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习日记范文

2022-10-15 来源:实习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法学实习日记

实习是我们大学生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法学实习日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9月23日 星期一

今天是实习的第一天,我被安排到了江南区法院,早上8点半,我和学院的10名同学一起来到了这里,江南法院的林科长接待了我们,告诉了我们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把我们分配到了不同的审判庭,我和廖勇被分配到了民一庭。接着,我们参观了法院的陈列室,在那里我们了解到江南法院的历史、各个时期取得的成果以及江南法院的发展。我能感受到在一辈一辈法律人的努力下,江南法院取得今天的成绩是来之不易的,一间陈列馆凝聚了全体江南法院工作人员们的心血,这是他们奋斗的成果。

参观完陈列室我被小李姐带到了民一庭,周姐发给我们实习证,戴上实习证,有了一种正式开始工作了的感觉。工作的第一天,小李姐教我们整理案件材料,把材料排序好。我从来没有想过整理案件材料是那么繁琐的事情,刚开始做都还是不大弄得清,我想明天应该会比较熟悉了吧。

20xx年9月24日 星期二

今天是实习的第二天,一切事物还是感到很好奇,不仅熟悉了办公室的周姐、聪哥、小潘哥、小李姐、丘法官、珊珊姐,还认识了隔壁办公室同龄的小罗、比我年纪还小的小唐还有每天笑嘻嘻的苗苗姐和小谢。大家都是非常好相处的,年纪也相仿,有比较多的共同语言。在今天整理案卷时有不知道如何处理的问他们,他们都非常热情的解答。

20xx年9月25日 星期三

今天的工作照例是整理案卷,前两天整理案卷时,我习惯对照着目录一项一项地排列,总是感到不知道从何做起,面对厚厚一本的案卷,总是记不清它们的顺序。今天我发现案件的排序是有一定的规律的,从起诉、立案、应诉、答辩、提交证据、判决、宣判笔录、送达回证,是以案件审判流程为规律的。慢慢的我掌握了这一规律后,整理案件的速度就快了很多。虽然看上去整理案卷是一件挺简单的事,但认真整理好一份案卷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很多的,也很考验我的细心和耐心。

20xx年9月28日 星期六

今天补“十·一”长假的班,虽然是星期六,但还是照例上班。小李姐今天教我们打印卷皮,虽然进入系统,把卷皮内容输入进去,再把空白卷皮放入打印机里打印就行了。可是非常考验我们的细心程度,因为办公室里的打印机需要我们用手很精确地确定卷皮的位置,才能把卷皮打好。要不有一点偏差,字就打在了卷皮的横杠上看不清了,一张卷皮就浪费了。真心觉得这样挺浪费纸的,如果打印机能有调整的功能就好了。

第一个星期就这样结束了,深刻体会到了民一庭的忙!感觉永远做不完的工、忙不完的事,还有各种当事人需要接待,法官们手上也有许多案子等着结。小小的办公室里每天要完成的工作量是惊人的,打心底里很佩服办公室里的每一个人。

20xx年10月8日 星期二

今天是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法官和书记员们马上投入工作,今天一天排期有八个案件,上午和下午,四个审判法庭都安排的满满。好像有不成文的惯例,民一庭人员在国庆节后都自觉加班。所以下午6点下班后,很多法官和书记员都自动加班一个小时。我也跟着他们一起工作到了晚上7点才下班。

20xx年10月9日 星期三

在昨天接待了第一个当事人以后,开始正式接手送达法律文书和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今天早上我一共打了6个电话通知了3个案件的当事人补充材料或领取判决书、开庭传票,还打一个电话给被告通知到庭开庭。刚开始打电话时我还不能很好地掌握该如何说,会忘记告诉当事人我是谁,或忘记告诉当事人来法院后找谁,因为这些电话都是帮聪哥打的,所以我也是让当事人直接找他,他说可以直接找我了,但我认为自己不是很有底气,所以没答应。让我记忆比较深的是打电话给被告,因为已经预料到被告可能不会去的,所以只要通知到位,告知后果自负就好。还正如我们所料,只打通被告父亲电话,其父称被告手机被偷了,不知道他在哪,我说了后果自负后态度马上不一样了。下午接见了4个当事人,有一个是送判决书的。后来还出了一点小状况,因为有一个共同代理人没来,我不知道送达回证可以让另一位律师签收,回到办公室后,我又再把那位律师叫住,签好送达回证。经过今天的锻炼后,我对接待当事人更有底气了。

20xx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今天很开心,因为蓝庭长让我帮杨法官干活,杨法官让我写判决书稿。刚开始不知道怎么写,就参考了电脑共享文件夹里的判决书,刚开始我写的是一个排除妨碍纠纷的案子,杨法官没有让我把整个案件写完,只是把前面的当事人情况、原告辩称、被告诉称的地方再加上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写完,本以为这些是很容易的事情,可刚刚开始写就遇到了问题,因为案子开过了两次庭,所以在判决书里要表现出来就有些不知道怎么写了,我去问了几个书记员,但他们说没写过判决,也不知道该如果写,最后,问了李法官才知道具体的写法。看来很多事情都是要实践过后发现问题亲自找到答案才能深刻了解。

20xx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从昨天开始,我开始了写判决书稿的练习,用李法官的话就是将自己定位于法官助理而不是书记员,从一个法官的角度去思考一个案子该如何写判决书稿。今天,我写一个离婚案件的判决书的前一部分,我还心想着,昨天已经写过了一份判决书了,今天应该比较容易了,可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就是案件的被告提起了反诉,所以判决书里又要表现出来,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写了,于是乖乖的去问了一下法官。谢添哥还和我开玩笑,说怎么你都遇到这些案子的呢。

下午杨法官发了一些参考资料给我,让我去看里面的判决,根据那些格式也试着写完整篇判决书。

20xx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很开心,杨法官看了我给他发过去的判决书稿后没说什么,又给了我2份类似的离婚案件给我写判决书稿,说帮我改好前面的那一份后再放上共享。我心想,之前的那一份判决书应该勉强过关了吧,内心还是有些许高兴的。今天的工作也比较多,上午就接了十几个电话。帮其他书记员接待了5名当事人,帮书记员们送达了4份开庭传票和1份判决书,法官这个星期都去上级法院参加培训了,所以下午我写完判决书的时候只能把案卷资料放在杨法官的书桌上。

第二次完成的判决书比第一次顺利多了,同类型的案件,简单一些的案情的判决书基本上掌握了如何去完成。我能够感觉得到这两个星期我所学到的东西是很多的,虽然有些辛苦,可过得很充实。

20xx年10月21日 星期一

今天,第一次听庭审,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案件。一个机场高速路旁的广告牌在暴风雨后掉了下来,挡住了道路,一司机往那不小心撞上了广告牌,把车的前灯、保险杠、挡风玻璃给撞坏了。车子的主人是司机的哥哥,他把该路段的维护单位南宁市公路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款。我看完案件后,开庭前就案件中的一些疑问和主办法官丘法官一起讨论了如何在该类型案件中取证才能对查明事实更有利。丘法官还告诉我,现实生活中普通人的法律意识不是那么强的,有一些证据在第一时间没有及时取证就会被破坏,在举证时就不能很好地证明情况了,法官也就不能认定证据的有效性了。

我上午了解了案件情况后,下午针对上午的疑问很认真地旁听了这次庭审。案件双方的代理人都很有针对性地举出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也很有力地回应了对方的提问,庭审后,丘法官把判决书的思路告诉了我,便让我写这个案件的判决书,略微有些压力。

20xx年10月23日 星期三

这两天,都在思考该如何写丘法官给我的那个案件的判决书稿。今天早上来到办公室,便看到这个案子的新闻稿出来了,大概对照了一下当天实际情况和新闻稿上的报道是否有差别,还刚看了几行,便发现新闻稿里把当天出事时车辆撞到已经掉落的广告牌写成了车辆经过时广告牌刚好掉落。这两者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因为广告牌现掉落就有了司机不谨慎驾驶的一部分责任,而报道出来则是纯粹的意外事件。写报道的当天也亲自旁听了整个案件,应该是对事情的经过也都了解的,为何还会这么写呢?成为了我今天思考的问题。也许是在庭审的过程中没有注意?或者可能是在了解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先入为主就已经认为事实就是这样的了?我想,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文章中的一些细微的改变都很可能改变读者的想法,从此我更明白了一个道理,报道出来的消息还是看过后保持自己的看法为好,因为一句话只要经过4个人的传递就已经变化很大了,而且在报道时或多或少会加入一些个人主观感情,会不自觉引导读者往他们所希望的方向看待问题。

同样的,亲自来到法院实习后,才深刻地感受到法院每一位工是怎样的忙碌。法官也是尽自己的职责非常公平地审理每一个案子的,对于一些当事人,只要不满足自己的要求,便诬陷法官,说法官收了对方当事人的好处。对于这些当事人,有一种无力感,因为在他们心中不相信法律的力量,没有办法却又要依靠法律,也许短时间内要改变这一类人的想法还是挺难的吧。但我相信,只要我们法律人认真努力工作,总会有一天,大家都能感受到法官们的公正执法的。

20xx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今天早晨和以往一样,有当事人来领判决书。因为前后来了2位当事人,小潘哥叫上实习生廖勇和我一起去送达。可就是这位当事人,给我上了深刻的一课。

一看到判决书,当事人声音便提高了八度:当时怎么没通知我来开庭的?我怎么不知道这件事?重复的质疑完以后又更加愤怒地说:是不是对方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只要法官和对方一起开过庭案件就这样判下来了的?这样的判决公平吗?她的怒吼声把我和廖勇都震住了。这时,小潘书记员耐心地给这位当事人做解释工作,出示了法院向她送达开庭传票的法院EMS专递签收单、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还解释了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到庭的后果。小潘哥说,这些在判决书里都写清楚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申请主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时,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她看完了整份判决书。她在宣判笔录后面写完了一整页不满的话语,这次送达总算结束了。从这次事件我学习到了,从事法律工作,一定要按照程序进行,一步都不能少,手续要完善;给当事人解释时,自己也要精通法律的规定才行;当事人不明白或态度不好时,要耐心和细心地解释。

20xx年11月4日 星期一

新的一周,法学院的一位学长,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后被录取后,刚被分配到民一庭,成为了民一庭新的一员。民一庭在他的加入后更显得青春有活力了。学长很勤奋地工作,遇到不懂的问题都会拿笔记本逐一记录下来,他这么认真工作的精神挺激励我的。现在我还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我希望自己有动力去寻找适合我的工作,不能迷惘了。

20xx年11月9日 星期五

这一周民一庭办公室显得格外的亮眼,因为在大家的努力下,办公室被彻底地大扫除了一番。工作还像以往一样,接电话、送判决书、写判决书稿,可是和刚来实习时不同,现在的我已经可以很自如地交替进行这几项工作,每项工作的要领也都掌握了,不会再犯一些类似打电话不告诉对方联系谁这样很初级的错误了。我想说,真的很感谢办公室的每个人,让我拥有了如此多的锻炼、如此多的难忘时光,这两个月真的非常开心。

推荐第2篇:法学实习日记

1 月14 号

今天是实习的第一天,说实话,其实去的路上心里一直都在打鼓。有点紧张、有点兴奋。不知道平常的日常所学在实践中是否用的上,也不知道实际的会计工作是怎样的情况。 刚到单位时,由于刚认识感觉有点闷闷的。会计部并没有太多人,设有一个财务部长,一个出纳,一个出纳员,带我的是老出纳鞠姐。丽姐给我耐心讲解了有关公司的概况、规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等。虽然大部分时间处于兴奋的走神状态,但对公司整体还是有了解。至于内部具体的细节是怎么也弄不清楚的。第一天的实习,我有些拘谨。负责人给我安排了一个座位,我坐在那儿不知道干什么。后来负责人喊我进了办公室,问我有么有熟悉办公室。我告诉了一下他心里的感受,他说我多呆两天就有事做了。然后就告诉我单位内部有一个自己的群,让我注册一个加进去,这样有什么事大家聊起来也方便。 1 月15 日

一大早我赶到办公室,,拖地,擦桌子,先搞好卫生,希望能给同事留个好印象,得到她们的认可。等她们上班后就通过公司里的群问她们是否需要帮忙,可她们都回答没有。有点失落,这样的处境让我有些尴尬,当即有些气馁的认为,难道我就这样呆坐到实习结束?可是一想到目前大学生的实习情况似乎都是这样时,我马上开始平静自己的心情,告诉自己,不要急慢慢来。之前在家我在网上曾查了一些资料,我想应该会对我实习有帮助。 上午就这样在无聊的事中度过,又不好意思上网看别的,只能装模作样的看看财经方面的网站。本以为下午也这样度过,下午的时候负责人喊我进办公室,当时那个激动啊。可没想到,负责人只是让我到公司的邮箱查份以前的邮件。我一个个翻啊,用搜索引擎搜啊,就是没找到。我跑到办公室问负责人,他说一定有,让我再搜。我一个个翻还是没有,弄的心里火大。后来告诉负责人他才让我不要找了。哎,今天的一天又这样没了。

1 月16 号

今天上午照样没事干,带我的鞠姐就给我讲了一些比较实用的考虑借贷的方法, 然后还出了一道题对我们进行了测试,还学习了使用一些办公工具如:传真机,打印机.虽说以前也见过一些,但打印机分许多种,原理都差不多,我见办公室里的打印机是一台针式打印机,因为公司小,而且资金也不是很宽裕,所以就只有这一台打印机。打印机很小,就放在电脑旁边的桌子上,今天就是认识一些办公用品。

1月十七号

今天我的主要任务是翻看公司以前的帐目,今天鞠姐拿出来的都是账簿。我知道,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可以如实、正确地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但是凭证的数量太多,信息也比较分散而且缺乏系统性,所以会计账簿的设置可以使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全面、系统、连续地进行,还可以通过设置会计账簿,记载储存会计信息、分类汇总会计信息、检查校正会计信息以及编报输出会计信息。设置和等级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而我主要是负责银行和库存现金账本。

1 月19 号

在翻看会计账簿的过程中,我发现帐簿中如果出现书写错误,就会用红笔在错误的数字或文字上划上一笔,在红线的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且还发现在更正处都有盖章,这个我知道是为了明确责任,这是一种更正错误的方法,我在课本上也都有学过,可是已经记不清了,下班回家翻书才知道,更正错误的方法不只是有着一种,而是有三种,分别是上面说到的划线更正法、用于更正凭证上出现的错误的红字更正法、还有专门用于凭证上金额登记出现问题时所使用的补充登记法。这三种更正错误的方法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定。 1 月20 号

日子过的可真是快啊,今天是第五天。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芦葫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出色的出纳人员,应该没问题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它一切都为零!出纳主要是在掌握了一定的会计原理的基础上长官公司财务的规律。 1 月21 号

今天公司人员来会计室领用单据,让我接触到了以前熟悉的相应单据,而且我也知道了处了我以前看到的收据、借据等还有很多各式各样的单据,如出库单、入库单、销售单据等。而且每一张单据都有相应的编号,所有的编号都是连着的,在员工领取单据的同时会将所有的日期和单据编号及领取人员填制到详细记录上,单据上会加盖公司的公章以示该单据是本公司签发的单据。

1 月22 号

下午负责人让鞠姐先将以前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让我看,复习会计科目,不了解的明细科目就问.根据成本找了四页相关的材料费用明细账,再将总数合计起来.开始看以前的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的凭证—-一个月的转账凭证,了解大概的会计科目有哪些.这几天财务部在做报表,就只能我自己看,也回忆了一下会计基础知识.看看觉得还是挺简单的,觉得和自己学的内容差不多 。 1月23号

公司月末发工资,所以今天就会把上个月的工资表打出来,出纳将工资明细全部输入网上工资里,并且保存上传等待财务部长审核,审核完毕就可以打入公司员工的卡号了,鞠姐只是让我看着他在那操作,并且不时的给我讲解,公司的工资是按部门一起打的上传时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传,并且记录一下每个部门的总额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传完后我将所有需要注意的要点全部记录到了笔记本上。

1月24号

几天主要是开发票,点击进入水务系统,公司名称为购货方,选择相应的购货方后将自动生成详细的资料,点击下方第一个格右侧会出现三个点,点击进入选择材料填入相应的数目可以添加其他材料,并将其打印出来,第一联给购货方第二张留存做账第三张留在出纳手里。在打印期间必须将单据放好,因为这是增值税所以是要在月末报税时抵扣的。 1月25号

领取备用金,出纳嘛自然是跟钱打交道的,去银行是必然的

,今天出纳令我去银行领取备用金,每家公司都会有个指定的银行,到达指定的银行后去贵宾柜台办理相应的业务公司提取现金超过五万需携带由公司开出的介绍信,在提取现金完毕后可以顺带将公司最近的对账单及相应的汇款票据取回,回到公司与报销单黏贴到一起与银行存款账簿对账后交由会计进行对账。 1月26号

今天的工作任务主要是:

一、现金收付。

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

二、不得“坐支”。

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

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大额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特殊情况需审批。 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1月27号

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的填制方法:

现金支票:出票日期的年月日要填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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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0前面要加零(如:零壹月、零壹拾月),11-19前面要加壹(如:壹拾壹);收款人如是个人就填写他的名字(如:张三);然后填写支付金额大小写、填用途,在出票人那里盖上银行预留印鉴。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由收款人自己填写)填写收款人的名字、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发证机关、身份证号码。 转账支票:年月日要用大写填写。

收款单位要写你把这笔款给谁的单位名称,注意,一个字都不能错,否则作废。 再就是填写支票金额,分大小写,要顶格写。小写的地方要有现金符号羊字开头。 用途,就随你填写。

盖好你们单位的银行预留监章,要盖的清楚。

以上就是填写支票的方法,填写时要用黑色炭素笔,不能用油笔,不得涂改任何文字,这样的支票才能有效! 1月28号

今天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回来报销,下面是报销的一些应该注意的要点:

1、报销人员根据报销内容向财务部索取《差旅费报销单》或《原始凭证报销粘单》。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除差旅费外的其他费用填写《原始凭证报销粘单》。

2、报销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内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原始凭证报销粘单》,并在背

面粘帖发票。

3、签字后交由部门经理审批、签署意见。

4、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由财务人员审核签字。

5、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交由总经理签准。

6、总经理签准后到财务部门报销,领取报销款。1月29号

今天鞠姐带我去税务局认证发票,一下总结我的经验: 1.在每个月的25号之后拿你收到的专用发票(绿色那联)必需到你公司所属分局去扫描认证,记得带U盘过去,让税局的人给你拷贝认证结果文件。在第三个月的税期内必需到所属分局去拿对比返回文件。(例:九月份扫描的发票,要在11月的1-15号之内到税局拿返回文件。这样你就可以在十月份的报税里抵扣九月份扫描的进项。)

2.每张专用发票都有三个月的有效期,即过了三个月后,进项就不能抵扣。

3.已经认证的抵扣税额会一直累计下去的。在报表里有一项“下期留抵税额”,由此证明没有抵完的进项税额是可以累计下去的。 1月30号

今天早上收到电信局的缴费通知,因此在写了一张转账支票并盖章之后我跟鞠姐乘车去往电信局,到了前台将支票及缴费通知交由柜台缴费,并将所有的单据拿到财务室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知道了原来电费也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电业部门也的交增值税不过交的比率相应的低一些罢了,我们将交完的增值税发票与缴费通知及支票存根交由会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并将该款项记录于账簿中。

1月31号

网上报税正常时会计应该从事的工作,我因为只是刚刚进入公司并且经验少,所以报税的方面暂且不叫我,但是在出纳和会计做报表的同时我也不断的在看书看他们的做法,也只是学到一些皮毛咱不成体统,所以不在此多说,我在实习的这段时间主要是进行着写业务的学习但是其间还有一些零碎的业务,在这就不挨个记录。这次实习真的让我获益匪浅呀。

推荐第3篇:法学实习日记(定稿)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经过了几天的接触,和刘老师已经比较熟识了,所以今天刚一开始就兴致勃勃与他聊起来。聊我的大学生活,聊我这几天的实习见闻,聊中国的法制环境,还有我们共同感兴趣的民商法。

由于与他的距离近了,才发现他一直在看的是统一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原来他还没通过司法考试。怪不得在整理案卷时,只是在书记员的项目看到他的名字。 聊了会司法考试,刘老师把话题带回了校园。

“不说这个了。说说你们在学校都学什么吧?”

“学的很多,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三大诉讼法几乎经常用的都学。” “你最感兴趣的是哪科?”

“民商法吧,尽管有的特别难懂。”

“你们有这么好的学习机会,应该好好学呀,过了司法考试进法院工作就容易些了!”

我心里一想,学肯定是要好好上的,不过司法考试哪有那么好过,要不你怎么还没过呢?而且我还不愿意来这地方呢。

“本科生不过司法考试能进来吗?”

“原则上可以,可以进来当书记员,但实际上几乎不会要本科生,这里凭关系的很多,你要有关系什么都好说!”

“嗨~我看我还是不来这里了!”我叹息道。

“想自己当律师吗?很不错。赚得不少!”

我看着刘老师,微微一笑,什么都没说,继续敲着键盘。回想着今天把话题带回了校园所说的一些话,我满脸无奈着望着前方,看到了一路坎坷……

2006年7月14日星期五

今天刚一上班,就觉得进入了大杂院。几个法官包括刘老师在隔壁的办公室里吵着一个棘手的案件,另外一个办公室里也聚了一大堆人,叽叽喳喳的不知道说什么,两堆声音都不小,楼道里回响着,其他的办公室里都没什么人。

输入完了会议资料,突然看到沙发上摆着一大堆杂志,怎么堆了一堆,没人来领,表面已有一层灰了。我拿了一本,吹掉表面的灰尘,看了起来。里面的文章都是在职法律工作者写的,实践性强,但理论深度低。我随便读了几篇民商法的,便感觉厌了。觉得里面的内容和在学校的都差不多,而且多数不如学校读的理论著作。

无聊的浏览起彩页,基本都是省高院会议时照的,看着那伙省高院的领导干部们,各个都是头发带着亮,额头冒着油,脸蛋堆着肉,一股油腻感,尽管照片上只有脑袋,但心里想着脑袋下面肯定被一大饦肉顶着,腐败呀。

李哥开门进来说。“这有一堆答题卡要图。”

“看来又是体力活啊!”我笑着说。

“昨天刑庭的实习生画了一天黑心圆,据传走出法院时看见满天的黑子。黑子游离于太阳之外,还以为又有科学新发现呢!”

我也要验证一下了,幸亏这几天打字练得手快无比,在眼睛迷茫以前终于完工了。 “明天咱们庭有个案子,你愿意听得就过来!这是卷宗有空看一下。”一个法官抱来一堆案卷走了。

在法院看庭审跟打字比应该算是一件逍遥无比的事情了,当然要去了。

2006年7月17日星期一

跟前几天一样,早上打水,清扫完,又打了会儿字。靠到了开庭的点,跟刘老师打声招呼就跑去听审了。

今天审理的是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晚上睡不着,就想自己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其实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

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2006年7月18日星期二

今天又打了一篇催告当事人履行判决的通告,现在法院里审理名师案件,能调解的就调解。因为判决的话,能尽快履行判决的很少,等到强制执行的时候,被强制执行人大多突然变成穷光蛋了。

在立案厅闲逛时,看到一位老人在咨询五保供养的事,便帮忙查了一下,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养办理丧葬事定。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毕竟这不是法院的业务,跟大爷聊了一会儿,就劝他到村委或者政府去看看,在法院经常看到有老人为赡养费状告儿女的,中华民族的传统,一直是尊老胜于爱

幼,可现在全家人围着孩子转,对老人的关心越来越少,实在应该多多立法保护老人们的权利,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

今天又去听庭审了到了审判庭,里面早已炸了锅。几个老人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正用方言在那叫嚣,听不清楚文字,却听出了怒气。每个人都好像刚吞了炸药,张着大口,气氛甚是热烈。不知他们是想把对方吃了还是想把这房顶掀了。 法官与书记员就位了。几位老人都老实了。

案情其实很简单:上诉方的土地使用证被县政府撤销,颁给了被上诉方,被上诉方就盖了房子。一审上诉方状告被上诉方归还土地,败诉。争议焦点就是土地使用证,被告凭此自然获得土地使用权,原告应该质疑土地使用证,申请县政府,打行政官司。

但是上诉方的两位老人年岁大了,脑袋糊涂,几个法官给他俩解释了半天还是没听懂,执意要告被告打民事官司。按照司法审判实践:调解为先,开庭在后。几个法官开始试图说服上诉方撤诉进行调解。

按照规定,除了诉状上写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其他人不能在庭上发言,除非办理代理证。老太太忘记办理代理证,被法官请下了上诉席。调解开始,上诉方的老头通情达理令人吃惊,原以为可以迅速调解结案,坐在下边的老伴一嗓子: 他占了我家的地盖房子,凭什么不告?”老头坐那开始迷糊,“

急死我了,那老太太糊里糊涂听不明白,又不认真听,就在那嚷了!”

我想要有律师在,就轻松多了!。看来律师存在的价值不光是为当事人伸张正义,还有让法庭秩序有序和谐。听得实在没意思我便走开了。

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

今天打了一份关于劳动纠纷的案卷,对劳动纠纷和劳动安全,我有几点想法。 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处于劣势。因此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存留合同防范风险。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

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

其中劳动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永恒主题。劳动安全问题是经济建设中必然会遇到,也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动安全问题,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总体上讲,劳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和影响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着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为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认为劳动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安全问题在立法上存在着空白和矛盾,在执法上存在着严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或业主不重视劳动安全,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劳动者又缺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进而提出了应对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并要强化这些法律规范的实施,使劳动安全问题真正得到落实,从而达到劳动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2006年7月21日星期五

实习转眼就要结束了„„

突然意识到今天是实习的最后一个上午了。“最后一天不能迟到,怎么能‘晚洁不保’呢!”说着,迅速跳下床。

将实习鉴定表塞到兜里便上了公交车。

到了法院,依然等了半个小时,依然做清洁打开水,依然电脑桌前敲键盘。资料还剩下不多,走之前要帮刘老师打完,于是手指更加疯狂。半个小时后,全部搞定。我长舒了一口气,伸了一个标准的懒腰。

“刘老师,资料全部输到电脑里去了!”我朝老胡微微一笑。

刘老师抬起头,一脸惊讶。“真不愧是懂电脑的,把我半年都干完了!辛苦你了。” 我起身兜里拿出我的实习鉴定表交给了他。“这是我实习的最后一个上午了,谢谢这几天您的指导,刘老师。这是我的实习鉴定表,请您给写下评语吧!”

“这就要走了,我以为你们要待两个月呢!你看你给我帮了这么多的忙,我应该谢谢你才对!”

“不用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我真学到不少东西。”

刘老师把抽了一半的烟在烟缸里摁灭,拍了拍手上的灰尘,从抽屉里拿出一支很漂亮的56k镀金笔,一笔一划的在纸上写着,厚厚的镜片并没有遮住老胡的神气。皱纹堆叠出时空变换的无情,眼神却流露出对时光飞逝的不屑。那专注的表情,真令人难忘。

而我这一段难忘的经历也告一段落了。

推荐第4篇:法学实习报告

运城市司法局实习报告

实习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

实习时间: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4月28日

学校院系:运城学院政法系法学

从2012年2月27日开始,我在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进行了两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62天,在这六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学校指导教师南老师以及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一、实习单位简介

(一)概括

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山西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山西省运城市政府领导。

(二)建制

运城市司法局内部由以下科室构成:

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预防犯罪研究办公室、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财务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处、局长办公室等。

我在公证科工作,但每天由吉主任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协助调解员的工作。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谈起。

司法部,是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

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等等。和一般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显著区别。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二、我所在的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⒈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运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⒉ 协助地区司法局监督和指导“两劳”人员的释放登记.安置帮教工作。⒊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⒋ 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⒌ 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公证工作。

⒍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⒎ 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

⒏ 指导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⒐ 组织地方司法性质的考试,并予以监督。

⒑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

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

(一)文件整理

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政府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以及局长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码子速度尚快,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评价:工作之后吉主任给我很高的评价。对于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项工作表示了赞赏。

(二)法制宣传

进入四月的第一周,有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统一下发文件,组织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区,社区开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接到省厅的通知以后,市司法局内,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的人员开始行动了起来,由于这次行动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们并没有感到时间的紧迫感。作为实习人员,由吉主任的安排,我也参与到了这次行动中。随同法制宣传科的同事到,市区内的各小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法制讲座。

作为法律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规。如,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类似情况的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我在吉主任的要求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这几年的法制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

我新的任务是做出一个类似的计划。

1、宣传计划:

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这方面丝毫经验的实习生说还是很有难度的,好在这里有现成的几年的计划书可以参考,以及专业人士为我解答疑问,困难就小多了

2、计划书要点:

第一,突出三大重点,积极提升宣传效能。三大重点是,1.围绕宣传主题。

2.围绕社区群众。3.围绕活动中心。

第二,以宣传法律知识为重点,努力改善人们法律素质。

第三,广泛联系媒体,通过手机短信等现代化方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手机方式是我首先提出,以前并没有这一措施,我的方法得到了老师肯定,并给与专业人员建议,后得以采纳)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1.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为宣传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2.加强人力物力配备,满足宣传工作需要。3.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立一支信息敏锐、反应迅速的宣传队伍。

3、实际宣传行动

这次宣传行动,是从4月2日开始展开的,历时5天,发动了各个下属司法所,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统一行动。我请自参加了全程活动。

整个法制宣传活动我作为随从人员,参加了在三个小区的法制讲座,听取并记录了讲座内容,和群众提问。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法律

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尤为重要,即使的吸收新的知识,还要有机敏的应变能力。

四、心得体会

在整个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通过亲自实践进行宣传活动。是我对大学里学习到的专业知识有了更为深刻和生动的理解,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更加准确的掌握了法律知识的内涵。这次实习经验并不是能够可以通过学校书本知识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实践中,我领会到了,专业知识与实际实践应用上的差别。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每天都会有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各种政府文件数不胜数,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断的吸收新的知识,不断完善自己才能够在法律这一行业立足脚步,寻求新的成就。

推荐第5篇:法学实习报告

法学实习报告

自进入大学以来已接受了两年半的法学教育,一直以来对教科书上的法律专业名词并无多大兴趣,每本法学教科书都是厚而枯燥的,每学期也是囫囵吞枣应付期末考试。对于法学书上所讲述的专业名词,法律程序,法学理念并无多大的切实感知,只在教学时讲述的案例中有些浅显的认知,故这学期选修了法律实训课程,相对所学的知识能有更为真切的感受,并且由于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和实践处于分离的状态的不解,以及在法学知识在操作层面的运用方式程度如何等等,带着这些困惑和期待开始了这门实习课程的学习。在实务课程结束之际,回顾这学期的实务学习课程,觉得法学逐渐变得真实可感了,但同时也感觉到成为一个优秀法律人的路途艰辛,以下我将这学期所感所想分为几部分进行回顾和反省。

第一部分 实务培训

我们先进行了课程培训,分为六个专题:劳动争议、民事纠纷的解决、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实务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问题要点。分别就这六个专题介绍讲解了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些常见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实务处理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课程培训中,我们依据专题,先从基础知识入手,然后针对每个专题在实际生活中的常见问题类别进行讲述,最重要的是面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手段。这部分的知识与我在大一大二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相同,但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则更为灵活且人性化,不是像书上简单描述的程序模式。在实务处理的方法中有更多的技巧,如关于婚姻家庭专题中介绍到离婚的处理,要更加注意让当事人自己叙述,在当事人叙述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由其所讲的事实来对婚姻是否确已破裂,同时引导当事人思考清楚。关于离婚这部分培训内容我在之后参与的法律星期天值班中得到实践的机会,深切感受到律师在与当事人交流中谈话技巧的重要性,而不能机械的照搬模式。

课程培训将我们已有的知识做了一个整体上的梳理,更侧重的是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将我们平时上课所讲和实务处理有了更为紧密的结合。面对后期到南山书城进行法律星期天的值班,稍微知道怎么进行,而不是看着书本看着法条机械回答。但在课程培训阶段,也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之处,虽说有了两年的法律学习,可是对很多知识点,法律概念的记忆还不是很准确,关于法条的内容也了解的不透彻,且因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关注缺乏而导致与现实状况脱节,对民法整个法律体系的把握也是十分之匮乏。在课程培训期间,深感自己知识的缺乏,法律基础不扎实,对我国法律动态关注不够。

正由此次的课程培训,认识到自己多方不足,在以后的法学课程学习中,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规划。拥有夯实的法律基础是成为一个优秀法律人至关重要的一点,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同时对法律动态要实时关注,懂得自我更新自我学习才能不被时代所淘汰。

第二部分 “法律星期天”值班

在课程培训的期间,我于11月20日被安排到南山图书馆“法律星期天”值班,“法律星期天”义务给市民提供法律咨询的公益活动,每星期会有一名执业律师做现场咨询,我和同一个小组的同学在旁边帮忙,但实际上我们主要还是在听律师的解答,同时帮忙填写咨询登记表。

我们早上九点半便到达南山图书馆,还没到咨询正式开始的时间,律师还没来就有一位市民前来咨询。第一个前来咨询的是关于离婚的事情,主要问的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的分担,我们做了简单的解答和记录,这样一天的工作就在“离婚问题”中展开了。郭伟律师来了之后,第一个市民因为其亲戚在老家因打架事件被公安拘留,于是又问了一些关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取保候审及刑事案件的阶段等问题。顺带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这一天一共接待了二十二个前来咨询的市民,创造了“法律星期天”的咨询人数最高的记录。

当天一共有五个市民咨询关于离婚的事情,各种各样的都有,有经人介绍结婚但婚后得知男方不孕不育且患有癫痫现在不愿意离婚,有为财产而不愿离婚的并威胁若要诉讼离婚则会遭遇人身伤害的威胁,有家庭暴力,还有刚生完有先天性缺陷的小孩却一走了之的母亲。在婚姻咨询中当事人主要考虑的还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就是小孩抚养权的问题。让我影响最深刻的是因家暴而前来咨询的女士,还有因妻子抛下孩子而前来咨询的丈夫。因家暴前来咨询的女士家里的经济来源都是男方,且所有财产都为男方的,女方因家暴有报过警,但未出警,双方育有子女,男方同意离婚但不会分任何财产给女方且孩子的抚养权也不给女方。律师的建议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可算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家暴需有证据证明,最好有警方的出警记录,或者有验伤记录,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以男方有暴力倾向主张排除其抚养权及跟

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主要抚养权的要求,还可就家庭暴力要求赔偿。这位前来咨询的女士在与律师沟通的过程中眼睛都红了,真像老师在课程培训时说的那样女生真的还是要独立。但基于这种情况和当事人的描述,她丈夫每次都会道歉,可能在外面工作压力大,在家里就控制不住情绪,双方都育有子女了还是最好不要离婚,律师建议可以咨询下心理医生,双方可以多沟通,女方帮助其丈夫排解心理障碍,且双方感情也未完全确已破裂。

另外还有五个是咨询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额的确定的,有关于辞职的,还有劳动合同关于工资支付问题的。这个部分的问题我感受最深的是一个年轻人问关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当时快到12点半了,那个年轻人还站在外面等前一个咨询的人问完,郭伟律师还没吃饭,于是我叫他下午再来。他下午来问的是关于工伤保险的赔偿,他父亲是煤矿工人,今年在煤矿事故受了工伤,还躺在医院治疗,已做工伤鉴定,他对于工伤赔付的流程及治疗期的工资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咨询的时候感觉比较紧张,叙述起来比较费劲,不成逻辑。不过郭伟律师在他断断续续的叙述中将他所讲的整理了一遍再说出来,整个就显得有逻辑且十分简洁,主要是对工伤赔偿的流程对他做了一个十分之详细的解答,一共前后讲了差不多三遍,他还是有些不是完全明白的样子。这种感觉让人觉得有些难过,后面还有几个市民在等着咨询,于是我就按律师所指导的写了一份流程图给他,好让后面的人进来咨询。他在窗户外跟我说了声谢谢又折回来几次确认流程。大概比我大两三岁的样子吧,这样的人在社会上还有很多,想到之前去做人口普查的兼职时也是走访这样的城市底层人民,看到他们的生存状态居住环境,一直觉得自己太微不足道,面对这些真实的生活是如此无力,想帮助可却不现实。能做的就是努力做好自己,到有一天力量变大才有能力有资格做现在想做却做不到的事。

除了离婚问题和劳动争议问题,还有关于住房合同纠纷、入室抢劫、商标侵权、公司清盘等问题的。从这次值班,通过看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受益不浅。当事人大多都是将一堆事实情况一次道出,中间有些缺乏逻辑联系,甚至有前后冲突的,还有些比较难缠的当事人,那些难缠的当事人主要是因为自己心绪混论十分困惑无助而一直想从律师处得到解决方法。一般等当事人的叙述结束,律师先将事实整理一遍,用简洁的句子将事情的前后经过简单复述一遍,在基于此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一一确定或引导当事人确认自己想得到什么样的解决,而律师在中间扮演的角色是根据现有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诉求提出一一对应的分析,对于当事人在现有情况下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进行分析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而对于那些难缠的当事人,郭伟律师十分的有耐心,并且不是礼貌的使其让下一位市民进来咨询,从早上十点开始到下午五点郭伟律师除了中午吃饭都没有休息过,他已是头发花白的老人,可是精神奕奕,动作都很利落,我和同学下午走的时候都觉得很累了,一直在接待当事人和做记录,下午三点之后精神就有点恍惚,觉得当律师身体好也是很重要的事情,精神不集中就对当事人的叙述无法做出准确的梳理,更不能即可快速做出判断。

第三部分案件

在课程培训的同时,我们每个小组都分配到一个案子,全程跟踪案子的发展。我们小组负责的案子是永安达运输合同纠纷,同时对其他小组的案子我们小组也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在讨论中我们有不同的观点,经过反复的查找资料法律根据等最终达成一致,当然在讨论的过程中经常有不知怎么进行下去的状况,因为对于其他小组案情具体内容的缺乏,而无从进行法理分析。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感觉十分的麻烦且困难,而且我们所处理的还经过老师的提醒,不然更不知道从何下手。往往找到一个解决的方向,找寻依据的时候又被找到的依据推翻,反反复复几次才能找到比较合理恰当的抗辩理由。其中有些赔偿金、补偿金的计算也是让人头大,我影响最深刻的是在劳动纠纷专题中讲的慢防中心的案件,要求我们写劳动仲裁的答辩书,我们小组由我做会议记录,经过了一下午的讨论终于有最后结论了。答辩书也由我组织成具体文章录入电脑,虽说经过了讨论基本上方案都出来了,但在写答辩书的过程,还是很痛苦的,一条条法律法规的找,还有具体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计算公式。写出来了四页文档的答辩书,而且还是经过老师事前指导提示的。可想而知法律工作者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我不禁在想我们本科生一直在大学这个象牙塔里,对实务所知胜少,可就我现在感知法律工作除了需要扎实的基础还需要丰富的经验。但对于本科就业来说,我们缺乏这样积累经验的机会,但社会又要求具备经验,这两个不就矛盾了吗?且我们接触实务积累经验的途径和机

会又十分之少。还有另外一个很深的感触,在我们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分工合作也很关键,大家在讨论中不断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想法,最终可以达到一个最好的解决方案。

我们小组负责的案件已经开过一次庭了,我们全组人员都前去听庭审,并且和我方当事人还有了较多的接触,这个案件基本上胜负已决,对方当事人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其答辩也是十分无力的,对方当事人也没有出席这次的庭审。

此次庭审的旁听活动让我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对于法律课程所讲授的内容有了更感性的认知,原本觉得枯燥的知识都变得有趣起来,同时也感受到将要成为法律人的艰辛。

通过这个学期的实训课程学习,对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得到了运用和巩固,同时对自己的专业和未来就业有了更深的思考。最重要的是在接触实务的过程中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从而制定后期学习的计划和安排,如何在专业学习方面更进一步,找到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最后,谢谢老师!

推荐第6篇:法学实习总结

实习报 告

09级法学本科1班

50

指导老师 倪志娟

实习时间 2012年11月26日-12月9日

2012年11月26日-12月9日两周的时间里,法学院组织我们09级法学专业同学进行了一次专业实习。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两周的实习时间已结束,现就本次实习作出以下报告。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经过两周的实习我的实践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不仅巩固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并且还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我接触了一些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使我对原来掌握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具体实际的理解,不再停留在理论上、纸上谈兵,而是具体运用到案例上,联系实际情况,荷枪实弹。为此我明白了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加合理运用法律。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

一、实习内容与成果:

1、在实习态度上,我实习态度端正,尊敬单位领导,尊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做人诚信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勤奋上进,对于法律工作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在实习纪律上,我严格按照一名法律专业学生的要求来鞭策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单位工作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养成科学规律的作息时间,保证工作效率。

3、在实习能力上,通过指导老师细致耐心的讲解、引导以及自己认真努力的学习、领悟,我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都获得了巨大的提高和扩充。

在实习过程中,我先后参与了一些细致而具体的工作,比如旁听审理、整理判案卷宗、跟随实习老师庭外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访谈、协助记录调解及庭审笔录、特许参与合议庭的评议、法律文书的制作与校对等,以及独立完成所在庭安

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有意识地培养与锻炼,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文书写作、语言表达与沟通交流的基础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创新与协作的进阶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交往与活动的社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实习效果与不足:

在总体上我能够将学校里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与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瑕疵与不足。

首当其冲是缺乏更深的耐性。例如整理案卷的工作本身是繁琐枯燥的,有时候案卷包含内容比较多和复杂,整理起来难度大、耗时长,这时就易产生工作厌烦心理,这就需要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静心,进一步提升耐性。其次是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在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社会经验的欠缺暴露无遗,这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法律在社会实际运行中会受到诸如社会偏见、情绪、环境等影响,要求我们应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经验和应变能力。我想在今后我会更着重注意社会经验的积累和丰富,以使自己能够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与进步。

三、感悟心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 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老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

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四、我的思考:

通过这次实习活动,我思考了一些问题,也受到了一次教育。我最大的感触就是任何一个职业,尤其是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只有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才会赢得尊重和信任。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的联系起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从事好法律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在这段时间的学习和见习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一定会倍加珍惜短暂宝贵的在校学习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从多方面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为我们社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

总而言之,此次实习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把平时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还利用实践提高了自身,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应该更多的进行实践,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这样我们的法学学习才能真正的出成绩、出实效。在以后的人生中,我也要努力做一个像优秀法官、优秀律师那样有学识、公平、正义、诚实、知法、守法、用法、严守法律尊严的人。

2012年12月9日

推荐第7篇:法学实习案例

1、2015年9月余某在甲县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一份,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某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在法庭辩论期间,余二发现余大的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妻子,于是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余二亲自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人民法院准许了原告余二的撤诉,裁定终止本案的审理。

问题:

(1)对于本案何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余兄是否有权利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应当具有怎样的诉讼地位?

(3)在法庭辩论期间,余二能否申请回避?

(4)对于余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5)人民法院的准予撤诉的作法是否正确?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有什么变化?

2、家住太原市尖草坪区的李刚有一子李犀利,一女李凤姐。李凤姐婚后一直在阳曲县居住,李刚身体不好,生活主要是李凤姐照顾。李犀利在迎泽区开公司,实力雄厚,并在小店区投资炒房,但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李刚生活困难。2011年,李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犀利每月给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15年,李刚病情恶化,再次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1)针对李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 )

A依法受理 B按再审处理 C以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2)关于本案当事人,正确的是( )

A李刚是唯一原告 B李犀利是唯一被告 C李凤姐不是本案被告 D犀利凤姐均是本案被告

(3)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 )

A尖草坪区 B阳曲县 C迎泽区 D小店区

(4)开庭当天李刚突发疾病住院,未能出庭,法院应当( )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先于执行

(5)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当事人均进行了传票传唤。但庭审时,李犀利未到庭,也未说明理由,法院应当( )

A延期审理 B中止诉讼 C可拘传其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1

3、梁山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向票据支付单位所在地的迎泽区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称本公司一张面额50万元的可背书转让的汇票丢失,迎泽区人民法院因其未先挂失,不予受理。该公司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又向该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刻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经审查,决定立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案通知书,并在5日后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30日内向该法院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向法院提出申报,法院因此作出了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请找出本案中程序上的错误,并且改正

4、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2014年9月31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中,李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新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李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做出了判决:判决刘某和李某离婚。2015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上诉。

问题

(1)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2)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3)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李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4)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5)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5、马仁、马宜和马理系兄弟,其父母早亡,马宜和马理随长兄一家共同生活。土改时,马宜、马理和马仁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20年后,马宜和马理一同去外省B县工作。2015年马仁夫妇先后去世。同年,住C县的马仁之子马云将6间房卖给村民李某。不久马理得知此事,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

请问: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哪些人应参加诉讼?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6、2012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微向家住甲市B区的黄晓明借了5000元,言明2014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微一直没有还钱。

2015年3月,黄晓明找到赵微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微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黄晓明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黄晓明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黄晓明并将其咬伤。黄晓明治伤花费6000元。

2 黄晓明起诉要求赵微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微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微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微称,其向黄晓明借款是事实,但在2014年1月卖给黄晓明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黄晓明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微,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微还称,黄晓明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黄晓明自己承担。对此,赵微提交了邻居陈昆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黄晓明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微认为,黄晓明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1-5题。

1.关于黄晓明与赵微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2.关于黄晓明要求赵微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3.关于法院对黄晓明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4.关于赵微向黄晓明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黄晓明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黄晓明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赵微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赵微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5.关于本案黄晓明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赵微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黄晓明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黄晓明是因为挑逗赵微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微承担 D.黄晓明受损害与被赵微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黄晓明承担

7、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

3 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8、甲区王某和孙某系邻居,平日关系融洽。2011年王某自己动工修建新瓦房,孙某便主动帮忙。一日孙某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腿骨被摔断,因抢救及时未造成瘫痪,但需做一次大手术方能康复。医院让孙某交7000元医药费,孙某家境贫寒无力交付,王某虽有支付能力但支付了2000元后就拒绝支付。医药费没有着落,致使手术迟迟不能进行。孙某无奈只好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让王某先行支付5000元医药费。王某私下对孙讲:“你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会让你提供担保。你没钱提供担保,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孙某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驳回先予执行申请,孙某因此未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王某举家迁居至乙区,于是王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负担孙某医疗费等共计11000元。请问:

(1)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孙某先予执行的申请是否合法?

(2)孙某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3)若孙某对驳回申请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4)王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正确?

9、2015年区县换届选举中(选举日12月28日),彩电厂选委会认为周三已经下岗,应在其所在街道参加选举,未将其列入选民名单,但周三所在的街道选委会认为:周三应在彩电厂选举,也未将其列入名单。12月14日向彩电厂选委会申诉,选委会12月15日决定其应在所在街道参选。12月16日找到街道,也决定周三不应是街道选民,周三及其邻居陈婉不服。丙于12月19日乡街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周三的选民资格。法院认为:陈婉不得作为起诉人,应由周三起诉。于是周三在12月21日提起请求确认其选民资格之诉。由于临近选举日,法院决定由审判员明道独任审判,在街道选委会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12月29日作出判决:周三应在甲厂选区参选,于12月30日送达了判决书。

问:本案有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4

10、林冲(男)、潘云(女) 系夫妻关系,生一子林丹。林丹半岁时被送到潘云的母亲周密处帮助抚养,现年4岁,林冲、潘云想将儿子接回家自己抚养。周密认为林冲曾因犯盗窃罪服刑 1 年,品行不端,可能影响小孩成长,拒绝了林冲、潘云的要求,林冲为此起诉,主张对林丹的抚养权,要求法院判令周密交回林丹。潘云向审判人员表示,反对其母继续抚养小孩,但碍于情面,不愿与其母对簿公堂。关于本案如何认定诉讼参与人,存在如下各种意见:

A.原告:林冲 B.原告:林丹 C.原告:潘云 D.被告:周密 E.被告:林丹 F.被告:潘云 G.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潘云 H.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潘云 I.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周密 J.法定代表人:林冲 K.法定代表人:潘云

上列意见有下列组合,请确定哪一意见全部正确,在其后的括号内写\"对\" 甲组:A、E、H、I ( ) 乙组:A、E、G、I ( ) 丙组:A、C、E、I ( ) 丁组:A、D、H ( ) 戊组:A、C、D ( ) 己组:A、D、G ( ) 庚组:B、D、G ( ) 辛组:B、F、J、I ( )

11、陈玄风与梅超风于2008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二人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2014年5月,陈玄风向草坪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梅超风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二人均未上诉,2015年9月,陈玄风向朋友透露曾隐瞒20万元存款未在诉讼中处理,梅超风得知后,十分气愤。

梅超风能否就判决中的婚姻关系部分申请再审?

梅超风能否就判决中未处理的10万元存款申请再审?

梅超风认为判决中将房屋分给陈玄风明显不公,能否对该房屋申请再审?

梅超风能否向草坪区基层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的再审法院用一审还是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推荐第8篇:法学实习报告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今年暑假,我在珠海市海鸥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工作,这一个月我来说是收获颇丰的一个月。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导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触了四五起真实案件的办案经过; 亲手书写了起诉状、证据清单、申诉状、再审申请书、代理词的法律文书;帮助客户起草遗嘱;到过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旁听了两件案子的开庭审判;还参与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楼盘的商品房预售的签约工作……以前我对律师事务所的了解仅限于别人的口耳相传,对此的感性认识少之又少。然而在这一个月海鸥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经历,却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严谨、充满挑战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遇到了许多关于房地产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由于能够接触到真正的案件办理,我也逐渐地对此类案件产生了兴趣。其中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问题我研究得比较深入,现在就这方面内容简述

一、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约购房合同之前,要买受人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房地产公司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房地产公司就没收其定金。而要认定房地产公司能否有权没收定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就要认定《认购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同于买卖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金交付后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即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系。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而现在通行的《认购书》无非是限制购房者(债务人)必须缴纳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丧失定金,其确保售房者(债权人)利益。可见,其定金所担保的主债务(购房行为)还没有发生。因为至此,双方尚未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为规定其内容的从合同(定金合同,即《认购书》)亦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相当于买卖合同。其理由是: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

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作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五、开发商和购房人签署《认购书》之类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现,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则;

六、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既然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定金责任)。 我觉得以上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签订《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认购书》可以看作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签订对购房人来讲只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只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认购书》的签订是为了保证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顺利签署,但当它的条款约定相对较为详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时亦可视为它为买卖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

人。”《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仅要看其具体内容,而且也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就是《内部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这里先说明一下几个名词的含义。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效力。即认购无效时,预售人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同时预售人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订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型号、面积、订购总价、定金、签署“契约”时间等条款。由于《认购书》多为房地产司制定,所以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在订立《认购书》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多注意以下事项:

(一)订立《认购书》前认真了解拟购房产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落定认购。如应多了解房地产公司的资质、拟购房产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产转让的情形等等。

(二)订立《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个条款,弄明白各条款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歧意的表达最好进行修改或作出解释予以界定。

(三)订立《认购书》时,与房地产公司仔细约定“定金”在各种情况下处理的方式;还应特别注意防止房地产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况下恶意将房屋另售他人的情况。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这次在海鸥律师事务所的毕业实习,我将课堂上所学的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觉得自身的素质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运用能力。这次实习让我体会到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我会鞭策着自己不断前进,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推荐第9篇:法学实习鉴定

法学实习鉴定

法学毕业生实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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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实习参加工作之际在学校和**法院共同安排下进行的,法学实习鉴定。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是本次实习鉴定: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实习鉴定《法学实习鉴定》。

2: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法学毕业生实习鉴定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市公安局**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推荐第10篇:法学实习总结

法学实习总结2010-01-29 12:38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法学实习总结。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实习总结《法学实习总结》。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11篇:法学实习报告

法学实习报告

转眼间已经到了大三了,这或许是我在理工大的最后一个暑假了。由于本人对刑法比较热衷,为此我选择了昆明市呈贡区检察院实习。走进检察院大门同时,\"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八个字映入我眼帘,一股强烈的神圣感油然而生。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了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肯定,与此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比如专业基础不够扎实,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以及法律文书知识方面的匮乏。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侦查监督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讯问笔录和案件讨论笔录,以及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此外,我还很荣幸地与全院检察人员一起听取了全国检察系统的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了新刑诉法的修改和精神。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

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在校的大三学生,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学093班严亦格

指导老师:

打分:

2012.10.23

第12篇:法学实习报告

实践报告

今年暑假。我在邹城市基层人民法院实习,走进庄严的法院,心灵为之震撼,庄严的建筑是正义的化身,威武的岗哨是人民的守护神。这里的一切都让人感到庄重。

我被分到档案室,主要工作是整理档案。将它们分类整理后,记载于电脑,并归入法律网,以备调卷查阅。

一摞摞档案,那是血泪史,同时也是人民维权史,是人民用心血换来的正义与荣耀。翻开一卷,格式正规,言辞激烈,处处散发着卷香。实习,让我有机会接触真实的而又形象的法律,有机会感受真实的法律职业。

整理档案,将每一卷宗载入电脑,厚重的资料,总让我陷入对各种人生的深深思考,感悟百味人生,叹息那摩多的不应该。

通过实习,我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有很大收获。活生生的资料远比课本更能启发人,教育人。血淋淋的事实也更让我深思。

第一,最明显的收获就是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法院的确是法学院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的最好的场所,尤其是在对程序法的掌握方面。因为在法院实践我们可以很直观地学习和体会民事诉讼程序完整而详细的过程,上个学期我刚结束了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但我所学的知识是零碎的、是不系统的,通过实践,将我在学校学习的关于民事诉讼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去进一步对应和细化。这更有利于我加深对民事诉讼程序方面问题的理解,这无论对于我以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还是理论研究工作来说都是一种宝贵的经历和积累。同时在法院进行的各项日常工作也是遵循程序的重要体现,分工负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理论结合实际,自己的认识才会更加深刻。

第二,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是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途径。法律所要解决的都是些纷繁复杂的问题。这对法官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有一颗清醒的头脑,理清各种法律关系。《法律帝国》中说法官是法律的喉舌,的确,作为会说话的法律的法官,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睿智、勤奋来诠释着法律,维护着法律的威严、公平与正义。刚开始实践时,我阅读了几份判决书,里面复杂的关系一会就把我弄晕了,而我们的法官却能游刃有余,这种断案的技巧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日积月累形成的,但重要的还是要有耐心,善于去分析、去倾听、去兼听,这样才能保证对案件做出最准确的认识。

第三,我在待人接物及与他人沟通交流方面的能力也增强了。以前主要是在学校里生活,接触的人有限,生活也相对比较简单。通过实践生活,通过和不同的人的接触和沟通,通过向老师们学习,我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和技巧,在待人接物及与他人沟通交流方面的能力也有所增强。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其实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是一门艺术。在社会中你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不要期望每个人都是那么的和善,也不要试图去改变任何人,重要的是你如何去面对。用微笑打开尴尬的局面,用理智消弭紧张的局面,凡事能退则退,用宽容营造和谐的氛围,才会更有利于自己的发展。

第四,在实践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依然非常重要。虽然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有些案件事实清楚,一方应当履行某种义务却不去履行,比如欠款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的要求,一方必须负给付义务而不履行,这种行为的出现凸显了一些人法制意识的淡薄。但另一方面,不计任何成本的诉讼也并非是理智的。德国学者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写到农民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往往不惜成本去打官司,很有“争口气”的感觉,然而,在现代社会,作为一个社会人,或者说更是一个经济人,其每一个行为都是有目的的,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因而,不考虑任何后果、不计任何成本的行为都是不理智的,精神享受固然重要,但伴随物质匮乏的精神满足又能持续多长时间呢。

第五,通过实践,我对法官这个职业也有了新的认识。法官是一个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但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因为法官一直以来都是以一个强势的社会角色出现,成为民众关注和评价的焦点,尤其是身处审判前沿的广大基层法官,社会、民众包括自身所处的团体都对他们有很高的要求与期望。另一方面原因是审判作风问题,基层法院由于案件多,心理压力大,法官在工作中难免简单粗糙,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职业给法官带来了普通人体会不到的精神与心理压力。有些法官认为,鉴于法官这一职业的特殊性,除非徇私枉法,法官应当享有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裁判而不受追究的权力,否则,便可能使法官顾虑重重,影响独立裁判。我认为充分保障法官独立办案固然重要,但是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法院和法官仍需要进行监督。但如何进行监督,如何建设一支精英化的法官队伍,则是司法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实践,经过法院的熏陶,我对我的未来也有过几次思考,在现阶段,由于高校扩招和某些体制方面的原因,作为一个法科毕业生,学习了法律却不容易进入公、检、法等与法律有关的部门,有点无奈,但也不是完全的失望,因为毕竟还是有机会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其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而不能是大众教育,在现有的教学水平下应当控制数量,重点保证质量,重在培养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同时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将这段宝贵的实践经历运用。能够对课程有新的理解,对法律有新的理解。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将以一个合格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学好学法学,精通法律,用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3篇:法学实习报告

法学实习报告

王磊文法学院法学二班2010级学号2010010702242012.9.

1我叫王磊,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律专业,我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刑庭进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已经结束了,与之前的既兴奋又有些紧张相比,现在的我,多了一份淡定与自信。

2012年的暑假我一直在不断的努力中,仅因为我参加实习了。在大学的这一个暑假里,实习对我们法学生是很重要的,通过实习可以了解社会,了解自己的专业,更好的学以致用。7月17日我在学校的安排下来到了黄岛区法院进行为期六周的实习。实习中主要是工作是整理文书,协作处理日常法院工作。通过这次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主要的法院实习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我最初到法院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有时候相视而笑却不知说什么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尴尬,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虽然许多书记员和我们同龄,有许多专业知识不如我们,但三人行必有我师,她们的工作经验还是让我了解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还有法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很认真,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更是耐心解答。比如,一次和法官去价格鉴定中心,由于是刑事案件,我觉得像价格鉴定这样

的事应该由公安局或检察院来做,而法官告诉我法院作价格鉴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鉴定,而这些是我在课本上没有学到的,或者说,如果不是遇上实际的问题,凭空是很难想到的。

我们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审结、罪犯被送到监狱的全过程。案件的审判流程表反映了一个案件的基本信息,从收案、分案到结案都被归入了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会将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机关关于各种案件的刑事侦查,一个案子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物证或口供,而是非常详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鉴定、价格鉴定、勘验笔录、工作记录、辨认笔录,到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可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律师的委托书、辩护词,还有民事材料、调解书,虽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却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立案登记表、收案笔录是法院的工作。开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公告、判决书还有送达判决书回证、执行书及回证、提票,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这让我真正把课本上的东西连了起来。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帮助核对起诉书、判决书的正本和副本,了解了起诉书、判决书的格式及写作方式。填写了送达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记录,这些本应当事人亲自填写,但在法院约定俗成。帮法官写工作记录,明白了工作记录的作用。订案卷正卷副卷,编编号,填写卷宗目录,卷宗内容,这项工作人见人烦,但没有他,在法院的实习将是不完整的。和法官讨论案情、法条、定罪量刑,让我在实践中运用了学到的知识。填写提押票、换押票、律师的出庭通知、结案报告、执行书还有上诉报告、审委会报告什么的,了解了律师、看守所、审委会各个部门的职能。去检察院、价格鉴定中心、看守所,开阔了眼界,知道了许多从不曾涉及的东西。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经历最多的,还是听了各种格样的案件,从一个案件送来到结案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中,有卖淫的,有招摇撞骗的,有在女厕所盗窃的,有打架故意伤害的,有运输毒品的,有故意杀亲人的,有卖假发票、盗版光盘的,有故意碰瓷的,有妨害公务的┅┅

以前认为刑事罪犯大逆不道,对他们深恶痛绝,所以第一次见到穿黄马甲的罪犯,吓得不敢和他对视,而是从后面绕到了旁听席。而当我听了许多的案件审理,亲眼见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当事人、家属谈话,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逐渐改变了看法。有的罪犯多次犯罪,装疯卖傻;但也有那种刚高中毕业甚至只念

了小学就出来打工,不懂法律再加上一时邪念就犯罪的。有许多甚至比我们还小的人多次被执行强制措施;还有许多人家境很不好,父母离异,没人管,许多罪犯没有工作,很多人请不起或根本不懂请辩护人,听不懂法庭上的问话,不会写自己的名字。让我觉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其实他们就是一些再普通不过的人,对罪犯,感到从最初的害怕还有像陈大平老师说的好奇到后来的麻木。每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属出出入入,每天看着来往法院的人,会觉得本认为不会很多的刑事案件实际很多,会觉得生活的世界原本复杂,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几百个法条又如何能解决得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的各种问题。

就像我遇到的一个案例,有两个老人,没有工作,只有低保金,因道路整改失去了以卖报纸为业的生活来源,在家门口摆摊,被城管制止,双方发生冲突,造成城管手指骨折,被指控妨害公务,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

其实,法庭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体会着社会中的悲欢离合。看着每天写的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刑事判决书,其实就是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以及他的家庭,但这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偶然也好、故意也罢。这些都警示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生活。在实习的过程中,让我思考了一些司法工作上的不足。比如,在庭审的过程中,看到了陪审员的审理经过以及他们和法官和议

的过程,真正理解陪而不审的现实。在简易程序审理中,看到了法官的权力,看到了独任制的不足。在执行的过程中,看到了司法实践对是否是本地人,是否有人管等不同人的区别对待。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看到了认罪与赔偿的重要性,不知是否是富人、圆滑的、厉害的会少一些麻烦呢?这罪与非罪、罚的多与少的界限究竟该如何定义呢?

我国的司法实践尚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国司法亟待解决的事情。而法院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榜样。

在实习的过程中,感到原本威严的法官,其实是那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细心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认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每当有案子的时候,法官会和我们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证据,针对案情查找法条、案例及相关资料,让我们针对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无疑帮助我们将学过的知识加以复习,并最大限度的把知识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也切实感到了作为一名准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与庄严。让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坛,成为我们身边值得崇敬的师长。

另外,在我们接触的检察院人员、律师的身上,也有许多我们值得学习的地方。没有机会到检察院实习,也是一大遗憾,所以建议学校能够对暑期的实习也做一定的组织,也许时间不用很

多,但公检法各个工作部门的良好气氛一定对我们的学习有益而无害。

在实习的过程中,虽然问了许多幼稚的问题,有的工作可能做得还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实习的收获仍将是我们的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期六个周的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结束了。感写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接收我们实习,让我们在那里度过了一段难忘的日子。感谢刑庭的法官们、书记员们,是他们耐心的帮助让我们学到了许多知识,让我们变得成熟、自信的面对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将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榜样。

第14篇:法学实习报告

企业法务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协助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完善;协助公司知识产权业务中涉及法务方面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协调做好申报工作和纠纷处理;负责联络、协调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方,配合处理重大法律事务、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维护合法权益;收集、整理、公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等等。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在上级集团的指导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围绕依法治企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企业改革的会议精神,从企业依法治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法律风险源分析预防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参与、协助了“依法治企”的工作。积极调动各种资源,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公司普法指导意见和上Z集团普法规划及依法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公司内外各种资源,力求使公司在法治范围内做到规范运作,努力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1、分层次做好全员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对于领导干部着重做好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工作,而对于具体岗位人员则偏重于专业法律知识的辅导,以法律理论知识结合上级集团下发的典型案例评析、纠纷案件分析等资料及时组织学习,如对认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学习;针对目前在某些岗位出现了一些与职务相关的犯罪的苗头,对业务部及驻外办事处关键岗位进行了以刑法为主的普法教育,对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进行了着重讲解,以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后,即组织有关的人员进行了公司法的学习。同时,还决定在新员工入社教育增加三个小时的法律教育时间,以增强新员工的法律意识。全员普法工作的开展,使公司上下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使全体员工能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公司领导对公司法律工作更加重视,有力的推动了法律工作的开展。

2、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法律保障工作。由于目前公司法律事务尚未实行集中管理,在各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候就需要法律部门的积极配合。实习期间以来,公司的法律部门配合业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进行了各种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提供了所需要的文书资料,在对外事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杂志社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在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务中,法律工作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在网络建设工作中,今年公司的网建任务比较繁重,但是公司并没有因此而放松网络建设的质量。一方面加强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网络建设中常用的法律进行了强化,以提高他们在网建工作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一直以来就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的网络建设相关合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在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标时有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对投标人进行审查,以确保招标程序合法有效。

(二)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工作,根据上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公司相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按照目前合同是以各部门自行管理为主的实际情况,法律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集团的规定,建立了合同的签约授权、合同专用章、合同招标、合同文档管理等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使合同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在年初以来,在合同管理工作上所做的改进主要有:

1、夯实基础,对合同基础资料、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动态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和杂志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合同专用章由专门办公室刻制、启用, 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使

用,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执行“三项审查”制度,用章必须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

2、狠抓制度的落实,避免有令不行的情况。在上级集团的指导下,公司建立了比较符合现状的管理制度,但是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那就会使现在这种合同分散管理的情况完全得不到制约。公司明确规定,各类合同须经审查和批准,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合同,办公室不予盖章,财务部门不予结算付款,合同的订立、审查、结算等必须按规定执行。

3、除了各种经济合同之外,把员工保密协议合同、劳动合同等也纳入到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之内,使合同管理更加恰当的为服务。

(三)消除陈年旧账,搞好纠纷处理工作。公司以往经济纠纷较多,今年以来积极妥善的处理了部分历年转接的纠纷,挽回了公司的损失。对于新出的不正当竞争案也的得到了处理。

(四)法律风险源分析工作。

我们学习了公司领导在策划工作会议上有关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专题发言,结合南方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法律风险源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主要存在于这几个方面:

1、业务网络开发方面所形成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所有权欺诈、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手续的风险;

2、经营、广告等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风险,主要是资金回收难形成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3、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如在知识产权管理、职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所引发的纠纷等。

二、通过实习,我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就目前公司法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胆的提出以下几点:1.法律工作参与公司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

作为在法治国家中的一个现代企业来讲,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公司的中心工作中,可以说随时随地都要与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和版权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按照目前法律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法律工作范围仅仅局限于在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及少数事务性工作;从深度来看,也仅仅是做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从实质上起到维护公司权益的目的。

2.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还需加强。

今年公司业务网络的增加,抽调了法律工作人员参加,由于时间和精力实在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一方面法律工作人员尚未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实际工作经验还显不足,对于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经过实习,我对今后公司法律工作提几点思路及建议:

1.强化法治意识,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

公司的领导十分支持法律事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使全体员工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法律事务工作要更积极地参与到XX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配合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在合同签订与履行、投资项目等工作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完善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使法律工作能从实质上维护的合法权益。

2.通过各种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通过自学、参与培训及交流等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际经验方面的能力,取得法律资格证书,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的权益。建议上级集团能多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交流,学习先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进行交流推广,以其之长,补己之短。

公司的法律工作在上级集团的指导下,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离具体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在上级集团的关心和领导的支持下,公司将继续按照上级集团的要求,克服困难,夯实基础,使企业的法律工作进一步加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实习过程中还在公司运营、管理、其它具体操作等方面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实习期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公司法律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法律风险源分析预防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合同文书、保密协议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知识,和强化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虽然不是在法院等机构实习,但我也学到了法院里学不到的东西。但是由于实习前签定了实习保密协议,对企业的一些涉及商业机密的法律案例要求完全保密或不能详细阐述。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

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律师、法律顾问及多个行业的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总之,这次实习是收益颇丰!

第15篇:法学实习大纲

法学专业实习大纲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结合法学专业实务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实习大纲。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专业实习,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

二、实习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律师业务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一步熟悉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技巧和初步具备独立从事审判和律师工作的能力。

(二)了解司法审判、检察的一些工作方式、工作技巧,了解律师的工作技巧。

(三)学会获取证据及培养应用证据的能力。

(四)熟悉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应用规则,尽可能地学习、熟悉相关的司法解释。

(五)了解行政机关的办事规程,学习行政执法方面的程序和技能。

(六)协助法律顾问解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具体法律问题。

(七)为毕业论文的写作积累资料和实践素材。

三、学分:8学分

四、时间安排:10周

五、组织与实施

1.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毕业年级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并设实习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实习工作。

2.专业实习分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实习学生应服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安排,确定专业实习形式。集中实习应在已建立的校、院两级实习基地进行。

3.原则上学生集中实习达15人以上的,学院将指派教师带队,但一名带队教师所带学生一般不应超过50人。

学院要加强对带队教师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校外实习带队工作。

六、实习内容

实习主要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关、单位展开。实习学生应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办案工作,具体承办案件。由于各实习单位的性质不同,实习的内容亦有所不同。

(一)法院实习

参与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具体包括:参与开庭审理、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制作法律文书、整理案卷材料等。

(二)检察院实习

1.参与公诉,包括公诉法律文书的制作,公诉案件证据材料的核实,出庭参与公诉,公诉材料的整理;

2.参与检察院管辖案件的侦查,包括对刑事侦查技术的了解,

2 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

3.参与对司法工作的检察监督,包括:抗诉书的制作与送达,出庭参加抗诉,法律文书的整理等;

(三)律师事务所实习

1.参与刑事辩护:熟悉律师出庭辩护的工作内容,会见当事人,学习出庭辩护的技巧,掌握辩护词的写作等;

2.参与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包括证据收集、代理词写作、代理技巧,掌握辩护词的写作等;

3.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申诉和行政复议。

(四)企事业单位实习:根据各单位的实习计划要求进行实习。

七、实习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二)保守国家机密;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业务部门的同志学习。

(四)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五)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开始后两周内须将实习地点告知

3 年级办公室,并保持与学校的联系畅通,提供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六)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断实习。因故必须请假时,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或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假满不及时归队者,均以旷课论处。

(七)实习学生因违反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和单位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

1.学生每天应撰写实习日志。

2.学生应定期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上交实习心得。 3.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实习鉴定表,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总结。

(二)专业实习考核成绩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即根据实习单位具体意见、指导教师意见、学生实习材料来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1.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

2.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

4 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中等: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违纪或违法;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十天;或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或者未完成实习报告。

3.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后方能毕业。

5 法学专业实习指导书

第一章 法院实习

一、目的

1.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2.熟悉法院工作,为法律执业做好准备; 3.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收集第一手资料;

4.砥砺品质,陶冶情操,提高组织、管理、交往、表达等多方面的能力。

二、实习准备

(一)了解实习法院

按照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法院系统可以分为普通法院和处理特殊领域纠纷的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而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等。熟悉各种诉讼法中有关管辖的具体规定。

1.普通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般设有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局)。

2.军事法院: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军事法院分设三级:(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2)各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3)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其管辖范围是现役军人、

6 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和依照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案件。

3.铁路运输法院:目前我国共有14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60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其管辖范围参见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办案问题的通知》和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4.海事法院:目前我国设立了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北海十家海事法院。海事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审理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其上诉审法院为所在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其管辖范围参见198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

5.森林法院:根据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设立,或者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人民法院的决定》设立。其管辖范围是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

6.垦区人民法院(兵团法院):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其管辖范围参见2005年6月6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准备

7 1.根据实习所在业务庭,熟悉相关程序法及实体法。

2.阅读审判业务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判解研究》等,并贯穿实习过程始终。 3.练习速录技能。

(三)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实习法院的廉洁自律规定; 2.严格遵守实习法院的保密规定;

3.严格执行实习法院的行政公文格式及保管要求; 4.注意工作方式和态度; 5.注意实习法院的服饰要求; 6.确保实习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实习基本内容

法院实习主要从事的工作包括:协助法官组织、开展审判活动;法庭记录;文书制作;立卷与归档等。

(一)庭前准备 适用普通程序: 1.民事一审程序

(1)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审核诉讼材料。

8 (3)经当事人申请,组织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4)开庭日期确定后,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 (5)注意应当回避的情形。

[相关法规:《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13-119条,第121-1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40条,第

57、58条;《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至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第一至九条] 2.刑事一审程序

(1)协助审判员审查检察院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2)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告知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3)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庭前准备的情况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7)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查明是否附有被告人年龄的有效证明材料;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告知相关程序、权利及注意事项;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出庭;将开庭前的

9 准备工作和活动记录存卷。

(8)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 书面通知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在开庭前阅卷。

(9)注意应当回避的情形。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第28-31条、150条、151条、1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25-32条、第116-119条,121-122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8条、第35-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6-23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

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第一至九条] 3.行政一审程序

(1)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注意应当回避的情形。

[相关法规:《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47条;《最高人民法院

10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7条;《回避规定》第一至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 1.民事审判

(1)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2)将原告起诉的内容口头或书面告知被告。

[相关法规:《民事诉讼法》第1

44、145条;《民诉意见》第17

2、17

3、17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12条] 2.刑事审判

(1)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送达检察院、被告、辩护人。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但应记录在卷。

[相关法规:《刑诉法解释》第2

23、22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至五条]

(二)开庭准备 1.民事一审程序

(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11 [相关法规:《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

七、

九、十条] 2.刑事一审程序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5)审判人员就坐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相关法规:《刑事法解释》第124条、《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

7、

9、10条] 3.行政一审程序 参见民事审判部分

(三)法庭记录 1.民事审判 适用普通程序:

(1)将庭审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当庭宣读法庭笔录或者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有权申请补正,如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拒

12 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适用简易程序:

(1)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2)详细记载下列事项: 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规:《民事诉讼法》第1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 2.刑事审判

(1)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2)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3)法庭笔录交由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在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第167条;《刑诉法解释》第171-173条] 3.行政审判 参见民事审判部分。

(四)文书制作

13 1.刑事审判文书的制作

(1)刑事审判文书主要包括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 (2)一审刑事判决书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事实部分:写明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被告方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写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然后写明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的证据。

理由部分:写明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行为人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及构成的罪名;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

判决结果部分:应区分定罪判刑、定罪免刑及宣告无罪等三种情形,分别进行陈述。

(3)刑事裁定书主要包括一审驳回自诉裁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二审发回重审裁定;授权核准死刑裁定;减刑、假释裁定;减、免罚金裁定;补正判决书笔误裁定等。

(4)各类审判文书具体格式参见:《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

[相关规定:《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14 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2.民事审判文书的制作

(1)民事审判文书主要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

(2)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理由部分: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判决结果部分: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加以表述。

(3)注意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4)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协议内容;协议确认。

(5)各类审判文书具体格式参见:《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8-140条、第1

53、1

54、156条;《民诉意见》第166条、第181-187条;《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3.行政审判文书的制作

(1)行政审判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

(2)一审行政判决书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写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证据;写明原告诉称的内容和被告答辩的内容;写明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

15 写明辩论的请况;写明庭审认定的事实。

理由部分: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论证;适用的法律根据。 判决结果: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判决变更行政处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注意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

(4)行政赔偿调解书正文部分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协议内容;协议确认。

(5)各类审判文书具体格式参见:《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相关法规:《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61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53条、第55-59条、第63条、第67-7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33-35条;《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五)立卷与归档

1.立卷原则:一般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各类诉讼文书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现在一般使用A4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各类诉讼文书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2.材料收集原则:收案后由承办书记员即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

16 示的材料除外),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3.注意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要求。 4.注意诉讼文书材料立卷编目方法要求。 5.注意卷宗装订方法要求。

6.按期将诉讼卷宗归档,随卷归档的声像档案材料、物证、要按规定处理。

7.注意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特别注意法院自行制定的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规定》] 17

第二章 检察院实习

一、目的

1.熟悉并掌握检察工作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一步熟悉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初步具备独立从事检察工作的能力;

2.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在检察工作中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3.砥砺品质,陶冶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4.培养组织、管理、交往、表达等多方面的能力,增强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

5.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收集第一手资料。

二、实习准备

(一)了解实习检察院 1.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检察院的性质: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检察院的职权:(1)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4)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5)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6)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执行进行监督;(7)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8)对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2.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18 我国的检察机关包括普通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普通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制定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管理和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3)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专门人民检察院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设立的检察机关。军事检察院是设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现役军人的军职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铁路运输检察院,包括在各铁路局所在地设立的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在各铁路分局所在地设立的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

3.检察院的工作机构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包括:(1)办公厅;(2)政治部;(3)侦查监督厅;(4)公诉厅;(5)反贪污贿赂总局;(6)渎职侵权检察厅;(7)监所检察厅;(8)民事行政检察厅;(9)控告检察厅;(10)刑事申诉检察厅;(11)铁路运输检察厅;(12)职务犯罪预防厅;(13)法律政策研究室;(14)纪检组、监察局;(15)外事局;(16)计划财务装备局;(17)机关党委;(18)离退休干部局;直属事业单位;(19)机关服务中心;(20)国家检察官学院;(21)检察日报社;(22)中国检察出版社;(23)检察理论研究所;(24)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多寡有所不同。大致包括如下机构(其中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是检察院的主要业务部门,是实习的主要部门):(1)控告申诉部门(职务犯罪举报中心):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受理人民群众不服检察院决定及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职务犯罪侦查局(有的地方分设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3)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进

20 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监所检察部门: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监管干警的私放在押人员等渎职犯罪;(6)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检察技术部门:负责案件现场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8)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群众对检察人员违法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9)政治部(政治处、政工科):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等;(10)院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中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司法解释建议;(12)行装部门:负责检察院的技术装备、通讯装备、服装统筹计划、后勤保障等工作;(13)警务部门:负责检察院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保卫工作,负责检察院办案中的司法警察勤务工作,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14)机关党委:负责检察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准备

1.根据实习所在的业务部门,熟悉相关法律文书;

2.熟悉相关的程序法以及实体法。其中,到侦查监督部门实习的,应当熟悉《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21 的规定;到公诉部门实习的,应当熟悉《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抗诉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准备

1.提高电脑操作特别是打字能力;2.准备随身携带的实习笔记本; 3.熟悉不同人员的各种称谓;

4.准备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日常生活用品。

(四)注意事项

1.在实习过程中应当大胆与人交流,不懂就问;

2.认真思考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在掌握发言的技巧和时机的前提下,积极发言;

3.根据自己的主攻方向和学校的安排选定实习指导检察官,尊重指导检察官,虚心向指导检察官请教,不要与指导检察官发生正面冲突;

4.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保密规定;5.注意实习检察院的服饰要求; 6.确保实习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实习基本内容

法学专业学生主要到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实习。实习主要从事的工作包括:协助检察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协助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

22

(一)侦查监督部门实习基本内容

1.查明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

2.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决定、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的意见,依照相关权限做出决定。对应当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查或者备案的案件,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查、备案。

3.按照相关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提出提请批准逮捕的建议、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进行、复议、复核;对犯罪嫌疑人等的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或者作出书面答复。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6至76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至28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6至11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报请批捕的案件可否进行侦查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

23 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清理和纠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等。)

(二)公诉部门实习主要内容 1.审查起诉

(1)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初步审查的内容包括: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装订成卷;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对审阅受理的案件的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 (3)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

24 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状况是否清楚;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的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遗漏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提出处理意见,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对不起诉的,应当制作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对被不起诉人、涉案财物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复议和复核。对提起公诉的,依照有关规定制作起诉书。其中,对于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应当依法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出庭支持公诉

(1)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充实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宣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依法履行公诉职责和法律监督职责,

25 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

3.提出抗诉,在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出庭

(1)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及时从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诉讼程序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当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对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依法履行继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3)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并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履行相关职责。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公诉部门是人民检察院最主要的业务部门,涉及的面最广,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要求最高。实习生应当全面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尤其应当注意查阅最新的司法解释,以免出现因教材出版周期的原因没有论述相关司法解释、自己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接触相关司法解释而导致提出错误的适用法律的意见。)

26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实习

一、目的

(一)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让学生能够处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熟练掌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文书写作、法庭辩论技巧;训练学生进行商务谈判、处理非讼业务、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等等业务的基本技能;

(二)熟悉律师事务所工作,为准备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执业做好准备;

(三)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收集第一手资料;

(四)砥砺品质,陶冶情操,提高组织、管理、交往、表达等多方面的能力;

(五)对学生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测,考查我校校内教学效果,为不断总结经验,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二、实习准备

(一)了解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

3.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

27 依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准备工作要点

1.熟悉常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2.提高电脑操作特别是打字能力; 3.准备随身带的实习笔记本;

4.熟悉各种笔录的写作格式和对不同情况下当事人的称谓;5.提高使用电脑或钢笔记录各种笔录的速记能力; 6.熟悉各种常用律师业务文书的写作格式。

(三)注意事项

1.大胆与人交流、不懂就问;

28 2.应认真思考案件所涉法律问题,该发言时积极发言,但要掌握发言的技巧和时机;

3.根据自己所学及主攻方向选定(或律师事务所指定)诉讼(刑事、民事或行政)指导律师或非诉讼指导律师;

4.尊重实习指导律师,不得在当事人面前发表与指导律师完全相反的意见;

5.熟悉律师事务所推荐的该所承办的著名案例卷宗,了解业务流程及卷宗内必备的材料;

6.熟悉如何装订卷宗。

三、实习基本内容

(一)诉讼及仲裁业务实习要点 1.刑事诉讼

(1)认真研读《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

(2)从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认真研究被告人是否有罪,罪名是否适当,以及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3)协助指导律师拟定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询问提纲; (4)认真阅卷并做好阅卷笔录; (5)如需自己取证则应做好调查准备; (6)如需政法部门取证则应制作并递交申请; (7)审查各种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

(8)协助指导律师制定出无罪或有罪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

29 护思路;

(9)写出辩护词的初稿供主办律师参考或修改。 2.民事诉讼

(1)确定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权属纠纷等);

(2)了解双方形成争议的原因及双方争执的焦点; (3)审查双方往来函件、补充协议及其他证据; (4)审查诉讼时效及管辖权;

(5)了解委托人的目的及要求是否合法;

(6)审查并确定诉讼主体资格、诉讼请求并确定诉讼参加人或诉讼代表;

(7)分析案件是否有和解或调解的可能;

(8)积极作好开庭准备(包括证据目录的编制、证据的交换向证人或对方提问的提纲等);

(9)草拟起诉状、答辩状、管辖权异议书、上诉状、申诉状、先予执行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常用民事诉讼文书。

3.行政诉讼

(1)审查行政机关做出的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 (2)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3)审查诉讼时效及管辖权; (4)熟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30 (5)草拟代理词或其他行政诉讼法律文书。 4.仲裁案件

(1)注意区分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及仲裁申请书的写作格式; (2)认真审查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熟悉仲裁案件的程序并掌握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异同点; (4)写好仲裁代理词纲要。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实习要点 1.代写法律文书

(1)诉讼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仲裁类的自诉状、起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申请书等;

(2)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包括合同、委托书、声明、遗嘱等; (3)其他可以代写的文书。包括申请收养子女,取得社会救济金、抚恤金、减免税收,申办公证等文书。

2.提供法律咨询

(1)一般法律咨询(可口头或书面解答);

(2)重要法律事务咨询(通常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 (3)必须避免答非所问或出现错误结论。 3.担任法律顾问

(1)认真了解聘请单位的业务范围、特点,熟悉与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知识;

(2)工作内容

①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31 ②参与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书; ③参与谈判;

④代理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⑤进行法制宣传; (3)工作范围 ①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②帮助聘请单位建立科学的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 ③协助聘请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④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法律顾问机构,为企业培养法律人才;

⑤维护聘请单位合法权益,出具律师函或声明。 (4)注意事项 ①加强联系和沟通;

②做好每一次的处理记录并建档。 4.主持调解

(1)调解应坚持的原则 ①搞清事实,依法办事; ②双方自愿、平等协商; ③明确责任,互谅互让。 (2)制作调解或和解协议; (3)督促双方履行义务。 5.律师见证

32

(1)双方委托;

(2)依法审查双方的文书及身份证明; (3)审查双方协议(主体、内容、条款等); (4)制作律师见证书。 6.参与谈判 (1)处理好四种关系 ①律师与聘请单位的关系; ②律师与主谈人的关系;

③维护委托方合法利益及对方合法利益的关系; ④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与尊重国际惯例及外国法律的关系。 (2)巧用谈判技巧 ①巧用倾听技巧; ②巧用发问技巧; ③巧用引诱技巧; ④巧用让步技巧。

7.参与公司或其他企业设立的法律事务 (1)拟制公司章程; (2)筹建公司管理机构;

(3)拟写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4)拟写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5)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8.参与破产清算

33 (1)熟悉职工安置相关法规及政策; (2)债权债务的清理; (3)破产财产的管理; (4)清算组的成立; (5)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6)相关公告; (7)清偿的程序和方案; (8)税收的缴纳;

(9)工商及其他手续的注销。 9.参与资信调查或投资调查分析 (1)明确委托人需调查了解的事项;

(2)熟悉相关的行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3)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思路、步骤等); (4)到有关单位调查取证;

(5)撰写《资信调查报告》或《投资分析报告》。

四、如何规避实习中的风险

1.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要注意不让其脱逃或有自残行为,否则将可能触犯“玩忽职守罪”;

2.不能向司法机关作假证、伪证,或指使、诱使当事人作假证、伪证,使犯罪分子不被发现和追诉,否则将可能触犯“包庇罪”或“伪证罪”;

3.不能毁灭和伪造证据,不能帮助当事人毁灭和伪造证据,不能

34 威胁、引诱证人做伪证或改变自己的证言,否则将可能触犯“妨害证据罪”;

4.不能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递信息或信件,否则,将会受到行业协会的处理;

5.尽量不保存证据的原件,原件由当事人保管至开庭核对;6.注意举证期、答辩期、上诉期、执行申请期及诉讼时效, 否则将可能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7.不能随意给当事人承诺案件代理或辩护结果,不得对案件结果进行主观分析或预测;否则可能被当事人纠缠或投诉;

8.要严守办理案件中所知悉的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9.不私自收取当事人钱财和礼物;

10.注意防止实习过程中受到对方当事人或其亲友的人身攻击; 11.不要进入治安复杂场所或其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 1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西南政法大学和实习律师事务所的纪律规定。

35

第16篇:法学实习自我鉴定

法学实习自我鉴定

我实习的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是办理刑事二审和刑事复核案件,案件范围涉及除了经济犯罪外的其他各类刑事案件,法学实习自我鉴定。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礼貌待人,不迟到、不早退,工作积极肯干。在工作中严守单位的有关秘密,不出现责任事故。通过三个月的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收获很大。实习期间,我学习和掌握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工作流程,了解了各类案件的诉讼程序,尤其是刑事二审了刑事复核案件的主要诉讼程序和流程。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阅卷通知书、指定辩护通知书、委托宣判函、送达回证、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庭审的二审开庭审理程序、二审复核程序,实习自我鉴定《法学实习自我鉴定》。

作为实习生,我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以端正的学习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把在校学到的知识与案件联系起来,不懂就问,虚心请教老师, 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学会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以及法院工作的严谨性。与老师出差办案,调查取证,不怕苦不怕累。以严谨的态度,较好地完成好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其中担任代理书记员一次,合议记录1件,提审被告人记录4件,询问记录2件,宣判记录1件。校对法律文书30多份,退寄案件若干件,以及装订编写卷宗目录,接待律师阅卷等,对其他工作从不分内外。在协助办案人员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在实习中也发现了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法律基础知识还不够扎实,对于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够全面,对于办案的某些细节容易忽略,今后必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更大的成绩。自己深知,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勤于学习,不断磨练自己的意志品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来才能对社会作出贡献。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和办案的技巧,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指导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第17篇:法学实习报告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法学实习报告,希望大家喜欢!篇一:法学实习报告

首先,感谢所有为我一个月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南汇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谢谢你们!一个月的南汇法院实习,很愉快,受益匪浅!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将理论付诸实践,让他在自己该在的地方,他才能发光,更好的得到检验!抱着这样的认识,我来到了南汇区人民法院。

一、初到法院满腔激情

20**年7月15日,我们来到南汇区人民法院,法院的领导接待了我们,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习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热情。

我被分配到了“速裁组”。“速裁组?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哎!”这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不过没关系,我敢于挑战新鲜事物,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南汇法院的实习生活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被带到了速裁组办公室,与我的指导老师审判员张老师,书记员童老师见了面。

第一天的工作由此拉开了午间休息时,还在想着“速裁组”这三字,突然脑子里闪过“民事速裁”,这不就是吗!民事速裁程序是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契约予以法律保护,并赋予该契约以国家强制力。民事速裁程序自始至终均反映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在速裁程序中仅仅扮演一个引导者、询问者角色。

在引导过程中,尽量通过协调,达成双方当事人在实体权利以及诉讼权利方面的各种合意,从而突破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的答辩期间等诉讼期间的硬性规定,灵活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纠纷,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想通了,感觉人也舒畅了,接下去的日子,不再茫然!

二、结案日的来临

实习的这一个月正好赶上南汇法院的结案日,加之下个月是南汇法院并入浦东法院,所以好多的交接工作,案件特别多。

排序、敲章、敲页码、打目录、电脑结案、打印卷宗封面、装定卷宗、涂浆糊、贴封条到最后的归档,一份看似薄薄的简单的卷宗,却经过了那么多的程序,足见其严谨性,却也是一件机械化的工作,在机械中寻找快乐,在装定了几份卷宗后,根据其每个步骤的特点,想了个好听的名字给它们,如,我把敲章、敲页码称之为“内装修”,把涂浆糊、贴封条称之为“烤鸡翅”等等。

结案日的来临,就是我们每天都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为忙碌的工作添加点乐趣,解除点无聊,这就是我面对忙碌的态度。忙碌中,我们寻找娱乐,实习的一个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时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约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学,书记员姐姐请我们唱ktv。我们忙碌并快乐着。

三、离开时的不舍

即使很短暂,但是已经相处的有感情了!

一个月,很快!实习就这样结束了,离开的时候很不舍!这一个月,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篇二:法学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X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法官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两个多月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进XXX法院后,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很有利的,因为民一庭是整个法院里案子最多的庭。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

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负责带我实习的法官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两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整理卷宗几十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

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2、旁听案件。

XXX县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庭审的临时记录。

在庭里的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在庭审过程中试着做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所以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

在实习期间,曾帮办公室的法官草拟了几份民事裁定书,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一位姓龙的法官到县城周边区域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

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在法院里呆了几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XXX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一般需要公告送送达的或者涉及财产的稍微复杂的离婚案件都由民一庭受理。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获赔数额相对较少,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

两个多月的法院实习使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XXX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多月来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最后我要说的是: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篇三:法学实习报告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

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

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

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

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问题。

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着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

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参考网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

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

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

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写作网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第18篇:法学实习鉴定

法学毕业生实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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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实习参加工作之际在学校和**法院共同安排下进行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是本次实习鉴定: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法学毕业生实习鉴定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市公安局**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第19篇:法学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29日,我通过学校的安排,到了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毕业实习。来到这里实习,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学到关于法律实务的操作,例如一些民商事的办案流程还有学习制作法律文书。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的脱节,无论在学校课堂里学到了多么丰富的理论知识,如果不经过具体的实践,是很难把它灵活运用起来的。在这次的实习中,我也着重解决了这个问题。通过认真分析某些案件,用自己学习到的知识对常见的或者新出现的复杂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能逐渐学会利用法律知识帮当事人解决问题,慢慢做到理论与实践的衔接。在实习期间,律所的工作环境也挺好,工作氛围不错,指导律师对我们的要求是认真负责,在遇到不懂的问题时,他也会耐心给我们分析。所以,对于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我非常珍惜,在有限的时间内加深对律师工作的了解,虚心接受指导律师的建议,在努力工作学习中找到自己的不足。

二、实习内容

这次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比我以往的实习工作都不同。我曾经在检察院实习过一段时间,在检察院实习接触到的都是刑事案件,案件类型比较单一,而且实习的时候才大二,知识储备量还不够,因此学到的东西有限。但是通过这次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主要接触民商事案件,刚好弥补了我以前实习的空白,而且我能深刻感受到了律师办案与公检法机关办案的差异,体现到了忙碌而充实的律师生活。在实习期间,我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完成一些行政性工作。总体来说,我的工作归纳为以下几类:

1、整理律所案卷材料,完成案件归档。整理案卷并归档应该是每个实习生进入律所接触的第一类工作。整理卷宗看似简单,其实做起来还是很繁杂的。首先要对各类案件分门别类,不同的律师、文件都要分开,再之后就是编码,然后按次序装订,最后按当事人首字母编号放进柜子。这样一个流程下来,要花费挺多时间。虽然如此,但是在整理卷宗时能学到的东西挺多,例如最基本的就可以学到一个案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了解证据如何归类;在遇到感兴趣的、复杂的案件可以依照办案律师的思路尝试分析。最重要的是,整理好所有的卷宗,会对办案相应的司法程序有一个大致的印象和了解,我相信这对以后正式工作会有很大帮助。在整理案卷过程中,我并没有因为材料繁多复杂而感到烦躁,相反地,我非常耐心去整理每个案件,从中体会不同案件的思维异同之处。

2、法律文书的制作。常听别人说,法律文书最考验一个律师的基本功,因为里面体现了律师的法律功底、对案件的逻辑分析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每个律师进入职场首先学习的就是如何写好法律文书。在实习过程中,我曾经协助过指导律师写过起诉状、再审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由于我是第一次写,对这些文书的格式要求、逻辑结构都不是很清楚,因此只能翻出档案柜里的相关材料查阅,或者上网搜索,自己慢慢体会。经过几次的写作,我逐渐掌握了这些文书的写作方法:第一,做好前期工作,要仔细地、有重点地阅读案卷材料。这是最重要的,是否有逻辑地了解整个案件决定了你能否写好一篇法律文书。在阅读材料的过程中,首先要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而后了解当事人,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需求。当然,更重要的是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起法律知识,融入自己的见解。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惹麻烦。第二,法律文书要遵循通行格式。一般这些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到法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来写,有时候如果不遵照法定的格式还会使得文书无效。文书的格式最好也要工整,这样一来能体现出律师的严谨,二来能让人看得舒服,留给法官一个好印象。第三,最后检查的时候要细心,不一定能出现错别字。

3、协助指导律师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底稿。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在非诉业务方面最基本的工作,主要针对公司在新三板、新四板的挂牌。在实习期间,指导律师让我协助他完成一个关于新四板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底稿。对于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实习生来说,这份工作很有挑战性。因为在律师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往往是非常多的,而且很杂乱。因此,完成底稿的第一步就是列材料清单,将公司提供的材料分好。我认为这是做重要的环节,如果把清单拟好,后面的统计材料、分类和编码都可以快速完成。因此,在拟清单过程中,我对照着指导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和其他资料,逐步摸索,建构框架,花了两三天时间才做出一份清单,然后再统计材料,如果有缺的材料还要汇报给指导律师。虽然这个任务过程有点困难,但我觉得从中真的可以学到很多东西。从一个公司的架构到运作都可以了解到,也使得我对律师的非诉业务有很大的认识。

4、与指导律师探讨法律问题。在实习的时候,指导律师偶尔会告诉我们一些在案件中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让我们去思考和分析。我认为这能很大限度得调动我们的知识,有效解决问题。有时这些问题不一定有答案,有些问题还是我们的知识盲区,但是指导律师会耐心地给我们分析,尽量解释,让我们学会解决问题的方法。

5、其他工作。作为一个律师,需要经常外出工作。我也曾经协助指导律师到法院立案,熟悉立案流程和要填写的资料。我也曾经到过法院旁听,当时审理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案情比较简单,双方律师主要就赔偿问题辩论。在这一次的旁听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庭审的基本流程和需要准备材料,可谓获益匪浅。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就是完成了以上工作,可以说这些都是基础性工作,有些还非常考验法学生的基本功,但是这都是成为一名律师必须经历和体会的。

三、实习总结

经过这7周的实习工作,我受益匪浅。首先,我掌握了律师行业的基本信息,也提高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可以在以后更好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其次,我能让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得到发挥,与法律实务操作衔接起来。最后,我在这期间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可以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弥补。以前曾经认为法律工作会比较枯燥,每天重复干着一样的事情。但是在经过这段实习以后,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专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它教会我为人处事的方式和态度。通过此次在律所的学习,我发现自己身上的诸多不足,并提升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同时,我也更加坚定了自己作为法律人的信仰,也决定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

在实习期间我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在中国本土做律师是一件富有挑战性的事。指导律师曾经告诉我:“做律师需要非常强大的内心和很好地抗压能力,还要对每个行业的知识有了解。”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办案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怎样才能做到让当事人满意,这就首先要求律师的人际交往能力要好,懂得怎么周旋于各方当事人之间。有时候某些当事人会比较野蛮,不听律师的建议,一意孤行。这时候律师的内心就要强大,要隐忍而耐心地给当事人分析利弊 ,帮助当事人赢得官司。那么律师的压力从何而来?律师的收入主要靠案件提成,有案源才会有案件。目前中国有几十万的律师,行业竞争激烈,能够做到名声大振的更是寥寥无几。想要让当事人选择你,首先就要有一定的知名度,这就要提高案件的胜诉率。胜诉的官司多了,在行业里的知名度自然就会逐渐提高。因此,律师的工作非常繁重,一方面要自己找案源,另一方面几乎事事都要亲力亲为,力求做胜诉的一方,让当事人满意。因此,加班是每个律师的常态。我在律所实习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一部分律师到了下班时间仍然奋战于办公桌间,或者下班了还要去会见当事人,工作强度非常大。另一个造成压力的重要原因就是,当律师早期收入普遍偏低,可能连温饱都做不到。因为一个新入职场的律师往往没有案源,靠的都是律所给的基本工资,这对于物价飞涨的今天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做律师要有充分的思想觉悟和强大的抗压能力。

就如我以上所说的,当律师前期会比较辛苦。但是,我还是选择毕业以后成为一名律师。首先,律师的成长速度非常快。因为律师会接触到各种类型的案件,需要运用非常多法律知识。而且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会学到很多学校没机会学习的知识和技能,例如谈判、起草合同、审合同等,这是很多其他的法律职业所不能比拟的。其次,我始终认为律师是正义的化身。即使现在有很多关于律师与当事人同流合污的新闻,但是如果没有律师,正义就很难得到实现。帮助当事人沉冤得雪、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讨回公道,都是一名律师应该做的。一位律师应当始终相信公平正义是存在的,只有坚持这个信仰,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好律师。最后,只要熬过前几年的辛苦期,律师的收入就会变得可观,但前提是要舍得付出,这样才会见到彩虹。我始终相信既然选择了法学这个专业,就要发挥自身最大的价值,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一份贡献。而律师工作者作为法治队伍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也有这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带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

在这次实习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没有系统的知识构成,任何人干好一件事都是空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法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总的来说,我在这一段时间里一直积极进取、努力钻研、按时上下班,不断地在各个方面调整自己、完善自己,注意培养自己的兴趣以及团队合作和人际交往的能力,把所有的热情和时间都献给了这次让我执迷的法律职业。当然,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但我相信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

第20篇:法学实习自我鉴定

我实习的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是办理刑事二审和刑事复核案件,案件范围涉及除了经济犯罪外的其他各类刑事案件。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礼貌待人,不迟到、不早退,工作积极肯干。在工作中严守单位的有关秘密,不出现责任事故。通过三个月的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收获很大。实习期间,我学习和掌握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工作流程,了解了各类案件的诉讼程序,尤其是刑事二审了刑事复核案件的主要诉讼程序和流程。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阅卷通知书、指定辩护通知书、委托宣判函、送达回证、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庭审的二审开庭审理程序、二审复核程序。

作为实习生,我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以端正的学习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把在校学到的知识与案件联系起来,不懂就问,虚心请教老师, 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学会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以及法院工作的严谨性。与老师出差办案,调查取证,不怕苦不怕累。以严谨的态度,较好地完成好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其中担任代理书记员一次,合议记录1件,提审被告人记录4件,询问记录2件,宣判记录1件。校对法律文书30多份,退寄案件若干件,以及装订编写卷宗目录,接待律师阅卷等,对其他工作从不分内外。在协助办案人员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在实习中也发现了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法律基础知识还不够扎实,对于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够全面,对于办案的某些细节容易忽略,今后必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更大的成绩。自己深知,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勤于学习,不断磨练自己的意志品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来才能对社会作出贡献。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和办案的技巧,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指导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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