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承诺书 契税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承诺书契税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2:契税优惠诚信保证书

诚信保证书

本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购买了普通住房一套(成交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有关契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本人对以下资料做出诚信保证:

1、家庭实有_______人,其中:

购房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未成年子女(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现购买的普通住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该住房指:

房号: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公司:恒大鑫源(昆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昆明·恒大金碧天下

座落地址:安宁市连然镇普河村委会

面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如保证不实,属虚假纳税申报,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月日篇3:首套房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白沙润园幢号房的业主。该户共有人,为身份证号:。本人承诺购买白沙润园的该套住房为本人家庭唯一住房(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免契税对象),本次由贵公司代税局的契税金额(实际应缴金额、适用税率)以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通知书、税票为准。如经税务局查实该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对象(或免契税对象),但在接房现场已按家庭唯一住房标准缴纳契税(或免契税)的,本人承诺在接到税务局审核结果之日起7天内到白沙润园财务区办理契税补缴手续(税务局审核结果由贵公司代为通知我本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篇4: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租赁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现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障房申报承诺

(一)已熟读并了解《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金涵小区二期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公开分配工作的通知》各项政策规定,同意依据通知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依照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所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如提供材料与核查情况不一致,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自愿退出核准的保障性住房且5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处。

二、保障性住房轮候承诺

(一)同意接受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轮侯期间及时反映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变化情况。

(二)同意若出现:(1)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2)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3)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4)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的;(5)因自身原因,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等情形的,已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五年内不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在取得保障性住房前,将租住的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等优惠政策住房退出,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三、保障性住房使用承诺

(一)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进行豪华装修,保证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因谎报信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经批准退出的,装修补偿最高不超高3万元,装修超过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

(二)购买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入住 ,承租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1个月内办理入住登

记手续并入住,逾期办理交房手续也未及时入住,也未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延期入住,自愿退出该保障性住房。

(三)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不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或空置,不违反规定私下转让,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再购买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房或确需退房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装修折旧回购,或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五)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需上市转让购买的,同意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向社会出售,同意政府优先回购。

(六)在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期间,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收入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规定,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在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七)按核定的租金标准,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若逾期六个月未缴交租金,自愿退出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八)入住该保障性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篇5:最新契税缴纳手续

最新契税消息: 1.0 以家庭为单位的首套房90平方以下契税按1%,非首套房契税按2%,90平方以上契税按1.5%,非首套房契税按3% 2.0 需要准备的证件:

2.1 身份证(购房合同上所有买房人的)的原件及复印件 2.2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3 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4 直接去地税局交税,只刷卡不收现金; 3.0 首套房契税优惠须提交房管局查档证明; 4.0 去房管局查档要准备的东西: 4.1 以家庭为单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3 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4 诚信承诺书两份(房管局现场提供) 4.5 房产局查档费

4.6 户口如果是外省的或者是惠州市的,那么就去惠州江北那个房产局查档搞定 4.7 如果是本省内的非惠州市的户口,那么还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去查档,须要两份查档证明,查档证明上要写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

推荐第2篇:兰州购房契税新政

兰州购房契税新政:唯一住房执行\"减半

\"征税政策

http://lanzhou.house.sina.com.cn2011年01月07日09:37每日甘肃网从2010年12月20日起,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购房手续的市民被正式告知:兰州市民买普通住房时,如果不能出具家庭惟一住房相关证明,将不能再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惟一住房“减半”征契税根据新政,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即购买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以下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总价的1.5%,非惟一住房则为3%;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无论是否是家庭惟一住房,征收契税税率都为3%。三种方式认定“惟一住房”兰州市地税局专业化管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认定“家庭惟一住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由征收机关查询购房人契税纳税记录;二是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购房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三是因相关部门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购房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书面的《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推荐第3篇:西安购房契税标准

西安购房契税标准

2005年6月,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 [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2以上,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

1、2005年6月,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 [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2以上,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可享受1.5%的优惠契税税率,否则按3%缴纳契税。

2、2008年9月2日起在西安市,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执行价格低于5728元/平方米的住房交易,即可享受购房契税减半的优惠。同时,为方便群众缴纳,西安市开通了位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吉祥路181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二楼(西大街234号)和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香米园93号)的三处契税直征窗口。

3、西安,契税目前只减不退

按照2008年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但该意见中最后也提到,意见实施期间,如果上级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10月下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显然,这个“退税”和10年前上海实行的“退税”政策大不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这就意味着,购房者若想享受契税新政,签合同时间就应在11月1日之后。

契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收取的费用。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业主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无论是代交还是自己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都会为大家出具契税完税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发〔2008〕87号 2008年9月4日

为消除四川汶川大地震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尽快恢复发展,扶持居民置业安居,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

三、继续加大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力度,对2005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各类住房,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办证的通告精神,办理权属登记。

四、加快建立二手房交易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和信息平台,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确保二手房信息的可靠性、公开化和最大化。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15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地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发展业绩的企业,降低贷款条件和利率。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住宅类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充分研究住房

一、二级市场特点,不断创新金融工具,适当下调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六、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的精神,落实好其中适用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以及其它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款征缴环节,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情况,掌握征缴的节奏和力度,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七、尚未缴纳城建配套费和劳保统筹基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开发企业申请并承诺缴纳期限和逾期缴纳责任,经建设管理部门核定后,可延期到商品房预售开始以后缴纳。

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经发改、建设、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在经批准的延期内不作为闲置土地。

八、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予以适当分期。建设管理部门可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分期收取城建费用,并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九、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依照地块分宗规划红线,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汶川地震发生前半年以来,已经按照出让方式办理了用地手续,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出让金(地价款)的用地单位,允许延长半年缴纳出让金(地价款),延长期内不计滞纳金(违约金)。

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因地震影响无资金开发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土地交政府收购,收购价款由双方协商解决;允许企业在投资额达到15%后进行联营、联建、转让;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购房户购买下列住房的,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十一、鼓励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时,土地收益金按交易价格的1%计收。

十二、鼓励本市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环境。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居民,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拒绝为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07〕247号)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仍拒不办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止其一切委托业务。

积极推进购房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购房人提供更多的公积金贷款品种。

十三、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引入资金实力较强的中外开发企业以及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外部战略资本,盘活市场资源。

十四、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及时解决企业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要尽快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十五、本意见中关于财政补贴的有关政策适用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含四个开发区),其它区县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中的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本意见实施前已购买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本意见中二手房交易时间以买卖双方向市房管局提交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本意见实施前已提交过户手续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 意见实施期间,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推荐第4篇:契税个人承诺书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2:个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个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3: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篇4:个人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办法,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一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重实干、求实效,把全部身心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三、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充分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

四、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安排。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按质按量完成,遇到问题,多听取大家意见,敢于坚持立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在研究问题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想法,有不同意见时要摆出来,讲明白,一旦形成组织决议,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五、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永葆政治本色。不接受红包和贵重物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承诺人:

年 月 日篇5:首套房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白沙润园幢号房的业主。该户共有人,为身份证号:。本人承诺购买白沙润园的该套住房为本人家庭唯一住房(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免契税对象),本次由贵公司代税局的契税金额(实际应缴金额、适用税率)以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通知书、税票为准。如经税务局查实该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对象(或免契税对象),但在接房现场已按家庭唯一住房标准缴纳契税(或免契税)的,本人承诺在接到税务局审核结果之日起7天内到白沙润园财务区办理契税补缴手续(税务局审核结果由贵公司代为通知我本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推荐第5篇:契税减免承诺书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2:契税减免通知书(新式样)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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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房契免: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房屋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市局存根(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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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2012 2012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荆房契免: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房屋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地税窗口(盖章有效)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荆房契免: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房屋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第三联:办证单位(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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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地契免: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土地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市局存根(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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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2012 2012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荆地契免: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土地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地税窗口(盖章有效)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荆地契免: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土地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联:办证单位(盖章有效)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通 知 书 领 取 单

年 月 日 (单位)领取《契税减免通知书(地)》 份( 本)。

经办人: 领取人:

通 知 书 领 取 单

年 月 日 (单位)领取《契税减免通知书(地)》 份( 本)。

经办人: 领取人:

通 知 书 领 取 单

年 月 日 (单位)领取《契税减免通知书(地)》 份( 本)。

经办人: 领取人:

通 知 书 领 取 单

年 月 日 (单位)领取《契税减免通知书(地)》 份( 本)。 经办人: 领取人:篇3:哪些项目契税可以减免

哪些项目契税可以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3、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5、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占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不超过原土地、房屋权属作价补偿费和货币化安置款的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对原土地、房屋权属作价补偿费和货币化安置款,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核定,超标准的部分不予认可。

6、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7、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 税率征收契税。

8、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9、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10、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11、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12、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具体如下: (1)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 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 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 的公司。

(2)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3)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 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6)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 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7)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9)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 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篇4:现行契税减免政策汇总

现行契税减免政策汇总

受财税[2012]年82号文的提醒,大致整理了一下当前我国契税的有关条文,对其中涉及减免的条款整理如下:

1、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财税〔2008〕62号;财税〔2008〕104号)

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3、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5、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6、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国税函〔1999〕391号)

7、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8、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财税[2011]82号)

10、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

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财税字〔1998〕96号)

11、对金融企业通过“以房抵债”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在财务处理上不进固定资产,没办不关产权变更手续,暂不征收契税。待金融企业出售或使用该房产时,再向方地产承受者征契税。(辽地税农〔1998〕351号)

12、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视同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免征契税。(国税函〔1999〕572号 )

13、军队移交企业凭房地产划转文件和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企业法人为依据,到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可一次性免征房地产契税。(辽地税法〔2000〕138号)

14、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是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和管理方式的调整,是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为配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的顺利实施,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的契税。(财税字〔2000〕176号)

15、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并移交地方的企业,其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对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国税函〔2000〕468号)

16、甲单位拥有土地,乙单位提供资金,共建住房。上述甲乙单位合建并各自分得的房屋,不发生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财税〔2000〕14号)

17、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财税〔2000〕130号)

18、对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财税〔2001〕10号 )

19、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征收机构承受用以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税函〔2001〕483号) 20、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财税〔2001〕156号)

21、根据国务院2001 年发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国务院第324号令)中关于“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的清理和处置,免交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的

规定,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及的契税,应当予以免征。(国税函〔2002〕777号 )

22、个人购买四合院,符合普通标准住宅的,暂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京国土房管改[2004]375号)

23、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属于该企业法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法人承受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屋或个人独资企业承受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房屋并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不征收契税。(辽地税函〔2004〕173号 )

24、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财税〔2004〕126号)

25、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财税〔2004〕134号)

26、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国税函〔2004〕1036号 )

2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是相分离的。股权是一种按份共有权,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占股份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企业所有者的权利。土地、房屋是企业法人财产,而公司独立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因此,股权转移变化不影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会导致企业法人资产的权属转移,不涉及契税问题,不征收契税,也不需办理减免。(辽地税函〔2005〕58号 )

28、对商业银行承受依法实施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以及《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规定,免征契税。

(吉地税发〔2006〕133号)

29、对于被转移权属的建筑物,可参照房产税征管中有关房屋的标准认定是否属于应纳契税的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中对于“房屋”的解释:“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还规定,对具备以上所述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

地下建筑物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征收房产税。在政策执行中,凡是房产税征税的房屋范围均可作为契税的征税对象。(吉地税发〔2007〕9号) 30、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财税〔2007〕162号 ,该条款与上文中的第29项内容相左,从效力上看,笔者认为应以此文为准。)

3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税〔2008〕24号 )

32、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国税函〔2008〕438号 )

33、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0〕94号)

3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财税〔2008〕142号 )

35、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财税〔2010〕42号 ,该文件仅适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3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财税〔2010〕88号)

37、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以下简称“重建对象”),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免征契税。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3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所称“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和第四条

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人名称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凡改变上述两项内容的,均属于投资主体发生改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39、原由个人投资创建的企业挂靠当地政府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经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如投资人未发生改变,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投资人发生改变的,按规定征收契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40、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41、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财税〔2011〕32号)

42、(1)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6)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7)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8)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篇5:【2010】07 关于申请出具减免契税证明的请示

威泰电字(2010)07号

关于申请出具减免契税证明的请示

文登市财政局: 2008年哈尔滨泰富电气公司与文登市政府达成协议,全资收购了原威海恒大电机(集团)有限公司100%产权。2009年7月,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原威海恒大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威海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天夫,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变更后的威海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承担了原威海恒大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原有业务和全部的债权债务,并妥善安置了原企业的全部职工。

目前,我公司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更名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局出具免契税证明为盼。

上述请示如无不妥,敬请予以批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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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汇海观光农业有限公司:承诺书

承诺人 姓名:姓别:年龄:岁,身份号码:本人自愿参与重庆市汇海观光农业有限公司“四面村康居工程享湖云居项目” 期工程联建房号房的相关事宜,为了充分体现参与此房的联建诚意,特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完全知晓参与以上联建房的产权性质;

二、参与联建房的房款日前全部付清;

二、该房如发生产权性质转变(所指:房产产权变为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产权房)过程中该房所分摊土地的出让金及该房所产生的费用和税由本人负责承担支付转公司代交。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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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承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关于《关于公司北院3#新楼和办公商住楼职工分房办法及修

订办法》:

一、本人同意并承诺:在挑选新房号后,以本人真实身份办理购

房相关手续,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更名或转让,如弄虚作

假、私下交易,公司有权以原价收回住房,并扣除壹万元人民

币作为承诺方的违约金。

二、本人同意并承诺:在取得房产证后至少为公司工作11年,

在此期间因辞职、调动、违章违约等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与公

司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此房原价收回,并向公司支付贰万元人

民币赔偿金。

三、本人同意并承诺:在取得房产证发放之日起11年内房产证

由公司物业公司管理,不得上市交易,因私下交易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并向公司支付购房款的2倍作为赔偿

金。

四、本人同意并承诺:公司1#、16#新楼购房职工,同样执行公

司北院3#新楼和办公商住楼《购房承诺书》;职工满45岁以上

及退休人员不执行“在取得房产证后至少为公司工作11年”规

定。

承诺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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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1997年7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据此条例于1997年10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并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户及其他个人。不论法人、自然人,不分所有制性质,不论内资、外资,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都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契税。

契税的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契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和土地使用权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契税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或者核定的市场价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有五项基本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权属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以无形资产方式、获奖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5.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全部土地收益。

以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契税的税收优惠

契税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的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契税纳税环节: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之前。

根据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缴纳契税的不予办证。简称“先税后证”制度。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包括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

契税纳税期限:为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

注:资料整理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推荐第9篇:新房契税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新房契税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大家在购买新房时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契税问题,主要的问题有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新房契税要交多少钱?下面我们就给大家一一讲解这些问题。

一、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签合同时就要交纳契税太早了,如果买家不愿意配合,开发商不能强迫买家交税。

最近,在天河楼盘买楼的一些业主发现,开发商要求他们在签合同时交纳契税。不少业主认为,契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纳,而开发商提前收取契税,有牟取暴利之嫌。随即记者在另外一些楼盘业主论坛发现,不少业主也发帖询问契税的事宜,甚至还出现因拒绝提前交纳契税而无法签约的事情。

提前代收契税 开发商变相敛财?

据一位业主介绍,上月底他去签合同时,开发商说契税是由他们代收的,让业主交纳。而这位业主由于当时没有带钱,因此没有交纳这笔费用。不过对此他仍然不解,“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是办房产证的时候才交吧,也就说是明年的事情了,开发商那么早就收我们的钱做什么啊?”..(详细)

二、新房契税要交多少钱?

最近是交房旺季。收房前,你会被开发商告知,交了契税和大修基金,才能拿到新房钥匙。不少人图省事,索性把这笔钱交给开发商代收,这样做合适吗?那么按政策规定,房屋契税要交给谁?交多少?怎么交?成了不少购房者困惑的问题。

契税缴纳时间直接影响将来的营业税征收

领新房钥匙前,多数购房者不清楚契税应该交由开发商代缴,还是该自行缴纳。

正确答案是:完全不必交由开发商代缴,自己缴纳契税的好处很多!据西安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西安个人购房时间起算的现行政策是:产权证和完税证明两个时间哪个早按哪个算。一般来说,开发商给购房者的承诺是交房后的365天之内办理房产证,通常交房时开发商即要求购房者先交契税,所以一般来说,缴纳契税的时间肯定会比产权证上的时间早。

业内人士透露说,契税缴纳时间最直接影响将来的营业税征收。比如说...(详细)

三、购买新房迟缴契税是否需交契税滞纳金?

大家在了解了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新房契税要交多少钱?这2个问题后,我们来看看关于滞纳金的问题。

丹东的王先生询问:2011年8月,在沈阳长白地区购买首套住房,面积89平方米,已交款签订合同。但是春节期间回家,未来得及去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所以未交契税。现在马上得出差北京,时间得半年。

想知道,回来后再交契税是否会有契税滞纳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缴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详细)

四、契税滞纳金如何计算?

一、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二、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新房契税要交多少钱和关于滞纳金的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推荐第10篇:契税发票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购房知识讲座:买房契税发票丢了可申请补办

@市民苏先生咨询:我按揭买了套一手房,各项手续都是开发商帮忙代办的,我也不大清楚各项税费缴交的情况,把手续拿回来之后就放进抽屉了。最近整理材料的时候,发现没有契税的发票,请问应该怎么办?

回复:记者咨询地税部门得知,契税丢失之后可以到地税部门补办,操作流程为,到地税部门填报挂失声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所审批后,持这份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进行补办。

@市民陈先生咨询:我要买一套大约20年房龄的二手房,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首付要多少?我的户口在外省,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影响?泉州哪些机构有资质可以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回复:只要在泉州市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而且目前仍然在正常缴存,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当前政策规定,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可申请总购房款的20%,90平方米以上到144平方米以下,首付是总购房款的30%。

而户口在外地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泉州市区目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中介机构是泉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和泉州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

@手机尾号3863的读者咨询:我名下原来有一套房子,当时没有贷款,这套房也已经在2009年的时候卖了。请问,如果我现在贷款买房,算不算首套?

回复:这应该分为两种情况来认定。当前对房产套数的认定,有着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从办理产权证的角度来说,该读者名下原来的房产,虽然已经卖掉了,但是仍然有着曾经拥有一套房的记录,因此再买房可能被认定为二套房,按照二套房的相关税费标准缴纳税费。

但是从银行贷款方面来说,该读者没有在银行按揭贷款的记录,因此再买房的话,应该被认定为首套房,支付最少三成的首付款。

@手机尾号6133的读者咨询:我买套房要办产权证了,开发商代收契税时,统一按照3%收取,说是办好后再多退少补。我想知道,契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是怎么区分征收情况的?

回复:契税的征收,首先分为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另外又有着面积大小的区别。 其中,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房产需缴纳契税1%;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的房产,需缴纳契税1.5%;144平方米以上房产,为非普通住宅,则缴纳契税3%。如果是二套房,无论面积多少,都要缴纳3%的契税。

@手机尾号5156的读者咨询:我在石狮,原先一直都有交公积金,连续交了好几年,但是后来辞职了就没有再交,这样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怎么办理手续,要不要到泉州办理?

回复:公积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状态,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位读者已经暂停缴交公积金,那么现在买房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交完首付款之后,申请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出来,用以冲抵贷款部分的房款。您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手机尾号9310的读者咨询:我不是本地人,但是想在泉州买套二手房,请问要注意哪些方面?

回复:二手房交易过程往往比新房更复杂,需要在购买过程中小心谨慎。购买二手房首先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特别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对购房者来说具有很大的风险。此外在签合同时,应该就交房时间、房屋状况、违约责任等情况进行详细约定,同时还要关注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缴纳情况。

第11篇:契税税率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什么是契税税率,2010最新契税税率是多少?

一、什么是契税税率、最新房产契税税率、2010最新契税税率是多少 2010年10月1日起:

1、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才可享受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契税为1%,

3、个人购普通住房(90-144平方米),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1.5%征收。

4、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3%征收。

5、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购房所得税。

6、深圳契税税率。

7、北京契税税率。

8、契税-国家税务总局

9、契税暂行条例

二、商品房契税税率、土地契税税率、购房契税税率

1、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税率按4%执行。

2、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但购买别墅等高档住宅、非普通住房、商业用房屋、房屋受赠行为、交换行为等,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减至1%。

4、纳税人在新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前,购买房屋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第12篇:拆迁补偿资金购房减免契税

南京市个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减免契税时须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7-02 11:30:18 免

费法律咨询

现实中, 由于政府的强制拆迁令, 使一切平等的补偿安置的谈判和缔约被扭曲, 事实上剥夺了被拆迁人的契约自由。

法律咨询:南京市个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减免契税时须注意哪些事项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个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减免契税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对在《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中已明确记载的,并且以实名制作了《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以下简称《存款证实书》)的拆迁补偿受益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时,也可以给予免征契税的优惠.

拆迁补偿受益人系指---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以及直系亲属.

(二)上述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减免契税的依据以《存款证实书》中记载的资金总额为准,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含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房屋拆迁各项补助费以及搬家奖励费.凡房屋拆迁中,未在《存款证实书》中记载的拆迁补偿,补助等金额,一律不予减免契税.

房屋拆迁中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其重新获得房屋时的减免契税依据,以《拆迁协议》中记载的补偿,补助等资金总额为准.若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款相抵后仍有剩余的,其结余部分的拆迁补偿资金,仍应以《存款证实书》的形式记载,以作为再购房减免契税的凭证.

(三)房屋拆迁中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及拆迁补偿收益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或以产权调换形式重新获得房屋的,如果该房屋为普通住宅,则超出拆迁补偿资金总额部分的购房款也可经本人申请,由契税征收机关审批后,给予免征契税的照顾.

(四)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及拆迁补偿受益人,在《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前一年内已购买房屋的,如果已办理了完税手续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五)上述当事人如暂时不购买房屋,而需将《存款证实书》内资金取出它用的,须在《存款证实书》内留有余额(如一元钱),以保存《存款证实书》原件,作为日后再购房减免契税的原始凭证.

(六)申报减免契税的时间为:房产登记部门核准产权登记之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七)申报减免契税所需资料如下:(1)购存量房者,需带《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如卖方是单位的,另需带购房发票或正式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购商品房者,需带《商品房买卖契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第1,2,4,32页),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交易部门开具的\"契税联系单\";(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原件及复印件;(5)如属于继承,析产的需提供继承或析产公证书原件,复印件;(6)属于\"低保户\"者应提供《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13篇:契税滞纳金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契税滞纳金是什么意思?

契税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一、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二、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14篇:契税滞纳金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关于房屋的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的问题,很多购房者并不清楚应该怎么操作,今天本文就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房屋的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的问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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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滞纳金定义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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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 2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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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购买首套房迟缴契税是否需交契税滞纳金  询问:2011年8月,在沈阳长白地区购买首套住房,面积89平方米,已交款签订合同。但是春节期间回家,未来得及去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所以未交契税。现在马上得出差北京,时间得半年。

  想知道,回来后再交契税是否会有契税滞纳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缴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

  100元存款5年后只剩80元? 皇姑区的高女士询问:2007年在银行办了存折,取款几次后,账户里还剩100多元,随后没再使用。今年2月,她取款时发现只剩80多元。

  为什么活期存款在有利息的情况下会越来越少? 目前,不少银行已启动小额账户收费项目,费用标准均为3元。如果高女士的情况属于小额存款,虽然有两年多的活期利息,但除去4年多的手续费后,当初的100多元如今变成80多元就不足为奇了。

 一般情况下,当时存款不足300元-500元,要被扣除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部分银行不收此费。而且,在个别银行,若签订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协议,可永免扣小额账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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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契税滞纳金何时交

问题:去年我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开发商说今年5月份交房,我原本想拿到新房钥匙后再办理房产契税,但至今开发商也没有交房。前几天我去缴纳契税,却被告知要缴纳契税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契税滞纳金该由谁缴纳?  解答:只要你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逾期的滞纳金应由自己负责,和开发商按不按时交房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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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契税滞纳金的交法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是日万分之五

第15篇:首次购房缴纳契税的手续

首次购房缴纳契税的手续

1、一整本的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2、备案材料复印件。

3、买房的不动产发票复印件。

4、购房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产局的唯一住房证明。

第16篇:契税发票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买二手房莫忘索要契税发票

契税发票中介掌握?

近日,江汉区的王女士向记者介绍,今年初在一家中介买了套位于阳光花园的二手房,由于是非普通住宅,其营业税和个税全额征收要大几万元钱。这时,中介提出可以协商给予过户包干价。一套170多平方米的次新房,中介10万元包干办理完毕了所有过户手续。拿到“两证”的王女士感叹终于结束了半年多的买房之旅,并没有想到找中介索要各种税费的发票。上个月,王女士准备提取公积金还贷时被告知,需提供契税发票。这时,王女士去找中介,中介经纪人称一下子难以找到,要她等。这一等就等了一个月。

记者了解到,还有市民向中介素要发票时被告知要多缴3000元钱,一市民张女士就遇到了这种烦心事。

据介绍,她在两个月前看中了一套房产,以55万元购下此房,随后与该中介协商以3万元包干价让中介帮忙办理过户手续。本月初中介通知她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让她去领取。于是,她跑到中介去领取“两证”和发票。

中介马上返还了“两证”,但是要求张女士另加3000元方提供契税发票。在她反复追问下,该中介经纪人才支支吾吾说,她给的3万包干价不足以支付后期费用。

业内人士介绍,少数中介所谓包干价主要是在评估价和担保费用上做文章。比如,故意告诉买方一个较高的评估价,让买方按这个价格支付税费,而实际上交易窗口的进件价并没有这么高;多出的税费就进了中介

的荷包。由于买方一次性支付的是包干价,中介不会把一项项详细费用算给买方,只要不给发票,买方也不知道具体花了多少钱过户。

中介应归还契税发票

那么中介有没有理由强行留存买方税费发票呢?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多位业内人士。他们均表示,任何中介都没有理由不归还买方的契税发票。

武汉资深过户贷款专家陈卓表示,目前还没有听到有中介要求买方加钱才能返还契税发票的事情。对于该中介做法,他表示不能理解。“据我了解,中介与买方协商的包干价一般不会不足以支付后期税费,因此该中介的拒绝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百居易过户贷款资深人士程红安也认为,中介公司没有理由不归还买方的契税发票。他表示,在三方当时的交易合同里应该有这方面的约束条款,买方完全可以拒绝该中介的无理要求。

亿房房地产咨询公司业务经理周游则强调,购房者首先在选择中介公司时,应当选择正规品牌中介,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就将后期发票的事宜要写明,以免被少数不法中介钻了空子。

发票遗失可到房管局开证明

据专家介绍,契税发票的主要作用为两个:贷款时买方必须提供的材料;缴存有公积金的买方凭此可提取公积金冲抵贷款。

因此,专家表示,后期过户完成后,买方要把税费发票拿到手,如果中介不归还可前去索要。拿到契税发票后,买方要保存完好,不能遗失,一旦遗失很难补办。

如果找不到中介或者发票遗失,只能考虑开证明。

陈卓告诉记者,如果买方将契税发票遗失了,可到开具发票所在地房管局说明使用情况,如用于银行放贷或提取公积金。房管局工作人员将会为买方开证明,以备使用。“房产局开具证明只可使用一次,一般不需要支付费用。”他强调称。

卖方索要个税发票

买方可酌情处理

契税发票事件,其实只是所有后期发票中的一个典型。很多人在二手房交易时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契税发票怎么拿回来?卖方找我要个税发票该怎么办?契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因为后期税费多数是买方承担的,而卖方只要净得价,因此卖方的相关税费自然也是买方支付的。但买方支付费用后发票一般留在买方手上。目前武汉市有个政策即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业内人士表示,不少卖方都会有再次买房的打算,因此他们可能会找买方索要发票,以抵充再次买房引发的部分契税。

程红安表示,买方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酌情处理,可以赠送给卖方,也可以让卖方以部分报酬方式卖出。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后期过户手续完成后,切记要保证好契税发票等发票,谨防中介骗局。契税发票一旦遗失,立即到房管局开具证明以备使用。如果卖方索要个税发票,购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处理,也可与卖方协商处理。

第17篇:申购房承诺书

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承诺书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郑重承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以已认真阅读并了解北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及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首农集团(双桥农场)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所填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全部属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已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行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行政及刑事处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积极配合市、区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向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单位调查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同意对申报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代为上报申购首农集团(双桥农场)限价商品住房有关资料。并同意授权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对以上无异议,并愿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8篇:新政购房承诺书

附件2:

购房承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

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本人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购房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联系方式:

第19篇:个人购房承诺书

个人购房承诺书

本人就郴州市旭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名称暂定名;信用联社商住小区的购房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参予购买郴州市旭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名称暂定:信用联社商住小区购房,同意推选购房代表.二、本人自愿委托购房代表行使购房实施方案中的职责.

三、本人同意并执行购房代表制定、公示的各项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及以后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并按规定将购房的款项存入购房代表监控的账号、户名:郴州市旭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9007210000521289601

2四、本人未执行购房代表公示的操作方案、流程及开发商签订的有关协议内容,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五、所购房屋原则上不允许转让.

六、所选户型(在所选中的户型上签名,没有选中的打X,只能选一个)

1、(五房二厅二卫)约188㎡,()

2、(五房二厅二卫)约178㎡,()

3、(四房二厅二卫)约168㎡-159㎡,()

4、(三房二厅二卫)约140㎡-138㎡,()

是否,购买地下车位

分房时,如果所选户型已被选完,则自愿接受户型调整

承诺人:2013年月日

第20篇:购房承诺书终

德嘉华庭购房承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办【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温州市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温10条)等其它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 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

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或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的话,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同时,本人所交的定金及购房款只有等房管部门办完退房手续后,才能向德嘉置业提出退还申请,且不要求计息。

承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011年月日

《购房承诺书 契税.doc》
购房承诺书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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