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申请书

2020-06-11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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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致成本控制中心胡艳君总监:

汉中市兴元新区桥梁亮化工程,近期应业主方要求,春节前完成5# 6#

7# 41#桥栏板两侧灯具安装调试工作,现有劳务分包单位1月26日下达工作指令和施工计划,到今天为止尚无施工人员到现场执行计划做装灯前准备工作(清理灯槽、布线、电箱安放)忙于别的项目,先申请更换劳务分包单位,已完成春节前亮化任务。以维护我公司在业主方声誉

推荐第2篇: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分包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

(四)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方式承包本工程任务。乙方按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按工程中标总造价双方约定的下浮25%结算,甲方负责缴交企业所得税及缴交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包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费、教育附加费、防洪堤围费等税金。甲方负责从工程所在地办理有效工程发票给业主,税费由甲方负责。甲方还应负责相关建筑工程公司的全部管理费用。 第二条 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工期

本工程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不得延误工期。不可抗力及甲方或建设单位原因所造成的延误除外。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安全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本工程总合同规定执行,主要标准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等。本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确保达到总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一) 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运到施工现场。

(二)乙方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及设备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证明,并在进场后按质监部门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使用,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付款和结算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工程的所得税由甲方负责。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统一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每次付款给乙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为 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事宜。

2、协助办理施工报建和开工所需的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3、协助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以及与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

4、协助办理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组织隐蔽验收、工程完工验收。

5、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和办理完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为 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防火治安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管理工作。

2、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及承担全部责任。

3、按经甲方、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建设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在生产、技术、文明施工,安全活动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管理,切实执行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工地检查中提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消防等整改措施;如需购置所需材料物品必须及时购置;如乙方迟迟不进行购置,甲方有权强行采购,并在工程款中抵扣。教育和督促工人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环保达标、综合治理、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法》等规定以及甲方工地现场的规章制度,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并做到“六无”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24‰以下,如有违反或发生质量、环境、伤亡事故、拖延工期和因违章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的处罚及事故指标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程,符合GB/T19001-2000、GB/T24001-200

4、GB/T28001-2001标准,符合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文件的规定。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等实施重点防护,并根据本工程重大环境因素对施工中使用的含有毒物质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检验,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达到国家规定安全标准,还要认真做好施工废弃物的收集及清运处理工作。施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商量处理。

6、保证安全设施费用的投入,购买施工作业人员工伤、医疗等保险,负责全部施工人员的劳保费用,并负责购买总合同规定的有关保险。

7、负责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交给甲方。

8、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派出业务人员参加乙方项目经理部管理工作,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和补助由乙方负责支付。

9、乙方必须按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创建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10、乙方必须自己组织力量进行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将工程转包或未经同意将工程分包,甲方将工程收回另行安排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有拖延工期的可能,或发生严重工伤事故及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通过整顿后,工程质量、进度、生产及安全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另选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不免除乙方违约赔偿责任,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质量达不到总合同约定的标准等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安排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做好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并上报甲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发现资料不全应及时补足。其中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重要工程资料要交回甲方公司存档备查。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工程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材料商材料款等原因,造成工人集体上访及材料商追讨材料款给甲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承诺书与本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要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和验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三)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能使甲方免除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并应保护甲方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损害,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尽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赔偿及其他开支。

(四)签订本合同乙方应缴纳人民币(大写)叁百万给甲方作为工程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7天内退还。

(五)乙方收到建设单位预付款时,应借人民币(大写)贰百万给甲方用于其资金周转,该借款应在本工程的第

二、

三、四期工程进度款中分三次归还。

(六)由于本工程材差存在不确定因素,故甲方在多次工程款到帐后(不包括8.5%的税管费)收益累计达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时,应不再提走收益款项,待整个项目工程结算 确定后才应提取。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即时生效,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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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包 承 诺 书

项目名称:

甲方:总包

乙方(承诺方):分

为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公司承接的装修工程,创公司品牌,同时给业主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乙方做为此项目的施工分包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承诺本工程由本人直接带队施工、每天驻场不低于8小时。决不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有违反, 500元-2000元。

二、乙方承诺在施工中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及甲方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地所发生的施工安全、防火安全、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诺严格按合同要求标准及时间完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等均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如工程期限延误造成损失,每延误一天按工程造价1%进场罚款,可从结算款中一次扣除。

四、乙方承诺必须及时支付处理好施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并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施工人员发任何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超出赔偿金的所有责任,施工人员引起的劳动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

五、乙方承诺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设备等款项。若发生纠纷的,甲方可按纠纷金额暂扣工程款,解决纠纷后再支付。

六、乙方承诺在工程保修期内,接到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否则甲方可另安排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七、乙方承诺按规定履行合同,如中途停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已发生的工程款可不予支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八、乙方承诺如因我方的原因,诸如工期迟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使甲方须向业主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发包方的赔付,甲方处理相关事宜产生的工作费用)。

九、乙方承诺如有业主方、物业方对我方施工不满(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造成投诉或批评的,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向甲方交纳罚款200~2000元

十、乙方承诺会保管好材料,并节约用料。如有浪费会按浪费部分的双赔进行赔偿。

十一、乙方承诺需要本人购买的材料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材料清单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采购,而且保证是附合设计及国家规范的材料。如有违返,甲方可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何损失均有本人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包身份证号:

十二、乙方承诺必须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如有损公司形象,可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向甲方交纳罚款2000~50000元。

十三、乙方承诺对承包报价严格保密、决不会向第三方透露。如泄密,愿按合同额的20%赔偿甲方。

本承诺书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与经济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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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即业主)直接选定我公司承包 工程,并与我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应业主及我公司的要求, 年 月 日我公司与贵司签订了 工程的《分包合同》,合同造价 万元。在此我公司确认及承诺:

1、上述分包合同仅作为办理相关手续之用,不作为实际履行和结算的依据。凡与本承诺书不一致之处,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我公司和贵司均直接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双方是并列的承包人,只存在施工配合关系而不存在分包合同关系,由我公司向贵司支付总包配合费。我公司与业主直接建立工程承发包关系。

2、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人工工资等,由我公司直接对业主负责。由于我公司因施工质量、工期、安全、人工工资等各种原因导致贵司损失的,我方应全额赔偿贵司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导致业主损失的,由业主直接向我公司要求赔偿,贵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我公司承包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我公司承担责任,与贵司无关。

3、若业主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我公司不得向贵司催讨工程款,与贵司无涉,也不会因业主原因等因素造成影响而起诉贵司。

4、若我公司与贵司在本分包工程上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贵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诺人: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意见:同意该承诺书全部条款。

(盖章)

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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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根据《永丰嘉园一组团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2014年3月竞价文件,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向XXX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承诺:

1、工期:除11#楼在2014年5月25日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外,其余各栋楼在2014年5月20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达到验收标准;

2、按规定向XXX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合同总价5%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并签订安全协议;

3、竞价文件中的设计费5万元及钢副框38万元,在收到XXX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付款后,扣除我公司加工的钢副框款项后,其余全部支付给XXX有限责任公司

4、居间费用:我公司与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合同总价中,含合同总价20%的居间费用,居间费用归北X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居间费用的支付,我公司收到XXX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付款后支付XXX有限责任公司居间费用总额的50%;我公司收到工程款50%时,付清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居间费用。

5、不得因不可抗力及钢副框质量问题等原因,延误工期及索赔,甲方原因除

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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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的分包工程款项检查

某建筑工程公司,系营业税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在营业税专项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审查“工程结算收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等明细账,发现该公司承建某项工程,建筑安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15000,000元,由于工程量较大,该公司将部分上程转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工程转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价款6000,000元。全部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以工程质量等原因,仅付给转包单位实际工程价款5780,000元,差额220,000元未申报纳税,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0,000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6000,000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5780,000

贷:银行存款

5606,6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73,400

按有关规定,应补营业税220000×3%=6600(元),并予以处罚。建议纳税人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2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600

这起税案能不能移送?

基本案情。某市水电开发公司,承接一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额为2.4亿元,其中分包出去的金额为1.9亿元。开发公司与分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所需沙石、水泥、钢筋、燃料及动力,由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统一购买,价款由开发公司在分包出去的工程承包额中扣除,然后与分包方进行结算。在分包出去的工程中,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款共计0.9亿元,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该公司应申报缴纳营业税72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开发公司仅申报缴纳营业税450万元,其中代扣代缴营业税30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偷税,问是否应当移送?

案例分析。本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0.9亿元的材料款到底是组成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还是组成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只有有辨别清楚这个问题,才能对该案进行定性。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工不包料者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一般多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个别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经营,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制定了这一特殊规定-所谓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均是指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方式,而不是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承包方式。总承包人的营业额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本案中市开发公司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延伸:在执行国税发[2002]117号时,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一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钢结构公司;2008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亿元,承接了一项钢结构厂房的建造,在建造过程中将部分施工业务分包给了某施工企业,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8000万元,但实际只支付了1600万元,问如何征税?。 对(10000-1600)万元的收入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1600万元的分包额应按3%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理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触犯《刑法》,税务机关就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工程总承包人为市水电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案中,开发公司的总承包额为2.4亿元,分包额为1.9亿元,但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应该是1亿元,因为要减去开发公司购买的0.9亿元的材料、动力价款,这部分价款根本就没有付给分包人,其构成了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而不是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

因此,这部分营业税应由总承包人即水电开发公司缴纳,而开发公司在申报税款时并未进行申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案中,开发公司共偷税270万元,且所偷税款占开发公司应纳税款420万元(720万元—300万元)的64%,其行为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涉嫌犯罪不成立,其理由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案中,开发公司总承包额为2.4亿元,而其分包出去的工程造价为1.9亿元,那么开发公司计税营业额应为0.5亿元,应当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为150万元,对这部分税款,公司已进行了申报缴纳。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开发公司既是“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同时又是“建筑业”营业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也就是说,分包人是建筑业纳税人,其建筑过程中所用的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价款在计征营业税时必须包括在内,但开发公司在代扣税款时并未包括这0.9亿元,从而造成少扣缴营业税,对扣缴义务人这种未作为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本案中,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并不构成犯罪。

推荐第7篇:分包、转包

分包

分包是指总包人(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对其合同内的一个工程项目分为若干分项目,将其中不重要的部分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并经业主同意,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承包商(分包人)实施的活动。

由发包人直接确定(通过招标或指定)分包人的分包,称为指定分包。给若干承包人。

分包人对合同规定的承包部分项目向总包人全面负责,与总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适用于专用性较强、分包人在这方面有一定优势的项目,在大中型项目中很常见。 转包

我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Q:工程分包与转包有什么区别?

A: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工程施工可以进行分包,但绝对不允许转包。《建设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转包工程,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以赢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交给其他的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比如:建筑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认定是否转包合同,主要看是否承包人将其对应业主的全部义务分摊;还要看承包人是否提取了所谓的管理费,而不参与工程施工的任何环节(如技术、质量等)。

1、什么是工程分包? 答:“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

2 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3 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4 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签证。

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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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部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部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部要求的,现行、有效地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技术主管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主管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单位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经我项目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经理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未经我项目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批准。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施工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部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0元~5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工程事宜。

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经理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包(项目经理部)。

8、我项目经理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经理部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9、分包单位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应该提前与分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0、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11、对于我项目经理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12、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部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前须得到项目经理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注意言行举止,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3、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款500员/人.次,随地大便罚1000元/人.次。

5、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6、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7、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人.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8、仓库必须按项目经理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

9、堆放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的要求进行标识。

10、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临电施工点负责维修及保护负责。

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技术交底书、技术质量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并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并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经理部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又我项目经理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4、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经理部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目的要求完成,我项目经理部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经理部,我项目经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我项目经理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6、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我项目审批同意施工,否则一律严禁施工,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经理部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周计划(本周六至下周五)由分包单位于每周六下午2:00之前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例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日开始于当日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周六生产会上同时讲评本周计划实施情况。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9、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完成情况统计由各分包每月20日汇报(本月23日至下月22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3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3日开始实施。并在23日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10、项目经理部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有工程部出具书面原因分析。

11、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2、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果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经理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受,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经理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至我项目经理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果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安全生产管理

一、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1、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月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2、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

(5)查隐患,施工作业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3、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4、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5、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目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6、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存档备查。

7、各分包单位如不向项目经理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8、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9、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0、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50元/次罚款。(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结构梁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4)无动火证动火者。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6)非本工作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盘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1)电焊机双向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与项目奖罚条例发生冲突的执行奖罚条例)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4)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未做好防护的。

(5)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6)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7)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2、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管理

(1)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安装安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的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2)分包单位自带(或租凭)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3)分包单位自带(或租凭)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主管和安全员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进场。

(5)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6)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接卸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8)凡是上述设施使用及安全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施工,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放火措施。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2名。电工登记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阻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5、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挡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节点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器连接良好。

7、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格子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施工现场照明要求:通道口、楼梯间、地下室及需要特殊照明时必须施工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用带防雨罩的碘钨灯,用电设备及电缆,必须选用认定厂家产品,严禁以次充好。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适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有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

2、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 (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2)漏电保护器 (3)电焊机专用箱 (4)五芯电线 (5)钢管脚手架扣件 (6)配电箱

(7)各类及其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8)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产品

3、对实用定点厂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1)本工程必须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被国家安全部门认定的重要劳动保护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

(2)选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产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行使。 (3)使用项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时采购应遵守从定点单位直接送货方式,减少中间环节,以杜绝假冒产品流入。

6、处罚

(1)本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其它认定范围无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处罚500-2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厂。 (2)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厂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300-1000元。 (3)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准十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给予500-1000元罚款处罚,触犯法律的要依据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保卫管理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施工所在地政府等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施工所在地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人和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有项目经理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行,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每次.人。

6、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必须经过保卫部负责人批准后并登记方可留宿。

7、办公室、宿舍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本报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内,要有防盗措施。

10、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2、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办公室、工程部备案。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现场特殊作业部位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木材及易燃物品堆放、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5、各类仓库、办公室、加工场地不得违反以下要求:

(1)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有明显的防火标识和防火负责人。 (2)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卧床吸烟。

(3)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由维修电工负责架设正式线路。工具房、机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实验室均使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w。其他不得超过100w,宿舍照明必须使用低压照明。

(4)各类仓库、油漆配料室,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嗮棚。一般工程需要支设的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然、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6)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6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的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内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意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沙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8、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设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董施防火规定执行。

9、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等项目施工要有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准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10、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11、不经项目经理部如需部的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到施工现场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2、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物资进行登记,报安全员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文明施工管理

1、为了保证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项目经理部人员及各分包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制定的垃圾站并负责清运出场。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1)项目经理部自查;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并做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2)每月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实践为检查前一天通知。

3、文明施工处罚 (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参照公司的有关标准及项目部奖罚条例进行,检查中如发现分包单位作业区内存在一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面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处罚单上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2)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施工垃圾运至设置的垃圾存储点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通道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次。

(3)施工人员(项目经理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如有要求应佩戴胸卡),否则现场管理人员及警卫有权禁止其禁入现场。

(4)施工人员应语言文明,不得发生打架、骂人事件,发生打架行为人员不论,其情况如何,将其本人清退出场,对其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5)各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按项目经理部物资的具体要求进行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负责自己材料所占区域内的清洁工作。

(6)各分包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活完脚下清(一天工作完成后,施工区域内的剩余大量材料要码放好,零星材料要带走)。

(7) 遇到大雨、大雪等情况,应由区域负责人对自己区域内进行清理,遇有大风应及时洒水,以防扬尘。 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建筑安装施工工程一次交工合格率100%,竣交工单位工程优良品率80%以上。因此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确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要求以表格或流程图形式将质量控制点分解到各工序。

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总包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不按时教育或教育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以现场施工质量为评价依据),将对该分包进行处罚。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指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指定的创优措施要认真执行(分包单位上报其质量保证体系)

4、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详细施工验收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我公司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所做资料必须按规程和创优标准执行。

6、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7、本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主管、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部施工技术主管、质量员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主管,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是我项目经理部质量员(施工技术主管)统一向监理、业主申报。

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自检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备查,配合我项目经理部和质量员的验收工作。不自检、无自检记录、自检质量达不到创优标准就向总包报验,我项目经理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9、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做,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

10、分包单位要做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样本格式由分包单位自检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

11、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创优标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我项目经理部验收,分包单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12、项目经理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属实之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项目经理部质量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公司。

13、监理公司验收时,分包单位及我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1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我项目经理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并处罚500~5000元/次。

15、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我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分包单位工长和质量员个人处以100~500元/次罚款。并且我项目经理部、质量员有权不进行验收。

16、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我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主管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17、如在验收时发现分包方未事先与总包方沟通即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或未按图(包括施工图纸、变更洽商、项目经理部编制的节点细化图)施工,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验收,所完工程必须返工,并可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18、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项目经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施工的物资必须拆除重做,并可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19、所有试验项目均应按照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人员的要求派人制作或从构件实体上截取试件,如因配合人员不到位或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试件未及时制作或制作不合格,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检验试验费用,并同时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2、项目经理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3、成品保护的期限为个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4、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顺序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6、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7、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紫的劳动果实,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8、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到实处。

9、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检查员应每天对所负责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同时成品保护的直接负责人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专题会,按会议要求组织好自己单位及所属成品保护监测员的工作。

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1、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2、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所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经理部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3、分包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额赔偿,同时项目队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如发现严重成品保护破坏问题,其惩罚将相应增加。

生活区后勤管理规定

1、为维护生活区的生活环境,保护现场文明良好形象,为保证全体人员在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里努力工作创造条件,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就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区域的管理作出下列具体规定。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后,必须立即完成下列工作:

(1)按项目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本分包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学习,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上墙。

(2)分包单位转制后勤管理员固定,并具有对其工作负责的能力。

(3)后勤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定期组织后勤检查,分包负责人和后勤负责人参加检查。

分包食堂规定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分包食堂管理上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3、教育工人自觉排队就餐,禁止加塞、打闹,违者罚款50元/人.次

3、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禁止浪费食物,剩余食物应倒在制定地点,禁止随地颠倒。

4、遵守秩序,禁止随便进入食堂操作间及仓库,禁止使用公共食堂食品加工工具、炊具。

宿舍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报至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负责安排,编制住房分配方案,未提出者不予安排。

2、分包单位由后勤管理员负责按照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住房进行管理和分配,并将入住情况、入住各间房人员名单按房间统计张贴并上报,经确定后的住房方案不得自行调整。

4、各分包单位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由分包单位转制后勤管理员组织选举室长,实行值日制度并保证宿舍符合以下标准:

5、卧具衣物叠放整齐统一,禁止随意乱挂衣物。

6、鞋帽摆放整齐,就餐用具及时清洗并统一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

7、宿舍内无垃圾,清洁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有序。

8、住人较多的大宿舍中应设专职保洁员,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

9、禁止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10、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

11、宿舍区内的洗漱处必须保持清洁,由专职后勤管理人员作为责任区的节水节电负责人,禁止长流水,禁止在洗漱处倾倒剩余食物或其他垃圾。人走灯灭,禁止长明灯。

12、爱护室内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负责及时修补。

13、各分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必须每日准时参加项目办公室组织的现场巡查,对当日发现问题负责整改。

现场厕所管理规定

1、现场厕所由分包单位派出保洁员值日,保证厕所内空气流通及清洁卫生。

2、分包单位保洁员应定期喷洒消毒剂,除污垢,保持厕所五蝇无蚊虫。

3、节约用水,保洁员必须经常检查冲水阀门,保障使用功能。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1、分包宿舍及办公室必须每日仅限打扫,宿舍及办公室内不得堆放垃圾,垃圾应倾倒在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2、生活区内垃圾由分包单位保洁员及时清理,并用车将垃圾运到制定垃圾堆放处,防止垃圾遗撒。

3、对垃圾处每天仅限消毒,防止蚊蝇滋生。

推荐第9篇:分包合同

GF—2003—021

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8年5月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北京市华尔克装饰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4、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本合同双方约定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北京市鼓楼南街7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69747029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推荐第10篇: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

在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建筑业农民工劳动纠纷数量占多,这很多是因建筑工程中存在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等情况,而农民工不清楚哪些是有效而受法律保护、哪些是被法律禁止而无效造成的。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向大家进行介绍,希望读者尤其是建筑业的农民工朋友们了解“三包一靠”的效力,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知道该向谁主张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

合同效力应视情况而定 【案例】

一家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从一家建设单位承包到楼房建筑工程后,将面积约为150㎡的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分包给了邱日萍等12名农民工。可当邱日萍等完成工作任务后,公司起初借口尚未从建设单位获取工程款而一再拖延工资,后来干脆以其分包劳务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属于违法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支付。 【点评】

劳务分包并非必然无效。就承建单位与建筑单位在建筑合同中没有劳务分包的约定或劳务分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时,是否属于违法分包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与之对应,本案所涉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需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能完成,根本不存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因而公司不能拿无效说事儿。 劳务转包:

任何形式均被法律禁止 【案例】

2017年8月,一家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不久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将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则雇请肖丽玉等17人施工。任务完成后,李某却携带公司给付的工资逃之夭夭了。面对肖丽玉等索要工资的请求,公司认为其已经付过,且其与李某之间的转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肖丽玉等自然无权向其索要。 【点评】

的确,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劳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实际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而分包中的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虽然转包都被法律所禁止,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尽管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但公司却必须向肖丽玉等人支付工资。 劳务内包:

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案例】

2017年9月,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劳务工程后,以“内部承包”方式交由其内设机构基建部完成。基建部随之招募了邓晓菲等20名农民工施工。期间,邓晓菲在劳动期间不慎受伤。当邓晓菲要求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其与基建部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其自然无需对基建部的雇佣行为担责。 【点评】

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内部承包”又叫“内包”,是承包人承接劳务工程之后,交由其内部职能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即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故内包不属于转包。 与之对应,公司自然应当对邓晓菲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挂靠:

所有方式都属无效行为 【案例】

包工头朱某拉起建筑队后,鉴于难于接到活干,遂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2017年11月,朱某以该公司名义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一个月后,朱某雇请的员工邱庚秀因脚手架脱落而受伤。鉴于朱某拒绝赔偿,邱庚秀曾要求公司担责。但公司认为,朱某与其系挂靠关系,而挂靠不受法律保护,故邱庚秀只能要求朱某担责。 【点评】

本案所涉劳务挂靠关系无效。劳务挂靠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被法律明令禁止,但并不等于本案所涉建筑公司便无需对邱庚秀所受伤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由此可知,邱庚秀有权要求本案中被挂靠的这家建筑公司担责。

第11篇:分包承诺书

承诺书

致: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我公司自愿承揽贵公司北京师范大学南院孵化大厦(4-16层)装修工程的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分包施工。

2、服从管理、服从协调、听从甲方的各项安排及指挥

3、教育员工遵守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规定、杜绝打架斗殴和黄赌毒的事件发生,如发生以上事件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4、按总包施工进度计划,保证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5、保证施工进场的材料按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的清单要求进场,资料齐全,质量达标。

6、保证按国家级北京市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保证按北京市劳务管理规定用工及上交甲方的三表一册、劳动合同、实名制签到。

8、我公司负责和设计单位、甲方单位进行沟通,不断优化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整理工程施工资料与竣工图,办理相关手续。

9、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变更洽商及北京市建委等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10、我公司向贵公司呈报的北京师范大学南院孵化大厦(4-16层)装修工程的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暂估报价280万元,仅作为合同暂估价金额。最终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结算。

承诺单位:北京市国泰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12篇:分包协议书

分包工程协议书

合同编号:

一、协议双方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部分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按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

2.工程地址:按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

3.承包范围:按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

4.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具分包发票的所需文件,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施工、管理及盈亏。

5.乙方开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开具分包发票后,甲方按所开票金额的%,向乙方交纳企业所得税,工程所在地的营业税由甲方负责支付。

6.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7.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8.双方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增加有关的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2014年2月15日

第13篇: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

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6、劳务作业人数:人。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 / 4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9、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

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

9.1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10、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10.2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综合工日单价。

10.3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0.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

整。

10.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其中人工费元。

10.6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

10.7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元/日。

10.8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

计算方式为,计算规则为,单价为。

11、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1.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

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

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

包合同价款:

11.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11.1.2发包人每月日支付元分包合同价款。

12、违约责任:

12.1承包人违约责任:

12.1.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2.1.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

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1.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2.1.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

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

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

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2.1.5 承包人内部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等情况,应事先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决定报

警或自行解决。

12.1.6承包人未在每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

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12.1.7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

13、特别约定:

12.1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1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14、补充条款:

14.1承包人债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让。

14.2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交纳履约保证金。分包工程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4.3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承包人提供虚假发票的,向承包人支付发票面值5%的违约金。

14.4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第14篇:园林景观分包工程

合同编号

项目

园林景观分包工程

合同文件

发 包 人:总承包人:分 包 人:设计单位:工程监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

项目

园林景观分包工程

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本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由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鉴于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取得政府批准发展_________________项目,并已负责实施本工程;

发包人已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园林景观分包工程进行了招标。

分包人已经提供给发包人一份附有全部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并就分包合同总价、工期与发包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兹订立协议如下:

1.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承包范围要求进行金溪园项目园林景观分包工程施工,具体包括硬质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景观给排水工厂、架空层装饰工程、土方工程以及休闲中心南侧已完区域水洗景观重建工程等(不含上午休闲中心南北两侧及排屋展示区域已完工景观范围),并包括所需之神话设计、供应、安装、保修及保养、养护,施工内容及边界以图纸所示为准。

2.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此总价为根据合同文件、图纸包干总价,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将不作调整。

分包人于2010年4月19日提供之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单价下浮2%后之单价将作为合同单价。该单价视作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不论有否在图纸或招标文件内具体说明。分包人确认上述单价不会因人工、物价、费率、税率或汇率之升降火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该单价将视作为日后计算设计变更的依据。

3.分包人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总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执行及完成本分包工程,以确保总承包工程能在预定的完工日之前完成。

引致总承包工程延误,每天赔偿人民币50,000.00元,不足一天亦按一天计,赔偿无限额。

4.付款方式

付款办法:

(1) 每月按核实累计至该月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之80%计算有关累计工程款,

扣除5%保修金,并在减去以前已支付的金额后的余款支付一次。若分包工程没

有的形象进度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可延迟或暂停支付当期工程款,

且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罚款。

(2) 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硬质景观、架空层装饰、景观水电以及土方工程

支付至相应结算价款的95%,绿化工程支付至相应结算价款的90%;中标人须

按结算总价开齐累计发票给发包人。

(3) 硬质景观、架空层装饰、景观水电以及土方工程余款支付方式:在发包人将本

项目移交小业主之日起计满一年后,凭收据支付该部分相应结算价款2.5%的保

修金;在发包人将本项目移交小业主之日起计满两年后,凭收据支付该部分相

应结算价款2.5%的保修金。

(4) 绿化工程余款支付方式:在发包人将本项目移交小业主之日起计满一年后,凭

收据支付该部分相应结算价款5%的保修金;在发包人将本项目移交小业主之日

起计满两年后,凭收据支付该部分相应结算价款5%的保修金。

(5) 保修金的返还并不免除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分包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应

承担的保修责任。每月按核实累计至该月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之80%计算

有关累计工程款。须开具全额工程款发票(杭州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后,扣

除5%保修金,并在减去以前已支付的金额后余款支付一次。若分包工程每月的

形象进度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可延迟或暂停支付当期工程款,且有

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资金使用证明:

分包人每次提交付款申请须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工程进度款之进款账号的资金流动证

明文件,以供发包人作为对总承包人本工程款进行监控之用。该证明文件包括:进账单影印件、资金流出证明影印件(包括转账支票、信汇单、现金支票等)以及该类资金用途的详细说明。发包人的监控目的仅只是为了防止发包人将本工程之款项移作他用(与本工程进行之无关用途)而影响本工程的正常运作,并不能改变合同文件规定工程款的支付原则。

5.

合同条件/工程技术要求内说明须在合同协议条款内确定的资料如下:

(1)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若总包单

位对单体申报“西湖杯”,则需符合总包单位相关质量要求等级。

(2)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工程发包人未投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 履约保证:分包人须在签署本合同后14天内提交由银行与分包人联名出具不可

撤销的履约保证书,共同及分别向发包人保证分包人会正确地履行本合同。

履行保证书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合同总价的

10%,以近千元单位计),而出具履约保证书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履约保证书的格式按照履约保函之样本。提供履约保证书的银行和履约保证书的内容须事先提交发包人认可。

在分包人提交有效及审批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前,发包人可从应付分包人的款项中全书扣除履约保证书的金额后才予以支付,而所扣除的金额须待分包人提交有效履约保证书后,或于发包人证明本工程实际完工后(以较先发生为准)才予以退还。

(4) 文明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签署本合同时,分包单位需于总包单位签署安全

协议,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向总包负责,安全责任押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以近千元单位计),该押金押在总包处,并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返还。若安全责任押金不足以支付,由于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不足部分将从应付或将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5) 保修期及绿化养护期:本分包工程保修期及绿化养护期自本项目移交小业主之

日起计二年。保修期及绿化养护期完证书发出时间为保修期/绿化养护期结束。

6.

“合同文件”乃由以下文件组成:

(1) 本合同协议条款;

(2) 廉洁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

(4) 双方在回标后至定标前的下列来往文件:

(Ⅰ)2010年5月6日,中标人致发包人之最终报价承诺书;

(Ⅱ)2010年4月19日,中标人致发包人之询标问卷

(二)回复;(Ⅲ)2010年4月14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询标问卷

(二);

(Ⅳ)2010年4月8日,中标人致发包人之询标问卷

(一)回复;(Ⅴ)2010年4月2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询标问卷

(一);

(Ⅵ)2010年3月26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投标疑问回复

(三);(Ⅶ)2010年3月23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投标疑问回复

(二);(Ⅷ)2010年3月17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投标疑问回复

(一);

(5) 中海地产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6) 履约保函样本;

(7) 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

(8) 工程技术要求;

(9)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 图纸目录及图纸;

(11) 工程量清单;

(12) 中海地产签证管理办法;

(13) 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

所有定标前由分包方提交的一切施工方案、措施、进度表等皆只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为合同文件之一部分,而前述之所有资料须按合同文件之要求重新提交予发包方作出审 批及认可。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时间稍后者为准。

(1) 如果技术要求与合同图纸有矛盾之处,以技术要求之规定为优先解释;

(2) 如果合同条款与技术要求有矛盾之处,以其中要求严格者为准。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他文件皆不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的补充。

合同文件内的天数,除另有说明外,乃日历天数。

7.图纸

发包人免费向分包人提供各版施工图纸2套。分包人于功臣滚共时向发包人/总承包人提供足够数量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且不少于竣工施工图和技术资料各9套。

(本页以下无正文)

兹证明各方签订如下: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与职位(正楷)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与职位(正楷)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与职位(正楷)

第15篇:施工分包承诺书

施工承诺书

安新县古建工程公司:

我作为安新县育才花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部的主要承包负责人,在此向安新县古建工程公司(以下称公司)承诺:

1、在进驻该工程项目施工时,保证服从公司的领导,接受公司在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和安全生产中的监督,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的管好施工,保证不转包、不分包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如因我们的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我们愿承担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否则,自行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3、承诺认可由业主同意安排,项目部统一采购的各类材料的价格,并承担验收、保管、使用的质量责任,接受业主、监理以及项目部的检查监督,及时按要求检测。运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并自行承担后果。

4、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力保在施工中不发生死亡和人员重伤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火灾、爆破和集体中毒事故,不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如出现上述情况,我们愿承担由此

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赔偿),并接受甲方5000---50000元的罚款。

5、施工期间确保工程进度,在项目部没有获得进度款时,不拖欠民工工资,自行解决施工费用,并确保正常施工。如达不到业主的进度要求,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理(清退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如本人承包施工的工程不能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任务,且在公司限定时间仍不能完成任务,本人承诺无条件负责退场,且已完工程量不再决算,并保证退场前付清所欠民工工资。

承诺人:担保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16篇:分包管理措施

分包管理措施

一、总

为了使分包单位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方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统一管理。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2.2提供以下资料: 3.办理入场许可证提交资料 3.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3.2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 3.3入场人员花名册 3.4 进场施工机械一览表 3.5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

3.6进场时交水、电押金各2000元(多退少补),电费1.2元/度;水费10元/立方。配合管理押金2000元,工程结束后,各项工序的配合达到标准在受控状态退回。

三、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的管理人员。

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5、对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指令不能及时落实,违者罚款每次500-2000元。

四、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安全帽.2.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3.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0元/人、次。 4.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

5.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

6.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7、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偷盗,违者将处以 20000元以上罚款。

8、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每次2000元。

9、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每次5000元。

10、偷工减料、实测超标或质量有缺陷,违者罚款每次500-20000元。

11、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监理、甲方报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每次500-2000元。

12、工程施工采用“样板”引路,必须做好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展开施工,违者罚款500-5000元。

13、签证、付款、资金计划等手续办理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规定执行否则不予办理。

五、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由于各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完不成自身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即没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分包单位将担负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索赔及费用。

2.各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指定一份总进度计划,经监理、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行。周计划由各分包单位于每周五之前报于总包、监理与甲方项目部,月计划在22日前报上来。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总进度计划进行,如果连续连2周实际进度滞后于总进度计划,给于罚款每次500-5000元。

4、监理例会定于每周五上午九点开始,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200元,手机铃声扰乱会议的罚款200元。

5.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各分包应积极作好各自工作面的垃圾清理工作,当天产生的垃圾当天清理,各分包进场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不得对其他任何工程造成破坏或污染。

6.各分包要严格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7、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通过总包项目部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临时用电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对不合格的用电行为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给予没收或停电。

8.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9、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要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所有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及上报等事项。属于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纳入统一管理。

六、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

2、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保护其它单位已完成的工程。如有损坏,自行协商修复或赔偿事宜。如洽谈不妥,可向总包或甲方相关人员出面协调并解决。

3、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各自负责。

4、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报总包单位和甲方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5、各分包单位在工程进行中,因调试试压用水时,必须提前书面告知总包单位和甲方批准,同时做好防止水流进电梯井道的措施。一旦违背,造成的设备损坏除给予修复款外,还要同时给予相同金额的罚款。

第17篇:钢结构分包考察报告

钢结构分包考察报告

2011年12月30日和2012年1月2日,为配合***工程的顺利进行对钢结构分包单位的选择,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三方组成的考察小组分别对两家钢结构生产单位进行了加工基地的实地考察,特报告如下:

一、**钢结构加工基地

1、

2、考察日期:2011年12月30日 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3、

4、**钢结构加工基地的名称: **钢结构加工基地规模和主要机械:

湖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市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园内,距**市区约10公里。该厂主要生产车间面积为20000平方米,生产工人约200人,月生产能力2000吨,车间内主要钢结构加工机械有:单梁起重行车、双梁起重行车、数控切割机、组力机、龙门埋弧焊机、机械矫正机、液压矫正机、端面铣床、抛丸机、气动喷涂机、液压剪板机、摇臂钻订、空心钻、半自动切割机、半自动埋弧焊机、碳弧气刨、CO2气体保焊机、交流电焊机、空压机、磁座钻、角磨机、电渣焊机、台式砂轮机、超声波探伤仪等。

5、钢结构公司的生产资历

该公司现已具有钢结构制作二级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钢结构武汉生产基地

1、

2、考察日期:2012年1月2日 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3、湖北**钢结构加工基地的名称:湖北**钢结构有限公司

4、湖北**钢结构加工基地规模和主要机械:

湖北**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市*经济开发区,该基地属**三大生产基地之一。**集团是目前中国较大的钢结构企业集团之一,拥有安徽合肥、湖北武汉、江西南昌三大生产基地,已具备8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湖北**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金26400万元,总投资超过20亿元。公司已建成投产厂房20万平方米,现已具备年产各类钢结构20万吨,彩钢瓦10万平方米、檩条2万吨以及年施工安装100万平方米的能力。

车间内主要钢结构加工机械有:单梁起重行车、双梁起重行车、半门式起重机、数控切割机、组力机、龙门埋弧焊机、机械矫正机、液压矫正机、端面铣床、抛丸机、气动喷涂机、液压剪板机、摇臂钻订、空心钻、半自动切割机、半自动埋弧焊机、碳弧气刨、CO2气体保焊机、交流电焊机、空压机、磁座钻、角磨机、电渣焊机、台式砂轮机、超声波探伤仪等。

6、钢结构公司的生产资历

公司一直定位于国内钢结构领域的专业制造商,主要从事钢结构及相关围护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有:钢结构的加工、制造;彩钢板的生产;钢结构工程三大类产品。公司现已具有钢结构制作特级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综上所述,经三方会同商议后一致认为****钢结构有限公司无论从资质、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都更符合该工程所需。

第18篇:分包工程工作汇报

2012年分包工程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首先感谢公司各位领导一年来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同时也感谢各位同仁对我们的关心。2012年,我公司主要完成了三个配电安装工程,全部工程均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这主要得益于配电工程部领导的有力规划和指导,项目监理的严格要求和敬业精神。我们相互之间,充分体现了长期合作、优势互补、诚信互利关系。

今年在项目管理上,我们做到了:

一是充分做好项目施工前期策划,尤其是技术准备、机具准备和安全劳保用品准备,前期了解情况的工作越详细,后面的惊讶就越少,项目的风险就越小。

二是通过有效计划和施工调度,确保关键工序和其他工序合理调配人力、设备资源,保证了项目进度。

三是施工过程中坚持工序交底清楚,坚持“三检制”,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严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施工质量验收关;严防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操作规程、施工机械设备等引起的质量缺陷。

四是狠抓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将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整个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2013年,我们将继续发扬我们的优势,改正我们的不足,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不断提高我们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 积极与建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积极配合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指令,使得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这里,让我代表全体职工再次感谢多年来对我们的关心、爱护和支持,他们甘于吃苦奉献,勇于创新精神,时刻激励和鞭策我们把好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和安全观,顺利完成2013年工作目标。

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2012年12月29日

第19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规避合同风险,预防劳务纠纷和腐败行为发生,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文件有关条款及市建委《京建法【2004】121号文》等北京市建委相关文件和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上项目和在建项目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商务合约部、工程部、技术部、法务部参加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劳务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工程部。

第四条、劳务分包是公司利用社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的措施之一,各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应从《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对于新增劳务队伍必须经过评审,合格者方能使用。业主、各级主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均可推荐队伍,但必须得到领导小组同意并经过考评,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 第六条、采用劳务分包的依据: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及质量,是否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第七条、分包队伍的选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各部门审核会签后,最终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必须由三支以上队伍竞争,择优录用。录用后其相关证明应交工程部保存。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在管辖范围内介绍、引进自已的亲属承担劳务分包。

第二章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第九条、各项目部将拟分包的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在“项目策划书”中详细列出,并提出推荐名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分包队伍的招标工作。

第十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策划书及项目劳务分包队伍需求计划,编写招标公告,并告知相关人员,收集报名的分包单位,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委托书的原件,并提供委托人的施工队长证书;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反映从业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及项目经理在48小时内商定初选对象,并下达工程部。工程部负责组织技术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及资格审查。对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施工队伍考察,由生产副总,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带队考察。

1、工程部主要考察:劳务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后退回);队伍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简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及业绩;在京常驻办公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近三年本队伍所施项目工程业绩;公司简介;优质工程奖、长城杯、鲁班奖、文明工地等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情况

2、技术部考察:该队伍在施或已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技术内业资料

3、项目部考察: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劳务队伍劳动力状况;设备机具的拥有情况;劳务队伍的入场时间及劳动力是否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计划

4、技术部、项目部在考察后48小时内提交考察报告至工程部

5、工程部在48小时汇总考察报告并组织考察报告并组织考察人员推选入围队伍。推选入围队伍要强调部门与项目部的作用。由工程部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地从已合作过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推选3-4个队伍,从新考察合格队伍中推选2个左右队伍,经与项目经理商议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入围单位名单,随附入围队伍的合格分包商评价材料考察报告,送劳务分包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工程部将拟定的投标单位名单送商务合约部组织招标。每一分包工程的拟定投标单位一般为4-7家,且实际参加投标的单位最少不得低于3家。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队伍入围的条件:

1、在北京市建委注册登记的二级以上施工企业,结构队伍必须具有一级施工企业资质。

2、有独立的在京施工企业法人资格

3、在京已施工三年已上企业。

4、近三年所施工程项目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75%以上,或其中得过一项“长城杯”工程。

5、施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年检合格

6、过去一年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

7、分包单位机构健全。主要管理人员文化程度不低于中专水平。

8、劳务队负责人需五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

9、按合同要求,需创建结构长城杯及以上的劳务队伍还应至少在近三年内有以施工工程得到过机构长城杯业绩,且施工企业资质为一级施工企业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标底的编制

1、劳务分包标底由商务合约部根据工期、质量标准和当前市场价格综合确定。2、商务合约部标底确定后,由总经济师批准后作为最终标底。

3、标底由总经济师保管并封好,并于开标之日由总经济师宣读。第十四条、劳务分包的招标和评标

1、商务合约部为劳务招标的主管单位和召集单位

2、商务合约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实施招标过程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

3、招标文件由商务合约部负责规范,并格式化。招标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要求,同时,在发放招投标文件时随附公司标准合同条款(含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招标工程范围应与项目协商一致。发放的招标文件和补充材料,必须经总经济师批准。

4、公司工程部负责招标入围队伍的通知,技术部负责施工图纸的提供工作。

5、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商务合约部组织开标工作,并作好开标记录。参加开标人员一般包括:生产副总、总工、总经、项目经理、项目经营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工程部、技术部、公司其他必要人员和投标单位人员。开标两个工作日内商务合约部需将开标记录,送总经济师审阅。

6、评标。由生产副总负责成立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成员应包括:生产副总、总经、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商务合约部经理、技术部经理。评标中,商务合约部和工程部应同时作好评标记录。

7、商务合约部应根据劳务性质、工程大小、工程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制定相应评标办法。如技术标、经济标分别打分法,综合标价最低(优)法,最低报价法,合理报价中标法,分段报价、分段取优汇总价法,最大优惠让利法,多轮竟价法等。评标办法需由总经济师审定后报常务副总批准。

8、定标应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劳务评标原则上执行最接近我方标底中标原则。

商务合约部须在评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评标记录和结论按规定的程序报常务副总审批。

9、因特殊原因:如甲方指定,进度特别紧急的劳务进场。可不执行上述招投标程序。但原则上超过5万元的需经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生产副总讨论同意后报常务副总批示后方可实行。5万元以下的经总经济师,生产副总同意后可先进场,再报常务副总批准。

10、《中标通知书》与《不中标通知书》在常务副总批示定标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由商务合约部填写,经总经济师签发后由商务合约部向投标人发出,同时商务合约部将中标单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部。第十五条、劳务合同的签订

1、劳务合同由商务合约部主持签订。

2、公司试行范本格式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部分不必每次评审,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按程序报审。审批人和部门按规定应有: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总会计师,法务部、技术部、工程部,最后报总经理签发生效。劳务通用合同一般分为:结构,水暖,电气,装修等专业。由商务合约部组织编写。

4、总经济师对劳务合同中的经济部分负责,总工对劳务合同中的技术条款负责,生产副总对劳务合同中的进度生产计划控制方面的条款负责,总会计师对劳务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负责。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劳务费用的控制

第十六条、合同内劳务的费用控制

1、施工过程中合同内劳务费用的控制由项目经理组织主任工、生产经理、栋号长、专业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对劳务进行严格控制。

2、在合同范围内对劳务队的罚款,由专业工长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交项目经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3、在合同内减少的内容由专业工长做出记录,劳务队长签字认可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4、在合同内增加的内容一般由劳务队提出后,专业工长对照合同内容写出专业意见后,交项目部商务经理审核后,项目经理确认后交公司商务合约部,商务合约部经理审定后,由总经济师批准后作为结算依据。第十七条、合同外劳务费用的控制

1、合同外劳务结算,以施工过程中填写的《施工任务书》为依据,无施工任务书者;不予办理结算。

2、《施工任务书》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表式及技术、质量、安全或商务等部门的要求,如实齐全填写。填写内容包括施工任务名称,计划工程量或用工数、实际任务开始和完成日期或用工日期、填表日期、填表人,对施工任务和有技术质量、安全、商务或其他方面的要求,亦应填写,并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的人员验收签证。

3、施工任务书一式四份,由项目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定,总经济师签字后,一份留商务合约部,一份存项目部随年度报财务,一份项目存档,一份返回施工队。

4、完成施工任务并确认后的施工任务书,由项目商务合约部门进行统一编号保存管理,并在年终结算时,将劳务结算请单和施工任务书一份一并上报公司,作为公司进行劳务结算的审核、批准依据。

5、合同外工程施工任务书的填写、签认、审核必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1)施工任务书由栋号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

(2)填写人(栋号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施工任务书,首先应按合同规定的“费用单价中以含内容”确认工程量或用工确属合同外工程后,方可填写施工任务书,并签字。

写好施工任务书,应即日交由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3)商务经理审核并签字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劳务用工超过20个用工需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任务书批准后,由填写人交施工方一份,报公司商务合约部一份,两份留项目商务经理处。

(4)施工方的施工任务书,作为向我方申请合同外劳务用工的依据。凡有技术、质量、安全或其它方面要求的,完成施工任务书的用工量后,必须径各相关部门确认(即:在施工要求栏中签署完工后的结论与意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5)施工任务书中用工量的确定应遵守下列三条原则

A、施工任务书中的施工任务,凡能计算过程量、套定额的,由填写人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由施工方计算工程量,由我方项目经营人员核实工程量,审核结果由填写人填入施工任务书,且由项目商务经理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生效。

B、对于无法计算的工程量、套用定额的用工,凡单项工作用工数5个工日及以内者,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实;报生产经理签字后生效,5-20个工日者,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核实后,报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超过20个工作日项目经理签字后,需报公司商务合约部核实后方为有效。

C、施工任务完成后,实际完成工日大于5个工作日用工,需由商务合约部预算员复核,经签字确认并填写实际完成工程量或用工数,方为有效。无完工后实际工日签认者,不予结算。一旦发现后补者,将给予重罚。

D、施工任务书由填写人进行各个部门的传递,其填发、核实、审批,一般在当日完成。遇特殊情况,亦必须在填写任务书的第二天,完备所有签字、签认和审批续。不得事后补批。否则,不与其进行劳务结算。

E、施工方应在最后一个核批手续完备两日内,将施工任务书报送项目商务经理。项目商务经理随每月产值报送给公司商务合约部进行结清,但不进行月结。逾期的施工任务书无效。

第五章、项目零用工控制

第十八条、项目零星用工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不确定因素发生的劳务用工。项目零星计日工数量应控制在项目总定额用工的一定范围以内。具体到单个项目的零工费用,在项目内部成本定额中规定。项目经理是计日工控制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生产经理是项目计日工主控负责人。项目部必须将项目计日工与各专业负责人挂钩,确保不突破。项目零工以项目经理签字用工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零工超过规定数目,全部计入项目成本,结算中从项目奖金中扣出。项目零工少于规定数目,减少部分的60%用于奖励项目。

第六章、劳务分包结算及费用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对外劳务结算和费用支付的主控部门为公司商务合约部,公司主管领导为总经济师。总经济师负领导责任,商务合约部经理负主控部门的主控、结算组织、结算审定责任,结算审核人员负审核责任。

第二十条、劳务结算的责任主体为项目部。项目经理负项目部领导责任,项目经营经理负项目部编制结算的组织责任,项目预算员负结算书编制准确度责任,项目技术人员和工长负零用计日工与变更洽商签认真实与时间及时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内完工结算及完工年度合同外临工结算,项目部于验收通过日起20日内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商务合约部于收到日起30日内,履行完全部审核会签,批准手续,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按规定分送入帐与存挡。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商务经理每月二十五日上报劳务队伍完成情况及按合同约定拟支付的劳务费用额度和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给商务合约部,商务合约部在一周内进行审核,并报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生产副总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额度申请支付劳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合同内每年度预结与合同外零工年度结算,项目部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商务合约部于收到日起10天内履行完全部审核会签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分送入帐与存档。

第二十四条、合同中未约定单价或未签订合同的,其结算单价需参照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类似与相近工程单价,否则其单价需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共同商定确定单价。零小工程劳务用工单价,则由项目部与公司商务合约部共同议定后,由商务合约部与劳务分包单位参照议标。

第七章

监督、奖励

第二十五条、按照市建委关于劳务管理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每月要进行一次自查。公司每季度在“综合考评”中对项目的劳务管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给予奖罚,并书面在公司内部通报。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劳务分包工作程序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各项目部在推荐新的分包队伍时,未严格审核其相关证明文件或在资料欠缺、不明真实情况下违规推荐的,对申报人、经办人及相关负责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并撤销其合格劳务及专业分包方名单。

2、在领导小组未选择出施工队伍就私自选用分包队伍的项目部,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强令该队伍退场。

第二十七条、超验、超拨工程款的责任人(项目部验工人员、商务经理、总工、经理)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如超验、超拨工程款已无法追回,则按从重从严的原则给予处罚,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人员视工作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商务合约部负责解释,自2008年12月10日起执行,适于自2008年1月1日后新上项目或该日期之后需要重新启用分包队伍的在建项目。

第20篇:土石方分包协议

土石方施工分包协议

甲方:

乙方:杭州千岛湖华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将 以责任承包的方式交由乙方承包施工,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所有条款约束的前提下承担土石方工程所有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淳安县淳杨公路上江埠至汾口段改建工程第6合同段

二、施工地点: 淳安县汾口镇

三、承包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土石混合料填筑(碾压填方)(工程量清单中清单号为204-1-b)

四、工程量:土石混合料填筑(碾压填方)暂定为587594m3(最后以工程审计最终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五、合同造价:合同价按甲方与业主的工程量清单中土石方混合料填筑(碾压填方)的合价21735102元(以审计后的最终决算总价为准)下浮2.5%计算,即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贰仟壹佰壹拾玖万壹仟柒佰贰拾肆元(¥21191724元)。

六、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乙方自负盈亏。

七、费用结算:乙方向甲方上缴土石方混合料填筑(碾压填方)结算价的2.5%作为工程管理费,涉及本工程的一切税金由乙方承担。工程管理费及各种税金等有关费用随每期到位的工程款同步支取。

八、财务制度: 按甲方的财务制度执行。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令、政策、税收及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自觉交纳有关法定的税费。

2、支付当期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当期支付款的建安发票(需出具提供发票真实性的承诺书),劳务发票的额度应根据工程量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九、施工管理要求

1、乙方施工队伍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必须保证相关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如查到无证上岗人员,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业主、监理的监督管理。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被业主或政府有关部门扣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的,其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工程超挖和欠挖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负盈亏,在施工期间本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十、安全生产

1、乙方在开挖时必须按高边坡开挖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乙方自行协调与周边工厂、村民等有关联人员的关系,特别是因爆破对附近工厂、居民造成影响而产生的纠纷处理。做好领近的建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2、乙方必须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自行处理施工期间引发的工伤、经济、治安和法律纠纷。

3、乙方要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甲方发现未参保人员并及时给予参保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及文明施工工作,发放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涉及爆破的,乙方要严格管理好工地仓库及现场的爆破物品,杜绝流失;必须严格跟随监督爆破相关作业人员的技术操作,如有失误,视为违约;情况严重的,没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协议。

十一、质量要求

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

2、如工程完工后未达到合同规定,或保修期内由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标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期内,乙方无权变更甲方与业主所订立的合同内容。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经催告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的10%的违约金。

1、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本工程保质保量按期交竣工;

2、工期严重滞后且整改不力或工程质量出现较大问题受业主或当地质监部门在业内发出通报,而乙方的整改措施和结果又不能达到业主或当地质监部门要求的;

3、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引起的各种仲裁诉讼导致甲方银行账户被冻结、划拨。而乙方又不及时妥善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

5、不按期上缴管理费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

6、工程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场的;

8、乙方以资金短缺为由严重偏离业主要求的进度计划;

9、业主责令乙方退场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业主收取工程款的;

11、私自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而向甲方转嫁债务的。

三、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甲乙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肆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日

《分包申请书.doc》
分包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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