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申请书范文

2022-07-26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医保定点申请书

医保定点申请书

尊敬的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方便广大群众购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价格公平合理,我店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法规的相关精神守法经营,始终将人民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不懈以优质的药品、合理的价格,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的相关规定,特此申请办理医保刷卡手续。现将我院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我院是一所国家二级口腔专科医院,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83号,营业面积约528平方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新版GSP认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我院职工人数20名,其口腔学专业5名、医学专业2名、执业医师3名、护士5名,三名均为大专学历整体素质较高。我点具有24小时营业时间,具有免费送药上门的能力。经营范围及诊疗项目为: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科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麻醉科(限口腔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X线诊断专业(限口腔X线诊断)等。我院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执行,药品从采购、验收、养护、储存、销售及其售后服务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政策,未经营假、劣药品现象,无价格违法行为,在周围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和声誉,我店拥有较好的服务环境,并配备较完善的设施设备。因此特向贵局提出区医保刷卡申请。

特此申请

亳州康美口腔医院

2 016年7月18日 .

推荐第2篇:医保定点申请书

医保定点申请书

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XXX,女,199X年毕业于XX卫生学校,乡村医生专业,1999年毕业于XX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2004年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证。本人从事乡村医生工作X22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救死扶伤是我的天职,认真为患者诊治疾病,多年来救治患者无数,受到百姓的好评。

本人现在位于XX镇XX路开了一家XXX卫生室,有《营业执照》,为方便患者就医、买药,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医保刷卡一事恳请领导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16年7月9日

推荐第3篇:医保定点申请书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书

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自贡联美口腔诊所始建于2014年,是一家设备先进,技术过硬的口腔诊所。

目前,我诊所有xxx等多项先进设备和新技术,经xx例临床实践,疗效可靠,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

我诊所年业务量近

万元,收治

余人次,自2014年

月开展口腔诊疗业务以来,始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为此申请批准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自贡市联美口腔诊所

2015年10月12日

推荐第4篇:医保定点申请书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书

长治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县中医院始建于197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目前,我院开放床位50张,设内科、外科、针灸理疗科三大病区;现有医技人员7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6人,研究生学历4人;拥有DR数字化摄影、美国GE彩超、经颅多普勒、动态血压、动态心电图、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中低频热疗仪、多功能颈椎牵引治疗仪、骨质增生药物电泳治疗仪、伏卧式多功能腰椎治疗仪、电动薰蒸床等先进的诊疗设备;可开展预防保健、内科、外科、肝病科、康复理疗科、检验科、麻醉科、输血科、影像科、超声科等10余种诊疗科目,其中,肝病科、针灸理疗科、糖尿病科、痔瘘科是我院中医传统特色四大优势科室,疗效确凿,享誉周边。近年来,我院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基础上,又先后引进并开展了小针刀、穴位埋线、PPH“痔上黏膜环切术”、激光微创静脉曲张治疗术等多项新技术,经500余例临床实践,疗效可靠,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

我院年业务量近500万元,收住院600余人次,门诊3万余人次。自2005年被确定为医保定点医院以来,我院始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10余年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多次被评为全县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红旗单位,医院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此我院特再次申请批准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望予以批准。

请领导审批为盼! 此致

敬礼

长治县中医院

2015年5月12日

推荐第5篇:医保定点机构申请书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大通乡卫生院,在市卫生局和乡政府的领导下,我院自20XX年以来一直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

1、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4、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就诊参合农民患者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服务、政策咨询、出院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就诊及费用发生等有关信息。

5、配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今后能更好地支持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为广大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我院自愿申请继续从事合作医疗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积极宣传新农合各项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合。

2.为新农合参与者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3.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不为招揽病人而扣压农合证,不经营非医药用品,不非法执业,合理收费。

5.对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调查,跟踪落实。

新农合得民心,利民益,为了能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做好今后的工作,我院特向您申请继续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以上承诺,任凭处罚。

推荐第6篇:医保定点机构申请书

医保定点机构申请书一:医保定点机构申请书(734字)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大通乡卫生院,在市卫生局和乡政府的领导下,我院自20xx年以来一直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

1、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4、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就诊参合农民患者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服务、政策咨询、出院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就诊及费用发生等有关信息。

5、配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今后能更好地支持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为广大

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我院自愿申请继续从事合作医疗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积极宣传新农合各项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合。

2.为新农合参与者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3.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不为招揽病人而扣压农合证,不经营非医药用品,不非法执业,合理收费。

5.对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调查,跟踪落实。

新农合得民心,利民益,为了能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做好今后的工作,我院特向您申请继续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以上承诺,任凭处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洮南市大通乡卫生院

20xx-1-15

医保定点机构申请书二:医保定点机构申请书(316字)

尊敬的县合医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xxx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合医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我室在县、乡卫生部门引导支持下,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按规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我室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支持,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平而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申请人:xxx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医保定点机构申请书三: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478字)

尊敬的县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贵定县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位于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目前使用面积70平方米,室内宽敞,卫生干净,基本能满足服务范围内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二、医生宋成燕,身份证号5227xxxxxx,中专文化程度,199年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至今已从医19年,行医经验较为丰富,患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在县、乡卫生部门引导支持下,我室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按规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

四、我室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支持,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创建“常泊洛甲级村卫生室”。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平而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推荐第7篇:医保定点单位申请书

荆州普爱康复医院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请示

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普爱医院,是武汉同仁康健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荆州投资创办的一所非营利性专科医院。位于荆沙大道马河渔场处,全院占地面积9990平方米,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3400平方米,固定资产达500万元,设病床40张。现有在职员工60人,副高职称5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35人,医院开设有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中西结合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等多个诊断治疗科室,医疗人员技术力量雄厚。

我院预计每年业务量500万,收住院病人4000余人次,门诊病人30000余人次,为了更好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本着“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学习上级文件指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为城镇居民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我们的服务宗旨就是以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中心,需要为导向,使每位公民都能获得优质卫生服务。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鉴于我院特色突出,设备先进,收费合理,医德高尚,服务方便等优势,但由于没有成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不能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特别是城镇居民,前来就诊的病人受到很大限制,为了更好的为病人服务,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的普及和推广,推进医疗改革 ,切实搞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院特申请成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如果我院成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机构,将加强城镇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严格遵守物价收费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监督。

特此申请,请审批。

荆州普爱康复医院 2014年1月16日

推荐第8篇:医保定点申请书(推荐)

医保定点申请书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方便广大群众购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价格公平合理,我店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法规的相关精神守法经营,始终将人民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不懈以优质的药品、合理的价格,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的相关规定,特此申请办理医保刷卡手续。

现将我店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我店位于任丘市裕华东路南侧,营业面积约85平方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新版GSP认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我店职工三名,其中药学专业一名、执药药师一名。我药店具有24小时营业时间,具有免费送药上门的能力。经营药品品种1000余种,其中;抗菌消炎类100余种、中成药350余种、心脑血管类200余种、妇科其他类200余种、清热解毒类100余种。能够达到周围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上年销售约20万。

开业以来我店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执行,药品从采购、验收、养护、储存、销售及其售后服务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政策,未经营假、劣药品现象,无价格违法行为,在周围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和声誉,我店拥有较好的服务环境,并配备较完善的设施设备。因此特向贵局提出医保刷卡申请。

特此申请

任丘市新洲药店

2017年03月

推荐第9篇:医保定点申请书(定稿)

医保定点申请书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方便广大群众购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价格公平合理,我店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法规的相关精神守法经营,始终将人民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不懈以优质的药品、合理的价格,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新乡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的相关规定,特此申请办理医保刷卡手续。

现将我店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我店位于xxxx,营业面积约50平方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新版GSP认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我店职工三名,其中药学专业一名、医学专业一名、执药药师一名,三名均为大专学历整体素质较高。我点具有24小时营业时间,具有免费送药上门的能力。经营药品品种1000余种,其中;抗菌消炎类200余种、中成药300余种、心脑血管类200余种、妇科其他类200余种、清热解毒类100余种。能够达到周围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上年销售约25万。

开业以来我店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执行,药品从采购、验收、养护、储存、销售及其售后服务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政策,未经营假、劣药品现象,无价格违法行为,在周围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和声誉,我店拥有较好的服务环境,并配备较完善的设施设备。因此特向贵局提出医保刷卡申请。

特此申请

xxxxx

xx年xx月

.

推荐第10篇:医保定点申请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郑州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郑州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流程:

(一)受理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即时或3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审核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复核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事项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四)决定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申请材料和复核意见,做出决定。

(五)制作决定书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根据审批意见,打印报告,送达回证,加盖公章。

(六)送达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及时告知审批结果;

2、向申请人反馈材料;

3、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4、审批通过的机构材料通过市政府交换中心提交劳动保障局;审批不通过的单位发出暂缓通过或不予同意通知。

到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物价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符合医疗机构评审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医务人员的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业务收入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证明材料;医疗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开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还应配备两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其中一名医生应为中级以上职称(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医生的执业地点也必须在本医疗机构,而不得在多家医疗机构兼职。

按照原来的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只有两次的申请时间,从今年起,申请时间改为一年四次。申请人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交申请。

第11篇:医保定点管理办法

GZ0320130116

文件

穗人社发〔2013〕69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2日

1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的规划、确定资格条件和操作规则等工作,并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定点药店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本市定点药店资格条件核准的相关工作;负责与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零售药店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予以确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药店,是指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资质,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资格条件,

2 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四条

确定定点药店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满足参保人的购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和安全。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和药品价格,提高销售药品服务质量。

第五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药店资格。

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零售药店应当由连锁经营企业提交定点药店资格申请书,并由连锁经营企业统一办理定点资格申报手续。

与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营利益关系的零售药店,不属于申请定点药店资格的范围。

第六条

定点药店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

(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正式营业,且近一年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3 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规定。

(四)销售药品服务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对销售药品服务、药品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要求。

(五)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八十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两年以上。

在方圆两公里内(以相关部门正式测绘结果为准,下同)无本市定点药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可按六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确定。

(六)在经营场所内设臵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和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当达到六十平方米以上。在方圆两公里内无本市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可按五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确定。

(七)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销售医疗用品范围仅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保健食品(具“食健字号”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妆特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

同时经营非医疗用品的零售药店应当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以外设臵物理隔离区。

(八)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九)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零售药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与基本操作,熟悉药品管理与销售的政策、法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已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不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按以上规定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药店资格。

第七条

申请定点药店资格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定点药店资格申请书。

(二)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的〘广州市定点药店资格申请表〙及〘药师登记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药师职称证明材料;员工健康档案;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及医疗保险费转账凭证。

(四)销售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的证明材料。

5 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资料的,取消当事零售药店及其企业负责人或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其他零售药店当年申报资格;当事零售药店之后三个社保年度内,不得申报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参保人购药需求的动态变化,确定新增定点药店申报受理时间。

核准及确认定点药店资格条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发布开展新增定点药店资格申报及条件核准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有误或资料不全的应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予以更正或提供补充材料。

(三)资料受理及审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受理申报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窗口向申报零售药店集中发放书面受理通知;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

(四)现场核查:在资料受理及审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联合对已受理申报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核查。

(五)集体核准:在现场核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参与核查的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集体核准。

集体核准不合格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书面通知申报的零售药店。

(六)核准名单公示: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集体核准合格的零售药店名单,公示期为七天。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公示期限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公示意见。必要时再次组织核准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处理。

(七)确认资格: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公示无歧义的零售药店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资格,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印发确定新增定点药店资格名单的通知。

(八)培训及考试: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在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发的确定新增定点药店资格名单的通知后,开展对定点药店相关业务培训及考试工作。

(九)签订服务协议:零售药店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发放定点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出确认资格通知后,培训考试不合格,或因零售药店方问题,六十日内不能完成医疗保险

7 信息系统安装的,即予取消本批次定点药店资格。

第九条

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文本及补充协议内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规定及要求拟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

定点药店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为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一)执行医疗保险及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二)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购药品明细清单。

(三)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营业时间保证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五)查验参保人所持的医疗保险外配处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配药,配药时要有定点药店药师审核签字。对外配处方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核。

(六)在经营场所显要位臵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学专业技术

8 人员资格证书、服务承诺或服务公约。

(七)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凭证,发现有涂改、伪造、冒用的,应拒绝使用并予扣留,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八)向参保人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销售药品服务场所显要位臵设立医疗保险政策及服务协议内容的宣传栏;张贴有关操作规程宣传资料,并为参保人设臵醒目的售药指引标识。

(九)做好参保人购药费用的自审工作,如实填报有关结算报表,必要时须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审核购药费用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收费帐目清单。

(十)建立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安装、开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协助开展信息系统日常巡检工作。

第十一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药店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占总分值25%;

(二)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情况,占总分值25%;

(三)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情况,占总分值35%;

(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占总分值15%。第十二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程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一)发布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布有关开展定点

9 零售药店年度综合考核的通知。

(二)组织自评:定点零售药店对照年度综合考核通知进行自评。

(三)现场考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核。

(四)综合评审: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协议有效期内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分,确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五)结果反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向各定点零售药店反馈。

第十三条 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低于总分值60%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同时应用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理等经办管理工作中。

第十四条

定点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出具虚假证明;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服务;或拒绝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费用;或暂停、终止售药服务但不按规定向医疗保险

10 经办机构报告;

(三)违反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擅自提高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收费标准收费;或对参保人购药收费高于本店其他消费人群;或不为参保人员提供销售清单;

(四)不按外配处方的药品、剂量配药;或串换药品;

(五)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提供给其他机构使用;

(六)使用个人医疗帐户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非医疗用品费用或套取现金;

(七)采取伪造医疗保险外配处方等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八)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陈列非医疗用品;

(九)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定点药店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视情节给予通报处理。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全额追回。

第十六条

定点药店在协议期内被通报处理两次以上,或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五)、

(六)项行为之一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服务协议一至三个月。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

11 第十七条

定点药店在协议期内被通报处理三次以上,或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五)、

(六)项行为之一的,或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七)、

(八)项行为之一的,或暂停服务协议期满仍整改不合格的,以及对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药店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

凡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当事零售药店之后三个社保年度内,不得申报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第十八条

定点药店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发生变化,应当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和已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定点药店因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在原地址继续经营,在同一行政区(县级市)内进行执业地址迁移,从地址迁移之日起三个月内,办齐相关有效证照,并正常营业,经现场考查确认符合定点药店资格条件的,保留定点资格,给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但在协议期内仅准予办理一次地址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定点药店资格及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三个社会

12 保险年度。期间有新增约定事项,通过补充服务协议予以明确。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内,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双方协商续签服务协议。

在服务协议期内,定点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定点药店资格,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服务协议:

(一)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违规情形的。

(二)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年度续签协议时,不愿继续履行服务协议或不按服务协议条款执行的。

第二十条 定点药店标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管理、颁发,定点药店应妥善保管、维护,不得复制、伪造、转让或损毁,遗失或意外损毁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予以相应处理。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终止或解除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零售药店应当将标牌交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3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1号)及〘关于调整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7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印发

第12篇:定点医保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7 稿件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的管理,建立有序的两定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和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劳社部发[1999]14号、16号文件、鄂劳[1999]389号和《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发[2009]4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2、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业务用房实际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功能分区设置,设施无障碍。

4、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卫生部门批准的住院床位和实际开放床位均不少于20张;口腔专科门诊牙椅不少于5台。

5、配备固定医师以上人员、专业药剂人员和护士。

6、服务流程规范,标识清楚、醒目,环境卫生整洁,服务态度良好。

7、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材料的价格。

8、药品购、销、存等环节实行电脑管理。

9、设有咨询服务台,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病人合理就医。在显著位置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并设置意见簿。

10、医疗机构定点本着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申报范围。

11、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12、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提供药品零售服务半年以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三年内无药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

2、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监督部门检查合格。

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县以上(含县)城区新申报定点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其它区域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4、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职业药师在岗,100平方米以上的有两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

5、经营中西药品种达1000种以上,其中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备药率不低于经营品种的50%。

6、药品购、销、存等环节实行电脑管理。

7、设有咨询服务台,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8、在显著位置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并设置意见簿。

9、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10、具备一定的销售规模。城区药店日平均药品销售额不低于800元。

11、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12、本着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公平竞争、择优定点的原则,在同一区域内出现多家零售药店具备条件,并同时申请定点的,满足以下条件数量多者优先确定:

(1)管理规范、设施齐备的;

(2)同类药品价格低的; (3)经营药品品种数量较多的;

(4)经营药品场所面积较大的;

(5)药品日平均销售额较多的。

三、申报两定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药品监督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5、有大型医用设备的,附清单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或相关部门核定的对应级别医院收费标准证明材料;

7、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8、医疗机构固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9、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零售药店应提交的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6、营业、仓储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药店药品配送证明;

8、工作人员花名册;

9、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资格证、劳动合同、继教证明复印件;营业员上岗证、继教证明复印件;

10、药品经营品种清单;

11、经营药品品名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12、药品监督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13、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两定机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情形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两定机构考核标准另行制定)中发现两定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提供虚假医疗结算凭证、伪造医疗文书或其它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存放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并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

(四)改变经营环境或相关条件后,不满足申报定点时准入标准的;

(五)违反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有关管理规定,对信息系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六)拒绝、阻挠、不配合检查考评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受到取消定点资格处理的医疗机构,因群众就诊需要,进行了认真整改,经检查验收通过,且处理期已满1年,可重新申报定点资格。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3篇:北京市定点医保药店

北京市医保定点药店如下:

02200001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塔寺药店 西城区阜内大街165号 100034

02200002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复兴门金象大药房 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丁5号 100045

02200003 北京市西城医药总公司和平门金象大药房 西城区北新华街55号 100031

02200004 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西单金象大药房 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4号 100032

02200005 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西直门内金象大药房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45号 100035

02200006 北京市宣内药品公司(宣内药店) 西城区宣内大街85号 100031

03200001 北京立仁堂药店有限责任公司(立仁堂药店) 崇文区永外西革新里108号院2号楼 100077

04200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 宣武区大栅栏街24号 100051

04200002 北京同仁堂宣武药店 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6号楼底 100053

04200003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珠市口药店 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23号 100050

04200004 北京金鑫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宣武区虎坊路大街14号 100050

04200005 北京市德寿堂药店 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175号 100050

05200001 北京一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元堂大药房 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1号楼 100028

05200002 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 朝阳区北苑2号院 100022

05200003 北京市三九朝阳医药有限公司 朝阳区新街大院甲8号 100020

05200004 北京佰健大药房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32号楼 100025

05200005 北京一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安里利民药店 朝阳区朝外东大桥路18号 100020

06200001 北京西三环金象大药房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6号 100073 06200002 北京方庄牡丹苑医药销售中心(方庄药店) 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9号 100078

06200003 北京洋桥茸芝金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2号 100077

06200004 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北京信海科园大药房) 丰台区南韩庄子小区2号楼 100071

06200005 北京佑安金象大药房 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 100054

07200001 北京市弘济药店有限公司益德堂分店 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28号 100043

07200002 北京诚安堂药房 石景山区老山东里 100043

07200003 北京市石景山药材公司第一连锁店(嘉事堂古城药店) 石景山区古城大街路东 100043

07200005 北京市石景山药材公司第三连锁店(嘉事堂苹果园药店) 石景山区苹果园百货二楼 100041

08200001 嘉事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镇药店 海淀区海淀镇西大街70号 100080

08200003 北京神草药店一分店 海淀区永泰小区东里51号楼 100058

08200004 北京神草药店二分店 海淀区西北旺市场南门东侧 100094

08200005 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 海淀区志新路47号 100083

03200003 北京同仁堂崇文门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100062

09200001 北京善和堂药店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74号 102300

11200002 北京市房山医药公司第一药店 房山区兴房大街19号 102400

11200003 北京市房山医药公司第六药店 房山区闫村镇大董村路口 102413

11200004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百货商场国药门市部 房山区良乡拱辰南大街2号 102401

11200005 北京市燕山药店 房山区燕山向阳路39号 102500

12200001 北京同仁堂通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通州药店 通州区新华大街134号 101100

12200002 北京医药通州医药公司第一营业厅 通州区玉桥中路15号 101100

13200001 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全康药店 顺义区中山东街 101300

13200002 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盈康药店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 101300

14200001 北京市济仁堂药店 昌平区城区镇北环路3号 102200

14200002 北京市昌平医药药材总公司沙河药店 昌平区沙河镇工高街 102206

24200001 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公司保康堂药店 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东侧 102600

24200002 北京市大兴区药材公司益康药店 大兴县黄村东大街路北 102600

26200001 北京市金海医药药材公司第二药店平谷区向阳北街3号 101200

26200002 北京创世兴和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和堂药店)平谷区新平北路粮食局底商楼5-6号 101200

26200003 北京市天寿春医药经营部第二药店平谷区平谷镇文化街3号 101200 27200001 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司乐盛堂药保全新大药店 怀柔区湖光小区 101400

27200002 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司华峰医保全新大药房 怀柔区商业街15号 101400

28200001 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司扶生药店 密云县新中街15号 101500

28200002 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司扶生第二药店 密云县南大街 101500

29200001 北京市延庆医药药材公司龙庆药店 延庆县延庆镇东外大街18号 102100

09200002 北京灵泰药店一分店 门头沟区城子大街72号 102300

11200001 北京永生堂药店 房山区戽山街道南大街26号 102400

07200004 北京市石景山药材公司第二连锁店(嘉事堂八角北路药店)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18号 100043

03200004 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正阳门医保全新大药店 崇文区前门大街34号 100051

01200004 北京王府井医药商店有限责任公司 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67号 100006

03200005 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医保全新万全堂药店 崇文区崇外大街临17号召 100062

03200002 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医保全新南庆仁堂药店 崇文区前门大街128号 100050

01200001 北京永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43号 100010

01200002 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外药店 东城区安外大街203号 100011

01200003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安定门店 东城区安内大街96号 100009

01200005 北京永安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和平里药店 东城区化工部大院14楼7单元 100013

第14篇:北京医保定点药店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县

地址

中泰药店

北京白云金象大药房有限责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小马厂西

宣武区

任公司 里1号

北京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责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甲05200006 朝阳区

任公司潘家园店 21号裙房 北京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责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路911200005 房山区

任公司燕山一店 号 05200004 北京佰健大药房

07200002 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

朝阳区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32号楼 石景山

石景山区老山东里 区

北京创世兴和堂医药有限责平谷区新平北路粮食局底商26200002平谷区

任公司(北京兴和堂药店) 楼5-6号 09200003 北京达因仁大药房

门头沟

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4号 区

北京德威治大药房有限责任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02200009 西城区

公司第三分店 8号 08200006 北京芳雪药店 06200002 北京方庄牡丹苑药店 08200005 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

海淀区 丰台区

中共中央党校南院东南侧平

房4号

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9号

海淀区 海淀区志新路47号

05200002 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 朝阳区 朝阳区北苑2号院 北京功德林金象大药房有限02200011 西城区 北京西城区新德路丙29号

责任公司 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08200007 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

翠微路连锁店 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04200008 宣武区

司菜市口药店 临43-1号 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司27200002 怀柔区 怀柔区商业街15号

华峰医保全新大药房

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司27200001 怀柔区 怀柔区青春路37号

乐盛堂药保全新大药店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苏庄三11200006 房山区

限责任公司苏庄金象大药房 里8号楼4单元101室底商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302200010 限责任公司西四北金象大药西城区

房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02200001 西城区 西城区阜内大街165号

公司白塔寺药店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县

地址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02200002 西城区 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丁5号

公司复兴门金象大药房 04200004 北京京城虎坊路药店

宣武区 宣武区虎坊路大街14号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石景山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07200006

公司第六京卫大药房 区 号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头06200007 丰台区

公司第一京卫大药房 条北侧迦南公寓C座7-8轴 北京京西善和医药有限公司门头沟09200001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74号

大峪善和药店 区 01200008 北京久敬堂大药房

东城区 北京市东城区北官厅11号

北京立仁堂药店有限责任公崇文区永外西革新里108号03200001 崇文区

司(立仁堂药店) 院2号楼 09200002 北京灵泰药店一分店 12200003 北京盛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26200001 北京事兴堂大药房

门头沟

门头沟区城子大街72号 区 通州区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0号平谷区

平谷区平谷镇向阳北街甲3号

北京市昌平医药药材总公司14200002 昌平区 昌平区沙河镇工高街

沙河药店 04200005 北京市德寿堂药店

宣武区 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175号

北京市弘济药店有限公司益石景山07200001 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28号

德堂分店 区 北京市济安堂药店会城门分08200002 海淀区 海淀区北蜂窝路2-5号

店 14200001 北京市济仁堂药店

昌平区 昌平区城区镇北环路3号

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司28200001 密云县 密云县新中街15号

扶生医保全新大药房 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司北京市密云县沿湖小区综合28200002 密云县

益生堂医保全新大药房 楼一层 北京市三九朝阳医药有限公05200003 朝阳区 朝阳区新街大院甲8号

司 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全13200001 顺义区 顺义区中山东街

康医保全新大药房 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盈13200002 顺义区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

康医保全新大药房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县

地址

北京市天寿春医药经营部第26200003平谷区平谷区平谷镇文化街3号

二药店 北京市西城医药总公司和平02200003 西城区 西城区北新华街55号

门金象大药房 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公司24200001 大兴区 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东侧

保康堂药店 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有限24200002 大兴区 大兴县黄村东大街路北

责任公司兴益康药店 北京市宣内药品有限责任真02200006 西城区 西城区真武庙四条六里

武庙金象大药房 北京市延庆医药药材公司龙延庆县延庆镇东外大街1829200001 延庆县

庆药店 号 北京市裕龙鑫顺医药有限公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四区13200004 顺义区

司 17号楼03-04号 14200003 北京汤山纯信堂药店

昌平区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市场

北京天赐福康堂药店有限公北京市密云县花园小区一号28200003 密云县

司 楼十门 04200011 北京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 宣武区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8

24200003 北京天祯堂大药店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业大

大兴区 街西侧市政园林中心养护队

院内

北京同仁堂参茸有限责任公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01200007 东城区

司 480号

02200007 北京同仁堂长安街药店 西城区

北京市西城区复外大街8号

北京同仁堂崇文门药店有限03200003 崇文区 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责任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04200001 宣武区 宣武区大栅栏街24号

仁堂药店 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小区兰北京同仁堂京北药店康大家08200004 海淀区 园2号商用楼南楼及南侧平园店

房 北京同仁堂京北药店永泰小海淀区永泰小区东里51号08200003 海淀区

区店 楼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01200006 东城区

任公司安德路药店 洲际大厦B座1层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朝阳区科学院南里市05200008 朝阳区

任公司大屯路药店 场楼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02200008 西城区

任公司黄寺药店 27号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

地址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亦庄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31200001

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店 发区 天华园二里二区综合楼一层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政府大12200004 通州区

任公司梨园街药店 街群芳三园23号楼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宣武区里仁街3-1号04200006 宣武区

任公司里仁街药店 院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崇文区安化寺幸福家03200007 崇文区

任公司幸福大街药店 园17号楼101号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04200002 宣武区

任公司宣武药店 6号楼底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04200003 东城区 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23号

任公司珠市口药店 北京同仁堂南三环中路药店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06200006 丰台区

有限公司 号 北京同仁堂通州医药有限责12200001 通州区 通州区新华大街134号

任公司通州药店 北京同仁堂益尔康医药有限北京市顺义区幸福西区2号13200003 顺义区

公司 楼1单元101号

北京王府井医药商店有限责01200004 东城区 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67号

任公司 北京望京金象大药房有限责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0105200007 朝阳区

任公司 楼南段 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03200002 崇文区 崇文区西花市大街53号

医保全新南庆仁堂药店 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03200005 崇文区 崇文区天坛东路64号1层

医保全新万全堂药店 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03200004 崇文区 崇文区前门大街34号

正阳门医保全新大药店 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02200004 西城区 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4号

西单金象大药房 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02200005 西城区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45号

西直门内金象大药房 北京西三环金象大药房有限06200001 丰台区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6号

责任公司 北京信海科园大药房有限公06200004 丰台区 丰台区南韩庄子小区2号楼

司 北京洋桥茸芝金象大药房有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206200003 丰台区

限责任公司 号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01200003 东城区 东城区安内大街96号

任公司安定门店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县

地址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北京市宣武区前门西大街正04200009 宣武区

任公司前门店 阳市场2号楼 北京医药通州医药公司第一12200002 通州区 通州区玉桥中路15号

营业厅 北京永安堂连锁有限责任公东城区化工部大院14楼7单01200005 东城区

司和平里药店 元 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01200002 东城区 东城区安外大街203号

任公司安外药店 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01200001 东城区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43号

任公司朝内药店 11200001 北京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

房山区

房山区戽山街道南大街26

北京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第11200004 房山区 房山区良乡拱辰南大街2号

二药店 06200005 北京佑安金象大药房

丰台区 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

北京玉泉平安金象大药房有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甲6号06200008 丰台区

限公司 濠镜大楼一层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石景山07200004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18号

京八角北里药店 区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石景山石景山区古城南路1—

17、07200003

京古城药店 区 21—

33、34号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石景山07200005 石景山区苹果园百货二楼

京苹果园药店 区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05200001 朝阳区 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1号楼

京西坝河南里药店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北京市房山区房山兴房大街11200002 房山区

京兴月平安药店 2号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11200003 房山区 房山区闫村镇大董村路口

京阎村药店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05200005 朝阳区 朝阳区朝外东大桥路18号

京永安里药店 嘉事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08200001 海淀区 海淀区海淀镇西大街70号

京海淀镇药店 中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京市崇文区马家堡路5603200006 崇文区

中健祥惠康大药房 号

第15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013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世清堂药店的

自检自查报告

嘉峪关市世清堂药店根据嘉峪关市人社局要求,结合《嘉峪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办及管理 工作的通知》和《嘉峪关市嘉峪关市人社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认真对照量化考核标准,组织本店员工对本期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

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社保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2人,其中,从业药师1人,营业员1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

优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

(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 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

(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

(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

(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

(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保健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 力度不够;

(4)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店的整改措施是:

(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

法、守法;

(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

(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

(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

嘉峪关市世清堂药店

2013年12月18

第16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1

2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2

3 医保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医保中心沟通、协调。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社保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定期(每月)报送各项医疗保险费用执行情况报表。6.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掌握医保、医疗政策、制度,做好医保院内管理工作。

7.全院医护人员医保政策业务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合格率保证在90%以上。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8、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否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否为同一人,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

(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

(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

(5)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 4

5 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7)对门诊持《慢性病卡》的病人,严格按慢性病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慢病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

(8)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9)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10)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措施

(1)、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应开具《入院通知单》,住院处凭《入院通知单》、医保卡办理微机住院登记,同时依据医保规定收取住院押金。

(2)、参保人员入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核对住院者是否与《医保证》、身份证相符。

(3)、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证》必须交医院管理,

(5)、医保病人住院期间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

(6)、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7)、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得医保病人的同意,并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8)收治住院病人必须符合住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空床住 5

6 院等不规范行为,凡经查实有挂床、空床住院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对所在病房处以2倍以上住院费用的处罚。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措施

医生接诊持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须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做到医保病历、人、慢性病卡相符,确认无误后,依据慢性病“卡”规定的病种及病情进行治疗,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开具处方。

4、特检特治审批管理措施

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掌握施行特检、特治的适应症。需主治医师以上填写《特检、特治审批单》,由科主任批准并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再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5、转院转诊管理措施

(1)凡遇:①经本院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病人;②因本院条件所限无法开展进一步治疗的病人;③危、急、重症病人必需转院抢救的;④医院无条件治疗的专科疾病病人。经治医师提出建议,主治医师报告,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转至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

(2)不得借故推诿病人,凡在本院可以治疗的病人,不得向外转诊转院。

6、医疗保险使用贵重及自费药品及项目的管理措施

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及诊治项目:

(1)属门诊治疗确需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后开具。

(2)属住院治疗确需的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

7、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

7 为规范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0)》(【2010】40号)、《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60号)及配套管理办法和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励

履行核卡职责,对冒卡就诊检查治疗进行举报,避免社保基金损失的,每1例在该医务人员当月岗位考核表评分加1分。

二、惩处

(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1—3分。

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 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

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

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

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2—5分。

8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② 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行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

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 ⑤挂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15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

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 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3)、下列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3—8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

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依据《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保证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正确顺利进行。

三、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及时了解医保服务质量、预算、考核指标的情况,维护各方相互之间的利益,制定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

1、医院医保科于每季度结束前,对本季度医保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重点分析医院本季度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

9 的措施,指出下一季度医保工作重点。

2、医院医保科做好记录和监督、考核工作。

四、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反馈医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医院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处理,确保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医保管理中心的信息,如会议、文件等;

2、参保人员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投诉等;

3、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科室发布的医保信息;

5、与医保管理中心的各种联系、沟通。

二、医院医保科要定期向各科室发送信息反馈单,同时要求备有信息反馈登记本。

三、分管医院医保科的院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相关科室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医保管理中心联系、商议。

四、耐心听取医保参保者的意见,并做好医保参保者意见的登记、处理。

五、医院医保科要重视医保信息反馈工作,听取各科室、医保参保者的意见与要求,对重要意见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六、对医保管理中心的要求,要尽力配合。

10

第17篇: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隆源大药房医药连锁公司医保定点药店

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公司所辖门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部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门店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门店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商品不得刷卡。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各门店每月及时向社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店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第18篇:嘉兴医保定点机构

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一览表 序号 药店名称

1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康药店

2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越秀路店

3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门药店

4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水湾药店

5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穆湖药店

6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昌药店

7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华药店

8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禾城药店

9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杨九牧药酒店

10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寿药店

11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方店

12 南湖区益生堂药店

13 王江泾医药有限公司

14 嘉兴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15 嘉兴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公司新特大药房

16 爱清大药房有限公司

17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寿店

18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润仁堂店

19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华店

20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南店

21 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连锁公司加创店 22 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连锁公司翰林府第店

23 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连锁公司洪兴店

24 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连锁公司大新路店

25 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连锁公司洪越路店

26 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连锁公司余新店

27 嘉兴市庆丰贸易公司保寿堂药房

28 嘉兴市福音大药房

29 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湖店

30 嘉兴金昊商贸有限公司万寿堂医药烟波苑连锁店

31 嘉兴金昊商贸有限公司万寿堂医药南湖连锁店

32 嘉兴市秀洲区声悦大药房

33 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北连锁店

34 嘉兴市经开万寿堂医药云海路连锁店

35 嘉兴市南湖区万寿堂医药久久连锁店

36 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纬连锁药房

37 嘉兴市南湖区东栅仁济药店

38 嘉兴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三水湾店

39 嘉兴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吉水店

40 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嘉兴斜西街店

41 嘉兴市诚惠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42 嘉兴市经开安泰药房

43 嘉兴市经开万寿堂医药东方路连锁店 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嘉兴市第一医院

2 嘉兴市第二医院

3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

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医院

5 嘉兴市中医医院

6 浙江省荣军医院

7 嘉兴市康慈医院

8 嘉兴市康慈医院城区门诊部

9 嘉兴市王店人民医院

10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医院

11 嘉兴市南湖区中心医院(东部)

12 嘉兴市南湖区中心医院(西部)

13 嘉兴民丰医院

14 嘉兴市社会劳动保险医疗所

15 嘉兴市政府机关医务室

16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中心医院

17 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卫生院

19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医院

20 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卫生院

21 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22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23 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24 嘉兴市职工联合门诊部

25 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门诊部

26 嘉兴市秀洲区妇幼保健所

27 秀洲区政府机关医务室

28 嘉兴市公安局医务室(对内)

29 同昌门诊部

30 城西丽华推拿所

31 嘉兴市王店人民医院东门诊部

32 嘉兴市第一医院河西门诊部

33 嘉兴市第二医院清河分院

34 嘉兴市第二医院越秀门诊部

35 嘉兴市新区卫生院

36 嘉兴市新区卫生院亚都服务站

37 嘉兴市南湖区城南街道卫生院

38 嘉兴市秀洲区塘汇街道卫生院

39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卫生院

40 嘉兴市王江泾医院南汇分院

41 嘉兴市卫生系统退管会门诊部

42 嘉兴市博爱推拿诊所

43 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44 建设街道瓶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45 东塔门诊部

46 嘉兴市秀洲区嘉北街道卫生院

47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建设卫生院

48 嘉兴学院卫生所

49 嘉兴航天门诊部

50 嘉兴电力局医务室(对内)

51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卫生院

52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卫生院

53 嘉兴市王店人民医院蚂桥分院

54 嘉兴市新区卫生院象贤社区卫生服务站

55 嘉兴市建设局医务室(对内)

56 嘉兴市洁雅口腔门诊部

57 新塍医院镇东分院

58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卫生院澄溪分院

59 嘉兴曙光中西结合医院

60 嘉兴市南湖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61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篁卫生院

62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荷花社区卫生服务站

63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卫生院马厍分院

64 新嘉街道西马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65 新嘉街道栅堰社区卫生服务站 66 新嘉街道月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67 新嘉街道百花社区卫生服务站

68 解放街道解放社区卫生服务站

69 解放街道凌塘禾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70 解放街道航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71 新兴街道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72 新兴街道真合社区卫生服务站

73 新兴街道吉杨社区卫生服务站

74 南湖街道桂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75 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

76 嘉兴市华普东方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77 嘉兴市南湖区机关医务室

78 嘉兴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门诊医疗所

79 嘉兴市秀洲区嘉北街道卫生院常秀社区卫生服务站

80 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81 嘉兴市余新中心医院曹庄分院

82 南湖街道烟雨社区卫生服务站

83 新嘉街道清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84 嘉兴市秀洲区嘉北街道卫生院嘉洲美都社区卫生服务站

85 嘉兴市秀洲区嘉北街道天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86 建设街道杨柳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87 嘉兴博爱门诊部 88 嘉兴市南湖区城南街道卫生院百妙社区卫生服务站

89 嘉兴市南湖区城南街道卫生院真如社区卫生服务站

90 嘉兴市南湖区城南街道卫生院府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91 新安国际医院

92 嘉兴童天成名老中医诊所

93 新嘉街道电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4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卫生院亚太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19篇: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诊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1、诊所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中药饮片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相关采购、验收人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诊所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销售。

4、严把在柜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中药饮片及时补充,确保中药饮片供应及时。

三、严格诊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中药饮片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3、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行为发生额为基数,处以20%~100%的罚款。

第20篇:医保定点自检自查报告

XXXX药店2010年度医保定点自检自查报告XX医保中心:在区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经本店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2010年的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各种违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按照云医保[2004]10号文件精神,对2010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我店对医保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按照云医保[2004]10号文件的要求,针对本店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共商下步医保工作大计,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我店把医疗保险当作药店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其它定点药店的违规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打造诚信医保品牌,加强自律管理、推动我店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

《医保定点申请书范文.doc》
医保定点申请书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祝福语实习报告辞职报告策划书口号检讨书介绍信导游词社会实践报告求职信协议书委托书证明承诺书自我介绍自我评价自我鉴定广告词申请书活动方案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