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申请书

2021-02-05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拆迁申请书

拆迁申请书

尊敬的拆迁办领导:

我单位为xxx医院,所处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院长。 我单位因需要拆除,新建门诊、内科综合病房楼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办提出拆迁申请。请求事项,请求拆迁办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拆迁许可证。

我单位门诊、内科综合病房楼经xxx市市长办公纪要第55期批准。因旧病房楼年久失修,无法继续承担医疗任务,无法适应现代医院要求,为改善患者就医环境,给患者提供温馨舒适的氛围,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需求。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现依法提出申请,请拆迁办批准,并发拆迁许可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医院

xxx年x月xx日

推荐第2篇:强制拆迁申请书

强制拆迁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因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且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____大街市政工程的进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

事实和理由:

为了拓宽____大街,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经____市市政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并经市房管局批准,申请人为该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该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号在内的房屋。被申请人在____胡同______号承租他人房屋三间,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____开发公司为其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号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请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迁人与被申请人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迁裁决,裁决由拆迁人为被申请人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号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远远超过了被申请人原来的居住面积,并限被申请人在三日内搬家腾地,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现被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严重妨碍了市政工程的建设。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限令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如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请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此致

____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区房地产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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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助申请书

三里街拆迁指挥部:

本人原系三里街粮站职工吴志群,现龄57岁,拆迁序号A12。夫妻下岗失业多年,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经济较困难,这次拆迁更是雪上加霜,为此特申请拆迁指挥部给予一定补助,为盼。

致礼

申请人: 201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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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天怡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吉利区文化路63号。

法定代表人:贾年贵,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因需要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区河阳路以北,与文化路以东,进行危旧房改造开发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已经准备了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现依法提出拆迁申请,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依法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洛阳市吉利区房地产管理局

申请人:河南天怡置业有限公司

2010-7-15

附: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略);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略);

4.拆迁计划(略);

5.拆迁方案(略);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计划书(略)。

推荐第5篇:拆迁平房申请书

拆 迁平房

申 请 书

南口农场:

本人的住房位于十二团南口镇文明村___幢___号,现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是______平房米。为积极响应兵团、师市和农场党委“8•11”灾后重建的号召,促进改善民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农场有关拆迁规定,我自原将平房按现产权面积同新建楼房按1:1比例置换后,拆迁老平房(注:即,占1补1,补偿比例已含搬迁等各项费用)。拆迁后,本人自愿调换新建楼房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__室一厅,___层)。差额面积按实际楼层价格补齐购房款。拆迁安置房由本人解决( )或农场统一解决( )。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工作(居住)单位: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南口农场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户主):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为积极响应兵团、师市和农场党委“8•11”灾后重建的号召,促进改善民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快南口镇的建设步伐,改善业主住房条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合同法》之规定,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应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证书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 房屋坐落

(二) 房屋产权属_______所有(或共有)

(三) 房屋用途:住宅

(四) 房屋的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为平房)

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一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产权调换。以同等面积和楼层进行调换,占一补一;

2、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与货币补偿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方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安置补助。

(一)平房换楼房,占1补1,补偿比例已含搬迁等各项费用。

(二) 甲方指定提供给乙方临时过度周转房,周转房的租金由甲方承

担。

第四条 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须于201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属甲乙双方自愿签订,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按标的额10%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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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申请书

我叫钱正平,是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新套村居民。本人靠务农勉强维持生计,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需要照顾,还有一个女儿在念大学。因常年为父母看病买药,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举步维艰。本人所住房屋已建近三十年,年久失修,几成危房。本人实在无力再次修建,特向政府申请旧房拆迁。

不胜感谢之至。

申请人: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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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 请 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海安县城东镇xxxx组

被申请人:城东镇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xxxxx 职务:管委会主任(镇长)

被申请人: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xxxxx, 注册号3220040298

xxxxx注册号3220100147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4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

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

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事实理由:

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x) ,2014年xx月xxx日入场评估,4月xxx日该评估报告送达我家;报告单上无评估师签章和评估单位印章;该报告尚不具合法效力。《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第二十九条: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3、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1〕77号)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

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5、本人对《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石桥-24-001)上所述合法面积、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重新复核;对本人家庭副业用房房屋结构等级划分为简易1级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复核。

6、对部分副业用房成新率有异议,“根据房屋成新因素确定表”,按实际情况评定,我家副业用房没有超出10年。

7、《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附件十“装饰装修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指导价”未列入的养殖业,综合养殖器具处理因素按市场收购价的20%估价,我家养鸡、养兔器具未提及。

8、城东镇相关项目拆迁办送达“告知书”,无具体行政实施单位,不能把签订协议时间定为5月1至6日,强加于村民。

因此,我认为本轮评估不合法,确认的面积与附属物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请予重新评估复核,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依法开展相关项目拆迁工作。

申请人 :

城东镇相关项目项目负责人签收:

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评估负责人:

201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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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区人民政府:

我是镇居委会号的居民,家中共有五人,母亲已近90岁高龄,我和妻子都近65岁,女儿单身带着17岁的孙女。由于家境不富裕,在外没有另外购臵房产,居委会号房屋是我们四代人唯一居住之所。房屋于1986年春建成后居住使用的情况一直非常好。

但是自从2007年A5(嘉金)高速公路全线建成投入使用后,因为房屋紧邻A5(嘉金)高速公路实际距离只有三米,所以我家的房屋开始出现损坏并且越来越严重。因为距离高速公路很近,每当大型集装箱车子行驶经过时房屋会跟随着震动,特别是接连有大型车驶过时房屋的震动犹如波浪摇摆状(如果这时正好睡在床上就好似房子和床像摇篮一样晃动)。由于房屋频繁被震动,致使屋面瓦片滑落、墙面和天花板开裂,特别是近三年,房屋损坏程度日趋严重。虽然每年我们都会请人上房顶把震碎的瓦片清理换上新的瓦片,但是每到下大雨屋顶还是会出现漏雨。每间房间的墙面和天花板的裂缝越来越大,屋顶漏雨、墙面渗水、墙面粉刷物大块滑落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阳台顶棚的情况更糟糕,因为顶棚开裂严重出现下坠导致原本开关顺畅的塑钢窗没法正常开启,下雨时阳台上到处漏雨的声音滴答可闻。马上又要进入漫长的梅雨季节和汛期了,住在这样的“危房”内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因为高速公路上车辆频繁的经过,我们每天好比呆在大马路上一样。噪音大到电视机的声音要开至非常大(音量要开至55)才能听清。因为噪声大而且持续存在,家里的成员都不同程度的患上了失眠症和听觉疲劳症。噪音大到晚上虽然紧闭窗户但还是难以入眠。好不容易入眠,半夜突然又被接连驶过的大型车子发出的噪音、房屋和床的摇动惊醒 1

(以为发生地震了),长期以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休息。想到长期在噪音环境里会造成很多疾病的产生,全家老小就如坐针毡。我、我妻子和我母亲三人都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妻子因为夜晚休息不好曾多次发生血压突然升高,就在上个月妻子血压达到240/120mmHg急症入院。明年孙女又要面临高考,却还要在这噪音充斥的环境里生活学习,真是一筹莫展。我们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能让我们三位老人安度晚年,孩子能安心迎接高考。

恳请居委会及镇人民政府能及时核查情况,帮助我们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帮助我们申请合理的解决方案。帮我们想想办法,让我们能正常生活!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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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汉族,40岁,下岗工人,住XX市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XX县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县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县长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作出的《关于XX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XX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

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

从X年X月X日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县教育局以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名义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至X年X月X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公告》的近半年时间里,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做过宣传解释,也没有召集申请人进行过座谈沟通。仅有县教育局的官员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坐着轿车来发过一次征求意见表,当时只有几人在场,大多数人都是由他人代领、复印或是自己到县教育局去拿来填的。然而在申请人递交了征求意见表后,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不作答复,也不采纳被拆迁户的意见,就匆匆发布了《公告》。

《公告》中称“在征收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被征收人及社会意见”,实在是无稽之谈,毫无事实依据。因此,被申请人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和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规定,在征求意见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没有公布所征求意见的答复情况,也没有给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这显然是违背法律法规程序的。

二、置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

1、在《补偿方案》中臵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都很不合理。在《征求意见表》中XX住宅楼95%以上的住户都选择不住电梯楼的情况下,《补偿方案》仍一字不改的照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设计一栋多层住宅和一栋电梯住宅,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套内面积也很不合理,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居住需要。被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和需求,重新规划安臵房的选址和设计安臵房的套型面积和臵换房的质量问题。

2、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没有明确给被拆迁户臵换什么质量的房屋,是商品房式的清水房(毛坯房或是简装房)或是保障房式的清水房,对房屋质量没有解释说明。因此,我们要求新建的臵换房起码应是内墙刷白,地面平整抹光,门窗安装完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安装到位,入住即能正常使用,房屋保修三年以上。

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合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与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制定的补偿安臵标准太低,不足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具体体现在:

1、房屋面积臵换比例太低。《补偿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二款中“住房的产权调换安臵实行1∶1.1的套内建筑面积臵换……”据我们了解,目前XX市乃至全国各地的拆迁安臵都没有这么低的臵换比例。臵换房的臵换比例应按XX市其他区县的标准,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

损失和不便。

2、臵换面积补差价问题

申请人大多是退休工人和因政策原因被迫下岗的工人,X年X月X日公布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面积补差价定位2800元/m2,申请人都认为过高不能接受,然而在全国抑制房价,各地房价普遍下跌的形势下,X年X月X日公布的《补偿方案》中的面积补差价不降反升,由2800元/m2升到3480元/m2(多层)和3680元/m2(电梯),这种不考虑申请人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趋势的做法实在让人不能接受。臵换房面积补差价格应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2800元/m2的基础上作适当下调。

3、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应赔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应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价值是房屋价值中的一部分,然而《补偿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二款“……不再考虑原有房屋和臵换房的结构及装饰装修补偿。”这是完全违背《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的,是严重损害申请人权益的霸王条件,是谁也不能接受的。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装饰装修过的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对申请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等附属设施,应在臵换房安装同类设施或给予足额补偿,而不是按《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太阳能给予150元拆迁补偿让申请人自行拆走了事。

四、应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再建设”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申请人、征收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至今未告知申请人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也未向申请人公示补偿资金银行专户储存凭证。其次,《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而XX住宅楼大多住户都是老弱病残和下岗工人,是禁不起折腾的,18个月以上的过渡期实在太长,已不是什么临时安臵过渡了。为此,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示补偿资金情况,且先将臵换房建好后再进行搬迁,

不搞过渡期。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公告》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其附件一《补偿方案》存在严重不合法合理的瑕疵。为此,申请人特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制定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偿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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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申请书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片区旧改拆迁办公室: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注册成立,公司地点位于海榆大道灵山镇98号,公司主要经营废品收购,公司场地于2008年与灵山镇群山一队租用,面积8亩,公司经营了五年,解决了二十二个农民就业,运转正常。公司场地现里尚存槽钢、铁管、角铁等约200吨,废铁约500吨。

我们公司经营场地属于灵山镇片区旧改范围内,属被拆迁单位,我们单位对拆迁完全同意,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对公司被拆迁的各项补偿要符合事实,合情合理地补偿,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损失就行了。具体的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原来是一块低娃地,后来我们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132000.00元。

二、在场地内建设配套设施:打口径井一个,花了10000.00元;装电入户花了4000.00元; 购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9000.00元;种树8棵,现值800.00元;共23800.00元。

三、现公司场地上存放的废钢废铁共700吨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每吨共需200.00元,共需140000.00元。

四、我们公司经营有效期还有七年,现公司场地被拆迁后,我们还要找地租用经营,估计要用6个月的时间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1000.00元,6个月共要发放生活费132000.00元。

五、公司砖铁结构房58.74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350.00元,计20559.00元,简易房100.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50.00元,计15102.00元;围墙123.9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20.00元,计14878.00元;铁门1个13.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50.00元,计684.00元。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51223.00元。

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479023.00元。为了让我公司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特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给我们合情合理地补偿,恳请审批!

特此申请!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3日

第11篇:征地拆迁协调申请书

征地拆迁协调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宏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龙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四家公司由长沙市汽车工业总公司与圭塘村签署租赁协议)长沙市鹏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华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君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对长沙市雨花区圭塘村被征用土地面积121.8165亩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4756.35平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协调。 事实与理由

基本事实:2002年,长沙市雨花区政府为繁荣区域经济,参加港交会,实施系列优惠政策,决定对外招商引入知名汽车4S店,重点打造万家丽中路的“汽车走廊”项目。

2002年年底,以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华洋世纪、鹏驰汽车、裕丰汽车等四家著名汽车销售公司,在雨花区政府的招商政策感召下,与雨花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总共租用圭塘村约80亩地,用于汽车4S店项目招商建设,租期20年(2003年至2023年止),雨花区人民政府圭塘办事处对租赁协议进行了签证。

其中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租用28.5亩,前五年价格为每亩18000元,合计年租金约为50余万元,第6至10年租金涨为21000元/亩;华洋世纪租用17.34亩,每亩价格2.18万元,第6至10年租金涨为每亩2.48万元;长沙鹏驰汽车销售公司租用18亩,为18000元/亩;湖南裕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用15亩,租金为18000元/年(后裕丰被湖南君临汽车贸易公司收购)。

四家公司与圭塘村签订的租赁合同都约定,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甲方(雨花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对该宗土地具有合法的产权及对外出租权,并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权归乙方实施项目开发、引进及招商建设工作。甲方还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废除或提前中止协议(除乙方6个月不缴纳租金)。

合同签订后,2003年4月18日,为感谢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圭塘街道办事处在经营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经华洋世纪等四家公司协商一致,向圭塘办事处赠送了风神蓝鸟2.0 L04款旗舰版轿车一辆(价值20万左右)。

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租用28.5亩地后主要建成了三个4S店,即星众、帅众和龙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星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由湖南湘江涂料有限公司控股,前两家店因经营不善,在2005年转租给湖南长丰集团(现在的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帅众公司也在2005年转租给湖南宏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代理五菱汽车)。

2010年,在6家4S店苦心经营下,万家丽路“汽车走廊”市场刚刚开始成熟,效益也正逐步上升,但却没想到,雨花区政府为了满足某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求,居然完全不顾当初的招商承诺和6家4S店投资上亿、尚在合同经营期限内,将6家4S店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2010年8月16日,雨花区政府第一次公示称,将对万家丽路“汽车走廊”进行拆迁,其中华洋世纪等6家4S店就在拆迁范围内。 8月20日区政府又以张贴公告,拍完照片就走人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告,而后圭塘办事处才有人员通知4S店有关人员:“申请人进行4次公告后,将强行拆除6家4S店。”

9月10日,区政府召开6家汽车4S店总经理与区政府信访局、政府办、国土局等见面会。会议中有关领导表示,对汽车4S店前期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但是4S店建筑容积率小,要在申请人的租赁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意为房地产建筑容积率大,政府见效快,受益大)。

而在针对六家4S店提出的,本次征收前并向相关权利人发预征通知、未征求权利的意见,也并未组织听证,实际上该宗土地在2008年就已经预征,2009年通过省政府审批,但区政府及圭塘村委会从未将有关情况告知6家4S店,直到2010年8月16日才知道有征收一事,六家4S店中的华洋世纪一汽大众店和东风雪铁龙店在2010年上半年花800多万装修和改建店面。

2010年9月20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下达第四次公告,并限令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在2010年9月30日前实施拆迁腾地,否则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认为:

第一,雨花区政府这次土地征收程序严重违法

申请人作为该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和雨花区政府招商引资的对象,理应对该片土地的权属变更情况得到及时通知,并能参与相应的听证程序发表意见。然而该宗土地在征收之初,雨花区人民政府完全不顾该宗土地已与申请人签订20年合作协议的基本事实,未与申请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沟通,于2008年开始预征,2009年11月10日通过长沙市政府征收报批,2009年12月21日通过了省政府的审批,严重违反了《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关于征地补偿程序的规定,既没有给作为权利相关人的申请人发布预征地通知,也没有组织听证,更没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申请人直至2010年8月份才得知此消息,并被告知近日将对申请人的店面进行拆迁,时间之仓促、事发之突然令申请人大感震惊之余又措手不及,无法使自己的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反映。

第二,雨花区政府作为此次土地征收的立项主体,违背了雨花区政府在招商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严重失信于民。

申请人在雨花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下,同雨花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委会签订为期20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方租用的土地所建成的经营项目在正常使用期间,仅可因不可抗力或市级以上政府对土地重新规划才能进行拆除并进行相应补偿。该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申请人对雨花区政府在该片区域开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的信任和响应,因此合同的期限长达20年之久。项目建成之初,申请人对该地区的发展前景充满了希望并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认为该区域的经济在雨花区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将得到持续而稳定的发展。然而合同仅仅履行了不到一半的时间,雨花区政府就开始着手实施对该片土地征收,作为房地产开发之用,完全违背了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的真实意愿。雨花区政府既是该宗土地招商的鉴证人,又是该宗土地的征收人,这显然是完全失信于社会的行为,一旦拆迁,给申请人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8亿元,还其中不包括历年来市场培育所投入的广告营销活动和经营前期亏损等费用近5000万元和区域品牌无形资产的损毁,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极大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严重破坏了长沙招商引资形象,对长沙最近入选的“国际形象最佳城市”是一种抹黑。

第三,六家4S店不属于违章建筑,2009年度没有年审是由于土地被预征,圭塘村依照雨花区政府的安排不给申请人出具相关年审手续而“被违章”的。

1、申请人与圭塘村签订的20年土地租赁合同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也是合法有效的。当时雨花区政府为了表明招商引资的诚意,政府的派出机构圭塘街道办事处还在该土地租赁合同上进行了鉴证和盖章。

2、6家汽车4S店,在2003年都经过了雨花区政府、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批和立项,并办理了报建手续和年审。但2009年申请人再次申请年审时,是由于土地出租方圭塘村村委会以不愿意缴纳年审费用名义,拒绝给申请人盖章造成的,事实上是,预征地时间是2008年就开始了,所以2009年度,在雨花区政府的授意下,圭塘村委会才没有给申请人出具年审手续,造成6家汽车4S店两年不年审后即成为所谓“被违章建筑”。

综上,申请人6家4S店于2003年起先后由雨花区政府招商引资在圭塘村建店发展,由于汽车4S店建店投入大、回收时间长,故在签订租地协议时均确定了二十年的租地时限,再加上建店初期圭塘村地处偏僻、市场培育期较长,大部分4S店前期亏损严重,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进入投资盈利回报期。作为雨花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参与者和有功之臣,申请人理应受到扶持和优待。申请人在发展过程中,历尽艰辛,好不容易形成了现有规模和品牌效应,其经营的汽车品牌和拥有的客户资源更是雨花区区域经济的巨大财富。一旦拆迁,势必造成数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各代理品牌业务资源的毁损,给申请人6家汽车4S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6家公司将面临长期亏损或破产关闭的局面。如果雨花区政府不顾申请人的意愿和合法权益,强行进行店面拆迁,将造成近700名员工失业,给所涉及的家庭生存、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给社会带来极不稳定的因素。 申请人依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申请人强烈要求执行原租赁合同,不同意拆迁。或者严格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之规定,对申请人由于拆迁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合理地给予6家汽车4S店搬迁时间,并依照信赖保护原则提供新经营场地,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长沙市国土局雨花分局

申请人:长沙市汽车工业总公司(湖南宏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龙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鹏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华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君临汽

第12篇:拆迁补偿安置申请书

拆迁安置补偿申请书

申请人:李启才,男,59岁,住址: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村柳叶大郢76号。

申请事由:

请求政府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户胡镇,2003年,申请人全家四代共七人迁入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村居住。同年购买本村村民阮常青房屋宅基地并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宅基地,同村村民阮永江、郑志才等人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申请人又在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了房屋八间,共计前后四间,占地面积为252平方米。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迁房屋。然而全家七人自2003年以来,一直长期持续居住于此,在其他地区均无任何住处或宅基地,符合无房户的相关标准。同时,目前申请人尚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儿子在2000年响应国家号召,前往部队服役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以及“优秀士兵”等荣誉,复员后,因户口无法迁入父母处,所以户口暂时在大杨镇派出所;媳妇没有正式工作,此外还有几岁的小孙子需要抚养,家庭条件实在极为困难。对此,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13篇:房屋拆迁补偿申请书

房屋拆迁补偿申请书

政府拆迁办各位领导:

我是乌衣镇袁庄村村民张春华从事农资百货等生意多年,同时也是遵照国家政策一切为农业、农村、农民购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了扩大经营,把经营多年的一点积蓄加之亲戚和外界借了几十万元(大部分都是有一分以上的高额利息)于2017年在原房屋基础上翻盖了陆间三层的门面房,由于这么多年农村生意极其难做,外出劳务人员很多,即使做到的也是赊账比较多,原先指望从周边开始开发的能多做点生意,没想到政府开发动作之快,作为我们农民也是很高兴的,没有拆迁,就没有城市的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由于我的一楼和二楼装修投入过大,恳求政府给予特殊考虑,三楼附属设施也得到相应的投入,同时也恳求政府适当的考虑补偿,原先所借的几十万元至今没有还清,我们一家四代,上有年迈90岁的老母亲,并有严重的心脏病,胆囊炎等病情已有30年了,我的家属也伴有严重的癫痫病,从来不能站柜台做生意,国产药不起作用,用的都是进口药,负担都非常重,至今债务都没还清。根据目前政府的需要,房屋是必须要拆的,我们的生活也是要继续的,为了做生意,儿子再也没有出去打工了,我们岁数已大,又无技术,所以恳求政府协调能否在锦绣湖考虑门面房(外面门面房我们购不起也租不起),房屋装修也恳求政府给予评估,根据目前的家庭境况和国家的政策是不会给老百姓吃亏的,想着我所提出的要求不是过分的,同时给政府增加了麻烦,在此表示歉意,敬请各位领导研究为盼。

申请人:张春华

2017年2月28日

第14篇: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 ,民族: 族,身份证号: 住 址: 电话:

被申请人: (要写具体行政机关的全称,如祁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申请事项:

1、确认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立即依申请人申请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房屋位于 。近期,申请人听闻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可能涉及征收,但申请人未收到或见到与此次征收相关的政府文件。故申请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于 年 月 日以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的 文件并予以书面答复。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之相关规定,向贵府提起复议,望依法作出公正评判。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房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邮寄快递单复印件、快递签收凭证打印件各一份。

第15篇: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拆迁补偿)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南京XX酒店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市XX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调取王XX、王XXX、李XX房屋征收补偿经营补助的依据及相关材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南京市XX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王XX、王XXX、李XX等因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你院以( 2015)X民初字第2945号案件受理,申请人申请调取的相关证据是查清本案事实的关键,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南京市XX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调取王XX、王XXX、李XX房屋征收补偿经营补助的依据及相关材料。 此 致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XX酒店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16篇:拆迁补偿与安置申请书

拆迁补偿与安置申请书

申请人(房屋场地承租人):许光辉 出租方:湖南省富安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拆迁补偿与安置事由简介: 我叫许光辉,来自南县河口乡裕丰村第二村民小组,本人鉴于亲朋好友开便利店经验,历经千辛万苦多方筹备资金,并于2012年6月23日以36万的转让费从上一任租户手中转得该门面,当时门面重新设计并于再次装修和加盟费,约耗掉13万余整,另加器材设备4万余整,加上新店货物15万左右,当时该店共投资约为68万元整,本人在此经营约40个月,另有学生放假因素,按盈利实际经营为34个月左右。该行业因竞争激烈利润太低,每月赚得利润6000-8000元,故经营三年时间,共赚利润约为25万上下,本人本身积蓄就不多,开此店铺向亲朋好友借款30万元整,故本店及本人的身家性命所在,至此时为止约亏28万左右,现如今一纸公文,陷我于倾家荡产之境地,实属不幸,而贵司在11月30日才将相关政策告知本店,让我也措手不及,贵司违反政府部门的拆迁条例规定,然而现在于2016年1月15日贵司强制断水断电,现令我无法经营,店面中15万左右货物无法销售不能兑现。本人在经营店铺中一向遵纪守法,并积极配合贵司的相关规定,经营口碑也是有目共睹,然而贵司老板一直不曾出面与我等洽谈协商,本人只想贵司老板能够出面给我等一个合法交待,不然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再者一来本人没有别的手艺,二来也想重新找个地方再谋生计,三来由于经营时间短暂,本人经此大难,在外欠款尚未还清,鉴于此般困难。为避免我及全家流浪街头,永无翻身之日,同时也避免给社会国家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现物向贵司申请当面协商,让本人至少能归还欠款28万元,希望贵司领导能够体恤本人及家人此时的心境,给予本人合理的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感激涕零!

附:房屋转让上任租户转让费收条 签订房屋的时间收据

2016年1月15日 申请人:许光辉

第17篇:拆迁补偿与安置申请书

拆迁补偿与安置申请书

申请人(房屋场地承租人): 拆迁人:

拆迁补偿与安置事由简介:

2004年5月,申请人以年租金6000元租赁了市委秘书处位于东江镇的市委桔园,所租总面积2660平方米。租赁期五年,租金共计3万元。租赁后,申请人投入二百万元精心改造。将原有场地打造成了具有特色的绿化苗木培育、观光园。并解决了两名城市低保户)的就业问题,现该职工已在市委桔园入住多年。

2007年,我公司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东出口新城区拆迁安置工程决定,将我园区价值10多万元的苗木和厂房设备拆除,最终市东出口新城区拆迁安置工程指挥部和我公司协商补偿人民币80000元,但至今未果。

2009年4月,我公司又以12000元/年的租金续租了拆迁剩余土地。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园内苗木种类,搭建了温室大棚增添了一些园林景观。

2010年7月,我公司再次积极响应市委关于城区道路规划拆迁的决定,将正在营业的一部分设备、厂房、苗木、景观等拆除,造成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781610元。 上述事实有合同、清单、证人证言、申请等为证。 请求事项: 1请求支付2007年拆迁补偿款8万元。 2请求支付2010拆迁补偿费781610元。

3请求为东江市委桔园原职工解决经济适用房一套(申请书附后)。

4请求为东江市委桔园原职工解决经济适用房一套(申请书附后)。

申请人:

1、

2、2014年2月24日 附:

1、附件一;

2、(附件二);

3、申请书(两份);

4、其他

第18篇:住房拆迁问题行政复议申请书

住房拆迁问题行政复议申请书

xxxxxx政府:

我是xxxx,身份证号xxxxx,手机:xxx。

我家有房屋x间x层,其中第一层xx平方米、第二层xx平方米。

今因xxx铁从我住宅处经过,桩基打在房子背后5米距离内,本应在汉十高铁红线拆迁范围内第一批拆迁的,但因我常年在外务工,家人文化沟通水平有限,与一线负责拆迁登记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不够,导致变成黄线拆迁范围内第二批拆迁。一是在住宅二楼赔付标准上,与第一批拆迁的每平方少赔付370元差价,从而导致赔偿总额相差6万之多;二是在拆迁过渡安置费、宅基地安排处理上也存在很大差异,这也导致赔偿金额相差3-4万;三是拆迁丈量面积尺寸与实际面积尺寸有误差,尺寸存在一定误差。 另外我家装修因划入第二批拆迁范围,装修成本都没有给予计算,我家装修包含卫生间,瓷砖,铝合金门窗,吊顶,复合地板都没有给予计算,当时装修投入总造价达到8万之多。

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1、请求责成有关方面重新丈量本人的住宅面积,据实确认拆迁补偿的住房面积;2、请求责成有关方面按第一批拆迁赔偿标准,重新计算确认本人房屋拆迁的赔偿金额。

申请人:xxxx

第19篇: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y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杨金有,男,汉族,52岁,下岗职工,住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道四委九组, 联系电话:15141363522 被申请人:

东洲区人民政府,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路2号 代表人:杨伟言 职务:副区长

复议请求:

申请人受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09月02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启发,关于2012年3月新屯街道四委九组动迁的纠纷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特向东洲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恳求杨区长为我们解决动迁纠纷。

事实与理由:

1、基本情况

杨金有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4委9组平房共7户人家的代表。平房是70年代露天区建筑工程公司建成,1988年12月30日发的抚顺市国有房产产权证,产权单位为抚顺市露天区建筑工程公司,房屋座落在露天区新屯街4委9组,统一管号为6-686,建筑面积合计294.62平方,有分栋房屋平面图(有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局公章),长39.44米,宽7.47米。

2012年3月新屯街道B#地块动迁,动迁单位新屯动街道动迁办,经办人4人左右。产权单位由留守人员白福英负责,产权单位归属东洲区城建局。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测绘科王科长和另外一名同志测绘房屋面积。

2、问题产生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测绘科王科长和另外一名同志测绘房屋面积。结果没有公布。私下有人告诉我们测绘房屋面积比建筑面积294.62平方少了87左右,7户居民提出不满,要求合理测绘,合理划分给7户建筑面积。

7户居民找新屯动街道动迁办,新屯动街道动迁办往产权单位推,必须办房改分户。7户居民与产权单位达成动迁面积分配协议书:何伟家:49.98平方;王世华家:28.26平方;王明义家:51.69平方;巴彦琼家:51.32平方;周芳家:26.63平方;石兆顺家:

49.98平方;李秀英家:51.17平方;合计:294.62平, 7户居民都签字和按了手印。2014年12月22日城建局宋书记给我们开会,在承租证上盖了产权单位公章。2012年3月到至今集体房票分户没办成。抚顺市房产管理局领导不签字分户,说动迁办有问题,产权单位有问题,怕纪委查他们。就这样房款无法交,补偿搬迁款也不给,2015年12月9日,抓房号我们都去了,但不能发房卡,选房卡。我们没办法了,心里不好受,事情真没人管吗。

我们坚持上访,2015-03-19才从测绘科答复意见书中,明白了为什么我们的动迁这么不顺利。

2015-03-19 测绘科答复意见书

编号:21455561426561453107 杨金有同志:您好!

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就您反映的房屋测绘面积不合理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就该问题进行了详尽的答复。

2012年为了配合东洲区棚户区改造动迁工作,我们测绘部(当时叫测绘科)受领导指派到东洲区新屯街道为露天区建筑公司的一处无产权证房屋进行测量。(此处测量的房屋范围由产权单位及东洲区新屯街道动迁工作人员指定。)测量完成后,露天区建筑工程公司的同志说该处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需要测量,因此,我们没有出具房屋测绘图,当时我们将这一情况下告知产权单位和新屯街道的同志。产权单位和新屯街道的同志都表示同意。

3、网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没有通知上访人和签字)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抚东住信处字〔2015〕2号

杨金有:

经调查,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处理如下:

依据市产权处相关政策,办理产权应以实际测绘面积为主,对杨金有等人要求按承租证面积办理产权的诉求不予支持。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东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到东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09月02日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0篇:拆迁

拆迁,给每一个被拆迁户人的心理感受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举家搬迁对移民来说是一种心灵的“阵痛”。 2009年9月30日,托口水电站下河的号角吹响,沉睡亿万年的大垅,听到了电站建设开工的炮声,一场沅江梯级开发的终极战役打响了!

对于将要移民搬迁的家庭来说,心中既激动又期待,我家也在其中。由于人们的心情各式各样,导致移民对搬迁有着复杂的社会态度。我恐惧移民,家,搬走,我住哪?家,搬散了,我在哪里生活。之所以我家不肯搬动,是因为看到有的移民一生都处于颠沛流离之中,其间流传着给的补偿款较少,移民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很大。同时,搬迁中对迁入地的不适应,甚至有少数移民在搬迁中过着“野人”生活。

在搬迁中,我认为有很多家庭是有着一种被剥夺的心理。虽然修建托口水电站是政府大事,个人利益应服从政府利益,搬迁是为政府作贡献,但同时又认为自己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希望政府补偿自己的奉献。

费孝通先生说过“从基屋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血缘和地缘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中国人安土重迁对家乡有一种特殊的依恋,即使不得已漂泊它乡,也要想方设法在年老或死后“落叶归根”。。而迁移则是中国人在万般无奈下的选择,因为住居地的变化割裂了其和亲属的密切联系,在异乡以地缘为主要纽带建立起“扎根”,这也是移民难以融入当来的人际关系。

《拆迁申请书.doc》
拆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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