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印制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各单位所使用的表格格式、登记内容、项目未统一,在登记过程中存在项目不齐全,双签名不全,特别是西南医院和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检查登记项目只有姓名、年龄、性别、和诊断、没有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孕产妇和终止妊娠人员等。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没有及时登记,河池西南医院仅有b超登记本,计生手术未有登记。

2.3计生部门与医疗、保健机构尚未形成孕情实时通报定期核对制度,特别是与个体、社会医疗机构的核对,孕情跟踪不到位,给不法行为有机可乘。2.4对社会医疗机构和个体私人诊所难以管理到位,是取得打击“两非”成效的难点和重点,如果没有有效地对这些医疗机构的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将无法平衡降低,难以遏止“两非”现象的发生。

2.5其他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执法经费不足,执法队伍建设不全,部门协调不够,信息互通有限,联合执法尚有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仍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力度进行集中清理,深入彻底地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继续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效果。

2、加强规范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打击两非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性别平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继续本着纠正存在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并举、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通过专项行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管理,建立惩戒并重,纠建并举的长效监管体制。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部门协作,联合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实施方案,继续做到各方联动,共同出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迅,加大投入和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

第11篇:民营医院两非自查报告

XXXXX开展整治“两非”活动自查报告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平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医务工作者的重要职责。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以来,我院按上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严抓实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我院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挂帅、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县局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我院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全院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我科医务人员充分熟悉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在这项综合治理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没有B超,不能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未开展人工流引产,无终止妊娠药物无法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三、健全制度,长效治理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我院领导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人员存

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负责人责任,通过学习、教育、落实责任,我院绝大多数人充分熟悉到这项活动的严厉性、紧迫性,能自觉地参与这项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我们做好集中整治“两非”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大意义。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XXXX医院 2012年11月9日

第12篇:临沂##医院“两非自查报告”

临沂##医院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我院根据《临沂市卫生局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整治“两非”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省、市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和相关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门诊部、政工科、B超室、妇产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打击“两非”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进一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组织医务人员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多举措,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对B超室、妇产科等对使用超声诊断设备和进行产前检查、产前诊断等工作的科室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技术操作程序,健全手

术登记、病历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保证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一)在医院醒目位置如妇产科门诊、门诊药房等及B超检查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标志;

(二)认真落实计生服务机构B超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查验审批制度;

(四)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

四、健全制度,长效治理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院制定了《彩超室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工作制度》、《流产室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负责人下岗三个月;当事人调离岗位,暂停执业资格一年,造成后果的按省人口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我院未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行为。

五、今后的打算

打击“两非”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日

第13篇:某医院两非自查报告)

卫生院“两非”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自去年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以来,按省、市、县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抓实管,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我XX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活动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根据省、市、县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立即成立了由蔡建平院长担任组长、、郝琳副院长、张献词计生专干等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职工会议,传达“两非”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我院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到位,要害在于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教育工作如何开展,为此我们进一步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

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采取制作宣传版面和标语横幅等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大意义。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三、多举措,开展专项整治

在领导小组的带头下,重点对妇产科、B超室、药房进行专项检查,特别要求其规范技术操作程序,健全手术登记、病历管理等各项制度。

(一)在B超检查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标志。

(二)认真落实计生服务机构B超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四)严格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查验审批制度。

四、健全制度,长效治理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

责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长效治理,使整治“两非”活动能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我院未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行为,打击“两非”是一个长期性工作。

五、今后的打算

(一)确立强烈的责任意识

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问题,是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家庭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安定和稳定。因此,我们做好集中整治“两非”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大意义。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确立强烈的全局意识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社会各方面必须做到全力配合,通力协作,综合治理。确立强烈的长效意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

们坚持以整治“两非”活动为契机,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作为长效机制中的一次重大战役来打。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XX镇XX卫生院

第14篇:医院打击两非工作

安顺平安医院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相关科室: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平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医务工作者的重要职责。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以来,我院按上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严抓实管,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自卫生局开会部署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以后,我院立即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挂帅、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卫生局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教育工作如何开展,为此我们进一步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对上级每次会议精神、每份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卫生局召开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后,我院随即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召集B超室、妇产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对上级会议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强化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奖励办法》等文件规章,以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在这项综合治理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教育,相关科室人员全部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随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书面承诺,并在医院大厅张贴公示。同时,医院在B超室、妇产科门诊、人流室、产房、手术室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把打击“两非”的氛围营造得浓浓的,让每个人把打击“两非”这根弦绷得紧紧的,形成一股强大的高压势态。

三、立足管理,严格检查

在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科室落实上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相关措施情况的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们积极响应上级有关规定,对妇产科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特别是今年以来,根据上级要求,我院已严禁施行14周以上妊娠终止手术,并对门诊、病房、手术室等场所层层落实,层层把关,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对本院B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操作人员进行确认登记,14周以上孕妇作B超检查前,必须有领导审批,检查时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双签名;妇产科禁止对14周以上的中期妊娠进行引产手术;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清理汇总,登记造册,必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方可取药、使用;同时,妇产科、B超室、药剂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与医院签订了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责任状。

通过学习、教育、落实责任,我院绝大多数人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严肃性、紧迫性,能自觉地参与这项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管理,我们制定了《孕妇B超检查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流产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及《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长效管理,使整治“两非”活动能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我卫生能保持人口出生性别不失调,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15篇:两非

“两非”管理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因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诊疗行为管理,对开展遗传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只有具备遗传性疾病诊断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方可申请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适当形式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向社会公示,并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严处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科室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常性地对医务人员进行防范“两非”的教育和培训。要在医疗机构及其相关科室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及其医务人员,要吊销当事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调离当前工作岗位,并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妇幼保健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其他医疗机构要吊销其妇产科、超声科、检验科等问题科室的诊疗科目登记。

四、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长效监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内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两非”问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工作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定期报送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部将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对部分地区打击“两非”情况进行抽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16篇:“两非”

琥政发【2011】48号签发人:陈书田

琥珀乡关于开展打击“两非”集中

宣传整治活动总结

区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全面推进城区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深入开展,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遏制出生人

口性别比偏高。从去年10月份以来,我乡全面开展了2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进共识

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区市有关会议精神,把全乡广大干群的思想高度集中到整治“两非”活动上来,充分认识“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共识。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即:一是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打击“两非”活动的重要性。二是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打击“两非”活动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的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我们责无旁贷。三是树立强烈的全局意识,打击“两非”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综合治理。四是树立强烈的长效意识,我们要着手现在,放眼未来,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工作。五是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我们要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不断探索,为我乡创造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而开拓创新。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两非”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陈书田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兼乡纪检委书记张国梁、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董超为副组长,乡计生站主任王乔、乡服务所所长韩剑、琥珀派出所所张高元林、琥珀卫生院院长曹世科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打击“两非”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董超同志担

任,并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4名同志充实到区“两非”办,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镇(办)和相关部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制订了具体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打击“两非’联席会议1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部署下一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乡集中整治“两非”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专项活动开始后,我乡共组织大规模宣传2次,并将打击“两非”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下发到各村委会,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竖幅,张贴宣传标语,出刊专题板报专栏,利用画廊、画板举办展览。

四、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结合我乡实际,此次专项活动查处包括乡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重点是个体诊所和个体药店。检查组要对上述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实施“两非”行为、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店,以及溺弃、贩卖女婴等现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督查,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对打击“两非”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落实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活动总结琥珀乡计生站2011年6月21日印发

第17篇:医院打击两非专项总结

打击“两非”专项工作总结

市卫生局:

我院按照市卫生局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与相关科室签订责任书,取得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亲自挂帅、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市局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2.加强宣传,狠抓教育。我院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召集B超室、妇产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对上级会议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使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熟悉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在这项综合治理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教育,B超室及妇产科全体工作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鉴定及生育的书面承诺。同时,医院在B超室、妇产科门诊、

人流室、产房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营造浓厚的打击“两非”氛围。

3.立足治理,严格检查。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科室落实上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相关措施情况的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们积极响应上级有关规定,对门诊、病房、手术室等场所层层落实,层层把关,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对本院B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操作人员进行确认登记,妇产科严格控制对14周以上的中期妊娠进行引产手术;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清理汇总,登记造册,必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方可取药、使用;同时,妇产科、B超室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了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责任状。通过学习、教育、落实责任,我院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严厉性、紧迫性,能自觉地参与这项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健全制度,长效治理。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重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B超室今年产前检查人数约2万人次,全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数量为0。妇产科全年出生人数5000人,全年14周以上持证明引产人数150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5000例,全年非法终止妊娠人数为0。

三、打击“两非”案件完成和查处情况:

打击“两非”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院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医务人员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全院无“两非”案件发生。

四、重点区域治理情况:

B超室全体工作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妇产科全体工作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书面承诺。同时,医院在B超室、妇产科门诊、人流室、产房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并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

五、打击“两非”长效机制形成情况:

我院成立了医院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对上级每次会议精神、每份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狠抓出生申报及婴儿申报制度。凡是新生婴儿必须确认出生婴儿性别,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同时,制定出生婴儿死亡统计制度,对婴儿死亡,深入核查,确认死亡

原因,对溺弃女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实行B超孕检实名登记。对受检孕妇,询问有无身份证及生育证或服务手册,并按规定登记真实信息;二是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医务人员填写登记;三是实行14周以上引产手术实名登记。孕妇身份证复印件附于住院病历保存归档;四是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实名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证章分开管理,凭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领取出生证明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对这类药品由院药库严格按照麻醉类药品进行管理,即“五专”管理:专人、专账、专册、专柜、专锁。除妇科外,其它科室不得领用该类药品。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

存在问题主要是有少部分孕妇在进行B超检查时对要求提供身份证不理解、不配合,导致部分信息收集困难。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创新,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工作建议: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卫生、计生数据共享;二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七、其他情况:

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

度,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妇产科、B超室严格执行“双人双签”制度;落实打击“两非”共享信息上报,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等计生制度;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入库严格资质验收、明确来源、药品流向清楚;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帐物相符,药房须见药品处方才可发药,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设专柜由专人管理;大于14周人工终止妊娠的须持计生部门统一终止妊娠审批证明。通过严格执行多项措施,将打击“两非”工作进行到底。

第18篇:两非责任书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责任书

甲方:乙方: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我市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口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茂卫[2005]54号文《关于印发茂名市卫生系统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乙方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和《通知》精神并严格贯彻执行,要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纳入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乙方要制定有关胎儿性别鉴定审批、B超的使用与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及新生儿死亡通报的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张帖上墙。对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终止中期(十四周以上)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证明,没有批准证明的不得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如因紧急情况(如前置胎盘大出血、外伤性大出血等突发因素)需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要在事发后4 8小时内向受术者单位及当地计生部门报告。

三、乙方要在妇产科,B超室,手术室等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杜绝利用超声技术、中医技术以及其他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手术行为。

四、乙方必须做好十四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及无生育证分娩的详细登记造册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情况汇总上报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上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欺报瞒报。

五、乙方要加强B超使用的管理,要实行“双管制”,对确需进行B超诊断的怀孕对象,必须另册详细登记,并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备查。B超管理实行院长、科主任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层层落实。

六、甲、乙双方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凡违反规定术前没有查验有关证明,擅自给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或B超鉴别胎儿性别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注销施术机构、施术者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等服务项目。非法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甲方不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和《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和《通知》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19篇:“两非”标语

“两非”标语

1、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妊娠;

2、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3、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妊娠;

4、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第20篇:“两非”行动

受传统文化、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带来了严重隐患,为了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上升的势头,促进人口的均衡发展,8月30日,我县公安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药监局、工商局等5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以“打击‘两非’和整顿终止妊娠药品流通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此次行动将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妇女擅自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介绍他人从事“两非”行为的,对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兵分两路,分别对县乡两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个体诊所、性用品店,药品批发零售店进行了逐一排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详细检查了医疗单位的新生儿登记簿、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簿、计生手术记录、计生手术证明存根;药品批发零售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终止妊娠药物的库存及销售情况等,还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服务和登记备案制度、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类药品以及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等提出了严格要求。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存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B超孕检登记和计生手术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的医疗单位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中1家非法销售米司非酮的性用品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行动中还通过张贴《“两非”案件查处举报奖励公告》等形式,向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宣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有关打击“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为我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医院两非承诺书.doc》
医院两非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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