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检讨书

2020-04-18 来源:检讨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司法

关于2013届毕业生资料上交的通知

函授学员:

为了保证2013届学员毕业证书能够准确无误、迅速下发,现需要2012届毕业生上交毕业资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上交材料

2013届毕业生包括:2011级专升本、专科的全部学员。

上交资料包括:1.照片;2.毕业生登记表;3.思想鉴定表。

二、上交资料说明

1.照片:四张二寸纸质的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必须写明学号、姓名(要用圆珠笔写,以免照片玷污)。同时上交照片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学号命名。

照片标准:

A.像片为彩色图像,背景为蓝色,被摄人服装要求为白色。

B.成像区要求:全部面积48mm×33mm; 头部宽度为图片宽度 2/3 ;像长为图片长度的88%。

C.拍摄时亮度控制:输入值145,输出值110。

D.图片电子尺寸:宽150像素,高210像素。

E.图片电子文件大小为9-10K

2.毕业生登记表:表中所有内容必须填写,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和录取时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毕业证书,请各班主任严格把关。

3.思想品德鉴定表:“企业人事部门意见”必须经过单位盖章,若本人无单位可不盖章。

4.2012年6月20日后,可上网(http://202.119.236.90)核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工作单位、照片)。

请各班主任将本班学员的登记表和鉴定表分开,分别按学号顺序排列整齐,并登记出缺材料的学员名单。

三、上交时间要求

学员上交班主任截止日期:2012年3月20日。未及时上报材料,影响毕业证书发放的,后果由学员自负。

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徽函授站

2011年1月10日

推荐第2篇:司法改革

2013司法改革,路在何方

发布:2013-03-27 08:57:03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 本社见习记者 王 涵浏览:294710次 【大 中 小】

核心提示:本社记者特地采访了众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期他们对201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期望与建议,同时也为正在改革路上的司法体制助力。

编者按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3月10日,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

尽管成就有目共睹,但司法改革,仍然任重道远。2013年的司法改革,重点在哪儿、突破点在哪里?本社记者特地采访了众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期他们对201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期望与建议,同时也为正在改革路上的司法体制助力。

姜明安:劳教制度应司法化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今年进行劳教制度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预计,随着近期有可能出台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将标志着劳教制度的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姜明安说:“劳教制度的改革方案究竟应如何设计,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均有不同意见,尚未完全形成共识。有人主张完全废除,以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取而代之;有人主张通过建立类似国外、境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保安处分的范畴;有人主张改造、重构劳教制度,使之司法化或准司法化。我倾向于第三种方案而不同意第

一、二种方案。”姜明安认为,劳教制度改革、重构,可以从劳教的目的与功能、劳教对象、劳教决定程序、劳教方式和劳教救济途径等几个方面着手,其中最重要的是改革劳教决定程序,使之司法或准司法化。

姜明安建议,要建立合理的机制,把劳教的适用范围缩小。劳教的主要功能是矫治、改造,当然也有维护秩序功能,但是应该作为第二位的附属功能。劳教的对象要分清,不能给一些领导找到把人送去劳教的借口。最重要的是应该明确劳教制度应该向司法或准司法方向发展的道路,不能由公安机关自己判,劳教的决定程序应该由法院公开审理,要保证媒体可以采访监督,被劳教者有辩驳的权利。

姜明安说:“我认为,劳教制度的改革应该是全面改造重构,而不是简单地通过一个新制度取代劳教制度,当然未来是可以依据《违法行为矫治法》的,但所有这一切改革的核心还是应该使劳教制度司法化或准司法化。”

陈卫东:司法权力应被监督

除了劳教制度改革外,谈及2013年司法改革的突破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应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司法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从外部说,应该完善监督机制,杜绝领导“写条子”干预司法的现象;从内部说,司法机关应该完善自我监督机制。

陈卫东认为,在司法系统的内部管理机制中,要明确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审级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决不能因为实行司法系统内部的垂直管理而加重司法行政化倾向,各级法院内部党委的领导以及上级法院党委对下级法院党委的领导应当是政治领导而不是业务领导。优化不同层级法院的职权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和中级法院就地解决纠纷的作用,强化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

另外,陈卫东建议,从长远来看,针对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利益多元化时期官员腐

败现象突出的情况,为了有效打击腐败,提升党和政府的威信,同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权力滥用,应该成立专门的反腐败侦查机关,即反腐败侦查局来侦查检察机关目前负责的自侦类案件。反腐败侦查机关可以在纪委、监察和检察院反贪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来替代实践中的“双规”措施,以提高反腐败侦查的法治化水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批捕和起诉,以形成权力的制约。

针对饱受社会关注的、未决羁押场所的管理归属问题,陈卫东认为,应该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更有利于管理的中立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的权利。虽然,当前公安部门已经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强化了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大了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障力度,提高了他们的日常待遇,并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的监督。但是,在长远的管理功能上来看,还是由一个中立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更为有利。

张卫平: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需进一步改革

在民事诉讼制度中,鉴定意见的公信力问题一直饱受社会关注。近几年,由于一系列鉴定意见争议案件,使得鉴定意见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并期望的改革热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对此颇有研究。

民事诉讼中,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除了运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种类和证据方法进行证明外,对双方之间争议的事实问题的证明,往往还需要诉讼外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通过分析、鉴别、判断对该事实问题作出专业性意见,这种结论就是鉴定意见。

虽然在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也完善了关于鉴定结论的问题,将鉴定结论概念改为鉴定意见,并明确了鉴定人为鉴定意见负责并出庭等一系列问题。

但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认为,从民事诉讼中鉴定制度的运作实践来看,如果不能保证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公正性,那还是会影响裁判的公正性,从而影响裁判的权威性。张卫平介绍,虽然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最高法院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明确要求对鉴定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但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审判人员往往只能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或凭自己的知识提出异议,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要解决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公正性的问题,完善证据制度,还需要从立法上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

张卫平认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内容应该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应将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纳入国家管理的范围,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并公布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也有利于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监督。

贾宇:司法公信可以重塑中国

如果说,上述几位学者均是就自己的研究领域切脉中国司法改革,那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则跳出自己的研究领域,建言司改突破点。

贾宇认为,当今中国之治理,除了法治别无他途。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根本标志,在于宪法、法律在国家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的公信力。一个社会中的司法机关是否具有公信力,对于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建立司法公信力当是2013年司法改革突破点。

贾宇进一步阐述,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诚信。官场不诚信,一表现为不依法行政,二表现为以权谋私。有了司法权威与公信,“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和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就会产生威力,官员用权就不能不有所顾忌。

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商务诚信;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社会诚信。

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是否打算真的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司法人员中有人腐败,我们就冠名叫“司法腐败”,把那些兢兢业业依法办案的司法人员都

笼罩在这顶大帽子的阴影下,而政府官员中的腐败现象并不比司法机关少。还有,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访取得领导人的批示来改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这在真正的法治国家里是不可思议的。十八大报告中,在全面论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后,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并且对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提出了要求。可以说,十八大报告揭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要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当务之急是要建设司法公信。只有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的建设。

基层法官:多元机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使信访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刘黎谈及2013年司法改革突破点时认为,应重新定位信访功能,畅通法定救济渠道,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百姓理性维权,自觉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改革信访考核制度,切实减少行政干预。

刘黎认为,在2013年的法院工作中应该加大公开处理案件的力度,利用好舆论监督的力量,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听证、公开宣判,通过全程透明的审理过程,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公正性的怀疑。

另外,配备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审判人员。她认为,接访信访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对信访案件的处理,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许多信访事件本身具有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而缺乏专业审判领域知识和经验的信访法官仅仅根据来访者的一面之词所作出的处理和答复往往会产生偏颇,造成上访者的不满和继续上访。所以,应该选调一些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审判人员担任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 刘黎介绍,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除了法院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各级人大、政府、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一同解决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刘黎认为,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应该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经常化、正常化、规范化,使上诉和申诉、上访数量日益下降,真正做到输赢皆服,案结事了。

推荐第3篇: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挑战与改革

正在美国访问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10月10日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了题为“中国司法:挑战与改革”的演讲,受到耶鲁大学数百名师生的热烈欢迎。

肖扬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首先介绍了中国诉讼案件增长的情况,指出,20多年前,中国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平均每年的民商事案件只有50多万件,而20多年后的今天则上升到了500多万件。肖扬分析了诉讼增加的三个基本原因:一是中国的经济改革带来了经济生活的活跃,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经济纠纷也相应增加;二是中国社会的全面开放导致人们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纠纷增加;三是随着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步伐加快,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显著增强,过去那种厌讼、非讼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观念。肖扬指出,诉讼的增多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社会正在变得更加民主,更加开放,更加自由,更加法治,是中国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标志。

肖扬说,诉讼的大量增加,对中国司法机构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有效地解决大量诉讼问题,必须提高司法解决纠纷的能力,树立司法的权威。因此,目前是中国司法迅速发展,实现司法现代化的重要历史机遇期。同时,诉讼增多也对中国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的司法系统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汹涌而来的诉讼面前,司法的能力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如何保证司法的公正、效率和廉洁,是摆在中国司法机构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肖扬指出,面对挑战,中国法院没有退路,只有勇敢面对。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提出了“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并通过改革法院体制、机制和制度,不断提升司法的能力和品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39项改革措施。如进行了以权力制约为目标的法院内部机构改革,实现立案、审判、监督、执行的分立;进行了以庭审改革为核心的审判方式改革,减少审判的职权主义色彩,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现法官的居中裁判;进行了以强化合议庭职能为内容的审判组织改革,减少审判的行政化色彩,实现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的统一;进行了以提高司法效率为目标的诉讼程序改革,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案件管理改革,实现案件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等等。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中国法院还适时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纠正少数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清理积案活动,消除和减少刑事案件中的超期羁押和民事案件的超审限现象。

肖扬指出,应对挑战,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经过20多年的建设,目前中国法官的整体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审判能力不断提高,司法经验不断丰富。但是毋庸讳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法官的整体素质还难以完全满足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目标,希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水平的、专业化的法官队伍。这个目标当然不是短时间就能实现的,但是现在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2002年,中国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同时,我们也主张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中选拔法官,这是未来法官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我们还主张上级法院的法官应主要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拔,以提高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水平。

肖扬说,司法考试仅仅是为司法职业化提供了法律素质方面的保障,但“职业化”不仅仅是“专业化”。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法官不仅应该

是一个精通法律者,而且应该是一个德高望重者。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做到六条:一是保障司法公正;二是提高司法效率;三是保持清正廉洁;四是遵守司法礼仪;五是加强自身修养;六是约束业外活动。这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条件。

肖扬指出,诉讼并非公民生活中的常事,人们对司法的印象往往是从与司法的有限接触中获得的。要提高司法的公众形象,就必须消除司法机构中的官僚主义作风。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为民”的主张,要求司法机构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做到优化诉讼环境,减轻诉讼负担,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树立中国司法的民主形象。许多法院设立了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窗口式”服务;农村基层法庭则实行巡回开庭、假日开庭、预约开庭等制度,方便了农民诉讼。为了使贫困的当事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中国司法机构实行了司法救助制度,对于贫困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使他们打得起官司。这些政策和相应的措施出台后,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普遍欢迎。肖扬说,中国司法要应对诉讼增多的严峻挑战,必须打牢基础,下大力气提升基层司法的能力和品质。为此,在基层法庭体制上,中国改变了过去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派出法庭的做法,改为跨乡镇设立,减少了派出法庭的数量,实现了派出法庭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中国大力改善派出法庭的审判设施,改善交通、通讯条件,提高办案的现代化水平;在法官素质的提高上,中国加强了对基层法官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国家法官学院和地方法官学院每年都培训大批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

肖扬指出,对于一个正向法治目标迈进的国度来说,法律是司法机构和法官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但是中国传统上又是一个“礼俗”社会,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所不可忽略的。判决不仅是单纯的法律责任的判断,更重要的,它是一个可能造成一系列社会影响的司法决策。为此,中国司法机构提出了“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实践中二者经常不一致,简单地援引法律条文进行判决不一定得到社会的认同。因此,对正义执著追求的“理想主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必须让位于解决纠纷的“现实主义”。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权衡利弊得失,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寻求有机的平衡。肖扬介绍了中国司法调解的情况。他说,为了增强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中国开始重新重视司法调解的作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曾经规定民事诉讼“着重调解”的原则,基层司法的调解率多在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是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展,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审判方式改革中,对调解的认识产生了误区,认为调解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现在既然法制日益健全,就不再需要调解。由于这种认识,调解的比重下降,判决的比重上升。经过多年的实践,人们现在又开始逐渐认识到调解的作用。目前,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率不断上升,许多地方超过了百分之六十。同时,中国也加强了民间调解机构建设,把大量的纠纷通过民间调解渠道予以化解,减少进入诉讼的数量。

肖扬坦率地指出,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法律和司法改革。应当说,中国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条件正在成熟,改革的深度、力度和速度正在加大,改革的理念、方向和立场更加坚定,改革的思路、方式和方法更加明确。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使中国的司法制度日臻完善,更加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更加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肖扬院长的演讲赢得了听众长时间的热烈掌声。演讲结束后,肖扬又回答了听众提出的有关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娜专程赶到耶鲁大学,陪同肖扬院长访问。晚上,耶鲁大学校长莱文设宴招待了中国法院代表团。肖扬院长一行是10月6日开始对美国进行友好访问的。

推荐第4篇: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2012往深处走

【核心提示】 2008年,在上一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方面,再次提出60项改革任务。4年过去了,司法改革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给一线执法者带来了哪些新挑战?2012年如何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经过4年不懈努力,60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4年间,司法改革一直是两会热点,本报近3年来的两会热点问题网络调查显示,司法透明度、规范执法、司法公正等话题广受关注。

2012年,司法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们认为,司法改革的推进给一线执法者带来工作的压力和能力的挑战。司法改革重在落实,一线执法者应为之努力。

关键词 司法公开

把执法者的作为与不作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下

不知道是否受理,不知道为什么不受理,不知道不受理该怎么办,对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况也不清楚……以往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对受案情况是‚一问几不知‛,群众反映强烈。在2010年本报的两会热点网调中,‚你认为司法公正表现在哪些方面?‛60%投给了‚司法工作透明度‛这一选项。

2010年,最高法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1

在河南,全省三级人民法院均建立网站,开设‚网评法院‛专栏,截至1月31日,共网络直播案件157757件,回复、办结网民诉求22200余条。

在北京,法院系统建立了案件庭审直播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站——北京法院直播网。目前,全市23家法院全部具备庭审网络直播能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代表说:‚这一轮司法改革推进的60个项目中,最高法牵头12项,其中‘完善司法公开、公开听证、舆论监督’是各方公认的重要一项。‛

去年,宋鱼水所在法院的杨德嘉法官成功办理了一起网上销售侵犯某知名男装品牌商标权案,该案的裁判文书被很多法官借阅学习。

宋鱼水说:‚这说明司法公开后,大家都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充满紧迫感。司法公开历练了基层法官。‛

代表、委员指出,司法公开透明,将一线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的作为与不作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无疑给一线执法人员带来压力。但这种压力也是工作进步的动力。2012年,应当继续把司法公开往前推进。

关键词 制度规范

牢记执法对象的权利,牢记执法者自己的义务

在福建泉州,覆盖全警种的235个岗位及职责标准、任务和工作流程被确定下来,一目了然。一些代表、委员表示,通过深

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公信力。2011年,公安部陆续出台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140余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流程,细化执法标准,为广大民警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丽涛代表分析,对执法一线民警而言,执法不规范多由少数民警法律素质欠缺造成,加大法律知识、执法技能、信息化能力的培训十分迫切。她还建议,加强对一线民警执法办案的网上管理,通过网络监控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茂荫代表表示,一线干警应尽快熟悉《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规范执法流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牢记执法对象的权利,牢记执法者自己的义务‛。关键词 加大制约

以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司法公正

2012年本报两会热点网调中,‚司法公正‛话题引来1.3万网友关注,留言中,如何实现权力制约屡被提及。

法庭量刑过程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在这项改革中,公诉人可就量刑问题,提出刑罚的种类、幅度、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委员说:‚此项改革推行以来,刑事案件审判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大幅下降,当庭

认罪率、退赔退赃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为完善诉讼监督范围,2011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公安机关违法立案行为加大监督。

河北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代表表示,司改对一线检察官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仅‚引入量刑建议‛和‚加大监督公安违法立案‛两项改革,就要求检察官诉讼监督、临场应变、刑事政策适用各项能力过硬。

‚以量刑建议改革为例。改革前,公诉人只需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进行正确的法律评价;改革后,公诉人要审查案件的定罪部分,还要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更要对量刑部分的证据和影响量刑的情节准确把握。‛贾春梅说,监督质量的提高,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 执法为民

执法者应始终站在正义一边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刑事赔偿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围绕司法为民推进的改革,一项接着一项。

本次两会上,‚一线执法者身上该如何体现司法为民?‛、‚执法者、司法者需要什么样的素质来实现司法为民?‛等问题,更是被代表、委员关注。

林茂荫认为,司法为民,要求司法工作者依法行使职权。行使权力的范围要有法的授权,权力行使过程要有法的程序,作出任何处理决定要有法的依据。‚依法办案,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才是最好的社会和谐‛ 。

执法为民是执法者应有的职业道德、执法素养。很多代表、委员呼吁,2012年,应加强对一线执法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让司法工作者拥有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群众感情。一线执法者应始终站在正义一边,就是司法为民的最生动体现。

推荐第5篇:司法改革

申论热词:司法改革

广东法院系统当前正推行一系列“去行政化”改革,颇受舆论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司法不公的原因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司法腐败。而“司法行政化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性质、职能、权属、运转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区别,用行政化的方式管理司法、运作司法,将不可避免地给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被动性和程序性等,都带来伤害。

应当说,司法高层曾对“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给予了关注。在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中,明确指出,“审判工作的行政管理模式,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严重影响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针对此,在这个以及后一个法院改革“五年纲要”中,均不乏“司法去行政化”的具体举措出台。这10年的司法改革,大致可以用“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和“去大众化”来概括。客观评价,司法机关在“去行政化”上虽然作出过颇多努力,但进展始终不大。个中原因或就在于,这并不是最高法院一家所能决定的改革。比如,若取消法官们的行政职级,他们拿什么去套工资与福利?一个简单的方案是,按司法职业的特点另立司法职级。而接下来的问题则是:谁认可你这一套?

不仅司法官员的去行政化步履维艰,司法活动的去行政化同样阻碍重重。法院内部的“个案请示”被认为是司法行政化的最典型表征。“法院改革二五纲要”曾明确要求应“逐步取消,并进行诉讼化改造”。但到了“法院改革三五纲要”,又变成了“规范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报告制度”。用“规范”来替代了 “取消”,无疑是认同了行政化的“个案请示”,而在事实上将司法固有的审级制度给人为架空了。

这种改革的反复无疑在向我们传递出司法去行政化任重道远的信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法院系统所坚持的去行政化实践,显得更加不易。当务之急,是如何将这些可贵的改革经验向全省,乃至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这仍然需要顶层设计和自上而下的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也不仅在于当下的司法公信堪忧。还因为中国是在司法权威尚未确立的基础上,就遭遇到了一个自媒体时代。司法的信息垄断、知识垄断和权力垄断被迅速打破,普通民众也拥有了更多、更便捷评议司法的舆论平台。司法一方面必须要面向民众,另一方面,又必须尽快回到司法的原点,回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上来。司法去行政化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最难的那部分。由此破局,当为可行的选择。期盼“法院改革四五纲要”能够正视和吸纳广东法院系统在去行政化上的诸多经验,切实推动司法体制变革的到来。

推荐第6篇: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

【注音】sīfǎjiàndìngwénshū

【释义】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向委托人出具的文书,司法鉴定书。该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且该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概念】司法鉴定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挂靠当地受委托医院和注册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内涵】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组织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类别】未定。

司法鉴定文书

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 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 件、技术条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1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补充鉴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经委托方委托,可由原司法鉴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是对原司法鉴定文书的补充,要一并装订和使用。出具补充鉴定文书应注明“××鉴定补充鉴定书”。

3复核鉴定书:

凡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而需要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

构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的,可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复核鉴定文书。

4重新鉴定书: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送检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结论不科学准确的、当事人或者委托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结论而需要委托再鉴定的,可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重新鉴定书。

三、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文书的使用,制作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

2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

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使用国家标准简体汉字。

4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结论准确无误,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

5必要时应附有图表、照片、参考文献等说明性附件。

四、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一)“司法鉴定书”格式

司法鉴定书一般由编号、绪言、资料(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等部分组成。

1编号(包括机构名称、日期和编号):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鉴中心临鉴(检)字第×号”,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樱

2绪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

(2)委托日期;

(3)委托事项;

(4)鉴定对象;

(5)送检材料;

(6)鉴定日期;

(7)鉴定地点。

3资料摘要:系对委托书附件(如:司法机关立案卷宗、书证复核材料、旁证材料)、口述材料(如被告人供述、当事人陈述)等的摘要。所有摘要均需注明出处,重点摘录有助于说明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结果的内容,引用材料应客观全面。

(1)案情摘要:一般情况下都需要;

(2)病史(伤情)摘要、书证摘要:常见于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病理学专业;

(3)被鉴定人概况、调查材料摘要(要制作询问笔录):常见于司法精神病学专业。

4检验过程:检验过程是司法鉴定文书的核心,其检查和测试结果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

(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经典方法只列方法名称,新方法须具体说明。

(2)检查和测试所见:指通过肉眼、各种技术测试方法、专用设备等,观察、检查或检测到的客观事物的真-相。有关专业内容举例:

法医病理学鉴定:如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显微病理学观察、组织化学检查、病原学检查、毒物化验、物证检验、其它特殊检验等(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等可以单列);

法医临床学鉴定:如体格检查、专科检查、临床辅助检查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如精神状态检查、心理测验、临床辅助检查等;

法医物证鉴定:如形态分析、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

法医毒物鉴定:如毒物、毒品的形态分析、化学分析、仪器分

析、免疫分析等。

5分析说明:分析说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分析说明是根据上述资料摘要以及检查和测试结果,通过阐述理由和因果关系,解答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事由和有关问题,必要时应指明引用理论的出处。

6鉴定结论(检验报告、书证审查意见、咨询意见):根据客观事实检查的结果和说明之理由,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或意见)及其依据。

7结尾:

(1)在文书的最后签署司法鉴定人(检验报告人、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咨询意见说明人、补充意见说明人、复核鉴定人、重新鉴定人)的技术职务,并签名。

(2)在司法鉴定人签名处加盖相应的司法鉴定章(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章、司法鉴定咨询意见章)。

(3)在司法鉴定专门机构名之后写上文书的制作日期。

8附件:包括图、照片、音像资料、退还的检材和参考文献等。

(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鉴定书格式中的“资料摘要和分析说明”部分。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有物证检验、尸体检验、毒物检验、文件检验、影像(声纹)检验等专业。

(三)“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鉴定书格式中的“检验过程”部分,而重点在于分析说明。出具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有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等专业。

(四)“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格式

基本格式同“司法鉴定书”格式。

(五)其它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1补充鉴定文书

补充鉴定文书在司法鉴定书格式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以下格式:

(1)补充鉴定说明:阐明补充鉴定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

(2)补充资料摘要:在补充新资料摘要基础上,还要包括原鉴定书的基本内容等。

(3)再次检验过程:在补充检查、测试等基础上,还要包括原检验过程的基本内容等。

(4)补充鉴定结论:在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提出补充性鉴定结论。

2复核鉴定文书

复核鉴定文书在司法鉴定书格式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以下格式:

(1)复核鉴定说明:阐明复核鉴定的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

(2)复核资料摘要:在摘抄原鉴定书资料摘要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资料摘要。

(3)复核检验过程:记录重复原检验过程和或与原检验过程检材的不同处理和不同的检查和测试方法及其结果。

(4)复核鉴定分析说明:对复核结果进行分析,如与原鉴定结论或意见有不同的,要针对性地说明理由。

(5)复核鉴定结论或意见:写出鉴定结论或意见和依据。

3重新鉴定文书

基本格式同“司法鉴定书”格式。

五、司法鉴定文书纸张、字体和字号

(一)纸张

1规格:A4。

2专用纸张:首页封面用套红的鉴定文书专用纸张(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而分别选用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其余页内芯用白纸。

(二)打印

1打印:单页、单栏。

2页边距:左右、上下边距各空2厘米(首页上边距空4厘米,左边距留出装订线)。

(三)字体和字号

1大标题:2号黑体,居中排列。

2编号:4号仿宋体,居右排列。

3文内标题: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段首空2字;二级标题用4号黑体,段首空2字。

4正文: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为15倍行高。

5文内编号:用“

一、(一)、

1、(1)”表示;页号位于页面下端,居中,须连续编号。

6表格用统一的三线表,图表说明和表内文字用5号仿宋体。

7附件:同正文要求。

六、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一)司法鉴定书示范文本

(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示范文本

(三)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示范文本

(四)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司鉴中心

病鉴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查明邓×死亡原因

鉴定对象:邓×,女,21岁,工人,未婚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20××年××月××日××时××分

鉴定地点:尸表检验在案发现场,其余检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

一、案情摘要

20××年××时许,邻居发现有烟雾从现场透进自己室内,起床查看时,见邓×室内起火,即呼救,即刻有职工多人来救火,并发现邓××已死于床上,且仍被燃烧中,鉴定书《司法鉴定书》。

二、检验过程

(一)尸表检验记录:

死者邓×,尸体仰卧于被烧单人床上,蚊帐、被褥及衣物等全被烧光。尸体左上肢伸向头部左上方,呈微曲状,右上肢伸向右下方,稍曲屈;两下肢呈微曲状;头、胸部及上腹部覆盖有衣、被和书等物的烧焦残片。

尸体身长158厘米,赤脚,出现尸僵。上身粘附有未燃烧完的蓝色外衣及白色衬衣残片;下身粘附有被烧尼龙裤及红黄相间的花布裤衩残片;背部未烧到部位有淡红色尸斑。

头(面)部:头部无损伤,黑色烫发,有发辫,额部头发已烧焦。

面额青紫肿胀,周围有烟熏痕迹;鼻翼及口唇部压迫变形,呈扁平状;两眼闭合,角膜混浊,球、睑结合膜下有点状出血;鼻腔有少量血性液体及泡沫溢出,口唇青紫,舌头伸出齿列外侧约05厘米。

颈(项)部:颈部有缠绕三周的淡绿色塑料皮铝质电线,其在颈前偏右侧扭结成死结。颈后部(项部)缠绕电线的下方压有发辫。去除勒颈电线后,颈后部(项部)显露出呈苍白色环状勒沟,颈前部勒沟间的夹脊亦呈苍白色,无出血及水泡形成。颈前部有散在表皮剥脱和多处皮下出血,呈条 状及点片状,其中比较明显的有4处,大小分别为12厘米×03厘米、08厘米×03厘米、06厘米×06厘米和05厘米×03厘米。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有15厘米×05厘米皮下出血。

躯干部:胸腹部及腰背部皮肤呈黄褐色,有烟熏痕迹,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

肢体:上、下肢被烧焦,皮肤和肌肉裂开,左手腕部戴有上海牌手表一块,表带已被烧毁。

会阴-部:外阴-部被烧焦成炭化状,无法检查处女膜。

(二)尸体解剖记录:

颅腔及器官:脑充血,轻度水肿,未见硬膜外血肿形成。

颈部器官:颈前和右侧深部肌肉与舌骨周围有点状或片状出血,舌骨大角骨折。

胸、腹腔及器官:胸腔无积液,无粘连。心包腔内无积液,无粘连;胸腺已脂肪化;心脏大小正常,心外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肌厚度和颜色正常,内膜光滑;心房、室腔未见扩大,内有未凝固呈暗红色的血液;心瓣膜周径正常,菲薄透明,房间隔和室间隔无缺损;冠状动脉畅通,主动脉内膜光滑;气管及支气管内有白色泡沫,无烟尘及炭末附着,粘膜完整;两肺表面光滑,有多处点状肺膜下出血,切面呈暗红色,各肺叶呈中度水肿。

腹腔无积液,无粘连,各器官位置正常;横膈膜高度在第5肋间;肝、脾、肾均呈瘀血状;胃肠、胰腺、肾上腺、膀胱等均无异常。

子宫及附件正常,宫腔内无胚胎,两侧卵巢无妊娠黄体和月经黄体。

(三)显微镜观察:

颈项部索沟组织:表皮完整,真皮及皮下组织未见充血和出血,无炎性细胞浸润。

颈前部皮肤及皮下组织:表皮缺损,累及棘细胞层,基底层完整,真皮毛细血管充血,周围有中性白细胞浸润。肌肉间质出血,有少许中性白细胞浸润。

其余器官切片所见:略。

阴-道分泌物涂片:未检见精细胞。

(四)毒物化学检验:

心血中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胃内容物未检出毒物。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2……。

四、分析说明

1死者体表大面积被烧伤,四肢和阴-部皮肤及浅层肌肉大部分呈炭化状,烧伤和未烧伤相邻部位的皮肤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即无烧伤的生活反应现象。口鼻部覆有衣被残片、烟尘等物,但未吸入口鼻和气管内,说明被烧时邓×已无呼吸功能存在。尸体仰卧姿势未呈挣扎状,未有体位变动现象,说明被烧时,邓×已无知觉存在。这些检验所见,具有一般死后焚尸的征象。

2颈部勒沟呈苍白色,无皮下出血,勒沟间的夹脊亦无出血及水泡形成,无明显的生活反应,系符合死后勒沟征象。

3颈前有散在的表皮损伤及深层肌肉的出血现象,其性状具有一般扼颈损伤的征象,且位于勒颈电线下方,说明系勒颈前先行扼颈所造成。

4尸体颜面部青紫肿胀,两眼球及睑结合膜下出血,口鼻腔有血性泡沫样液体流出,呈明显窒息征象,其原因应系扼颈所造成。

5除颈部扼伤及窒息现象以外,未发现其它致命性损伤,勒颈与焚烧皆系死后形成。

6外阴-部烧焦成炭化状,处女膜形状已无法检查,加之阴-道内容物未检见精细胞,故一时难以认定为强奸。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死者邓×系被他人扼颈致死,勒颈与焚烧系死后进行。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鉴中心毒检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送检的江×检材作毒物分析

送检材料:1(开棺取出的)胃组织及胃内容物若干;

2(附于布片上的)呕吐物若干;

3纸片1张。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检验过程

(1)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毒物化学检验:

分别取适量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经有机溶剂提娶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均未出现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另取适量胃组织和胃内容物进行雷因希氏反应分析,结果呈阴性。

(2)纸片毒物化学检验:

取适量纸片,经有机容剂提娶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出现阿斯匹林、2—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未出现其它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二、检验结果

1从送检纸片中检出阿斯匹林、2—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

2从送检的纸片、胃组织、胃内容物和胃呕吐物中均未检出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杀虫剂以及砷化物等有毒成分。

检验报告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

××司鉴中心临证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孙×的伤情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

送审材料:1委托书壹份;

2公安局预审卷宗壹册,检-察-院卷宗贰册,法院卷宗叁册;

3X片贰拾张,CT片伍张,MRI片捌张。

送审日期:20××年×月×日

被审查人:孙×,女性,49岁,汉族,安徽人,已婚,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合肥市×镇×村×组,现在北京打工,暂住北京市×路×号。

审查日期:20××年×月×日

审查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案情摘要

据20××年××月××日某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记载:20××年××月××日××时,自诉人孙×在她居住的墙上挖门,准备住进隔壁一间空房时,与被告人崔×发生争吵,在争执中,崔×将孙×甩倒在地,崔×的双腿压在孙×的腿上,并用一只手按住孙×的胸部。孙×受伤后于当晚××

时许,由其丈夫用车子送往某区人民医院治疗。此后,孙×左半身瘫痪,左手掌呈猴掌状态,生活不能自理,平时由其丈夫背着进出。

二、书证摘录

120××年××月××日—××月××日,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时检查:孙×头颈部无外伤,剑突下及下腹部轻触痛,脊柱和四肢无畸形,功能正常,肾区稍压痛,叩击尾骨处有压痛,神经系统未引出任何病理征。20××年××月××日病程记录:自述左下肢不能活动,但未见阳性体征。出院时诊断:软组织伤;骨质增生(腰椎);左下肢肌张力增高待查。

220××年××月××日—××月××日,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以左下肢运动障碍半年余、加重半个月为主诉入院。20××年××月××日病程记录:左下肢感觉障碍与神经分布不符,可能为非器质性病变,配合针灸“暗示”疗法,效果甚佳。出院时诊断:软组织损伤;腰椎骨折增生;左下肢运动障碍(癔病性)。

320××年××月××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结论:20××年××月××日,被鉴定人孙×遭受的伤害属于一般伤害;孙×左半身瘫痪属于外伤后神经症—癔病性偏瘫;20××年××月××日孙×所遭受的外伤作为精神刺激,成为癔病性瘫痪的直接诱发因素。

420××年××月××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崔×伤害孙×一案法医学鉴定书补充说明书记载:“原鉴定书所指的外伤主要是精神损伤。癔病的直接原因是精神因素。轻微外来机械作用力和精神创伤是引起瘫痪的直接诱发因素,单纯轻微的外来力量不会引起瘫痪”。

5阅片:20××年××月××日××医院头部正侧位X片×张(号××),20××年××月××日××医院头部CT片×张(号××)、20××年××月××日××医院头部CT片×张(号××),20××年××月××日××医院头部MRI片×张(号××),共×张X片、×张CT片及×张MRI片,示:××。

三、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机关提供的现有的材料,包括病史,结合本中心检验所见(并专家会诊意见)分析如下:

1根据本案卷宗和病历材料,孙×受伤当天送往某区医院,入院体检除了剑突下及下腹部轻触痛、肾区稍压痛、尾骨处叩击痛以外,未见其它异常表现。为此,某区医院所作“软组织损伤”的诊断可成立,这种损伤是外力作用于人体而造成的局部组织结构、器官的轻微损害,其经过治疗后一般可以痊愈。参照《××××》,应评定为轻微伤。

2孙×软组织损伤后第××天起所表现的左下肢症状和体征与神经分布不符,配合针灸“暗示”疗法后,效果又甚佳。据此,某区医院所作的“左下肢运动障碍(癔病性)”的诊断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的“单纯轻微的外来力量不会引起瘫痪”的分析意见可以成立。孙×软组织损伤后表现的左下肢症状和体征可能与纠纷当时的轻微损伤有间接(心理)因果关系,其发病机理有待进一步认识。孙×此种症状和体征通过综合治疗一般是可以有所改善或痊愈的。

四、审查意见

1被审查人孙×受伤当时为软组织损伤,应为轻微伤。

2被审查人孙×软组织损伤后所表现的左下肢症状和体征可能与纠纷当时的轻微伤有间接(心理)因果关系。

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

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

见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

司鉴中心物咨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人:李明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由:对李明、张图与李小明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技术咨询

检验材料:李明、张图与李小明指血各少许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情况摘要

20××年×月×日,李明、张图携李小明来本中心,要求对李明、张图与李小明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技术咨询。

二、检测过程

(一)被检验人及检材登记

姓名

性别

称谓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张 图

1965.8.

5李小明

1992.6.8

李 明

1963.8.

21(二)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

按血清学方法检测ABO血型;用chelex法抽提DNA,用复合扩增和四色荧光技术检测STR位点的基因型。

(三)检验结果

检测系统

张 图

李小明

李 明

ABO

O

A

AB

D3S1358

15,16

15,17

15,17

vWA

14,17

14,18

17,18

FGA

22,2

322,23

22,2

4D21S11

29,31.2

29,31

30,31

D18S51

13,20

18,20

13,18

D5S818

10,10

10,12

10,12

D13S317

8,9

9,11

10,11

D7S820

11,13

12,13

11,12

D16S539

9,12

9,13

12,13

THO1

6,9

6,7

7,9

TpOX

11,11

11,11

9,11

CSF1pO

12,12

12,12

10,12

三、分析说明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全部遗传基因必须分别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综上检验结果分析,李明、张图在13个STR位点的基因型符合作为李小明亲生父母亲的遗传基因条 件,且亲子关系概率值经计算可达9999%以上。

四、咨询意见

参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李明、张图与李小明之间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

咨询意见说明人:

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推荐第7篇:司法宣传

司法行政队伍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重任,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队伍建设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证和基本保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指导下,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作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正视司法行政队伍中还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问题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更好地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确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

正确方向。

一、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足。有部分干警在思想上没有真正理清有为与有位的关系,常常埋怨司法行政机关在政治系统内地位低,职能弱,没奔头,总觉得没有位就无法为,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先创优的工作干劲。部分干警存在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不想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靠吃老本度日;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在工作上存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

求无过”,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2.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工作作风拖沓,不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

析,思考不深刻,在预见性和超前性方面也不强,工作忙于应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一项务实工作,但个别干警没有认真去实践研究和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地做好化解矛盾的思想工作,以致于有的地方矛盾纠纷

没有及时有效调处。

3.措施不力。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上无法全面落实从严与从优的关系,从严治警措施软、从优待警办法少,如在从严治警方面形式多,但效果不是很好。在从优待警方面只说在口头上,有效途径少,切实的办法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从严治警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客观原因: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和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一是司法行政法定职能就是服务工作、防范工作,其作用是潜在的、长期的,难得引起领导和社会全面重视。二是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编制人数少保障经费少,基础设施和装备相对落后,造成许多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难度。三是司法行政队伍人少,难以交流,有的干警在一个所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时间更长,因而挫伤部分干警的工作热情。

2.主观原因:一是有的干警本身基本素质差,又不认清形势,缺乏时代的紧迫感、危机感,不加紧自身的学习和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不思进取,混时度日,得过且过。二是有的干警对自己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工作重在应付,缺乏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的创业精神,不钻研业

务理论和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三是有的干警对工作态度不端正,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工作效率低下,不严格履行自己

职责。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采取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更好地践行“忠诚、为民、公正、

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1.深化教育,提高觉悟。坚持思想教育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干警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是靠人的内在动力,只有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才能正确树立其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才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才能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所以,思想教育要保持经常性、系

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把思想教育贯彻始终。

2.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制管人理事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关键,制度约束虽是外部的力量,但它对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可以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只有用制度来定岗定位定职,才能使干部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只有用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使机关秩序和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和顺利开展;只有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从严治警,有效

地化解矛盾和理顺情绪,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

3.加强监督,兑现奖惩。严格监督奖惩是强化队伍建设的保证。有效监督是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奖惩分明是令行禁止的重要措施,只

有自觉接受上下左右的有效监督,才能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只有严格

奖惩才能奖优罚劣,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4.关心爱护,保障到位。提供有力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级党委政府要对司法行政工作高看一等,对司法行政机关厚爱一层,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配足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同时要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成长进步提供有利条件,落实政治经

济待遇,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朝气蓬勃,充满生机和活力。

推荐第8篇:司法工作总结

2011年度**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2011年,**镇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和司法所建设等工作,较好完成年初既定的各类目标任务。

一、夯实基础,打造优良的工作平台

一年来,我所一直都以一级优秀司法所为标杆,努力完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推行所务管理制度化,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分工作了优化调整,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头,避免了相互推诿,提高了工作效率。我所既强调各司其责、认真负责,又要求相互协作、加强配合。这样一来,调动了每个人的积极性,从而使每项工作都能及时、高效、优质地完成。

二、强化素质,狠抓司法所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二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充分认识手中的权力就是责任,抱着对我镇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坚持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去做,自觉遵守公务员的各项行为准则,以此规范约束队伍自身言行,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攻坚克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社会矛盾化解是2011年政法几大重点工作之一,为此,我所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的工作要求,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确保我镇社会政治稳定。一年来,镇、村两级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起,成功**起,成功率**%。

1、强化组织,构建调解互动网络。我们以村两委换届 1

选举为契机,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充实村、调解小组二级人民调解网络队伍,目前,全镇拥有人民调解员**人,调解信息员共**人,由此组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档的信息网络;二是从工作职责上规范,凡是本辖区村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民间纠纷,由镇调委会牵头进行联合调解。

2、排查分析,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制度化。成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通过村调委会以及调解信息员信息平台,镇、村每月1次(敏感日子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每日1次),重点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进京赴**上访等,组织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牵头处理,明确部门责任,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形成力量上相互支持,工作上具体配合,效果上相得益彰。同时,领导小组从纠纷受理、办理、办结和反馈,每个环节和过程进行严格督察,对群体事件和重点个案进行指导,明确具体要求,落实办理措施。

四、安身暖心,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我所不仅完善了社区矫正组织领导体系、执法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而且丰富了社区矫正的管理教育方式方法。“两劳释解”人员的管理,同样是司法所的主要工作,我们本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分职业、分年龄、分村屯的帮教方式,在狠抓“一人一档”工作落实的基础上,注重了人性化管理和教育,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申办了困难救助和最底生活保障。通过签订帮教责任书、调查走访、摸底排查、思想教育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的开展,努力使得我镇的帮教安置率达**%,确保帮教安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截止目前,辖区内共有两劳释解”人员**人,未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五、多措并举,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围绕我镇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普法必须服务于镇政府的中心工作,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突出重点,着力加强镇、村党员干部法制教育。一年来,镇、村共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场次,参训人员

**人次,党员干部参学率达**%;二是适应形势,深入开展群众法制教育。打造“法治文化进村屯”,举办“258”街头咨询和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侵权责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张贴有关“六五”普法教育、环保、禁毒、土地保护、信访条例等宣传资料**余份(件),及时更新法制宣传栏,受到良好宣传效果;2011年8月份,在县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下,我所与红土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一起深入到我镇21个行政村组织播放了近30场法制科教电影,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回顾2011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制宣传的深度还不够,参与依法治理的力度还不强;二是工作创新、特色工作尚需加强;三是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操作上,还需进一步落实;四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上,个别调委会方法简单,没有具体分析原因和化解对策。

2012年工作总体思路:

2012年,司法所工作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努力奋斗、不断进取,积极探索新时期司法所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新措施,开创司法所工作新局面。

1、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夯实基层基础,狠抓司法所和人员队伍建设;

2、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以服务大局、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4、以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为目标,深入推进法治文化进街区,做好“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和“六五”普法工作;

5、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着力点,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镇司法所2011年12月22日

推荐第9篇: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

(文本下载)

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本院在审判一案中,发现。为此,

特建议: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年月日

(院印)

抄送:

推荐第10篇:司法汇报

湖阳乡司法所汇报材料

当涂县-湖阳司法所加入时间:2010-8-17 14:08:08hysfs点击:1432下面就司法所与综治工作密切相关的几个方面作一简要汇报:

一、人民调解工作。

1.有关数字:2010年以来,司法所共参与或直接调解民事纠纷22件,调解成功21件,其中达成书面协议16件,达成口头协议或平息纠纷5件。

2.具体做法:2010年以来,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次,以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基本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重大纠纷不出乡镇。

二、法制宣传工作。

1.每月出一期法制宣传专刊。发放至每个村(居)和村民小组,村(居)将有关内容张贴在法制宣传栏中,并利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等时机进行学习宣传。

2.司法所利用专门制作的法制宣传橱窗张贴有关法律、法规,并定期对张贴内容进行更换。

3.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湖阳中学开展了以初二年级为对象的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参加了法律知识竞赛并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奖励。

4.利用“综治宣传月”、“江淮普法行”、“双百维稳攻坚行动”等专项活动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利用辖区部分村(居)会场之际深入村(居)开展普法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三、刑释解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1.有关数字,截止目前,我乡共有在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13名,其中刑释11名,解教2名,在册管理社区矫正对象18名,其中缓刑16名,假释1名,管制1名。

2.具体做法:

(1)每季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帮教。

(2)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向司法所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不服从管理教育者,作出严肃批评。

(3)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清洁活动”,组织辖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并对他们进行集中教育,讲解法律知识。

(4)对以上人员联系不上的,我所将取得其所在单位领导或各村(居)干部及其亲属帮助,千方百计弄清他们的联系方式、去向和工作情况,全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没有一人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也没有一人因违法犯罪而被收监。

存在问题:由于人员少,司法所事务较繁杂,很多工作不尽如人意,特个别是社区矫正工作,由于此项工作划归司法所时间不长,经验不足,管理上有一定难度,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完善提高。

第11篇:司法简报

东光县出台社区矫正系列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近日,东光县司法局制定一系列措施,并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目标与措施》、《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承包表》、《社区矫正考核验收标准》,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社区矫正工作目标与措施》明确了坚持“帮教科学化、安置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工作思路,落实了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排查制度、重新犯罪备案制度、月报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失,造成社会影响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务员奖惩条例》严肃处理;是党员的,建议当地党委按照《党纪条例》追究责任人责任。

《社区矫正人员承包表》分为城区和乡镇10个辖区,明确辖区负责人,分为村级负责人、司法所所长和司法局负责人,将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具体到人。

《社区矫正考核验收标准》采用评分标准,分为业务开展情况、衔接情况、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等七项具体工作,其中又细化37个小项,确保评分标准的量化和细化,为具体工作做出指导。

第12篇:新建司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神话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1012 1 10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知道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惊醒督察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条 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

第13篇:司法信息

司法信息

2008年第18期(总375期)

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办公室编2008年8月8日

区局召开司法所长例会

8月7日下午,区局假座漕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基层司法所长例会,布置奥运期间社会稳定等工作,区局张希泽局长出席会议,唐永军副局长主持会议。会上,各司法所长汇报交流了各地区“迎奥运、保稳定、促和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各业务科室布置近期和下阶段的工作。

会上,唐永军副局长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做到: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奥运维稳工作;二是把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摆上议事日程;三是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最后,张希泽局长强调指出: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基层的排摸力度、密度要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苗头要重视;二是关注高危人群,重点掌握这些人员的信息,做到不漏管、不脱管,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到专人;三是加强奥运期间信息报送工作,有问题报问题,无问题报平安;四是组织好“8.16”依法治区活动,营造良好法宣氛围;五是对照考核指标,全力完成任务指标;六是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进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基层科)

1区局牵头召开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联席会议 8月5日,区局牵头召开“金山区服刑劳教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联席会议,区局副局长韩瑾、区妇联副主席蒋雅红、区老干部局副局长史为、团区委副书记李芳、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会长郭强、上海市新航总站金山工作站站长以及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单位代表到会。会上重点讨论了《关于深入推进金山区“服刑劳教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实施机制,并就我区下阶段全面推开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最后,韩瑾副局长强调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就如何形成切实有效的机制作了总结,并希望与会单位扩大宣传,总结经验,共同把我区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矫正科)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来区法律援助中心检查工作 8月6日下午,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孙黎一行3人组成的检查组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视察工作,并实地察看了中心的接待大厅、接待室的窗口服务情况。区局韩瑾副局长陪同检查。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向检查组介绍了中心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法律援助工作。检查组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一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覆盖面;二要继续发挥金山基层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优势,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到老百姓家门口,为弱势群体做实事;三要创建法律援助示范联络点,树立联络点良好形象;四要在服务标准上进一步提高和创新并做出亮点。并

希望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接再厉,更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区法律援助中心)

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开展高温慰问活动

近日,为感谢连日来在高温下坚持开展社会帮教工作的数百名志愿者,金山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在郭强会长带领下,带着解暑慰问品走访了社工站、区委老干部局及各街镇,向冒着酷暑依然活跃在社会帮教第一线的全体志愿者们送去亲切的慰问,感谢他们为“迎奥运、保稳定、促和谐”打造平安金山活动所作出的贡献。(金山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

我区组织开展“金山区防灾救灾知识图版巡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日前,在区应急办牵头下,区民防办与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卫生局、气象局、环保局、安监局、药监局、地震办、燃气办、供电公司等十个灾种管理单位,联合开展了“金山区防灾救灾知识图版巡展”活动。围绕战时防空袭,核、化学、生物武器防护,化学事故防护与处置,火灾预防与逃生,气象灾害防护,地震灾害自救,传染病预防,燃气事故的预防,食品安全知识,安全用电知识等内容,各有关单位共制作了67块宣传图版,在区政府机关、各镇、街道巡展。(区法宣办)

区民防办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中学生民防知识竞赛活动 最近,以“庆奥运,迎世博,讲安全,创平安”为主题,区民防办与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中学生民防知识竞赛活动。全区9200

名初

一、初二学生参加了竞赛,通过初赛选出了220名学生参加市民防知识竞赛选拔赛,共有20名学生获市个人优秀奖,并将选派代表队参加市复决赛。(区法宣办)

张堰司法所积极贯彻落实区局年中工作会议精神

近日,张堰司法所积极贯彻落实区局年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张希泽局长讲话精神。张堰司法所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区局工作要求,以奥运期间维稳工作为抓手,积极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做好纠纷处置工作,进一步做好基层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张堰司法所将按照社区矫正动态管理工作要求,抓紧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力争今年第三季度通过市矫正办考核。(张堰司法所)

石化街道报送《新老娘舅》节目成功拍摄

2007年底,区局要求各司法所报送《新老娘舅》节目案源,石化司法所积极发动各居委调委会,挖掘、报送了符合节目要求的调解成功案例4个。2008年8月1日,由石化司法所提供的《新老娘舅》节目“这个媳妇我不要”在上海电视台拍摄成功,这是金山区第一个成功拍摄的节目。据了解,此节目将于8月底播出。(石化司法所)

金山卫镇化解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

7月29日下午,俞某等十多名民工在金山卫派出所的指引下来到金山卫司法所请求调解。经了解得知:俞某等人是外省市来沪民工,于当日上午准备前往某建筑工程公司催讨工程款,刚下汽车遇到该公司工地负责人阮某,俞某等人报警。金山卫司法所长立即着手处理,

发现关键的当事人、分包人王某认为俞某等人是敲诈行为,不肯前来参加调解。情况顿时复杂起来,时间早已过了下班时间,俞某等人依旧不肯走,且情绪激动。面对此情此景,金山卫司法所长毫无急躁情绪,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正确面对此事,并妥善安置了俞某等人的住宿问题,约定第二天上午再次调解。

7月3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终于全部到场,但对此工程款的数量及相关责任承担,双方各持一词,互不相让。金山卫司法所长不厌其烦、认真仔细地核实账目,最终得出了当事人都认可的工程款数量并签订了合同。此时已是下午2点,一场剑拔弩张的群体性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金山卫司法所)

朱泾镇举办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

8月6日,朱泾司法所邀请朱泾法庭许世棣庭长,对全镇25个村(居)委会的调解主任、调解干部和综治信息员进行了人民调解知识的业务培训,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张爱忠所长主持开班仪式。许世棣庭长认真讲解了婚姻纠纷、物权法、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等相关知识,并结合具体案例,由表及里,深入分析人民调解的目的和意义。(朱泾司法所)

山阳司法所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矫正安帮工作

近日,山阳司法所就奥运安保工作组织专题会议,采取措施加强矫正安帮工作,切实做好奥运期间维稳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有针对性的矫正、安帮工作排查制度。健全矫正、安帮对象的管控网络,山阳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村(居)委会、稳定

办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管控防范水平。

二是组织召开了一次社区矫正、安帮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山阳镇派出所、稳定办、村(居)委会、司法社工等反馈的管控人员的动态情况,以更大的协作力度,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性。

三是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坚持依法办事与特殊个案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山阳司法所会同镇稳定办、民政部门、居委会、卫生部门等职能部门,及时解决了一起解教人员的实际生活问题,稳定了他的情绪,为安保工作消除了一份隐患。(山阳司法所)

报送:市局刘忠定副局长,市局邰荀副局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王美

新,区人大常委会刘跃俊副主任,区政府杨 杰副区长,区政协吴新超副主席,区委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办公室、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法制委,市局,本局领导,调研员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国安分局,

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部分局行

分发: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科、

处、室、存档

签发:张希泽核稿:戚涵钧编校:谢玲玲打印:褚洪连共印24份 金山区司法局网址:http://

“中国上海”政府网站Email:sfj@jsq.shanghai.gov.cn

第14篇:司法工作简报

司法工作简报

(宜宾市“促增长惠民生”法律服务专项行动专刊第一期)

第二十九期 宜宾市司法局编2011年3月30日

及时行动认真部署

——宜宾市司法局召开“促增长惠民生”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全省“促增长惠民生”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宜宾市立即制定了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月29日,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宜宾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促增长惠民生”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动员会。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局长、市律协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市律协副会长、副秘书长、全体理事和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永明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局党委成员、分管副局长李昂主持。

-1-

杨永明局长在动员会上指出:开展全市“促增长惠民生”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实际涵盖了今年我市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的各项内容,是司法行政为法律服务行业搭建的拓展业务平台,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力和提升服务能力。搞好此项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围绕社会转型期的情况深入调研、认真思考,把我市律师工作更好地融入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才能发挥好律师的特定作用,才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此,要着重把握好“三主体一重点”,即:要加强对宜宾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阶段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和思考,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要以此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宜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紧扣“促增长惠民生”主题,认真解读“十二五”规划,促进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要积极建立法律服务业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等主体的合作交流平台形成工作机制;要积极服务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工作,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产业园区工作、不断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推动法律服务参与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他强调,各区县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促增长惠民生”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工作,并加强检查督导,保证此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李昂副局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杨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和《实施方案》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要求一是各区县局要统一思

想,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大力争取党委政府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与支持;二是注重抓重点、抓督导、抓经验总结,促进法律服务业科学发展;三是要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和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舆论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好做法和好经验,努力推动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宜宾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办,市政协法群委,市

委政法委,市效能办,司法厅,司法厅律公处,各区县 司法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工作局,市直属律师 事务所。

宜宾市司法局办公室2011年3月30日印

第15篇:司法工作总结

本人在镇领导及司法所所长的精心指导和带领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目标要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踏实,认真勤恳,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思想方面

这一年的工作使我在思想上变的更加成熟,政治上更加坚定,在基层工作能够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到群众的所需所求,这些更能培养我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我想只有扎根在基层刻苦实践,才能真正增长自身的才干。

二、学习方面

我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放在首位,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各项农村政策、法规,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具备了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也使自己的业务知识得以丰富,实践经验得以增强,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得以提高。

三、工作方面

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

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份内份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不等、不靠,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工作作风有时急躁,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2、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

回顾今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取得的。在这年的工作中,我仅向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在这一年里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同时我还将正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衷心希望领导和同志们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

第16篇:司法材料

加强组织领导 服务经济发展

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哲学,在一些政府部门出现推卸责任的现象,应该自己负责的事情,推脱给其他单位去解决,甚至几个单位之间来回地踢皮球,这种推诿现象在政府部门中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增强街办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创新的整体能力,促进维稳、信访、综治、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长安区委区政府经多方调研开拓性地将维稳信访综治司法合为一体,下发了长办发(2010)95号文《关于推进乡街维稳信访综治司法四位一体工作体制的实施意见》。在各乡街建立维稳综治工作中心,整合乡街维稳办、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工作力量,一套班子,四块牌子,实行四位一体工作体制,司法所长兼任维稳办、信访办、综治办主任。在四位一体工作实施中,区委区政府领导给予大力支持,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区委书记吕健、区长杨建强带头深入街办司法所、村级调委会进行检查慰问,使得四位一体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维稳、信访、综治、司法“四位一体”机制和维稳信息员、治安巡逻员、人民调解员“三支队伍”建设,有效地整合基层社会服务力量,形成步调统

一、服务到位、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工作格局,开创了全区维稳综治工作新局面。如今,维稳、信访、综治、司法四位一体,有效地遏制了司法工作的推诿现象,百姓的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百姓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也得到提升。在三星项目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专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熟练运用,以及及时耐心细致地解说,缓解了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保证了工程进度。

加强部门建设 提升工作效率

为了使“四位一体”工作落到实处,区司法局建立了干部包抓基层司法所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并制定了任务分配表。局长田晓利带领班子成员多方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等实际困难,在全市率先理顺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体制,实行了垂直管理,并多次分组,将季度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深入街办、村组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四位一体机制的建成。

为了使四位一体工作体制发挥最大功效,区司法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并以街办司法所为依托,成立4-6人的工作机构。全区603个行政村,共配备维稳信访信息员1030名,治安巡逻员630名,人民调解人员2570名。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维稳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四位 1 一体”相关制度;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建立区综治委领导、综治成员单位领导联系街道建设“四位一体”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维稳综治工作中心作用的发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加强配合、协调,强化面上各条线督查、指导,合力推进维稳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街道开展“四位一体”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建设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同时把街道开展“四位一体”及维稳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列入“平安街道”创建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考评体系,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支队伍建设 问题解决在基层

走在长安区的街道不难发现这么一支队伍,他们穿着司法人员工作服,走在长安区的大街小巷里,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在他们的调解下,矛盾化解了,居民关系和谐了。这支队伍就是人民解调员队伍,他们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

及时掌握新形势下群众思想动态和信访信息情况,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宗旨和“万事求源”的基本原则,全区各行政村街道社区组建维稳信访信息员、治安巡逻员、人民调解员三支队伍。维稳信访信息员队伍协助做好维稳信息,社情动态收集反映工作,及时上报反映社情民意,为各级领导及时掌握社情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信息支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访工作大格局,打造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抓手、以“四位一体”办公室为依托、以三支队伍为纽带的三级工作新机制,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维稳信访责任公示制度,全区共设立维稳信访责任公示牌758个,基本覆盖了全区企事业、学校、医院、工地等单位。

加大司法宣传 营造和谐氛围

10月18日是长安区司法局“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宣传的第三日,当LED宣传车开到了郭杜街办恭张村,LED屏幕播放的司法宣传小短片立即吸引了村民的驻足观看。“老百姓自己演的电影非常好看,我们农民也能看得明白”,恭张村的一位村民大妈对记者说。司法局开拓思路,在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订购了第一辆用于司法宣传的LED车。并拍摄了四位一体、两率一度等法制宣传片在全区巡回宣传,这种宣传方式新颖直观,效果显著。另外还印制了20万份 2 宣传册,清楚详细地介绍了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和司法局的工作内容,送到每个村组,保证每户一份。

此外,长安区还加大了法律宣传力度。以长安法治文化广场为中心,向全区街道、村组、企业、学校辐射,现已建成法治文化广场6个,法治文化墙62个。通过法制宣传栏目、LED法制宣传车、进村入户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营造了以司法部门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司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司法宣传深入到广大群众中间,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为维护长安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为长安区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人民解调无空白 四位一体显成效

走进长安区郭杜街办司法所,四类九种制度全部装框上墙,以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四种工作标示性吊牌全部悬挂在醒目位臵,前来上访的群众只需几分钟就能迅速了解办事程序。各街道均落实了必备的办公场所,除引镇街道正在基建外,22个街道共落实办公场所123间,共计3065平方米,平均每街道139平方米。人员配备全部到位。每街道按照3-5人编制要求,共配备司法所长22名,工作人员125人。全区共落实专职巡防队25支,363人,建立基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671个,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区司法局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信息畅通,宣传到位,使矛盾纠纷在萌芽之中得到解决,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经过全区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截止到2012年9月31日,长安区共调处各类纠纷1812件,调解成功1634件,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重点督导下,目前各街道“四位一体”各项工作均按照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在维护长安区的经济发展、和谐稳定发挥着越来越强大的作用。

3 继续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要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切实提高服务群众、保障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构建化解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强化督促检查长效机制。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突出主题、贯穿主线,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积极履行司法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认真做好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优势,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0一0年,我局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主旋律,夯实人民调解基础,高度重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思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司法干警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不断开展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司法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努力提高司法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各种培训交流学习,提高了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初,对司法所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三、积极发挥工作职能,努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工作职能。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工作,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着重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因各种因素引发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重点治理社会难点和热点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报告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处置工作机制。全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20起,调解2320件,调解成功2262起,调解成功率达98%,其中婚姻家庭纠纷 4 591件,邻里纠纷587件,房屋宅基纠纷316件,债务纠纷93件,生产经营纠纷69件,赔偿纠纷139件,劳动争议纠纷51件,村务管理纠纷18件,征地拆迁纠纷44件,合同纠纷136件,土地承包纠纷131件,环境保护纠纷6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66件,医疗纠纷43件,其他纠纷123件。在排查调处工作中,防止集体上访39件,防止纠纷激化32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刑事案件80件863人,各司法所向党委政府提建议75条,写出社情报告72篇,开展专项治理95次,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以年检注册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诚信教育,严格财务、业务、档案管理,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更加规范。继续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强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执业纪律的学习教育,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心所、思唐所、许家坝所、塘头所等四个法律服务所的37名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业务培训,完成了学习任务,通过了本年度的年检注册。今年以来,全县四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82家,代理诉讼案件6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71件,调解纠纷102件,协办公证31件,代写法律文书133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10万元。

3、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摸清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底数,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工作,各司法所依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系统,对照各监所提供的信息,逐一走访,逐个比对,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同时,突出抓好去向不明、表现不好和有现实危害性的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并由派出所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档案。在工作中坚持调查摸底与帮扶济困相结合。各司法所在细化调查摸底工作措施的同时,切实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申请低保。目前为止,全县刑释解教人员235人,其中刑释人员194人,解教人员41人,在家的刑释解教人员49人,外出打工的186人。各司法所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并认真总结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刑释解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与派出所等其他机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国债资金司法所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与实施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调整充实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逐乡逐镇落实司法所建设用地以及协调相关配套资金等事宜。在项目建设中,与建设项目司法所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股室负责人亲自抓、乡镇司法所负责人具体抓、其他相关人员协助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监督小组和质量监督小组,定期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进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国债资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5 关于加强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是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群众、保障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3月中旬,我会同班子成员、职能科室同志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调研,与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法办、司法所同志座谈,了解当前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分析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大家共同商榷。

一、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把基层基础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臵来抓,围绕“建强基层、夯实基础”的目标要求,抢抓机遇,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全区19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归正人员帮教安臵、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等机构,实现组织机构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区共有19个司法所,其中局直属司法所9个,乡镇、街道内设司法所10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快进展,止2008年底,15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示范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644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9个,村居调委会546个,企业调委会53个,社区调委会22个,区域性调解组织4个。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55个,其中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9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分站22个,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站3个;乡镇、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归正人员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各19个。

二是队伍力量不断壮大。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把新进人员不断充实到基层司法所。01年以来,我局已先后有军转干部5名、调入干部1名、新招录公务员7名加入到直属司法所公务员队伍。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司法所工作人员70名,其中司法行政编制干部、职工23人,乡镇、街道编制41人,聘用人员6人,大专以上学历58人。重视司法所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年轻司法所干部上岗培训、轮岗锻炼活动,选派优秀人员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提拔使用能力强的干部任所长,队伍整体素质明 6 显提升。此外,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员2655名。08年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25名,均为大专以上学历。

三是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我区司法所基础设施一直比较薄弱,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08年以来,我们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破解难题来抓,多次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同时加强与区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落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和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使基础设施得到一定改善。目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矫正办均配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电动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初步缓解了无电脑、无打印机、无交通工具的滞后状态。同时,积极落实司法所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资报酬,司法所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招录纳入区人劳局统一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区财政预算,保障力度有所加大,较好地改变了以前靠从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中挤经费的被动局面。

四是管理机制规范构建。08年,我局在充分调研和酝酿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直属司法所若干管理规定》,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财务管理、用车管理、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安全保卫等七个方面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实行局领导和机关科室联系司法所制度,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司法所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归正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等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其中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等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街道考核范围。各司法所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岗位责任、会议、队伍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公开办事制度,将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司法所工作职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流程以及相关制度上墙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自身管理日臻成熟。

五是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多年来,我区基层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2008年,全区基层司法所立案调处各类纠纷1852起,调处成功率为96%,其中东城司法所与“110”联动立案调处纠纷 1210起(联动出警 7429次,当场未立案调处纠纷1281起,调处成功1193起,调处成功率98.6 %);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组织辖区内调解员培训85场次,培训村级调解员5200余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到企业、学校等单位上法制课42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0余人次。全区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 4210起;各级安臵帮教组织对1635名归正人员开展了帮教安臵工作,帮教 7 率达到100%,安臵率达到90% %以上;社区矫正组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52人,82人解除矫正,无脱漏管现象发生;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100%,五星级民主法治村2个、民主法治社区1个,四星级民主法治村25个、星级达标率81.2%。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影响面进一步扩大。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中,我们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机构改革带来了新问题。我区司法所正处于机构改革调整的重要时期。根据省司法厅全面加强直属司法所建设的要求,我区10个乡镇、街道内设司法所将由司法局收编直管。为完成这次改革,省司法厅将向县(市、区)司法局新增加司法所编制。预计年内我区会有10个左右编制。但是新增10个编制对于10个内设司法所改制来说,仅仅达到一所一人的要求,司法所力量明显不足,而且新招进司法所人员,适应工作需一段时间,不能马上担起工作重任。司法所所长人选更加缺乏。如何加强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区编委、乡镇、街道的协调、沟通,共同探讨寻求一个两赢的改革方案,确保司法所改革工作的稳妥进行,确保司法所改革后工作的连续性,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

(二)专业队伍现状与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一是司法所队伍人员不足。我局9个直属司法所编制24个,平均每个所不到3人,编制明显不足。因为要考虑城区、大镇等地域和需求因素,在人员分配上,城区和大镇司法所基本上保证3人以上,如东城司法所实行与“110”联动调处纠纷,人员配臵达到5人,所以有的直属司法所实际只有1人。而乡镇、街道内设司法所人员虽然都配有3个以上司法助理员,但大都是兼职身份,除了承担司法所职责外,还要负责乡镇、街道综治、武装、信访、民政等其他工作,难以集中精力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二是队伍素质需不断提高。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党委、政府和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归正人员帮教安臵、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活动,其工作内容、性质与其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比,对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和能力要求更大,而且又是一项新职能,遇到的新问题和 8 新情况也更多。

(三)经费和基础设施保障亟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不足。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一定程度的改观,但是必须看到,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建设的整体发展。有的乡镇、街道未将有关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仅靠临时申请经费来解决业务开支,未形成长效机制。而且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如果不及时解决,工作经费缺口将会进一步增大。二是基层装备与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我区基层司法所大多数依靠当地政府、派出所提供房屋,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大多数办公用房没能达到规定面积,也不能按功能配臵到位。交通工具缺乏,各司法所、矫正办没有司法警车,没有司法制服,不利于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环境须进一步改善。一是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多项职能设臵上存在管理和执法的脱节。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在县(市、区)司法局,但机构和队伍的审批、年检注册全部集中在省厅,管理和执法脱节,造成县(市、区)司法局在管理法律服务时缺乏有效手段和措施。再如,因为相关法律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工作由司法所承担,而对“五类罪犯”的刑罚执行权则由公安机关行使,工作主体和执法主体的分离,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乡镇、街道政法工作长期处于兼管状态。对于政法工作包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部分兼管领导思想上未能重视,领导不得力,精力不到位,不仅对工作造成影响,也挫伤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根基,随着我国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其职能更加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必须重点强化,全面提升。从我区实际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稳妥做好司法所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省厅加强直属司法所建设的要求,稳妥做好10个乡镇、街道内设司法所机构改革工作。考虑到机构改革所带来的力量不足、工作连续性等诸多问题,从我区工作实际和有利于工作出发,建议在当前阶段建立乡镇、街道和司法局共建、共管的直属司法所,乡镇、街道帮助解决办公用房,司法所工作人员由司法局派遣,司法所所长由乡镇、9 街道政法办主任兼任。通过这种共建、共管模式,实现内设司法所向直属司法所的平稳过渡,确保机构改革和 工作连续的两赢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继续以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抓手,努力实现基层司法所100%达标的目标。一是要强化司法所设施配臵。努力争取区财政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司法所办公用房、硬件配臵、交通工具、现代化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改善办公条件,保证正常办公需要。二是要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三是要强化司法所业务建设。指导司法所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路子,把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安臵等各种资源、各项工作整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具活力。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用好用活省厅新增司法所编制,严把入口关。通过公务员招考,把年轻优秀法律水平高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司法所队伍;通过在乡镇、街道选调司法所工作人员,把司法行政实践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乡镇、街道干部到司法所,使司法所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二是选优配强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注重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培养选拔司法所长,将局机关优秀的年轻同志调司法所工作,加强司法所与司法所、局机关与司法所的人员交流,增强队伍活力。三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培训计划,扎实落实培训计划。完善司法所长例会、社区矫正工作季分析会等制度,把例会、分析会开成高效的工作布臵会、工作研讨会和业务培训会。定期举办全区人民调解骨干、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助理员、法律援助人员等业务培训班,注重提升理论水平和一线实战能力。

(四)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多,范围广,以我区现有的基础条件、战斗力和保障力,难以实现基层工作的全面开花,唯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具有牵动性的工作,才能不断推动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要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长期性和矛盾纠纷的必然性,决定了人民调解是一项战略性工程,要把它打造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拳头产品,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 10 解格局,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的新增职能,对于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提升司法行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要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高起点、高质量地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创出亮点,走在前列。三是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力量向基层倾斜,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四是切实当好当地党委、政府谋划科学发展的参谋助手。各司法所要利用接触干部群众多、掌握信息多的优势,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建议供乡镇、街道领导参考,为政府制定重要文件把好法律关,积极开展依法治街镇、依法治村、依法治企、依法治校活动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服务地方科学发展。

7月20日上午,婺源县委、县政府在太白镇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书记彭光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文攻,县政府副县长祝少敏,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负责人黄强,政法委副书记叶茂根,县司法局局长江建华,县维稳办主任王卫东出席会议,各乡(镇)分管综治的领导和司法所所长参加了会议。

县政府祝少敏副县长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光正同志代表市司法局党组作了重要指示,彭组长对婺源县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他希望,婺源县司法局全系统上下一致、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文攻作了重要讲话。魏文攻书记充分肯定了县司法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他指出,做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抓基层、打基础 11 的需要,是普法依法治县的需要。他要求,全县各司法所要认真学习借鉴太白司法所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抓好、抓实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不能做“赤脚医生”,没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

魏书记强调,一是认清形势,把目标定位在高标准上,切实增强干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基础建设上,筑牢第一道防线。三是切实改进作风,把队伍建设定位在高素质上,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大力加强“五好司法所”创建,努力实现司法所组织、制度、业务、队伍规范化目标。四是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把工作定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会议期间,组织与会人员参观了太白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会上,太白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司法所,蚺城街道司法所,紫阳司法所分别做了典型经验介绍,司法局江建华局长通报了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情况,传达了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全市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总结了上半年工作,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17篇:司法作风

司法作风警示教育学习体会

司法作风警示教育是提升法院干警司法为民能力的有力举措。研究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司法作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通过对活生生的典型案例的学习使大家时刻牢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加坚定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一、学习对照情况

研究室虽然不是审判一线部门,较少有机会直接接触案件当事人,但是在宣传、调研等日常工作中也会时常接触新闻媒体、基层群众等单位和人士。在对外交往中,研究室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形象。通过对司法作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室全体人员形成如下体会:

1、工作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要以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为准则,用规范的工作用语与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业务单位进行沟通,提高文明用语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作为法院工作人员要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法院工作人员的一个重要工作职责就是为人民群众化解涉诉纠纷,提供司法服务。服务观念是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观念。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要心里想着群众,感情亲近群众,言行尊重群众。警示教育典

型案例

(一)、

(二)、

(三)中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没有群众观点和不遵循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

2、在工作中一定要有责任心,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注重工作细节。工作无“小事”,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定机关,每一项工作都是“大事”,都要认真对待。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四)、

(五)、

(六)暴露出了缺乏责任心、缺乏群众观点所造成的损害司法权威、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研究室在宣传调研类文字材料的形成和发布、会议按排、公文的形成与发布等日常工作中都以充分的责任心认真地对待每个细节,力争为审判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上级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材料。

3、对于反映违反审判执行纪律损害当事人权益、滥用司法职权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等其它司法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我部门也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对照检查。我部门不是审判执行一线部门,在工作中能认真遵守不干扰本院审判执行一线部门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在组织学习、对照检查的基础上,我部门未发现司法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中列举的问题,但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能力,具体的措施是结合近期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首先,从思想上提升部门人员的群众观点意识,利用

每周五的学习时间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公正廉洁司法、为民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其次,在部门工作中倡导实干务实的作风,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再次,在部门内部形成相互学习相互监督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升部门业务能力。总之,要把加强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为民融入到部门每位工作人员的内心深处,融入到部门日常工作的每个细节中去,不断提升司法为民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0日召开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深刻领会警示教育活动,我的心得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把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抓出实效。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司法秩序、处置突发事件、法院安全保卫等重要职责,是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与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职责。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一是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案件以及执行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的警务技能。加强体能和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的保障押解、看管、值庭时的安全,防止重刑犯、要犯逃跑、行凶、自杀或自伤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做好安保和安检工作,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法官、诉讼参与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二、提高个人纪律作风和工作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培养出“执行命令坚决、职能履行规范、警容风纪严整”的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司法领域常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接触,面临着各种诱惑,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复杂严峻任务艰巨而紧迫,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为了蝇头小利,很可能造成无辜的公民入狱,让罪犯逍遥法外,不仅不能维护法律尊严,而且走上犯罪道路,给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司法不公,我们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做一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的好警察。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登记认真、处理得当”, 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三、打牢思想基础,分析查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提出,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警示教育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注意研究基层带有普遍性着力解决, 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并延伸为长效机制。

一是注重打牢思想基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以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抓好个人思想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二是注重分析查摆问题。“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人为镜,可知得失”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就是我们的活教材,就是我们判断是非得失的镜鉴。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职工作中的环节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进而找出个人思想上,工作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警示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五个严禁”、《廉洁从政若千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四查四看”活动,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

四、认真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

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要认真贯彻边整边政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查找出来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自我教育,认真查纠,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在短期内进行改正,实实在在的查,认认真真的改,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摈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做出新的贡献。

第18篇:司法感谢信

感 谢 信

尊敬的**县人民法院各位领导:

你们好! 20 年 月 日,挂靠我公司经营的一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由于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巨大,责任分解时面临诸多法理与情理难以调合的实际问题,经多方调解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向贵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贵院**庭受理本案后,***庭长及各位法官极为重视,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无论是立案调查,还是审理调解,在每个程序中都做到了热情、仔细、公正、高效。几个月来,***庭长及各位法官不辞辛苦,针对本案中驾驶员挂靠公司经营的特殊情况,做了大量翔实的调查,同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结合本案实际向当事人各方透彻剖析法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认真负责地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特别让我们感动的是,***庭长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如驾驶员的车辆作为标的物在质押期间,每天需支付40元的停车费,***庭长考虑到驾驶员的实际承受能力,先后多次帮助我们做协调工作,有关方面在去年春节前同意我公司先行将车辆

取回,仅此一项就减少了当事人的额外损失数千元;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时,***庭长还通过***县保险公司的领导层,从侧面为我们做了大量的庭外调解工作,排除了各种障碍,为最后顺利达成调解奠定了基础。 ***庭长以身为范的行为及各位法官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也赢得了当事人各方的尊重,在他们的多次调解下,当事人各方最终达成共识,接受了法庭调解,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高效、圆满地解决了这个各方分歧大、责任分解难的民事纠纷。尤为难得的是,当事人各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一结局充公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也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谨祝***庭长及各位法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希望贵院能培养出更多让老百姓依赖的优秀法官! 此致

崇高的敬意! **市********公司

二o 年 月 日篇2:陪审员感谢信

感 谢 信

尊敬的人民陪审员:

满怀对法律的敬仰,肩负对正义的守望,经过严格的程序,您被选任为沂南县人民陪审员。2015年以来,您与我院全体干警一道,秉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牢记司法为民的理念,求真务实,奋力进取,为我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在一年的时间里,您忠实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心存正义,敬法守廉,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地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廉洁;您运用自身独立的思维进行分析、判断,与办案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百姓生活,也见证了xx法院的发展和进步;您努力学习,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在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担当起了调解、宣传、联络员的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您克服困难,按时出庭,认真审理案件,庭审中与审判员密切配合,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付出了积极的努力;您国徽在上,公平在心,为民陪审,为民司法,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给了我们许多好的启迪与感悟...... 审判工作的需要让我们共同度过了一年的时间,回首一年来我院取得的一个又一个成绩,我们都不曾忘记这其中有您的贡献,有您的努力。在此,我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向您本人并通过您向您所在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恳请您能够一如继往地关心支持法院的建设和发展,为法院的长足进步建言献策、添砖加瓦!篇3:感谢信范本(对劳动仲裁院的调解员) 感谢信

非常感谢xx市xx县劳动人事仲裁院的仲裁员王x,我们是xx人,一家x口在xx一家公司打工,到今年7月份公司5个月没有给开资,我们开始投诉于镇政府和县劳动监察大队,不但问题没有解决,还遭到老板的报复和威胁,县劳动监察大队和镇政府对我们的事既不公正处理,也不及时给予解决,还嫉妒我们是外省来的工程技术人员工资高,很是冷淡推委。我们一家已经x个月没有收入,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找到了xx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王x接待了我们,详细耐心的了解了情况,又及时找到公司负责人,反复几次进行了耐心的调解,终于说服老板,如数将工资给付了我们,使我们已经感到无望指望依法讨要工资的情况下,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xxxxx元),及时解决了生活困难。我们十分感激,特别是我们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为民之温暖,相形之下,我们已经被其他公司拖欠工资,通过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没有任何作为,不仅花钱白打官司,工资一分也要不到,正值对司法公正产生极大的怀疑时,却在xxxx的一个年轻的仲裁员这里找到了使百姓能够感受到阳光、温暖、公正的希望。

此致,

敬礼 xxx xxx 年 月 日篇4:给党的一封感谢信

给党的一封感谢信

——一名普通党员的心声

敬爱的党: 90年岁月匆匆,90年风雨沧桑,90年情深意长„„今天,在您90岁生日到来之际,我的心情,除了感慨,更多的是感激。我知道您日理万机,事务缠身,但我想让您休息片刻,接受一名普通党员对您轻轻地说一声:“谢谢您,敬爱的党!”

在我的成长历程中,心里装满着您的故事,您就像一盏明灯引导着我,关心培养我,激励鞭策我,使我从一个懵懂的少年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使我有机会在此刻用自己的心声来抒发对您的感激之情。

小时候,您让我学会了坚强!当您还在年幼时,蒋介石背叛了革命,调转枪口对准共产党人,大肆制造白色恐怖,日军的铁蹄踏上了东北三省,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年轻的您没有被吓倒,毅然举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大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仅把侵略者逐出了国门,更是让神州大地都升起了五星红旗,让全世界听到了开国大典上那庄严的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新中国成立之初,饱经忧患的祖国疮痍满目,百废待兴,您又一次肩负起民族振兴的重任,带领着广大工农劳动群众以翻身作主人的崭新面貌,在战争废墟上重建家园,恢复生产;面对美帝的经济封锁和敌特的破坏,您沉着应对,统一财经,稳定物价,用铁的事实证明自己不仅在军事上和政治上是强有力的,在经济上也是完全有办法的„„从您身上,我读懂了坚强。从此,我深深地知道,辉煌总是与苦难相伴,身处逆境时,惟有坚韧不

拔,才能涅槃重生,成就伟业!

长大后,您让我学会了感恩!那年秋天,对于一个大山里的贫困家庭来说,两个孩子同时考上大学,喜悦的背后暗藏着沉重的忧伤,面对录取通知书上的费用,我们心里满是无奈与彷徨。就在这时,您及时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改革,并启动助学贷款代偿机制,为我们这些寒门学子铺就了求学之路,我和弟弟都如愿走进了大学的校门。那一刻,我们满怀感激。大学期间,国家助学政策一次次解决了我学费上的困扰,也为我年迈多病的双亲减少了许多后顾之忧,每每听到父老乡亲们的话:“国家送你们上学,真好!”我对您的感恩之情油然而生。在国家各项奖学金的鼓励下,我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并通过了组织考验加入到您的队伍。从此,我为自己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而倍感自豪,并暗下决心,将永远跟着您走,为您的事业奉献一生。大学毕业后,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带着责任和义务,我加入了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行列,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践行“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精神。西部计划服务期结束后,我通过考试成为了一名基层公务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践行您的宗旨,把我的服务期延长到一辈子。

现在,您让我学会了担当!“民生”二字寥寥数笔,却承载着执政党的重大使命和沉甸甸的责任,包含着一个根本性的政治问题——共产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近年来,您全面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深得人心,举国上下拍手叫好,再也没有穷家子弟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与课堂失之交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贫困群众享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和新医改的启动,让人民的健康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人饮安全

工程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百姓脸上洋溢着幸福„„是的,所有这些是您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的结果,您的心中永远刻着一条不变的法则——全心全意为人民。于是,我知道了责任,懂得了担当。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干警,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解忧于民,为维护民权尽职尽责,为改善民生尽心尽力。 是您,让我学会了坚强;是您,让我学会了感恩;是您,让我学会了担当;是您,让我学会了„„我相信我不只代表了自己,还有8000多万名共产党员和千千万万的中华儿女,他们有着同我一样的心声,有着同我一样的感慨:衷心地谢谢您,敬爱的党! 此时,所有的言辞顿感苍白而无力,心中的那份感激不知如何准确表达。

第19篇:司法简报

2007年第20期(总287期)

张堰司法所专辑

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办公室编 2007年6月1日

本期要目

1、张堰镇鲁堰村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 积极推进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张堰司法所 鲁堰村党总支)

2、发展矫正安帮志愿者的新尝试——张堰司法所发展一名社区矫正服刑对象成为志愿者(张堰司法所 张堰镇社区矫正社工)

3、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粗浅思考(张堰司法所 张玲丽 供稿)

张堰镇鲁堰村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

积极推进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村民们的思想觉悟提高了,他们盯的是村务、想的是参与、盼的是公正、要的是利益,村民的独立性和民主意识大大增强了。能否满足村民的愿望和要求?如何为“富民强镇、加快张堰发展”创造良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依法治村 1

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为“富民强镇、加快发展”创造优越法治环境?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张堰镇鲁堰村在反复调查研究、认真实践的基础上,努力寻找工作突破口,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村,积极推进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左图:张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金连在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接待群众;右图:张堰镇鲁堰村全民主法治示范村铜牌。)

张堰镇鲁堰村位于张堰镇东侧,村域面积3.2平方公里,全村共有18个村民小组、615户,总人口2234人,劳动力1283人,耕地面积2860亩,去年村人均收入9400元,民营、私营企业20家。2006年村可支配收入172.9万元。近几年,村建造了“三室二点”,种植绿化面积6亩,建造村部画廊、版面共有8处。西面是镇区规划,东面是金山工业区,动拆迁户230户,参加镇保778人。2003年以来,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种荣誉接踵而来,分别获得了金山区亿元村、金山区文明村、金山区安全小区、金山区经济发展示范村、金山区交通文明村、上海市卫生村、上海市文明村、上海市“五好”党支部,特别是2005年又获得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国精 2 神文明建设先进村”的称号。

一、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高起点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鲁堰村认识到: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维护新农村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为此,村党总支一班人和村干部在学习上级的文件和讨论中,进一步提高了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了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着重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建立了创建组织网络。村建立了以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有7人组成的领导小组。18个村民小组的组长担任村创建工作的联络员。建立村两委干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向每户家庭印发便民服务的联系卡,向全体村民公布村干部的联系电话,加强干群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提高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意识。几年来,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队伍每年都要召开创建工作会议20多次,每年都将创建工作纳入村三个文明建设的计划和总结评比的内容抓。创建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总结,列入村级工作的议事工程。村干部将抓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列入一年两次的述职报告内容,促使村干部增强了抓创建的决心和信心,树立了强烈的责任意识,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大力营造创建工作的氛围。为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做

3 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鲁堰村大造舆论声势。首先,营造创建氛围,在通往村部的大道上悬挂有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横幅,使村民一踏进鲁堰村就感到有一种民主法治建设的氛围,使村民们受到耳濡目染的法制建设的熏陶。其次,以村办公大楼为创建工作的指挥部,在村部宣传栏就设置和竖立了村规民约,张贴创建工作的目标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使村民和村民代表走进村部就感受到有一种强烈的创建氛围,同时也使村民们自觉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之中。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鲁堰村制定了民主理财管理、决定责任追究制度、集体收支审批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等21条制度。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鲁堰村还成立了村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全过程,同时还设立了公开意见箱,全面征求村民的意见和要求。有效地保证我村民主理财管理意识和村务公开的透明度。

四是建立监督村干部的台帐。首先村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村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村务公开的事项,村务公开内容包括村主要财产和债权债务、农民上缴费用的标准、依据、村干部劳动报酬、业务招待费、村干部外出考察费、村实事项目投资及工程发包情况、养老保险投保及收费标准、贫困户救灾救济情况、宅基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11个项目。再次,我们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实事有目标,年中收支向村民代表汇报,年底有总结;对村重大事项,做到由村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

4 务管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张榜公布。每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少于3次。在村务公开中,做到内容全面,字体清楚整洁、数据正确明白。每年按季度进行准时上墙公布,村班子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及时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使村民们了解村务公开的内涵。增强了村干部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促进了村干部严于律己,依法办事。

二、以发展壮大村级经济为中心,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亮点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根本目的是推动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级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中,我们村始终把发展村级经济和社会公业事业作为第一要务抓,积极带领群众奔小康。村级经济繁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要素。鲁堰村一班人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以壮大村级经济为中心,积极走亲访友,主动出击,与亲朋好友交流招商信息,宣传优势项目,积极寻求招商机遇;成功地使3个实地型企业、2个注册型、5个企业落户到鲁堰村。

近几年来,由于鲁堰村围绕创建工作,狠抓经济发展,村级经济总量达1.5亿元,村级可支配收入172.9万元,税收693.7万元成为张堰镇的佼佼者,经济的杠杆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三、着力提高村民组织的自治功能,创造良好的村级治安环境 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中,我们坚持发挥村民组织的自治功能,

5 村委会干部在村级事业工作中,坚持干大事、创大业,使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得到积极发挥。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环境。近几年来,鲁堰村利用农村党员培训,村干部会议等,共举办法制讲座30多场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老年人保护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在抓好党员干部普法教育的同时,注重抓好村民的普法教育,我们还通过各种会议向村民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明确权利和义务,为使村民的法制教育家庭化、经常化,鲁堰村根据镇普法办要求,把宣传资料发到农户手中,结合村委会选举,将《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发到村民手中,结合不同时期的不同任务,组织村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在法律学习中,使广大村民明确了法律赋予给他们的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是加大矛盾调处力度,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平时村与户、户与户之间的磕磕碰碰的矛盾基本上没有发生,但是近几年来,由于鲁堰村处于市政开发的前沿,加上镇域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的矛盾增多,村建立了司法调解站,各村民小组都有调解信息员,同时,村还聘请了1名退休老干部为调解接待员,使矛盾都得到了及时化解。在全村动拆迁230户中,没有发生一起到上级上访的案件。做到了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使群众生活安逸。在抓好矛盾调解的同时,鲁堰村还注重抓好村级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成立了3名护村巡逻队。近年来,村虽然近靠集镇,但没有出现一宗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6 村风正、民风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转化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为零。良好的治安环境,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全村村民一心一意奔小康,在勤劳致富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

张堰镇鲁堰村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增强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加强了村干部和群众之间感情。实践证明,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切实起到了让群众有个明白、让干部有个清白的良好效果,积极推进了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张堰镇法宣办 鲁堰村党总支)

发展矫正安帮志愿者的新尝试

——张堰司法所发展一名社区矫正服刑对象成为志愿者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都是上海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又同属社会的弱势群体。张堰司法所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在矫正安帮对象中发展有条件的志愿者,有效地将矫正安帮工作与发展志愿者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了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成效。

罗某是一个私营企业的老板,200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在通过和他本人多次的谈话和向社会各方面的了解的情况,得知事情的起因是被害人想赖掉向罗某的二十多万借款,因为没有写借条,多次催讨后,被害人不但没有归还的意识,而且叫来亲戚朋友向罗某挑衅,罗某没有冷静地对待,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砍伤。由此,罗某成了张堰镇的一名社区服刑人

7 员。而徐某是一个二十出头的青年,因盗窃罪于2004年10月被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在宝山监狱服刑,2006年11月刑满释放。徐某的人生经历比较坎坷,8岁时其母亲就因病去世,有其父亲抚养,徐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他的父亲和外公又相继去世。因为原户籍地房屋已被他父亲在世时卖掉,所以徐某刑满释放后变得无家可归。罗某与徐某两人虽然同属于张堰司法所工作对象,但他们相互之间却并不相识。张堰司法所在之后的工作中,通过对罗某的积极矫正并发展罗某为志愿者,将两者有效联系,提高了工作成效。

虽然已到不惑之年,但罗某的脾气却依然非常火爆,每次谈起当初案发时的情形时,他总是火气很大,他认为自己好心帮人家,最后却落得这样一个下场,而且又是对方先动手,他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社工在对事实情况了解之后,和罗某进行了一次深谈。由于罗某火气较大,社工首先对罗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告诉罗某,他同样也非常痛恨那些耍无赖行为的人。由于罗某找到了共鸣,对社工的态度开始缓和。随后,社工询问罗某在生活和工作中压力比较大,从而导致了平时比较易怒,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容易情绪失控。罗某承认了这一点,认为自己是比较容易冲动。在得到肯定答案后,社工让罗某联想一下当初案发情形,再结合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分析他当初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而且是否可以冷静下来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再次回想,罗某意识到是自己过于冲动造成如今这样一个事实。最后,社工要求罗某放开“服刑人员”这样一个包袱,吸取教训,调解好自己的心态,保持乐观的情绪去生

8 活、工作,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通过多次这样针对性的交流,罗某对于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开始好转,能够开始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组织的帮教工作,进行真心的交流。而且从他周围人群中得知,罗某的性格变得比以前温和了许多,而且两次捐款捐物到外地受灾地区。

在一次个别教育中,社工和罗某谈及了即将刑满释放的徐某的情况。罗某对于生活困难、释放后无家可归的徐某表示非常同情,主动建议让徐某回归后到他家里暂住,一方面可以在生活上为徐某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他希望以志愿者身份协助张堰司法所对徐某进行帮教,挽救失足的青年。考虑到罗某有一定的社会资历,而且接受社区矫正的表现较好,社工和张堰司法所商量后,同意了罗某这个想法,张堰司法所对他热心助人的志愿者行为表示了赞赏。

在徐某释放的当天,张堰司法所派社工到宝山监狱将徐某接回,并按照当初的方案将徐某接到罗某家,罗某将家中的厢房腾出,并提供了一些生活的必需品,徐某非常感动,感谢政府、司法所和罗某对他的恩情,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做人来回报社会和关心他的人。徐某的住所安排妥当之后,社工和罗某对徐某进行了思想教育,社工希望他能珍惜社会和罗某等人对他的帮助,不要再次失足让关心他的人失望。罗某更是以自己的教训来教育徐某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虽然有了一个安身的地方,但徐某缺乏生活来源,张堰司法所在当天向镇政府为徐某申请了困难补助金,社工到居委会为他申请了低保,在说明情况后,各单位都伸出援助之手,在随后的几天中,居委

9 会帮徐某办妥了低保,派出所社区民警帮助徐某寻找了工作,张堰司法所协助他办理了其夫的养老金、公积金继承手续。而与徐某同住一个屋檐下的罗某不仅在生活上为徐某提供帮助,帮他联系工作,而且平时总是教育徐某要有自信心,不要轻易放弃自己,勇敢面对生活的压力,为自己争取一个美好的将来。

如今,徐某住在罗某家已经有半年多了,一直对徐某进行帮教的罗某也已经在上个月顺利矫正期满,对徐某进行帮教,对于罗某接受社区矫正也是一种促动,因为他在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从而为徐某做一个榜样。所以罗某在矫正的期间,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对定,而且能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中,也因此在期满前获得了司法局的表扬奖励。而徐某由于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帮助,特别是罗某在生活上的帮助和思想上的教育下,逐渐建立了自信心,找到了工作,目前各项情况都比较稳定。

由社区服刑人员去帮教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双向开展,对于张堰司法所来说,是一个新工作方法的尝试;从罗某与徐某的工作成效来看,它对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不失为一个宝贵的经验。(张堰司法所 张堰镇矫正社工)

10 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粗浅思考

人民调解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在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在处理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群体性上访等,在实践中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基层民主,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调解制度在性质、职能、原则、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人民调解体系存在不足日趋显露。在此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略作探析,提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之浅见。

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与联系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有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两大类,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只有法院调解属诉讼内调解。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调解,其设置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采用的方式方法都是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适用的原则基本都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但是,各种调解之间

11 仍然有所区别,主要有:(1)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仅限于调处民间纠纷;行政调解也限定在各行政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纠纷,如治安调解的范围就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的行为;仲裁调解主要是商务活动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法院调解则囊括了所有纠纷,包括自诉刑事案件。(2)调解适用的程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均属诉讼外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除仲裁机关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机关是无权对纠纷作出处理决定,也不能依职权移送人民法院审理。而法院调解则属诉讼内调解,其中离婚诉讼的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3)调解协议的效力。这里主要指强制执行的效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除当事人自觉履行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能凭此调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另行提起诉讼;仲裁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也不尽有完全法律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然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确认无误,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则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需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改判,否则原调解仍需执行。

二、人民调解的功能优势和弊端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被西方誉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深受人们的喜爱。她具有以下功能优势:①有专门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规定。 12 ②与诉讼调解更多地要受到实体法和调解程序的限制相比,人民调解在调解形式和运用手段上更为灵活多样,人民调解的调解员主要运用日常生活中掌握的涉案人物及事件的背景知识、“地方性知识”来解决纠纷。这些因人民调解员长期的共同生活,相互知根知底而获得的地方性知识使得调解人对于许多涉案事实免于求证,不证自明。③人民调解员可以采用各种生活技巧和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调查事实真相。④有相当一部分有“厌诉”心理和“惧诉”心理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往往更多地求助于人民调解;从现实的层面上,人民调解不仅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并且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累。⑤人民调解不收取费用。

我国的人民调解对增进人民团结,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国人民调解仍存在许多不足与弊端,主要表现在①人民调解由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可能被人操纵利用,调解员可能利用事实上的力量左右调解方案使调解的自愿难以保障,最终演成弱肉强食的格局。②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低,适用程序法能力弱,文化素质低,难以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和难以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目的。③调解的结果在效力上缺少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等。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出台,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 13 质,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有所提升。但是总的说来仍然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初步构想

(一)拓展调解领域,加强调解网络建设。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委员会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区先后组建起八种类型的调解委员会。一是联片调解委员会;二是联合调解委员会;三是跨区域调解委员会;四是集贸市场调委会;五是民营企业调委会;六是流动人口聚居地调解委员会;七是学校调委会;八是公安派出所内设立调委会。

(二)积极探索,加强联动,优势互补。

1、充分发挥镇、街道调解中心作用。各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必须充分发挥其作用。中心的运作模式就是在司法所设立人民调解庭,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开庭式调解。运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成为新时期依法运用人民调解手段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调解中要采用“五个一”工作法(即抓好一个组织、制定一个规范化管理制度,出台一个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办法,搞好一个一月一次接待日,开好一个一月一次工

14 作例会),积极做好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

2、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法庭之间的联系,使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衔接,提高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3、加强与信访联动工作制度。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重视对信访矛盾纠纷,特别是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共同做好涉及法律问题的信访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建立起涉法信访矛盾纠纷预警防范系统,加强了信息报送,并及时配合信访部门制定防范、控制和调处的预案,努力把“三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信访的能力和水平。

总而言之,结合实际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符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策略,有利于使各种调解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消除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基层人民调解所具有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整体效用。真正体现人民调解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人民基层调解工作成为调处纠纷的稳压器,解决矛盾激化的“减压阀”和双方平等主体的“粘合剂”。

(张堰司法所 张玲丽 供稿)

15

报送:市局邰 荀副局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王美新,区政府杨 杰副区长,区委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办公室、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法制委,市局,本局领导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国安分局,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部分局行 分发: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科、处、室、存档

签发:张希泽

编校:张玲丽、高忠杰、戚涵钧、国洪明 打印:褚洪连 共印70份 金山区司法局网址:http://www.daodoc.com

第20篇:司法文章

公安机关工作总结

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永恒追求。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为把全省公安机关打造成服务型机关,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执法为民的队伍,真正使公安工作达到‚让人民满意‛的效果,厅党委重点推出了‚四板斧‛:一是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评机阿制,把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好坏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增强民警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加强公安信息化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永恒追求。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为把全省公安机关打造成服务型机关,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执法为民的队伍,真正使公安工作达到‚让人民满意‛的效果,厅党委重点推出了‚四板斧‛:一是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评机阿制,把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好坏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增强民警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内外网信息系统,拓宽为民服务领域,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三是全面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重点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执勤和管理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真正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促使民警在服务于民上下功夫、创实绩。通过抓好用好‚四板斧‛,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警民关系更加和谐,呈现出崭新的气象。省民调中心调查结果显示,上半年全省公众对公安队伍的评价,在连年上升的基础上,又同比上升了5.80分。

一、真正以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公安工作好坏的标准,切实增强广大民警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涵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执法质量等内容的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排名情况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严格兑现奖惩,全省通报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记分。起初,考评主要采取上级考下级的方式进行,上面考什么,下面就抓什么,这样,既产生了警令更加畅通、工作部署更容易落实的积极效果;但同时也产生了基层公安机关只盯着上级的指挥棒转、缺乏工作主动性、忽视群众呼声的消极影响,甚至出现了考评得分高而当地群众信访举报不断的现象。为了纠正考评导向,省公安厅在考评中加入群众评价指标,并逐步提高群众评价权重,从最初的占整个考评分值的12%,为30%,今年则占到50%,同时还明确评先评优和‚黄牌警告‛直接受公众评价排名影响的若干情形,取消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工作指标。 为了保证公众评价科学客观,省公安厅采取了民意调查与警务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调查结果在公众评价分中占70%的权重,委托省统计局民调中心进行,采取国际通用的电话随机调查方式,根据各县市区的人口总数确定样本数,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安队伍等方面的评价。警务调查结果在公众评价分中占30%的权重,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省厅组建了警务调查中心,聘请10名文职人员,采取电脑随机抽样、自动统计的方式,对与公安机关直接打过交道的群众进行电话回访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3类:第一类是到公安机关报过警的群众,即拨打过

110、1

19、122报警电话的群众;第二类是到公安机关办过事的群众,即到公安交警部门参加过驾驶员考试、进行过车辆年检、办理过车辆上户手续、受过交通违法处罚的群众,到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过身份证、户口和出入境证照的群众;第三类是到公安机关上过访的群众,包括通过‚湘警网‛进行涉警信访个案投诉的群众。对警务调查情况,省厅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年底汇总计分,直接纳入各地综合考评成绩。今年以来,厅警务调查中心已对58238名群众进行了调查,获得有效样本11643个,已下发了4期通报。从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群众对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总体上是肯定的,评价分为86.53分。其中,对110接处警的评分为80.51分,对119接处警的评分为85.36分,对122接处警的评分为81.72分,对交警部门办事的总体评分为85.01分,对人口与出入境窗口办理证照的评价为94.06分。根据各地在警务调查中的得分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接警后出警速度不快、处警效率不高等问题,省厅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对警务调查中发现的典型个案,迅速责成相关市州公安局和厅属相关单位督查督办;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案件线索等,及时反馈各地各相关部门核查办理;对呈现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也适时总结推介。通过警务调查,问题发现及时,整改目标明确,对工作的促进非常明显,受到各级公安机关欢迎。 通过建立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评机制,真正把公安机关干什么、如何干、干得怎么样的指挥权和评判权交给了群众,促使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真正根据‚民意‛导向抓工作,逐步形成了‚群众呼声就是命令、群众要求就是任务、群众满意就是政绩‛的工作理念和行为习惯,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大增强。

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服务 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湘警网‛今年1月份正式投入运行,并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内及全国知名网站、各省市公安外网门户网站相链接。网站开设7大类一级信息、42项分类信息目录,内容涵盖公安机关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站开通以来,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普遍关注。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这一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我们渠道,努力把网站真正打造成服务群众的平台。

(一)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警务工作信息。一是通过‚湘警要闻‛、‚治安快报‛等形式及时发布公安工作动态、案件侦破进展情况、侦破的各类案件等实时信息。截止目前,共发布‚湘警要闻‛信息 3600 余条,‚治安快报‛信息1200 余条。二是在‚湘警网‛上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公安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同步公开发布。去年上半年,省公安厅由法制处牵头,组织对厅机关1990年以来制定的刑事、行政办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刑事、行政办案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266件,重新编排目录,统一格式,统一登记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我们对现行的73项行政许可项目和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建议保留行政许可项目5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5项,并将清理结果逐项列明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收费标准,编制了专门的汇编本,并在‚湖南日报‛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上公开发布。去年11月,省公安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的检查验收,获得了高度评价。三是通过‚群防群治‛栏目向群众发布‚警方提示‛、‚公众防范‛等信息。同时,在《湘警网》首页开辟‚警情发布‛专栏,及时向群众发布重大警情、治安动态、交通路况、交通和火灾事故等各类安全预警信息,提供安全预警服务。到目前为止,已发布警方提示‛、‚公众防范‛信息 100余条,发布各类安全预警信息30余条。

(二)积极推行网上办事,提供便民服务。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行政许可在线办理责任书》要求,省公安厅在‚湘警网‛开通了‚网上办事‛栏目,协调厅属各业务部门,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原则,公开各类公安业务办事指南,提供各类办事表格下载服务,及时公布办事结果反馈信息。目前,已按要求实现规定的15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指南公开、申请表格下载、办事结果公示等在线办理服务。同时,大力加强网上办事系统开发和应用,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拓宽电子政务的范围。人口业务系统已经在全省搭建,预计年内可实现网上户口迁移,出入境网上受理系统也已经进入测试阶段;交警总队推出的交警‚一网通‛服务已正式启用,该平台的首期建设,主要针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一些问题,推出了驾驶人网上递交体检证明、机动车个性化号牌自编自选、新购机动车网上预约登记、机动车异地年检申请、驾驶人档案信息更正、机动车所有人信息更正、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和告知、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八项网上服务;消防总队在网上开通了‚消防办事大厅‛,目前,已实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网上备案‛服务,同时通过消防办事大厅,可实现对全省各地市的消防安全备案申请的集中审批管理。

(三)开展警民互动交流,增进警民相互理解。策划推出‚网上访谈‛栏目,通过访谈的形式宣传全省公安重点工作和典型事迹,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栏目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普遍关注。至今,已制作播出‚网上访谈‛节目14期,每播出一期节目,网站点击率都有大幅提升。今年以来,省公安厅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合作,录制了2期访谈节目,受到了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播出当日网站点击率近万人次。我们在‚湘警网‛上开设了‚在线咨询‛栏目,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公众问答‛栏目问题受理和答复。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统一收集汇总后,再根据问题内容和性质分发到对应的业务部门进行解答,并限期反馈。到目前为止,共受理网民提问 97 起,全部予以公开答复,群众反响良好。

三、大力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满意,很多是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管理服务不规范引起的。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启动了为期五年的‚三基一化‛工程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全面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在规范组织机构、规范内外观标识、规范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抓执法执勤、管理服务行为规范化,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一)大力推进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执勤规范化,是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服务为民最根本的要求;不规范的执法执勤行为,背离服务为民宗旨,人民群众最反感、最愤恨。全省公安机关切实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民警为民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执法执勤制度。围绕缩小自由裁量空间、细化执法程序、解决模糊执法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范性文件,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明确法制、信访、纪律、督察部门监督执法的职责,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开展了省、市、县三级‚千案督察‛行动。三是提高民警规范执法执勤能力。学习借鉴香港的《警察通例》,组织编写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4本书,将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与素质要求、工作流程与依据、非常见警情处置、管理规范等5个方面的内容,分层级、分警种、分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全省公安民警人手一册,都能对号入座,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要达到什么标准。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学习应用《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工作方案‛,把学习应用《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作为教育训练、苦练基本功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公安机关掀起了正规化指南学、训、考、赛、用的热潮。同时,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依托全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推广应用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从接警、立案、办案全过程网上流转,执法办案的程序成为办案信息系统的流程,不按程序办事无法正常网上流转,促使民警养成守程序、按规范执法执勤的习惯。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通过警务信息应用平台办案7万多起、办理刑拘6000多人次、逮捕多人次、行政拘留1万多人次、生成法律文书32万多份,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加大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力度。去年以来,省厅投入120万建设经费,对长沙航空口岸签证窗口进行扩展,使该口岸成为全国硬件领先的窗口。第五届‚两岸论坛‛期间,该窗口热忱为与会台湾代表服务,服务设施和质量受到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高度称赞。全省公安机关以‚三基一化‛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人口与出入境服务窗口、交警、消防办事窗口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各级窗口基本达到‚接待场所宽敞明亮、内外部标识规范、警务公开内容醒目、便民利民措施到位、工作台帐齐全、监督机制健全‛的文明窗口标准。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执法执勤、管理服务的监督。除了强化传统监督手段外,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在 ‚湘警网‛开辟了‚网上民生‛专栏。群众需要反映公安执法问题、要求查处案件、投诉民警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时,可以直接登陆《湘警网》,通过‚网上民声‛栏目进行实名制投诉(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对群众通过‚网上民声‛反映的涉警信访个案,我们即时分发到相关市州县公安局,由各地按照处理信访件要求组织办理并向信访投诉人反馈,由厅信访处牵头,厅警务督察处、纪委和相关警种按规定进行督查、督办。在这些信访投诉件办理时限到期后,对信访投诉人纳入警务调查范围,进行抽样电话回访调查。‚网上民声‛栏目开通后,群众不出门就可以上网反映自己的诉求,大大减少了上访成本,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接访效率,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一位江苏网民留言:‚湖南省公安厅的‘网上民声’投诉栏目,让我们这些身在外省的湖南人感到温暖。‛从今年4月1日‚网上民声‛开通至今,共收到群众投诉832起,其中,已办结回复的216起,正在办理中的616起,警务调查已电话回访84人。

四、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激励民警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创实绩 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认真总结以往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企业现代管理理念,依托警务信息应用平台,坚持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经过逼着搞、不局限考核形式,推着走、实行计算机考核,小步跑、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三个阶段,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了精细化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最大亮点,就是抓住‚目标设定、责任分解、过程控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五个关键环节,以日清事清、周结月评为基础,对每个单位、每位民警每天所做的每件事进行计划、控制和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单位和民警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一是坚持分解量化、定岗明责、纵横比较‚三结合‛,科学设置目标,优化考评体系。全省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单位总帐、部门分类帐、民警个人明细帐3本台帐,做到事事能考、人人被考。二是坚持日清事清、周结月评、年度总评‚三步曲‛,注重过程控制,确保考核到位。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日清事清——周结月评——年度总评‛工作链,对民警考核实行民警日清自评、主管考核人周结审核、单位考核小组月评月审三级考核模式。对单位考核采取月考核与年底总排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三是坚持软件研发、硬件配置、应用培训‚三同步‛,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网上考核。省公安厅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开发了办公自动化系统与精细化考评系统合二为一的应用平台,把工作流与考评流结合起来,把看似繁琐的考核过程变成了简单的‚鼠标点击‛,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考评科学性。目前,全省14个市州公安局和129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全部实行了网上考核。四是坚持物质奖励、精神鼓励、政治激励‚三并举‛,建立奖惩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公安机关将考核结果与民警的绩效奖金、评先评优、提拔晋升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了精细化管理的刚性。省厅机关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中,明确规定,参加竞聘者,前12个月内精细化考核必须有4次以上‚优秀‛;同等条件下,获‚优秀‛次数多的优先提拔。全厅有近百名干部因精细化考核不‚达标‛而失去了竞聘资格。株洲市公安局根据精细化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每年奖金最高与最低的相差近1万元;同时,该局作出硬性规定,考核排名前30%的才有晋职晋级资格,连续2年排名后3%的予以免职。以来,该局提拔任用149人、解决职级待遇316人、记功嘉奖436人,都严格按照考核排名在前的标准执行,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56名民警作出了免职或诫勉等处分。精细化考评有效激发了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挖掘了公安队伍的内在潜能,在全省公安系统营造出了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 通过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广大公安民警在为民服务上愿为、能为、善为、积极有为,大力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推动了全省公安工作进步。湖南省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近几年,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公安队伍的评价逐年提高;领导干部联点下访、开门接访和公安民警定期走访群众等‚大走访‛长效机制,《湖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五项措施》等便民利民举措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警民和谐产生的战斗力在各项维稳保安工作特别是奥运火距传递、‚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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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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