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魏×和,男,53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剧院电工,住××区京纬街××胡同11号。
被告人:魏×武,男,56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厂退休工人,住××区××街28号。
被 告:邹×,女,62岁,汉族,北京市人,××区××驾驶学校退休职工,住同上。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区××街22号房屋十四间半、××胡同12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魏×武系原告之兄,邹×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胡同14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街22号北房二间;被告魏×武分得××街北22号楼房七间半,被告邹×之夫魏×学(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魏×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邹×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1983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魏×武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钧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谨呈
××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魏×和
年 月 日
原告: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
被告: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_
被告: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达成的分家协议无效;
2、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存款和其他财产)价值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兄弟,自____年__月父母双双亡故之后,原告与二被告就一直共同生活,共同劳动。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______等财产。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甲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 的正房 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 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 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 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证人姓名;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病故,遗有楼房_________栋共_________间,存款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结婚,共同一起生活。现在_________均愿分家单过,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请_________作证人,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过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遗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丙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继承。
六、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
来源: 作者: 日期:09-09-19
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协议书
今有家庭成员中二子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
为凭。
一、帅府小区***住宅一处及附属储藏室,分予所有;
二、老家三间瓦正房一处,分予所有;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1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分得老家房产者
另得10万元差价款;
四、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就近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现在已经分家的财产以及将来分家的财产,父母全部保留至少一间正房(卧室)的居住权,各方如欲出售转让必须经父母同意,如有违反父母有权收回分予的财产。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一次性找
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父母与两兄弟各执一份,如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分家析产协议书范本
来源: 作者: 日期:09-09-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
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
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
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
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病故,遗有楼房_________栋共_________间,存款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结婚,共同一起生活。现在_________均愿分家单过,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请_________作证人,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
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过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遗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丙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继承。
六、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方:( 长女)
乙方:( 次女)
丙方:( 三女)
丁方:( 四女)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丁4方现就、去世后房屋【该房屋已经拆迁】补偿款继承分割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概况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二、该房屋的面积:平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确认:
(1)协议签订前,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的北房4间 的房屋,原属于(父亲)和(母亲)已去世所有,原属于户主闫志军。
四、甲乙丙丁戊己共同商定:乙方继承2万元,丙方继承2万元,丁方继承2万元,戊方继承2万元,【甲方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协议内容已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可,系真实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承诺,按照协议各自履行其约定义务,特 1
请【、】作为见证人 。
七、协议签订后原己方给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条【各十万的欠条】应交回己方,协议签订后,遗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无论是原件或者是复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再作为其向己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且应视为其违约,应向己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八、未尽事宜及其他争议,各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所有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戊方:己方:
证人:
村委会:(确认盖章)年月日
分家析产协议
甲方:(父、母) 乙方:王亚红夫妇
丙方:(甲方其他子女)
为维护家庭团结和睦,各方就房屋分割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甲方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丰台区小井村号院内,
甲方共建有房屋间(位置及现居住情况见附件),甲方将****的房屋共3间的所有权确认为乙方夫妇所有。
二、上述3间房屋新建时乙方曾出钱出力,乙方现居住于该房屋,从照顾现实及考虑乙方贡献,各方对乙方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没有任何异议。
三、无论甲方是否有权分配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乙方夫妇将享有上述3间房屋的所有权及永久的居住权,其他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反悔。
四、如甲方其他子女对乙方获得的上述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无论最终结果如何,甲方将确保乙方享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或给予乙方同样拥有合法产权的3间房屋的所有权。
五、无论乙方夫妇婚姻关系存续与否,其他各方承诺不干涉乙方夫妇就上述3间房屋达成的任何协议和依法分割。
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无论今后是否拆迁,乙方对上述
房屋或经拆迁所得(包含货币和住房补偿)的补偿均享有100%权益,其他各方不得非法妨害乙方行使该项权利。
七、以上协议均系各方真实意思之表示,并且各方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可确认。各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特请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作为见证人,见证各方签署本协议。
八、未尽事宜及其他争议,各方应及时有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5份,每一方各持一份,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2011年11月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立约人各方: 甲方:龚学章(父亲),身份证号码:320924195407090018甲方:张惠芳(母亲),身份证号码:320924195301240065乙方:龚红亚(长女),身份证号码:320924197811100061甲方龚学章和张惠芳夫妇共育有一子一女,长女龚红亚;长子龚
红兵,都已成年并结婚。现考虑到母亲体弱多病,不便操持家务琐事。现经家庭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对所有的不动产分配并登记到各人的名
下,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合德镇庆南一组的正房 壹 幢(三间
两层建筑面积 171.36平方米,厨房一间16.96平方米),原产权
证号: 射房权证合城字第20073560号,于2011年 11 月 6 日分
配如下:甲方得主房中间一间的上下;乙方得主房西边的一间上
下及西山头的库房;东边一间的上下包括楼梯间及厨房归丙方所
有,甲方一间的继承权归丙方所有,乙方自愿放弃继承权。今后
如遇拆迁,乙方得总补偿款的30%,丙方得70%。
二、将座落在合兴小街与张三为邻的一间三层楼房(暂无房产证)分
给丙方所有。
三、将座落在德发路(水浴城西首)茧丝绸商住楼206房分给乙方,
此房已过户到乙方名下。
四、房屋分户以后,甲方具有居住权,但无处置权,随甲方自愿,愿
意住哪就住哪。任何一方不得拒绝。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立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证人一份。以上所立各
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证人签字:2011年11 月6日 丙方:龚红斌(长子),身份证号码:320924199112250019
分家析产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病故,遗有楼房_________栋共_________间,存款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结婚,共同一起生活。现在_________均愿分家单过,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请_________作证人,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过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遗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丙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继承。
六、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
1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项: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证人姓名;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分家析产协议
立约人:(父亲)徐志友 ,男,汉族, 1955年11月出生。(母亲)出生。(长子),男,汉族,出生。(次子)出生。 以上人口现住址: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北塘村北塘路63号。 立约人,共有二儿子,长子已婚并生有一子,次子也已婚还未生育。现房屋三户人住,比较窄小,以此两儿子表示愿意分家析产,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徐舟柯一起生活。
(二)现有房屋三幢,归次子所有。
(三)长子审批新宅基地。
(四)以上所列各项,三方完全同意。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并于各方保存。
立约人长子:次子:年月日
分家析产起诉状
分家析产起诉状
原告:彭xx,女,汉族,1949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xxx号。
原告:苏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苏xx,女,汉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xx20号面积为120平方米xx房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苏xx系被告之父,原告苏xx及苏xx系被告之妹。原告苏xx为城镇户口,年,彭xx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xx及苏xx和被告苏xx共一户,系农业户口。2002年1月2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xx、苏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xx及苏xx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2002年9月15日,建成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分家析产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在分家析产时,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 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 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分家析产协议书
立约人(父亲):男,汉族,1950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母亲):女,汉族,1950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长子某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签字):______________
子女签字: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 次子: 三子:
分家析产协议书
篇1:分家析产协议书范本 分家析产协议书范本
立约人(父亲): 男,汉族,1950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母亲) 长子某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子女签字: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文章来源:云法律网/documentContent-230.htm 篇2:分家析产协议书正式
分家析产协议书(草稿)
立协议人:洪赛银,身份证号码:3506261923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证号码:350626194211250013。 罗文炳,身份证号码:350626194708250094。洪文章,身份证号码:350626195802160014。罗文焕,身份证号码:350626196309080015。 罗文巧,身份证号码:350626195504270020。
洪赛银与罗定芳为夫妻关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别是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罗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
洪赛银有自有的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铜文国用(1995)第299号,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字第001346号)的房产壹处及家庭成员积攒的现金人民币陆万元。现洪赛银考虑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业,为了方便生活,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在立协议人的母亲洪赛银的主持下,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一、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的房产壹处分归朱文勇所有。
二、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各分得现金人民币壹万五千元。
三、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应当尽共同赡养母亲洪赛银的义务。
四、本协议经各立协议人签名之日时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七份,各协议人各执一份,福建劲节律师事务所及房地产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协议人:
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篇3: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析产协议书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
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分 家 析 产 协 议 书
立协议人:
甲方:陈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 ,住XXXXXXXXX。
乙方:陈(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XXXXX。
上列立协议人陈xx与陈系父子关系。现家庭共有位于XXXXXXXXX1组土木结构(面积XX平方米,共X间)房屋一栋。为了明析产权,方便管理和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登记在陈xx名下的该处房屋作析产分割,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陈XX位于XXXXXXXXXX土木结构房屋一栋(面积5X平方米,共X间)的房屋,分成两份,其中甲方占5间(面积XX平方米)、乙方占4间(面积XX平方米)。
二、该房屋其它附属公共设施,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并使用。
三、此协议是立协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立协议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立协议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一、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二、范本
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
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现住址。
2、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农民,住XX
市XX区XX镇XX屯4-44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调取XXXX的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诉XXX离婚纠纷案,由于被告XXX的刑事判决书对离婚纠纷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广东XX市XX区人民法院获取,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
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及贵院《举证通知书》
第9条的规定,申请法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附:
被调查单位:广东XXXXXXXX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XXXXX区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你院调查收集……(写明证据名称)。 事实和理由:
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制定,供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4.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韩***,女,1974年6月21生,汉族,住古冶区群英道林西小树林东南楼201楼2门9号,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对申请人承租的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二层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评估。
2.依法对申请人因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过错,造成的经营性损失进行评估。
申请理由:
申请人反诉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营业损失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在与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鉴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营业面积与申请人实际的使用面积相差甚远。
申请人在与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鉴定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营业范围为家电和超市,申请人经营的赵各庄宏玉超市在古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烟、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小五金、电料、照相器材、通信器材、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
申请人在超市中经营的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电话等几类商品既在工商局批准的营业范围内又在申请人与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签订的租赁和同约定的营业范围内,可是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不允许申请人经营上述商品,并将申请人的上述商品野蛮没收,不准许申请人经营,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查明案件事实,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对申请人提出的两项请求进行评估。
此致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退费申请
济南市XXX人民法院:
因本院审理的XXX诉XXX诉前保全一案,XX申请查封我单位XX,车牌号为XX。后我单位缴纳10000元保证金,解除了对上述车辆的查封。现XX在领取XX号民事裁定书后超过30日内未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单位申请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因缴纳保证金收据丢失,无法正常退费,现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退回XX元保证金,并保证不再重复退费。
申请人:XX
XXXXXXX
民 事 诉 状
原告: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住址:北京市怀柔区
XXXXX电话:
被告: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住址:北京市怀柔区
XXXXXXX电话:
被告: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住址:北京市怀柔区
XXXXXX电话: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定分家单合法有效;
2、请求法院判定分家单中所述北上房西数两间房屋是原告的合法有效财产;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1年7月1日签订的分家单中,明确了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XXXXXXXX的房屋中的北上房西数两间分给原告所有。现被告不让原告在分家单所述房屋中继续居住,就此产生纠纷。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分家单中已明确了房屋所有权,故被告应按分家单中所述分割办法将北上房西数两间分给原告所有。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致怀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怎样调解分家析产纠纷
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按血缘、姻缘关系另组建家庭并对原家庭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分家析产纠纷。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有扶养关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等。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成员构成不同,家庭共有财产的状况也不相同,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分家析产纠纷时,应首先查清家庭财产中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有财产,谁和谁共有。然后,才能做分家析产的调解工作。
所谓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家庭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财产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生产资料以及家庭合伙经营的财物、未分配的遗产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不是共有财产,如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伤、残、死的抚恤费以及赠送给个人的物品和家庭成员有约定属于个人的财物等。
调委会在调解分家析产纠纷时应按照我国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3.分家析产优先照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实赡养、抚养费用,安排好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活。
4.对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损害物的经济价值。共有财产是可分物在分割后无损于物的使用价值的,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如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价出售由共有人分割价金。
5.没有分配的遗产,只能属于有继承权的人共有,没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不是未分配遗产的共有人,原则上不能分得遗产。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同意分给其他家庭成员,才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参加分割。
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家析产时,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获物仍属家庭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7.对原属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生产资料,虽然是可分物,但应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产的原则,实行按份共有的办法,共有人中有愿意取得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共有人都不愿取得的可作价出售,分割价金。
8.共有人对家庭的贷款、欠款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要分摊贷、欠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不负担偿还贷、欠款的义务。
分家析产纠纷直接涉及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不易调解,调委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应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首先应深入调查,访问每个家庭成员,弄清他们各自的想法、意见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召开全体家庭成员会,确定那些是家庭的共有财产,那些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加分割,对不可分物做出分割的具体意见。第三,提出分家析产的具体方案,逐一征求家庭成员的意见,合理的采纳,不合法的,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第四,拟制分家协议书。在工作过程中调委会要注意事态发展,发现激化苗头,要停止分家析产,立即采取缓和矛盾措施。调委会调解不成功时,告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现住。 乙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现住。 是 有房屋一栋,房屋情况见横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现为了方便管理,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协议。
一、邻,南邻,西邻,北邻,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划给所有。
二、分得上述房屋面,房屋四邻为:东邻,南邻,西邻,北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划给所有。
三、上述房产划分后各自管理,并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分家析产图如下: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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