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登记申请书

2020-07-21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成立登记申请书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申请书

铜仁市民政局: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于2012年3月经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向你局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 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二、办学规模:

1、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级各类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技能培训;

3、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三、注册资金:叁拾万元

四、培养目标: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员通过培训,达到培训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2、根据学员的要求,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达到教学预期的目标。

五、举办者概况:(详见附件)

1、拟办学校名称: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联系方式: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15号碧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五楼

邮编:554300 联系电话:18722996628

3、法定代表人:陈昌勇 身份证号码:52011319820421041X

4、拟聘任校长:陈昌勇 身份证号码:52011319820421041X 副 校 长:朱 婷 身份证号码:522225197610302043 教务主任:汤英萍 身份证号码:522225196312280023 办公室主任: 余永松 身份证号码:522129198409294015

出 纳:罗立娜 身份证号码:522221198602254925

5、举 办 者: 陈昌勇、朱 婷、汤英萍

6、主管部门: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详见附件)

七、招生对象:

1、农村户口的初、高中毕业未能进入更高层次学习的学生;

2、农村户口的年龄在16-50周岁的失业或未就业人员;

3、农村户口的年龄在16-50周岁的农民人大代表、党代表、村干部、科技示范户、养殖、种植大户等;

4、根据学员要求而开设的短期培训班学员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八、开设专业(工种):

计算机录入员、计算机操作工、蔬菜园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果茶桑园艺工。

申请人:

2012年03月22日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学 校 章 程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筹)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是:铜仁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15号碧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五楼。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陈昌勇、朱婷、汤英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 ;由朱婷出资贰拾万元、汤英萍出资壹拾万元,二人共出资叁拾万元。

第九条 开设专业(工种):

计算机录入员、计算机操作工、蔬菜园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果茶桑园艺工。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 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 3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事协助董事工作,董事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指定的副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陈昌勇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2年3月22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成员签字: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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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

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一: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

县民政局:

县镇基本情况(总人口、产业规模等)。

为了扩大产业规模,促进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们拟登记成立“县镇协会”,本协会是由农民(农户)自愿组成的农村经济协会,是服务于农民从事生产、流通、加工等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协会宗旨是:团结、动员和组织农民及专业户遵纪守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广大农民增加收入服务。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开展良种引进推广工作;为会员提供农业新技术服务;为会员进入市场提供各种信息,帮助会员联系销售产品渠道;组织会员进行经验交流、产品推介和展示活动。

目前,申请入会的群众已经有人,协会在筹备过程中,得到了广大农户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已筹集到元,今后协会将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会员的宗旨,按照会员民主讨论通过收取会费、流通服务费作为协会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

协会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负责人都没有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至今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秘书长是专职人员。内部组织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专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为非现职国家公务人员。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活动资金为元。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我们完成各项筹备组建工作,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县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现向贵局申办成立登记手续,请予审核批准。

协会筹备组:xxx

年月日

>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二: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905字)

德钦县科学技术协会:

奔子栏村位于奔子栏镇政府所在地,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腹地,北接县城升平镇,南靠香格里拉县,东与四川德荣县隔江相望,是德钦县的南大门,又是从滇入藏的咽喉,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村辖有22个村民小组,550户,3673人,承包地面积1768亩。人口密度大,居住较为集中,每天的人流量在XX人以上,这优越的地理条件很适宜发展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

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我村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在干热河谷地区海拔2200米以下推广种植葡萄,已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目前,我村农民种了多种蔬菜和水果,产量高、品种多,但由于没有蔬菜、水果协会,没有专人负责操作,菜农只能到菜市场零星出售,未能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差。为了使我村农民的农副产品能保证销售产生经济效益。我村经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成立奔子栏村蔬菜、水果合作协会,特申请德钦县科学技术协会给予批准。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协会机构

为了保证我村农副产品的销售质量,必须成立一支强有力的协会机构,协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计、保管员、推销员等人员组成。

二、具体方法

1、建盖一座400平方米的保险库,确保农副产品的新鲜及调运;

2、建立蔬菜基地

逐年建立各类基地,主要种植豆类、瓜类、茎杆类、蔓芹类、水果类等多种分类成片种植形成规模。

3、销售方式

由于我村交通便利,可以把蔬菜、水果销往德钦县城、香格里拉、四川德荣、羊拉矿山、西藏芒康等地。协会成员负责到各地订货、销售。

4、配备技术人员

为了使我村的蔬菜、水果确保质量,提高产量,需要配备科学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科学种植、科学管理。

5、效益分析

农民靠传统的种植方式,每年只种小麦、玉米,每亩每年只有XX元的收入,而种植蔬菜、水果,每亩每年可增获5000一一6000元的收入。在现有380多亩的基础上,逐年推广种植100亩计算,每年可增获60万元的收入,这不但能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而且促进我村经济的发展。

我村成立蔬菜、水果协会迫在眉睫,季节性很强,必须今东明春规划生产上市。恳请县科学技术协会给予奔子栏村蔬菜、水果合作协会登记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三: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64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宪法》中,“结社自由”四个字,金光闪烁!

20XX年7月4日,在20XX年民政工作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

20XX年2月26日至28日,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在京召开,全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以职能转变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同时,也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事项“作出重大部署。”

20XX年3月18日,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召开,李克强总理主持,研究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抓紧把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落到实处。对于社会组织问题,会议明确指出,要“抓紧制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的方案。”

20XX年1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取消和下放70项审批。

20XX年2月16日新华社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9个子项。

综上所述,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军官发起向民政部申请直接登记“中国退役军人协会”,无论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具体政策规定,都是允许的,也完全符合我国当前深化改革的大方向。请民政部予以直接登记!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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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

(棋社成立范本) XXX民政局:

为了弘扬国粹,增强市民棋类文化氛围,提高市民棋类技艺水平,推动棋类活动发展,经XXXXXX审查同意,XXX拟举办XXXXXXXXXXX,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XXXXXXXXXX。

二、本单位名称:XXXXXXXXX。

三、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是:XXXXXXXXXXX。

四、本单位业务范围是:XXXXXXXXXXXXX。

五、本单位注册资金: XXXXXXXXXXXXXXXX。

六、本单位住所:XXXXXXXXXXX。

……………………………………………………………………………………………………………………………………………………………………………………………………………………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申请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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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魏县民政局:

为更好的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健康,减少精神疾患家庭的经济负担,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经魏县卫生局审查同意,批准开办一家民办非营利性一级精神专科医院,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医院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院内设有精神科、内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有尿液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生化仪、心电图机、B超、脑电图、、双目显微镜、离心机等设备。同时设有21张床,业务技术人员21人。

二、漳南精神病医院业务范围是:预防保健科、精神科、内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注册资金50万元由私人提供,医疗设备为私人投资。

五、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是:自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为漳南精神病医院已经具备登记条件。

特此申请,批复为盼!

魏县漳南精神病医院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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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

的申请书

宣州区民政局:

为了×××××××,我们拟发起成立 ,现将社会团体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申请社会团体的名称、类型(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性质;

二、业务范围、宗旨;

三、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团写业务指导单位);

四、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

成立的必要性主要阐述本业务(学科、行业)领域的现状、会员分布、从业人员或单位的发展情况,社团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以说明组建社团的迫切需求。成立的可行性主要阐述会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开展活动的规划、具体做法,以说明组建社团的基础条件已成熟。

五、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六、拟任社团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情况;

七、活动资金及来源;

八、办公场所情况;

九、专职人员及兼职人员来源;

十、发起人在本地区本领域权威性、代表性简介;

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发起人(单位):

(申请日期)

注:发起人是个人的须本人签字,是单位的须盖章

推荐第6篇:0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成立登记)

关于成立 的申请书

福州市民政局:

我们拟申请成立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申请社会团体的名称、性质;

二、宗旨、业务范围;

三、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忽略此项);

四、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

成立的必要性主要阐述本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在福州地区该领域的现状、会员分布、从业人员或单位的发展情况,社团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以说明组建社团的迫切需求。

五、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可行性;

成立的可行性主要阐述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是否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会员占福州地区本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的比例情况(人员、产值、利润等)],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规划、具体做法,以说明组建社团的基础条件已成熟。

六、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在福州地区本领域权威性、代表性简介;

七、办公场所情况(办公场所应具备合法产权,非住宅用途);

八、专职人员及兼职人员来源;

九、已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包括如何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人员,如何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通过章程、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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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关于阜阳市颍东区东方红第二幼儿园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请示

阜阳市颍东区民政局:

为了提高本单位的教育水平,适应社会群众对改善幼儿教 育质量的要求,加强内部教育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阜阳市颍东区东方红第二幼儿园已经颍东区教育局批准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向贵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本园是从事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教育引导为主,培养学龄前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

本园的业务范围是幼儿园。

本园法定代表人:徐艳艳,女,汉族,1976年×月×日出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顺德区伦教××村委会,从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本人简历如下:

1993.9-1996.7 安徽省艺术学校

读书

2000.2-2003.7 阜阳师范学院

读书 2012.2月至今

东方红第二幼儿园 任园长 本园住所为颍东区正午镇东街居委会×街×号,开办资金为60万元,全部由我本人利用自有资金投资。

本园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以上请示,请批复。

申请单位:东方红第二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推荐第8篇:0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咨询)

关于成立 的申请书

福州市民政局:

我们拟申请成立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申请社会团体的名称、性质;

二、宗旨、业务范围;

三、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忽略此项);

四、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

成立的必要性主要阐述本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在福州地区该领域的现状、会员分布、从业人员或单位的发展情况,社团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以说明组建社团的迫切需求。

五、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可行性;

成立的可行性主要阐述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是否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会员占福州地区本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的比例情况(人员、产值、利润等)],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规划、具体做法,以说明组建社团的基础条件已成熟。

六、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在福州地区本领域权威性、代表性简介;

七、办公场所情况(办公场所应具备合法产权,非住宅用途);

八、专职人员及兼职人员来源;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发起单位/发起人(盖章/签名): 申请日期:

推荐第9篇:社会团体登记_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示本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ХХХ会成立登记申请书

(标题为加黑宋体小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体三号字)

金堂县民政局:

根据你局《关于同意筹备成立ХХХ会的通知》(ХХ函﹝ХХХХ)ХХ号)要求,我筹备组于ХХХХ年Х月Х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ХХХ会章程》,选举产生了ХХХ会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资金注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ХХХ会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了筹备工作,特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ХХХ会筹备组

ХХХХ年Х月Х日

推荐第10篇:广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广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广州市海珠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完成了各项筹备工作(内容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现按要求提交成立登记所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请审查批准。

举办者(签名):

举办单位(盖章):

—1—

第11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丰台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FTXSAMZ002-1-2002

----审批项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社团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

(二)受理程序: ----

1、筹备阶段审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

----丰台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区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

2、成立阶段审批: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

六、十七条)。----(3)受理: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各种有效材料之日起,丰台区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对于不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4)告知:

----区民政局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对民政局决定不服的,发起人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5)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6)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

3、成立后期: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完成提出刻章申请,刻制印章;办理代码证;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等工作,并到丰台区民政局备案;民政局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并及时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发布成立公告。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工作标准:

----

1、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谎报、虚报;----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不得手写;----

3、所有填写表格不得复印;

----

4、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 ----本岗位负责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社团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时受理、严格审批,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时限:30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

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题名可为《关于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申报3份)(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同意筹建——会的批复》。(申报3份)(3)验资报告。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申请1份)(4)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申报1份)(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申报1份)(6)章程草案。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申报1份) 登记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题目可为《关于——会的登记申请》。申请书应说明开展了哪些筹备活动,筹备活动是否结束,是否召开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否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过了章程,申请登记是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等。申请书以社团筹备组织名义申报,并由社团负责人签署后方为有效。(申请1份)(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对——会的审查意见》。主要对社团筹备工作的合法性、会员的代表性、负责人任职资格等提出审查意见。(申报1份)(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申报1份)(4)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等。(申报1份)(5)理事会成员名单。内容同常务理事会。(申报1份)(6)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称)等。单位会员应提交单位名称。(申报1份)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发给登记表格,自社团交回登记表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违犯条例有关规定,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此,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工作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社团所报材料均应以16开纸打印成文,表格应以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2、不要复印件。

第12篇:社团成立登记

社团成立登记

主办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

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

审批范围和条件

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登记的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事流程

经办人受理并初审→登记管理一处主管副处长初审复核→副局长兼登记管理一处处长审核→局长审核→主管厅领导签发

申报材料

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筹备成立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已通过的章程;会员名册: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办公住所证明;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

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异地商会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时限:申请筹备成立60日、申请正式成立30日;行业协会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时限:申请筹备成立30日、申请正式成立30日;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申请成立45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可从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表格下载栏免费下载

咨询电话

83341308 ,83394362,83300922

投诉电话

83351897

受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一楼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

第1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示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成立登记申请书

吉林省民政厅:

为了***(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名称)拟举办***,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举办单位情况简介)。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职务),曾任***。

三、***业务范围是:***

四、***的注册资金***元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五、***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是:***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为***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请予以审查并批准。

(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名称)(盖章)

年月日

第14篇:成立登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申请书(样式)

成立登记 县 镇 协会申请书

县民政局:

县 镇基本情况(总人口、产业规模等)。

为了扩大 产业规模,促进 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们拟登记成立“ 县 镇 协会”,本协会是由农民(农户)自愿组成的农村经济协会,是服务于农民从事生产、流通、加工等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协会宗旨是:团结、动员和组织农民及专业户遵纪守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广大农民增加收入服务。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开展良种引进推广工作;为会员提供农业新技术服务;为会员进入市场提供各种信息,帮助会员联系销售产品渠道;组织会员进行经验交流、产品推介和展示活动。

目前,申请入会的群众已经有 人,协会在筹备过程中,得到了广大农户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已筹集到 元,今后协会将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会员的宗旨,按照会员民主讨论通过收取会费、流通服务费作为协会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

协会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负责人都没有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至今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秘书长是专职人员。内部组织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专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为非现职国家公务人员。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活动资金为 元。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我们完成各项筹备组建工作,并经业务主管单位 县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现向贵局申办成立登记手续,请予审核批准。

协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第15篇:成立申请书

本帖最后由 coke 于 2009-11-25 14:19 编辑

一.活动背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利用电脑教导的设备越来越多,运用电脑辅助学习的学生越来越多-----电脑在大家教导和学习中起着尤为突出的作用。为帮助学校处理各种与电脑有关的问题,特申请校领导批准成立长江职业学院电脑社。

二.活动目的

1.负责对校机房、多媒体教育设备、各办公室办公电脑进行有组织有管理的较为专业的维护。

2.普及电脑方面的简单知识,帮组学生解决购买、使用、维护电脑等各方面遇到的问题。

3.协助学校完成文字录入,学生信息编排等各种方面的工作。

4.找到各卖场、商家,给对电脑感兴趣或电脑有关专业的学生提供对口的兼职单位,有助学生勤工俭学、提升能力(也可以帮学校拉一些赞助)。

5.引导学生购机,防止学生被骗;组织团购,让学生以最低的价获得最实惠的电引入二手耗材、U盘、内存卡等为学生提供更完整的服务。

6.系统地组织学生进行计算机等级考试、微软办公软件(word、Excle、ppt)的学习等方面的义务型培训。

7.吸纳对电脑感兴趣和想开网店创业的学生,让这样一群学生的理想得以实现,为我校增光添彩。

8.锻炼社团内部人员(社长部长及团员)各方面的能力,协助学校培养优秀的实用型人才。

三.活动主题

电脑 维护 培训 锻炼

四.活动对象

校内一切与电脑有关的设备以及师生

五.活动时间

电脑社成立之日-------电脑社注销之日

六.活动形式

活动分为:社团成立、招新、展开工作环节。

社团成立环节:

1.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成立长江职业学院电脑社。

2.在长江职业学院电脑社内成立:技术部、营销部、培训部、电子商务部这四个部门,并对部门进行任务划分。

3.进行招新,每个部门成立一名正部长,两名副部长,10~20名团委员。其中由四名部长及李超、焦梓铭组成“电脑社部长团’,负责主要(重要)事务的商讨。

4.向学方申请一间长江职业学院电脑社办公室及其他必要的配置,以供日后办公所用。

5.拉一定的赞助支持本活动的成功进行(自己内部人员直接跑市场拉赞助与申请各院校外

联的帮助来拉赞助)。

招新环节:

1.对所委员的划定:a对电脑方面尤为感兴趣;b勤奋好学,有责任心;c对电脑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d乐于投身于为学校为学生服务的工作中;e渴望提升各方面能力,进取心强;f想开网店创业。

2.大力宣传:a喷绘宣传=>时间:招新期,由内部人员事先完成喷绘设计,活动期间在校与当代之间的主要干道展示;b横幅宣传=>热烈祝贺电脑社成立c校广播台宣传d海报宣传:海报粘贴于各院校通告栏;e组织各班长开会,让各班长到班上进行宣传。

3.按照招新规划对所招人员进行刷新,择优录取,并对录入同学的资料进行备案

4.组织所有成员开会,讲解本社团成立的背景、目的。明确任务,制定目标,做好各方面规划。

5..按《电脑社管理规章制度》(见附录)对成员进行管理

展开工作环节:

1.为电脑社各成员进行资料备份,配发工作证。

2.联系校机房,校多媒体管理处商讨管理及维护任务以及方策

3.划分各部门的任务:

① 技术部:a校电脑,教学设备的维护;b学生电脑定期义务上寝室指导使用与维护;c普及学生电脑购买,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d协助学校各个社团完成有关电脑方面的问题的处理。

② 营销部:a联系市场,以上网查询,到电脑市场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得电脑各种配置以及各种配件和有关电脑方面物品的价格表,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学生公布;b提供各类型的优良配置,为各种需求的学生提供指导性服务,必要情况下,得到学生认可后,为学生进行义务团购,在质量过硬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学生的支出;c找到商场,引入二手耗材、U盘、内存卡、二手电脑等学生可能需要的系列产品;d帮学校拉回一些赞助活动。

③ 培训部:a策划微软办公软件以及计算机各个等级的培训资料,组织有需要的学生在适当的时期进行培训;b在兄弟部门的帮助下进入电脑卖场,商家里进行兼职工作,边工作边学习;c协助兄弟部门完成各项工作;d必要情况下,在得到校方许可后,引进培训老师对必要学生作专门的指导学习。

④ 电子商务部:a帮组学校完成文字录入,学生信息管理及编排等工作;b帮组有需要的学生做网页设计指导,网店创办的必要指导;c协助校各部门进行系统性的管理;d帮助兄弟部门完成工作。

4.各部门定期开展会议,做好工作小结,提出下阶段的工作安排。

七,组委会

主办单位: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长江职业学院电脑社

八,基本流程

1.提出申请,批准成立“电长江职业学院脑社”。

2.做宣传,打出名号!

3.招收一批初步成员(整个社团初步招收10~20人)【约在六月八号后几天】

4.规定管理制度。

5.联系校各方面起草各种任务。

6.建立办公室,准备迎接下学年新生来后的招新任务。【下学年开始时】

7.处理招入新成员的各种事物,迅速将人员安排到位,并安排思想指导,做好工作安排;

8.开始各部门各自的工作

补充说明:

为了上下半年的招新工作,本“电脑社“急需在本学期结束欠成立。另外策划书中有遗漏之处,在日后工作中将不断补充,不断完善。最后愿校各领导能给予批准!

- -------申请策划人:李超 焦梓铭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

第16篇:成立申请书

三亚学院公务员考试社团成立申请书

尊敬的三亚学院团委领导:

为了推动公务员考试在我校的普及和大众化,让所有三亚学院同学有更深入接触它的机会,提高三亚学院在社会的美誉,我们特申请成立三亚学院公务员考试社团。

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团名称:预注中文名称:三亚学院公务员考试社团

预注英文名称:SanYa institut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community

二、申请缘由:

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

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程序一样。

三、协会宗旨:

三亚学院公考社团的定位:国考三亚,报效祖国

三亚学院公考社团的宗旨: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身体素质,弘扬越野精神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公考社团发展目标:国考先过,省考再过

四、协会口号:

参加公务员考试,是我的骄傲!

五、拟请指导老师:

管理分院院长助理皮永华博士

六、社团机构(拟定本社团各组织机构如下)

具体设置如下: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在场2/3社员通过,而且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一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3、审议社团执行的工作报告和财政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公考社团管理委员会(公考理事会)

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行驶权利,为社团最高决策机关,负责社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1.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2.定期召开阶段总结会议,报告工作和其他状况。

3.决定社员的吸取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5.决定社团主要负责人换届的候选,决定下届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管理委员会秘书长(社长)

1.策划活动,并负责确定本社团各阶段的活动和任务分配。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代表社团签署重要文件。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副社长)

1.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秘书长不在时,代理秘书长工作

2.帮助秘书长在协调社团内部工作和内部关系,利于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

1.管理社团资料、档案

2.负责记录每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部长跟部员要同时出席,不能去要提

早12小时请假)每次会议记录要有书面版和电子版。

3.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4.定期进行个阶段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5.负责通知开会的名单,这里所谓的会议分两种,一种部长会议,一种是社员代表大会。

学习部

1.负责社团的日常活动(包括学习公务员考试技巧,题型以及了解公务员知识讲座)。

2.促进社员之间的学习交流,增强社员之间的合作竞争精神,促进本社团健康良好地发展。

3.负责社团每次活动的现场布置等。

财务部

1.负责社费的收取与支出,筹划、预算和总结每次活动经费(即财务管理)

2.向社联报告及申请活动经费

3.按期编订预算和结算表格,定期公布财务收支,使财政透明化。 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定期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即使没活动也可以出海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在校园网及外间网络上的宣传活动

4.负责社团每次活动、会议等的现场摄像工作。

我们相信,公务员考试必将引领我们这个年代的潮流!三亚学院公考社团将始终不懈努力地为大家提供消息,丰富毕业以后的选择;并愿与广大朋友一起在公考中寻找快乐,在快乐中成长!开启智慧之门,标国家栋梁的人生!我们将努力做好每项工作,努力把我们协会办成学校最活跃,最受学生欢迎,最引人瞩目的学生社团。现在我们特意向院团委申请成立“三亚学院公务员考试社团”。请院团委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莺琳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17篇:成立申请书

演辩协会成立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校团委、社团联:

你们好!我们是2010级商务系的学生,出于共同的爱好,并在老师、学长、学姐以及各组织的支持下,我们演辩协会筹备小组再经协商与慎重考虑,决定申请创办——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演讲与辩论协会。

大学是一个半开放的社会,它是社会的缩影。经过几年的学习,我们将很快的融入现代的社会,现代社会不仅要求我们有良好的素质和知识能力,而且还要求我们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而且人际关系很大一部分取决于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亦即口才。这也是作为一个大学生和提升自我能力的要求。

在高中三年里,我们目睹电视上的主持人滔滔不绝的口才,以及各个高校举行的各种充满激情 、振奋人心的演讲比赛、辩论比赛、优美的诗歌朗诵比赛等。我们很渴望能像他们一样坐在电视机里面对观众,站在讲台、舞台上展示自我风采,但繁重的学习让我们把这些激情、渴望暂时收住了。我们想在大学把它展现出来,丰富我们的青春年华;我们想在大学把自己锻炼成为即具备知识能力,同时又具备交际能力的人,以便在未来的就业、创业中更好地发挥;我们想在大学期间全面发展,做一个综合素质优秀的大学生。

苦尽甘来,我们走过黑色的六月终于踏入了美丽的大学——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我们无比高兴、无比自豪。据我们的观察以及向老师、学姐的咨询,发现在旅专这里拥有很多优秀的协会,但是,就是少了一

个专门以培养演讲、辩论、朗诵的组织。在其他高校里这样的组织是非常热,非常盛的。因此对旅专没有这个专门的组织无疑是一个缺憾。

我们在《恰同学少年》的影片里也深受启发,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有像当年毛主席在湖南一师那么有激情,我们不能充耳不闻整天闷在宿舍打游戏、打牌、看言情小说等这些事情来消磨美好的青春。我们应该像当年的领袖那样对国事家事事事通,在学生时代学会讨论、辩论以便激发、活跃我们思维、思想。我们创建‘演辩协会’正是可以为广大爱好这方面(关心国事、社会)以及需要锻炼口才、能力的同学提供一个大的平台,况且,我们还想把它办成学校一个有规模、有影响力的组织。我们除了提供给每位成员锻炼的机会、舞台,还有我们会组织各班、各系乃至全校进行演讲、辩论、朗诵比赛,如果有可能我们还会向学校领导申请选拔优秀演讲人才、辩论人才、朗诵人才去参加全市、全区甚至全国的各类比赛,为我们学校注入新血液、新活力,从而进一步扩大旅专在全区、全国的影响力,为旅专增光添彩,为祖国提供有口才的人才。

并且我们已在学校各系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了一个关于演辩协会成立的民意调查。通过统计,发现极大多数同学想拥有锻炼口才的机会,想拥有锻炼交际能力的平台,而且也很希望我们学校能有这样的一个演讲与辩论为主的协会,并且愿意加入。

基于此,我们一致认为,成立演辩协会是很迫切、很有必要的。

口才,非锻炼不能提高,因此,我们社团的活动以练习为主,经过缜密的思考我们研究出一套非常可行的活动方案。

具体活动如下:

一、组织社员、各班、各系进行有主题有目的的演讲比赛,如模拟职务竞选演讲,就职演讲,主题演讲,即兴演讲等。

二、组织社员,各班,各系进行辩论大赛,诗歌朗诵,参加各种市级区级国家级的演讲辩论比赛。另外,模拟大的公司员工招聘面试,让社员提前适应社会就业的前期准备与锻炼。

三、组织社员观看著名的各大学的演讲辩论比赛的视频,另外,安排各位成员学习有关演讲辩论的书籍。

四、以拉赞助为契机,组织社员与社会优秀人物进行有目的的会谈,让他们进行实践,以及各种的实战演练。

五、以组织联欢晚会为契机,在社员中选出主持人,锻炼其应变能力,通过演讲辩论诗歌朗诵等节目,培养社员的口才。

六、“铁齿铜牙”辩论比赛,“创意杯”演讲比赛和新年诗会朗诵比赛为本社团的三大活动。另外以各个班级系级校级的比赛为常务日程比赛。

随着今后我们社团活动经验的不断丰富,再加上我们协会的每一个成员积极听取各路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还会创造和发展更新更好更有活力的比赛项目。

由于社团的初始发展以及刚刚成立,所以,我们初步决定设立: 常委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

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学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

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

组织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

在社团正式成立之后,我们会积极听取学校老师以及各部门的意见做出适当调整,尽我们最大努力让每一位成员都能充分享受得到权利。

协会目标

第一、发掘自我潜能,增强个人实力。

第二、增强口才应用能力和交际能力

第三、提升应对竞争能力

第四、发展实际需要,拓展个人才能。

宗旨

吸纳贤才发展新秀锻炼提高展现自我

口号

演辩青春风采亮出自信王牌

任何社团要发展,必须要吸取优秀的人才,发展的标志是进步的,优秀的,先进的。口才非锻炼不能提高,这就要求这个协会突出锻炼机会的能力,在当今竞争愈发强烈的时代,有才却不能被发现重用的原因可能就是因为交际能力欠缺。

所以,我们这个社团主要培养能够展现自我的人。

也许,很多人会怀疑我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创办这样一个协会,领导这样一个协会。我想用以下几点来表示我们所具备的各种条件以及基础。

首先,我们学校目前缺乏专门以演讲辩论的协会,旅专有很多这方面爱好的同学都表示缺乏这么一个平台,同时,我们旅专学校需要更加积极活泼的思维和思想的语言能力,增加旅专的综合实力。

其次,旅专地处交通要道,有利于外校联系如师大、理工、漓江学院等高校、外商联系,有高科技设备便于上网查询或和名校交流。况且,学校还开办了提供可以购物的商业街为我们活动带来便捷。

最后,在老师方面,我们得到了10级商务系年级主任李祺老师的指导、帮助。李老师乐观积极具备很强的沟通能力,善于交际,十分热情,办事很有效率,他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研究生。还得到了田静老师的支持,她为人友善、乐于为学生服务而且具有丰富的处理学生工作经验,善于沟通、调解。还得到了任我们思想老师-曾名芹老师的帮助,他是广西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在思想方面给我们提供帮助,帮我们推荐老师当评委,指点。在学生方面,我们得到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论谈社的支持并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我们也得到了我校记者团、广播站以及我们商

务系的学生会、分团委、各协会学长、学姐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共同申请人都有统一的思想、行动。同时,我们在各高校还有多位好同学也有这方面才能,我们可以上网交流。但我们需要你们的批准,还有帮助,如场地、设备。

虽然,我们当中的成员还是初出茅庐,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但我们会谦虚的向领导、老师、同学学习,并且我们相信,有老师、团委以及学校各个部门的帮助指导,我们会竭尽全力将这社团推向积极活泼的发展前景,并能够得到学校领导与同学的好评,将这个组织推向更大的舞台,举办各类大型有关演讲、辩论、朗诵公益活动,组织专业英语演讲比赛,为学校服务,为各位同学服务,我们将以实践和成果去证明。

恳请你们能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岑达伟、李映孟、韦展嵩、宋鑫、磨现杰、梁智海

周桂康、罗贤旭、甘曼玲、李丽艳、牟方方、潘月莲、

马媛媛、梁艳萍、徐艺华、李新春、孟菲菲

2010年10月15日

第18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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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是国家确认其合法性的基本形式,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社会承认的法定渠道。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依法登记才能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利,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的服务,保护自身的各项权益。本章是对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以及与之相关问题的讲解。全面系统的掌握本章的内容,对于正确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的各项相关规定,严格登记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成立登记的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首先必须有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经政府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确定以后,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应当向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对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并签发文件的,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首要条件。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名称不仅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权利,也是开展活动、对外交往的重要标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命名应规范,能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设立组织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社会活动的必要条件。健全的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设置,能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效地实施内部管理职能,保障其正常运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当与其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其规模相适应。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和业务要求,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的数量、结构和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如民办学校,就要求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教师和具有管理资格的人员。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业人员数量、结构等的配备上,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这是执行章程、实施管理、开展日常社会服务活动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是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促进其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物质条件。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同时,财产的来源必须合法。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实体性组织,必须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至少要求有一个,如业务活动需要或受客观条件限制,也可以设两个或多个。但是,无论设置几个活动场所,其设置地均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申请筹备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内设机构情况、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筹备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应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

(一)成立登记的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所属行(事)业分别申请登记。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等行(事)业中。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应按不同行(事)业分别申请登记。申请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筹备的基本情况等。

2、场所使用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其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3、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金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是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身份证明为该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验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是指所有的合伙人。因此,要提供所有合伙人的上述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根据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型,分别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

5、章程草案。章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规范、自律管理的重要文件,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章程的内容违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失去效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时,申请人必须将已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草案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6、内设机构情况。可详细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每个内设机构填一份。

7、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8、填写登记申请表。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三种不同类型,分别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

9、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不得使用“总”字)。 第二条

性质(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住所(载明详细地址:如×省×市×区(县)×街×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服务的行(事)业,服务项目的种类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一)× × × ×;

(二)× × × ×;

(三)× × × ×; (

)× × ×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单位设立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理)事会成员为

人,董(理)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七)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八)修改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理)事会议:

(一) 董(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董(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名,副董(理)事长1至2名,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由全体董(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

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指定某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召开董(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董(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理)事人数的1/2以上,通过的会议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1/2时,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

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要存档保管。董(理)事对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董(理)事长由董(理)事会全体董(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七条

董(理)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议;

(二)检查董(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任、院长、校长、所长等对董(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七)× × × ×。

第十九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负责对董(理)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并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理)事、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理)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任、院长、校长、所长等的行为损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理)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任、院长、校长、所长等予以纠正。

(四)× × × ×。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理)事、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利不得分红。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或资助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九条

× × × ×。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年×月×日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合伙人为

。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分别载明每位合伙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条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所长、副主任等)、财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处分财产;

(十一)变更名称;

(十二)入伙或退伙;„„„„„„„„„。

第十三条 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须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合伙人会议实行1人1票制。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二)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

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四章

入伙、退伙与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投入的开办资金,退伙时不能返还。

第二十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三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更换合伙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

;开办资金:

元。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和公告。

1、受理

受理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材料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效性要求进行核查,决定是否接受办理登记的行为。经核查,凡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能受理的,应当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查

审查就是对已受理的登记申请,作进一步的审核和检查。审查的要求是:对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检查。真实性是指凡需审查的材料内容都应实事求是地、真实地反映了客观情况,并且是有据可查的,而不是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合法性是指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性是指审查的材料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依法得到了认可,即符合有效性条件。

3、核准

核准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和核实后,做出的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登记的决定。”经审查核实后,凡符合成立条件的,应当依法准予登记,否则就依法不准予登记。

对于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其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这些内容应在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上载明。对登记管理机关做出不予登记决定不服的,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机关即可以做出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内容,或者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者有危害国家统

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的内容,或者成立后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或者有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情况。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予以登记。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核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其他的法律或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形,亦可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发证

发证就是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登记证书分为三种:一是对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取得这种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对合伙承担民事责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由个人出资兴办并担任负责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同样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本应当悬挂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的有效期为四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5、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成立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时间、登记证号。公告是国家机关向公众公布重大事项的一种行政行为,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告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重要程序之一。

四、申请成立登记中的几个问题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命名规则

根据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使用的名称必须规范,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遵守禁止性规定,命名要符合规则。

1、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基本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依次由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所谓字号,就是区别于其他任何组织的符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是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

所谓行(事)业或者业务领域,就是名称能反映出是属于哪一个行业的,或哪一个业务领域的,也就是行业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确定名称时,要依照国家行业、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法律等类型,标明自己单位所属的行业、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组织形式是指结社的方式,如公寓、学校、园、站等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通俗易懂,一般称为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等,不得使用“总”字。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要冠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第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者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第二,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可以由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这三部分组成。例如“九州农艺研究中心”,其中“九州”为字号,“农艺研究”为行业名或业务范围,“中心”为组织形式。

按照上述规则的要求,一个完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按以下结构组成: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例如:“宜昌市宏图武术学校”,“宜昌市”是行政区划名称,“宏图”是字号,“武术”表示行业领域,“学校”是组织形式。

2、命名的禁止性规定

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的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的内容。

3、其他有关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一般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国际交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确定本单位的名称时,一定要考虑到其英文或主要交往国家文字的译文或译音,不要出现歧义。这里的关键是要选好字号的用词用字,最好中文与外文的词义相同或相近。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范围内,不得与已经登记的同行(事)业单位的名称相同。如果两个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申请在先原则登记,即哪一个单位申请在先,就批准哪一个,其余的则要申请另外的名称。变更名称登记时,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定名称意见报登记管理机关。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应做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公告。

(二)简化登记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这就是说,已经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应当简化手续。只要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章程草案、负责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审校无误后,登记管理机关即可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讲的“简化”手续,不是说取消手续,决不能不履行登记手续。

可以简化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登记时,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章程草案、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三)补办登记问题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施行之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申请登记。办理的办法,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四)遗失登记证书的补办

民办非企业单位遗失了登记证书,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该报刊的发行范围应当与发布成立登记公告的报刊的发行范围一致,然后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补发登记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和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第19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办理对象

公民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办理条件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

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卫生、民办福利、民办社科等机构):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一式一份);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6.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由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一式一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一式三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一式三份); 10.《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1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人员备案表》(高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的须填报此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民办学校提交一份《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即可;

13.章程草案(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一式三份,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

14.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有效期6个月,原件一式一份);15.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及产权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16.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无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由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一式一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一式两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 9.《广东省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并附章程草案(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一式两份);

11.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有效期6个月,原件一式一份);12.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及产权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13.设施设备清单。 14.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 15.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另外,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法人登记证书后,应及时将印章和银行账户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由申请者向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办人受理→复核→审核→复审→审定→等通知携带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有关文件 。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由申请者向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网上申请。经办人受理→复核→审核→复审→审定→等通知携带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有关文件 。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30日。 办事窗口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每逢工作日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之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3341308(社团)83341307(基金会)83340992(民非) 交通指引: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途经线路:2路、6路、27路、42路、56路、62路、74路、80路、83路、85路、133路、185路、204路、209路、211路、224路、229路、261路、276路、283路、284路、289路、289路快线、293路、297路、305路、518路、543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备注

事项编码:10079300200694017512440000

第20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⑤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山东省民政厅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山东”、“齐鲁”等字样。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④登记申请书;⑤业务主管单位批文;⑥章程草案;⑦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简历及证明;⑧验资报告;⑨办公场所使用证明;⑩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①项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①确认管辖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打印《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立项;③初审,承办人在成立登记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上签署承办人意见;④审核,部门负责人在成立登记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⑤审批,机关负责人在成立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⑥同意成立的,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咨询电话:66602561

办公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1122房间

《成立登记申请书.doc》
成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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