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住房申请范文

2022-07-28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廉住房申请

申 请

XXXXXX片区领导及上级领导:

具申请人XXXXXXXX片区居民XXX,男、XX岁、无业。自XXXXXX以来,一直漂流在外,无固定住处,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只能找点吃点,也没有遗产继承,更谈不上有自己的房屋。年轻时还能靠着体力健壮而帮人,打短工、做零工、干苦活糊口,得过且过,更没有半点结余。随着年龄的增长,病痛缠身,手足也不灵了,重活苦活做不起了,生活也出现危机。好得有好心人指点,谋得一份能解决吃饭和有少数零花钱的差事,勉强度日,但也不是长久之计。人老了,落叶要归根,也想有个家,想有一个能下半辈子能久住之处。本人无能力无钱修房买房。得知政府在修建廉租房,解决无住房人口的惠民工程,只有向政府求助特意来向片区领导及相关领导申请,解决一套房屋,作安度晚年之处。敬希各级领导调查考虑解决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廉租住房申请

廉租住房申请

尊敬的领导:

我是拖白煤矿辖区刘琳,女,汉族,1979年8月29日生。户口在弥阳镇吉山派出所。

我与拖白煤矿的卞盈飞结婚14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在2012年1月离婚后,变得一无所有。现带着一个读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卞秋雨。

离婚后,女儿的生活费用卞盈飞分文不给,我们母女的衣食住行全靠我一个人打工维持,生活非常困难。

恳求领导给我们母女俩照顾,望批一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刘琳

电话号码:13988044999

推荐第3篇: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银川市为例)

一、申请廉租住房具备条件(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银川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保障标准(850元)

3、申请人本人无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二、需要提供材料

1、廉租住房U补贴)申请书一份(主要说明个人家庭情况,生活困难状况介绍,满足申请条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离异的,需提供财产判决书或财产分割数以及有关子女监护权的划分)

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以下情况之一)

(1)有工作单位的(包括打零工),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3)属低保户,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低保

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以下情况之一)

直管公房租赁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街道办事处、本人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家庭同住人(未婚成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残疾证、特困证、下岗证、失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执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行政区住房保障所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

推荐第4篇:廉租住房申请须知

大武口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须知

依据《石嘴山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第43次政府常务会议2009年11月16日研究通过,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武口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具有大武口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公布的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80元);

3、无房(危房)或家庭住房建筑总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保障方式和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家庭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家庭建筑面积36平方米;3人家庭建筑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目前为6元/平方米〃月,情况发生变化,市人民政府将及时调整前款规定。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社区提出保障申请;街道社区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对上报的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户口、住房等情况的审核,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公示和登记。

四、提交资料

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如实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书,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身份证、低保证(含发放登记页)、残疾证等复印件,相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及户口所在住址《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交易所备案的租赁合同、借住协议、危房证明等)。特殊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18岁以上继续上学的提供学生证明(户口迁出的提供户口迁出页);孤儿提供相关证明;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

3、夫妻双方及子女不在一个户口簿的申请家庭,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家庭关系证明;

4、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详细住房情况证明(租住、借住等)。

5、大病或无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有严重精神、智力、肢体或其他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租赁补贴的领取

租赁补贴专款专用,保障家庭需签订《租赁补贴储蓄和使用协议》。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持《房屋租赁证》或经市房屋产权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分别到所在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六、监督管理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回已发放补贴或分配住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住房保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人员及相关当事人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应保尽保原则,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0952-2017

435、12319

大武口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

推荐第5篇: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规范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对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审核、准入、退出等做出详细规定。该办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规定,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应以家庭(户)为单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程序:层层审核确保合理分配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办法》中还规定,已租住国有直管公房且未达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可退出国有直管公房后再申请廉租住房;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在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准入程序:实物配租实行分类轮候

对最终确认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向其核发《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并执行轮候制向其提供实物配租。按优先条件、低收入家庭保障类别、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轮候,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排序。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

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为优先配租对象。

申请人已被确定实物配租的,要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腾退住房条件及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所有权属当地政府所有,不得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转租。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动态管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个年度后,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将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主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本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办法》特别规定,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收租金。

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应当由承租家庭自负,并将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退出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取消保障资格

在年度审核中发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情况,如: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将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承租家庭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被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出廉租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在取消资格的次月起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租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配租的廉租住房收回,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仍不退出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收回廉租住房。

推荐第6篇: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白春华,生于1975年8月,中技,原在元江糖业公司上班,后因改制下岗。妻子杨冬琼无职业,现在打零工,女儿白洋,今年12岁,现就读于元江一小。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们一家三口2011年分到一套廉租住房,幸福地度过了一年。由于现实的家庭生活条件实在困难,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6月26日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白瑞福,生于1968年8月,高中文化,原在元江糖业公司上班,后因改制下岗。妻子李风珍在糖烟酒公司下岗,现在打零工,女儿白雪嘉黛今年12岁,现就读于元江四小。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们一家三口2011年分到一套廉租住房,幸福地度过了一年。由于现实的家庭生活条件实在困难,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杨学英,1974年12月25日生,身份证号码:530428197412250086,系元江县澧江社区居民,1998年10月在元江县酒精厂下岗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张传益,1979年3月8日生,系新平县嘎洒打工,无固定职业。女儿:张彦,现年9岁,就读于元江县嘎洒小学。

本人和丈夫结婚至2010年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2011年以后在政府的关心下分配给本人一套廉租住房,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7月11日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白仲帆,1967年12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532429196712060005,系元江县凤凰社区居民,2000年在商业加工厂下岗后无固定职业。妻子:白会珍,1973年9月16日生,系曼莱村公所曼旦社41号,无固定职业。儿子白思雨,现年16岁,就读于元江二中。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2010年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2011年以后在政府的关心下分配给本人一套廉租住房,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6月11日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倪玉琴,1978年6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532429197806200020,系元江县凤凰社区居民,无固定职业。丈夫:张涛,1978年3月8日生,系元江县澧江社区,无固定职业。女儿:张羽涵,现年8岁,就读于元江二小。

我和丈夫结婚一直居无定所,之前一直居住在婆家,2011年以后在政府的关心下分配给本人一套廉租住房,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6月12日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柴留兵,1972年8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532429197208101719,系元江县江东社区居民,1996年至今一直在纤维板厂上班。妻子:白世珍,身份证号码:530428197310310105,系元江县红河社区居民,无固定职业。儿子:柴蕤航,现年8岁,就读于元江一小。

我和家人因收入低,无力购买住房,2011年以后在政府的关心下分配给本人一套廉租住房,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6月12日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李况芬,1975年6月26日生,身份证号码:532429197506260742,系元江县凤凰社区居民, 2000年10月在元江县供销社下岗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许子成,1972年8月20日,元江县羊街村委会舍苦组6号,无固定职业。儿子许楠,现年7岁,就读于元江一小。

本人和丈夫结婚至2010年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2011年以后在政府的关心下分配给本人一套廉租住房,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6月18日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吉雁福,1975年12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532429197512090014,系元江县澧江街道办事处居民,1995年至2000年在供销社热带果品厂工作,2000年10月下岗以后无固定职业。妻子:张丽红,1978年12月31日生,系玉溪红塔区诸葛小区三组团居民,无固定职业。儿子吉垲欣,现年5岁,就读于育才幼儿园。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2010年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2011年以后在政府的关心下分配给本人一套廉租住房,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6月6日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杨芳,1970年10月17日生,身份证号码:532429197010170022,系元江县澧江镇居民,1987年至2003年在商业综合加工厂工作,2003年下岗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李建忠,1971年生,澧江镇澧江社区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女儿李婷,现年15岁,就读于元江县二中。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2010年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2011年以后在政府的关心下分配给本人一套廉租住房,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6月4日

推荐第7篇:申请廉租住房须知

申请廉租住房须知

一、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及租金核减3种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租金核减是指按市人民政府规定,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含5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三、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廉租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廉租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区(县)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丧偶人员需借贷丧偶证明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

(1) 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障缴费证明

(2) 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 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说明

(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5)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无工作的,由户

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次标准进行评估认定;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均需出具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

6、住房情况证明

凡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身份证记载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及户口簿迁来本址情况登记栏标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由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之日前两月内开具有效)。此外,申请廉租住房困难家庭中: (1) 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属租赁私有住房的,出具社区居委会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

(2) 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证明,同是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

(3) 居住自建无证房屋的,出具社区居委会勘验证明;

(4) 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5) 居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须由譔主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该房屋性质为借住、免费提供、核减租金、市场租金还是议价租金,凡涉及租住的,须注明租金标准及面积、金额。

(6) 居住危房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C、d及危房的鉴定报告。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 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的,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2) 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核对原留存复印件。

推荐第8篇: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书

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书

申请人:卢从阳,男,汉族,57岁,非农业人口,无住房,从2008年10月8日至今租房居住在奉节县永安镇诗仙东路381号底楼,户口地:新政乡新庙村1组,全家4人(女儿卢美燕经司法鉴定是我亲生血缘关系,哥哥卢从安经法院判决为我监护人,嫂嫂刘宗秀),联系电话:13436205768。

我是脑挫裂伤后遗症的三级(原一等)残疾军人,需要经常医疗处置而长期租房居住在本县城里。根据《军人优抚条例释义》第95页、第96页作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供养终身,‘由国家供养终身’是指:按有关政策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生活、住房、医疗等问题予以保障。……他们中需要建房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对历年来回到农村的原特、一等残疾军人,如有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或配偶在城镇长期分居等特殊情况,必须转移到城镇安置的,也可按有关规定精神办理”的规定,我和本县公平镇的四级残疾军人向朝丙于2009年6月3日在重庆市民政局接待室住宿了一个晚上后,市局领导于4日对我们说:“现在有廉租住房了,不一定非要另给你们再建房解决不可,回奉节县去解决廉租住房。”所以向朝丙早已住进了永安镇新竹社区202单元102廉租住房,因此特申请政府给我解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卢从阳

监护人:卢从安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推荐第9篇:关于廉租住房的申请

关于廉租住房的申请

尊敬的领导:

感谢你在百忙之中看我的材料,我叫王丽开,生于1975年,现年37岁,系玉龙县九河乡中和行政村人,自幼父亲病故,与母亲艰难度日。自结婚以后,本打算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创造新的生活,但是丈夫生性懒惰,收入全无,最后我们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离婚后,由于生性怯懦,未能分到任何住宅,一无所有。我本人由于长期辛苦劳作,身患严重哮喘,无法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目前一人带着儿子来到丽江打工谋生已经6年,儿子今年14岁,小学在读,患有严重眼疾,通过亲戚资助,经医院确诊为先天性视网膜脱落,至今无力医治,作为母亲,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视力一天不如一天,为生活能够继续下去,能够支付房租和孩子的抚养费用,我不顾哮喘时常病发,四处打工,赚取微薄的生活费,如今病情加重,渐已力不从心。

我深受党和政府教育多年,虽然命运多舛,但始终没有放弃对生活的希望,始终对党和政府的帮扶充满感激之情,现在物价高涨,我打工的收入已无法支付房租,郊区的房子我已欠费半年,房东也较为体恤我的情况,但是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双手劳动,过上正常的生活。

通过亲戚的介绍,我了解了玉龙县的廉租住房政策,使我的穷迫生活有了一线生机,寥寥数语,道不尽生活的艰辛,希望能够通过党和政府给予解决我的住房问题,使我能够全力以赴,通过劳动抚养孩子,感谢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会努力劳动,报答党和政府对我的恩情!

申请人:王丽开二O一一年十一月

推荐第10篇: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来源:原创作者:zhanglin最后修改时间:2011-03-10 17:26:40编辑:zhanglin审核:王高和|

依据: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理条件: 凡持有我市三年以上常住户口城市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

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公示

办理时限:2个月-3个月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忻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忻州市新建南路5号 )

联系电话:(0350)2026010

邮政编码: 034000

网上表格下载: 不可以

监督电话:(0350)21286953024622

第11篇:定边县申请廉租住房须知

定边县申请廉租住房须知

申请廉租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填写《定边县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廉租住房(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定边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人及其家庭必须是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是无房户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无自有商业用房或无自有宅基地;

4、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廉租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家庭收入包括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生产经营性收入、租赁承包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所得;

6、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及同户家庭所有成员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和申请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各一张;

2、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结(离)婚证、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子女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出具);

4、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租(借)住他人房屋的要提供房屋租赁(借住)合同(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借)住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租(借)住无产权房屋的则需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租(借)住证明;

5、申请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申报审核: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受理报名。

定边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知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填写《定边县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应为定边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无自有商业用房或无自有宅基地;

4、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和房改政策购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和分配宅基地的家庭;

5、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个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6、被列入“十二五”住房保障计划且符合条件的家庭。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及同户所有家庭成员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和申请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各一张;

2.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子女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工作关系证明。租(借)房合同及所租(借)房屋产权证明,租(借)房屋无产权的则需提供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租(借)房证明(以上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出具)。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审核: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受理报名。

定边县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须知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填写《定边县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为定边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为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县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臵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6、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和房改政策购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和分配宅基地的家庭;

7、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及同户所有家庭成员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和申请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各一张;

2、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子女扶养证明);

3、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工作关系证明;租(借)房合同及所租(借)房屋产权证明,租(借)房屋无产权的则需提供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租(借)房证明(以上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出具)。

三、申报审核: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受理报名。

定边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知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填写《定边县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申请条件(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5至60周岁之间,在定边县主城区固定居住且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营业场所(在全县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工作及居住地限制);

2、无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无自有商业用房;

3、具体要求: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②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需与用工单位连续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工单

③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一项(含)以上;自主创业的需须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所持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有一年以上年检的税务登记证;③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县城连续居住三年(含)以上,与用工单位连续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工单位连续缴纳的二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一项(含)以上;自主创业的需须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所持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有三年以上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4、一个申请家庭只能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本县农村户籍的需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新就业人员需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子女抚养证明、财产分割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3、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农民工需提供与申请条件要求一致年限的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的需提供与申请条件要求一致年限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

5、如属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定边县工作的国家及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需提供相应证件,并在配租中优先轮候配租;

6、报名时需提供同户家庭所有成员合影2寸红底彩照和申请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各一张。

三、申报审核: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①② 根据榆政民发[2013]92号文件精神,我县2013年低保保障家庭收入线为400元/月.人,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我县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3倍为上线确定。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县统计局统计公布的数据,我县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8152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为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2521元。 ③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12篇:杭州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持有效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家庭办理廉租住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一) 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在日常工作时间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二)区建设(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及盖章,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相关材料汇总送市房改办。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其申请材料直接退回。

(三)市房改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被举报的申请家庭,由区建设(房管)局核实住房情况,由区民政局核实收入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市房改办将其申请材料逐级退回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退回申请家庭。

(四)对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属实的申请家庭,市房改办核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家庭成员一寸照片,按规定时间至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第13篇:住房申请

住房申请

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地测部测量技术员雷成林,于2018年9月8日正式到矿上岗。由于结婚不久、孩子年幼、虚不足岁,望各位领导体恤个人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住房安排。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雷成林

2018年10月3日

第14篇:住房申请

廉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今年XX岁,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因生活所迫,特此申请一套廉租房,现将我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XXXX年XX月毕业于XXX学院,XXXX专业,现在在XXX工作,对于一个刚毕业出来工作的我,一直希望能有个住所,可是收入微薄,在加上物价飞涨,这一直都是可望而不可求,近闻政府响应党中央和政府的号召,要实施建设保障性廉租房,这对于我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碳,。这样就可以大大改善我现在的处境,减轻我的经济压力改善我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所以申请一套廉租房。望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申请人:XXX

敬礼

第15篇:申请住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叫,男,汉族,是的一名普通员工,1972年3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3月来 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不知道啥时候能买上房子。只能租住或借助朋友家的房子,在 。。这些年经常搬家,大人的辛苦不说,小孩上学也不稳定。

这几年市的发展太快了,看到最近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这是党中央的政策英明,市政府落实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盖的楼房。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5人,我母亲,我妻子,还有两个女儿。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200元,我妻子的工资每月9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借住在朋友家 市居住,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 :

年月 日

第16篇:住房申请

教师周转房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我叫毛文震,男,31岁,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人,于2008年8月以纳雍县第一批特岗教师的身份进入曙光中学工作,一直以来,兢兢业业,安分守己,至今已有5年的教龄。本人已婚,妻子叫张蕾,贵州省纳雍县寨乐乡人,也是2008年特岗教师,现在曙光二小任教。我们目前已有一孩子,今年4岁,正读幼儿园。一家三口,在外租住民房,生活融洽、简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可以在曙光中学申请半套教师周转房,妻子也可以在曙光二小申请半套教师周转房。但是,作为一个和睦的教师家庭,三口之家,两处分开住,实为不妥,也给生活带来不便。因此,我诚挚地请求学校领导出面与乡教育管理中心交涉,批准我和妻子在曙光中学申请一套教师周转房供一个家庭入住。如果领导允许,我妻子将不再申请曙光二小的那半套教师周转房。希望学校领导给予理解、支持和批准!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毛文震

2013-11-15

第17篇:住房申请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马利强,26岁,祖籍山西省吕梁市。2007年走出学校即分配到我单位洛湛铁路项目部实习, 2009年与我单位正式签约工作,掐指算来已经4年有余了。回想这些年的经历,自认为本人工作勉,为人克己复礼,公事为先,为我单位的重点工作贡献出了应有的贡献。

当然这也是为领导对我无私关怀的一种回报,特别是在工地上的实践工作中,让我的专业技术更加娴熟并对将来事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更是让我感激涕零,当时心中暗示自己一定要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好好工作,为我单位的发展作更大贡献,以示感激之情。

然而,当此大好形势下,我内心的一丝忧虑时时困扰着我,经过多年的工作,我已经从一名懵懂少年,成长为一个担当的男人。越来越多的压力积累到我的肩上,有来自工作上的,也有来自生活上的。工作上的压力我会凭借我的能力出色担当,而生活上的压力却让我招架不及。工作之后发现,自己已经不能再过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日子了,成家、赡养老人、住房问题以后还有下一代的问题,真是想都不敢想。特别是住房,是我眼下最头疼的问题。

首先,我的父母都已年过六十。作为儿子,工作之后本应报答二老这么多年辛辛苦苦的把我养大,让他们安享晚年,可是我还没有结婚,而住房又是结婚和组建一个家庭的客观条件,深感作为一名儿子

的失职。父母靠农活收入供我读完学业已呕心沥血,现在,能够让父母安度晚年不再为我操劳是我最大的渴望。

个中苦恼一直纠缠于心,早想向领导申请,可又怕给领导们填麻烦。经过再三思量,我也只能在无奈中想领导郑重申请,请求领导给予酌情照顾,解决我的住房问题。如果,单位真有不便,本人也会继续努力工作,争取为站里多做贡献,请依理依情,秉公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马利强

2011-7-23

第18篇:住房申请

住房申请书

尊敬的矿领导:

我是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装队职工XXX,男,今年48岁,1991年到我矿参加工作,至今已有24年工龄,没有住房,符合我矿分房条件,因此恳请上级领导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分配给我一套住房。

从1991年到2011年,我们全家四口人一直居住在东水沟尽头一间不足15平米的旧平房,房屋破烂不堪、很不安全,于是,不得已只能从2011年起在外租房。现在,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扬,房租也水涨船高,因此,房租成为我日渐沉重的压力。

现在我矿筹备建设了职工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全家特别高兴,也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因此,特向矿领导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恳请上级领导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以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2014年7月1日

第19篇:住房申请

《银川市住房保障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

2、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低于市ZF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3、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4、城市重点工程需要安置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拆迁户,必须取得市住房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审核表》。

5、未婚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以上前提条件下,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汉族,男22岁,女20岁;少数民族,男20岁,女18岁);

6、离婚家庭无房一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以下条件:

(1)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

(2)离异时间必须满2年;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规定的,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过房改购房的;

(2)已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购买过商品住房的;

(4)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未退出的;

(5)从外市县调入,在本市工作不满两年或在调出地已参加过房改购房或已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6)单位奖励赠送过住房的。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取得《银川市住房保障证》的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等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户籍;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新就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低于500元。

(3)家庭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本数)。

四、申请廉租房租金核减的条件

(1)承租直管公房家庭;

(2)享受ZF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曾经租住直管公房、享受公房房改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家庭,因重大疾病、离异等情况成为无房家庭的,需自房屋转移2年后方可申请住房保障

《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办理审批程序

根据《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为做好《银川市住房保障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制定本程序。

一、需提供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初审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所需的材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初审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并符合规定要求;

2、填写《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

3、在社区内进行公示(10日);

4、公示期满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有异议但经补充调查符合保障条件的,连同统一要求的电子汇总登记表上报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ZF;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填写《银川市住房保障申请不予受理(批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5、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ZF经审核后,在《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连同电子汇总登记表一并上报辖区民政部门复审。

(二)复审

辖区民政部门在收到《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电子汇总登记表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三)审批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各保障所按各区民政部门报送的《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建立申请人档案,并审核申请人住房三联单;

2、市住房保障中心各保障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批;

3、经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纸、ZF网站等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4、经公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进行住房保障登记,发放《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建立个人住房保障档案记录。经公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填写《银川市住房保障申请不予受理(批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实施保障

(一)廉租住房保障

1、纳入廉租补贴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2、纳入实物配租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纳入轮候程序,具备条件时,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3、纳入直管公房租金核减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核定标准核减直管公房租金。

(二)公共租赁住房

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纳入轮候程序,具备条件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办理承租手续。

(三)纳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执《银川市住房保障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售房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连同《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一并报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2、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在《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上注明“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后将《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存档。

3、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每月初将上月的《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备案汇总情况通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记载到申请人住房保障档案中。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持有《银川市住房保障证》的申请人保障实施情况进行年检,并不定期进行动态巡查,并在《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上登记核查记录。

第20篇:住房申请

住房续签申请

尊敬的领导:

我车间***父母来我单位反探亲,因住房时间到期,现需申请续签住房,住房时间从2014年6月14日至2014年7月3日,时间20天,望领导给与批准。

申请部门:*****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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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住房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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