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介绍信

2020-04-18 来源:介绍信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篇一: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格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章)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

- 篇二: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找律师网)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 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三:律师会见在押犯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 ,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四: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光时会见函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为谢。

特此函告。

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填亲属关系)。本介绍信仅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所用)

篇五: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推荐第3篇: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格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章)

二〇一三年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

-

推荐第4篇: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____________律证()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推荐第5篇:律师会见在押犯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专用介绍信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推荐第6篇:会见介绍信

会见介绍信5篇

篇一:会见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XX)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贵处会见涉嫌 犯罪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XX年 月 日

篇二: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格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章)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

篇三:会见介绍信(看守所)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四: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找律师)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 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五:会见介绍信

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XX) 第 号

深圳市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师前往你处会见涉嫌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特此函告。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辩护人联系方式:

手机: 座机: 传真:

地址:

推荐第7篇:会见介绍信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编号:( )天衡厦刑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涉嫌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编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______条规定,特指派我所_____律师,赴你处会见_______被告人______。

此致

_____看守所(或_____人民检察、或____公安局)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主任:_________(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第9篇: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201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四川立地律师事务所

二0一四 年月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推荐第10篇: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

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单位会见,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本所地址:阳西县法院背(地方税务局对面)邮政编码:529800 电话: 13078362598电话/传真:0662-5542133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20】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指派我

所、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予安排。

特此函告

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本所地址:阳西县法院背(地方税务局对面)邮政编码:529800

电话: 13078362598电话/传真:0662-5542133

第11篇: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第12篇: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第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第13篇:刑事会见介绍信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篇二:样本(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0 )如金会字第 号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章)

二00 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 天)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0 )如金会字第 号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章)

二00 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 天)篇三: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格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所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章)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 -篇四:会见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14)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贵处会见涉嫌 犯罪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2014年 月 日篇五: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2013版)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拟前往你处 会见/预约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看守所接收介绍信时间: 年 月 日 时。 注:

1、“看守所接收介绍信时间”由看守所填写;

2、本介绍信一式二份,看守所存档一份,律师事务所案件卷宗存档一份。

第14篇:会见专用介绍信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桂鹏刑见字第号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

案由:犯罪嫌疑人:

会见律师:刘永君

律师于201年月日时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回

收监。看守所值班人员签名: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桂鹏刑见字第号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

十、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

六、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指派本所律师刘永君 前往你处会见涉嫌案中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请予支持!

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年月 日

第15篇:存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存 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嫌疑人、被告人专 用介绍信

领函人:

交 付:

事 由:

批准人:

时间: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

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O年月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年月日止)

第16篇: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推荐)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预约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请予以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特此函告

第17篇:律师会见材料

1 委托协议2份、

2 授权委托书1份

3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1

4律师事务所函1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

6律师执照复印件1

7 律师会见专用证明1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1

律师会见手续

来源:作者: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条 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条 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为其提供如下法律咨询:

(一)解释、说明刑事诉讼法律及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解释、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及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申请并办理律师会见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监管场所内进行,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应提供适合的会见场所。

律师会见时,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的在场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当会见。

第十一条 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应当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的时间和次数,律师应当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关于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制作会见笔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看守部门应当为律师制作会见笔录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会见的人数应当为两人以上,其中一人应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

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在会见时,应当出示相应的执业证件;对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第十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关于会见的规定。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第十五条 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不得参与对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

第十六条 未经办案机关、看守部门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第十七条 律师会见已经换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出示办案机关关于会见的公函。第十八条 律师会见完毕应与看守部门办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押交接手续。第十九条 对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违反法律或本规定的,律师、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的主管机关投诉,要求依法纠正,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 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或本规定的,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在场工作人员有权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终止会见,并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二十一条 在侦查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与办案机关联系。办案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确定会见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律师。

第二十二条 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时,应向办案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包括实习律师工作证或律师助理工作证,下同);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部门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侦查机关开具的关于会见的公函。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在本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第四章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二十七条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应予办理相应的会见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首次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向检察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再次提出会见要求时,应向检察机关出示律师执业证及所需的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律师会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由办理犯罪嫌疑人羁押手续的机关负责办理律师会见的手续。

第三十条 检察机关办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 经律师请求,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三十一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向看守部门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专用介绍信》;

4、检察机关开具的关于会见的公函。

第三十二条 在本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

第五章 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

第三十三条 在审判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在押被告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 在审判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向人民法院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部门出具的专用介绍信;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

第三十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向看守部门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书;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律师执业证。

第三十六条 在本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借押在国家安全机关羁押场所的刑事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服刑人员的刑事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的,按照一九九九年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参与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律师在狱内案件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法律援助部门的公职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照此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本市各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8篇:律师介绍信

江苏恒则律师事务所

介绍信

恒则律介字第 №: :

兹介绍我所

律师等

人前来你处 请予以协助为荷

江苏恒则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有效期 天)篇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__________(单位名称):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同志等______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本介绍信_____日内有效。

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第 号 律师事务所(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 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 2015年第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我所 律师赴你处,调查 。请 依法予以协助。

此 致

(单位名称)

律师事务所(章)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篇四: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

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特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律师赴你处,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依法予以协助。

此致

_____(单位名称)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篇五: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范本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范本

一、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致:

兹介绍我所 同志等 人,前往贵处办理 事宜,请予以接洽为荷。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二、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特指派我所 _____________律师赴你处,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依法予以协助。

此致 _____(单位名称)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19篇:格式1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援刑介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指派四川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年月日

文书制作人:领函人:领函时间:注:1.本介绍信专用于法律援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

羁押场所提交。2.本联为存根联,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材料归档。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援刑介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指派四川律师事务

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年月日

第20篇: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会见地点: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 录 人:

被会见人: 身份证号: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 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 9.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 10.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1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 答: (二)现在我(们)详细向你阐述和说明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关于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

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的问题) 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

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 ①有无被刑讯逼供? 答: ②若你认为被刑讯逼供我(们)给你以下几点建议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捺指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二、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

第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依法代为申诉和控告。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现在,请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

答: 5.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收到? 答:

五、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程序性规定 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你现在的案件正处于 阶段,(详细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六、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性规定 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

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 条规定:

(讲解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及量刑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2.关于 罪还有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和细节的具体规定,在了解你的案件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向你说明,听清楚了吗? 答: 3.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详细说明自首的构成要件)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详细说明立功的规定)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1.现在请你把案件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答: 2.你以上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与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陈述理由,并概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

答: 3.你所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 答: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面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监室号是多少?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答: 2.你还有需要补充说明或向律师咨询的吗? 答: 3.你对家人是否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答: 4.刑事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请你做好思想准备。作为你的代理律师,我(们)将竭尽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听清楚了吗? 答: 5.律师在本次会见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引诱、指使或以其它方式要求你违背事实翻供或者作虚假供述的行为? 答: 6.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是否认真的给你讲解了相关法律问题,并耐心的听取了你的意见?你对今天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否满意? 答: 7.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盖上指印。

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会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律师会见介绍信.doc》
律师会见介绍信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祝福语实习报告辞职报告策划书口号检讨书介绍信导游词社会实践报告求职信协议书委托书证明承诺书自我介绍自我评价自我鉴定广告词申请书活动方案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