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农药产业政策》 2010年8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了农药产业政策公告。基本情况如下(略做筛选):
产业布局
第一条 综合考虑地域、资源、环境和交通运输等因素调整农药产业布局。通过生产准入管理,确保所有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场地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并远离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环境敏感地区。
第二条 对不符合农药产业布局要求的现有农药企业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品种和扩大生产能力,推动其逐步调整、搬迁或转产。
第三条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地区新增农药厂点和盲目新增产能,限制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产能过剩产品的生产。引导中、西部地区发展适合本地资源条件、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
组织结构
第一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对其控股、参股、联营、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重组和统一品牌经营;支持优势企业异地扩展优势产品生产能力,发展主导品牌;推动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农药登记资料等无形资产合理流动和转移,推动农药行业调整、优化生产要素,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第三条 支持农药生产企业跨地区合理利用生产要素,推动已取得相同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的企业间委托生产。
第四条 完善农药企业退出机制。通过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和限制过剩、淘汰落后,拓宽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整合的渠道,完善相关引导政策和退出补偿机制,加快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环境污染严重的农药企业退出市场。
产品结构
第一条 国家通过科技扶持、技术改造、经济政策引导等措施,支持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发展,加快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替代和淘汰,促进品种结构不断优化。
第二条 重点发展针对常发性、难治害虫、地下害虫、线虫、外来入侵害虫的杀虫剂和杀线虫剂,适应耕作制度、耕作技术变革的除草剂,果树和蔬菜用新型杀菌剂和病毒抑制剂,用于温室大棚、城市绿化、花卉、庭院作物的杀菌剂,种子处理剂和环保型熏蒸剂,积极发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果保鲜剂,鼓励发展用于小宗作物的农药、生物农药和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农药新产品。
大力推动农用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微胶囊剂和大粒剂(片剂)等新型剂型,以及与之配套的新型助剂,降低粉剂、乳油、可湿性粉剂的比例,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溶剂和助剂的使用。
鼓励开发节约型、环保型包装材料。
第三条 加强非农用市场的研究,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使用技术,拓展农药应用范围,满足国民经济相关领域的需求。
第四条 国家适时发布鼓励、限制、淘汰的农药产品目录,并通过土地、信贷、环保等政策措施严格控制资源浪费、“三废”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农药新增产能,禁止能耗高、技术水平低、污染物处理难的农药产品的生产转移,加快落后产品淘汰。
技术政策
第一条 支持和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生产连续化、控制自动化、设备大型化、管理现代化。 第二条 重点支持农药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强高效催化、高效纯化、定向合成、手性异构体深度利用、生物技术的应用,加快低溶剂化、水基化、缓释化制剂及高效、经济的“三废”治理等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第三条 国家继续将农药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在基础平台建设、创新体系完善和新品种创制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与研究单位、高等院校等组成产学研实体。国家组织制定《农药工业技术发展指南》,引导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工作。
第四条 鼓励农药企业采用投资、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到境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广泛吸纳国际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支持企业、研究单位到海外申请专利、登记产品和注册商标。
第五条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从科研、生产到销售、出口等环节,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农药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第六条 国家结合农药行业发展情况,适时更新和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目录,引导和规范投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第七条 在农药行业全面推行ERP(企业资源计划,如SAP)等信息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药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生产管理
第一条 国家对农药生产实行准入管理、对农药产品实行登记和生产许可制度,未经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农药生产,未取得登记和生产许可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出口和使用。农药生产和登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产品登记和生产许可信息。
第二条 国家对农药企业生产升级和新增生产类型以及企业搬迁视同新开办农药厂点实行准入管理。
第三条 建立包括农药准入许可、生产、销售、环保、出口、诚信记录、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的农药企业信息库,逐步实现工业、农业、环保、工商、质检、海关、统计、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条 农药企业要建立健全从原料购进到产品销售、出口全过程的相关数据档案,完善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制度。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国家防灾减灾农药储备和预警机制,加大农药淡季储备投入,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税收和信贷政策,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淡旺季节差异,调节农药进出口,确保农药市场供应。
中介组织
第一条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和产品检测、认证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和服务定位。鼓励农药企业积极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
第二条 大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有关农药规划、政策制定、生产和进出口、贸易争议及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征询、购买服务、工作委托等制度,提高中介组织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第三条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约束机制和行业协调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统计与发布、技术开发与交流、知识产权咨询、管理创新、人才培养、进出口协调、贸易促进、争端与摩擦协调等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条 大力推动合法检测和认证机构的检测、认证结果在各部门的平等认同工作,积极维护检测、认证机构的第三方公正地位。
其他
第一条 国家制定农药产业政策和农药工业发展规划,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各地农药生产主管部门,应贯彻执行国家农药产业政策和农药工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农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农药工业的发展。
第二条 有关农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条 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农药工业的,按本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修订。
农药标签
意义
农药标签不仅具体体现了一个农药品种的身份,而且更重要是好的农药标签可以指导人们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农药。因策,农药标签是农药管理的重要内容。按我国农业部药检所制订的《农药登记标签内容要求》和《农药使用说明书内容要求》的规定,农药标签的内容主要是包括农药类别、农药有效成分自量、名称、剂型、净重、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毒性标志、生产日期和批号一级农药登记证、准产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号码等。印制标签时必须严格遵守农药注册登记法规的要求,实事求是的反映一个农药品种的特性和应用方法。
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有严格的要求,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等内容。分装的农药,还应注明分装单位.农药标签常用的材料为铜版纸或PVC。
农药标签要标注的内容
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有严格的要求,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等内容。分装的农药,还应注明分装单位。
农药标签常用的材料为铜版纸或PVC。
农药标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标签上的农药名称和批准登记的名称不符。有的农药生产厂家为了曾加其产品的吸引力和扩大销路,往往不顾农业部药检所批准登记的农药名称的法规效力,在另起别的新奇名称。
2.超越批准登记的范围,任意增加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农药药性的好坏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必须由严格的试验来确定,这正是要求农药推广使用前必须经过注册审批的重要原因。盲目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极有可能发生防治效果不好和产生药害等问题,使农业生茶遭受损失。
3.农药“三证”不全或一家乱真,存在假冒伪劣。
4.标签内容印制不全 如毒性标志不明清、无生产日期、无批号和厂址等。
5.在没有注册登记前自行印制标签进行销售。
农药标签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删与农药注册登记后监督管理的好坏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完善有关农药标签的审查法规,加大流通领域中对农药标签的监督执法力度。国家和省级农药鉴定和工商督察部门应建立农药标签的统一印制和审查制度。
农药标签的识别方法
一、产品名称。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其产品名称除批准的中文商品名外,还必须有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
二、三证号全。国产农药必须有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号,化工部颁发的准产证号,企业质检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号。进口农药只有农药登记证号。
三、农药类别。各类农药标签下方均要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标志表示不同农药。如杀菌剂-黑色、杀虫剂-红色、除草剂-绿色、杀鼠剂-兰色、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四、净重表示。通常以kg(公斤)、L(升)、g(克)、mL(毫升)表示。
五、毒性与易燃。农药标签上以红字明显表明该产品的毒性以及易燃标志。
六、使用说明。如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适用时期、用药量和方法以及限制使用范围等。
七、有效期限。一般为二年,既从生产日期算起,所以必须注有生产日期及批号。
八、注意事项。注明该产品中毒症状和急救措施,安全间隔期以及储存、运输的特殊要求。
九、生产单位。要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当您会识别农药标签后一定会提高鉴别农药真伪的能力,以上各项中如缺少两项,甚至一项,你则应询问经销商,或认真考虑。如三证号不全,没有注明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您就不能购买。在农药质量上乳油制剂已经混浊、沉淀,粉制剂受潮结块等,都不能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8 号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政才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张。说明书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和说明书样张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七条 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杀鼠剂产品标签还应当印有或贴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和防伪标识。
分装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同时标注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分装登记证号、分装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分装日期,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计算。
第八条 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名录另行规定。
对尚未列入名录的农药制剂,申请者应当按照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向农业部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第十条 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
第十一条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第十二条 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
第十三条 重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液体农药产品也可以体积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第十四条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
第十五条 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以及施用时期、剂量、次数和方法等。
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并以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总有效成分量的浓度值表示,并以括号注明制剂稀释倍数;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农药与种子质量比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 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等毒”字样、“应当为红色。
” 标识和“高毒”字样、“
”
”标识和“中
” 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 大田用农药
1.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2.对后茬作物生产有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
3.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处理方法;
5.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6.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
7.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8.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
(二) 卫生用农药
对人畜、环境容易产生危害的,应当说明并标注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第十九条 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
第二十条 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种类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第二十一条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包括贮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原药产品标签可以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和像形图。
第二十四条 标签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剧毒、高毒农药产品,不得使用与医药产品(如口服液)相似的包装,其他农药产品使用与医药产品相似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注明显的警示内容或像形图。
第二十六条 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毒性标识应当醒目。
第二十七条 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应当在标签上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当在标签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
(二)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
第二十八条 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 标签使用商标或本规定允许使用的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边或角;含文字的,其单字面积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
第三十条 标签和说明书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图案、符号、文字。
第三十一条 经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农药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标注内容。需要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农业部重新核准。
农业部根据农药产品使用中出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可以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变更标签或说明书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和说明书样张。农业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核准公布。
申请者在领取重新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样张时,应当交回原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第三十三条 标签和说明书重新核准三个月后,农药生产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已登记的标签或说明书与本办法不符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重新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
2010年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已经过去了。面对2010年的市场的情况,我今年的工作总结和几点看法: 最大化。使经销商感到我们公司时刻为他们的利益着想,赢得到经销商的好感并加深信任,从而使我们的产品上量。我认为信任比金钱更重要,而这种关系的建立是是需要时间的,所以这也是一种长期的规划! 今年我们主要面对的是上面的经销商,怎么能报销售这个工作做好,我总结了一些个人看法:
首先我们要和经销商的关系要融洽,不仅仅是建立在买卖上的关系,但是和经销商搞好关系也是很深的一门学问,注重并致力于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业务的发展,主要是表现出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的脑海中意识以及真正的建立出有效、良好的人际关系。理解使用开放及封闭式提问技巧的作用,并表现出运用主动倾听的技巧,建立和睦、信赖的关系并理解客户的需要。认可并感谢他人所做的贡献及忠告。理解为客户、公司及自己提供优质客户服务的原则及价值。具有熟悉的推销技巧,没有人能拒绝为自己着想的人,销售人员必须站在顾客的立场上,从客户利益出发,说服顾客购买自己所推销的产品,只说自己知道的和自己想要得到的。
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我认为有强烈的责任心是一个业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之一。所谓责任心就是首先对自己要负责,对自己所在的公司负责,对自己的客户负责。负责是对工作的一种基本态度。没有负责心的人是做不好任何事情的。
经过了两年的锻炼,我个人认为一个人要有点雄心,就是要有赚大钱的野心和成功的欲望。野心和欲望都会产生个人的目标,只是这种目标是一种雄心壮志罢了。销售人员的收入和自己的业绩是成正比的。如果没有赚大钱的野心,没有成功的强烈欲望,在工作中会有激情吗?
还要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厚脸皮。销售是一个易受挫折的工作,没有这些精神支撑,一遇到困难如果就会萎靡不振,一撅不起!那你就不可能成为一名成功的营销员,所以要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厚脸皮。农药供过于求已不是新闻,在销售的过程中拒绝已是家常便饭。要想获得销售的成功就必须做好被拒绝的心理准备,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对于那些不太容易合作的的客户,脸皮还是要厚点。做农药也需要“胆大,心细,脸皮厚!”的精神。今年面对上面的经销商时,也许刚开始的时候也许会遇到很多挫折。主要表现在经销商的轻视你,经销商的态度,经销商的一些难为你的问题等等。这个时候你一定要摆正心态。就是我可以做到和他们成为好朋友,至少也要成为好的合作伙伴。
还要有吃苦耐劳的拼搏精神。在农药行业中目前从事销售的人员可谓形形色色,学历不同、专业不同、背景不同的人都在从事这一行业。由此可见农药销售工作是一个易入门的行业,从事这个行业主要是一种与人相处艺术的工作。在市场上往往取得优异成绩的人不是那些高学历精专业的人,而是那些能吃苦耐劳,能天天跟车下乡讲座做示范工作的那一部分人。所以要做好这个工作必须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在农药销售中产品本身影响客户的选择,而和客户沟通的优劣和多少,常常决定销量的多少。沟通可以使客户更深层次的了解自己的产品;沟通可以使客户更深层次的了解自己的公司等等。从而使客户对自己的产品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重视。其外和客户多沟通可以消除很多误解增进理解增加感情,在同等的条件下客户更愿意卖和自己关系好的厂家的产品,主要是客户能信任他!
要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执行力的大小是成功的关键,没有
强的执行力再好的销售策略销售技巧都等于零。执行力是迈向成功的最后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可能是和我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执行力我还是可以的,所以有些事只要是孔总和宋哥给我说了。那我就能很好的执行,但是这一方面我认为我个人还需更好的努力。 要善于学习。市场在不断的变化,产品也在不断的变化。我们要想时刻的比别人领先一步还是不落最后,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作为销售人员也要不断的学习来适应市场的不断的变化。
要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农药销售人员面对的不仅仅是经销商,很多时候还要下乡做服务,要给别人推销自己的产品,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还要对产品相当的熟识,而非认识。现实中我就是到了经销商处,一直强调的是你做了我的产品就可以赚多少多少钱,但是现在是产品过剩时代,经销商每天都会有很多产品去选择,他会慎重考虑。作为厂家的销售代表,你就应该是公司产品的专家,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利润,而应该用心去分析产品,分析产品的市场前景,如何结合本地市场采取行之有效的操作手段,现在农药公司最缺乏是操作手,但事实上大部分业务员只是充当了送货员、收款员的角色,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务员。所以我提一个建议,就是尽可能的让我们把产品的情况熟知于心,比如简单的一些我们产品的配方。现在市场原药的价格。我们产品的包装价格,还有在什么地方做的实验的效果,有没有实验资料,而非口头的传达,现在不是我说效果好就是效果好。有没有实验数据。这些有时候能说出来就是让厂家吃了定心丸。他就会相信你说的话。
我认为,以后土地扭转以后,土地会被农场主承包,所以我
们是否可以和农资经销商们联合起来承包土地,可以雇用农民去种,只要给农民出合理的工资,相信也是不错的。这样对于农资厂家来说,可以做到直销,服务会更加完善,同时这也刺激了农资厂家。短时间可能无法实现,但是我相信,目前市场并不是很乐观,所以必然有新的市场模式代替它,使之成为良性循环,这样的市场才是有利的。所以土地扭转后是否可以走向这种模式还很难说。但是一旦产生了这种模式而你又提前了不少,那么你就掌握了财富。当然这只是我的一点看法。
以上就是我2010年的年度总结。 刘冰
2010/12篇2:2004年农药管理工作总结 2004年农药管理工作总结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市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生产效益,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净化地区农药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农药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下、在地委、行署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以及地区农业局领导和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
1、以培训的方式,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宣传 2004年3月3日-3月5日举办为期3天的阿克苏地区农药知识及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分维、汉两种语言分别授课,主要对农药经营人员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印成册发放给每个培训学员,通过培训农药经营人员加深了对《条例》理解和认识,使他们在经营过程中,能运用《条例》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效很好,得到参培人员的好评,参加培训人员达269余人。
2、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新疆关于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管理的紧急通知》,今年1月份我区制定了农药市场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首先是由行署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农业部发布的禁止生产、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农药名称,在全区广为张贴;其次是技术人员结合农药市场检查,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到田间地头,讲解农药安全有效使用准则和指导菜农科学使用农药,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并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印成宣
传单,下发到各县市,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农药的不当使用、扩大范围使用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巨大危害,提高了广大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今年以来,全区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698余份。
二、加强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从3月开始,联合农业局、农技中心植保站、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农技站、种子站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了农药市场执法大检查3次,不定期检查9次,参与执法人员172人次,检查单位、个人及农药库房241个次,对农药市场上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在检查过程中,市场上没有发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查获有问题的农药32797.08公斤(其中没收农药1748.68公斤,封存过期农药5138.6公斤、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农药品种1个20公斤、产品内外标签不符的产品3个17400公斤以及农药抽签擅自扩大作物和防治对象的8489.98公斤)。并及时将市场检查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发放全区各地,写出简报2期,地区农业局信息科录用信息2条,通过执法检查,较好的打击了销售假劣、过期以及标签不规范农药的行为,使我区农药市场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农药市场标签治理情况:
1、农药标签检查情况:
我区对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及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于农药质量检测手段不够健全,因此,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主要围绕农药产品标签内容进行,农药标签是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正确经营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重要技术信息来源,是安全生产农产品的保证,今年以来,共抽查并核对农药产品标签59个,标签合格的
产品30个,不合格的29,标签合格率为50.8%,与去年同期相比产品合格率提高了5.1%。,较好的整顿和规范了农药市场秩序、促进了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叶面肥标签检查情况: 7月21-22日地区植保站和市植保站,对阿克苏市区23个农药经营点,13种叶面肥标签的使用说明进行了抽查,合格的7种,不合格的为6种,标签合格率为53.8%。对标签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了封存、没收处理,并对该经营主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将以肥代药品种在农药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退回原厂,今后不得在阿克苏地区销售。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21、22条删除后,市场上农药经营场所不断增加,市区就有农药经营店100余个,而市场上的农药品种层出不穷,玲琅满目,品种繁多,农药品种300余种甚至更多,给农药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2、农药标签存在的问题:
(1)擅自扩大防治作物和防治对象,特别是杀菌剂存在擅自扩大防治作物和防治对象、假冒商品名、假冒登记证号的现象较多;
(2)、存在着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及一个登记证号多个商品名的现象;未标注中英文通用名,特别是不标注中文通用名的农药产品为多;
(4)叶面肥品种繁多、杂乱,以肥代药的情况比较普遍。
五、今后工作:
1、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处罚力度,逐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2、接收并处理好对农药投拆案件,做到热情服务。
3、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4、继续深入开展《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使农药经营者、使用者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由于我区为产棉大区,市场上仍在销售甲胺磷、久效磷等高毒农药,一些菜农无公害生产意识淡薄,在蔬菜上用这些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虫害,造成部分蔬菜残留超标,为此,高毒农药的清理整顿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今后更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阿克苏地区农业科技开发中心 2004年10月22日篇3:2011年农药市场管理总结
甘州区2011年农药市场治理工作总结
为促进现代农业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全省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1年,我站按照市局文件精神和区农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从年初开始广泛宣传了农药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对区内农药市场进行了全面稽查整顿,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打击了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药经营,查处了一批经营假冒过期农药的商贩,有力地净化了农药市场,减少了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规范了农药市场秩序。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区农药市场基本情况
甘州区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共有177家,其经济形式有三种,即供销有限公司(原供销社改制)、农业技术服务站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有批发、零售,主要以零售为主,经营地有城镇、乡镇集市、农村代销店等地。全年共销售农药658吨(其中除草剂218吨,杀虫剂160吨,杀螨剂60吨,杀菌剂2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20吨)。经营农药品种100多种。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3月12日,甘州区农牧局在龙渠乡结合“科技三下乡”和科技周活动,召开了“放心农资下乡启动仪式”现场会。
在“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充分利用科技宣传车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知识手册等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用药、农业部6个规范性文件、《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禁用限用农药名单等法规材料。并以农药销售商、制种企业负责人、广大菜农、果农为重点开展技术培训。一年来共进行科技赶集宣传10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份;举办培训班5场次,累计培训3000多人。
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等多种宣传培训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农药销售商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从思想上把好了农药源头关;同时也提高了农药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了真假农药辨别能力和安全使用水平。
三、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狠抓实抓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我区按照全国、全省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对五种违反农资市场管理的行为进行了清查和处理。一是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药产品的行为;二是销售过期、无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禁用、停用的农药产品的行为;三是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产品质量合格证
农药产品的行为;四是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的行为;五是伪造、涂改产品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行为。特别是在春耕备耕生产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和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的违规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6月份,我区结合“食品安全我们在行动”活动,联合区工商局“12315”维权大队、区质监局监察大队等食安委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对全区农药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大整顿,检查中未发现违法经营农资现象。2011年,全区农业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专项治理5次,检查农药经销门店265个次,检查农药品种45个,抽检农药标签45份,标签不合格的有
(14)种,主要品种有(0.2%阿维菌素乳油、代森锰锌)等,其中过期农药产品(2)种,扩大使用范围的(4)种,假冒登记证的产品(8)种,查处没收高剧毒农药(2)公斤,主要品种有(甲拌磷)等,其中蔬菜上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1)种,(2)公斤。查处没收假冒、过期农药10种55公斤,已拉运至安全地方集中消毁 。农药打假工作的深入,使农药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坑农”、“害农”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守法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为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农药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1、各乡镇村社无证无照私人经营门店时有存在,切经营比较隐蔽,查处难度大,严重扰乱了农药市场运行秩序。
2、审核、发证、打假治理不能协调统一,市场监管难度大,给违法违规经营者有机可乘。
3、检测设备、人员素质都已不适应新技术的要求,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环境污染的检测手段不具备,致使专项整治工作难以向深度、广度拓展。
五、今后工作的建议
1、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对农药经营者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农药属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区农药经营者多且自身素质不高,造成市场品种太多,价格高而乱。建议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而另一方面,农药使用者广大农民的素质普遍较低,信息闭塞,对品种知之甚少,农民购买农药主要靠零售商的推荐介绍,如果农药零售商没有文化、不懂专业知识,那么零售商向农民推荐品种就好比瞎子牵瞎子走路。因此,建议对农药经营人员作一定资格规定,或具有一定文化和专业知识,或经农业部门考试合格后凭其资格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2、对农药价格进行干预限制。为了降低农药价格,减轻广大农民的购买农药负担,政府应出台对农药价格的干预措施,将农药价格限定在某个额度内,违者将给予严历惩。
3、加强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政府应增加投入,加大对农药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健全县级农药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区域性农药质量检测中心建设,使之能适应农村农药市场的需要,能检测出假、劣、失效农药。
4、加大农药市场的管理力度。农药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法办事,对经营假劣、高毒高留、过期失效、夸大宣传等应重点打击。建立农药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体系,依据农药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群众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批诚信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店铺,定期不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对违法企业实行定期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5、建立服务平台,为民排优解难。专门为农民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公开服务电话和服务时间,专人负责,内容包括优良品种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政策及法律咨询、农药质量投诉等。
6、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指导。建议配备村级专职农技员,村民小组配备兼职农技员,以便随时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
农药管理
(发布日期:2004-12-9 0:59:24) 浏览人数: 408
72.《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的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主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7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哪些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上述单位设立的农药经营网点。
74.经营农药是否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哪个部门核发?
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75.农药“三证”是什么?
农药三证指:农药登记证、准产证(号)、产品标准证(号)。除进口农药只有登记证外,农药三证必须齐全。
76.经营哪些农药是违法行为?
经营“三证”不全的农药;未经登记含有农药的化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包装上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又无说明书或标签残缺不清的;超过保质期的报废农药;省农业厅明文禁止使用的农药,短斤少量农药。
77.对违法经营农药最高可处多少罚金?
10万元。
78.发现假冒伪劣农药应及时向哪些部门举报?
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79.农药经营单位或经营网点的营业人员,应当向农药使用者说明哪些事项?
应当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适用范围。
80.禁止经营哪些农药?
(一)包装上无标签的、标签内不齐全又无说明书作补充的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
(二)超过质量保证期限报废的;
(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经营、使用的。
81.农药经营单位或网点进药时,应当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验证哪些证件后方可进货?
应当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与农药产品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并经查验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进货。
82.购买农药可否索要票据?
农药经营单位、网点及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时,有权向供货单位索取购货票据。
83.违法《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违法使用者、违法经营者或违法生产者索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哪些农作物?
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并且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
85.哪些农药属于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二)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86.哪些农药属于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失去使用效能的;
(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87.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将受哪些处罚?
有关部门将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支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登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8.可否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89.可否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
正确认识农药
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又有弊。我们不能只看它的有利一面也不能只看有弊的一面,要用正确的眼光去看待农药问题。
农药是人类科技发展的一种产物,更是一种进步。农药以其见效快,防止广谱,性质稳定,便于贮存,价格低廉的优点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在1949-1999年的50年,我国的粮食产量由1029kg/hm2提高到4439kg/hm2,我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人们殊不知这其中农药化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农药也带来了很大的害处。近几年出现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件,像三聚氰胺奶粉,甲醛白菜,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胶囊等等,让人们对发现食品,药品的安全堪忧。据文献报道, 农药利用率一般为10%,约90%的残留在空气中,流入水体中,沉降聚集在土壤中,污染农畜渔果产品,并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转移到人体, 对人体产生危害。
大量使用农药,在杀死害虫的同时,也会杀死其它食害虫的益鸟、益兽,使食害虫的益鸟、益兽大大减少,从而破坏了生态平衡。加之经常使用农药,使害虫产生了抗药性,导致用药次数和用药量的增加,加大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由此形成滥用农药的恶性循环。
农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滥用农药,错用农药,工业用的东西偏偏用作食品添加剂。所以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以及正确的认知能力是非常必要的。从道德的观念出发,合理的用药,这才是问题的关键。那我们该怎么去看待,怎么去解决问题呢?首先,应从道德出发。很多人渐渐的形成了一种急功近利的心理势态。人们总是先看到利处,着重利益。以最简洁,最直接的方式谋取暴利,而不顾长远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其次是综合治理,正确用药。控制和降低农药残留,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专业素质以及农村科技水平。另外,制定有效可实行的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可靠的国家保准,做到加强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就是大力研发低毒无残留的药物。致力于研究各类虫病,使用物理的手段,找到合适,简单可行的手段,替代化学农药。
蔬菜、水果农药超标危害多
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农药大致分为五类:
第一类:有机磷农药。有机磷农药中毒分为急性和慢性,短时间内食入、吸入或皮肤接触大量有机磷农药都会出现急性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1.毒蕈碱样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物模糊、呼吸困难;2.烟碱样症状:肌纤维颤动,以后发展为全身抽搐、呼吸麻痹而死亡;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头昏、乏力、嗜睡、抽搐、昏迷、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长期少量接触有机磷农药会出现慢性中毒症状,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头痛、头昏、乏力、恶心、食欲不振、视物模糊。
第二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这类农药属中、低毒性农药,可经呼吸道、消化道侵入人体,也可经皮肤、粘膜缓慢吸收,可出现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流涎、多汗、视物模糊。如大量经口中毒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和呼吸抑制。
第三类:杀虫脒。它是经皮肤吸收或口服中毒的农药,轻者表现为:头痛、头昏、精神萎靡、四肢无力、恶心、呕吐;重者则表现为:嗜睡、皮肤黏膜紫绀、尿频、尿急;更甚者昏迷、明显紫绀和血尿。
第四类:溴氰菊酯。它也是经皮肤吸收或口服中毒的农药,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皮肤刺激,烧灼感、红斑、丘疹;神经系统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头痛、头昏、乏力、肌肉跳动、流涎、视物模糊。
第五类:百草枯。它同样是经口服或皮肤吸收中毒的农药,其毒性非常强,不但损害肾小管,导致蛋白尿、血尿,引起肾功能损害,而且极易引起进行性呼吸困难,最终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还会造成心、肝、肾上腺中毒引起相应症状和体征。
人们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长期食入农药超标的水果和蔬菜,不但会引起以上相应症状,同时也会影响到人体的免疫系统和造血系统,导致癌肿、血液病和免疫紊乱所引起的诸多疾病。因此,北票市植物保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第一,在食用水果和蔬菜前,要用清水浸泡10-15分钟,然后用清水多冲洗几遍;第二,能剥皮的水果尽量剥掉皮再食用,这样,就能将农药对人体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化肥
危害之一:削弱庄稼生产能力。庄稼就和人一样,吃得太饱不仅不利于成长,反而会不利于健康。施肥过量对庄稼造成危害的结果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容易倒伏,倒伏一旦出现,就必然导致粮食减产;另一个是容易发生病虫害,氮肥施用过多,会使庄稼抗病虫能力减弱,易遭病虫侵染,继而增加消灭病虫害的农药用量,直接威胁了食品的安全性。
危害之二:加剧环境污染。过多施用的肥料量超过土壤的保持能力时,就会流入周围的水中,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藻类滋生,继而破坏水环境。据统计,中国每年因不合理施肥造成1000多万吨的氮素流失到农田之外,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亿元。过量的肥料还会渗入20米以内的浅层地下水中,使得地下水硝酸盐含量增加。
危害之三:浪费大量紧缺资源。如果能够把浪费掉的化肥节省下来,就会缓解我国的能源紧缺状况。仅在2004年,我国化肥生产消耗了大约1亿吨标准煤,超过国家能源消耗比重的5%。此外,我国化肥生产每年消耗的高品位磷矿石超过了1亿吨,而磷矿石已经列入国土资源部2010年后紧缺资源之列;化肥生产还消耗了我国72%的硫资源
农药
一、农药污染的危害
农药是一类特殊的化学品, 它既能防治农林病虫害, 也会对人畜产生危害。因此, 农药的使用, 一方面造福于人类, 另一方面也给人类赖依生存的环境带来危害, 据文献报道, 农药利用率一般为10% 约90%的残留在环境中, 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大量散失的农药挥发到空气中, 流入水体中, 沉降聚集在土壤中,污染农畜渔果产品, 并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转移到人体, 对人体产生危害。 农药可以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间接途径就是
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经食物链的逐步富集, 最后进入人体, 引起慢性中毒。高效剧毒的农药, 毒性大, 且在环境中残留的时间长, 当人畜食用了含有残留农药的食物时, 就会造成积累性中毒。这类危害往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积累才显示出症状, 不为人们所认识; 它又是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 最后才进入人体, 不易及时发现, 因此, 一般不为人们所重视, 而且这类污染范围广, 危害的人众多, 在许多情况下, 是人类自己在毒害自己, 所以说, 这类危害更加危险。大量使用农药, 在杀死害虫的同时, 也会杀死其它食害虫的益鸟、益兽, 使食害虫的益鸟、益兽大大减少,从而破坏了生态平衡。加之经常使用农药, 使害虫产生了抗药性, 导致用药次数和用药量的增加, 加大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 由此形成滥用农药的恶性循环。随排水或雨水进入水体的农药, 毒害水中生物的繁殖和生长, 使淡水渔业水域和海洋近岸水域的水质受到损坏, 影响鱼卵胚胎发育, 使孵化后的鱼苗生长缓慢或死亡, 在成鱼体内积累, 使之不能食用和导致繁殖衰退。随着
用药量的不断增加, 渔业水质不断恶化, 渔业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威胁, 往往造成渔业大幅度减产, 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化合物的毒性是其可使人(或动物)造成伤害的固有特性,而化合物的危害性是其毒性的函数,即在特定环境条件下与该化合物的接触程度,是对人造成伤害可能性的条件。
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基地负责人或植保员根据原料生产基地常见病虫、草害等危害情况、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出境柑桔禁用农药及不适用农药名录,指定农药应用范围。
(二)基地管理人和植保员根据本地常年病虫、草
害发生情况和用药效果确定农药生产厂商、农药经销企业。
(三)农药采购员根据基地部门制定农药应用的范围,首先以生物农药、生物制剂为首选,其次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为辅,坚决杜绝使用高毒、剧毒等出境柑桔禁用农药及不适用农药,同时做到统一购药。
(四)在购买农药时还须到销售农药证件齐全的单位购药并索要合格证。
(五)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搬运农药时要轻拿轻放。
(六)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七)购买农药后要及时登记,建立档案,其内容有购药日期、品名、数量、农药登记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防治对象、使用量、稀释倍数、用药地块名称、施药人姓名、使用方法等,不得随意存取。农药出库时要及时登记,并建立档案。
(八)施药时应在基地植保员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施药人员着防护服,按责任区统一稀释用药。
(九)用药后,剩余农药、使用器械在植保员或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安置、冲洗和保管。
(十)基地负责人不定期检查农药采购部门和农药保管员的购药及保管、使用情况记载档案。
首次病程记录
患者姓名:童生花,性别:女,年龄:19岁,职业:学生,于2011年10月15日11时18分因\"自服农药后1小时\"入院。
病史要点:1.患者系一青年女性。
2.患者于入院前1小时因家务事被父亲责骂后心情不畅,自服三唑磷约30ml、旱地龙约80g,安乃近约10余片自杀。被家人发现后,未行任何处理,即送来我院就诊。我科予大量清水洗胃,阿托品2mg静推后以\"急性农药中毒\"收住院。本病程中患者未进饮食,无恶心、呕吐,有少量出汗,无昏迷、抽搐,无呼吸困难,二便未解。
重要体征:BP 80/50mmHg,神志清,精神差,呼吸平稳,无缺氧貌。急性病容,抬入病房,自动体位,查体合作,问之不答,查体不合作。口吐白沫,发际、胸壁、双腋窝潮湿,无肌束震颤。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5mm,对光反射灵敏。口腔农药味浓。颈软。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罗音。心率64次/分,律齐,未闻及杂音。腹平软,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脾无肿大。
辅助检查:暂缺
初步诊断:1.急性农药中毒(三唑磷、旱地龙)
2.急性药物中毒(安乃近)
诊断分析:1.患者有明确服药史。
2.大量清水洗胃洗出液为灰色农药色,有农药味。
3.查体:神志清,呼吸平稳,无缺氧貌。口吐白沫,发际、胸壁、双腋窝潮湿,无肌束震颤。直径2.5mm,对光反射灵敏。口腔农药味浓。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罗音。心率64次/分,律齐,无杂音。腹平软,无压痛。
鉴别诊断:1.杂草灵中毒:早期诊断主要靠病史,中毒后表现为进行性呼吸、循环衰竭,且无特效解药,以早期排毒、一般解毒、支持、对症治疗为主。
2.灭鼠药中毒:早期诊断主要靠病史,中毒后表现为抽搐、意识不清,皮肤黏膜或内脏出血等,抗凝血机制类的灭鼠药维生素k1可解毒。
诊疗计划:1.内科I级护理、病危、吸氧、禁食;
2.给予洗胃、解毒、排毒、保护胃粘膜、补液、对症等治疗;
3.完善相关检查。
4.密观病情变化。
农药人才网是国内唯一一家专门针对农药人才求职及企业招聘的专业性人力资源网站,网站拥有最大的农药行业人才库,是目前农药领域招聘效果最好的人力资源招聘网站。
一、基本概念
我们的目标有两大部分:致力于为积极进取的农药专业人士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注塑人才网是专业面向注塑行业的人力资源网站,也是目前注塑行业企业反馈招聘效果最好的人力资源网站,其品牌和专业服务已被注塑求职者和注塑人力资源认可,并成为注塑行业人力资源招聘首选。机会。同时,我们也致力于为农药企业搜寻、招募到最优秀的人才。目前,我们已成为中国农药行业占有领导地位的专业招聘网站。
二、服务项目
(一).求职
--帮助个人寻找合适的职位。
全国最大的职位信息库(求职中心)
拥有全国最大的农药行业职位信息库。
为配合农药行业及农药求职者不同程度的求职需求,我们提供不同的频道,以满足不同的求职人员。为求职者提供农药行业与个人职业发展有关的信息,包括最新职位、培训、职业指导信息以及其他个性化增值服务。
对于不同的地区的求职者,我们正致力于开拓和提供不同的地区频道。以地区为单位提供职场的各类信息。
个性化的职位搜索方式(找工作)
求职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多组职位搜索器,在寻找合适的职位招聘信息的同时可以节省许多找工作的时间。
个人简历管理系统 (个人简历)
提供会员一套完整的简历模块,会员可在我们的简历精灵的指导下完成标准的简历。简历将储存在的简历库中,会员可以随时上网修改更新。使用者可以选择将其在网上填写的简历通过email投递到任意想应聘的公司。
订阅职位招聘信息邮件(订阅工作)
求职者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每次邮件发送的时间间隔,数量。所需要的招聘信息就会按时投递到指定email 信箱中。
订阅职场信息(订阅文章)
使用者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来选定网上的各种职场信息,届时这些文章就会按时投递到指定的email 信箱中。
个人在线求职管理中心(农药人才网)
这是一个属于会员个人的网上免费求职管理中心。使用者可以修改简历、搜寻招聘职位、查阅投递简历纪录、获取求其职意向分析。
为求职者建立多种职业沟通的渠道
(二).求才
--帮助招聘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
\"网才\"招聘管理系统
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招聘工作。同时企业也发现,网络招聘要发挥最大的作用,仍需经历较长的历程。农药人才网通过对企业招聘工作的细致研究,目前已推出了基于互联网的真正服务于企业招聘管理的操作系统。该系统包括:
与企业组织结构完全吻合的企业职位库管理系统
为企业人事部门提供最为方便的职位管理解决方案。
招聘广告自动投放管理系统
可以随时随地利用最多的资源及时发布职位信息,同时能第一时间掌握广告效果。
高效的应聘筛选及信件自动回复系统
人性化的筛选方式,使企业能更快更有效地找到符合条件的人才,帮助人事招聘人员解决每天繁复的机械劳动。与各种条件相对应的回信,使各类人才真正能与招聘企业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完全适合企业运作的招聘流程管理系统
通过该系统的运作,以最为合适的方式将外来的应聘者信息传递到企业内部各个相关部门,协助人事管理人员最高效的完成招聘工作。
高质量的简历库查询系统
最赖以自豪的高质量的简历库,提供给企业最为便捷的求才途径。我们的目标是将该系统建成能为企业随时提供最为便捷、最为安全、最为高效的招聘服务的操作平台,真正将企业的人事部门从繁重而复杂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三).薪酬调查报告
让您全方位的了解行业薪资动态
基于数十万简历里面的薪资信息,加上辅助的调查和分析,客观地反映人才市场的薪酬行情,为企业进行薪酬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吸引、留住、激励
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帮助企业实现薪资结构最优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其他功能
简历分析器:将各种形式的电子简历自动转换成统一格式,便于处理;简历订阅器:根据您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简历定期发送给您;
职位考核标准及评定:为不同职位设定不同的考核项目,以便对应聘者做出有针对性的评价;
在线用户管理:允许多个用户同时使用\"网才\"进行招聘管理;
从而适时了解内部使用情况,控制权限。
农药人才网法律声明
一、用户服务基本条款
1.用户(求职者)
求职者必须同意使用本网站仅用于合法的目的,也就是说,仅用于求职。已注册求职者可以把个人简历通过本网站或直接发送给在本网站已注册的公司。在此种情况下,求职者个人简历仍储存在本网站数据库中,直至求职者把个人简历从其中删除为止。本网站保留对求职者个人简历进行修改的权利。未经求职者的许可,本网站不会把求职人员的个人简历转发给任何未经注册的潜在雇主,但对本网站会员或通过使用本网站搜索引擎及其他方式的第三方用户有权查询到求职者的所有资料,求职人员须同意本网站可以采用其个人资料作为营销的用途。求职者必须独自全部承担由于向注册公司或其他用户发送个人资料所形成的一切风险。本网站对于任何公司(不管它是否在中国境内)与求职者之间所造成的任何纠纷,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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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优势
专一:我们长期服务于农药行业的各个分支,清楚地知道业内人才标准与需求特点;
专长:我们有业内长期积累的人脉与专业知识,拥有庞大的国内各农药院校的校友资源,建立了全国最大的农药行业专业人才数据库;
专心:我们倾尽全力,只服务于农药行业;
专注:我们来自农药行业,我们跟踪农药行业,我们关注农药行业,我们的得失成败牢系农药行业;
专业:我们清楚您的需求,我们了解您的特长,我们掌握业内动态,我们执着于在农药行业内成就良驹与伯乐的互相发现;
专宠:我们已经赢得了数千家农药企业的首肯,获得了数万名专业人才的青睐,我们所受到的这些专宠,都将成为您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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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人才网将倾力打造覆盖各个领域的分行业人才招聘网站联盟,为农药企业的腾飞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永久助力!
中国一共有33家生产农药的上市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钱江生化、升华拜克、新安化工、巨化股份、联化科技。
江苏:辉丰股份、扬农化工、红太阳、长青股份、江山股份、蓝丰生化
湖北:沙隆达、东湖高新、湖北宜化湖南:湖南海利广东:诺普信广西:北海国发、桂林集琦山东:胜利股份、山东大成、华阳科技、青岛碱业河北:威远生化、华北制药四川:利尔化学安徽:丰乐种业、华星化工福建:福建三农北京:大北农、中化国际江西:正邦科技云南:云大科技(已退市)
以上共33家,其中云大科技已经退市,原云大科技股票已变更为太平洋证券,东湖高新在2005年以前是武汉科诺的大股东,持有87%的股份,由于05年的科诺农药造假(添加隐性成分)、出售过期翻新产品被曝光,东湖高新已将武汉科诺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湖北宜化于2010年4月收购了湖北仙隆,也涉入了农药产业。北海国发由于业绩很差,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均没有成功,农药项目一直未能开工,已被ST,已被其他行业公司重组,海正药业(医药)和海正化工(农药)属于海正集团的下属公司,虽然2家是关联公司,但是上市部分海正药业的业务应该不包括海正化工的农药业务,正邦科技的情况于海正基本相似,正邦科技(饲料)和正邦生化(农药)属于正邦集团,但上市部分不包含农药业务。所以真正涉及农药业务的上市公司有29家。
公司情况介绍
[1]红太阳(000525):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三药中间体--吡啶碱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公司是国家农药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的第三代仿生性拟除虫菊酯类和第四代杂环化合物类杀虫剂。 [2]、华星化工(002018):
研发、生产和销售杀虫双、杀虫单以及精恶唑禾草灵、草除灵乙酯、苄嘧磺隆等高效低残留农药产品。虽然华星化工的主导产品草甘膦原药在2008年给公司带来了很可观的利润收益,但是由于草甘膦受国际供需变化影响很大,因此公司将从重视出口转变为保证在原有出口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公司还针对草甘膦制剂价格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将重点慢慢从原药向制剂转移。 3]、升华拜克(600226):
公司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从事兽药、农药原料药及制成品、相关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产品有锆系列、草甘膦系列、马杜霉素、阿维菌素、伊维菌素、迪克拉苏、盐霉素兽药、农药原料药及制品等。公司主要生产的如阿维菌素以及草甘膦属高效农药。
[4]、新安股份(600596):
主营草甘膦、毒死蜱等高效低毒类农药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有机硅单体及其下游产品的研制和生产经营;精细及生物化工产品开发、生产和经营。随着非农业用途扩大及草甘膦转基因系列作物在全球范围的广泛种植,草甘膦生产和应用将更加广泛,短期内很难会由另外一种除草剂代替草甘膦的地位。但由于进入草甘膦行业的壁垒相对较低,去年产能扩大导致竞争更为激烈。 [5]、扬农化工(600486):
主营拟除虫菊酯农药的生产、销售,菊酯原药龙头。上半年除草剂实现销售收入38,467.19 万元,同比下降7.44%,产品毛利率基本稳定。募集资金用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增资,实施3 万吨/年草甘膦原药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调整产品结构,把握草甘膦行业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6]、江山股份(600389):
主营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等制造、加工、销售。产品有敌敌畏、草甘膦、树脂产品、烧碱等。目前2.5万吨/年IDAN草甘膦除草剂项目已建成投产,2万吨/年酰胺类除草剂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顺利,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7]、联化科技(002250):
从事各类精细化学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生产。产品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公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于年产2500吨卤代芳腈产业化技改项目、年产600 吨XDE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改项目,三项目总投资在24293.6万元。 [8]、华阳科技(600532):
主营产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衣剂等。具体有灭多威乳剂、毒死蜱、灭多威粉剂、乙草胺、毒死蜱乳剂、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氯乙酸、2,4-DJ 酯、次氯酸钠、氯甲酸乙酯、甲氨基甲酰氯、乙酰甲胺磷、精胺、氯氰菊酯原药、二甲戊乐灵、硫双灭多威、仲丁威原药、仲丁威乳油、异丙威原药、异丙威乳油、速灭威原药、速灭威乳油等。 [9]、沙隆达A(B)(000553/200553):
主营农药化工产品。公司相继完成了离子膜烧碱项目建设、草甘膦、精胺、敌敌畏、百草枯以及吡虫啉等项目的扩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产品结构,并在2008年的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良好效果。 [10]、利尔化学(002258):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3年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是一家以科研为基础的农化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员工800余人,拥有博士、硕士在内的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科研工作者,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成都研发中心,是四川省最大的农用精细化学品开发生产企业,国内专业的氯代吡啶类精细化学品制造基地。主营从事吡啶类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系列。公司是继陶氏益农之后全球第二家成功掌握吡啶类化合物催化氯化系统集成技术的企业,积累了一系列居国内领先水平的完整核心技术,具备了大规模生产氯代吡啶类农药原药和制剂的能力,形成了稳定、成熟的规模化生产工艺与稳定的产品质量。 [11]、湖南海利(600731):
主营农药、精细化工产品。湖南海利拥有亚洲最大的年产万吨规模的克百威、仲丁威、甲萘威、好安威、残杀威、异丙威、灭多威、速灭威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原药生产装置,拥有亚洲最大的年产万吨规模的呋喃酚、邻仲丁基酚、邻异丙基酚和邻异丙氧基酚等烷基酚生产装置,拥有年产万吨乐果、甲基嘧啶磷等有机磷农药生产装置,依托10000吨/年和5000吨/年两套光气生产装置,湖南海利开发投产了异氰酸酯类、氯甲酸酯类、碳酸酯类、脲类系列光气化学品,并承接定制化学品加工。 [12]、钱江生化(600796):
主营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的制造。产品包括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杀菌剂类农药等。公司所处农药行业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变化,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生物农药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给公司发展带来机遇。阿维菌素制剂水稻终端市场已经形成,对市场的控制能力直接决定了该产品的发展潜力。公司原药生产的优势相比北方工厂差距缩小,因而品牌与营销尤为重要。 [13]、威远生化(600803):
主营生物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针对高毒农药禁用带来的市场机遇,公司充分利用 2008 年度营利、蓝锐两个核心产品在大田作物市场的推广经验,经过细致的策划,继续推出鸿甲、4A、喆燕等新型制剂产品,扩大威远生化阿维菌素产品在大田作物市场的品牌优势。公司杀虫剂、除草剂类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公司研发中心还筛选了部分系列化产品技术,为优化产品结构做前期技术准备。 14]、大成股份(600882):
主营化学农药、基本化学原料的生产。产品包括敌敌畏、烧碱、百草枯等。2008年公司实施重点技改项目 8 个,其中离子膜烧碱生产能力由 6 万吨/年扩至 10 万吨/年,百菌清由 1000 吨/年扩至 2000吨/年,三氯化磷由 22000 吨/年扩至34000 吨/年,新建了 3000 吨/年甘氨酸项目等。重点发展化工产品和农药中间体,大力扶持“双百”(百草枯、百菌清)等农药品种。 [15]、北海国发(600538):
湖南国发开展了氟氰草酯型除草剂的自主创新研究开发,成功完成了苯菌灵项目、异酯第 3 套系统、克百威 23 系统生产装置的安装和调试,将闲置的功夫生产装置改造成杀螟丹生产装置,大大提升了原药的生产能力。国发制药厂完成了酒精棉球、食用酒精、金银花凉茶、海蛇王酒等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取得了相关批文,丰富了公司自制药品的品种。国发农药完成了氨基寡糖素粉剂、氨基寡糖素母液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工作。
[16]、诺普信(002215):
农药一般分原药和制剂。国内农药销售前20强中,诺普信是唯一的纯农药制剂企业。目前,诺普信是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农药制剂厂家,也是最大的农药水基化制剂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基于对国内主要农作物的病虫草害的长期跟踪以及多年来研发积累,诺普信形成了分布合理、覆盖面广的产品结构,已登记产品395个,涵盖了大多数农用化合物和病虫草害防治领域,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三大系列。 [17]、*ST鲁北(600727):
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磷铵、硫酸、水泥联合生产企业,全国最大的磷复肥生产基地和石膏制硫酸基地。同时公司按照企业循环经济模式打造新型环保企业,通过世界首创的石膏制酸联产水泥工艺技术,高效带动三大传统化工产品磷胺、硫酸、水泥的快速发展,被确认为我国独有的、具有革命性意义的“零排放”可持续发展技术,形成了“资源--废料--原料”资源多次利用的良性循环,其循环经济已得到中科院的肯定。 [18]、青岛碱业(600229):
主营纯碱、化肥、农药及其它化工产品,公司未来2-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目标是:在完成纯碱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白泥与二氧化硫双向治理项目、30万吨/年复合肥项目、3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项目以及2万吨/日海水淡化五个项目的基础上,力求在生物化工寻求突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到2010年形成生物化工产业链的雏形,争取实现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将显著提高,为公司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9]正邦科技属于成立于1996年的正邦集团,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机构,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江西省唯一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先后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全国饲料企业30强、中国制造企业500强、中国养猪行业百强企业等称号。 2007年8月,旗下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江西省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公司。
2010年集团下属农牧、农资、粮油、零售、金融投资五大产业,三百多家子/分公司,遍布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总产值突破一百五十亿大关,规模进江西省前九位。
[20]大北农公司为一家综合性农业高科技企业。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饲料产品生产、销售和农作物种子培育、推广,上述两类主营业务分别围绕养殖业和种植业展开。为充分发挥本公司科研实力和营销网络优势、提升产品之间的协同效应,公司还分别从事动物保健产品和植物保护产品的生产、销售,作为饲料产品和种子产品的两类辅助业务。 [21]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集研究、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制药企业。公司前身是1969年创办的桂林市第三制药厂,1993年改制成股份公司,1996年更名为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750,是广西医药行业和桂林市首家上市公司。 公司投资2.2亿元建设的产业基地集琦科技园已于2003年底竣工投产,集琦科技园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其片剂、颗粒剂、胶囊剂、软胶囊剂、滴眼剂、搽剂和溶液剂共六条生产线、七种剂型已全部通过药品GMP认证,形成单班…
[22]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7)成立于1994年,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在涉足的生物、农化、塑胶、地产与投资领域内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旗下生物产业名列中国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10强,“胜利生物”在行业内享有极高的品牌美誉度,主导产品出口市场占有率多年稳居全国第一;农化产业是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胜邦绿野”生产基地被誉为中国最大的专业除草剂生产基地之一;塑胶产业是国内最具实力的专业聚乙烯管道系统供应商之一,“胜邦管道”被广泛应用于国家城市建设及“西气东输”等大型项目中。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城建开发、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投资的青岛欢乐滨海城3000亩土地的“填海造地”项目顺利完成,在“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战略思想下,正在实施宏大的濒海规划的建设中;子公司青岛胜利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拥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与进口燃油经营权,经营规模与市场份额在成品油批发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区域影响力。
[23]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有机磷和精细化工为主,集医药、科研、外贸于一体的国家大一型企业,是国家定点和福建省最大农药生产企业及全国主要农药出口企业之一,也是福建省百家重点企业(集团)和省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1997年7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19846.944万股,其中流通股11529.7万股,总资产33169.5万元。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福建三农农化有限公司、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母公司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在职员工1000多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0人,具有年产农药原药2万吨及年产化工产品5万吨的生产能力。下设7个生产车间,1个省级技术中心,现有草甘膦、福草灵、烧碱、氯乙酸、医药中间体等30多个产品、40多个品种,并通过ISO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白菜牌”系列农药产品荣获“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企业拥有自营出口权,建有省内最大的农药连锁经营销售网络,在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14个主要农业大省设有销售网点。2004年,公司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产品远销东南亚、欧洲、拉美、非洲等30几个国家和地区。
[2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苏化集团新沂农化有限公司)是在江苏省新沂农药(厂)有限公司基础上,由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参股成立的大型农化企业。公司技术优势明显、产品结构合理、质量过硬、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主要生产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四大系列的产品,是中国最大的甲基硫菌灵原药生产基地,公司依据拥有光气的优势,可生产高质量的农药、医药及化工中间体。
[25]丰乐种业是中国种子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被誉为“中国种业第一股”(股票代码:000713),注册资本2.99亿元。公司是以种业为主导,农化、香料产业齐头并进,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公司,集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西瓜甜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项荣誉于一身,同时,也是行业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两块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企业----丰乐水稻种子和玉米种子是“中国名牌”产品,丰乐商标 是“中国驰名商标”,综合实力与规模居中国种子行业前列。公司各项产业蓬勃发展,是中国产销量最大的“两系”杂交水稻种子公司和西甜瓜种子公司;农化产业行业排名50强;香料产业产销量国内第一,被誉为“亚洲之香”。
[26]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农药定点骨干生产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1989年,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股份制改造,发起成立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过20多年的拼搏发展,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发展成为如今集研发、生产、国内市场、渠道、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全国知名农药企业。公司拥有两个生产事业部和一家全资控股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具有合成原药、加工、复配制剂10万吨的生产能力,成为世界第一的咪鲜胺研发和产业化基地。拥有生产能力中国第
一、世界第二的2,4-D原药、氰氟草酯原药和辛酰溴苯腈原药的单线生产装置。
[27]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长青股份”,股票代码002391。公司现有员工700多人,占地面积32万多平方米,总资产16.57亿元,净资产15.61亿元。公司设备精良、自动化程度高,以合成农药、农药中间体为主,同时生产多种剂型制剂,现已具备年产万吨原药和数万吨制剂的生产能力。公司的“长青”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现有产品中拥有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省名牌产品。一流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使长青产品畅销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远销欧美、东南亚。
[28]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制药企业之一,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公司的前身华北制药厂是中国 \"一五\"计划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前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中的抗生素厂、淀粉厂和前民主德国引进的药用玻璃厂组成,1953年6月开始筹建,总投资7588万元,1958年6月全部投产。华北制药厂的建成,开创了我国大规模生产抗生素的历史,结束了我国青霉素、链霉素依赖进口的历史,缺医少药的局面得到显著改善。
建成五十多年来,华药稳健经营,逐步壮大,经营范围不断拓展,销售额持续增长,业绩保持优良,主要经济指标始终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与投产时相比,主要产品由5个增加到目前的包括抗生素原料药(中间体)、维生素及营养保健品、生物农兽药、现代生物技术药物、制剂五大系列700余个品种;
[29]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浙江海正集团旗下国有控股子公司,创建于1998年,是国家定点农药综合性生产企业。
海正化工占地面积312000平方米,总资产逾4亿元,科技人员占35%以上。公司本部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下设两个全资子公司,两个国外合资控股公司,一个省级研究开发中心。公司成立以来,先后通过了ISO9000、ISO1400
1、中国农药行业首批AA级信用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等认证。阿维菌素获原化工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奖、国家\"八五\"技术改造优秀项目奖等奖项。承担了甲氨基阿维菌素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微生物源杀菌剂长川霉素被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原药创制项目。原药及制剂产品覆盖了杀虫、杀菌、除草、园林等多个领域,并拥有必绿、啶咪璜隆、镇害等多个独家登记及专利产品。海正化工85%产品行销于世界50多个国家,与拜耳、先正达、勃林格殷格翰、科麦农等跨国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农药登记
3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4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当组织审查和登记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第十四条 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
第十五条 国家对取得首次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农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6 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农药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况外,登记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十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设备;
(四)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7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十八条 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生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 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应当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材料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原材料进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8 第二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国家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可回收的农药包装材料。
农药标签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
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第二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农药包装过小,标签不能标注全部内容的,应当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标签内容一致。
第四章 农药经营
9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10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第二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经营卫生用农药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11 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第二十九条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应当依法在中国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代理机构销售。
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应当附具中文标签、说明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检验合格。禁止进口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办理农药进出口海关申报手续,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12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国家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人员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设立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药使用者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药性。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13 第三十四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第三十五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国家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 14 中毒事故的发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防治突发重大病虫害等紧急需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生产、使用规定数量的未取得登记或者禁用、限制使用的农药,必要时应当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决定临时限制出口或者临时进口规定数量、品种的农药。
前款规定的农药,应当在使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使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经营者和使用者,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农药使用者发现其使用的农药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经营者,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16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植物保护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
发现已登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撤销、变更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必要时应当决定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
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第四十六条 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 17 药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第四十七条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18 第五十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农药登记评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从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除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从登记试验单位中除名,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 19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第五十四条 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20 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
21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第五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第五十九条 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 22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
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劣质农药情节严重或者出口假农药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吊销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23 第六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第六十四条 生产、经营的农药造成农药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农药使用者可以向农药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农药经营者要求赔偿。属于农药生产企业责任的,农药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生产企业追偿;属于农药经营者责任的,农药生产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经营者追偿。
第八章 附
则
24
第六十五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与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登记试验费用。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5
农药营销模式
一、人员推广模式:
大量招聘业务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把促销宣传工作做到基层乡镇中去,即营销重心下沉,精耕细作,工作做到田边地角。这种模式只能在局部实行,并且人员多,费用大,难以控制,产品必须是销量大的大众产品。
1、电影进村:
晚上在大的自然村放电影科技片,同时给农民讲解用药常识,和农民互动,解决农民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现场有奖销售或定产品,奖品为纯棉T恤、不锈钢盆等奖品、根据量的大小确定奖品的赠送。价值5—8元、买150元农药可领T恤1件,或预交10元定金可以领T恤1件,达到规定购买额度时,返还10元定金。此方法山东临清邮政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临清邮政局每天晚上营业额基本都在3—4万元左右。
2、赶集宣传:
现场布置、彩旗、桌子、凳子、咨询台、易拉宝、宣传幕布、太阳伞或帐篷。布置成比较大的轰动场面、现场销售、抽奖或根据购买量指定的奖品。主要是现场气氛要活跃,要能吸引受众。一是推介的科技人员要能带头活跃气氛,能具有一点表演的才能为最佳。二是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进行推介,生动、形象、赠送点纪念意义的礼品,有奖问答,这样能极大的调动受众的积极性,集中注意力,不仅记住了你的企业和产品,也记得了产品的好处和用法,能激起强烈的购买欲,这就达到了开专题推广会的目的。
3、现场示范:
在路边比较繁华的路段的农田里现场示范农药药效,在示范田上插上标牌,让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农民才会买账,同时给农民讲解购买农药注意的事项,真假农药的鉴别,植保知识、农药常识等内容。
二、品牌战略模式:
先做品牌,然后做销量;先营造销售气氛,然后做销售。这种模式需要我们产品质量过硬,需要企业领导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和胸怀,前期的投入比较大,企业舍得投资,才能“有舍才有得”。
1、这样的做法是需要我们公司前期比较大的投入,购买宣传车辆、音箱设备,有演艺才能的还要有农技知识的推广员,在市场上做巡回推广、需要印制大量的宣传材料,(内容为:公司简介、农药使用常识、病虫害的防治最佳时期、怎样鉴别真假农药等内容、)用报刊纸印制,做成报刊式的版面、中缝可以印制一些小笑话等方面的内容。2墙体广告、在基础较好的区域村庄做墙体广告、墙体广告的内容位宣传企业为主(如:好农药正邦造、让农民过的更好—劲农农药,或是某种产品的名称特点,如:智博这个产品,我们可以吧瓶型碰到墙体上,然后写上,智博农药,大虫小虫全杀掉。)等贴近农民的广告词语、还要农民容易理解的句子。
3、电视媒体广告:通过电视、广播宣传。目前农户订阅报刊、杂志的不多,但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的却不少。尤其是中央七台的农业节目、中央广播电台的农业节目,有心的农民不仅十分爱看、爱听,而且比较相信,因此宣传效果很好(如:免深耕、就是通过强大的电视媒体做出了品牌,得到了很多农户的认可,由于品牌没有得到好的维护,最终昙花一现。还有金正大公司在山东电视台的《乡村季风》节目也做了电视专题宣传。就采用了此法,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当然,要上中央七台,产品必须新颖,效果必须显著而且稳定。没有突破性的产品,即使有大品牌的宣传,也不会带来持久的经济效益。所以现在我们应该对我们已经打出品牌的产品升级、打造品牌产品推动企业品牌的发展;
推出新的明星产品,赋予企业品牌新的活力; 在行为上进一步提出符合品牌文化的用语与动作; 推出传递品牌形象的企业画册、产品手册、宣传海报。
三、
跟进者营销模式:
1、价格比较适中,宣传适度,向高价格者(品牌产品)挑战价格,向低价格者挑战质量,上下进攻,以利润为先导,只求利润,不求销量。同时它也受到上下的夹击,上有品牌产品的品牌压抑,下有低价或假冒伪劣者的价格挤压。
2、“价格战”模式:在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中,以低成本进入市场,从销量上制胜,从规模上制胜,让利于客户和农民。这是常规产品为了迅速抢占市场的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同事带动我公司高端高利润的产品销售。(如:百草枯等产品)今年6月份我在山东市场遇到一个瑞德丰的业务员,通过谈话了解到,他们现在的阿维菌素结算价低至3.3万元冲击市场。2.5%功夫1.6万冲击市场,带动其它产品的销售。
四、
概念行销模式:
提出一种全新的品种结构或者营销理念,在观念上超前,在思路上领先,炒作一种“概念”,销售一种“概念”,营造氛围,吸引客户的眼球,引起他们的注意和青睐。这适合于我们新产品特效药的营销和推广。
五、有奖营销模式:
六、植保技术模式:与植保或农技部门合作,聘请技术顾问,召开技术推广会,走技术营销和服务营销之路。通过植保或农技部门的影响力度,迅速敲开市场。 当今农药市场明显供大于求,市场上农药产品严重同质化,那么做为个体而言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呢?农业技术推广是一有力的武器,农业技术推广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工作内容涉及作物、产品、病虫害,关联公司、客户和技术,可谓内涵丰富。针对上述情况,分人员配置,注意事项,经销商,零售商,农民,竞争对手等几个层面浅谈一下推广的经验,美名曰推广攻略,只为博君一笑耳!
第一:谁去做?怎么做?人的因素最关键!因此推广系统的组建是非常重要的,这里包括人员选拔,培训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
第二:做推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掌握以下内容: , 1.当地的作物布局和面积2.作物的主要病虫害3.常用的防治品种4.病虫害抗药性5.病虫害防治成本a 6.公司适合的产品线7.公司产品的优点和卖点8.产品入市的切入点9.产品组合方案10 施药技术和方法
第三:沟通客户,争取支持。针对批发商,要做到四个明确,即 态度明确:我是公司派来协助开发市场、推广产品的,换句话说,是来帮助他们赚钱的。
2.任务明确:围绕市场做推广、围绕作物做推广、围绕技术做推广、围绕产品做推 3.方法明确:试验示范、宣传推广 4.目的明确: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销量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配合批发商开展工作。2.不得贬低客户代理的其它厂家及其产品 .3.不得透露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4.个人作风和处事方式要得当
.第四:怎样与零售商打交道。针对零售商要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新派(创新,技术见长):找共同话题,进行技术交流,虚心请教,摸清他的底,然后解释他想知道却又暂时还不知道的。找到认同,介绍他认同的!
2.旧派(跟风,销售见长):以相邻区域或乡镇的成功操作经验来打动他,以让他优先选择来感化他,否则交给附近的零售商做来威胁他。拿出真凭实据,恩威并施,逼其就范。
.贪派(爱财,追求利润):用铁算子来对付他,算成本、比防效、算利润,抬高对方(满足其虚荣心),高频率的下乡拜访,以节日、集会为契机,配合促销礼品,以小恩小惠让他说不出别的来,只能使劲卖货。
同时需要注意:
一般不要在零售商那里吃饭,无法避免时要选择适当时机回赠礼物(水果、烟酒或小礼物等,甚至可以主动去采购饭菜)。
2.尊重零售商的民族和信仰爱好,避免冲突。 3.不要透露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 _ 当然,零售商的年龄和家庭的复杂,使得零售商的划分类别特征不是太绝对,有的同时具有两个或三个类别特征,需要综合考虑,先抓主要的方面去应对。
.第五:针对农民,农民最关心的还是防效,其次是价格,当然如果配合技术就更受欢迎。
1.打消其顾虑,从安全的角度来让其放心。2.找准其存在问题,以病虫害发生因素获取其信任。3.根据药剂特点,推荐其施药技术和注意事项。4.犹豫者 可让其对比试验(与其认可的药剂同价位比药效)。5.顽固者 可善意提醒如果遇到防治失败可再来(这里有好药!)。
第六:针对竞争对手所采取的策略。
目前国内农药行业的基本情况是供过于求,而农药产品同质化严重,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各个公司都会关注市场的宣传,促销和推广工作,因此农业技术推广又多了一个课题,如何在众多推广厂家里脱颖而出呢?根据个人浅薄的经验,认为有两种策略可供参考:1:以静制动:等对手动了后那它就会暴露它的意图,动机和操作手法,我方再以更优秀的操作手法压制对手;2:兵贵神速:如果双方实力均衡,操作手法掌握情况一致,此时就是比速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快鱼吃慢鱼法则。
如何进行农药销售中的渠道建设
“十五”期间我国的23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将减少到500家,其中重要农药企业30个,这意味着目前农药农药企业中的70%将被淘汰;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较大规模农药经销商平均每个乡镇有6家,县级最少有10家以上,地级不低于20家;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众多不安定因素的影响,在科研技术没有成为农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产品的同质化将继续加重,这将是残酷而现实的发展情况,因此在农药经营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渠道将面临现在乃至未来数年持续不断的竞争。从全国农药工业的发展需要以及当前市场形势分析,生产厂家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必须做好渠道建设,使其成为核心竞争力,引导厂家最终取得胜利;但怎样才能拥有一套具有战斗力、具有亲和力的渠道体系呢?我认为只有进行了周密并蕴涵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渠道建设,才会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因地制宜,才会使销售畅通无阻、推广工作水到渠成。
只有通过周密、先进的渠道建设思路和强力的执行措施,销售渠道才会体现出很强的战斗力和长久的亲和力,销售才会源源不断、通畅无阻。
背景分析、作用:渠道是农药由厂家流向农民的线路,不管是品牌建设还是销售促进还是产品推广都与渠道有着密切的关系,厂家对渠道的管理水平和控制力度决定着产品市场占有率是否能够提高,所以说农药生产厂家都必须重视并切实加强渠道建设工作。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农药的各级渠道不仅是品牌农药厂家的合作伙伴,还是制约农药厂家发展潜在的最大敌人,由于农药供远大于求,渠道就在农药销售的市场中地位突出,厂商都必须低头哈腰、尊重依赖,因为各级经销商可以同时和几个厂家合作,可选可不选,而厂家对渠道的依赖性却非常严重,不敢轻易放弃;同时在许多农药厂家的推广案例中都曾发现“渠道的号召力甚至超过厂家产品本身卖点的诱惑”。所以业界流传着“拥有渠道就意味着拥有市场”是确凿之言,包括沙隆达、红太阳、克胜等知名的农药生产企业目前都是在实实在在的建设基层网络、稳定重点客户网络,从而使他们的产品在农村几乎家喻户晓。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将眼光转向对渠道建设的开拓、培育、发展、完善。
渠道建设包括渠道布置、渠道选择、渠道管理,第一步应该是根据产品及市场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布渠(或者对于现有的渠道进行改造,从而建成一个适合企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先进网络):渠道决定着产品流向,尤其作为农药其广阔的农村自然是销售目标市场,谁都知道卖得越广越深越好,这就需要认真进行区域市场配置,树立战略战术思想,合理谋事布局,建设一个“纵横交错、层次分明、有限市场正确投入的销售网络”。
具体步骤如下:
1.准确认识与划分区域市场。
企业应根据产品定位和市场定位进行蜘蛛网式布置,可将全国市场分为如下区域:华南市场(粤、桂、琼、闽)、华东市场(江、浙、沪、皖、赣)、华北市场(黑、辽、吉、内、鲁、冀)、华中市场(豫、鄂、湘)、西北市场(陕、甘、宁、青、新)、西南市场(川、滇、渝、贵),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务必坚持“有利于企业自身管理”、“有利于市场和渠道管理”、“有利于产品销售推广、流通”。
2.明确选择与定位区域市场。
从产品本身的适销角度和替代产品的推广来看,杀虫剂应该将华南、华中作为准入市场,除草剂应该将华北、长江沿线一带作为准入市场,这样有助于打开局面;从市场容量、潜力较大和加快销售发展进度来看,杀虫剂应该将西南、华东作为重点市场,除草剂应该将长江沿线一带作为重点市场,西南、华东、长江沿线等人口数量多、购买力强、需求强度高,易销易推广;从种植结构、区位优势来看,华中无疑是重点市场,这里是全国重点粮棉高产区,有助于厂家找到目标市场,容易得出一些销售经验、推广之道,对于企业的整个推广销售工作肯定是有借鉴和促进作用的;从自身产品或市场的弱势来分析,对于一些有强势品牌占据市场的区域,需要暂时放弃但不退出,可以进行针对性的开发市场、开发培育客户。
渠道管理包括选择、争取、管理销售渠道:
择渠:大户并非首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在选择客户时应考虑其是否与企业和市场运作理念保持同步,是否遵守企业制定的游戏规则,因为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仅有诚信的经销商已经不是首选。企业要通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对各经销商的情况进行了解,在选择前应该制订对于渠道成员的一些标准,以便于正确作出选择。如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经营理念、合作精神、植保技术服务水平、资金实力、负债状况、物流配送水平、推广能力、基层渠道构成、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对基层的赊欠额度以及与其他厂家有无不愉快的合作、有无不良嗜好等等。
争取销售渠道的主要途径:
1.给予合理利润:给予合理利润是决定经销商最终能否与企业合作的最关键因素,因为无利不经商。其实在正常情况下良好的经销商是各农药厂家争取的目标,他们甚至会同时经营着多家企业的同类产品,面对选择厂家时经销商主要考虑的就是利润的大小,所以合理利润的给予是必须的。给予利润主要指经营产品的毛利,由于毛利与差价成正比,所以企业要确定合理的差价,最起码差价应高于行业的平均利润,这样才会具有吸引力,才会争取到。
2.降低经营风险:给予一定的利润是物质上的满足,那降低经营风险就是在精神因素上争取销售渠道的重要方面。例如怎样处理即期品,如何处理品种不适销对路问题,如何解决突发事件,如何解决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等,实际上就是在不损害企业本身原则性利润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的给予政策支持、市场保护,从而降低经销商经营本企业产品的风险。
3.企业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厂家和业务代表应该有良好的信誉、品质、精神风貌、业务素质。如厂家向经销商承诺的一些政策应该及时兑现,销售季节结束,厂家应尽快结清客户已销售货款,及时做好返利兑现等工作等。
管理销售渠道的措施:
一、管理渠道并随时随地得到其合作与支持,其重要措施就是沟通。
我国的农药经销商尤其是基层零售商大都文化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落后,在必要的利润诱惑之外,沟通、说服是管理并争取合作与支持的“人情”办法,不仅可以加深厂商之间的联系,通过沟通、交流,经销商可以对企业加深理解,厂家可以更多更准确地了解市场信息,从而加强感情联络并达成可靠的忠诚关系;还可以通过厂家人员等对经销商、零售商进行一定的技术指导,以技术服务引导经销商、掌握零售商;当然这也将在最大的可能上阻止了其他生产厂家对该销售渠道的潜在威胁,避免共享甚至逐步被退出。
二、对渠道进行管理,掌握渠道主动权。建立完整的价格体系并严格管理,进行合理的库存、促销方案控制,掌握尽量多的零售商。
1.价格体系的制订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要进行周到的布置、安全的保障,有奖有罚的公开、公平措施;作为企业还需要合理设置利润空间、分配利益;在利润的给予上要将传统的单一返利政策转化为可控的价格政策、返利政策调节、奖励政策、促销政策调节、利息政策调节等等来进行利润空间分配。对于利润空间的设置从产品角度来看应该有新老之分:新品需要加大推广力度,应该给经销商较高的利润空间,而成熟产品,只需要给基本的利润空间,因为经销商可以靠走量赚钱;从市场阶段来看,如果是成熟市场,产品价格透明,价差小,经销商同样靠走量赚钱,而未成熟市场就需要高利润、高推广额来支持,打开局面。
2.掌握尽量多的零售商。可以说,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谁掌握了零售商,就意味着掌握了主动权。决胜零售商已经成为众多厂商的营销准则和竞争手段,只有做好零售商的日常建设,才能让你的产品永远闪亮、抢眼。如定期拜访、不定期的促销、植保信息的传达、使用技术和营销理论的培训、礼品的寄送等等。农药企业若想争取主动,必须掌握愈来愈多的下游经销商,以及未来的可替代该经销商的其他多个经销商,这样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对其更换,而不会受其制约。因为渠道越长,可控性越差,如农药企业的一些促销资源发放不到位,政策执行时有折扣等,大的经销商就向农药企业索要的代价越高,同时有可能改旗易帜,加入竞争对手的渠道。若该经销商对农药企业的合作与支持达不到要求,如果掌握下游经销商,由于下游经销商都是该经销商的客户、利润之源,同时农药企业又掌握了其他可替代的经销商,那么从中选择一个可替代的经销商就很容易。因此,一方面掌握下游经销商,另一方面掌握可替代的其他经销商,就会在渠道管理和控制上占有主动。而掌握下游经销商的方法主要靠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技术服务和强势的品牌引导。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渠道必须进行不断的改进。不少厂家现有的销售渠道总是时不时出现问题,这就要求企业有必要对客户群进行大胆“洗牌”,敢于进行合理调整,择优汰劣。一个完善的销售网应该是客户渠道更合理地覆盖目标市场,一个健康的销售网应该是客户渠道对企业保持持久的忠诚度,遵守企业制定的市场规则,不会构成死、呆帐。这是我们渠道建设的宗旨。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农药企业的市场地位也将会发生变化,而要适应这些变化,就必须对渠道进行整合,从而保持着对经销商、零售商管理和掌握主动权的延续性、长期性。一般情况下农药企业刚进入一个目标市场进行销售时,肯定会依靠当地经销商的力量去销售,但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农药企业与渠道成员的关系和地位就将发生变化,经销商就会不知不觉中抬高自身的地位,而厂家有时也会感觉到控制力的降低、依赖性的提高。这时如果该农药企业通过该经销商掌握了他的各级零售商或者通过自身品牌的影响和技术服务吸引了更多的各级经销商加入销售渠道,这就给予了自己对渠道改进甚至彻底更新的基础。
归根结底:渠道建设工作不可低估!
1、由农民要什么我卖什么转变为我卖什么农民买什么。
由于农村的科技普及率还很低以及农民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信息知之较少 往往在防治病虫草害时指名要推广20多年的老农药品种如甲胺磷、10
59、3911等剧毒农药。如果你按照他们所要的提供货源卖给农民就显示不了你 的卖药水平同时也不符合农村产业政策。你必须向农民推荐高效、低毒、低 残留、效果好的农药品种让农民充分了解使用高毒剧农药的坏处使用新型 农药的好处。要完成这个转变作为经销商本身要认识清楚要熟知国家生产 无公害、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业的用药政策和规程学习农药知识能说出理由 能使农民信服这样你的卖药水平才能提高你的经营效益和声誉才能提高。
2、由经销向营销转变。
简单的把商品摆在货架上卖给对方获得利益后就不闻不问了这叫经销。 不知道你所在的地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上需要什么农药解决什么问题能有多 大的销量以及在什么季节卖什么农药品种等等这样做不好农资经营。你要 学会营销要全面了解你所在的区域内农业生产所需营造一种环境主动解 决生产中的存在问题。
3、由\"座\"商向\"行\"商转变。
目前很多乡村农药经销商还是进货到家搬货上架来客卖货。丈夫进货 妻子收款开门是店关门是家。这样的方式难以做大要走出家门调查和 了解市场要下到田头和农民交谈用你的知识去指导农民主动地请农民到 你店里去买药解决生产中的问题。这样你的生意才能做大。
4、由经营向\"精\"营转变。
有些人吃着自己的想着别人的看别人进什么货他也进什么货几乎把市 场上所有的农药品种都进到家无主无次往往进货量大退货量也大。这样 批发商不高兴生产厂家不满意。最终自己也做不好更搞不好与同级邻近经 销商的关系。恶意砸价两败惧伤。要搞好自己的市场突出自己的特色进 货要\"精\"只要能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不要什么货什么规格的都进。别人有的我不一定有可以选择自己的独家代理品种做好服 务充分挖掘自己的一片市场不要把手伸得太长。
5、由经销商向服务商转变。
要通过服务去占领、扩大、巩固自己的市场不要抵毁对手而要超过对 手战争没有双赢而经商的竞争具有双赢。要做好这个转变就要做好以下 工作(1)着眼搞店铺。要提升你店铺的声誉作成一个百年老店。宣传某一个 产品是暂时的而提升你店铺的声誉是长久的要从单纯的经营中走出来步 入店铺时代。大家是否有这样的感觉以前对农民宣传总是这样说\"我们都是 从植保站进的货。\"利用植保站的名气为你宣传为你的生意服务。现在有很多 经销商是农民信任他才去的关心的倒不是在哪里进的货。他们关心的是在你 那里买的药假不假能否解决问题。要你的信誉要你的技术因此第二件 工作是(2)把你的药店办成一个植物医院。农民买你的农药是去防病治虫的这 个药怎么用这是什么病这个病什么药治农民一般不懂要去问你如果 你不知道显示你的是个开药店的。如果你懂得植保知识掌握用药技术农 民就相信你、信任你你的生意就兴隆。因此各位朋友要学习科技知识把 打麻将、打扑克的时间用来学习有好处。你要成为一名植物医生把你的店 铺办成植物医院。
(3)搞好店面装饰提升店铺形象。开店要有门面门面要有牌匾牌匾要 有气势店内要整洁各类农药品种摆放要规范、整齐各类宣传画、宣传资 料张贴有序方便农民观看而不零乱不要与食品经营放在一起要分开。
要做好一个乡村级农药经销商在完成以上五个转变的基础上还要调整 好几个心态。
\"心态决定一切\"世界上成功者都是心态好的人心态的好坏决定一个人 事业的成败。
1、坚定的心态。做什么事都要坚定一旦目标认定就要义无反顾地做下 去有些人认为自己起步晚是个小户畏难情绪太重不要认为自己不行 要争当第一要敢于面对。(秀才的故事)
2、感恩心态。
是谁给了我们财富?谁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消费者是我们本乡、本村的
农民。安利培训课中讲的很好世界的财富在哪里在消费者手中。谁赢得的 消费者越多谁的生意就做的好你得到的财富就越多。因此你一定要把顾 客视为上帝服务好切不可愚弄顾客。
3、付出心态。
先有付出才会有收获。你要在得到任何东西之前你必须先要把它全部 奉献出去。
你要先付出精力去学习付出行动去感召付出劳动去送货付出资金去 进货…。(路人喝水的故事)
4、平等心态。
不要认为我干农资年代多赚钱多是大户就看不起新开户看不起小 户。其实每一个事物存在就有其存在的道理。现代企业制度中就不分企业等 级大小企业是平等的。(划线的故事)
5、竞争心态。
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就没有进步你要想在农资行业做大做强你必须
走在前列在竞争中取胜不要在一团活气中磨平了自己的棱角。竞争靠什么?
降价?降到一定程度时你就是搬运工做生意的目的是什么?到一定程度
如果不搞假劣产品你将自动关门到那时谁都不和你做生意农民也不会去 买你家的商品。这是一条死路绝对不可取。搞假货?更不行哄骗一次不能 有第二次。
靠什么? (1)靠质量。一定要进厂家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不能图便宜进假货。 (2)靠服务。用优质的服务吸引顾客领先对手一步你就是胜利者。
(3)靠技术。卖产品不如卖技术以上也讲到了要把你的店铺办成一个植 物医院把技术指导好了问题解决了农民相信你了你的生意就好了。
四、如何选择县级客户
1、县级农药批发商的作用与地位目前虽然提倡和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 但从实际效果看均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哪一个生产厂家具有雄厚的实力 包揽全国或一省一县的病虫草害防治所需农药。因而厂家的连锁经营目前还 没有哪一家真正成功。有的厂家提出做终端市场直接把产品卖到零售商手中。 就目前来看想法很好但结果不行即使厂家有一支庞大的销售队伍也不 可能有包治病虫草害所需的所有品种。县级批发商仍是承上启下的一个必不可 少的环节。因为县级批发商可以采集众厂家之优质品种于一身再通过自己与 终端零售商建立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网络把产品销到农民手中可以满足当地 防治任何病虫草鼠害的需要。所以厂家必须选好一个县级客户来代理你的产 品。
2、县级农药批发商的现状也和乡村级农药零售商相似的是进入门槛低。虽然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个体不得经营农药但实际上绝大部分为个体经营 假集体真个体夫妻店、父子店为多。经过10多年来的竞争发展一些有技术、有实力经营大户突现出来。在一个县几十户的批发商中独占鳌头年销售额在 1000万元以上。而更多的夫妻店年销售额仅在300万左右徘徊有的更低。从 经营的品种上看有技术有实力有影响的大户以推广新品种为主而小户则 以常规品种或串货为主。从从业人员的组成看多数来自供销社下岗人员一 部分为植保站人员其余的为后期加入的社会人员。
3、选择县级客户的几点建议
(1)选有实力的大户。在进入之前可以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作调查谁是大户、谁的信誉好然后再去找大户面谈。具有特色产品的去找大户。(2)选有技术的客户。农药的使用技术性强有技术的客户可以为农民用药
作指导便于新农药的推广。技术含量高使用要求高的产品去找有技术的 客户。
(3)选择诚信的客户。实力再大技术再好如果不守信用将会给你的经 营带来许多不良后果使你陷入欲拔不能的境地。无论什么情况都要选择诚 信客户。
(4)选择既有实力又有技术而且诚信的客户这是最为理想的客户要 努力争取。一旦产品进入将有很好的合作前景。
4、与客户谈判的实用方法。与客户谈判的过程是一个利益博栾的过程在 战场上没有双赢但在经济贸易中应当有双赢的结局。不要试图占尽好处应 多给客户一定的利益甚至是利益的大头。在与客户谈判的过程也有很多技巧。
(1)初见客户不要直接谈产品而应当介绍你为什么来找这个客户。如我 是经过细致走访认为你们经营搞得好网络健全诚实守信我是慕名而来 等等。
(2)介绍公司概况简要而准确。
(3)推出你的产品并概括地介绍产品的功能与特点。
①本产品的市场定位是什么。针对什么样的病虫草害对什么防治特别好 这些成份复合后有什么优点。
②本产品的有效成份及含量以及加工方面的独特之处。
③本产品中有效成份的作用特别是针对某一地区病虫草害发生的特点 找出本产品的卖点。应当找出1-2项在本地防除有害生物的突出卖点。
④产品的市场定价并分析批发商和零售商各得利益。在找出卖点的基础 上合理分配各方利益十分重要。
(4)介绍公司对该产品的促销政策及市场保护的决心与方法。市场保护十
分重要否则前功尽弃。 (5)不要试图第一次就给客户太大的数量压力只要你对你的产品有信心
第一次进货的多少不成问题要有抛砖引玉的策略。
一般来说只要你能细致地介绍完以上内容只要产品对路价格合理 客户是能够接受你的产品的。与客户谈判技巧是多样的如何应对众多不同的 客户使你的谈判获得更大的成功率这就要看你的素质修养和谈判技巧的掌 握了。
五、如何卖好自己的产品 在选择了一个较为理想的客户以后就要与客户一起进行产品宣传、推广、促销只有把产品卖给农民才能说你实现了业绩否则产品库存在客户手 中最后还要回到厂家。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产品质量与市场定位生产厂是农药流通的源头必须有适应农业需求 的产品才能被农民所接受需要有完善的手续优良的品质生产的每一个品 种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定位突出的效果。
2、有一个素质优良的营销队伍。厂家与客户的联系是以产品为纽带以营 销员为介质。高素质的营销员带着优质的产品就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感情稳定 的关系你的产品在这个区域就能卖的好。
农药经销商对营销人员的要求
(1)良好的形象诚恳的态度第一眼给人以好感。人是有感情的先入之 见十分重要有一个好的初始印象为之后的谈判开一个好头。
(2)懂得一定的植保和农药知识。特别是将产品向不懂技术的客户介绍时尤 为重要你的知识将给他增强信心最后是听你安排。
(3)有根据地吹嘘产品。适当夸大一些产品的作用是可以的但一定要适度。
(4)不轻易承诺有诺必信。
(5)照顾双方利益用好用活厂方政策。
3、与经销商一起开好产品推介会。在确定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召开产品推
介会是最好的形式之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开好产品推介会要考虑以 下几个问题
(1)产品的目标定位要准。所推广的品种一定是当地防治病虫草害所需的 而且市场上虽有竞争但我们的产品有明显优势的。能够解决当地农业生产的 突出问题。
(2)要把握好会议的时机。在选定目标的基础上推介会的时间很重要。过 早召开不利于产品的稳定地位易被市场上同类产品所蚕食、挤占过晚召开 又不利于产品的铺货。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推介会召开的时间以农民用 药时间提前15-20天为宜会后迅速铺货占领市场。
(3)准备好会讲话材料。客观、实际地介绍厂家概况与产品功能讲活内容 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①厂家的发展规模与行业地位。内容要客观时间要短5分钟足矣。
②产品的功能与特点。较为详细地介绍产品的功能、特点作用与使用技 巧达到的预期效果与同类产品比较的优点和缺点等。可以有根据的夸张一 些但千万不要过分吹虚时间以10-15分钟为宜。
③产品的售后服务与承诺。为零售商解除后顾之忧做到不轻易承诺但 有诺必信.
④邀请植保专家作技术指导。
(4)设计好促销品。鼓励现金当场开货。
促销品的设计是能否有效地刺激零售开货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地没有定式 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奖品价值应在产品价值的10%以内这还要 看具体的产品利润灵活而定。不管是价值几何力争使顾客喜欢为好。
(5)做好电视广告。根据厂家实力和需要设计一个一分钟以内的电视广告
可以起到一定的轰动效应。(6)了解市场发展及时回访。市场是变化无穷的作为厂家应当及时了解市
场发展动态调整思路促进产品销售及时与批发商一起走访零售商发现 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
六、解除困惑快速成长
1、怎样做品牌与什么样的经销商合作。
①要有系统的品牌计划要选优质产品和诚信的商家来竖立自己的品牌。
②要看所选择的商家有没有品牌意识。商家可大可小但关键是看老板有 没有品牌意识他的思想定位是什么?
③所选择的商家在这个行业中的地位如何是否有创新观念与行动是否 有你所佩服的市场操作手段。
④你能否从合作的商家那里得到更多的知识包括技术的、理念的等。
2、如何面对赊销。赊销会葬送企业这是一个真理。现实问题是上一级 要求现款而你对下级赊销这就带来了难题。解决的出路就是你必须有计 划地控制赊销把有限的资金用来良性循环特别是一些信誉不好的户更不能 赊欠。我们学习时老师说过这样的话\"记住作为厂家永远只是做锦上添花的 事但决不做雪中送碳的事。\"
3、价格高的产品怎么卖?
有很多人不比品牌不比质量而只比价格总是喜欢卖一些质次价低的 产品。这样你永远卖不出水平来也卖不出品牌来。你要明确消费者为什么买 产品。是要满足他在某一方面的需求。天冷了要买棉衣御寒天热了要买空调 纳凉。种庄家要买种子肥料防病虫要买农药。而要达到他需求的标准没有 好的质量是不行的好质量的产品的价格总是高些的。因此高价格的产品怎 么卖注意找出差异化。
①农资产品讲求质量与效果。--我的产品质量如何效果怎样。②农民种庄稼讲究品质与收成--使用这个产品对品质与产量的影响有多大。
③宣传讲解做细致工作。俗话说\"买卖不成言语不到。\"你一定要细致地宣 传你的产品与别的产品的差异在哪里。
举例一支毛笔好点的价值不过几元钱但如果这个毛笔说是徐悲鸿曾用 过作画的那么它会怎么样呢恐怕要成千倍的翻吧。因此要找出产品的独 特卖点找出差异之所在。细致地向客户介绍这个产品贵些的理由是什么?
4、如何扩大稳定你的客户群。
消费者是世界财富的拥有者谁盈得的消费者多谁的财富就越多。因此 如何稳定扩大你的客户群体是使你生意迅速提高的根本。因此你要把
①把架子放下来--消费者是上帝。
②把工作做下去--主动上门搞好服务。
③把感情加上去--言语、表情、活气升财要知道钱散人聚的道理.舍得、有舍才有得。节日慰问送小礼品。
④把细节抓起来--工作要做细考虑要周到。种什么作物需要什么农药 品种你要心中有数本上有明细。
5、市场混乱如何面对
经销户多品种乱串货、砸价、竞争激烈应当怎么办?
①冷静分析不盲从。要分析串货砸价的是什么人什么品种对我有多 大的影响绝不能听风是雨人砸我也摔。如何有效预防恶意窜货。A.从产品 的标识入手做地区差异化。B.加强内部管理管好自己的业务员。C.加强对 经销商的教育建设规范网络。
②剑走偏锋。做与别人不一样的事情。当市场上某种品牌做烂了我就不 做了。比如复合肥某一复合肥的市场控制不了串货砸价无人管就不要做 这个牌子的复合肥鄂中复合肥品牌响品质好渠道正有保障你要立刻 转向鄂中牌的。
6、都是多年的生意伙伴人情面子过不去怎么办?
做生意讲究赚钱做朋友讲究两肋插刀做生意与做朋友不一样完全可 以不做生意只做朋友当然又做生意又做朋友最好最理想这一点要摆正。 客户选择不是一成不变的该调整时要调整。
浅谈我国使用农药的现状和残留危害
2008级环科一班 熊艳明 学号 200830260124 摘要:我国是一个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大国,每年需要大量的农药用于防治蔬菜、水果、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虽然农药在蔬菜的增产保质上的作用很大,但其残留带来的危害却不容忽视。本文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农药的发展和残留现状已经应对策略进行了概述,重点分析了下目前我国主要使用的农药,有机磷和微生物农药,并浅析了残留农药对人体,生态系统,土壤等环境因子的危害。
关键词:农药的发展
残留
危害现状
有机磷
微生物农药 应对措施
一、农药介绍和发展状况:
1、农药介绍
农药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保障、促进植物和农作物的成长,所施用的杀虫、杀菌、杀灭有害动物(或杂草)的一类药物统称。特指在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以及调节植物生长、除草等药剂。
根据原料来源可分为有机农药、无机农药、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此外,还有昆虫激素。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乳剂、乳油、浓乳剂、乳膏、糊剂、胶体剂、熏烟剂、熏蒸剂、烟雾剂、油剂、颗粒剂、微粒剂等。大多数是液体或固体,少数是气体。
根据防治对象,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根据原料来源可分为有机农药、无机农药、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此外,还有昆虫激素。
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乳剂、乳油、浓乳剂、乳膏、糊剂、胶体剂、熏烟剂、熏蒸剂、烟雾剂、油剂、颗粒剂、微粒剂等。
农药大多数是液体或固体形态,少数是气体。根据害虫或病害的各类以及农药本身物理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用法。如制成粉末撒布,制成水溶液、悬浮液、乳浊液喷射,或制成蒸气或气体熏蒸等。
2、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
我国现代合成农药的研究从1930年开始,1930年在浙江植物病虫防治所建立了药剂研究室,这是最早的农药研究机构。到1935年,中国开始使用农药防治棉花、蔬菜 蚜虫,主要是植物性农药,如烟碱(3%烟碱)、鱼藤酮(鱼藤根),现在也用。1943年在四川重庆市江北建立了中国首家农药厂,主要生产含砷无机物——硫化砷和植物性农药。1946年开始小规模生产滴滴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药工业才得以发展。1950年中国能够生产六六六,并于1951年首次使用飞机喷洒DDT灭蚊,喷洒六六六治蝗。 1957年中国成立了第一家有机磷杀虫剂生产厂——天津农药厂,开始了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对硫磷(1605)、内吸磷(1059)、甲拌磷、敌百虫的生产。在60-70年代主要发展有机氯、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的杀虫剂品种。 在70年代,我国农药产量已经能够初步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年年成灾的蝗虫、粘虫、螟虫等害虫得以有效控制。在解放前和解放初期,正因为农药的开发,对保证人们的生产生活及人们的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大面积流行的传染病才得以控制。70年代后期我国生产的农药满足国内需求后,1983年停止了高残留有机氯杀虫剂六六
六、DDT的生产,虽然现在南极的企鹅体内都有DDT、六六六的残留,但在解放初期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主要精力已经转移到微生物农药的研制和开发商来了,在不久的将来微生物农药的利用和前景一定会给人类带来新的突破,对环境带来更少的负面作用。
二,我国有机磷农药使用现状及残留危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施用农药防治面积为3亿hm 次左右,并且每年以0.133亿hm 次的速度递增,因而农药使用量居世界首位,每年达80—100万t。中国又是一个传统的蔬菜生产大国,2001年统计,全国蔬菜播种面积在l 334.7万hm 以上,蔬菜病害达500种以上,蔬菜害虫达200种以上,因此,每年需要消耗大量农药用于防治。农药的使用确保了蔬菜的丰产丰收,又带来了严重的农药污染。 1.1 有机磷农药的种类
有机磷农药是现阶段我国普遍使用的一种化学农药,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的有6O多种【1】。有机磷农药除少数是固体外,大多数为油状液体;一般不溶于水,化学性质不稳定,易于降解而失去毒性。其特点为:防治对象多,应用范围广,在环境中降解快,残毒低,降解半衰期(DT l,2)一般在几周至几个月【2】。 1.2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途径
有机磷农药对食品的污染途径主要来源于三方面:直接污染、间接污染、其它方式污染。(1)直接污染是最突出最严重的污染。粮食和蔬菜等其它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为了防治病虫害不得不大量使用有机磷农药,特别是蔬菜,生育期短,而且有的可以生吃(如黄瓜、西红柿等);还有的蔬菜(如辣椒、茄子等)食用部分裸露在外面,喷洒了剧毒农药后会造成严重的污染,人食用后可直接导致中毒事故。(2)间接污染指有机磷农药对水体造成污染后,使水生生物长期生活在低浓度的农药中,不可避免的吸收农药,再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逐渐浓缩。(3)其它方式污染食品在运输储存中和有机磷农药混放而造成的污染;公共场所、食品厂、家庭中为驱赶、消灭蚊虫、苍蝇而喷洒敌敌畏等有机含磷杀虫剂,都会使人类食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2 有机磷农药残留现状及对人体的危害 2.1有机磷农药残留现状
农药残留是施用农药后的必然结果,超过最大残留限量就会对人畜产生不良影响。虽然有机磷农药的降解半衰期(DT 1/2)一般在几周至几个月,但经研究表明,有机磷农药由于施用过度、频繁等原因也会有较大的残留和较长的残存期,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和浓缩,最终到达人体内,在内脏、脂肪中累积而引起各种疾病,甚至癌症。在中国,有机磷农药对农畜产品的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中均有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严重。尤其对于生长期短的蔬菜类食品,由于害虫多,用药量大且不规范使用有机磷农药,采摘期短等原因,使得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更加突出 。据农业部调查研究显示,目前中 农业用药以杀虫剂为主,占农药总用量的77。76% 其中又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敌敌畏等毒性较高的品种使用最多,t990年这几种农药用量为9.08~10 吨,占杀虫剂总用量的一半以上。现仅以超标比较严重的蔬菜水果为例,说明其超标情况的严重性。1992—1993年农业部门对主要城市郊区的蔬菜质量进行检查中发现,上海蔬菜中敌百虫超出标准8.53倍,甲胺磷在广州蔬菜中的检出率高达70%【3】。这只是极少的一部分抽检报告,从中不难看出目前我国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状况很不乐观,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
三、介绍微生物农药:
微生物农药包括农用抗生素和活体微生物农药。为利用微生物或其代谢产物来防治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害及促进作物生长。它包括以菌治虫、以菌治菌、以菌除草等。这类农药具有选择性强,对人、畜、农作物和自然环境安全,不伤害天敌,不易产生抗性等特点。这些微生物农药包括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代谢物,例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核多角体病毒、井冈霉素、C型肉毒梭菌外毒素等。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高的要求,微生物农药无疑是今后农药的发展方向之一。
1、微生物农药【4】的开发现状
枯草芽孢杆菌(Bs)——微生物杀菌剂,能稳定地在土壤和植物表面定殖、产生抗生素、分泌刺激植物生长的激素、并能诱导寄主产生抗病性,是一种理想的微生物杀菌剂,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昆虫病毒〔核多角体病毒(NPV)、颗粒体病毒(GV)〕——微生物杀虫剂, 是抑制害虫种群的病原性天敌。NPV和GV以鳞翅目害虫为特异性寄主,安全性高、可长期保存、易于生产、并与化学杀虫剂具有相似的施用方法, 因而作为优良的生物防治因子, 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与研究。随着绿色食品的深入人心,Bt制剂在国内外农药市场上收到普遍欢迎。江苏里下河地区农科所自70年代专业从事苏云金杆菌(Bt)、球形芽孢杆菌(Bs)等微生物农药的研究与生产,是国内最早的生物农药研究机构之一。“九五”期间在研究筛选对夜蛾类等害虫广谱高杀虫活性Bt菌种的基础上,成功地运用Bt与国产氟铃脲(昆虫生长调节剂)两种生物农药增效复配的方式,既克服了Bt制剂的不足,也解决了氟铃脲单独应用成本较高和易产生药害等问题,对一些夜蛾类害虫,在初孵及1-3龄的龄期结构情况下,防效已达到80%左右,药效期7-10天,大大超过了Bt制剂单用的水平;近年来,深入开展了微生物高效毒株的筛选和生物增效因子的研究,筛选出高毒力Bt菌株Yz-
2、和两株对Bt、SeNPV具有显著增效作用的病毒(PuGV-Ps和AsNPV);率先在省内开展Bt复配制剂的研究,筛选了Bt+阿维菌素等多个增效组合,示范推广效果显著。通过增进毒株毒力、病毒增效因子修饰、复配增效等多重有效手段克服制约微生物杀虫剂应用的瓶颈,提高 Bt、病毒制剂毒力、扩大杀虫谱、增强环境稳定性,为其大规模运用于生产实践,开辟了新的途径。
2、存在的问题
微生物农药防效的评价问题以微生物农药为主的生物防治是一种持久效应,因此对微生物农药的防治效果应该进行长期追踪调查,这样才能制定出使用微生物农药进行农作物病虫害管理的途径和策略。把微生物农药的防效与化学农药的防效进行比较,并套用化学防治的使用方法进行生物防治,这是一种错误的思路。微生物农药是通过生物间的相互作用来控制植物病虫害发生、为害的,微生物农药的效果不可能像化学农药那么快速、有效,但它们的防效是持久的、稳定的。因此,应该建立生物农药防治植物病虫害效果的评价体系,从生物农药对环境保护、可持续控制、农产品安全等诸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有利于生物农药健康、迅速地发展。
微生物农药的中试和制剂问题 微生物农药进行实验室研究、小试的产品和品种很多,但真正最终实现产业化的却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未能解决产销用三个环节的实际问题。许多研究人员不大愿意做大范围的田间生物防治试验,因为这种试验费用大,各种干扰因素复杂,获得成果的可能性小。所以,国家政府在经费投入上应对微生物农药的研制及其产业化给予倾斜,鼓励研究人员加快微生物农药的产业化进程,同时对微生物农药产品的商品化应给予优惠条件。 微生物农药剂型单
一、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的理化指标和有效成分含量不稳定,致使成为微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筛选能保持新剂型理化性状的助剂配方,筛选能提高新剂型分散性和附着性的表面活性剂,研制出提高生物农药防治效果的新助剂和新剂型。提高微生物农药的防治效果和有效利用率。
农民对微生物农药的认识问题 由于农民长期使用化学农药,首先考虑效果好坏,其次是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基本不考虑环境污染和农产品残留问题,对微生物农药的优点和可持续控制作用缺乏感性认识,加上微生物农药的毒性低、药效相对慢等弱点和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使农民对微生物农药的优越性认识不足。
四、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农药在使用时,一般只有10%左右粘附在作物上.其余90%的农药通过各种方式向环境扩散。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取决于其各自不同的化学组成和化学稳定性。动植物吸收了残留于环境中微量的农药会在体内蓄积,然后通过生物链作用使残留的农药多次转移,多次蓄积,残留量逐渐增大。也就是说,通过食物链的放大作用,越靠近食物链终端的生物,体内农药含量更高。此外,自然界的各种生物存在着的彼此依赖、相互制约大体生态平衡的关系会因此而破坏。
农药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农药残留超标成为餐桌上的隐形杀手,影响着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研究表明: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不仅表现在干扰人体化学信息的传递,破坏身体的酶,而且它阻碍器官发挥正常的生理功能,导致神经系统功能失调。虽然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对人体造成立即的、直接的毒害,但是农药的分子结构比较稳定,绝大多数在生物体内很难被代谢分解、排泄。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机磷农药对人畜是高毒的。中心磷原子亲电子能力很强,它通过吸附人体中的乙酰胆碱酯酶、胆碱酯酶等,使其完全失去作用,扰乱正常的神经功能,引起体内生物化学过程失调【5】有机磷农药的主要危害可分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三致”作用。【6】癌症、不孕症、内分泌紊乱等疾病均与农药污染有关:并且有报道认为农药污染对月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危害性更大。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会直接危及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肝、肾等重要器官。例如:DDT、敌百虫、DDV、乐果对试验动物有致突变作用;内吸磷、二嗪农、西维因有致畸作用;杀虫脒、羟乙基肼与灭草隆有致癌性。DDV、马拉硫磷等还能损害精子,使受孕能力降低。【7】
五、农药残留危害的应对措施【8】
: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在中国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农药对作物增产的作用,忽视甚至不知农药残留问题,缺乏对农药残留特性和规律的认识。因此,加强政策、知识宣传,规范农药管理体系,最好能做到真正深人到农村,向农民讲解农药安全使用常识;介绍常用农药中毒的症状及急救方法;宣传农药残留的危害性等。可以利用大学生“三下乡”活动给农民带去科学知识;村委会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讲座;鼓励农民到“农村书店”学习;通过学校老师教育学生,学生回家“教育”家长等切实可行的途径真正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当农民对食品安全的觉悟提高了,了解到吃了受农药污染的食品对身体不利,今后在使用农药时就会小心谨慎,科学规范的施用有机磷农药,保证瓜果蔬菜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摘;施药人员要配戴防毒面具、防护帽、防护手套、防护服、长简靴,减少药雾通过皮肤、鼻腔、眼睛和嘴侵人人体的危险,从根本上减少农药对健康的危害。
2、加强防范,从细节做起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多关注食品质量安全报道,增长见识。选购蔬菜水果时注意观察,尽量选择“无公害”、“绿色”食品;选择可信赖的商家和知名品牌的食品;瓜果及茎类蔬菜用清水洗净后去皮食用,叶类蔬菜在食用前应用流动的清水少量多次的冲洗干净。总之要尽量减少残留农药,做到食用安全,把危害降到最低点。
3、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完善农药管理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权利,形成统
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随时抽检全国各地食品农药残留状况,及时向全国人民报道,对有违规超标的一经查处立即销毁;对中国农药残留标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相关制度,应根据国际发展形式做出及时符合我国国情的调整和修改,逐渐完善各种标准。
4、加大高新技术研发,减少食品农药污染方面研究抗病虫害的农作物,减少农药用量;另一方面寻找无公害农药。生物农药是有关学者研究最多的新型农药,紫外线照射、引入天敌、利用激素如昆虫外激素、蜕皮激素等制成激素类杀虫剂;微生物杀虫剂;病毒杀虫剂;真菌除草剂等。这类微生物农药具有高度专一性,杀虫效率高,不杀伤天敌,不易产生抗体,易降解,无残留,对人畜无毒。大力提倡使用微生物农药,可以大幅度降低有机磷农药的施用,有利于降低农药残留,有利于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可以说,生物农药将是未来农药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之,正确合理的使用农药,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农药就会遵循人类的意愿,为人类造福。认识农药对健康的危害,肯定农药为人类的贡献,消除人们对农药的偏见,积极开发利用新型无公害农药,从人类自身着手,最大限度的减少农药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还我们一个“绿色”、“健康”家园! 参考文献:
【1】谢天雨.探究化学的迷宫[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4. 【2】方小航,仇荣亮.有机磷农药在土壤环境中的降解转化【J】.辽 宁城乡环境科技,2002,22(5):3-6.
【3】朱建如,宋毅.食品中农药污染及其控制对策 .公共卫生与
预防医学,2005,16(2):64—65.
【4】 刘刚.新型微生物农药——地衣芽孢杆菌[J].西北园艺(蔬菜), 2007,(02) .【5】小红.健康化学[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6】李寿祺.24种有机磷农药的诱变性.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 杂志,1993,7(1):73—77.
【7】匡培清.有机磷农药污染的蔬菜误食中毒156例临床分析. 临床荟萃,2001,16(12):554—555.
【8】王强,商五一,张雨,等.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J].农产 品加工.2003.4:6.
农药管理制度汇编
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1、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农药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
2、农药经营场地不得与学校、餐饮、食品加工经营企业相毗邻,店内不得经营与农资无关的其它商品。
3、经营的农药属于危化品的,经营场地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要求。
4、农药经营场所不允许做饭、住宿,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其它活动;接触腐蚀性强、气味大的农药,工作人员要配戴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5、农药经营场地应配备水桶、铁锹、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拔打119,若出现人员伤亡,应拔打120或将伤员及时运到就近医院治疗。
6、农药经营场地应安装防护栏、摄像头等防盗设施,发生盗窃时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7、农药经营场地发生大面积包装破损和农药泄漏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和紧急疏散,同时请示环保部门紧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农药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备案制度
1、农药经营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免于办理经营许可,但应当按其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
2、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4、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的,免于办理经营许可。
三、限用农药定点销售及流向实名登记制度
1、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2、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提交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材料。
3、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5、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6、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7、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农药时须要求购买人出示有效证件。
8、要求销售实名登记,要如实登记购买人的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购买时间、农药品种与规格、数量等。
9、进销货台账、发票应当保存2年以上。
四、农药进货管理制度
1、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以防购入假劣产品;
2、不得采购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3、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4、进货时要及时索要进货发票,做到以票做账,杜绝无票进货;
5、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进货台账、发票及查验材料保存期两年。
五、农药销售管理制度
1、销售人员应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并持证上岗;
2、销售人员销售农药时,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
3、不得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4、售药时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5、销售农药要主动出具发票,做到票随货走;
6、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7、销售台账、发票应当保存2年以上。
六、农药仓库管理制度
1、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得露天存放,更不能与食品、饮料等其它物品混放。
2、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
3、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
4、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
5、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七、农药质量承诺制度
1、保证产品质量,若发生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现象,愿双倍赔偿,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发生药害纠纷时,按照农药管理部门要求送样检测,若属药品质量问题则甘愿承担经营损失并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罚;
3、发生药害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并协助当事人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属自己过失则根据责任划分赔偿经营损失;
4、认真记载经营台账,主动出具发票,为事后提供追溯依据。
八、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2、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
3、农药使用记录保存2年以上。
九、农药召回制度
1、农药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经营者和使用者,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2、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3、农药使用者发现其使用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经营者,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十、农药安全使用制度
1、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2、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3、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4、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5、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6、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十一、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回收处理规定
1、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
2、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3、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
4、定期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5、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十二、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9、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10、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十三、岗位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
2、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3、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
4、农药摆放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
5、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十五、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5.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诚信经营承诺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台账。
2、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过期的农资产品。
3、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产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向购买其农资商品的广大农民开据正规售货发票、出具统一信誉卡。对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实行召回制。
4、产品明码标价,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因农资假冒伪劣问题给农户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5、不做虚假不实的宣传,不误导消费者,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在销售活动中,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欺行霸市,强行销售或搭售自己的商品。
6、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正确认识农药
农药;是危险化工毒品;比苏舟红.痩肉精的毒性要大多好几百倍。在农业上使用有;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內源激素化学合成剂)。同一种农药在不同的作物上使用效果也不同;同一种农药使用在同一种作物上但温度和湿度不同所产生的效果也不同;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点;在农药的说明书中你看到的只是优点的一面.缺点的一面只有国家的科研单位多年试验后才能确定。如水胺硫磷;是广谱高效有机磷杀虫.杀螨剂.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剂.。不能与碱性农药配伍.本农药属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在沙糖橘树上使用会使粉虱.芽虫.蚧壳虫和螨类暴发。如果气温在30度以上使用.会使沙糖橘果实出各种纹花班。对沙糖橘会产生副作用的还有;乐果.氧化乐果.稻半散.杀虫双.三氯杀螨醇.波尔多液等等。 我国第一代农药是无机农药。第二代是有机农药.(胆碱酯酶抑制剂)。第三代是保幼缴素.蜕皮激素及几丁质合成抑制剂。第四代行为改性农药(性诱激素及抗食剂)。第五代脑素拮抗物。以上传统农药 特点是;高毒;高毒农药可杀死一切动物。如害虫.益虫.天敌.禽畜及人类.还可危害植物。所以达到高效目的。真正有的前面喷药.悼转后面就可发见死虫/。很多农民认为.农药越臭越好.越毒越好。这是错误的。因为;农药配方里的抑制剂.它抑制的对像是动物某种器官內物质.但这种器官和物质人类也有.即虫人共有的器官和物质。既能杀虫又能杀人。我们果农是第一个受害者;(喷药时呼吸空气吸入和皮肤吸收)也是第一个吃到沙糖橘的人。高抗性;高毒农药会使害虫和虫卵产生极高的抗性;因为喷药不均和喷药时被气浪冲走的害虫没有接触到农药.它要在这高毒的环竟下生全.就会产生基因欮变.再次猖獗暴发。如杀虫类农药会使螨类蚧壳类害虫大量増殖暴发.动物蛋白类叶面肥容易诱发细茵病.杀菌类农药容易使锈壁虱暴发和果树至残。(无机铜杀菌剂具有三大局限性.一是不能和其它酸性农药混用.因为大多数无机铜制剂呈强碱性..二是在花期和幼果期容易产生药害..三是在果树上使用会容易引起螨类.锈壁虱和蚧壳虫等大量增殖和唱獗发生。现在市面上的杀菌剂大多数加入无机铜.因为无机铜杀菌性好成本低)。高残留有毒物质;因为农药被果树吸收后.从果实食物链传递给人类.(植物没有排泄器官.只有呼吸器宫)只靠果实和落叶把毒物带走.沙糖橘是生食的果品比烹调后的熟食品残留更大。请果农为人类着想.为后代着想选好农药。多种农药混配是自制的一种新农药。有的四五种农药混配.有的七八种农药混配.但不知起到什么作用.有无为反农药配伍禁忌.有无颉颃作用.如果树吸收后产生颉颃.果树的输道管就会被颉颃物堵噻.堵噻后果树就会产生生理性疾病黄化病。请果农为自已果树着想选好农药。
植保植30701周雷求职信
尊敬的公司领导们:
您们好!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个人简历,给了我一次迈向成功的机会!常听有人感慨某次好运的降临使他过上了与以前不一样的生活。而我想的是:他今天拥有的一切其实是自己去努力争取的结果。
非常荣幸的参加贵公司的招聘,我应聘的职位是业务员。首先允许我简单的自我介绍下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应聘条件: 我是长江大学农学院的一名经历坎坷,尝过酸甜苦辣的学生,即将面临毕业的学生。
我学过的专业课程主要有:农药学、农业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学、生物实验统计、作物栽培学、遗传学等。我所学过的这些课程正好与我的求职意向对口。我的过去,正是为了明日的企业发展而奋斗,而拼搏,而奉献!我不想仅仅为了锦上添花,我不想坐享其成!现在正是贵公司招兵选将待机而发的重要关头。我想雨中送伞;我想雪中送炭;我想亲自去闯,去干!
三年来,在师友的严格教益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无论是在知识能力,还是在个人素质修养方面,我都受益匪浅。会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如Word,excel, powerpoint。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等能力。同时,我利用课余时间,广泛地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充实了自己,也培养了自己多方面的技能。更重要的是,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大学三年,我深深地感受到与优秀学生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祖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学院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
活泼开朗的我一直用一颗充满激情热忱心去对待生活中的每一件事,良好的人际关系让我在生活中拥有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并且我都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做好一件事情,我相信态度决定一切,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因此在大学期间我也多次获得院助学金、奖学金、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我的人生格言是:用微笑面对生活,生活也会向你微笑。我在平时也喜欢一些球类运动,毕竟生命是革命的本钱吗。我期望在贵公司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获得一个自己理想的职位。
良鸟择木而栖,士为知己者用。我不想再说了,说多了就是“王婆卖瓜”。“实践出真知,斗争长才干”,我只需要在实践中去闯,去干,竭力为贵公司解一份忧虑,增一份利润,或挽回一点损失„„毕竟才干在实践中养成,也终究要在实践中体现。
我热爱贵公司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一个合作机会,对我来说是一次良好的开端。下页附求职简历表,我期望着您的佳音。
附:经验是积累出来的,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展现的平台。相信通过我的努力会把工作做得最好。祝:贵公司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毕业院校:长江大学农学院求职者: 周雷
【法规名称】 农药管理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2-12-18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正
文】
农药管理法
第 1 条
为保护农业生产,消除病虫害,防止农药危害,加强农药管理,促进农药工业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 2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第 3 条
本法所称农药,系指成品农药、农药原体及增强成品农药药效之制品。
第 4 条
本法所称成品农药,系指左列各款之药品或生物制剂:
一用于防除农林作物或其产物之病虫鼠害、杂草者。
二用于调节农林作物生长或影响其生理作用者。
三用于调节有益昆虫生长者。
四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列为保护农林作物之用者。
农药原体,可直接供前项各款使用,经主管机关核定公告者,视为成品农药。
第 5 条
本法所称农药原体,系指用以制造前条第一项各款成品农药所需之有效成分原料。
第 6 条
本法所称伪农药,系指农药经检查或检验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经核准擅自制造、加工或输入者。
二掺杂或抽换国内外产品者。
三涂改或变更有效期间之标示者。
四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称与核准不符者。
第 7 条
本法所称劣农药,系指经核准登记之农药经检查或检验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有效成分之含量与规定标准规格不符者。
二超过有效期间者。
三品质发生变化与规定标准规格不符者。
第 8 条
本法所称标示,系指标签及仿单。
第 9 条
本法所称农药制造业者,系指经营农药之制造、加工、分装与其产品批发、输出及自用制造原料输入之业者。
前项农药制造业者,得兼营自制产品之零售业务。
第 10 条
本法所称农药贩卖业者,系指经营农药之批发、零售、输入及输出业者。
第 11 条
农药非经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检验合格,核准登记发给许可证,不得制造、加工或输入。
申请农药登记,应缴纳检验费;收费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12 条
农药标准规格及农药检验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如有变更,应于六个月前公告。
第 13 条
农药许可证应记载左列事项:
一许可证字号、登记年月日及有效期间。
二制造业或贩卖业者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三农药种类、名称、理化性状、有效成分及其他成分之种类及含量。
四农药使用方法及其范围。
五其他有关农药应行登记事项。
前项记载事项,非经主管机关核准,不得变更。
农药标准规格变更时,有关农药许可证应于第十二条公告后六个月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 14 条
农药许可证之有效期间为四年,于期满前六个月内,得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展延。但每次展延,不得超过四年。
前项许可证,在有效期间内,为维护国民健康,确保农药安全与有效使用,中央主管机关得撤销之。
第一项之申请展延,得免检验。
第 15 条
农药许可证之申请、核发、补发、换发、展延、登记事项变更、废止及农药标示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前项许可证之申请、核发、补发、换发或展延,应缴纳证照费;其证照费数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16 条
农药制造业者应设农药工厂,除依有关法令办理工厂登记外,并应符合农药工厂设厂标准。
前项设厂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经济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及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定之。
第 17 条
经核准设立之农药工厂,于订购机器设备后,得申请购买所需之试车原料。
第 18 条
农药原体之输入,限由农药制造业者申请。
第 19 条
输入农药,专供试验研究、教育示范或紧急防治之用,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受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第 20 条
农药制造业者,制造专供输出之农药,得按照国外买方订购之要求,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受第十一条核准登记及第十二条农药标准规格之限制。
第 21 条
农药制造业者制造之农药原体,以售予农药工厂为限。
环境卫生用杀虫剂制造工厂需购农药原体时,得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第 22 条
农药贩卖业者,应向当地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合格,核发农药贩卖业执照后,始得登记营业;其申请审查之相关规定,由该管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定之。
申领农药贩卖业执照,应缴纳证照费;其证照费数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剧毒性成品农药之批发或零售,主管机关得指定依第一项登记之农药贩卖业者经营之。
农药贩卖业者,应置专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资格条件,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23 条
农药贩卖业者,不得将原包装成品农药拆封贩卖。
第 24 条
农药贩卖业者,不得贩卖未黏贴或未加印标示之农药。
第 25 条
农药贩卖业者,歇业或登记事项变更时,应于歇业或变更后十五日内,申报当地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
农药贩卖业者,停止营业一年以上或歇业者,其农药贩卖业执照应予撤销。但停业有正当事由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26 条
剧毒性成品农药之名称,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
第 27 条
剧毒性成品农药之售卖,应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年龄及身分证统一编号;其贩卖,应依中央主管机关之规定。
第 28 条
农药制造业或贩卖业者,应备具帐册,就农药种类分别记载其生产、输入、购入及销售数量,以备主管机关查核。
帐册应保存三年。
第 29 条
农药制造业或贩卖业者,对其生产或贩卖之农药,不得超越登记内容范围,从事虚伪夸张或不正当之宣传或广告。
农药制造业或贩卖业者,登载或宣播广告时,应于事前将所有文字、画面或言词,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并向传播机构缴验核准之证明文件。
前项之申请审查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30 条
农药制造业或贩卖业者,所雇用之推销人员,应向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登记,并取得身分证明。
前项登记规定,由该管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定之。
第 31 条
经核准进口之农药原体,限于自用,不得转让。但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32 条
成品农药之分装,限由具备同一剂型设备之农药工厂为之。
第 33 条
试验研究中之农药,不受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第 34 条
农药贩卖业者,如兼营其他业务,应将农药隔离陈列贮存。
第 35 条
剧毒性成品农药应以专橱加锁贮存,置于安全地点。
第 36 条
农药之使用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37 条
农药之运输、仓储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交通部定之。
第 38 条
主管机关得派农药检查人员,进入农药制造业或贩卖业者之营业所、仓库及制造、加工、分装等场所执行检查,并得令其提出业务报告。
农药检查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39 条
农药检查人员执行前条任务时,应出示身分证明;抽取样品时,应给付价款。
第 40 条
查获涉嫌之伪农药或劣农药须经抽样鉴定者,应先予封存,由厂商出具切结保管。
前项抽取之样品,应尽速鉴定及处理;其期间自查获之日起,最多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 41 条
检举或协助查缉伪、劣农药者,主管机关,除对检举人,并协助人之姓名及身分等保守秘密外,并应给予奖励;其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42 条
农药制造业或贩卖业者,曾依本法处以刑罚或罚锾;再次违反者,主管机关得撤销其有关证照。
第 43 条
制造、加工或输入伪农药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44 条
制造、加工或输入劣农药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第 45 条
明知为伪农药,而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储藏或为之分装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万元以下罚金。
因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拘役或科二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第 46 条
贩卖、分装或意图贩卖而陈列、储藏劣农药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第 47 条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第四十三条或第四十五条之罪者,除依各该条规定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该条之罚金。
第 48 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十四条之一或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五条第一项所为之规定之一者。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二项所定之农药工厂设厂标准或依第二十一条之一所定之农药委讬加工管理办法之一者。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之一或第三十二条规定之一者。
四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七条所为之贩卖规定者。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依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之检查者。
有前项第二款之情形者,主管机关得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并得停止其部分或全部制造。
第 49 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一将成品农药批发予未依本法登记或指定之农药贩卖业者。
二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或第三十五条规定之一者。
三擅将第十九条或第三十三条所规定专供试验研究或教育示范之农药出售者。
四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应登记事项而不登记者。
五违反第三十六条或第三十七条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之办法者。
第 50 条
(删除)
第 51 条
依本法所处之罚锾,拒不缴纳者,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第 52 条
本法所定之罚锾,由各级主管机关处罚之。
第 53 条
依本法查获之伪农药及制造、加工、分装之器械、原料,依刑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没收之。
依本法查获之劣农药,没入之。
违反第二十九条之一之规定者,其标示、宣传或广告具有农药药效之物品,没入之。
依第一项没收之伪农药、器械、原料,依第二项没入之劣农药及依第三项没入之物品;其处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法务部定之。
第 54 条
本法施行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55 条
本法自公布自施行。
介绍信是用来介绍联系接洽事宜的一种应用文体,通过介绍信,可以让对方解相关人员的身份,取得对方的信任。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介绍信范文5篇,供各位参阅。介绍信范文【1】
_______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
兹有_______(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_______(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_______(数字)年,从_______(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_______)(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_______,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此致
_______公司
负责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盖上法人章)
介绍信范文【2】_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
我公司由于工作的需要,特派出我司工作人员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工作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工作证号:_______)等前来贵行办理______________工作事宜,望贵行给予协助办理。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介绍信范文【3】尊敬的_______:
兹介绍我公司_______同志等_______人(系我公司_______),前往贵处联系_______,请接洽。
此致
敬礼
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
介绍信范文【4】工商银行_______路支行:
我单位系你行代行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为盼。
_______公司(公章)
日期:_______
介绍信范文【5】贵银行:
兹我_______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_______同志,身份号_______。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特给予办理。为谢!
致此
敬礼
(单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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