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申请范文

2022-11-24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申请

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申请书

一、名称:启明星双语艺术幼儿园

二、地址:景县降河流镇鑫达小区

三、面积:1000平方米

四、教学容积:3个教学班

五、班级师资:小班每班配备两名教师,一教一保,中班大班每班一名教师。

六、教师文化程度:教师80%为二职、教育学院等专业幼教学院毕业,20%为非幼教学院毕业。

七、幼儿园功能区:

1、独立教室,小班配备卫生间,每班配备水杯柜,衣帽柜,教室课桌椅均为环保塑料制作,老师独立办公桌。

2、室内活动大厅约100平米,室外活动场地约400平米,大型玩具2个,小型玩具10个。

3、每个孩子保证有五种不同的桌面玩具。

八、性质:民办

九、以上全部设备场地投资人民币约80万元。

望盼领导考察审批

申请日期:2016年6月23日

申请法人:李雪军

推荐第2篇: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提出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意向并报送一份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对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审批机关告之所需申办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由举办者签章的办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审批机关实地检查拟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学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

(三)审批机关受理申办事宜,并于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和向上级机关备案事宜。对不同意设立的退回申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机关下发同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批复文件,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证》。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批复文件,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银行开设账户、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持学校公章、财务章到审批机关加盖印章印摸,登记银行帐号和收费许可证编号,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

推荐第3篇:办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

办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二)办理单位:夹江县教育局

(三)受理窗口:夹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四)承诺时间:

1、受理民办学校申请筹设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教育股初审,第16至25日提交教育股股长审查,第27至30日提交分管局长审批。

2、申请正式设立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教育股初审,第16至60日提交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定。第61至70日提交分管局长审批,第71至90日制发相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联系电话:566245

5(七)联系人:杨永文

(八)投诉电话:5658447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第二章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办理程序

(一)筹设程序:

1、具有法人资格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对举办者提出的筹设申请进行初审。

3、符合条件的下发筹设批准书。

(二)正式设立程序:

1、筹设学校在三年内完成筹设工作向审批机关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2、审批机关将正式设校申请提交学校设置评定委员会考察评议。

3、符合条件的下发批文并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单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前置条件

(一)设置幼儿园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5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

2、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专职老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自体健康。

3、幼儿园应根据办园规模,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4、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园舍。学生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学生人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5、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教具。

6、有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7、幼儿读物学生人均5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二)设置小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校长具有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

3、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学生人均占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建筑面积3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活动面积1.5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绿化面积0.4平方米以上。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有国旗、旗杆。寄宿制学校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集体宿舍及食堂等。

4、教学仪器达到四川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基本标准:体育器材及音、体、美、卫、劳设备达到四川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装备标准。有较规范的图书阅览室、音乐室、自然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室等。

5、学生人均图书5册以上,订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或者建有电子阅览室并拥有容量相当的阅览光盘和设备。

6、学校办学规模不少于6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设置普通初级中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校长具有从教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占80%以上,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

3、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学生人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活动面积3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绿化面积0.4平方米以上。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有国旗、旗杆。

4、教学仪器达到四川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基本标准:体育器材及音、体、美、卫、劳设备达到四川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装备标准。有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等。

5、学生人均图书10册以上,订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或者建有电子阅览室并拥有容量相当的阅览光盘和设备。

6、学校在校生不少于6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四)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备的条件:

1、校长应具有同类教育机构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长岗位资格证书》;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它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设置的专业数一般在3—5个,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不少于400人。或实行“长短结合”的办学模式,学历教育达到300人以上,非学历教育每年达到250人次(人均学习期限200学时以上)。

3、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高中层次以上教师资格,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20人,专会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分别占教师总数的40%和50%以上。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用于教学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须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有供学生体育活动需要的其它设施和场地。

5、具有与专业相匹配,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仪器设备及实验实训场所。文化实验课开出率不低于80%;专业课、实验课开出率不低于90%。

6、生均图书15册以上。订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一定数量的报纸、专业杂志,或建有电子阅览室,拥有容量相当的阅览光盘和设备。

推荐第4篇: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

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申请

一、名称:托福星幼儿园

二、地址:托克托县工业园区电厂南门向南50米路西

三、面积:1800平方米

四、教学容积:6个教学班

五、班级师资:每班配备两教一保

六、教师文化程度:教师80%为二职、教育学院等专业幼教学院毕业,20%为非幼教学院毕业。

七、厨房:厨房厨具均为新购置设备,工作台式冰箱,多功能工作台,消毒柜,医用大型热水器,全部符合国家幼儿园配备标准。

八、幼儿园功能区:

1、独立教室,每班配备卫生间,独立卧室,每班配备消毒柜,水杯柜,衣帽柜,教室课桌椅均为环保塑料制作,老师独立办工桌。

2、室内活动大厅约220平米,室外活动场地约300平米,大型玩具2个,小型玩具5个。

3、室内多功能舞蹈厅约210平米,设有独立舞台,灯光音响均为专业设备。

4、每个孩子保证有五种不同的桌面玩具。

九、性质:公益,幼儿园运转由社会慈善人士、内蒙幼教单位、企事业单位承担。幼儿园除每人每天收伙食费12元,书本费80元,保险费100元,其它费用均为免费。

十、以上全部设备场地投资人民币约40万元。

望盼领导考察审批

申请日期:2013年9月10日

申请法人:刘磊

推荐第5篇:办学许可证规定

首先到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民间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有二种,一种要求高的是培训学校,一种要求略低的是培训中心(公务员考试培训、职称培训、工种等级培训等)

培训学校的具体办学条件有:

开办资金20万(需会计事务所验资)

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消防部门出具消防意见书)

校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房屋检测部门出具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

体育设施:两个篮球场;(租赁的房屋租期要三年以上)

教学设备总值30万元(购置手续发票)

开办后三个月的流动资金(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

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20%以上,且还有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育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交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

培训中心的具体办学条件有:

(1)校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2)教学设备总值10万元;(3)开办后三个月的流动资金;(4)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20%以上,且还有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育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民间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后,经营者可选择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类执照,也可选择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这二个手续是一样的,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不能营利的,有收入必须投入到学校中去,可以免一部分税。

到公安部门备案后,刻制公章、财物章,持注册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选择一家银行开户。

持注册证件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物章、银行开户证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最后持注册证件原件复印件、民间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公章、财物章、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就可以招生开学了。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教育部令第22号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2号 2005年4月21日发布)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教育行政许可。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教育行政许可规定具体实施的程序、条件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增设新的教育行政许可或者认为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不合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立法建议;也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立法建议。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签署实施行政许可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委托的具体事项、委托期限及法律责任等。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将前款内容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办理。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七条 申请教育行政许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免费提供。

第八条 教育行政许可申请一般由申请人到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场所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以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文件效力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为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供便利。

第九条 实施行政许可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一个机构为主承办,并转告其他机构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有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

(四)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自收到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5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核查人员核查时应当出示证件,根据核查的情况制作核查记录,并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共同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予注明。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7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审查教育行政许可申请,对依法需要专家评审、考试、听证的,应当制作《教育行政许可特别程序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十五条 对依法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承担评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明确评审的依据、标准、规程、期限和要求。

评审工作完成后,承担评审任务的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出具书面评审报告,送交组织评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对依法需要举行国家考试取得资格的行政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通过考试,符合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授予相应的资格或者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对于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告知后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派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听证事项;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参加人;行政许可申请内容;承办业务机构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表的意见,提出的证据、理由;审查人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辩论、质证的情况和听证申请人最后陈述的意见等。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告知其他参加人,各方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更正;对异议有不同意见或者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听证笔录中没有认证、记载的事实、证据,教育行政部门不予采信。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外,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作出。

有关行政许可的文书、证件,应当以实施行政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名义签发并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格式化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许可证、资格证、批准文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书,一般应当由受送达人直接领取。受送达人直接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书时,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不直接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书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采取上述方式送达,或者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的,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刊上刊登公告。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认为教育行政部门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或者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擅自改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检查、备案、档案管理等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归档后,公众有权查阅。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教师。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

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然后向你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下材料进行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可以到“潍坊教育信息港” “社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首

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

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办学场地证明。

11、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审批机关接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写出考察报告,明确设置意见。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设立(筹设)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意举办的下发批复文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低于租赁校舍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申办材料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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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发放办学许可证的报告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我县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已到期和即将到期,另五所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急需发放办学许可证,方能办理相关证件(具体情况详见《安徽省办学许可证发放情况登记表》)。特具报告,请民教处给予办理为盼!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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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申请

延长县教育局:

为了繁荣祖国教育事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本人特提出申请举办延长县蓓蕾幼儿园,举办者及学校信息如下:

举办者姓名:张兵

举办者住址:延长县西河子沟 学校名称:延长县蓓蕾幼儿园 校长(或园长):张兵 决策机构负责人:张兵 办学内容:学前教育 招生对象:3-6岁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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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申请

后河镇大辛庄完全小学位于卫辉市东4公里,新范公路南侧,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学校占地面积6148平方米。建筑面积1198平方米。可容纳8个教学班。有仪器室、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体育场等较为完善的教学设施,负责招收四个自然材的造儿童就读(即:大辛庄、小辛庄、三合庄、李劳庄。

我校自1985年建军校以来,有过辉煌的历史:曾被评为“卫辉市农村十大窗口学校”之一。近几年由于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2003年被评为“卫辉市一类学校”。2004年被评为“卫辉市十佳学校”。2005年又综合评估升为“新乡市一类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语言文字示范校。

我校13名教师,其中1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校6个教学班,196名学生。“春蕾班”住校女生27名。教师整体素质高,爱岗敬业。教育质量居全镇一流,目标正向城区教育质量看齐。学校声誉与日俱增。

我校在学校教育质量、学校管理、住宿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由于来自四个乡镇春蕾班住校学生家长赞誉的口碑,近三年来不少外乡镇的学生家长慕名而来,要求来我校住宿就读,还有附近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要求住校。但由于学校规模有限,住宿条件紧张,满足不了广大群众的需求。为了圆广大家长望子成龙的求学梦。我们最大的愿望是争取筹措资金扩建校舍。早日把我校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寄宿制小学。使更多的留宿学生都能在我校接受良好的教育,特提出申请,建12间住宿用房,4间伙房餐厅,50张床。预计资金30万元。 我们将会不辜负各级领导的期望,决心让大辛庄完小真正成为我市集农村小学教育的一面旗帜,敬请各位领导到我校考察指导,并给予帮助。

后河镇大辛庄完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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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邢台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田野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邢台地区民办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了加快地区经济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准备,特申请开办邢台市职业培训学校。

二、培养目标: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导,为待就业人员提供岗前培训,提升在职人员技能水平,让更多人拥有实用性技能;培训适应社会需求的初、中、高级劳动技能人才。对外输出人才,对内培养行业从业人员。

三、办学规模:学校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教室3个,教室平均面积100平方米。教室办公室2间总面积200平,其他活动室100平。计划专业设置6个,人才培训100人每期,年培训人才1200人。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邢台市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 邮编054000 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

6、主管部门: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初级刮痧师中级刮痧师 初级按摩师 中级按摩师初级美容师中级美容师 初级育婴师 中级育婴师初级催乳师中级催乳师 初级营养师 中级营养师

七、招生对象: 下岗人员、待业青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职人员、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

八、现有办学条件:现在已有教学培训场地600平,其中教室3间,办公室2间,学校共有6人,其中专职教师4名、管理人员2名;总投资20万(注册资金10万,房租及设备采购10万)

九、内部管理体制:我校初步拟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校长负责制,即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建立学校内部择优竞聘,竞争上岗的教职工聘用制度,努力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调动员工积极性,是学校发展的保障。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者投入办学资金通过自筹方式筹措,计划投入货币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学校经批准设立后,每年追加投入2万元人民币,用于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学校为了更好管理使用办学经费,学校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开设对公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2015年 1 月11 日

第11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关键词: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2018年刚刚开始没几个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大部门,就联合下发对于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据了解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的整改要求一共有六条,其中前三条就是关于办学许可证的规范,而这一个问题也难道了很多民办学校的负责人,我们都知道办学许可证对于民办学校的作用,但是办学许可证办理难度很多也是人们所了解的,那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受理: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审查: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由有的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书》。

决定: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参考专家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意见书》,自受理申请之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且及时告知申请人。而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发证:对批准设立的则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机构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

公示: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其培训项目,审批机关应该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根据相关资料表示,各地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且还需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做好统筹抓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还要积极探索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理,对于各地加强民办学校工作和管理起到好的作用,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该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跨省区招生。

第12篇:深圳市申请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材料目录

深圳市申请《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材料目录

说明:

1、呈报申请时,按此清单收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爱理。

2、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民办学校章程事项摘要表

学校(盖章):填报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在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时使用

2、可按此格式自行制表

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校园校舍设备情况表

第13篇:办学许可证申请书(推荐)

办学许可证申请书(样本)

市教育局:

拟投资举办学校,作为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作为举办者,其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学校拥有雄厚的教研团队、培训团队,有严格的招聘、培训、

考核执行体系,确保过硬的教学质量。现有高级职称英语教师人,中级职称英语教师人 。本校面向幼儿、少儿外语培训有规范、科学、活泼、教学效果显著的系列教材,和与之相配的严谨的教师培训体系。为提高市英语教育之水平及培养跨世纪之外语人才, 适应现代化的需要, 特此申办学校。

学校性质为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类别为非学历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幼儿英语、少儿英语、中学生英语、成人基础英语。招生对象

为及周边地区的儿童、学生及成人。使用教材为(备注:教材的出版社为,已得到中国教育部认可及备案)

学校教学地点拟设在,校舍建筑面积约平米,周边环境安静、安全,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氛围与活动环境。校舍由学校租赁(购买),并由学校严格遵循消防及安保标准装修。学校的校长由中国公民担任,根据学校规模下设行政部、

教务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教师大部分为专职教师。 开办资金为举办者投入的人民币万元。

望请批准为盼。

年月

举办者:

第14篇:申请卫生许可证

因近期在我事业线某下属公司农场食堂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给了我们关于农场食堂管理的教训和警示,特有如下通知及提醒:

各公司需以本公司名义在当地食品药监局(或相同职能政府机构)为本公司农场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

1.原则上即使一家公司有多个农场,也仅申请一份《卫生许可证》即可(实际要求和执行以当地规章规定为准),

2.若一家公司有多个下属分公司或农场分属不同的地区管辖,则每家分属不同地区管辖的单位(分公司或农场)分别在各自管辖区内申请食堂的《卫生许可证》,例如:北京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有北京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宝坻分公司,分属北京平谷和天津宝坻管辖,则需要在北京平谷当地食品药监局,为在平谷的农场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并且在天津宝坻当地食品药监局,为在宝坻的农场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

本事宜需反应给总经理,获得总经理重视及支持,及时为农场市场申请《卫生许可证》,避免食堂卫生隐患和管理安全漏洞,以及当地食品卫生部门的监查,造成公司声誉和经济损失。

第15篇:卫生许可证申请

XX市卫生局:

本店位于XX大道XX三街对面路北,负责人丁XX,经营使用面积30平方米,经营项目:北京烤鸭,从业人员已取得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我店有健全的卫生制度,设有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我店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且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污染尖源,有良好的采光,地面墙壁明亮、整洁、空气流通,卫生条件好,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现特申请办理XX年度卫生许可证,望贵局给予办理。

申请人:丁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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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印刷许可证申请

申请

xxx文体局:

本人xxx,出生于xxx年xx月xx日,家住xxxxxxxxxxxxxxx。

随着社会经济的的发展,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方便顾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人拟在xxxxxxxxxx开设一家的xxxxxxxxx。

现申请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望批准

xxxx年xx月xx日

印刷品交付制度

本店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本店所有员工在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本店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建桥广告设计部

承印登记制度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刷品的种类在《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打印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建桥广告设计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方便顾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发展。我店位于焦作市站前路与塔南路交叉口亚细亚小区一层,周边单位众多,有公路局、市中级法院、市住建局等政府部门,也有亚细亚小区、峰华小区、远大未来城、华融国际水岸等人口密集型小区,广告需求量较大。我店开业后,年经营预计收入约为2万元,二年内可回收成本。

本人已从事多年打印行业,已对本行业基本情况有所了解。现引进多台先进设备,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建桥广告设计部

印刷品保管制度

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毁。

各种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出入证、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建桥广告设计部

第17篇:生产许可证申请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编号:38-12-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四条至第十二条)

4、《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技术标准(京药监安[2005]2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10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拟)在本市登记注册药品生产企业的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版申请文件;(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拟办企业的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1、主要设备及系统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如有)。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企业提交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如有);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4、《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系统中填表规则的要求;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应有效;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企业负责人、生产、质量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学历(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证明或职称证明应有效;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二、审核 标准:

1、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4、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5、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还应依照其规定;

7、现场检查符合验收标准。

岗位责任人: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审核。

(二)现场检查

依据《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技术标准(京药监安[2005]25号)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安全监管处组织监督人员2名以上(含2名)组成检查组,对企业现场实施检查,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并形成检查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审核标准之一。

(三)审核意见

1、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2、核准生产范围: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部分生产范围符合标准的,提出部分准予许可审核意见,同时对不符合标准的生产范围,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3、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期限:2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材料审查意见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药品安全监管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核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件》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岗位责任人: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件》,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2、对部分准予许可的,制作《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件》,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件》中,对部分或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3、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六、送达 标准: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窗口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第18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那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成了大家的关注点,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培训学校课外辅导是学生和家长一直关注的热切问题。下面小猪给大家科普一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学申请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办法。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还需预备机构成立后头三个月的流动资金;

(三)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单位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盖有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联系电话;

(五)个人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联系电话。

二、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资料。

主要包括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

三、学校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四、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五、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六、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证照要通过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一)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二)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三)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六)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小猪企业是深圳比较大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机构之一,需要了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的客户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有专业办学顾问会顾客进行一对一讲解,官方指定代办机构、签约保障成功。有证才能经营,办学许可就找小猪,极速取证,欢迎来电咨询民办办学许可证办理问题。

第19篇:办学许可证的办理秘籍

关键词: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的办理秘籍

现如今春暖花开,国家教育部等四大部门联合下发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这次整治的重点包括了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以及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办理,还有学科类培训以及竞赛、中小学校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教的情况,此时估计很多校长看到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的字眼发愁,那么办学许可证办理秘籍是什么?

办学许可证的办理秘籍: 攻略一:

公司资质可以找代办机构,其中小猪企业就很不错。 攻略二:

办学许可证是目前为止\"最官方\"的合法资质,为了更长久的发展还是要多留意相关政策,才有机会是要拿到的。没有这个在涉及到\"大联查\",恶意投诉举报时就会发现现在的辛苦是值得的。 攻略三:

如果批培训学校资质记得先问当地指标然后找场地,要注意场地原本消防结构和场地使用性质,要邀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初检同意后再签场地租赁合同,而办学消防和场地装修可以同步,消防验收建议外包最后的提交给教育局的备案大部分资料可以外借。

攻略四:

并且消防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属于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筹设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资质,此时办学被举报违法办学会很麻烦,街道办、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队、教育局会轮流找谈话,还会在一定程度会影响审批进度。

攻略五:

教育局对于场地硬性要求不统一,具体要事需咨询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涉及到楼层要求、场地面积、消防相关规定、场地使用性质及使用期限等

攻略六:

涉及到签字盖章的事情没有一定社会关系资源,就要跑的勤一些。总的来说耐心些就好。 攻略七:

场地租赁时需要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而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则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并按照每平方按年收。 相关新闻资料显示,按照《办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的教育类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包含文化教育类或者职业技能类培训的应该在自3月15日起暂停招生;而未在1年内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于超经营范围或借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名义开展培训的,应当自3月15日起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是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等,最为重要的事项之一,如果有违反规定,那么民办培训机构将会面临三万元的罚款,还有由所在区教育部或人社部门等,勒令机构停业并退还所有费用,还会对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此事情应该引起人们重视。

第20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优秀)

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依法开展办学活动的证件,证明持有者的办学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学许可证的式样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由审批发证机关填写。

第四条

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审批权限核发。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第二章

申请

1 第五条 经办学资格核查、依法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学校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学校固定办学地址、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及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的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章

发放或换发

2 第六条 发放办学许可证,指审批机关给新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换发办学许可证,指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或因学校举办者、办学者及办学内容有重大调整经审核同意变更许可事项,需要更换办学许可证等情况。

第七条 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对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法审查、批准正式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学校。

第八条 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条件:

(一)举办者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到相应的学校设置标准;

(三)办学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学校在办学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学校产权明晰,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六)符合发放或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相关要求。

3 第九条 换发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延续办学许可的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准文件、许可项目变更决定书;

(三)学历教育学校连续三年年度检查合格情况的证明材料;非学历教育机构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合格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资产和财务情况审计报告;

(五)自有或租用土地、校舍等办学设施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换发)登记表。

第十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需要延续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审批发证机关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办学许可证办理。

4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学校名称、办学者和校(院、园)长等事项的,举办者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审批程序后,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办学地点改变的,应重新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

使用

第十二条 办学许可证由民办学校举办者持有。民办学校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不得持伪造或过期的办学许可证从事办学活动。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将办学许可证的正本放置在学校主要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便受教育者识别和审批机关及其他机关监督检查。副本在学校开展具体办学活动时使用。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办学者在开展招生宣传、刊登广告、组织招生等有关办学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办学许可证副本。

5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妥善保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抵押、买卖、出租和出借,否则办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在许可的办学内容范围之内从事办学活动。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七条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要依法开展办学活动,自觉规范办学行为;要不断增加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要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的办学活动属非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办学活动,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合法办学手续。

第十九条 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其他普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按土地所有权和校舍产权情况分别设定为三年或五年。自有土地、校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租用土地、园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

6 三年。实施非学历教育和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三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换发新证的有效期限,视其之前的办学情况设定。因第十一条规定的学校变更事项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新证沿用原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条 同一举办者在不同地点或场所举办民办教育活动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办理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办学许可证实行一年一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注明检查结论,加盖年检标记。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要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 一年不接受年检的,当年暂停招生,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检。补检合格的,允许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正常换发;补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的由发证机关收回,不再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7

(二) 两年以上(含二年)不接受年检的,视为自动终止办学,原办学许可证注销,不再换发新办学许可证。

(三)有特殊情况的,经举办者申请、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时限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办学许可证遗失的,举办者应当在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原办学许可证遗失,并向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办学许可证毁损的,举办者凭毁损的原证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或毁损申请补发的,原办学许可证编号继续沿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被注销的,办学许可证编号作废,不再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

(一)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终止的;

8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四)民办学校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违规、违法办学,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办学许可证被注销后即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民办学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学校,指经由我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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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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