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2021-04-09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一:工人退休申请书

×××××单位: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20XX)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女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日期:××××年××月××日

本人医疗手册(卡)编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所属街道:××××××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复印件)。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二:卫生院职工退休申请书>>(383字)

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王维胜 ,男,20XX年9月6日生,系三十头镇卫生院在职职工,于20XX年6月参加工作,20XX年5月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现已年满60周岁,符合正常退休条件。

田树忠,男,20XX年12月6日生,系三十头镇卫生院在职职工,于20XX年12月参加工作,20XX年11月取得高级工资格,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6号文件精神:“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附件5):允许提前退休。截至20XX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该同志符合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因区划交接,一直未予办理。

现报告贵局予以办理王维胜同志正常退休、田树忠同志提前退休手续。

特此报告!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三:退休申请书>>(719字)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XX镇中心学校XXX小学教师,XXX,男,汉族,20XX年5月7日出生,现年56岁,初中学历,小学一级教师。我于20XX年10月在XXX任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分配在XXX小学任教,截止20XX年8月有35年教龄多。

在这三十多年来,我先后在XXX任教三年。任

一、二年级复试班的教学任务。到XXX小学任教三十二年多,任复试班教学工作,完成扫盲工作任务,曾任过一至六年级的班主任工作,这三十五年多,每年都任班主任。在这三十五年多的从教生涯中,我始终以做一名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工作放在首位,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一名教师应尽的职责。

三十五年多的风风雨雨,呕心沥血,孜孜不倦,把我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奉献给了山村的学生,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我教过的学生中也有在工作岗位上的,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材。而如今,我也年过半百,两眼昏花,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奋斗过。教师工作是一个辛勤的职业,我选择了辛勤,为了这个辛勤,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在我心中是无比荣耀。

三十余年的山区教师工作经历,也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我现在两眼视力下降,特别是早晚,戴着老花镜都看不清课本的字,近年来眼睛天天困扰着我,多次就医均无良策。反映能力有所下降,而作为一名教师,除了备课,还要批阅大量的学生作业。耳朵听力也严重,学生提问听不清,这样会影响教学工作,医治无好转,近两三年来听力成了教育教学工作的一大困难。再加上气管炎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加重。在工作上,决心努力,已经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我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于20XX年8月退休,特请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26日

推荐第2篇: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3篇

(383字)

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王维胜 ,男,20xx年9月6日生,系三十头镇卫生院在职职工,于20xx年6月参加工作,20xx年5月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现已年满60周岁,符合正常退休条件。

田树忠,男,20xx年12月6日生,系三十头镇卫生院在职职工,于20xx年12月参加工作,20xx年11月取得高级工资格,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6号文件精神:“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附件5):允许提前退休。截至20xx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该同志符合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因区划交接,一直未予办理。

现报告贵局予以办理王维胜同志正常退休、田树忠同志提前退休手续。

特此报告!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三:退休申请书(719字)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xx镇中心学校xxx小学教师,xxx,男,汉族,20xx年5月7日出生,现年56岁,初中学历,小学一级教师。我于20xx年10月在xxx任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分配在xxx小学任教,截止20xx年8月有35年教龄多。

在这三十多年来,我先后在xxx任教三年。任

一、二年级复试班的教学任务。到xxx小学任教三十二年多,任复试班教学工作,完成扫盲工作任务,曾任过一至六年级的班主任工作,这三十五年多,每年都任班主任。在这三十五年多的从教生涯中,我始终以做一名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工作放在首位,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一名教师应尽的职责。

三十五年多的风风雨雨,呕心沥血,孜孜不倦,把我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奉献给了山村的学生,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我教过的学生中也有在工作岗位上的,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材。而如今,我也年过半百,两眼昏花,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奋斗过。教师工作是一个辛勤的职业,我选择了辛勤,为了这个辛勤,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在我心中是无比荣耀。

三十余年的山区教师工作经历,也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我现在两眼视力下降,特别是早晚,戴着老花镜都看不清课本的字,近年来眼睛天天困扰着我,多次就医均无良策。反映能力有所下降,而作为一名教师,除了备课,还要批阅大量的学生作业。耳朵听力也严重,学生提问听不清,这样会影响教学工作,医治无好转,近两三年来听力成了教育教学工作的一大困难。再加上气管炎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加重。在工作上,决心努力,已经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我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于20xx年8月退休,特请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26日

推荐第3篇:企业职工退休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退休有关规定

退休金是劳动者因年老退休后按照社会保险法规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的基本待遇。退休金从管理体制是可分为基本退休金、补充退休金和个人储蓄式退体金三种类型;从给付额度上可分为正常退休金、特殊退休金和减额退休金。根据参加工作年限或缴纳保险费时间的长短按规定的比例计发。职工退休后,退休当月的工资照发,从批准退休的第二个月停发工资,每月按规定发给退休金,通常延续到领取者死亡为止。

基本养老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里所说的养老保险待遇给付,主要是指基本养老金的给付。

一、退休资格条件

(一)退休条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者,可领取法定的全额退休待遇。归纳起来.我国现行的退休资格条件是:

(1)正常退休年龄: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正常退休工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从事国家法定特殊岗位、工种的工作者,如高温、井下、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害工作环境等,退休年龄可以较正常情况下提前5年,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但连续工龄仍为10年。

(4)非因工伤残、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需经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提前退休,连续工龄亦为10年。

(5)因工伤残,经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不受年龄、工龄限制,办理提前退休。

(6)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指国发[1997]26号文件发布后)退休者,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即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连续工龄)与缴费年限之和应达到15年;当地实行个人账户改革之后参加工作者(即‚新人‛),将来退休时要求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两种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到全额的退休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提前退休条件国家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作了以下几点明确规定:

l.关于提前退休工种的规定。

劳人护[1985]6号《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0℃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4)本通知所说的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在内。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冲问体、反应副产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腔进人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如经常、直接、大量地接触汞苯、砷、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硫磷、碳基镍,氯甲醚、锰、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铅及其他化合物和二硫碳等。但目前的工艺设备还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劳动条件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善的,在确定和审批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时,要严格掌握。要对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工人接触毒物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然后将危害严重的工种列为本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试行,不应采取对接触毒物的工人,不论是直接接触还是间接接触,也不分经常接触还是偶尔接触,一律列人提前退休工种的做法,对有的有毒、有害工种一时看不准分不清的,可以暂时不定。

(5)凡是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措施等办法劳动条件得到改善而不认真采取措施改善的,从事这种作业的工种不能列为提前退休工种。例如对从事玻璃、耐火、建材、炭黑等有粉尘的作业工种暂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为了严格执行提前退休工种的规定,1993年,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耍妥善安臵。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离岗退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 2.关于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的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劳动局、人事局[79]市劳险字第37号印发的《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规定了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必须符合28种情况的一种。

3.关于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对致残程度划分了10个等级,其中符合评残标准l级至4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4.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身份的确定问题。 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用人单位出于利益需要违反规定擅自大量办理提前退休,致使养老保险负担不合理加重,冲击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为此,1998年6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暂停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严格制止无故提前退休。根据《紧急通知》的规定:1999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应当安排下岗的职工进人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

所以,在《紧急通知》前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是否有效应看这部分职工在1999年底前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条件。如就年龄条件来看,特殊工种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除外,一般在1999年底前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并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的职工,其在《紧急通知》前已办理的退休手续应确认为有效,应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养老金。

在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中,离岗退养实际上又称为‚内退‛,即企业职工在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时,因为患病或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以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并按一定数额按月发给其生活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体手续,改发退休待遇。应指出的是,对离岗退养的处理,国家目前只有原则性的意见,各地、各企业具体办理时灵活性比较大一些,但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应注意解决如下问题:

(1)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应继续缴费(企业和个人均应缴费),才能计算为‚个人缴费年限‛。 (2)离岗退养应严格控制.不能成为变相的提前退休;退养费应从工资基金中刭支,而不能从退休养老基金中开支。

(3)对已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如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准备‚退养‛时已满15年,经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如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应予退养,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时,再视缴费年限长短,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公务员的退休条件1993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十五章,对公务员的退休条件作出了新的规定。新的规定是在《国务院关于安臵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基础上所作的重大修改。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别对强制退休条件和自愿退休条件作了不同的规定。

1.强制退休条件。《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退体: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丧失工作能力的。 前一条件是说:公务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论其工龄长短。都可以退休。后一条件是说,公务员丧失劳动能力时,不论其因工还是非因工。都可以退休。

2.自愿退休条件。《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2)工作年限满30年的。

这两条退休条件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自愿退体条件时,可以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四)延缓退休的条件

1.1982年国发[1982]62号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中,在规定离体年龄之后,指出:‚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

2.1983年国发[1983]141号印发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高级专家是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六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高级专家的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最长不超过70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

‚杰出高级专家‛按1992年人事部《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退(离)休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是指:中科院学部委员(现改为院士);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及各民主党派中央副主席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1983年底前评定为4级以上的老专家;其他有突出贡献,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高级专家。

3.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同意卫生部关于延长老中医药人员离退休年龄的意见,主治医师职称的可到65周岁,最长不超过70周岁;无主治医师职称及无职称的,从事医药工作30年以上的,可到60周岁,最长不超过65周岁。

4.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

5.199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事业单位可参照办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规定,199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发布了《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级专家的离休退休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该《通知》明确指出,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到60周岁退(离)休。

对年满60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同时还明确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一是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二是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三是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四是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体后尚无人接替的。

二、离退休待遇(一)退休待遇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退休待遇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适用时间,企业为未实行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到1993年9月30日止。有关具体规定为:

(1)解放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费按照参加工作的不同时间确定标准发给,即符合退休条件第(1)(2)(3)项的。

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此项规定为1982年《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所替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詹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费标准按照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长短确定发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第(1)(2)(3)项的,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l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

(3)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职工,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见第九章职工因工致残保险的规定);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4)患二期、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5)最低退休费。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提前病退以及因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享受最低退休金待遇。

(6)酌情提高退休费标准。获得全国劳动莞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工人;省、市、自治区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北京市提高退休费的具体标准,请查阅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80]市劳险字第309号和[80]京人工字第49号文件的规定。

(7)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干部、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8)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9)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1978年以后对退休待遇的调整规定。

(1)关于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的规定。国发[1983]141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中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①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②建国后从国外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前①项规定提高退休费。

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100%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100%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1986年5月27日,国家科委《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的几点说明》中指出:

①国发[1986]26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的三个条件,高级专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并领取原工资额100%的退休费。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系指在1949年10月1日建国前已做过专业技术工作的(包括技术工人),不分工作地点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不分所在社会的制度性质,不分工作单位是国营、私营还是个体开业的,不分工作时间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均可列人本条文规定范围。

‚1986年已满60周岁‛,系指到1986年12月31日已满或超过60周岁的高级专家(不分男女)。 ‚1983年9月1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也包括1983年9月1日前,本人工资级别已相当于技术6级以上,并按高级知识分子待遇对待的,可列人本条文规定的范围。

高级职称‚待批‛或‚待授‛人员,系指在1983年9月1日前经具有高级职称评定权的组织评定了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已报到‚批准‛或‚授予‛高级职称主管部门的人员。

②为鼓励和稳定在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级专家,凡在边远地区工作20年以上者,除了根据国发[1983]68号文规定,退休费提高10%外,还可根据国发[1983]141号文规定,酌情再提高退休费50%一15%,但退休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额。

(2)关于特级教师补贴费列人退休费基数或离休时补贴费照发的规定。1982年11月27日,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离休和调动工作以后补贴费处理的意见》规定: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的,补贴费照发。

(3)198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航空工业部,民用航空局《关于‚两航‛起义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规定: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人员,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两航‛起义人员中,建国前就已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明),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可享受离休待遇。建国后起义的‚两航‛人员退休后(含已退休的),可按其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金。 (4)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作为计发离休、退体基数的规定。1988年1月20日,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提出: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劳人薪[1988]2号《关于下发

(5)关于教龄、护龄津贴作为离、退休生活补贴基数的规定。1986年9月29日,国家教委《关于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基数的通知》规定:根据劳人薪[1986]60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和关于教龄、护龄津贴可以作为计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基数的通知精神,凡原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职员离、退休时,可根据国家规定的离、退休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将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算离,退休生活补贴基数,从1989年9月1日起执行。

16)关于护士工资标准提高部分计人离、退休费基数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的规定。

从1988年10月起,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护士现行的各级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均提高10%。‛具体实施办法是.凡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的护士(系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在医疗卫生机构离休、退休时,其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均计人离、退休费基数。

提高工资标准的护士、从事护士工作不满20年的,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工资标准提高部分即行取消,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其他工作的,仍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

(7)关于西藏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的规定。国办发[1982]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规定:西藏自治区干部、工人按在西藏连续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标准: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

西藏自治区干部、工人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退休费标准为:获得全国性的劳动(战斗)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的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可提高10%~15%;获得自治区劳动英雄、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对西藏革命和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可提高5%~10%。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干部、工人,如果长期在高原地区工作,还可以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8)退休职工发给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79年度起,对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一样,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宿舍取暖补贴。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也参照办理。

(9)退休职工享受洗理费待遇。京劳险发字[1989]317号《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给企业退休职工发放洗理费的通知》规定:从1989年10月份起,我市企业退休职工可以享受洗理费待遇。待遇标准可与本企业在职职工相同,资金来源由企业自有资金中解决。

(二)老工人条件及老工人待遇 1.老工人的条件。

根据劳人险[1983]3号《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工人.都算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可享受老工人的退休待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中无军籍的工人)。

2.老工人待遇。

根据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符合建国前参加工作条件的老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全额发给。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可以从1983年1月起改变退休待遇,发给生活补贴。过去的一律不予补发。按照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和生活补贴的老工人,其政治待遇以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与一般退休工人相同。

(三)退职、退职条件。

退职是指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按规定提前退出工作岗位。退职条件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当退职。‛‚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

此外,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即年老但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不足10年,并且也没有丧失工作能力或劳动能力的,也应按退职处理。

2.退职待遇。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劳人险[1983]60号文件规定:从1983年8月起.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由20元提高到25元。国发[1989]82号、83号文件规定:将职工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由原来的25元,提高到40元。此后,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又多次得到提高。

(四)离休条件与离休待遇 l.离休条件。

离休在我国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而这些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体现党和国家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国家规定让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离职休养,便称之为离休。

(1)离休的政治条件。国发[1982]62号《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离休条件是: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规定第一条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按劳人老[1982]10号《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是指:①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②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③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④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老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供给制是我国老解放区和全国解放初期,对部队和政府工作人员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个分配制度。

免费供给的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和一些零用津贴,以及在革命队伍里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生活费、保育费等。

供给制是一种战时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它对发扬共产主义精神,保持革命队伍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密切党群关系和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积极作用。全国解放以后,供给制经过‚小包千‛、‚大包干‛,到1955年改为工资制。

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个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给制的,属于‘供给制’:①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冲灶、大灶;②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③极少的普通津贴费。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属于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的待遇对待。‛

(2)离休的年龄条件。 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的老干部离休的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剐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

2.离休生活待遇。

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老干部离休后,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郭,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行政八级和相当行政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1989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转入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中规定:‚原行政8级(含8级)以上的离休干部,同原行政9级以下的离休干部一样.按照他们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分别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本人离休费总数的生活补贴。‛

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已经离休的老干部,从1982年4月10日起按年发给。

除上述离休工资照发和生活补贴外,根据国发[1980]253号《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郭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臵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护理费标准,按照劳人老[1986]16号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调整为《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5]31号)中规定的当地新五级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线工资区为51元)。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照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精神,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从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与此同时,实行新的离退休费计发标准,而不再实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标准。

机关单位 1.离休待遇。

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的离休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作如下规定:

(1)离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离休费。

(2)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10%计发。

3.工人的退休、退职待遇。 (1)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体的工人,在新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退休费暂按下列办法计发:

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三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三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三项之和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不满10年退职的,按50%计发。退休技术工人的原奖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为基数计发的数额。例如,某技师退休前,岗位工资’262元,技术等级(职务)工资45元,无论其退休当月奖金实发数额多少,奖金均确定为131.60元。

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两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两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两项之和按80%计发;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不满l0年退职的.按50%计发。退休普通工人的原奖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为基数计发的数额。

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退休工人,退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退职人员按低千同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体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上当在职人员提高基础工资时,离退休人员按照在职人员提高基础工资的数额增加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其离退休费的计算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新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作如下规定:

(1)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离退休费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退休费按规定相应打折扣)。例如,全额拨款单位的某教授,离休时,当月职务工资为520元。津贴占工资构成的30%,为223元,其离休费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的垒额发给,为743元。如果是退休,退休时工龄34年,其退休费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85%计发,为632元。

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

(2)建国前参加工作并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退休费按本人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的全额计发。

(3)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基本养老金计算1.工龄。

工龄是职工以工资收人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按年计算的工作时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龄又称工作年限‛。工龄分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

一般工龄也称‚总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人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全部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以前,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职工如曾离职,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一般从最后一次回到本单位工作之日开始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经过组织调动,或者单位合并及改组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连续工作的职工,其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折算是一种工龄计算方法,是指为了照顾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身体健康劳动的职工,按一定的折算比例将其一年工龄作为一年零几个月工龄进行计算,使其在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能够退休。

社会平均余命,是指根据职工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预期寿命计算出来的退休以后乎均存活时间,即平均预期寿命减平均退体年龄。社会平均余命是养老保险基金收付精算的一个重要数据指标。例如,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付运作中,当缴费工资增长率、利率、退休金替代率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平均余命较长时,则基金的提取率较高;反之,则较低。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寿命约为70岁,2035年时可达到73岁,按目前平均退休年龄55岁,则社会平均余命为15年,2035年时可达到18年。

2.缴费年限。

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即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前的年限,也并非人人都有视同馓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相联系。(2)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是非足额缴费,刚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1997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金领取的资格条件是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是,由于此前国家规定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即可,而且各地实行个人缴费和‚统账结合‛的时间,具体方法差别较大,因此目前国家采取的解决办法是:

(1)职工所在地实行统一制度或个人账户制度之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一律应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与统一制度后的缴费年限一并计算。

(2)职工所在地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之前的个人缴费年限,一律应予以认可,改革前后合并计算。而且,这一部分个人缴费,应以记账方式计人职工个人账户。

(3)对统一制度或‚统账结合‛制度出台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一律应按缴费满15年方可计发基本养老金。否则,只能实行一次性给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视同缴费年限是专门为解决‚中人‛退体待遇而设计的一种退体资格条件,它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中,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但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由于我国推行个人缴费制度始自1992年前后,建立职工个人账户是在1995年前后,在此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个人缴费的记录。为了保证这类职工将来退休时的退休金能够满足预期的替代率水平,1997年全国统一的新制度规定,将这类职工在改革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界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作用,一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作为退休资格条件,如北京市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二是确定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百分比,如北京市规定,每一个视同缴费年限,其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百分比为1%。应当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应指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而不一定是改革前参加工作职工的所有工作时间。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一种档案制度。该‚手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的规定,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后,为法定范围内的在职职工建立的,其内容主要有:职工姓名、年龄、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以及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等。‚手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核发,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填写和保管,职工本人定期核查并签字认可。职工退休时,该‚手册’,将成为核发本人退休金的主要依据,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换发退休证。

1995年实行个人账户以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又增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制度,每年需打印一份‚对账单‛,由职工签审后,粘贴在本‚手册‛上,作为今后核发退休金的依据之一。

3.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用以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或个人应缴费金额。其中企业缴费,一般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职工平均工资1995年以前习惯称为‚社会平均工资‛,1995年3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范为‚职工平均工资‛。该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收人情况。

它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同期内的平均职工人数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是指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其中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每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与相对应年份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和,除以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后的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缴费工资第一年缴费工资第二年缴费工资均指数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二年职工平均工资第N年缴费工资、,N年职工平均工资式中N——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平均指数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某一职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对位臵。若其值大于1,说明该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高于相同年限的职工平均工资;等于1,则说明两者相等;小于1,则说明个人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在用指数化方法计算‚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时,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构成要素。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退林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与该职工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该指标反映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的缴费工资平均水平,是改革期间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指标。其公式如下:

某职工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某职工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缴费性养老金是前几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中的结构性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职工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满15年的,每满1年发给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即所谓‚系数‛)。缴费性养老金可以比较准确地体现在职时职工之间的劳动贡献差别情况。用公式表示如下:

缴费性月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缴费年限×系数其中:(1)缴费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2)系数的值一般在1%~1.4%之间。在1992—1997年之间退休的职工,如当地已进行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刚退休金中有此种内容。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指职工退休时领取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包括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基数、比例(或系数)以及计算公式等。

1997年国务院的26号文件第五条统一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条件和计发办法,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规定了不同的计发办法,即计发的前提条件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统一糊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含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统一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各不相同:

(1)统一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时: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2)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中人‛)退休时: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十过渡性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由国务院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4)统一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老人‛以及‚中人‛和‚新人‛等,是近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弓1人个人账户以后出现的新概念。‚统账结合‛的实行,为每位企业在职人员设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也相应建立一个个人账户。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而言,由于其工作一开始就有个人账户,就开始记录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因而在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即是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上基础养老金,即是该职工退休时的全部养老金。换句话说,对‚统账结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讲,其退休时的养老金可以直接用统一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加以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因而将这部分人称为‚新人‛。而对‚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统账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没有体现其‚统账结合‛之前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简单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也就是说对这部分人不能简单套用统一制度的计发办法计算其退休时的养老金,而应采取一种过渡的办法。对这种新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习惯上称为‚中人‛。所谓‚老人‛,实际上是‚中人‛的一种,其概念最早见于上海的方案,它的含义是‚实行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之后三年内退休的职工‛,相对应地,上海将‚实行个人账户三年之后退休的职工‛称为‚中人‛。国务院1995年的6号文件中的办法一也是这么划分的。之所以这么划分,主要是考虑实行个人账户后三年内退休的职工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太少,在采用账户放大法(或系数法)的情况下,用它去放大、推断职工一生的劳动贡献误差太大,故实行了三年‚缓冲期‛。由于现在在计算‚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时,一般不提倡用账户放大法或系数法,加上绝大多数地方个人账户实行的时间己逾三年,故‚老人‛的概念实际操作中已很少出现,习惯上可统一称为‚中人‛。 1998年起对于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实行全国统一规定,其主要内容是:(1)被保险人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所在地区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了正式的参保手续;(2)被保险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体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3)新规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应累计满15年,新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缴费年限应累计满10年以上;(4)被保险人缴费年限应按所在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时间累计计算,其中只一方缴费不能算一个缴费年发;(5)被保险人在新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在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退休时可视同缴费年限,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

目前,我国正处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轨阶段,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国家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按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资格采用不同的待遇给付计算办法。

所谓‚老人老办法‛,即对‚老人‛的基本养老金支付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放养老金,而且作为‚老人‛可以同时享受今后养老金正常调整时增发的补贴。

‚新人新办法‛,指‚新人‛将来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ls年,则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的标准是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这实际上是—个绝对数额.只要是同一地区的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每月所得都是一样的。当今后每年职工平均工资上升时,基础养老金将重新计算确定一次,如平均工资下降则仍按原标准计发不作下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的标准是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这里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应指退休前—个月时个人账户储存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全部本金与利息之和,而1/120是指计算的比率。退休时根据这一标准一次计算出确定数额。今后每个月都按这一数额为基准支付,直至本人去世时为止。如果当地政府决定发给退休调整(补助)金,则应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的基础上进行累加,得出当时应支付的退休金数额。

统一制度后,在如何界定‚中人‛的范围问题上,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以‚实施统一制度‛为标准,即实施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称为‚中人‛;另一种说法是以‚统账结合‛为标准,即一个地区‚中人‛的范围是以该地区首次实行个人账户的时间来划分。上述两种划分方法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全面。前一种划分在时间上比较统一,都以‚实施统一制度‛为准,则全国均应以实施统一制度的时间作为划分‚中人‛的临界点。但这种划分却与实际情况相悖,事实上1998年之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了个人账户,其中又有大部分地区(主要是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都对‚中人‛作了界定,现在要求重新界定,势必给实际操作带来被动,职工本人也难于理解。.后一种划分基本与实际情况相符,但却不适用于原来实行办法二的地区,因为这些地区的个人账户在整个过渡期都小于11%(即实行个人账户、后,不能用个人账户储存额去推算账户之前的劳动贡献),且记账比例由小到大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在统一制度之前不存在前述所谓‚中人‛的概念。

界定‚中人‛的原则应该是既与实际情况相符又与统一制度相衔接。按照这一原则,界定‚中人‛的标准应该是:与统一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新办法)比较,若统一制度之前的计发办法(原办法)的个人账户比例大于或基本等于新办法中的个人账户比例,则原办法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即称为‚中人‛;若原办法的个人账户比例小于新办法中的个人账户比例,则‚中人‛的范围应是‚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按上述划分标准,可以说,原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其‚中人‛的范围是以当地实行‚统账结合‛的办法之日为临界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其‚中人‛的范围则是以实施统一制度之日为临界点。

统一制度基本养老金的目标结构是指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对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而言,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直接按统一制度的目标结构领取;对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而言(原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为当地‚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以上的部分组成,即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有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还要加一块调节金)。随着‚中人‛临界点之前年限的逐渐缩短(即‚中人‛逐渐减少),过渡性养老金等也将逐渐减少。最后,随着‚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年限为零,过渡性养老金等也将相应降为零。这样即实现了新制度的目标结构,整个‚中人‛的过渡期也就完成了。

所谓统一制度的目标替代率,指新制度目标结构的替代率(约为58.5%)。随着‚中人‛过渡期的逐渐缩短,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渐向目标替代率接近,当‚中人‛过渡期完成时,目标替代率也就达到了。

由于‚中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其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别于‚新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中人‛不仅享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且‚中人‛退休时要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数化方式,二是账户放大方式。

(1)所谓‚指数化方式‛,指对过渡年限的养老金用《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275号)文件中缴费性养老金的办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中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系数(1.0%~1.4%)ׂ中人‛临界点之前(‚统账结台‛之前)本人缴费年限。 例:某‚中人‛退休时,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本人缴费工资乎均指数为18,缴费年限中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为27年,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9000元,该地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系数为12%,人均补贴为100元,求该‚中人‛退休时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多少? ①基础养老金=.1500×20%=300(元);②个人账户养老金=19000÷120=158.3(元);③过渡性养老金=1500×1.8×1.2%×27=874.8(元);④补贴l00元。

该‚中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应为四项之和,合计1433.1元。

(2)所谓‚个人账户放大式‛,指用放大现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方法去推算全部缴费年限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中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系数÷120上例中,若该‚中人‛个人账户放大系数为6.5,则该‚中人‛的基本养老金=1500×20%+19000x6.5÷120+100 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统一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解决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 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一l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亦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与缴费性养老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精l费性养老金是前几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时设臵的一种养老金,其计算公式基本同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不同点是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换成‚本人全部缴费年限‛。从上述变化可以看出:过渡性养老金是缴费性养老金的一部分,前者是计算某‚中人‛参加工作至统一制度(或‚统账结合‛)之时的养老金,后者是计算其参加工作至退休整个工作期间缴费年限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计发系数的值按规定限定在1%~1.4%之间,具体为多少,由各地根据测算后确定。

测算计发系数一般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估值修正法。即先根据经验取一个计发系数的估计值(如1.2%),然后对部分不同行业即将退体的职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推算,并与老办法计算结果比较.若新老办法对比,按新办法计算的结果大部分比老办法的高(覆盖面第1年一般不应低于60%),说明计发系数的取值大体可以。若水平比老办法高出过多(增资幅度一般不应超过20%),或比老办法低,则应对估计值进行修正或调整,直至符合‚新老待遇水平基本平衡‛原则为止。

方法二:抽样统计法。即先对部分不同行业即将退休的职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按老办法进行抽样统计,并计算出其平均养老金水平;然后代人新办法设计的‚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最终求出计发系数的值。测算的结论仍然要符合前面办法一所述的基本原则。

需说明的是,如果计发系数取高限后仍保证不了新老待遇水平的有机衔接,则需用另设一块调节金的方法予以解决。

调节金是‚中人‛基本养老金中可能出现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用过渡性养老金或个人账户放大方式仍解决不了新老待遇水平之间的有机衔接(即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能普遍或大部分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水平)时,需要在‚中人‛的基本养老金结构中另外增加一块养老金。

这一块养老金就称为‚调节金‛。

对统一制度之前已实施‚统账结合‛改革方案的地区而言,在统一制度后用设臵调节金的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并轨后‚中人‛过渡的难题。因为对这部分地区来说,其实施的‚统账结合‛方案大部分部有‚社会性养老金‛(办法一的地区除外),其计发比例都为职工平均工资的25%,左右。统一制度后,要求将‚社会性养老金‛改为‚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25%改为20%;此外,原高于11%个人账户的部分也面临一个如何处臵的问题。由于这些‚高出部分‛不能马上取消,应逐年冲减。而‚过渡性养老金‛只是解决‚中人‛临界点之前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它解决不了统一制度后‚中人‛临界点之后的年限养老金的逐年冲减问题,因此必须用增设调节金的方法解决。对未实施‚统账结合‛改革方案的地区而言,如果统一制度后,在设计‚中人‛过渡办法时,即使取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的高限,也解决不了新老待遇的有机衔接问题,也需要用另外增设一块调节金的方法解决平衡过渡问题。

调节金设臵的基本思路有两点:在过渡初期(即统一制度实施之初)应基本保持原有办法计算的待遇水平高出统一办法的部分,以使待遇水平实施前后基本平衡;统一制度实施以后的年度要使这块高出部分逐渐下降或减少,即逐渐向统一制度的目标结构和目标替代率过渡。需说明的是,这种下降或减少并不是意味着后退休的养老金比前退休的绝对额少.相反,由于工资水平的提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都会相应增加,故养老金的绝对额后退休的肯定比前退休的高。这种下降或减少是指养老金的替代率逐渐向目标替代率的过渡。

调节金设臵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方法一:自然衰减法。即将原办法比统一办法待遇水平高出的部分转换成绝对额,作为调节金加在‚中人‛基本养老金的结构中,随着工资水平的逐年增长,该调节金占工资的比重会逐年下降。即实施了自然冲减。如假设调节金为100元/月,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调节金占工资的比重为125%;若第二年职工月工资增长为1000元,则调节金占工资的比重为10%。这就意味着调节金1年衰减的相对值为2.5%(12.5%一10%)。当调节金占工资的比重可以忽略不计时,则可取消这部分调节金。

方法二:系数递减法。即将原办法比统一办法待遇水平的高出部分(应是相对值,如职工平均工资×5%)予以保留.然后乘一个‚递减系数‛予以逐年冲减。基本公式如下:

调节金=统一制度后下降的养老金×R式中,R为‚递减系数‛,其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R=(全部工作年限一制度统一后的编制费年限)÷全部工作年限统一制度启动时,R的值为1。这意味着暂时保留这部分调节金。当制度统一后的缴费年限等于全部工作年限时,R的值则为0,这时就可以取消调节金,也就是说实现了逐年冲减、平衡过渡的目的。

处理‚中人‛过渡时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制定‚中人‛过渡办法和处理‚中人‛过渡问题,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新老制度平衡过渡、待遇水平基本衔接的原则进行。如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后待遇降低较多的地区,在改革初期可建立如调节金等办法予以解决,以保持待遇水平的基本平衡。

二是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期,为了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就高不就低的做法。按照统一制度过渡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差额部分可以补齐。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老办法计发基数的标准工资,必须封定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改革之前。

三是严格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幅度。在统一制度初期.按照统一制度过渡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待遇标准的,应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实行上限控制的办法,如绝对额封嘎、比例封顶。逐年放开封顶线比例等。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按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工资基数一定要封定。

所谓计算退休待遇的老办法,是指1978年国务院104号文件规定的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它主要由计算退休待遇的工资基数(即原来所说的标准工资)和计发比例组成。所谓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指针对老计发办法存在的缺陷和我国国情国力设计的一种新的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办法,1997年国务院26号文件统一了这种新的计发办法。为了使今后退休的人员逐步用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就必须对老办法的工资基数予以封定。因为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在保证按新办法计算出的待遇绝对额比老办法高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而在老办法的计发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即意味着替代率不变),若不封住其工资基数,则按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水平肯定比新办法高,这样在进行新老办法对比时,以后退体的人员很难过渡到用新办法计发待遇,改革就无法进行下去。因此,为保证计发办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对老办法计发待遇的工资基数进行封定。未封定的地区,一般应封定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之前的本人标准工资,最迟应封定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此标准工资,可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或企业缴费工资增长率适当调整。已经按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了养老保险待遇并造成待遇水平过高的人员,应在正常调整待遇过程中逐步予以调整。

就全国而言,个人账户实行的时间有长有短。我国正式提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时间是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1995年国务院6号文件正式提出两个实施办法。但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如深圳、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先行进行引人个人账户的试点探索;6号文件之后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实行了个人账户。由于没有统一办法,致使个人账户实行的时间有长有短,账户规模有大有小,账户储存额有多有少。另外,一些地区在建立个人账户时,个人缴费记入的时间也不统一:有的是从建立个人账户之日起记入个人缴费部分;有的则把建立个人账户之前几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也记入个人账户,如北京、大连等地。这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内容及金额更是千差万别。统一制度后,要求各地统一按11%的比例记账(1998年1月1日开始)。这样,对一个地区而言,其个人账户的记账内容和比例在1998年前后是不一致的(实行办法三地区按11%建账户的除外)。

上述情况带来两个问题:一是1998年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处理?如何衔接?二是统一制度之前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年限是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因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管是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是职工退休后尤其是‚中人‛退休后计算其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因此上述问题必须慎重处理。处理的原则是既不能重复计算职工的缴费年限,又不能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并轨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缴费年限处理的具体办法是:将统一制度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在计算‚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时,在其推算年限中,将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地区的账户建立之日至统一制度时的年限剔除。该办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也容易为职工接受,同时克服了办法一和办法兰建账之日至统一制度期间账户储存额与过渡性养老金的重复计算问题(两者只能取其一)。

任何在职职工不能既领工资,又享受退休金待遇。关于这点有以下两个问题要明确:

一是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如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退休金。但在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还不能算已经退休,也不应该领取退休金。职工不能把单位没有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作为既领取工资,又领取退休金的条件和依据。

二是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没有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前,该职工仍然和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其以在职职工身份从事工作,理应领取工资,但职工想把自己未办理退体手续前看成既是在职职工,又是退休人员。想享受双份待遇,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四、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也叫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其基本含义是每年(或定期)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一般为〃40%,~80%)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以使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一经确定就不再变动,因受物价因素的影响,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逐年下降。为解决这一问题,以往国家采取定额物价生活补贴方法。从实行的结果看,这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退休人员的生活,稳定了社会,但这种办法利少弊多:一是物价生活补贴不规范,补贴制度随意性较强,而且往往滞后,群众意见大;二是各种补贴名目繁多,执行起来十分困难.人们也难以分清楚;三是平均主义倾向严重。由于各种补贴都按人头平均发放,表面上很公平,其实隐藏着很多不合理因素,最为突出的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逐渐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平台,一些退休时待遇较高的人员反映强烈.等等。建立调整制度后,克服了上述缺陷,较好地保障了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

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与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情况挂钩;二是与物价上涨情况挂钩;三是与工资和物价双因素的增长情况复合挂钩。一般提倡按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情况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较好。与职工货币工资挂钩的优点,一是1985年以后.在企业工资改革方面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逐步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办法,以现价计算的经济效益指标,是经济成果和物价因素的综合体现。因而,与之挂钩的货币工资指数也包含了这两个因素,较之物价指数代表性更强。二是退休金是工资的延伸,都是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成本与物价挂钩,容易造成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与退休金的轮番上涨。从国外工资与物价挂钩的情况看,鲜有成功的经验,因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退休人员退休金的调整部是统筹考虑的,既然在职职工的工资没有与物价挂钩,退休金亦不应与物价挂钩。四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必须做到‚支与收挂钩‛,才能保证‚量人为出‛,也才能体现‚以支定收‛的筹资原则。五是不会由于实行不同的挂钩办法而引起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矛盾。

2.1979年以来离退休费的调整。

1979年以来,随着消费价格的增长和在职职工工资的调整和增长,国家以价格补贴、生活费补贴、增加离退休费等名义提高离退休待遇和退职待遇。主要有:

1979年,一般地区(下同),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

1985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费17元。 1988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费5元。 1989年,增加离退休费。

1991年,每人每月发给粮油补贴6元。 1992年,增加离退休费。 1993年,增加离退休费。

自1995年开始,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提高离退休费。 除国家统一调整提高离退休待遇外,一些地区还根据本地情况加发了价格补贴或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叻。

以上措施,保证了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致因为物价的增长而下降,并且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使生活水准不断得到提高。但总的来看,离退休金缺乏正常的调整机制。

国发[1995]6号文件指出:‚为了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各地区应当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劳部发[1995]449号《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发[1995]6号文件的精神和有关部门的具体部署,自1995年开始,对我国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已基本建立起了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制度。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必要性是: (1)使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

(2)减缓消费品价格上涨对离退休人员生活的影响,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通过调整基本养老金,使不同群体人员养老金进一步趋于合理化。

3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办法。

国发[1995]6号文件提出的方法是: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调整基本养老金,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数自1995年开始,确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基数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上一年度离退休的人员,为办理离退休手续时核定的离退休金数额。

上一年度以前离退休的人员,为上一年度调整后的离退休金数额。

(2)调整离退休金的水平调整的总水平:自1995年以来,一般为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特殊情况下也可低于40%。具体调整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的具体水平:调整中,应注意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的群体适当倾斜,对近年来因工资、养老保险等各项改革措施出台而增加待遇较多的群众人员可以小幅度调整或暂不调整。

(3)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费用来源增加离退休金所需资金,按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对特别困难的企业和地区,当地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整企业离体人员的离休金给予适当支持。

(4)调整时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的7月1日。

养老金的支付是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应进一步体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原则。基于以上两点,我国现行离退休待遇支付办法规定,离退休金每年(或法定周期)应有所调整。调整的办法,一是双挂钩,即退休金与物价指数和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挂钩,按一定比例增长;二是单挂钩,即退休金只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挂钩,一般是平均工资增长100元,退休金平均增长40,80元;三是在结构式退休金中设定一个基础退休金单元,并使其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的一定比例,二者联动增长。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对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职工多采取第二种办法,每年按一个绝对额调整退休金;对改革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职工,则采取第三种办法,若物价指数较高时,再增发一块物价补贴。

推荐第4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办理

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办理

来源: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办理。

二、事项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第十八条。

三、提供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养老、医疗保险手册;

(3)本人档案;

(4)档案托管人员提供档案托管证;

(5)一寸照片4张;

四、办理程序:

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在当月缴清社会保险费(以地税部门反馈数据为准)后,企业经办人员到社保中心支付科(20号窗口)打印《溧阳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由退休(职)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到社保中心业务科(企业参保窗口)办理退休减员手续并打印《个人帐户清单》。社保中心支付科根据单位提供的《溧阳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个人帐户清单》、《养老保险手册》打印退休审批表后,单位报工资和养老保险科(A楼三楼)审核。

五、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实施科室:工资和养老保险科。

八、受理地点: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溧阳市南环路65号)

九、联系电话:0519-87269610/87269639

办理退休时的个人档案:除调至单位保管的原托管档案,还应包括:《劳动合同书》、《企业职工名册》、《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登记备案花名册》、《溧阳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

推荐第5篇: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时间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男55岁,女,50.

国家干部正常退休男60岁,女,55岁.

伤病残等特殊情况例外.

法定:男60岁女:50岁

现在国家规定的女性退休年龄是多少?

我20几岁,女性,一直都是到处打工,大多数工作都是做的营业员,像我这种工作性质既不属于干部也不属于工人,公司现在帮我交纳了养老保险,请问我这种工作性质多少岁才能有资格享受养老金啊?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这个人人人平等的,只是每个人的基数不同!

参考文献:

简单讲,公务员就是指那些在行政部门工作且工资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那些人.

购买了社保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于2008年11月在单位工作。单位为我购买了社保但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口头将我开除

请问这种情况能有赔偿吗?

恭喜你,因为社保就是很好的证明,无故开除你可以要求索赔

你从2008年11月起在该单位工作,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却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最多不超过11个月。但并不影响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可以随时终止,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

济补偿(3个月工资)。

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保就是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最好证明。

回答:2011-03-03 11:19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

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按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讲究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相适应。一般来说,某一岗位的工资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

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规定的是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若需详细解答或法律帮助,欢迎致电13826116796,本律师将耐心细致地回答您的提问!或加QQ253299396咨询

北京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

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劳动者应当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不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够计算进来。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崔清寒

cuiqinghan@yahoo.com.cn13810111761010-67713912

公司未签合同,自己提出辞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我还有吗

2010年5月1号来公司至今快8个月了,公司一直没签合同,也没转正上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自己提出辞职的,辞职申请已经说明公司的违约情况,老板已经签字,这个补偿我还有吗,这个补偿指的什么补偿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推荐第6篇:南昌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暂行规定

南昌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暂行规定

为严格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退休审批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㈡从事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和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不限定)。

二、退休审批程序

㈠正常退休

①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于职工退休当月5日前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核;

②当月10日前将已审核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③当月20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

㈡ 提前退休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①单位填写《特殊工种记录表》一式二份、《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②职工退休前一个月的5日前将档案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③合格档案次月1日后取回,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不合格档案当月25日取回,按《退(补)件书》要求补齐材料后次月5日前报送,当月20日取回。

2、军转干部提前退休

①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②职工退休当月10日前将已审核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③当月20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

①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申请及单位的报告;

②每月10日前将已审核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③每月20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算待遇后由企业发放,办理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4、因工致残退休

①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职工因工、因病致残退休鉴定表》一式四份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②劳动能力鉴定后60个工作日发出鉴定结论,符合退休条件30个工作日完成退休审批。

5、县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①在县区参保的企业办理提前退休由单位提前60天报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县区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签出意见后统一在前一个月的5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窗口退休审批;②当月25日到窗口取回审批材料,合格档案由县区社保局计发待遇,不合格档案按《退(补)件书》要求补齐材料后次月5日前由县区再次报送。

三、需报材料

职工人事档案。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还需携带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 1

(99年之前已满提前退休工种年限的无需此材料)、职工在岗时间统计表(在本企业做在岗认定之前已满提前退休工种年限的无需此材料);对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还需携带困难企业资料和本人下岗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对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还需携带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对因工致残退休还需携带《工伤认定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诊断、检查结果资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政策规定

㈠职工退休“出生年月”的确定。以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 “最早”依据表格填写的时间)。若最早记载材料只有年份无月份,而后面材料有月份且一致的,认可其月份;不一致的,认可其最晚的月份;有涂改的按当年12月认定。如档案材料中出生年份有涂改的,则以最晚的出生时间为准。只填写“岁数”没填写“出生年月”,则按最早填有其出生年月有效表格为准。

㈡“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 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身份的职工,按规定参保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以招工表、吸干表、分配单、入伍表为准,无上述表格原则上以档案中转正定级表、78年、85年工改表为准。85年工改后至法定应参加养老保险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以招工表、吸干表、分配单、入伍表为准,无上述表格原则上以档案中转正定级表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有异议的按国家有关文件确定。其它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以其参保缴费时间为准,特殊情况下的视同缴费年限以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如果招工、转正表格只有“年份”无“月份”的,则以“12月份”计算。

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视同缴费年限。

㈢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省劳动保障厅赣劳计[1998]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特殊工种不等同于提前退休工种。各单位须按本单位《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工种的通俗别称必须严格按照专家组会议认定通过俗称的范围执行,不得扩大。如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时间系其他地市企业的,按其他地市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执行;如所在地市未实行认定书制度的企业,由具备对该企业提前退休审批职能的劳动行政部门科室出具证明按规定办理。

2、提前退休的工种一律以职工档案为准,工种从事的年限结合档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计算,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劳动行政部门未审核的年月不得计算为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档案记载不明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材料再作证明,由所在单位负担提前退休期间的养老金,待达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列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在1999年6月提前工种退休审批实行《企业特殊工种认定书》操作之前,如企业已改制、停产、转产、取消而无法检测认定的,但又符合提前退休工种退休政策规定的,可以认定为该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1999年6月以后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时间必须每年审核、进行认定。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漏报和不报的年月不得计算为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

5、报审档案材料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认定书》一致,独立法人的县以上集体单位不能借用国营大厂的《认定书》。

㈣办理提前退休的材料认定

1、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必须是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其职工档案必须完整无缺,以档案中原始连贯有明确工种的转正、调资、升级表为准,凡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在转正定级、调整工资等表格“工种”栏中笔迹相同(同笔、同人、同时间),如实填写了符合提前退休工种的职工,退休审批时无须补充任何材料。有效原始材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中的《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经历审核认定表》及《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劳动经历备案表》与档案材料矛盾时以职工人事档案材料为准,计算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年限以转正、调资、升级表格的“本单位盖章”时间计算(招工表以劳动部门盖章时间为准)。

2、审核退休职工档案时,如提前退休工种变更,必须提供原始材料,证明变更前后的不同;记载有中断或从事经历不清楚时,允许补充间隔不超过6个月一份的原始、载明工种的职工工资或营养费发放表,以证实所从事工种的年限。如提供的材料工种时间不连贯的,每份只按月份计算。

3、审批矿山井下职工退休时,如档案中工种不能确定属于井下工种的,须补充所需年份每年一份(同月份)且满15天井下津贴的原始职工工资发放表,以防误批。

4、档案中“工作经(简)历栏”工种的认定原则:档案完整无缺的情况下,若1986年前同一单位二次调资之间工种变动记载时间不清的,而工作经历栏又真实填写了工种起止时间的,工作经历栏中的工种起止时间可认定为从事工种时间,更换单位无效;但不同时期的表格工作经历栏相矛盾的,以最早的调资表格为准;工作经历栏中填写的工种与档案中各时期调资表相矛盾的以调资表为准。

5、档案中丢失材料或是后补的转正定级、调资表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办理提前退休的年限,必须按规定提供有效原始材料。

6、办理单位提供的装订在财务凭证中的工资和营养费发放表,工资升级名单表、工种变动单等原始材料中,必须载明提前退休工种名称或提前退休工种班组,无明确工种的均为无效材料。凡补充的原始真实有效的材料,必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在月末两天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窗口核签。如属外地的复印件,必须是经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养老科核对原件盖章后方为有效。

7、容器内电焊工的认定:1981年以后凭容器内电焊工证,1981年以前未发证的职工,企业必须提供有效原始材料证明其从事容器内电焊才能享受提前退休;办理了容器内电焊工证必须从事容器内电焊工累计满8年才能办理提前退休。

8、职工档案中有司法部门判(裁)决书载明了提前退休工种的,可以认定当年一年的提前退休工种时限。

9、原我市劳动局核发的享受保健品人员卡片、工人技术登记考核表中有提前退休工种、有时间记载的,可以认定盖章当年从事提前退休工种时限。

五、其他

㈠对退休行政审批有异议的职工,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维护本人权益,如未在有效期内提出异议视为自动放弃其权利。

㈡凡退休档案未按期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或未按期送市社保处计发待遇的,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承担延误责任。

㈢行政审批人员在退休审批过程中不规范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退休审批行政过错发生的,行政审批人员应负直接责任,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㈣办理单位及相关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劳动保障部门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不支付养老金,对已支付的养老金加付利息返还社保经办机构。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发现,一概没收并给予通报。

㈤ 本规定解释权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推荐第7篇: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推荐]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 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 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推荐第8篇:退休申请书

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申请人:大理市双廊完全小学教师张伦,男,白族。1954年10月出生,现年58岁,身份证号码532930195410100916,中师学历,小学高级教师。本人于1976年7月毕业于大理师范学校,1976年参加工作,教龄36年,工龄37年。

在这三十六年的教学生涯中,本人始终以一名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把学生放在首位,爱校如家,爱生如子,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三十六年风风雨雨,三十六年呕心沥血,三十六年孜孜不倦,我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献给了双廊镇的学生,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三十六年中,我教过十几届、近千名学生,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踏上了工作岗位,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才。而如今,我已年过半百,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为之奉献过,为之奋斗过。教师是一个平凡的职业,我选择了平凡,为了这份平凡,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我心中无比的荣耀!

然而三十六年的教学工作,也让我患上了教师的“职业病”,随着年龄的增长,记忆力减退,两眼视力下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给我在教学过程中带来诸多的不便。在工作上,虽然我努力了,尽心了,但仍觉得自己力不从心,甚至是事倍功半,跟不上现代新教学理念,真是事与愿违!因此,本人特向上级领导提出退休申请,请给予批准为谢!

此呈:大理市双廊完全小学、大理市双廊镇中心学校批转大理市教育局审批

申请人:张伦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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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申请书

民和县教育局领导:

本人是总堡乡中心学校教师,蔡成明,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现年55岁,中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中共党员。本人1977年9月参加教育工作,教龄37年。

三十七年来,我先后在台尔哇小学、站沟小学和总堡小学任教过。在这三十余年的从教生涯中,本人始终以一名优秀人民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学生放在首位,爱校如家、爱生如子,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三十余年风风雨雨,我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献给了台尔哇村的学生,献给了教育事业。三十七年中,我教过近千名学生,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踏上了工作岗位,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材。而如今,我已年过半百,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心中无比的荣耀。

三十多年的教师工作,也让我患上教师“职业病”,现在两眼视力下降,再加上高血压、高血脂,在工作上,虽然我努力了、尽心了,但已经觉得力不从心了。

本人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退休,请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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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申请书 范文

×××××单位: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女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日期:××××年××月××日 本人医疗手册(卡)编号:××××××

退休申请书 范文

×××××单位: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女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日期:××××年××月××日 本人医疗手册(卡)编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所属街道:××××××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复印件)。 提前退休申请书 XX县(区)社保局: 或:XX厂劳资科:

第11篇:退休申请书

退休申请书(精选多篇)

篇1: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男性,****年11月1日{农历9月20日}生人,现年**周岁。于****年12月26日进入原山东塑料机械厂工作,冷作工。进厂后认真努力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支持与关怀。多年任班长、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为我厂的发展壮大贡献了自己应有的力量,同时也贡献了我最宝贵的青春。我十分热爱我们厂,所以,我无怨无悔。但是,因长年在高噪音,高强度体力的劳动中自己身体出现了病状。所以,我于****年申请了厂内病退,并得到了批准。

今欣闻政府关怀,我倍感党恩无限。在此,我首先感谢党!感谢政府!

因年龄已过半百,体弱多病,特向领导提出病退休申请。望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12月19日

篇2:退休申请书

**领导:

我是**部门的在职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汉族,****年**月出生,19**年参加工作,工人编制。按照工人退休政策规定,今年我已到了退休年龄,特申请组织上按政策规定批准我退休,安度晚年。

以上报告,请领导尽快批准办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3:退休申请书

敬爱的领导:

我渴望早日退居二线,过平淡的日子,请组织考虑我的申请。申请退休,绝对不是我一时感情冲动,而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后的祈求。

我不否认,我曾怀疑过我的行为,曾动摇过我的想法。虽然,在这个两极严重分化的时代,在这个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时代,我依然干着悠闲的活,拿着中层阶级的工资,但我总认为,那是上天应该对我的起码眷顾。

但是,当一大批下岗失业人群无奈的面对一切时,当许许多多大学生们穿梭在各大工矿企业找寻饭碗时,我越来越感到一种新的生存危机。难道我曾经的悠然自得真的会成为历史了么?

我重新思索着,耳边仿佛听到了寒风呼啸,冰雪压枝般的沧桑:快退休吧,趁着有单位管,还能养老;若被裁掉,那就死悄悄了。

是啊,我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子,无才无门如何去抵挡这一势头?那些已经和将要被遗弃的弱势群体,使我从幻想

中走向醒悟,我终于知道了这个时代的内涵,那就是紧迫,残酷,时刻准备着为控制人口而献身。

不仅如此,我还从身边的人中,看到了生活的迷茫和对未来的绝望。曾经辛辛苦苦的为单位效力三十年,而今连孩子吃一顿饺子的奢求都试比登天;曾经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的幸福场面,如今儿女被高昂的学费拒之门外,让人心寒……

我知道过去没有现在的饮食条件好,但那时人们过的很温馨,现在的治安方面比过去差,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活儿干。

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的审视自己:个人条件差,文化底子薄,即使素质修养再高,也难抵潮流的冲击。都说有没有文凭不太重要,有个做官的老爹比什么都强。我在想,倘若能生个明星之类的孩子,也不乏痛快一生。现在看来,与己无缘呐。

什么"不在竞争中前进,就在竞争

中灭亡,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们只有不断的努力,拼搏,进取,才能提高自己,不被社会淘汰。"这些大话是说给那些没权没势的人说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的子孙后代依旧在重要岗位上继续光宗耀祖。

我没有本事,即使被社会淘汰,也是情理之中。正是怀着对退休的无限憧憬,怀着对退休的向往,怀着对退休的坚定信仰,我,写了这份申请书。

退休,作为时代的保障券,牢牢的把自己和稳定拴在一起,有了退休金,能解决最起码的温饱;有了退休金,不再恐慌生活的焦灼。虽然,我还未能达到退休年龄,严重不符合退休条件,但条件是可以人为改变的。无论领导是否接受,我都一如既往的写申请,不断的变换写作技巧,争取让文字先把你们感动!

请组织看我的表现吧!

申请人:***

****年*月*日

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巍山县教育局领导:

申请人:巍山县青华小学教师茶国忠,男,彝族,1956年3月出生,现年57岁,中师学历,一级教师。本人于1974年6月自大理师范学校毕业,同年7月参加工作,截止2014年7月有教龄39年。

三十多年来,我一直担任小学教学任务,本人始终以一名优秀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使命,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把学生放在首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尽的职责。39个春秋辛勤耕耘,做到以校为家,爱生如子,为人师表,深受学校领导,家长,学生的好评。39年来,我桃李芬芳满天下,轮渡春秋迎来的是稚嫩天真的孩童,送走的是奋发图强的少年,我从老师哥哥一直做到老师爷爷,很多家庭的三代人都是我的学生。三十余年中被多次评为先进教师、

教育工作者。

回首过去,一辈子当教师艰辛又清贫,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为之奋斗过。教师是一个平凡的职业,我选择了平凡,为了这份平凡,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我心中无比的荣耀。我以自己能为家乡的教育事业做贡献而感到骄傲,为有一片属于自己发挥才能的天地而知足;同时感谢党和国家的培养,使我成为一名与时俱进的人民教师。

随着时光的流逝,我从一个朝气蓬勃的青年变成了一个白发盈头、耳聋眼花的老人。三十余年来,粉笔既染白了我的双鬓,也让我患上严重的“职业病”,时常咳嗽难止,胸闷胸痛,有几次还出现咯血,经医生诊断,我患上了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肺心病,近年来我每年都反反复复到医院医治,往往不等彻底医治就又站在讲台上,只能靠服用大量的药物来减轻痛苦,而现在因为年紀增大医治的效果已经越来越差,有时候

往往刚说一两句话就开始咳嗽,为了保护学生我只能站在教室外等稍好一点再回讲台,结果一节课能讲完的要两节课才讲得完;因为多年服用大量药物导致我视力和听力严重下降,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成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又一大困难,再加上脑供血不足、痛风、腰椎间盘突出等不同程度病症的存在,在工作上,虽然我也努力,但已经感到力不从心。继续工作下去,最怕的就是误了这些孩子们的前途,这是做了一辈子称职教师最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本人因为身体情况,不能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坚持工作。特此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退休,请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茶国忠2014年5月

退休申请书

xxx社保局:

本人xx,生于xxxx年xx月xx日,于xxxx年xx月xx日将届满xx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县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请单位依照相关

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

退休申请书

xx单位领导: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女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日期:××××年××月××日

本人医疗手册编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所属街道:××××××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

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xx镇中心学校xxx小学教师,xxx,男,汉族,1955年5月7日出生,现年56岁,初中学历,小学一级教师。我于1975年10月在xxx任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分配在xxx小学任教,截止2014年8月有35年教龄多。

在这三十多年来,我先后在xxx任教三年。任

一、二年级复试班的教学任务。到xxx小学任教三十二年多,任复试班教学工作,完成扫盲工作任务,曾任过一至六年级的班主任工作,这三十五年多,每年都任班主任。在这三十五年多的从教生涯中,我始终以做一名

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工作放在首位,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一名教师应尽的职责。

三十五年多的风风雨雨,呕心沥血,孜孜不倦,把我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奉献给了山村的学生,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我教过的学生中也有在工作岗位上的,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材。而如今,我也年过半百,两眼昏花,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奋斗过。教师工作是一个辛勤的职业,我选择了辛勤,为了这个辛勤,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在我心中是无比荣耀。

三十余年的山区教师工作经历,也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我现在两眼视力下降,特别是早晚,戴着老花镜都看不清课本的字,近年来眼睛天天困扰着我,多次就医均无良策。反映能力有所下降,而作为一名教师,除了备课,还要批阅大量的学生作业。耳朵听力也严重,学生提问听不清,这样会影响教

学工作,医治无好转,近两三年来听力成了教育教学工作的一大困难。再加上气管炎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加重。在工作上,决心努力,已经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我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于2014年8月退休,特请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县教育局:

***,女,生于19**年**月**日,于1998年6月30日毕业于**市教育学院英语系。毕业后分配到**镇初级中学任教,从事英语教育教学工作至今,现任职务中学英语二级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二年,略感身体不适,从第三年起,病情逐年加重,特向有关领导提出病退申请。

2014年至今主要症状:躺下休息时发生呼吸困难,被迫坐起来,但是仍然咳嗽,而且痰中带血,偶尔极度呼吸困难,咳吐粉红色口痰,带泡沫状。偶

尔呼吸急促,嘴唇发紫。在夜间睡眠中常因呼吸因难而憋醒,被迫坐起一段时间后呼吸困难逐渐平息,劳累时加重。

经医院检查,属严重的高血压及高血压性心脏病,已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和工作,必须休息治疗。医生讲,这种病如果不很好的注意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另外,近年来一直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各大关节肿大,腰腿疼痛的无法正常行走,有时一连几天不能下床,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生活无法自理。

综上所述,我实在有心无力在教育工作第一线工作,我全家恳请两局领导给予理解,并考察我的病情,我代表全家感谢您们的理解和对一个教育者的关怀。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申请书范文

xx县社保局: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x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男性,1958年11月1日{农历9月20日}生人,现年50周岁。于1976年12月26日进入原山东塑料机械厂工作,冷作工。进厂后认真努力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支持与关怀。多年任班长、多年被评为先

进工作者。为我厂的发展壮大贡献了自己应有的力量,同时也贡献了我最宝贵的青春。我十分热爱我们厂,所以,我无怨无悔。但是,因长年在高噪音,高强度体力的劳动中自己身体出现了病状。所以,我于1998年申请了厂内病退,并得到了批准。。

今欣闻政府关怀,我倍感党恩无限。在此,我首先感谢党!感谢政府!

因年龄已过半百,体弱多病,特向领导提出病退休申请。望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申请书范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男,19××年×月×日生人,身份证号码为 ,系××省××县××村人,于19××年×月通过××,在××××单位参加工作,先后从事×××工种,属×××身份职工,自19××年×月至××××年×月按时足额

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为××年。现已年满××周岁,,符合国发104号文件第一条第×项,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特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申请人: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年 月 日

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工作领导:

我是工作部门的在职人员,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汉族,195x年月出生,19x7年参加工作,工人编制。按照工人退休政策规定,今年我已到了退休年龄,特申请组织上按政策规定批准我退休,安度晚年。

以上报告,请领导尽快批准办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12篇:退休申请书

退休申请书

我叫***,生于****年*月*日。1970年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在********大队三小队。1974年于**学校毕业,1981年招工分配到**********厂。

工作期间,我始终坚持在****车间一线升华组(操作工)工作。在工作期间,受过工伤,腰、手不同程度落下了职业病,加之近些年老胃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急慢性病缠身。 现因年龄偏大,难以再就业,故无法谋生,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特申请退休,望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3年12月19日

第13篇:退休申请书

退休申请

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人陈少斌,1961年9月出生,现年53岁。1981年11月招工在原湘永煤矿从事采掘工作, 1983年4月调前进煤矿从事采掘工作,1989年10月调运输队工作至今,加之上班本人身体受伤,工作时确感力不从心,特此申请退休,恳请上级部门予以办理。

此致

敬礼

呈请人:

2013-12-30

第14篇:退休申请书

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身体健康问题,现申请于年退休。 本人,现年岁,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在。我自年元月参加工作至今2013年,作为技术员一直工作在工地第一线,尽心尽职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内业、外业等各项技术工作。

近年来,我的身体状况陆续出现各种问题,自己深感已无能力承担一个合格员工的职责。现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恳请有关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

近二年多来,长期服药。但高血压、心脏病(病毒性心肌炎)困扰着我的工作,使我工作的效率大大下降,致使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此次医院检查,医生已出具诊断证明,院方要求长期休息治疗。工作多年,我亦目睹许多同事丧失健康的痛苦及由此给单位及家庭带来的麻烦。诚盼各位领导体察我的实情,综合衡量,考虑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2013年月日

签名:

第15篇:退休申请书退休申请书

退休申请书-退休申请书

篇1: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男性,****年11月1日{农历9月20日}生人,现年**周岁。于****年12月26日进入原山东塑料机械厂工作,冷作工。进厂后认真努力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支持与关怀。多年任班长、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为我厂的发展壮大贡献了自己应有的力量,同时也贡献了我最宝贵的青春。我十分热爱我们厂,所以,我无怨无悔。但是,因长年在高噪音,高强度体力的劳动中自己身体出现了病状。所以,我于****年申请了厂内病退,

并得到了批准。

今欣闻政府关怀,我倍感党恩无限。在此,我首先感谢党!感谢政府!

因年龄已过半百,体弱多病,特向领导提出病退休申请。望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12月19日

篇2:退休申请书

**领导:

我是**部门的在职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汉族,****年**月出生,19**年参加工作,工人编制。按照工人退休政策规定,今年我已到了退休年龄,特申请组织上按政策规定批准我退休,安度晚年。

以上报告,请领导尽快批准办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3:退休申请书

敬爱的领导:

我渴望早日退居二线,过平淡的日子,请组织考虑我的申请。申请退休,绝对不是我一时感情冲动,而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后的祈求。

我不否认,我曾怀疑过我的行为,曾动摇过我的想法。虽然,在这个两极严重分化的时代,在这个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时代,我依然干着悠闲的活,拿着中层阶级的工资,但我总认为,那是上天应该对我的起码眷顾。

但是,当一大批下岗失业人群无奈的面对一切时,当许许多多大学生们穿梭在各大工矿企业找寻饭碗时,我越来越感到一种新的生存危机。难道我曾经的悠然自得真的会成为历史了么?

我重新思索着,耳边仿佛听到了寒风呼啸,冰雪压枝般的沧桑:快退休吧,趁着有单位管,还能养老;若被裁掉,那就死悄悄了。

是啊,我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子,()无才无门如何去抵挡这一势头?那些已

经和将要被遗弃的弱势群体,使我从幻想中走向醒悟,我终于知道了这个时代的内涵,那就是紧迫,残酷,时刻准备着为控制人口而献身。

不仅如此,我还从身边的人中,看到了生活的迷茫和对未来的绝望。曾经辛辛苦苦的为单位效力三十年,而今连孩子吃一顿饺子的奢求都试比登天;曾经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的幸福场面,如今儿女被高昂的学费拒之门外,让人心寒……

我知道过去没有现在的饮食条件好,但那时人们过的很温馨,现在的治安方面比过去差,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活儿干。

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的审视自己:个人条件差,文化底子薄,即使素质修养再高,也难抵潮流的冲击。都说有没有文凭不太重要,有个做官的老爹比什么都强。我在想,倘若能生个明星之类的孩子,也不乏痛快一生。现在看来,与己无缘呐。退休

申请书

什么"不在竞争中前进,就在竞争中灭亡,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们只有不断的努力,拼搏,进取,才能提高自己,不被社会淘汰。"这些大话是说给那些没权没势的人说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的子孙后代依旧在重要岗位上继续光宗耀祖。

我没有本事,即使被社会淘汰,也是情理之中。退休申请书正是怀着对退休的无限憧憬,怀着对退休的向往,怀着对退休的坚定信仰,我,写了这份申请书。

退休,作为时代的保障券,牢牢的把自己和稳定拴在一起,有了退休金,能解决最起码的温饱;有了退休金,不再恐慌生活的焦灼。虽然,我还未能达到退休年龄,严重不符合退休条件,但条件是可以人为改变的。无论领导是否接受,我都一如既往的写申请,不断的变换写作技巧,争取让文字先把你们感动!

请组织看我的表现吧!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6篇:退休申请书

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本人×××,生于××年××月××日,在××××年××月××日参加工作,于××××年××月××日将届满55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

第17篇:退休申请书

55岁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孙敏娜,第一小学教师,女、汉族、1963年7月出生,现年53岁,大专学历,小学超高级,中共党员。本人于1983年3月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截止2015年3月已有教龄31年。

三十多年来,我一直担任中小学教育教学任务,在这三十余年的从教生涯中,本人始终以一名优秀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多次评为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而如今,我已年过半百,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为之奋斗过。教师是一个平凡的职业,我选择了平凡,为了这份平凡,我心中无比的荣耀。

三十多年的教学生涯,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现在我两眼视力下降,字都看不清,2012年做了乳腺手术,体质一直差,严重阻碍了教育教学工作。

前几天上级传达文件,允许女教师55岁退休,鉴于本人身体情况,不能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坚持工作,根据政府政策,特此自愿向上级领导提出退休申请,请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孙敏娜 2015年6月8日

第18篇:退休申请书

退休申请书

泸水县上江乡中心学校

申请人:胡志荣,性别:男,民族:傈僳族,1958年9月出生。现年51岁,中专文化程度,小教高级教师。 1979年7月参加工作,工龄30年,现在泸水县上江乡中心学校新建完小任教。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同时,积极参加履职培训,认真学习新课程改革和新课程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好学校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论在何种环境下都能安心工作,以校为家,以身作则,勤勤恳恳地完成了党和人民所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近两年来我深深地感到力不从心,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我的视力急剧下降,手脚不太灵便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加上近几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教材的不断改革深化,以往老式的教学方式和知识模式已很难适应新时期的现代化教学,而我的身体条件已无法通过学习跟上新时代社会需求的步伐,生怕耽搁学生的美好前途。故特向上级主管部门呈上申请书,望上级部门按现退休的相关政策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胡志荣

2009年5月4日

第19篇:退休申请书

退 休 申 请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小学教师,,女,汉族,1963年5月18日出生,现年50岁,中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我于1982年3月参加教育工作,1982年至1986年在平寨乡布凹小学任民办教师,1987年随夫调八道哨乡任民办教师,1993年转为公办教师分配在八道哨乡中心小学任教,1998年因工作需要调到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小学任教至今。截止2013年3月教龄已35年有余。

在这三十多年来,我在过条件艰苦的山区,在过条件一般的村小,也在过条件较好的乡中心校。负责过

一、二年级复试班的教学工作,负责过青壮年扫盲工作,还负责过一至六年级的班主任工作。在这三十五年的从教生涯中,我始终以做一名优秀的小学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工作放在首位,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一名教师应尽的职责。

三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呕心沥血,孜孜不倦,把我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奉献给了人民的教育事业。而如今,我也年过半百,两眼昏花,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奋斗过。教师工作是一个辛勤的职业,我选择了辛勤,为了这个辛勤,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在我心中是无比荣耀的。

三十多年的教师工作经历,也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我现在两眼视力下降,特别是早晚,戴着老花镜都看不清课本的字,近年

来严重的颈椎间盘膨出压迫神经,天天困扰着我,多次就医均无良策。而作为一名教师,除了备课,还要批阅大量的学生作业。近两三年来耳朵听力也严重下降,学生提问听不清,直接影响到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工作上,尽管我加倍努力,但已经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我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于2013年8月退休,恳请给予批准为谢!

此 致

申请人:

2013年5月10日

第20篇:退休申请书

退休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你们好!

申请人:蒋先锐,女,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59年06月06日,于1981年参加工作,工龄33年。1959年06月06日将届满55岁,符合国发国务院(1978)104号文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规定的退休年龄。

本人蒋先锐因年龄、健康问题,现申请于2014年6月份退休。近

三、四年来,我的身体状况陆续出现各种问题,自己深感已无能力承担一个合格教师的职责。恳请有关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我的健康问题叙述如下:

1.视力问题:我的眼睛近年来天天困扰着我,最主要的表现是能够持续阅读的时间越来越短,两次阅读之间所需的间歇时间越来越长。最近一年多来已逐步发展到只能连续阅读20-30分钟即需休息30分钟的程度,一天内阅读总时间也不能超过3-4小时,而且视力恶化的趋势十分明显。曾数次就医均无良策。据人民医院眼科唐医师结论,我是人群中罕见的视觉调焦过度灵敏症状患者,因利用肌肉调节晶状体焦距过于频繁,眼睛极易疲倦,视觉模糊;并且有白内障的征兆;对策是少看书,多看远处绿色物体。而目前作为一个小学高级教师,除了备课上课要准备各学科新素材之外,大批量阅读更是教学工作上的最基本需求。现在经常服用调节神经的药物及用消除疲劳的眼药水。

2.慢性咽喉炎问题:是困扰我30多年的问题。如今每年较严重发作

6-7次,必须输液才能解决。长年咳嗽也使我更难入睡。

3.颈椎及腰椎问题:长期颈疼,牵连头疼及腰疼。尚未作检查。受国家培养多年而未能尽力回报,心中非常难过。但担任教学工作多年,我亦目睹许多老师丧失健康的痛苦及由此给单位及家庭带来的麻烦。我希望不致在勉强再充当一个不合格教师几年后而成为单位和他人的沉重包袱。

4,年龄问题:由于年龄偏大,精力不足,教学方法又老套,对电脑不熟悉,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质量总是提不上去。诚盼各位领导体察我的实情,综合衡量,考虑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蒋先锐

2014年3月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doc》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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