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023-07-12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借款学生姓名借款人信息*户籍所在地*现详细住址毕业中学*家庭电话共同借款人信息就学信息申请贷款情况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姓名*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家庭电话*高校名称*学校类别1*申贷原因*申请贷款金额(元)*申请学年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属实。学生签字:签字日期: 年月日至学年*专业□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年级*学校类别2详细原因*申请期限(年)高校要求报到日期年月 日*移动电话*证件类型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市/自治州区/县移动电话*学制(年)*所属省份宿舍电话*证件号码 区/县*邮政编码 *与借款人关系*身份证号码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 市/自治州区/县*市/自治州 * 区/县*性别*申请类型:*出生年月 区/县*户口性质邮政编码年月□中央部属高校 □省属院校 □地市级院校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资格审查情况 (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说明:1.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2.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的各类信息。3.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4.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借款人为孤儿,应从后两类中选择共同借款人,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经县资助中心请示省教育部门同意也可申请贷款。5.与借款人关系应选择父/母/近亲属/其他。6.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分别在类别

1、类别2中各选择一项。7.申请贷款金额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和8000。8.借款学生应根据在校年限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申请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四年的大学二年级在校生申请第三学年助学贷款,按照前述规则,其申请的贷款期限的上限为12年。9.高校规定报到日期是指借款学生就读院校规定的报到日期。10.本表一式两份,经办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由经办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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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自治州 *区/县*借款学生姓名*申请类型: 在校生申请*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借*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市/自治州 区/县 ________ 。款人*现详细住址*邮政编码_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市/自治州 _ 区/县 __________ 。信邮政编码息毕业中学*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宿舍电话*共同借款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证件*与借款 □武警身份证姓名类型号码人关系共同*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自治州 区/县 。借款*家庭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自治州 区/县 。*邮政编码人信*工作单位*职务息*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就学信息*高校名称*学校类别1*申贷原因*专业*年级*学制*所属省份□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学校类别2□中央部属高校 □省属院校 □地市级院校详细原因*申请期限(年)申请贷款情况*申请贷款金额*申请学年 至 学年高校要求报到日期年 月 日借款人签字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属实。学生签字:资格审查部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贷款。(加盖公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资经办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格审资格审查部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情审查意见:况 借款学生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经资助中心审议,同意其申请贷款。(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签字日期:2008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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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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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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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2件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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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百科名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仪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录

一、申请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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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五、特别提醒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七、2010年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成都 山东 甘肃 福建 江西 青海 包头 资阳 广西

一、申请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三、申报材料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五、特别提醒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七、2010年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 成都

山东

甘肃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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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青海

包头

资阳

广西

展开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1]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编辑本段

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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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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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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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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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编辑本段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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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编辑本段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2)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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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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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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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范文

为了解决因贫困失学的现象,国家推出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在心怀感恩的同时,大部分学生对这个政策还是很陌生的,它的申请表如何填写,有哪些注意的事项,这是同学们最关心的,淘钱宝在这里为大家列举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范文,希望对你的申请有所帮助。

尊敬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

您好,我是________大学________学院系______班的一名学生,______(民族))__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人(籍贯)。

我家有_____人,具体情况如下: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收入与开支金额情况:

本人入校以来(大一新生可写高中期间)在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忌模式化) 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金额如下:

2014-2015学年学费____元,其中学费____元,住宿费____元,生活费____元; 2015-2016学年学费____元,其中学费____元,住宿费____元,生活费____元;

合计____元。

我将十分感谢各位领导及贵社对我的帮助,使我能完成学业,我承诺毕业后严格按贷款合同尽快还本付息,保证在贷款期限内还清本息,并且保证在贷款未还清前每年最少和贵社联系_______次,及时提供最新通信方式和有效联系地址,最后我真心期望并感谢各位领导能批准我的申请,圆我大学之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姓名(加本人手印) 20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书务必用黑色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开头称呼务必写:尊敬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

2、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要写清楚、详细;

3、写清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大一写高中或高考成绩);

4、写清申请贷款用途、金额数;

5、承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

6、申请书不能有任何涂改;

7、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活费根据个人困难程度,参照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并且不能贷往期生活费;

8、申请书中所有信息要和学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等其他材料严格对应起来。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范文还有很多种,上面介绍的只是其中一种,如果你真的有此方面的打算,还请你到当地有关部门,仔细核实清楚后,再做申请准备。

本文地址: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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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填表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

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cn)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8、标有“*”项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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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内容填写完整,书写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信息真实准确。

2、凡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3、申请类型:高校在校生填“在校生”;今年高考录取新生填“新生”。

4、户籍所在地: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户籍在城镇的从市写到门牌号,户籍在农村的从市写到社。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现详细住址: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居住地(注意:“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某人户籍在江汉区,但居住地却可能在江岸区)。

6、毕业中学、邮政编码:新生填写高中毕业所在中学的名称(请写全称——学校公章上的名称)及该中学所在地的邮政编码;高校在校生不填写。

7、宿舍电话:高校在校生填写;新生不填写。区号和电话号码间不加下划线或横线,如02788888888(027为区号,88888888为电话号码)。

8、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选择顺序是:父亲——母亲——近亲属——其他。原则上由父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亲不在家由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均不在家的,由其父母亲委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孤儿由其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9、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其填写要求与第

4、第5一致。

10、高校名称:严格按录取通知书上面学校公章的内容填写。

专业: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上面通知的内容填写。

11、年级:填写今年秋季将要就读的年终。新生填“1”,在校大学生=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年限+1,如:已经读了2年,则填“2+1=3”。

12、学制:填小写数字。如:四年制填

413、“学校类别1”、“学校类别2”:在所属类别前的“□”中打“√”。

14、申贷原因:在选项前的“□”中打“√”。

15、详细原因:对申贷原因所选项目作详细说明。

16、贷款金额: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

不能高于6000元)。

17、申请期限:指贷款年限,最长14年。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注: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年限为贷款允许的最长年限,你可以在最长年限内选择较短的年限。

18、申请学年:如2008年申请的学生填:2008至2009学年;

9、高校要求报到日期是指借款学生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

10、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本表一式两份,富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一份,富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一份,由富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推荐第7篇:国家开发银行_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

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

*申请类型:在校生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内容填写完整,书写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信息真实准确。

2、凡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3、申请类型:高校在校生填“在校生申请”;今年高考录取新生填“新生申请”。

4、户籍所在地: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户籍在城镇的从市写到门牌号,户籍在农村的从市写到社。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现详细住址: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居住地(注意:“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某人户籍在江汉区,但居住地却可能在江岸区)。

6、毕业中学、邮政编码:新生填写高中毕业所在中学的名称(请写全称——学校公章上的名称)及该中学所在地的邮政编码;高校在校生不填写。

7、宿舍电话:高校在校生填写;新生不填写。区号和电话号码间不加下划线或横线,如02788888888(027为区号,88888888为电话号码)。

8、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选择顺序是:父亲——母亲——近亲属——其他。原则上由父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亲不在家由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均不在家的,由其父母亲委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孤儿由其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与借款人关系:在“父、母、近亲属、其他”4个选项中,选填正确的选项。

9、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其填写要求与第

4、第5一致。

10、高校名称:严格按录取通知书上面学校公章的内容填写。

专业: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上面通知的内容填写。

11、年级:填写今年秋季将要就读的年级。新生填“1”,在校大学生=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年限+1,如:已经读了2年,则填“2+1=3”。

12、学制:填小写数字。如:四年制填

413、“学校类别1”、“学校类别2”: 在所属类别前的“口”中打“√”。

14、申贷原因:在选项前的“口”中打“√”。

15、详细原因:对申贷原因所选项目作详细说明。

16、贷款金额: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17、申请期限:指贷款年限,最长14年。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注: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年限为贷款允许的最长年限,你可以在最长年限内选择较短的年限。

18、申请学年:如2008年申请的学生填:2008至2009学年;

19、高校要求报到日期: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

20、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本表一式两份,经办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存一份,由经办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推荐第8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总结

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总结

乐至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工作人员通过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到了“应贷尽贷、简化程序、防范风险”,较好地解决了县内贫困学生的入学问题。

一、生源地贷款完成情况

2010年乐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乐至县农村信用社为我县贫困大学新生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总共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571500.00元,贷款学生共计282人。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信用社

1.发放贷款把关不严。

对于个别未在当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信用社未及时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衔接,核实该生的实际贷款状况,私自划拨助学贷款到该生账户。四川美术学院工艺设计专业林兰同学本人只在2009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0年未主动提出贷款申请,信用社则按照以往惯例划拨贷款。

2.贷款发放程序不规范

部分贷款学生获得的助学贷款,未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放款通知书》通知信用社划拨。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杨青源、攀枝花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彭艳洪、内江师范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倪燕、四川大学化学生物工程专业李涛等四位同学均未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确认回执函》,我中心也未填写《放款通知书》通知信用社放款,信用社未知悉我中心,私自划拨助学贷款给以上四位学生。

(二) 县内各高中学校 1.宣传工作不到位

多数高中学校忙于提高教学质量,专注于教学工作,忽略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任务。

2.思想上不够重视

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总共覆盖了县内九所高中学校,其总体任务完成情况较好。有的学校还超额完成了指标任务数,但个别生源较多的高中学校的任务完成情况反而不够理想。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推荐第9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为我校(学院)(专业)级(入学年份)学生;学号;身份证号码),学制()年。

经审查,该生没有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元,住宿费为()元。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0771- 2029322。

特此证明。

二级学院(公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当前任务:

1、学生仔细查看以下内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续贷生、首次贷款生)找对应的操作流程及所需资料;

2、网上操作完成和资料准备齐全的学生,可前来办理资料审核手续。

一、办理流程。

1、续贷学生申请程序:由于数据库中存在学生信息,无需要再“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注册,所以学生只需要登录,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金额】;登录名为:61042201+学生身份证号码(18位),登录密码为学生8位出生年月日。

第一步:学生在IE地址栏输入https://www.daodoc.com,输入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登录进去之后先查看【我的首页】右方,按照【我的首页】右方第三点的提示,查看【申请贷款流程】,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最后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金额】;

第二步:【贷款申请】填写保存完毕之后,选择【导出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2份)(持有新表无需打印,只需要学生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第三步:退出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即网上申请手续完成。 第四步:根据下面贷款提交资料要求1,准备续贷学生资料。

2、今年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新生、省内外在校生),全部上网进行申请操作;第一步,学生在IE地址栏输入https://www.daodoc.com,待网页打开后,仔细阅读首页相关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第二步,进行注册,注册时涉及到学生的所有信息请如实填写,若发现学生输入信息有虚假信息,资助中心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步,注册完后(请妥善保管登陆名及密码,以便日后查询)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先查看【我的首页】右方,按照【我的首页】右方第三点的提示,查看【申请贷款流程】,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最后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金额】;

第四步,【贷款申请】填写保存完毕之后,选择【导出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2份,A4纸);

第五步,退出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即网上申请完成。 第六步,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新生、在校生第一次申请生)在申请表中盖章、签名,并按照下面贷款提交资料要求

2、3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

二、贷款提交资料要求。

1、在校生续贷款应提交资料:

①、申请表(经申请学生签字、按手印,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任意一部门盖章、签字)两份A4纸。

注:(1)、若学生属于省内已在高校领取过申请表且高校已盖章,需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申请审批表。

(2)、若学生拿来的申请表是去年贷款时用的旧表,还需提供一份今年的新申请表(无需高校和民政部门盖章,只需要学生本人在新申请表中签名按印即可),将旧表作为新表附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两份A4纸;

③、上年贷款合同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两份;

④、省外借款学生不能到达签订合同,可以委托共同贷款人进行合同签订,需提前办理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请在资助中心领取)。

2、在校生首次贷款应提交资料:

①、申请表两份A4纸(经申请学生签字、按手印,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任意一部门盖章、签字);

②、省内要有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省外要有学校未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复印件两份A4纸;

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纸;

⑤、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A4纸;

3、新生贷款应提交资料是:

①、申请表(经贷款学生签字、按手印,高中盖章、签字)两份A4纸;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A4纸; ③、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纸;

④、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A4纸;

三、资料提交及合同签订:

1、资料提交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

学生在在线申请系统中操作完之后,准备相应的资料,方可在资助中心办理资料审核手续,资料审核通过的学生,待合同到位后可协同共同借款人前来签订合同(合同具体签订时间网站和资助中心另有通知,请注意查看)。

2、合同签订需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需同时到场。(省外办理过委托授权书的学生,共同借款人可持委托授权书前来签订合同)

四、电子回执提交时间及注意事项

1、学生签完合同,持贷款证明(学生资助中心打印)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系统确认高校录入信息。

五、支付宝激活:

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贷款的发放与回收,贷款学生请务必于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进行支付宝账号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第11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防止弄虚作假、骗贷或恶意贷款。

二、建立高三贫困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了解学生贷款情况需求信息,了解学生在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记录,为学生贷款打下基础。

三、严格执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核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

四、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政策,准确掌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对贷款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

五、及时将评议审查结果通知贷款学生,属材料不齐的,及时要求贷款学生补齐所差材料。

六、积极配合省开发银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催还贷款,认真搞好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

七、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档案资料建设,确保贷款信息准确、完整。

八、秉公办事,严把贷款质量关。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责

一、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二、全面负责本中心的各项工作,领导、组织工 作人员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三、每年年初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 年末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依法依规管理工作,努 力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水平。

四、抓好工作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纯、作 风正、热情高、能力强的工作队伍。关心工作人员生 活,优化工作环境。

五、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本中心的 职能作用。

六、严格审核资助资金支出,确保资金支出规范、安全,搞好中心内部的财经管理工作。

七、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 务质量。

八、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金发放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 督促有关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相关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在校期 间的经济生活状况进行认真评议,确保符合条件的学 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相关学校根据评议结果,确定的受助学 生名单必须在校公示一周以上,并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资金发放的 条件、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 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学校受助学生获得资助金的使用 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相 关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 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帐工作,确保 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遵守职业道

德。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自身工 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密 工作。

三、财务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 凭证,登记总帐、明细帐,编制并报送报表,准确及 时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并监督单位预算,审核、执行 单位财务收支计划。

四、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中 心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处理会计业务,做到手续完备, 分清资金渠道,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透支。

五、妥善保管好帐簿、报表等资料,不定期地对 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变动时,要做好帐 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六、保证资金安全,合理开支费用,不得透支, 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热爱档案工作,遵守档案工作有关规定、

规章和制度,刻苦钻研档案业务知识。

二、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 则》的要求,做好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保管等工作。

三、保管好本中心各类档案,并编制检索 工具,汇编档案资料。

四、按照系统编目、编号,科学分类排列, 整理好室藏档案、电子档案,认真做好档案的 鉴定、销毁、移交、统计等工作,使之达到规范 标准。

五、搞好档案室管理,保护档案安全并定期 核对、清点,保持目录、档案相符。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 档案室是机要重地,为确保安全,应由专人 负责管理。

二. 档案室是存放档案资料的专用房,室内严禁 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有损档案资料的 物品。

三. 室内必须清洁卫生,要有防盗、防火、防鼠、防虫等设施,及时更换驱虫药物,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保证安全可靠实用。

四. 库房里柜橱要按类、按序编号排列整齐,便 于查找。

五.对室内的档案资料做到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 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重要的和利 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一式两份或适当增加其归档份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的方针、

政策;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和完善本县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职学生助学金的发放需求。

三、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中职学生、特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确定符 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四、加强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负责跟踪了解 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住址迁移、毕业去向等 情况。

五、协助经办银行发放生源 地助学贷款、催还 贷款。

六、认真做好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加强学生诚信 教育,搞好生源地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 服务工作。

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援助,规范运作资助资金, 搞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并坚持早、午两签到,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 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不得随意缺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份内工作积极办,份外 工作协作办;突击工作共同办,常规工作主动办。

三、办公时间不打牌,不下棋,不玩游戏,保持 办公室安静。

四、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或学习,一律凭会议通知 或电话记录,报领导审批。

五、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书面履行请假手续, 由中心负责人批准。

六、工作人员要经常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室内 外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下班时要关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注意财产安全。

七、热情接待受助学生、家长以及基层来访人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国内时事,领导 讲话、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业务学习。着眼于提高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 务素质和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主要学习电脑操作基 本知识,学习各类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 程等。

二、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一下午(两个小时);自 学时间自行安排;其它学习时间临时确定。

三、学习要求

(一)集中学习时,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 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 评为优秀等次。

(二)结合政治学习要整理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 体会,要求年度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

(四)业务学习要做好笔记。派出学习要有考察报 告,要求年度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后期跟踪管理制度

一、资助中心每年要提前与还款学生保持联系,掌

握还款学生的家庭住址、毕业去向,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等,详细了解他们及时还款的难处,并根据他们的困难对 症下药,积极协助他们扫除障碍,灵活处理还款事宜。

二、资助中心除留存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的电话 外,还需留存见证人的电话,每年至少与贷款学生和共同 借款人联系两次。

三、资助中心要将助学贷款有关信息及时在在定边教 育网上发布,要告知贷款毕业生随时登陆定边教育网,了 解还贷相关信息,若不按期还款,则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 逾期天数计收罚息,还将不良信息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 学历查询系统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四、资助中心要 与各高校、乡(镇)人民政府、村 (居)委会、乡(镇)学校保持紧密联系,在这些单位的 协助下,联系贷款学生及家长,促其还本付息。

五、资助中心要与各高中学校有力配合,着力开展学 生诚信自强教育,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工作的育人功能,在 广大同学中形成感恩、自强、诚信、奋进的价值取向,使 贷款学生能恪守信用、大学毕业后自觉履约还款。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为确保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

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校要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 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 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 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 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各学校必须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 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 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 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 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校上报的的资助对象进 行审核汇总后,也要在醒目地方公示,设公示申诉举报电 话,设立接待办公室。公示五日内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 部门报送需受助的学生信息。

五、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 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 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12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材料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材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实行的一项长期惠民政策,是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享受教育权利的有效办法。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信用助学贷款的最大优惠是什么?

不需要担保,贷款期限长,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三、在什么地方或部门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在外省就读大学生仍按2008年的认定方式认定。

四、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都需要什么资料或证件、复印件?

①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出具的学生未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五、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定要学生家长担保吗? 孤儿可以申办吗? 必须要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孤儿可以申办,但需要其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六、学生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三)学生本人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区)。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区),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区)就读的。

七、什么样的家庭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它贫困家庭。

八、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贷款多少?需要签贷款合同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需签贷款合同。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是多少? 利率高吗?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是怎么偿还的。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十一、学生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

回执单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由代理银行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相关账户。学生拿不到贷款现金。

十二、高校怎么认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在报到时,出具已签订的贷款合同。

十三、学生需要完成的工作是什么?

(一)开学前需要完成的工作:①提供申请资料;②签订合同;③开立存款账户

(二)到校后需要完成的工作:尽快去学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的盖章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寄送至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单》作为国家开发银行货款发放的必备条件。

(三)毕业后需完成的工作: 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货款金额和还款计划。

第13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 2008〕 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 “生源地助学贷款 ”),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 “学生 ”)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3 .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 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 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 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14年。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 12月 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 9月 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 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 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

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 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 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年度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 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 12月 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第二十条 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 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 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 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 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 11月 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 12月 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 12月 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 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

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第14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学号;身份证号码)系我校学院专业班普通全日制学生,家庭住址(),经审查,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元,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校学费收缴账户(户名:安徽工业大学开户银行 :工行马鞍山分行团结广场支行,

账号:1306020809024926468 ,行号:102365002085)。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李晓山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55-2315834学 生 承 诺

(学校留存)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学号:学生签字:

第15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

2013 年

学院班级姓名学号

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第一段:个人信息介绍,包括姓名、班级、学号、专业班级、生源地、民族等

第二段:分别对家庭各成员工作、收入及健康状况简要介绍

第三段:家庭致困原因详细说明+需申请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段:以上情况均为我家的真实情况,我愿意接受学校和同学的监督,如有虚假,我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后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年月日

第16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关于做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2010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求是学院学生)、研究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初开始接受申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务必在暑假期间到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

(二)申请程序:

1.上学年已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到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继续申请贷款(也可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为申请)。未继续申请贷款的,视为放弃。

2.其它符合贷款条件并希望申请贷款的同学,首先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生本人在县农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卡及复印件;

(4)《学生证》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获得贷款的同学应持贷款合同(或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已获贷款函)到学校报到,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交到学院。同时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

4.学院按《回执单》要求如实填写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并盖章确认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

5、学院将盖章后的《回执单》返还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将《回执单》及时寄回当地县资助中心。

6、各学院将《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它事项

(一)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学生,不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等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学生能在生源所在地顺利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二)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学生,符合以下贷款条件的,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为:

1、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2、《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

3、《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开学后填写);

4、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收到该通知后,统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人数,到我中心领取《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0一0年六月二日

第17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证明

兹有我校 姓名学号,20学年度未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该生生源地有关部门和银行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月日

第18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7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至2013学年山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学院在今年4月份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审核通过并上报的在校贷款学生。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手册-生源地系统-学生》(见附加1,通过“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今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申请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学院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的《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见附件2,通过“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第九条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

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根据授权委托约定,由被授权人一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被授权人除在规定位置签字外,还应该在授权人应签字的位置签署授权人的姓名,并在旁边加注括号,括号内注明被授权人代签字样。(示例:借款学生张三和其父张大于2011年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2年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父亲张大一人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时,张大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名捺印后,在借款学生位置,签署学生张三姓名,并在旁边用括号注明,张大代签,然后捺印。)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今年继续实行电子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按照附件中的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细致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使每个申请贷款学生都能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熟悉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成功率。告知学生山东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和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以免学生错过时间而耽误贷款。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在暑期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第19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问:申请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

答:(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三、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

(一)贷款证明材料

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问: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在贷款银行规定的日期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五、问:如果户口已迁至学校,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吗?

答:可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六、问:申请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并且一式两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7、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8、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9、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0、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能自相矛盾。

七、友情提示: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八、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如何下载?

答:下载途径:成都中医药大学主页→学生工作→学工网→热点推荐→资料下

载→资助管理中心。

九、何时到款如何查询?

答:可登陆学校学工网→学生资助→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或致电我校财务部

进行咨询,电话 61800187。

如果银行告知已将贷款打到学校账户,而名单上没有个人相关信息,请及时与

贷款银行联系。

设计: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8)61800093

网址:http://xsc.cdutcm.edu.cn

地址: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柳台大道1166号行政楼203

时间:二0一 一年九月

第20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书写格式)

抬头: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1、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家庭地址、入学时间、学院、系别、专业、学制等)

2、家庭概况(父母及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情况、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费用说明)

3、申请借款写明借款金额

4、承诺:按合同约定还款并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未还清前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5、本人签名

6、A4纸张,黑色墨水书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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