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
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保监局《****保监局关于开展***保险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办发【2013】**号)及总公司《关于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发〔201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司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31号)及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处非发[2013]3号)精神,深入贯彻“内控保障生存,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以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全面提高客户识别、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风险合规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部门:分公司风险合规部 协办部门:分公司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为分公司风险合规管理部全体人员,办公室宣传岗人员。
各中心支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中心支公司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及下级机构的宣传月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非法集资基本知识,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怎样打击非法集资”等展开宣传,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惯用手段,提高公众识别能力。
(二)分公司机关及各级机构在营业场所通过电子屏幕、条幅等展示宣传标语。并利用传单、宣传海报、短信平台等形式向客户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内容,提示非法集资风险,提醒保险消费者防止上当受骗。
(三)各级机构加强对在职员工、营销人员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题培训,通过基础知识介绍、行业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警示广大员工,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杜绝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宣传月活动时间 宣传月活动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五、宣传形式
(一)悬挂宣传条幅 各级机构营业网点在营业厅内通过悬挂条幅或利用营业厅LED显示屏展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二)张贴宣传海报 分公司统一设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并将设计稿下发全省,各级机构制作后悬挂或张贴在营业厅内。
(三)开展咨询活动 各级机构应将业务宣传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有机结合,利用业务宣传咨询网点进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
(四)发布提示信息 利用公司短信平台向客户发布信息提醒客户增强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五)利用媒体宣传 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进行宣传。
(六)组织培训 各级机构组织员工、营销人员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题培训。
六、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7日)
1.各中心支公司根据分公司宣传活动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于5月7日17:00前通过OA业务请示报告形式上报分公司风险合规部。 2.对本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制作准备条幅或标语和其他相关宣传资料以及准备宣传活动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8日至5月27日)
宣传月活动开始后,各级机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宣传活动(至少要开展以下活动但不仅限于以下活动):
1.在营业大厅悬挂条幅或LED显示屏展示以下宣传标语(任选):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各机构也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宣传标语)
2、各机构根据分公司统一下发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设计稿自行制作后在各机构营业厅内进行张贴。
3、分公司将利用95585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防范非法集资提示短信。
4、各级机构应利于业务宣传咨询点或宣传咨询活动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公司可印发宣传折页或资料进行宣传。
5、宣传月中各中支公司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及营销人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总结阶段(5月28日至5月31日)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中心支公司对本级及下级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行验收并进行总结,活动总结应于5月30日前通过OA业务请示报告上报分公司风险合规部。
活动中注意对影响照片资料进行留存,活动总结中应把宣传月活动照片作为附件一并进行上报。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中心支公司应切实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适当安排经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宣传重点。要充分利用条幅、LED显示屏、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为创建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三)督促检查。宣传月活动期间,分公司宣传工作小组将根据各机构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督导检查,对未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市决定于5-6月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三)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一要加强面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商务写字楼、拆迁区、产业聚集区、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宣传力度,宣传月期间要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即所在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二要注重加大偏远地区宣传力度。对偏远村镇、城乡结合部等易忽略地区,要注意“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
2 育全覆盖。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四)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各级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扶贫工作队等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此外,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三、责任分工
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金融办负责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总结汇报等工作,负责宣传资料内容的搜集整理,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
3 集中宣传月期间,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并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
沧州银监分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保险公司,按照省级监管机构的安排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进行宣传,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证券、期货营业部要按照省证监局的要求和上级公司的工作安排,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要利用反洗钱系统,排查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政府新闻办要对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全年特别是5月份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市广播电视台每周至少三次在黄金时段插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各级单位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全系统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
4 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开展辖区内投资咨询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暂行办法》,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房地产业,典当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辖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医院系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市交通局、公交公司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利用移动传媒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5 印发全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各地、各成员单位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全市处非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地、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督导暗访,提升宣传工作效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是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集中宣传月期间, 6 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暗访,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对于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的,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
(三)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5月份,根据《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布置相关宣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实处,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利用各种会议宣传,通过校会和教师周末会对全校师生进行了宣传。
2、走访调查教师及教师家属,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3、特别对学生进行了宣传,通过学生把非法集资的危害传递到千家万户。
4、通过宣传,让师生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很大。
我校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开展深入有效,也由于是教育单位,教师政治觉悟、法律意识也比较强,我校教师及家属没有一个参与非法集资。通过宣传,提高了认识,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今后,我们仍然会利用各种机会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宣传和防范。
xx中学
2017年7月7日
XXXX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XXX2018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精神,我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院内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防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全院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由分管领导牵头,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采取了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宣传重点明确
一是针对重点区域加强宣传。重点在门急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突出对以消费返利、养老服务、虚拟货币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二是针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特别是对老年人、建筑工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
三、宣传方式多样
- 1
近年来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非法集资活动具有涉及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参与者损失难以追回的特点,对社会公众财产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为了加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防范非法集资的扩散和发展,我们丰台支行营业室组织了一次有关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我们向群众们介绍了非法集资的定义、种类和形式、识别和防范的方法等内容,帮助群众更好地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全力守好“老人的养老钱”、“孩子的读书钱”、“劳动的血汗钱”。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五、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六、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 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七、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 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 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市XX区春节期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XX市XX区春节期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XX市XX区春节期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
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XX市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文件要求,XX区政府决定从1月20日-3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切实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
当前非法集资仍处于高发频发时期,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资金相对充裕,更是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活跃的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在辖内和本系统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引导企业负责人学习法律、守法经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
宣传内容以市金融办下发的通知内容为蓝本,以投资理财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行业、私募股权投资、典当拍卖、网络借贷、养老机构、民办院校、民办医院及本地其他风险高发领域为重点,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本次活动的时间从1月20日至2月28日,为期1个月。
三、宣传目的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存款人和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四、宣传方式
(一)印制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各乡镇办要结合实际,印制宣传彩页、宣传册,发动工作人员进村居入户宣传,将宣传资料送到村、送到户,为群众做好答疑解惑。
(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在城镇街道、社区、车站、广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臵宣传栏。
(三)设臵咨询点,派发宣传资料。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
(四)动员基层党组织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靠近基层一线的优势,动员基层党员干部在社区、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对重点风险人群逐户做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1月10-20日,10天)。动员各乡镇办及有关区直部门按照宣传活动要求,落实工作分工,做好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和印发等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资料报送工作,并将联络人名单于1月17日前报送区处非办。
(二)集中宣传阶段(1月20日-2月28日)
1、各乡镇办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工作。在社区、车站、广场、写字楼、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臵宣传栏。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做好检查投资(咨询)公司发布的与经营范围不符的广告,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3、区农业局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教育工作,健全财务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4、区城管局做好对街头散发非法集资小广告和各类投资(咨询)公司门市滚动字幕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
5、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结合我区实际,在报刊、微信等媒体上,采取系列报道、专题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3月1日-3月5日)
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是非法集资高发期,形式不容乐观,如果不及时打击和处理,将会严重干扰经济金融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二)增强宣传效果。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好的经验作法,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积极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覆盖面,确保宣传效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人群、领域、区域的宣传,确保不留死角。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请于3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宣传资料、影像或图片资料报送区处非办,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及时上报。宣传月活动期间,区处非办将对各乡镇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联系人:XXX XXX 联系电话:XXXXXX 邮箱:XXXXXXXXX@XXX.com
2017年1月13日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邢台。 5.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6.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7.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8.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9.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0.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1.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3.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4.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6.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7.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18.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19.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20.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21.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2.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确保经济社会和谐!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1】
5月19日上午,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积极响应驻马店市处非办和市银监分局的要求,在市天中广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宣传人员在现场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讲解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了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同时,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工作人员向广大群众介绍了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本次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咨询人数700余人,许多群众前来咨询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防范方法,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本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引导其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树立了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维护金融消费安全的良好形象。
裕华区第三幼儿园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系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增强广大教职工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提高广大教职工及家长的识别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当地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广大教职工及家长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全园教职工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强大的舆论震慑犯罪分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具体方式和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着重宣传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通告,充分利用幼儿园宣传栏、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等形式广泛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出好宣传栏。
2、学校与每位教职工及幼儿家长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搞好宣传活动,我园成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校入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素敏 副组长:郭洁、段力维
组员:彭云格、刘钰、杜慧、张惠萍、葛静、张燕、郭海敏、张颖、陈艳、张平雁、郭彥萍、王琳及各班班长。
2、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的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全校教职工及幼儿家长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明确责任,确保签订率达到100%,幼儿园要进行存档,长期保留备查。
3、严守纪律,正确引导。我们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宣传活动中要严守纪律,宣传内容必须严格审核把关。
4、增强效果,健全长效机制。在宣传活动中加强交流,注意收集、宣传、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石家庄裕华区第三幼儿园 2016年5月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小学 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大连市教育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通知,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增强广大教职工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提高广大教职工及家长的识别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广大教职工及家长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全校教职工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强大的舆论震慑犯罪分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二、具体方式和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着重宣传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通告,充分利用学校LED屏幕、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等形式广泛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出好宣传栏。
2、各班级召开防范非法集资主题班会。
3、学校与每位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搞好宣传活动,我园成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校入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曲长堪 副组长:崔文波 组员:周锐 葛丽丽 胡英吉 各班级班主任
2、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的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全校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明确责任,确保签订率达到100%,学校要进行存档,长期保留备查。
3、严守纪律,正确引导。我们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宣传活动中要严守纪律,宣传内容必须严格审核把关。
4、增强效果,健全长效机制。在宣传活动中加强交流,注意收集、宣传、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小学 2018年6月
关于开展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的方案
一、活动背景
从全国、全省范围看,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维持高发态势,非法集资手段、方式不断翻新,新增风险陆续显现,形式严峻复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二、活动目标
通过在各中小学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和学习活动,加强学校及教职工的防范意识,提高中小学师生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其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使之能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系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其切身利益。
三、活动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6月10日。
四、活动要求
(一)明确目标,夯实任务,全面开展排查宣传工作 1.高度重视,增强意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自查工作,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开展专项自查工作。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和师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各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学校内部稽核机制,加强财务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资金渠道。要强化自律意识,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重点监控、防打结合,打早打小,从源头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对于排查出的新增线索,要及时报告打非部门,并按职责分工妥善处置;对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学校和师生员工,及时教育引导,做好安抚解释、维稳化解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省、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部署,在全校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一是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认真落实宣传任务,全力营造教育系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氛围;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包括充分利用学校课堂、校园网络等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教育领域发生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对师生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三是宣传非法集资的相关金融知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认定要点和常见手段,强化警示教育,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的风险和社会危害,引导学生准确识别和主动远离非法集资。各学校可以主动联系辖区金融、公安等部门,领取相关宣传材料,在校内显著地方长期张贴打击非法集资的横幅标语,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宣传手册等。
(二)完善台账,汇总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情况,填写《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相关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及影像、照片等资料于6月9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jykyxy@163.com。
附件: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普及金融保险知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
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普及金融保险知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处非办字„2014‟8号)的要求,
将和市政府金融联合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加强保险消费者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并进一步推动全市处非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为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份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 12江大道中国人寿集合,之后将形成车队跟随带有LED显示屏的宣传车在全市主要街道巡回宣传,时间持续至上午11时。
5.发布手机信息。各保险公司利用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短信,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上8条宣传标语;
6.电视宣传。人保财险负责联系景德镇电视台,在活动期间滚动播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游走字幕。
7.报纸宣传。我会负责联系瓷都晚报记者,就此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并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应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5月28日以前)将网点悬挂横幅、组织员工及客户观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片的照片(各1张)以及宣传短信的内容和总数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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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保财险应提前将游走字幕的播出时间告知我会;
(三)宣传活动中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014年5月13日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
活动宣传标语口号
1.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0.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1.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2.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15.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6.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17.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18.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19.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1、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2、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3、打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
4、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5、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7、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8、抵制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
9、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10、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1、防范非法集资,人人共同参与。
12、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3、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16、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17、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8、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9、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20、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1、警惕借所谓的种植、养殖、生态环保投资、高科技项目、矿产开发、炒黄金、炒期货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22、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23、警惕以各类投资基金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24、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25、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26、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27、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28、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29、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30、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我省金融秩序稳定。
31、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2、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33、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34、在全市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新高潮。
35、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6、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
前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监管的非法集资防范和预警机制,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取得成效。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制作了本宣传小册子,宣传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危害、表现手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借此帮助广大群众和筹融资者增强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理性投资。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确保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共建美好和谐中国。
非法集资的定义
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主要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1.借养老、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理财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私募股权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形式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念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 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买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为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络、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审批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四、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六、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严禁发布的广告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规定,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下列活动内容的广告: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广告发布者在审查广告中,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否则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对广告的发布要看其是否具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不听信、不轻信违法小广告。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
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
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 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2: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
教育活动宣传资料
(供参考)
第一部分 你问我答
一、基础法律知识
1、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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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 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 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高额回报等骗取信任。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 2 —
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巧立的经营项目既有传统的种植、养殖业,也有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等,集资形式既有直接借款付息,也有“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巧接媒体宣传。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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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只负责协调处臵工作,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一旦出险,往往损失会很大,甚至血本无归。
6、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有针对性的答疑解惑
1、如何防范以“销售股票”形式的非法集资?
作为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一是合法投资。国家对股票交易实行严格市场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 4 —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购买股票应到正规交易场所,切忌在场外进行黑市交易,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审慎投资。在非法证券交易场所,不法分子往往以回报高、回报快为诱饵进行欺骗,投资者要在心理上设立一道防线,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所蒙蔽,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眼见为实。在购买股票的时候,要注意审查相关公司的经营资质和股票的真实性,对所投资的企业应当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切勿盲目投资。
2、如何防范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眼球。社会公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要具备基本常识。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房屋还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要理性分析。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考察,实地考察项目开发商及项目进展的真实情况,到工商管理部门了解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情况。三是要有投资风险意识。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更要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3、如何警惕草根PE的骗局?
私募股权基金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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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权,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臵换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目前有案例反映出,有的公司对外宣称创投企业,但其实际投资范围却与创业投资毫无关系,只是为非法集资活动披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美丽外衣。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草根PE惯用的手法,即跨地区融资,有效逃避了注册地的监管。实际上,《公司法》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对注册为股份制公司的创投企业的投资人数及金额都有规定,即投资人数不应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广大投资者要谨慎参与创投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蒙住了双眼。
4、当遇到以非法金融活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民众如何 识别和预防上当?
非法金融活动都需要伪装,不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在被揭穿之前都是所谓的“明星”,这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蛊惑性。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涉及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也时有发生,非法金融活动范围覆盖银行类业务、保险类业务和证券类业务,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公众因缺乏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最终酿成悲剧。
因此社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 6 —
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要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及是否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社会公众在计划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对于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而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承担”因此社会公众要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学会不被所谓的高回报所诱惑。
5、作为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呢
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抓住他们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回报为诱饵,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
因此,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高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建议老年朋友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6、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频出,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这些案件的处臵过程中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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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要做到: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7、目前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普通民 众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准确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当普通民众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需要做到:一是理性面对高利诱惑。面对高利诱惑,社会公众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二是摒弃从众心理。在公开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有个别是约90%的家庭参与了非法集资。不— 8 —
少人参与集资的原因是看到他人参与且获得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加入,甚至借钱参与。这是盲目从众的心理,既没有考察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
8、非法集资活动为何屡屡得逞?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非法集资者的骗术较为高明,方法和手段隐蔽和狡猾外,与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贪图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甚至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也不无关系。因此,广大投资者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这才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第二部分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口号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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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十、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十
一、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十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十
三、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十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十
五、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十六、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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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宣传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深入推动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xx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宣传效果,全面调动宣传工具,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宣传时间
xxxx年x月x日—x月xx日。
三、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四、宣传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谋划,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携手筑网·同防共治”宣传月主题,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的新特点,全力推动宣传活动向纵深开展。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于x月x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报送县处非办备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工作积累经验,构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
xxxx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问题仍处于历史高位,风险隐患大量积聚,涉及领域众多,“上网跨域”特点明显,必须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xxxx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这一品牌活动,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布局,制定详细宣传方案,发挥行业部门优势,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围绕宣传月主题,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新特点,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x.抓住宣传重点。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尤其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诈骗,充分揭露其犯罪的手法和主要特点,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误读。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实际,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群体,运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开展层次鲜明、各具特色的普及活动,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x.关注重点地区和人群。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根据本地、本行业形式特点,加强分析研判,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拆迁区、农村地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月期间要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即所在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x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xx%)。二要注重加大偏远地区宣传力度。对偏远村镇、城乡结合部等易忽视地区,要注意“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
x.创新宣传形式。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要充实和扩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覆盖。
(三)
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引导
各乡镇政府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宣传。我县政府要切实推动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实现辖内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扩大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同时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请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宣传活动期间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于x月x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以正式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并附活动信息、图片、宣传片、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处非办。
**期货公司关于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
根据证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证券基金期货行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本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我公司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部署,推进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为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开了会议,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宣传月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方案,认真部署,确定了活动主题、宣传重点以及活动内容,对宣传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至此展开多形式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二、多形式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在宣传活动期间,公司从多个维度着手开展宣传活动,为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公司营业场所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服务咨询台,向投资者发放宣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除了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外,还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平台推出“警惕以私募为名的非法集资”的宣传窗口,力求达到活动宣传效果,将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理念扎根于心,引导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1、积极开展现场宣传。公司在现场做了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设置咨询台、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册等形式,向投资者讲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和预防措施。
2、加强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向全行员工普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员工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约束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员工进行小组讨论,结合工作实际,从员工所处部门、岗位等实际出发,就如何遵守和落实“禁令”、有效预防和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交流,以此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员工自觉远离和杜绝参与非法集资。
3、加大宣传,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条幅宣传载体,通过张贴、发放宣传标语、案例展示等形式,向客户和群众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客户和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初步了解,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本次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为主题进行的宣传活动参与人员30人,发放资料100多份,悬挂横幅1条,摆放咨询台1次,并且此次活动对公司员工及广大投资者的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也将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不断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相关图片)
2016
**公司
年*月*日
中国人寿财险阜阳市中心支公司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测试卷
(开卷笔试,总分100分,及格线为80分) 单位/部门:姓名: 测试日期:得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保监局和总公司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阜阳中支特组织全员参加打击非法集资知识测试,以期借助“考试”,达到“普法”目的。
请参考人员(本人)认真笔试答卷,于2016年6月3日前将答卷汇集后交内控合规部。
一、单项选择题(共6题,每题3分,共18分) 1.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承担,由此造成利益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A.不法分子承担 B.参与者自行承担 C.国家承担
D.不法分子和参与者共同承担
2.集资诈骗罪是指以()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A.占有
B.非法占有 C.盈利
D.非法盈利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人以上,或者数额在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30、30、10
B.30、20、30
C.30、
10、10
D.30、20、10
4.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
)。 A.行政责任
B.经济责任 C.刑事责任
D.民事责任
5.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并通过暴利引诱骗取其信任的手段,属于()。
A.编造虚假项目
B.巧接媒体宣传 C.承诺高额回报
D.利用亲情诱惑
6.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或者集资诈骗罪。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诈骗罪 C.破坏金融秩序罪
D.非法集资罪
二、多项选择题
(共8题,每题5分,共40分,每题1-4个正确答案,选错任1项本题不得分) 1.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主要有(
) A.主导型案件
B.参与型案件 C.自主型案件
D.被利用型案件 2.本次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 A.“慧眼”
B.“诚实” C.“明责”
D.“守信”
3.保险机构切实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主要有() A.加强人员管理
B.牢牢抓住风险防控的源头 C.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预警机制 D.分类施策,强化追责。
4.作为一个投资者,应防范不法分子以“销售股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下面哪些属于投资者应采有的投资观()
A.合法投资
B.只注重高额回报 C.眼见为实
D.审慎投资
5.社会公众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如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A.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 B.了解相关机构是否有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C.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D.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
6.如果某人对于不法分子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你认为以下哪些可以帮助他()
A.摆正心态,理性面对高利诱惑,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 B.只投入一部分的钱财,减小风险
C.摒弃从众心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D.将包装的信息透露给他的商业对手,让对方损失 7.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 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的形式
C.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的形式
D.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的形式 8.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有() A.利用职务便利
B.假借销售保险名义 C.高额利息诱导
D.伪造单证印鉴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符合规定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2.某人向其亲朋借10万元钱买车并约定3年后偿还本息,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3.保险从业人员应珍惜职业生涯、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4.投资者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5.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和不法分子共同承担损失。() 6.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7.当不法分子看到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并对其高额回报的宣传时,老年人可以与子女或亲朋进行商议,并且可以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深入调查分析。() 8.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应理性购买金融保险产品,提升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9.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构成犯罪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不作处罚。() 10.客户在保险消费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四、简答题(共2题,共12分)
1.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异同?(5分)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视频策划方案
一、创意背景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形式多样,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的非法集资“变种”层出不穷。一些打着高科技、互联网创新幌子实为非法集资的项目,隐蔽性越来越高、对群众的迷惑性越来越大。但是,不管形式如何多样都改变不了非法集资的本质,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大同小异。所以,对非法集资的宣传除了介绍一些典型案例,最重要的还是要传递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树立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警惕性。
二、创意概述
本视频将通过角色扮演的形式,再现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欺骗手段。同时,在视频背景中特别植入宜春主要地标和其他非法集资高发场所,让观看者感受到“非法集资就在身边”。
三、创意方案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由宜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指导,推荐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二)打击非法集资代言人
邀请宜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律师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打击非法集资代言人,在视频中出镜,每人分别对主要案例进行解说。
(三)非法集资一般场景
选取宜春主要地标和其他非法集资高发场所,作为视频取景地,如银泰广场、鼓楼广场、十运会、双桥头等。
(四)背景文案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其它打击非法集资内容。
四、预算
视频时长预计3-5分钟,拍摄和制作周期约2周,视频策划和制作预算4万元。
宜春市多米传媒有限公司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片脚本(部分)
Part 1 场景:电话连线
角色:小李,王叔叔,张警官
背景:小李在宜春某楼盘做销售,小李和王叔叔是同乡,曾在王叔叔店里做过学徒,后辞职另择他业。
台词
小李:王叔叔,您好,我是小李啊!
王叔叔:小李你好啊,最近在忙什么呢,好久不见你来店里做了。
小李:我现在宜春一个大楼盘卖房子呢,现在店铺太抢手了,每天都忙着接待客户。这不一想到王叔叔,马上就给您打电话了,给您留意了几个不错的户型,适合您这样有闲钱的投资呢!
王叔叔:哦?是嘛!那我真要听你好好介绍一下。 小李:是这样的,我们楼盘现在对在售店铺推出“返租”政策,比如我向您推荐一个20平米的铺,售价大概20万。您在购买了店铺之后,我们公司再返祖您的这个店铺,并且承诺租期5年、月租4000元。这样算下来,一年租金4万
8、5年就是24万,您5年之后不仅回了本金还白赚一个店面啊! 王叔叔:哇!......
(插入打击非法集资代言人张警官解说画面) 公安局张警官:小心!利用“返租”形式销售店面并承诺支付相当于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的租金,此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另经我局调查,该楼盘开发商目前正面临另一起房地产项目债权纠纷,疑似资金链断裂。请市民提高警惕,切莫被高息迷惑最终折了本金。
王叔叔:哇!听起来是蛮好,这么高的租金比存在银行那是要好太多。只不过这么高的租金开发商如果到时候能转租给别人是没问题,万一要是要自己承担这么多店面那压力是相当大的。这么简单的事情我能想到,他们也一定想到了。我担心他们是资金有问题才这样做,万一资金问题没解决,最后承诺的租金给不了、店面也不能交付,那我不是连本金都要搭进去?叔叔还是不考虑了,我劝你啊也小心为好。 小李:好多人都买了呢!叔叔您再考虑下! 王叔叔:嘟嘟嘟(挂电话)
(插入镜头)众多投资者在该楼盘打出维权标语 (插入字幕)有时候好多人都在做的事,只是说明他们都犯了同样的错误。警惕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Part 2 场景:银泰广场,某会议室 角色:小李,王教授,张警官
背景:张警官是宜春经侦支队民警,专门打击非法集资和传销诈骗,张大爷是张警官的父亲,受张警官影响对打击非法集资和传销诈骗具有高度认知能力。张大爷经常发动身边的老人一起参与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和传销诈骗知识,曾协助张警官破获了几起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案,被大家戏称为“袁州区群众”。
台词
小李:大爷您好,我看您走路跟跑似的,平常一定特别照顾身体,孩子一定特别孝顺,补品没少吃吧! 张大爷:嘿,吃啥补品啊,我啊就是喜欢锻炼,走走路、打打拳,和老朋友们聊聊天。老了,还是你们年轻人好啊!
小李:唷,您可得省着点力气花,人到了您这岁数每花出去的一点力气消耗的可都是您身体里的精元啊。这精元可不是每天吃饭每天都长的,得要好东西补才行! 张大爷:没听说啊,不都说运动好吗?再说,这精元没听过啊!
小李:这您就不懂了,我们做健康行业的就知道这个。精是血,元是气,人要是没有血也没了气那不就完蛋了吗。
张大爷:哦,听你这么一说觉得是这么回事,有道理。 小李:大爷,我第一眼看您就感觉特别亲切,觉得您特别像我亲爷爷。我们公司是做大健康的,公司派我来宜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您要是不忙我想邀请您到我们的健康讲台坐坐,我们特意邀请了北京大健康领域注明的王教授来给宜春的老年朋友授课。 张大爷:是嘛
小李:对的,我们还准备了公司研发的最新健康产品,免费送给大家呢。 张大爷:那就去坐坐吧
(切画面)
小李:各位爷爷奶奶大家好,下面让我们掌声欢迎北京大健康产业研究学会专家委员委员王明教授为大家讲课。
王教授:美国一位心理学家说过,解决问题的最高境界是没有问题。这句话可以从两方面解读,一是要有乐观的心态、从心里层面上放下心里的负担,这样才可以理性的解决问题而不受其扰;另一种解读就是,要提高对问题的预防能力,防患于未然。身体的问题都是从没问题到小问题,再从小问题到大问题。对待问题问题,特别是老年人,防的意义要远大于治。我们都很害怕癌症,一想到癌症就联想到死。今天我要告诉大家:癌症不是人类的终点,癌症是可以预防的。
螺旋藻是一类低等生物,由单细胞或多细胞组成,具有提高免疫力、降低血脂等功效,最重要的是可以抗癌。但是直接食用螺旋藻并不能达到抗癌的效果,因为螺旋藻内含的抗癌物质量极少、提取极难......
(接入一段快镜头播放)
我公司研发的“螺旋藻一号”,被列为国家高新技术发明,具有神奇的抗癌功效,一经面市供不应求。由于螺旋桨产量低,公司已对“螺旋藻一号”启动限量销售政策。同时,为了加快“螺旋藻二号”的研发和尽快启动上市。公司面向全国征集10000名原始股股东,每位股东投资5万元,筹集5亿元。“螺旋藻一号”仅面向股东销售,每位股东每月最高可认购2000元产品。公司承诺每一位投资者,上市前每月返还1500元利息,在三年后公司上市后再以10万元价格回购股份...
(切换画面)
张大爷给张警官发微信,将王教授讲课偷拍视频发给了王警官,并留言“5楼402,快来抓鱼——袁州区群众”。不一会儿,张警官便带着警察破门而入。
张警官:不许动,我们是宜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群众举报,你们涉嫌非法集资,请跟我们走一趟协助调查。
(切换画面)张大爷现身科普
张大爷:管住嘴,不乱吃药;看住钱,不瞎投资。遇事多问问,有事找警察。谨防非法集资,维护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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