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方案

2020-04-06 来源:活动方案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非法宗教宣传方案

喀夏加尔乡中心学校集中开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为加强人民思想政治教育,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有效抵制宗教思想渗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和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昭苏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以先进文化为引领,以“文化、宗教、稳定”先行先试为突破口,以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中央、自治区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揭批境内外“三股势力”破坏新疆稳定、分裂国家统

一、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反动本质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统一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从而从根本上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坚持正面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结合起来,把我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的方向和重点,运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各族干部群众的注意力和关注点引导到加快经济发展、建设新疆来。

二、工作重点

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非法宗教活动界定的宣传力度,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国旗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针对和田、喀什三起暴力恐怖事件真相和反动本质的宣传教育以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揭发利用宗教极端言行干涉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社会正常社会秩序,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借“宣扬宗教”攻击党和政府、干涉司法、行政、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社会事物。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根据我校实际,通过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无神论教育、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学习《国旗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使广大群众坚定自觉地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二开展大排查活动。结合学校实际,采取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适时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查,及时汇报排查情况,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务求摸清底数。对思想有偏差的学生底数摸清、摸全。 

三鼓励举报揭发非法宗教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号召和鼓励全校师生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内容进行汇总并上报相关部门,并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严格保护及相应的奖励,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学校要对排查和揭发的不稳定因素或存在安全隐患,查找原因,研究措施,制定方案,集中进行整治。

四、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努尔开立得

副组长:许彦云

肯杰古丽

员:成鹏

杰恩斯艾力

居马哈力

吴宗庆

木拉塔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支部,办公室主任由努尔开立得同志兼任。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4月1日—4月15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准备学习资料,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及责任。三是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对负责人、骨干进行一次教育培训。 

(二)集中学习教育、摸排阶段:4月16日—7月10日

(三) 一是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科学无神论教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邪教警示教育读本》、《关于界定非法宗教的26中表现》、《地区学校稳定工作管理办法》、《地区对非法讲经活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7.5”严重暴力犯罪事实真相》等相关教材的学习教育。二是要组织力量,对学校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 

(三)走访、调研、揭批阶段:9月1日—9月20日

一是结合实际,针对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走访调研,全面深入了解问题的存在原因,准确分析判断,提出整改方案。二是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大揭批,设置举报电话,号召举报和鼓励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 

(四)清理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30日

一是针对个别教师敬业差、利用讲台宣扬宗教思想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二是针对学校师生穿戴宗教色彩的服饰,要加大现代文明礼仪的教育,规范教师职业穿戴要求,弘扬健康文明的风尚;三是针对师生信教、学经、封斋等问题,要加大崇尚科学、无神论教育,同时要追根溯源,深入整治。五是针对学校常规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辍学、转学进而学经的,要规范管理,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追究责任。六是针对退休教师参与宗教活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七是注意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无神论教育,加大两项制度的落实力度。 

(五)回头看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班、各年级组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对在专项行动中未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全面排查,并认证总结经验,巩固整治结果。

举报电话:0999-6292091

0999-6292234

喀夏加尔乡中心学校

2013年3月

推荐第2篇: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2016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根据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11名维吾尔族大学生的公开信<我们,不会再沉默>的通知》的通知,为了能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御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全体教职工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教职工要树立强烈的正义情怀和对祖国的热爱之情。

二、教职工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民族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三、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坚决抵制邪-恶极端,与极端思想作斗争。

四、做到“六个不”

1、不参与“三非”活动,承担引领一个家庭的重要责任,管好自己、家庭和亲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影响;

2、不向学校提出过宗教活动的要求,不在工作期间过宗教生活;

3、不着宗教色彩浓厚服饰,做到着装得体、举止文明;

4、不参与地下讲经活动,家庭成员不参与非法学经活动;

5、不浏览、不下载、不转发、不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有害信息、视频等;

6、不受任何人扇动蛊惑教唆参与任何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恐怖活动,积极举报“三非”案件。

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 “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七、以上承诺书要求教职工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承诺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抵制总结非法宗教活动

关于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总结

我校根据关于制止非法宗教宣传教育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教育系统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有效抵制宗教思想渗透,确保我校和谐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的宣传力度。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各种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针对和田、喀什三起暴力恐怖事件真相和反动本质的宣传教育以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揭发利用宗教极端言行干涉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社会正常社会秩序;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借“宣扬宗教”攻击党和政府,干涉司法、行政、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社会事物;这次活动主要活动情况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根据我校实际,通过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无神论教育、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使广大群众坚定自觉地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开展大排查活动。结合学校实际,采取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适时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及时汇报排查情况,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务求摸情况。对思想有偏差的师生底数摸清、摸全,并登记造册。

(三)鼓励举报揭发非法宗教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号召和鼓励全校师生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内容进行汇总并上报相关部门,并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严格保护及相应的奖励;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学校要对排查和揭发的不稳定因素或存在安全隐患,查找原因,研究措施,制定方案,集中进行整治。

三、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整治非法宗教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巴合提努尔 副组长:史强、南贵、田晖 成 员:董斌、马坎、乌拉子拜克、哈木巴尔别克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准备学习资料,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及责任。

(二)集中学习教育、摸排阶段 一是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科学无神论教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邪教警示教育读本》、《“7.5”严重暴力犯罪事实真相》等相关教材的学习教育。二是要组织力量,对学校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

(三)清理整治阶段,针对个别教师敬业差、利用讲台宣扬宗教思想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针对学校师生穿戴宗教色彩的服饰,要加大现代文明礼仪的教育,规范教师职业穿戴要求,弘扬健康文明的风尚;针对师生信教,学经、封斋等问题,要加大崇尚科学、无神论教育,同时要追根溯源,深入整治;、针对退休教师参与宗教活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注意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无神论教育,加大两项制度的落实力度。

18日

推荐第4篇: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总结

2012年***社区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讲教育

工作总结

开展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宣讲活动启动以来***社区党支部认真按照萨依巴格街道关于对做好宣讲活动的要求,社区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体干部参与充分发挥干部赴基层转变作用服务群众工作队的作用把工作队员作为宣传工作的主体力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开展专项宣讲工作坚持做到“一户不漏人”、面对面、心贴心”的宣传教育,专项宣讲工作初显成效。

一、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专项宣讲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宣讲活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将宣讲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统一指挥,全面推进宣讲活动开展,做到“全员覆盖,一个不漏”,并组建了宣传队,引导各族群众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为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社会政治基础。

二是及时动员,迅速部署。我社区迅速召开***社区“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宣讲”动员大会,对专项宣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要求结合各部门业务工作和辖区实际,动脑筋、想办法,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保证专项宣讲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迅速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单位所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宣讲工作,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全系统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宣讲活动。 同时抽调了1名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文化素质高、双语基础好、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少数民族干部为主和有一定双语水平的干部为主的专题宣讲组,通过对内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培训、对外充分发挥宣讲组干部的作用,深入各行政村、社区,采用集中、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讲。

四是选定宣讲材料。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编材料为主,主要包括:《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害死人典型案例选》《境外宗教管理》、《新疆和谐稳定知识100题》、《、“五个意识”教育问答》等材料。我社区将按照综合上述材料编印下发的材料为宣讲材料。

二、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专项宣讲工作有序推进

(一)宣讲成员有序跟进。结合工作实际10名宣讲成员编成三个小组与各村配合开展宣传活动,在日常监管巡查、专项整治中,发挥各民族干部的语言优势,利用一切面对面的机会对全辖区群众,个体工商户,中小学学生进行宣讲教育,做到每名干部都是宣讲员。

(二)宣传活动全面展开。为确保宣讲效果我社区印制宣传单汉文180份,维文180份,制作维汉黑板报2块,在人员密集场所定点开展广播宣传。为确保宣讲质量,强化宣讲效果。

(三)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采取集中宣讲与个别交流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入户面对面讲解相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用 “大众化、通俗化”的民汉两种语言,入户走访,深入居民家中,面对面、心贴心,深入浅出地向广大农民群众讲政策、讲事实、讲道理,释疑解惑。今年,宣讲组已在社区集中宣讲20场(次),受教育户2500余户,受教育人4700人。

(四)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结合“双打”行动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宣讲活动;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宣讲等方式,开展反对非法宗教,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教育。

(五)结合非法宗教活动宣讲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奇装异服,留大胡须人员的管理整顿工作,采取走访的形式进行面对面的交谈。

通过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到各族干部群众中,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熟悉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针政策,提高宗教人士、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和宗教观,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中共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社区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

推荐第5篇:抵制非法宗教活动进校园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进校园

主题班会

活动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活动内容:崇尚科学,反对非法宗教

活动目的:为了增强学生识别非法宗教,抵制非法宗教的能力,进一步净化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教育学生树立“崇尚科学,反对非法宗教”的观念,强化师生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邪教侵蚀,同时让学校成为传播科学文明的阵地。

相关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宗教组织

非法宗教组织——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的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手段,盅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全世界上有5000多个邪教组织。

二、非法宗教的本质,非法宗教是“社会的毒瘤” “人类的公害”,“精神毒品”,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东西。 非法宗教组织的共同特点:

(一)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

(二)进行精神控制。

(三)秘密结社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

(四)不择手段骗敛钱财。

(五)反政府,仇视社会。

(六)编造伪科学。

三、非法宗教组织对世界的危害

(一)破坏家庭

(二)骗取钱财

(三)破坏生产

(四)奸淫妇女 (五)残害生命

(六)危害青少年

(七)煽动闹事

(八)危害政权

四、非法宗教组织的主要特征

1.教主崇拜唯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

2.编造非法宗教打着宗教的旗号,冒用宗教术语,编造和散 布各种歪理邪说,妖言惑众,为的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分,达到对群众精神控制的目的。

3.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自身的神圣地位,维持信徒对自 己的效忠的基本手段。邪教组织的主要特征敛取钱财,这是现代邪教组织的一大经济特征。现代邪教教主大都是骗钱敛财的暴发户。秘密结社,各种邪教通 常都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的组织体系,采取诡秘的联络方式,开展秘密的非法活动。

五、邪教和宗教的区别

(一)、在宗教和邪教中,人和神的区别。 (二)、宗教传教是公开的,邪教是诡迷的。

(三)、宗教拥护社会,维护人类,相信科学,而邪教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

(四)、宗教人员行善积德,邪教组织骗钱敛财。

(五)、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而邪教的教义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

六、世界各国对非法宗教组织的态度 一是依法对邪教组织加强监控和管理 二是依法严惩邪教组织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 三是加强国民抵御邪教能力的教育

七、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反非法宗教教育 .(一)反邪教存在教育滞后问题 .(二)统一思想提高反邪教教育认识

.(三)深入开展反邪教教育,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四)建章立制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推荐第6篇: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总结

2014年清泉社区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百日大

战工作总结

开展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摸排活动启动以来清泉社区党支部认真按照石总场社区中心关于“法轮功”、“全能神”邪教组织全面深入摸排活动的要求,社区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体社区干部参与充分发挥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的实际的工作作风,以高 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开展摸排活动,坚持做到“一户不漏人”的摸排方针,摸排活动圆满结束。

一、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摸排活动全面开展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及时成摸排活动领导小组,曾丽华主任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将摸排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统一指挥,全面推进摸排活动开展,做到“全员覆盖,一个不漏”,并组建了摸排小分队4组,

(二)是及时动员,迅速部署。我社区迅速召开清泉社区“制定邪教组织全面摸排”的动员会,对专项摸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要求结合社区辖区实际,动脑筋、想办法,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保证全面摸排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清泉社区迅速制定下发《“法轮功”、“全能神”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片区社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摸排工作,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全系统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摸排活动。深入各连队、片区,采用集中、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摸排。

二、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摸排工作迅速完成。

(一)摸排成员有序跟进。结合工作实际10名摸排成员编成三个小组与各村配合开展宣传活动,在监管巡查、专项整治中,发挥各干部的工作优势,利用一切面对面的机会对全辖区群众,个体工商户,进行摸排工作。做到可疑人员一个不能少。

(二)创新摸排方式。采取集中摸排与个别交流相结合,深入居民面对面讲解相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面对面、心贴心,深入浅出地向广大居民群众讲政策、讲事实、讲道理,释疑解惑。摸排组已在社区集中摸排2000余户,采取上门宣传、集中摸排等方式,开展反对非法宗教,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教育。

通过摸排,清泉社区实有基督教信教群众10人,信仰伊斯兰教16人,经过了解目前清泉社区无信仰“全能神”、“法轮功”的邪教分子,社区把清理“法轮功”、“全能神”邪教政策贯彻到各族干部群众中,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熟悉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针政策,提高宗教人士、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和宗教观,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石总场清泉社区

2014年9月29日

推荐第7篇: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根据乌苏市第四小学传达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文件,开展“抵制非法宗教 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主题活动要求,为了能使广大师生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制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班级及各任课教师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牢记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 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重要论断。

二、班级学生及老师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民族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 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三、认清非法宗活动屡禁不止,成为滋生暴力恐怖犯罪 的温床。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是当前民族 分裂主义的主要特点。她们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群众朴素 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 ,宣传分裂思想, 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制造骚乱,哪 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

四、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徒在宗教场所 内或者个人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合法的。

五、在本班积极的宣传不能参加任何非法宗教活动,并积极引导全体师生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倡导大家共同维

护宗教领域和谐稳 定。

六、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 26 种”表现 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 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七、严禁在假期纵容、引导子女参与诡秘的地下教经活 动。

八、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九、对以上行为和无端散步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 情的言论的人员按照程序法规严惩不贷。

十、以上承诺书要求师生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班级:乌苏市第四小学三年级(6)班

承诺人(责任人) :王忠刚

签订日期:2012 年 10月 25 日

推荐第8篇: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

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

非法宗教活动虽然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它对新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危害性却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破坏了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大量事实表明,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哪里有非法宗教活动存在,那里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以及民族团结就受到影响。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撅,特别是背后有“三股势力”操纵,那里不仅一切正常秩序和民族团结遭到破坏,宗教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甚至发生*、骚乱事件,严重危害人

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这样的地方,基层组织和政权也受到严重影响和削弱,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也得不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其次,为国外敌对势力插手中国内部事务提供了口实,破坏了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非法宗教活动的大量存在,已严重威胁和影响了新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也破坏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允许的。新疆各级政府为了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境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趁机对我国的宗教政策进行攻击,并在国际上大肆鼓噪,污蔑我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是“打击宗教”、“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仅破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损害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了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也给国外敌对势力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我国内部事务,破坏我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提供了“口实”。

推荐第9篇: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

学习非法宗教26条界定心得体会

最近,党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作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与民族分裂主义并提,这是很有针对性和十分必要的。我对此有以下体会。

一、非法宗教活动及其危害

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具体说来,包括性质不同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其主要表现有:(1)强迫他人信教,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2)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3)私办经文班(点),私带塔里甫;(4)利用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司法、公共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活动;(5)未经批准从事跨地区宗教活动;(6)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派阿訇,强收宗教课税;(7)未经批准编制、印刷、销售宗教宣传品;(8)讲经布道散布错误言论;(9)天主教、基督教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自封传道人;(10)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11)外国人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及其它宗教用品入境,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医院,发

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擅自在我境内讲经布道;(12)宗教活动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及身心健康。如此等等。这类活动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

另一种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其主要表现有:(1)通过私办经文班(点),向青少年灌输反动思想,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2)攻击、漫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的领导权;(3)以讲经为名宣传“圣战”,蓄意歪曲经典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编造、传播“圣人显灵”、“真主下凡”等谣言,蛊惑人心,破坏社会安定;(5)利用群众的宗教感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搞打砸抢活动;(6)利用宗教建立反革命组织,制造*和*;(7)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政治渗透,实施“西化”和“分化”的图谋。如此等等,以及其它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均属对抗性、敌我性质的矛盾。

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对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和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已经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直接利用的一个重要阵地。事实告诉我们,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最为影响我区稳定的主要危害之一明确提出来,这是非常正确和

很有针对性的。

二、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什么要利用宗教

国际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为什么往往要在宗教问题上做文章,要以宗教作为利用的工具?深究起来,这也是由宗教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的。宗教的特点很多,但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主要是抓住宗教的如下几个特点进行加以利用的。

1、神圣性——是指宗教具有的神秘色彩和威严性。在生活中,一种外部力量一旦被超现实化,就带上神圣的意义,人们得神秘感、恐惧感和敬畏之心就油然而生。宗教信仰的对象——神灵表现为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这种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是不可感知的,因而具有神秘色彩。其次,宗教信仰的又一显著特征是来世观,由于神灵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人们的今世福祸,荣辱升降,来世或进天堂进地狱,全由这种神秘力量决定,信徒出于对自身命运的关心和忧虑,尤其是对来世的关心,无不对神灵怀有虔敬之心和畏惧感。这样,神灵在信徒的心目中就具有特殊的威严性,信徒不仅对其顶礼膜拜,且绝不允许非信仰者对神灵有丝毫的不恭和亵渎。宗教的神灵性直接造就了信徒的感性和意志的高度圣化,进而表现出特殊的宗教氛围。在非宗教徒看来是奇特的、无法理解的,甚至是装模作样的言行、礼节、禁忌以及思维方式,在宗教徒的实践和体验中却有着无法言传的神圣、庄严和伟大。从外在的服饰、礼仪、禁忌到内在的信仰传递、信仰功能的发挥,全被置于神的旗帜之下,

染上了超凡圣人的色彩。在此特殊的宗教氛围中,一个誓言可以约束信徒的终身行为,一件圣物可以叫信徒自毁肢体以示敬畏,一定的服饰和特殊的仪式可以让信徒的身心得到极大的满足,神的召唤可以叫信徒赴汤蹈火而毫无畏惧。

2、盲目性——由于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永远不能被人所感知,更无法为实践所证实,因此,人们队这种对象的服从、信仰与崇拜,完全是盲目的,这就使宗教信仰与其他信仰如政治信仰和科学信仰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宗教信仰的盲目性极易导致一些非生理性的行为。

3、敏感性和狂热性——任何一种信仰对信仰者来说都是不可亵渎的,宗教信仰更是如此,它是信徒精神世界最敏感的地带,他们的情绪和感情极易从这个方面激发出来。由于宗教信仰具有突出的非理性色彩,因此,一旦信徒的宗教感情被激发出来之后,就很容易走向狂热,尤其是当众多的信徒聚集在一起的时候,这种狂热极易导致群体的非理性行为。

4、民族性——对于历史上几乎是全民信教的民族来说,宗教教义与宗教礼仪已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世代相袭,广大群众对祖辈信奉的宗教有着朴素的宗教感情,宗教信仰与宗教感情已转化为该民族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单个宗教信徒的个人感情往往受群体心理的支配。在这里,由于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对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的态度,往往被视为是对这些民族本身的态度。

5、排他性——各种宗教,尤其是世界宗教无不宣称,它们所信奉的神灵都是无处不在的、全知全能、全美全善的,在宇宙具有唯一的至尊至上性,这就使这种神灵具有强烈的排它性,这种排它性使信徒的宗教感情呈现出强烈的排斥异己的色彩,也是把信徒的宗教感情引向狂热的重要诱因。另外,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唯心主义和信仰主义,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竭力夸大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夸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大肆散布共产党是无神论者,要消灭宗教,叫嚣要捍卫自己的信仰,必须“以宗教压倒马列主义”,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建立“伊斯兰共和国”。

6、信仰性——宗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思想信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而精神世界的东西,人们相信或否定什么是不能用行政、暴力手段予以强加或予以取缔的。加之,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所以,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比资产阶级更加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据此,无产阶级政党制订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国家宪法肯定下来。敌对分子正是利用我们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大肆进行种种反革命活动,以合法掩盖非法。

此外,在新疆,尤其是南疆的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的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在那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未从根本上改变;加之交通不便、信

息不畅,族际交往有限,人际交往狭小,人们被封闭在狭小的社区圈内。这一切,使宗教的传统性、神秘性、盲目性(迷信和非理性色彩)、保守性、不宽容性和排它性都较为突出,宗教氛围较为浓厚,人们的宗教感情极易被激发出来。

由于宗教的上述特点,加之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划不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而从事分裂和破坏活动的人常常是故意混淆这种界限,他们利用广大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通过大搞非法宗教活动,激发群众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情绪,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最终达到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由于宗教具有被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的某些特点,可以肯定,他们今后不仅不会放弃,而且会加紧利用宗教,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旗帜鲜明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1、要通过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坚决取缔地下经文班(点)、讲经堂、习武所,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依法制裁,要严厉打击地下“塔里甫”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流散在社会上曾在私办经文班(点)学过经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学经回来的人员,要逐个登记审查,建立档案,严加监控,对其中的一般人员主要进行批评教育,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严禁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和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等社会事务。严禁宗教活动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在其它地方宣传“圣战”史,散布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

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坚决反对挑起教派之争。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同一教派内部挑起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的冲突,达到争夺教权、争夺信教群众的目的。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朝觐人员的规模,对以探亲为由进行朝觐的人员,要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对朝觐人员的教育,防止和控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和思想渗透。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品。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2、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履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地方,不得搞违法、破坏活动。当前的任务是要对我区现有的宗教场所进行一次普遍的等记,建立档案,并对一些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整顿。凡在宗教活动场所主持仪式和讲经的,都必须是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爱国宗教人士。对态度暧昧甚至坚持民族分裂主义立场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及时稳妥地调整撤换,使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3、为了有效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首先必须划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的宗教活动的界限,党和政府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了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所为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信教群众按照各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及在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

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封斋、终傅、追思、以及过宗教节日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应由各宗教的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自己来办理,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干涉。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全面正确地、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理直气壮地保护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只有真正保护了合法的宗教活动,保障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能因为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就对正常宗教活动也横加干涉、制止,这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另外,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当前,宗教方面的问题大量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又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情况。处理这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要把宗教问题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区分开来。一方面要坚决地同分裂主义势力作斗争,对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和破坏活动,要坚决抵制和打击;对利用宗教在境内建立反革命集团,公开进行分裂主义的宣传煽动,制造有组织的骚乱事件和武装*事件等犯罪活动,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另一方面,又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对于那些出于宗教感情等原因进行的一般性的违法行为,要立足于教育,切忌把他们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

在今天,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利用宗教对我实施“西化”“分

化”的图谋,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更是肆无忌惮地通过大搞违法宗教活动达到分裂祖国和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我们必须从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的高度去充分认识非法宗教活动的严重危害及制止、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

杨 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10篇:抵制非法宗教活动计划

青年农场汉族中学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宣讲活动计划

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对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的认识,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县委决定从10月初开始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宣讲教育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响应自治区团委基层活力建设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系统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保障我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 。

二、健全领导体系

组长:李玉松(校长)

副组长:艾则孜(书记)

成员:马玉洁(德育负责人)张苗苗(团少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项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三、强化宣传,加大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1.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继续把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针对学生参与非法学经的形式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要对广大师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无神论”教育,深刻揭露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与危害,增强广大师生辨别力, 1

形成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渗透的强大氛围。

2.是加强师生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政治敏锐性。为切实加强师生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把马克思主义“五观”、“无神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广大师生的心里,组织宣讲团,对广大师生进行十七大精神、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成就重大意义等内容的大力宣讲,深刻揭批 “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筑固广大师生在情感、心理上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类不良思潮的干扰和侵蚀。

四、创新形式,切实增强教育转化工作的时效性。

1.是坚持学校领导亲自抓。学校按照党支部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形成“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是专人负责转化教育。对参与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一对一”。通过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切实达到“教育一个转化一个”的效果。同时,在转化的基础上,引导师生不信教,能够主动与非法宗教组织划清界限,能够立场坚定地与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

3.是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分别与班主任、学生和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以严明的责任制度确保教育转化工作的成效。

4.是构筑群防网络。充分运用“四清楚四掌握”工作机制,构筑起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管控网络体系。参与教育转化的工作人员要对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

查摸底,及时掌握本人、家属及其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积极做好其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动员其做好子女的教育转化工作,促使其思想稳定。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本次活动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学校校长、书记作为责任人,要做到领导到位、部署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督导到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计划,并建立健全制度。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掌握政策,对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进行教育转化,既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的现实需要。

青年农场汉族中学

2013年10月

第11篇: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发言稿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反四风、树正气,我该怎么做”

大讨论活动发言稿

发言人:XXXX 单 位:XXXX

时 间:2013年8月22日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反四风、树正气,我该怎么做”

大讨论活动发言稿

2013年8月15日,XXXXX根据公司《关于在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中开展大讨论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分公司党员干部开展了“认清非法宗教活动本质和危害,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坚定立场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是油田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践行诺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通过学习,我对“认清非法宗教活动本质和危害,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主题教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现在,我郑重地亮出我的观点,表明我的态度。

本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少数名族领导干部,我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反对一切企图制造*、分裂国家的图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稳定是福,*是祸。非法宗教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犯罪;是损害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严重犯罪。我们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我们作为油田矿区系统的一员,就必须始终把反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渗透和破坏做为头等大事来抓,时刻不放松。要坚决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有人想破坏我们今天生活的安定、和谐的大好社会局面,那他就是我们各族人民的敌人,我将与他们斗争到底。我们今天能生活在这个美好的时代,是我们的幸运,我会认真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团结各民族同志,向广大的群众宣传好党的惠民政策,做维护民族团结、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率。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全面开展,如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取得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果,说一下几点看法:

应坚持“两个”两手抓,“两个”两手都要强硬,坚持一手抓思想教育,一手抓四风整治;一手抓为民服务具体活动,一手抓机制和制度建设,特别注重跟进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良好作风,使各职能部门运行始终高效,使人民群众长期受惠。要及时总结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民服务实践活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节约型班组建设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固化为制度,并废除不合时宜的制度,制定新制度,形成新的制度体系;及时汲取教训,查找不足,完善各领域的工作机制,做到经常抓、长期抓,避免一阵风。针对最容易出现问题、最容易出现反复的环节,建章立制,并严格将新制度执行到位,确保管理漏洞有效围堵,薄弱环节大面积消除。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党支部副书记。我要坚持走前头、作表率,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以身作则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会认真负责地干好本职工作,牢记自己的职责,始终把维护公司稳定,防止宗教极端势力、非法宗教活动向公司渗透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务。以主题教育为载体,组织和管理好综合服务分公司的全体员工,分清哪些是非法宗教活动。教育和引导他们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抵制、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为公司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2篇:非法宗教心得体会

篇一: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

学习非法宗教26条界定心得体会

最近,党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作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与民族分裂主义并提,这是很有针对性和十分必要的。我对此有以下体会。

一、非法宗教活动及其危害

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具体说来,包括性质不同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其主要表现有:(1)强迫他人信教,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

(2)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3)私办经文班(点),私带塔里甫;(4)利用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司法、公共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活动;(5)未经批准从事跨地区宗教活动;(6)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派阿訇,强收宗教课税;(7)未经批准编制、印刷、销售宗教宣传品;(8)讲经布道散布错误言论;(9)天主教、基督教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自封传道人;(10)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11)外国人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及其它宗教用品入境,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医院,发

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擅自在我境内讲经布道;(12)宗教活动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及身心健康。如此等等。这类活动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

另一种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其主要表现有:(1)通过私办经文班(点),向青少年灌输反动思想,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

(2)攻击、漫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的领导权;(3)以讲经为名宣传“圣战”,蓄意歪曲经典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编造、传播“圣人显灵”、“真主下凡”等谣言,蛊惑人心,破坏社会安定;(5)利用群众的宗教感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搞打砸抢活动;(6)利用宗教建立反革命组织,制造*和*;(7)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政治渗透,实施“西化”和“分化”的图谋。如此等等,以及其它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均属对抗性、敌我性质的矛盾。

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对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和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已经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直接利用的一个重要阵地。事实告诉我们,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最为影响我区稳定的主要危害之一明确提出来,这是非常正确和

很有针对性的。

二、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什么要利用宗教

国际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为什么往往要在宗教问题上做文章,要以宗教作为利用的工具?深究起来,这也是由宗教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的。宗教的特点很多,但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主要是抓住宗教的如下几个特点进行加以利用的。

1、神圣性——是指宗教具有的神秘色彩和威严性。在生活中,一种外部力量一旦被超现实化,就带上神圣的意义,人们得神秘感、恐惧感和敬畏之心就油然而生。宗教信仰的对象——神灵表现为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这种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是不可感知的,因而具有神秘色彩。其次,宗教信仰的又一显著特征是来世观,由于神灵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人们的今世福祸,荣辱升降,来世或进天堂进地狱,全由这种神秘力量决定,信徒出于对自身命运的关心和忧虑,尤其是对来世的关心,无不对神灵怀有虔敬之心和畏惧感。这样,神灵在信徒的心目中就具有特殊的威严性,信徒不仅对其顶礼膜拜,且绝不允许非信仰者对神灵有丝毫的不恭和亵渎。宗教的神灵性直接造就了信徒的感性和意志的高度圣化,进而表现出特殊的宗教氛围。在非宗教徒看来是奇特的、无法理解的,甚至是装模作样的言行、礼节、禁忌以及思维方式,在宗教徒的实践和体验中却有着无法言传的神圣、庄严和伟大。从外在的服饰、礼仪、禁忌到内在的信仰传递、信仰功能的发挥,全被置于神的旗帜之下,

染上了超凡圣人的色彩。在此特殊的宗教氛围中,一个誓言可以约束信徒的终身行为,一件圣物可以叫信徒自毁肢体以示敬畏,一定的服饰和特殊的仪式可以让信徒的身心得到极大的满足,神的召唤可以叫信徒赴汤蹈火而毫无畏惧。

2、盲目性——由于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永远不能被人所感知,更无法为实践所证实,因此,人们队这种对象的服从、信仰与崇拜,完全是盲目的,这就使宗教信仰与其他信仰如政治信仰和科学信仰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宗教信仰的盲目性极易导致一些非生理性的行为。

4、民族性——对于历史上几乎是全民信教的民族来说,宗教教义与宗教礼仪已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世代相袭,广大群众对祖辈信奉的宗教有着朴素的宗教感情,宗教信仰与宗教感情已转化为该民族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单个宗教信徒的个人感情往往受群体心理的支配。在这里,由于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对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的态度,往往被视为是对这些民族本身的态度。

5、排他性——各种宗教,尤其是世界宗教无不宣称,它们所信奉的神灵都是无处不在的、全知全能、全美全善的,在宇宙具有唯一的至尊至上性,这就使这种神灵具有强烈的排它性,这种排它性使信徒的宗教感情呈现出强烈的排斥异己的色彩,也是把信徒的宗教感情引向狂热的重要诱因。另外,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唯心主义和信仰主义,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竭力夸大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夸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大肆散布共产党是无神论者,要消灭宗教,叫嚣要捍卫自己的信仰,必须“以宗教压倒马列主义”,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建立“伊斯兰共和国”。

6、信仰性——宗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思想信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而精神世界的东西,人们相信或否定什么是不能用行政、暴力手段予以强加或予以取缔的。加之,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所以,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比资产阶级更加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据此,无产阶级政党制订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国家宪法肯定下来。敌对分子正是利用我们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大肆进行种种反革命活动,以合法掩盖非法。

此外,在新疆,尤其是南疆的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的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在那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未从根本上改变;加之交通不便、信 篇二:反对非法 宗教心得体会

反对非法 宗教心得体会

反对民族分-裂的最好方法不是求同,而是容异。如果不能包容其他民族的不同思考方式,民族传统,而要强行加上自己民族的意志在别人身上,这样只会刺激民-族-矛-盾。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认同对方,认同对方也就是让对方认同自己。搁置争议,共创双赢永远是最好的办法。至於非法宗教的问题,我不认为宗教有分合法或者非法。宗教只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信仰,这是个道德标准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某些人强行指责某些宗教称其为非法宗教,那么问题不在宗教,而在那些指责宗教的人。如果我们不信奉某个宗教,那么我们只可以敬而远之,而不能抹黑对方,这样更可能造成双方的仇恨,这也是我所不乐见的情况。和-谐永远是最好的。

反对民族分-裂的最好方法不是求同,而是容异。如果不能包容其他民族的不同思考方式,民族传统,而要强行加上自己民族的意志在别人身上,这样只会刺激民-族-矛-盾。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认同对方,认同对方也就是让对方认同自己。搁置争议,共创双赢永远是最好的办法。至於非法宗教的问题,我不认为宗教有分合法或者非法。宗教只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信仰,这是个道德标准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某些人强行指责某些宗教称其为非法宗教,那么问题不在宗教,而在那些指责宗教的人。如果我们不信奉某个宗教,那么我们只可以敬而远之,而不能抹黑对方,这样更可能造成双方的仇恨,这也是我所不乐见的情况。和-谐永远是最好的近期按照州统-战部、民宗委的安排,全州乡镇、街道办党政一把手及从事宗教管理的干部统一参加了为期五天的培训班。通过多天集中强化学习,使我们对宗教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思想上更加统一,反对非法宗教的意志也更坚定。我们充分体会到只有依法管理好宗教,才能为维护全疆、全市的发展稳定大局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才能把智慧和力量投入到全面建设小康、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上来。

新疆省出现的“东突厥”组织和“撒拉”教等就是它们中的典型,这些邪教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的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损害危及国家政权。且近年这些邪教的非法宗教活动日益猖獗,有蔓延趋势,呈现了新的特点。

在清醒地看到我们现在面临的现状后,这使我们这些基层干部深深感到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学好政策、提高理论素质、用理论武装头脑是基本要求,用学到的理论指导实践,规范行为才是关键,我做为一名党员干部除自己不信教外,还要担负起一定的宣传教育职责,把依法管理宗教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村组,还必须为健全本辖区宗教事务管理机制出力。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我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贯原则。现在我辖区只有两处宗教场所,村清真寺和村维族寺。近年来,我处一直和辖区内的宗教人士保持着密切联系,每逢少数民族节日、五月民族团结月都坚持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他们促膝交谈,了解宗教情况、掌握宗教人士思想动态,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宣传教育上,我处更是坚持丝毫不放松,年初就在辖区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反邪教警示教育,近期又组织学习传达了区、州、市依法管理宗教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开展了意识领域反分-裂教育,让

广大干部群众、学生正确理解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问题。同时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搞联谊活动等多种举措,使宗教人士和干部、学生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不断增强,为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矗

打防并举才能维护我州、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必须长期坚持,做为街道这一基层政府我们就必须和公安、政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可相互推诿,对民族分-裂

篇三:非法宗教的心得体会

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

最近,党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作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与民族分裂主义并提,这是很有针对性和十分必要的,我对此有以下体会。

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什么要利用宗教国际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为什么往往要在宗教问题上做文章,要以宗教作为利用的工具?深究起 来,这也是由宗教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的。宗教的特点很多,但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主要是抓住宗教的如下几个特点进行加以利用的。

1、神圣性——是指宗教具有的神秘色彩和威严性。在生活中, 一种外部力量一旦被超现实化,就带上神圣的意义,人们得神秘感、恐惧感和敬畏之心就油然而生。宗教信仰的又一显著特征是来世观,由于神灵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人们的今世福祸,荣辱升降,来世或进天堂进地狱,全由这种神秘力量决定,信徒出于对自身命运的关心和忧虑,尤其是对来世的关心,无不对神灵怀有虔敬之心和畏惧感。在非宗教徒看来是奇特的、无法理解的,甚至是装模作样的言行、礼节、禁忌以及思维方式,在宗教徒的实践和体验中却有着无法言传的神圣、庄严和伟大。在此特殊的宗教氛围中,一个誓言可以约束信徒的终身行为,一件圣物可以叫信徒自毁肢体以示敬畏,一定的服饰和特殊的仪式可以让信徒的身心得到极大的满足,神的召唤可以叫信徒赴汤蹈火而毫无畏惧。

2、盲目性——由于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永远不能被人所感知,更无法为实践所证实,因此,人们队这种对象的服从、信仰与崇拜,完全是盲目的,这就使宗教信仰与其他信仰如政治信仰和科学信仰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3、敏感性和狂热性——任何一种信仰对信仰者来说都是不可亵渎的,宗教信仰更是如此,它是信徒精神世界最敏感的地带,他们的情绪和感情极易从这个方面激发出来。由于宗教信仰具有突出的非理性色彩,因此,一旦信徒的宗教感情被激发出来之后,就很容易走向狂热。

4、民族性——对于历史上几乎是全民信教的民族来说,宗教教义与宗教礼仪已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世代相袭,广大群众对祖辈信奉的宗教有着朴素的宗教感情,宗教信仰与宗教感情已转化为该民族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单个宗教信徒的个人感情往往受群体心理的支配。在这里,由于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对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的态度,往往被视为是对这些民族本身的态度。

5、排他性——各种宗教,尤其是世界宗教无不宣称,它们所信奉的神灵都是无处不在的、全知全能、全美全善的,在宇宙具有唯一的至尊至上性,这就使这种神灵具有强烈的排它性,

这种排它性使信徒的宗教感情呈现出强烈的排斥异己的色彩,也是把信徒的宗教感情引向狂热的重要诱因。另外,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唯心主义和信仰主义,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竭力夸大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夸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大肆散布共产党是无神论者,要消灭宗教,叫嚣要捍卫自己的信仰,必须“以宗教压倒马列主义”,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建立“伊斯兰共和国”。

6、信仰性 ——宗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思想信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所以,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比资产阶级更加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据此,无产阶级政党制订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国家宪法肯定下来。敌对分子正是利用我们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大肆进行种种反革命活动,以合法掩盖非法。此外,在新疆,尤其是南疆的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的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在那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未从根本上改变;加之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族际交往有限,人际交往狭小,人们被封闭在狭小的社区圈内。这一切,使宗教的传统性、神秘性、盲目性(迷信和非理性 色彩)保守性和排它性都较为突出, 宗教氛围较为浓厚,人们的宗教感情极易被激发出来。 由于宗教的上述特点,加之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划不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而从事分裂和破坏活动的人常常是故意混淆这种界限,他们利用广大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通过大搞非法宗教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最终达到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由于宗教具有被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的某些特点,可以肯定,他们今后不仅不会放弃,而且会加紧利用宗教,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旗帜鲜明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主要通过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坚决取缔地下经文班、讲经堂、习武所,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依法制裁。对流散在社会上曾在私办经文班学过经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学经回来的人员,要逐个登记审查,建立档案,严加监控,对其中的一般人员主要进行批评教育,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严禁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和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等社会事务。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散布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同一教派内部挑起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的冲突,达到争夺教权、争夺信教群众的目的。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控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和思想渗透。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品。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

透破坏活动。另外还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所为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信教群众按照各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及在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封斋、终傅、追思、以及过宗教节日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应由各宗教的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自己来办理,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全面正确地、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理直气壮地保护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只有真正保护了合法的宗教活动,保障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能因为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就对正常宗教活动也横加干涉、制止,这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另外,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当前,宗教方面的问题大量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又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情况。处理这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要把宗教问题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区分开来。

在今天,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利用宗教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更是肆无忌惮地通过大搞违法宗教活动达到分裂祖国和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我们必须从反渗 透、反分裂、反颠覆的高度去充分认识非法宗教活动的严重危害及制止、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

篇四:学习“非法宗教的23种表现形式”心得体会

学习“非法宗教的23种表现形式”心得体会 在“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揭批暴力恐怖罪行”活动的教育学习中,我校根据上级领导安排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非法宗教活动的23种表现形式”,通过学习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的重要性。意识到我们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我们应做到政治上合格。我们应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政治敏锐性。

通过学习,我们充分认识“民族宗教无小事”,要从立足全局,着眼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如果宗教问体落实的不好,将会影响全县整个工作大局。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加大对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形成社会共识。要全面、正确宣传宗教政策,正面、积极引导广大学生,运用历史的眼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处理“有神论”与“无神论”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与矛盾,把广大学生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宗教政策上来,共同推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坚决遏制两教的发展渗透,同时大力抵制非法宗教宣传品、出版物和光盘。大力宣传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和不安全性,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工在制止非法宗教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教育引导,落实有组织有计划,经常教育学生不进入宗教场所,同时严格监控外来人员讲经。积极引导,促进“两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两教”积极挖掘教义教规中符合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并做出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阐释;摒弃原有教义教规中消极的、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东西,自觉服从政府部门的宗教事务管理,抵制境外渗透。

大力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强化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部分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大力宣传科学种田,勤劳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作为教师我们应充分认识当前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出现了新的特点:其渠道更加多样,范围更加扩大,形式更加隐蔽,

手段更加现代化,进攻态势更加明显。因此,要拓宽宗教情报信息渠道,密切注视动向,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涉外传教活动,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和查禁非法宗教组织,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要严格区分敌对分子与受骗信教群众的界线,做好受地下势力影响的信教群众的教育转化工作。始终坚持宗教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内地来疆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其中从事非法传教活动的人员,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坚决维护好新疆的稳定工作。净化我们的教育场所,保卫好我们的教育阵地。

篇五: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2) 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向校园渗透学习心得体会

二中

非法宗教活动虽然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它对新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危害性却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破坏了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大量事实表明,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哪里有非法宗教活动存在,那里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以及民族团结就受到影响。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撅,特别是背后有“三股势力”操纵,那里不仅一切正常秩序和民族团结遭到破坏,宗教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甚至发生*、骚乱事件,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这样的地方,基层组织和政权也受到严重影响和削弱,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也得不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其次,为国外敌对势力插手中国内部事务提供了口实,破坏了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非法宗教活动的大量存在,已严重威胁和影响了新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也破坏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允许的。新疆各级政府为了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境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趁机对我国的宗教政策进行攻击,并在国际上大肆鼓噪,污蔑我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是“打击宗教”、“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仅破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损害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了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

的友好合作关系,也给国外敌对势力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我国内部事务,破坏我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提供了“口实”。

旗帜鲜明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1、要通过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坚决取缔地下经文班(点)、讲经堂、习武所,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依法制裁,要严厉打击地下“塔里甫”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流散在社会上曾在私办经文班(点)学过经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学经回来的人员,要逐个登记审查,建立档案,严加监控,对其中的一般人员主要进行批评教育,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严禁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和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等社会事务。严禁宗教活动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在其它地方宣传“圣战”史,散布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坚决反对挑起教派之争。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同一教派内部挑起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的冲突,达到争夺教权、争夺信教群众的目的。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朝觐人员的规模,对以探亲为由进行朝觐的人员,要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对朝觐人员的教育,防止和控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和思想渗透。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品。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动。

2、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履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地方,不得搞违法、破坏活动。当前的任务是要对我区现有的宗教场所进行一次普遍的等记,建立档案,并对一些重点宗教活动场所

进行一整顿。凡在宗教活动场所主持仪式和讲经的,都必须是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爱国宗教人士。对态度暧昧甚至坚持民族分裂主义立场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及时稳妥地调整撤换,使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第13篇:非法宗教实施方案

温宿县幼教中心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百日”专项

工作自查材料

根据根据温教字【2011】3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的遏制和打击力度,结合温宿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百日‛专项工作,使中心各族教职员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定自觉地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积极为幼教事业科学跨越发展作贡献,筑牢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抵御渗透的铜墙铁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高举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旨,旗帜鲜明地遏制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总体要求

通过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使中心教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感、巧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惑,坚定自觉地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积极为幼教事业科学跨越发展作贡献,筑牢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抵御渗透的铜墙缦肇,为确保幼教中心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中心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百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将每个岗位的工作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重点

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关于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的学习,以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的违法犯罪活动等影响校园稳定和谐的社会问题为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利用宗教极端言行干涉教职工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影响中心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教师言行、封斋、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宗教极端思想、言行等问题和现象。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走访、排查、检举揭发、调研、整治、回头看‛等环节,使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得到有效抵制,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使广大教职工清醒认识非法宗教的危害性,主动揭批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宗教极端势力渗透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中心内切实形成非法宗教活动犹‚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使我中心更加和谐稳定

五、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我中心结合第四个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月,根据中心教职员的工作特点,分层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活动。通过在各族教职工中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国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县相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和针对和田、喀什三起暴力恐怖事件真相、反动本质的宣传教育以及非法宗教活动危害性的再教育,使各族教职工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坚决反对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积极开展排查活动。

我中心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影响中心安全稳定突出问题的大排查行动,务求摸清底数。

(三)积极开展批评揭发活动。

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家长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和家长的反映,了解和掌握存在问题,并在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建立奖励制度,组织发动教职工大胆检

举揭发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积极配合中心做好校园稳定工作. ’ (四)积极开展整治活动。 - 我中心对排查和揭发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查找原因,研究措施,制定方案,集中进行整治。对立场不坚定、言行不一致,严重违反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的教职工要坚决清理出教职工队伍,对思想顽固、暗中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或鼓吹宗教极端思想、散步破坏民族团结言论的教职工要根据有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过举办集中教育培训班宣传教育,帮助他们转化思想,提高认识,做到遵纪守法。

(五)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中心根据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理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总结有效的措施、成功的经验,制定符合中心实际的管理办法,通过健全和完善机制,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确定下来,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集中教育引导、重点整治、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为一体的配套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步骤及时问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11月2 O日一11月3 0日) 一是中心及时组织召开由中心全体教职工及幼儿家长参加的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百日‛专项工作动员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人员、经费。二是收集准备学习资料,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非法宗教活动责任追究办法。三是中心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对中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形形势报告专题讲座。

(二)集中学习教育、摸排阶段。(1 2月1日一1 2月20日) 一是各中心利用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每周三的政治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观看影视教育片和组织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教职工的‚无神论\"教育,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和田喀什三起暴力恐怖案件宣传提纲等相关内容的学习教育。

利用广播、专题橱窗板报、悬挂宣传标语在全体教职工中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团队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教职工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二是中心组织专人通过明察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支.对中心内立场不坚定、言行不一致,严重违反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的教职工:思想顽固、暗中从事非法宗活动或鼓吹宗教极端思想、散步破坏民族团结言论、信教、封斋的教职工;有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宗教极端思想、言行的;着奇装异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了解透。

(三)走访、调研、揭批阶段。(12月21日一12月31日) 中心结合实际,在教职工中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大揭批,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号召和鼓励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严格保护及相关的物质奖励。

(四)专项清理整顿阶段(1月1日一1月28日) 一是对教师信教、封斋、有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宗教极端思想、言行等问题,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予以严厉整治和打击;二是着奇装异服、戴面纱女性教职工等现象进行教育转化;三是对‚三股势力‛借‚宣扬宗教‛干预幼教,宗教向中心渗透现象进行严厉打击。

(五)回头看阶段(1月29日一2月9日) 中心根据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总结有效的措施和成功的经验,制定符合我中心实际的管理办法及各项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并进行反复论证,确保合法、使用、有效,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六)检查验收阶段(2月10日一2月28日) 中心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自验工作,请教育局、县督查组,对我中心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温宿县幼教中心 2011年12月19日

第14篇:白日活动教育系统整治非法宗教活动

镇教育系统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百日”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密防范宗教势力向学校渗透,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多发蔓延势头,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维护教育系统长治久安,根据《阿克苏地区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百日”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各民族大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旗帜鲜明地宣传无神论思想,坚决反对“三股势力”、宗教势力、邪教势力向学校的渗透,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宗教干预教育秩序的活动,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要求

围绕防范和抵御“三股势力”、宗教势力、邪教组织等向学校渗透问题,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自觉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筑牢维护团结稳定和抵御渗透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制“三股势力”向学校渗透的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维护稳定工作管理水平,筑牢维护团结稳定和抵御渗透的铜墙铁壁。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各类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手段的干预教育、与我争夺阵地、开设地下教经学经,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问题为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利用宗教极端言行,攻击党的教育政策、干预教育正常开展、诱骗未成年人参与地下学经、干扰教育教学秩序;借宣扬宗教进行拉拢退休教职工、老党员、在校师生参与宗教活动、煽动师生脱离党团组织、鼓吹与现行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相违背的言论;学校师生穿奇装异服、留大胡须、戴头巾,宗教氛围倾向明显,特别是教师信教及教经,利用讲台宣扬宗教思想的行为,学生信教、学经、封斋以及由学籍管理不严造成辍学、转学而导致的参与学经问题;学校党组织软弱涣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滞后、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基层矛盾久拖不决等问题和现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走访、排查、检举揭发、调研、整治,“回头看”等活动,使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三股势力”和宗教对学校的渗透得到有效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使广大师生清醒认识到参与宗教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主动远离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宗教极端势力向学校渗透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明显增强,广大师生自觉抵御各种反动思想渗透的能力显著提升,社会主义办学阵地进一步巩固,宗教势力和宗教活动在学校无立足之地,维护学校稳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得以巩固。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县委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在教育系统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国旗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针对和田、喀什三起暴力恐怖事件真相和反动本质的宣传教育以及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无神论教育、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使广大师生自觉地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自觉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开展排查活动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适时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排查行动,务求做到“四知四清四掌握”。对存在问题的师生和重点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真正摸清社情、摸清敌情、摸清政情、摸清民情,将那些宗教氛围浓厚区域的学生家庭和思想认识有偏差的个人,摸清、摸全、摸透,登记造册。

(三)开展批评揭发活动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在师生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剖析的教育整顿方式,鼓励主动坦白和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教师队伍中的模糊和错误思想认识。

2、通过深入学生家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师生反映,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明查暗访,了解和掌握存在问题较多的学生、学生家庭的情况,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组织发动广大师生检举揭发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并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严格保护及相应的现金奖励。

(四)开展走访调研活动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抽调业务骨干深入学生家庭,对重点学生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专题走访调研,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方案,制定长效机制。

(五)开展整治活动

各学校要对排查和揭发出的不稳定因素或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原因,研究措施,制定方案,集中进行整治。集中整治时,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

矛盾,采取宽严相济的方式,对一般性的问题,采取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方式,帮助其纠正错误,提高认识;属于违反相关制度、暂行办法的言论和行为,按相关制度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活动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根据排查、揭批、走访、调研、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参与、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为确保整治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教育系统制止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百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二是准备学习材料,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再学习《阿克苏地区对非法教经讲经活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三是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养选拔宣讲人员。学校领导要带头做形势报告、专题讲座。

(二)集中学习教育、摸排阶段。(12月6日---12月20日) 一是把集中学习教育与“学习教育月”活动、“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本着务实、有效的原则,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做细做实。二是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科学无神论教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邪教警示教育读本》、《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坚决抵制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影响》、《关于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阿克苏地区对非法教经讲经活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阿克苏地区学校稳定工作管理办法》、和田、喀什三起暴力恐怖案件宣传提纲等相关资料的学习教育。三是要组织力量对本学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排查主要内容是:各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是否定期坚持对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学校是否根据新修订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考评办法和评估标准,健全教师政治评鉴制度,建立考评档案;学校是否建立教师教案、讲稿以及教师撰写的文学作品的审查制度;退休教师和老党员是否有信教、参与宗教活动、参与零散朝觐的行为,学校是否有完善的离退休教师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学校管理年的“五个办法”,加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在学校学籍管理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学籍方面,是否有规范的学生入学、转学等制度;学校宣传无神论思想、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是否经常进行,形式是否多样,效果是否理想;“两项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三)走访、调研、揭批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抽调业务骨干深入学生家庭,针对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专题走访调研,全面深入了解问题存在的原因,准确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方案。二是在师生中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大揭批,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号召和鼓励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严格保护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专项清理整顿阶段(1月1日---1月20日)

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准确定性、宽严相济、从严处理、着眼打击要求进行。一是针对学校无党组织或者党组织战斗力不强、领导班子不和谐的问题,要加强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的教育,要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二是针对个别教师敬业精神差、利用讲台宣扬宗教思想的要坚决清楚出教师队伍;三是针对学校师生穿戴宗教色彩的服饰,要加大现代文明礼仪的教育,规范教师职业穿戴要求,弘扬健康文明风尚;四是针对师生信教、学经、封斋等问题,要加大崇尚科学、无神论教育,同时要追根溯源,深入整治;五是针对学校常规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辍学、转学进而学经的,要规范学籍档案管理,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追究责任;六是针对退休教师参与宗教活动、参加零散朝觐的要依据《阿克苏地区对非法教经讲经活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七是针对个别学校所在的社区、村庄宗教气氛浓厚,易受宗教影响的问题,更要注意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宣传无神论教育,加大“两项制度”的落实力度。总之,各学校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整治转化方案,按照职责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时限,逐一落实整治转化措施。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要及时汇报,加强沟通,经常联系,确保形成合力、抓出实效。

(五)巩固提高阶段(1月29日---2月9日)

各学校根据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对照《关于禁止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地区教育系统反分裂、防渗透工作的实施意见》、《阿克苏地区学校稳定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对制定的管理办法、信息网络建设及各项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进行反复论证、确保实用、有效,利于巩固整治成果。

(六)检查验收阶段(2月10日---2月28日)

各学校要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认为合格后向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领导小组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验收,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和开展非法宗教“百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详细计划,抓好督促落实,切实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采取师生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浓厚的宗教氛围和非法宗教活动给个人、社会带来的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不愿、不敢、不能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氛围。

(三)掌握政策,注意方法。坚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并行并重,以说服教育转化为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切忌简单粗暴,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事件或意外事件。

(四)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学校对各项任务都要分工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要坚持原则、坚定立场,不为人情所难,不被困难说阻。对调查不深入,出现漏报及处理遗漏的处理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意隐瞒、抵制专项工作,支持纵容师生参与宗教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处理。

(五)加强信息工作收集、研判、上报工作。各学校要针对“三股势力”、宗教势力、邪教组织大肆向在校师生渗透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研判、报送(一日一报制)、奖励机制,对瞒报、迟报、虚报信息的学校和个人,已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整理资料,及时上报。各学校将本校的方案于12月16日前上报教育办,各阶段结束后及时将阶段总结、信息上报教育局政教室,同时整理好本学校的专项档案。

第15篇: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

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

主要是: (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强迫他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2)违反宗教法规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 (3)宗教干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干预党和国家政策的实施。

(4)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外国宗教组织或个人捐赠,索要财物。

(5)违反宗教法规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举行集体宗教活动。

(6)违反宗教法规,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班点,私带宗教学徒。

(7)无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即主持宗教活动,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传教活动。

(8)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封建压迫剥削制度。

(9)未经批准擅自印刷、散发、销售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10)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举行宗教集会、游行等活动。 在上述非法宗教活动中,尤以非法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私办经文学校和私带“塔里甫”,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婚姻、计划生育等政非法宗教活动超越、背离、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也包括对信教群众自身的危害。 (一)干扰并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也是宗教活动依法正常进行的保证。而非法宗教活动却强迫他人信教,或者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尤其是在信教群众相对集中、宗教氛围相对浓厚的地区,非法宗教活动侵害不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尤为突出,不仅在宗教活动中将不信教群众视为“异类”而予以孤立,而且常常在各种带有宗教色彩的生活习俗以及文化活动中予以排挤,使公民不信教的自由难以保障,侵犯了公民不信教也有自由的基本权利。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向非法宗教活动的邪路。尊重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他们的宗教感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宗教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祥和有序地进行,这本来是合法合民意的事情。但非法宗教活动却以违法作为代价,改变正常宗教活动的性质,走向法律规定的反面,实施一系列危害社会的行为,甚至与政府对抗,与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相悖,这同时也背离了宗教教义和信教群众的意愿。这种情况下的宗教活动,或者因为违法而使正常的宗教活动难以正常进行,或者是成为某些人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完全改变了宗教活动的性质,从而把宗教活动引入邪路。实施非法宗教活动,不管是认识糊涂而超越法律规定,还是少数人别有用心而有意制造事端,其结果,都必然将宗教活动引入歧途,在危害社会的同时也伤害信教群众。

(三)违背群众意愿,增加群众负担,制造并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非法宗教活动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就是脱离实际,违背法律和宗教管理的有关规定,随意滥建宗教场所,摊派募捐,甚至恢复宗教封建特权,收取宗教课税,等等。这些年来,在国际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一些宗教极端分子曾多次鼓吹宗教狂热,于是,一个时期滥建宗教场所、增加群众负担的事就屡见不鲜了。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共存的地区。信教群众逾千万,占全疆总人口60%以上。其中以伊斯兰教为主要的宗教,信教人数占信教人口总数的95%以上。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通过非法宗教活动的渠道,挑动并利用这种情绪转移视线,达到蛊惑人心又挑拨离间民族团结、破坏群众同党和政府的关系的目的。 (四)违背“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利用宗教干预政府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文化等管理职能,挑起事端,制造混乱。非法宗教活动常常是通过宣扬宗教至上、藐视法律,淡薄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在刺激和促使宗教日益升温的同时,宗教教规高于国法的怪现象便出现了。 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等,公开推行政教不分,以“教”代政,以“教”代教,背离我国关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和基本国策,践踏《婚姻法》,干扰《教育法》的正常实施,严重侵犯了广大少年儿童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和科学世界观的基本权利,影响了党和政府政令的畅通和权力的行使,从而严重影响和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主要是抓住宗教的如下几个特点进行加以利用的。

1、神圣性——是指宗教具有的神秘色彩和威严性。在生活中,一种外部力量一旦被超现实化,就带上神圣的意义,人们得神秘感、恐惧感和敬畏之心就油然而生。宗教信仰的对象——神灵表现为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这种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是不可感知的,因而具有神秘色彩。其次,宗教信仰的又一显著特征是来世观,由于神灵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人们的今世福祸,荣辱升降,来世或进天堂进地狱,全由这种神秘力量决定,信徒出于对自身命运的关心和忧虑,尤其是对来世的关心,无不对神灵怀有虔敬之心和畏惧感。这样,神灵在信徒的心目中就具有特殊的威严性,信徒不仅对其顶礼膜拜,且绝不允许非信仰者对神灵有丝毫的不恭和亵渎。宗教的神灵性直接造就了信徒的感性和意志的高度圣化,进而表现出特殊的宗教氛围。在非宗教徒看来是奇特的、无法理解的,甚至是装模作样的言行、礼节、禁忌以及思维方式,在宗教徒的实践和体验中却有着无法言传的神圣、庄严和伟大。从外在的服饰、礼仪、禁忌到内在的信仰传递、信仰功能的发挥,全被置于神的旗帜之下,染上了超凡圣人的色彩。在此特殊的宗教氛围中,一个誓言可以约束信徒的终身行为,一件圣物可以叫信徒自毁肢体以示敬畏,一定的服饰和特殊的仪式可以让信徒的身心得到极大的满足,神的召唤可以叫信徒赴汤蹈火而毫无畏惧。

2、盲目性——由于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永远不能被人所感知,更无法为实践所证实,因此,人们队这种对象的服从、信仰与崇拜,完全是盲目的,这就使宗教信仰与其他信仰如政治信仰和科学信仰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宗教信仰的盲目性极易导致一些非生理性的行为。

3、敏感性和狂热性——任何一种信仰对信仰者来说都是不可亵渎的,宗教信仰更是如此,它是信徒精神世界最敏感的地带,他们的情绪和感情极易从这个方面激发出来。由于宗教信仰具有突出的非理性色彩,因此,一旦信徒的宗教感情被激发出来之后,就很容易走向狂热,尤其是当众多的信徒聚集在一起的时候,这种狂热极易导致群体的非理性行为。

4、民族性——对于历史上几乎是全民信教的民族来说,宗教教义与宗教礼仪已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世代相袭,广大群众对祖辈信奉的宗教有着朴素的宗教感情,宗教信仰与宗教感情已转化为该民族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单个宗教信徒的个人感情往往受群体心理的支配。在这里,由于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对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的态度,往往被视为是对这些民族本身的态度。

5、排他性——各种宗教,尤其是世界宗教无不宣称,它们所信奉的神灵都是无处不在的、全知全能、全美全善的,在宇宙具有唯一的至尊至上性,这就使这种神灵具有强烈的排它性,这种排它性使信徒的宗教感情呈现出强烈的排斥异己的色彩,也是把信徒的宗教感情引向狂热的重要诱因。另外,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唯心主义和信仰主义,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竭力夸大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夸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大肆散布共产党是无神论者,要消灭宗教,叫嚣要捍卫自己的信仰,必须“以宗教压倒马列主义”,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建立“伊斯兰共和国”。

6、信仰性——宗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思想信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而精神世界的东西,人们相信或否定什么是不能用行政、暴力手段予以强加或予以取缔的。加之,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所以,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比资产阶级更加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据此,无产阶级政党制订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国家宪法肯定下来。敌对分子正是利用我们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大肆进行种种反革命活动,以合法掩盖非法。由于宗教的上述特点,加之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划不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而从事分裂和破坏活动的人常常是故意混淆这种界限,他们利用广大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通过大搞非法宗教活动,激发群众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情绪,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最终达到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

第16篇: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责任书

乌什县职业高级中学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承诺书暨责任书

根据县委乌党发[2012]58号文件,开展“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主题活动要求,为了能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制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学校教职工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牢记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重要论断。

二、学校教职工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惠民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三、认清非法宗活动屡禁不止,成为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温床。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是当前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特点。她们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宣传分裂思想,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制造骚乱,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

四、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徒在宗教场所内或者个人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合法的。

五、在校园内张贴相关的宣传画,并积极引导全体师生

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倡导大家共同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六、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七、严禁在假期纵容、引导子女参与诡秘的地下教经活动。

八、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九、对以上行为和无端散步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的人员按照程序法规严惩不贷。

十、以上承诺书要求教职工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

乌什县职业高级中学

承诺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2012年6月15日

第17篇:非法宗教活动的23种表现

非法宗教的23种表现形式

1.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2.强迫他人以封斋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私办经文学校、经文班(点)、修道院、神学班、私带塔里甫(满拉);

4.以给未领结婚证者念“尼卡”和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5.纵容、放任学生礼拜、学经、封斋,干扰学校教学秩序;

6.利用宗教干预遗产分配,宣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言论,刁难计划生育干部、干预司法、干预行政;

7.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组织朝觐活动;

8.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号,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9.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出资修建寺院的人把持操纵寺院;

10.未持有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的人组织主持宗教活动;

11.未经批准,搞跨地区(连、团以上)宗教活动,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讲经布道、播放宗教音像制品。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

12.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复制、编制、出版、发行、经销宗教宣传品。收听、传播、反动宗教广播和反动宗教宣传品;

1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或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

14.未经批准,擅自到国外宗教院校学习、诵经,擅自与国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

1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随意发展教徒,自封传教人。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接受国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16.攻击、谩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领导权,强占讲经坛;

17.国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宗教渗透。擅自在我境内讲经布道,散发宗教宣传品。建立宗教组织,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招收宗教留学人员;

18.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9.传播邪教;

20.以讲经为名,鼓吹“圣战”史;宣扬“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蓄意歪曲经典教义,煽动宗教狂热;歪曲、编造历史,宣扬民族分裂主义,散布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的言论。编造、传播谣言。如:宣扬“胜任显灵”、“真主下凡”、“世界末日到来”等,蛊惑人心,破坏社会安定;

21.利用宗教、制造混乱,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非法集会、示威游行,冲击党、政、军、公安机关,搞打砸抢活动;

22.利用宗教,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反革命骨干,建立反革命组织;

23.利用宗教进行的妨害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及反革命破坏活动。

第18篇: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责任书

乌什镇团结社区“抵制非法宗教、树立社会

主义新风尚”活动承诺书暨责任书

根据县委乌党发[2012]58号文件,开展“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主题活动要求,为了使我社区干部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制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社区干部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社区干部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惠民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二、牢记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重要论断。

三、认清非法宗活动屡禁不止,成为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温床。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是当前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特点。她们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宣传分裂思想,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制造骚乱,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

四、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徒在宗教场所内或者个人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合法的。

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

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严禁购买使用“古兰经电子点读机”和通过非法境外互联网进行学经。

七、严禁在假期纵容、引导子女参与诡秘的地下教经活动。

八、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九、对以上行为和无端散步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的人员按照程序法规严惩不贷。

十、以上承诺书要求社区干部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

乌什镇团结社区

承诺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2012年 5 月 23日

第19篇: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责任书

乌什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员干部抵制

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暨责任书

根据县委乌党发[2012]58号文件,开展“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主题活动要求,为了能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制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党员干部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惠民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二、牢记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重要论断。

三、认清非法宗活动屡禁不止,成为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温床。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是当前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特点。她们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宣传分裂思想,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制造骚乱,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

四、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徒在宗教场所内或者个人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合法的。

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

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严禁购买使用“古兰经电子点读机”和通过非法境外互联网进行学经。

七、严禁在假期纵容、引导子女参与诡秘的地下教经活动。

八、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九、对以上行为和无端散步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的人员按照程序法规严惩不贷。

十、以上承诺书要求党员干部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

乌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承诺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

第20篇: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

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

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发布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1-09-16

(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三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

(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

(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

(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

(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

(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

(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

(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第二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采取民族团结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板报、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传播手段进行。 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应当确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做到以月促年。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第二十九条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

第三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义务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予以制止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二)民族团结教育考核不合格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

(五)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矛盾和问题的;

(六)接到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行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驻疆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参照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方案.doc》
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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