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申请范文

2022-09-24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申请社会救助

申请《社会救助》

浠水县人民政府浠水县民政局

清泉镇人民政府清泉镇金宝山村村委会

我叫张三毛,家住清泉镇金宝山村十组,是个忠厚老实的村民,在大集体时,抢工分,做水利、搞队长,在责任田时,积极完成国家和集体的各项任务,是个任劳任怨的好同志。时光荏苒,病魔接踵而至,接连四年四次大病

一、2010年老婆郑海莲因胸部血管破裂在同济医院、深圳宝安医院住院共花费16万多元。

二、2011年老婆郑海莲因子宫肿瘤,在同济医院住院共花费3万多元。

三、2012年老婆郑海莲因患糖尿病而引起的白内障,在广州二医院治眼睛结膜切换手术共花费2万多元。

四、2013年张三毛因患恶性喷门癌肿瘤,在同济医院共花费10万多元,还在治疗之中,以上资料,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有据可查。

四年四次大病,夫妻二人因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借债10多万元,因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因此特申请《社会救助》或农村低保,恳请上级领导批准。

申请人:张三毛

2014年3月10日

推荐第2篇:社会救助

社区救助

保障(B)

1社区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材料、管理名册,登记表,统计报表等2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劳动技能情况登记表

3社区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就业情况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4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材料等

5 社区残疾人登记表、办证登记表、人员状况登记表、各类统计表、调查表等材料 6社区老年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统计报表等

7 其它各种统计表

8上述内容形成的有关音像、实物档案

推荐第3篇: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2012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 “减量提标”,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2015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29.7万人,比上年减少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2个档次,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95元/月和2640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10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40元/月和2580元/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53元/月/人和2594元/年/人,分别增长17.35%和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305.24元、135.6元,分别增长15.5%、50%。

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9.34万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

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59号)文件,全省首家对“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35人,集中供养率达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26%。

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年我州建设敬老院20所(省补助7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13所),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43所敬老院32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74%,有编制人员74个、管理服务人员302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4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3个,分别是上年的400%、100%、75%。

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3500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2200元/人,分别是上年的159.1%、122.2%。

(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

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9.22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79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609户,兑付保险金215万元。

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1040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36.7万人参加了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万元,对困难群众8600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80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12000人(次),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7500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117个、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余支,注册人员13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情䁔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4399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

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联系县市民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以及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深化了对全州低保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把握。二是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三是按照州政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完成了州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评议和专题询问。

三、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与全年工作要求有差距;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率最低的县才22%,床位利用率最低的50%,有3个县(市)未落实敬老院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部分县(市、区)低保减量过快、过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省级下达我州今年减量的建议数是1.4万人,但最后减下来,全州减了11.3万人,是省建议数的10倍,全州13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的保障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数比例已低于省部署规划的到2020年占比6.5%这个点,把省州部署规划6年的减量计划在一年全部减完,最低的县占比只有2.18%。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完善不够,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四是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救助能力还需增强;五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大救助工作格局尚需建立。

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与全年工作差距,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解决好低保减量过快、过猛问题。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宣传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学习、宣传,深入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抓好州人大审议提出、民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低保突出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好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对象不低于30%抽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乡(镇、街道)对低保申请对象100%入户收入核查责任落实到位。要借鉴贵定等地低保对象公开等做法,按政策抓好低保对象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意识,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对因化解征地拆迁、维稳等矛盾而未经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查将某个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查处。要开展跨部门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

五、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必须深化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安排是对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的政府救助安排。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及牵头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我州贫困面大、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托底线、救急难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必须深化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落实;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

(二)加强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返贫、多种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同时,我州贫困面大,有54万贫困人口;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有留守儿童7.6万人、留守老人4.3万人、留守妇女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上万人。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必须排查好、动态管理服务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善于学习借鉴、敢于积极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统筹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细化好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标准等政策内容,才能避免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源头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1、抓好救助设施建设,解决好有场地开展救助服务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在谋划民政建设项目中统筹好救助设施建设。按照县(市、区)建齐救灾仓库、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等统筹谋划好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建齐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被撤乡镇己建社区服务中心应统筹考虑)和村、社区建齐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谋划好建设项目。

2、抓好救助机构建设。要清醒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服务的边界,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适应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救助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问题。当前,特别要根据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人员社会救助需要,按照决不能再出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困难群众赡养、监护、抚养、扶养、照料评估,探索政府机构评估和社会组织评估中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途径,切实解决有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评估职责问题。

3、抓好救助队伍建设。要按要求落实各类救助机构(救助局、救助站、福利院、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各类救助人员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低保干部培训,强化“三支队伍”(基层低保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建设,切实增强救助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职责和牵头职责,加快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良好工作格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意识,强化乡(镇、街道)受理、核查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配合责任。围绕社会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充分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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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言事件——社会救助

相信大家看到李子言事件心情都会比较沉重,这个比我们小一点点的孩子本来应该像许多同龄人那样在大学里学习,但是他接下来的生命却要在监狱中度过。更让我们难受的是他认为生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监狱也许比在社会中生活更好。显然,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家庭,还有我们的社会保障。

在他成长过程中,我认为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抚养费支付监管问题

父母离婚后,李子言的父亲仅仅支付了4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再支付。对于李子言和他妈妈而言,每个月150元也是一笔重要的生活保障金,如果他父亲能坚持支付这笔钱,也许他妈妈就不会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离开,有了母爱的温暖,也许不会发生今天这个事件。

因此,我们看到,抚养费的支付是一个问题。资料显示,对于不按期支付抚养费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保证支付,如一次性支付,以物品来替代义务等。这样,至少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2、未成年社会救助

李子言在北京市未成年救助中心一直待到小学毕业。然后成了流浪儿童,开始了漂泊的生活。如果他能继续得到社会救助,至少保证他在未成年之前能够健康成长。所以,社会救助相当重要,目前,我们国家针对流浪儿童也建立许多救助站,但效果并不是很好,我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现在救助站主要采取主动报名的方式,我认为应该加大救助站的宣传力度和主动性,很多孩子病不知道这些机构存在。其次,在流浪儿童密集的地方建立流动的救助站,便于发现和救助。再次,民众应该参与到救助的活动中来,看到流浪儿童,应该主动帮助,帮他们联系救助站,找到容身之所。

帮助流浪儿童,是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伸出援手,给他们温暖,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这就是我的一点感想,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社会救助

所谓的社会救助,个人认为是指主要由国家及其他社会救助组织对于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过低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水平给予物质或精神支持,以维持其自身的基本生活水平,以此调整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救助是居民生存的基本保障,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所以就2014年国务院颁布自5月1 日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条例》,秉持宪法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我就所颁布的几项与自身切实相关的条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医疗救助。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的贫困人口之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其中有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均会使医疗支出大增、家庭实际支配收入大减,从而造成贫困。另外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比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要高得多,这样也不利于和谐社会,共同富裕的发展。而社会救助暂行条例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需经有关部门层层审核、公示,才能获得,加强了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性。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这样又能让急需社会救助的人员快速切实地获得救助保障。另外,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虽然制度现在并不是非常全面,暂时还不能对各个地区实行疾病应急救助。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依旧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所以建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患者的急救问题,坚持了以人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不过仍需各地区政府明确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维护到人民的医疗保障,公众和舆论要加强监督,保障医疗救助进行能够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让每一个公民收益。

二. 教育救助。我国,对义务教育阶层,基本上在物质和精神上实行了较为全面的救助。一个国家要发展,归根结底需要高素质的国民,所以必须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从1995年6月8日,国家教委与财政部联合举行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开始,国务院一直关注相对贫困地区和贫闲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努力让他们有学可上,学有保障。旨在通过教育提升文化技能 ,增强国民素质,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使城市与乡村的下一代逐步消除体制造成的文化隔阂,我觉得这不仅仅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严肃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原则,而且还能促进城乡之间,群众和社会之间的融合,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社会和平稳定发展。 三. 就业援助。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进行了救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救助之间的衔接,并对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就业扶持政策。既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四. 社会力量参与。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对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懂得利用社会公众力量,促进了社会融入的作用,帮助社会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增强助人自助能力,帮助其更好地适应、融入社会环境。也发挥资源的联接功能,让社会工作者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了解和衔接各项社会救助资源,也可以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帮助有关部门做好资源衔接工作。可见国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协力为人民共同谋福利,让人民了解助人自助。

社会救助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社会救助可持续、救急难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需要人民和政府共同支持其推行。构建全面严密的社会保障网络。

刘贝茜

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班

学号201340420114

推荐第6篇:社会救助

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

为推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从6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活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二、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全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00000000000000000000000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鼓励各地改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切实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群众满意认可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体系。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一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6月12日至6月底)。

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级民政部门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民政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省级民政部门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和单位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将结合部领导定点联系指导、业务司局分类指导等工作安排,针对各地在教育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层”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领导,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司具体负责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检查和总结。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特别要注重加强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民政部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民政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定期向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推荐第7篇:关于要求社会救助的申请

关于要求社会救助的申请

本人顾廷松,家住舒城县百神庙镇舒房村快乐村民组,今年75岁,孤寡一人,属五保户。今年元月份总是感到身上不适,吃饭哽噎。在本村乡邻的资助下,二月份去舒城县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食道癌中晚期,医生要求立即住院手术治疗,医药费需3万余元。噩耗传来,当时的我犹如晴天霹雳,顿时感到天转地旋,深感生命即将终结。本人无儿无女,孤寡一人,又无直系亲戚,生活来源全靠五保,3万余元对我这个孤寡老人来说比天文数字还要大,哪来这么多钱,只能在家等死罢了。回到家里整天神情忧郁,闷闷不乐。乡亲们知道此事后,深表同情,纷纷慷慨解囊,东家一百,西家五十凑了近万元,劝我去医院治疗,只要手术成功,还能多活两年。但离3万元医药费还相差甚远,今只能求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救助2万元,只要能去医院治疗,本人即使命归黄泉,也深感共产党的恩情。今特此申请,万望解决。

呈:百神庙镇舒房村民委员会

转呈:百神庙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5年3月6日

推荐第8篇:救助申请

困难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云南云天化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叫xxx,今年五十六岁,家住云南省玉溪市,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考虑到生活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救助。

我的家庭是一个十分普通的家庭,家中收入来源有限,主要靠我的工资收入和妻子务农来维持家庭生计,所以经济状况一直比较拮据。我现在是一名内退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就1030元,女儿正在上大学,学费、生活费开销很大,一千块的工资只够女儿每个月的生活费,基本上没有剩余。每年为女儿交学费都是东拼西凑才能够交清。再加上妻子是一个农民,今年五十六岁,由于年纪大了,劳动力下降,身体状况也不是太好,经常生病住院。家中土地又少,人口又多,经济作物来源比较单一,近年旱灾严重,农作物收入更是大大减少,一年下来也就2000块的收入,全家人的日常生活都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今年年初我又生病住院,花掉了所有的积蓄,使原本贫困潦倒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老母亲年纪大了,身体状况也欠佳,需要一大笔的医药费,而这样的情况还要维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样一来原本很紧张的经济状况更加捉襟见肘,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当中。经常每每念及这些,我内心深处就有着深深的无奈,感到自己的无能为力,惟有以后加倍努力工作来报答公司领导以及社会上关心与支持我

的所有朋友们。

为了让家庭减轻一些负担,我特此提出申请,恳请公司领导能够给予我困难救助资金。同时,我也希望公司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一下我家的实际情况。在此我代表我全家感谢各位领导,并祝各位领导在新年来临之际,工作蒸蒸日上,事业有成,合家幸福!

申请人:xxx

2012年11月23日

推荐第9篇:救助申请

救助申请

旗红十字会:

XXXX,男,汉族,89岁。本人于2013年6月在X医院诊断为肺癌,后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本人因年事已高,加上患病需常年吃药,今年又因患肺癌,开销巨大,造成生活困难,望旗红十字会能够酌情救助为盼。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推荐第10篇:救助申请

关于今年第14号强台风摧毁我房屋至今无家可归

筹划泥砖房改造重建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暨各级领导:

我叫李木火,广东省高州市分界镇大塘管理区沉山村人。

今年第14号强台风“黑格比”于9月24日早上6:45在茂名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最大风力15级,“黑格比”肆虐整个茂名大地,我家房子地处当风未能幸免。 飓风暴雨将我家仅有的几间泥砖房夷为平地。共计吹倒房间5间、果树30棵;合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本人夫妻两人向来体弱多病、加上前几年在私营塑胶厂从事破碎胶粒工作一次工伤事故不幸失去左手,私营老板无力支付相应的工伤事故补偿费用,造成我左手无法治疗恢复,从此丧失劳力。家里一直经济比较紧张。这次台风空前,无情将我家仅有几间赖以生存的砖瓦房一夜之间夷为平地,幸亏跑得快,差点遭遇不测。现在房子全部倒塌、砖瓦全部砸烂、泥砖墙全部倒塌,谷米被雨水浸泡变质受损严重,大部分衣物及家具都来不及抢出,被倒塌的泥砖压在地下全部变质无法使用,目前我夫妇两人已经无家可归,下半年的生计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临时居住问题,我们开始利用油毡纸和塑料纸搭建一个临时窝棚,但白天太阳猛烈暴晒下油毡纸散发出的沥青气味和塑料纸密不透风,根本无法在里面居住生活,住在里面就会全身过敏和莫名其妙的生病,无奈现在只好搬出来寄居在邻居家中暂时度日。因此我每日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精神几近崩溃边缘。恳请镇、市人民政府各级部门领导前往我家勘察现场,并根据我家实际情况,将我全家解

1 困于无家可归危难之中。

为重建家园生计,我计划重建2-3间具有一定防风能力的小平房,由于原来的泥砖全部被雨水浸泡无法使用,积极响应政府告别泥砖房的号召,采用红砖进行修复改造。因此预计购买红砖需要45000块、购买水泥20吨、钢筋需要4吨、购买沙石各需要2车(每车12方),劳务人工200名(人次)。

由于现在家贫如洗,子女初出社会也只是临时聘用工,收入低微,倾尽所有积蓄和变卖所有值钱物品也难以凑足改造房子的资金,预计以最省钱的预算需要7万元,目前全家倾尽所有只有3万元,计划向亲戚朋友借2万元,剩下2万元部分恳切希望政府给予扶持或设法帮助解决。特将我家情况真情实报,万分感谢、热切叩首期盼上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和各级父母官们能为我家解困分忧、将我家救出无家可归的困境之中。 特此请求 恳请给予扶持解决

申请人:高州市分界镇大塘管理区沉山村

村民李木火(指印)、钟增兰(指印)

申请日期:2008年12月18日

2

村民代表签字:

李木火上述情况属实,恳请上级给予救济解困。我等村民一致公认作证:

村委会签署:

李木火、钟增兰家庭遭遇灾情严重,情况属实,经村委会讨论

一致同意上报,敬请上级根据该户特困实情给予救济。

高州市分界镇大塘管理区沉山村村委会(盖章)

日期:2008年

日 3

李木火家受灾现场照片

1、“黑格比”台风经过,整个房屋顶部成片被吹走

2、飓风疾雨中危房墙壁逐面跚塌

4 3.一夜之间我家被夷为平地(万幸中家人得以逃离)

4、台风过后,一家断壁残墙

5、所有衣服、谷米、食物来不及抢救迁移造成巨大损失,影响生计

6、家庭经济困难,至今未能重建。

7、万般无奈在邻居家中临时借居

7、无家可归度日如年(李木火年前工伤事故失去左手五指,丧失劳力)

8、为求生计筹划重建家园,实际困难恳请扶持帮助!!

第11篇:救助申请

救助申请

市民政局:

我叫马子前,今年56岁,是横山县高镇乡万家畔大队贺家畔村村民。我一直以种地为生,收入虽然有限,但是生活基本还能维持下去,所以我之前并没有因生活困难而向政府要求过任何救助,以便让有限的救助款去帮助那些更困难的人。但是今年秋冬之际的连续阴雨天却使我不得不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

今年11月8日凌晨2点中,由于连续降雨,使的我家房屋所在的山体出现大面积滑坡,造成两孔窑洞彻底坍塌,其他窑洞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大量农用器械被损坏,部分新收割的粮食被掩埋浸湿,所幸没有人员受伤。当晚,我听到一声巨响,感觉情况不妙,迅速起床查看。我出门一看,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首先是后怕,因为就在头天下午,我还和老伴在山体滑坡的地方拾掇了一下午玉米,所幸是晚上发生的,要是在白天,可能我们俩也保不定发生意外;接着就对这次造成的损失痛心不已。房子毁了,在修葺好之前不能再住人或存放东西,忙活了一整年的粮食大半浸湿,所剩无几还没有拉回家的黑豆,因为今年粮食价格的普遍下跌也回不来几个钱。大自然小小的灾难却击垮了我,使我当时不由自主的落泪了,我不仅害怕当前所发生的一切,也开始害

怕我今后的生活,这场灾难可以说让我一生的经营毁于一旦,以后的生活我不知如何维持下去。

灾难发生后,村里的乡亲都闻风赶来,帮我清除淤泥、清理杂物,同时三言两语的为我今后的生计“出谋划策”。从他们的言语中,我无意中得知政府会给予受灾的农民一定的救助,听到这个消息,我如获珍宝,在绝境中好像又看到了希望。我不想麻烦政府,但对眼前的困难,我真的是一筹莫展,我真心的希望政府能够给我适当的救助,让我度过眼前的难关。不甚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马子前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12篇:关于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

关于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

报告

新化县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

我是吴圣如,男,45岁,新化县维山乡青树村村民。我于2011年8月14日驾驶二轮摩托车至新化县烟草公司前的主干道上时,被曾游(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新化县公安局临时工)驾驶的小车刮翻,造成我和我儿子吴承恩受伤,经鉴定,我已构成交通事故9级残,新化县人民法院已对这次交通事故做出了终审判决,但我和我儿子吴承恩治疗所花费用远远超过赔偿金。现我病情又复发,必须再次手术,因疗伤而欠债的我又无钱手术。故特此报告前来,请求县交通安全员会领导在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中救济贰万元为感!

报告人:吴圣如

2014年8月31日

第13篇: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调查证明材料

综合调查证明材料

市民政局:

我镇

村(居委会)村(居)民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人,是(否)残疾家庭,残疾人数 人,残疾类别及等级

。家庭成员及身体状况

。有(无)子女,

女,子女情况

。该户因

提出申请农村/城镇低保(临时救助),反映其主要困难情况如下: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经村两委及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初步评议,办事处入户调查,该户家庭财产如下:土地

亩,房屋

间(㎡),主要交通工具

,有(无)大型农业生产器械,其他主要财产

。经调查审核,认为该户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会议评估出的该户家庭年经济收入为

元,人均年收入

元,符合享受农村/城镇低保(临时救助)政策条件。

入户调查人员签字: 社会事务办主任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社会事务办盖章:

平度市南村镇社会事务办

第14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05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05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 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 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 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积极做好取消农业税试点工作。于4月份抽调人员,参加省厅取消农业税试点县的调研和起草全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多次组织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人口和医疗救助情况调查。据调查,全市有五保人员4247人,其中已保人员为2876人,分别为集中供养696人,分散供养2180人;有农村特困人口44412人。于8月份抽调人员到市税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任职,在与局有关科室配合制定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村级组织设置等具体意见的同时,还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省厅部署的3篇调查报告和论文撰写任务。近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涉及的民政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督查组,深入督促各地按政策、按时限完成税改有关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第15篇:社会救助论文

农村“五保”供养难题多

季天宇

社工0901 090303109 【摘要】: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社会保障安全体制中的重要环节。我国目前针对五保老人的供养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养、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作为在当今社会三者中最为优越的供养方式,却难以在整个国家广泛得推行开来,分散供养是将来的发展趋势该如何支持和引导。本文从现实、历史、国情等角度,致力于研究怎样因地制宜,合理鼓励和引导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

【关键词】: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农村“五保”是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安全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五保”主要是指对农村的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以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于2006 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五保”救济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经济形势、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五保”供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五保”供养的供养方式可以分为自养、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三种。自养,顾名思义,就是依靠自身劳动力,亲友扶持,邻里救助和以前的积蓄维持简单的生活。这些老人在现在社会占很大的比例。在中国城市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靠工作自养,而在农村地区,老年人自养的比例高达80%。①这些老人尚未被纳入五保的范围之内,是生活最艰难的群体。分散供养是指被纳入五保范围的老人却采取自行居家养老的方式。而集中供养是指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老人在敬老院、五保村等集中场地养老,这部分老人是目前五保老人中生活质量最高的群体,但是数量甚少。在农村,分散供养的老人与集中供养的老人比例平均在3:5左右。以四川市自贡市为例,2007年全市集中供养率达43.14%,已名列全省前茅。③

以徐州市为例,徐州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比较低, 2000年为39.19% , 2004年为23.8%。而位于江苏中部的扬州, 2004年的集中供养率为42%。另外,徐州市的分散供养大多存在“保而不全”、“保而不足”的现象。②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06年全省的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到目前看来,基本实现的也只是苏南地区比较富裕的几个城市。为什么集中供养在一些地区难以实现?其中最根本的还是经济基础问题,与此相伴随的还有政治制度、民风民俗的问题。

首先,经济困难成为首要问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些基层政府由于财政收入相对于其他地方的政府较低,所以在五保供养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支出相对而言较少。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而分散供养相对于集中供养政府花费的经费少许多,以安徽芜湖为例,2009年年平均分散供养为1850元,集中供养2600元。在这明显可以推断出地方的财政水平往往可以决定一个地方的社会保障水准。④

其次,供养机构设置不到位。以五保对象为供养对象的服务机构一般为敬老院。1997年颁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这对于一些落后的闭塞的村落相对是存在困难的。而且现在敬老院的服务人员配置上存在欠缺。再加上有部分镇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在敬老院,工作却在镇政府,存在着吃敬老院的空缺现象。在敬老院工作的管理人员也缺乏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再次,老年人心里安土重迁的思想影响着一些老年人的抉择。一方面,一些敬老院还存在一定的付费项目,另一方面,口耳相传中得出的对敬老院生活不自由受虐待的固定印象使部分老人宁愿呆在自家的危房里面,也不愿接受进入敬老院养老的选择。

那么,该如何让“五保”老人真正颐养天年,选择适合他们的供养方式。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

一、鼓励多元投入,加大对养老院的资金支持力度。首先是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应该适当向敬老院等服务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对于不同地方农村经济情况不同,适当地给予一定支持。其次,各级政府应继续完善鼓励性政策,运用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引导和吸引更多的企业、事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知名人士和爱心人士等慷慨解囊, 为养老机构建设奉献爱心, 捐款捐物。另外,《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从这方面来讲,敬老院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经营生产活动,所得资金可以运用于机构的设施改善中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在建立服务机构和筹集资金加大投资方方面都有相应的方案,值得借鉴。

二、加大对敬老院等五保户供养服务机构的整顿。这主要从人员和制度两方面来考虑。从人员方面来讲,要从政府角度出发,增加和扩大服务机构人员队伍,争取做到定职定岗。可以考虑在地方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家政服务、烹饪与营养、社会管理等为老人服务的实用专业和适销对路的菜单课程,如同会计证一样实行准入制。⑤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度,使其从事老年工作更具技术性。财政上加大对服务人员工资的投入,提高其工资水准。从制度出发,农村兴办的敬老院要规范程序,结合各自实际, 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责任制度、院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要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制度。组织老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定期对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居住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评估, 查找服务中的问题进行改进,使示范性农村敬老院脱颖而出, 真正起到引领带动的作用。

三、改变老年人传统观念,对于一些孤寡的老人,在将其列入“五保”供养对象的同时,也要鼓励其加入集中供养。从这个层面上,就需要农村的村委会积极宣传敬老院的优势与利益所在。将敬老院发生的典型好人好事、真人真事进行广泛宣传,消除部分老人心中对于敬老院的不良印象,也要提高敬老院的服务设施及服务人员的配置,这在上面已经陈述。总之,在当今社会,集中供养作为较为优越的供养方式,需要在“五保”户中广泛宣传,提高覆盖率。

随着时代的进步,居家养老事业的新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出了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 如何创新居家供养的新课题。尽管敬老院整合将提供更多更好的集中供养的条件,但仍会有相当数量的五保对象选择分散供养。做好分散供养的工作,是未来社会需要考虑的。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要提高分散供养的效率和水平,就要从以下几方面出发。一是改革创新分散供养机制。可以考虑建设一批位于村庄、靠近群众,规模可大可小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保证每户分散供养对象拥有一间达到当地一般居住条件的住房,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⑥这样既可以满足一部分“五保”对象的需求,又可以实实在在得提供统一的管理,维护弱者的权益。二是从居家代养方面来讲。《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从此规定政府可以考虑在亲友供养、义务供养等传统做法的基础上,上升到规范化层面, 创新居家代养的一种新型的分散供养模式。政府可以鼓励社会各方面, 关注五保对象, 做有责任的社会成员, 参与到五保对象居家代养的事业中去。可以采用一对一的帮扶模式,一个家庭可以支持一个“五保”对象。政府在这其中要加强鼓励引导宣传,并采用政府买单的形式,给以帮扶家庭以一定的物质帮助。

时代是不断发展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各种需求都在提高。如农村“五保”供养而言,我国集中供养率偏低,考虑到这是最有利于“五保”户的供养方式,得到广泛的推行。但是其中也不乏“五保”对象和亲人分离产生孤独感的弊端。分散供养虽然水平较集中供养低,但是从一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来讲,是今后社会需要推行的一种供养方式。就中国大陆而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推行的力度还是要考虑实际。解决两种供养方式中的症结才是需要加以仔细考虑的。 参考书目:

1、http://www.daodoc.com/

5、王宝库《关于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趋势及敬老院整合建设的思考》 中国民政

6、祁恒王君, 文婕英, 寇凤梅《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甘肃省为例》 陇东学院学报 2010.07

第16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04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04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并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积极做好取消农业税试点工作。于4月份抽调人员,参加省厅取消农业税试点县的调研和起草全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多次组织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人口和医疗救助情况调查。据调查,全市有五保人员424

第17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救灾救济工作<?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 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 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

第18篇: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多种形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和扶持生产自救、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格局,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救助路子。

一、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

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较多,全国有85.2%的贫困对象分布在农村,农村社会救济的任务十分艰巨。由于国家的财务有限,单纯依靠国家救济难以全部保障农村贫困对象的生活。因此,随着集体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采取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改变了单纯依靠国家救济的状况,形成了农村救济依靠国家和集体\"两条腿走路\"的新局面,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的社会保障能力。农村社会救济坚持贯彻依靠集体,辅之以国家救济的原则,立足于集体,以集体补助为主,国家救济给予必要的补充,二者紧密结合,成为农村社会救济的主体力量。

二、国家救济与社会互助互济相结合

社会互助互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农村社会救济的重要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城市支持农村,非贫困地区支援贫困地区,广泛开展村邻互帮、邻里互助,形成社会、集体、个人相结合,多层次、多种形式互助的新局面。

通过开展社会互助互济,不仅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贫困对象的生活困难,也减轻了国家和集体的压力,而且还扩大了社会的参与和影响,取得了社会广泛的关心和支持,确立了互助友爱、扶弱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救济与扶持生产相结合

扶持贫困对象生产自救是救济工作的发展和延伸,它使救济的主体与对象密切合作,进一步提高了救济效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采取无偿扶持与有偿扶持相结合,对有偿还能力的贫困对象实行扶持生产资金有偿使用,收回的资金作为扶贫周转金滚动使用,使扶持贫困对象生产自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四、救济与以工代赈相结合

以工代赈是中国传统的救济方式之一。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以工代赈,使贫困对象通过参加国家的工程建设解决生活困难,是进行社会救济的一种有效方式。

责任编辑:张毅

社会救助的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急难、灾害救助。这是暂时的、应急的,被救助者并非都是低收入者。如果接受救助后,被救助者仍面临困难无法解决,就将被当地部门依法纳入低收入贫困群体,接受长期救助。二是一般性的救助,它包括家庭补助、收容安置、伤残病疗补助、失业救助等,通常又分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救助。

各国社会救助的标准有较大的差异。这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一般说来,接受社会救助的社会成员大部分属于社会贫困群体。现在,国际社会基本上都能接受了贫困是指国民个人的收入无法满足该国居民所能接受的最低标准生活需求的概念。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贫困状况的标志是贫困线,

或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贫困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分,绝对贫困是指低于当地居民必需的最低标准的生活状态。一般缺乏维持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即衣食主行等基本物质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多数是老、伤、病、残、孤、寡、独以及长期无工可做的失业者。相对贫困指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言存在较大差距的贫困。即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群体的生活水平比其他所在社区的中等生活水平低,并且经常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或服务设施。其主要表现是贫困者的生活属于最低水平,即勉强度日,不能享受所谓“象样”的生活和现代社会所具有的基本要求。一般说来,衡量公民是否贫困,多数国家是以绝对贫困线为标准的,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一定时期内社会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政府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其他调查基础上加以确定和颁布。或者以当地居民生存必需的最低生活开支来表示,或者用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定来表示。 社会救助对象及救助的条件

按一般的规定,享受社会救助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由申请者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财产和收入进行调查,对合乎条件的确定救助标准,付给救助费。对申请者的调查一般称之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这是进行社会救助的必要前提。西方国家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收入水平、市场物价、购买力的动向、就业状况、消费构成等指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确定一定时期社会最低生活水平标准,为社会救助标准提供参考资料;二是确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对于前者,通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随机抽样,定期或不定期地系统搜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资料。后者除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外,还着重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收入来源及贫困程度等,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救助的标准。 社会救助的含义和特征

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个人生理、心理等原因导致陷入生存危机导致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接助和扶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种:一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的人;二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三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失业、收入中断或减少,而且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的人。

在西方,社会救助被称为社会援助或社会救济。英国1601年颁发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是西方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救助保障。在历史上,社会救助通过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而开展,表现为救济者的施舍和恩赐,使受惠者受到人格和尊严的损害。在现代社会中,享受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两者都通过法律制度加以确定和规范。社会救助已构成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1)义务的单项性。社会救助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救助是他的权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救助资金一般由政府财政拨付,社会成员不用缴纳任何费用。(2)对象的限制性。即社会救助对象由法律加以规定,只有符合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

(3)社会救助目标的低层次性。即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应付灾害和克服贫困,而非改善或提高福利及生活质量,社会救助处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或最基本层次。(4)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社会救助既可采用实物救助也可采用现金救助;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官方救助又有民间救助,社会救助手段

的多样性是使社会成员得到救助的关键。

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

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

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是指因大病、重残、缺少劳动能力陷于长年生活困难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现金、实物与服务方面进行定期、定量、帮助的制度。按照我国现行救助政策,尚不具备建立农村低保条件的地区,继续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建立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第19篇:完善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关键在制度建设

现在,我国城镇公民基本上得到了宪法所规定的物质保障权利,贫者、病者、老者皆有所保。但是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存在种种问题,具体表现为:农村社会救助地区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五保供养难;农村社会救助无法律体系;司法救助不完善;有些地方缺乏教育救助;救助水平低,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社会救助项目单一等。

之所以发生以上种种问题,主要是制度缺失造成的。做好立法、完善制度条例、加强监管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农村社会救助的专门法律。目前我国农村的公民对于宪法所规定的种种物质保障的权利部分不能得到,病者无医疗社会救助,失业无失业社会救助,贫者(灾者)所得到的定期社会救济和临时社会救济并非是“应保尽保”,往往只有16%——50%的贫困者。可见我国社会救助尚处于一种无法律可依、无程序可循的无序状态。正因为这样,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竟然还有些农村孩子买不起笔、本子、橡皮,上不起学;有些灾民拿不到临时社会救济款等。这时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规定在哪些领域哪些人可以拿到社会救助款,分别拿到多少救助款,如:医疗救助体系、教育救助体系等。

其次,完善各类工作条例。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水平偏低,与经济增长不同步。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救助经费增长更是微乎其微。截至2006年3月,我国各地农村沿用的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新形势、管理方式的变化,五保供养存在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人均所得水平低等。由此可见,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刻不容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完善条例,使之切实可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而不是只起到道义上象征性的支持作用。

最后,加强对社会救助的监管。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提出申请,他们的要求就能得到满足,因此都申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申请社会救助。而办事人员针对公民的申请,只是向村级民政联络员了解情况,“情况属实”就下发救济金。这样使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社会救助,失去了社会救助的意义。因此要注意发放救助金的方式方法,党申请人提出申请,办事人员可组织人去调查,看情况是否属实;调查过程中不可忽视村民的意见,可依向村民了解情况,看情况是否属实。这样才能达到社会救助金保障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使救助群众免于饥饿、免于死亡的目的。

可见,加强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关键。所以,我们要建立专门法律、完善工作条例、加强监管,推动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更好地解决困难者的难题。

第20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口和医疗救助情况调查。据调查,全市有五保人员4247人,其中已保人员为2876人,分别为集中供养696人,分散供养2180人;有农村特困人口44412人。于8月份抽调人员到市税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任职,在与局有关科室配合制定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村级组织设置等具体意见的同时,还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省厅部署的3篇调查报告和论文撰写任务。近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涉及的民政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督查组,深入督促各地按政策、按时限完成税改有关工作。

《社会救助申请范文.doc》
社会救助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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