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办理委托书
本人因不能前来,
特委托身份证号码:;
与委托人关系:()全权代为办理我
儿子□女儿□申领护照的事项,对委托人申请
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宜,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如委托人在境外则为出入境证件资
料页、有效签证页、最近一次出境验讫章查验页复印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
年月日
普 通 护 照 领 取 委 托 书
本人XX(身份证号)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前来,特委托XX(身份证号)全权代为办理我儿XXX(身份证号),护照领取事项,对被委托人在领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宜,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被委托人:
2017年6月28日
委
托
书
本人… (性别 男,身份证号…),现委托 ..先生(身份证号码…)前往..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本人首次申请办理的护照及其它材料。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人:…。
签字:
2014年8月13日
委托书
本人委托____________代为领取本人的护照和材料。
代领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护照号码: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委 托 书
本人委托
代为领取本人的护照和材料。
代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护照号码
申请人签名:
委托书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日期(date):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将委托_________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代为递交/领取我的签证申请。
I hereby authorize Mrs._________ ( ID No:__________________ ) to submit /collect my visa application on my behalf.
申请人姓名(applicant Name):_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paport NO.):___________________
请给予办理。(Thanks and regards.)
普通护照办理委托书
本人 因 不能前来,特委托身份证号;与委托人关系:(全权委托代为办理我儿子
的事项,对委托人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宜,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如委托人在境外则为出入境证件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最近一次出境验讫章查验页复印件)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 日篇二:未成年人办理护照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是由:
委托人xxxxx因(出差在地方),特委托xxxxxx(写明被委托人姓名及委托人关系)到公安机关办理儿子/女儿xxx(身份证号码: )电子普通护照手续。 在委托期间本人将承担被委托人所代理上述事宜的一切责任。
委托人签名并按印 . 20 年月 日
(转载于:申请护照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篇三:代领护照委托书 委托书
日期(date):
本人将委托 先生/小姐代为领取本人的护照和资料。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是由:
委托人XXXXX因(出差在 地方),特委托XXXXXX(写明被委托人姓名及委托人关系)到公安机关办理儿子/女儿XXX(身份证号码: )电子普通护照手续。
在委托期间本人将承担被委托人所代理上述事宜的一切责任。
委托人签名并按印 .
20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 托 书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本人委托
代为领取本人的护照和材料。
(I hereby authorize Mr./Ms.
to collect my paport/document, on my behalf.)
代领人身份证号码(ID No.): 1.申请人姓名(Applicant Name): 申请人护照号码(paport No.)
2.申请人姓名(Applicant Name): 申请人护照号码(paport No.): 3.申请人姓名(Applicant Name): 申请人护照号码(paport No.):
申请人签名(Signature of Applicant):
日期(Date):
委
托
书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日期(date):_________
本人将委托_________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代为递交/领取我的签证申请。
I hereby authorize Mrs._________ ( ID No:__________________ ) to submit /collect my visa application on my behalf.
申请人姓名(applicant Name):_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paport NO.):___________________
请给予办理。(Thanks and regards.) 请注意所有代领人/代领机构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提交,恕不发还护照.
Please note that representatives/agents are required to bring ID card in original and copy for verification purpose, failing which the paport/ documents will NOT be handed over.
你好,根据规定,办理护照,必须要你本人到你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也不能异地办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在洛阳市,那你就要亲自前往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
至于办好之后能不能由你家人代领,你最好咨询一下出入境的工作人员,或者你可以咨询一下出入境的工作人员,看看办好之后,能否直接快递到上海。 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洛阳市体育场路1号 责任人:李宇红
联系电话:63133239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或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一定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二、办理费用:
护照20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指南
作者:洛阳市公… 文章来源:洛阳市公安局 点击数:13161 更新时间:2011-10-12 申请办理出国护照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6、十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护照换发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时除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外,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 护照变更加注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手续: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申请人除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外,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
护照补发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对补发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3、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
申请护照加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对于批准的,公安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因私赴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服务指南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7、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应邀赴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表》。2、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如提交的是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则无需提交任何单位、部门意见。
4、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的申请人,如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6、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方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旅游
洛阳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需要参加有经营赴港澳旅游资格的旅行社团队。需办理以下手续:
1、由旅行社组织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申请人递交填写完整的《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提交有权经营赴港澳地区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加盖有“自费旅游,不许报销”字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
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探亲
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提交被探望亲属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6、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7、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8、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9、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方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商务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表》。2、普通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公务员不得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4、受理范围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需事先向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A)、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有关登记证件留复印件; (B)、交验税务登记证原件留复印件; (C)、提交上年度纳税证明;
(D)、交验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原件留复印件;
(E)、登记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担任职务等)及,名单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原则上1年允许变更1次。 (F)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除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须具备条件:上年度纳税50万以上或上年度出口创汇美元2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凡申请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曾办理过1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并曾经使用过。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申请赴港澳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签注签发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照,并交纳证件费。
8、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方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重新申请
证件有效期为5年,不得延期。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
2、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 4、证件被损坏的; 5、证件遗失;
申请人申请办理换发手续时, 除提交所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外, 办理手续同首次申领。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护照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宜春市常住户口居民。
2、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二份(用钢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二张(规格为48X33MM)。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处理时限
处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特殊情形
(一)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三)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港澳团队旅游
旅游签注(L)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人员。有效期为7天或者14天,一次(或两次)进入有效。
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
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一、港澳旅游申请流程图
二、申请手续
(一)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为48X33mm)三张;
(二) 提交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交验出生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
(四)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请谨记,在香港如有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
■ 乱抛垃圾,随地吐痰,罚款港币1500元。
■ 乱过马路,最高罚款港币1500元
■ 坐的士前座及后座需配带安全带,违者罚款港币5000元
■ 在非吸烟区吸烟,最高罚款5000元
■ 汽车道路方向为左上右下。
香港服务电话:
■ 报警、急救电话:999
■ 旅游咨询、投诉电话:28070707
■ 如遗失旅游证件,请拨34132404电话求助
■ 消费者委员会电话:29292222
港澳探亲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
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
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他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他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居民及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二)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三)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四)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
(五)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六)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他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二、申请手续
我市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
(三) 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五)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六)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七)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八)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港澳商务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7天一次、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五类。持多次签注的,在有
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
过14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内地居民赴港澳
商务签注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江西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简称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江西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港澳单程
一、申请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同行);
(二)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五)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注:符合多种定居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申请)
夫妻团聚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丈夫或妻子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一同赴港澳定居。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照顾父母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父(母)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父母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6、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确实无法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应采用DNA检测。
7、提交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其他兄弟姐妹不再申请的协议书。
8、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无依靠老人投靠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年满60周岁,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澳门地区被投靠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无依靠儿童投靠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且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无依靠小孩(包括被合法收养子女),父母均在港、澳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或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被投靠港澳亲属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亲属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的,提交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2)孤儿投靠亲属的,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投靠养父母的,提交收养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①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②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③1998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6、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在校初中以上(含初中)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负责人出具意见。
(2)初中以下学生及还未上学的儿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继承财产
一、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二、申请手续
申请去港澳继承财产的,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无法定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父或母是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
(二)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三)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的,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后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
(四)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注:对于既符合永居子女,又符合其他定居类别(如照顾父母、子女投靠、夫妻团聚等)的,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条件申请,不能多种类别一起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四份(粉红色和白色),澳门永居性居民子女申请填写《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四份(浅蓝色和白色)。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X33mm)三张。
(二)提交申请人及其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的,要提交与相关出生证明资料,如确无法认定的,作DNA检验;作DNA检验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检验结果不予承认;
2、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是补办的,要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底册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对其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到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澳门定居并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从其身份证无法辨别出其前往港、澳定居时间的,须提供能证实其父母早年在港、澳定居的证明资料(如在校读书的成绩单、工作的工资单等)。
一、申请条件:秦皇岛户籍居民。
二、受理机关: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近期免冠白底彩色2寸照片一张。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
(三)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四、处理时限: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环节。
五、不予签发护照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六、护照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0]293号文,普通护照,每本200元,普通护照贴纸加注,每枚20元,其中丢失、换发收费标准:400元 /证。
七、填表所须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指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其他等。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六)“单位”须填写全称。“行政职务或行政级别”按申请人现状况填写。
(七)“本人简历”从上中学开始填起。
(八)“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OMB管理序号:1405-0129OMB 有效期至:08-31-2016预计填表时间:20分钟
美国国务院
同意声明
未满16岁未成年人护照签发
注意: 请阅读第一页的警示部分和表格说明
1.未成年人名字
姓首名字中间名
2.未成年人出生日期 (月/日/年)
3.同意声明:如父母或监护人未能亲自申请,则完成此表,由申请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交此申请表。本声明90日之后失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为本申请表未成年儿童的名义签发美国护照
打印名(非亲自申请父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道地址(非亲自申请父母)公寓城市州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代码电话号码
停!你必须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本表
宣誓:本人声明所有陈述真实准确,否则将受伪证处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亲自申请父母或监护人签名日期 (月/日/年)
注意:随本表需附一张清晰的正反面身份证明复印件交于公证人
4.同意声明公证
公证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名(公证机关)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机关盖章城市,州
委托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月/日/年)
非亲自申请父母或监护人
提供的身份证件驾照护照军官证其他(详细说明)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月/日/年) __________有效日期 (月/日/年) __________
宣誓:本人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公证员,在此行使公证职责,签署本文件。本人与以上申请人无任何关系,亲眼见证其签署本表,并通过核实其所签署的身份信息和所附的复印件确认其身份无误。
公证员签名____________公证日期(月/日/年) _____________
DS-30532013年8月第2页,共2页
护照办理
通用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两寸照片(白色、淡蓝色、灰色)一张
请携带通用材料及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护照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填写申请表上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所有监护人或者有监护权的机构均应当签署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请携带上述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现场办理的业务类型与网上预申请类型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可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网上预申请。
三、申请人变更业务类型要求直接现场受理的,须按照各接待大厅的受理范围递交申请,分县局接待大厅受理的业务,市局接待大 厅不再受理。
港澳通行证
您申请办理的 往来港澳通行证 首次申请
通用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两寸照片(白色、淡蓝色、灰色)一张
请携带通用材料及以下材料
个人旅游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注意事项:
一、请携带上述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现场办理的业务类型与网上预申请类型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可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网上预申请。
三、申请人变更业务类型要求直接现场受理的,须按照各接待大厅的受理范围递交申请,分县局接待大厅受理的业务,市局接待大 厅不再受理。
护照补办
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后经核实无误,于3个月以后补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具体程序是:
一、在出境前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二、在境外遗失
1、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3、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
三、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和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有效证明,申请补发,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
备注:在《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的费用是160元。
护照办理程序:
拿着户口原件,身份证,去你所在城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填表,照相,复印,审核通过后缴款,拿到回执后按照上面规定的日期取护照。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之后取护照【需要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费用200人民币,再加上复印,照相的少量费用,
照片应该在出入境管理处去照,或者是他们指定的照相馆。自己照的一般无效。因为护照照片片有严格要求,背景颜色,脑袋的大小和位置距离边缘的尺寸等。照相时不能戴眼镜,不能化妆,不能戴首饰、假发等。
凭户口本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必须本人去,照片可现场照或带上一张2寸白底护照专用的照片,外加电子版。如现场照就不用了。
估计你也不是备案人员,所以关于备案人员办理护照多要的手续就不用跟你说了
如何办理护照常识
问:第一次出国旅游,应该怎样办理?
答:公民出国旅游需持有我国的护照,并且要在护照上加盖目的国使馆的签证(免签情况除外)方可前往。如果是第一次出国,那就需要先办理一本因私护照;如果已有有效护照,只需去使馆办签证即可。
问:怎样办理因私护照?
答:
1、申办人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外事科(处)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征询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应证明材料。
5、提交申请,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申请人持《回执》和身份证当即免费拍摄护照专用照。
6、领取护照。申请人凭《回执》按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护照。(一般需14个工作日),加急护照需7个工作日。问:怎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答:
1、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与申办因私护照基本相同。
3、提交申请并备齐相应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拍摄专用照片。
4、由旅行社统一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
如果参加旅游团,往来港澳旅游签注手续会由旅行社代办。旅游签注分往返签注和单程签注两种,往返签注(即由香港去澳门再返回香港),单程签注(从香港去澳门,由澳门经珠海拱北海关回内地)。
办理护照你必须提交以下证明:
一、填写《申请办理护照表
该表可到邮政局免费索取,注意填写时一定要使用兰色或黑色的水笔,圆珠笔、铅笔无效。出境国家和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是给有关人员核实证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用于存档。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作用同二,也是相关的存档和检查。
二、三点的原件可在邮政局申请时复印,但要看该邮政局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为了省缺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复印好后再去办理。
四、小二寸免冠证件(护照)照片,四张
现在很多柯达数码店都有相关的服务,注意的是,你必须事先问清是否是护照专用,现在很多证件照是不符合护照用的要求,如果当场拍的话,用时在1个多小时左右就可以领取。拍照时留意仪表仪容,毕竟是给老外海关看的,要注意中国形象。:)
以上四件物品准备齐全以后,就交到邮政局专设窗口。接下来就是等待了。
有了护照才真正表示你成为了中国公民。(身份证只能在国内使用,只能表示你属于中国某地区的合法居民) 有了护照,接下来就是签证了.........
护照本身的内容,各个国家都比较相近。封面印有国徽和国外的全称及护照种类的名称,封底都印有使用护照的注意事项,封里一般都印有“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第一页有持照的护照号码,姓名,性别,身份,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有效期至,身份证号码等,并贴有本人照片;第二页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字样并附有英文译文;此外,还有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发照机关的盖章;第三页是关于偕行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加注日期,并贴有儿童照片;第四页和第五页是延期页。第六至第八页是备注页。第九至第三十二页是签证页。最后一页是注意事项。其内容是:
(1)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转让。
(2)颁发护照和护照延期、加注及换发、补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授权的公安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
(3)已经在外国定居的公民要及时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办理加注手续。
(4)护照遗失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报告。最后是持照人的职业、籍贯、身高、眼睛和头发的颜色、显著特征等。此外,护照内一般还包括“偕行儿童”的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加注日期等。
由于各国的护照都允许到期后可以延期,所有护照内都有延期专页和备注专页。为了方便各国颁发签证,护照内包括许多签证页,每一页上都印有“VISA”字样。什么是护照的有效期
护照不是永久的证件,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护照在有效期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即为有效护照,否则即为无效护照,不具备法律效力。
各国护照的有效期不尽一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的都有,也有十年内有效的。我国的护照有效期有二年期和五年期的。
一般地说,各国使(领)馆在颁发签证明时都要求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如果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后,再到领事馆申办签证。
首次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来源:天津公安出入境
时间:2013-01-0
5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公民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当场签署本人姓名,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及同样照片一张。
二、交验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提交身份证),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的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出具所有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五、原护照已经过期失效的,按照首次申请办理,还须提交原护照及首页的复印件;原护照遗失或者被盗,但已过期失效的,须提交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立即到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二、申请人所持护照系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审批签发,护照丢失的,在我局申请护照补发时,须由我局向审批签发该普通护照的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查原发照情况,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加急业务: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离开学时间不足1个月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每证;
失效重新申请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换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损毁、被盗补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遗失补发护照4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加注20元/每项。
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7:00
星期五9:00至16:00
塘沽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塘沽区营口道608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长江道受理点: 南开区长江道13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受理点: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受理点: 河北区金庭道65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13:30至16:00
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北京市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7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
外地居民在京申办护照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居民,可以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但是,受理的范围和程序具有严格的规定。
受理范围:仅限在“三资企业、境外商社在京常驻”中连续工作一年以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需要出国的,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护照。在户口所在地申办过护照的人员在暂住地不得再申请护照。具体申办手续如下:
1、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经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企业的工作聘书或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上注明姓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免交工作聘书或者合同);
4、企业派遣函(企业法人可免交);
5、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暂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7、由原存档单位出具的出国意见(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或者另出公函均可);
8、境外邀请函及其中文翻译件;
9、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10、护照工本费200元
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受理后,须与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何时领取护照等待通知。 此项申请不能办理加急手续。
护照的种类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颁发的护照,一般可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个别国家只发一种护照(如英国);少数国家发两种护照(如印度和巴基斯坦等);也有的国家发四五种护照(如美国和法国等)。我国政府颁发三种护照,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什么是外交护照】
外交护照一般是颁发给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使用的护照,如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和到外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或政府代表团成员等,都使用外交护照。
根据国际惯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般也发给外交护照。
【什么是公务护照】
公务护照是发给国家公务人员的护照,也有的国家称这种供政府官员使用的护照为“官员护照”,此外,各国都把这种护照发给驻外使(领)馆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
【什么是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是指发给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护照。
在我国,普通护照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公普通护照,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这种护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颁发。另一种因私普通护照,由国家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游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侨民使用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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